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范例6篇

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检查验收市直各学校、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市直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区域性中

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撑,推进法治__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结验收主要内容

(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三)《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四)单位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法用法情况;

(五)“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六)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档案、硬件(包括办公条件、人员配备、教材发行、经费(来源:文秘站 )保障等)建设情况;

(八)普法依法治理主要成效和创新经验。

三、总结验收的方法与步骤

(一)主要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教育局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专班分组到市直各学校、单位检查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组织评估和综合测评、意见反馈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二)基本步骤

总结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__年4月份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校单位自查阶段(4月上旬)。

各学校各单位要对照总结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本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各学校各单位要在4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报送自查报告和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成立迎检工作小组,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试点单位(__中学)于4月8前完成自查,并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4月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__中学)进行先期检查验收。试点单位验收合格后直接进入迎接省抽查和总结评比阶段。

第二阶段为市教育局检查验收阶段(4月10日至30日)。市教育局将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市直各学校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为迎检阶段(5月份)。在总结市直教育系统检查验收工作的同时,迎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为省检查组抽查阶段(6月),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抽查工作。

第五阶段为总结评比表彰阶段(10月至11月)。各学校单位在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要进行总结评比,对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并推荐上 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先进事迹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把总结验收工作列入学校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范文2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一)《*区20*-20*年依法治区规划》、《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法治工作领导和运作机制及其运行情况;

(三)《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贯彻“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目标要求的情况;

(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办事的情况及成效。

二、考核验收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重点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三、考核验收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自查为主、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各街道、区各系统分别组织对辖区、系统内单位的检查。

四、考核验收工作方法: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标准》,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每项考核设置扣分和加分标准,扣分、加分以不超过该项基础分为限。

五、考核验收工作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由区委书记、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李强为组长的全区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五个考核验收工作小组,依据本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各级组织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具体组织抽查、考核。

六、考核验收工作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上中旬)。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经由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和依法治区联络员参加的全区考核验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4月下旬-5月中旬)。各街道、部门和单位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标准》组织自查、检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年5月下旬)。区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范文3

自2001年以来,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市民政系统“二五”依法治市和“四五”普法教育规划,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级民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民政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全市各项民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全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市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市委[2006]8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议》(杭人大常[2006]11号)的总体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2006]3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民办[2006]181号)精神,在全面总结“二五”依法治市“四五”普法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认真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新时期民政工作宗旨,深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全市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增强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树立高效、务实、清廉的民政部门形象。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到2010年,努力把全市民政系统建设成法治意识强、管理水平高、公共服务优、普法氛围浓的“法治民政”,为我市民政整体工作水平继续保持“全省示范、全国领先”提供法治保障。

二、普法对象和主要任务

(一)普法对象:全市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村委会干部、社区工作者以及行业协会从业人员。

(二)主要任务

1、全市民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自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切实转变领导和管理方式。

2、全市各级民政行政执法人员重点要学习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执法依据和规定。全面学习掌握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重点是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收养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国防法》、《兵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市殡葬管理条例》、《*市地名管理办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办法》、《*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市门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民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市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村民自治以及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城乡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区建设。

4、加强对全市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要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市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充分发挥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等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行业协会依法管理、行业自律的能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提高行业协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组织学习宪法和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紧紧围绕*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学习宣传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学习宣传新出台的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力度。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文件精神,清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公示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继续深化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要及时公布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以及举报、投诉机构和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公务员、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强化民政系统的内部层级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等公众监督,自觉将民政行政执法活动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

(三)积极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严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的要求,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电教片、宣传栏、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城乡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以及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突出重点,建立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培训制度,切实增强他们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从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公开工作。要在全市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市实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学习和宣传基层民主自治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基层群众自治行为。

(四)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工作制度。一是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法用法活动,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局全体市管领导干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定期参加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二是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要制订理论中心组学法计划,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基本理论等内容。三是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公务员“十一五”培训总体规划和有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活动,并把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四是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统一申领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执法。

