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合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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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合政策

农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1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建议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有关的政策方案,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的新经济形式逐渐产生,并不断推进我国土地向集约化经济发展。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能够为农民带来经济利益,有利于我国社会新农村的建设。

1.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1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不够

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不到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农民小农经济思想较深。部分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土地所有权比较重视,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让土地。另一方面,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农业税全免,鼓励农民务农,以致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其二,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了解。有少数农民担心政府会收回土地承包权,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清楚了解[1]。其三,政府基层不够重视农村土地流转。部分基层工作人员不够了解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流转方式、流转出现的问题等,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地引导土地流转,导致土地流转缺少管理与监督。

1.2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全面,部分农村地区未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对农民的土地转让无法给予充分的社会保障。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比较谨慎,同时普遍认为土地有增值与稳定发展的空间,导致不愿转出土地。另一方面,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少数地区通过利用土地流转来增加收入以及干部福利,甚至用行政手段干预土地流转。同时,业主由于投资失败以及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及时兑现农民租金,农民的收益就无法得到保证。土地流转收益没有增长机制,在流转合约上,农民的收益是固定的,流转期间不会再次调整租金,农民的收益无法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

1.3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的特殊性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然而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状况对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有重大的影响。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其一,农村土地价格机制不够完善。价格机制主要包括价格运行机制、价格调控机制以及价格形成机制。在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中,土地流转价格能够体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经营权益,由于我国整体否定土地是商品,将土地所有权与地租、价格以及价值区分开来,使得土地流转价格无法反应其真实价格,在土地流转中形成的价格不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土地价格运行机制当中,我国土地流转价格不规范,其应由地租、供求关系以及税费共同决定的,由于农业税费已经取消,目前我国土地流转价格就由地租和供求关系来决定。地租由于受到行政地租以及权利地租的影响,土地的价格制定无法符合供求关系的需求,造成土地价格比较混乱,使得土地市场无法均衡、平稳的发展。在土地价格调控方面,政府部门没有对土地价格进行适当地调控、引导以及管理[2]。使得土地价格市场比较混乱,造成农民土地收益的损失。其二,没有完善的交易中介服务组织。中介服务组织主要是解决土地纠纷事件,大多组织信息体制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造成土地流转双方对土地流转的信息不够了解,容易造成土地流转效益不高以及流转规模不大的影响。其三,土地分配机制不够合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双方三者的土地收益分配有失公平,配置不均衡。

2.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

2.1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改变思想观念,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例如利用广播、网络以及电视等各种传播媒介进行宣传,消除传统的小农经济思想观念。确保土地流转给农民带来有效的收益。对广大基层干部以及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相关知识教育,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加强对土地流转的了解。

2.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就要加强以下三方面的机制建设。首先,要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的建设[3]。土地流转价格即市场价格,供求双方通过自身利益达成的交易价格。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有利于供求双方获得合理的土地收益,在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上能够发挥出最大作用。完整的土地价格机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详情请见图1所示:

图1 完整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

其一,完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详细记录土地交易情况,对各种土地档案资料以及土地流转交易情况进行整理,为农村土地管理以及土地流转市场提供有利的数据依据。对不同等级的土地进行分级管理,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需要建立土地流转交易信息平台,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充分的土地流转信息,促进土地流转的公平交易,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其二,对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的主体要明确。在土地流转中,允许农民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不能低于最低保护价。由市场机制来规定土地价格,促使土地流转市场平稳发展,明确价格机制的主体是市场。其三,政府部门应完善土地价格调控机制。发挥土地调控的功能,就要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分配好土地流转双方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的收益。利用土地价格市场调控机制确保市场的稳定发展。

2.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要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开发土地力度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在气象、作物病虫害、畜禽疾病以及市场信息风险等进行预测预报。在农业生产条件方面,要加强对道路、电力以及水利方面进行改善,为土地流转经营提供有利的条件。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农民土地收益的经营权利。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并完善,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确保土地双方的合法利益。

3.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一种新型的土地经营模式,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改善,能够有效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也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卫平,郭定文.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问题探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0,12(1):23.

