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人员述职报告范例6篇

交通执法人员述职报告

交通执法人员述职报告范文1

关键词:土地估价;质量控制;风险防范;问题

二0一一年度土地估价师协会举办的估价机构年度信用评审年会中再次提及土地估价报告质量及风险防范问题,对于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日趋激烈的土地评估市场中的确让人深思。随着土地评估机构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与土地估价相关的各种风险也日益显现出来,土地评估机构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如何向客户提供一份合格的土地评估报告,不断提升土地评估机构的土地评估报告质量并同时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值得每个土地评估机构执业人员共同关注的问题,结合几年来的土地估价实务,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述。

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控制

1.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评估项目从技术操作流程上来说,大致是相似的,但每个项目又各有其特点,要将每个项目做好,则应根据受托项目业务类型、特点及其重要性进行分类管理,重大项目应突出项目的工作方案、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严密的质量审核流程、项目后续跟踪服务。

特殊项目如司法鉴定项目,应注重程序的公正,当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要优先突出程序公正,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评估技术操作规程。

2.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评估工作的成果是以评估报告的形式体现的,评估报告是公正、客观、准确的概述估价过程和估价成果的文件,是关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研究报告,报告的质量直接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只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即为减少及控制风险而设置的一系列保证估价质量的组织模式、制度如估价业务承接制度、估价相关资料搜集制度、现场查勘制度等,才能确保估价报告结果的准确无误。

估价业务承接:估价机构在承接业务时应考虑机构的胜任能力,如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执业人员是否具备完成委托所需的专业知识等。

估价相关资料收集:估价相关资料的收集是提升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基础,一份好的估价报告应是逻辑推理严密、分析有据,而分析有据应建立在基础资料详实的基础上,基础资料收集可分为一般性基础资料收集及房地产交易资料的收集;一般性基础资料的收集可通过统计年鉴、政府工作报告等载体上获得,房地产交易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对区域内土地招、拍、挂一级市场、房地产交易二级市场、楼盘预售资料的收集,基础性资料收集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具体估价项目的评估结果。

实地查勘:尽心尽职做好实地查勘工作是提升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前提,估价人员必须认真、仔细踏勘待估宗地,实时实地了解掌握待估宗地土地坐落位置、现状、土地利用强度状况、基础设施状况、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状况,但在实际土地评估工作中,估价人员往往对实地查勘工作走马观花、走一圈、拍几张照片了事,甚至只是通过与委托方的电话联络对估价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解,没有尽心尽职进行实地查勘从而不能正确把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要做好实地查勘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做好实地查勘工作前准备工作,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验证核实,罗列需委托方进一步提供的资料,并依据估价对象的用途收集相关的社会经济、环境等一般资料,拟定工作实地调查表。②实地查勘的工作重点:依据拟定的实地调查表进行逐一调查,并对地价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个别因素进行重点调查,针对估价对象的用途收集相关的交易实例资料。

3.建立及完善三级审核制度.

三级审核制度是指估价作业人员初审、项目负责人复审、审核部负责人终审。估价作业人员初审主要从估价对象界定、估价依据、价格定义、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土地利用状况、影响地价因素、估价方法的选择及应注意的问题去核查、纠偏,如市场比较法中的案例选择是否恰当、价格修正中对交易情况、交易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中指数选择是否适当,剩余法估价中建筑物总价估算是否合理充分,开发成本、税费估算是否全面且依据充分等方面进行核查;项目负责人复审主要核查估价主要环节问题的处理,即对估价人员撰写的估价报告及估价技术报告在估价依据是否充足、报告描述是否得当、报告结构是否完整、报告逻辑思维是否矛盾、技术路线选用是否正确、案例及参数选择是否准确、估价结果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及审核;审核部负责人终审主要是对审核初审及复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对估价项目的合规性再度进行审查。

土地估价风险防范

1.加强估价人员的法律意识与风险意识.