(五)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根据*市依法治理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每年要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要按照省、市普法教育工作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浙江省法制宣传月(每年5月)、*市法治宣传月(每年12月)等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民政专业法律法规的纪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研讨会、参观学习、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工作对象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共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着力加强民政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开展政策法规调查研究是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广泛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的过程。新形势下开展民政工作和发展民政事业过程中不断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新思路,出台扎实有效的新举措,并逐步利用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和巩固。要充分发挥*市民政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民政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2006年10月):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普法教育五年规划,并在2006年10月底前将普法教育规划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10年6月):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要依据本单位普法教育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项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普法教育规划全面落实到位。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将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及时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纳入市局对各区、县(市)的年度目标考核,每年组织抽查,抽查结果记入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市局以及各区、县(市)民政局要按照普法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将自查报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市局将依据本规划对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在考评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不重视、启动不及时、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以适当形式在全市民政系统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依普工作领导小组”)。局依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普法教育工作经验,组织日常督查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本处室业务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明确依普工作联络员,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各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范文4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总揽,以加强法治工商建设为引领,以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为重点,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全面实施法治创建,为营造工商和谐监管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为构建“法治”、“和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切实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工作水平,推进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抓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抓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与工商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保障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强《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为实现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把法制宣传融入工商服务全过程。立足增强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依托“红盾护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行动,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农民运用法律实现自身发展的能力;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等为主要内容,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开展法制讲座、案例展示等形式,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提高青少年维权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实现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四)加大主题宣传工作力度。围绕“12.4”宪法日,组织“法制宣传周”活动,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协调组织全系统以各类活动日为重点,面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采取印发资料、送法上门、上街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知悉度,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深化法治工商建设。要加大基层法治工商建设推进力度,大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健全落实党委领导法治工商建设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制度,用“五个一”指标考核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实绩。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失误纠正制度。

三、实施办法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前集中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各项学法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实行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提拔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以往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与市委党校或市内高校联合办学,采用集中授课、封闭管理的模式,对全市工商系统新提拔使用的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商业务水平。

(二)继续坚持开展分层分类培训。以工商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分层分类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学法用法“一月一法一考”,切实提高各级工商干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采用以会代训、案例研讨、集中授课、在线学法等形式,组织开展“短、平、快”的专项培训,帮助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和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依托“普法无纸化”系统,加强在线学习,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无纸化考试。积极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 “工商法制大讲堂”视频讲座,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逐步增加全系统法律人才的比例。

(三)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意把握活动的覆盖面和效果,对重点对象普法覆盖面要达到85%,对新设立企业的培训率不低于90%。积极倡导和运用行政建议、提示、预警等行政指导方式,着力提升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意识和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认真总结、推广全市工商系统开展行政指导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工商部门为市场主体提供行政指导的典型事例,并积极向省局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法治工商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制,将依法行政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工商建设有序开展。

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范文5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1号,以下简称《2000年普法要点》)和《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2号,以下简称《“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2000年普法要点》的要求,继续抓好《北京市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京劳法发〔1997〕32号)最后一年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确保“三五”普法教育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搞好本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按照《“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提出的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北京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京法治〔2000〕1号)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7月底前为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查和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将总结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月10日前为市局对区、县局的检查验收、评选阶段,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市局在9月20日前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接受验收检查和评选。

三、提高对“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义的认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工程。对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我们已经经历了三个普法五年规划,通过总结,找出经验,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00?2002)》(京办发〔2000〕25号),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对“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该项工作的组织,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为开创二十一世纪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础的重要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2000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不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继续推进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局来开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引导、保障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对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政的要求,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学习,继续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结合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把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将两个确保、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劳动力市场管理等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做好 “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决议精神,以及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验收指导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案。这次总结验收的基本原则是,谁制定规划,谁组织验收。验收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为此要求:

一要抓好验收的质量。在严格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做好“三五”普法的收尾工作。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

二要做到验收工作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部里普法办将对各地开展总结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并写出总结验收报告及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建议,上报部普法办。部里将进行评选,为全国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三、研究制定新的普法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后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普法工作规划的制定,从整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形成一些前瞻性的思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

