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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1
完善的环境法规是保护休闲农业旅游环境资源的重要前提。我国已陆续出台众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中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石,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环境保护单行法为主体,地方性环境法规不断补充在内的休闲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我国休闲农业环境开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但随着休闲农业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现有的环境法规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1.1指导思想滞后
当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服务社会建设为指导思想,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时,更多地关注自然资源的经济属性,法律天平向经济倾斜,在如今与时俱进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表现出相对滞后性。休闲农业归根到底是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强调的是生态原则。环境法律在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导致休闲农业开发中侧重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适应当前休闲农业发展倡导的保护生态、持续发展的理念。
1.2农业资源产权不明
而国家和集体概念抽象,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休闲农业开发依托的土地、林木、河流等资源基础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其产生的利润及产品归承包经营人所有。这种经营形态一方面提高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极易造成国家、农民和经营者之间资源产权不明、利益不清。
1.3涉农环境立法不完善
在实体法上,环境法律存在重城市、工业,轻农村、农业的偏向,农村环境法律过于简单。无论是《农业法》《环境保护法》,还是其他相关法律,并未体现农业农村环保的特征,与休闲农业有关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散见于各单行法和部门规章中,多以“暂行条例”、“暂行办法”的形式存在,位阶低,影响力不足,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农村农业环境法律对休闲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全程予以指导和规范。在程序法上,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致使环境法律多原则性条款,可操作性差[1]。
1.4执法监管体系不健全
首先,管理效率低下。休闲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涉及土地、林业、水利、建设、旅游、环保等多部门,而当前环境法律并没有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职权范围,这些部门在资源的管辖权上或多或少都有法律依据,在权利问题上寸步不让,涉及相关义务则竞相推诿,休闲农业发展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混乱局面。其次,执法不严,环境保护执法涉及多方利益,“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传统由来已久,在休闲农业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当地政府往往忽视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产业规划布局时,并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面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更有甚者,为违法经营者说情护短,逃避法律制裁[2]。第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监督对象上,几乎所有的地方性农业生态环境立法都过多的维护政府权威和部门利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权利义务上具有不平等性;在监督方式上,往往只进行查处违法事件的事后监督,缺乏经常性、不定期的监督,且监督方式局限,侧重于自上而下的监督,忽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环境监督的结果往往会与经济利益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监督行为成了“走过场”,没有发挥实质作用[3]。
2休闲农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建设之设想
2.1立足生态文明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的指导思想
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表明,社会每发展到一个转折点,就需要用新的法律理念来承接文明的成果。对于生态环境,不同的发展时期有不同的认识,其立法理念亦随之变化。当前,我国全面倡导建设生态文明国家。因此,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首先需要改变以往重经济轻环境的倾向,变“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立法目的为与时俱进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确立可持续发展为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的立法目的。休闲农业开发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提供人与自然“对话”的体验,将生态理念贯穿于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过程的始终,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2.2制定休闲农业发展的环境法规,让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当前,大陆休闲农业发展三十多年来,尚无专门的休闲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与休闲农业作为我国朝阳产业的发展现实极不适应。因此,建立以可持续的生态理念为指导思想,涵盖休闲农业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三大领域的休闲农业发展的环境法规作为其综合性、整体性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需要,迫在眉睫。首先,有必要制定一部《休闲农业环境管理办法》,立法目的定位为保护休闲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用于全面指导休闲农业资源环境建设,为全国各地休闲农业环境保护提供法源依据。首先,《休闲农业环境管理办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资源产权规定。明确休闲农业生态资源公共产品属性,产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受益人是特定区域内的人口或全民。明晰集体所有资源的合理使用、转让机制和收益分配。肯定全体社会成员的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具有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对环境损害进行依法诉讼等环境权利。(2)管理范围。休闲农业环境保护的范围应是休闲农业所依托的环境基础、所利用的生态资源和所承载的配套设施以及休闲农业所有参与人员的行为。(3)休闲农业项目开发、审批的实质条件。即休闲农业开发的准入条件和具体的规划标准,包含土地、设施建设要求和申请人必备的资格等。(4)休闲农业环境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休闲农业环境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及职权,制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明文条款,明确规定所有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5)问责规定。包含责任条款和问责程序两部分。