土地估价人员应认识到土地估价风险的广泛性和可能带来的危害性,强化风险意识。土地估价机构与人员的执业风险就是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无论是经济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都是依据法律、法规相应的条出的,许多估价人员埋头钻研业务,对估价规范、估价技术估价参数娴熟到家,但对法律知识却知之甚少,导致许多估价人员难以把握是与非、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提高估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土地估价风险防范应在不断提高估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加强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估价人员在估价过程中,由于方法、参数选择不合理、市场信息掌握的不全面导致估价报告结果的失真,从而给机构带来风险,因此必须不断提高估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只有执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才能在执业过程中有效地规避风险;同时还须加强土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如果估价师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即使估价人员精通估价理论及有丰富的估价经验,评估出的价格也不一定会客观公正,当前一些估价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估价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高估或低估土地价格,有的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顾能力、水平所限承担无力承接的评估项目。

3.建立土地估价师职业风险保险制度及保障金制度.

交通执法人员述职报告范文2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监督条例》和《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6至11月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视察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的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法律、工作监督力度,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坚持依靠群众、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支持和促进县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县依法治理进程。

二、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目的:近年来我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森林法》,林业规划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林业局认真行使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林业局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之处,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使我县林业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再上新台阶。

三、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1、成立工作组

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成员:××××××(自治区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大代表、县科协主席)

××××××(县人大代表、县气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记录)

工作组成员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森林法》、退耕还林有关内容及重点检查内容。

2、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内容:

(1)执法检查、视察内容:

①全县林业事业宏观调控基本情况;

②林业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③对《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

④贯彻落实退耕还林工作情况;

⑤优质林苗引进栽培管理情况;

⑥开展特色林业政策引导情况;

⑦生态林业建设情况;

(2)评议内容:

①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③廉洁自律的情况;

④办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3、书面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准备《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工作报告;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报告;通知林业局准备自查报告,局长准备述职报告。通知审计局作有关审计工作。

4、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评议动员大会(7月19日-20日)。

县政府主管领导、县有关部门领导、县林业局全体职工,各乡镇人大主席、各乡(镇、场)长、主管副乡(镇、场)长及乡镇林业部门干部,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

(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

(2)宣布工作实施方案。

(3)县林业局长分别作《2003年以来的工作报告》及《局长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含表态内容)。

(4)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测评表。

5、政府主管领导讲话。

(二)调查阶段(7月15-7月30日)

1、确定执法检查日程安排及地点,提前通知各乡镇(见下表)。

地点

时间

月日

未列及的乡镇由乡镇人大主席组织自查,向人大常委会报自查报告。

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场)采取听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领导、林场负责人参加)、现场调查询问等形式开展工作。每个乡镇场至少实地走访两个地方。主要任务是广泛收集意见,并及时整理。

2、工作组总结,有异议的进一步反馈复查核实。

3、两组总结前两队阶段工作情况,形成工作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评议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常委会会议。

(三)评议阶段(在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上举行)

1、县人民政府作关于《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报告》。

3、审计局作有关审计结果的报告。

4、工作组负责人分别作《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退耕还林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工作情况的报告》。

5、林业局局长表态。

(四)反馈整改阶段

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评议意见交县政府办及林业局,要求政府督促林业局一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报整改报告。

交通执法人员述职报告范文3

根据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深化廉政教育

1、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以我市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督促各单位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学习活动,做到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发挥好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带头学习作用,局领导干部做到上廉政教育课不少于一次。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教、监察、机关党办三位一体的“大宣教”工作格局,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3、在全市国税系统深入开展一次以税务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和教训,深入查找国税干部职工在廉政建设、思想作风、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铲除滋生腐败、引发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土壤和条件。

4、组织一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法庭现场旁听审案或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现场教育会,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增强国税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5、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载体。一是继续开展“读书思廉”教育活动,将参加对象扩大到中层干部,在内容上、形式上更加贴近实际,开展评选,注重实效。二是聘请纪委、检察部门的专家上廉政党课深化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课。三是运用多媒体组织观看廉政电教片、发送税廉警语短信、开设廉政课堂、廉政专栏网页等形式,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四是开展节日勉廉教育。利用“元旦”、“春节”、“国庆”等节假日,通过给广大干部发送警示短信、赠送廉政台历等形式,进行廉政教育。五是坚持寄放“廉政家书”,推进“贤内助”活动。

