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

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1

关键词:日本;落后地区;开发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重视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已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干预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从世界范围来看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尤其是大国都面临程度不同的区域经济问题,中国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日益突出,区域经济差距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国家对此高度重视。为此,研究日本在实现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发展其落后地区的经验与教训,对中国目前西部地区的开发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日本开发落后地区的举措法律措施与开发计划

日本是个法制完备的国家。先立法,计划与立法相结合是日本开发落后地区的成功经验之一。在日本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对落后地区的发展都是首先始于立法,其法律大致分为全国性大法和地方法。全国性的法规有,《国土综合开发法》(1950)、《土地利用计划法》(1949)、《国土利用计划法》(1974)、《土地基本法》(1989)等。这些都是针对国土综合开发而制定的法律。地方开发政策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落后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1961)、《城市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1971)、《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1962)、《工业整备特别地区整备促进法》(1964)、《关于促进地方据点城市整备和产业业务设施再配置的法律》(1992)等。各地区开发的法律主要有:《北海道开发法》(1950)、《东北开发促进法》(1957)、《九州地方开发促进法》(1959)等;特定地区开发的法律主要有:《特殊土壤地区防灾及振兴临时措施法》(1952)、《豪雪地区对策特别措施法》(1962)、《过疏地区活性化特别措施法》(1990)、《海岛振兴法》(1953)、《山村振兴法》(1965)等。另外,还有与地方开发密切相关的土地利用,水资源,交通,生活环境整备,公害,国土保护,防止灾害和公共事业长期计划等方面的法律。

在法律规定下,日本进一步制定了地方开发的计划体系。这些计划按照开发对象不同,分为全国综合开发计划;都、道、府、县综合开发计划;地方综合开发计划和特定区域综合开发计划四种类型。这些计划对落后地区每一期的经济发展目标作了明确规定。

经济计划。1955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15次经济计划,其中的《公共投资基本计划》和《社会资本整备长期计划》,是国土综合开发和地方开发的重要环节。

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是日本国土开发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计划,也是国土开发的中心环节和地方开发的基础。1962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五个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即《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62年10月)、《新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69年5月)、《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7年11月)、《第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87年6月)《21世纪国土的宏伟目标》(1998年3月)。

国土利用计划。1960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三个国土利用计划,其中第一次计划称为《工业布局计划》。另外,根据有关法规,还制订了城市计划、农业振兴地区整备计划、森林计划、公园计划和自然环境保全计划等相关计划等。

地方开发计划。各个落后地区都有相应的开发促进计划,例如,对于北海道,日本政府1951年以来就制订了五期《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其中,第一期包括第一次、第二次计划,第五期为《新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

特定地区开发计划。根据有关法律,一些因特殊原因而落后的地区,如半岛地区、渔村、海岛、豪雪地区、特殊土壤地区等,政府批准指定为特定开发地区后,都制订了相应的开发计划或振兴计划。

二、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

日本政府是干预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开发落后地区时设立了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在总理府设立了三个开发厅:北海道开发厅、冲绳开发厅、国土开发厅。开发厅负责制订开发计划、政策和措施,对开发工作给予行政上的指导,建立了这样一个中央直辖与地方辅助的双重管理机构。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帮助,为此还设立了一些相关的机构。

公共投资。根据历次的经济计划和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日本政府都制订了相应的《公共投资基本计划》或《社会资本整备长期计划》,对地方开发进行了相应的公共投资。

促进地方开发的特别会计。现有《城市开发资金融通特别会计》(1996)和《特定国有资产整备特别会计》(1969)。前者除三大都市圈外,主要是为政府指定的33个人口30万以上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厂迁移等提供低利或无息贷款;后者主要是为政府建筑物等特定国有资产向地方转移提供低利或无息贷款。

促进地方开发的公库。现有《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1951)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1972)。作为财政投资机构,其资金来源除政府出资外,主要是政府借款和发行政府保证债券所筹措的资金。

促进地方开发的公团。现有《地域振兴整备公团》(1974)。该公团利用财政投融资提供的公共资金,主要是从事煤矿地区振兴事业、地方城市开发建设事业、产业设施和工业在配置事业等。

民间城市开发推进机构。这是1988年根据《关于推进民间城市开发的特别措施法》而指定的财团法人,它通过日本开发银行,对特定民间城市开发事业提供长期低利贷款。

大力振兴落后地区的科教事业,充分发挥科教教育的带动作用。

为了提高落后地区的科教水平,日本政府非常注意科研机构的布局,在每个地区分别设立了一个国立的工业开发实验所和一个农业实验场,各地方政府在本地区也设有公立的科研机构。国立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进行基础性的共同研究,同时,对基层的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给予指导。各地区设立的公立的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有关课题的试验研究,为中小企业设立开放的实验室,为他们进行有关试验研究提供方便,实行技术指导。这些措施对于提高落后地区的科教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日本对落后地区的开发是卓有成效的,首先,缩小了地区差距,各个地区的人均收入趋于平衡。其次,缓和了人口过度集中的趋势。再次,保护了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由于过疏过密问题的缓和和环境保护对策的成功,日本不仅成为治理公害的先进国家,而且由于森林和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还成了自然灾害损失最轻的国家。

三、日本落后地区开发的主要经验

1.以法律为依据,以计划为引导

日本政府无论是对全国性开发,还是对地方性开发或特殊性开发,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并根据各项法律制订了相应的计划,从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保证了政府各项开发政策的实施。日本落后地区的开发是在全国综合开发的基础上展开的,即使是针对地方的开发,也都有全国性的开发计划。在地方性开发中,又有一般落后地区开发和特殊落后地区的开发。这样以来,就形成了以国土综合开发为中心的立体交叉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国土开发格局,从而使落后地区没有死角,无一遗漏地得到了普遍的开发。

2.中央跟地方的开发计划应该协调一致

日本政府在制订开发计划时坚持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地方与政府的分歧在政策、计划制定之前就得到了很好的协调。这样既保证了开发计划的权威,又提高了实施的效率,大大减少了在实施中的扯皮现象。

3.注重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

基础设施又被称为社会现行资本,它的完备与否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繁荣的程度。日本在开发的过程中将基础设施建设摆到了重要的位置,并收到了良好的效益。

4.注重环境保护

无论在国土综合开发中,还是在地方开发中,自然和环境的保护都一直是最基本的开发理念和开发方针。例如,第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21世纪国土的宏伟目标》就明确地提出:在中小城市和自然环境优美的农村、渔村和山区,要以适于21世纪的新生活方式为目标,保持宽松的居住环境,既使居民能够享受到现代的物质文明,又能领略到大自然淳朴的美,从而创造“多自然居住的地域”。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外开发借鉴[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

[2]钱津.日本开发北海道对中国的启示[j].当代世界,2000,(5).

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区域经济差异;空间分解;区划方式;Theil指数

一、引 言

自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体制的深刻变革。经济的飞速发展从总体上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同时推进了社会福利的增长。但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基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距这一现实,对我国区域经济差异进行空间分解始终是我国区域经济差异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学界现有的相关研究文献成果中,这方面的研究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早期的文献研究倾向于以相对单一的分析方法对省际区域和沿海――内地区域的经济差异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如杨开忠(1994)即通过变异系数对我国沿海和内地经济差异变动进行了描述。[1]随着国家在“七五计划”中正式提出我国经济格局客观上存在着东、中、西部三大地带,并且在地区经济发展格局中呈现逐步由东向西推进的客观趋势,基于东、中、西部三大地带进行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分解开始成为学界研究的主流,相关研究文献层出不穷,较早的如杨伟民(1992)利用人均GNP变异系数考察了1978―1989年三大地带间和地带内的经济差异,结果显示地带间差距都在缩小,而地带内差距都在扩大。[2]而陈国阶(1998)不仅考察了我国三大地带间主要社会经济指标,还进一步详细论证了三大地带间差异的区位、历史因素。[3]林毅夫等(1998)放弃了变异系数指标,通过可分解的人均GDP 的Theil指数考察了1978―1995年我国区域发展差距,认为三大地区间的差距在总体差距中所占比重始终居第一位。[4]除了基于传统的东、中、西部三大地带对区域经济差异问题进行研究之外,另一研究方向体现为以省际区域经济差异作为分析对象。如范剑勇、朱国林(2002)根据对1978―1998年30个省份的GDP基尼系数的变动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不同阶段的地区差距。[5]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土空间功能呈现多样化态势,我国当前经济区划方式也得到了逐步的发展和完善,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区域尺度的界定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三大地带,而且由于传统三大地带的划分明显地将一些具有整体性的区域经济实体分割开了,如东北地区、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长江上中游地区、青藏高原地区等,基于其他区域尺度的区域经济差异研究成为了学术研究中新的亮点。[6]因此本文根据学术界提出的“四块八分法”,拟把全国31个省级单位(不含港、澳、台)按其经济联系和经济特征进行重新划分,并以此为基础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区域经济差异变动进行空间分解,在新的空间架构下研究长时序上中国区域经济差异变化的历史轨迹,并探讨基于不同区划方式的区域经济差异变动的异同。

