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遗的背景范例6篇

保护非遗的背景

保护非遗的背景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场 保护 利用 认识

从2003年文化部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算起,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不断探索发展的十年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社会民众广泛参与、专家学者贡献智慧、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真抓实干,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硕果累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全国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文化部批准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88名、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2个、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于去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总体来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的新阶段。然而,在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非遗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存续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面对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传统文化正在遭受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如何保护好我国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发展利用的关系已成为当前保护进程中值得思考的关键问题。

一、现代化进程加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的冲击

(一)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退和消亡,其存续状况堪忧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面临严峻危机:一些传统习俗和文化记忆日趋淡化,一些古老艺术种类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一些掌握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日趋老龄化,后继乏人。严峻的现实表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正在逐年加快。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5月,全国1219项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630个子项目(中直单位、港澳地区项目除外),生存状态较好,传承有序的项目共1726项,占65.6%。[1] 也就是说,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层面,仍有34.4%的项目存续状况一般,甚至处于濒危状态。因此,不断深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和传承规律,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紧迫使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市场化效应的挑战

在社会诸多领域追求市场效益及利润最大化的时代背景下,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传统文化领域也面临着同样的境况。相比较而言,这种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及传统手段发展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与追求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市场之间似乎存在更多矛盾。比如传统技艺类和传统美术类项目,大部分依靠传统手段进行生产,手工为主、工序复杂、工艺讲究、费时费力、生产成本较高。再如一些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类等具有表演性质的项目,按照习俗约定只能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展现,如节庆、仪式等,区别于一般的常规表演,本身不具有商业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先天”状态似乎无法满足更广泛的市场化需求。即便如此,在市场浪潮的席卷下,这一传统文化领域也被推入其中,导致了新时代背景下在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方面出现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现象和问题。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误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及其保护和使用都有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2] 依此规定来看,在非遗保护和利用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就值得商榷,特别需要警惕的是,这些现象在全国各地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

(一)一些存在的现象和问题

1、保持核心技艺、改变传统题材或表现手法的文化创意产品

这种情况大多是以技艺为核心的传统技艺类或传统美术类项目,此类项目能够产生出相应的实物产品,可迅速融入市场、产生经济价值。但由于传统题材的表现形式在当代生活中已不适用、需求量小,或不符合现代人审美等原因,经营者(也包括自身是掌握技艺的生产者)在保持并利用其核心工艺的同时进行创新开发,打造出系列文化创意产品以满足现代市场的需求。比如年画摒弃传统人物题材,改为现代题材甚至运用抽象的手法表现;又如以织染纫绣等技艺为核心开发出来的当代工艺品、家居用品、生活用品等。

2、核心技艺或核心原材料被取代的大规模产业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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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众所周知,“非遗”不仅仅是具备较强遗存价值,而且还具备较强的经济价值,走进新时期之后,大众以及研究学者多将目光集中在了“非遗”遗存价值保护之上,却忽略了挖掘其潜在的经济价值,这对于“非遗”更好的融入现代生活起到了阻碍作用。基于此,当前就需要通过旅游开发的形式促使“非遗”实现经济价值以及遗存价值共同提升,而针对壮族区域“非遗”来讲,旅游开发对其影响则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展开阐述。

一、初探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弘扬民族文化

壮族区域“非遗”具备的文化价值可以说是为深层次旅游资源的良好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能够将广西民族传统中蕴含的文化精华充分的展现出来,当然还可以赋予自然资源更强的文化吸引力和文化内涵,这对于国内以及众多的国外游客而言无疑是一种精神层面的极高享受。通过对壮族区域“非遗”予以旅游开发,则壮族独特民俗以及多彩节庆歌舞和丰富的竞技运动等等均能够展现在游客眼前,游客在该种环境背景下不仅能够感知壮族“非遗”,而且也能够很大程度上起到文化传播者的作用对壮族“非遗”进行广泛宣传,长期以往壮族本民族文化也能够实现良好弘扬。

