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流转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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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流转法范文1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法律问题

土地问题一直是学术研究和讨论的热门话题,特别是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已经帮助农业走向了现代化,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然而,现有的流转制度并不完备,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法律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也都难以解决。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和趋势

(一)参与主体多元化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和农业结构调整,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企业数量逐渐增多,特别是与农业相关的首次转让的土地占了很大的比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也加入了农业用地这个行列,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注入了新的力量。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蔬菜生产和加工基地、各种大型养殖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乡镇各地,成为调整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新的来源。

(二)流转速度加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营业额的比例保持在2%~4%。1994年流通的农业用地面积仅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9%,而2000年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家庭有34.6%,平均流转率远远高于1992年营业额的比例。截至目前,有近31.2%的农民参与了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传输速率平均为23.1%。

(三)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

据农业部调查数据显示,在1995年、2007年、2009年9月,全国土地面积分别为1161万亩、5551.2万亩、1.06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约为3.1%、5.01%、9.5%。从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出,土地流转规模呈现扩大的趋势。2001年,浙江、安徽分别出让土地134.6万亩、1243.6万亩,与1997年相比,同比增长29.7%、21.3%。黑龙江、湖南、四川、江西等省份2003年农业用地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09年,深圳和湖北省农业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2.89%、23.91%。广东省2003年7月转让的土地为350万亩,同比增长19%,超过1999年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4.2%。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在中国的许多地方已经形成规模。

(四)土地出让模式多样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随着土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转让的具体方式除了转让、转包、交换等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方法,还出现了租赁、股份、抵押及其他形式的土地流转,而且不同地区的流转模式也不尽相同。为了促进农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了股份合作制、入股、返租倒包等多种形式。农民比较倾向于转让、交换和转包等形式,而新的土地出让模式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也占据了较大比重。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存在的问题

法律制度应在坚持依法、自愿、可持续、保护土地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土地流转有法可循,实现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一)流转主体的问题

法律对承包人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都有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承包人只能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农户。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本集体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则要求有专业的农业生产能力,可以是本集体成员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个人,享有的优先权同承包人一样。这样的规定使得双方主体的范围限制在很小的区域,使一些想进入农业生产的个人或组织受到限制,而不愿种田的农民却要禁锢在土地上,违背了平等进入市场的主体资格的原则,阻碍了农地生产的利用率,不利于农地市场流转。

(二)转让方式存在缺陷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要经发包方同意,而“发包方同意”的法律规定过于空泛,对发包方在什么条件下应该允许土地承包流转权转移、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不允许土地承包流转权转移等问题没有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1)发包方同意主体行使的主要问题;(2)发包方同意回复期间的问题;(3)发包方同意或不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法定理由。

(三)流转配套制度上的问题

首先,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土地的市场流转制剂还有待开发,主要表现在相关的机制评估机构没建立,没有相应的流转价格机制,监管机构不健全。其次,有些地方的中介机构处于空缺状态,导致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渠道受到极大的限制。最后,没有良好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农的民生活来源和保障只能依靠土地。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的“其他手段”的规定过于含糊

“其他手段”包括究竟什么样的方式?是否可以创建基于农民的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及随后颁布的《物权法》都没有明文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性质,造成的财产缺乏全面的法律规范,适用法律困难。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

解决对策

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体应当打破对其身份和资格的限制,适当地扩大主体的范围,可以允许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和允许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参与其中,取消对受让方必须为专门具有农业生产能力的不合理的规定,因为受让主体的不同并不会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反,主体的多元化有助于建立开放、新型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方式,也体现了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的承包流转。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发包方的同意”的规定应该细化。发包方同意的权利行使权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行使。发包方同意的答复期限为15日。“发包方”的权利由决定变为监督。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投票决定。

第三,通过对农村土地的基准地价做出准确科学的测算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差价体系。在此过程中可以运用多种土地计价方式,进而建立农村土地定级及土地市场价格参考制度,以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流转价格不规范、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土地流转中的中介组织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替代,因为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具有纽带桥梁的特殊关系,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集体组织可以为土地承包双方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可以为农村招商引资,帮助双方签订合同,监督管理土地流转的运行。这样可以减少土地交易的成本,增加流转机会,降低流转的风险。另外,农民也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统一进行生产管理,农民作为股东享受土地分红。

第四,一些土地流转的方式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评估。可以指定使用一些土地出让方式,为农民带来经济效益或至少不影响农业生产,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利转让。

第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但是,长期以来,国家把社保的重点放在了城市而忽略了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的社保应坚持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相结合的酬资方式,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新途径,逐步建立起社会救济、农民养老、医疗保障及农村风险等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法律作保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建设,防止农村“三无”人员的出现,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市场的发展。

总之,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的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享有承包权利。由于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路线有多年的民事立法保障,仅仅依靠保险索赔机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权的承包商给予保护是不够的。因此,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进行保护才能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大意义。一般情况下,在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中,应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然而,立法保护是一方面,配套机制不能忽视,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通过中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关良,田华.论农用地物权制度的选择―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名称的存废[J].中国农村经济,2002(02).