6、加强国税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搭建廉政文化教育平台,加大廉政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在全系统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窗动,积极营造具有国税特色的廉政文化,在局办公楼建立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教育园地。

二、抓好制度落实

7、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做好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所担负的责任,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一岗两责”观念。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把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8、继续落实“三谈两述”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30号)、《全国税务系统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国税党字[20*]53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33号)和《中共浙江省国家税务党组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意见》(浙国税党字[20*]55号)、《中共*市国家税务党组关于县(市)国家税务局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意见》(温国税党[20*]16号)的规定,充分利用任职谈话、任期谈话、诫勉谈话以及述职述廉等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三级谈话制度,一是党组谈话,由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专题谈话;二是局领导对分管单位领导进行廉政专题谈话;三是各单位领导对下属干部进行廉政专题谈话。要注重谈话的效果,注意谈话的方式。

9、认真贯彻落实《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等总局、省局有关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和违纪行为惩处制度,严格执行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税务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税务监察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10、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公开述职述廉制度,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工作量要达到百分之百,今年将在内容上增加内部点评制度,在形式上试行“点题”述职述廉,更加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监督,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11、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一案两报告”制度。要纪检监察和稽查部门要沟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制订方案,取得“一案双查”和“一案两报告”的实际效果。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在20*年全面推广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今年要不断完善这项制度,使静态告知和动态监督相结合,使“三书两报告”制度在发挥更好的作用。

12、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做好行风联络点的调整和定期联络工作;二是做好行风指导员的及时沟通工作;三是加强与检察院、纪委等部门定期走访制度。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等方式方法及时交换信息,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

13、加强廉政预警机制建设。落实*市局关于实施预警机制的有关规定,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科学预测反腐败工作趋势,及时报告和反馈评估分析结果,针对不同时期工作形势,调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达到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工作目标。

三、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14、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多层次的明查暗访,找准系统内部在作风方面、行风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纠正执法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政风)评议和“满意”单位评比活动,协调做好“行风建设走访纳税人”、“走访重点企业服务月”活动,提高国税在社会各界的满意度。

15、继续利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评活动这个平台,全面推进基层国税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今年将着重推进集文明单位、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廉政文化建设于一体的复合型基层单位的创建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窗口部门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阳光国税、全程服务”这一服务品牌,创造和谐征纳关系。

16、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认真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违规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以及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深入治理税务机关强行指定税务机构、税务干部与税务机构串通谋利等问题。

1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开展干部收送现金和各种代价券、“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参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治理工作,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治理税务干部与税务等机构串通谋利和利用职务之便“介绍”记帐、“介绍”会计人员等问题。

18、继续加强对“两权”的有效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在规范税收执法和加强内部管理中的作用,今年开展二次以上的执法监察,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突出执法监察的重点。认真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监察子系统的运行工作,针对子系统运行过程中疑点较多的重要选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抓好薄弱环节和堵塞漏洞,防止有错不纠、有错不抓的现象发生,强化责任追究。

19、加强对干部选拔、考评、交流轮岗、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监督,加大对大宗物品采购、信息化设备招投标以及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改革方面的监督力度。

20、扩大社会监督的力度。试行税收管理员网上评议工作,依靠国税信息技术,面向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的效率、文明、廉洁等方面进行评议,根据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国税行风和廉政建设。完善和健全改进行风联络点工作,发挥好市局“行风指导员”的作用,定期开展联系交流,强化监督的作用。

21、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组织有效的活动,参与行风检查、执法监察等工作。扩大监察信息渠道,整合工作资源,增强联系,促进工作力度。

22、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各项监督制度切实落到实处,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党内制度的权威性,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3、拓宽案源的信息渠道。运用“一案双查”、“执法监察”、“廉政评议”“一书一卡”等工作有效的监察信息,梳理和查找监察信息和线索。

24、抓好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处理每一件来信来访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对省局、市直单位转办件以及重要件的督办力度,提高报结率,规范处理程序,加强举报的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25、加强案件管理,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严格执行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加强对督办案件和大案要案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严格督查,严格把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案件调查报告、案例剖析、案情定期通报和“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五、加强自身建设