农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2

关键词: GPS;CORS;RTK;土地综合整治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principle and the orientation of CORS system technical superiority foundation, introduced the WZCORS (wenzhou run continuously satellite positioning comprehensive service system) basic situation, with comprehensive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ject yueqing city as an example, the WZCORS system based on the GPS-RTK technology in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the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ject the application to try and discussed, and based on the WZCORS system that the GPS-RTK technology can be applied to a completely comprehensive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ject.

Keywords: GPS; CORS; RTK; Comprehensive land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按照“宜垦则垦、宜整则整、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施全面整治。近年以来,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各地加大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而土地综合整治前期测绘工程是进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研、规划设计以及施工验收的重要基础,其基础性作用十分突出。但由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往往处于山丘等复杂地貌,测量控制点等已有资料少,且难以方便利用,加上测区权属关系复杂、用地种类繁多、宗地数目多、权属界址点数量大。使用常规的测量方法往往存在通视困难、引点不易、效率不高、测量误差大等问题,基于CORS系统的网络RTK技术的出现,以其高效率、高精度、高可靠性和低成本的特点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测量中逐步得到广泛的应用。本文结合生产实践经验介绍了基于WZCORS系统的网络RTK技术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测量中的应用。

1、CORS系统的定位原理和技术优势

1.1 CORS系统的定位原理

CORS是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均匀的布设多个永久性的连续运行GPS参考站,构成一个基准站网,并以这些基准站中的一个或多个为基准,计算并改正信息,对该地区内的流动站进行实时改正定位。这种改正定位的工作原理也是借鉴了广域差分GPS和具有多个基准站的局域差分GPS的原理,网络RTK是通过内插法或线性组合法求得改正数,对载波相位进行改正,这种利用载波相位进行的差分定位精度较高,用户只需要一台移动GPS接收机,便可实时或事后得到高精度的可靠的定位结果。所以网络RTK与单基准站RTK相比,主要优点为覆盖面广、定位精度高、可靠性高,可实时提供厘米级定位精度。

1.2CORS系统的技术优势

CORS系统的出现将使一个地区的所有测绘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结束了以前GPS作业单打独斗的局面。与传统RTK测量作业方式特别是常规单基站相比,其主要优势体现在:1)覆盖范围广泛,适用于大范围的测量和导航。2)精度高,单基站一般随距离增大造成影响较大,而网络RTK利用拟合技术达到大幅度提高精度;在VRS定位中,1PPM的概念已经不存在了,在VRS网络覆盖范围内,精度始终在1~2cm;3)可靠性高,网络RTK利用几个基站的差分数据进行结果处理,可获得高可靠性的定位结果;4)稳定性好,单基站在超出15KM后一般很难有固定解,而网络RTK则利用网络通讯技术使差分数据随处可以接收到;5)功能更中大,总代价相对较低,现在全国各省区都在建自己的网络RTK,为公共服务的能力更强;6)携带方便,作业时只须带接收机与对准备脚架或对准杆。

2、WZCORS(温州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简介

温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是浙江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子系统,并可在辖区内独立运行。它是温州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能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提供多种精度、多种模式的导航和定位服务。该系统由温州市规划局组织,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实施,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作技术支持,数据处理中心设在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该系统于2009年12月开始立项和设备采购,2011年9月通过专家验收并开始试运行。

目前整个系统由1个数据服务中心、9个市级基准站(含后期加密的霞关站)和接入的5个周边县市省级基准站组成。该系统有效地覆盖了整个温州市域(包括海岛县洞头)和近海区域,通过网络互联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一个高精度、高时空分辨率、高效率、高覆盖的GNSS综合信息服务网。

3、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测绘的主要工作内容

土地综合整治测绘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行为,是获取和表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位置、形状、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地籍信息要素,提供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图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底图的专题地籍测绘;是以满足土地综合整治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量概算、施工放样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的实施以及土地开发对土地利用现状、地形状况等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基础性测绘工程。