一是制定新的普法教育规划要与立法规划相一致。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要促进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要结合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对下一步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方法措施等问题进行调研,注意总结和发现“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新的规划内容贴近实际,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细化普法教育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采取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简明易懂、深入浅出的普法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结合各项法制工作的推进,坚持不懈地推进普法教育。同时,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一是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以普法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促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加强联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氛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三五”普法教育规划,2000年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三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入深入,根据《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现对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三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的总体要求和劳动保障部“三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实效,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扩大普法教育工作成效,为下一步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在总结验收中,既要突出劳动保障“三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对象和普法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又要对普法教育的一般情况进行总结,要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实施“三五”普法教育的总体情况。

二是条块结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三五”普法验收工作要与本地区组织的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以服从本地的验收安排为主;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搞好协调,总结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是求真务实。劳动保障“三五”普法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实施情况。通过验收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2)各地政府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四、基本标准

(1)对单位的验收标准。领导重视,组织普法工作措施得力,制定有普法教育规划;确定有负责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加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有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教材、培训有保证;开展了检查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知识考核,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对象的验收标准。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年度普法计划,参加了规定内容的普法知识考核,有考核成绩记录;通过普法学习,能较熟练地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基本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步骤可分三个阶段:

(1)6月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写出自查报告。

  (2)7月至8月为验收阶段。由上一级普法工作机关对下一级普法单位上报的“三五”普法总结进行验收,也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 形式进行验收。

(3)9月为总结评选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写出总结,上报劳动保障部普法办进行评选,参加全国的总结表彰。

六、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布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看待普法工作,提高对“三五”普法工作验收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及早做好布置,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考核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紧密联系外经贸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五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为促进外经贸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外经贸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考评标准

(一)主要内容

1、《规划》的执行情况;

2、党委领导、行政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运作机制运行情况;

3、以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为重点对象的全民法律素质教育开展情况;

4、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的情况;

6、推进部门和单位依法治理情况。

(二)考评标准

考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60分以下为下合格,60分到69分为基本合格,70分至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验收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将督促其整改和补课,不合格的科(室)、公司整改期限为4个月,基本合格科(室)、公司整改期限为2个月,整改后进行重新考核,达到合格为止。

三、步骤和方法

(一)基本步骤

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至2010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3月底以前):外经贸系统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市普法领导小组关于“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考核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通过动员会和各种宣传手段,对“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和思想发动,为做好考核验收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验阶段(4月底以前):根据“五五”普法规划,按照考核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验,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同时对系统下属科(室)、公司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自查自验和查漏补缺工作结束后。写出验收申请报告,连同“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自查自验情况综述,报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准备接受考核验收。

第三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5月底以前):5月中旬请求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经贸局及所属科(室)、公司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6月底以前):根据自查自验和考核验收情况,对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展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为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工作做好推荐准备。

(二)主要方法

1、“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标准,自上而下、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在各科(室)、公司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考核验收工作组采取“听、看、查、考、议、评”等方法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评。

听:即听取被验收科(室)、公司主要领导汇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自查自验、查漏补缺工作综述。

看:即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如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办事,经济建设稳步发展,社会治安形势稳定等。

查:即查验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普法教材、宣讲员名册、学习笔记、考试试卷、档案资料等是否完备齐全。

考:即现场对部分干部群众进行所学过的法律基本知识组织考试。

议:即召开验收科(室)、公司各类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被验收科(室)、公司干部群众对本地、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领导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情况,对社会治安状况和法制环境的评价和满意程度。发放《“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议表》,由参加考核和座谈会的干部群众现场填写,现场收回统计。

评:即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照标准、逐项评分。考核验收小组分头考核,集中评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根据考核验收工作情况将对考核结果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2、为认真组织好这次外经贸局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外经贸‘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组”。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考核验收工作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科(室)、公司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既要结合工作实际,有利于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又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降低标准,影响验收工作的健康开展。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决议》的要求,严格考核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