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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急管理总结范文1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年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与年度相比较的情况等,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急工作总结评估。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和环节,对年应急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1至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工作的组织安排
(一)各乡镇、街道和庐阳工业区负责汇总编写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以正式文件报区应急办备案。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单位负责提供本组典型类别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有关总结分析材料,并在各组成员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组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报告,报区应急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自然灾害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科技局等参加;
事故灾难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建设局、公安庐阳分局、质监庐阳分局、环保庐阳分局等参加;
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农委、区林业局、质监庐阳分局等参加;
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公安庐阳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局、庐阳消防大队等参加。
三、评估分析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工业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有关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并配以典型实例。
乡镇应急管理总结范文2
各镇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镇乡、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救助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应急救助工作的效率,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因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和进度。年月底以前,各镇乡要完成本级预案的制定,月底前完成所辖村(社区)预案制定,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二、认真组织制定,切实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各乡镇要认真分析发生自然灾害的种类和范围,评估本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危害特点,找准潜在的自然灾害隐患,并以此为依据,切实提高预案制定的质量。在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七个方面:一是预案覆盖的自然灾害种类要全面;二是确保要素齐全,完整的预案应当包括预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保障部门、乡镇、村(社区)基本情况、灾情隐患、救灾指挥机构、预警信息、信息传递、人员转移及其路线设计、避灾安置场所、灾后救助等内容;三是要切实摸清辖区内所有的灾害隐患和人员转移数量,转移路线的设计和避灾安置场所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四是信息的传递方式和途径要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五是注意与上级其他预案和上下级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六是要细化响应流程和措施,明确各项应急救助工作内容;七是规范文本体例,要严格按照预案范本的格式要求进行制定。各镇乡制定的乡镇、村(社区)救助应急预案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完善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各镇乡要进一步加强救助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预案制定前要对本地自然灾害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做好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和按程序审批等工作,后要做好实施、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建立预案评估制度,通过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检验预案质量,特别是要在每次灾害应急救助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预案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乡镇应急管理总结范文3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源,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一)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
2、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5)向县政府及市、省、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3、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及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
(3)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
(4)县经贸局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学校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及治安维护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做好有关工作。
(二)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1、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2)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启动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3)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检查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4)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县政府、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对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7)组织全县处置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8)完成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组。在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组成事故调查与咨询组,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和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数量、使用、库存及流向等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质量有可疑情况的,及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各乡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在县政府和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机构由本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三、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级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体系,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等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单位在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通报
县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单位在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向与事故有关的乡镇政府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地方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及时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IV级)和较大事故(Ⅲ级),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预案;发生重大事故(Ⅱ级),由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按市政府和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执行,同时启动本预案。
1、县级响应
(1)县级响应由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县级有关部门预案必须启动,乡镇联动。
(2)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事故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的建议。
(4)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部署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7)事故超出我县应急处置能力的,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建议县政府请求市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支援。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政府同意,由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及时向社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迅速组织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各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置。
(四)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各级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处置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治安维护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演习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指导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造成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镇应急管理总结范文4
一、免疫策略
(一)目标人群
麻疹疫苗免疫史依据预防接种证、接种卡或家长回忆,接种史不详(不清楚、不知道、不记得)视为未接种。
1、查漏补种
①散居儿童: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重点在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人口聚集地、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居住工地、边远的农牧区。
②托幼机构:重点是流动人口聚集区及未注册的托幼机构。
2、应急接种
接触病人的易感人群,尤其以商业集体单位、学校、医护院校实习学生为重点。应急接种无需等待实验室确诊结果。
(二)目标年龄范围
1、8月龄~6岁未接种或未全程免疫麻疹疫苗的儿童;流动儿童为主的学校查漏补种年龄扩至14岁;
2、应急接种无年龄限制。
(三)工作指标
1、查漏补种率>95%;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8月龄和18月龄儿童1个月内麻疹类疫苗常规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分别达到95%和90%;
3、查验接种证100%,疫苗补种>95%。
(四)实施时间
散居儿童查漏补种时间为6月28日~7月15日,边摸底边接种。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差且流动人口聚集区,需要建立月查漏补种机制。
托幼机构、学校查漏补种工作于与9月份查验接种证工作同步开展。
(五)疫苗选择
1、8月龄至12月龄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或麻风疫苗;
2、1岁至14岁儿童接种麻疹疫苗或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
3、应急接种使用麻疹疫苗。