26、加强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对成功的做法,善于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研究分析,做好防范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贴近群众,深入基层,走进矛盾,化解难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工作,形成书面调研成果,并积极做好优秀调研文章的推荐上报工作。

交通执法人员述职报告范文4

一、英国会计师反洗钱指引的基本内容

(一)指引部分内容提要 “指引”的第二部分明确了该“指引”适用于英国执业的英格兰与威尔士会计师公会、爱尔兰会计师公会、苏格兰会计师公会、认证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公会、公共财务与会计公会)等“CCAB”会员及从事类似会计师业务的任何人。虽然“指引”大部分与执行相关业务的企业与个人应遵循的程序相关,但建议所有会计师了解主要的洗钱犯罪行为、可能违法行为,以及向国家犯罪情报中心(National Criminal Intelligence Service,下称“NCIS”)的申报程序。“指引”的第三部分“法令”中说明了“MLR2003”适用的相关业务,并扩及先前相关金融业务的定义范围,并指出特别包括:经由企业提供会计服务;经核准执行1986年破产法(Insolveney Act 1986)第388条或1989年北爱尔兰破产命令第3条中的破产执行人的行为;经由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经由企业提供由有资格任命为1989年公司法第25条或1990年公司(北爱尔兰)命令第28条的公司审计人员的审计服务;经由企业提供成立、经营或管理公司或信托基金相关服务;涉及收受15000欧元以上之现金交易(高价值交易者)。并在第27条中明确相关业务的范围包括:经营资金服务者、不动产工作、经营业务、破产执行人、税务服务、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包括金融或不动产交易、公司与信托基金成立、经营或管理、处理涉及接受15000欧元或以上付款商品的业务(高价商品交易人)及在职责范围内涉及管理破产服务或过渡性管理的个人或企业可能提供公司成立、经营或管理服务或提供会计服务。客户秘密方面。该“指引”的第八部分规定:因知悉、怀疑或有合理理由而申报疑似洗钱交易报告,优先于保守客户秘密。“PCA2002”提供违反英国法律信息保密义务的保护,这些条款适用于受规范行业及其它未受规范行业,而且包括履行申报义务外的自愿性申报。“指引”的第九部分规定应注意不向洗钱者泄密。泄漏内容包括向指定专责人员,即“MLRO”的内部申报,若泄漏可能妨碍主管机关的调查时,也可能形成犯罪,企业在传送有洗钱可疑及申报时,应提高警惕。在指引的附录三明确了泄漏罪不仅是泄漏已申报的疑似洗钱交易报告,还包括泄漏任何其他可能妨碍调查工作的信息。“指引”第十部分明确逃漏税罪符合洗钱的定义,包括隐匿收入及虚报成本。对于直接税而言,常见犯罪行为通常会涉及一些犯罪意图或不诚实。对于间接税而言,1979年关税与消费税法案第167条(3)列出一些意外错误亦属于犯罪行为,虽然在实务上通常只会被处以民事责任,若有合理理由知悉或怀疑向内地税局或关税与消费税务局揭露的资料同时隐含犯罪行为,也应向“NCIS”申报。

(二)洗钱报告负责人(MLRO)“MLR2003”要求企业指定主管接受内部申报,该主管通常称为洗钱报告负责人,此为企业应优先处理的事项,被指定为洗钱报告负责人者应有适当层级资历与经验,在许多会计事务所与类似企业中,应从负责人中选择一位担任此责。个人应向“MLRO”提出洗钱的内部报告,“MLRO”随后必须依照企业可取得的相关信息考虑该内部报告。若“MLRO”认为有知悉或怀疑(或有合理理由知悉或怀疑)洗钱行为时,则应向“NCIS”申报该事项。若存在疑虑时,“MLRO”可寻求法律咨询,若决定不提出报告时,则应记录相关理由。“MLRO”可将这些任务委托予其他个人,但不能以此卸责。“MLRO”若获得洗钱报告却未尽责向“NCIS”提出报告,可能因此负担个人责任。对企业而言,必须建立一套当“MLRO”暂时无法履行该职务的替代性程序,尽可能合理且及时予以申报,在此情况下延迟向“NCIS”申报是不可接受的,而可行的解决方式为提名或指定适当的“MLRO”,代为审查内部报告的有效性,并决定是否应向“NCIS”申报。企业必须建立并维持适当的内部程序,并确保所有个人均接受适当训练,洗钱报告负责人应负起责任完成这些要求。

