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经办工作制度范例6篇

医保经办工作制度

医保经办工作制度范文1

一、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内部没有形成有利于内部控制的良好环境内部控制工作需要单位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参与,如果领导只安排不抓落实,那么内部控制建设势必流于形式。有一些规模较小、事务简单的单位没有针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相应的决策制度和议事制度,决策时候还存在一支笔的现象。一些事业单位受到规模和编制的限制,财务人员较少,内部控制中不兼容岗位往往由一人来负责,并且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只负责记账和报销,对于内部控制的了解程度不足,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也欠缺,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从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其来说难度相当大。此外,有些单位岗位责任不明确,遇到问题相互推诿无法进行准确的责任追究。

(二)基层经办内部控制乏力基层经办机构面对繁杂的具体工作,每天疲于应付各种日常业务,大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工作原理、制度设置等不甚了解,从事内部控制的人员配置不足,专业程度不高是普遍现象。很多情况是内控人员经办业务,缺乏独立性。内部控制缺乏系统性、科学性,上级主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实施缺少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督。这样往往使内部控制制度仅仅停留在纸上,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对实现医保信息化管理创新不够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日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的效果最高,通过信息技术可以提高医疗保险机构内部日常工作流程的工作效率,也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及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办理的工作效率。但是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中缺乏对信息化技术的有效利用,因此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效率无法提高,相关患者在办理医疗保险时会遇到许多不便,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另外还会导致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大增加,相关的内部监管无法落实,不利于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基金控制管理工作效果的提高。

二、加强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内部控制管理的措施

(一)全体动员,全员参与,提升基金内部控制意识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必须要不断提高相关管理者及工作人员的基金内部控制意识。工作人员必须要提高自身对基金内部控制管理理念的理解。目前我国社会形态意识变化较大,不断加强对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十分重要。我国有关医保基金管理的难度大,流程也比较复杂,所面临的管理压力也比较大,因此在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基金内部控制中也会出现大量的基金风险,相关人员必须要不断加强基金内部控制工作的风险控制,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和解决,尽量将基金风险所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提高工作人员风险预防意识、在内控制度中保护自我的认同感,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投身到内部控制管理的行动中来,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支持的内控环境。

(二)强化会计监督,构建完善的基金财务控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1.强化会计监督。基金财务工作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从基金收入,基金分配,到待遇审核,待遇支出,基金的保值增值,几乎与所有经办流程都有衔接,突出会计监督职能,按经办流程和内控制度要求审核收入支出等原始凭证,对手续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要求补充完整,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真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报销结算单,审核《报销结算单》上是否有审核人、复核人签字;对于“两定”结算单,审核两定单位垫付金额有无大幅度增减,当月是否有违规扣款,扣款依据是什么等,把好基金财务审核的最后一道关,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基金支出,达到内部控制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的目的。2.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等制度。比如,所有基金待遇支付采取网上银行或转账支付,银行支付由制单和复核双人操作,保证所有支付必须由两人经办才能完成。这样可降低出现失误的几率,又能避免一人经办无人监督的情况。又如,取消现金收支业务,防范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风险。3.强化预算控制。编制预算时依据国家医保政策,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预防收不抵支的风险。根据缴费基数、缴费率、参保人数等因素,全面、准确、完整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综合考虑以前年度支出规模、本地医疗费用水平、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参保人员年龄结构、享受待遇人数、待遇政策调整等因素编制年度支出预算。通过预算的审批、执行、调整、报告的严密组织操作,对基金支付风险实现总体控制。

(三)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首先,按政策要求对业务流程和环节进行风险点分析识别,将风险进行高、中、低分类,然后规范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流程并使之制度化,按风险情况进行风险化解、风险控制。其次,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力度,要求经办机构内部各个部门和环节都能够相互协作,进一步加强各项流程工作内容的效率,尽可能减少不诚信的行为发生,提高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另外,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要不断加强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保证机构内部业务流程的顺利进行,实现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信息化。

(四)完善医保大数据平台,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我国目前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了各个行业中,医疗保险业务也是如此。为了进一步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加强信息技术的支持。但是我国目前面临着地区之间信息技术水平差异大的问题,相关的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而且还存在许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不断提高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对相关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健全程度。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要利用好信息技术,提高相关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并且还要将数据库内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和整理。同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权限也要有所限制,可以大大提高医保基金的安全性。

