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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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建议

教育政策建议范文1

    一、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1、行业趋同风险。随着丝绸、煤炭等“老五大”行业信贷政策收缩以后,作为商业化运作的金融机构需要寻找新的、安全的、收益率高的行业,在地方经济缺少支柱产业、信贷资金缺乏有效载体的情况下,短期趋利行为及从众心理使银行不约而同地把贷款投向了教育这块“朝阳产业”,对某些学校或某些项目过度授信,形成新一轮的信贷趋同,这样势必引起信贷市场的供求失衡和不当竞争,导致新的信贷风险。

    2、政策风险。一是严格控制收费。教育产业化已不是教

    育改革的发展方向,2003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通过“一费制”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管理”措施,对教育收费实施严格管理和控制。国家政策的调整,制约了学校的发展空间,给学校收入带来较大影响,学校不能全面地实现预期收入,必将削弱贷款偿还能力,从而增大信贷风险。二是改革办学形式。国家打破教育垄断,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这将在生源、收费、师资等方面形成竞争,必将增大学校的成本和经营风险,从而转化为信贷风险。

    3、投资风险。在教育产业化发展的引导下,一些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为提高知名度,吸收优质师资和生源,不顾自身实际,大额举债,抱着“学校贷款,政府还钱”的老观念,依靠贷款铺摊子、上项目。且在投资过程中,一是贪大求洋,擅自超计划投资;二是自筹资金未按计划全额到位,特别是财政承诺的项目资本金到位率不高,相应增加了学校债务,增大了信贷风险

    4、法律风险。目前学校贷款的保证方式主要有抵押和质押两种,由于《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其设施不得抵押。造成学校可以用作贷款抵押的资产仅限于用作商用性质的附属资产,抵押范围狭小且数量有限。同时,一旦出现贷款风险,因其作为学校资产同样难以处置和变现。学校类贷款保证方式采用较多的是收费权质押,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收费权质押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学校收费权质押缺乏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在以权利质押方式发放担保贷款时,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是依法已明确为可以质押的权利”。而《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列定的权利质押的范围中,尚未对学校收费权质押作出明确规定,质押操作和实现的实践存在差异,致使学校收费权质押贷款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学校收费权质押没有现实意义。学校向学生收费是政府赋予的权利,并由物价部门审批其收费标准和范围,它是以公益为目的的,这种收费权既不能委托,也不能转让。收费权质押给银行,并有学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定的协议,形式上看是质押了,但这种质押权并没有移交给质押权人占有,银行既不能到学校去收学生的钱,也不能控制和处置收费权,无法行使质押权人的权利。

    5、财务风险。一是财政保障不足。一些地方财政实力较弱,对学校的拨付款项往往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甚至长期拖欠,加重了学校的财务压力。二是学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资产负债比例高,现金流量小,学校偿债压力大、能力弱。 三是学校的债务数额大、期限长,贷款利息多,且收入有限,财务负担沉重。四是一些学校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内部审计不力、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对贷款产生极大的潜在风险。近年的各级审计表明,学校已经成为做假帐、乱用钱 和滋生腐败的高发行业。

    6、竞争风险。一是银行间的竞争。由于信贷投放渠道狭窄,新的信贷增长点不多,因而各行都将学校列为贷款营销的重点,竞相争夺,竞争较为激烈。由于金融同业竞争,对有的客户放松了授信条件,增大了贷款风险隐患,同时,也对形成诚实、信用的银企合作观念带来冲击。二是学校间的竞争。主要是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前者在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和财务决策上的自主性决定了比后者更具竞争优势,可以吸收更多的优秀教师、管理人才和拔尖的生源,打破了原来公立学校垄断经营的利益格局,影响了公立学校的收益预期,民办学校同样也增大了办学成本,从而直接影响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同时根据人口自然增长规律预测,2008年后我国人口数量将转为逐年负增长,可以推断,不久的将来,学校的买方市场将逐步形成,行业内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各类学校可能出现优胜劣汰的两极分化格局,从而引发金融机构部分弱势客户的财务危机,进而影响金融机构贷款安全。

    7、管理风险。一是资金监管难。由于财政体制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立学校的资金收支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资金收付由财政监管,金融机构无法对学校的资金实行监督、控制。二是部分客户信用观念恶化,对金融机构的贷后监管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问题,加大了贷后管理难度。三是部分金融机构因存在存款业务对学校的依赖,不坚持贷后管理制度,加上部分管户客户经理个人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致使管理不到位,风险发现不及时,风险处置不力,也增大了学校贷款风险。

    二、政策建议

    学校贷款的稳健、有效运营,不仅可以维护国家信贷资金安全,提高金融机构赢利水平,还对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首先,各级学校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地方实情出发,从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出发,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不搞短期行为,反对一切追求奢华、超标准的浪费行为。其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不能单靠银行来解决,既要强化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持续增长,又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同时还要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帮助和支持。

    (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贷款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要从构建“诚信政府”的高度,对学校贷款从申请立项到结息还贷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一是要按照教育发展的规律,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对学校的建设规模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控制。二是切实贯彻执行好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的还贷义务和学校领导的还贷责任,对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中,应将学校对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三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科学测算贷款周期,帮助学校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教育政策建议范文2