[2]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1999(07).

[3]丁关良.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J].浙江大学学报,2004(03).

土地承包流转法范文2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原则与方式;信托

作者简介 廖荣兴(1968-),男,江西公安专科学校讲师,法学硕士。(江西南昌 33010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成为“三农”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法律原则和方式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取得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能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让渡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流转主体具有特定性。流转主体的特定性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流转主体的特定性;二是受让主体的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即流转的主体只能是承包方,包括发包人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体。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主体也应具有特定性,即受让主体须是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人,一般为农户。笔者认为,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户间进行转让,目的是尊重农村社区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与社会结构,避免土地价值潜力凸现之后引致农民之间利益纠纷的发生。

(二)流转的客体具有特定性、法定性。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客体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客体应分两种情况界定:一是互换、转让等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流转的客体,它是整体发生了流转;二是除互换和转让外的其他形式,占有权能及附着于其上的部分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不发生流转,土地使用权是流转的客体,或准确地说,使用权能及附着于其上的部分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是流转的客体。对流转客体作出这样的划分,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

(三)流转的内容具有法定性。流转的内容也就是流转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支配权、对世权,其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流转的金额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流转等问题都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享有自。在流转过程中,受让人所得到的只是用益物权,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地使用权流转活动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流转的法律原则贯穿于整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对整个流转过程具有指导意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出发点和根本依据;其二,其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在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活动中,都必须以流转的法律原则为根本依据,一旦违反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必须坚持农户自愿有偿流转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流转必须由承包方完全自愿提出;流转双方依法自主协商流转形式、流转内容、流转期限、流转条件等;签订的流转合同必须真实反映流转双方的意愿。由乡村集体组织的流转,必须有农户书面委托书,不得采用行政手段强迫或阻碍农民参加流转。

(二)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农业用途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属于集体的所有权权属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不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为前提;在稳定乡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流转的土地不能转为非农业用途。

(三)必须坚持登记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要做到流转的安全性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公示手段。确定登记原则的理由是:其一。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效力。通过登记依法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公信力,便于明确权利归属,使第三人知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在及权利状态,防止因所有权强大的排他性而遭受不测之损害,也使第三人能自动履行不侵权之义务。其二,维护交易安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转移物权合同,不经登记不生效力。坚持登记原则,不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需要,而且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必然要求。

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一)完善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人股和抵押六种方式,外加一种模糊的规定,即“其他方式”。笔者认为有些方式必须加以完善。

1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第一,《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明确严格禁止土地的二次转包,为防止因多次转包而弱化权利人对土地的支配力,立法上应明确严格禁止土地的二次转包。第二,以转包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转包的现实意义,应当还原其在现实中的功能,并在物权法中规定转包时肯定受让人的物权权利。并要求进行登记,对未登记的则认为是出租。严格禁止土地的二次转包,是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秩序,防止农村土地投机的重要措施。

2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农村土地承包法》应对出租的内容作进一步规定:第一,承租人不得再转租农地,为防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多次出租而影响对土地的利用,避免多次转租而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出租土地的支配力,法律应禁止转租;第二,租赁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该权利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出租赁合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

3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第一、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财产权利和生产经营自,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转让。担心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会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并使农民失去基本的生产保障是没有必要的。一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限制土地兼并,如限制最高的土地拥有量以及农民对土地的最低拥有量等来防止出现较大规模的土地兼并现象;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是土地所有权本身的转让,不会因此导致土地所有权的兼并,土地所有权仍然在集体手中,即便在使用权转让之后,集体也可以对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

并可以对受让的承包经营权形成一定的制约。

第二、取消转让农地使用权必须要发包人同意的条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给第三者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符合双务合同中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或部分转让的特征,而不是物权转让的特征。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农户当然享有自主流转其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无须发包方的同意。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之后,居于法律和承包合同被赋予发包方身份的组织只享有承包合同的权利。而不能干涉他物权享有人的处分行为,除非合同这一设立行为不得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4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此条规定用词不太科学。按法理与实践分析,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在公司破产时,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至于流失,这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是指承包方(即入股者)在保留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依法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农地的使用权)转移给股份合作社的行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下来的流转形式,股份合作社并不能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取得农村承包地的使用权。

