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安全的认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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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的认识范文1

5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信息化发展、保障信息安全工作。健全安全防护和管理和加快安全能力建设成为本次国务院会议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工作重点。

《意见》强调,要健全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要与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强化技术防范,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加强地理、人口、法人、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强化企业、机构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用户数据和国家基础数据的责任;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强信息安全应急等基础性工作,提高风险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大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力度,支持信息安全产业

发展。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在近三年之内连续两次出台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2011年11月25日的《英国网络安全战略》对英国信息安全建设做出了战略部署和具体安排,英国推进信息安全建设的做法对我国有哪些借鉴意义?

英式样本

《英国网络安全战略》全文共43页,文件正文由“网络空间驱动经济增长和增强社会稳定”、“变化中的威胁”、“网络安全2015年愿景”和“行动方案”四个部分组成,介绍了战略的背景和动机,并提出了未来四年的战略计划以及切实的行动方案。该战略继承了2009年英国的网络安全战略,并继续在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

《英国网络安全战略》的一个总体愿景是在包括自由、公平、透明和法治等核心价值观基础上,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和恢复力的安全网络空间,并以此来促成经济大规模增长以及产生社会价值,通过切实行动促进经济繁荣、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稳定。

在此愿景下,其设立的四个战略目标分别为应对网络犯罪,使英国成为世界上商业环境最安全的网络空间之一;使英国面对网络攻击的恢复力更强,并保护其在网络空间中的利益;帮助塑造一个可供英国大众安全使用的、开放的、稳定的、充满活力的网络空间,并进一步支撑社会开放;构建英国跨层面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以便对所有的网络安全目标提供基础支持。

为实现上述目标,英国政府配套出台了三个行动原则。第一是风险驱动的原则:针对网络安全的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在充分考虑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响应机制。第二是广泛合作的原则:在国内加强政府与私营部门以及个人的合作,在国际上加强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第三是平衡安全与自由私密的原则:在加强网络安全的同时充分考虑公民隐私权、自由权和其它基础自由权利。

与此同时,《英国网络安全战略》还规定了个人、私营机构和政府的规范和责任。它要求个人在网络空间应做到基本的自我保护,懂得基本的安全操作知识,也要为各自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承担责任;私营机构在网络空间不仅要做到主动的安全防御,还要与政府机构和执法机关等互相合作来面对挑战,另外还要抓住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政府在网络空间要在降低政府系统本身风险的同时,发挥其在网络安全构建方面的主导作用。

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英国网络安全战略》配套制定了八个行动方案支撑点,分别是:

明确战略资金在各机构的分配方式。该战略明确了未来四年中投入的6.5亿英镑的分配方式,以确保英国以一种更积极的方法来应对网络威胁。在英国国家通信总局的支持下,一半左右的资金将被用于加强英国检测和对抗网络攻击的核心功能。

加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英国将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展开合作,以共同开发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规范或“交通规则”。

降低政府系统和关键基础设施的风险。英国将结合本国国情,与掌控关键基础设施的私营机构展开合作,开发严格的网络安全标准,推动建设威胁信息共享的“网络交换机”。

建立网络安全专业人才队伍。英国将采取认证培训、学科教育、资金支持以及继续举行网络安全挑战赛等方式建立核心专业人才队伍,并鼓励有“道德感的”黑客参与进来。

构建网络犯罪法律体系。英国将在鼓励举报网络犯罪的同时,针对网络犯罪行为构建强力的法律框架,以支持执法机构应对网络犯罪。英国还将致力于建立应对跨国网络犯罪的合作机制,以杜绝“避风港”的存在。

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英国将运用媒体宣传来帮助大众了解和应对网络威胁,普及不同层次的网络安全教育,与互联网提供商合作以帮助个人确认是否受到网络侵害,将为所有人提供明确的网络安全建议。

增强商业网络安全功能。英国认为商业领域是网络空间犯罪和经济间谍活动的最大受害者,政府应与消费者和私营结构一起增强商业网络安全功能,包括建立信息共享的网络“交换机”、制定相关标准以及重点确保在线消费安全等。

培育网络安全商业机会。英国将在国家通信总局等部门的技术支持下,化威胁为机遇,在网络空间中树立网络安全竞争优势,以促进经济增长,最终将之转化为英国的竞争力优势之一。

战略背后

无疑,《英国网络安全战略》旨在提升网络安全产业国际竞争力,确保英国拥有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英国网络安全战略》中不止一次提到要确保英国在网络安全产业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与美国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相比,英国政府并不谋求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维护本国网络安全、加强本国网络安全产业竞争力、创造网络安全商业机遇等方面。作为该战略核心的“英国2015年愿景”中,在短短的60余字中分别两次提到“促进经济大规模增长”和“促进经济繁荣”,充分表明英国政府通过网络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

决心。

当前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依然处于金融危机导致的困境,例如经济发展低迷、政府赤字居高不下、失业率持续增加等。英国政府敏锐的意识到了网络安全行业带来的经济机遇,不惜斥资6.5亿英镑改善网络安全环境,增加网络安全竞争力,以抢占网络安全行业市场,确保其“先行者优势”。

此外,战略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执法队伍,利用英国先进的相关技术支持网络安全部门的发展,健全网络安全国家响应机制,提高在线公共服务水平,分享网络安全信息,以及杜绝网络犯罪国际“避风港”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英国拥有安全的网络环境,并在网络安全领域处于优势地位。