【关键词】学前教育;结构失调;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1)05-0021-06

学前教育改革是我国继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教育改革,是党和国家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部署。目前,教育部已启动了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然而,现有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存在着许多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能否妥善解决这些结构性矛盾,关系到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能否顺利进行,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能否得到切实提高。因此,揭示和廓清这些结构性矛盾,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学前教育的结构失调

1.“公弱民强”、数量失调

在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后,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教育的产业化思维,把学前教育推向了以市场资本为主导的社会力量,而政府的作为则被忽视,从而造成了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不均衡。据教育部统计,2009年全国共有各类幼儿园133722所,利用国有资源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有50603所,占37.84%;民办幼儿园有83119所,占62.16%。特别是在城市,民办园多达23029所,占城市幼儿园总数的69.44%,而公办园仅占30.56%。在海南省,2010年的调查发现,全省204个乡镇中没有一所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可见,公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资源中所占的份额不足,政府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还没有做到位,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难以有效得到保障,因为民办园资本的逐利性很容易侵蚀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更为严重的是在欠发达地区的村镇,许多民办园处于不达标的非法境地,但由于这些幼儿园面向的是社会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支付能力低,人口数量多,因此这些幼儿园仍能得以生存。

2.民办园公办园公平竞争的环境失调

一是政府直接举办的公办园得到行政性资源支持,处于垄断地位,许多幼儿园已发展成为大园、强园、豪华园。二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国有民办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园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一方面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管理国有资产的义务”,为这类幼儿园面向特定人群提供专有服务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这类幼儿园在管理者任命、政策设计上无不依赖举办者。在这类幼儿园中,许多幼儿园的资产性质不清,法人资格不明,通吃国有资源(特别是资产、教师资源以及精神文化、品牌等无形资源)和市场资源两份红利,对内为特定利益集团实行低收费甚至免费服务,对外实行迥然不同的高收费市场化运作。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类幼儿园是“伪民办”。由于其所占的资源优势,这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普遍较高,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城市,由于人们重视学前教育的意识普遍提高,一方面深受这类幼儿园较高办园水平的诱惑,另一方面又对其高收费爱恨交加。这反过来又助长了这类幼儿园的高收费。高收费一方面带来了这类幼儿园自身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极大地排挤了其他民办园的发展,扰乱了学前教育市场秩序,人为地扩大了教育不公,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三是民间投资或利用民间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一方面,由于缺少必要的财政支持,这类幼儿园大多发育不良,逐利性突出;另一方面,因为办园灵活,因地制宜,填补了公办园的空白和不足,有着较大的市场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最低限度的入园需求。但是,很多纯民办幼儿园由于生存在公办园和国有民办园的夹缝中,非但公益性难以体现,甚至难以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农村利用集体资源办园。这类幼儿园因集体经济情况的不同而千差万别。总体说来,很多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景气,幼儿园也举步维艰,多数不达标、不规范,办园条件和水平都比较差,属于公办幼儿园中的弱势群体。这种公平竞争环境的失衡,必然影响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实现和普惠性的提高。

3.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与学前教育资源的供需失调

当前,人们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特别是对学前教育在防止弱势群体代际恶性循环中的作用越来越有共识,学前教育资源开始成为稀缺资源。然而,政府在扩大和丰富多样化的学前教育资源方面严重滞后,特别是优质资源稀缺、单一,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主要表现在:民办园虽然因市场需求而空前增多,但公益性程度并不高,幼儿园发展特色不鲜明,难以满足群众普惠性和多样性的需求;公办园数量不足,普惠性不高,许多公共财政投向了只满足特定人群的豪华幼儿园;农村集体园和民办园发展缓慢,条件简陋,农村学前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对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诉求重视不够,扶持接纳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建设不足,服务于残疾儿童的专业师资短缺,设备配置不到位,残疾儿童接受早期干预的机会不多。

4.生源结构与幼儿园结构的失调

当前,随着社会分层的加剧,社会阶层分化严重。农民工群体、社会底层低收入群体、残疾人群体、农村群众等,与社会富有阶层、一般工薪阶层等有着不同的学前教育需求。特别是我国农村地区尚有4000万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有2300万城镇人口仅靠领取最低生活费过日子。〔1〕这直接制约着他们的学前教育支付能力和利益的获得。然而,在当前的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中明显表现出“嫌贫爱富”的倾向,大多仅仅关注了强势群体的需求,注重按级管理。①虽说制度设计的本意是激励幼儿园提高办园标准和质量。但是,幼儿园的分级机制往往与营利结盟,使得分级成为提高收费的合法依据,“水涨船高”的成本分担价格机制更将弱势群体排斥在外。特别是针对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无论是财政支持还是政策扶持,至今都没有专门的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另一方面,幼儿园的规划没有很好地根据人口的流动和出生情况进行配套设计。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城镇化过程中,约有2.3亿农民进入城市务工,随之而来要解决的是农民工子女的入园问题。然而,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跟进,农民工子女入园问题突出。同时,随着人口高峰期的叠加,出现了入园高峰期。国家统计局统计表明,2005~2008年,我国幼儿园在园幼儿增加了296万人,增长率达13.58%,而幼儿园增加了9320所,增长率仅为7.49%,幼儿园接纳儿童人数由2005年的每园平均175.16人增加到2008年每园平均185.09人。