医保经办工作制度范文2

一、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三项保险工作全面大幅提升

(一)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全力提高基金征集率

1、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8.6万人,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6.7万人的107%;征缴基金30714万元,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5300万元的121%。全市医疗保险费共支出26452万元,基金当期结余4262万元,滚存结余3487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1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56.3万人的117%,同比增长44%。

2、工伤保险。全市参保人数14.42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3.1万人的110%,其中,农民工参保2.86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2.6万人的110%;征收基金3000万元,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730万元的174%。全市共支出3940万元,其中,落实地震中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特殊政策,及时兑付工伤保险待遇2508万元。

3、生育保险。全市参保人数达7.2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6.5万人的111%;征收基金330万元,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300万元的110%;同比增长143%。

(二)全面提高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大得实惠

1、医疗保险。今年我市先后两次大幅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由83%提高到86%,二级医院提高由80%提高到82%,三级乙等医院由77提高到80%;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半年3.832万元提高到8万元,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09%。同时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最高赔付额,由上半年的15万提高到18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和补充医保最多能报销26万元,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了7.6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降低起付线,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下降20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各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住社区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三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的3万元提高到5.7万元,提高幅度为90%达到医改方案规定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的要求;参保城镇居民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情况下,一年可按规定享受200元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2、工伤保险。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水平平均提高21%,平均每人提高7742元,提高额度最大的为“农民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达32875元。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川劳社发〔〕15号文要求,全市把6850名老工伤人员以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老工伤纳入统筹率为100%。

3、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从5月起,大幅提高计划生育手术11个项目的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标准,平均增加325元,平均增幅达397%,最高的一项由原来的79元提高到1000元,增加了983,增幅达1567%。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总体支付总额同比大幅增长225%。

(三)努力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增强保障能力

我市在去年建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出台了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建立了预决算制度和经办程序。市级统筹制度的建立大大增强了我市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

(四)积极落实特殊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特大地震和“金融危机”给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积极应对危机,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特殊政策。一是为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率1个百分点,各县区用人单位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比例下降至4%。因费率降低,减轻企业负担4000万元。全市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1%,即按0.4%征收,降幅达20%。二是为困难企业及时办理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手续,其中为127户企业办理医疗保险费缓缴手续,缓缴1822万元;为77户企业办理工伤保险费缓缴手续,缓缴664万元,按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向下浮动后,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负担380余万元;为69户企业办理生育保险费缓缴手续,缓缴64万元;三是保障了在地震中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和非因工受伤人员后续住院医疗费用的足额支出,兑现了白水煤矿破产后的222名工伤职业病退休人员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260万元。为减轻金融危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不利影响和资金周转压力,今年免收定点药店的保证金。

(五)继续开展制度创新,推动医保上新台阶

1、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医改方案中关于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要求,我市在苍溪县开展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打破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元制度模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两统一”,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不分城乡户籍一个制度覆盖,缴费三个档次自愿选择参保,按选择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待遇。为便于管理,将原由卫生部门主管的合管中心、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能整体划转劳动保障部门,实现了城乡居民经办工作归口和统一管理。苍溪县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73.9万人,为应参保人数的100%。城乡统筹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二合一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得到了有效解决。

2、开展建立为鼓励病人合理就医机制的探索。为建立鼓励参保病人“小病进小医院,大病进大医院”的就医机制,我市改以往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按定点医院人均次、日均住院费用和2次以上住院率等因素确定起伏线的办法,其服务指标越高,起付线标准越高。这项机制的建立可引导参保病员根据自身病情和经济状况选择定点医院就医,解决了过去“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无人问津”的现象,更加促进定点医院合理收费,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市中心医院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由年初12989元下降到年末7706元,降幅高达40.7%。

3、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为减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门诊负担,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在单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定额包干逐月拨付给参保人员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4、开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的探索。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就医,出院时只结算属于本人自付的费用,其余属于统筹支付的费用,由县区医保局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实行这一办法,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钱数额大和报账周期长的问题,大大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

