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改革方案范例6篇

乡镇改革方案

乡镇改革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全面实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既得利益,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在确保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支出;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分配利益向乡镇倾斜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

(二)统一模式、积极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按照全省统一改革模式积极推进改革,确保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乡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

(四)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的结余资金归乡镇所有,优先安排用于清欠历史债务。

三、改革模式

(一)收入上划县级管理。原来由乡镇支配使用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等,全部上划县级财政,同时取消体制补助、体制上解和各项结算项目。乡镇不再承担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政府根据税源情况下达县国税局、地税局执行。改变以乡镇为单位的考核办法,县政府另行制定对乡镇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的开支。乡镇上划县级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项目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级财政提供项目和资金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财政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四、主要内容

在“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县编。乡镇财政所上划县财政局管理,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县财政履行相关职能。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结合财力实际,按照适当向乡镇倾斜原则,考虑历史支出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相关办法。乡镇根据县财政制定的标准和办法编制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报县财政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及所属各部门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国库股统一开设规范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专项资金专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基本账户”用于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专项资金等;“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同时为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后村级资金的监督管理,增强村级资金使用安全性,统一开设“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由乡镇农经站承担代管职责。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安排。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后的乡镇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预算外资金支出由各乡镇根据存量及需要,提出用款计划,报县财政审核后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计划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级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财政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财政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用“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省级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五、机构设置

(一)县财政局因改革需要,增加预算股、国库股编制各2名,按照“预算县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直接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所需编制在县乡财政系统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各乡镇财政所统一上划县财政部门垂直管理,为县财政局派驻乡镇单位,人员编制统一上划县局管理。名称统一为“××县财政局××财政所”,机构级别为股所级,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员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三)各乡镇财政所的编制不得低于3名,具体岗位为所长1名、乡镇一级预算单位会计1名、出纳1名,人员统一由县财政局调配。

六、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和秋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七、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实现县乡和谐发展

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是解决乡镇财政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是要理顺行政体制,明确县乡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理顺财政体制,确立“统收统支加激励”的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尤其是明确县乡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避免“上级点菜,下级买单”。三是各职能部门要真正从全局利益出发,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为小团体谋利益的行为。要取消各职能部门要求乡镇配套资金的规定,切实减轻乡镇负担。四是要认真清理从各职能部门安排给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通过整合县对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的补助力度,提高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通过调整和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县乡和谐发展。

(二)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细化支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在编制预算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行政拍卖或法律的手段收欠还债。通过承兑还债、折卖还债、划转还债、置换还债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分类消化债务。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行“双重管理”。在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县对乡镇债权债务的管理,突出财政在政府融资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财政对债权债务的集中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杜绝乡镇举借新债,从根本上堵住债务盲目膨胀的源头。乡镇确需举借新债的,必须上报县财政严格审核,由县政府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乡镇偿债能力审批后统筹安排。三是建立乡镇偿债基金。由县财政在每年组织的地方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还债,逐步消化债务存量。同时,对乡镇预算外收入扣除县级统筹和本级支出后的结余部分全部作为偿债基金用于还债,以解决乡镇债务严重、偿债能力差的问题。四是对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实行县级集中管理。杜绝向基层摊派、乱伸手、乱干预行为,严格控制各类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凡是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一律报县级审批。

(四)建立和健全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

为避免收入上划县财政直接管理后,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效地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将制定县对乡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责、权、利,建立和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选取乡镇政府的财源培植、企业发展、区域经济等指标进行单项或综合考核,对节俭支出、集中财力发展农村经济、化解乡村债务较好的乡镇给予奖励。

(五)严肃改革纪律

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不准在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除全部予以没收外,还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使用违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坐支收入等现象,县财政将在机构运转经费中直接扣划违纪资金,并由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为以下4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1.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措施,成立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机构。

2.县财政局向政府提交改革方案。

3.县政府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县财政局向县编办提交人事编制改革文件。

5.乡镇政府做好改革前准备工作。

(二)实施、检查阶段(2009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1.工作组下乡,清理规范银行账户,清理财政所资产,锁定债务,清理编制和人员。

2.县财政局作业务培训,明确乡财政的责、权、利等关系。

3.县政府制定县对乡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4.下乡指导工作。

(三)方案上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将《××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修改。

