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专业技术总结范例6篇

保护专业技术总结

保护专业技术总结范文1

全书包含14个实验,其中实验1~4是针对植物保护数据的总体分布、计量资料、分类资料和回归方程进行分析,为后期数据处理奠定重要基础;实验5~6主要根据微观领域的信息网络需求,对植物病虫害生物进行鉴定、分类及生物信息分析;实验7~8以加强植保技术信息传播为核心;实验9采用电子表格来建立系统模型,模拟不同治理方案下植物病虫害生物的种群变动规律及其经济生态效益;实验10~11重点阐述了在宏观植物保护中尤为重要的全球定位系统使用方法以及网络植物保护信息技术。

为了顺应信息时代变化趋势,该书的实验12~14要求学生以制作视频、网页或公众号的方式完成结果展示,以提高学生参与课程的积极性,锻炼他们对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能力。实验是学习植物保护信息技术的重要过程,通过以技术原理为核心的实操训练,让学生主动地探索规律、发现问题,从中理解技术应用的本质,不但有利于学生吸收复杂的原理知识,而且能够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该书希望学生通过书本的指导,深刻认识到当前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网络在植物保护领域的实际应用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同时学习理论技术与专业操作,提高对植物保护信息技术的学习兴趣,为信息技术在植物保护专业的广泛应用打下夯实基础。通读全书,可以看出《现代植物保护信息技术实验》是一本优秀的实验指导教材,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内容丰富,注重基础学习

全书根据“现代植物保护信息技术”的课程内容,在实验中体现出植物保护数据和处理,生物信息分析,数据库技术与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网络植物保护信息的获取与分析等多项信息技术的应用。其中前三项实验主要包含最基本的植物保护数据和数据库技术,为后期的信息分类、传递和处理起到关键作用。在植物保护工作中,利用信息技术尽可能地实现数据资料保护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无论是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治还是对于其发生规律的研究,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意义。

逻辑清晰,结构层次分明

全书围绕课程内容进行展开,呈现出“总-分-总”的结构框架。首先,在开篇概括地对“现代植物保护信息技术”的课程内容、教学目标、课程要求及学时分配进行阐述,让学生快速对此课程产生一定认识,并了解其学习要点。继而通过14个实验,全面地展现出计算机技术在植物保护中的具体应用。最后在附录中,准备了部分课程论文参考选题,不但是对课程核心内容的系统性总结,还为学生深入研究植物保护信息技术提供了全新的思考方向与探索思路。

指导性强,强化实践应用

保护专业技术总结范文2

[关键词]西门子公司;专利策略;专利运营

10 13939/j cnki zgsc 2015 51 104

1 前 言

西门子公司由维尔纳・冯・西门子于 1847 年创建,距今已有 168年历史。西门子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电气公司之一,在欧洲排名第二,在 190 个国家地区设有企业,员工达到 44 万人。西门子公司设有多个业务部,如电气设备部、电子元件部、动力技术部、通信技术部、数据技术部和医疗技术部等。各企业部各自分管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除家用电器外,公司的主要产品还有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无源器件、电子元件、发电和输变电设备、开关和信号设备、电气仪表、电线电缆、公用电话系统、远距离通信设备和医疗器械等[1],1994年西门子公司(中国)有限公司成立,1998 年西门子公司中国研究院成立,截至 2012年,西门子公司已在中国设立 17 个研发中心,拥有 2300 多名研发人员,成功申请专利3495 项[2],目前中国已发展成为西门子公司在全球的一大重要研发基地。1996―2014年该公司在中国申请并公布的专利13979项,主要涉及IPC分类表中A61医学、H01基本电器元件、H04电通信技术、C04陶瓷等82个大类。本文通过研究西门子公司在华专利的申请趋势,总结出其在华专利保护的策略,为我国企业制定出适合自己的专利保护策略提供思路。

2 西门子公司在我国专利布局趋势分析

本文对申请及公开日期从1996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西门子公司在中国的专利布局进行分析[3],主要的分析内容为:一是专利申请综合趋势;二是专利申请类型;三是专利申请途径;四是专利涉及IPC分类领域;五是主要技术领域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2 1 专利申请综合趋势分析

图1 专利申请及公开趋势

图2 IPC小类申请趋势

从专利申请趋势分析结果(见图1)可以看出西门子公司的专利申请从1996年开始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分别在1998年、2005年、2012年达到单年申请量最多605件、873件、1502件。