(三)法律特权与内部控制程序 该“指引”制定时,正在与政府讨论就会计师怀疑取得的特权信息可能与洗钱有关时,应有的法律特权该如何解释。当个人遭遇是否应报告其相信应视为特权而应予以保密的困境时,建议向“MLRO”咨询,并得以匿名及非详述的方式进行,以确定该事项是否为特权项目,“MLRO”随后在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应先确定该特权是否适用,达成结论的理由也应予记录。“MLRO”应记住其可能有责任向“NCIS”以匿名方式进行申报;而“MLRO”对此申报义务,并不因无法知悉涉及者身份的事实作为抗辩事由。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程序以确保其包括防制与预防洗钱的适当措施,并在必要时对既有程序进行修正。提供通用性特定程序的指引十分困难,因为不同企业提供的服务将导致不同的风险与影响力。建议企业考虑下述内容:客户接受程序,包括身分识别与搜集认识客户信息,如客户预期往来的业务形式、企业经营方式及资金来源;同时也强化“MLRO”能够做出是否申报的合理判断,协助增加申报的质量;透过客户账户的金钱与交易管理,如对客户身分背景、交易目的及资金来源与目的地是否相符;对有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客户提供劝告及其他服务;内部报告程序的适当性,洗钱报告负责人的角色等。

(四)银行业务与客户资金 要求执业会计师有关身分识别的程序,欧洲职业公会支持打击组织犯罪于1999年7月27日由会计组织咨询委员会组织的代表签署。该要求公司在处理客户资金时要验证客户身分识别,这对于本身账户内持有客户资金或保管客户银行账户的公司尤其重要。当处理客户资金时需谨慎小心以避免交易涉及洗钱,该类服务可被视为高于正常的风险,因此需要较高程度了解客户及识别程序,处理客户资金也可能引起强制信托问题。“NCIS”已设计完整与简式的申报表格。这些表

格是由“NCIS”依本身需求制定,并无法律依据,报告标准表格与指引可自2004年3月1日起从“NCIS”网站取得。该指引将包括适合使简式表格的报告类型,简式报告不仅适用于个人较低情报价值的报告,也可汇总低情报价值报告的综合报告(遵照“NCIS”标准)。一些值得申报的事由可在审计或类似作业过程中发现而一并汇集进行申报。当执法主管机关(包括税务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发现该申报报告对决定进行调查工作具有价值时,则该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他用。

(五)强制信托问题 该“指引”也提出了洗钱防制法与民法之间存在冲突,企业可能怀疑某些特定资产为犯罪所得而加以申报。在该情况下,原始犯罪的受害者可能是资产真实所有人而有民事求偿权。该资产可能是透过会计事务所的客户银行账户进行交易的资金。若会计事务所注意到该资产并非由该客户正当所有,则会计事务所存在可能被视为真实所有人的强制受托管理人的风险。若会计事务所有任何可能存在该情形的迹象,则应向“NCIS”清楚报告可能的强制受托管理人身分。若会计事务所申报有关其客户银行账户资金,而客户后来要求移除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支付,则应进一步向“NCIS”申报。若“NCIS”拒绝同意资金移转,而该资金被留置,则会计事务所将拒绝完成该交易的理由告知客户,不会因此泄漏而遭司法诉讼,该会计事务所仍可能对该客户负有民事责任。即使“NCIS”同意移转资金,且会计事务所遵守“NCIS”建议,仍会发现对真实所有人负有强制信托管理人的责任。但若会计事务所因为强制信托问题而未移转资金,则可能面临泄漏责任,有关强制信托的情况十分复杂,最好是在适当时征询法律建议。会计事务所及其他企业面对向“NCIS”申报疑似洗钱报告后,负有其他申报责任。例如,提出包括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依据审计准则声明(SAS)第620条(修订后)向主管机关提出报告;1985年公司法第394条有关审计人员辞职声明,依据1986年公司董事解职法案所述期限内针对董事行为提出报告,并依据1986年破产法第218条提出报告,而职业公会成员可能向同组织成员提出报告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在其他报告中提及向"NCIS"申报之内容。