根据上述要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测量的主要内容有:

(1)控制测量:对测区进行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以自然村(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测区进行野外地形测绘;

(3)地类统计: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图件的地类统计,对测区进行土地分类统计,包括现状土地利用分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类等。

(4)坐标转换:以当地坐标系进行外业测绘,形成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的报批图件资料;此外还需按1980西安坐标系形成土地上报报批服务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可采用坐标转换的方法实现。

4、WZCORS技术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测量中的应用实例

农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3

一、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我市把积极推动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农业的主要措施来

合作社保证每年400斤稻谷/亩的最低保底收入返回给农户,农户还可以享受60%的合作社分红。四是拍卖。村组将种植条件差,常年无人耕种的"四荒地"收归集体,由集体统一连片重新开发,收入归集体所有,开发后也可成片拍卖发包,这是丘岗地开发的主要形式。"四荒"资源、水面或原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也是通过拍卖,拍卖期可达到50年或更长。五是托管、互换等其他形式达18.66万亩,占18.97%

二、当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经调查分析,当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存在四个因素。

1、观念滞后、社保不力--流转意愿不强。一是少数农民思想保守。受小富即安思想或对政策理解不透的影响,担心土地长期流转于自身利益不利,不敢与经营户签定长期流转合同。特别是一些近城农民考虑建设征地利益问题,宁可抛荒也不愿流转给别人耕种。二是部分农民对土地依赖性强。长期以来,农民都是以土地作为生存和就业的保障。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缺乏务工技能的农民,

更是依靠土地养家糊口。三是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乏力。一些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担心岗位和社会保障不稳,把土地作为今后生活的退路。甚至连一些长期在城市工作、甚至有住房的农民,也不敢放弃土地。如**县一吴姓农民,在**做蔬菜生意十七年,收入十分可观,全家均在城市生活,但家里的土地只是委托亲属耕种,对放下土地仍有顾虑。

2、规章缺少、监管缺位--流转规范不够。当前我市土地流转中的不规范行为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协议责权不明的多,明确的少。调查显示,目前全市有流转合同的仅占25%,真正责权明确、条款完整、内容全面的合同流转少之又

少。其原因:一是缺乏操作性强的流转规则。如没有相应的具体的规范操作程序,统一编制的流转合同书,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等等,使土地经营权流转无从下手。二是缺乏中介组织服务平台。全市仅醴陵清水江等个别乡镇开始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外,绝大部分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中介机构一片空白,土地流转供求双方信息不畅。三是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但受多方面影响,相关部门和乡镇只对土地矛盾纠纷进行处理,而对农村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引导、规范与监管,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状态。

4、设施较差、主体不足--流转基础不牢。一是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全市仍有相当部份的农田水利设施落后,特别是山区农田的交通、地块状况很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二是经营主体规模不大。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作为土地流转主体之一流入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总量明显不足,全市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加工企业仅129家、合作组织146家,不能满足全市大规模土地流转的需求。三是承包关系的不稳性。部分村级组织随意调整土地,无视"土地延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一年调一次"。这些造成维系农户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土地承包关系的协议无法生效和履行,导致承包关系不稳定,阻碍土地流转进程。

