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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范文1
我院在实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抓重点、突薄弱、树亮点,把工作做真、做实、做规范,争创公共卫生先进单位为目标;按照分工协作、责任到人、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截止目前,全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顺利,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全镇基本情况
全镇幅员面积118平方公里,辖15个村、3个社区;户籍总人口39514人,常住人口26017人;设有1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和3个社区卫生室,共有乡村医生34人;公卫科现有在编专职公卫人员6人,临聘人员1人。
二、半年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在一季度完成了全镇4所幼儿园3—6岁儿童844人次的体检任务;对全镇0-3岁儿童935人纳入了系统管理,系统管理率达90.16%;认真开展了对全镇上半年新生儿172人的随访工作,已随访162人,随访率达94.19%。
二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了对全镇104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重庆市严重精神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学校周边精神病患者的摸底排查等工作;建立规范健康档案104人,建档率达100 %;规范管理96人,规范管理率达92.31%;半年来全镇未发生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和伤人事件。
三是深入各村扎实开展对65周岁老年人和其它重点人群的健康体检工作。今年共完成了2854人的体检,其中65周岁老年人2455人(完成下达任务指标86.6%),其它重点人群399人( 严重精神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建卡贫困户);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 22260人,纸质健康档案 24037人份。
四是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对疫苗的管控:半年来我院预防接种门诊共接种一类疫苗 2548 针次、二类疫苗 315针次,其中狂犬疫苗111针次;无疫苗过敏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是加强对全镇孕产妇的管理。截止目前,辖区内活产数172人,产妇数170人,孕产妇系统管理162人,管理率94.12%;产妇访视 162人,访视率94.12 %;筛查高危孕产妇99人,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全镇无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
六是扎实开展了健康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集镇广场的电子显视屏幕、文化长廊、各村的固定宣传专栏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农户等方式,多手段、多形式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宣传,以此来提高社区和农村居民对公共卫生知识的知晓率;1-6月全镇共举办专题健康知识宣传专栏6期、专题健康知识讲座7余场次、播放录像,开展健康咨询7场次;通过走访调查和电话回访,知晓率达95%以上。
七是加强了对传染病的管理。1-6月全镇发生乙类传染病 1 种共 1 例;其中流行性腮腺炎1 例;门诊日誌书写合格率达 100 %,无迟报、瞒报、漏报案例发生,发生水痘聚集疫情1起。
八是加强了对结核病的管理。1-6月全镇初筛转诊结核病人 4 例,规范管理 13 例,管理率为 100 %。
九是加强了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1-2季度共随访高血压患者1547人次,规范管理1083 人;随访糖尿病患者309 人次,规范管理 217人。
十是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积极开展对场镇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日常的监督协管工作,半年来全镇无食物中毒、无非法采供血事件发生;下达监督意见书 192 份。
十一是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你健康、我服务,牵手身边的家庭医生”主题宣传活动。组建18个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共计54名医护及6名公卫人员。截止6月30日,全镇共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658 人,对重点人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管高血压、糖尿病和肺结核、建卡贫困户的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实现了全复盖。
十二是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一是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工作;二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50人次;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免费避孕药具管理的各项软件资料。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口流动性大,外出孕产妇、儿童较多,导致对全镇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难度增大。(县妇幼保健院是按照我镇常住人口下达的任务指标,因此达不到管理率的指标数)
二是互联网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不全,表现在区域信息不能互通,除我镇在本县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和新生儿信息反馈一部分数据外,在其他省市区县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和新生儿信息完全得不到反馈,基本上是要等到分娩产妇家中有事或返镇给儿童上户籍时才知道信息,导致产后访视和儿童体检工作不能及时到位甚至滞后,直接影响了各项管理率达不到指标。
三是老百姓对一年一度的老年健康体检工作感到厌卷,不积极不配合甚至消极诋毁情绪较严重。
四是我镇的大部分乡村医生已老年化,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下降,不懂计算机操作技术的村医占80%左右,导致各项软件资料不能规范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好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过宣传一吸引一再宣传,逐步转变群众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促使人民群众自愿参与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来。
二是要按照各项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各项考核措施,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流于形式、讲人情,做到奖罚分明。
三是要不断加强对自身公卫专业队伍能力的提升,熟练掌握各项规范,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增强服务本领,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在下阶段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亮点,予以发扬和推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建立好台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力争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范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MM龙华-潇雨”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上半年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总结和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2021年上半年取得成绩:
计生重点民生工程方面:
1.简化计生证件办理流程。2021年1-6月份我镇已为有需求的计生家庭办理了《生育服务登记卡》88例,《生育证》5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7例,有效解决了计生家庭办证难的问题。
2.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利益导向政策。2021年上半年我镇已为2408名计生家庭成员申报代缴新农合参保资金674240元,为7名育龄妇女申报节育奖全覆盖奖金1500元;上半年已申报新增奖扶扩面对象154人、正常奖扶对象12人,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享受奖扶对象3人,特扶对象1人,已全部通过市卫健委验收。
3.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上半年我镇已组织124对符合生育政策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降低生育缺陷率,孕妇“好孕”,提升优生优育水平奠定了基础。
4.落实“银龄安康行动”政策和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上半年已帮助4727名老年人落实“银龄安康行动”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帮助1208名计生家庭成员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和计生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无钱医治的困难,降低了全镇因病致贫的风险。
5.开展人口健康基金救助活动。上半年依托人口健康基金已开展春节期间贫困计生家庭慰问活动1次,救助计生困难家庭15户,发放救助金9000元,救助特扶老人7人,发放救助金4200元;开展贫困母亲慰问活动1次,救助家庭困难的计生贫困母亲10人,发放救助金6000元。
二、存在问题:
1.村“三干合一”仍不能融合到位,卫生健康工作也融合不到位。
2.卫生健康工作没有引起村级高度重视,“村为主”没有得到深入开展,目前状态基本上靠专干“单打独斗”,个别专干业务能力又不高,缺乏责任心,卫生健康工作推而不动、推而慢动现象依然长期存在。
3.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群众卫生健康政策知晓率仍不高。
三、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完善“三干合一”绩效考核长效机制,推动卫生健康、扶贫、文明创建工作融合,转变卫生健康队伍工作作风,打造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村专干队伍。
2.针对经常性工作任务,划片包干,交办抓好工作落实。
3.加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率。
4.加大孕情服务管理和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力度。
5.加强全员流动人口数据质量提升和服务管理工作。
6.准确高效落实奖特扶、独保费、新农保补贴、节育奖等“民生工程”工作,把卫生健康利益导向政策落到实处。.
7.强化“村为主”工作,确保“奖优罚劣”机制高效运行。
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范文3
一、认真落实廉政纠风责任制
一是认真传达学习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二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党支部委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计生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与计生局各科室、站、各乡镇计生办签订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其中纠风工作是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一个重点,行文下发了《关于全县人口计生系统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意见》(新计生字20__28号)及《关于计生系统20__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新计生字20__11号),加强对全县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明确职责,搞好行风评议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范文4
1、认清角色,找准位置。10月底到任后,发挥我对乡镇计生工作较为熟悉的优势,争取时间到各镇调研计生工作,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走完全部镇、场,不到半年时间走完三分之一的村、居委。下乡中,坚持实事求是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大胆指出,并及时帮助整改。
2、服从安排,带病坚持。凡县委、县政府和局务会的部署坚决执行。迎接市半年工作检查的准备工作,迎接省年终考核的筹备工作等都与同志们一道,在局长的亲自部署和带领下,扎扎实实地工作。一年多来,“双休日”几乎都用在工作上,从没半句怨言,相反感到很充实,看到我县计生工作打下一个又一个的漂亮仗,深感自豪。
3、结合实际,开展一些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以此来提升我县计生工作水平。县委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提出对城区人口计生实行切块管理的要求后,我经过调查,发现爱卫会上门收垃圾服务的划线很适合计生切块管理,于是亲自制定城区人口按清洁人员上门服务线,将城区划成8大区40个小片,进行计生清理清查的方案,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得以实施,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很符合我县的实际,清理清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年实行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后,由县民政局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基层不再出具任何证明,造成计生部门难于掌握初婚人数。为减少初婚人数漏统,准确规划人口出生,我提出“报到制”的办法,即凡前来结婚登记的人员,进入登记大厅后,首先在户口所在镇的结婚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报到,报到名册月终交各镇计生办统计。我亲自设计报到册,并亲自到县民政局协商,得到婚姻登记员的大力支持,从1份起“报到制”顺利实行,各镇感到满意。
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范文5
人口计生委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沁阳”的总体目标,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主线,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市为载体,以加大投入为保障,不断强化各种措施,强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在今年全市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计生部门在72个部门中名列第7位。(一)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干部素质。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配齐配强政策法规专职干部,并加强对他们的政策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今年年初,人口计生委组织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执法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8月份,邀请焦作市人口计生委法制科马科长等再次进行了培训;11月份,人口计生委协助市政府法制科对全市的计生法制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考核,有100余人重新换发了行政执法证。(二)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签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年度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人大、市政府督查室、人口计生委等定期到各乡镇(办事处)检查督导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今年共有3名计生执法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三)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做到一事一卷,内容齐全,格式正规,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年初,人口计生委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11月份对全市计生征收案卷进行评审,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并对各乡镇(办事处)案卷整改规范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程序办案,依法征收。积极和法院结合,加大对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问题。2009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达到65%以上,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nbs
