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文明事迹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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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文明事迹材料

大学生文明事迹材料范文1

构成

事迹材料由标题,前言,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

标题

通常有两种形式。单行标题,即“关于+先进对象的名称+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材料用途)+文种”。如,《关于评选×××党支部为市十佳党支部的事迹材料》;双行标题,采用正题和副题形式,正题高度概括文章的主旨,副题标明先进对象。如,《一心为乡亲 倾力筑和谐——×××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前言

开门见山地对先进对象进行介绍。前言有三种写法:简介式、概括式、引题式。简介式即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交代典型人物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以及所获的荣誉和称号。概括式即概括典型的突出之处和先进事迹。引题式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事例或群众对先进对象的评价引出先进对象和主题。上报的材料可采用简介式,而登于报刊的材料则较多采用概括式和引题式。

主体

事迹材料主体的写作以事迹为主要内容,写出先进单位或人物的工作经历、工作事迹及取得的成绩。为了达到写作目的,还要具体到典型事例、典型言论、典型行为、典型思想动机、典型精神品格和道德风尚以及获得的荣誉称号。在结构上可采取横式结构或纵式结构。横式结构按照材料的不同性质进行安排,纵式结构则以时间的前后或事物的发展规律为序。

结尾

结尾又称结语,此部分可进一步概括文章主旨;或表示先进人物或单位的努力方向和决心;或以所获荣誉、成就显示其先进性;或引用群众的评价、领导的表扬;或号召向先进人物或单位学习。结尾要简洁、凝练、意尽言止,切忌画蛇添足。实际运用中,在会议发言的事迹材料应当有个结尾,不能收束太快。以书面文章发表的事迹材料结尾可写可不写。

落款

一般在材料正文的右下方注明单位名称、写作日期和加盖公章。

写先进事迹材料注意问题

(1) 事实必须真实、可靠。先进典型材料的先进事迹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先进典型的生命力。只有绝对真实才能使先进典型真正具有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因此,凡是材料中反映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不允许有半点虚假、拔高或拼凑及张冠李戴的情况,不能把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写入材料。如果确实一时难以搞清楚,宁可暂时不写,也不能勉强凑数。

大学生文明事迹材料范文2

总结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过去一阶段工作的回顾和分析评价,判明得失利弊,提高理性认识,用以指导今后工作的一种常用文书。

总结可以使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某一项工作的实践活动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以便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它可以为各级领导和机关提供基层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以便加强科学管理和指导。它还可以用于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总结的特点

(一)内容的自我性。

总结是自身活动实践的产物。它以客观评价自身工作活动的经验教训为目的,以回顾自身工作情况为基本内容,以自身工作实践的事实为材料,其所总结出来的理性认识也应该反映自身工作实践的规律。所以内容的自我性是总结的本质特点。

(二)回顾的理论性。

总结应当忠实于自身工作实践活动,但是,总结不是工作实践活动的记录,不能完全照搬工作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它是对工作实践活动的本质概括,要在回顾工作实践活动全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出能够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正是总结的价值所在。

三、总结的分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可以把总结分为工作总结、生产总结、学习总结、教学总结、会议总结等等。

根据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总结、地区性总结、部门性总结、本单位总结、班组总结等。

根据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月总结、季总结、年度总结、阶段性总结等。

从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全面总结和专题总结两类。

四、总结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总结一般由标题、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总结的标题大体上有两类构成形式:一类是公文式标题;一类是非公文式标题。公文式标题由单位名称、时间、事由、文种组成,如《××集团公司2000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总结》、《××县2000年普法工作总结》,有的只写《工作总结》等。非公文式标题则比较灵活,有的为双行标题,如《增强体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有的为单行标题,如《推动人才交流,培植人才资源》等。

(二)正文。总结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结尾组成。

1、前言。即正文的开头,一般简明扼要地概述基本情况,交代背景,点明主旨或说明成绩,为主体内容的展开做必要的铺垫。例如: “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干部强不强,关键在班长”。能否选配好支部“一把手”,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

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围绕支部班子建设这个重点,紧紧抓住配好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着力走好“选人”、“育人”、“用人”这三步棋,努力把工作引向深入。

2、主体。这是总结的核心部分,其内容包括做法和体会,成绩和问题,经验和教训等。这一部分要求在全面回顾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刻、透彻地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条件、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的根源和教训,揭示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回顾要全面,分析要透彻。

不同类型的总结,内容有所侧重,全面性总结其主体包括两个层次,即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对于一般的工作总结,重点放在成绩和经验上。

总结正文的结构,主要采用逻辑结构形式。全面性总结根据过去一段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或者经验和教训的内在联系去组织材料。专题性总结以经验为轴心去组织材料。

3、结尾。可以概述全文,可以说明好经验带来的效果,可以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或改进意见。例如:

通过上述工作,促使支部书记和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不少村支部书记提出“任职一届、致富一方”,也出现了一批“舍小家,顾大家”的支部书记先进典型。