5.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失调

这是我国传统城乡二元结构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必然结果。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在学杂托幼费方面,城市为100.3,农村为100.9。①这反映出农村居民学前教育的成本支出是家庭的一项沉重负担。从地域上看,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差距明显。如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在学杂托幼费方面为101.5,而福建仅为85.6,学前教育的成本支出明显不足。从幼儿园数量来看,农村幼儿园数量明显低于城市。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农村1~4岁人口37514878人,是城市同龄人口的3.59倍,而据教育部2008年统计,分布在广大农村的幼儿园仅64303所,占总数的48.08%。从区域入园率来看,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已达90%以上,而西部一些省市入园率最低10%,仅为5.94%,远低于全国平均入园率50.9%的水平。〔2〕幼儿园的办学层次也极不均衡。海南省2010年调查发现,有的市县未达标幼儿园比率高达92%,而浙江省早在2005年仅乡镇中心园达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已占总数的31.6%。②从师资水平来看,农村高层次专业幼教师资匮乏。城市幼儿园本科以上专业师资48953人,占城市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2.83%。农村7260人,仅占农村幼儿园教师总数的2.3%。从师幼比看,农村教职工配备明显偏低。从生均教育经费看,地区间差距巨大。北京、上海生均教育经费支出达15429元,而等地仅为2768元,不到北京、上海的20%。〔3〕

二、解决结构失调的政策建议

上述学前教育的“五大失调”表明,政府的公共政策设计与学前教育公益性价值追求不匹配问题,是学前教育公益性不强、普惠性不高的根本原因。相关研究发现,“在经济上急剧转型时期的国家,人们更注重效率”。〔4〕也就是说,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不会自发地实现,学前教育公益性必须由政府的公共服务来保障。责任型政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是学前教育公共政策设计的制度基础。

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扩大公办园数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把大力发展公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实际,政府在调动资源、建立组织体系、制定政策和监管运行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维护教育公平的价值理性方面是社会和市场力量不可替代的。推进公办园和民办园的协调发展必须体现政府意志,要注重综合运用行政和财政手段,特别是财政支持为主的服务手段,坚持“普惠第一,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扩大公办园数量。在进行存量改革时,要坚持以幼儿园资源优化重组为原则,以对幼儿园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为重点,根据区域实际或扶持改造或淘汰不达标、布局不合理的幼儿园。在进行增量改革时,要坚持以严格准入和扩张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为原则,结合新农村和城镇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推进标准园建设,重点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公办园的覆盖面。

2.建立公办园民办园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当前,如何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又不至于使国家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是政府必须全面考虑的问题。因此,公办民办并举,国家投入一点,社会投资一点,家庭合理承担一点的学前教育政策是当前的必然选择。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是优化幼儿园结构、促进协调发展的基础条件。一是要明确公办园和民办园各自的定位,即坚持公益性不动摇,各有侧重,各自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公办园属于公益事业单位,要坚持普惠性原则不动摇,在扩大公共服务覆盖、满足弱势群体需要、推进教育公平上要有所为,在建设标准上要有所不为。在管理上,要淡化分级管理,转向以标准园建设为价值导向的管理。根据世界各国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经验,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主导力量的办园模式,是安置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保证其利益的最好、最有效的选择。〔5〕民办园属于公益性“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园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这决定了民办园既要纳入社会公益事业的管理框架,获取政府公共服务的支持;又要纳入社会职业的市场管理框架,依靠市场和社会获得生存地位和空间。要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配置资源,使民办园既符合国家意志、公共利益,保证在国家意志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公益服务,又参与市场竞争,以不同特色满足市场、社会的不同需求,适应多元发展的需要,获取市场自主生存空间。因此,民办园要坚持多层次、多样化建设,在帮助政府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足不同群体多样性需求上有所为,将营利性追求严格限定在“合理回报”内,对逐利有所不为。二是要加强分类管理。对国有民办园,要杜绝“一园两制”,通过确立独立法人资格,厘定国有资产出资额,审定财务制度,剥离其对国有资源的占有或变相占有。要按照2005年财政部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加强对民办园财务会计制度和办园质量的监管,确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保证其服务不受出资单位特定利益群体的支配,保证其办学结余继续用于公益事业。对优质的公办园,可通过开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提高普惠性。鉴于目前社会转型的实际,要尽可能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尤其是要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杜绝用公共投入办高标准、高收费、为少数人服务的幼儿园”。对于特别落后地区不达标的农村幼儿园,应正视区域差异,重新审定幼儿园准入资格,有差别对待。

3.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园的机制

一是要明确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园的基本理念。对民办园的财政支持要建立在民办园提供公益这一价值基础之上,把民办力量视为促进群众学前教育利益保障均衡化和帮助政府实现公共服务效率最大化的手段,并以民办园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作为财政支持的价值尺度。二是要明确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园的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4和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可以采用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这为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园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要因地制宜地确立公共财政扶持的形式和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综合采取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税费减免、长期低息贷款、转让国有闲置资产(如校舍等)等方式。特别是对民办力量强的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可立足支持民办园发展的办法,通过政府签约、委托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把一部分公共教育的任务交给民办园,在减轻政府公共财政负担的同时,让民办园更好地帮助政府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满足群众学前教育需求,真正成为公办园的补充。四是要制订合理的财政拨付标准。坚持以吸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为主要指标,结合幼儿园办园设施资源情况、区域学前教育资源丰富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实际,对需要财政扶持的民办园,或设立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或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生均公用经费予以补助。同时,公共财政扶持标准要建立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绩效发放,逐步树立起以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为信誉追求的民办园发展价值观,帮助民办园实现以公益性品质确立自己市场合法地位的目的。五是要恰当把握公共财政手段的运用。公共财政手段的运用要遵循市场规则,尊重民办园的市场地位,尊重他们自主办学、自主招生和在规定范围确定收费标准的权利,避免公共财政扶持手段内含的政府意志带来的不恰当干预和损害;同时又要按照公益性的要求,渗透政府对民办园公益性的意志要求,帮助其改善条件,规范办园,自觉接受监督,在接受政府公共管理的同时,按照市场需求经营管理。