p;(五)扎实开展了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通过发动、申报、公示、举报、调查,全市共对政策外生育二孩的2062名干部进行了认真审查、核实、处理,对534人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落实党政纪处分96起,征收社会抚养费138万元,起到了教育干部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焦作市委的通报表彰。(六)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活动和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了由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郭君玲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沁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意见》,重点对全市计划生育系统2009年元月以来的所有收费项目和行政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全市有1100余名计生干部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共清查出违规押金12600元、乱收费92200元,活动中全部退还。(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再生育审批、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进行办理许可或审批;在群众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过程中没有“搭车收费”、强迫群众参加学习、强迫群众交纳押金、强迫群众回乡康检、推诿刁难等违法违纪现象。在办理成人伤病残和病残儿鉴定中,严格按照程序,各负其责,把好关口,对各乡镇(办事处)经初审上报的名单进行认真审核、鉴定,张榜公示等。2002年以来,审批的成残365人,儿残30人中均未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在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广大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全面开展知情选择,优质服务,使广大育龄妇女在计生服务人员的科学指导下,了解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并根据自身生理特点及生活方式,自主选择适合于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全年共免费为6500余名育龄妇女实施了女扎、引流产、上取环、病发症等手术,为38765名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八)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定下发了《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在去年村村都有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实用、醒目的原则,300个行政村由市统一设计、制作,设置瓷片形式政务公开栏,各乡镇(办事处)印发了“建议卡”、“评议卡”、“反馈表”、“政务公开台账”。进一步增强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在今年上半年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计生部门满意率名例前茅。一年来,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计生干部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责任心还不够强,执行力较差,工作落实标准不够高;(二)工作不够“精”、“细”。(三)创新意识差。按照要求落实的人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人少。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认真的工作态度,努力工作,埋头苦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范文6
一、利益导向的主要内容
(一)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确认条件:
享受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户籍,且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享受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利益导向资金的划拨以个人为单位。
(二)利益导向资金的有关标准和发放方式: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对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分期分批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保期15年。分期分批的参保对象确定为当年年龄达到45周岁(男)、40周岁、35周岁的对象和30周岁以下的对象。
*
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经村、乡、县人口计生局资格确认,并签订不再生育和教育子女遵守计生政策责任合同(见附件)后,确定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对象。缴费程序为参保对象向县社保局开设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缴纳其个人负担部分,政府补助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局按确认名单统一划入县社保局开设的基金专户。缴费标准按社保部门规定的当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执行,政府补助50%(一家参保一人的按70%补助),其他由个人自负。缴纳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未交的,视为自行放弃,政府从此以后不再将其列入补助范围。
对极度困难的计生家庭,如低保对象,经村、镇、县计生局核实后,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免其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
2、农村计划生育储备金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男年龄在46—59周岁、女年龄在41—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在其个人帐户上划入养老储备金,在其达到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储备金采取一人一帐户的方式,划入机构根据县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养老储备金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养老储备金帐户,每年划入后将帐户上的储备金对帐单邮寄至对象本人。男已超过46周岁、女已超过41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开始划入。
3、兑现女儿户基金会养老保险金