我们注意到,《英国网络安全战略》细化了战略实施方案,强调多方合作机制。英国推进信息安全建设非常注重战略等文件的可操作性,如其更加强调战略的实施细节,并在附录中详细阐述了针对四个战略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战略实施方案分别从政策导向、执法体系、机构合作、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市场培育以及国际合作等各方面提出了实施细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针对网络空间结构的复杂性,英国政府认识到网络安全需要网络空间构成各方的广泛参与,该战略从多维度提出建设多方合作机制,包括在英国国内增强政府与私营机构、政府与个人、私营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合作,以确保三方在构建安全网络空间发挥各自的角色;在国际上加强本国政府与他国政府、本国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以确保英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国际主导地位。

再造

英国在重视网络安全的基础上,提出将网络安全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便刺激经济增长、摆脱当前的经济困境。英国针对网络安全的具体做法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是加快制定我国的网络安全战略。近年来,各个国家愈发重视网络空间安全问题,将网络安全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例如美国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印度推出了《国家网络安全策略草案》等。我国虽然对网络安全发展也非常重视,但是尚停留在安全保障、被动防御的阶段,还没有形成推进网络安全的战略体系,还没有出台过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因此,国家应立足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并出台我国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是我国的新疆域,并将保障网络空间安全作为新时期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任务,确定我国网络安全发展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主要主张,全方位指导我国网络安全建设。

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实施方案。网络安全战略的实施任务多、涉及面广,必须由各部门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协作推进,确保战略实施。《英国网络安全战略》非常注重战略的可实施性,可操作性。这一点对我国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我们应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对我国网络安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职责,提高保障网络安全、应对网络犯罪、推动网络应用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的协调能力。同时,在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针对战略目标从政策导向、执法体系、机构合作、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市场培育、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我国网络安全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是重视网络安全产业,促进经济发展。英国网络安全战略地亮点之一是英国政府不仅敏锐地意识到了网络安全行业带来的经济机遇,而且将网络安全产业作为英国新经济增长点。《英国网络安全战略》明确提出未来四年将斥资6.5亿英镑改善英国网络安全环境,充分表明英国政府通过网络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心。这一点对我国制定网络安全战略也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制定网络安全战略不仅应着眼于构建安全的网络空间,还应该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行业带来的经济增长。在制定国家战略时,应明确提出鼓励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法律等方面措施,推动我国网络安全企业做大做强和安全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网络安全产业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带动作用。

网络空间安全的认识范文2

无独有偶,近日有日媒报道日美两国政府决定对美军和日本自卫队联合进行网络培训并举行首次网络防御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具体合作方案,美日此举将会在国际舞台上形成“负能量”的示范性效应,或将对未来全球网络秩序产生消极影响。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网络空间的突出特质及其治理现状,着眼于可能性与可行性两个层面的总体形势研判,本文将从战略与战术两种视角提出几条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制空权”角逐的具体政策建议。

网络空间政治化是中国的机会

网络空间已日趋成为人们高频热议、国家竞相角逐的焦点所在,这一崭新疆域最为突出的特质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空间规模“无限化”、空间活动“立体化”、空间效应“蝴蝶化”、空间属性“高政治化”。网络空间已构成与陆、海、空、天四维并列的“第五疆域”,是国家安全一个新的承载体与制高点。网络空间彻底重塑了世界各国国家安全管理的边界与维度,任何一国政府都无力独自对这一全球开放互联的庞大体系进行足够有效的管理,即便是鼓吹“美国例外主义”的唯一超级大国亦不能例外。网络空间突出特质使得全球治理成为一种普遍诉求与共同期待,这也就为中国积极参与网络空间角逐提供了高度的合法性与极大的可能性。

国际无政府状态不失为当前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整体态势的一个最真实写照,而国际无政府状态又反过来建构着各种国际行为体在这一全球公域中的行为实践。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网络发达国家”与“网络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力量对比上存在着长期化的矛盾冲突;网络霸权国与网络大国之间在制定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国际规则主导权上存在着白热化的竞争角逐。身为“网络发达国家”的美国既是互联网技术最主要的发源地、网络技术超级大国、网络根域名解析服务器最大的控制国,还一直处心积虑谋求其现实世界霸权国身份在虚拟世界的自然延伸,这无疑会激起中俄等诸多网络大国以及更广大的“网络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弹与联合反制。当前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格局如同冷战结束以来的国际格局一样正处于大重构、大整合之中,中国大可把握有利之机。

中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

从战略视角来说,中国必须清醒认识并切实重视网络空间对于我国家安全利益之战略价值,为此,中国首先应该尽快出台“中国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事实上世界其他主要大国纷纷将网络空间安全视作国家核心利益,在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方面都已展开了相关工作,如俄罗斯、日本、英国、德国以及印度等国均颁布了本国的网络安全战略或网络战争力量建设计划。美国对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视更是到了“几近癫狂”的地步,仅自奥巴马入主白宫以来,美国即陆续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报告》、《网络空间安全评估报告》、《四年防务评估报告》、《国家军事战略报告》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抢先完善其网络空间战略布局。中国迄今尚未任何成文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2011年3月31日的《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才首次明确提到“网络空间的安全利益”。故此,尽快制定“中国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明确宣示与有力保障中国在网络空间的国家利益十分必要。

其次,应该加紧筹组中国网络安全领导机构。中国当前网络空间相关领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分散于政府、军队的多个职能部门中。在如此之多、各有侧重而又互不隶属的“涉网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可以想象其工作难度大、反应速度慢,特别是当某些具体问题领域、政策项目还可能或多或少地触及某些“部门利益”或“势力范围”时更是如此。对此,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适时设立无疑是一个十分有利的契机,可以考虑在其间成立一个“中国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或类似领导子机构,打破职能部门条块分割,统揽网络空间安全全局,既能防止“九龙治网”的分散主义乱战倾向,又能构建“多声部合唱”的主次梯队配合体系。

中国国家网络安全战术

中国应在积极“寻求外援”的同时努力“苦练内功”,最大限度地做到原则坚定性与方法灵活性的融合对接。为此,首当其冲应注重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国际方面,反制美国网络霸权时宜采取“有限结盟”或“准结盟”方式联“俄”联“共同利益方”,并主动攻占道德制高点。

