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范例6篇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范文1

年末岁初,各种各样的评选活动又如火如荼地展开,除一些最原始的投票方式外,目前最能代表民意的网络投票也被某些人用到了极致。诚然,互联网是为自由的场所,想要忽略网络选票是不可能的,有史以来从来没有哪个媒体能够像网络这样最大限度地表达民意。然而从网络投票诞生的那天起,网络虚假选票就没一天停止过,而利益、道德等所有的这一切都在这时变了原有的味道,真实的民意被金钱和鼠标点击走了样。

“最佳类”评奖中的丑闻

2007年1月25日,是全球华语音乐榜中榜第十三次颁奖。这次评奖分为两项,一是公众票选,一是评委评分。其中,“最佳类”奖项公众票选大约占到票选总额的30%,而评委评分占70%;而“最受欢迎类”奖项则全部由公众票选决定。

按照先前制定的公众投票规则,每个IP地址每天只能给同一候选人投一票。但是,就在颁奖前的1月16日,技术人员却意外在后台系统中看出有些票数极度不正常,随即调查发现有人恶意作弊,通过刷票机来投票,这些每秒钟暴涨的投票,反映到票数上则相当惊人,从网上公布的完全由公众投票决定的“最受欢迎金曲”内地投票表上看到,张舰颖《我用所有报答爱》的票选领先得极为离谱,其他歌手大都在总票数的百分之几左右徘徊,而她的票数竟达到了31.5%。另外,何洁的一首《来自不同的星球》票数也出人意料的高,达到了21.47%。在投票表旁边的网友论坛上,已经有不少网友对作弊一事愤愤不平,称其行为恶劣,发现有网友作弊的行为后,主办方紧急叫停网上投票,他们专门请来了技术专家将通过刷票机投出的作弊票清理干净,主办方的紧急措施也得到了众多歌迷的诚意回应,纷纷留言表示支持。

第2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是2006年10月29日在杭州揭晓的。本届百花奖设最佳故事片1部、优秀故事片2部、最佳导演1名、最佳男女主角各1名、最佳男女配角各1名、最佳新人1名。当年4月,中国电影家协会公布了各个奖项的候选名单。为了提高影迷的参与兴趣,举办方增加了网络投票和声讯电话投票,这一举措确实引起了不少网民对百花奖的关注,纷纷到百花奖官方网站为喜爱的偶像投票。不过问题随之而来,不少网民纷纷用作弊的方式帮自己的偶像投票,如“大话一周星驰影迷会”网站,在百花奖宣布可以网上投票后,有影迷了如何多次帮周星驰提高票数的方法,原来同一个IP地址24小时内可以投15次票,该网站不少影迷都照着这个方法去投票,结果发现周星驰的票数有了巨额增长,到5月11日,周星驰入围的“最佳影片”、“最佳导演”以及“最佳男主角”三个奖项,网络票数都是第一位。

接到举报后,百花奖评委会为了公正,决定网上投票将不对最终的评选结果产生影响,只能作为人气指数来考虑。最终公布的投票结果只能根据手机短信等投票方式来综合。

大众评选几乎成游戏

在2004年中国记者节前的一个月,中央电视台的《讲述》栏目推出了第二届中国记者风云人物的评选,网友和观众可以在央视网站上投票。

此次“记者风云人物”的评选共有25名候选人,分别来自20个新闻单位。截至当年11月5日投票结束,总票数为127056票,有意思的是,前4名就获得了总投票数的70%以上,其中第一名《海峡都市报》记者获得35118票,超过总票数的四分之一,另外,第二至四名也都超过了1万票,相比之下,其他21位候选记者只获得了总票数的三成,而且盾9名记者每人只获得了几百票,仅仅是前4名记者获得票数的零头。据了解,在10月26日,《海峡都市报》那名记者虽已名列第一,但获得的票数也只有3000多票,没想到的是,就在一夜之间他的票数迅速超过1万张,而这时大多数候选记者的票数还没有超过1000票。在接下来一周的投票过程中,基本上波澜不惊,但11月3日晚上至4日凌晨,也就是离投票截止时间只有1天的时候,半略上杀出个程咬金,《衡阳晚报》一名记者的票数发生了巨大变化。在11月3日之前,该记者始终在前10位开外,但就在11月4日凌晨却突然跃至第4名,而且其票数以每分钟近100票的速度在飞涨。就在这名记者的票数向前3名“冲刺”的同时,始终名列第3名的《南方都市报》一名记者的票数也开始发生了明显变化,开始和《衡阳晚报》记者的票数“较劲”,到了11月4日晚上,《南方都市报》记者的票数不但没有被《衡阳晚报》记者赶上,反而超过了原来的第2名,其票数一天之内增加了6000多张。

按照《讲述》栏目的评选规则,本次风云记者的评选是“秉承公开、公正的推介方式,由媒体推荐、观众投票、专家点评的程序产生的”,看来结果本身似乎并不重要,而投票的过程更像是一场游戏。

同年12月17日,“铁岭市十佳公安民警”评选活动办公室在铁岭公安网上了评选活动公告,这次评选在网上公开的候选人是25名,全是铁岭公安战线上的精英。他们将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评价,而且网上投票的结果将作为最终名次排列的一项重要条件。当年12月30日17时,网上投票工作结束后不久,即接到群众举报,称这次投票工作存在严重作弊行为。原来,为当选十佳公安民警,有个别警察包下网吧,雇用社会少年上网,进行网上投票,受雇少年按照网吧老板的吩咐进行投票,不能乱选,具体规则是:雇人投票的警察每次必选,而与该警察票数相当的人坚决不能选。剩下的票投给比这名警察票数高出很多或者低很多的候选人。他们的任务就是保住该警察前10名的名次不被别人赶上,所以,填选票非常讲究技巧,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察坦宵:“花钱雇人网上投票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你不这样做,你的得票率就上不去。”