二、研究方法

(一)区域划分

本文选取的区划方式分别源于传统的东、中、西部三大地带以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2005)报告中所提出来的“四块八分法”。前者划分相对成熟,将其作为研究基础的文献资料相对丰富,在此不作赘述;后一种划分方案的初衷在于更加便利地实施针对性较强的区域政策、这一方案的衍生基础仍然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的“四分法”,基本的划分原则包括:空间上相互毗邻;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结构相仿;社会结构相近;区块规模合理,板块内行政区划完整。具体划分方案是将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四大板块划分为综合经济区,即将东部板块划分为: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4个省(市);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包括福建、广东、海南3个省;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3个省(市)。将中部板块划分为: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包括陕西、山西、河南、内蒙4个省(区);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安徽4个省。将西部板块划分为大西南综合经济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5个省(市、区);大西北综合经济区,包括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个省(区)。东北板块则涵盖了东北综合经济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不难看出,新的区划方式对传统三大地带区划方式作了进一步细化。

(二)Theil指数及其分解

Theil指数又称塞尔熵,是由Theil和Henri于1967年首先提出的一个可以按照加法分解的不平等系数。与标准差、变异系数等其他衡量差异性的指标相比,Theil指数的一大优点是可以分解,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组间差距和组内差距的变化趋势和幅度。由于无论是传统三大地带区划方式还是新的区划方式,其使用的基本区域单元仍然为省级行政单位,因此本文使用Theil指数的分解计算式。

(三)数据来源及指标选取

一般而言,由于总量指标包含了人口总和的影响,所以一般选择排除人口数量差别的影响,故使用人均指标较为普遍。基于这一原因,本文选择各个省市区的人均GDP研究全国区域经济差异的动态变化过程。

本文所使用的各省市区的GDP值和人口值主要来自《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2001―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部分省份缺失数据使用内插法补足。

三、两种区划方式下中国区域经济差异的变动与比较

(一)传统三大地带区划下区域经济整体差异的变动

数据来源:根据《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及2001―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整理。

由图1可以看出,从1952年到2008年,以Theil指数衡量的整体地区差距经历了一个先波动上升,再下降,再波动上升,再下降的过程,即从1952年到1978年前后,区域差距持续上升,但应当注意的是区内差距是整体差距上升的主要来源;从1978年到1990年前后,Theil指数开始下降;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Theil指数又开始上升,直到2004年前后才又开始下降。在1992年区际经济差异超过区内经济差异,并在随后的年份中成为整体差距上升的主要来源。东、中、西部三大地区内部的差距自1978年改革开放后持续缩小,说明改革开放在促进区域内部要素流动、缩小区域内部差距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三大地区区际经济差异呈持续上升趋势,从1952年的0.019上升到1978年的0.028,1992年进一步上升到0.049,到2003年达到最高的0.078,之后才略有下降。

图2 传统三大地带区划下区域经济总体差异分解

数据来源:根据《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及2001―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整理。

1952年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差异变化始终受区域间经济差异和区域内经济差异变化的共同作用和影响。从图2可以看出,1992年之前区域间差异是影响我国区域经济整体差异的主要力量,尤其是1986年之前区域间差异对区域经济整体差异的贡献程度占到70%以上。从变化趋势来看,在1978年以前,区内经济差异存在较大波动,但整体呈上升趋势,之后呈现迅速下降的趋势,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逐渐平稳;而区际经济差异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呈缓慢下降态势,之后持续上升至2004年左右重新开始缓慢下降。从两者对区域经济整体差异的贡献程度来看,区内经济差异在1992年之前不断下降,而区际经济差异则不断上升,并在1992年超过了前者,即图2中所显示的1992年Tb /T曲线从下方向上穿越了Tw/T曲线。即使如此,区内经济差异对区域经济整体差异的影响仍然不可忽视。

(二)新区划方式下区域经济差异的变动

图3 新区划方式下中国区域经济差异变化

数据来源:根据《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及2001―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整理。

由图3可以看出,从1952年到2008年,在“四块八分法”这一新的区划方式下,以Theil指数衡量的整体地区差距经历了一个先波动上升,再持续下降,再波动上升,再下降的复杂变化过程,这一结果与传统三大地带区划方式下的区域经济整体差异完全相同。

但应当注意的是上世纪50年代前期,区际经济差异在区域经济整体差异中所占比重较区内经济差异略大,图4显示的Tb/T和Tw/T的差距只有不足5%。在随后的近十年时间中,这一差距出现明显的扩大,但在随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两者的差距出现了持续的收敛,最终在1986年区际差异超越区内差异成为了区域经济整体的主要构成,这一超越时间相较于图2所显示的1993年有明显的提前。

图4 新区划方式下区域经济整体差异分解

数据来源:根据《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及2001―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整理。

(三)两种区划方式下区域经济差异的比较及解释

从前文的论述不难看出,两种区划方式下的区域经济整体差异完全相同,但是其具体构成差别很大。建国初期,在传统三大地带区划下的区域经济整体差异构成中,区内经济差异占据了绝对比重,并且在70年代之前区内差异和区际差异的比重之差达到了最高的80%左右。而同一时期在新的区划方式下这一差距最高只有35%。尽管在接下来的时期里区内差异和区际差异以相同的趋势变化,但是其变化幅度仍然存在较大差别。如图2所示,在1993年区际差异超越区内差异后,两者占区域整体差异的比重差距在大部分时间里保持相对稳定;而在图4中,区际差异在1986年超越区内差异后,两者占区域整体差异的比重差距日益扩大,并在2004年达到了最大的60%左右。

上世纪70年代之前,区际经济差异都呈现缩小的趋势,而整个70年代则是区际经济差异扩大的时期,这一点在图1和图3中分别得到了印证。不同在于图1所示的传统三大地带区际差异在整个80年代乃至90年代中期之前都呈现缓慢扩大的趋势,几乎看不出微弱的波动;而图3中的区际经济差异从80年代后期即出现为期两年的短暂下降,随后重新开始上升,之后两者的变化趋势比较相近,Tb曲线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并偶有波动,在2004年前后重新开始下降。在区际经济差异超越区内经济差异成为区域经济整体差异的主要贡献力量后,区际经济差异的变化趋势开始主导区域经济差异变化的趋势。

在图1和图3中,以Tw表示的区内差异在改革开放之前均呈不规则的波动上升的趋势,不仅波动周期几乎相同,而且在被区际差异曲线上穿之前,区内差异和区域整体差异的变化趋势高度相似。从90年代开始区内经济差异的变化相对平稳,尤其是图3显示的新区划方式下的区内经济差异的波动较图1更为微弱。

数据来源:根据《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及2001―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整理。

从图5可以看出,无论是基于传统三大地带还是新的区划方式,以Theil指数计算出的我国区域经济整体差异是相同的,即两条描述区域经济整体差异的曲线完全重合,呈现相同的“扩大─缩小─扩大─缩小”变化趋势,即Theil指数在改革开放之前波动上升,至1975年达到最大值,随后持续下降至1990年最小值后,重新开始上升,直至2004年再次下降。这一结论可以大致代表我国区域经济整体差异变化的历史轨迹。

在传统三大地带区划方式下,尽管可以通过Theil指数将区内经济差异分解出来,但是限于省际有限的经济联系,区内经济差异的解释力不足。而新的区划方式则充分考虑了省际空间结构、经济联系、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社会结构、区块规模、行政区划完整性等方面的因素,并将地理特征及经济特征较为相似的省份归为一组,尽管在基本的空间分析单元仍然为省级行政单位,但引入了划分更为细致的区划方式,区域异质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克服,因此计算出的Theil指数及其构成具备较强解释力。

四、结 论

本文分别考察了在传统三大地带区划及“四块八分法”这一新区划方式下我国区域经济差异的构成及其变动轨迹。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获得如下结论:

第一,相当数量的文献认为我国建国以来区域经济差异呈现出“扩大─缩小─扩大─缩小”的非线性复杂变动趋势,本文的研究同样支持这一结论。无论是在传统东、中、西部三大地带区划方式下,还是在“四块八分法”这一新的区划方式下,这一结论都得到证实。

第二,从分解Theil指数所得到的两部分各自在总体差异中所占比重变化看,无论是在传统三大地带区划方式还是在新区划方式下,区际差异均在改革开放后超越了区内差异成为区域经济总体差异的主要构成,只是在具体时间上前者存在7年左右的滞后。这意味着缩小区域经济差异首先应当从缩小省际区域经济差异入手。而当前所实行的一系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包括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战略均是基于这一思路。而其直接效果则是Theil指数衡量的区域经济整体差异以及区际经济差异从2004年左右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第三,相较于传统三大地带区划方式,如果采用更加细致合理的区划方式,以Theil指数衡量的区内差异更小,而区际差异更大。这意味着以传统三大地带区划方式进行计算的区内经济差异相比其真实水平可能被高估,而区际经济差异相比其真实水平可能被低估。相比新的区划方式,传统三大地带区划方式将较多省份划入同一地带,而各省份经济特征千差万别,因此其可能存在较强的区域异质性。如果仍然选择省级行政单位作为研究的基本单元,改以更加细致且更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区划方式分析我国区域经济差异则可以作为克服区域异质性问题的另一条途径。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开忠.中国区域经济差异变动研究[J].经济研究,1994(12).

[2]杨伟民.地区间收入差距变动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1992(1).

[3]陈国阶.我国东中西部发展差异原因分析[J].地理科学,1997(1).

[4]林毅夫,蔡 ,李 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地区差距分析[J].经济研究.1998(6).

[5]范剑勇,朱国林.中国地区差距演变及其结构分解[J].管理世界,2002(7).

[6]刘 勇.中国新三大地带宏观区域格局的划分[J].地理学报,2005(5).