5、开展关破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的探索。为妥善解决破产、撤销、解散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对有资产能够足额按省政府川府发〔1999〕30号文件规定标准清偿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统帐结合方式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产不能按川府发〔1999〕30号文件规定标准足额清偿但又能按该文规定标准70%清偿的,可以按文件规定70%清偿后解决其住院医疗保险;没有资产清偿或虽有资产清偿但不足该文件规定标准70%清偿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选择参保。

6、开展医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探索。我们抓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这个“牛鼻子”,在全市全面推行总额、指标、单病种、人头等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责任,提高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风险,使医保基金支出的增幅比收入增幅慢14个百分点。

7、积极进行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新路子的探索。今年,针对少数煤矿企业招用矽肺病人,我们出台了招用工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企业招用工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从源头上堵塞了漏洞,效果明显。全市经体检共查处矽肺病人近80例,仅一次性待遇减少支出180余万元。

(六)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做好“两定点”监管工作

坚持“两定点”资格变政府行政审批为市场配置制度的工作,对“两定点”单位缺额作了补充招标,完善了两定点单位“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制度,对考核处于末位的两定点单位给予了淘汰。竞争机制激发了“两定点”单位主动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内在动力,实现了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动态计算,市本级参保人员医疗费在前3年减少支出4986万元的基础上,年在应对金融危机降低企业费率1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下调20%和去年地震灾害参保人员后续治疗使住院费用支出显著增加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了收支平衡的目标,减少支出在3000万元以上。我市的做法得到了专家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今年川报两次、《中共社会保障》杂志一次分别对探索医保“两定点”监管进行了报道,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年12月4日在珠海召开的会议上,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称我市医保监管工作实现了“五个积极转变”,做法很好。

(七)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根据省医保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我们组织以局长为组长,纪检员、党支部书记及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内部检查评估小组,开展了针对局内各科室及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建设的检查评估活动。检查评估主要涉及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五个方面的内容。内控检查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的职责,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管理,有效地发挥了内控检查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八)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服务意识

我们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服务型单位为整体目标,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重点,努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理论学习,政策业务知识学习、综合技能知识学习、到煤矿井下体验生活与企业职工交心座谈等活动,提高了职工的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创一流”活动中,我们组织各科室对业务流程、工作制度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考核,通过建立意见箱,接受来自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更有力地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实现职工队伍服务意识和参保人员满意度都提高的目标。

二、今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大。金融危机和“”地震灾害,使我市的企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很多单位停产或破产,企业破产改制经费不足,缴费来源受限,从而影响了基金征缴。由于今年金融危机影响征缴扩面工作,严格执行“”地震中因工伤亡人员的特殊政策,不断解决老工伤遗留问题的支出,享受待遇人数急剧攀升,工伤保险费支出成倍增加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急剧增加,当期和累计出现大幅赤字,累计赤字在1510万元以上。

2、经办能力不适应工作需要。一是信息系统建设相对落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的人数逐年增多,市本级及各县区经办机构都各自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个别县区经办机构甚至仍然采用手工操作管理,加之设备老化,严重影响参保、报销费用,医保结算等业务经办效率。二是职工队伍素质需要提高。随着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的不断发展和业务量的不断增加,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基本政策、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服务意识等内容的学习和提升。

三、年需要做的重点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新医改文件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加快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医保”的主线,按照规范化、人性化、制度化的要求,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贡献,促进全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上新台阶。

1、扩大覆盖面,提高征集率。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解决好医疗工伤保险遗留问题,把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和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保险范围,确保三项保险参保面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2%以上。通过行政、宣传发动和法律等各种手段提高三项保险征集率,使征集率达到95%以上。

2、继续提高保障水平。通过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一是按新医改要求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二是完成版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和实施工作;三是按国家、省的要求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3、搞好市级统筹工作。在实施好现有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和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并完善与市级统筹制度相适应的各项配套措施。不断增强我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4、抓好医保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两定点”准入制度。在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完善“两定点”和外地定点医院动态管理办法,制定既科学又可行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协议;加强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管,提高医疗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医保经办工作制度范文3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双方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实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克服浪费。

