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范例6篇

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范文1

长期以来,对于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大多是遵循自上而下的传统模式。即通常是中央通过某种改革的方案,在中央层面加以实施的同时再向全国各级地方推广,从而实现“中央领衔、地方跟进”的局面。典型的如初级阶段的大部制改革。另有一种情形,虽然中央在并未直接参与实施的情况下而交由地方直接实施,但是这种改革的依据和动力却往往源于中央的相关文件或政策,因此亦属于“自上而下”模式的范畴之中。典型的如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

这种传统的自上而下推行的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模式的优势是明显的。

第一,中央层面发起并推动的改革,能够充分反映全国各地在当前体制运行过程中呈现出的问题及其一般规律,并集合全国顶尖学者进行针对性的研究,最终提出顶层制度设计方案,因此具有较高的普适性和科学性,而且避免了改革资源的分散、重复与浪费。

第二,它能够借助单一制下中央对于地方的传统优位与权威,通过行政管理乃至执政党内部的科层体制,自上而下逐级贯彻落实,因此具有较高的实施效率和实现效果。

第三,由于在中央与地方分权中一直将重要的立法权实行中央保留,因此自上而下的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一般都能够较为及时和全面地得到中央立法的基础性支持,因此法制保障程度较高。

第四,地方作为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配角”,其主要任务在于贯彻实施上级决策,因此其本身承担的改革责任风险较小,因此更加能够放开手脚,将主要精力聚焦于改革实施的环节。因此,长期以来,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一直采用这种传统的模式。

虽然传统模式有其固有的优势,但是仍有些劣势是其无法避免的,其中最为重要的至少有二。

首先,难以克服“镜像效应”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由于自上而下的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模式主要实施途径是行政科层体制,因此中央意志向地方的送达就必须经过不同级别政府、部门之间的层层传递过程。而所谓“镜像效应”,就是指某一改革方案的出台虽然在中央层面能够呈现统一状态,但是在地方逐级向下传达的过程中会由于不同区域特点、不同传达者意志的逐渐融入而逐渐异化,最终导致中央层面一致性的消失。因此,“镜像效应”实际上是自上而下制度模式的固有缺陷。

其次,自上而下模式的另一重大困境在于,中央的决策方案一般只能反映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性规律,但却很难同特定地方的特殊性相结合。因此这种模式的实施必然产生“全国一盘棋”同地方实践不契合的难题。虽然各个地方在具体贯彻中央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当地实践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调整不但有可能扭曲中央的统一部署,而且无疑会扩大地方承但改革责任的风险。

上下并举的新模式

进入新世纪以来,地方法治的蓬勃发展逐渐打破了自上而下的传统模式对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垄断”。各地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积极进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试验的局面,显然突破了传统的“自上而下”模式,从而形成了一种全新的“上下并举”的模式。

这种上下并举模式的特点如下:

第一,在提法上,意图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法治某省”的逻辑来实现“法治某省法治中国”的终极目标。这不仅仅是表述形式上的改变那么简单。如广东从1996年提出“依法治省”到2008年提出“法治广东”,这12年中体现出地方法治建设资源及诉求的变化,由“自上而下的顺向滴灌”模式向“法治建设地方化与本土资源化背景下的自下而上的反向回馈”模式并最终到“法治建设上下并举、动力双核化”模式的转身。

第二,在目标上,讲求“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立足地方,辐射全国”。2008年颁布的《湖南行政程序规定》成为我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吃螃蟹”第一人,而《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际上也蕴含了允许地方法治的先行先试,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有所突破的潜台词。地方法治建设正逐渐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试验田”。在经济特区的成功所鉴证的经济发展领域先行先试模式的极大成功之后,法治建设领域也终于逐渐突破了“先中央、后地方”的传统思维,开始在更为广阔的地方基层寻求全新的引领改革的空间。

第三,在内容上,侧重于直面当前历史情势下法治建设新问题并进行及时应对。如法治湖南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是基于回应现实的逻辑;又如法治广东的“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体现了与实践同步的思维。