明确规定休闲农业资源环境破坏须承担的责任,并建立问责程序机制,依法追求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权威。其次,《休闲农业环境管理办法》的内容在包括管理范围、资源所有权归属、资源开发审批制度、资源环境管理、责任追究等多方面的同时,需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配套制度措施和管理细则,避免出现模糊性条款。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设立全程控制的原则,制定“源头控制”的措施规定;在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增加资源有偿使用内容,加强资源损害治理规定;在生态保护方面,围绕生态中心原则,保护生态功能的稳定性和系统的完整性。尤为重要的是,加强环境诉讼程序法建设,建立休闲农业环境诉讼的正当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的环境法规必备的要素。通过建立休闲农业环境诉讼程序,逐步构建自力救济与公益救济相协调的环境纠纷处理程序法制,依法保障公众环境权。最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资源环境状况存在巨大差异。建立符合当地资源特点的地方性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既是我国人口、资源、环境迥异的国情要求,又是完善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的必然要求。提倡地方根据当地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在国家统一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规定下,因地制宜,依法制定地方性休闲农业环境管理法规,切实指导解决本地区休闲农业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法规以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3统一管理,完善休闲农业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体系
环境影响具有公共性、深远性特征,其管理必须是规范化的统一管理。因此,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首先要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专门的休闲农业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休闲农业环境保护专门委员会”,同时在休闲农业发展涉及的建设、水利、旅游等利益部门设立环保办公室,配备环境专员,共同构成“休闲农业环境保护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在休闲农业开发、规划、建设时,共同参与项目开发决策和环境问题探讨,避免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提高管理效率。立法为源,执法为本。要使法律充分发挥保护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作用,关键是加大休闲农业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追究环境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程序,对环境执法工作中失察失职的行为依法追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从严从重,迅速、严肃处理休闲农业环境违法行为,制止环境进一步破坏。在休闲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方面,应采取“休闲农业环境保护专门委员会”主导监督,公众积极参与的监督机制。通过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流程,并明确监督依据和监督权限,对休闲农业项目开发经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4]。同时充分利用公众监督的巨大资源,建立民间环境纠察队伍,积极发挥广泛监督的作用,促进职能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挥共同监督的整体效能,完善休闲农业环保的法律监督机制。
2.4加强休闲农业环境保护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近年来,环保教育受到国家政策的不断重视。199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提出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行动的长期规划,环境知识开始在国民基础教育中普及。但在世界范围内看,我国全民的环境意识尚处于较低水平。针对休闲农业依托资源发展的产业特性,加强对休闲农业的环境保护,才能有效避免其对生态环境的累积性破坏。因此,通过实施环境保护教育,建立休闲农业环境教育制度,在制度上保障休闲农业景区的环保宣传,提高休闲农业管理者、经营者、游客和当地居民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方是实现休闲农业良性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3结语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2
一、土壤污染现状
近三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一是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污染急剧加快,二是农业耕地土壤污染也急速增长。我市辖区内工业企业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矿产品加工企业、矿山企业等污染对场地造成的污染;农业耕地土壤污染涉及到全市农业用地,主要是化学肥料、农药的过度使用。长期过量而单纯施用化学肥料,会使土壤物理性质恶化土壤酸化、胶体分散散,土壤结构破坏,造成土地板结,并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成本和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市域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提出强制性技术升级和从严的污染防治要求;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涉重金属企业,要逐步关闭和搬迁。同时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进行了全面解决。(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入口关,控制重金属污染隐患的产生。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在环境敏感区域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重点防控企业逐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三)强化污染治理,加快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一是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矿山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每年开展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停产整顿一批已经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确保现有企业的达标排放。二是妥善处置矿山类危险废物。对各类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对象实施无害化处置或实现达标排放,三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污染土壤问题。(四)强化环境监管,严格防范各类污染风险。严格规范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及时报告原料和产量的变化情况,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针对该类企业,实行专人专管,一季一监测,一月一申报,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均要求建立相应的处理设施,对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实行每月监察一次,并要求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监测工作中,除了生态类建设项目需要长期跟踪土壤污染以外,其他建设项目还没有较为详细的土壤环境管理规范及环境保护要求。近两年颁布的农药、制药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开始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土壤本底调查的要求,但除此以外的其他行业环评,土壤本底调查仍然较为主观。