乡镇改革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正建立适应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服务机制、财政投入机制、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使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达到“政府得民心、事业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三、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辖区较大造成居民就医不便的,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由市政府举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政府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本着方便群众和统筹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我市设置、、3所中心卫生院,、、、村、镇、庄、、、9所乡镇卫生院。鉴于铜冶镇人口较多,东西跨度较大,设置铜冶中心卫生院永壁分院。为方便开发区内居民及高校、企业单位人员就医,设置上庄镇卫生院开发区分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分院的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坚持防保和基本医疗并重,在确保搞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完善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并抓好巩固提高,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四、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工程,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推进数字化医院和健康档案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一)在抓好基本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优势,着力在人才培养、医疗设备上加大力度,提高医疗水平,弥补市级医院覆盖的不足。

五、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号)核定人员编制,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要适当保留部分编制名额,为引进特殊人才留有余地。核定的编制作为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

3、实行全员聘用。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的用人机制。所有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其能力和患者满意度,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打破岗位固定不变的模式。乡镇卫生院与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应聘每届原则上3-5年,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绩效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不合格者可以提前解聘。

(2)乡镇卫生院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确定竞聘人员,组织竞聘上岗。卫生行政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对乡镇卫生院聘用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用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对超编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工勤岗位人员进行转岗分流,确保精简、优质、高效。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行绩效考核。

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本市事业单位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扣除的政府补助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用于考核优秀的医疗机构,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内药品。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确定前,暂选择《市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目录》范围用药。自年4月30日起,各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市财政部门可先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上年度药品销售情况预拨部分经费,待人事制度改革及经费保障制度到位后,不再对药品零差率进行专项补贴。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四)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市政府继续将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费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及基本设备购置。核定编制内的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市财政负担。绩效工资部分和非在编聘用人员薪酬由乡镇卫生院通过提高自身医疗收入自行解决。对于政策性调资、政策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发生的支出差额,市财政应及时调整预算。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院收支监管,各乡镇卫生院所有收入及日常开支,由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心实行单独核算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保证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以维护其公益性。要严格执行服务价格政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成本开支,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握政策。

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卫生事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周永会同志任组长,高旭明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发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加强保障。

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乡镇改革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在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管护体制改革,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确保收益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农村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农民用水权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

2.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

3.坚持政府扶持与农民自主兴办相结合、国家投资与农民投工投料相结合,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4.坚持因地制宜、宜卖则卖、宜包则包等多种形式,在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坚持先内后外,在同等条件下,工程区域内的承包者有优先权。

三、改革范围

在全市境内由国家和集体投资或补助以及企业、个人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体包括:

1.蓄水工程:塘坝及附属设施。

2.引水工程:拦河引水闸坝、渠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提水工程: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管路、泵房及附属设施。

4.机电井:井体、机电设备、管路、井房及附属设施。

5.人畜饮水工程:水源、机电设备、管路、泵房及附属设施。

6.万亩以上灌区末级渠系:渠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四、改革的主要方式

1.拍卖。

具备拍卖条件的工程,在确权划界后实行资产评估,将工程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评估底价和界定范围向社会张榜公布,公开拍卖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拍卖年限一般为30年。

2.承包。

采取招标方式,将水利工程的使用权实行公开发包,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需转让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所有者同意,由所有者与新的承包人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年限根据各类工程使用寿命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5-30年。

承包金可实行一次纳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承包费的50%。

3.组建用水合作组织。

对万亩以上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村或联户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及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用水户通过民主协商组建灌区用水合作组织、乡镇用水合作组织和村级用水管理小组。

灌区用水合作组织由灌区管理单位组织,灌区范围内用水农户代表参加组成。

乡镇用水合作组织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级用水农户代表参加组成。

村级用水管理小组由村委会组织,村级用水农户代表参加组成。

村级用水管理小组隶属乡镇或灌区用水合作组织的分支机构。

国家或集体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必须到市民政局登记注册。

用水合作组织对工程进行自主管理。可以自己经营管理工程,也可以聘用他人经营管理,受聘者直接对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并受其监督。

4.股份合作。

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采取多样联股合营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的维修改造。国家对工程建设的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可由乡镇政府委托水利站按国家投资额比例持股参与经营管理。

5.对以企业和个人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其产权归企业和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市水利局监制的产权证书。由国家或集体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企业和个人所有。如遇国家或集体征占需补偿时,扣除国家或集体补助资金部分。