4.坚持分阶段、分地区推进学前教育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方式会不可避免地面临保基本和增能两个阶段(或方式)的转向。保基本阶段(或方式)是由面向少数群体的选择型服务转向面向全体的普惠型服务,以确保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需求,这是资源分配的底线公平。增能阶段(或方式)是在保基本的基础上,由资源分配的底线公平向优质资源分配的全面性公平的发展。分阶段、分地区推进,就是根据地区差距的实际,在已经实现基本保障人民群众学前教育需求的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如上海等地),实施学前教育增能发展,在努力提高质量、扩张和均衡区域优质资源,实现有质量的公平方面进行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经济社会不发达的地区则重在扩大学前教育基础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底线公平。在有潜力但尚未实现保基本的地区,可实施保基本与增能组合的发展模式,以促进跨越式发展,努力实现增能发展。

5.坚持“三个一体化”,统筹推进城乡学前教育

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学前教育要按照“总体广覆盖,重在强基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一是城乡规划一体化。既在时间上同步发展,也在空间资源要素上相互融合。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在城乡的分布情况、结构特点和公共财政情况、民间资本情况,合理规划教师的培养和配备、公共财政的投入等,合理规划城乡幼儿园区位布局、公办园和民办园数量结构。在农村,坚持以公办园为主,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确保村村有幼儿园(班)。可先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强化农村幼儿园经常性投入;实施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强化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确保办园基本条件;优先保障农村合格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优先将农村公办园教师逐步纳入人事编制管理;优先实施专业发展项目,支持农村教师提高素质。其中,特别要重视将残疾儿童纳入随班就读的保障体系之中。在城市,通过严格准入标准和严格监管,调整各类幼儿园的数量、质量结构,努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要坚决遏制公办园向豪华型发展的倾向。可通过合理分解大园、豪华园资源,转移部分资源用于办分园、连锁园或支持农村弱势公办园,或通过与城乡民办园签约合作等支持形式,增进城市公办园的公益性。

二是管理一体化。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平台,统筹管理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实现互动共享,共同发展。特别是在公共财政统筹安排上,既要满足公办园的发展需要,又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扶持民办园的机制。在管理过程中,既可适当集中学前教育资源,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扩大服务范围,发挥示范作用,辐射周边乡村学前教育;又可根据区位实际、财政实际,适当分散教育资源,通过利用农村闲置的中小学校舍举办幼儿园,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三是城乡专业资源共享一体化。学前教育的专业资源主要体现在专业师资和其他专门设施设备技术方面(如服务残疾儿童的专门设备、技术等),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宜采取城乡共建的形式,共享稀缺资源。例如,通过支教下乡、村村配置一名合格幼儿园教师专项计划等各种方式,确保村村至少有一名基本稳定的合格幼儿园教师。通过发挥县教研室、县优质幼儿园以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和指导作用,建立完善专业师资及其他业务支持系统,强化对农村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确保农村幼儿园最基本的办园质量。特别是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师资保障系统,通过在职培训或专项引入计划,确保乡镇中心园及示范园至少有一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专业师资,并以此作为乡镇中心园及示范园的评价标准之一。

参考文献:

〔1〕吴邦国.充分认识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J〕.新华文摘,2010,(24).

〔2〕佚名.2010,那些推动我们前行的力量〔N〕.中国教育报,2011-01-07.

〔3〕崔方方,等.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区域不均衡:现状、原因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10,(24).

〔4〕丁建峰.当代西方实证社会选择理论综述〔J〕.新华文摘,2010,(6):151.

〔5〕庞丽娟.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弱势儿童学前教育扶助政策研究〔J〕.教育学报,2010,(5):52.

Maladjustment in Chinese Preschool Education Structure and

the Policy Suggestions

Wang Peifeng

(Institute of Special Education, Nanjing Technic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Nanjing, 210038)

教育政策建议范文3

内容摘要:重庆市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政策自实施为农村小学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

>> 军校与部队合作实施军事职业教育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浅谈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科学课程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 浅谈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社会保险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素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哮喘病患者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实施全科护理方式的探讨 小学英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社区健康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素质教育在中学体育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实施健康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大学先修课实施过程中的教育公平问题与对策 创业培训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分析 浅谈“―事―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电力企业在成本对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3]肖其勇,张红.免费定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职前培养的意义、困境与策略[J].教育评论,2014,10:61-64

(作者介绍:杜姗姗,研究生,重庆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胡春光,本文通讯作者)

教育政策建议范文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营造和谐监管氛围,帮助医药企业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进一步树立信心,攻坚克难,加快结构调整,强化自主创新,推进我市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金华市局《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要求,决定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到企业”(以下简称“三送”)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总体要求,以强化监管部门作风建设为载体,组织干部职工下基层、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化解矛盾,营造更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转型发展,实现科学监管、和谐监管,努力推进全市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安排

“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到企业”活动从2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底前)。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通过再宣传再发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服务企业意识;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对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