二、探析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可持续发展

对于壮族区域“非遗”保护应该是关注两方面,其一是对“非遗”外在形式予以良好保护,其二就是对“非遗”人文以及历史双重环境予以保护,基于这两方面的保护才能真正的促使壮族区域“非遗”在新时期实现可持续有效发展。现今社会生活变迁以及城市化建设加快,壮族区域“非遗”原生环境也面临威胁,而旅游开发无疑是为壮族“非遗”提供了可持续良好发展的重要条件,其能够促使濒临消亡的文化以及相应的传统工艺等被更多的人所了解以及认同,从一定程度上开发则是变相保护,也是变相的发展。基于旅游业快速发展趋势以及大众旅游较高需求,已经或者是趋于灭绝的壮族歌舞以及壮族技艺等得以被积极开发以及挖掘,从当地推广到更多的区域省市,进而实现壮族“非遗”可持续有效发展。

三、探析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增强民族自豪感

近些年众多少数民族濒临失传相关的“非遗”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重获新生,壮族“非遗”也不例外,可以说旅游开发很大程度上将壮族“非遗”背后的创造力以及智慧良好的展现了出来,更将壮族区域民族成员对于自身民族历史发展的记忆唤醒,促使壮族人民对于自身文化历史抱有较强的自豪感以及自信心;而众多的旅游者也能够依托于旅游开发建立对壮族民族新的文化认知,并对其文化抱有肯定以及承认的态度。此外壮族“非遗”商品化更加推动了壮族文化在新时期的复兴,这对于新时期壮族人民重视自身的“非遗”同时更好的保护“非遗”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四、探析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提供资金支持

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除了体现在弘扬民族文化以及增强民族自豪感等三方面之上,还体现在资金的良好提供上,任何一种“非遗”保护并非是口头上的简单宣传,更多的是应该付诸于行动,从行动上进行良好维护以及保养,而无论是维护还是简单保养均离不开资金的大力支持,如果仅仅是靠壮族当地居民筹集资金保护显然并不现实。因为壮族多生活在大山之中,人民经济能力极为有限,针对该种状况,依托于旅游开发则能够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这也是对壮族“非遗”经济价值的充分挖掘,而有了资金之后则能够更好的壮大壮族“非遗”相关规模,也能够对“非遗”予以更好的维护。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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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数字化技术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集和存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首先是对其进行采集与保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形式多样、非物质形态和信息量庞大等特点,对非遗进行完整有效的采集、编码,并长期存储存在一定难度。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巨大的信息量,通过传统的图文扫描、录影、录音等技术来获取文字、图像、视频和音频等信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传统舞蹈的采集和保存中,利用上述方式就很难进行精确和全而的采集,更不要说进行完整重现和修改利用了。在数字化背景下,数字化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多种数据形式的记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近年来,三维扫描、动作捕捉、虚拟现实等新数字技术逐渐兴起,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另外,数字化存储技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储提供了许多新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数字化形式后,往往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三维模型等多种形式进行储存,这些数据来源多样、结构异质,大多包含较大信息量,并有长期保存、方便管理的需求。在存储而,除了以传统的光盘、磁盘作为介质外,磁盘阵列、分布式存储等现代数字技术为大容量存储提供了可能,同时数据库技术和检索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的结构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提供了便利。_、构建数字化虚拟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是指以数字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方而信息进行收藏、管理、展示和处理的信息系统,它可以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数字化的展示、教育和研究等各种服务。在数字化的大背景下,有很多博物馆开始把计算机应用于博物馆展示领域,通过构建数字化的虚拟博物馆,拓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空间和手段。在数字博物馆里,阅览者只需敲击一下鼠标就可以清晰详尽的了解这些文化遗产的具体信息和表现形式,满足人们观赏的欲望。数字化博物馆借助网络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摆脱了传统意义上博物馆所必需的建筑、陈列、参观时间等条件的束缚,尤其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更是丰富了其表现形式和存在空间,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从网上方便获得需要的信息,使稀有的文化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展示利用和共享。另外,数字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有效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借助数字技术特别是虚拟的三维动画技术,使其变得生动化和形象化,加深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大大弥补了传统的实体博物馆的不足。

