农业综合改革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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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改革方案

农业综合改革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突破农村重点难点,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着眼于统筹发展、加强基层、制度创新,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探索农村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新路子。

2、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致力于完善现有改革成果,总结提炼,深化完善,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的发展。

3、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致力于突破改革重点难点、有所拓展、有所突破,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农村发展思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三、重点内容

1、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2、以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

3、以构建公共财政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镇财政体制改革;

4、以构建稳健的财政基础为目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及时化解镇级债务;

5、以推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办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构筑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农村工作新机制。

四、方法步骤

从10月中旬起到11月中旬,用一个月时间完成全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准备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主要任务是:

1、开好会议。10月中旬,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好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吃透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2、建立组织。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抓好改革工作。

3、调查摸底。抓紧调查涉及改革5个方面内容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制订改革方案作好准备。

4、制订计划。根据全县的总体安排,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好具体的工作计划。

㈡实施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主要任务是:

1、研究制定方案。根据县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意见。改革实施意见,在经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签字认可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涉及机构改革的“三定”调整方案报县编委审批)。

2、切实组织实施。按照改革方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改革任务。重点是要制订好五方面内容的改革方案:

⑴对镇机构改革方面,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机构设置,整合事业单位、合理设置岗位、适度精简人员、理顺条块关系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制订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⑵财政体制改革方面:要分析镇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要构建公共财政制度,执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制订镇公共财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⑶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理顺教育管理体制、调整教育网点、优化师资队伍,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订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⑷镇债务化解方面:要从实从细理清债务,量力而行落实偿债计划,尽力而为制订好债务化解的措施办法和时间要求。

⑸村级组织运行方面:要从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建设入手,探索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构建筹资筹劳的新机制,研究制订服务“三农”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㈢总结阶段(11月11日—15日)。主要任务是:

1、对照检查。对照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接受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镇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

2、搞好总结。写好总结材料,搞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组织领导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县指导组的直接指导和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

农业综合改革方案范文2

县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动员会议,其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巩固和扩大农村改革成果,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