特别是早期立项的水泥厂、重金属企业未开展详细的本底调查。(二)土壤环境管理不规范。一是城市场地土壤污染管理办法有待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大量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工业场地用途发生变化,场地被大批量转为商业、住宅用地。但为进行土地调查,未明确要求开展土地性质变更环境质量评价,未能促进土壤环境质量与土地资产价值挂钩,尚未形成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的规范化。(三)土壤污染责任的认定有待进一步明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避免土壤污染问题的发生、预防土壤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未涉及土壤污染应有的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基本法没有明确规定土壤污染的责任者、污染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问题,没有提供可操作的土壤污染责任追究、认定、赔偿程序。从近期土壤污染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全国典型土壤污染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有些污染企业的责任主体属于“国有”,污染对象是“国有”性质的土地,土壤污染责任则无法追溯到具体的污染者或责任人。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3
论文关键词:四川乐山,生态城市,问题思考
乐山市生态城市建设已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乐山“绿心环形生态城市”、“ 组团城市空间结构模式” 等得到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1】。2003年,乐山市被授予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06年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的称号。乐山“城市绿心”生态模式被全国数百个城市在进行规划时效仿采
*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现代生态城市建设研究—--以乐山为例》, 川教函[2007]503号
用。乐山市最近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建设促投资…,加强城镇建设促投资,紧紧围绕建设成都平原南部中心城市目标,以嘉州绿心公园为中心,向西拓展、向南延伸、向东调控、向北完善,拥江发展、显山露水,构建百万人口大城市骨架” 【2】。但在建设过程中遇到若干新问题,已较大地影响到乐山生态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更好发展,因而分析研究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对更好、更快地实现上述宏伟目标有重要意义。
1.乐山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及空间布局探讨
1.1 乐山城市建设基本模式和空间布局
乐山市城镇按行政级别有3级,乐山市区作为1级中心城市,其它各区、县(市)驻地为2级,普通建制镇为第3级四川乐山,城镇以外另有乡及中心村,基层村3级。市域内的县及县级区共有11个。乐山在2000年就提出将乐山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夹江县、井研县6城区联合,组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组团城市【3】,2003年乐山城市总体规划近一步明确规定了乐山组团城市由上述6个城镇所组成,各城镇组团又由各片区构成,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多中心的城镇集合体。03城市总规提出乐山城市空间结构为 “品”字形的“一心两翼三轴”式。“一心”是指以上述乐山组团城市为核心;“两翼”是指市域东南、西南部地区;“三轴”是指沿成昆铁路、岷江和沿马边河发展的城镇轴线【4】论文开题报告。城市建设优先发展条件最为优越的市中区、峨眉山、夹江等3城区,率先形成城市群雏形;远期城市群逐步向沙湾、五通、井研等城区扩展,并不断加强重点城区和城镇之间的空间联系和设施共享共建,促进它们之间的协调发挥【5】。
经过多年建设,乐山组团城市中的乐山市中区、峨眉山、夹江等3城区城市群雏形已基本形成,目前正逐步向沙湾、五通城区扩展,而向井研城区扩展极为缓慢。组团城市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工业用地、区域性基础设施之间仍缺乏协调和共享,“夹心饼干状”工业布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尚存在上下游相互污染、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等多种矛盾。
1.2 乐山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和空间布局探讨
乐山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和空间布局,原则上应基本沿袭03城市总规方案,但必须有所改善。首先,空间上井研县距乐山市中区太远(37公里),而其它五县区,彼此之间相距仅20多公里;其次,井研位于龙泉山脉南段丘陵低山区,其余5个县区则大多处于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冲积平原区,属于不同的自然地理单元,第三,空间上5县区互为上下游、上下风关系,而井研与5县区不存在上下游、上下风关系;第四,乐山市中区与井研县两地间地貌多为丘陵低山,不适宜城镇发展,组团城市的建设实践向井研县方向发展也极为困难、缓慢,井研城市发展空间布局上与组团城市关连也不大。所以,尽管乐山生态城市建设模式总体结构仍为组团式,但应该改以往的6六县区组团模式为5县区组团模式。即由乐山市中心城区、五通桥、沙湾、峨眉山、夹江和其各片区构成的一个具有多中心的生态城镇集合体。空间布局上,组团城市处于乐山市核心部位,其余相距较远的处于不同自然地理单元的另外6县区,散布于组团城市四周,相对独立地进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最终共同形成整个乐山市域内城市的生态化建设格局。并应在组团的5县区中四川乐山,集中力量,首先完成乐山市中心城区—-峨眉山市这一“高等级点轴系统”的生态城市建设。【6】
1.3 重视乐山生态组团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
作为生态组团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可以避免以往乐山各县区城市单独规划建设出现的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相互污染、统筹兼顾不足等弊病。上述乐山5县区组团城市,单独规划建设时分别各设工业园区,选址只考虑了尽量减轻对本县市的环境污染,忽略了对辖区外相邻县市的污染,从而给乐山市整个辖区内减轻工业污染带来很大麻烦。比如03城市规划提出,乐山市中区的工业尽量布局在下风下游的东南部九峰乡一带,但该处恰好位于相邻的人口超过10万人的五通桥城区(县级区)上风上游方向,相距仅20多公里,距五通牛华镇(人口1万人以上),相距更近,仅数公里。可以预见,如果乐山市中区的工业真的在九峰乡蓬勃发展起来,势必给牛华镇和五通桥带来很大环境污染压力。类似问题在上述乐山五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统一规划布局可以有效地解决类似问题。如五县区组团城市的高污染工业,可统一规划到位于下风和三江下游方向的五通与犍为县之间。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岷江、大渡河及大气的自净容量,另一方面则可采取污染减排,污水处理、废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各种措施,结合生态城市建设,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乐山生态组团城市的统一规划至今还未制定,应尽早、尽快制定之。采用合理的5县区组团模式,全面完成组团城市和市、县区、乡镇、中心村生态规划,由上至下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行政区域扩大的有利优势,进行合理建设、协调管理,实施区域基础设施的共享,增强城市内聚力和对外辐射力。
2.乐山生态城市建设面临的其它问题分析
乐山生态城市建设,除上述模式和空间布局外,还面临其它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历史上传统城市建设中生态优先观念不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手段向郊区乡镇延伸缓慢,很多失地农村人口尚未转向城市化,城市人均用地过大,占用了大量耕地;生态城市建设和管理体系不够完备;组团城市生态防护圈和生态走廊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生态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不足,管理办法不细化,县区特别是乡镇卫生环境还较差;旧城区人口密度与建筑密度过大,绿化覆盖率低,使人居环境受到一定影响;城郊河汊仍有生活脏臭污水直接排放现象,部分溪沟、池塘、水库存在富营养化论文开题报告。这些问题都非常不利于乐山城市化进程的长远发展。乐山城市建设迫切需要全面转到生态城市建设轨道上来。