第四,在实施上,推崇在省一级党委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之下以“纲要+规划+立法+实施”的模式,党的领导成为法治地方建设的核心机制。目前几个典型地方的法治省建设无一不是由党委通过决定,再由党委提供最终的领导保障,其间地方的动议等也大多源自党委,从而有效保障了法治地方建设的效率与成果。

当然,在法治地方大潮如火如荼高歌猛进的同时,一些冷静的思考也是不可或缺的。

第一,强调的和建设的都是“法治”,但其中有某些“人的因素”。《湖南行政程序规定》问世之初,就曾有学者说:“为何是湖南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我们难以找到其独具的理由,只好将之归因于领导者个人的魅力。”在法治广东推进过程中发挥的核心作用也显而易见。其原因就在于党委作为源动力的实施模式和党内科层式的组织机制的极大耦合。这种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效率,但也需要解决地方领导人事变动所带来的可持续发展的课题。

第二,法治地方的实施载体,目前似乎更多地体现为政策而非法律――从“决定”到“纲要”再到“规划”,政策文件的身影出现在地方法治建设多个层面。因此,“由政入法”应当是“依法执政”的逻辑前提。

第三,随着各“法治某省”的文件出台,各种目标、模式、措施你方唱罢我登场,令人目不暇接,而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则在于,如何找到切实可行的制度渠道,将这些经验及时“上载”到国家的层面,以真正实现“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立足地方,辐射全国”的蓝图。配套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

第四,如何应对地方的科层限制和“抓小放大”的困境,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国家层面更为复杂的制度环境为地方的先行先试提供了展示自身价值的历史舞台,但地方自主性空间有限也是不争的现实。或许“抓小放大”能够暂时规避一些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原因产生的阻碍,同时又束缚了地方法治建设改良基本制度、解决核心问题的手脚。因此,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环境的同步支持,方是地方法治建设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支点。

赋予法制正确的地位和角色

从目前看来,“上下并举”的新模式显然更为适合新时期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与需求,但是其固有的局限性也应同时得到认真对待和科学回应。而在这一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莫过于如何为“法制”赋予正确的角色以及如何令其扮演好这一角色。

首先,法制应当为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依据和基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我国任何改革的实施都应当具有坚实的法制基础,这一点并不以中央行政权威的介入而改变。因此,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应当在宪法和法律中寻求坚实的支撑,而不能仅仅徘徊在“从政策到政策”的层面之上。这一方面要求在改革策略制定的过程中注意对法律依据的寻求和阐释,另一方面要求宪法和法律结合改革的动态和走向、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同步发展与更新,确保法制与改革同行。

其次,法制应为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上下并举”模式中地方的能动作为提供保障。“上下并举”新模式中关键的一环在于地方的改革实验,而这同时也是法制效用的发挥较为薄弱的一环。在我国当前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其改革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地方许多制度试点和革新实际上都处于游离在法制保障之外的状态,不仅会扩大地方改革试点的违法风险和成本,而且会反过来产生一定的束缚和羁绊效应。因此,应当在地方改革试点的权力配置、职能享有、责任承担、实施程序等重要领域同步建立起规范的法制保障机制,极大释放地方改革动力,并确保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总路线的正确性与合法性。

第三,法制应当对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确认。关于法制在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所扮演的角色,通常聚焦于提供前提性基础,而法制对于改革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确认却往往被忽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曾经历过数次循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未能对改革的成果及时以法律的手段进行确认,而政策的灵活性又使得法制保障阙如所造成的缺口进一步扩大。

因此,从大部制改革到地方法制试验,期间取得的一系列经验和成果都应当在适当时候通过适当方式得到法制的确认和保障。这既是对前一阶段改革成果的正式保全,又是下一阶段深化改革的基础与前提。

可见,法律在政策主导机制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效用,但是这种作为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法律介入的领域有待拓展。目前,法律的介入主要局限在原则性规定的领域中,虽然能够为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法制基础,但是却极大限制了法律在改革中应然效用的发挥。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法律不仅应提供基础和原则,更应当对具体方案、职责划分、实施程序乃至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重要领域提供全面的保障。