(三)尾部。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如果标题中已有署名,这里可不再写。

五、撰写总结应注意的问题

(一)首先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工作总结中,常常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好大喜功,搞浮夸,只讲成绩,不谈问题;另一种是将总结写成了“检讨书&rdq

uo;,把工作说成一无是处。这两种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的特点之一“回顾的理论性”,正是反映在如实地、一分为二地分析、评价自己的工作上,对成绩,不要夸大;对问题,不要轻描淡写。

(二)总结要写得有理论价值。一方面,要抓主要矛盾,无论谈成绩或谈存在问题,都不要面面俱到。另一方面,对主要矛盾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谈成绩要写清怎么做的,为什么这样做,效果如何,经验是什么;谈存在问题,要写清是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其性质是什么,教训是什么。这样的总结,才能对前一段的工作有所反思,并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三)总结要用第一人称。即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角度来撰写。表达方式以叙述、议论为主,说明为辅,可以夹叙夹议说

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事情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按内容可以分为工作总结、学习总结、思想总结等;按时间可分为年度总结、季度总结等;按范围可分为个人总结、党支部(小组)总结、单位总结等;按总结的内容所涉及的面又可分为全面总结、专题总结等。

工作总结可不拘泥于"格式"和"框框",但以下内容是必须包括的:

(1)标题。总结的标题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

单标题又可分为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

公文式标题:单位名称十时限十总结内容十文称。如标题下或文末有单位署名,标题可省略单位名称等。

文章式标题一般是直接标明总结的基本观点,常用于专题总结。

双标题是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标题,一般正题用文章式标题;副题采用公文式标题,补充说明单位、时限、内容等。

(2)基本情况。应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明在本总结所包括的期限内的工作根据、指导思想以及对工作成绩的评价等内容。它是工作总结的引言,便于把下面的内容引出来,只要很短的一段文字就行了。

(3)工作回顾。要详细地叙述工作任务、完成的步骤、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步骤和措施,要写得详细、具体***,对取得的成效要表达得形象、生动。在写工作回顾的过程中,还要有意识地照应到下一部分的经验教训,使之顺理成章地引出来,不至于造成前后不一的感觉。 '

(4)经验教训。应从工作回顾中很自然地归纳提炼出采。一定要写得丰富、充实,并选用具体事例适当地展开议论。使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有论点,有论据,有血有肉,鲜明生动,确实能给人以启发和教益。

(5)结语部分。主要写明今后的打算,也只需写很短的一段话。写得长了,反而冲淡了主题。

(6)总结正文写完以后,应该在正文的右下方(指横行文字),写上总结单位的名称和总结的年月日。

写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总结正文,有两种不同写法,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好。一种是以工作回顾连带谈及经验教训。基本上是按工作展开的程序和步骤,分段说明每个步骤和阶段的工作倚况,夹叙夹议地引出相应的经验教训。这样写,主要着眼于工作过程的回顾。

另一种写法是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用工作回顾阐明经验教训。一般是先归纳和提炼出几条经验或教训,分别展开论述,把工作过程、工作办法、取得的成效等等穿插在里面写,使经验和教训看起来更加充实。但是这样写,整个工作回顾会被拆开来分别为阐明观点服务,显得零散。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可以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适当加以详述,使人对工作概貌有一个总的了解。

(2)总结必须实事求是。事实要准确,不能报喜不报优,不要夸大其词。

(3)总结的观点要正确。一定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观点正确,是总结能否站得住的关键。同时还要注意,光有正确的观点还不够,还需要有能够说明观点的丰富的素材和具体的内容,这样的总结人家就喜欢看,看后也能有所收获。

(4)写总结文字要力求准确、生动、活泼。总结是概括实践,反映客观事物的,因此用词要确切。'总结要尽可能地多用群众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语言。写总结切忌年年老一套。

(5)要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对大量材料,各种类型的矛盾,要反复分析研究,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本质特点、来龙去脉来论证其发展的趋势。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就是单位或个人把对某个问题调查的情况,向有关领导部门或群众报告。它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有目的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掌握大量的情况和材料,然后作认真的分析研究,努力找出事物的本质,弄清它的发展规律,有根有据地写成的报告。

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可以是某一事、某一人、某一单位、某一方面的情况,也可以是揭示经验或揭露问题。

调查报告的种类很多,大致可以分为:典型经验的调查,揭露问题和矛盾的调查,某一事物历史沿革的调查,新情况新事物的调查,以及基本情况的调查等等。不同类型的调查报告,写法不尽相同,大体情况是:

(1)标题,主要有三种形式:

公文式标题。一般由介词"关于"加调查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也有的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如《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正副式标题。正题揭示调查报告中心思想,副题说明调查的事由或调查范围,并写明"调查报告"或"调查"字样。

文章式标题。这类调查报告的标题比较灵活,标题中不写出"调查报告"或"调查"的字样。有的是概括出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如《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有的是采取提问的形式,如《这里的干群关系为什么这样好?》。