工程多余的水,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指导水价,允许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互利互惠,有偿服务的原则,调剂余缺。

6.完善确认原水利工程发包合同。

对以往通过各种方式所形成的经营管理合同进行完善和确认。对原合同条款健全、合理、正在履行的水利工程转制合同延续有效,按合同约定的内容签订统一监制的水利工程转制合同;对原合同条款不健全的要依法进行补充完善,签订统一监制的水利工程转制合同;对没有履行原合同的应依法终止,重新确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造成工程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五、相关规定

1.拟出让的水利工程必须由工程所在乡镇政府组织评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制所回收的资金,由乡镇政府设立专户储存,实行专项管理,由市级水行政部门审核后,用于发展原工程所在地的水利事业。严禁工程改制回收资金被截留挪用。

3.用水户依法按规定交纳工程水费,水价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平均指导价内商定。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水价将依据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

4.万亩以上灌区末级渠系改制后,经营者收取的工程水费按灌区管理单位与用水协作组织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交给灌区管理单位。

5.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本地水利发展规划,坚持以群众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鼓励用水户按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方式投资投劳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明晰工程建设和管理主体。

6.工程改制后,因水利发展规划需要对转制工程重建或改造时,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重建或改造后的工程在原经营者优先的条件下重新签订转制合同。

7.工程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调度指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功能,在保障公益充分发挥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

8.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大洪灾、旱灾等),供需双方要自行解决抗旱排涝费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当年工程水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所有方不再承担用水户因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9.不在转制范围内的渠系,由用水户自行管护。经营者要对用水量进行合理调配。

10.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转制工程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占用时,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转制合同标的额合理确定补偿。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也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同时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成立市乡两级领导机构,乡级领导组织由乡镇长负总责,确保2013年底全面完成小农水管护体制改革。

乡镇改革方案范文4

为了认真实施《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人员定岗定员的指导思想是:紧密配合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保留工作骨干,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竞争上岗、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公务员队伍,以适应加快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人员定岗定员的按工作需要,竞争上岗,综合考评,集体讨论。工资关系与行政关系必须在同一单位的原则实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湾里乡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黎斌、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黄国顺、乡党委委员、组织员胡展鸿为副组长,叶兰英、余新辉、汪丰良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胡展鸿任主任,具体负责全乡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

三、机构编制

湾里乡党委、湾里乡人民政府行政编制为19人,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1人,其中领导职数9人,科员9人,办事员1人。

四、机构设置与职位设置

根据乡党委、政府职责,我乡党政机关内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具体职位设置如下:

1、党政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6人(其中股级职数1人,科员4人,办事员1人),具体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人查字典工作科员、党政文秘工作办事员、纪检监察工作科员、组织人事工作科员、宣传统战工青妇工作科员、人武综治工作科员。

2、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2人(其中股级职数1人,科员1人)具体为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兼计划、财统工作科员,农林水土工作科员。

3、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2人,(其中科员2人,具体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科员,计划生育工作科员)。

五、定岗定员的步骤方法

1、分解职能,设置职位。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在对本单位党政职能作出科学分析和分解的基础上,重新进行职位设置工作,包括绘制职位设置图,制定职位说明书,填写机构编制,职位明细表。

2、加强宣传,动员部署。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制定定岗定员的实施方案后,在全乡机关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政策宣传和竞争上岗的动员部署。

3、公布职位,公开报名。在党政机关公布内设机构,职位标准,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和时间等事项,进行公布报名。

4、考试考核,民主测评。对报名竞岗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并根据职位层次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投不赞成票的,不能任用。

5、组织考察,决定任命。考察工作由乡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副主任、职员、办事员等岗位人选。定岗定员后,填写的《职位拟任名册》报县委组织部。

六、具体要求

1、结合定岗定员工作,积极实施回避制度。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对现有应实行任职回避的人员,一律要实行回避,同时应防止新的应回避现象发生。

2、定岗定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编制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用人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按规定的职责比例控制,要出以公心,搞五湖四海,以好的作风选配作风好的人上岗,不循私情,不封官许愿,不拉帮结派,不借机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要严格查处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乡镇改革方案范文5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推进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六府〔2006〕12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六府〔2006〕4号)及中国共产党六枝特区委办公室、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特办通字〔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特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和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事业单位职工聘任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