3.乐山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措施探讨
3.1 牢固树立城市建设生态优先观念
我国传统城市建设中生态优先观念不强,因而亟待转变观念四川乐山,确立城市建设生态优先原则。坚持“环境立市”方针,强化城市生态经营理念和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把环境损益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中,建立各级社会经济与环境的综合决策机制,减少政府行为的环境损失和生态破坏。在生态组团城市、区、乡镇和村庄整治中保护自然山水的灵气、绿意浓浓的生气,突出乐山自然山水和人文优势的特色城市功能,充分体现乐山历史内涵和区域特色,建设水到村中、山在景中、人在绿中、村在美中,融美丽山水、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的县区、乡镇或村庄新社区【7】。
3.2 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手段向郊区乡镇延伸
无论是乐山组团城市还是组团之外的其余6县,都存在城市化进程中,偏重于占用土地,倾向于大规模的造城运动,对农村人口的城市化问题重视不够。乐山要不断探索城乡统筹新模式,拓展城市文明惠及范围,注重失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化,注重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手段、社会服务设施、城市生活方式、环保基础设施等向农村的延伸。通过空间规划的引导与管制,统筹市区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城乡空间发展【8】。乐山市中心城区要严格控制 “绿心公园”区域内建设项目开发,使其真正成为中心城区的“城市之肺”、“市民的免费氧吧”和乐山的“城中绿洲”。
3.3 建立健全乐山生态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对生态城市建设,管理尤其重要,乐山城市生态建设,要“有人管、依法管、管得住”。这就需进一步建立、建全生态城市管理体系,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综合决策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改进和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理、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做到依托规划抓管理、依托创建抓管理、依托统筹抓管理,不断创新管理的手段,拓展管理的范围;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项整治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制定和完善乐山市生态环境政策和地方法规体系及实施细则;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和检察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生态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9】,依法保护好生态环境。
对乐山乡镇生态建设,要按照建管并举的方针,结合生态乡镇、卫生、文明城镇等创建活动,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四川乐山,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在乡镇建立、建全环境管理队伍、提高素质、规范行为,明确各乡镇生态环保分管领导,在重点乡镇设立生态环保所,由市中区环保局派出专业人员担任所长,乡镇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指导乡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各乡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3.4 统一规划建设乐山组团城市生态防护体系
乐山组团城市生态防护圈和生态走廊建设尚缺乏统一规划,必须尽早制定,统一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乐山组团城市水资源,保护森林、湿地等特殊资源,保持乐山组团城市生态景观的多样性。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充分依托乐山周边丘陵山区的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公益林,大面积引绿进城,建设森林中的城市和城市里的森林。建设乐山沿河沿路的生态绿化走廊,建设路网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居住区绿色主题公园,提高建成区绿地率,保护基本农田,营造乐山组团城市的生态绿肺、生态脉络、生态走廊和生态保护圈。
3.5 出台乐山生态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生态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是大问题。乐山应坚持政策先导,尽快出台生态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市财政每年可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县、区、乡镇、村生态市配套建设资金,或也用于奖励生态建设取得实效的县、区、乡镇或村。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付费”及“开发者保护”、“损害者补偿”等原则,培育资源有价、环境有价的观念,使排污者和开发者成为生态建设投入的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3.6 县、区及乡镇要结合“创卫”进行生态城市建设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创卫”进行生态城市建设。组团城市和生态县区应率先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乐山市各县城及中心乡镇应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场,推广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完善物质再生体系。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发展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废物的资源化产业四川乐山,尤其是汽车、家电和电脑等新一代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争取做到“户集、村收、镇转、县区处置”。不断扩大和健全垃圾收集网络,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和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收集系统,努力提高处理效果。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同时,对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进行制度规范,将全市所有医疗点纳入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网络,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焚烧,有效遏制医疗危险物病毒的传播和污染。全面提升整个乐山市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条件。
3.7提高旧城区人居环境质量
由于历史原因,乐山市中区的老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大,绿化覆盖率低。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要合理疏解老城区人口压力,促进城郊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科学控制人口密度,处理好城镇规模和人口数量的关系。下大力气降低老城区建筑密度,对不属于历史文物古迹,有碍市容的破旧建筑或危房,要尽早拆除。加大老城区绿化面积,修建停车场,改变老城区停车难和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解决城郊河汊生活脏臭污水直接排放及部分溪沟、池塘、水库存在富营养化等问题,有效提高老城区人居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欧阳林罗文智李琳,乐山绿心环形生态城市规划与实践[j],《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第6期,42-45