二、构建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数据库

几千年的文明发展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表现形式多样,而且特色鲜明。而对众多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部门应该针对不同地方的实际情a5}最大范围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一个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数据库,以促进不同地域、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其中最有效的一项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措施就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信息库。首先,要对可以永久传承和坚守的文化遗产基因信息的核心元素进行科学论证和提炼,并通过对文化基因的分析对其进行科学、客观地分类,以保证民族文化DNA的止确传承。其次,利用模式识别、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对文化遗产图形符号、色彩、纹理等基因式信息的特征进行识别与采集。然后,依据图形特征或语义特征创建一种准确、快速的图形图像检索方法,实现文化遗产基因信息的准确检索,从而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效利用的目的。

三、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强非物质文化的传播

文化的表达和传播必须依赖一定的工具和载体,而现代数字化技术的出现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方式。其中新媒体就是一个最主要和普遍利用的工具。新媒体是指以二进制数的形式记录、处理、传播、获取过程的信息载体。现代新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创造了新的条件。新媒体的应用主要是充分利用图像、音频、视频、地理信息系统、3D动画等先进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充分利用数字媒介的特点和优势,构建交互立体的传播渠道,再利用数字电视、网站、移动互联网等平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互式传播,同时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方位呈现在人民群众面前,使得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得以更大范围地学习、研究和传承。比如,在2014年元宵节前夕,中央电视台推出的大型电视益智竞技节目《中国谜语大会》,通过新颖而有趣味的节目设计,将猜谜这一渐渐被遗忘的民俗重新带入到人们生活中,并且吸引大众参加,在无形中传播并普及了这一传统文化。在数字化背景下,要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的采集和存储,并利用虚拟博物馆、新媒体等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的形式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效利用,从而实现我国文化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永林,谈国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2:49-55

[2]谭必勇,张莹.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1,04:7-11

保护非遗的背景范文4

关键词:徽雕 展示设计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J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b)-0018-01

1 婺源徽雕文化的展示对象

徽雕文化发源于宋代,鼎盛于明清,是古徽州重要的工艺美术精粹。婺源原属于古徽州的一个县,解放后在行政区域上划归江西,但是其风俗习惯文化基础都是与徽州文化一脉相承的,其著名的“婺源三雕”(木雕、石雕、砖雕)也是徽雕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具有典型的代表性。2009年婺源著名的雕刻大师俞有桂被文化部授予徽州三雕(婺源三雕)代表性传承人,这是国家对于徽雕文化遗产保护的极大认可与重视。此次非遗的实验性记录研究就以传承人所在的传承基地建设一个700m2的徽雕艺术馆为突破口,对于这项文化的展示内容是需要进行前期的详细策划,雕刻品的陈设是此次展示最为重要的展品,通过与“非遗”大师俞有桂的调研交流、查阅大量的相关资料,其展品主要确定在根雕艺术品、木雕家具、古建筑的砖雕石雕装饰部件三个主要方面。徽雕主要是依附于建筑装饰和徽州家具而存在,经过装饰性的发展之后产生了具有独立艺术价值的根雕、木雕艺术品体系。在图片和文字展示方面主要是关于徽雕文化的发展历程简介、雕刻技艺简介、材料的展示介绍及最近几年这项“非遗”行业所获得的传承性发展与创新四个方面来进行。但是要将这些作品、图片及文字合理地植根于地域性的浓缩空间中,并与空间融为一体来使观众感受到沉淀的历史文化氛围是需要仔细推敲斟酌的事情。最好的方法便是从与当地环境、文化的类型学建构着手,来寻找具有地域性特征的文化符号,这样设计出来的空间就会与历史、环境与文脉产生某种天然的联系。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先进行广谱式的考察,通过与当地居民的交流沟通,将婺源所有与徽雕有关的地理环境、人文特色进行归档研究。通过资料及现场调研分析得出当地具有特色的文化符号主要有:江湾古村落群及萧江宗祠、非遗传承人的故乡汪口村、婺源步行街、婺源景观桥、沱川理坑为代表的徽州古建筑群、当地著名的自然景观油菜花及月亮湾等。其文化符号中有完全传统遗留的徽雕艺术,有与现代地域发展结合而创新的徽雕艺术,还有哺育徽雕艺术的基础性自然环境代表,就完全能够有机地串联成一个能够反映非遗传承基地发展现状的背景资源。

