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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建议范文1
一、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淄博市的影响
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短暂回调、平稳上升等阶段。2010年以来,国家综合运用土地、信贷、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严格的差别化调控,2011年房地产调控效果逐步显现。2011年淄博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18.1%,比上半年回落8.8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8.19%,比上半年回落17.16个百分点;全年房屋销售价格指数105.2,比上半年回落1.4个百分点。
(一)模型与数据选取为研究不同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工具对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效果,本文选取房地产市场指标为因变量,各主要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工具为自变量,构建VAR模型。其中,房地产市场指标选取房地产开发投资(RDI)、房地产市场的需求采用房屋销售面积(HSA);房地产金融政策指标选取三年期加权平均贷款利率(RR)、房地产开发贷款(RDL)和个人购房贷款(PBL)。数据时间范围为2000年1季度至2011年4季度,数据来源于淄博市统计局统计月报、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统计数据。
(二)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1.数据平稳性检验。采用ADF检验法对不同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和处理(见表1)。房屋销售面积(HSA)、房地产开发投资(RDI)、利率(RR)、房地产开发贷款(RDL)4个时间序列在10%检验水平下为非平稳序列,在1%检验水平下为一阶单整时间序列;个人购房贷款(PBL)时间序列在5%检验水平下为平稳时间序列。
2.协整检验。在显著水平为5%的情况下,根据迹统计量结果和最大特征根统计结果,有2个变量存在协整关系(见表2)。
3.模型稳定性检验。对AR特征多项式根进行检验,发现模皆小于1,满足稳定性条件。
(三)计量分析
1.脉冲响应分析。对需求的影响:利率的正向冲击在前三期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不大,从第三期开始产生负向影响,并在第四期达到最大(14.19%个标准差);个人购房贷款的正向冲击在前四期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不大,从第四期开始产生正向冲击,在第五期影响最大(9.20%个标准差);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正向冲击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不大。对供给的影响:若给予房地产开发贷款一正向冲击,将会对房地产开发投资产生正向影响,并于第二期达到最大(7.47%个标准差);利率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是长期的,从第三期开始产生负向冲击,并于第四期达到最大(5.56%个标准差);个人购房贷款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存在时滞性,从第二期开始产生负向冲击(见图1)。
2.方差分解分析。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在短期内存在波动,但逐步趋于稳定。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房地产开发贷款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度分别为4.55%、11.69%、8.65%,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度分别为5.06%、4.23%、5.48%(见图2)。
(四)模型分析基本结论
1.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淄博市时滞周期相对较长,为1年左右。VAR模型分析显示,一年以后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利率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显著,三个季度以后利率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显著。根据王要武、金海燕(2008年)的研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存在时滞性,滞后期一般为半年。与全国房地产市场相比,淄博市区域性特点明显,房地产宏观调控时滞相对较长。
2.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相对较大。分析显示,各项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房屋销售面积的影响均大于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因此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主要是作用于房地产需求,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均衡。
3.利率和房地产开发贷款是影响房屋销售的主要因素。从长期看,利率的影响度为11.69%。相较于个人购房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对房屋销售的影响更大,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贷款提高了房地产市场供给、供给推动了需求、影响了房屋销售量。从长期看,房地产开发贷款影响度为8.65%。
4.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供给的影响过程复杂。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半年左右可以带来投资额的快速增长,但半年后影响会迅速下降。利率对房地产供给的影响度不高,因为提高利率一般发生在经济过热时期,受预期影响,在利率提高初期,开发投资增速会小幅上升,三个季度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才开始下降。长期看利率影响度为4.23%。
二、政策建议
(一)增强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前瞻性和持续性在目前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下,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判断,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增强政策前瞻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充分考虑政策的时滞性,实行预调、微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因政策调控过大导致房地产市场波动,从而给实体经济发展带来冲击。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2
以大连大窑湾保税区为例,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保税区,自设立以来,凭借其独特的经济功能,有力地拉动了当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保税区金融缺位问题而引起的矛盾正日益显现。一是金融机构的设置、发展缺乏科学规划,现有监管体制滞后,当地仅设人民银行而无其他监管机构,没有实现属地监管。二是金融产品单一,缺乏科学定位与配套,创新不够,特色不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三是随着保税区与国际经济的快速接轨,有必要完善国际化的金融服务功能,积极申请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以跟上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步伐。
针对大连保税区目前存在的金融缺位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适应发展,协力打造金融发展高效服务平台。应尽快改变目前滞后的监管体制,监管部门的分支机构直接覆盖至保税区,实现属地化监管。在整体协调方面,政府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之间承担起制度性协调的作用。一是定期召开协调性会议,对区内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征求各方意见,及时沟通,及时反馈,为保税区金融业的发展把好关、铺好路。二是掌握区内金融发展的全面情况,组织制定全区金融政策和发展纲要,保证资金、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用于支持金融重点项目和金融特色产业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拓展沟通广度和深度,使金融机构动态掌握全区经济发展脉搏。四是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资金需求动向等内容,牵头组织,有效促进银企对接,构建融洽健康的新型银政企关系。