第二,法律介入的程度有待加深。法律在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绝不仅在于宏观的指引,更在于对微观实践的细节观照。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分工问题、行为规范问题、责任归属和追究问题、司法审查问题等更为深层的方面都亟待法律的有效介入。

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范文2

在党的十六大以后产生的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贯彻实施宪法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里笔者举出三件比较突出的事情:

一、2002年12月4日,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他还指出,“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

二、2002年12月26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请许崇德、周叶中教授讲宪法,题目就是“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志在主持学习时说:“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我们党是执政党,应该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三、2003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请林尚立教授和李林研究员讲“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规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同志就贯彻实施宪法和政治文明建设连续作这样明确的阐述,并且请宪法学和政治学专家为中央政治局讲课,这是前所未有的创举。它为宪法的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展现了令人鼓舞的光辉前景。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吴邦国委员长在10月15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上说:“这个《建议》是在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推敲的基础上形成的,凝聚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它“将提交今年12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并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次修宪,“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见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这个《建议》既保持了宪法的稳定,又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见吴邦国委员长讲话)。回顾上海市法学会也曾为这次修宪反映了一些学者的意见,为中央形成修宪的建议贡献了微薄的力量。

在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迎接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的过程中,上海市法学会举行以“政治文明与宪法发展”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此笔者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在明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宪法修改案以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的宣讲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宪法宣传教育。这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措施。

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范文3

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规定》,为我们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近几年来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定性量纪方面存在疑义、容易产生分歧的违纪违法活动。与一般受贿形式相比,通过这些貌似不违法的形式收受财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数额较多,危害大,影响坏。以前,由于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有些违纪违法者没有受到与其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惩罚。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影响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出台这个《规定》,一方面,比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办案工作中紧迫而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另一方面,又用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可以预计,随着各级党委、纪委深入贯彻《规定》,全党全社会逐步了解《规定》,对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行为,必将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贯彻实施《规定》,能够有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这有利于党员干部统一认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视野和领域,进一步推进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有关方式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举报等监督方式的效果。这些工作与办案工作结合起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实施《规定》,还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中央纪委制定颁布《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并在印发《通知》中提出,“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我们希望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条件

《规定》共十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在前八条中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方式收受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这八种行为,都是在查处案件中常见的、容易产生疑义,定性较为困难的权钱交易行为。它们与传统受贿形式中的直接收受财物相比较,手法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没有差别,请托人的犯意指向明确,财物的最终归属也体现了违纪党员的真实意图,性质上都是受贿。二是为了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便于办案中具体运用,在前八条和后两条中分别规定了如何认定“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股份未实际转让”时应当如何定性处理;“通过方式收受财物”与参与、娱乐活动的区分标准等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认定上,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精神,侧重于依据权钱交易事实存在与否来判断,以便使《规定》在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的同时,又体现党内法规的特色。《规定》中的这些政策界限非常重要,同志们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理解掌握,准确运用。三是明确了这些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即“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规定》列出的八种违纪行为往往和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配偶子女违规从业、非法占有、包养情妇(夫)、、离退休后违规从业等违纪行为交织在一起,实践中要视情况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进行合并处理或者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

教育是基础,各级纪检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有关情况,争取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和支持。首先要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使从事案件检查和相关工作的同志,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规定》的适用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因此,各级党委、纪委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有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规定》的贯彻执行,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与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抓紧部署,认真、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

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可以给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理解、宣传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规定》所列行为,历来是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在以前颁布的党内法规中都有体现,各级纪检机关可以按照现有规定把握。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三是要认真稳妥处理这类情况,避免无原则从宽。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规定》的政策时限性很强,各级纪检机关要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督促目前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组织说清情况。总之,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己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四、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