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女儿户养老保险家庭的父母,在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给予领取养老金,考虑到每年领取的资金数目较少,鼓励一次性领取。因利率差异造成的不足部分,县人保公司按县政府文件规定的年息8.8%计算。对已加入女儿户基金会的,凭女儿户基金会证书适当予以补助,不足部分超过20元/月的按20元/月补助,未超过20元/月的按实际差异部分补助,愿意一次性领取的其补助部分按13年计算一次性领取。对弄虚作假和违法收养、再生育的不再补助。
4、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
子女发生伤残的家庭,按照《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3000—10000元补助。
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6000元补助。
父母或子女患重病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5、继续落实农村计生家庭就学优秀子女奖励政策
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高考成绩分数列全县文、理科前10名,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奖励“计划生育奖学金”:第1名10000元,第2名8000元,第3名6000元,第4—6名4000元,第7—10名3000元。
奖扶制度、中考加分、招工优惠、就医等按原定程序实施。
(三)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确认程序:
确认利益导向享受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和张榜公示、县人口计生局复审确认。
1、本人申请。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储备金的对象应当在达到规定可以享受的前一年12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透检证、绝育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依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确认条件,以及有关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等规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利益导向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县人口计生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享受利益导向对象的材料后,及时核对证件和上报材料,并组织力量抽查核实,经复核后将利益导向对象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最终确认的利益导向对象名册提交县财政局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利益导向对象个人信息档案。
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各乡镇要规范收件和归还手续,及时将有关证件材料发还申请人。
5、利益导向对象退出审查。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死亡的、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与城镇居民结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象按确认程序上报(《退出表》见附件),经审查确认后,按事实发生时间取消享受资格,多发部分的资金予以收回。利益导向享受对象违法再生育的,严格按责任合同执行。县人口计生局每年对利益导向享受对象变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及时将退出名单提交资金发放机构。
二、利益导向的实施步骤
(一)*年利益导向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10月底前)
10月底前,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发〔*〕111号)的精神,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实施工作会议,对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培训,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县、乡镇、村相应成立利益导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开展宣传,讲深讲透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特别是外出不在家的符合条件对象,要采取办法联系到本人。
第二阶段: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前)
各乡镇、村居按照计生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认真做好享受对象的审报、审核和确认工作。
11月1日—11月15日前,完成利益导向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工作,并上报*年新增符合条件预测人数。
11月16日—11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驻村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完成初审、公示,并上报*年度利益导向的预测数、资金需求数。
12月1日—12月15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完成复审确认工作,并汇总*年预测数、资金需求数。同时,建立和妥善保管享受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享受对象个案信息库,确保利益导向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第三阶段:举行首发仪式和利益导向资金发放阶段
12月20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将已确认的奖扶对象名单抄送县财政局与资金发放机构。县人民政府举行隆重的利益导向资金的首发式,进一步做好计生利益导向的宣传工作。
12月31日前,全县完成计生利益导向资金发放。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计生利益导向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利益导向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局。
(二)从*年起,实施计生利益导向作为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各乡镇在做好本年度利益导向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核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从*年起,申请人应当在达到规定享受年龄的前一年12月份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合法证件;次年1月31日前,村民委员会完成对申请人集体评议、年度复核(退出对象村民委员会需填写《退出表》),并上报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人数;3月31日前,乡镇完成对奖励扶助享受对象年度复核、新增符合条件对象的初审、公示,并上报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人数;4月30日前,乡镇完成对其他利益导向对象享受对象年度复核,新增符合条件对象的初审、公示,并上报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人数;5月31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复审确认公示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8月底前,奖励扶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并划入享受对象个人账户;9月底前,县人口计生局完成对除奖扶对象外其他利益导向对象的复审确认公示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利益导向资金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并列入享受对象个人帐户,发放机构向县人口计生局、财政部门反馈当年利益导向资金发放情况;11月10日前,各乡镇将计生利益导向实施工作总结报送县人口计生局;11月20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当年计生利益导向实施工作总结。
三、实施利益导向的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