人民银行基层行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创新沟通手段,尝试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畅通沟通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同业间的业务联动,合理配置信贷资金,推动项目健康发展。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3
摘 要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金融机构良性循环具有重大作用。本文通过对于金融生态环境内涵及特征的分析,目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问题的论述,提出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金融生态环境 不均衡 信用体系 政府行为 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一、金融生态环境概述
(一)金融生态环境内涵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各种作用和影响金融生态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各因素总和。广义范围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地理、社会、法制等因素,它强调的是金融运行的外部宏观环境;狭义范围仅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体系、政府管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
(二)金融生态环境特征分析
1.动态发展性
金融生态环境包含内容较多,涉及因素较广。而当今社会是动态发展的,经济、文化、国际政治环境等都会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化,不会一成不变。如目前国内各银行就正在面临金融市场开放、利率市场化等经济环境的变化。
2.不均衡性
我国地区发展极为不平衡,这也使得各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根据2008年全国各省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排名前十名的省市,西部地区只有重庆与四川,其余全部为东部经济发达省市;排名后十位的省市,西部地区却占据六席。与此对应的是东部省市金融市场就比较发达,西部地区比较落后。
3.竞争性
无论是处于外部宏观环境中还是处于内部微观环境中,各金融生态环境主体都面临严重的挑战。如国内各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间的竞争,国内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银行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竞争等。这种竞争可以说是市场化必然的产物。
二 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存在问题
(一)金融法制建设滞后,法律基础落后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基础比较薄弱,在金融立法、守法、司法、执法等各环节都存在一定不足。立法方面,已经颁布实施的与金融生态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宏观性综合性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险法》、《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合同法》、等,缺少针对性强的单项法规,如缺少规范信用行为的法律法规。此外,有的法律法规缺乏时效性,在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的情况下仍未更改;守法方面,一方面存在政府工作人员干涉法律,以权代法的现象;另一方面存在金融活动主体法律知识不足,影响其守法和运用法律捍卫自身的现象;此外还存在诸如执法效率低下、周期长、费用高,司法有失公正、监督体系不完善等其他现象。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缺乏信用中介服务体系
社会信用不牢,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逃债、失信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些人缺乏诚信意识;二是我国信用法规不完善;三是征信业发展落后,失信惩戒机制仍未建立,尤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组织缺乏有效客户信用查询途径,很难做出准确的信贷决策,容易导致不良贷款的产生;四是企业资信评估公司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多,应用的信用评估标准不统一,缺乏高素质的资信评估人才,影响了资信评估的质量;五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与信贷主体间信息不对称。
社会的信用缺失很容易影响金融业的稳定发展,给国家与金融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上千亿元。
(三)政府存在干预金融机构行为
地区金融生态的状况优劣与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相关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干预包括制度干预、政策干预、行政干预、执政理念干涉等。多数情况下,这种干预的产生源于地方政府往往以地方经济增长做为政绩考核目标、官员考核目标,而这一目标显然与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受益最大化的目标是不可能一致的。因此很容易出现在地方利益和银行利益的博奕中,银行有时不得不被迫背离其经营目标。如在资金的借贷上,有时就会出现政府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作、为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变相的信用担保等保护企业利益,牺牲银行利益的行为。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存在的这种忽视、违背金融机构运行规律,不尊重金融机构独立性,不遵循金融机构债权规则的行为,是不利于本地区金融生态发展的。
(四)经济运行质量整体仍存在上升空间
经济运行质量是决定金融生态主体的生存发展空间的重要因素,会从基础上制约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经济基础可以说是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繁衍生息的物质载体。通常情况下,地区经济越发达,企业产出能力和偿债履约能力就越强,与此对应的是该地区企业越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终形成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良性循环。此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会决定地区企业偿债履约或金融机构主动支付的意愿,从而最终影响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一般情况下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情况因素水平的高低对地区金融生态的影响较大。
(五)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金融组织模式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无论从形式还是数量均远未达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此外,金融产品单一、业务种类少、缺乏金融机构间联动等均是体系不完整的体现。尤其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现更为明显,如农村地区货币市场较多,而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则极少。建立多层次的、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是地区金融生态发展的诉求。
三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
作为金融生态主体重要的外部环境之一,松紧适度的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须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1.完善金融产权制度,保障金融机构主体权利义务
现代市场经济的立法理念提倡保障各产权主体地位的平等,各主体之间交易的公平。因此,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应当注重完善金融产权制度,注重从市场公平交易角度出发,建立健全金融主体法律制度。在明晰金融企业产权的基础上,真正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明确各个股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赋予股东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逐步消除金融产权所有制存在的法律障碍。