(2)开头,各类调查报告的开头,主要有以下写法:

第一,交代调查本身情况。包括调查的起因、调查的内容、调查的对象和范围等。

第二,交代调查对象情况。包括被调查者各方面的概况或有关自然情况等。

第三,对全文内容作出概括。包括点出调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或主要经验等。

当然,有些调查报告可能是某两种写法的结合。也有的调查报告没有开头语,在标题下面分几部分直接写下去。

(3)主体,各类调查报告的主体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观点材料的组织;二是布局结构的安排。

第一,观点材料的组织。写任何调查报告都要确立明确的观点,全篇要确立总观点,各个组成部分也要确立服从总观点的分观点。总观点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针对***性,应当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社会现实的主流,应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教育意义。总观点要包容分观点,分观点要说明总观点。总观点和分观点都是从调查的材料中经过分析研究而得出的,但要根据总观点和分观点去组织材料,使材料为观点服务,材料和观点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二,布局结构的安排。调查报告是文字篇幅较长的应用文体,应当精心地安排好布局结构。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结构主要有:第一,横式结构。这种结构是把材料分成几个部分来写,每个部分观点鲜明,中心突出。采用这种结构形式,要处理好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并列关系、因果关系、分总关系、主从关系等,都应妥善安排。第二,纵式结构。这种结构是按调查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从头至尾加以阐明。第三,综合式结构。这种结构安排是兼有横式、纵式的特点,相互结合地安排材料。

(4)结尾,不同内容的调查报告,结尾的写法也不同,一般来说,有以下主要写法:

第一,针对调查的内容,提出意见或深入研究的问题。对某些问题的调查,多以表明意见、建议作为结尾;对某些新生事物的调查,多是提出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作为结尾。

第二,概括全文的基本思想,深化调查报告的主题。对某些方面基本情况调查,推广某些成熟的典型经验,多采取这种写法结尾。

第三,补充式结尾。有些情况和问题,与调查报告的中心内容和主旨关系不大,在正文部分没有提及,但又需要讲清的,可以在结尾处附带加以补充说明。

(5)落款。写明作者名称,如果是联合调查,亦应标明。在作者名称下面写清年月日。有些调查报告有附件,应在结尾处标明附件名称、份数。

写调查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要深入群众,了解调查对象各方面的材料,包括正面的、反面的,直接的、间接的,历史的、现实的,弄清它的来龙去脉,为分析研究提供大量、可*的事实依据。

(2)要善于作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掌***握的大量材料作"去精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处理,要透过表面现象,看到事物的真面目,抓住它的本质,从而得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

(3)要选用切实、可*的材料说明观点。调查

报告所揭示的结论,必须通过对具体情况、具体事实作客观的叙述和分析很自然地得出。要善于用精确、充足的材料来说明观点。不能脱离材料空发议论;也不能只摆一大堆材料,而不提出明确的观点和结论。

(4)调查报告的文字要朴素、明确、实在。要注意把说理和叙事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善于用简要的议论总结经验,阐明规律,说明政策。还要注意运用可*的统计数字和群众语言来印证观点。

关于调查报告的写法,由于调查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写法也不完全一样。

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是把先进集体或先进人物的事迹,或把犯错误党员干部、发生问题单位胡的情况加以综合整理而写成的书面材料。整理典型材料的目的在于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因此,典型材料应确实具有典型意义。

典型材料包括正面典型材料和反面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内容包括标题、正文两部分。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典型事例的发展过程,典型事例的价值或意义,典型材料中的经验,以及有关编写者的批评、表扬、建议等。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先进典型材料的写法。先进典型材料又可分为先进事迹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

写作先进事迹材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个人,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一是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如先进党支部、先进车间或科室,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等。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他们的先进事迹,内容各不相同,因此要整理材料,不可能固定一个模式。一般来说,可大体从以下方面进行整理。

(1)要拟定恰当的标题。先进事迹材料的标题,有两部分内容必不可少,一是要写明先进个人姓名和先进集体的名称,使人一眼便看出是哪个人或哪个集体、哪个单位的先进事迹。二是要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例如《王××同志端正党风的先进事迹》、《关于评选张××同志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材料》、《关于评选××处党支部为省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的材料》等o

(2)正文。正文的开头,要写明先进个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是否党团员等。此外,还要写明有关单位准备授予他(她)什么荣誉称号,或给予哪种形式的奖励。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要根据其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寥寥数语即应写明,不须用更多的文字。

然后,要写先进人物或先进集体的主要事迹。这部分内容是全篇材料的主体,要下功夫写好,关键是要写得既具体,又不繁琐;既概括,又不抽象;既生动形象,又很实在。总之,就是要写得很有说服力,让人一看便可得出够得上先进的结论。比如,写一位端正党风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重写这位同志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都有哪些突出的先进事迹,***在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中有哪些突出的表现。又如,写一位搞改革的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力写这位同志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的,已经取得了哪些突出的成果,特别是改革前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都有了哪些明显的变化。在写这些先进事迹时,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的,都应选取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事实来说明。必要时还可运用一些数字,以增强先进事迹材料的说服力。