(二)政策梳理阶段(3月中旬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关系医药企业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和监管法规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是对本单位出台的各类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发展形势、阻碍科学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对一些总体较好、局部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充分吸收基层和企业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对当前迫切需要而且实践基础较好的,加强调研,抓紧建立。

(三)蹲点调研阶段(3-4月)。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企业在资金、土地、技改、税负、质量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鼓励企业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拓展市场;深入企业宣传政策、解读政策,认真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四)集中攻坚阶段(5-1O月)。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对蹲点调研中了解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汇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实行倒排计划,难题办结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完善一次性告知内容,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进一步帮助企业做好与相关部门及上级局的联系沟通工作,争取上级支持。

(五)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三送”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三、活动方式。

(一)局领导联系走访重点企业。市局领导分别联系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每两个月至少走访一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处室参与领导走访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干部蹲点联系企业。针对本地实际选派相关干部进行蹲点联系,开展监管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宣传,并利用监管部门的政策、信息、技术优势,监督指导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质量安全隐患,帮助企业提升依法规范生产、经营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服务企业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沟通,着力构建和完善良性互动、包容有序的沟通机制和宣传机制,实现监管部门、涉药单位和群众的良性互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建议书、约谈等制度,对企业轻微违法、未产生社会危害、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以发放监管建议书为主,多指导教育少处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定期集体约谈,帮助企业抓好整改。要深入剖析不合格药品原因,及时帮助企业制定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相应措施。要建立抽验合格药品退样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要深入开展高风险产品质量分析评估活动,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不断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童洪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送”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三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负责活动开展情况督查、企业难题协调交办及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等。

(二)加强统筹结合。“三送”活动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落实新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相结合,将政策服务与解难题服务落实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以“三送”活动推进科学监管。

教育政策建议范文5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小学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所需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必须积极参入到政府统一采购工作中。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是中小学教学设备的主管职能部门,具有规划、协调、指导、供配、监督和服务等职能,在采购过程中,装备部门应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教育技术装备部门

参与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采购要求,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程序,加强采购监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要将教学仪器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作为部门集中采购。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将教学仪器设备的装备标准、品种、技术指标参数等情况向财政部门具体反映,让财政部门了解到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专业性,并认可教学仪器设备是政府采购特殊要求项目。同时,要将教育技术装备部门长期以来的组织机构、装备职能、组织采购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的规范性向财政部门进行宣传。经过积极努力的争取,从2007年起,“九江市政府采购目录”每年都将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图书资料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教学仪器设备品种繁多、技术性强、装备标准专业,理应属于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规模效益,有效的使用公共资金,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有条件集中本地区中小学的装备需求,发挥技术优势,规模效益,组织大宗教学设备的采购,实现价廉物美、优质服务。可以说,教育技术装备部门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有益补充。

教育装备部门

在政府采购中的尝试

一、将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纳入《九江市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我们积极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沟通,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大宗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合法化、正常化。九江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在九江市教育局领导下,接受市财政局的管理和监督,承办教育系统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依法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发挥了全市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的职能作用。为切实规范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行为,我们还制定了《九江市中小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规定》。

二、制定相关规则,确保采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为保证采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采购监管到位、有效,我们制定了《九江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的监管措施》,强调了招标人、采购人与定标人相分离,采购人、验收人与付款人相分离的制度,形成良好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做到接受财政、审计的管理,做到接受纪检监察、采购人、投标人、专家评委的广泛监督,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采购信息,在报刊、网站公告,使采购行为成为阳光下的交易。在每次招标活动中,我们都请局监察室派人全程监督,宣读《招投标纪律》,审核评委评分表,并在评委评分表和评标报告上签字等。评审专家都安排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到局监察室抽取。为保证产品质量,我们从县站和学校重新选取专家,成立质量验收组,对照投标书和合同验收。

三、组织好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是评标的质量保证

为加强我市教育技术装备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2008年九江市建立了教育技术装备采购评审专家库。我们对申报评审专家提出以下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教学仪器设备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教育技术装备采购评审工作;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工作,身体健康(70周岁以下),能接受邀请并担任评委;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为学校采购性价比高,服务优质的产品,最大化地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区采购环境,制定科学、合理、可行采购方式、标书和评标标准,是我们完成采购的首要任务。例如,标准化实验室成套设备、仪器柜等由于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比较成熟,采购中重点在标书要明确面板材料、框架材料和结构,通过样品比较工艺水平,办公桌、椅等具有产品个性的设备,适宜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九江地区的书架几乎均是江西樟树厂家生产的,我们了解到他们的产品质量相近,都比较好,我们在评标标准中多选择低价中标;软件和具有软件应用的产品,评标时我们更注重产品的现场演示效果,分数设置多在10分以上;玻璃器皿招标采购一定要有样品(按样品验收),通过玻璃厚簿、颜色和刻度效果来直观判断(这些在标书中是很难明确规定)。计算机适宜规模采购,尽可能集中一次招标采购,零星需求再跟标采购。图书采购评标时,要特别关注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度。