2.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促进金融生态平衡
基础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力保障,因此从立法上,要逐渐完善、修订各个金融法律制度,确保金融机构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从执法上,加大法律威慑力,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强调以法律手段处理金融机构的破产、接管等问题。同时提高执法人员对金融案件的执法效率,提高立案率、侦破率及执行率,强调地方政府信用,大力支持司法公正,避免政府的行政干预;从监管上,一是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建立和改进监管问责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管理;二是围绕如何提高监管效能,研究制订确保金融稳定的法律框架,合理配置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风险预警和监管机制的相关法律制度;三是按照市场原则,真正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相关破产法律,恢复金融机构的企业本性,使其逐步适应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1.大力发展征信行业
首先,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征信与评价机制和体系,建立一个由政府为指导,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库,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与信息分割,为金融机构提供准确而又详实的信息服务,使信用度成为金融机构信贷的主要参考指标。其次,加快会计、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增加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和种类,建立政府主导的统一的规范标准,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促进担保市场健康发展。
2.树立社会诚信价值观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注重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强化信用意识建设。一方面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在各领域广泛施行信用评级与惩戒机制,全面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人们意识到诚信度缺失会造成诸多不便。另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先进,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作为政府,切实履行诚信监管职责,加大对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坚决打击,降低金融风险,并将诚信度作为企业、个人考核、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参考标准。
(三)强化地方政府推动作用
经济基础、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社会发展等金融生态环境要素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受到地方政府的行为的影响。因此,要改善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必须强化地方政府对于金融生态建设的推动作用。
1.地方政府更新观念,注重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发展
作为地方政府应充分意识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学习新理论,树立新观念,能够主动地、超前性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除此,在本地区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级政府辖区内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对成绩落后地区追究相关责任,强化责任约束意识,最终为吸引、发展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地方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
地方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地区相关规章制度,为区域金融生态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法院、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全方位的金融生态助推机制,推动本地区金融生态建设。
3.地方政府要加快职能转换
这种职能转变包括思想转化及行为转化。首先,地方政府应树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的指导思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高于市场的指导思想,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行为。其次应尽快落实,废除有悖于市场原则的原有机制、制度,优化区域金融的制度环境,提高本地区的经济运行质量,为区域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最后,加大对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实际行动支持本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四)加强经济建设
经济与金融共生,生存环境优劣与地区融资总量相依,因此,只有经济发展壮大,才有资金量供给和需求的放大。可以说良好的经济基础会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1.降低地区经济发展差距
2008年全国各省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调查报告数据显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较好,西北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落后,与此对应的是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如此,前者经济较发达,后者则比较落后。因此对于这些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一方面国家应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流入,帮助他们发展当地经济;另一方面,该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策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适应本地要求的产业。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建立良好的银政企合作关系
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转变应以本地区实际情况为标准,立足本地,抓好主导产业的发展,利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增强产品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他们发展,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客户基础;组织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平台,努力疏通银、政、企合作渠道,真正实现三方的互惠共赢。
(五)完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要尽快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竞争力强的金融组织体系,为不同领域提供服务。如对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应多建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互助资金社等,对其服务对象、经营模式、业务种类等方面加以引导与支持,使其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除此,金融产品创新、信贷结构优化、服务水平、机构设置等都是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徐诺金.对当前我国金融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金融.2004(19).