2 展示氛围的营造与展示方法

2.1 利用与现代科技结合的手段进行非遗文化的多媒体展示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制作互动投影视频,其主要内容是关于讲述徽雕的发展历程、华龙徽雕非遗基地的发展历程、已研发成功的代表性项目和作品以及相关史料典籍的数据库链接等。参观者可以根据触动触摸屏进行选择性点击,与此相链接的是一个完整的徽雕多媒体资源库平台建设,其中包括这个展馆所容纳不下的所有徽雕艺术品的基本背景资料及相关数据、相关的影像视频资料以及个性化定制的选择服务等。展厅中的部分展品比如龙椅采用360度旋转的动态展示,配合其背景的虚拟展示墙面产生一种虚实结合的幻影空间效果展示。对于前期调研过程中所发掘的文化符号也要进行科技化的展示融合,比如由该基地所完成的景观桥、萧江宗祠、步行街等大型项目以微缩模型的形式加以展示,其周围的场景以现实中的周围的活动场景作为动态背景进行影像投射,使其更具备真实性和趣味性。

2.2 注重在展示过程中的互动体验性

在参观的过程中使部分家具类展品可以与参观者产生互动体验关系,参观者可以亲身的坐在或者躺在相关的座椅及木床上进行舒适性体验。在参观完木雕艺术品的时候可以在展厅的雕刻体验区自己动手雕刻一些相对简单的小艺术品作为纪念,让更多的人感觉到这项艺术的博大精深及保护发展的重要性。又比如在进行古建门头砖雕的展示时就会出现两种思路,一种是将收集回来的古建零件在展厅的某一入口处进行重新的拼接组合,复原其原来的面貌,而另一种思路是用等比例的图片或投影将这个门头的原始样貌展现在墙上,然后在图像旁边的墙上以人视线的范围内为基准安装玻璃展示盒,将零部件展示其中,零部件的盒子用发光的灯线指引在图像中的原始位置,这样的展示效果显然就更加具有体验性,因为一般平时人们只能看到高高在上的门头,而以人视角来观察这些组件显然更加别具一格,令参观者印象深刻。

2.3 流线及空间排布的趣味性设计

在流线上由于整个展厅的空间面积并不大,只有700 m2,因此适当增加其室内的流线长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整个流线采用造园方法中的借景、对景等基本方法,使参观者在整个过程中的任何视线都有相应的主展物品呈现其中。在铺地材质上也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在统柜和零散的展区就用PVC等反光适宜的材料来与整个叙述性“博物馆”展示的语言来表达徽雕的发展历史和静谧的艺术氛围,而在套件样板中则用青石板的铺地来还原真正徽派室内空间的特质,来展现最为现实的生活场景。在整个流线的设置中使叙述性“博物馆”展示方法与场景式样板空间相结合穿插,以避免其参观的乏味性,并且整个展示空间的光照也会不断的进行亮暗交替,来增强展示“过程中”的体验印象。