二、实施范围

(一)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是否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调查研究后确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以地(市)级为统筹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个别地(市)确因所属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可以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总量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地(市)确定。

省属、中央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执行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政策,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要求,养老保险已由省社保局经办的中央属驻榕企业及其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也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另行确定。

三、基金的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合理分担。

(一)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6%-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需超过7%的,报经省政府批准,但最高不超过8%。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为准。

(二)职工个人的缴费。职工个人以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按用人单位缴费率和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四)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按现行医疗费开支渠道列支。

(五)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各地(市)人民政府可对本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作相应调整,但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及处罚办法等,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同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统筹地(市)上年度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

四、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记入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分40周岁以下、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人员三个年龄段,按不同的比例分别记入其个人帐户;职工年龄越大,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要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五、基金的支付

(一)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原则上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属于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由统筹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特殊病种具体项目由省卫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财政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用药范围》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凡是符合以上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及经鉴定认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等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经批准缓交期满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拨付专款解决。

(五)企业职工的工伤和生育的医疗费用,分别按工伤和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机关、事业等单位职工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渠道开支。

六、医疗服务的管理

(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年检制度。

1.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批准开业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均可向所在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资格。

2.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财政、药政、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各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本着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和有利管理监督的原则,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接受参保职工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4.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竞争机制。参保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省药品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具体办法。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广泛开展疾病预防工作,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1.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财政、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

3.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4.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企业自办的医疗机构要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分离,并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具体办法按省政府闽政〔1997〕文193号执行。

七、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各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各种税费,基本医疗保险利息收入并入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五)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

八、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一)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上述人员在保证医疗待遇不变的同时,要加强管理克服浪费,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要严格退休审批制度。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应给予适当照顾。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以补交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人事、卫生等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九、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也可以建立商业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互助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的医疗水平。

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也可从工资结余和公益金中开支,企业福利费、工资结余和公益金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行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统一办理商业医疗保险办法解决。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和要求,要尽快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充实加强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各地(市)要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经当地党委、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医保经办工作制度范文4

一、强化医保管理机制。

(一)稳步推进我市职工、城乡居民和普通门诊统筹医保三项制度实施。

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工作,落实城镇职工医疗平安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医疗平安一体化经办管理工作的衔接。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二)不时完善医疗平安费用结算方法。

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疾病发生的特点,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细化和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目前我市普遍使用定额结算方法。可积极探索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本钱的费用结算方法。

(三)完善和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管理。

不时完善协议内容,1根据新社保年度的发展和要求。将医保政策和医保管理标准充实到协议条款中,提高协议内容的可操作性。

建立完善对定点机构参保病人住院登记和探访机制,2加强就医管理。要积极探索与市级统筹适应的就医管理方法。处置好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关系,防止医疗机构挂床住院、冒名住院、过度治疗以及骗取医保费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全面落实定点机构考评制度。

建立对定点机构的服务态度、执行医保规定情况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疗费用结算经济弥补挂钩的管理机制。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定点机构定点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五)做好医保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使之成为经办机构基金结算决策、提高医疗平安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和成为经办系统提高执行力的一个有力抓手。通过数据整理并进行分析,开展医疗平安运行情况分析。以数字化、定量化评估医疗平安运行效果,推动经办管理优化。

(六)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异地就医实时结算难题。

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管理制度,必需加大力度。一是建立全市定点机构协议管理一体化,做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互通;二是研究探索建立定点机构实时结算系统,尽快实现参保人在异地看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资金实时结算。

二、完善工伤、生育、失业平安市级统筹

要全面贯彻落实《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平安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下一阶段最终实现社会保证市级统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工伤、生育和失业平安基金统一调剂制度。解决地区内市、区之间基金统一调剂结算、数据资料资源共享、以及待遇发放统一流程的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工伤平安服务协议管理制度。要完善工伤平安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对未建立工伤平安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市、区。以及工伤平安基金的合理使用,遏止浪费,规范工伤平安管理服务。

(三)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工伤平安定期待遇的异地人员资格实时认证机制。实地对一次性缴纳医疗平安费参保人和享受工伤平安待遇情况进行认证。确保基金的平安。