[2]李扬.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4
(一)影响选择金融投资工具的因素分析1.金融投资工具本身的特性调研显示,影响该院学生金融投资的因素主要是本金安全和收益等,交易门槛和手续费等对其金融投资行为影响也比较突出。越是高年级的学生,对保本的硬性需求程度越降低,相反更注重风险与收益的权衡,而既想保本又希望利用较低风险实现基本收益的学生比例在各年级表现几乎无差异化,但风险因素在大二阶段表现得较敏感。2.投资理念调研显示,该院学生稳健型、保守型、风险偏好型、风险中性型投资者所占比重分别为52%、18%、16%和14%。越往高年级,保守型投资者所占比重逐渐减少,稳健型投资者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大一阶段,风险中性型与风险偏好型所占比重持平;大二阶段,有一部分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过渡为风险中性型投资者;大三阶段,一部分风险中性型投资者转变成了风险偏好型投资;大四阶段,风险中性型和偏好型投资者所占比重达到持平。表明其投资理念随着专业知识的深入学习以及心理素质的提高等而做出改变。3.金融投资心理诉求该院有28%的学生以实现本金收益最大化为目的,46%的学生以不亏本为前提,26%的学生以获取投资经验为首选因素,这部分学生普遍认为,通过这样的形式可以让他们还没有毕业前事先体验自己毕业后的投资生活,比别人更早获得其中的经验。但是,大部分学生把金融投资当作赚钱的途径,忽视了专业知识的学习。
(二)影响大学生金融投资决策与业绩的因素分析调研显示,该院有6%的学生期望投资年报酬率为2%~6%,34%的学生期望年报酬率为6%~10%之间,29%的学生期望年报酬率为10%~13%,20%的学生表明其期望年报酬率为13%以上,只有11%的学生表示不明确其金融投资年报酬率(见图3)。越是高年级的学生,其金融知识面越宽广,金融投资技能也越高,因此对金融投资期望年报酬率越趋明确。
(三)影响金融投资结果因素分析影响该院学生金融投资决策和业绩的主要因素是投资经验和知识的不足,其次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环境,但受幕后交易和虚假信息等因素影响较少。调研结果反映出金融类专业学生能比较理性看待自身金融投资决策和业绩与自己内在因素息息相关,但对国家政策、市场信息、交易规则等方面的了解欠缺主动性。调查数据表明投资经验和知识不足一直是制约该院学生金融投资的主要因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幕后交易、市场环境等因素对大一、大二学生表现得不是很敏感,但对大三和大四学生影响则比较突出,反映了随着专业知识的积累,学生对金融投资市场信息了解的主动性与程度会加深。
(四)投资计划分析该院43%的学生表示未来投资计划主要视工作情况而定,明确将增加投资的学生有32%,表示“维持现状”、“减少投资”和“逐步撤出”的学生比例分别为16%、5%和4%。从大一到大四,表示“增加投资”和“逐步撤出”的学生比例逐渐增大,在这个过程中,达到预期收益的学生不断增加投资,达不到自己预期收益的学生则减少投资;表示“维持现状”、“视工作情况而定”和“减少投资”的学生比例逐渐减小。表明金融专业学生随投资经验的成熟而不断增加投资,部分学生则根据自身情况而逐步撤出,说明金融专业学生进行金融投资决策随年级的增长而逐渐理性化。
大学生金融投资实践中存在问题
(一)金融投资风险认识能力不高该院53%的学生将炒股作为金融投资的首选工具。作为学生,即使是本专业类学生,其主观意识仍不够成熟健全,客观方面资力经验不足。他们凭借自身一些专业知识及高昂的热情和充分的自信欣然跃入市场,他们的资金来源多由父母支持,他们金融投资决策受羊群效应、个人偏好、专业推动、满足欲望等因素影响,并且期望投资年报酬率高。因此,他们倾向于选择高风险投资工具,甚至不惜采取借款、拖交学费等方式满足其投资需求。投资失败的结果不仅给学习生活造成一些负面影响,还会滋生不良思想等。
(二)金融投资行为缺乏理性74%的学生明确其进行金融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赢利,这样的投资观念容易使他们形成投机的心理,时刻让投资市场的变动左右自己的思想和情绪。只有少数表明赚钱是其次,最重要的是可以将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实践化,并获取一定的金融投资经验。为了追逐利益,40%的学生不能正确看待自身金融投资结果,认为导致自己投资失败的不是自身专业技能不足、投资心理素质欠佳等因素,而是受政策、市场等因素的不利影响。投资失败的学生容易促其产生赌博的心理,投资成功的学生则容易表现出自大的心理。
(三)对自身权益相关信息了解的主动性不强22%的学生表示,如果金融投资过程遇到权益受损则不会进行维权,42%的学生表示对与维权相关信息完全不了解。从一定程度上讲,即使金融专业学生,也并非能充分利用自身对该市场的基本了解进行自我权益的维护,甚至有部分学生采取默许的态度。这种被动式维权表现不利于学生自我观念的发展。
(四)学校、培训机构有关金融投资的指导更多停留在理论上30%的学生表示,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的一些与金融投资有关的讲座,更多地是停留在金融投资理论层面上,对于金融类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真正的心理诉求是提高金融投资技能和实践能力。
相关政策性建议
(一)以学业为主,强化自身专业知识金融类专业的学生应该具备厚实的专业基础,注重培养经济意识,提高理财能力,合理调配学习和参与投资的时间和精力。因为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是金融投资大厦的根基。
(二)培养理性的金融投资思维金融专业学生应该具备制定理性金融投资计划的能力,在掌握金融投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主动了解各种金融产品,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注重自身投资技巧、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提高,虚心求教于经验丰富、投资技能高的投资者,逐步培养主动的投资意识,确立理性的金融投资理念。