The Spatial Decomposition of China's Regional Economic Disparities Changes:A Comparison Based on Different Methods of Districts Division

Yan Hanping1 Li Ji2 Wang Xinliang3

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 计划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改革开放

    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算起,到200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整整30年。这30年,中国的变化是惊人的、举世瞩目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这个过程中有亲身的经历。

    我们谁都不是先知先觉者,谁都不可能在1978年就能预知此后的中国经济会怎样一步步发展起来。我们都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学习、提高、成长。

    回顾这30年,使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一,计划经济体制为什么异常牢固?第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怎样起步的?在序言中,我想就这两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计划经济体制为什么异常牢固

    在已经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改革是非常艰难的。尽管中国同发达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仍然可以照常维持下去。这一体制的性质决定了它有可能顽强地存在下去。原因是: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把企业置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能自负盈亏。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品种、价格以及企业的生产要素供给与生产成果的销售都处于政府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机构的控制之下,企业如果想自行决定生产和经营,稍稍摆脱一下计划的安排,稍稍违背一下行政主管机构的意愿,就会受到制裁,直到把企业领导人撤职或给予其他处分。行政权力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因此,一个企业想背离计划经济的轨道,是十分困难的。同样的道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居民个人实际上也处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个人作为劳动者,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就业和担任什么工作,都由劳动人事机构按计划安排好,流动难以如愿,抵制这种安排等于自己断送了继续工作的机会。

    个人作为消费者,也要由计划部门安排,具体表现为生活必需品是凭票证供应的、住房是由单位提供的、甚至子女的升学就业也无一不同行政主管机构的安排有关。假定居民个人想离开计划经济所安排的居住地点或工作单位,他在生活上将遇到很大的困难。这样,从居民个人的角度来看,同样可以认为计划经济的运转得到了行政权力的支撑。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是由若干个次一级的体制组成的。例如,计划的企业体制、计划的财税体制、计划的金融体制、计划的价格体制、计划的劳动用工体制与人事体制等等。它们彼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次一级的体制依存于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而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又依存于第三个次一级的体制,盘根错节,难解难分,此存则彼存,此损则彼损。于是,要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对任何单个的企业或单个的居民个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且,就算某个企业或某个居民个人在某种情况下能够违背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定而使自己的经济活动有所发展,那也只能被当作偶然的、非常规的事情,而不可能成为经常性的、别人可以效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或单个居民都只好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排采取默认和顺从的态度,企业和个人都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同强大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是太微不足道了,无法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

    第三,计划经济体制有一种被认为是正确无误、不容怀疑的计划经济理论体系作为支柱,这种经济理论为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辩护,把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选择,把任何背离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行为都说成是修正主义的。这就是说,通过计划经济理论的解释,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使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出现了这种或那种问题,但一来这是历史所注定的选择,无法更改;二来如果要离开计划经济的轨道,那就是滑到了资本主义的邪路上去了,对社会、对企业、对个人的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这等于背叛。计划经济体制既有行政权力作为支撑,又有计划经济理论体系为之进行辩护和论证,要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不仅如此,由于长时期内计划经济理论在意识形态方面占据着统治地位,被确定为正统的经济理论,任何对计划经

济提出怀疑,甚至想作出修正的观点都被打成异端。由于人们从学校里、从书籍报刊上、从电影电视中所读到的和看到的都是宣传计划经济的东西,于是人们也就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对各种想摆脱计划经济束缚的行为加以谴责、加以抵制。某个企业或某个居民个人如果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方面有些举动,就会陷于非常孤立的境地,周围的人鄙视他、嘲笑他、斥责他,使他不得不屈从于舆论的压力、周围的人的压力。尽管这些压力往往是无形的,以致于到后来,连最初怀疑过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也会进而怀疑自己可能真的错了:立场错了,观点错了,于是本来正确而且很有创新意义的改革尝试,就这样被扼杀了、消失了。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怎样起步的

    从当初迷信计划经济体制到怀疑计划经济体制,最终到下决心摒弃计划经济体制,必须归功于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归功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历史性的决策,归功于理论工作者和经济实践者这些年来在推进改革与开放中的努力。

    可以回想一下,当时,在“两个凡是”的思想统治下,要在改革开放方面迈出第一步是何等困难。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从而引发了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这场讨论受到了“左”的方面的压制。邓小平同志支持了这场讨论,并领导了全国范围内的思想解放运动。

    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进行了重大创新。他领导的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他所设计的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方案与道路,以及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填补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的空白,揭开了这一理论的新的一页,并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宝库。毫无疑问,假定没有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上的突破,中国的经济改革不可能取得进展,计划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被逐渐打破。

    改革开放初期,从1979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兴起和经济特区的建立这三个方面取得了成绩。正是这些冲击的结果,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失去阵地,最终不得不趋于解体。

    要知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兴起、经济特区的建立,无一不依赖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依赖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以及由此带来的思想解放。如果没有这些,即使有的农村中出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它也不可能持久,而且更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甚至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挨饿的条件下,可以容忍家庭承包,只要经济形势稍好一些,马上就展开攻势,把家庭承包取消了。再说,即使有的乡镇办起了一些不受计划经济控制的小企业,那它们也顶多只是小型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生产一些被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所不注意或不屑于生产的小商品,起着拾遗补阙的作用,不可能扩大生产规模,不可能成为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争高下的经济力量。而更有可能的是:它们迟早会被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朝着所谓“更高级的公有制形式”过渡。

    至于经济特区的建立,那更是绝不可能的。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乡镇企业的兴起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和乡镇企业的兴起,最初纯粹是自发性的,而不是政府部门有意识地倡导的,只是在政府领导人发现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好处及其意义,发现了乡镇企业的作用及其在中国经济中的不可替代性之后,经过研究甚至辩论,统一了认识,才加以肯定,给予扶植。经济特区则不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经济特区没有自发建立的任何可能性,经济特区的建立完全是政府的有意识的行动。只有这样,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才有可能出现深圳等经济特区。从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这一事实,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权力怎样牢固地、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假定不是政府采取有意识的行动,那是不可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权力牢固结合的条件下,使某一个地区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按市场经济的规则来发展经济的。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经济终于发生了有深远意义的变化。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了,乡镇企业兴起了,经济特区建立了。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给人们这样一种启示,即只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僵硬控制,让农民能够自主经营,自己承担生产经营的风险,并得到自己劳动成果中应当归于本人的部分,蕴藏于广大农村中的生产潜力就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农村的经济走向繁荣;经济特区建设的成就给人们这样一种启示,即中国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技

术上的差距是可以通过改革与开放而大大缩小的。只要计划经济少一些,市场调节多一些,经济就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会以较大的幅度提高。

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4

这次“十一五”规划,把过去长期沿用的“计划”改为“规划”,这是一个重大变化,也有其深刻涵义。这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全方位开放背景下的一项改革。其基本涵义是:规划是政府定的,也是管政府的。政府既要依法行政,也要依规划行事,就是把规划作为政府履行经济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我认为,正确理解这一变化的深刻内涵,对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种计划(规划)的区别和政府规划的传导机制问题

传统计划经济中的计划,由政府全面、直接、由上而下地配置各种资源,按照行政系统把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执行。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就是说,经济资源的配置由企业和其他市场行为主体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政府计划(规划)的功能在于弥补市场失灵,特别是向社会提供全局性的、有关长远发展的、有关公共政策和公共投资的信息。两者的区别在于:

1.资源配置的机制和主体不同。在传统计划经济中,资源由政府配置,通过行政手段分配。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代替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经济资源配置的主体由政府转为市场行为主体。

2.计划实施的主体不同。传统计划经济中的国民经济计划层层分解下达到企业执行,市场经济中政府计划(规划)的实施主体是政府自己,对企业主要起提供信息和引导的作用。

3.计划调控的对象不同。传统计划经济中的计划直接支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计划(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调控市场来引导企业行为方向。

4.计划实施的手段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规划)的实施不是依靠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而是运用政策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政府动用一部分公共资源来调节经济,也要尽可能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

5.计划约束的对象不同。传统计划经济中的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是约束计划基层执行单位―――企业,地方政府也受中央计划约束,所谓“计划就是法律”。市场经济中的计划(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成为对政府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要求政府按照规划进行经济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实施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微观经济活动,但对企业则不具有行政约束力。

明确了“规划是政府定的,也是管政府的”这样一个基本定位,就必须研究解决政府规划作用于企业和其wb 市场主体的“传导机制”问题。一般地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规划的目标、要求要通过市场的作用传导到市场主体,政府可以运用的手段主要有:(1)信息引导;(2)法律法规;(3)政策调整(经济手段,利益诱导);(4)行政干预(弥补市场失灵)。这些手段可以综合运用,并有不同的组合。

这里,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经济部门和非经济部门传导机制的共性和特性有待深入研究解决。以上4个方面手段及其不同组合,更多适用于经济部门。对于非经济部门,如文化、卫生系统,情况比较特殊,包括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且程度不同)机构两部分,政府与这类机构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政府和企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可见,政府规划作用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社会事业的传导机制,需要认真研究探讨。

二、规划的重点内容问题

按照上面所说的政府规划的基本定位,总的来说,规划的内容要按政府职能来确定。就是说,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规划好;超出政府职能范围的事情,政府就不必去规划。由此,可以明确以下三点:

一是属于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凡是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情,政府不应干预,也无需政府规划。在这一领域,政府惟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市场主体,使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市场不能发挥作用或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是具有外部性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和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因而需要政府进行规划,特别是中长期规划。这里所说的公共物品,包括具有正外部性(边际社会净收益高于边际私人净收益,如环境保护工程)的公共物品,和具有负外部性(边际社会净收益低于边际私人净收益,如排放污水)的公共物品。这里所说的自然垄断行业包括那些具有网络性质的行业,如电网、铁路和广播电视等,这些部门由少数企业垄断经营更能获得规模经济。尽管公共物品供给和自然垄断行业发展都要引入市场机制,或尽可能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由政府进行规划和由政府不同程度地介入是不可缺少的。

三是体制改革和制度环境建设。在我国“转型经济”条件下,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健全的制度环境,应是政府规划的重点之一。显然,微观领域改革的主体是企业,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由政府规划和推进,非国有企业的企业制度建设无需政府规划,但涉及各种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必须由代表全社会利益的政府来进行规划、选择和推行。

基于以上分析,“十一五”规划必须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体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充分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规划内容上应当淡化、弱化产值、产品、企业规模等主要由市场作用来决定的内容,加强和突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导向、外部支持条件和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及相互协调的规划;土地、能源、水资源等涉及经济安全和战略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规划;科技进步、教育文化和人才培养规划;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公益事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垄断行业发展规划;对外开放和相应政策举措的规划;法制建设、体制变革(包括经济、社会领域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等)的规划,政府管理创新、自身建设和改进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规划。这里,还需说明的是,产业结构变动、城市化水平、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等的相关指标都是预期性的,有些不确定因素是难以预见的,政府要做的主要是提供良好的制度供给和政策环境。就是说,在各项规划的具体内容上,哪些应该淡化和弱化,哪些应该重点突出、强化和具体化,都需要从政府职能出发,把规划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上。

三、值得关注的三个新问题

1.产业结构调整机制的变化和政府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主要表现在:(1)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结构调整基本上是市场作用和企业投资行为的结果;(2)地区产业结构的演进和结构特征的形成,基本上是市场竞争的结果;(3)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创新能力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组织,包括企业的市场联系特征,市场结构、市场竞争和垄断程度,市场的集中度和进入障碍;企业的市场行为,竞争策略,企业的合并和集团化;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效率,规模经济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产业组织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共政策、区位条件等。至于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支持产业的配置结构,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的关联度,以及产业链的延伸,都是在市场的作用下形成的,是与地区间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相联系的,是跨行政区域发展的。在这样的条件下,过去五年计划中用大量篇幅规划产业结构,对大量竞争性领域的产业、产品、企业规模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已经不合时宜,也难以正确反映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这在“十一五”规划中需要有一个大的改变。

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正确发挥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的作用?我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调整政府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思路。地方政府不应再笼统地制定鼓励、限制、禁止产业目录之类的产业政策文件,代之以具体的、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产业准入、产业退出、分地区的产业能效指南、对垄断部门的干预等产业导向和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必须以市场为基础,或以弥补市场机制中出现的缺陷为限度。二是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三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四是实施有效的政府规制。重点是促进产业组织合理化,形成合理的市场竞争结构,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和提升。五是完善WTO框架内的产业保障措施。六是适应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提升的要求,增强各类高端要素的供给能力。七是加强对产业布局的规划引导和空间导向,并提出相应的空间管治措施。

2.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性和加强社会发展的力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发展的力度,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社会发展,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外,还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以及社会结构和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完善等。目前,社会事业许多方面发展滞后,需要加强。从农村看,据浙江省农村调查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对浙江农村全面小康进程进行的测算和评价,全省全面小康综合实现程度为51.2%(以2003年数据计算),其中经济发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实现程度为80.3%,比综合平均值高29.1个百分点;社会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农村养老覆盖率、万人农业科研人员数、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实现程度为37.4%,比综合平均值低13.8个百分点;人口素质则为负10%,特别是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负30%。值得关注的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需要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因此,加强社会发展,不仅要有定性的谋划,还必须对加强的力度作定量的研究,在建设的力度、推进的时序等方面分别轻重缓急,并优先改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使规划正确、可行。

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5

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自我完善为宗旨的经济改革目标的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但是,如何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等等问题,经过几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的阐述,虽已愈来愈清晰,却并非已无疑问,有的甚至更为模糊,思想更为混乱。因此,当我们已比较全面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与现状及其经验教训之后,为了更好地吸取其有益成份,为我所用,就很有必要在此作一番讨论,以求正本清源,更好地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本文拟讨论如下三个问题:

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⑶对抹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各种观点辨析

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这里是打算从历史的角度,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说明计划与市场二者是相互对立或相互替代关系,还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

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指明,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是任何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必然要求。但如何实现这一按比例发展要求,即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则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各个不同阶级的经济学家对这不同方式方法的性质和作用,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评价。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生活在上升发展时期的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首先提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认为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即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目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阿尔弗里德·马歇尔进一步把市场机制吹嘘成像受地心引力的钟摆那样,是一部非常灵巧美妙的合理配置资源的万能自动器。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及其运动规律进行科学分析之后明确指出,当社会经济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后,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于是,人类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8页)

这样,在人类近代经济思想史上就提出了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两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同时也依此而展开了各种不同思路的争论。

十月革命后,当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或正在成为现实,资本主义制度正面临社会主义的冲击和威胁的情况下,以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理论上发动了一场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攻击。他在1920年发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算》一文,公开指责社会主义计划不能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因为资源的合理配置需以经济计算为前提;经济计算要以价格机制为前提;各种物品的价格决定必须依存于市场,市场的存在必须以各种物品的所有人互通有无为前提。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所有这一切条件都不存在,因而就不可能合理配置资源。这样,他就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断言“问题仍然是二者必居其一,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 (见《现代外国经济论文选》第9集,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7页)

米塞斯的追随者,伦敦学派的自由主义者罗宾斯(lord robbins)、哈耶克(f·a·v·hayek)甚至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即便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也不值得追求,因为它最终必将导致极权主义。在他们看来,一旦实行社会主义,中央计划部门必将凌驾于个别企业活动之上,于是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将不复存在,个人主动性、进取心无法发挥,结果是滋长,极权主义盛行。罗宾斯说,计划当局“将会试图象战争时期总参谋部指挥军队那样来管理整个生产……这种制度将要求把作为生产者的个人资金编入严密的组织”。 (罗宾斯:《大萧条》1934年英文版,第154-155页。)哈耶克在1938年发表的《自由与经济制度》一文中,更进一步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自由”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可相容。他在1944年的《通向奴役的道路》一书中,竟然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希特勒的法西斯统制混为一谈,认为都是“通向奴役的道路”。这些情况说明,如果说在十月革命以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还只是一般地提出和论证了市场机制的方法;十月革命以后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把计划经济视为与市场经济根本不相容的对立物而加以疯狂攻击了。

面对米塞斯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攻击,波兰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活动家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 给予坚决的反击。他在1936年-1937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著名论文中指出,米塞斯实际是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等同于自然经济,应该看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不一定完全排除货币价格工具的存在。同时他还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格决定不是任意的,而是通过相继试验错误的方法来实现的,因而具有客观的性质。一旦中央计划当局把这种价格作为计算的工具,即可实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经济的均衡状态。在他1965年去世后才发表的《计算机与市场》一文中又针对哈耶克、罗宾斯认为价格若由中央计划去计算需要解几百万个方程的观点时说:“如果我今天重写我的论文(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引者注),我的任务可能简单得多。我对哈耶克和罗宾斯的回答可能是:这有什么难处?让我们把联立方程放进一架电子计算机,我们将在一秒钟内得到它们的解。市场过程连同它的繁锁的试验似乎过时了。”(转引自李可等著《20世纪初的西方经济学》第138页,复旦大学1990年出版。)兰格的这些观点虽然不尽科学,但他站在同情社会主义的立场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根本否定计划经济的态度却是很明确的。由此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market socialism)的概念,即认为生产资料可以为社会公有,基本决策和发展方向可由中央计划决定,但除此以外的经济活动则让市场力量发挥其作用。

其他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认为运用计划机制不失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有效方法。如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wilfredo pareto)早在1902-1903年的《社会主义体制》一书中就相信“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在理论上可以达到恰好和一种理想的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均衡力量所导致的完全一样的经济计划”。 (转引自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81年版,第403页。)另一个意大利数理经济学家恩里科·巴罗内(enrico barone)在1908年写的《集体主义国家中的生产管理部》一文中也认为,根据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即使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中央计划当局也能通过解联立方程的途径推算出同竞争经济中固有的市场价格起相同职能的计划价格。(参见《当代东欧经济学流派》第70页,洪银兴、周晓寒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当米塞斯发动了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攻击之后,除兰格之外,还有一些同情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美国的弗雷德·曼维尔·泰勒(fred manville taylar)、英国的亨利·道格拉斯·迪金森(henry douglas dickinson)等都不同意米塞斯之流根本否定计划机制的观点。

