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护理法律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护理法律论文范文1
[关键词]护理记录;法律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不断完善、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日益增强。新的《医疗事故处罚条例》内容加大了对患者的保护,加重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责任。作为高风险职业的医务人员,更需要认真学习,要知法、懂法,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护理记录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始文件依据,特别是涉及到医疗纠纷案件时,它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公正地评价事实的最关键的证据,其书写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1护理记录中出现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虚填观察结果,从抄护理记录、护理措施和过程不全[1]。
1.2记录不及时、欠准确、相符性差病情描述不确切,用词模棱两可,使用非医学术语或语法错误。患者的病情变化没有及时记录,当病情进一步加重,或者差不多交班时再进行回忆性记录,容易导致记录与事实有出入,造成时间上、记录上的不相符。
1.3记录涂改多、漏记、字迹潦草某些护理人员为了书面整洁,或补上漏记的资料,不得已使用涂改的手段,另外字迹潦草、不清,一段时间后连记录者也难以辨认,不利于举证倒置。
1.4特殊性检查没有护理宣教记录及签名在给患者进行特殊检查治疗前,尤其是一些有创伤的侵入性检查前,没有将检查的意义、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如何配合检查的方法等知识告诉患者,并请患者或家属确认签名。
1.5危重患者没有时间性记录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护士往往只顾及执行医嘱而忽视了及时记录病情的变化。
1.6署名不实护士之间执行医嘱时代签或随意签字。
1.7记录带主观性的描述,缺乏客观性、连贯性护理记录只做主观判断的描写,没有具体的数据显示。护理记录仅陈述当班出现的问题及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无追踪记录效果;或对上一班提出的护理问题无跟踪观察。
2防范对策
2.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护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与护理人员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使自己成为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的医护人员。讲述医疗事故争议与医疗风险的防范知识,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医务人员遵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书写中注意衔接紧密,书写时如出现错字、错句,要用蓝黑墨水笔在错字或错句下面划双线,不得用涂刮、粘贴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2.2提高护理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注意专业理论培训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练好过硬的技术业务基本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护理书写的要求和规范。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但充实和更新知识,面对医疗科学的飞速发展,沉着应对新形势的要求和挑战
2.3以务实态度书写护理记录改变护理书写模式,让护士的时间花在观察病情、分析护理问题上,护理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做了什么就写什么,最重要的是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记录,将护理程序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始终。彻底让护士从记录文件书写中解脱出来,把时间花在患者身上,使护理服务真正以患者的需要为中心。
2.4加强管理,保证病历书写质量实施岗位责任制,职责明确到人。护理部每季度及科护士长每月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护理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不断提高护理记录质量。病区护士长每天重点对危重患者记录及对出院病历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护理人员,马上修正,保证护理病历记录质量。
2.5加强医护沟通,做好病历保管医护之间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当护士发现护理记录与医生的病情记录不一致时,应主动找医生核实,避免医护记录的不相符性。病历集中妥善保管、上锁,不得擅自涂改、外借。
2.6强化护理人员的证据意识护理记录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益,全面、准确的护理记录不仅对患者的利益负责,而且也是保护医务人员切身利益、解决医疗纠纷的有利依据。每一次护理行为都可能成为一个有利或不利的证据[2]要教育督导护理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准确的做好护理记录。
2.7及时补充护理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记录患者的主观(患者主诉)和客观(护理人员观察的)资料,患者目前出现的症状及异常检查结果等。经过抢救的患者按时间顺序记录抢救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抢救结束后,务必准确记录停止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抢救过程中如不能及时完成记录,应在抢救工作结束后6h内及时书写并补全护理记录,并注明补记时间。
2.8履行告知的义务患者同意是医疗护理侵权行为的必要免责条件,是医疗护理行为合法性的前提[3],所以,护士应将每一项操作的目的、风险因素告知患者和家属,特殊治疗、护理、检查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这既是尊重患者的权利,也是护士自我保护的需要。护理措施是记录针对患者资料按照操作规程所执行的实际护理活动,如护士为患者实施的健康宣教、出院指导等,需要护士认真观察、及时记录。
参考文献:
[1]苏兰若.1028份护理记录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9):687.