教育技术装备部门

参与政府采购存在问题与对策

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政府实施采购法、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学习还不够;作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集中采购还没有建立规范的制度和条例;评委专家库建立不够充足;与其他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在招标采购方面交流不够;缺乏教育技术装备部门集中采购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针对上述问题,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应采取积极对策,装备部门要主动与政府采购办沟通,争取到教学仪器设备的部门集中采购,使我们的大宗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合法化、正常化;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使教育装备部门人员、学校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增强对参与政府采购的意识,掌握有关投标文件的编制、谈判、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建议中国教育技术装备协会等业务权威部门多举办不同层次、专业性强的招标采购培训班、研讨班;要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制定出纪律、程序、流程和专项管理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做到依法采购;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研究适应本地区不同项目采购的采购方式和评标标准,为学校购置到性能好、价格低,服务有保障的教学设备,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学校,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和师生人身安全。

教育政策建议范文6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南京210097)

[摘要]基于1999~2011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本研究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现状进行了数据分析,结果发现从横向区域看,政府成本分担呈东西高、中部凹的格局,家庭成本分担呈现中部高、西部低的局面,省际间成本分担差异显著;从纵向时间看,政府投入水平明显提升,成本分担结构有所优化。不少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致使家庭分担较大份额的成本,违背了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原则。今后应确定适宜的成本分担比例,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对中部地区财政扶植力度。

[

关键词 ]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政府分担;家庭分担

一、问题提出

进入新世纪,我国政府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总量逐年增加。有数据表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学前教育总经费的百分比约为60%。然而,“入园难、人园贵”一度成为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此,从2010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省开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增加财政扶持力度,力图实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长期以来,我国施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实行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制度。这就在体制上为地方政府执行中央的学前教育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学前教育投入目标,提供了充满弹性的自主空间,而我国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非常不平衡,因此描述并分析我国各区域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现状与发展轨迹,对于切实了解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以及制定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与有效的财政投入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二、研究方法

由于其他成本分担主体在我国学前教育总投入中所起的作用较为有限,故本研究所言“分担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和家庭。成本分担情况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0-2012),其他相关数据出自《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0-2012)、《中国统计年鉴》(2012)。通过搜集整理分地区幼儿园财政性教育经费、教育经费总支出、实际收取的学杂费、在园幼儿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各地区人口数量等数据,然后计算得出政府与家庭的分担比例,其中政府分担比例=幼儿园财政性教育经费/幼儿园经费总支出,家长分担比例:实际收取的学杂费/幼儿园经费总支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1999-2009年,其数据统计的范围主要是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部门办幼儿园;2010-2011年,数据统计的范围扩展到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园。由于国家财政性经费基本都流向了教育部门办园和其他部门办园,故可以把1999-2009年政府对它们的财政投入近似看成是政府对所有幼儿园的投入。基于此,年鉴上1999-2011年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生均财政拨款数据,还是可以反映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规模的变化的。

本研究以统计分析、比较研究为主要方法。首先,运用简单描述统计考察不同地区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其次,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考量2011年三大区域的生均政府拨款、生均学杂费、政府分担比和家庭分担比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再次,运用斯皮尔曼相关分析,分析政府分担比、家庭分担比及其与经济指数之间的相关性。比较研究法则主要体现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在空间维度上,运用2011年的横截面数据,对不同区域、不同省份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以呈现地区差异情况;在时间维度上,使用1999-2011年的数据,对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进行纵向比较,以揭示时间发展脉络。

为了对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区域差异进行研究,本研究按照年鉴里常用的区域划分标准,将31个省市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其中,东部区域共11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区域共8个省,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区域共12个省(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离开成本分担的绝对量单谈比例,难以客观描述并准确比较地区间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状况。基于此,本研究从成本分担量和分担比来考察东部、中部、西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现状。其中,成本分担量指政府、家庭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数量,本研究分别以生均政府财政投入、生均学杂费来描述,以便于区域间与省际间的比较。成本分担比指政府与家庭在学前教育总成本中负担的经费比例。

(一)东部、中部、西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量

1.生均财政拨款。

从全国来看,我国的生均财政拨款两极分化严重,较高的集中在东部和西部。如图1所示,2011年生均财政拨款在2000元以上的省份有8个,在1000元以下的省份共15个。其中,较高的有上海(10001)、西藏(6888)、北京(5841)、天津(5448)、内蒙古(3115)、新疆(2895)等,较低的有广西(356)、江西(360)、湖南(378)、湖北(538)、广东(574)等。对2011年的生均财政拨款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三个地区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F(2,28 )=2.213,sig.=0.128)。

东部财政性经费与生均财政拨款最高,增长速度也最快。从图2可以看出,1999-2011年,东部财政性经费远远高于中西部,其增长速度也显著高于中西部。在2009年和2010年,中部的财政性经费明显低于西部。从图3可以看出,1999-2011年,东部政府生均财政拨款高于中西部。其中,中部地区生均政府投入最低,且增长最慢。2010年和2011年,三个区域的财政性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增长都较为迅速。其中,东部、中部、西部的生均财政拨款,2010年比2009年分别增长了28.22%、36.84%、37.52%;2011年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56.17%、59.74%、35.51%。

生均财政拨款的省际差距逐年增大,西部地区两极分化现象较为明显。如表1所示,东部、中部、西部以及全国各省的生均政府拨款标准差,都呈明显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学前教育生均政府拨款的省际差距正在逐年扩大。2011年,东部、中部以及全国各省的生均政府拨款极差率,较上一年明显下降,而西部地区的极差率有所增长。这说明从全国范围看,两极分化的发展速率有所下降,但西部地区两极分化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总体而言,东部地区的生均政府拨款标准差较大,省际差异更显著;西部地区的极差率较高,两极分化倾向更明显。