3 文化遗产空间化记录的后续设计研发保护

对于徽雕的艺术馆记录设计其实只是对于这项非遗保护的第一步,而要真正发掘这项非遗文化就必须进行更为深层次的梳理规整,将其所有的价值性资料完整的记录下来,比如在后期可以进行多媒体资源数据库平台建设和徽雕的大型数字化虚拟博物馆设计,与现代高科技的结合更能够焕发出传统工艺的魅力价值,虚拟化的空间记录是当下人们更为方便且更容易接受的保护方式,可以结合徽雕文化和数字化虚拟展示的最新技术进行了原创性的研发运用,当完成对这项非遗的保护和展示两个方面工作之后便可以与市场商业接轨,建立“产学研“的互动平台自行运营体系,解决这项非遗事业后继无人的现状。由于目前非遗的此类数据库及虚拟展示平台系统大都是由政府出资运营维持,长此以往势必增加政府负担,并且不能够激活传统非遗的现代化应用,通过平台的搭建策划一种自行运营的模式,使其带来的经济效益能够满足平台的运作费用,使非文化遗产平台摆脱完全依赖政府的局面自行发展,这才是对于传统文化复兴、增强文化软实力和创意产业的重要示范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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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域性;传统武术文化;保护与发展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各个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背景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差异,因而形成了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武术就是其中之一。武术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在新文化的冲击下武术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武术项目几乎面临失传的困境。因此,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每个体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地域性传统武术发展遇到的问题

1.武术文化传承体系遭到破坏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体育运动受到了以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西方体育文化的冲击,后者凭借发展的优势,成为当前最为流行的体育项目。在这一背景下,武术项目固有的传承方式被打破,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空间不断被削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

2.武术文化内涵逐渐淡化

武术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形成了不同于西方体育的东方体育文化表现形式。但在现代竞技体育的冲击下,部分传承人为迎合当今市场对武术项目的需求,对传统武术进行改革,使其失去了原有的内涵。另外,受外来文化的冲击,以武术为职业的从业者的人数、热爱程度都出现了下滑趋势,进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且,当今人们保护传统文化的意识相对淡薄,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保护机制,这给地域传统武术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3.武术运动市场开拓进程缓慢

纵观奥运历史,日本的柔道、韩国的跆拳道都是因本国为主办国而将本国优势项目列入奥运会正式项目。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武术只是作为特殊项目进行展示,既不是正式比赛,也不属于表演项目,武术比赛的奖牌也与其他28个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的奖牌有所区别。究其原因,是武术运动的市场开拓进程缓慢。社会上各种跆拳道馆、瑜伽馆报名火爆,而武术类培训课程却门可罗雀。武术逐渐失去了应有的市场份额,逐渐被边缘化。武术文化市场开拓进程滞后、被动,使武术发展市场化运作举步维艰。武术文化在市场化经济的冲击下已经处于落后的局面。

在全球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武术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受到外来文化冲击的大背景下,其生存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西方竞技体育的强势扩张、武术自身同质化的冲击,使许多代表地域文化特征的武术项目正面临失传的窘境。

二、地域性传统武术保护的必要性

1.传统文化传承的需要

文化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武术不仅是一项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是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近年来武术文化的世家传承、馆校传承、师徒传承等模式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们每一个人都肩负着继承、发扬传统武术文化的责任。

2.学校体育教学的需要

学校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基础,也是我国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在练习武术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武德素养的形成,而武术这一独特的文化内涵正是学校体育所需要的。练习武术可以帮助学生塑造良好的道德品质,从而达到育人的目标。

3.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

武术重注人身心的发展,不仅可以强身健体,调养气血,还能锻炼意志,培养品格。习练武术项目对青少年的生长发育有积极影响,通过练习屈伸、回环、平衡、跳跃等动作,提高自身的速度、力量、柔韧等能力,同时,在练习过程中,要不断克服疼痛,这有效地提升了个人的意志品质,培养其勤奋、果敢、坚持不懈的良好习性。

4.武术保护是其发展的基础

中国武术文化作为一项内容涵盖广、表现形式多样、文化内涵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项目,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将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保护起来,才能对其进行全面整理,并不断深挖其价值,使传统武术走向复兴。