二、原则和目标

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

目标:建立一套适合我乡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三、范围及目标

我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范围及对象是:除财政所以外的其它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改革的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坚持“精减、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和配置各类人员。如因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需要调整内设机构或增加编制,按规定程序执行。

(二)建立岗位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设置领导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具体要求是:按需设岗,职责明确,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岗付酬,合同管理。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考核指标、薪酬标准。

2、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在编制范围内按照“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 合同,建立用人单位由身份证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转变。

3、改革和完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逐步取消管理人员行政级别,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序列,实行管理人员职员聘任制度。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推行挂岗、挂职等制度,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

5、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依据事业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按类别和等级,自主分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动态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其任职条件,竞聘上岗。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实行评聘分开,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对获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择优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可以实行高职低聘,特别优秀的,经特区人事局批准可以低职高聘。专业技术岗位要逐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

6、工勤人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管理办法,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及技术要求设置工勤岗位等级,按照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对工勤人员聘用、培训和考核,规范工勤岗位的人员管理,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7、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各类人员续聘、低聘、解聘、晋级、晋职、增资的主要依据。

8、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形成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与机关、企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女职工生育保险等相配套的保险制度。

9、实行公开招考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时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按照规定的原则、方法、程序,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10、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人员聘用中的人事争议问题。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11、加强岗位培训。事业单位要注重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将各类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列入申报事业技术职务和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单位要为职工学习提供有利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相结合,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促进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1、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事业发展的不同,结合各级财政支持程度和经费自给情况,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分配政策将向业绩突出的人员、关键岗位和技术含量高,风险大及艰苦岗位倾斜。

(1)财政全额和差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经人事局、财政局批准,可试行经费包干制度,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公司改制或股份制改组,实行企业的用人和分配制度。

2、事业单位可实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兑现收入分配的岗位工资制度,也可将个人津贴部分和单位预算外收入中经批准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统筹进行重新分配,拉开分配档次。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把职工的参股资金、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纳入分配范围,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参与分配,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

3、对具备条件且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可根据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的指标,经人事局批准,试行年薪制。

4、确因工作业务特别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局批准,允许高薪聘请个别拔尖人才。

5、处理好工资统发与搞活分配的关系。在搞活内部分配中,各事业单位要把工资统发和搞活分配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又使事业单位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权,搞活内部分配后,职工档案工资只作为办理流动、计算退休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四)建立分流安置制度

1、事业单位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采取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措施,裁减冗员,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2、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可以在行业内部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3、引导和鼓励富余人员面向农村和企业,富余人员单位要为其创办或进入企业提供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为富余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4、人才服务中心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进行托管,提供配套服务和择业指导,促进未聘人员实现再就业。未聘人员托管时,按照有关规定,人才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三方签订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一年。不愿接受托管的,本人应提出辞职,本人不愿接受托管又不提出辞职的,由原单位办理辞退手续。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人才服务中心开展未聘人员托管工作。

(五)完善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

1、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各类人才有序流动。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及人才结构现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人才流动办法,为各类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破人才为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格局,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配合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好人才流动工作。配合人才服务中心在人才招聘、人员托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做好服务,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按照有关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的规定,落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自主权,包括用人权、经营权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有关政策法规,依法、自主、有效的管理内部事务,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工会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协调处理人事管理中出现的人事争议。

3、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由特区人事局和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局负责监督。

五、工作步骤

2006年,我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是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搞好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安置未聘人员等工作,确保通过特区顺利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6年2月17日--2006年3月31日)。

1、加强宣传(2月27日--2月28日)。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特区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政策、领导讲话、典型经验等,采用广播、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转变观念,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心理承受能力,努力营造健康的改革氛围。

2、建立机构(3月1日--3月5日)。成立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并报特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工作实施方案(3月6日--3月13日)。根据特区工作方案制定本乡实施方案。报乡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整理编制文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文件(3月14日--3月16日)。清理特区编委及其办公室发到乡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及特区人事局发到本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文件。

5、岗位设置(3月17日--3月19日)。编制全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岗位(职位)设置方案。