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年要“严厉查办、权钱交易的案件”。各级纪检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肃查处这类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借贯彻实施《规定》之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当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三是围绕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的办案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并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严肃查办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案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背后都隐藏着权钱交易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必须注意深挖细查这方面的问题。四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各级纪检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贯彻实施《规定》的重点;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五、认真研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各级纪检机关在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大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强劲势头,成效明显。但是也要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比较突出,查办案件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办案难度明显增大。因此,吴官正同志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这次制定实施《规定》,就是基于这种考虑,采取的重要举措。但是,这还不够,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不能寄希望用一两个法规解决所有违纪问题,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紧迫而又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根据实践要求创新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调研,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深入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发案规律和办案经验,找出不能有效查处违纪行为的主客观因素,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这些情况和建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践证明,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大背景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解决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一条重要举措,在于尽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发挥好法规制度的作用。今年,中央纪委将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起草或修订与办案工作相关的法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各级纪检机关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惩处,就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就无法进行有效的预防,更谈不上有效的监督。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并对办案工作明确提出一个“重点查办”和三个“严肃查办”。这些要求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清醒的,态度是坚决的。要完成好任务,就必须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首先,要努力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和途径。要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要注意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执法监察、巡视等工作,挖掘违纪线索;要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分析各种和安全责任事故,查找其中隐藏的腐败行为。其次,要努力提高调查核实和突破案件的能力。要自觉将办案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要善于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的手段、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第三,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注意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范文4

一、对前期工作的基本评价

去年以来,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扩大内需项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抗震抗旱救灾工作(以下简称“三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成立监督检查领导组和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促投资、扩内需、保增长等各项工作和督促检查。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单位配合”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把任务逐一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实施部门、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把扩内需与工程建设领导专项治理、抗震抗旱救灾工作相结合,“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项目推进有力。截止3月底,中央下达我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四批477个(含电力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25.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66亿元。一是项目规划、立项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廉租房建设等民生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制、定期通报制和工程考核制等,对项目实施提出了严格的时限要求、质量要求,扩大内需477个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约21.9亿元,占总投资的87.9,完工257个,占项目总数的53.9,项目进展顺利;三是资金下拨及时,管理规范,基本做到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没有发现贪污、挪用等问题。

(三)排查问题有力。全市专项治理进入排查阶段以来,进一步扩大排查规模,细化排查内容,深入查找问题,排查工作进展顺利。截止4月30日,全市共排查扩大内需项目实施和其它投资规模以上(500万元以上)682个,发现问题156个,整改问题87个;500万元以下排查项目1693个,发现问题445个,整改问题264个。通过横向、纵向和交叉对比的方法确定排查项目,确保项目摸底全覆盖,有效防止了漏报、瞒报、错报。

(四)监督查处有力。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加大对扩内需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细化督查项目和督查责任,落实督查时间和督查人员,保证了项目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了两次扩大内需和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等职能部门也进行了专项检查,市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12个跟踪审计调查组,对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配合审计厅1至3批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各县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边查边改,监督检查工作初见成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案件查处方面,全市受理举报案件线索28件,立案查实24件,涉案金额71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由于监管查处有力,项目推进效益明显:全市经济实现了连续16个月呈现较快增长,一大批惠民生项目的实施,在百年不遇的大旱之年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上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下步工作要求

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抗震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各级各部门务必加强领导,正视问题,突出重点,抓住

关键,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中央政策落实到位。(一)正视问题,认识要高,确保履行职责到位。虽然前一阶段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市在“三项”工作方面也普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二是部分地方建设程序不规范;三是少数项目资金配套不及时,估算投资偏低、资金缺口大,财务管理不规范;四是项目档案管理不健全;五是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管理缺位问题时有发生,安全责任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够等。这些问题,固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的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够,法制观念不强等所致。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块负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务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禁不履职、慢履职、乱履职现象的发生,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履职到位。