当前美国以《网络犯罪公约》为蓝本,在极力游说其全球伙伴追随的基础上,向世界其他国家大肆兜售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美版规范”,力求依照美国利益意愿来推动对其有利的游戏规则出台,并对潜在的“违规者”明里暗里予以劝阻、威慑和遏制。在反抗网络霸权国美国借助信息网络企图颠覆他国政治体制、刻意打压他国争取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等焦点议题上,中国与俄罗斯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诉求。为了有效抵消美国持续对中国施加的巨大压力,中国应当发挥合纵连横的传统哲思,采取事实上的“有限结盟”或“准结盟”方式联“俄”联“共同利益方”,结成团队与美国为首的西方争夺网络空间“制空权”。这种只限于网络空间等某些单一问题领域的灵活处置方法,完全可以与中国外交信守的“不结盟”原则承诺并行不悖,不必过多忧虑道德风险。在与美国就网络安全问题的双边谈判或多边对话中,中国可以借助世界上不断出现希望美国政府将其域名根服务器管理权交予某个第三方国际性组织的呼声,频繁策略性地向美方提出类似的主张,要求与其平等分享网络空间主导权。从过往的实践看,我们并不期待美国在此问题上做出让步的可能,而主要目的在于以此为筹码,占领道德制高点以争取主动,压制美国对中国网络自由的指责与网络安全的侵害。

二、在国内方面,加大信息产业科研投入时忌“撒胡椒面”,要突出重点扶持核心部门攻克关键技术。网络空间是高精尖技术的集合体与集散地,信息安全技术是实现和捍卫网络空间安全利益的有力武器。缺乏信息产业技术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就无异于纸上谈兵。相较于那些网络发达国家,中国在网络产业的硬件、软件、网络模式等多方面尚处于后发劣势,网络空间安全还难以完全摆脱受制于人的尴尬与危险。正因为此,中国更须加大对信息产业的科研投入力度,催化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研发能力。然而在此过程中,要杜绝那种以“撒胡椒面”的形式大搞“利益均沾”,而必须重点扶持那些核心部门去努力攻关网络空间的关键技术,特别是操作系统、终端芯片、超级计算机、互联网新应用以及安全防御体系等。

当今世界已跨入“一村纵贯南北,一网横亘东西”的地球村时代,网络空间作为一个既无形又无限的崭新疆域,其战略价值正在影响并将持续影响国际关系的方方面面。中国当前面临的网络空间安全态势不容乐观,为了更好地实现、维护和拓展中国在这一“第五疆域”中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制空权”的竞争,中国理应从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多管齐下、快马加鞭!

网络空间安全的认识范文3

在网络安全中,意识形态安全是第一位的。没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没有国家政治制度安全。长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借“网络自由”之名,大肆输出意识形态,鼓吹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诋毁、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形成极大冲击。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挑战,必须坚持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打造网络强国。

一、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张的“网络自由”是侵犯别国网络安全的最大威胁

“网络自由”的本质是网络霸权主义。关于网络空间的适应性问题,一直存在争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的先进科学技术,主张“先占者”,即“网络自由”。由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因而网络自由只能是西方国家的自由,而不可能是平等的自由。当然,西方国家并不是不承认网络的存在,只是在网络问题上执行双重标准,在关乎自身利益的时候,就宣示神圣不可侵犯,屡次借各种理由对中国等进行指责和提出维权要求;而在无关自身权益的时候,就高调地抛出 “网络自由”论调,宣称网络空间没有边界,不受限制。这种双重标准就使其网络霸权主义的实质暴露无遗。自从2013年美国情报部门雇员斯诺登出走爆料以来,美国利用网络技术侵犯他国的行径就不再是秘密,美国国务院对此事件也并不避讳,而且还极力辩护,并借机对其他国家进行指责。特别是2015年上半年以来,美国持续热炒所谓“中国黑客对美发动网络攻击”,将矛头直指中国。美国国防部长也曾明确表示,“网络攻击已成为美国遏制某些敌国的重要手段”。可见,美国这个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叫嚣最大声的国家,其实却是对世界各国进行间谍活动最猖狂、对别国网络安全构成最大威胁的国家。“网络自由”只是其在网络空间推行霸权主义的幌子。

主张“网络自由”的目的在于借助网络推行意识形态战略。互联网时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将其意识形态战略的重点放在网络空间,借助网络向其他国家大肆推行其价值观。为达成这一目的,西方国家就必然要极力维护其在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于是就抛出了“网络自由”主张。“网络自由”说到底就是西方国家为实施意识形态输出战略排除障碍而定制的概念,其目的决不是促进各国网络自由平等发展,而是为西方意识形态战略在网络空间的推行提供合法性的依据。