为了使先进事迹的内容眉目清晰、更加条理化,在文字表述上还可分成若干自然段来写,特别是对那些涉及较多方面的先进事迹材料,采取这种写法尤为必要。如果将各方面内容材料都混在一起,是不易写明的。在分段写时,最好在每段之前根据内容标出小标题,或以明确的观点加以概括,使标题或观点与内容浑然一体。

最后,是先进事迹材料的署名。一般说,整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材料,都是以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的名义;是代表组织意见的。因此,材料整理完后,应经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以相应一级组织正式署名上报。这类材料不宜以个人名义署名。

写作典型经验材料-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1)标题。有多种写法,通常是把典型经验高度集中地概括出来,一般不采用公文标题的写法。这种集中概括出来的标题,既包含正文中各部分典型经验的内容,又不是这些内容的简单重复,可以说就是典型经验的主题。

(2)开头。一般是展示典型经验的背景材料和突出的成果。背景材料包括典型的自然情况、社会背景等,既要写出典型经验出现的环境,又不要冗长、罗唆。成果,要概括写出最为突出之点,并尽可能与背景材料相映衬。有的也把成果放在材料的尾部来写,这要根据具体材料安排。

(3)主体。对典型经验的具体展开,是典型经验材料的核心部分。写作

这部分内容,一般是从总体上把典型经验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分成几个部分。几部分都是紧紧围绕标题,服务于标题,说明标题;各部分之间要有内在联系,但不能互相重复,互相包含,要相对独立地处在一个统一体内。

一般来说,这部分内容的表述,应当既要有思想,又应有具体做法或实例,既要有面上的综合,又应有点上的说明,最好还要有一些必要的数字。

写作先进典型材料,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事实必须真实、可*。先进典型材料的先进事迹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先进典型的生命力。只有绝对真实9才能使先进典型真正具有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因此,凡是材料中反映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不允许有半点虚假、拔高或拼凑及张冠李戴的情况,不能把道听选说、未经核实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写入材料。如果确实***一时难以搞清楚,宁可暂时不写,也不能勉强凑数。

大学生文明事迹材料范文3

以加强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评选表彰未成年人身边的典型,鼓励更多的未成年人增强道德意识,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养成良好品格,在家中为长辈尽孝心,在学校为同学送关心,在社会为他人献爱心,为塑造新一代合格接班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评选范围:

4-6年级在校学生

三、推选标准

“美德少年”推选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热心公益、遵守公德、诚实守信、自尊自强、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家中做文明尊老尽孝心的好孩子,在学校做文明勤学送关心的好学生,在社会做文明诚信献爱心的好公民。

“美德少年”根据其事迹分为尊师孝亲、自强自立、诚信守礼、勤学创新、热心公益等五个类型,具体标准是:

1.“尊师孝亲”美德少年: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热爱集体,尊重长辈,孝敬父母,分担家务。

2.“自强自立”美德少年: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热爱锻炼,独立自主,勇担责任,自强不息。

3.“诚信守礼”美德少年:为人诚实,信守承诺,遵纪守法,恪守公德,举止得当,文明礼貌。

4.“勤学创新”美德少年:热爱学习,成绩优良,勤于思考,特长鲜明,勇于实践,善于创新。

5.“热心公益”美德少年: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关爱他人志愿服务,言行文明。

四、评选办法

第一步:宣传发动:学校公布、班内张贴公示评选方案,并告知家长,让每一个学生、家长了解并支持本项活动。

第二步:评选

1.认星。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照“星级标准”,自愿提出自己的争星目标,并在班级公开承诺。

2.创星。学生根据自己认定的星级内容,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努力践行。学生有认星争优记录本,并及时做好活动记录。

3.争优。采取班会、少先队会等形式,每学期对创星情况进行交流,主要是认星学生的成果交流、感悟体会和努力方向,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可给予适当点评和鼓励。

学校根据学生认星和创星情况,每学期表彰一次星级美德少年。表彰结果作为逐级推荐参加市和省级美德少年评选的基本依据。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保证质量。评选表彰美德少年是落实市委文明办精神的具体措施,全校各年级、各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真正选出我校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奋好学、乐于助人等在养成教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使美德少年成为全校学生的楷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班要充分运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各种载体,学习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学校形成学习美德少年、争当美德少年的良好道德风尚。

六、推荐人材料准备

推报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

2.被推荐的学生需准备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3份;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所有文字材料均须附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3.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