网上投票手段解密

有关业内人士透露,在类似网上投票活动中作弊的手段一般有以下几种,

[初级版:庸人投票]像“铁岭市十佳公安民警”评速,这是最最原始也是最最老实的手段,为了获得更多数量的选票,有人专门雇请学生、无业者等,以提供盒饭和上网费用为酬劳,让他们不停地用各种身份证号集中投票;一些“有职业道德”的作者甚至大量收集同学,亲友,熟人的身份证号专门用来投票,这样的方式在事后非常难以查证。

[中级版:规避限制]根据评选制定的防作弊措施,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撮避行为,选样的手段确实需要动动脑筋。一位网名叫做“五四青年”的网友就很得意地表示,金鹰奖投票防作井的措施并

不难规避:“我可以按照身份证号码的设置信,律填写成百上千个号码;每个IP在一定时间内有投票数的限制,我可以在不同的网吧投票,也可以用不同IP地址的服务登陆。”

[高级版:作弊软件]相对于前者,速种手段可谓“高科技”。据有关技术人员介绍,目前有不少专门用于网上投票作弊的计算机软件,虽然在专家眼中只是一种比柱简单的应用程序,但这种软件可以自动生成各种影式上符合规定的选票,看上去完全是按照评选要求填写的,实际上完全由机器代劳,不仅投起票来速度比人工要快,连盒饭钱都省掉了!

作弊软件的运用,使网上投票公司应运而生,发展迅速。在谷歌输入“投票公司”搜索,可找到相关网页600多万个。有新星投票公司、先锋投票公司、普阳投票公司、狂飙投票公司、票盟投票公司、粉丝投票网等等,这些网上投票公司都建有自己的网站,公开选称“提供投票作弊方法一刷票一帮你轻松拿第一”,在网上明目张胆地进行着交易。

一家名为“投票网”的网站声称:“我们拥有专业的点击队伍,无论是IP限制、来路检测、验证码等都可投票,不用点击、确保安全准确!我们的优势:多年从业经验,熟悉网上各种投票作弊原理。我们的王牌:由一支ADSL点击团队组成,保证每个IP独立真实不会被清票!无障碍作弊:全部人工点击,无法抵挡的作弊方式。适合的类型:个人或企业排名、品牌评选等等,低廉的费用:我们会根据投票的类型收费、保证您的收益最大!”

粉丝投票网称:“通过近三年来的精耕细作,悉心答造、凭借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成功参与了超级女生,签约我吧、2006年CCTV十大新人等投票活动,积累了大量投票经验,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同时建立起了体系完备响应快速的全国范围的投票互动网络。还称“我方将根据对方意见拟定计划为选手保持名次直到比赛结束”。“我们为选手提供专业的策划使您以最少的费用取得满意的名次”。

还有一家网上投票公司透露,该公司通过几大选秀节目收入已经过百万,甚至开出了3万元保证进20强,20万元保证进lo强的报价。

选票作弊防不胜防

为了防止作弊,一些奖项的组织者一直忙于“亡羊补牢”,一些专家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第一,应用甄别软件,对同一身份证投票两次以上,或者用假身份证号码投票都视为违规;第二,如果用相同的IP地址投票,最多只能投100张,超过则视为无效;第三,一个小时内如果选票过于集中大大超越估测,也可视作问题选票;第四,为防止投票软件,设奖者在投票页面上加入“验证码”功能。

这些新措施是否行之有效?上海热线宽带网技术专家李健勇认为,从技术角度看,只有最后一项增加“验证码”对于规避作弊是有一定效果的,每次进入投票页面,会随机产生一个验证码,投票人要填写看到的数字才能投票。这个数字是图片文件,因此程序不能识别,这样就使投票软件失效,李健勇介绍这种技术原先被运用于BBS社区注册,防止一些黑客利用注册程序不停注册来攻击网站服务器,不过,如果作弊者不使用程序投票,而用手工作假,此项措施就不起作用。对于其他几个措施。辛健勇认为身份证号码根本不能阻止作弊者,只要按规律设计一个身份证号码自动生成程序,目前组办方一般还没有能力检查身份证与人名的匹配与否,而伪造IP地址也很简单,所以限制相同IP地址投票不能有效阻止有组织、有技术的作弊。至于选票集中的问题,这只能是组委会硬性规定,拿不出确认作弊的技术方面的依据,即使去除假票也没有说服力。

李健勇分析说,由于程序和规则的不严密,网上投票确实容易作弊。使评选可信度大打折扣,而且,任何程序都是有漏洞的,只是看攻击者有无兴趣和时间去破解,所以网上选票作弊防不胜防。

国内著名调查机构“零点调查”董事长袁岳认为,要确保一个调查或评选的公正,必须使评选程序本身不受人为操纵,特别是不受评选对象和利益群体的操纵。李健勇则指出,网上投票评选的最大问题还不是防止外部对程序的“攻击”,而是内部本身的漏洞,现在的投票程序一般都是组织评选方自己开发的,如果内部出现舞弊,程序作假,那更不易揭霹,所以他建议评选应使用第三方提供的程序,并按国际流行的方式由第三方实施严密的技术监控,打击内部造假。

投票舞弊点中法律哑穴

对于网上投票作假舞弊行为涉及的法律问,法律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建伟认为,在作假舞弊过程中触犯现有法律规定的,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作假舞弊而实施贿赂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的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作弊和炮制假票的行为,造成投票结果无效,并且相应的造成奖项主办部门的经济损失,有关的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如今媒体广泛报道的炮制假票现象本身,目前还没有法律专门加以界定,因此,无论对于实际存在的幕后操纵者,实施收买者和具体作假者,现有的法律都奈何不得,可以说,他们点中了我国法律的哑穴,可以说,存在法律上的盲区是导致这种现象的多发和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当法律责任缺位的时候,作假舞弊者就会有恃无恐。大规模炮制假票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是明显的,相关法律应当及时修补漏洞,追究作假舞弊者的责任,包括在确认具有必要性后通过立法确定严重作弊、大规模炮制假票行为的刑事责任,以达到遏止这一现象的目的。