(2).乐山市政府工作报告[DB/OL],乐山新闻网,200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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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城镇规划图集[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5.03: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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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乐山市努力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EB],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2009sc.gov.cn
(8).杨荣金,舒俭民.生态城市建设与规划.[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p39-41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4
一、完善体制机制,高位推动生态保护工作
绩溪县环保局深入贯彻中央“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发展思路,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一是推动大环保工作格局的实现。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主任、县长为第一副主任、县委常委为副主任的县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率先出台《绩溪县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构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二是优化环保部门自身定位。在传统“督企办案”基础上,强化“环保督政”职能,充分发挥“绩溪县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领作用,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通过对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承担环保工作的督查、督办,强化“大生态环保”的管理模式,压实各单位、各乡镇承担的环保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全县的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在面上,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了县乡村3级覆盖全辖区的环境监管网格,落实乡镇政府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在点上,严格落实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对全县排污单位随时、随机开展检查,实现了环境监管点面全覆盖。同时,加强生态红线管控,从严控制工业企业河道取水排水,收紧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切实减少入河排污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禁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景区等红线区域落地。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与黄山歙县、杭州临安、宁国、旌德等地共同建立了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并成功运用于徽水河、金沙河流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实践。
二、全面履职尽责,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十二五”以来,绩溪县环保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环境监管执法、环境宣传教育、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在全市领先示范,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成绩历年均居居全市前列。一是严格环境监管。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执法力度全市第一,全县企业守法意识迅速显著提升。2016年以来,我局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3余起,罚额近400万元。主动对接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起,为全市环保系统树立了正面的导向标杆。二是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准入和验收关,从严开展了环保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和散乱污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建设项目“带病上路”。开展了环评市场的整顿,打击了借用资质、违规、漫天收费等破坏正常环评市场秩序的行为,环评文件质量和时效有了显著提高。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利用网站、短信、报纸、APP新媒体等平台对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政策、技术标准、环境质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动态予以全过程公开。以企业和党政部门为重点,兼顾社区、农村、学校及社会各界,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将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到位。 “六·五”环境日期间,精心组织开展了绿色出行、环保征文、生态摄影、政企交流会、法律讲堂等活动,环保宣教生动活泼,卓有成效。2013年被评为安徽省环境宣传先进单位。
三、加强统一监管,保持优良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5
作为“执政为民,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局大幅度下放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压缩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内部管理程序。为适应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新形势,确保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局实行内部分类审批管理制度
一)将建设项目分四类进行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大小和区域环境敏感程度。
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第一类是指生态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或COD年排放量300吨及以上或SO2年排放量500吨及以上的项目;第二类是指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三类是指污染轻、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四类是指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或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二)实行审批级次责任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
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二类项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三类项目经处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第一类项目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处长审批;第四类项目由经办人员或接件大厅直接办理。
三)未纳入《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第三类项目进行管理。