(六)企业可采取“风险基础法” 某些特定活动可能较其他活动更容易涉及洗钱行为。若依赖外观的可信度,洗钱者亦可能作假,故意遗漏向其会计师揭露相关事实。企业需特别认知与下述有关的服务类型及客户种类可能带来的风险:为客户或第三者利用进行洗钱(例如:透过客户账户);被利用以设计安排协助洗钱(例如:信托及复杂之境外结构);客户直接洗钱;及第三方利用客户洗钱。在会计事务所内调查可疑洗钱事由,会计事物所并不需执行超出其专业领域范围外的调查工作。事实上,如此作为会涉及构成泄漏犯罪行为。“MLRO”在做出是否向"NCIS"提出报告时,只要顾及考虑可供取得的信息,而进一步调查可能洗钱行为应留待执法机关。受雇于企业的会计师将因受雇单位属于“PCA2002”与“MLR2003”规范的行业范围内而受到“PCA2002”与“MLR2003”规范,该会计师应采用其雇主提供的指引、相关主管机关或交易协会发行的准则。受雇于“相关业务外”的会计师通常不受“PCA2002”第330条及“MLR2003”对于不申报罪的规范。但应注意其仍可能触犯“PCA2002”其他部分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可能触犯其中所列重大洗钱犯罪行为(“PCA2002”第327条至第329条的违法行为)、泄漏信息的犯罪行为(“PCA2002”第333条)或妨碍调查罪(“PCA2002”第342条)。因此,应至少熟悉本指引所述前揭犯罪的部分。若雇主已指定“MLRO”或类似主管,则会计师通常应向该员报告怀疑。若针对任何理由不可能或不适当时,并可直接向“NCIS”报告。

二、英国会计师反洗钱暂行指引对我国会计职业的启示

(一)反洗钱是会计职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在2004年的有关规定,除银行等传统资金借贷机构以外,其他易受到洗钱利用的机构和个人包括:证券和商品经纪商;互助基金组合的投资公司;货币兑换处:娱乐场所等;现金支票、旅行支票、汇票或相似金融工具的发行者、赎回者或兑现者;资金转移者;邮政政系统;保险公司;贵金属、珠宝玉石经营者;当铺;)信贷或财务公司;旅行社;汽车、飞机、轮船和其他交通工具的交易商;安排和参与不动产交易的个人;非正式交易网络;与金融机构有相似义务和权利的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商;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常见的可疑活动迹象包括:与客户已知的合法交易不一致的活动或手段;对正常账户和交易模式的异常偏离;个人身份难以确定的情形;不经授权或记录不当、审计轨迹不充分的交易;异常大额现金交易,尤其是对可以议价工具的交易或直接购买资金转移服务;明显地构建交易来回避身份确认、记录保存和报告限额要求;没有明显的交易理由而通过媒介交易;通过国外伙伴或金融机构介绍客户,这些伙伴或金融机构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贩卖或生产、其他金融服务犯罪和“银行保密”而出名。无论是易受到洗钱利用的机构和个人,还是常见的可疑洗钱活动迹象,都存在相应主体的资金运动过程。会计由于其特殊的职业地位和专门的职业技能,对主体资金运动情况应该了如指掌,监督资金运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本身就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注册会计师的客户如果涉及到洗钱犯罪,往往会危害到客户的持续经营假设,从而扩大注册会计师的诉讼风险,增加事务所的经营成本。