张建伟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一种基本的良好品德似乎已经成为稀缺资源,那就是“诚信”。当不诚信总是带来利益的时候,就会使人逐渐变得没有道德感,没有道德感的人越来越多,社会上的诚信就越来越少,人对人的疑虑就会越来越多,我们可以借助于法律的力量来修复社会风气的颓坏,因为法律具有一定的塑造社会的功能,但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完全依赖于法律解决一切社会问题,不过是缘木求鱼。

网络不应成为扭曲民意的工具

其实互联网在中国兴起之初,就曾经发生过多起网络投票作弊事件。最著名的要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网站排名风波了,当时大量关于该中心排名的文章、帖子出现在各个网站上。甚至还揭露了某些网站作弊的方法,这不仅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排名抹上了阴影,更给该中心声誉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今天,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投票正在成为一种时尚,各行各业只要牵涉到的评选活动,都会添加一个网上投票的部分,这似乎成为一种新气象,应该说,这种评选还是具有激励作用的,有时候也多少能够反映出一些民意。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范文2

[关键词]会计舞弊;法律法规;治理之道

1.会计舞弊的危害

会计舞弊不仅对企业的经济运行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长期虚假的经济信息也会扰乱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轨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较高的信用度作为运行的保障,会计舞弊严重破坏了经济信息的可信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舞弊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传递效应,会引发社会各种不安定情绪,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为了一己私利,诸多公司粉饰报表,求得成功上市,其舞弊行为一经戳穿,必然引起股价的暴跌,致使大批投资者在短时间内损失惨重。例如,佛山照明隐瞒关联交易,消息一经披露,当日股价应声大跌6.96%,而且很快遭遇到一系列索赔诉讼,索赔总额达到3.85亿元。同时,对于舞弊的当事人而言,不法行为一旦被曝光,必定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或是被剥夺做会计的资格,或是接受法律的制裁。

2.会计舞弊的动因分析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舞弊行为日益猖獗,例如美国安然公司、施乐公司、世通公司等会计舞弊事件,我国红光股份、银广厦、sT黎明等会计舞弊案例,严重挑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严重影响了公众和投资者的信心。会计舞弊是相关自然人趋利行为的一种结果,其动因源于多方面:①法律法规不完善,造假成本低廉,在实际工作中对舞弊行为无法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责任认定,舞弊行为只需承担较少的责任或者根本不用承担责任,让会计人员有机可乘,铤而走险。②受现实利益的驱动,领导授意或强迫会计人员舞弊,既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有关,也源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够,不能正常地行使自主处理会计账目的权利,从而陷入两难的境地。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和薄弱环节,给了会计人员钻空子、舞弊的机会,便于其做出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行为。④内外审计监督不力,没有形成一套完善、成熟的监管体系,对会计舞弊行为不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也为舞弊人员打开了方便的大门。

3.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之道

3.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会计工作的准绳和行为规范,也是治理会计舞弊的基础和重要举措,所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显得极其重要。尽管我国有《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会计工作指南,包括了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刑法惩罚等惩戒,但是法规体系仍显滞后,惩罚力度有限,诉讼程序复杂,不能真正产生震慑和惩戒作用,对此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同时不断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推进会计法规建设,扩大财务报告的信息容量,对一些不适用的条款进行补充,尽可能地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确保会计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增加会计舞弊的“败露成本”。目前,一些会计舞弊行为属于企业及会计人员知法犯法,蓄意舞弊,这就更需要尽快建立健全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会计舞弊的风险与成本,保证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3.2营造诚信会计环境

呼唤诚信回归是时代的必然要求,良好的社会风气对营造诚信会计环境具有积极的影响,公众集体对诚信的呼吁会激发人们内心深处的良知,使一些存有侥幸的不法分子得到道德上的约束,在面对诱惑时不为所动。营造诚信会计环境的同时,需要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利用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使其不法行为在滋生阶段就被遏制住,诚信行为得到褒奖,不法行为受到严惩,奖罚分明的机制使得正确的诚信意识得以确立。相比法规制度对会计工作的强制性规范和监督,建立诚信工程的成本低,易实行,更能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且能更陕捷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因此,可以在日后的工作中对会计从业人员加大职业道德、职业遵守和诚信教育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公开表扬和奖励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并严厉惩罚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行为。

3.3加强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之一,从现有会计舞弊事件来看,绝大多数会计舞弊源于内部会计控制薄弱,可见针对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以往出现的会计工作漏洞,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防范会计舞弊的有效措施。对此,企业要明确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营造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做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初期制定、具体落实和后期完善相结合,使其控制能力最大化。在财务内部控制过程中,企业要有效使用内部会计控制方法,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落实钱、账、物分管,形成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必须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有效结合,使风险管理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再加以全过程监控,确保内部会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4发挥审计监督效力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利于发现会计内部控制中存在的漏洞与问题,降低内部控制风险,从而保障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企业应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审计师的业务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做出专业审计判断,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在实践中,企业应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建立内部考评及其监督机制,相关监管部门要合理分工、信息互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扩大覆盖面,确保审计监管常态化,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私欲”是产生会计舞弊的根源,在审查鉴别会计舞弊时,要抓住这个重点和要害,关注各种新旧会计舞弊手法,善于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掌握审查和识别的要领,力争迅速地发现和揭穿会计舞弊。要坚持内部审查与外部调查相结合,账、证、表、实物资产审查与逻辑推理分析相结合,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据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范文3

关键词:考试作弊;片状性传播;学生心理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5-0052-02

一、引言

考试日益成为检验学生学习情况的决定性工具,是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及考场心理的较为准确的判断方式。尽管考场纪律问题逐渐被重视,但考试过程中仍会出现各种学生作弊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考场秩序,甚至对学校和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要从根本上解决考场纪律问题,就要从实际的考试过程中总结出一般规律,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和措施。在长期的监考过程中,学生的考试作弊现象往往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以片状性的规模化出现。因此,本文将分析学生作弊的片状性传播概念,以此分析学生的考试心理,并提出解决对策。