60-70年代,前东欧各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在各国进行经济改革的实践进程中,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了兰格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他们认为,兰格模式从总体上讲是二元运行机制,而且市场范围狭小,其中生产资料市场还是一种“模拟市场”,中央计划当局通过试验法确定的市场价格易于失真和滞后,同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动力,以及企业能否对“模拟市场”发出的价格信号及时作出反应的问题,因而在应用上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也从未能付诸实践。在提出这种意见的经济学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⑴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霍尔瓦特。他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才有可能;市场定价体系有平衡供求、合理分配稀缺资源,使经济行为合理化和公平化以及选择最优物质结构等四大功能;废除市场必然导致(前)苏联式的国家社会主义,因而是东欧经济学家中较多强调市场作用的市场社会主义者。⑵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弗拉基米尔·布鲁斯(w·brus)。他在比较社会主义经济各种不同模式之后提出引入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的分权模式。他认为这是在理论上比较正确和理想的一种模式,优点在于使供给结构更有弹性地适应需求结构。这种适应在计划所规定的比例和条件的限度内,是在供货者和购买者之间直接挂钩的基础上实现的,而不必由中央一级直接地详细地加以决定,也不必在每一场合由中央一级批准。⑶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内(janos kornai)。他强调兰格没有考虑硬预算和买方市场等条件,因而其模式是立足于对计划者和企业行为的错误假设之上。他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新的社会主义模式,但其著名的短缺理论实质也是倾向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⑷捷克斯洛伐克著名经济学家奥塔·锡克认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自由的市场价格”。在他看来,市场功能不仅仅在于信息和管理,而且主要应归结为利益问题;企业应有一定的投资决策权,既要受益于正确的生产和投资决策的盈利,也要承担经营责任和投资风险。

总之,前东欧一些经济学家进一步修改和深化了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而付之于实践最典型的则是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的社会主义模式。它深化了兰格的社会主义模式,又不完全同于兰格模式,即它不像兰格模式那样重视计划的作用,而是强调企业和工人自治的作用。至于这个模式是否正确,只能由实践来回答。现历史已对这个模式作了不成功的结论。

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理论,不仅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中频频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有相当市场,英国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英国早期市场社会主义起源于以韦伯夫妇为代表的费边社会主义(1884年成立费边社)。本世纪20-30年代托尼、德宾和盖茨克尔阐述了新费边社会主义即英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在1945年工党上台之际,英国社会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学合流,形成一种奇特的混合经济学,即英国早期的市场社会主义。其主要观点是:第一,收入社会化,鼓吹“消灭贫困”、“合理分配收入”、建立“福利国家”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生产资料社会化。力图通过“国有化”政策把若干部门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所有,把单一私人经济变成公私部门混合生长的经济,并将其视为改变所有制,从而使生产者摆脱被束缚地位的重大措施;第三,中央计划当局运用市场最优配置原理来指导决策。要求有自由选择的劳动市场,并以市场定价和以消费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进入80年代,英国经济学界又掀起了一场新的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的热潮。英国市场社会主义者、伦敦经济学院的李尔·埃斯特林、尤利安·勒·格兰德等人撰写的《市场社会主义》和牛津大学米勒写的《市场、国家与社会: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1989)、南安普敦大学普兰特的《平等、市场和国家》(1987)等,在这场讨论中唱了主角。他们提出了要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联姻理论”和旨在启动市场取向改革的市场“主导机制”理论,企图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在这些市场社会主义者看来,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实施国有化政策和福利政策,就是在搞市场社会主义。但很明显,英国的这种市场社会主义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因为它们把实现这种社会主义的希望寄托在英国资产阶级政府特别是工党政府身上,既不触动其政治结构,也不从根本上改变其私有制的经济基础。

以上说明,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究竟如何配置资源,长时期来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存在着计划与市场两种方式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依靠计划能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计划与市场能不能结合?怎样结合?在以市场为主导的情况下能不能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以及所谓市场社会主义实质究竟是什么等等。

从社会历史的实践来看,十月革命后,苏联、中国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条件下,运用计划配置资源,虽然带来不少弊病和消极作用,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曾有力地促进了生产高速发展,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现在,有的把过去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说得一无是处,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以往存在的一切历史曲折和失误的根源都在于实行了计划经济,甚至把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国企困难和“括风”等等也归咎于实行了计划经济。因此,我觉得在这里有必要谈谈过去计划经济的得失问题。

就前苏联来讲,在列宁、斯大林时代,计划经济曾使一个落后的沙俄在半个世纪内成为与西方最发达的国家平起平坐的超级大国,重工业、国防力量和科学技术在世界上数一数二。若再考虑到苏联还顶住了法西斯疯狂侵略的历史功勋和遭受战争的巨大损失,而美国却成了战争的受益者等因素,更可显示出计划经济威力。在苏联,只是在战后,当经济已进一步大发展的情况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才愈益显示出其不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而需要适当加以调整;而且这时苏联已经改变了斯大林时代被资本主义包围的境况,本来可以对国民经济结构作适当调整,加快发展轻工业,更快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快地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但这时,在以赫鲁晓夫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路线下,却固守原有的体制和经济结构不变,到了最后又根本否定计划体制,走向另一个极端,以至彻底葬送了社会主义经济。

就中国来讲,在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使中国从一个极端贫穷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转变成基本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科学技术体系的社会主义强国,为改革开放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53-1978年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实际增长率:国民收入为6.0%,社会总产值为7.9%,工农业总产值为8.2%,.大大超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来看,同期原煤从0.66亿吨增至6.18亿吨,发电量从73亿千瓦/小时增长至2,566亿千瓦小时,钢从135万吨增长至3,175万吨,成品钢材从106万吨增至2,208万吨,水泥从286万吨增至6,524万吨,分别增长8-34倍。从主要农产品产量来看同期粮食产量从1.6392亿吨增长到3.0477亿吨,棉花从130.4万吨,增至216.7万吨,分别增长86%和67%。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收入中农业的比重由57.73%下降到32.76%,工业(不包括建筑业和运输业)的比重从19.52%上升到49.40%;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重从56.9:27.8:15.3变为24.8:32.4:42.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国家普遍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我国却基本保持物价稳定,全国零售物价上涨率,50年代即使承受着恶性通货膨胀余波的冲击,也只2.3%,60年代为0.92%,70年代为0.56%。因此,除三年自然灾害的困难时期外,人民生活稳定,全国居民消费指数,以1952年为100,1979年上升到188。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依靠计划体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苏联的援助下顺利地进行了以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由694个限额以上的大中型项目组成的基本建设。而且这些项目的大多数是配置在我国工业交通一向不发达的经济落后的内地,缩小了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改变了旧中国畸形的产业结构布局;建立和发展了一系列新型工业部门,并建立起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和国家安全体系。

在80年代我国计划经济体系虽然已被冲破,但经济计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还起着相当作用的情况下,经济发展速度又有了进一步提高,1979-1990年我国gnp年均实际增长率为8.7%。国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8.4%。

可见那种完全否定过去计划经济的历史功绩,特别是完全否定国民经济计划的必要性是缺乏充分根据的。

至于有的人把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腐败、国企困难、“刮风”等等消极现象也一股脑儿地归咎于计划经济就更没有道理了。我们不需多费笔墨,只要排列一下时间顺序就足可把这种“因果”关系论彻底。因为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改革开放开始之日起,就已在不断被改革、削弱之中,作为其最具典型代表意义的产品指令性计划指标,时至今日基本上已荡然无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1978年纳入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有837种,达到历史的最高峰。1996年底,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属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已下降到不足5%,仍实行计划分配的商品仅有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食糖、棉花、紧压茶、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盐、成品油、卷烟、烟叶、中药材等14种。)然而我国目前十分引人注目的腐败、国企困难等等恰好是在近20年来计划经济不断被削弱的过程中出现的。而在此之前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却基本上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我们可以毫不夸张而自豪地说,在那儿十年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了世界历史上最廉洁的政府和培养出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廉洁奉公的干部;国企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朝气蓬勃,蒸蒸日上。所以,怎么能说计划经济带来了腐败和国企困难呢?在此,我们并非说计划经济在过去的实践中是完美无缺和不需要改革,这在后面将会论及。但若把当前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20年前的计划经济是无论如何难以令人信服的。至于说到“刮风”,这是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与计划经济更无内在的必然联系。事实证明,过去有“浮夸风”“共产风”;现在也有迷信“一包就灵”、“一股就灵”,还有“下海风”、“出国风”、大吃大喝,奢侈浪费风,以及假冒伪劣,虚报浮夸凤,等等。所以把“刮风”现象也记在计划经济的账上,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当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如同历史上任何新事物一样,不可能达到十全十美,也不可能不经过历史的曲折和考验。我国过去经济计划的主要缺陷:一是只片面强调计划的作用,而忽视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二是由于作为计划基础的经济统计工作薄弱,手段落后,统计数据不够准确,使得计划缺乏科学性、准确性;三是计划过死,集中过多,以致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四是在计划安排上,在正确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的同时,却对农业、轻工业的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使消费品的生产相对不足等等,然而,这一切缺陷都是由于经验不足,在运用经济计划规律的实际操作中发生的问题,而不是计划要求本身有什么过错。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过去的计划工作必须改革是毫无疑问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但改革是要改其缺陷,而不能全盘否定,正如倒污水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一样。

其实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源配置手段,不论其社会形态如何,都必须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全面合理地配置资源,任何偏废都是不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的。因为市场调节是从微观经济利益出发的,即使在微观上是最优的,在宏观上却不一定最优;计划调节是从宏观出发的调节,因而对微观的利益则往往易于忽视,资源利用的潜力就难以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结合的一个统一整体,因此,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就自然需要相应地使宏观上的计划机制与微观上的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才能使整个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合理地使用,使整个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快速而健康地发展。往下我们将会看到,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不可移易的真理。

在本世纪30年代以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片面强调市场机制调节,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由于市场调节本身所固有的盲目性、滞后性和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便不可避免地使生产陷入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之中,以至在本世纪30年代爆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使以迷信市场机制万能为特征的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彻底破产。