(三)提高自身获取投资资金的能力调查发现,67%的学生金融投资资金来源于父母的资助,但大学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双休日和寒暑假求职、社会兼职等方法进行资金积累,在提高自身社会实践能力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减轻父母的负担。
(四)积极参加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的有关讲座与活动通过参加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的有关讲座与活动,实现金融投资各方面知识的积累,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避险能力。在拓展自身金融投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提升金融投资能力,减轻金融投资带来的负面效应。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5
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逐渐变暖的全球气候,我国目前面临着挑战是如何将环境进行保护,如何将可持续发展进行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当中被强调出来,生态文明建设在十报告当中更成为重中之重,提出了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是金融的发展,在深入推进和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之中,金融行业的创新速度也需要进行提升,这样才可以实现生态文明和金融发展的有机结合。在当前新形势下的客观要求是绿色金融。绿色金融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我国相对落后的绿色金融科研和实践,不利于新形势下的金融行业发展,该行业急需深入和提高绿色金融研究和实践能力。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绿色金融的理念在我国正在进行推广和实施。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先后制定了与绿色金融有关的文件和法律。但概括的来看,还有许多问题存在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之中。
(一)绿色金融发展力度低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水平较低的阶段之中,对节能减排的促进和“两高一资”的限制等短期目标是金融主管部门政策目标的集中方向,但是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中也没有将绿色金融进行全面的实现,绿色金融相对应的制度也还没有完全的构建,浮于表面的企业执行环保政策情况的检查,导致了相对应的激励约束制度的缺失。与此同时,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和绿色金融业务的经验相对于缺少,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不畅通的绿色金融信息沟通机制
绿色信贷业务在银行的开展过程当中,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是客观上的必然要求,这对于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在2007年文件,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加入企业环保信息是必须的条件。但是,当前的现状是企业环保信息还不能够完全的被央行征信系统所覆盖,并且企业想要获取贷款,环保信息也是重要的条件之一,这就造成了企业使用虚假信息和真实信息的隐瞒现象。在不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之下,绿色信贷业务对银行来说有相当大的风险,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行造成了阻碍。
(三)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绿色金融的相关文件,但都只是部门规章制度方面,执行力和约束力较差,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还处于残缺的状态,对绿色金融各方责任的权衡、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绿色金融长期发展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甚至对绿色金融发展进程造成了损害。
(四)不合理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当前,我国银行绿色信贷的政策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实践,然而参与绿色金融发展比较少的保险、信托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给绿色金融发展造成了影响。其他金融机构在银行发展绿色金融过程当中缺少相对应的配合,并且极少数的社会公众参与,对绿色金融发展速度造成了进一步的打击。目前还不成熟的相关环境准入机制和体系,给绿色信托、保险和证券的实施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也缺少可以进行参照的具体政策。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相关市场体系
绿色中介服务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市场和绿色信贷市场构成了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系。通过对我国当前绿色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可知:第一,要将绿色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尤其是要对绿色金融市场的衍生品进行大力度的实践和研究;第二,构建和完善绿色中介机构的速度要加快,这样才可以把更好的服务带给绿色金融行业,从而促使其发展;第三,要将市场参与的主体范围进行增加,对保险、证券、银行、投资银行和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鼓励,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信息交流平台
