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范例6篇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2

---加强低保工作监管的思考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低保工作进一步加强,确定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完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部分镇(街)、部分干部执行低保政策走样,“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对加强低保工作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加强低保工作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低保工作监管是贯彻十精神的具体举措。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骨干作用。而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的十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低保工作监管是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具体举措,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城乡低保工作格局。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强化流程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操作规范,确保党的十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低保工作监管是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迫切需要。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底线,是一件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好事,也是一件给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的实事。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将低保资金用在最贫困的地方、及时足额发放到最困难群众的手中是城乡低保制度最核心的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只有将城乡低保工作做细做实,才能做到替百姓着想,为群众解忧,困难群众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根本保障,维护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真落到实处。所以迫切需要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低保工作监管是构建民政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惩治和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党的十报告再次重申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加强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遏制民政系统违法违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腐败的发生,促进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实现“阳光低保”。

二、当前低保工作主要存在“四不到位”

低保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群众对低保申请程序、享受低保的条件、审批办法不了解,甚至认为低保有名额限制,只有老弱病残、无儿无女的人才能享受低保,而不知道低保的唯一“度量尺”是家庭收入,更不知道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二)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干部的认识不足。镇(街)政府由于经济工作任务繁重,低保工作重视程度相对减弱。如:城乡低保核查要求做到“人人见面,家家登门”,部份镇(街)由于受其他工作的冲击,工作打折扣,只由村居干部采取局部调整、个别调整甚至是不调整。二是群众的等、靠、要思想严重,一种畸形的攀比心理在作怪。部分群众存一种“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的心理,甚至认为吃了低保是有关系有人缘的体现,所以出现了无论困难与否都千方百计想吃低保,一旦自己不如愿就上访,甚至不通过调查了解、不明真相“见到封皮就是信”、兴风作浪,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三)公示程序不到位。 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低保的审批应遵循“九步流程”,实行“三榜”公示。但在评审和张榜公示的操作中,部分村(居)委会程序关未到位,没有按照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要求确定低保对象,有的甚至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导致“权力保、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上访现象时有发生。

(四)审核把关不到位。少数申报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隐瞒家庭收入,部分家庭隐性收入未能及时发现,村、镇干部入户调查“走过场”,导致少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而一些真正困难家庭未能享受低保待遇,群众认为低保不公平。

三、加强低保工作监管应着力抓好“三项制度”落实

(一)落实低保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低保条例》规定,从下至上明确村(居、社)、镇(街道)、县民政局的责任。

1、村(居、社)责任。一是村(居、社)应负责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在村(居)民小组召开听证评议会,邀请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参加;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接收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出初步意见报镇(街)审核。二是按照ABC三类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分别进行年度、半年、季度入户核查,入户核查面达到100%。三是设置固定的城乡低保公示栏,按照规定将镇(街)评议结果、审核审批结果再次公示7天,并常年公示相关城乡低保政策、办理程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基本信息等。四是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对其宣传和讲解城乡低保政策。五是做好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2、镇(街)责任。一是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和审核,指导和监督村(居)委会城乡低保工作,做好对村(居)城乡低保工作的考核。二是负责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全程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张榜公示。三是对申请对象进行集体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四是每年对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入户率要达到100%。五是对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署名举报的,要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上访人或举报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六是做好申请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监督等每个环节资 料的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3、县民政局责任。一是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的管理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和对镇(街)城乡低保的考核。二是每年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查、复审每个镇(街)城乡低保对象。三是对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署名举报的,要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上访人或举报人。四是做好城乡低保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种表册和相关资料。五是定期对基层城乡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健全低保监督新机制

1、建立低保工作督察机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督察室牵头,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每个镇(街)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张榜公示等情况,以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等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督查结果全县通报,纳入镇(街)和部门党风廉政工作考核。

2、建立低保有奖举报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城乡低保有奖举报办法》,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县民政局应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据实安排。对经举报被取消城乡低保资格的人员,设立“曝光台”、公布栏,公开举报查处情况,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打击报复。

3、建立低保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一是县民政局要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等担任低保义务监督员,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机制,负责检查监督全县城乡低保的审查、审核、审批、公示等核心环节。二是镇(街道)要按照要求聘请相应的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纳入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各村(居、社)选取5至10名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熟悉村(居)情况的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城乡低保的义务监督员,全程监督城乡低保工作。县政府在每年民政工作会上对工作积极、有突出贡献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3