6、编制岗位(职位)说明书(3月20日--3月22日)。组织编制乡事业单位岗位(职位)说明书。

7、制定竞聘方案(3月23日--3月24日)。制定事业单位竞聘方案。

8、拟定聘用管理办法(3月25日--3月26日)。

9、编制未聘人员安置方案(3月26日--3月27日)。

10、制定内部分配制度(3月27日--3月28日)。

11、上报第一阶段工作资料(3月29日--3月30日)。

(二)实施阶段(2006年4月1日--2006年6月30日)。在完成岗位(职位)设置及岗位(职位)说明书拟定、报批工作的基础上,公布岗位(职位)设置情况,分类竞聘。

1、制定聘任方案(2006年4月1日--4月5日)。制定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聘任方案(包括岗位、数额和聘任条件)。方案经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批准后公布。

2、公布空缺岗位情况(4月6日--4月13日)。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工资待遇事项。

3、申请应聘(4月14日--4月25日)。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向领导小组申请应聘。

4、竞聘考试或考核(4月26日--5月26日)。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单位实际,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讨论人员名单(5月26日--6月1日)。乡党委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名单。

6、签订聘用合同(6月2日--6月20日)。由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落实责任,建章立制。

7、上报第二阶段资料(6月20日--6月30日)。

(三)总结阶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9月30日)。

1、未聘人员安置(7月1日--8月1日)。根据未聘人员安置方案,落实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2、拟写工作总结(8月2日--8月10日)。作好改革工作总结。

3、整理资料存档(8月11日--9月11日)。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种资料整理、立卷、归档。

4、拟写检查验收报告(9月12日--9月13日)。写请验报告,上报。

5、迎接检查验收(9月14日--9月30日)。迎接特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六、工作程序

宣传动员--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设置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竞聘方案--拟定聘用管理办法--编制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制定内部分配制度--公布空岗情况--申请应聘--考试或考核--签订聘用合同--未聘人员安置--总结--验收。

七、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

乡党委、政府为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成良(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 晖(乡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乡长)

陈发文(乡党委副书记)

邓祥鑫(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卢绍江(乡派出所所长)

周 勇(乡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陈开龙(乡党政办负责人)

王 成(乡财政所所长)

赵金强(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谭光明(乡基教办主任)

李文华(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金林华(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办公室主任陈发文同志兼任,副主任陈开龙兼任,办公室成员:贾小云、金林华、庞 玲、李富银、李 刚、刘丛文、龙 春。

2、成立监督小组

组 长:刘明扬(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张玉才(副主任科员)

成 员:陈 松(乡司法所助理员)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1、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改革的文件、政策、法规、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高认同感心理承受能力。

2、张贴宣传标语

3、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

(二)精心制作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程序报批。

工作实施方案须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方可实施。按规定及要求上报备案。

(三)严格按政策原则备案

1、确保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相一致。

2、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考试考核情况、岗位待遇、竞聘上岗等必须全面公开。

3、不搞个人说了算、一刀切,确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改革之机,私分财物、转移国有资产。

5、人大、纪委加强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严把竞聘人员资格审查关、竞争上岗关、合同签订、鉴证审定关、未聘人员思想工作关,确保事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发动社会广泛参与。

2、领导小组、监督工作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和实施监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事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事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加强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1、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同时,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干部职工的顾虑和抵触情绪,争取得到多数职工的理解和拥护。

2、对落聘、待聘、低聘人员,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优先考虑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让职工保持良好的心态对待事改工作。

3、为落聘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使他们通过关心重获自信,发挥自己的才能。

4、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事改工作与当前工作做到“两不误、双促进”,在搞好其他工作的同时,确保事改工作任务的完成。

(空一行

(上距政文一行之内)

乡镇改革方案范文6

一、为什么要开展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加强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客观的讲,根本原因是当前我县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就是乡镇政府现在职能职责和工作格局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在政府管理上推陈出新,执法监管方式和公共服务水平上加以改革,才能更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进步。