二、学生作弊的片状性传播现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作弊现象往往不是以独立的个体出现,而是以某个点为中心的片状分布。这种分布也并不全是无规律可循的,作弊带有强大的传播性,考生对于答案错综复杂的记录和传递方式带有某种指向性。不同的作弊群体的性质不尽相同,从作弊的片状性传播上来看,就可分为以下几种。

1.以规模区分作弊的片状性传播。①小规模片状传播。小规模片状传播是指3~5人的作弊群体,群体的大小通常由考场位置决定。因为参与学生较少,作弊影响也仅限于其中的几个学生,所以这种作弊现象常常隐蔽不被发现,答案信息的传递率也高。小规模片状传播往往会产生同质化严重的答卷,无论是抄袭较为简单的选择题还是较为困难的问答题都会受到影响。正因为如此,它将比较严重地影响个别学生的考试成绩,难以正确体现原有的学习水准。②大规模片状传播。大规模片状传播是指5人以上的作弊群体,借助现代传播工具,会产生更加庞大规模的影响力。大规模作弊没有考场位置的限制性,主要受考试科目、考试群体、监考人员等因素的影响。在考试过程中,由于一部分考场纪律的宽松以及监考人员的懈怠,会产生明显的消极后果,这种后果对于考试的结果的冲击的是非常强烈的。

2.以特性区分作弊的片状性传播。①点与点组合的片状传播。点与点组合的片状性传播与大规模传播类似,是以考试水平相当的考生个体为基础而形成的作弊群体。它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当某个考场内的监考环境不达标时,就会同时产生多个个体的作弊行为,从而带动周边更多的人参与。该群体最初的作弊行为并不是互相联系的,而是由个体作弊带动的大规模片状传播,对整个考场环境具有十分恶劣的影响。②由点到面的片状传播。由点到面的片状性传播与小规模传播相近,是以个别或局部学习成绩较优异的学生为中心展开扩散。它往往在考试的后半场出现,是在答卷基本完成后的后期作弊行为。这种作弊现象在一个考场中可能会同时出现几个组团,但带有强烈的指向性,对中心点的指向性十分明显。只要在考试过程中密切关注潜在的中心点,基本就能杜绝该类现象。

三、学生作弊的片状性传播成因

通过对学生作弊的片状性传播分析,发现根据作弊规模、特性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成因。要彻底杜绝考试作弊以及作弊的片状性传播,必须溯源至该现象的成因,深入挖掘考场环境、学生心理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多年的监考经验,发现作弊的片状性传播主要有两个原因:偶发性原因、必然性原因。

1.片状性传播的偶发性成因。①部分考场环境宽松。考场环境受监考人员的限制性较大,监考的规范性能够很大程度地影响考场纪律的实施。学生在考试时会对考场环境有一个判断,在考场环境混乱的条件下,考生会不自主地产生作弊想法进而付诸于行动。因为缺少考场中监考人员的实际约束,原本不具有作弊行为准备的考生也会偶然性地产生作弊心理,而这种心理的影响往往是具有全局性的。②学生作弊从众心理。从众心理是人的普遍存在心理,在考试过程中极易出现,是侥幸心理的片状化传播。当考场中的一小部分人偶然的有作弊行为并得逞后,其他的学生就会立即扩散出浓厚的侥幸心理。这种从众扩散的影响是很难控制的,是人性的根源问题,只有在对个别作弊学生的严肃处理下才能基本解决该考场的作弊问题。

2.片状性传播的必然性成因。①品德教育缺失。学生品德教育的集体缺失是作弊片状化传播的道德方面根源。无论是参与作弊的答案提供者还是接收者,都是违规考试的一部分。因为品德教育的缺失,道德的约束力也逐渐弱化,为作弊的片状化传播提供了重要保障。②知识教育缺失。作弊的片状化传播归根结底是知识教育的集体缺失,是学生知识储备的集体性不足。正是因为学生对于考试知识掌握能力的不足,才产生了片状性的集体传播作弊现象。这并不是偶然产生的,许多高校的课程设置与实际脱节,加之部分学生对基础课程缺乏必要性认识,片面追求实用性知识,对考试低分结果的预测使大部分人宁愿铤而走险获取更高的分数,对于自身知识储备不足的不自信是在长期学习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它引导着学生的作弊行为从偶然性走向必然性。

四、解决学生作弊的片状性传播对策

学生考试时的个体性作弊就已经能够对考场环境造成影响,而由个体组成的片状传播更是对考场纪律以及考试结果造成了恶劣影响,它甚至会让考试失去应有的评判作用。如何解决学生作弊的片状性传播,阻断考场中违规违纪行为扩散的行为,尽可能减少对考试结果的影响是监考和教育工作中不可忽视的。根据片状性传播的表现及成因,基本能了解其一般性规律,只要及时有效地在考前和考中制止此类行为,就能为考生和考场、学校和社会共同减少损失。

1.提高学生教育水平。①品德建设。学生的群体性作弊行为危害极大,违反了正常的学习秩序和社会行为标准,其行为将极有可能在未来时间内发酵并扩散到其他生活工作中。片状性的传播更是引发了群体性的道德失控,必须在学习过程中就加以品德建设,用道德来主动约束自身的不自主行为。②心理建设。基于片状化传播的心理分析,学生在考试中通常会是临时起意,通过对考试环境及周边考生的观察产生从众心理,这与生活中所提到的盲从基本一致。要客服从众心理,必须紧抓个体的心理建设,使其产生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对其即将进行的行为有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在教学过程中,不能用学生评价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还应该与教师自评、同行评分、以及教学委员会评分相结合。