(二)会计职业参与反洗钱制度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在立法层面上英国的反洗钱共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英国议会制定控制洗钱犯罪的单行法律。如《1986年贩运罪法》、《2000年恐怖主义法》、《2002年犯罪收益法》等创立新的洗钱犯罪种类并强化受监管企业报告洗钱义务。第二层次是根据法律的“授权”由有关的政府机关(主要是财政部)制定的控制洗钱的行政法规,如《2003年洗钱防制规则》、《2007年反洗钱先例》等。第三层次是由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等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如《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监管指导手册》具体规定了金融机构打击金融犯罪的要求、反洗钱详细的内容、公司高级经理和洗钱报告官的职责等内容。第四层次是由有关的行业组织制定一些反洗钱的指导性行业准则。如《英国金融服务业反洗钱指导手册》分别于1993年10月、1995年5月、1997年6月、2001年6月和2003年9月进行多次修订。在相关法律要求下,英国的反洗钱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涉及部门众多。英国在反洗钱方面从法律机制、组织机构、从业人员等采取一系列控制洗钱的对策和措施,形成具有英国特色的反洗钱机制,但由于洗钱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和跨国性要求在反洗钱立法上需要讲究不同层次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协调性和

适应性,且要防止政策向大机构的倾斜性,必须顾及中小银行,而注重均衡性和普及性,同时要妥善解决好商业银行客户保密原则与反洗钱报告制度之间潜在的冲突问题。由于洗钱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我国应根据本国的国情、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在反洗钱领域较成熟的经验,以应对各种洗钱活动,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反洗钱法已经颁布并实施,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反洗钱的法律制度散见于各种法规和规章中,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以及《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的重要规章。各金融机构也以此为依据,分别制定反洗钱工作手册等具体规章,初步构建我国银行业的反洗钱法规体系。但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金融部门,还未触及会计职业反洗钱的责任和义务,为充分地发挥会计职业在反洗钱中的作用,提高会计职业参与反洗钱的积极性,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设会计职业反洗钱的责任和义务条款,建立会计职业反洗钱的法律保障体系。

(三)会计职业反洗钱指引或程序及指南的制定 在法律中规定特殊专业人士反洗钱义务,明确责任,赋予对会计等特殊专业人士因履行反洗钱报告义务而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豁免权限,切实维护客户的隐私权,以法律明确泄密责任。重点制定会计等特殊专业行业预防性的法规措施,如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行业可制定特别的反洗钱执业准则或指引。在英国特殊专业人员直接向“NCIS”报告可疑交易,这样做容易损害特殊专业人员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降低专业人员服务质量。我国特殊专业人员将可疑交易先汇报给行业自律组织,经自律组织核实斟酌是否向国家情报机构报告;或者受监管机构委托,协助调查一些可疑交易活动,以便监管机构做出判断。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对反洗钱的挑战和冲击,许多行业协会纷纷了反洗钱指南。结合各国的经验,行业协会在反洗钱规则制定中,可以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适应反洗钱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遵循指南,帮助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反洗钱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要对行业在遵循反洗钱法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给出相应的指导。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和南非公共会计师和审计师协会所的指南便是这种性质的指南。第二,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行与反洗钱相关业务制定相应的执业准则或指南。要提出执行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所应当遵循的程序,应当注意的风险,可以采用的方法,帮助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规避执业风险。我国会计的职业团体组织应根据反洗钱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团体的反洗钱指南,帮助会计职业界在反洗钱中充分发挥职业专长,同时也有有利于合法权益的保护。

交通执法人员述职报告范文5

满意不满意群众来评说,*年6月5日上午,和平镇工商所举行了“面向社会述职述廉大会”,县纪委廉政室主任、县工商局纪检组长杨发刚一行生、参加了此次会议。辖区内党政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以及个体工商户、企业代表和和平所职工共127人参加了会议。这次述职述廉活动是按照沿河县工商局党组《关于在全县基层工商所实行述职述廉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廉洁勤政意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增强执法为民的能力,构建完善立体的惩防体系;也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工商所政务公开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沿河县工商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指派局纪检组长会同和平工商所就会议的议程、参会人员的代表性、述职述廉报告的审查等方面作了认真充分的准备。