乡镇改革试点工作是乡镇政府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新形势新任务,第一。就是上月召开的第三次党代会,对全市发展作出了一圈两翼”工作部署,要求作为“一翼”渝东南建成武陵山经济高地、民俗生态旅游带、扶贫开发示范区,这些对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就是去年底召开的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了县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目标。年,全县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在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财政收入达到3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实现依法行政,合理有限赋权,扩大行政权项,优化配置资源,减少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都是需要我认真思考的因此,开展乡镇执法监管改革工作是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乡镇改革试点工作是实现三级改革试点、政府管理创新的根本需要。前几年,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等系列文件。这是政府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自身功能,第二。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去年,市政府又创新了三级改革试点”针对市、县级行政部门和乡镇,分别出台了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的决定》和《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三个决定统称为“三级改革试点”市政府要求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从总体上确定了乡镇“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两大职能,针对乡镇的对乡镇实行有限赋权,明确了要建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因此,县开展乡镇执法监管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三级改革试点和政府管理创新的根本需要。目前我县试点改革工作已初步启动,大部分乡镇和部门拟定了实施意见,县安监局、交警大队已展开了执法培训,但整个工作与其它试点区县相比,还有差距,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希望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改革试点工作是实实在对乡镇管理体制的沉疴烂疾的改革与创新。工作实践中,第三。目前乡镇确实存在看得见的管不了县级部门存在管得了看不见”现象。看得见的管不了指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乡镇政府不明确,好像样样事都该管,但有很多事管不了往往出了事乡镇还得承担责任,对此乡镇感到很委屈;管得了看不见”指县级部门执法人员有限、精力有限,方方面面都有限,局限了管理全县某项执法工作的能力。比如县交警大队,十几个交通干警,面对1.2万余台车辆、1.8万余名驾驶人员、3000多公里的道路干线,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事实上形成了管得了看不见”这是造成乡镇行政执法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乡镇公共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体系不全、服务水平不高等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需要改革。这次改革试点工作就是乡镇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清理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等形式,通过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方式、强化服务职能等形式,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行政执法监管改革的有效途径,解决和根除乡镇管理体制上的沉疴烂疾。

二、怎样开展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试点能否进一步推广,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重的工作。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我改革试点工作能否取得成功。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如何组织实施。刚才,华学同志就工作开展的具体步骤已讲得很清楚,就关键环节和重点方面,着重强调六点:

也是工作重点。学习重点要组织抓好《市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学习,一要抓好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是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各部门乡镇必须把两个文件的精神学深学透。特别要把我县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方法步骤、委托执法范围、公共服务范畴弄懂搞透,有的放矢指导开展好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回去后要召开好专题会议,准确传达会议精神,研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及时集中组织学习,让单位人人吃透政策。特别是执法部门一定要切实抓好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真正让乡镇人员搞懂政策法律,绝不允许不懂法的人员执法、违规执法、违法执法的现象出现。报社、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舆论氛围。

6月底完成培训,二要抓好工作衔接。工作开展必须严格按照“6月20日完成委托执法协议签订备案工作。6月30日完成执法人员证件申报工作,7月初完成法律文书票据交接工作”时间要求和工作步骤开展工作。这是硬性的工作任务,也是刚性的纪律要求。试点工作中,县乡两级一定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切实做好权力、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同时,要逐步完善工作程序,确保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真空。工作既要防止出现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相互推诿,该管的没人管的情况发生,又要防止出现相互争权、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情况发生,真正做到工作分工不脱节,共同执法不“打架”

指导本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大纲。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出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内容具体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重点明确出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县级部门特别要突出委托执法权限和委托执法目标,三要抓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整个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方面。乡镇要就对委托执法人员进行工作分工和委托执法人员管理进行具体研究和部署。目前大部分乡镇和部门已上报方案,凡未上报的单位必须于6月16日前将方案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把关,逐件审核,不具操作性、应付形式、照搬照抄的方案坚决发回重办。

真正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懂政策熟悉法规的干部充实到行政执法岗位上去,四要选优配强执法人员。选优执法人员是保证改革试点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双向”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选择和考察。严禁纪律性差、随意性强、不讲原则和不熟悉法律政策的干部执法。同时,县级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乡镇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乡镇政府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合理委托,不具备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的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没有取得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制定出对执法乡镇和执法人员考核的标准,五要抓好制度建设。要重点建立执法公开、案件报告、执法考核三项制度。执法公开制度是把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事项、处罚标准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案件报告制度保证把查处的违法案件实行季度向行政执法机关报送。执法考核制度要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制度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用权受监督,六要切实明确权责。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这是政府运行的基本原则。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对县乡两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也务必做到权责统一。依法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要防止出现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的现象发生,签订具体委托协议书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力关系,绝不允许在改革中出现不担责任的现象。

三、如何把乡镇执法监管改革工作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