三、对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和建议

2、加强管理,推动流转有序进行。一是抓紧制定流转发展规划。尤其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各乡镇、村的土地流转要围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等抓好布局。106国道和主要公路沿线的农业走廊和特色种植基地、休闲农业观光园、科技示范园和"一村一品"专业村等作为土地流转发展的重点,形成"村为点、镇为线、区为面"的土地流转新格局。二是保障流转双方的利益。积极开展换发承包土地经营权工作,力争在今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发证工作;同时,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农村土地流转的民主程序和行政报批程序,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建立备案制。加强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管理,严格控制土地流转的经营内容,依法保护流转双方利益,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3、扶持引导,促进土地向大户集中。要尽快出台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并落实好土地流转中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要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鼓励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培育重点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及兴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入股土地以及规模经营大户流转集中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进行目标考核,重点培育一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各级金融部门要制订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信贷政策,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规模经营大户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对业主流转开发初期紧缺的资金,银信部门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允许土地规模经营企业和种养大户修建直接用于种养业生产、管理、服务的非永久性建筑物,并给予收费优惠。三是整合涉农资金和资源。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涉农资金,促进涉农项目资金向土地流转大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对土地流转开展较好的地方,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着力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4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升扩面“两分两换”全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深化完善“两分两换”、加快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现就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可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统筹城乡“缺抓手”问题,对于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拓展用地空间和规模、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及促进“两新”工程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着力克服“重建新、轻拆旧”、“重用地、轻复垦”、“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一手抓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一手抓建设用地复垦,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当前,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己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必须牢固树立“要用地、先造地”的理念,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缓解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闲置或废弃的工矿企业、砖瓦窑、校舍、老村部、集体仓库场地、堆场、预制场、道路、建新未拆旧房屋等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做到能复则复、应复尽复;对于搬迁后形成一定规模的老宅基地,须及时规划上报立项复垦。同时,对已进城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在城镇拥有自住房的住户,鼓励其永久性放弃农村宅基地,对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复垦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

三、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农村土地整治要以行政村或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区域内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各镇、街道要抓紧编制完善镇(街道)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搬迁农户安置用地的选址,控制其规模,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在此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先易后难、连片整组整村整镇推进”原则,结合2010~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一次具体排摸,梳理出今年年内和明后年能竣工验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并重新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科学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全区2010年新增耕地面积达到3100亩,确保全区年内竣工验收农村宅基地复垦面积不少于1400亩。项目区要选择一村为主,可幅射周边自然村组,各镇、街道今年年内要完成2个以上整组(村民小组)连片,明后年各完成3个以上整组连片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2012年底前完成今年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明后年立项的项目,按立项期限完成好整治项目。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一)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质量。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竣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区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质量关,确保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整治后建成的标准农田要达到70%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净增耕地面积达到4%以上。凡存在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积不实、路沟渠不配套等问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律不予初验。

(二)加强后续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将复垦后有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基本农田整备区,并上图入库,按基本农田“五不准”、标准农田“四化”建设要求,加强后续管理,落实保护责任。有条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纳入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全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布局优化、规模集聚、产业融合、功能拓展,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一)强化耕地保护资金保障。区政府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净收益等资金,按规定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二)实行宅基地复垦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区宅基地复垦经省、市、区验收合格,省、市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连片整村整组复垦,且搬迁到市镇社区集聚的按照区政府办《关于鼓励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组连片复垦加快推进农民居住向新市镇集聚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行奖励。

(三)继续开展优质项目评选。依照2009年省级“十佳开发整理复垦”质量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评优和奖励。

(四)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思路,把村庄整治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起来,用于扶持“两新”工程建设中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五)严格执行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两新”工程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承担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跟踪问责。

六、坚持统筹兼顾,加强节余指标管理

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原有的建设用地一要复耕,二要通过空间置换方式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使农民有土地收益,最后节余土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区建立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市场交易,价格参照旧房搬迁补助、宅基地复垦成本、新房建造补助、新安置点的土地取得成本和“三通一平”等费用综合测算,在区内随行就市交易。经批准区内节余指标可在市级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通过市场交易,显现指标市场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将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和农业。今后,将视情逐步扩大指标交易比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收确认的指标,由区复垦办建立台帐,统一管理,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委农办(统筹办)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要整合项目区内的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现代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清淤、绿化造林、农村联网公路等建设投入,制定落实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专项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计提和支付等保障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区规划与建设局要突出“新市镇社区为主、原小集镇社区为辅、城乡一体新社区为补充”的1+X框架结构,负责做好“两新”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项目选址及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建设管理工作。区农经局要做好集体土地流转经营管理工作,平原绿化配套,参与复垦项目的验收,加强复垦土地质量管理与农艺技术指导,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区水利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水利规划和填埋水域的审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块内路、沟、渠等配套设施的布局设计、施工管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项目竣工后验收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审计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及上报复核等工作。各镇、街道作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资金筹措、落实好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财务审计等工作,在项目立项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项目论证会、村民(代表)大会、签字确认等形式,充分征求农户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也要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两新”工程建设。