三、地域性传统武术保护与发展的对策

1.正确应对外来文化的冲击

现代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民族传统体育陷入了生存危机,这与其在市场化过程中的不合理运作有密切关系。地域性传统武术项目不仅要恢复其固有的活力,而且要调动其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体育文化多样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面对西方体育的冲击,要加强品牌发展意识,使地方特色武术项目打破地域局限。

2.优先保护和培养民族传统体育继承人

武术文化的保护,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样,离不开对传承人的保护。

在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我们不仅要对文献资料、文化成果进行收集整理,还要扶持民族体育项目继承人。在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发展中,这些传承人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技能,更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这是民族传统体育继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3.建立专业的保护队伍和研究机构

由于我国民族众多,地域性传统武术项目内容异常丰富,但它们所盛行的地域大多地处偏远地区,环境复杂。所以,组建一支高效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队伍和研究保护机构势在必行。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的科学研究,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还需要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只有这样,传统武术项目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

政府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主体,对民族传统体育有着保护和传承的责任,在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上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各区域武术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民族体育保护规划;还要设立专项资金用来发掘、整理、研究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特别是对于一些濒临失传的武术项目,要进行抢救性保护工作。

5.重视教育教学资源的宣传与推广

国家文化职能部门应基于地方武术文化遗产资源,有x择地编写优秀的武术教材,吸引高校学者及科研人员参与到武术文化的研究工作当中,在地方中小学校、高校中开设相关课程,将武术项目全面融入素质教育中;同时,聘请地域武术传承人到学校任教,培养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爱好,形成民间、学校、社会在传统武术项目上的互动、互补,这是最有效的传承方式。

参考文献:

[1]杜德全,周盟渊.五祖拳文化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

保护非遗的背景范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文化生态;活态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3)02-0046-0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在一些国家兴起,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我国于2004年加入此公约。2006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开始实施。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官员、学者纷纷为非遗保护献言献策,但在这种“非遗热”的背后,非遗传承人却成为讨论的缺席者。而他们却是活态精神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与传递者。最该有话语权的传承人的失语注定我们的各种讨论在一开始就存在致命的弱点,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对他们的社区母体或族群的民众具有现实意义,他们对非遗的生存前景具有相当程度的决定作用,没有他们参与并适时反馈信息,保护措施是否得力就无法及时得到检验。所以,调查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措施的认知,了解传承人的真实意愿和面对的现实问题,对提供行之有效的保护具有基础意义。

河北省拥有不少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4年启动实施“河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6年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各地市县也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河北省同样缺少对非遗传承人的后续调查和跟踪研究。本文以河北省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的认知为视角,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再思考,希望能对河北省的非遗保护工作有所贡献。

一、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工作的认知与诉求

笔者对河北省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进行了调查,相关内容包括传承人对国家和河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政策法规的认知、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入选名录后的传承情况、最佳保护方式和发展前景以及商业化等问题,综合分析有关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初步了解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工作的认知与诉求。

(一)关于“非遗”法律保护效果

传承人对相关保护政策、法规有一定了解,“非遗”法律保护取得一定效果。他们普遍反映,被确定为“非遗”后,所传承的文化遗产知名度得到提升,媒体关注度增加,有媒体或机构、个人对其传承的“非遗”进行记录、拍照或录像,有的得到国际交流的机会,想拜师学习的人有所增加,也得到政府一定的资金支持,生存情况较被确定为“非遗”前有所改善。

“非遗”中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美术、歌舞等属于民间文化表达的部分可以在《著作权法》中获得一定保护,还有一些传承人主动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也有一些传承人选择通过商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那些已经投入市场竞争的“非遗”。一般来说,市场化程度越高的非遗项目,其传承人商标意识越强,生存能力也较强,反之则较弱。还有少数传承人使用专利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总体来看,传承人的维权意识普遍较弱,能主动为“非遗”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传承人目前还是少数。