2.生均学杂费。

东部地区的生均学杂费普遍较高,西部相对较低。从图4可以看出,生均学杂费高的省份集中在东部,较低的省份多在西部。生均学杂费在1000元以上的省份,东部、中部、西部分别有10个、6个、4个。对2011年的生均学杂费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三个区域间存在显著性差异(F(2,28)=13.652,sig.=0.000)。其中,东部与西部地区(sig.=0.000)、东部与中部(sig.=0.001)存在显著性差异,中部与西部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sig.=0.602)。

从生均学杂费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的比值,可以看出家庭承担的成本与其承受力之间的关系。图5和图6是2011年生均学杂费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的比值,及其与2010年相比的增长率。2011年,该比值较高的省份多在东部,较低的集中在中西部。从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看,较高的省份有北京(15%)、上海(11%)、辽宁(11%)、天津(11%)、广东(9%)、海南(9%),较低的省份有贵州(3010)、新疆(3%)、广西(4%)、云南(4010)。从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来看,较高的省份有北京(32%)、辽宁( 28%)、广东(26%)、海南(26%)、宁夏(26%)、上海(25%),较低的省份有新疆(10%)、江西(11%)、河北(12%)。由图5和图6还可以发现,全国近2/3省份的生均学杂费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在2011年较上一年有所下降。生均学杂费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缩减幅度更为明显。这说明2011年全国大多数省份的家庭学前教育经济负担较上一年减轻。值得注意的是,海南2011年生均学杂费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分别增长了7%、19%。

生均学杂费的省际差距逐年增大.家庭投入两极分化的速率下降。如表1所示,与2007年相比,2009年中部、西部生均学杂费标准差呈明显上升趋势;东部和全国生均学杂费标准差则有所下降。2011年,中部、西部生均学杂费标准差继续上升,就全国标准差来说也在上升。这说明我国学前教育家庭投入水平的省际差距在扩大。2011年,东部、中部、西部以及全国的生均学杂费极差率都降低了。这说明在全国范围内,家庭投入两极分化的发展速率在减缓。总体而言,在生均学杂费的标准差和极差率上,东部高于中西部,省际差异更明显。

(二)东部、中部、西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

1.横向区域比较。

政府分担比较高的省份集中在东部和西部,家庭分担比较高的多在东部和中部。如表2所示,政府分担比例在60%以上的省份共有8个,分别是西藏(87%)、新疆(80%)、青海(71%)、上海(70%)、内蒙古(65%)、天津(64%)、陕西(60%)、甘肃(60%)。在30%以下的省份有6个,分别为广东(16%)、湖南(17%)、湖北(25%)、江西(26%)、重庆(28%)、辽宁(28%)。

区域间政府分担比、家庭分担比差异显著。对政府分担比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2011年三个区域间存在显著性差异(F(2,28 )=4.102,sig.=0.027)。其中,中部与西部地区存在显著性差异(sig.=0.009),东部与中部(sig.=0.250)、东部与西部(sig.=0.090)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对2011年的家庭分担比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三个区域间存在显著性差异(F(2,28 )=5.917,sig.=0.007)。其中,东部与西部(sig.=0.012)、中部与西部(sig.=0.004)存在显著性差异,东部与中部不存在显著性差异(sig.=0.537)。

政府分担比与家庭分担比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对31个省份的政府分担比与家庭分担比进行斯皮尔曼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在2007-2011年,二者呈极其显著负相关。这说明,在我国政府和家庭是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两大主体,二者此消彼长。

除政府和家庭以外,其他分担主体在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基于此,本研究根据2011年的政府分担比、家庭分担比以及二者之间的比值,将我国各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进行聚类分析,把31个省市划分为5种类型(见表4)。

2.纵向年代比较。

东部、中部、西部的政府分担比呈增长趋势,家庭分担比呈下降趋势,如图7和图8所示,1999-2009年,三个区域政府分担比都有所增加,家庭分担比也都有所上升。与1999年相比,2009年东部、中部、西部的政府分担比分别增长了13%、13%、10%,家庭分担比分别上升了9%、3%、3%。东部、中部、西部的政府分担比在2011年比上一年,分别上升了7%、6%、8%,家庭分担比分别下降了2%、5%、8%。

全国各省政府分担比普遍上升,多数省份家庭分担比呈下降趋势,如图9所示,除青海和新疆外,各省的政府分担比在2011年较2010年升高。其中,有9个省份增长幅度大于10%,分别为山东(21%)、宁夏(18%%)、陕西(16%)、河南(13%)、安徽(12%)、江西(12%)、浙江(12%)、江苏(11%)、重庆(11%)。2011年,除广东、海南、广西、辽宁、山西、新疆6省外,其他各省的家庭分担比较上一年有所下降。其中,有7个省份降幅超过10%,分别是浙江(11%)、河南(11%)、山东(12%)、青海(12%)、江西(13%)、宁夏(15%)、陕西(24%)。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分担比增长率最高的是海南,增长了19%。

政府分担比、家庭分担比的省际差距呈缩小趋势。如表5所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各省的政府分担比、家庭分担比的标准差和极差率,在2011年较上一年都有所下降。在政府分担比的标准差与极差率上,东部高于中西部,这意味着东部政府分担比的省际差距大于中西部。在家庭分担比的标准差与极差率上,西部高于东部和中部,这意味着西部家庭分担比的省际差距大于东部和中部。