护理法律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结合案例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方式进行分析,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是作为“高级法.和“根本法”的宪法目的之一,法治形式较完备的国家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宪法诉讼、违宪审查等为主要形式的公民权利保障模式,在保护公民宪法权利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国内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
1问题的提出
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是作为的宪法目的之一,国外关于运用宪法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例非常常见。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吕特案。
【案情】VeitHarlan是一个在纳粹时期拍反犹点电影的导演,声名狼籍。在二战后,他又拍摄了一部影片含有比较强的反犹情绪。而Luth是一个社会活动者,以消除民族仇恨弥补战争创伤为己任。他对Harlan的电影组织群众杯葛和在放映电影的剧院前示威,导致Harlan的影片票房收人下降。Harlan以Luth触犯了他的公民经济利益权为理由,向汉堡法院提出对Luth的禁制令。汉堡法院判Harhtn胜。Luth不服以它的个人言论自由被侵犯为由向提出上诉。
最后归纳说公民间的宪法赋予的公民权的冲突时候,法庭必须遵循合理平衡的标准来对待。言论自由有社会性的和个人目的性的,当冲突的时候,法庭必须尊重宪法赋予的公民权的前提下,进行判决,汉堡法院明显由于疏忽,不能够充分合理的判断背景,由于Luth的社会目的性高于Harlan的私人财产保护的目的性。因此,判luth胜。在德国,1958年的“Luth案”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该判决中,严肃地申明了这样的观点与态度:基本权利的首要功能虽仍然在于赋予人民对抗公权力不法侵害个人自由的消极防御权利,但基本权利的整体同时也建构出一个客观的价值秩序或体系,且该秩序或体系中的每项权利均体现一个客观规范,并各自蕴涵一个客观价值决定。
2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
正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一旦遭受到侵害而无从救济,一会造成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二会使得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只是流于形式,丧失宪法的威严。
一般来说,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绝对的保障模式,依据这种模式,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法规范不能加以任意限制或规定例外情况。在实践中,这种模式通常还伴随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或者宪法诉讼制度。由于绝对保障模式是直接依据宪法规定并通过宪法自身设置的制度而实现的,所以又被称之为依据宪法的保障模式。第二种是相对的保障模式,即允许其他法规范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直接有效地限制或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性的方式,如宪法规定某种权利“其内容由法律规定”、“非依法律不得限制”等,由于这种保障模式乃通过普通法律而非宪法本身来实现对宪法权利的保障,所以又称为依据法律的保障模式。
法治形式较完备的国家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宪法诉讼、违宪审查等为主要形式的公民权利保障模式,在保护公民宪法权利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3我国基本权利的保障现状
我国在宪法中也确认了公民所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和领域。同时我国政府也积极参加签署人权保障公约,不断促进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方式方面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我国宪法基本上没有明文规定对某种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由普通法律加以规定,也没有明文规定或实际上默示性地规定普通法律可以限制某种基本权利,只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层面上以及实践中所形成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则倾向于相对保障方式。我国己经基本形成了的这种相对保障方式,在肯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我国具体司法实践中,宪法并没有被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这样,宪法在我国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时常面临尴尬的境地。宪法是各种法律法规的“母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大法的地位,另一方面宪法的很大一部分内容,特别是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方面的又被长期“虚置”,没有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
4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建议
(1)逐步完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参考国外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对一些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现行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另一方面完善普通法律的立法,因为在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宪法诉讼制度、违宪审查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有人侵犯了宪法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却找不到可以制裁的条款,所以这就需要借助普通法律的立法,将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具体化,通过普通法律的制裁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护理法律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为探讨护士在开展健康教育过程中的潜在法律责任问题,从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健康教育实施记录的法律意义、健康教育实施技巧及能力与护理纠纷的关系及健康教育中医护分工协作等4个方面进行了讨论,提出护士在开展健康教育过程中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范围和法律责任,提高健康教育能力,有效维护病人及自身合法权益。