这次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刚才,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来的城乡低保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志就今年的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很好的发言,同志就农村低保和农村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乡和镇社区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的做法对做好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大事来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8年在我县实施以来,低保制度日益规范,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达到1204户3440人,人均月补助173.17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34.5元提高了138.67元,保障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35户4319人,人均年补助998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78元提高了920元,保障标准由400元/人年提高到1196元/人年,实现了应保尽保,最近省上下发文件,统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提高到310元/人月,农村低保提高到1600元/人年,为有效地保障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镇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今年6月份,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现场观摩了乡和社区的低保工作,会上我县做了经验交流,这是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多年来奋战在低保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全县所有关心和支持低保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着少数干部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基层力量薄弱、底子不清、情况不透、把关不严、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甚至还有的地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的现象。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阶段,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深化各项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提出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县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社会矛盾显现期,这些都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

第一,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低保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城乡无收入居民等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第二,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改革、发展、稳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的增加,失地农民的增多,我县各类民政救助对象达1.2万多人,接近全县总人口的10%,其中享受低保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5.986%,如果这些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就有可能影响全县的稳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只有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

第三,做好低保工作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最直接、最及时地解决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可靠保障。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全面推进,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推进低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完善低保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规范低保操作程序。要认真研究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努力形成衔接配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排查审核、会议研究、张榜公示;低保办抽查、研究审批”的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严把“五关”,保证“五到位”,即:严把申请关、保证调查摸底到位,严把审核关、保证审查审核到位,严把签字关、保证责任落实到位,严把督促检查关、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严把评议关,保证群众参与评议到位。实行“四不报”、“七不批”制度。“四不报”即: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或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确保真正将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要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是实现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城市低保要坚持“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半年调整”的办法,扎实做好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两次的定期核查工作。农村低保要坚持“分档救助、按季发放,每年调整”办法,扎实做好每年一次的核查工作。核查中要真正做到“两查、三清、四核实”。“两查”即核查低保户详细住址和家庭基本情况。“三清”即清理低保户死亡人数、弄虚作假户、不符合低保政策户。“四核实”即核实低保户家庭享受人口是否准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户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难、低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三要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服务民生,目的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要公开审批的过程和审批的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县低保办、乡镇(街道办)和各社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维护低保的公平公正,使真正困难、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城乡低保“阳光操作”。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中,要继续坚持“民政审批、财政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封闭运行。

四要抓好各项制度衔接。尽管低保制度是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核心制度,但仅靠低保制度还不能解决贫困群众的所有问题。因此,在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其它制度特别是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扶贫开发等制度的衔接,正确处理灾民与低保对象交叉的问题,对特殊情况造成暂时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济,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给予优惠政策,增强低保对象的自身“造血”技能,鼓励、扶持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低保工作,确定1—2名专职低保干部,专门负责低保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设立低保信息员负责报告辖区内低保家庭的现状;县、乡、村三级的低保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正把低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二要注重基础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科学调配,充实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低保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扩大信息网络向乡镇、街道办和社区延伸的范围,逐步实现低保的网络化管理和网络化监督,不断提高低保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4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目标:一是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二是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控制在上年度年审时保障总量之内,对现有在保对象进行筛查,凡有明显致贫原因的在保对象,原则上不变,只实行年检;新增申请对象区分不同条件,按程序确定纳入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已享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民政厅“数字民政”完善对象信息的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已享受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与省民政厅“数字民政”信息内容一致。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根据县民政局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召集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张贴公告,公示政策规定,明确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时限、地点。

2.实施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年审工作目标,结合党史教育,开展挂村干部大走访活动,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入户排查。对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摸排范围,各村(居)委会可自行扩展对象领域。一是对新增救助对象:(1)申请。由家庭成员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和《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到我镇民政窗口申请。(2)受理。由我镇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负责即时受理,打印出《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由申请人签字盖手印。(3)公示、入户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核对。三个环节同步进行。受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增加民主评议程序。无重大异议的对象不走民主评议程序。(4)确认。户籍、收入、财产均符合规定的纳入拟保障对象,提交我镇救助评审领导小组评议予以确认。二是对现享受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清退户籍、收入、财产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对象、特困户死亡的,需要停止对该对象的救助,自对象死亡次月起停发该对象低保金、特困金;认定为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成员死亡的,需要于次月取消该对象资格;对在保的对象全部发起网上核对。由村(居)委会负责补齐缺失的申请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困难佐证材料、入户调查记录等,录入系统;对核对有预警的对象全面复核,不符合对象经镇确认予以清退;对现已认定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按照赣民字〔2020〕3号文件精神重新进行评估,不再符合条件的经镇确认予以清退。

3.总结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一是日常报送资料。在年审期间,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到镇民政工作群。二是总结报送。年审工作结束后,我镇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形成文字材料(有做法、数据等内容),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6月10日前报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不漏一户一人,并根据困难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

2.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一是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对于主动就业创业,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一定时间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政策落实。继续委托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对城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年审评估,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巡访探视,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探视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要常态化的在、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四是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3.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围绕审批权下放,镇(村)两级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评议或听证(可选)、镇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持续落实困难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按规定落实村(居)委会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备案情况由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分别保存。规范受理对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同意审批告知书等审批文书。加强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特别是对非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