面对30年代大危机和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破产,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凯恩斯主义便应运而生。凯恩斯理论是一个宏观经济理论体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体系却缺乏微观的理论基础。战后美国凯恩斯主义者又把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体系与新古典的市场经济理论综合起来创立了一个新古典综合理论体系。这种理论在强调国家干预的同时,又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主张在宏观调控方法上实行“相机抉择”、“松紧搭配”的“一揽子”计划。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或者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用作配置资源手段的经济理论体系,就是区别于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它的基本特征就是承认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经济运行,既要以市场经济调节为基础,又要重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所以,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乃是对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战后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可以说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下,都通行的是上述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市场结合起来的现代市场经济。战后资本主义各国经济之所以有相对稳定、较快发展的局面,而未出现30年代那种大危机,就与实行了这种新的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有关。可见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乃是完善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所不可缺少的。

作为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无疑更有必要,也更有可能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因为公有制企业为宏观计划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和微观基础。马克思、恩格斯也正是基于这一判断,而早有预见地指出,当社会经济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之后,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而且如前所述,在十月革命和二战后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的实践也取得了巨大成功。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一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正确原理,在过去相当长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即在进行有计划地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以致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些困难,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困难也愈益明显。正如陈云同志1979年3月在谈到“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时候说的:“在十月革命和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当时苏联和中国这样作计划工作是完全对的,但是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对马克思的原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加以发展,这就导致现在计划经济中出现的缺点” (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8-69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的指引下,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克服过去单纯依靠计划调节的片面性,而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取二者之所长,补二者之所短,而不是要用市场去取代计划从而根本否定计划的积极作用。正如同志在党的14大报告中所说的:“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说:“在宏观调控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就是说,同志在阐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一刻也没有忘记要强调运用计划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当我们把计划和市场看为配置资源手段的时候,对计划和市场二者的关系,则只能理解为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而不能视为后者对前者的替代或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正因为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才使我国经济有了较为迅速、稳定的发展。

以上事实说明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最后都逐渐发展到使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阶段上,这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所不同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是由片面市场调节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之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是由片面的计划调节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之路,二者殊途同归。这个事实再次说明计划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替代的关系。

必须指出,现在有一种倾向,企图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鼓吹市场经济万能,把市场机制吹嘘为人类最好的配置资源的手段,并认为,要实行市场经济,就要根本否定经济计划性,谁说要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计划性,就要被扣上要走回头路,再搞计划经济那一套的大帽子。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也是十分有害的。近些年来的事实表明,每当国家放松了宏观调控的时候,社会经济就出现不同程度混乱,每当加强宏观调控的时候,社会经济就趋向于稳定。如1993年以来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正确决策下,逐步取得“软着陆”的胜利和“高增长、低通涨”的大好局面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但也必须看到,在这大好局面下,迷信市场万能的倾向还远未清除。如有些地方、部门、企业抵制宏观计划调控,任由市场调节,以致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经济结构失调,企业开工不足,加重了工人失业下岗的问题,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就是其明显的表现。据《人民日报》披露的材料,我国一些主要行业如机械、电子、轻工、纺织普遍是一般加工产品大量供过于求,生产能力利用率大多在70%以下;在50%、40%以下的为数也不少。(人民日报1998年2月19日《重复建设主要在加工产业》。)若从全国600余种主要商品的供求情况来看,过供于求的商品在1997年上半年占5.3%,下半年猛增到31.8%,高出26.5个百分点(经济日报1998年2月25日,冯并、阎卡林《全面认识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一些工人被下岗分流,自然是一个不得已的办法。但这是在改革中出现的大量资源浪费也不能不说是一个事实。据估计,目前城镇下岗尚未就业的有约600万人,加上登记失业的570万人,失业率高达6.3%左右(见中国信息报1998年2月24日《城镇就业答问录》。)。不可理解的是,现有些人对于这种结构失调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不仅未从计划削弱方面去找原因,(当然这不是唯一的原因),反而责怪是过去计划经济带来的结果。如前所述,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改革开放之日起就已处于不断削弱之中,时至今日,还纳入计划分配的商品仅有粮食等14种农副产品。现在生产过剩,结构失调的产品,恰恰不是计划分配的农副产品,而是市场调节的机械、电子等产品。比如1997年轿车全国生产能力可达110万辆,产量只47.9万多辆开工率不及45%(经济日报1998年3月12日《冷静看待汽车降价》。)。再如据国内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对605种商品的排队显示,供过于求的商品在1999年上半年占72%,下半年又进一步上升到约80%,其中供过于求的工业品占到91.14% 。其他在第三产业中,诸如高档商场,星级宾馆也大量重复建设,设备闲置,难道也是计划经济造成的么?

可见,我们如果不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使之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相互补充,而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单纯片面地以市场调节去代替或否定计划的积极作用,就没有不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和混乱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前面已说明,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都需要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存在市场经济。但这不等于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区别,事实上二者是有原则性的本质区别的,有的企图否认二者有本质区别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词在国内外文献中通常有三种不同的涵义:一是指生产的产品是用作交换的商品,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商品经济,以区别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二是指在社会经济中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市场机制,以区别于通过计划和国家干预来配置资源的方法,我们在上节里主要就是在这一含义上来论述市场经济的;三是指一种社会的经济制度,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般都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英国经济学家戴维·w·波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中译本1988年出版)解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这种经济的决策是分散的决策,就是说,经济决策是由该经济的一些组织和个人各自独立地决定的,而不是由中央计划当局决定的。市场经济通常也包含着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经济”。不仅如此,过去联合国也是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并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相区别的。例如,在剧变之前《联合国统计年鉴》和《联合国世界统计提要》把世界各国划分为中央计划经济(centrally planned economies)国家、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developing market economics)国家三种类型。其中第一种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二、三种指的是资本主义国家。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自然是不科学的,但也不能不看到其中有一些合理因素,即承认市场经济中包含有作为维护人们一定经济利益的制度(不是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内涵。我们通过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分析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配置资源手段,它所以能调节和配置资源,仅仅因为它能调整参与市场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能对其产生强有力的激励、约束功能的结果。可见,市场经济既是一种配置生产资源的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维护人们某种经济利益的经济制度,即维护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行为主体按照他们所投入的资源、产品多少好坏来获取不同利益的经济制度。当然这种经济制度并不是独立地或孤立地存在的;相反,它只能是,而且必然是从属于或依附于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一种派生的经济制度。

为什么市场经济只能是一种从属于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派生的制度呢?这是由于一种社会形态最基本制度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内容的,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是商品交换,商品交换就是产品的不同所有者之间对产品进行的交换或产权交换,所以市场经济总是与一定社会的基本制度相联系,并作为其派生的一种经济制度而出现的。单纯的抽象的市场经济是从来没有的。历史上最先出现的市场经济是与私有制相联系的市场经济,最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难怪西方经济学家总是把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经济,二者几乎可以划等号。后来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发现,市场经济还可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起来,并从属于后者而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或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正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或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一样。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以上说明,市场经济一词通常有着三种不同含义,实际上这三种涵义都是其客观存在的思想反映,而且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市场经济的内涵。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指在商品经济已有一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用以配置资源和维护人们一定经济利益关系的经济体系。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两种不同性质社会的基本制度本来就有本质的区别。这两种社会的基本制度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经济关系或经济利益,从而也就不能不影响到两种市场经济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利益,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要以维护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利益为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以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的。这种本质区别在现实的操作运行上,主要是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具体表现出来的。

1.两种市场经济各自与之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制度不同。这里说的社会基本制度就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成分共同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则根本不存在公有制的成份,而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这乃是两种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所在。这里有几个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需要给予说明: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有的认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之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根本之点就在于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坚持公有制,就意味着从事社会化生产的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成了企业的主人,能自觉地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生产力发展;放弃公有制就意味着劳动者或迟或早将要重新陷入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的境地,使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压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勿宁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马恩选集第4卷,第303页)。这里说明公有制乃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基本特征。一切修正主义者最根本的错误之一,就在于放弃了对实现公有制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伯恩斯坦说:“只要社会一充分行使它的监督经济关系的权利,那末经济企业向公共经营的实际转移就不象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了。一部好的工厂法可以比一整批工厂国有化包含更多的社会主义”(伯恩斯坦:《社会的斗争和社会革命》)。当然我国目前由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适应不同生产力水平发展的要求又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而只能实行坚持以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

第二,所谓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是什么?简单地说,它既是一个量的概念,也是一个质的概念,即在量上要求公有资产必须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当然,这个优势不应该只计算纯公有企业部分,同时也应把融入非公有企业中的公有资产部分一并计算在内。这是十五大所明确提出来了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同时在量上,既然是‘优势’,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就不能只占少数或50%以下,也不能只是简单多数或50%以上,而必须是60-70%以上或2/3以上。这是一个普通的常识,否则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是难以保证的。十五大报告中还指出这个公有资产的‘优势’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区别”。因此,有的村、乡甚至只有几万人的小区、小县,并不一定都要求公有资产占据优势,但也不能把这“有的地方”任意地无限扩大到一个地市甚至一个省,几个省的范围,因为这就无异于把“一国两制”的方针任意扩大到大陆境内。而且从发展的观点看,私有的范围如果在逐渐从一村、一乡、一区、一县一地扩大发展,就难保不会影响其他地区省市以至动摇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正在逐渐演变的现实。如,据统计资料表明,有的省份公有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已降到50%以下(据《中国信息报》报导,广东早在1992年底非公有企业注册资金(2,646.8亿元)就已超过公有(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金的总和。国有、集体、非公有企业之比重,分别为30.2%、16.4%、52.4%见《中国信息报》1993年4月23日。),这是不能不引起人们警惕的。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表现在量上,还应表现在质上。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是说,十五大不仅重申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制经济占有量的优势,而且进一步明确必须把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部门的控制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或导向作用也要纳入公有经济“主体”内涵之内,作为它的一个组成部份。可见,在十五大报告中,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内涵,比人们过去所理解的更丰富,要求更高,而不是像目前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更低了,即认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现似乎已不要求在量上占优势,因而它在社会总资产的比重大小已无足轻重,或者说已可继续下降,首先是国有经济可以继续下降,乃至下降到20%或者更少的程度。(曹思源的记者访谈录:《国有经济改革出路何在》《中国经济信息报》1995年9月7日。)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本来质与量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质的提高只能建立在一定量的基础上,这是一个起码的哲学常识。十五大要求“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并不是要抛开量的要求而去追求所谓质的提高,事实上如果削弱了量的要求、质的提高也就犹如建立在沙滩之上的大厦是没有根基的。设想如果国有资产只占社会总资产20%(即在量上,公有经济已不占优势),它又怎么能保证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它又怎么能起到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导向作用,充其量最多也只能像西方某些国家的国有经济所起的那种发展资本主义的导向作用而已。