健康教育是整体护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体护理实践中最成功的环节之一,起到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观念转变到工作模式转变的作用,体现了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病人,有利于医院的发展,有利于护理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1]。但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医务人员的行为将随时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许多潜在性的法律责任问题也随时围绕着每个医务人员。医院健康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行为和治疗手段,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护士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范围和法律责任,明白病人及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有效维护病人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1健康教育是对病人权利的尊重,也是护士的义务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病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安全权、求偿权、受尊重权、获取知识权、选择权、监督权、有权复印病历,[2]以及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诉讼权等权利。[3]医院健康教育是以医院为基地,以病人及其家属为对象,通过护理人员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过程,达到使病人了解增进健康的知识,改变不利于健康的行为和问题,使其行为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发展。[4]通过开展健康教育,也是对病人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安全权、受尊重权、获取知识权等权利的尊重,护士有义务维护病人以上权利。如果护士不履行这一义务,就有可能侵犯病人权利引起纠纷甚至诉诸法律。如病人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用药等治疗护理措施,如果病人不了解有关情况或不同意某种检查方式、治疗方案等,就制定护理计划与措施,这种行为就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也不利于治疗和护理。[5]同时,我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因此,开展健康教育不仅是对病人权利的尊重,也是护士应尽的义务。
2健康教育实施记录的法律意义
随着循证医学的兴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一切医疗护理行为均应留有记录,利于举证。实施健康教育也同其他医疗护理行为一样,必须有记录。目前各级医院在开展整体护理过程中普遍使用的住院病人健康教育实施单也同其他护理文书一样,应成为严肃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医疗护理文书,要求记录真实、及时、完整、科学,切忌涂改、伪造并有病人或家属签名。对一些特殊检查、治疗及用药除了事前讲明目的和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大致检查方法外,还应有专门设计的同意书供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仅构成对病人知情同意权的侵犯,病人还可能以此为由拒付医药费,给医院造成损失。假如用药或检查给病人带来了人身损害,医护人员则有可能被告上法庭。另外,实施健康教育后还应在病人护理记录或交班报告中也有体现。总之,完善有关健康教育的记录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也有利于护士自身权益的维护。
3健康教育实施能力及技巧与护理纠纷的关系
3.1不能保持医护健康教育的一致性,有可能导致医疗护理纠纷。医院健康教育义务由医生和护士共同承担,在开展健康教育过程中,有许多知识内容涉及疾病的病理生理变化及转归、自我护理方法等,如果护士专科知识缺乏,又与医生之间沟通交流不够,有可能出现护士解释不到位甚至错误解释,或与主管医生不一致甚至前后矛盾的解释的现象,这样不仅病人对护士的信任度降低,而且可能导致医疗护理纠纷。如一患儿肌内注射后出现肌内血肿,护士嘱家属立即热敷,医生嘱家属立即冷敷,后患儿家属遵护嘱热敷后血肿扩大,遂引起患儿家属不满并状告护士。因此,护士必须加强专科护理知识学习,定期跟随医生查房,加强与医生之间的沟通,提高开展健康教育的能力,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3.2沟通解释技巧不当导致病人误解。在健康教育过程中正确适当地使用解释性语言十分重要。除了注意应用通俗易懂的大众化语言之外,还要掌握婉转修饰的语言艺术,切忌将话说“满”,说“死”,说过头。要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释及如何解释。如曾有护士在对介入治疗前病人讲解股动脉穿刺后压迫止血的重要性时,本意是想告知病人股动脉出血的危险性,却使用了“出血可能会喷到天花板上”的不恰当的夸张说法,使病人产生恐惧心理而改变主意不同意介入治疗,从而导致医生及病人对护士不满。因此,应加强护士沟通交流技巧训练,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3.3对该实行保护性医疗的病人,护士对该保密的内容进行了讲解,有可能导致纠纷甚至发生不良后果。如对实行保护性医疗的癌症病人,护士无意中对化疗药的作用进行讲解时可能泄露病人病情,从而加重病人心理负担,加重病情甚至引起病人自杀等不良后果,从而也有可能导致法律责任问题。故护士对此类病人应慎重行事。
4健康教育中医护分工协作问题
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加,医疗护理工作的责任及风险也在不断增加。每个护理人员应准确地了解其职责的法律范围,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必须有医嘱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以防产生法律纠纷。护理健康教育与医生的告知制度在内容上有重叠,但也有各自的范围和侧重点。如医生主要告知病人病情、转归、治疗方案,而护士则根据医生诊断及治疗方案侧重在对病人的饮食、睡眠、排泄、服药、活动及锻炼,环境及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讲解,配合医生完成治疗计划,促进病人康复。因此,健康教育中医护应加强分工合作,根据各医院各科室特点作出符合本科实际的规定,以利于护士在健康教育过程中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健康教育义务。假如超出了职责范围且给病人带来损害,护士将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左月燃.对护理专业开展健康教育的认识和思考.中华护理杂志,2000,35(6):325.
2毛忠强,王玲,韩淑惠.病人就医权益与医院义务的研究.中国医院管理,1997,9(17):60.
3张秀云,王庆珍.参照法律法规实施护理管理.护理学杂志,2000,15(9):552.