二、网络的国际公认性使得“网络自由”无以立足、不攻自破

网络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客观事实。首先,网络的存在具有客观逻辑。信息时代,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已发展出了包括网络经济领域、网络政治领域、网络文化领域以及网络社交领域等完整的网络生态体系,各国都在加紧建设网络服务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网络空间的客观存在就决定了网络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其次,网络的存在具有现实的物质支撑。任何一个空间,只要存在价值和利益,就必然会引起纷争,而有纷争则就意味着存在所属权的问题。在网络化的今天,各国的利益诉求越来越集中于网络空间,导致网络空间硝烟四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甚至开始策划“互联网大战”。因此,网络空间必然存在网络疆界,有疆域自然也就必然有国防,网络边疆和网络国防就是网络存在的物质支撑。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在积极行使网络,网络的客观存在已成为国际共识。再次,网络的存在具有法理上的依据。早在2003年,由联合国提议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就对“制定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属于一国范围”有了明确说法。尤其是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提出“尊重网络,不搞网络霸权”的主张,更是得到与会各国的一致认同。所以,网络不仅在现实中真实存在,而且还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是各国发展网络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网络自由”缺乏理论支撑和事实依据。首先,网络是网络自由的前提,没有限制的自由只是谎言,只不过是强权的代名词。西方国家普遍主张绝对自由,并且以西方的自由尺度来衡量社会主义国家,指责社会主义国家限制自由、干涉人权。网络空间只有限定各国自由的范围,才能保障各国自由发展的同时不侵犯别国的权益。当前国际网络社会之所以存在诸多网络争端,与西方国家网络霸权主义行径密切相关。网络霸权主义导致的一系列网络摩擦事件无不说明,没有,自由就是妄言。其次,西方国家的主张和行为自相矛盾。西方国家一方面倡导“网络自由”,另一方面无论是不断通过加大网络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来筑牢网络国防,还是采取监视、监听以及网络制裁行为,其实正是承认网络的存在和网络对于国家安全极为重要的行为。因此,西方国家“网络自由”主张的虚假性不攻自破。

三、西方国家的“网络自由”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构成的现实威胁

虽然我国一直强调网络,谴责美国的网络侵权行为,并大力加强网络国防建设,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网络技术相对落后,依然处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攻势之下。随着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已逐渐平民化和世俗化,一些西方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渗透已不再局限于知识分子的学术议题或政治精英的政治议题,而是逐渐成为广大普通网民的生活议题,波及和影响到了更广泛的人群。

意识形态安全挑战一个最直接的表现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文化和价值观在我国网络空间的传播和煽动,严重冲击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舆论阵地的话语权。国内一些网民多年浸互联网,深受西方所兜售的那套“普世价值”所迷惑,逢中必反,逢美必捧,高举 “言论自由”旗帜,大肆攻击和抹黑政府、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习惯性地归因于体制、制度,在网络空间极力散布悲观论调,鼓动消极情绪。国内个别学者沦为西方民主政治的追随者与信奉者,在网络上公开散布指导思想多元化、实行民主等各种反的错误观点,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否定在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西方敌对势力栽培和收买的所谓“公知”“大V”、网络等极端反体制分子长期在网络空间兴风作浪,试图搅浑网络舆论场,搞乱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判断。一些网络媒体淡化甚至故意放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大肆传播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极尽宣扬奢侈过度消费的生活方式。西方媒体更是精心设置议题、恶意炒作,操控舆论,助推在我国网络空间扩散。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和消解了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优秀传统文化遭到侵蚀,严重危害到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

面对网络舆论的乱象和意识形态的不利态势,党的十以来,多次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互联网管理作出重要指示,国家互联网主管部门、各级宣传部、主流媒体一同发力、积极作为,打响了一场网络意识形态反击战,网络空间变得清朗了许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互联网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更具有长期性、艰巨性,我们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一日都不可懈怠马虎。

四、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必须既加强技术防卫力量,又强化“心防力量”

严正申明网络是我国神圣不可侵犯的。“网络”原则的践行绝不可能一帆风顺,应对西方以“网络自由”之名所施加的意识形态压力,把握我国网络舆论空间的话语权,就必须敢于理直气壮地谈网络,把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特别是主流媒体要理直气壮地坚持网络,在新闻报道、评论尤其是对外宣传中要表达维护网络、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坚定态度,并对商业网络媒体形成示范效应。同时,要引导商业网络媒体端正利益观,摒弃唯点击率、唯收视率为尊的做法,对屡屡在意识形态问题上触犯规定、挑战底线者,要作出硬性处理。

打造网络强国。我国网民数量之众、网络空间之大、网络发展之复杂性等都是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但是我国网络发展大而不强。在网络基础设施,尤其是在网络软件设备和网络核心技术等方面还都受制于人,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也是我们在意识形态话语权方面还受制于西方国家的重要因素。因此,维护我国网络安全,就必须继续巩固我国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强化对网络硬件设施的控制权,着重提升网络软件技术水平,加强网络核心技术的科研和开发,尽快在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只有掌握了网络核心技术,才能从网络大国变成网络强国,才能有能力、有手段筑牢我国的网防,从而有效地将各种有害言论、错误思潮拦截在我国网络疆域之外,维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这其中必然包括网络领域。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是巩固我国网络疆域防线,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入侵的强制性保障措施。网络法治建设要在完善和巩固现有网络法律体系的同时,根据发展需要不断更新网络法律体系;坚持重点立法,以网络信息安全立法为核心,切实维护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信息传播的双重安全;坚持开放立法,增加我国网络法律法规的适应性,适应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适应国际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加强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建设,又要加强各级、各层次规章制度的协同性建设等。只有形成健全完善、操作性强、适应性好、不断与时俱进的网络法律体系,不断推进网络建设的法制化进程,才能用法律维护我国网络安全,打击各种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的恶性入侵。

网络空间安全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数据权 数据 网络空间 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3)01-0053-58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的信息化进程开始从“信息时代”步入“大数据时代”。信息化产物——数据——成为了一种新的资源。各国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经济贸易增长、产业创新升级等各方面对数据资源的依赖越来越大,对数据资源的占有和利用已经成为决定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各国的数据资源竞争引发了对国家数据的保护,而以美英为首的西方政府积极推动“数据民主”运动,不仅唤醒了公民的数据权意识,也将西方民主模式植入到了网络空间。

本文将以大数据现象为时代背景,来研究数据权的起源和发展,辨析数据权的概念,探讨数据权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影响。