二、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若其环境风险小、生态环境不敏感,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评价专题。
二)一般可以直接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情况复杂需编制环评大纲的由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商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利用经批准的规划(区域)环评的成果:
3年内项目环评可以直接引用其数据及评价结论。1.规划环评中已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的如区域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点说明项目污染防治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已明确污染集中防治措施的项目环评可简化污染防治措施论证。
且园区仍有剩余总量指标的拟入园项目环评可简化总量控制论证,3.规划环评中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工业园区。重点说明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园区总量控制要求。
重点征求可能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的意见。4.对入园区项目环评可简化公众参与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一)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组织的专家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二)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函审形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原则上以专题会议形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
三)应提出评估报告。对一般报告表的技术审查,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要提出专家组意见或专家函审汇总意见。
四、规范建设项目建设期监督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国家和市局审批项目的信息要及时报告我局。对环保设施未能同步建设的建项目,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渝环发〔 〕47号)对辖区内的全部建设项目要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加快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对项目已建成尚未申请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验收;对未经验收擅自投运的及时予以查处。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13号令)和我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条件、程序和时限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必须在主体工程验收时经认真核实后同步验收。三)对环评批复中关于“以新带老”区域替代”总量控制等要求。
不得再批准其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四)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或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并作为环保验收审批的依据;对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五)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情况的应限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并对结论负责。
五、建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内容及要求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4执行。一)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审批情况每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报市环保局备案。
其环评审批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文件应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二)区县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六、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一)审批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社会影响较大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应当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二)应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环保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环评或验收申请后。公示期间公众反映的意见作为环保审批的重要依据。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或验收审批后,环保部门应向社会公告。
三)建设项目的公示和公告时间为5天。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在 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和环境保护公众信息显示屏上公布。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方式进行。
四)公示和公告的内容按《 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附件5实施。
以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公众可在建设项目公示期间。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要求给予回复的环保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矿产资源;矿山环境;现状;问题;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现如今,矿山环境的破坏严重,尤其是部分省、区露天煤矿的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引发了一系列地质灾害,束缚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透视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的破坏问题,旨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循环经济原理,指导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促进延伸矿产资源产业链,实现固体、液体和气体废气物的零排放,通过长期的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重建进而达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整治双赢的目的。矿山环境问题,是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各类环境问题中最重要的类型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而相伴而生的大量矿山环境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社会安全。
一、矿山环境的现状分析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