护理法律论文范文4
【关键词】构建主义原真性 白裤瑶 旅游开发 文化保护
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旅游开发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径。“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所遵循的原则,但保护与开发的有效平衡却难于把握。目前,基于文化传承和旅游体验的需要,关于旅游客体原真性的研究日渐丰富。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的观点将为民族地区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一、理论背景
最初,“原真性”用于对博物馆藏品的艺术衡量,随着旅游者对旅游者对真实旅游体验重视的增加,“原真性”被引入到旅游研究中来。
在有关“原真性”的旅游学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客观主义、构建主义、后现代主义以及存在主义4种理论流派对旅游客体的原真性进行研究。构建主义原真性是对客观主义原真性的修正。科恩认为“原真性”并不等于原始本身,基于原始的转变、创造和变化都可能成为旅游客体的“原真性”。美国学者伍兹更是将“原真”划分为“客观原真”和“象征原真”,“客观原真”表示原始真是的文化或传统,而“象征原真”是基于原生文化创造的真实。王宁认为,对于建构主义者而言,现实不过是人类解释和构建的结果而已,因此是多元的、弹性的。
二、建构主义原真性原理在民族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中的启示
(一)真实,是建构的真实
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认为:不存在一个独立于人的思想行为和符号语言之外的先验的、“真实的”世界。绝对客观的、静态的起源是不存在的[1]。对旅游目的地文化遗产的研究中,建构主义原真性中的真实,是游客对于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的一种先前感知,这种感知也许基于游客对旅游目的地产品的某种期望或印象。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所寻找的并不是客观存在的原始真实,而是社会建构出来的原真性。于是,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不需要一味的保持文化遗产的原始风貌,适当的抽象、凝练、创造性文化表达在文化遗产的开发中是可取的。
(二)建构的原真性
真实与否是一种人们看待、解释事物的主观结果,是“一种被认知的真实性”。在旅程当中,认知,依赖于人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旅游经历等个人因素。真实性的社会建构在于整体的感官体验,对于局部真实性的感官体验较为薄弱,容易受到外部非真实体验的冲击。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开发的过程中,强调整体原真性体验的提供、全方位原真体验的建构。这对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的丰度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少数民族文化体验取决于旅游者个人的心理标准,完善的旅游产品谱系以及全面的原真性社会建构在少数民族文化的旅游开发中是不可或缺的。
三、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互动研究――以南丹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
白裤瑶是瑶族的一个支系,自称“布诺”,因男子穿齐膝白裤,故他称为“白裤瑶”,主要聚居在广西北的南丹县八圩、里湖瑶族乡和贵州省荔波县朝阳区瑶山乡一带。白裤瑶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一个民族,被称为“人类文明的活化石”。白裤瑶是一个由原始社会生活形态直接跨入现代社会生活形态的民族,至今仍遗留着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阶段的社会文化信息。
(一)白裤瑶文化特征
作为中国最古老的少数民族,白裤瑶有着极富特色的民族风俗。独具特色的婚恋习俗、丰富多彩的民族舞蹈、风格别样的民族服饰等都展现着白裤瑶民族绚丽多姿的民族文化。
1.白裤瑶的婚恋习俗。白裤瑶的婚恋习俗保存着母系氏族社会的一些特征。恋爱阶段,他们采用氏族群婚的方式,在恋爱中,女子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主动选择,大胆追求,女子挑选男子,支配男子,男子处于从属地位;结婚则采用娘舅婚制,娘舅在婚礼中的地位最重,有“娘舅大于爹”的说法;结婚后,组建夫权家庭,女子从夫居住,绝对服从男子的领导。
2.白裤瑶的民间演艺风采。白裤瑶族民能歌善舞,蚂拐舞、铜鼓舞、跳猴鼓舞等都是白裤瑶们喜爱的舞蹈,吹牛角、竹筒鼓表演以及赛陀螺也都受到白裤瑶族民中也深受喜爱。丰富多彩的民间演艺充分展示了白裤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热爱。
3.白裤瑶的服饰。白裤瑶男子的衣服用妇女纺织并染黑的布做成,裤子则用白布,长度仅过膝盖。白裤瑶男子的白裤膝部绣有五条红色花纹,相传这是瑶王与外族战争时留下的血手印。白裤瑶女子上衣布为黑色,胸前无图,后背绣有方块形直线图案,下身则四季穿齐膝百褶裙。
(二)南丹白裤瑶旅游发展现状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开展以及红水河流域大旅游圈旅游规划,南丹县旅游以白裤瑶民族风情文化为特色,以争创“广西优秀旅游县”为突破口,以研究开发旅游产品、培育旅游商品消费市场为抓手,努力打造白裤瑶文化旅游品牌,紧紧围绕“打造12345旅游产品体系”即创建“一优”(即一个优秀旅游县)、“二A”(即两个A级景区)、“三星”(即三个星级宾馆)、“四园”(即四个主题公园)、“五村”(即五个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工作思路,着力实施“旅游热县”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建设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城”的目标,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南丹已建成温泉公园、恩村洞、激情漂流、甘河白裤瑶寨、王尚白裤瑶新村、生态博物馆景区等较为成型的景区(点)。