农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5

1.海盐县当前土地利用现状

海盐县位于浙江省北部富庶的杭嘉湖平原,属嘉兴地区,全县包括4个街道(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元通街道、秦山街道)和5个镇(澉浦镇、百步镇、沈荡镇、通元镇、于城镇)。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海盐县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海盐县土地总面积为87.74万亩,其中:农用地为5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1.52%,农用地中耕地为39.1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4.63%;建设用地为18.5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1.13%,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6.3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57%,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村庄面积12.0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73%,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其他土地面积15.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35%。

根据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0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2.34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5.11万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9万亩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3.43万亩以内[1]。

2.海盐县土地整治规划

从1999年―2010年末,海盐县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75个,主要类型为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涉及整治面积47.5万亩,新增耕地7.38万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7050亩。

在编制海盐县土地整治规划时,以各行政村内自然村为单位,调查了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房屋新旧程度、户型和农户们的整治意愿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结合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盐县域总体规划、各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及交通、电力、文物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确定了海盐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域。通过分析与测算,规划到2020年,整治农村建设用地5.45万亩,其中近期至2015年,安排土地整治项目35个,整治面积1.76万亩,远期至2020年,安排土地整治项目55个,整治面积3.69万亩。各镇、街道土地整治计划安排情况见表1.1。

3.海盐县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现状

(1)人均用地规模偏大

海盐县位于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县域内大部分地区适宜建设,而且经济较为发达,因此农村建设活动较为频繁,农村建设用地率有待提高。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海盐县统计年鉴,海盐县2010年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8031公顷,农业人口为23.76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大约为338平方米,而国家规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最高标准为人均150平方米,海盐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2]。

(2)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海盐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普遍存在缺少规划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农村建房布局零散,农村居民点内部功能局部混乱、整体档次不够高,已使用的土地与闲置土地交叉分布,部分村庄仅为两层建筑物,利用方式过于粗放,这些都导致了村庄内部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建设用地结构的不合理,不利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影响提高农村居住环境水平[3]。

(3)基础服务设施配套不全

由于村庄规模、分散布局、资金、建设周期等一系列的原因,区域内村庄基础服务设施配套不够完善。除了靠近县域或集镇的部分农村居民点外,大部分村庄只具备了通路、通自来水、通电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医疗服务、污水处理、信心、文化休闲娱乐设施尚未全面覆盖。

二、海盐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1.村庄规模偏小且分布不够集中

根据海盐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实地调查发现,海盐县存在呈现二级结构,即行政村和自然村,大部分的自然村规模较小,布局分散。从村庄空间形态分布来看,村庄主要沿道路、河流、水网带状或点状分布在空间分布上表现出很强的地形关联性,平原地区村庄分布较为密集,山村丘陵地区分布较分散[4]。农村居民点用地呈自然村落分布状态,分散建设,不利于中心城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制约了农业农地和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优势的形成和发挥,影响了农村产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大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难度。

2.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未封闭运行,导致整治成本巨大

海盐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未封闭运行,导致整治成本巨大,未能体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优势[5]。农村整治项目成本计算上,不仅包括了搬迁农户的补助,安置地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也包括了建新地块的农户拆迁成本和土地取得费用。指标的挪用,意味着可用于增值收益的挂钩地块减少,如“通元滕泾”和“百步得胜”2个项目,整治出来的指标全部用于农房安置,没有挂钩平衡地块可用于第二和第三产业获取增值收益。