(一)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生产力得到发展,迫切要求调整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解决一些影响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按照公共行政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责,强化社会管理,克服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弊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二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适应保障公共服务的要求。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缓慢,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差距扩大。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巩固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和调整农村上层建筑,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农村综合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文明的社会风尚,而且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便利的公共服务、民主的基层政治。我县农村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大,决定了新农村建设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目的就是要调整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综合改革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农村综合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需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国民收入分配调整、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出路等诸多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而艰巨。加之我县农村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各乡镇、各部门既要看到改革的紧迫性、必然性,又要看到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积极试点,总结提高,力争“十一五”末或更长一段时间,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以来,各级各部门对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去年撤并了*营、铅厂、六合3个乡,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总体上看,乡镇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改革中,一些同志仍然存在等待观望、畏难情绪。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乡镇政府的职能界定不清,职责划分不明,工作效率不高。所以,一定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扎实抓好这项工作。一是要积极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切实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各乡镇要按照“三定方案”时,组织人事部门审定批复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的指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解决改革中的存在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编制管理。乡镇党政领导机关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行政编制以内,进一步精简规范领导职数。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乡镇领导职数核定为:2万人以内的乡镇7名,2至4万人的乡镇8名,4万人以上的乡镇9名,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实行交叉任职或兼职。一般干部要实行一人多岗。16个乡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做到“两还”、“一剥离”、“四加强”的要求,在白鹤滩镇、老店镇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药山镇、大寨镇、小河镇、马树镇、新店乡、崇溪乡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经济发展办公室”2个内设机构;其余乡镇只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相关助理员;乡镇不设政协机构;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基层维稳中心(站)的通知》(市办通〔2007〕68号)精神,将乡镇综治办、维稳办、矛盾调处中心合并,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简称综治维稳中心),属党委职能。要坚守乡镇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的政策底线不动摇,严格按核定的编制数额配备乡镇人员。除中央和省、市有明确规定外,县直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对口设置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财政、编办、人事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财政经费,加强动态监控,建立稳定、长效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约束机制。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机构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年终考核等借口来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三是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努力构建更加有效的运行机制。要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分开的原则,以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突破口,采取按职能归并模式,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畜禽疾病防治职能剥离出来,成立乡镇兽医站,履行畜禽疾病防治职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上划为县直部门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为乡镇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必须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在今年10月28日前全面完成乡镇机构设置、重新核定乡镇编制数及人员分流工作。四是做好各项交接,确保资产不流失。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要做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的人员接收和财务交接工作,原则上财务、资产随站所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总之,我们一定要从建立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二)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基本建立起“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标准低,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师资差、设备差、质量差的问题普遍存在。我们必须下功夫以改革的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为农村教育的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行“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增强政府承担九年制义务教育职能。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重点是要进一步调整校点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按照“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原调整优化布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调减小学校点,逐步扩大初中规模,提高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整体实力。二是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在中央和省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贫困生救助力度,确保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要加强对“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按照管理权限,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村中小学贫困生的救助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三是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要以校长公选制、教师聘任制、绩效工资制“三制”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县教育局要将教师新增津补贴和年终一个月基本工资纳入绩效分配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考评,确保绩效考核发挥作用。从而建立和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体现“按劳取酬、优教优酬”的分配原则。四是改革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发挥效益。按照“校财局管校用”的原则,县教育局要对学校经费实行分类指导,并按预算管理的要求,把农村中小学的一切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程序办理。县财政设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央资金专户和农村义务教育地方资金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以利于对教育经费的有效监督和合理使用。在使用中,要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强化审计监督,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省、市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了县乡财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县乡财政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财力不足、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矛盾依然存在,县乡主要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来保证工资发放和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对此,一是要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以事权定财力。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财力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乡镇政府的财政保障。要充分理顺县与乡的财政分配关系,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乡村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要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基层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公务员工资改革和发展农村教育等补助一定要落实到位,不能把支出缺口留给乡镇一级,保证乡镇必需的公共支出和必要的正常运转经费。二是要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乡管村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按照省、市要求,继续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由县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的财政管理方式。完善村级资金“村财乡管村用”财务制度,规范村级收支行为,重点对村级资产、财务加强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用途。根据农业税取消后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认真研究建立政府补助和自我保障相结合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四)以坚决控制新债为重点,积极稳妥化解旧债。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县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三件事: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要按照省统一的政策口径和方法,今年全面完成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村债务的重新清理核实工作,锁定债务。债务申报务必实事求是,绝不能虚报和瞒报,一旦发现虚报瞒报的,将严肃按《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县委九不准》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纪律要求追究责任。切实做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形成时间、金额、期限“五个明确”,经核实无误后,债权人和债务人要签字认可,并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复核,乡镇财政所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对乡村债务进行专项审核,审核出来的问题,应重新进行核实认定,填报债权债务统计报表,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稳妥化解债务提供准确依据。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研究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和性质,划分类别,明确偿还责任,采取“清收欠帐,逐步还债;盘活资产,以资低债;多方协调,转移低债;规范利息,依法还债;核销债务,减压还债;向上争取,积极还债;出台政策,激励还债”等措施,对化减债务工作成绩突出,达到县级下达年度减债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当年减债计划的乡镇,给予处罚。三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严格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规定,规范乡镇政府行为。健全完善“两项制度”,即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要把减债列入乡镇领导干部履职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债务审计。乡村发生新债的,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新债化解前乡镇“一把手”一律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异地任职。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举借新债的各种行为,对执行规定不力、发生新债、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

(五)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

当前,要统筹考虑好农村其他方面的改革,使农村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一是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扶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开放、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二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仅是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及保险公司,要抓住改革机遇,完善农村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加大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理顺内部关系,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支农实力。三是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决看病难和特困户生活困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要求,从2007年起,要按照市下达的指标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以财政供养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逐步在乡镇建设敬老院,不断改善供养条件,提高集中供养率。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社会互助及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的规范管理和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的审核公示,加强对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和对农业经营性收费、生产性收费的监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监管,加强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今年要全面实行对农民补贴“一折通”,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及时兑现到基层,使广大农户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实惠和便利。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五是要继续完善筹资投劳的“一事一议”制度。要依法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资投劳,促进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六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农业各项管理体制改革。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种子管理体制等改革,把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中剥离出来,做到机构、人员、资产分开。七是要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问题。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农业税历年尾欠,由地税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给予免征。

三、明确阶段任务,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我县今年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方案制定阶段。从7月1日起到8月31日结束,用近2个月的时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认真学习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握政策,吃透县情,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县委、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本阶段工作现已完成。