要想绿色金融发展过程进行的顺利,就必须要将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减少。将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进行改进和完善,将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企业环境信息、企业借贷后的行为信息和政府环境保护政策及相关法规增加到信息交流平台之中,通过对该信息交流平台的使用,来对金融机构的投资融资行为进行决策,为绿色金融健康、安全的发展提供了信息平台的保障。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社会公众和环保问题相关,能源环保等部门和环境管理相关,要达到绿色金融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就要将环境的责任进行有效的落实,环境法制的建设要进行加强,相关环境法律的制定要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进行,环境保护责任必须由金融机构进行落实。通过口头询问、实地考察和披露信息等方式,?ο执?企业环境风险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于环境违法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并限时进行改进。
金融政策建议范文6
一、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贷款统计与财政审核认定标准不一,重复统计。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注册地在县域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不管是否涉农)全部纳入统计范畴,而《办法》虽遵从涉农贷款统计制度的具体统计口径,但又明确涉农贷款为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即真实的“三农”贷款。双方统计口径不一,导致人行统计数据只能作为计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参考,需银行业机构重新申报数据,加大了工作量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难度。如某市2011年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数据,抽查16个银行业分支机构报人行统计数比财政审核数高出1265亿元;2011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减数据,人行统计数较财政审核数高出987亿元。
(二)金融机构申报数据欠准确,存在虚报多报问题。部分金融机构为获取较多的奖励资金,或申报工作不细致,导致虚报多报涉农贷款数据。财政部门在审核认定时须把城市建设、工业等典型非农贷款逐笔剔除。2011年某市财政部门审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中,将8个银行业分支机构申报的非农贷款平均余额共73亿元、同比增长额共482亿元予以剔除。如某行的高铁、高速建设等非农贷款余额21亿元,同比增长额117亿元被核查剔除,审定后仅增长027亿元,达不到奖励标准。
(三)地方财政奖励资金未安排,奖励欠及时到位。《办法》规定,中部地区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湖南省自2008年试点以来,省级财政一直没有安排奖励资金,市县财政也未安排,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只能靠中央财政下拨资金折半奖励。同时,上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一般要到次年末才能到位,调查某县3个金融机构2012年只获得4571万元的折半奖励。
(四)涉农贷款增幅制定偏高,奖励比例无差别化。《办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必须达到15%以上,才能获得奖励。随着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向稳健调整转向,2010年以来银行业机构贷款增幅逐步放缓,少数银行业机构因达不到要求而放弃努力。如某县一银行2011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降为127%,失去了获奖资格(上年获折半奖励54万元);某县农信社近三年来涉农贷款均未达到15%的增量(2010年最高119%),一直以来未获奖励。同时,奖励政策作为弥补涉农贷款成本高、风险大的重要手段,没有区分不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统一按增长额的2%实行奖励,加之财政审核欠专业全面,难以有效遏制银行信贷投放“垒大弃小、嫌贫爱富、恋城去农”的偏好。
二、政策建议
(一)改进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完善奖励依据。建议按行业对象规范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明确只有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才计入涉农贷款,反映真实的金融支农数据,与财政审核认定标准一致,并直接作为奖励依据,减轻银行业机构重新申报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负担。同时,加强银行业机构统计工作指导检查,真实准确上报涉农贷款统计数据,严厉查处虚报多报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