大学生文明事迹材料范文4

1.1 笔迹鉴定样本一般由委托人或者申请人提供。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的规定,笔迹鉴定样本应由委托人或者鉴定申请人提供。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委托人有两种:其一是,行使司法行政权力的公检法或者仲裁机构在他们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需要查明的笔迹问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此时由他们负责调取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笔迹鉴定的样本。其二是,当事人自己在关系自身利益的案件中涉及笔迹争议专门问题,需要查明书写人时直接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此时当事人自己必须同时提供笔迹鉴定的样本。前述委托人或者鉴定申请人能否及时找到笔迹鉴定样本,对于笔迹鉴定能否顺利进行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是牵涉申请人自己的笔迹争议,在无法寻找确定笔迹鉴定样本时,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模拟检材形成的条件提供可比对性的实验笔迹样本。但如果检材是争议对方当事人或者案外第三人的笔迹,委托人和申请人就难以及时提供笔迹鉴定样本,因为目前没有强制提取当事人笔迹样本的法律依据。

1.2 由于样本短缺致使笔迹鉴定活动无法进行。在诸多的笔迹争议案件中,存在着笔迹检材书写人已经去世或者失踪而且家中没有留下任何书写材料可以作为比对样本的情形,比如:遗产继承案件中,多个继承人对其中一个继承人手中的遗嘱真实性难以置信,怀疑遗嘱造假,但是已经去世的被继承人却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材料可以与之相比对。此时,被继承人亦不能死而复生再提供实验笔迹样本。就会导致本遗嘱的真实性无法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可疑遗嘱内容的书写习惯与被继承人的书写习惯是否同一的问题。与之类似的情形是,当争议检材的书写人文化水平不高,平时亦很少书写文字材料,几乎没有保存文字记录的习惯,这同样会导致笔迹鉴定无法正常进行,使得笔迹鉴定难以用来解决案件中的相关可疑文书争议。

2 笔迹样本库建设对于司法鉴定工作的必要性

笔迹样本库的存在方便及时调取样本用于笔迹鉴定活动。通过系统有目的地建设起来的笔迹样本信息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下可以记录绝大多数人的书写笔迹信息,通过合法的渠道对含有个人书写习惯特点的书面材料进行分区划类别地归类整理进行存档保存,条件好的地方还可以进行扫描电子储存,便于及时查阅。在不违背法律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与法院及仲裁机构配合,向他们提供当事人准确的书写习惯信息,用于具体案件可疑文书的委托鉴定。这里面就凸显出一个方便及时,因为所有的材料都是事先保存的,可以根据当前的需要及时顺利安全地查阅和调取。极大地方便了仲裁或诉讼争议的审理需要。

样本库中调取的笔迹样本真实可靠。笔迹样本信息库由于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并且科学管理保存,从而保证了其来源的真实可靠性,避免了因为笔迹比对样本错误而导致的笔迹鉴定意见错误。即便在出现一方当事人对笔迹鉴定意见提出疑问时,亦可以及时地调取用于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此外,笔迹样本库的规范管理使得笔迹样本的借出和归还制度化,使得笔迹样本的使用具有可追索性。即便在诉讼中对笔迹样本问题产生分歧,亦可通过及时查对样本信息库进行核实,此举保证和实现对笔迹鉴定材料的科学管理,再通过严格的制度建设,使得笔迹鉴定样本造假的可能性降低。这样就保证了用于鉴定的笔迹样本来源的可靠性,也就意味着笔迹鉴定意见的客观可靠性。

便于长期保存和提供系统性的档案笔迹。笔迹样本信息库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进行且不断丰富的过程,长期技术管理下的样本库可以包含各种书写工具笔迹的经时变化,样本库管理者可以根据现实中案件的具体需要按照不同条件不同工具进行书写,并在样本库中模拟各种环境的保存条件,使得样本库中的各种笔迹样本在各种不同的存储条件下进行存放,尽可能地囊括现实中所有可能的储存条件。甚至亦可以进行人工暴露,老化处理的文档保存。一旦案件中出现了某种类型的争议笔迹检材,如笔迹时间鉴定,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找到与其同样书写工具、同样书写条件、同样保存条件和同时期的笔迹鉴定文件样本。因此,笔迹鉴定样本库的建设对各种笔迹样本长期保存和系统管理做出了基础性的贡献。在满足日常笔迹鉴定样本需求的同时,可以促进笔迹鉴定科学研究的发展。

3 提高司法鉴定和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1 样本库现有的系列笔迹样本提高司法鉴定效率。笔迹司法鉴定包括两大类:其一,是对可疑文书上书写内容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进行鉴定,根据争议检材上的文字符号的书写内容上所表现出来的个人的书写习惯动力定型与样本上的书写习惯相比对,通过肉眼和仪器进行比较检验最终得出是否同一人书写的问题;其二,是对于事后补造假文书在时间上进行故意的虚假签署借以达到非法目的的伪造文书鉴定。前一种类型的鉴定要求对当事人与检材上相同时期的书写样本的利用,提取与之相同时期的样本所表现出的检材与样本的可比性最大。样本库中按时间序列保存的系列笔迹样本可以很方便地满足需求;后者属于文书笔迹的相对时间鉴定,需要提取两种文书油墨材料进行光谱分析,研究油墨的成分的变化来定量科学地认定各自形成的相对时间,从而解决孰真孰假的问题,亦需要保存条件一致的文书样本进行科学比对。因此,样本库保存的系列笔迹样本就可以完全满足该两大类文书检验的样本要求,从而极大地促进笔迹司法鉴定的效率。