看来,要想把我国国有经济起着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国有经济的导向作用,已不是我们妄加在那些论者们头上的主观推论,而是由他们自己精心设计的蓝图。比如有的强烈要求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行业,积极主张“国有经济应主要集中于那些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掌握国家经济命脉、非国有企业办不了或办不好,因而只能由国家兴办的事业”。有的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范围,说什么“我们国家真正需要实行国有制的只有公益性产业,如城市交通等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甚至亏损的,或有关产业,如邮电、航空等”(曹思源的记者访谈录:《国有经济改革出路何在》《中国信息报》1995年9月7日。)据他们计算,这些国有企业资产在总资产中不足20%(同上。)原来他们的如意算盘就是让只有微利或亏损的企业由国家经营,即由国家承担亏损,让其余80%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是让非公有经济的外国老闾和国内大款们去赚大钱,从而改变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使之成为替资本家服务的工具,即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说是理想的集体资本家的、为私人资本服务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其根本的经济原因就在于它用国家财政收入来承担亏损,以便让私人资本企业去赚大钱。事实上,西方国家一般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才建立起国有企业的。而且它们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约占20%,有的甚至更多。如1968年西方各国国有企业资产占全国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英国17%、西德227%、意大利28%、法国33%。(《世界经济统计简编》三联书店1974年版第342页。)可见,那种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要把国有资产比重继续下降的观点,实际是企图按西方模式来把我们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改变为资本主义性质,混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观点。

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质方面要求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即公有经济所体现的生产关系方面是更为重要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体现的,不单是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或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后来,马克思给所有制下一般定义时进一步指出,所有制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这里说的生产条件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因此,所有制的概念从表面上看只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而实质却是通过这个人与物的关系体现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对劳动力占有支配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则是占有资本的资本家对雇佣劳动的占有、支配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则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占有和运用的关系。恩格斯在说到社会主义社会之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时还特别指出“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33页。)其“目的就是完全废除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86页。)所以,对公有制主体的概念除了要看到它所体现的人与物关系,即公有资产所占总资产的比重外,还不能不看到它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是否也占主体,即全社会参与生产的劳动者的主体部份是否已摆脱了雇佣劳动制度的束缚而成为在公有企业的主人。因此,在目前如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解决国有企业的某些困难而使大批工人沦为非公有企业的雇佣工人,以致最后发展到雇佣工人成为全社会劳动者的主体,就很难说是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第三,非公有经济的性质问题。有的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就断言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称之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份。这又是一大误解。这里说的“基本制度”不过是我们前面一再指出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或所有制结构,乃是由我国现实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既有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也有居于非主体地位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可见把非公有经济成份纳入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之中,绝不等于说非公有经济就已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了。所以十五大在提出了上述“基本制度”概念之后,紧接着又解释性的强调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却从没有说,也不可能说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或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份。因为它们本来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如果把非公有经济也视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那么,我国目前就已经不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了。其实,客观的情况是很明显的:个体经济属于小生产经济,具有两重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但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可以被引导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或者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但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都是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因此,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或者基本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这里,之所以在“资本主义性质”之前还要附加“基本上”三个字的定语,是因为考虑到有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主也参加少许生产劳动,因而还不是完全的典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但它们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2.两种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是按资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因而必然带来收入差距悬殊,两极分化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制度,因而会兼顾公平与效率,防止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是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所明确提出来了的。也是前述所有制结构所派生的一个结果。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消费品的分配自然要以按劳分配为主,它充分体现了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还存在非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下,产品的分配自然还须相应地存在其他分配方式。所谓其他分配方式,包括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的产品,全部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所有(除去交纳的税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品除按劳动力价值支付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外,其余都按出资的多少,分配给投资者所有,或者说实行按资分配原则。由于企业资本的来源不同,有的是企业主自有资本,有的是借入资本,因此这按资分配的剩余价值部份,往往划分为利润、股息、利息等各种不同形式分给各个资本持有者。此外土地所有者也需分得一份地租。这样在非公有经济中的分配就有了作为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和作为剩余价值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利息、股息、地租以及个体小生产者的劳动产品等各种形式,而这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以各自提供不同的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为依据的,因此,这“其他分配方式”又可较具体地表述为“按要素”分配。所以十五大报告在论述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时,在重申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之后,紧接着又具体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很显然,这里说的二者的“结合”,不言而喻的也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条件下的相互结合,而不是二者主次不分,或主次颠倒情况下的结合。

目前对十五大表述的分配制度有三种误解是应该澄清的。

第一,有的认为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应占居主体地位。这种观点不仅与公有制占居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不相称,而且与十五大强调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规定是相矛盾的。

第二,有的把“按劳分配”融入“按要素分配”之中,从而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按要素分配为主体,甚至全部都是按要素分配。在他们看来,劳动也是一种生产要素,所以“按要素分配”中已包含了按劳分配的内容。我们认为,这是对十五大精神的一种曲解。如果“按劳分配”可融于“按要素分配”之中,那么再提“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起来”就完全是多余的,而只需提“按要素分配就够了”。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十五大讲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是分别指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不同经济中的分配制度,二者既不能相互兼容,也不能相互替代。即使就劳动这个要素来讲,它在公有制下所得的收入是按劳分配的结果;私营、外资企业中得到收入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即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或价格;在个体小生产下是劳动者全部劳动的收入。后二者与“按劳分配”所得的收入都有原则的区别。实际上那种把按劳分配融入按要素分配的观点的要害也就在于企图抹杀这种不同所有制下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的原则区别,进而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社会主义经济下的按劳分配与非社会主义经济下的按要素分配相混淆,从而在分配制度上抹杀两种市场经济下的本质区别。

第三,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相混淆。十五大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观点,有的就误以为十五大已承认了价值由生产要素创造这一观点,所以才需要按要素分配。其实价值的分配与价值的创造完全是两码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价值只能由劳动创造出来,在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要素中,既有创造价值的劳动要素,也有不创造价值但却瓜分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等。论者笼统地说生产要素能够创造价值,或者说它们在价值的创造中作出了“贡献”,无非是为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有者无偿瓜分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进行辩护,掩盖其剥削的实质而已。这种观点的庸俗性质,马克思在对“三位一体”公式的评析中已作了充分揭露。这里就不必多说了。

现在还需着重说明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习惯于把技术、信息、品牌和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也列入生产要素之中,在产品分配中它们自然也应得到一定相应的收入。但这些要素从分配中所得到的收入的性质是需要具体分析的,而不能笼统地说它们都是由于自己创造了价值的结果。现分别说明如下:

⑴就技术要素来讲,如果指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知识经验,实际是劳动者脑力和体力,主要是脑力劳动能力,因此,依以获得的收入可以归入按劳分配收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如果指的是一种技术成果,如技术设计图纸、专利、机器设备,则可以视为各种不同的积累劳动,它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其依以获得的收入一部份是转移的价值,一部份,很可能更多的部份是因使用这种新技术而获得的超额利润。

⑵就信息要素来讲,由于信息的获得是要付出劳动和其他各种费用的,因此,可以说它是物化劳动的一种形式,尽管有的信息并无一定载体,所以依信息而获得的收入部份有类似于技术成果的收入:一部份属于转移的价值,另一部份属超额利润。

⑶就品牌来讲,实际是指企业产品的信誉。它本身并非劳动的凝结,因而并无价值可言。但由于它是以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优等的规模、诚实的宣传等因素为基础的。而这些因素又都是直接、间接劳动投入的结果,所以品牌本身虽然没有价值,但归根结蒂与劳动价值有关,即品牌之所以有价格,是由于企业凭着与劳动价值有关的产品的信誉,能扩大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能给本企业带来超过同行业中一般企业的利润,这可称之为“行业超额利润”,以区别于个别企业因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的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名牌价格就是这个行业超额利润的资本化,正如没有价值的土地的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一样。

用公式来表示:

行业超额利润量

名牌价格(或名牌价值)= ————————

利息率

(rpm–arpm)(q)(spp)