(三)南丹白裤瑶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利益相关主体对原真性保持问题尚未形成一定的认识。旅游规划者、旅游经营者和东道主居民等利益相关主体对南丹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持尚且缺乏一定的认识。在南丹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各利益相关主体表现出不同的真实愿景和建构行为,这将不利于南丹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将对南丹县域旅游的整体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旅游开发过程中,原真性的体现不足。虽然,在南丹县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已建成一定的景区(点)。但都因为时间短,规模小,没能成为南丹旅游标志性产品。南丹旅游的核心吸引力在于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南丹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构建主义原真性在旅游产品的设计开发中体现的不足,极为不利于南丹旅游产业的发展。首先,其将大大降低南丹旅游的吸引力;其次,其将降低南丹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价值;最后,其将不利于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四、南丹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思路探析
南丹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应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旅游开发为文化保护提供动力支持,文化保护为旅游开发提供丰富素材。
(一)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中树立原真性构建意识
1.旅游规划者。旅游规划者应以南丹旅游资源为依据,以旅游市场的需求为导向,强调南丹特色的发掘与梳理,南丹文化的归纳与总结,南丹文化内涵的浓缩与升华,在对南丹地域文化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相关技术方法,在南丹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展现南丹白裤瑶文化的原真性,使旅游消费需求跟南丹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等旅游价值充分结合。旅游规划者在规划中应树立构建主义原真性保持理念,通过增强南丹各项旅游产品的原真性内涵来增强南丹旅游的整体吸引力。
2.旅游经营者。在南丹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应努力寻求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平衡点,使得以白裤瑶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南丹旅游事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南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要求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产品的设计中通过合适的载体展现白裤瑶民族的原真性,目前商品化以及舞台化的具体化方式是不错的选择;在南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要求旅游经营者注重对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以及赖以生存繁衍的环境进行相应的保护。在南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过程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构建将成为旅游经营者保持开发与保护平衡的关键。
3.东道主居民。南丹白裤瑶居民应充分认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的基础上增强白裤瑶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充当好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维护者的角色。游客对于旅游目的地文化原真性的感受,绝大部分都来自于东道主居民的文化原真性自然流露。在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过程中,白裤瑶居民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为游客成功地塑造白裤瑶非物质文化的真实感知氛围和空间,这将极大的提升南丹白裤瑶非物质文化旅游的形象和吸引力。
(二)丰富南丹白裤瑶旅游产品谱系
整合旅游六要素,形成独有的魅力和特色的南丹白裤瑶旅游文化,为游客打造全方位的原真性感知环境。
在“吃”方面,要充分发挥南丹白裤瑶饮食文化的优势。在深入挖掘南丹白裤瑶饮食文化的基础上,推出白裤瑶特色地方食品,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的生态食品系列。
在“住”的方面,适当融入白裤瑶居住文化。除发展一定档次的饭店外,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发展部分“农家乐”旅舍、自驾车营地以及度假营地等,让游客有机会充分体验白裤瑶居住环境及起居习俗。
在“行”的方面,在加快改善大的运输服务条件的同时,可根据条件发展环保型交通服务以及白裤瑶特色交通服务等形式。
在“游”的方面,在继续加快发展重点景区、项目的同时,大力发展民俗旅游、工业观光游、生态休闲游、文化修学游、科考游等旅游方式。在旅游开发中,注重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构建。依托白裤瑶民族村寨和白裤瑶居民的有利条件,重点打造白裤瑶文化参观性旅游产品、白裤瑶民族文化体验性旅游产品以及白裤瑶经典文化演艺旅游产品。
在“娱”的方面,可以针对主客源地游客的层次需求,结合当地的有利条件,在景区开发建设中适当增加趣味性强,游客参与度高的白裤瑶特色项目,在增强游客对白裤瑶文化感知的同时,保持白裤瑶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在“购”的方面,应大力提升旅游商品的原真性内涵。首先,应提高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挖掘力度,从源头上增强旅游商品的原真性内涵;其次,在旅游商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应组织相应的商品设计生产力量,在商品设计上展现新意,展示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张力;最后,在旅游商品的销售过程中,注重特色销售环境的打造。
参考文献
[1]Bruner E. M Tourism, Creativity, and Authenticity [J]. Studies in Symbolic Interaction, 1989(10).
[2]高科.文化遗产旅游原真性的多维度思考[J].旅游学刊,2010(02).
[3]衣玮,蒋招凤.在保护中开发广西南丹县白裤瑶风情旅游[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