5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可以作为抵押标的。诚然,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全部作为抵押标的。因为,无论何种抵押贷款都存在着债务人不能还本付息的可能。如果允许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抵押。当土地承包经营人遭遇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则会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移转。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危及到土地承包经营人的生存。

(二)创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一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根据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笔者认为,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承包方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承包方的利益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必须在坚持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1 我国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尽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已经获得了政策上以及法律上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并没有达到我们确立政策以及制定法律的初衷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将信托制度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仅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现实需要,而且对于农村土地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具有推动作用,还可以避免在传统的诸如转包、互换、转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发包方的肆意介入,以及因此而损害承包方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确立和推行,对于推动土地流转,遏制土地抛荒,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农民权益以及提高土地投资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成为信托财产。浙江绍兴、河南安阳等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引入了信托制度,将信托制度在管理财产方面的天然优势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展结合起来。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托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合理的,并且必将成为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市场中流转中的亮点。

土地承包流转法范文3

关键词: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图形验证码;站内搜索

中图分类号:TP31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416(2017)10-0153-01

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运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加强土地利用率,确保农村产业化经营。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平台,主要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土地供求信息汇总、流转合同签证、流转纠纷调解、登记簿批量打印、经营权证书等一条龙服务,减少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引进业主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城镇一体化发展的步伐。

本平台框架设计为1+3,就是一网三子平台。一网指的是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综合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它属于一种网络门户,而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布的条例来看。信息平台的平台,合同管理的平台和土地流转的平台,在整体系统分布上都是采用的矩阵式架构。平台采用B/S技术,基于.NET框架,使用C#语言开发。使用大型数据库,实现信息的海量存储,采用三层架构设计,保证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1系统关键技术

1.1B/S结构

B/S我们通常情况下也管它叫做浏览器或者是服务器。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兴起,在一定程度上C/S这种结构得到了极大的改善。B/S可以在任何地方不需要安装任何专门的软件,就可以直接信息操作,操作既简单又便捷。而且只需要一台电脑就可以正常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客户端可以通过系统维护的方式,加强了系统的扩展和访问。

1.2SQLServer2008数据库管理系统

SQLServer作为微软的搜索的大型数据库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它更方便,人们的使用。同时SQLServer2008作为一个重要的产品版本,在推广的过程中,经过了不断的改进和系统的更新,已经成为全世界最为强大的SQLServer版本。

SQLServer2008在微软的平台上,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加以管理。通过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同时,进行一定的内置服务。而且在数据进行搜索和查询的过程中也会将不同的数据储存在设备中,保证设备的运行。从数据中心的服务器开始到桌面的计算机和移动设备都在不同的更新着。

1.3访问安全性处理技术

系统登录时,会要求用户输入一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这样的操作程序是为了确保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果不是合法的用户,也无法访问相应的网址和该页面,即使用户知道了某个页面的地址也无法访问,所以系统会率先提示用户要先登陆,取得合法的信息。

1.4图形验证码生成技术

验证码的功能一般是防止使用程序恶意注册、暴力破解或批量发帖而设置的。我们通常所说的验证码就是一串随机性的符号儿生成的一些图片数字或者是文字。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都是可以用肉眼直接识别的。通过输入相应的网站、信息验证等验证成功后才可以安全性的使用。本系统中的用户登录页面中就使用了图形验证码技术。生产一个图形验证码需要三步:(1)随机产生一个长度为N的字符串,该字符串可以包含数字、字母等。(2)将随机生成的字符串创建成图片并显示。(3)保存验证码。

1.5站内全面搜索

通过站内搜索的方式有很多种,网站开发人员和根据搜索的范围大小进行设置,系统设置的搜索功能主要是根据应用SQL语句中的Like运算符进行模糊查询。Like运算符用于在确定了字符串是否匹配的同时,模式往往是按照常规字符合通配字符来进行配比的,只需要语字串符相互匹配就可以了。

1.6数据分页显示

使用DataList控件绑定数据并实现分页。DataList控件是一种数据绑定控件,其分页功能是借助PagedDataSource类實现的,该类封装了数据控件的分页属性。

2平台总体设计与实现

2.1系统首页和系统登录

进入系统首页后,系统用户和管理员在登录系统之后,需要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输入了相应的密码和验证码的同时,系统用户在输入过程中,会将输入的密码和密码数据加以比对。