四、讨论

(一)区域差异:东西高、中部凹

我国政府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形成东西高、中部凹的格局,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区域经济的失衡。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由高向低递减的格局,且区域间的差距有继续扩大趋势。经济发展水平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影响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直接规限政府的财力,同时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家庭对学前教育成本的负担能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制约着妇女的就业状况,从而影响着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相对而言,东部的妇女就业率高,家庭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量较大,而东部政府财力也相对充足,因此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较高。

第二,投入体制的缺陷。首先,我国实行地方政府负责的财政投入体制。在分税制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互独立。地方学前教育的发展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的财政投入,很少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由此必然默认地区发展差距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制约。其次,“中央奖补”的财政支持原则,在表面上每个地区都有均等的获取机会。实际上,获得中央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主要是东部发达省份与西部少数欠发达地区,中部的大多数省份被排除在“中央奖补”之外。

第三,国家政策的倾斜。自从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对西部教育实行各类专项补助,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背景下,西部学前教育经费有了国家的坚强后盾。而我国虽也提出“中原崛起”,但对中部地区的发展并无实质性的财政支持,学前教育更是被忽略。尽管2010年来中央政府加大对中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投入,但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中部塌陷的格局。

第四,义务教育的影响。相对于东部而言,中西部的义务教育普及广度和发展质量较低。西部地区有国家财政的鼎力支持,义务教育获得飞速发展。而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且学龄儿童众多,义务教育发展任务依然繁重,而我国学前教育经费长期未能单独列项,中部省份在国家要求下必然重点发展义务教育,由此难免存在义务教育挤压学前教育经费的情况。

(二)省际差异显著

“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使地方政府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首要责任主体,但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一直以来都缺乏系统的规划和法律约束,这就赋予了地方政府成本分担广阔的弹性空间。在这种分担制度下,政府分担比例,无论是西藏的87%,还是广东的16%,似乎都是合法的。借鉴已有研究,可以从分担能力和分担意愿两个维度来剖析地方政府学前教育成本分担行为。政府分担能力和分担意愿,分别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幼儿园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与人均财政支出的比值作为操作性变量。以2011年的数据为例,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生均财政拨款与政府分担能力指标极其显著正相关(rp:.723**,P=0.000,N=31),与政府分担意愿指标极其显著正相关(rp=.733**,P=O.OOO,N=31),政府成本分担比例与分担意愿指标极其显著正相关(rp=.712**,P=0.000,N=31),与政府分担能力指标呈低度正相关(rp=0.157,P=0.400,N=31)。由此说明,政府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分担意愿,与分担能力并不必然相关。

政府分担意愿的差异,实际上是利益选择的差异。学前教育的收益不易观测,且具有严重的滞后性,这种收益特性让政府决策者可能会有一种不确定感、模糊感。根据美国著名行为经济学家特沃斯基(Tver-aky,A)的“不确定排斥”理论,政府对这种收益不确定性的排斥,可能会使其对学前教育投入缺乏兴趣。在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结构中,不同省份的地方政府在权衡利益时,由此有的选择了经济利益,将公办园全部卖掉或者“转企”,不过也有的选择了长远利益,虽然羟济不算发达,但逐渐构建起了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如广东省政府一向不太重视学前教育,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明显落后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如表6和表7所示,从2000-2011年,广东省的生均财政拨款都低于河北省,尤其在2007年以后。当前我国各省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视程度差异较大,生均政府拨款两极分化严重。这可能会造成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悬殊,不利于学前教育公平理想的实现。

(三)共同趋势:投入水平提升、分担结构优化

本研究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大多数省份政府分担比偏低,家庭在学前教育上的经济负担比较重。这一年,全国11个省份政府分担比在30%以下,其中广东省政府分担比仅为11%。全国有10个省份家庭分担比在60%以上,其中河南、湖南家庭分担比高达72%。有14个省份,其生均学杂费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在200/0以上,其中北京、陕西在30%以上。但到了2011年,东、中、西部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与生均政府投入都明显增加,多数省份家庭分担比呈下降趋势。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是,“入园难”“入园贵”的矛盾日益尖锐,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迫使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切实增加学前教育投入。可见,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投入制度的发展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五、政策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确定适宜的成本分担比例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长期不足,其主要制约因素在于缺乏经费投入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为此,本研究提出以下三点对策建议:第一,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体系的宏观架构,形成全面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与监督制度;第二,加强行政监督,将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增长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重要标准,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建立社会舆论监督体系,把学前教育的经费预算与财政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在学前教育成本筹措中应当发挥主渠道功能。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政府财力、家长购买力、人口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应加强相关实证研究,根据各省的综合情况,制定具有区域差异性的政府最低成本分担比。为切实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公平,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积极扶持面向大众且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度,为家长提供收费合理、有质量保障的学前教育服务;第二,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家庭的承受力,以及为幼儿提供的服务质量等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合理干预幼教市场,有效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真正减轻家庭负担。

(二)加大对中部区域的财政扶持力度

我国政府投入目前呈现东西高、中部凹的格局,为此中央政府应建立规范的学前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部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定合理的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同时通过立法加强对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约束与监督。此外,对于学前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在规划布局和实际分配上也要向中部区域倾斜,切实增加中部的学前教育公共资源,这对缩小学前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也是必不呵少的。

注释:

①极差率是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反映某种差异的极端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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