二、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关注疫情形势。要结合实际,制定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及应急接种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保证实现麻疹工作达标。
(二)社会动员宣传与适龄儿童摸底调查
1、宣传:按照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形式开展社区的广泛动员,尤其是流动人口聚集区、预防接种门诊覆盖不良的地区、人口频繁流动的地区。
2、职责: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记录联络补种儿童家长。
新进和暂未纳入常规免疫管理的散居儿童城区由各街道卫生专干、社区干部查找落实,乡镇由村卫生室落实登记。摸底时间为6月29日-7月8日结束。摸底登记表交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托幼机构、学校由教育局组织摸底,并提供场所组织临时接种,重点关注流动人口聚集区及未注册托幼机构。摸底时间为9月1-10日结束。摸底登记表交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使用“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摸底接种登记表”(附表1)记录摸底目标儿童的麻疹类疫苗免疫接种史及接种情况,超过2剂次以上的,只记录前两剂次。可按现居住地社区/小区/楼栋号分别登记造册便于查找,并建议在指定接种门诊或社区接种点接种。
(三)多部门协调与督导
制定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全程督导。各乡镇、街道、教育、卫生部门协商落实分工,及时掌握本辖区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准备工作、实施接种进展情况。
(四)技术支持与AEFI监测应急
成立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设在卫生局,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监督,及时组织专家诊断小组开展麻疹疫苗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报告。
(五)现场接种实施
除已取得资质的预防接种点外,在社区、托幼机构、学校等设置临时接种点。查漏补种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接种技术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具体接种方法、禁忌症和联合免疫的要求,应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执行。
三、接种点的设置
接种点要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幼儿园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接种点房间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有工作台和接待儿童、家长用的座凳等物品,接种点要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症等相关内容,并有醒目的标识。新设的接种点要及时通知儿童家长,便于儿童家长寻找。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设置固定接种点93个,幼儿园设置临时接种点36个。散居儿童由各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固定接种点负责接种。
四、疫苗物资与管理
1、麻疹疫苗
优先使用年麻疹强化免疫结余的麻疹疫苗开展2岁以上儿童的查漏补种及应急接种,包括查验证补种、免疫史不详或不全的大龄散居儿童查漏补种及密切接触者的应急接种。
2、麻风、麻腮风疫苗
麻风、麻腮风疫苗保障8月龄至2周岁儿童的常规接种,在疫苗不足的情况下,暂不用于其它年龄段的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
五、接种率考核
(一)调查时间:暂定于9月-10月。
(二)调查对象:目标儿童:8月龄至6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调查方法:由区卫生局抽调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分组考核,重点考核麻疹发病高、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区为单位考核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考核1个村、社区,每个年龄段考核5名儿童,计105名适龄儿童,接种依据以接种证为准。
(四)分析指标
1、及时接种率:8月龄及18月龄当月内完成接种;
2、0剂次儿童比例;
3、1.5岁以上儿童不足2剂次儿童比例。
乡镇应急管理总结范文5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级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连续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妥善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控制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和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
(二)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相关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各乡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的信息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收,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认真加以落实。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对于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应急专用电话:*
三、信息报告的内容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并按初报、续报和终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报告。
1、初报内容包括:(1)报告单位;(2)报告人姓名;(3)报告时间;(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级别初判、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
2、续报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和最新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建议等。
3、终报内容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涉及的人员、财产和事件分类、分级等情况;(2)应急报告情况。包括接报时间、初次报告时间和阶段报告等情况;(3)应急处置情况。包括预案启动的时间、数量、名称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的领导、部门、人员、设备、接报、到场时间和领导的指示、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和发展情况;(4)善后处理情况。包括死者抚恤、伤者救治、受灾人员安置等情况,受损财物的赔偿补偿、恢复重建等情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置、处理情况;(5)对照预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终报内容由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全部附件。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置专门的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报告。
(三)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可通过县应急指挥中心110报警系统、电话、报送文件等形式,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规定。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初报时限要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区域。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10分钟内报至县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经县政府同意可直接向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按照规定的渠道和形式,经领导同意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同时报告省政府。县直各部门、各行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以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的信息为准。
(二)续报时限要求:续报实行“时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当天不能处置完毕的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
(三)终报时限要求: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2日内,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终报内容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总结、评估和上报。
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和其他新闻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
(三)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受理平台。各乡镇政府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各部门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公众信息报告受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受理电话,接受公众的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
(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等机制。
六、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析、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应急管理总结范文6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应急预案是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层级的救助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应急救助工作的效率,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为此,要高度重视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和进度。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市、县预案的制定工作,完成省、市、县三级现有预案的修订工作。同时,重点推进城乡基层预案建设,2009年之内完成基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预案制定工作,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二、认真梳理内容,切实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分析评估现有预案,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修订,切实提高预案质量。在修订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把握定位,将救助应急预案列为本级政府的专项预案,争取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预案覆盖的自然灾害种类要全面;二是确保要素齐全,完整的预案应当包括预案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准备、灾情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民房恢复重建和预案管理等内容;三是科学设定启动指标,设定的指标要具体、量化、完整,要设定特殊情况下启动预案的条件;四是合理划分响应等级,省级救助应急预案最好设四个响应等级,市、县两级最好不少于三个响应等级;五是注意相互衔接,在响应等级、启动条件以及响应措施等方面,要与同级其他预案和上下级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六是细化响应流程和措施,明确各项应急救助工作内容,详细规定各响应级别工作流程;七是规范文本体例,按照国内外通行惯例,规范预案文本的章、节、款、项体例结构和标题。
三、强化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助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预案制定和修订前要对本地自然灾害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做好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和按程序审批等工作,后要做好实施、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上级要加强对下级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指导,省、市、县、乡四个层级的救助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救助应急预案要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要建立预案评估制度,通过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检验预案质量,特别是要在每次灾害应急救助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预案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不断提高预案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