(二)“非遗”的演变、传承情况

许多传承人都认为,与传统相比,现在所传承的“非遗”已经有不少变化或内容减少较多;使用的场合也有很大变化,尤其是民间音乐舞蹈类,传统的使用场合多为民间节日、庙会、庆典、拜神祭祖等活动,不少与民间有联系,在形式的背后有丰富的文化意蕴,而现在的使用场合很有限,有的已转为商业演出。即使这样,传承依然很难。相比而言,传统技艺类的生存、传承情况较好,有的还有发扬光大的趋势,比如衡水老白干传统酿造技艺、安新芦苇画、曲阳石雕等。可见传承情况与“非遗”自身性质有很大关系。

(三)“商业化”问题

同样,因“非遗”自身性质的不同,传承人对商业化的看法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与民间、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对商业化的态度比较矛盾,他们了解商业化带来的好处,但也担心商业化会淡化、破坏所传承项目的文化底蕴与精神内涵,影响传承者的学习动机,不利于真正传承。更有一些传承人明确表示所传承项目完全不适合商业化,保护非遗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传承、光大传统文化。而与民间、文化传统等关系不太密切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对商业化持欢迎态度,甚至主动寻找商业化机会,其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尤其是传统技艺类。

(四)影响传承的因素

传承人对影响传承的因素认识较为一致:缺乏有效地传承机制,年轻人不愿意传承;人们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方式,非遗失去了生存环境;非遗缺乏创新,没有市场前景等,甚至传承区域群众对保护的认识问题也被提及。

(五)最好保护方式

鼓励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举办文化活动为非遗项目搭建平台,加大宣传;保留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希望政府加大投入、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保护等都在传承人的选择之中,而让文化产品商品化也是一些传承人的考虑方向。安新芦苇画传承人杨丙军说,传承非遗文化,一方面要把传统技艺完整地保护下来,延续民族的血脉,另一方面还要紧跟时代步伐进行创新,在坚守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形式、载体的创新,使传统技艺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1]。杨丙军公司良好的销售业绩就是对他这种做法的一种肯定。而井陉拉花传承人武新全曾经着力创新拉花艺术,但他越来越感觉到拉花必须回归原生态,因为很多创新后的拉花都失去了原有的韵味,已经变成一般舞蹈了。所以,不论在什么时候做什么样的创新,古老的原生态的拉花艺术不能丢[2]。总之,让大家了解非遗,使用非遗,让非遗真正走进群众的生活,非遗才会有活力,才能传承下去。

(六)主要保护责任承担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传承人能用在传承、发展非遗项目上的时间较为有限(当然以此作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传承人除外),事实上,不少传承人只是出于责任才坚守至今。面对现实难题,传承人非常强调传承区域群体的传承责任,同时认为传承人、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力量也应该承担责任,有了政府的支持,传承人对传承前景还是乐观的。

二、关于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工作的思考

河北省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从传承人认知的角度来看,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

(一)保护内容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难保护,问题不仅在于其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性”,更在于其表现形式背后的与民间信仰、文化传统相关的精神内核。因而单纯技艺类的保护起来比较容易,越是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文化遗产保护起来越困难,但这恰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所在。所以对于此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连同传承区域群体的文化认同、传承一同考虑,这样才不会得其“形”而遗其“神”。

(二)文化意义与经济利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远大于其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许多人看重的实际是其经济效益,如果保护的出发点有问题却希冀得到好的结果无疑是自欺欺人。我们看到的“非遗异化”现象就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结果,我们必须摒弃那种以经济价值大小来衡量“非遗”是否值得保护的思维模式,更不能有把非遗当摇钱树的想法。