2.2信息功能实现

从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是影响较为深刻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信息的及时和沟通可以加快对于信息过程中的管理。可以方便实现的功能有政策法规、土地百科、农业新闻、法制时空、本站动态等信息的。

2.3合同管理功能实现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在签订的过程中它是包含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文书,在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会提供合同的管理功能,合同的管理可以清晰的分析出每一笔交易的成功信息。这些信息既包括了土地坐落位置、转让限制交易方式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验证单位和各种约定事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平台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既包括了合同的管理模板的管理。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模板管理提供了签订合同所使用的合同模板。

2.4土地流转功能实现

具有权限的用户可以土地求购信息,并在“流转资讯”栏目,符合条件的农户可根据这些信息与者联系。

3总体性能指标

系统性能需求主要从系统响应时间、并发数等方面对目标系统进行定义。业务请求响应的平均时间≤4s。系统登录最长时间≤4s(2000用户并发时)。最大并发用户数≥2000

除了上述性能指标之外,还要具备很多功能性要求:可靠性:系统的安装环境要求是Windows2007以上的版本在一定程度上系统的兼容性非常好,可以通过数据自动保存在系统出现异常时也可以对于数据及时的恢复,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易用性: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界面较为整洁,而且还可以通过人性化的提示,便于用户可以正确的操作学习系统。

4结语

土地承包流转法范文4

一、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和经营存在的问题

1.土地违规流转带来各种不安全因素

我国的土地在流转中有一些种粮大户将土地非农化或者农地非粮化的处理直接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影响,具体包括土地流转带来的因素具体还包括土地流转衍生的社会风险、生态保护奉献以及已经提过的粮食安全风险。

政府部门为了利益驱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而违规变动流转土地,也会对土地自然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因素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2.土地流转过程中造成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

目前多地区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随意承包和转换土地关系现象,在土地的流转过程里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主观愿望,在强制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无暇顾及农民的利益,只是强行地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面子工程和快捷手段。很多地区的农民不愿意参与土地流转,但是很多强势的大户利用特殊关系强制承包农民土地,因此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没有得到保护。

3.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

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具体包括不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流转政策缺陷,也包括不健全的市场体制,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具体表现在目前的土地流转法规定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阻碍土地流转;不健全的市场制度主要表现在城市和乡村在公共投入和支出中存在过大的差异,严重影响农村土地科学流转;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主要表现在,目前土地流转处于经验摸索阶段,土地产权的模糊直接造成了土地流转初期的合同纠纷,因此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需要时间和不断地改善。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管理的对策

1.加强农村专业化劳动力建设

目前农村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也正在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但是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因此失地农民一定要加强安置和妥善处理,同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的转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第一,加强农村劳动力专业化教育问题,首先在思想认识方面入手坚决抵制小农思想意识,提升自身的学习和竞争意识,彻底改变自身落后的行为和思想;其次,在宣传和教育方面,一定要加强农民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参加培训重要性,并通过定点、定位的培训不断加强农民专业技能的提升;第二,丰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方式,具体可以采用远程、异地和就地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另外不同的培训方式要科学、合理的设置培训时长。主要的培训手段包括大众传播、实践指导和理论讲授等等。第三,优化师资,提升针对农民的专业化培训队伍能力,主要是严格培?师资的准入条件和制度,另外要建立完善的师资培训计划和技能,并且建立完善的师资管理制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通过不断完善的培训内容和方案,逐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基础内容。

2.建立服务化土地流转体系,提升土地流转服务能力

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只有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才能从根本上为农业提供配套、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建立农业服务化体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明确农业服务化体系分类和职责,具体包括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化体系建设,生产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专项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提升土地流转的服务能力,降低因土地流转而造成的劳动纠纷。

3.加快土地流转相关法律的制定,保护农民承包权

首先,完善和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需要明确和细化原则性法律条款,具体要包括土地边界确定权、对流转法律法规以及权利主体的界定,尽快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予以出台,尽量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加快农民土地确定权力登记材料发放,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都要领取土地承包合同级证书,引领农民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其次,健全土地流转的司法体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司法体系应该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司法部门共同参与,坚决坚持平等、公正、独立、及时、合作、正确原则,在县乡以下地区设立土地流转司法部门,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同时司法部门要加强自身的监督权、侦查权和检查权,为当下的土地流转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最后,要切实关注农村土地流转司法需求,在不断完善服务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司法波阿虎力度,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司法保障。