3.2 笔迹司法鉴定的顺利开展提高诉讼案件的审理效率。根据诉讼法和相关证据法规的规定,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间并不包括司法鉴定的期间,也即对诉讼中有关专门问题的鉴定期间并不计入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因此,在法定期限固定不变的情况下,法院的审理自身并不涉及超期的问题,因此法院在司法鉴定程序耽误时间的情况下,并不会积极地要求鉴定机构限期完成,而实际上如果笔迹鉴定样本不充分而导致的鉴定期间拖延鉴定机构本身亦不负责。因此,能否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在涉及专门问题鉴定的案件中关键要看对于争议的专门问题的鉴定程序能否高效完成。也就是说,如果笔迹鉴定能够顺利开展,必将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最终受益的将是案件的当事人。在避免了诉讼拖延的同时,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4 笔迹样本档案库建设的可行性

4.1 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专门的笔迹鉴定样本库。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公检法各机关牵头组织建设专门的笔迹样本档案库,基本的档案资料可以从现行的执法和司法档案中调取或复制,就像建设指纹档案和DNA指纹图谱信息档案库一样,可以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科学布局和设置实现笔迹档案建设的系统化和信息化。后续的资料可以从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和日常管理记录中调取材料,并制定长期规范的文件存档制度。笔迹档案库建设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制度规范下积累有价值的笔迹档案,用于满足促进司法鉴定和司法案件审理的目的要求。

此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联合各级档案管理单位建设协作性司法鉴定样本库。原因首先在于,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各级档案馆提供笔迹样本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因为各级档案管理单位基于日常管理的工作已经保存了大量的各辖区档案信息,比如婚姻登记信息、房产档案信息等均涉及辖区所有居民各自的笔迹登记样本。在不违背依法管理档案的前提下,司法主管行政部门可以协调既有档案资源,合理利用。其次,这些本来就存在的资源均保存在完好的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各级档案管理单位的档案室内,无需调借转移,需要时及时调取即可。

4.2 司法鉴定主管部门设立笔迹鉴定样本库确保科学公正。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则可以根据其主管各种不同司法鉴定业务类别管理的方便,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笔迹鉴定样本档案库,以满足不同的鉴定样本需求。比如,对笔迹相对时间的检验鉴定,就需要各种颜料的油墨、各种纸张的载体和各种书写工具结合形成的不同条件和成分的笔迹样本档案,需用时可以较为方便地根据检材的物质材料成分特点、形成时间和特殊的保存条件及时调取与之相近似的笔迹鉴定样本档案。在当事人和委托人不能提供笔迹鉴定样本时,鉴定机构经法院允许可以从这些档案库调取相应的笔迹鉴定样本,这样既保证了鉴定样本的客观可靠性,又保证了鉴定程序的顺利开展。将给笔迹司法鉴定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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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对检材和样本两部分笔迹特征,亦即书写习惯特征进行比对分析,鉴别两者的总体特殊性是否同一,以确定是否同一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笔迹检验鉴定结论必然要求具备证据的基本属性,即真实性、客观性与合法性。在笔迹鉴定结论作为法庭证据被采信时,必须遵循一定原则。

关键词:笔迹鉴定;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科学性

一、笔迹鉴定的概念

文件检验,又称为文检、文书检验,是指运用语言学、文字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化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诉讼中所涉及的可疑文书物证进行分析、鉴别、借以确定该可疑文书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及其与一定人的关系的技术科学。[1]

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对检材和样本两部分笔迹特征,亦即书写习惯特征进行比对分析,鉴别两者的总体特殊性是否同一,以确定是否同一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

二、笔迹鉴定结论的采信

证据规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证据采信规则,二是证据使用规则。证据采信规则是指采信证据时必须遵循证据构成要件的原则,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但作为科学证据的笔迹鉴定结论则还要满足科学性原则。

(一)笔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判断。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它首先是指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其次,证据具备客观性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就笔迹鉴定结论而言,第一,它的存在形式必须是客观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表现出来,他人可以感知。第二,笔迹鉴定活动必须是客观的。是合理运用语言学、文字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化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认识或认定某种客观事实的过程,具有经验上的“可重复性”与技术上的“可验证性”。第三,笔迹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材料必须是客观、真实可靠的,所证明的对象是不以双方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的案件事实真相,所依据的手段是科学有效的,进而得出结论是客观科学的。第四,笔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还应当表现为它与案件中其他证据客观的必然联系上。

笔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判断,需要从鉴定文书的规范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材料的真实性、鉴定人员的适格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任何一个方面存在瑕疵都会影响到鉴定的客观真实,影响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笔迹鉴定文书必须采用规范的表现形式,以其原始状态出现,必须由两名以上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方能有效。笔迹鉴定所采用的鉴定方法必须科学、合理,经得起验证和推敲。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是科学、准确、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鉴定人不能违反回避制度,才能避免在鉴定中有所偏袒,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客观。