(三)原生态与创新问题

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来不是一个凝固的、一成不变的对象,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强调“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原生态并不是排斥创新,而是排斥脱离所处环境、脱离传承区域文化认同、破坏非遗精髓的创新。相反,越是与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相适应的创新,越能促进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这种创新反过来又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四)行政干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原本就是一项自上而下推动的工作,行政干预从保护工作一开始就存在。实际上行政干预在某种程度上抢救、保存了那些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唤起人们保护非遗的意识。但是过度干预,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规律的干预不是保护而是破坏。有些学者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让“民俗”成了“官俗”。笔者认为,从国际、国内非遗保护的实践来看,完全去除行政干预是不可能的,对非遗保护也是不利的。政府要做的是如何顺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规律给予良性干预,实现由濒临灭绝的民俗到政府扶持的民俗再到传承群体认同的活态民俗的转化,最终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

(五)传承机制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生存问题,还有传承问题,当前的难题是非遗后继乏人。非遗的传承不仅需要传承者,还需要有接受者,现在的年轻人原本对非遗就不感兴趣,再加上非遗的学习并不容易,需要下苦功夫,但学习之后的前景并没有什么吸引力,仅靠项目传承人个人的努力,许多项目难以实现顺利传承。因而有学者提出要在加强对传承人保护力度的同时,加强对被传承人的激励机制的研究,要关注被传承人的切身利益[3]。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提升传承群体的文化自觉,依靠国家、地方政府、社会、教育机构、传承区域群体、传承人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来传承。比如梅花拳的保护,广宗县政协协助政府采用民间传统形式向一些资深拳师授予“武术世家”的称号并赠送木刻门匾,还每年组织以梅花拳为主题的民间艺术节,让日渐式微的梅花拳文化重新得到社会关注。广宗县政府在农村小学体育课中专门增设了以了解梅花拳为主的课程。在县政协的积极推动下,广宗县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发城镇、农村对梅花拳及其团队建设的重视和保护,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梅花拳焕发出新的活力[4]。这种群体认识的提高才是非遗传承的最好土壤。

三、建议

首先,政府必须彻底摒弃功利主义思想,提高认识,从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角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次,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规律,注重传承区域群体的培育,营造适合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

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讨一直强调“要尊重文化持有者自身的意愿”,从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对传统文化和民间传统保护的倡议”到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直贯穿了这一原则,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仅仅为了收集一些歌舞或故事,更重要的是要让它们在母体社区作为一种活体文化传承下去,留住我们多样的文化。“礼失求诸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乡野,其保护也应该回到乡野。我们必须尊重传统知识来源群体或个人的文化习俗与意愿,尊重他们对非遗的一切自然权利,尊重其自然的传承特点和传承方式,尊重他们发展所传承项目的自,政府可以鼓励、引导,但不能代替传承区域群体作决定,当然更不能命令必须如何发展。

现在所看到的“非遗”只是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至于将来发展成什么样,我们只能引导,无法决定。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政府应注重对传承区域群体的培育,教育民众珍视当地文化传统,提高文化自觉意识和保护意识,营造适合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这样非遗才不会失去生命力。

再次,把握个性,区别对待。非遗保护应把握个性,区别对待。对于适合商业化的,给予其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对于不适于商业化的,尽力打造展示的平台,加大宣传,在不破坏其自身文化内涵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提供展示舞台,结合各地乡土教材建设,推动非遗进课堂,从娃娃抓起,解决后继乏人问题;增强传承人和传承区域群体传承的自豪感和使命感。鼓励、帮助传承人著书立说,对濒危项目作好抢救式记录,多收集其作品,使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有文献上失传的遗憾。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文化上的根,它的流失是我们难以估量、无法弥补的损失,我们必须立足现实,从文化多样性的大视野上、从中华文化传承角度来理解非遗保护工作,培育文化生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课题组成员:董保莉,温芽清,王岩云)

参考文献:

[1]非遗博览会白洋淀芦苇画抢风头[N/OL].http://,2012-09-08.

[2]武新全.原生态的拉花不能丢[N/OL].http://.cn,200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