2.强化监考人员职责。①明确监考职责。大面积的作弊片状性传播都是由于个别监考人员的长时间松懈和疏忽导致,在加强学生自律能力的同时也应当提高监考人员的监管能力。②严肃处理违纪。监考人员应当对考场内的违规违纪行为有一个统一的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学生的作弊行为有严肃标准的判定。这样才能防止作弊行为进一步扩散传播,阻断其更恶劣的影响性。

3.科学改善考场环境。①规范考场环境。规范化的考场环境能够基础性地解决大部分作弊及片状化传播问题。如在考前的考场准备中,严格清空处理考场内部的墙体、座位上可能用于作弊行为的信息;在学生进考场前,严禁一切手机、计算器等传播工具,笔记本、纸条等资料工具的携带;在考试过程中,减少一切影响考场纪律的杂音,控制个别学生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②科学排布座位。科学的座位排布也能防止作弊行为的片状化传播。因为片状化传播主要是基于作弊学生群体的熟识性,其将学习生活中的交流习惯带进考场,从而不自觉地破坏考场秩序。

五、学生作弊的片状性传播综述及解决的意义

通过对学生作弊的片状性传播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作弊的片状性传播是普遍存在并具有研究意义的。不同规模的片状化传播,会对考试结果产生不同等级的影响;不同特性的片状化传播是基于不同的学生群体产生的。而上述两种不同的分类,在很多情况下又是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促进产生的。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我们可对其表现和危害有更深刻的认识。其次,作弊的片状性传播的成因是有迹可循并符合某些特定规律的。从偶发性来看,考场纪律的把控是造成群体性作弊以及片状化传播的根源;从必然性来看,品德和知识教育的集体缺失是导致学生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无论偶然还是必然,我们都可根据这些规律比较彻底地解决作弊问题。第三,作弊的片状性传播并不是学生单方面的问题,可从学生、教育者、考场纪律等多方面进行同步改进。加强学生的心理、知识、品德教育,可从根本上杜绝作弊现象的出现和传播;加强监考人员的指责感,为及时控制片状化传播提供最快速有效的解决之道;规范化的考场环境则是从长远的角度对考场作弊的片状化提出合理的方案。通过多方的共同改善提升,片状化传播就能有效缩减为个体作弊,并进一步全面解决所有作弊行为。了解了学生作弊行为的特性和危害性,对于如何更好彻底地解决作弊行为的出现,这都要靠新的文论来进行探讨研究。借本文抛砖引玉,从作弊的传播特性来分析,也不失为一种方式。

参考文献:

[1]陈巍巍.高校学生考试作弊心理分析与对策探讨[A].中国电力教育,2011,(5).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范文4

[关键词] 考试作弊 法律视角 社会竞争

多年以来,考试腐败就伴随着活动出现而屡禁不止,并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就业形势的严峻而愈演愈烈,成为危害社会安定与和谐的不利因素。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通过法律来规范和整顿考试秩序、惩治考试腐败,构建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是目前最为有效和必要的手段。

一、考试作弊的原因及其危害

《汉语大词典》对“作弊”一词的解释是:“作弊,指用欺骗的手法去做违背制度或规定的事情”。考试作弊类型繁多,十分复杂,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报名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抄袭,在考试阅卷过程中通过违规操作而提高分数等。考试作弊有可能是单独作弊,如在考试中夹带答案资料;也有可能是联合作弊,如购买答案,或请人配合作弊,或抄袭考场内其他人的答卷,诸如此类举不胜举。

考试作弊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首先是利益驱动,目前社会竞争愈发激烈,考试选拔成功意味着获得巨大的利益,很多人为此甘愿冒一定的风险,或亲身上阵进行作弊,或通过经济或物质利益诱惑他人协助作弊,而与此同时,也会有一些依附于考试作弊的畸形产业出现;其次是投机侥幸心理,学习本身是一种艰苦的劳动,考生平时不愿意努力学习,在考试时就会寄希望于投机取巧,将作弊视为学习的捷径,这同样也是社会上某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在考试中的一种体现。

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直接对应于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任何考试的不公平,都意味着对他人机会的剥夺,特别是由此产生的不公平竞争,会造成人才资源的不合理分配,更会造成权利与义务分配不当和社会公平的破坏,从而威胁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对我国考试立法的现实思考

考试作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对他人的公民权利和利益的侵犯,应当从法律角度对此给予规范和治理。考试立法不仅是实行考试制度的基本保障,更是保证考试公平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考试管理的法律体系,但从层次性和全面性以及法律执行力度等方面来看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1.考试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考试权是公民权利的一种,公民能够合法地行使考试权也是公民享有平等权的体现。从维护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应当尽快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制定立足全国、综观大局、贯穿各类考试的考试法律制度,以确保考试的可信度和公平性,突出法律的权威性,最终形成统一、连贯和稳定的法律体系,以保护包括报考人的考试报考权、考试知情权等在内的公民参考权利,真正让我国招考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这同样也是维护国家公平正义的最为根本和有效的路径。

2.初步确立了考试制度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的考试法律制度建设严重缺位,迄今为止,我国所有的部级考试尚无一部统一的法律进行规范。仅就参考人数最多的国家教育考试而言,2005年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仍处于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其他则是部门规章,包括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1988年颁布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条例》,1991年颁布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1998年全国考委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以及2004年4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颁布的《国家教育类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和教育部颁布的18号部长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此外,人事部还制定和颁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等。总体来说,考试制度管理体系已经初步确立。

3.考试法律体系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我国虽然已经就考试建立了初步的管理制度体系,但考试立法仍相对滞后,尤其缺乏一部最具权威性的考试母法,没有形成由若干专项考试法律组成的完整体系。而对于一些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热门考试,如公务员考试、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并没有制定相应的专项法律对相应的考试规程、考试原则等进行具体的规定。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考试立法仍急需规范和完善。

三、立法治理考试作弊的具体做法

通过建立完善的考试法律治理体系,强调考试法律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进一步实现我国考试制度的公正公平。