= —————————————

i

式中rpm表示名牌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rate of possess market,缩写rpm),arpm表示同行业产品平均市场占有率(average rate of possess market,缩写arpm),q表示同行业产品销售总量(quantity,缩写q),spp表示名牌企业平均单个产品的利润额(single product profit,缩写spp),i表示利息率(interestrate,缩写为i)。这个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的分子式的含义是很明确的,分子为名牌企业所获得的行业超额利润,分子为银行存款的一般利息率。公式表示,某个名牌的价值就是该名牌企业所能获得的行业超额利润资本化了的价格。其它企业愿以这个价格去购买这个名牌,就等于投下这个价格的资本以求获得行业超额利润,所以,这个价格也就成了品牌的价格或价值。

⑷就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来讲,如果属于生产企业的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管理才能,就如同企业的普通劳动者的才能一样,属于劳动力的内容,因而它的使用能创造价值,所以,这部份收入是劳动收入,而且一般应比普通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收入,因为他比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要大,或者劳动的贡献要多。但目前我国有些企业,特别是私营、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往往比普通劳动者高出很多倍,比如高出十几倍,以至几十倍,上百倍。则其中一部份乃是瓜分了工人剩余劳动而得来的,因此是不合理的。

总之,按要素分配的收入,并非都是要素创造的价值收入,因而从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笼统地说按要素分配就是按要素贡献的价值分配是不符合实际的,这是被马克思批判过的“三位一体”公式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3.两种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有重大差别。

在运行机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需要把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结合起来,但二者结合的程度和方式却有所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相应的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的作用就比较薄弱,即一般都限于间接的调控和参考性、意向性的计划。国家约束力比较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因而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更有可能加强国家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由于宏观计划反映的是国家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市场机制的调节只是以个别企业眼前的、局部利益为依据的,因此,要使整个国民经济获得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在宏观计划的主导之下把宏观计划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之所长,避免二者之所短。从而使企业的眼前、局部的利益与国家长远、整体的利益结合起来,并使前者眼前、局部的利益服从于后者长远、整体的利益。

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配置资源的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即使需要有计划也只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让其发挥补充的作用。从而把市场凌驾于计划之上,根本否认计划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这样就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相混淆,甚至使国家在运用计划调控的作用上比起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日本等都还不如。

4.两种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实行按要素分配,形成两极分化,需求不足;加之,在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配置资源方式下而形成无政府生产,必然造成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危机和严重的失业。因此,失业成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伴侣和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便能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而不会存在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特别是要在宏观计划主导下把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之所长,避免二者之所短,便能最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避免无政府生产和结构失调,同时也就能避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失业,从而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所在。

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6

当发展成为人类共同的语言以及旅游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旅游业在大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被视为了一种宏观经济问题的万能良药,或是作为社会变化的引擎以及在国际舞台上打造良好形象的武器[1]。旅游规划也因此变得更为普遍,编制规划也成为旅游发展广泛采用的手段[2]。然而,旅游规划似乎并不总能奏效。尤其是在中国,旅游规划正在或将要面临较高的流产率和较低的实施效力,特别在内陆地区情况表现得更为糟糕[3]。为了解释规划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近年来对旅游规划与实施的差距(Gapbetweenplanningandimplementation,GPI)研究逐渐受到关注。国外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研究者在各类研究中也接触和发现了旅游规划与执行之间的差距现象,如:社区参与研究[4~5],关于土地使用控制的错误计算[6~7],中央计划与地方可能性的差距[8],缺乏可用资金[2],环境变化的不可控因素等等[7]。在中国,最早指出中国GPI问题的是在“2001年中国旅游规划高峰研讨会”和“2001年发展中国家旅游规划与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提出了旅游规划与实施现状的问题。随后Kunlai[1],惠红[9]等从规划编制者、规划执行者、当前制度和标准等方面解析了可能存在的原因。现实中,旅游规划的实施成功若以旅游产业的成功作为衡量标准,那么“规划实施成功”的意义则不仅仅局限于规划蓝图的建设部分得到实现,而是在于规划下旅游目的地通过旅游产业获得了满意的社会经济效益。现实中,规划实现其预期的效果涉及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在本文看来,社会经济因素可能扮演了重要角色。即:在一般情况下,旅游规划实施成功的概率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呈正相关。为了证实此假设,本文另辟蹊径,从世界旅游产业的分布规律研究入手,以国家为单位对象,间接分析旅游规划成功实施与经济因素的关系。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为了验证关系假设,需要充足的统计数据与适宜的方法。由于世界各国情况差异较大,世界旅游产业的分布与比较采用计量分析的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因此,本文借鉴库兹涅茨、钱纳里等建立的经济截面国际比较分析方法,将2007年数据齐全的国家运用分组统计的方式考察旅游产业指标随着国家富裕程度的特征变化[1]。

(一)国家分组

本文对于研究对象的145个国家进行分组。分组主要按照人均GDP(根据当年购买力平价计算)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并尝试按照平均值法或相对均衡的方式将其分为5组。两种分组方式的结果并未见显著差异,本研究采用后一种方法使各组国家数量相对均衡以利于观察。

(二)计算每组国家相关变量的“特征值”

计算特征值的方法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种:一是“总和法”,即取每组国家某个经济变量数值的总和;二是“中值法”,即每组国家某个经济变量的“中间值”;三是“平均值法”,可以是加权平均或是未加权平均;四是“回归分析法”,用回归方程进行计算。此外,还包括其他的统计方法。本研究将综合采用“总和法”、“平均值法”表征相关变量的特征。其中,“平均值法”采取未加权平均值法,具体方法是:Yij=∑yij/n其中,Yij为第i组国家的第j个经济变量的“特征值”,∑yij为第i组国家第j个经济变量的每个国家的数值的加和,n为第i组国家的个数。

(三)分析旅游产业相关变量

“特征值”的变化与关系本文主要选择世界银行数据库、世界旅游组织出版的《UNWTOWorldTourismBarometer》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供的可比较的2007年世界各国旅游统计数据,在各截面上综合选择绝对数量、份额数量以及产业效率等指标,具体包括:国际旅行收入额、国际旅行收入份额、国际旅行接待收入密度、国际游客人次、国际游客人次份额、国际游客接待人次密度。本研究运用不同指标在各分组国家中进行特征比较,分析世界旅游产业分布的总特征与趋势。

三、主要发现

以人均GDP2000美元、5000美元、10000美元、30000美元(购买力平价)为分界点,对2007年全世界数据齐全的145个国家进行排列(原始数据表略),各组国家数分别是:23个、25个、30个、41个、26个。分组后,相关指标的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旅游产业分布表现出如下鲜明特征:

(一)旅游产业的发展规模总体上与国家富裕程度高度正相关

现有数据统计表明,国际旅行收入的份额以及国际游客人次份额均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而出现增长,呈现高度的相关性。5个分组的国际旅行收入均值依次几乎成倍递增,差距较大,分别为:336.3、1630.76、3929.27、4861.54和24140.42(单位:百万美元)。各组国际旅行收入所占份额差距也较为悬殊:五组中的最低组别不到1%,而最高组别则超过60%。这说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旅游产业发展的天然差距。同时,5个分组的国际旅游接待人次数量均值也从0.5人次/人依次递增到17.06人次/人,相差30余倍。各组接待国际游客人次的份额依次为:1.32%、4.15%、17.08%、26.33%和51.12%。总体上而言,以人均GDP(PPP)分组后旅游产业的发展规模的相关指标表明,国家越富裕,旅游产业不论从收入还是接待量上获得更大发展规模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二)旅游产业的产出效益水平总体上与国家富裕程度高度正相关

以当地居民的人口数量为基数计算的人均国际旅行收入水平和接待规模(国际旅行接待收入密度、国际游客接待人次密度)同样呈现出与各国富裕程度高度正相关的特性。5个分组国家的国际旅行收入密度均值依次递增,且差距较大,分别为:20.27、167.21、416.89、918.08和2564.35(单位:美元/人)。5个分组的国际旅游人次密度均值同样随着人均GDP的提升依次表现为:0.04、0.21、0.47、0.82、2.18(单位:人次/人)。旅游产业的人均接待效益水平在这5个分组中表现出与人均GDP水平的正相关性。

四、讨论与策略

世界旅游产业分布显示,旅游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效率与国家富裕程度具有高度相关性[11]。换言之,旅游规划在经济发达地区将具备更高的实施成功的概率。这不但能够容易地获得理论解释,而且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谋求以旅游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必须首先面对的现实。

(一)讨论

旅游规划的成功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从理论上并不难解释经济欠发达地区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明显低于发达地区的原因。首先,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一般具备既成的发达交通网络,旅游规划开发吸引旅游者的效率大大提升,旅游者的可进入性较强。相反,资源品位度较高,交通不便利的中西部地区,旅游产业短期内吸引大量游客、获得质的飞跃的可能性并不大。其次,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具备既成的良好基础设施及雄厚的地方财政能力,这对促进规划实施成功提供了良好保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保障旅游项目顺利推进的一系列配套设施条件则可能令并不富裕的地方政府捉襟见肘。最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一般具备充足的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可以转变为旅游产业理想的商务客源和投资来源。例如,经济发达的广东东莞市由非旅游目的地城市成功转型成为了旅游目的地城市[12],其成功的发展模式便是经济推动力效应的典型代表。从全球旅游产业整体统计的基本趋势可见,旅游产业更倾向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锦上添花”的产物。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旅游产业对拉动经济发展“雪中送炭”的作用则因地制宜,表现各有不同。从这一角度来看,旅游规划的实施成功将受到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约束已经显而易见。

(二)策略

在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无法超越的前提下,总结旅游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良,是提高旅游规划实施成功率的必要环节。目前,中国旅游规划在制度和形式均存在不断完善和提升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