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

1 大数据现象引起全球关注

大数据(big data)一词来源于国外,2001年就出现在《电脑人工智能》期刊的文章标题中。从字面上看,大数据即为很大的数据之意,即该词揭示了数据具有海量的特征。在2011年上半年,以国际数据公司(IDC)和麦肯锡全球研究院(MGI)为主导的多个美国咨询公司了两个关于大数据的前瞻性研究报告。其中,由美国易安信公司(EMC)赞助的题为《从混乱中挖掘价值》的IDC“数字宇宙”研究结果表明,2011年的信息创造和复制总量超过了1.8ZB,在短短5年内增长了9倍,并且预测到2020年全球将达到令人恐怖的35ZB的数据量。而MGI的报告《大数据: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下一个新领域》认为,如今的数据时时刻刻都在源源不断地渗入全球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数据正日益成为与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源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

随后,IBM、微软、甲骨文等全球知名IT企业纷纷跟进,扩展了大数据一词的内涵,使之不仅包括了海量(Volume)的特征,还赋予了快速(Velocity)、多样(Variety)和价值(Value)等特点。美国企业的这一系列行动,使得大数据逐渐从传统的海量数据中脱颖而出,成为了信息产业新的关注热点。在产业界以外,还有如《纽约时报》、《科学》、《经济学人》和《哈佛商业评论》等世界顶级报刊也了多篇关于大数据的评论。在国内,有关大数据的媒体报道出现于2011年,各大门户网站接连探讨了大数据的概念和技术方案,并且相关大数据著作也陆续出版。总之,这些企业和媒体已显示出了对大数据的密切关注。

2 数据的价值正日益显现

数据中存在的价值早已被人们发现。在1958年,IBM公司就提出了基于数据分析挖掘的商业智能概念,将企业中的数据转化为知识,帮助企业做出有效的决策。但这种企业级、小规模数据挖掘产生的效益并不足以让人们认识到数据的巨大潜能。而如今,各类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以及由键盘、传感器、摄像头等采集的数据呈现出指数式增长态势,不仅导致了对大数据存储和分析的巨大市场需求,也带动了数据密集产业的发展。据MGI测算,美国医疗行业的大数据每年可以创造3000亿美元的价值——比西班牙每年医疗投入的两倍还多;欧洲公共管理部门的大数据每年则有相当于2500亿欧元的价值——比希腊的GDP还高……。另外,甲骨文公司更进一步明确了大数据的价值并非大数据本身所具有。恰恰相反,原始的大数据往往具有价值密度低的特点。大数据需要经过处理,将数据转换到可用的形式或派生出可用部分,再对其进行分析,才能创造出价值。

大数据创造的价值已渗透到各个领域。在商业界,谷歌、亚马逊等跨国企业掌握了大量的全球个人用户数据,以此推出多种服务,扩大收益。在科学界,微软的科学家们系统介绍了科学研究“第四范式”(paradigm,前三范式分别为理论、实验和计算)——利用大数据分析去发现未知规则,例如采用“机器学习”的方法对包括约30万名患者的数万个数据点进行分析挖掘研究,以准确预测一名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在出院后的30天内是否会再次入院。在公共管理方面,美国纽约市政府收集了市民求助热线311电话的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数据分析来发现问题,并据此采取措施管理城市。

3 美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

当大数据成为新兴热点之时,奥巴马政府于2012年3月29日正式宣布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该份文件提出政府将携手六个重要部门,承诺投入2亿美元资金,共同推进整个美国从大量的、复杂的数据集合中获取知识和洞见的能力,并借助这些能力,实现在科学发现、环境保护、生物医药研究、教育,以及国家安全等多个领域的突破。这是全球第一个与大数据相关的国家政策,标志着大数据战略已经从企业上升到了国家层面。

由此可见,大数据是支撑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谁能够占有大数据,谁就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大数据中的价值,牢牢掌握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主动权。我们国家有着十多亿的人口数量和应用市场,复杂性高、充满变化,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使我国将成为世界上数据储量最丰富的国家。解决这种由大规模数据引起的问题,探索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解决方案,是我国未来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效率提高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大数据时代的形势,从而在竞争中争得话语权和主动权。

二、数据权的起源和发展

1 大数据的挑战

信息技术是管理和利用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信息技术在经历了计算机时代和互联网时代之后,已逐步向大数据时代过渡。过去,信息技术的发展造成了信息鸿沟和信息过载。而现在,技术发展所形成的大数据在给人们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尤其是在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成熟的条件下,大数据可以随时随地采集,可以跨地区、跨国界存储,可以毫无阻碍地在网路空间中传播。而且,伴随各种类型数据的整合,各行业数据的融合,以及政府、企业、个人数据的共享,无处不在的数据使得数据管理异常艰难。再者,数据一旦被竞争对手掌握,很有可能使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因而,各种利益集团就产生了数据权纷争,将数据权问题推进到人们的视野。

2 数据资源国际竞争中的数据权

当前,数据权纷争的核心是对数据资源占有和利用权利的保护。在传统贸易领域,国际问实体货物的流动和资金的流动都要受到国家监管,由国际公约进行协调。而在网络空间中,国家边界依旧存在,对数据的保护和利用亦是涉及国家和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产业的蓬勃发展,跨国数据中心纷纷建立,国家间的数据权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美国在“9·11”事件之后出台了《爱国者法案》,该法案扩张了美国执法机关的权限,使得其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医疗、财务和其他各种记录。美国政府利用该法案先后要求微软和谷歌将欧洲数据中心的数据交给美国情报机构。欧洲议会对此提出了强烈的抗议,要求美国当局做出解释。此后,欧洲对微软、谷歌等美国公司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审查。另外,加拿大卫生部也出台了禁止本国电子病历数据在美国境内处理的法令,该法令就是针对数据资源国际竞争中的一项保护本国利益的措施。