1.制定一部权威的考试母法

制定一部最具权威的《国家考试法》母法,这样既可以突出考试法律的权威性和全面适用性,同时也为制定其他的专项法律法规提供了参考依据。目前我国部级别的统一考试包括教育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些考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但仍有一些共性特点。因此,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正常管理秩序,国家应当制定包括所有国家考试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考试法》母法。这就为制定其他的专项法律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同时也为建立一个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2.填补法律盲点空白

目前所制定的考试法律存在一定的盲点,很多依附于考试作弊行为所产生的畸形“作弊经济”一直没有得到严厉的惩处,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目前,有考试媒体信息和考前辅导良莠混杂,有些辅导班和网页的广告宣传用语踩上法律红线,不法分子制造考试作弊产品和印制考试作弊资料高价出售等违法乱纪行为屡禁不止……因此,在制定相应的考试法律时要对此做出定性和处理,更要根据所造成的危害进行严惩。

3.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时,一定要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在总的指导原则下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使法律法规能够更加有效地监管和治理考试行为。当然,国家教育考试立法涉及问题众多,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作弊手段也越发隐蔽和复杂,这些都为法律的具体执行设置了障碍,也可以就一些具体的情况出台一些解释和实施的办法等。

四、结语

考试制度是一项被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选拔人才与社会考核的重要方式,但从考试制度诞生之日起,考试作弊也如影随形,古今中外,概莫能免,通过立法遏制考试作弊势在必行。只有加大对考试立法的制定和执行力度,才能更为有效地治理考试腐败,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创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范文5

前面两期文章主要谈到了预防“一把手”舞弊风险中最重要的建立控制环境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内容以及对总经理舞弊风险实施的风险评估及控制活动的主要措施。以下将就贯穿内控各个要素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信息交流以及监督检查与读者交流。

信息交流

所有内控五要素中,信息交流是一项贯穿各个控制要素的非常重要的项目。具体到预防总经理舞弊风险来说,企业的信息交流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对总经理的培训

企业建立了一系列的控制预防体系后,全面、及时和有效地传达给总经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鉴于总经理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以及总经理本身相对较高的从业素质,对总经理的培训也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可以将一些培训活动改名为研讨、谈话、诫勉等。在一线从事实战工作的管理人员要特别注意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培训方法。培训一个高资格的强势总经理和一个年轻的相对弱势的总经理,其方法一定要区别使用。

由一个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和较高地位的专业人员对总经理进行培训是成功的重要条件。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是一个非常年轻,缺乏从业经验的内控业务人员,在面对强势总经理时,其表达一些要求总经理注意约束或遵守公司管理程序时将是多么的尴尬和困难。当然也有特例,比如培训者本人虽然年轻,但是公司“老资格”的高级主管或董事会成员,具有非常丰富的管理经验,进行起来会相对比较容易,不过这毕竟只是少数。

实际上,有效的培训应当从总经理任职前就进行。企业内控部门或董事会成员,应当经常注意对那些具有担任总经理职务的潜在候选人进行提前培训。一些公司早就开始了LDP领导力培训。在这种培训中,企业的董事长、总裁等会亲临现场进行现身说法,具有极高的权威性。这种培训结束后将发给专门的培训证书。这种培训一般都包含了总经理的任职要求和企业内控系统的详细介绍。当董事会决定任命某个员工担任总经理后,内控部门就应当事先对总经理进行权力限制等各个方面的培训,确保总经理事先对公司的约束规定有全面的了解。千万不要等到总经理任职后,特别是当总经理取得工作成绩后才开始进行相关的培训。实际表明,有一些总经理在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后就不太愿意接受此类培训了。特别是一些临危受命,将一个濒临破产的公司带出困境的总经理们。

此外,建立持续培训的理念对内控工作人员非常重要,对总经理的培训绝不是一朝一夕或者开个会办个培训班就能解决的事。此等培训应当是持续不断的。内部控制人员的年度现场审计和日常咨询服务,董事会、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对总经理的质询和沟通等都是持续培训的重要形式。请外部专家也是解决对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进行培训的有效办法。“外来和尚好念经,”中外企业概莫能外。

对普通员工的培训

在对总经理本人进行培训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对公司其他人员,包括总经理助手的培训。这种培训要将有关遵守企业管理政策和严格执行管理程序的重要性向广大员工进行宣传。比如,要告诉员工密切注意上级的不正常举措。一个出纳人员必须清楚地知道,按程序规定任何人要求领用现金,事先必须获得出纳的直接上级,如财务经理和会计主管的批注后方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没有得到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审核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出纳支付现金时,出纳人员就必须考虑此等违反规则的做法有什么风险并设法向财务经理请示报告。

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都必须按程序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否则就有舞弊的风险。当处于各个把关部门或岗位的职工都对此有所了解后,一个群众性的监督系统就此形成。培训群众识别来自上级和同事在处理业务中的异常行动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舞弊案件报告

建立舞弊案件报告体系是信息沟通的重要形式。公司董事会和总部主管部门应当将这种报告体系公开传达到企业的全体职工,甚至包括客户和供应商等业务合作伙伴。考虑到总经理职务的重要性,企业对舞弊案件报告的内容应当进行非常认真的研究分析。由于总经理经常处于处理企业各种重大事件的核心地位,其做出的一些决策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触动某些人员的既得利益,从而招致不公平的投诉。对此董事会和相关处理部门应当有充分的考虑。但是无论如何,从历史经验来看,舞弊案件报告或者举报,是发现总经理舞弊活动最主要的途径。保持舞弊案件报告或举报渠道的畅通,是预防舞弊案件或控制舞弊行为损失继续扩大的关键。为此,企业应当建立舞弊案件报告体系,公布举报渠道并定期对舞弊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最后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新的预防措施。