我国在矿产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在管理和生产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小铁矿,小煤矿问题,由于企业的规模小,开采技术落后,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意思淡漠,所以加大了森林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积来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贮煤场及建设必须的生活设施,以保障矿山开采的顺利进行。据统计,正常情况下每个煤矿井口占地面积大约0.2km2,甚至更多。除露天采掘直接破坏大量土地外,采煤排出的矸石、废渣、尾煤也侵占了大量土地。矿山建设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坏植被、农作物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导致绿地面积缩减。由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坑需要疏干排水,导致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从而破坏了整个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统,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断、地表水入渗塌陷坑灌入地下等问题,影响矿山生态环境平衡。
3、废水、废气、废渣污染
现在我国的三废污染十分严重,不仅仅是矿山企业,只是矿山企业更为甚之,由于矿山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在市场经济中紧俏地位,所以矿山企业只注重生产效率,不注重生产质量和环境保护,在开采的过程中废水、废渣、废气的排放严重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
4、影响矿山景观环境。
1)矿产资源开采直接导致矿山景观环境的破坏主要有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等。其产生的原因是剥土、采煤、爆破、弃土等。例如由于剥弃土直接造成矿山景观环境恶化,土地荒芜,地形地貌发生变化,改变原有景观,基岩煤渣,房屋倒塌,路断桥裂,洼地积水,煤粉尘飞扬,煤矿区呈现一片荒凉景象。
2)矿山环境问题由来已久,但近些年来显得尤为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矿业长期以来实行的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以牺牲矿山环境为代价进行大规模超强度矿产资源开采。解决矿山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就是进行矿山环境治理,通过矿山环境治理,可以恢复土地资源,从而有效解决人地矛盾;可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可以缓解工农矛盾、增加就业机会,而有利于安定团结;可以实现矿业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矿山环境治理可谓建设我国和谐矿山的重要手段。
二、治理矿山环境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积极开展了一些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础资料还很欠缺。由于我国的矿山种类比较齐全,矿点分布广,采矿企业众多。针对同一矿种,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成分的采矿企业在采矿水平和采矿方式上相差很大,对环境的影响也各不相同,调查难度极大,从而导致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基础资料还不完善。
第二,矿山恢复治理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但投资主体仍然还是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社会资金的投入还有待加强。
第三,在治理项目管理上,除了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外,还无其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出台,给项目的组织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由于缺乏一套成熟、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一套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治理项目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目技术工程手段与费用定额还亟待规范。
三、矿山环境的治理对策措施
矿山环境问题是老生常谈,只是近些年来日益加剧,甚之触目惊心,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矿业长期以来实行的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以牺牲矿山环境为代价进行大规模超强度矿产资源开采。这种情况任其发展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影响矿山企业于当地居民的和谐关系,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实现我国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降低矿山开采对环境的破坏,做到废气不上天;废水不入地;废渣装入袋的清洁生产。为经济的快速良性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好的矿山资源。
1、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立法
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了法治中国,依法治国思想,到辽宁视察时讲了三句话9个字: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中,有6个字强调法治。所以说我们在治理矿山环境工作中,首要的问题就是完善环境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矿山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政府严格的矿山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考核与问题责任追究制;要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治理方案、保证费用;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管体制,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以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恶化的趋势。
2、全面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准入制度
我们在审查矿山开采方案时更应该对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和恢复工程计划的审查;对未按规定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登记发证;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确因审批不当,造成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民事、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3、促进建立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机制
增强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矿山企业的做法。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落实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的运作中,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对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治理矿山环境,恢复矿山环境生态系统。
结束语
总而言之,解决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必须明确指导思想,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延伸相对资源产业链;全天实行矿山生态经济管理,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矿产品综合开发;要把矿山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决策管理,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最终实现矿山废渣、废气、废水的零排放;积极进行矿山环境整治,高标准立体式复垦、恢貌、绿化、美化被破坏污染矿山,达到资源开发效益明显和矿山环境双赢。
参考文献
[1]王勇民.煤炭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管理机制探讨[J].中国软科学.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