医保经办工作制度范文5

随着医保全民覆盖目标的基本实现,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物质支撑作用越来越显著,其筹资水平也不断提高,在此形势下,转变发展和服务方式成为医保改革重点。本院从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出发,对医保运营和管理机制提出了4点举措:(1)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高质量、人性化的医疗服务。(2)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既保证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又使医保渠道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3)改革付费机制,建立和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4)建立完善的监督监控机制,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均应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控制。

2.推行医保管理体系化的举措

2.1建立医保沟通体系

2.1.1与院内各科室的沟通

根据医保政策,制定相关的工作手册,对医院各科室进行宣传,使各科室医务人员掌握政策法规;对全院医保工作分区管理,要求各区负责人定期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馈至医保办,及时解决问题。

2.1.2与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

医保办指派专人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定期沟通,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取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支持;并将新规定新政策及时反馈至院内,做到内外沟通。

2.1.3与参保人员的沟通

在门诊大厅设立专门的医保咨询窗口,接待人员详细掌握医保政策,耐心、详尽地为参保人员解答疑问。对于参保人员的投诉认真对待,全程指导其办理各项手续。定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参保人员的适时需求,不断完善院内相关政策与服务。

2.2建立医保信息化体系

加大对院内医保信息平台的建设投入,实现医保各项业务办理网上流程化、自动化操作,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将医保各项管理政策编入信息平台,既可方便各科室查询,用以指导本科室的医保工作执行,形成自查自控机制;又可使医保办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分析医保病人费用结构、指标执行情况等数据,实现科学考核。此外,信息平台可实现医疗费用预警作用,医保办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提出医疗费用控制建议,确保医保患者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2.3建立医保运营体系

2.3.1建立各级工作小组

由医保办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小组,由医保办主任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等为小组成员。要求各临床科室成立二级管理中心,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任组长,全科医务人员均为小组成员。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各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并建立问责制。二级管理中心组长定期在医保信息平台查询本小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并向医保办汇报。

2.3.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医保办工作组每个月召开工作例会,由各小组成员总结工作成绩、发现存在问题等;每季度召集全院中层干部召开医保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制定或改进医院医保工作的各项制度。

2.4建立医保服务体系

2.4.1简化流程

重新梳理医保手续办理流程,彻底改变过去程序复杂、需参保人员多次往返的状况,为其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2.4.2开展院内服务竞争活动

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医院制定《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办法》《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对医保流程的每1个环节均提出具体要求和服务标准,使医保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树立服务理念,开展竞争服务活动,定期评选服务明星,并开展优秀科室评选活动,使“人性化服务”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共识。

2.4.3保障患者知情权

医保办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督察,保障参保患者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并建立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所有自费项目均应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使用。建立收费透明化制度,将各类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卫生材料及药品等价格公开,实行医疗费用查询制度,确保参保患者对每1笔收费均十分清楚,对住院费用列出明细清单,供患者查询核对,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2.5建立医保支付体系

2.5.1改变定价方式

以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作、兼顾医疗机构利益为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支付体系。通过与医保经办机构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合理制定单病种费用。

2.5.2降低医疗成本

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医疗成本对合理控制医保费用、减少基金浪费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医疗服务,降低医疗成本:(1)重视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床位利用率,缩短治疗或住院周期。选择合理有效的检查和治疗手段,避免过度治疗和昂贵检查的滥用;加强对用药环节的监督,保证医疗安全。(2)所有药品、卫生材料的采购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进行,努力降低采购价格。加强对贵重药品和卫生材料的管理,建立使用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遵循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合理收费的原则,减少医保基金浪费。

2.6建立医保结算体系

积极推进医保结算方式改革,制定与周边各县市医保办、农合办的合作制度,推进结算协议的洽谈,逐步实现外地转诊患者及时结算的目标,减轻转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压力。医保办定期向全院各科室反馈医保结算情况,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改进建议。

3.小结

医保经办工作制度范文6

一、我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作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县、乡政府分别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监事委员会,并设立了合管办。根据县编委确立的29人编制,经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配备了县乡合管办工作人员,并实行异地委派。县、乡合管办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被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制订下发了合管办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规范,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县合管办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升了管理机构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开展了基线调查,摸清了本地医疗资源及参合农民医疗需求现状。根据本地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组织制订了一系列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管理规则,建立了病人转外埠就诊审批制度。印发了《村(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定》,同时按照严格的准入制度,通过考核验收,确立了17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这些制度和措施为我县新农合试点工作建立了良性运行规则。