第二,实施阶段。从9月1日起到10月28日结束,用近2个月的时间,分两个步骤完成今年的改革任务。一是动员部署。县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县委、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对全县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二是组织实施。全县动员会议结束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报县委、政府审批。各乡镇的改革方案经审批后,要立即召开动员会议,启动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抓好乡镇机构改革、乡村债务清理和村财乡管村用三项工作,其他配套改革按照相关部署逐步推进,具体按照相关配套方案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总结完善阶段。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向县申请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验收;县委、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保证质量不降低,做到对好的做法充分肯定,对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巩固改革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我县被列入2007年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县的信任和关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兼顾,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发挥党和政府的政治优势,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并将其设为县财政局内部的常设机构,人员编制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报批,核定为行政编制,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长兼任。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分管联系工作的改革任务,承担改革的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具体负责;县四家班子挂钩领导要加强对挂钩乡镇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乡镇、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机构上划工作。乡镇列入上划站所的改革工作按照各主管部门为主,乡镇协助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总结完善。在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县委、政府将向各个乡镇、各主管部门下派督导组,切实督促指导乡镇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一系列实施方案开展好工作,确保政策不走样,效果有保证。县委督查室和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搞好宣传,广泛动员

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抓好宣传动员、干部培训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理解改革的意义,了解、掌握改革的政策规定,使改革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县广电局、记者站要注意宣传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改革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及时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提供平台。

(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要层层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业务操作程序,牵头做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与农业部门共同抓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完善乡镇领导职数设置、严格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整合行政事业站所和妥善安排好人员分流;教育部门要牵头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有效机制的建立,继续巩固“两基”成果;农业部门要牵头抓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化解乡村债务;林业部门要牵头搞好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经营机制创新等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抓好农村五保、低保制度的建立和政策落实等工作;金融部门要牵头推进农村金融整体改革工作;卫生部门要牵头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乡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做好改革政策纪律落实和检查监督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农村综合改革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努力形成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要尽快就各自负责的改革事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促

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各种利益的调整,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决不允许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以改革为幌子,搞突击性支出;决不允许乱花钱、乱分财产,损害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决不允许在改革中故意激化矛盾,破坏全县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在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县委、政府将向各个乡镇下派督导组,切实督促、检查和指导乡镇严格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一系列实施方案开展好工作,确保政策不走样,效果有保证。县委督查室和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统筹兼顾,共同促进

农业综合改革方案范文3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成效明显

**年6月,自治区在总结吉木萨尔和岳普湖两个试点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93个县(市)全面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了取消乡统筹,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调整农业税、牧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等政策。**年,全面取消了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在4%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步降低。**年,全面免征了农牧业税。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加大对农村各种乱收费行为整治规范力度,一是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有效遏制了农村各种乱收费现象,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据测算:**年改革前,全区农村各项税费及“两工”折金负担总计为22.96亿元,人均负担184.8元,亩均负担80.7元。截至**年底,全区农牧民税费累计减负总额为17.3亿元,人均减负139.5元,亩均减负60.9元,减负幅度达75.7%。二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全区农村社会长期稳定,我区是全国少有的几个尚未出现一例因税费改革而引发农牧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省区之一。三是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预期目标,还引发了农村上层建筑和农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农业综合改革方案范文4

一、吃透精神,明确服务大局方向

一是准确定位司法。在服务和支持保障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必须准确定位司法,做到“三不司法”即不缺位司法,对属于既有法律、法规调整的关系,发挥积极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作用;不错位司法,对虽然属于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但带有较强政策性或者属于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制度建构等问题,不主动介入,更多地依靠党委政府,通过相关政策手段找到解决方式;不越位司法,对属于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政策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不主动干预,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寻求突破。及时摒弃审判中一些过时的、陈旧的观念,将法律和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在兼顾全局利益的情况下,积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避免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阻碍,不死抠法条、机械地“依法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近期要重点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法律问题、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金融信贷中的法律问题等方面下功夫,力争尽快取得突破。着力在影响和制约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冲破旧思想、旧观念、旧体制、旧办法的束缚,对于敢试敢闯者,只要有利于试验区的健康发展,都要依法予以保护,以全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注重社会效果。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前、审中、审后服务功能,加强诉前调解,开展巡回审判,把服务试验区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扑下身子到农村去,到农民群众中去,熟悉村情、民情,在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要从有利于促进试验区发展壮大、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立足本职,充分履行审判职责

一是落实便民措施。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建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为涉农案件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帮助;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应协同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大力提倡"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采用巡回审理等方式,深入案发地开庭审理和宣判,以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二是履行审判职责。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行为,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审理涉农婚姻家庭、继承、赡养、人身损害赔偿和相邻纠纷案件,既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化解矛盾,和谐农村人际关系,促进"乡风文明"目标的实现;正确、及时审理涉农行政案件,保护涉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官民和谐。