监督检查

就内控五要素来说,监督检查是预防总经理舞弊风险的最后手段。笔者在以往谈到的有关内控管理方面的文章中曾经多次提到过监督检查的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没有监督检查,就没有控制。社会上有关监督检查的讨论已经不少,本文只想就落实监督检查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和各位朋友进行探讨。

保持董事会和公司总部人员稳定对总经理的监督,最有权威的还是董事董事长、总部内控部、人力资源部等能决定总经理人选和绩效考核的上级机构和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工作是保证监督连续的重要条件。

动员广大员工实施全员监督

其实对总经理和高管的最有效监督还得是基层群众。虽然以往国内企业也鼓励群众对管理者进行监督,但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没有告诉群众如何监督。群众大概也只能对偶然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对于日常问题很少有机会提出质疑。现在的内控管理要求明确告诉一般员工,应该如何从处理日常工作过程中对违纪违章情况提出质疑。这里包括应该质疑什么问题,应该向谁提出,以及如何提出等等。企业的内控管理程序以及员工行为守则中都会对此进行描述并对全体职工进行培训。如果广大员工能够从日常工作中发现并纠正一些问题的话,就可以预防许多重大舞弊风险。

对总经理的监督人员

监督总经理的人员除了广大职工外,主要包括其上级董事、董事长、监事;总部内控部、审计部专业审计人员;企业内部的财务主管和内部审计师。董事会和总部内控部应当在培训中明确告诉总经理,除了其他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外,由总部或董事会任命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师在企业日常运作和管理中也有权直接监督其工作。作为总经理应当主动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内控审计

在所有对总经理的监督活动中,由总部内控部或内部审计部组织的年度现场审计是其中的重要部分。总部内控审计将从专业角度对过去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这种审计也包括专门的舞弊审计。内控审计是发现舞弊案件的重要手段。虽然从目前的统计数字来看,舞弊案件被内部审计发现的比例并不太高,但内部审计的威慑作用还是非常巨大的。

离任审计

凡是大型企业通常会对总经理进行离任审计。依据公司规定执行离任审计也是制约和威慑总经理任期内诚实工作的基本手段。许多舞弊案件正是在执行离任审计期间发现的。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范文6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作弊;动机分析;对策研究

高职学生考试作弊的动机分析

动机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在心理学上,学生作弊的动机属于社会性动机、具体动机、低级动机,与诚实守信原则相违背。根据对我院2002年以来266例作弊案例的动机分析以及其他院校的经验,可以将诱发考试作弊动机的原因归纳为外部诱因和学生主观因素两方面。

(一)引发高职学生作弊动机的外部诱因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伴生一些负面影响。社会上一些人以权谋私,搞钱学交易、权学交易,一些考试搞形式、走过场,作弊成风,有人甚至公开到大学明码标价找“”代考。这些不良现象不可避免地对学生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一些学生对作弊行为缺乏认识,没有羞耻感,认为作弊是通过考试的捷径。考试时一旦有机可乘,立刻作弊。

就业压力的影响高校扩招带来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就业压力。2006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人数近19万人,其中高职生76528人,截止到2006年3月底,高职毕业生签约率仅为39.08%,就业形势严峻。为了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平时不努力的学生作弊,一些比较优秀的学生为了拔尖也作弊。

来自学习的压力高职院校中相当一部分学生基础差,学习能力有待提高。以《大学英语》为例,我院作为一所工科院校,不少学生英语严重偏科。课程听不懂,又没有决心、没有勇气去补上中学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英语连年不及格。最后为了通过考试,只好作弊。

高校并轨收费和学分制改革形成的经济压力1994年前,高校统招生学费由国家负担。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高校要实行学费制度。到1998年,全部公立高校完成了学费并轨,高等学校学费制度基本建立。高职院校大量学生来自西部,来自中小城市和农村、山区,学费是一个沉重的负担。2002年,全国高校包括高职院校掀起一个学分制改革的热潮。实行学分制后,部分高校取消了补考,代之以重修制度。学生考试不合格的科目按照学分标准重新缴纳学费学习。一些学生平时不努力,期末及格无望,为避免缴费重修就选择作弊。

作弊手段现代化的影响传统作弊手段以学生夹带、偷看、代考为主,作弊的风险大、效率低。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尤其是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在大学的普及,给学生作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作弊学生只需让成绩好的同学做完试卷后提前交卷,然后再通过短信把选择题依顺序传给考场内的同学,学生再伺机抄写即可。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方法简单,抄袭方便,隐蔽性强,危害面广,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我院在2005年秋期期末考试中共发现作弊学生22人,其中手机作弊9人,占全部作弊人数的41%。

(二)导致高职学生作弊的主观心理因素分析

侥幸心理和义气行为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作弊行为实质是一种欺骗,一旦被抓就要被学校处分。但不得不承认,在考试中,个别学生确实碰上“好运”,侥幸作弊成功。而其他学生,出于所谓的“义气”,往往保持缄默,不予举报。另有一些学生,本来不想作弊,身边的同学提出协同作弊要求时,碍于面子,出于侥幸,不能予以拒绝,结果往往被查获,后悔莫及。

从众行为和公平心理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从众行为的主要特点是行为的盲目性,内心没有明确的是非标准,随大流。它和公平心理在考试中往往是同时出现、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考试是一种公平竞争,考纪是一种团体规范,通常情况下多数学生能自觉遵守规范。个别想作弊的学生一般也能控制自己,在团体压力下,放弃自己的作弊企图而采取和多数人一样的行为(独立答题)。但在个别监考不力的考场,一些学生出现作弊行为,而监考教师无动于衷,有些学生便会感到不公平,在所谓“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用下,选择从众作弊。