国内有报道指出,美国政府今年3月公布的“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推动大数据高效开发利用展开相关研究和建设,增强其先期开发别国数据资源的能力,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国家在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挑战下,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对数据进行保护,这就要求国家积极为数据安全研究相应的对策。除了上述欧洲和加拿大的保护行动外,有的国家还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数据保护政策,例如法国就决定将相关云计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交给真正的法国企业去做。但在另一方面,数据需要在国家间自由流动,就像商品和劳务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贸易一样,这样的自由流动能够使大数据所产生的效益最大化。因此,单纯的限制数据流动以保护数据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有违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精神。

3 “数据民主”下的数据权

自2010年4月起,曾在广东省公共部门和信息领域工作、现居美国匹兹堡的学者涂子沛在《南方都市报》上刊发了多篇文章,介绍了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动向。内容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国家陆续建立了政府数据门户网站,把从前政府专有的公共数据推上了互联网,掀起了“数据民主化”浪潮。随后,英国首相卡梅伦认可了这场“数据民主”运动,并正式提出“数据权”(Right to Data)的概念,指出这是信息社会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承诺要继续在全社会推向深入。更进一步,除了政府公开数据外,英国也鼓励商业数据的公开,提出了名为“我的数据”的计划。在英国商业部的主导下,巴克莱信用卡、汇丰银行、家悦采购零售公司、谷歌等十多家不同行业的巨头已经加入了“我的数据”行动,对客户开放与其相关的数据。第三方可以就这些数据设计出专业的算法,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数据民主”下的数据权是民主社会公民权利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大数据时代的公共数据采集自公民,而提倡“数据民主”则是将公民的义务与权利对等起来,把这些取之于民的数据重新用之于民。例如,最近有一则新闻报道了一位13岁以色列少年利用政府公开的导弹防御预警信息,开发了一款免费手机应用,当加沙地带向以色列南部发射导弹的时候将会给手机发送警报。由此可见,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公开,就必然会有人会利用这些数据去创造价值,实现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是,在效益背后我们也要认识到英美等国大力倡导的“数据民主”可能存在的两层含义:在第一层面,推进民众的数据权意识,是符合信息化特别是大数据本身发展规律要求的,有其合理性;而在第二层面,“数据民主”运动亦是西方发达国家将民主模式植入网络空间的行为,究其意图很有可能要在网络空间推广西方的价值观,达到其加强主导和控制网络空间的目的,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三、数据权概念的辨析

1 从网络到数据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国家观念受到了新的冲击,国家的范围从领土、领海、领空、太空拓展到了人造的网络空间。这一由各种主机、路由器、网路线路、终端、软件系统所构成的“第五空间”,对一个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由此诞生的网络是在网络环境下的国家的自然延伸,其主要内容就是国家在网络空间行使管辖权。在2012年10月4日的网络问题布达佩斯国际会议上,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提出了我国在网络空间中的“网络”原则,即要根据本国的网络发展水平、历史传统、文化语言和风俗习惯等,在充分考虑本国广大民众意愿和适当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国的网络公共政策和法律,并依法管理互联网。这一网络空间首要原则标志着我国网络意识的提升。现阶段,网络主要体现在国家对网络信息技术的监管上,包括网络物理设施运行安全的保障,以及采用技术手段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维护。

在大数据时代,网络意识不仅是要保障对信息技术的掌控,还要对网络中的数据取得占有和管辖的权利。早在本世纪初,就有学者提出信息的概念,认为信息是国家在信息活动中的体现,国家对于政权管辖地域内任何信息的制造、传播和交易活动,以及相关的组织和制度拥有最高权力。该含义与数据大致相同。但是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的概念已不同于信息,数据是信息的原生态,数据中数据所涵盖的范围要远远超出信息的范畴。因而,当下迫切需要将数据意识提高到与网络意识同等的高度,要重视在数据资源国际竞争中对数据的适当保护,同时也要重视“数据民主”的数据权问题。

2 数据与数据权之间的关系

从实施主体来看,数据权包括数据和数据权利两方面。数据的主体是国家,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对本国数据进行管理和利用的权力。数据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是相对应公民数据采集义务而形成的对数据利用的权力,这种对数据的利用又是建立在数据之下的。只有在数据法定框架下,公民才可自由行使数据权利。

从实施方式来看,数据权又包括数据所有权和数据管辖权两方面。数据所有权是国家对于本国数据排他性占有的权利。数据管辖权是国家对其本国数据享有的管理和利用的权利。可见,数据权又与国家领土等有着诸多相似之处。

3 数据权的特征

虽然数据和数据权的提法已经多次出现在国内外报道中,但是却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而确切的定义。一般情况下,数据是指网络空间中的国家,此类说法已被部分欧美发达国家所认同。数据权则多指一项公民权利,这一概念出自英国首相卡梅伦。而在两者之间,数据权又具有包含数据和数据权利的关系。因此,从数据和数据权利的特点出发,可以总结出数据权的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数据权具有独立性,即一个独立国家可以完全自主地对本国数据行驶占有和管辖的权利,并且能够排除任何外来的干涉。这一特征也是国家的独立性在网络空间中的体现。数据权的独立性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

二是数据权具有开放性,即公民可以在法律框架下要求涉及自身利益数据公开并能够被利用的权利。这也是公民权利在网络空间中的体现。公民对公开数据的利用,不仅可以创造出大数据应用新的商业模式和就业机会,也能够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

四、数据权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影响

1 新数据安全观

数据安全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首要问题。一方面,为了维护数据需要采取“严防死守”式的安全策略;另一方面又要应对大数据趋势下的数据公开,将互联网上的信息与政府掌握的、企业运行中产生的、各种个人应用设备采集的数据结合起来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数据权就对传统信息安全保护的观点形成了挑战。因此,我们在网络空间治理中需要一种新的安全观,这种新安全观能够在对数据利用的同时找到保护和开放的平衡点,限制任何对数据过度的排他占有和无限制开放,以保护国家、个人的安全和利益。