三是重保护慎打击。对在大胆创办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创新举措和创新人员,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冲突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区分把握罪与非罪的政策界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鼓励改革者,保护创新者,打击破坏者,为各项改革创新举措的深入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加强建设,提高自身司法能力

一是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需要,加强基层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审判人员,将一些优秀法官充实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涉农案件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切实转变司法工作理念。准确把握当前形势下农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了解农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自觉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审判人员要以亲和力的形象和法理情融和的司法智慧,寻找案件解决的切入点以及乡规民约、公序良俗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的平衡点,实现涉农案件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素质。要有计划地对法官进行轮训,认真学习和运用马锡五的审判方法,提高把法律精神融入乡土民俗、促进和谐农村建设的能力。要强化裁判过程和结果的辨法析理,提高法院裁判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四、多方联调,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农业综合改革方案范文5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号)文件精神,在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年10月,就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农业综合改革方案范文6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正式启动。据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已确定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根据《试点方案》,各试点要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试点方案》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圈定安徽、江苏两个省级试点,宁波、大连和青岛三个计划单列市试点,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和重庆主城九区七个省会城市试点。

2014年9月1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新型城镇化建设从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

根据《试点方案》,各试点要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2015年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透露,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之外,国家还将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在发改委内部,城镇化综合试点由发展规划司牵头,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由体改司牵头。”发改委的一位官员对记者介绍。

据悉,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只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下称《城镇化规划》)的诸多举措之一。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并实施《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并正在落实《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

62+2试点名单

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国家希望各地提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等,从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的报送数量原则上控制在4个以内,应包含不同层级城市(镇)。对此,各地申报热情高涨,包括湖北、甘肃等地的申报数量突破了《通知》要求的上限。

国家发改委共收到169个市、县、镇的申报方案。《试点方案》提出,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方案,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最终确定了64个试点地区名单。

具体包括:两个省,即江苏和安徽;3个计划单列市,即宁波、大连和青岛;7个省会城市,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和重庆主城九区;25个地级市(区、县),即北京通州区、天津蓟县、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牡丹江市、上海金山区、浙江嘉兴市、福建莆田市、江西鹰潭市、山东威海市、山东德州市、河南洛阳市、湖北孝感市、湖南株洲市、广东东莞市、广东惠州市、深圳市光明新区、广西柳州市、广西来宾市、四川泸州市、贵州安顺市、云南曲靖市、甘肃金昌市、青海海东市、宁夏固原市。

同时,试点地区还包括25个县级市(区、县),即河北定州市、河北张北县、山西介休市、内蒙古扎兰屯市、辽宁海城市、吉林延吉市、浙江义乌市、福建晋江市、江西樟树市、山东郓城县、河南禹州市、河南新郑市、河南兰考县、湖北仙桃市、湖北宜城市、湖南资兴市、海南儋州市、四川阆中县、贵州都匀市、云南大理市、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陕西高陵县、青海格尔木市、新疆伊宁市、新疆阿拉尔市;2个建制镇,即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和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入选的两个省级试点,主要是因为它们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积极性比较高,试点愿望比较强。其中,安徽是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第一个金融支持城镇化试点省份,双方正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园区产城一体化、现代农业、保障性住房、土地整治和土地储备等领域开展合作。”发改委的前述官员对记者解释,同时镇级试点也只有两个,这是因为镇级试点涉及到“镇改市”的内容,而“镇改市”意味着行政区划改革和行政编制改革,需要稳妥推进。

《试点方案》提出,国家将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我们初步考虑,在对第一批64个试点进行首次进展情况年度评估之前,不会扩大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对记者介绍。

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

《试点方案》提出,上述试点地区既要统筹兼顾重点试点任务,又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本地区亟需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通过综合和分类改革的结合,率先实验,强力推进。

为此,《试点方案》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首先,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11部委要求试点,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其次,《试点方案》要求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行。

《试点方案》提出的第三项试点内容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批准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但该意见至今尚未对外公布。

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在符合行政区划合理调整的前提下,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干和高效的组织架构和行政体制。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促进这些镇更好地吸纳人口、增强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示范带动作用。

对此,发改委规划司城镇化处官员邬曦曾撰文指出,把符合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设为市的过程中,探索大部门制、开发区管理模式等的横向整合,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的纵向设置,提高行政效能。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最后,11部委要求试点地区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具体来说,鼓励试点地区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出发,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多种改革探索。

试点配套政策待出

“为了推动试点的开展,国家也将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目前已经明确的主要有两项,一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二是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具体办法。”发改委前述官员对记者介绍。

《试点方案》提出,要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要考虑常住人口。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运用信贷等多种手段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