土地承包流转法范文5

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进行权确权与流转存在的问题

1.1 立法方面的不足 由于我国在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方面的法律只有《农业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且由于这些法律所立法的出发点和相应的立法精神不同,就直接导致了这些法律对于土地承包和流转等问题存在的矛盾和差异。另外土地的产权不清,权属界定混乱又带来了很多确权方面的问题。并且在现在的法律实践之中,对一些其他的流转方式,如:继承,赠与,抵押,反租倒包等流转方式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因此就导致了个别地方流转方式的驳杂无章,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依从。

1.2 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合同不规范 由于农村的很多土地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导致在土地确权方面不清楚.此外也导致在流转土地时只有口头合同,或者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不规范,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程序不全,条款不全,流转的相关费用不科学不合理,没有充分的考虑当前市场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这就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流转造成了一定的隐患。

1.3 农村的社会保障不健全 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制,导致我国农村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土地的流转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同时也需要一定的中介机构或相关组织来进行引导和证明。并且农民们不象城市居民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保障。他们只能凭借拥有的土地来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所以保障农民的利益变得尤为重要。而由于不健全的保障机制,就造成了很多流转不公正的现象。

1.4 政府对土地承包和流转经营管理的职能的缺失和越位 这也给农村土地流转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在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不十分明确时,政府又不能科学的使用自己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流转的管理不规范,监督滞后,对自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职能定位不当。

2 针对相关问题所制定的政策

2.1 我国政府应当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应法律制度 只有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才能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各个阶层的利益。政府应该尽快的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进一步对土地的确权和流转的方式,程序,性质,管理方法,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流转的相关法律,才能让土地在法律的保护下合法的流转。

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合同形式,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2.3 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 国家要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加大财政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方面的支出和投入,以保障农民的利益,这样可以调动农民在土地承包权流转方面的积极性,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和流转的和谐和顺利发展。

2.4 我国的政府应该强化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管理和监控 根据我国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土地流转政策,并且要积极鼓励农民在土地承包权流转实践方面大胆创新,更应该积极引导一些工商企业和农民进行相关的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

政府应该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 家庭农场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会促进土地流转、新型职业农民,规模经营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这样有助于农民更加明确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理解,也利于土地的流转。

土地承包流转法范文6

1.土地流转市场供需不平衡,市场活跃程度不高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对土地有着极为深厚的感情,土地对于农民有着经济收益、就业岗位、社会保障等基本功能,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2]。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较小,难以集中成片我国土地资源丰富多样,有些地区地形复杂,难以集中耕种,再加上我国大部分土地是按照人口数量抽签决定,要实现土地的集中成片,首先要征得所有人的一致同意。由于种种原因,总会有一部分人认为自己吃亏而不同意集中规模经营,他们的这种权益就与推进农业效益的发展之间产生了矛盾和冲突,面对这种冲突和矛盾,立法者就要做出平衡和选择[3]。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育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密不可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地流转市场比较活跃。而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多数农民不愿意转让土地。这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的差异。为了土地流转市场进一步发展,尽快建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二、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的障碍性因素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逐步健全完善之中,但在此过程中仍有不少因素制约着流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只有理清这些障碍因素并据此找出解决的办法,才能更快地发展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1.农地流转法律法规不健全,流转合同不够规范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各类主体不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对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能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则并未规定。再者,由于法律对政府职责规制的缺位,导致地方行政干预过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质主体并不明确[4]。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规定不清晰。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一套界定土地产权的统一规则,这就会导致许多土地产权难以界定,进而引发各种矛盾。第三,土地登记制度及流转合同不规范。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仍不统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以及土地权利交易的不断增加,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土地权利进行统一登记已是时代所趋[5]。实际生活中,无效合同行为以及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行为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签订私自买卖土地的合同,这些行为都需要法律来规制。2.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健全的市场机制是保证流转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土地流转市场更加不能例外。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的缺失,首先表现在缺乏系统完整的交易组织机构。农户间自发的流转现象还是占大多数,信息比较闭塞,基本是在小范围内进行,通常会导致交易成本过高,也无法在更大范围和空间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二是缺乏土地价值定级评估机构。我国目前还没有全面建立这种机制,造成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困难,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交易缺乏公平性与透明度,为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埋下了隐患。三是缺乏土地金融制度和信托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长期运行需要资金支持,而要想拓宽流转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就应当建立完善的金融制度,也就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核心,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土地金融制度。建立这样一个制度有利于促进流转形式的多样化和流转规模的扩大,促使流转市场长期有效运行[6]。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滞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也是阻碍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没有完善配套的服务保障体系,加上非农岗位就业的不稳定性,一旦遇有疾病或者其他灾害,他们完全没有任何应对能力,土地是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最后屏障。他们长期依赖于土地而不愿意出让,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三、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