3.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对农民利益和农村发展关注不够

海盐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实施中对农民权益保障和农村发展的关注度不够,主要体现在整治项目中涉及农民安置用地的没有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目前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安置用地办理供地手续1061亩,但实际动工建设面积远远大于这个面积,影响下一步集体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发证。根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要求,在现代化新市镇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涉及集体产权建设用地置换后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创收项目,但实际操作中此种情况少之又少。

4.整治项目资金投入大且筹措较为困难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相当大,在投入大量资金之后后续资金的筹措较为困难[6]。一方面由于项目设计大量用于农房安置造成项目投入与产出不协调,造成巨大差距;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道路、水利、电力、电信、卫生、教育、文化等配套设施,这些由不用部门分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整合难度较大,各部门的资金由各部门管理使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问题,使得资金不能得到有效整合。

5.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合作

农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6

关键词:农村改革 土地银行 土地流转 农村发展

当前中国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则是农村土地如何实现高效流转。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体系无法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内外研究表明,土地银行是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农村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但是,中国的土地银行业务还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在土地银行的建设方面还不甚完善。如何结合实际,建立起中国土地银行体系,成为中国农村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如今,我国多个地区在国内政策的不断引导下已经开始初步尝试农村土地流转活动,建立农村土地合作社,将分散的土地资源进行集中整合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目前,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已经有农民或者村委会自发建立了自己的“土地银行”,并以此来推动当地的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使得农村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解放。但由于农民自身的局限性,现阶段农民自发建立的“土地银行”仅仅是一个雏形,土地银行制度并不完善。

一、土地银行特征

农村土地银行是指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目的,开展以农地标的物的土地存贷和土地抵押贷款业务,土地银行的产生既可以为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活动提供科学规范的服务,又可以为农地经营在资金上提供相应的服务,它是将农地流转与农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机结合的综合机构。其主要有三方面特征:

第一,在核心业务方面,农村土地银行不同于商业性银行,其主要核心业务是农民以土地进行抵押从而获得相应贷款。在国外,大多数提供抵押贷款服务,其核心业务就是国家的土地银行均专门为农村土地的利用与开发,其核心业务就是发放农地抵押贷款,其中,土地抵押贷款的对象涉及各个拥有土地的农户及经济组织。第二,土地银行本身属于政策性涉农银行,而并非纯粹意义上讲的商业银行机构,在其成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并不单单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兼顾针对农村发展的综合效用。因此在土地银行创办的初期会得到国家及政府在资金、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大量支持。第三,农村土地银行的业务范围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改变,表现出综合化和多元化的特点。

二、我国在农村土地流转背景下建设农村的必要性

(一)建设承德土地银行是促进农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转的需要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无法高效流转的最主要原因。农村土地银行作为专业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一方面可以弥补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高效运作机构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科学的运作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从而从根本上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的高效流转。它在农地流转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

第一,土地银行是最优的流转中介组织。

不同于政府以行政手段设立的流转机构以及农民自发建立的流转组织,土地银行是一种自负盈亏的现代化企业。虽然,它以协助国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为目的。但是,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趋势。为了追求最大化的利润,土地银行必将不断优化经营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并采用先进的操作手段以降低业务成本。土地银行也必定会通过合理界定土地价格、科学整合规划土地,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来吸引潜在客户。土地银行的逐利性决定了它具有会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来促进土地高效流转的行为特征。除此之外,由于土地银行不具有行政力量,无法采用强制手段进行土地流转,从而避免了各地强制流转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

第二,土地银行可以有效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银行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下设专业的土地评级部门、土地纠纷协调部门以及土地流转风险转移部门,专门处理土地的定价、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以及土地流转风险转移方面的问题,有效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银行具有专业化的研究团队和征信机构,可以协同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将土地按照地理位置、土地质量、升值潜力等情况进行分类、评估,并制定合理的土地价格确定方法;土地银行具有先进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发适销对路的农业保险,或者同专业的保险机构进行合作对土地流转中的农业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土地银行设有土地纠纷处理机构,专门协调解决土地流转中的利益纠纷,并为流转者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现有的土地流转机构规模一般较小,设立上述专业部门成本过高,而且大多数流转机构缺少专业的工作人员,即使设立相关机构,工作也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土地银行着眼于全市的土地流转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可以充分发挥规模效益,设立上述专业部门相对其整个运作成本较低。