新数据安全观的具体表现就是建立相应的数据权保护法律制度。在全球化网络空间中,数据的复制和传输变得十分方便。有时在不需要人工操作的情况下,系统自动就能将大量的数据从一个数据库迅速地移动到另一数据库中,甚至这种移动是跨地域、跨国界的。在数据的流动当中,便存在了这样一种情况:在A国采集的数据存储在B国的数据中心并被C国的用户使用。如果其中出现了纠纷,数据权该如何维护?该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呢?而事实是,国际上并没有对跨国数据流动规则制定相应的协定,而各国的数据权保护法律又不尽相同,这就导致类似的纠纷往往无从妥善解决。

要实现网络空间的数据权维护以及对大数据的有效利用,就必须调整和建立一些与数据存储、流动和利用相关的法律。同制定传统法律相比,这些法律需要与国际上进行统一协调。其核心是要用全球化的视野来对待网络空间中的数据权,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大数据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价值。

2 数据隐私权和知情权

数据权意识的萌芽为网络空间的治理又提出一个新命题,就是对数据隐私权的保护。传统意义上的隐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物理隐私,指保护个人空间不受干扰,包括财产、身体和行为不被窥探和侵犯。许多国家都有隐私法防止对生活财产的非法搜查和充公。二是信息隐私,指个人信息以数字或其他形式被收集、存储和共享的合理使用。许多国家也有金融、医疗和网络信息隐私的相关法律。三是组织隐私,指政府机构、组织和企业希望能够使各项活动和秘密不被泄露。例如,企业可能需要保护商业秘密,政府可能选择不公开安全政策以防止恐怖袭击。然而,大数据使得这些隐私都有可能被暴露在网络空间中。例如,个人的行踪不仅可以被大街上的各种监控设备记录下来,也可能在使用手机时被定位系统收集起来。这些数据若为不法分子所利用,极有可能对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而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化也会使得部分敏感数据在网络空间中流动,使国家数据受到威胁,甚至给国家安全带来极高风险。

同样,数据权意识也催生了公民对政府数据知悉、获取和利用的强烈要求。这种权利亦被称作知情权。大数据推动了数据开放的进程,而国外的“数据民主”实践也证明了政府公开数据带来的好处。但是,数据的开放是公民的知情权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条件相博弈的过程。在我国,网络空间的治理往往会过多地强调保护与限制,忽视公民对数据知情权的要求,给有效治理带来了某种程度上的困难。

3 网络空间的全民治理

数据权的合理运用,也会改变网络空间治理的方式。过去的网络空间治理一般由政府主导,由政府制定政策进行自上而下的管理,企业和个人参与度较少。而在大数据时代,单纯依靠政府管理和保护数据的做法会使政府在面对大规模而复杂的数据时应接不暇、不堪重负。另外,数据权的提出也使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色发生转变。政府的职能将逐渐收缩到维护国家数据的范围,而将数据知悉和利用的权利返还给企业和个人,让全民都来管理和利用这些数据,使普通民众也能站到网络空间治理的最前线。

网络空间安全的认识范文5

【关键词】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建议: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095-01

引言

21世纪是信息技术的时代,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数字化和网络化就是该时代最鲜明的特征。新时代下新技术的运用,以我单位为例,目前运行的有生产执行系统、OA系统、ERP系统、合同管理系统等等,这些系统在工作中的运用,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节约了办公经费。另外这些系统还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着,会有更多的系统会随着工作的需要而产生,从而逐渐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办公。然而,面对如此迅猛和复杂的信息时代下,我国的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中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去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我就加强网络信息资源安全保障提几点建议。

二、我国网络信息资源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公众网络信息资源安全意识淡薄

许多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不强,过多信任于防火墙、杀毒软件及其他系统,心存侥幸心理,认为网络信息安全这一问题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为了方便记忆,常常设置简单的用户口令,还有的用户将自己的账号随意泄露,没有防范意识。还有一些用户是青少年或者老年群体,他们的网络信息资源安全意识更为薄弱,更容易泄露自己的重要个人信息和其他资料信息。有的用户遇到一些带病毒文件或者电脑受到黑客攻击时不知道怎么应对,这也导致许多重要信息资源被窃取。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是全社会信息安全的基础,我们有必要大力提高社会的网络信息资源安全意识。

2.2网络信息安全立法面临多重困难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网民的数量都是日与俱增。我国网民数量超亿,可谓是一个真正的网络大环境,然而网络并非世外桃源,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想要网络信息空间变成一个为公共化社会生活和交往提供和谐与稳定秩序的“公共环境”,保证用户的利益不受侵犯,最佳的办法就是建立起一套完善实用的网络立法,使其既保证网络空间自由性又确保其安全性。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我们有必要加强网络信息的立法工作,以便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但是由于网络立法涉及的内容较广泛,比如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言论自由、权限、管辖域的界定等诸多内容,再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和网络空间行为的难确定性,使其制定面临多方面困难。

2.3无统一的专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有的企业或者部门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这一方面做得不错,但是各行政机构仅仅负责自己的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体制分散。无法提升整个网络的网络信息安全级别及抵御外来侵袭。

2.4专业人才缺乏

根据一项统计结果显示:80%的信息资源的损失是与人为因素有关的。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在网络信息安全使用和管理方面很多,需要大量的网络安全管理专业人才。网络信息安全需要运用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网络管理,这就需要一支专业的队伍来完成。但是我国目前这类专业人才数量较少,面对当前及以后中国的市场需求,我们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入这一领域。