(二)突出重点,目标要明,确保监督管理到位。中央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是七个方面:即对执行中央投资在建项目情况的检查,新上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检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的检查,投资额大、社会关注程度高、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项目的检查,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检查,落实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以及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检查,过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目标就是包括这次在内的春、秋两季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行2次集中检查,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监督管理要达到的目的是“不让资金跑偏,不让干部越轨,不让工程出岔”,因此监督检查工作要到位,跟踪管理要到位。一方面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要督查项目资金投向,确保符合政策;要督查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形成实物工作量;要督查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要督查资金使用,确保规范透明;要督查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合格;要督查廉洁从政,确保不出问题。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昭办发〔〕20号)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已作了细化分解,各职能部门对具体负责和牵头的工作,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用好管好扩大内需资金、政府投资资金、救灾资金,严禁挪用、严禁暗用、严禁乱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主动预防和从严治理腐败,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抓住关键,作风要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根据全市两次专项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下步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以治理项目决策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治理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未批即用、违法审批,城乡规划管理中违规调整容积率,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等八个方面的关键问题以及这次检查发现的工程推进速度缓慢、建设程序不规范、安全质量监管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及时、痕迹档案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建立项目底数、发现问题、整改纠正、案件线索等工作台账,要加大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扩大宣传。各县区专项治理办、各级各部门要把排查问题一一跟踪归类,及时增强力量,确保整改落实问题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层层细化目标责任,真正做到每一个项目都定人员、定整改时限、定考核奖惩,确保排查整改问题100有交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放过,资金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不规范的项目不放过,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放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务实的作风,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查纠结合,执纪要严,确保建章立制到位。要坚持查纠结合,以查促纠,边排查、边纠正、边规范,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工作奖惩制、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整改不力、影响投资项目争取或重大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以及对中央扩大内需资金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问题,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建章立制是关键,增强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是核心。历时半年多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中央、省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全市上下应结合实际,拟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办法,着力开展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深入查找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抓紧完善项目决策立项,资金拨付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要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立”上下功夫,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在“破”上下决心,冲破现有的落后的框框套套,制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突破,保障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到位,保障救灾资金、物资的合理使用。

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范文5

【关键词】反腐倡廉;机制与模式;初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党的十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这“三清”对党风廉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以来,各级纪检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中纪委先后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在中央直属企业,最近也有一些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近日媒体报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以受贿1407.9万元,以及893.6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同时,他的妻子和情妇也成为其同案犯,两人都曾帮助李收受贿赂,分别获刑7年和8年。

2 央企纪委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与模式

2.1 把握央企发案规律和办案规律,提高对办案工作的理性认识。

面对新形势下央企案件检查面临的新要求,一拖公司纪委注重运用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和方法,针对当前企业案件发生的新特点,加强对案件发生规律、调查取证规律、谈话突破规律等重要重要办案规律的研究,不断提升对办案工作的理性认识。

2.1.1 把握央企发案规律

当前,央企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从发案形式上看,当企业改制容易出现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重大项目的论证、审批、洽谈、签订合同时,容易出现行贿受贿行为;在工程招标、预决算和竣工验收时,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假招标、随意变更原始设计、预案决算高估冒领和验收走过场等问题;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或在推销、采购中大量出现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领导利用职权办企业,领导为配偶、子女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内外勾结、贪污受贿的问题;经营管理混乱、经济效益下滑、职工队伍不稳定的企业,往往发生单位主要领导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把握了这些规律,对各类举报线索会有一个科学、客观的初步判断,有利于及时采取对策措施,避免在办案工作中走弯路。

2.1.2 把握央企办案规律

查办案件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践中,一拖纪委归纳了的二十字办案要点,较好地实现了查办案件工作从靠经验办案向按规律办案转变,将办案经验上升到规律的高度,把握好办案的尺度和分寸,掌握办案工作主动权。

思路为先。就是区别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方法,做到因案施策。有的需要把重点放在举报方面,有的需要在突破要点环节上下功夫,有的需要先控制人,有的需要先查清赃款赃物,有的事缓则圆,有的应以快制胜

证据为果。查办案件的目的是恢复事情的本来面目,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唯一的办法就是用确定、充分的证据认定事实。我们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必要时会依靠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行业出具的技术报告来作为证据材料。