自信缺乏和焦虑心理的相互影响和作用高职院校的学生除个别是高考发挥失常外,绝大多数在中学阶段不属于佼佼者。中学学习的失败不断打压学生的自信心。高考失利和大学英语三级屡战屡败更是严重打击了学生的学习信心。由于缺乏信心,一到考试前夕,一些学生便焦虑不安,出现生理和心理上的紧张。美国科学家加德利和斯比尔伯格(E.Gandry & C.D.Spielberger)的研究表明,过高的焦虑将会降低行为效率,导致学生考试失常。这个时候如果引导不当,学生就可能选择作弊。在实际考试中,我们发现,许多学生衣兜中装有资料。其目的是给自己一个心理暗示:“兜中有题,心里不慌。”但考试时一旦发现试题中有不会的地方而资料上有,就会陷入看还是不看的焦虑中。有的学生无法抵挡诱惑,掏出纸条偷窥,构成作弊。

预防或减少高职学生作弊的对策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减少高职学生作弊的根本方法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认识到诚实和守信是做人的根本原则,从而自觉抵制作弊。辅导员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力军,辅导员应该深入到大学生中去,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营造“诚实守信光荣、欺骗作弊可耻”的团体规范和舆论环境。针对学生的专业特点,培养学生活泼、乐观、豁达、上进的生活态度,培养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帮助学生克服侥幸、盲从、焦虑等心理毛病。在考试之前,辅导员应该深入地开展诚信考试的宣传。对于部分出现考试焦虑等心理问题的学生,辅导员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特别严重的应报学院心理健康中心,防止学生因焦虑导致考试作弊。

改进考试形式,建立科学的考试体系高职院校应紧密围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改进考试形式,建立科学的考试体系:(1)实行教考分离,有条件的科目应建立试题库,随机抽取考试题;未建立试题库的科目,应指定其他教师命题。命题应该以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为主,减少纯记忆的内容。任课教师期末不划重点,防止考生有针对性地准备夹带资料。同时,加大平时测验在期末成绩总评中的比例,杜绝一张考卷定成败的情况出现。(2)根据学科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对《工程测量》等实践性强的课程,可以采用实际操作的考试方式,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拿出具体的成果;对于《建筑结构》等专业课程,可以采用半开卷形式,允许学生携带《混凝土结构规范》、《砌体结构规范》等;对于《法律基础》等社科类课程,可以采用论文的形式,着重考查学生对理论的论述和分析。防止学生死记硬背。(3)实行无纸化考试。《大学英语》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考试,是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重灾区。目前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是实行无纸化考试改革的先驱,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启示。考试采用机考,随机抽题,题目顺序完全打乱,有效地防止手机作弊。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资源情况,有步骤、分批次地进行无纸化考试的研究和改革。(4)适当增加考试机会。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坚持补考和重修并行的制度。不及格的课程先补考,仍不及格的再重修。这样可以减轻学生学费的压力,减少因害怕重修而作弊的行为,同时给学习较努力但确因基础差未能及格的学生一次机会,也可以督促不及格学生在假期复习。我院每学期开学均安排一次免费补考,效果较理想。

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场纪律考试管理务必严格。教务处应该科学安排考试时间,编排考场,随机安排座位号,制定突发事件预案。要合理安排和搭配巡考、流动监考、监考、机动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流于形式。考前应清理并封闭考场。试卷印刷、运输、存放必须安全保密。目前受多种原因影响,部分监考人员思想上不重视,没有完全履行职责。有的没有在考试前宣布考试纪律;有的没有清理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如手机等;有的在考场看报纸或看窗外,不认真监考,造成考场失控;有的对作弊规则理解不到位,监考过严或者过宽,丧失考试公平;还有的对监考的意义理解不够,故意放松监控,等学生发生作弊行为时迅速抓获。为了防止监考人员出现以上种种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1)加强培训。不但要注重考前培训,还应下功夫进行监考人员队伍建设。应该在教师和管理人员中培养一批工作责任心强,关心爱护学生,热爱监考工作,熟悉考试规则,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以他们为依托,带动其他教师,保证考试的正常秩序。(2)加强监督。一方面巡考人员应加大巡查力度,对不认真的监考人员提出批评,责令改正,构成教学事故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另一方面,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在申诉过程中涉及监考人员问题的认真复查,确有不负责任的,坚决处理。

以人为本,建立严格的科学合理的惩罚机制对作弊学生进行处分是一种惩罚,其目的是教育学生本人并警示其他学生。在处分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对作弊的处理必须及时。当错误行为出现时,如果不以惩罚对其错误的需求满足立即进行剥夺,这种满足便会作为正强化刺激促使错误行为一再重复,当某个个体的错误行为迟迟没有受到组织惩罚时,其他心存侥幸的个体可能会以为有机可乘,纷纷仿效错误行为。学生发生作弊行为后,及时对作弊学生进行惩罚,才能遏制作弊行为的再次发生。此外,应防止个别说情者对作弊处理的干扰。(2)对作弊处理必须一视同仁,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作弊者,都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应严格按照学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加重或者减轻处分的级别,以维护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3)作弊处理应该科学合理,以人为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此,我们的理解是:“可以”不代表“必须”,剥夺作弊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确能震慑其他学生,但作弊学生本人是否真正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不得而知。站在教书育人这一根本立场上,我们认为,对于上述列举的作弊情节,可以加以细化,区别对待,能不开除的可不开除。对开除学籍的学生,如果真正认识了错误并决心改正,可以让其旁听,待学生通过高考重新取得学籍后,学校承认旁听期间取得的学分,准予学生按规定毕业。

加强考试立法,依法治考传统的作弊者一般限于校内人员。近年来,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社会人员以牟利为目的,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已成为威胁教育考试安全的一大隐患。目前,除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他法规、条例均是以行政处分来处罚组织作弊人员,处罚力度不足。对于破坏高职院校自主考试的情况,由于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不适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目前尚无法追究组织作弊者的法律责任。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规范考试,惩治作弊,依法治考。经过多年的酝酿,《考试法》即将出台,希望在《考试法》中能对破坏国家教育考试以及破坏高校自主考试的严重作弊行为给出明确的司法惩罚,严厉打击组织作弊牟利的行为,震慑社会不法分子,还高职院校考试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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