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发刚主持,和平工商所所长陈涛向到会领导和代表作了述职述廉报告。陈涛同志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就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上级交办工作的情况、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系密切的执法办案、行政性收费以及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效能建设情况、遵守廉政制度、廉政纪律和各项禁令的情况等方面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客观认真的陈述。会议还当场向到会代表发放了民主测评表,就“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五个方面进行打分测评并征求意见;本次测评共发放100份测评表,收回100份,经现场统计,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满意率达97%以上;同时,还征求到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如:建议工商所慎用罚款手段、多深入个体户中了解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广使用普通话等。会上,参会领导发表了讲话,充分肯定了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活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与群众联系的积极意义,是一种探索和创新;同时对述职述廉人的表现表示满意,并且希望将报告的内容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去,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平工商所个私协副会长丁显云代表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发言讲到:和平工商所服务一流、热情周到:“阳光收费”公开透明:情系个体工商户、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它各所所在地党、政领导、纪委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工商户代表均在会上作了发言,都充分肯定了工商所这几年来的成效,肯定了述职述廉的好处,希望再接再厉,更进一步把述职述廉工作搞得完善。

述职述廉测评结果如下:

1、收到意见或建议共十八条:和平工商所六条。沙子工商所四条。谯家工商所一条。甘溪工商所一条。官舟工商所四条。洪渡工商所二条。

2、基层工商所测评结果:(1)、和平工商所发放票100份,收回100份。满意97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无,弃权一票。(2)、谯家工商所发放票50份,收回50份。满意41票,基本满意7票,不满期意2票。(3)、沙子工商所发放票67份,收回票67份。满意66票,基本满期意1票,不满期意无。(4)、甘溪工商所以放票51份,收回票51份。满意46票,基本满意4票,弃权一票。(5)、官舟工商所发放票50份,收回票50份。满意46票,基本满意4票。

通过这次述职述廉,我局取得如下经验:

1、局党组重视,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密切同当地党政的联系,经常与个体工商户沟通思想。

2、加强学习,端正服务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推行“阳光收费”和“阳光执法”以及政务公开等制度。

3、注重日常工作服务态度,热情办好每一件事,时常提醒自已,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办事,不搞特权,时刻牢记“六项禁令”。

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在述职述廉报告会前,与代表没有讲明这次述职述廉报告的意义和目的,征求意见数量不够。

二、个别工商所的干部职工对述职述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不够端正,对自已的测评好坏模不关心。

交通执法人员述职报告范文6

一、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依法评议和讲求实效等原则,以执法为重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问题建议、督促整改的一项履职活动和工作制度,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深化和强化人事监督工作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证明,通过评议,把评人和评事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增强人大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这也是党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与管理的有益补充。

从当前我区情况来看,要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关键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搞好投资环境建设,特别是要抓好软环境建设。在这方面,最紧迫的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办事效率。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这次接受述职评议的是区交通局局长万勇同志。区交通局担负着全区城乡道路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等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交通管理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对全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区交通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并借此推动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是十分必要的,既是接受监督做好工作的职责所在,也是加快我区发展的客观需要。无论是被评议的同志还是今天参与评议的与会人员,对此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这次没有列入述职评议对象的其它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审判、检察人员也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对照检查,积极改进,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二、依法评议,务求实效,认真扎实的搞好述职评议工作

这次述职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2006年全区重点工作,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结合区交通局工作的职责任务,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述职评议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准确全面的评价,从而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规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班子团结,强化宗旨意识,推进政府的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对此我提几点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坚持依法评议。依法行政是这次述职评议工作的重点。对此,无论是参评者或是被评议者,都要正确认识。作为评议者,一方面在评议中的一切环节都要严格依法进行;另一方面评议的重点要放在被评议者的执法和工作情况上来。作为被评议者,要认真按照自己所执行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全面对照检查,深入分析寻找差距,切实整改解决问题,从而使评议真正达到推动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述职评议组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提出中肯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注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广泛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并要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被评议对象进行反馈,督促其进一步修改述职报告,为在今后的常委会议上的评议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依据。同时,要以创新精神不断改进和完善评议方法,提高评议效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