攻心为上。调查谈话是办案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是企业办案的主要手段。只要摸清涉案人员不同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分化教育工作,就能冲垮他们的心理防线。如:在调查某分公司的案件时,刚开始涉案人员一直想抱有侥幸心理不吐口,办案人员与其展开了攻心术,通过数十天的耐心谈话与交流,涉案人员终于吐露真实情况,为案情的进展取得重大突破。

政策为器。办案人员在研究每一个案件时,都需要有政治头脑、大局意识和战略眼光,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贯彻办案始终,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

安全为天。是指在办案时必行坚持依纪依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时刻保持安全意识,防止因出现自杀、自残和因病死亡等前功尽弃。如,在谈话(问询)室的窗户安装防护栏,以防不测,充分考虑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2.1.3 把握央企案管规律

案件管理工作是企业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针对企业环境相对封闭,容易出现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一拖纪委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规范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流程、检查考核办法以及案件管理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使企业办案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实行案审分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三是加强办案指导,强化办案监督,落实审理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双重职能,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拖纪委坚持办案工作集体领导,落实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实行纪委常委办案分片责任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严格考核,有力地保证了办案质量。

2.2 构筑央企反腐的三道防线,切实防范腐败行为的滋生。

近年来,一拖公司纪委通过加强反腐倡廉“三道防线”建立,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及更加“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有效预防”的要求与企业管理有机融合,实现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2.2.1 前期预防措施

主要是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排除产生腐败的隐患。深入开展权力关和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主动接受员工的监督。加大对热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力度,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结合各个风险点的实际,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相关程序性文件,修订完善原有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靠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机制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2.2.2 中期监控机制

建立中期监控机制的关键在于发挥好各类监督作用,形成对廉洁从业风险的有效监控。一是通过明察暗访、定期自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建立廉洁从业风险预警机制,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廉洁从业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二是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手段,整合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纪律监察监督、审计内控监督、法律监督等各种资源,构筑“大监督”平台,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廉洁从业风险信息监测,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和纠错。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对重点单位、重要业务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此外,依靠“制度+科技”的手段强化风险的动态监控,有效促进央企用权行为的透明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央企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

2.2.3 后期处置办法。

采取效能问责、警告劝勉、纠错纠偏、督促整改等措施,对廉洁从业风险及时进行处置,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针对重大风险,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戒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手段及时纠正。并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形成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2.3 坚持惩防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是治本的重要功能。实践工作中,一拖公司纪委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注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违规违纪案件产生的原因,通过“三个转化”,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3.1 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教育成果,增强教育的说服力。

把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近几年来,一拖公司针对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培训,并邀请检察院对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进行案例剖析,一案说理,以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2.3.2 将办案成果转化为管理成果,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一拖公司纪委在案件查结后,通过到发案单位深入调研,分析案件成因,及时帮助发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专人专项100%跟踪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2.3.3 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果,增强监督的威慑力。

一拖公司纪委针对多发、易发领域腐败案件的多况,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实施专项治理。针对物资采购、工程发包招标管理操作不规范、暗箱操作、投标单位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制定印发了《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制定完善与之相配套的《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流程》,实施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和承诺制度。2003年以来,按照一拖公司市场禁入规定,对因质量问题、不诚实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18家供应商实施清除,列入“市场禁入名单”,规范了一拖公司的生产秩序,净化了经营环境。

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范文6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开展20__年—20__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__]147号)文件要求,以及四川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了解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调查分析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州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调查,现就具体调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20__年:

中央补助557.65万元(中西部地区县医院及少数民族自治州盟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60万元、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15万元、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345.90万元、中西部地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39.40万元、艾滋病防治项目13.72万元、结核病防治项目34.48万元鼠疫防治项32万元、sars、人禽流感等其他重点传染病项目4.9万元、地方病防治项目12.25万元、计划免疫项目12.25万元);省级补助86.92万元(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3万元、艾滋病防治项目19.10万元、结核病防治项目24.82万元、鼠疫防治项15万元、sars、人禽流感等其他重点传染病项目3万元、地方病防治项目22万元)。

(二)、20__年:

中央补助644.86万元(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43万元、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289.8万元、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67.90万元、艾滋病防治项目24.74万元、结核病防治项目38.40万元、鼠传疾病防治项目20万元、医院管理督导项目3.2万元、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71.20万元、计划免疫项目30.38万元、其他重点疾病防治项目56.24万元)。

(三)、20__年:

中央补助877.83万元(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43万元、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208.6万元、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96.39万元、艾滋病防治项目52.71万元、结核病防治项目21.72万元、鼠传疾病防治项目15万元、地方病防治项目74.4万元、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205.95万元、计划免疫项目43.43万元、其他重点疾病防治项目101.13万元、人禽流感项目0.5万元)。

20__-20__年中央和省补助的资金共计2080.34万元。按照项目分配方案都全部分配到各县。资金到位好,无资金结余结转。(资金分配情况表附后)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我州幅员辽阔,服务面积大,战线长、点多面广,由于人员配置不足,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滞后,特别是缺少必要的执法取证设备,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很困难,任务重,涉及面广致使卫生执法监督困难重重。希望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卫生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以促进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一)、地方病项目执行情况:

中央补助地方病防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地氟病,克山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18个项目县开展饮茶型氟中毒调查,调查15405人,儿童氟斑牙检出率38.34%,成人氟斑牙检出率47.48%,成人临床ii度以上氟骨症检出率14.47%,儿童录氟平均值1.86mg/l,成人录氟平均值2.52mg/l,茶水氟平均值4.032mg/l。项目总结材料已上报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今年7月份接受省督查组的检查。

九龙县按项目要求,在烟袋乡白岩小村开展克山病病区调查,调查村民313人,检出有心电异常15人,均未查出克山病疑似病人,完成了项目调查任务。

(二)、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执行情况:

我州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卫生资源明显倒置,资源配置十分不合理。鉴于这种情况,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举办了乡村医生培训班,加强业务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有了很大提高,能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为我州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各县医疗资源也得到合理的调控,也为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于20__年11月。到20__年,共有4个试点县。由于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不高,宣传工作不到位,整体上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参合率不高,加上我州医疗技术水平发展不平衡,群众对合作医疗还抱有观望的态度;另外,受药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能力建设还亟待提高,特别是无专门工作人员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试点工作的发展。结合存在的问题,各级领导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引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我州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矛盾,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三)、万名医师支援农村项目

1、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安排,我州石渠、新龙、色达、雅江、理塘五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开展了二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共派出90人医务人员支援30个乡镇卫生院。

2、根据儿童先天性视力残疾和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要求,稻城、巴塘、炉霍、丹巴、康定五个县年内将完成300例先天性视力残疾或唇腭裂儿童救治,三县分别完成各60例救治任务。目前,炉霍县已完成了任务,其他县结合白内障复明手术一并施行。

3、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要求,目前已完成全州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共培训843人。全州乡镇卫生院放射、检验、内科专业技术骨干培训,以及全州乡村医生培训正在实施中。(四)、计划免疫项目:

中央补助免疫规划项目,康定、九龙、新龙、德格、白玉、理塘、色达、得荣8县开展并完成0—47月龄脊灰两轮强化免疫,其余县开展流动和漏种儿童查漏补种工作。0—47月龄脊灰强化免疫接种率95.9%;举办全州计免骨干培训班三期,培训120余人,开展免疫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发放健康宣传资料7200余份。麻疹血清监测411人。

财政每年投入开展计划免疫工作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各县疾控中心计划免疫专业人员到州疾控中心的业务培训和深入各乡镇卫生院对防保人员计划免疫程序、接种、填报等实际操作的指导和督导,中央财政补助了冷链运转车、冰箱、冷藏箱、冷藏包等相关设备,方便了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由于我州的具体情况农牧民受传统落后的观念影响,免疫接种意识淡薄,接受能力差,甚至有抵触情绪,因此实际儿童接种数量及疫苗使用量和强化免疫都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在计划免疫宣传教育方面加大资金投入。

(五)、艾滋病防治项目:

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主要用于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宣传教育。项目县开展自愿咨询检查2613人,培训县、乡卫生人员100余人,发放安全套35000支,综合监测筛查采集血清200余份开展哨点监测点州医院性病门诊监测共采集血清50份,上半年全州检出hiv感染者5例。

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大众宣教、预防母婴传播、性病防治、监测检测与筛查、人员培训及管理与督导评估。由于点多面广、地广人稀,给工作开展带来一定难度。但工作人员不畏艰苦,任劳任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尽心尽力,深入乡镇,走村窜户进行健康教育宣传,使广大牧民群众对艾滋病防治有了初步的认识,具备了一定的防护意识,起到了大众宣教的效果。目前有常用的艾滋病检测设备,主要存在无专用实验室的业务用房。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及硬件建设、人员培训来拓展工作,使工作覆盖面更广,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

(六)、结核病防治项目:

中央补助结核病防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查治病人,网络专报、健康教育,病人管理,报病补助等。全州各县结合全球基金经费积极开展结核病查治及项目督导,举办项目培训班6期,1期项目财会培训,另一期结核病控制多部门合作健康教育及业务培训,共培训各类人员421人。

(七)重点疾病防治项目

20__年中央补助其他重点疾病防治项目资金101.13万元,其中,包虫病防治97.13万元,麻疯病疫点、线索调查4万元。主要用于11个项目县包虫病病查治、督导等工作。九龙县麻风病疫点调查、雅江县麻风病线索调查,20__年项目县实施项目期间接受了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领导及专家的督导,截止8月底开展对9个项目督导及技术指导,查治包虫病病人1846例,犬只驱虫81390只,捕杀野犬314只,举办各类培训班48期,培训乡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994人次,发放自制包虫病宣传资料70868份,宣传挂图1.2万套,组织健康教育问卷调查4455人次,向各中、小学校发放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简易材料61000余份,受教育人群达239422余人。

雅江县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组织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普查6000人,问郑50份,发放宣传资料350份;疫点调查409人,未发现新发病例,线索调查25人,未发现新发病人。7月30日已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省皮研所。

九龙县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组织开展麻风病疫点调查,调查194户949人,发现新病人1例。

(八)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项目

中央补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及食品生活饮用水等整治工作。检查州级医疗、计生院(站)5个,县级医疗、计生站8个、乡级卫生院10个,个体诊治11个,医学美容2家,取缔非法个体牙诊所1个,超范围行医诊所1个,抽查公共场所987户,抽查合法采供血机构3家抽查大、中、小及幼儿园624所小卖部112个,餐饮店59户,停业整顿11户,查获非法食品1200余公升。

(九)鼠疫防治项目

中央补助鼠疫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能力建设、工作经费。项目县及项目单位按项目方案要求,开展鼠疫疫源地调查及疫情监测,监测点共采集动物材料、犬血清及自毙动物采集及送检任务。

(十)能力建设项目

中央补助西部地区卫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培训、网络软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州及18个项目县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完成6期卫生监督员培训(州执法监督所对本单位培训1期,对全州18个县卫生监督骨干人员培训1期)共计315人。

(十一)中央补助其他重点疾病防治项目

sars、人禽流感防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病例监测及标本采集,此款下拨州疾控中心,监测任务由州疾控中心承担,截止目前我州无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中央补助地、县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设备由省卫生厅招标采购。

(十二)中央补助“降消”项目资金

按照项目资金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发挥的效益如下:

1、人员进修方面:州卫生局项目办按照要求制定了人员进修实施方案和人员进修经费支付方案,并按照要求确立了进修单位(州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并按照分批安排的原则安排了三个县的产科技术人员在州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进修,年内完成进修任务。

2、社会动员:各项目县按照要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主要以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为主,加强了对各级人员的健康自我保健意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接受健康教育人次达3735人次。

3、专家蹲点工作:按照项目要求由省卫生厅派出的省级专家已分别到达我州各“降消”项目县,并按照项目要求开展了专家蹲点的各项工作,蹲点工作将在9月底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