(三)严格执行医药审核与监督制度。加强了合作医疗监管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学习医疗审核、监督制度及运行程序。通过培训,让相关人员基本掌握了医药审核原则、医疗监督环节和相关技术标准及物价收费标准、结算补偿程序及管理办法。印制下发了《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汇编》,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从医疗管理、费用结算、审核与监督等方面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同时实行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做到审核标准化,执行制度化,操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参合农民的利益。

(四)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市统一部署,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四公开、一公示”,即参合农民权利和义务公开,补偿程序和补偿办法公开,服务项目结算标准公开,基本药物公开。每月住院病人费用补偿情况公示。县合管办为全县各乡镇统一制作了公示牌,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分别在县合管办、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室按月张榜公布,并分期在县电视台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管理运行的信任度。

(五)加强基金运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全县统一在县信用社开设新农合专用帐户,农民所缴资金储存到新农合专用帐户。县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将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划拨至县信用社新农合专用基金帐户。参合病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于出院时给予补偿,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回县合管办报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病人补偿资金每月汇总上报县合管办,经复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社保股核对无误后,从县信用社合作医疗基金帐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帐户上。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节余转用,利息滚存。县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预算。新农合基金分为住院基金、门诊基金、健康体检基金和风险基金。我县新农合实施五个月以来,总体运行正常,管理有序,成效明显,元至5月份,全县参合病人门诊总数4.76万人,实际补偿119.45万元,住院病人3504人次,补偿269.42万元,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46万元,共计补偿390.33万元。获得补偿最高的是上新集镇北岗村的一例患者,报销18025元。新农合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过去群众有病无钱看,大病无钱治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的筹资体制有待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个人负担部分的资金筹集是这项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而我县目前筹资仍然靠层层宣传发动搞集中突击,不仅给县、乡、村基层组织和乡镇医疗机构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而且也增加了运行成本,影响了工作的持续发展。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达54.3万人,要提高参合率,必须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加大进村入户登记缴费工作力度,如何建立一个规范的筹资机制,尽量降低新农合运营成本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二)运作机制需要完善。如何建立一个各级、各部门相互协调互动、积极参与的基金管理方面的运作机制非常重要。现在的局面是卫生部门比较积极,其他部门参与的比较少,因为合作医疗是关系政府的事情,所以,单靠卫生部门很难把这项工作开展得全面,扎实有效而且全部压给卫生部门也不太合适。

(三)新型合作医疗的作用与目的存有差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低保障、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这样一种制度,对于农村中那些贫困人口来说,没有特别的安排或者照顾。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贫富差距扩大,仅靠目前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同一保障标准难以满足整体需求,尤其很难满足农村中特困人口的医疗需求。农村贫困居民难以享受到高额医药费用的补偿。所以新型合作医疗只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这就需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发挥作用。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管理有待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行为上是否坚持因病施治,因需检查,合理用药,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坚持病人至上,热忱服务,都是关系到合作医疗能否持久有序运转的关键。此外,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设备更新也是关系到病人能否就近就医,医疗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的关键。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调查研究表明,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问题作为重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实行合作医疗,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又要尊重客观规律,明确发展目标,不断规范合作医疗的操作,使合作医疗的发展步入有序的运转轨道。我们认为,改革、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制度模式,使得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都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合作医疗制度。其具体思路和作法应该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先实行大病医疗保险,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逐步向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经济较发达和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行农民合作医疗保险(保健 风险型合作医疗),并积极探索家庭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模式。

(二)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是保证合作医疗正常运转的前提。为使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在政府引导支持方面,我们目前建立了人均4元的合作医疗政府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下拨。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制度化。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合作医疗;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合作医疗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个人对健康投入的经费,在动员群众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纯农户采取上门收费的办法,以户为单位统一由乡经管站代办;乡村企业职工由地税部门在职工工资福利费中扣除;个体工商业者由工商部门协助收缴,各部门收缴的经费汇总交县合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