(二)笔迹鉴定结论的关联性判断

“证据的证明价值是由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形式和性质所决定的。”[2]关联性是鉴定结论被采纳的首要条件。确定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首先,要确定该证据指向的问题是否具有实质性,即提出的这个证据是针对哪个争议问题的。其次,所提出的证据对该问题是否具有证明性,也就是说与没有该证据的情况相比,它会使该问题要点更为真实或更不真实。如果对这个证明性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相关性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换一句话说,关联性可以界定为一种证据可以适当证明案件事实的倾向性。

笔迹鉴定结论的关联性,也就是鉴定结论是否充分地证明其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即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笔迹鉴定结论的关联性表现在它与其他证据及整个案件事实有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我们可以把整个案件事实分解为多个待证单元,每个单元都需要一定的证据来证实,而每个证据都蕴含有一定的案件信息资料,从不同侧面反映着案件事实。笔迹鉴定结论是为了证明案件中的某一个待证事实而存在的证据,应当与整个案件事实有着客观必然的联系。

笔迹鉴定结论大多数时候应作为间接证据使用,除了少数案件因为书写事实的确认可以直接构成犯罪行为,此时笔迹鉴定结论可作为直接证据外,绝大部分情况下,它仅仅只是证明某份材料是谁书写的而已,并未直接证明是书写人作的案。例如,在本单位侦查的一起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崔某请无关的人代为填写审批表,经检验得出的鉴定结论认为不是崔某所写,经过进一步侦查找到了书写人并经鉴定确认。此案件涉及的两份笔迹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诉等其他证据相互衔接,各自反映了案件事实一部分信息,共同印证了犯罪嫌疑人过程的供诉,间接证据辅助确认直接证据来源的真实可靠性。

(三)笔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判断

笔迹鉴定结论具有合法性是指它作为诉讼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各种特性,即鉴定的主体、程序及其表现形式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且在法庭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笔迹鉴定主体合法,即笔迹鉴定的申请主体、聘请主体、决定主体与实施主体等均应合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0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这说明我国的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独自享有鉴定启动权与决定权,而诉讼当事人只有对依上述鉴定程序得出的鉴定结论请求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力。

笔迹鉴定实施主体应同时具备技术资格和法律资格。技术资格是指鉴定主体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鉴定资质。我国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对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要求与限制,即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明确了鉴定实施主体的法律资格。

2.笔迹鉴定的实施程序合法要求鉴定对象、鉴定管辖、鉴定期限、鉴定监督、鉴定人回避及其出庭作证制度都要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如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文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第二十条)实行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鉴定人有“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的义务。

3.鉴定的表现形式合法,主要指笔迹鉴定标准具有法律依据,笔迹鉴定结论的格式、签字等符合法律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一款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47条规定“鉴定文书是记录鉴定由来、检验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的法律文书。制作鉴定文书,应当使用标准格式。”

(四)笔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判断

笔迹鉴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存在怎样的科学,这是笔迹鉴定结论作为证据需要必须解决的问题。笔迹鉴定的科学性表现为:第一,笔迹鉴定理论依据的科学性。

笔迹鉴定通过将检材和样本两部分笔迹的特征,即书写习惯特征进行比对,以确定二者是否同一人书写。所谓书写习惯就是书写人经过反复的书写练习形成书写动力定型。由于书写习惯受人的生理结构、教育程度、书写练习情况、个性气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均不相同,而这种不同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中反映出来。即便是在非正常的书写条件下,书写人固有的技能习惯仍会克服外界各种干扰和影响而顽强地表现出来, 这是任何意欲改变笔迹的人都无法克服的矛盾。因此,故意伪装、模仿和书写条件改变会给笔迹鉴定造成一定的困难,但由于笔迹具有反映书写习惯的属性,只要掌握各种伪装、变化笔迹的变化规律,就可以在鉴定中排除假象和干扰,把握书写人技能习惯的特性,从而作出正确的鉴定结论。[3]

第二,笔迹鉴定方法的科学性

笔迹鉴定的最根本目的是认定书写人,为典型的人身同一认定。同一认定的基本步骤对包括笔迹鉴定在内的各种同一认定均具有普适性,故笔迹鉴定同样遵循此步骤,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并推断出结论。[4]其所采纳的主要方法为比较检验法,经理论研究与实践证明是科学的。且现有的科学技术已经发展到相当的程度,为比较法有效、可靠地使用提供了便利的工具,如各种比对仪、文检仪及相关的计算机处理软件等。因此,遵循客观的科学规律,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就可以保证笔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一旦脱离客观规律,即使再先进的仪器也难以揭露真相。

注释:

[1]贾玉文、邹明理等:《文检技术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何家弘:《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

[3]洪坚.文件物证检验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印制,2006:29,1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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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事诉讼文件证据鉴定结论审查