第三,土地银行为土地流转提供资金支持。

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土地流转后经营者对资金的需求,资金支持的缺乏成为制约土地流转发展的主要因素。土地银行不仅是专业的土地流转机构,而且是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土地银行可以通过探索“公司+农村土地收益权抵押”、“基金担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以及直接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等多种方式,解决土地流转后经营者的资金需求。对于一些资金活动正常、信用等级高、发展前景好的土地流转项目,土地银行可以对其尝试开展动产质押贷款和设备按揭贷款等业务。土地银行也可以通过研制一些结构合理的金融产品,增加农村金融领域的吸引力,引导非农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土地流转后农业经济的发展。

第四,创建土地银行是我国创建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手段。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有土地的归属权制度、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保护耕地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及土地统计制度。这些制度的存在使得我国现阶段普遍存在农村地区小规模土地分散经营,难以满足人口急剧增长所引致的粮食的需求,同时也成了农业机械化、农田灌溉、农作物保护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的重大阻碍。土地银行在不违反现阶段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对土地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创新,以此来解决现存土地制度所存在的种种问题。通过建立规模化种植的大农场,降低劳动及生产及交易的成本,土地和劳动得以更高效的使用。

(二)建立土地银行是实现土地资源价值的需要

在经济学理论中,劳动、土地、资本和生产者才能被定义为生产的四大要素。在农村地区,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满足着农民的农业生产需求,并成为农民大部分生活来源的依托。然而,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要素,更是一种资本。土地的稀缺性以及土地经营的连续性决定了土地作为一种资本具有很高的内在价值。土地银行通过土地债券、土地信托、土地抵押等多种金融业务,使土地充分发挥了内在价值,体现了作为资本的性质。土地的资本化拓宽了农民的资金来源,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农村领域,为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同时,农村土地银行的建立可以使已经弃耕的农民将自己手中的土地“贷”出去,这样可以有效地缓解耕地撂荒和抛荒的问题,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与规模化生产。

(三)建设承德土地银行是维护粮食安全的需要

现有的土地流转中介各式各样,政府难以通过这些机构控制农村土地的流转用途。但是,借助土地银行覆盖全市的业务机构,承德政府可以以较低的行政成本实现对农业土地流转用途的限制。承德政府可以将控制土地农业用途的任务移交土地银行,土地银行对贷出土地进行定期检查,若出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土地银行立即收回土地并按照规定土地价值索取全额赔偿。除此之外,土地银行每年储备一定面积的土地,在承德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由各县农业局雇佣当地的农民种养但年紧缺的农作物、瓜果蔬菜、畜禽,以保证承德市的粮食安全。

(四)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的流动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度为集体所有制,该种制度虽然最为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但是也对我国农村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约束,为尽可能减少现阶段土地所有制的不利影响则需要进行土地流转,并成立相应的土地银行进行流转。这是因为土地银行机制可以在不改变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充实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使得农民不但获得了可观的流转收益,还保留了土地的承包权,打消农民心中的顾虑。

(五)有利于完善农地金融制度

我国领土辽阔,人口众多。尤其是我国农村,不仅涵盖地域广阔并且拥有大量的人口,同时金融资源相对匮乏。其主要原因为大多数商业银行以营利最为主要经营目的,将金融风险防范作为首要目标。但是农村的发展所进行的活动大多数并不具有较高的营利性,同时由于农民收入较低,并且收入不稳定,偿还贷款能力比较弱,从而造成农村建设项目融资匮乏,不利于我国农村的发展。国家赋予土地银行贷款融资功能,允许农民以合法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上附带的作物作为抵押品向其进行抵押,从而使获得相应财产,解决了融资难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