三、加强我国网络信息资源安全保障的几点建议

3.1不断提高公众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

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信息资源安全问题是网络信息服务工作中的重点。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的前提,首先要对网络上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比如在下载某软件或资料时,尽量在规范的网站进行下载、浏览,防止钓鱼网站上的病毒入侵。信息资源管理人员要有对自己或单位计算机进行IP地址与MAC绑定意识,或者设置访问控制,对相关主要资料进行数据加密等。平时可以看一些论坛或者书籍,提高对网络信息资源安全的认识及安全意识。其次,应该对单位或者公司的信息资源管理人员适时进行网络信息资源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信息资源安全意识,从主观上防范信息资源的毁损和泄密风险,确保网络信息资源的可靠性、完整性。

3.2完善网络信息资源安全的立法工作

我国的网络信息资源安全的立法应立足与本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大立法力度,健全法制建设,完善网络信息资源的规划与建设,约束和打击业务工作中的违法与犯罪行为,对黑客行为严惩。加强对电子商务和信息资源安全的立法。

3.3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控制及管理系统

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非常重要,当前,我国在信息资源安全管理方面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所以在配备安全设备的基础上,我们要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水平,培养管理人员的信息资源安全常识,把信息资源安全管理权限的交叉管理、关系不顺的现象处理好;顺应网络信息一体化需要,在网络信息资源安全管理方式上与国际接轨。我们还必须注意网络信息安全固有的特殊性,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所以,国家对信息安全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及进出口实行严格及有效的管理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3.4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素质。

培养和造就大批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与管理人才是构筑信息安全体系的智力基础。同时,还必须提高人才素质。为了培养更多专业人才,应当扩大高等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专业的招生,让更多有志之士加入这个行业,满足全社会对网络信息安全人才的需要。在达到数量之后我们还必须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信息安全学学科交叉性、边缘性强,应用领域面宽,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系,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信息资源安全性面对的挑战又会出现新的变化,这就需要人才们在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基础上与时俱进,学习更多的新知识,才能更好地应对挑战,更好地确保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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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志国.计算机网络安全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黄晨.信息安全:图书馆不容忽视的问题[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1,(1):35-37

网络空间安全的认识范文6

一、走向全球网络化时代

信息网络时代的今天,世界将从工业化进入高度发达的全球网络化时代,这已是难以置疑的事实。然而,当我们期盼于网络生存、为网络时代带来的进步而欢欣鼓舞时,切莫忽略社会科学、特别是哲学自身。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总是在指认与表现、促使与推动这一进步的过程中完成自我变革的,它在涉及生活变革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自身。现在,需要我们回答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是: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网络化时代,哲学自身将受到怎样的挑战?

第一,网络化社会实践从根本上改变了工业社会时代哲学的生存基础。一是人类将借助于信息技术这一实践的新平台将世界把握在人类手中。美国副总统戈尔提出“数字地球”这一新概念,也就是说21世纪,人类将可以把地球上的一切,如经济、文化、政治、环境等信息进行汇集、整理、归类,再按照地球仪原本的经纬坐标,构建一个全息性的所谓信息地球模型,即“数字地球”。并在卫星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数据库等多种信息技术支撑下,让人类更全面、迅速、完美地把握世界。二是数字地球模型又将通过全球网络化在人类生活中起基础作用。人类生活空间的网络化,必然促使哲学要发生根本性变革。

第二,网络空间对哲学主题的挑战。网络深刻而广泛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内容、方式、结构和形态,从而迅速消解了工业社会的生存基础、主轴与结构,进而使奠基于工业社会的传统社会科学、特别是哲学的主题发生深刻的危机。网络化社会促使社会科学主题从研究实体性社会转向研究、处理比特即信息社会。网络信息正在取代工业社会的资本、人力资源而成为未来经济最重要的资源和价值,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迅速发展为新的、甚至是未来主要的经济形态,研究网络经济将成为经济学的主题。它使社会科学在进入网络空间的同时就促使社会科学转换主题。21世纪,网络生存将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辐辏点:电子商务或网络经济将成为未来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课题;网络资讯安全问题将引起法律界专注于对网络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考察;网络-信息社会的形成呼唤社会学研究关系网络生存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网络教育为教育学研究拓展了前所未有的新领域;网络文明的诞生又将文化学研究推向一个新的平台。

第三,网络社会结构对哲学的世界图景及其思维范式的挑战。前网络思维的主要方式是建立在认识与处理单一的实体性世界的基础之上的。其实践模式是单一的“主体-客体”两极框架。主体际交往关系是被排斥在这一模式之外的。反之,网络化思维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信息化社会图景基础上,这是集实体化与虚拟化双重图景为一体的世界。同时,也是主体及电脑化、信息化交往空间,是以多元主体的交往为前提的。

第四,网络化时代对哲学话语方式的挑战。前网络时代的社会科学话语是一种实指,话语行为总是在 “主体-客体”框架中与实体语境产生先天的二元分裂。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科学的话语方式是网络化、电子化的,网络语言既可以是虚拟的世界,也可以直接成为对真实的世界的操作,网络的“语言行为”具有双重的意义与功能。

二、网络研究视野的双重转换

网络时代,首先是电脑发展史内在的实践向度与哲学理念反思双重变革的产物。从哲学的意义上看,全球化网络体系的出现是人类实践方式和实践观念的一种飞跃。二战以来,电脑的出现,首先是人类实践需要的产物,它在深层次上内在地蕴含着人类对实践本性的理解,以及对实践方式(结构)的观念把握。与此相关,电脑变革史则在深层次上反映了人类实践方式与实践观念的重大转变。众所周知,电脑发展经历了三大阶段、两次转折,在实践观上表现为从“主体+客体”两极模式到“主体际交往实践”模式的演化逻辑,交往实践观成为这一转换的历史旨归。大步“走进”网络空间。

三、网络化研究的变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