4.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年审期间,各地要加快完善“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困难对象致贫因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字段信息的补录。为了及时补充“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对象身份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请各乡镇(街道)在年审结束后将社会救助对象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县局,由县局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再一次统一比对。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5.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镇(村)两级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和省市县的反馈,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二是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乡镇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三是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四是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镇政府要向县民政局上报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特困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敏感度强,社会关注度高。今年的城乡低保年审,将评议听证从必经程序改为可选程序,更加强调入户调查、收入计算和财产比对,增加了居住证地申请和网络申请、低保延退等便民和人性化措施,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从宏观上进行把握。

2.加大政策宣传。各村(居)委会要主动作为,上门上户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村(居)委会要把本方案的重要内容张贴在村(居)内醒目处;年审期间,每个村(居)委会要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积极营造浓厚健康的救助年审工作氛围。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杜绝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公开,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街道是审核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是具体的组织管理、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以及低保户动态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街道与村(居)签订低保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和行为规范。

(二)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动态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核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对于需要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县民政局。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类别建立台帐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三)落实低保备案制度。在低保经办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其关系。对已受理的基层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应当进行单独登记管理。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享受低保的原因、享受金额等。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集体审批。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集体审批领导小组,在完成入户核查等工作后组织专人审核相关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批。每次集体审批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居)民代表参加。

(二)完善审核程序。实行“中心社区初审,街道审核”的审核制度,由各中心社区对辖区内村(居)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无异议的,再上报街道进行审核。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将低保工作纳入包村干部的职责范围,让包村干部参与村(居)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等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将低保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将低保户日常的动态管理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村(居)干部的创先评优与工资挂钩。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范文6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立医疗救助运行机制

针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参与部门多,协调难度大,__县民政局成立了由余宏珊为组长、黄达谟等为副组长,共9人组成的城乡医疗救助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助管理办公室,实行专人专管。各乡镇相应成立由政府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审核,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救助管理网络,确定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不断总结完善,健全医疗救助政策体系

城乡医疗救助建制之前,我们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由县民政局人员和乡镇民政助理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城乡低保、五保户家中走访核查,对家庭成员患病及其所患的病种、患病程度、医疗费开支和参加医疗保险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分类备案。根据调查情况,就医疗救助的对象、医疗救助的方式、范围及标准,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等方面的内容,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根据调查与征求的意见,结合实际,按照“低标准起步,保障重点,确保平稳”的原则,下发《__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__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情况,对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效性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反复研究,调整政策,出台了城乡一体化的《__县城乡大病救助实施方案》,保证医疗救助工作与时俱进,有章可循。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医疗救助社会氛围

城乡医疗救助是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推行的一项新型救助工作,为使这项工作深入民心,让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一是定期召开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民政助理的调度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使大家了解掌握熟悉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印发__县城乡医疗救助优惠须知5000多份,分发给各乡镇和村(居)委会。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三是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通过政府信息网和__县民政网向全县公布,并在全县医疗机构张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

四、突出救助重点,合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

__县规定,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和县政府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户列为医疗救助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除医疗救助以外,由财政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解决基础医疗问题。对因经济困难无力首付入院费的医疗救助对象,凭医院的诊断书及个人申请书可以到救助部门申请20__元以下的一次性紧急救助。1、门诊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门诊医救助,主要用于常见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对集中供养在福利院、资金由福利院、敬老院统一管理,集中安排使用,主要用于集中五保对象门诊治疗和购买常规备用药品;对农村低保户、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重度精神病、急性脑中风病种常年需门诊治疗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门诊医疗救助金。

2、住院救助。救助标准为:1、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按住院治疗自费费用的40%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上线不得超过6000元;2、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给予100%的救助,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按住院治疗自费费用的50%给予救助;3、对城市低保户、农村的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就医特别困难的,经县民政局核查认定,可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额度,年内

个人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4、对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对象,救助起付线为8000元,超过部分按30%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每人不得超过3000元。3、定额救助。1. 定额紧急救助。对突发性,抢救性的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须入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和边缘困难对象,给予20__元以下的一次性紧急救助;2、定额临时救助。对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急需救助以及少数自费医疗费用数额巨大(20__0元以上)、社会关注的边缘困难对象,给予20__元以下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五、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医疗救助监管措施

一是建立快捷透明的工作方式。针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特点,我们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流程,从申请到救助资金的发放,每个环节都通过图标说明,方便群众申请、咨询。

二是实行“三审三公榜”制度。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后将结果提交评议小组评议并首次张榜公布;对评议符合的医疗救助的对象,上报乡镇审核,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县民政局审批,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救助标准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分别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材料。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