文件鉴定的概念和常见种类

文件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结论的一种。具体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或应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所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当然,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由于属于单方行为,对方当事人几乎都会提出异议而导致重新鉴定或不被法院认定。

文件鉴定在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一、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及习惯特征,鉴别笔迹书写人的专门技术。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来证明文件材料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笔迹鉴定不仅可以检验正常的笔迹,而且还可以检验确认故意伪装的笔迹、摹仿的笔迹(如临摹、套摹等)。二、印刷文件的鉴定。随着电脑及其他现代化办工用品的普及,在经济来往中,印刷文件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此外,货币、票证、印章印文也属于广义印刷文件的范围,相比较于笔迹鉴定来说,对印刷文件的鉴定难度较大,所需要的技术也更高,所需要仪器也更精密些。三、污损文件的鉴定。在诉讼程序中,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经常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变造、毁损各种文件证据资料,如采取擦刮、添改、补贴、涂抹、褪色、烧毁等手段来改变证据的原貌或毁灭证据。对这类污损文件以及对书写压痕等进行鉴定以还其本来面目,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污损文件鉴定手段还可以对字迹与印文的形成时序进行鉴别以及对文件制成时间进行分析判断。四、文件材料的鉴定。文件材料的鉴定包括纸张、墨水、油墨、印油、复写纸等字迹材料的检验以及胶水、浆糊等粘合剂的鉴定。此外,广义的文件鉴定还包括对言语和人相的鉴定,如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地域言语的识别、对聋哑人及精神病人的语言识别以及声纹鉴定、对证件照片的人相鉴定等。

文件证据的收集和鉴定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经常会提出文件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进而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以文件证据来推翻对方的主张或证据等。但是,该文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往往会关系到证明目的的成败。因此,要特别注意文件证据的搜集、保存过程和鉴定程序。

文件证据的搜集和保存。依据具体案情不同,文件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可由当事人、代理律师或法院进行。由于文件证据的特殊性,在调查和提取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在其保存和使用上的要求也更严格。因此,文件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提取时要保持文件原貌。提取文件证据时应注意保护文件上的书写痕迹,展平、拆开文件要仔细,保存时不应折叠,不应揉搓挤压;不能在文件上标注文字、记号,也不要装订或粘贴;第二,提取后要妥善保存。保存文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防止沾水受潮、防止烘烤暴晒、防止沾染其他污物,最好能使用密封袋保存;第三,获取手段要合法。取得途径和方法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为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该文件属非法取得,在取得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对其所做的鉴定结论也就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比如以暴力强迫他人写下的证据等。

文件证据的鉴定。

一、申请鉴定的时间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据此规定,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至于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后经法院批准,但实践中,通常都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期限的,普通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最少30日,简易程序最少15日。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这30日或15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当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并被批准的,举证期限以延长后的期限为准。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多为复印件,双方在证据交换或在法院摘录、复印案卷材料时,获取的都是复印件。证据的原件直到开庭质证时才得以看到。但有些文件证据的瑕疵只有在原件上才能发现,如经过刮涂、消褪的文件等。而此时早已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还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当庭对该文件证据表示质疑,并提出鉴定申请。此外,除了当事人申请之外,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不受上述期限规定的限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

二、委托鉴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通常情况是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有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但此种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和重复鉴定。另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三、送检的文件材料应符合的条件。对文件上的签名、批语等字迹申请鉴定的,必须提供可疑笔迹原件和有关人员的笔迹样本作对照;送检文件字迹太少的,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充分的笔迹样本;申请鉴定记载内容是否用消褪、擦刮、涂改、补贴等手段变造的,必须提供文件原件;申请鉴定证件、票据等文件上的印章印文是否伪造的,需提供真实的印文样本或印章;对文件制作时间的检验,必要时应提供已知制成时间且保存条件相近的文件样本。

文件结论的审查和质疑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书应当具备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等。此外,还应审查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有严重违法的情形;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是否明显不足等。凡是不符合形式要件、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鉴定结论,都应查明原因,以确定该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确定该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一、鉴定材料的审查。对检材的发现过程,提取手段、处理方法、保存方法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检材的提取部分和送检的部位是否准确,在检材储存、传递过程中是否有损坏的情形;检材是否发生变形、是否经过涂改等;检材的形状、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鉴定方法的审查。科学的鉴定方法是得出正确鉴定结论的重要保证,针对同一检材,不同的鉴定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审查鉴定方法可以从仪器设备、技术手段、检验步骤、结论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入手。三、鉴定时间的审查。检材的不同对鉴定时间的要求也不同,有的检材不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另一些检材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发生形状的变化,如果鉴定不及时就会得出另一种鉴定结论。

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审查。由于文件证据及其他司法鉴定结论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证据。不但鉴定结论本身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对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鉴定过程中,采用的检材是否真实、是否是原件,样本是否充足、是否合法等都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质疑鉴定结论时,对鉴定采用的检材和样本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越充分,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