2 2 专利申请类型分析

从专利申请类型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西门子公司在华进行专利布局的18年内申请发明专利12936件,实用新型专利534件,外观设计专利509件,分别占专利总数的92%、4%、4%。可以看出其除了核心技术申请发明专利以外,对产品外形和结构很也注意保护。

2 3 专利申请途径分析

从专利申请途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西门子公司在华专利申请方式为国际申请和国内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国际申请7879件,占56%,国内专利申请6100件,占44%,国际专利申请主要是通过PCT途径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国内专利申请是通过巴黎公约向中国申请的专利。

2 4 IPC分类分析

从IPC构成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西门子公司在华专利申请数量按各部及比例分别为A部1082项,8%;B部1205项,9%;C部346项,3%;D部20项,0 5%;E部42项,0 5%;F部1770项,13%;G部2878项,21%;H部6127项,45%,可见H部专利申请量最多。

2 5 主要技术领域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从西门子公司IPC小类申请趋势分析中(如图2所示),我们可以看出该公司1996―2014年间专利申请量前五的技术领域为H01L(半导体器件;其他类目中不包括的电固体器件)、A61B(诊断;外科;鉴定)、H04L(数字信息的传输,如电报通信)、H01H(电开关;继电器;选择器;紧急保护装置)、G01R(测量电变量;测量磁变量),其在陶瓷领域C04B(碱土硅酸铝、陶瓷等)中申请专利的数量虽然较少,但其较多为核心产品的基础专利。

3 西门子公司专利策略分析与思考

3 1 西门子公司在华专利布局策略分析

从上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西门子公司在华专利策略总结起来有以下特点。

首先,西门子公司善于运用我国的专利制度进行技术的保密,如图1所示,西门子公司在华申请专利的公开周期一般为1年左右,而其2005年申请的专利却是在2007年被集中公开,对照其应用产品的时间来看,2005年西门子公司在医疗设备、高速列车、小家电等方面在我国进行了大量投资[4],可见西门子公司为做好新产品的技术保密工作,在专利申请时采取了延时公开的策略,既保护了其专利布局的意图,又为自身产品的研发、生产赢得了时间[5]。其次,西门子公司十分注重技术信息的封锁,虽然西门子公司在全世界各国都设有独立的研发中心,但从专利申请类型来看,其绝大部分都是在德国本土进行专利申请,然后以要求优先权的方式通过国家专利申请(巴黎公约)和国际专利申请(PCT)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由此可以看出西门子公司会根据全世界投资时间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在相关地域进行专利申请。最后,从专利申请趋势分析(见图1)和西门子公司IPC小类申请趋势(见图2)对比可以看出,其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趋势与其公司在华专利申请总体趋势基本匹配,由此可以看出西门子公司对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力度较强。

3 2 国内企业及研究机构应对跨国公司专利策略的建议

首先,我国通过40年的专利制度建设和知识保护意识的宣传,我国部分高校和企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已经逐步成熟起来,在某些基础技术领域,我国部分高校和企业通过十多年的赶超已经走到了跨国公司的前面,然而一个好的专利技术只有转变为产品投放到市场上去,才能真正体现出其自身的价值,所以我国高校和企业应更加重视专利运营方面能力的提升。其次,通过对西门子公司主要IPC小类趋势分析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并不是将全部的研究成果都会进行产业化推广,我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推出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对其所需要的专利技术进行价值评估,对符合要求的专利技术进行购买或合作,尽量节约技术研发的费用和时间。

4 结 论

通过此次对西门子公司1996―2014年在华专利布局的分析,让我们意识到专利保护与应用的重要性,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在技术上获得垄断,还有利于市场话语权的取得。在目前我国劳动密集型行业面临产值过剩、产品附加值过低、国际竞争力不强[6]、又遭遇多项反倾销调查的时候,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应积极借鉴跨国企业在华的专利策略,通过提升自身技术专利的拥有量和应用率,尽快摆脱目前所面临的困境。

参考文献:

[1]魏铭炎 德国西门子公司简介[J].日用电器,2009(8):37-38

[2]刘姣姣.西门子有限公司在华经营战略研究[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4

[3]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网[DB/OL].(2014-12-31) http://www ciccip com

[4]张晓博 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华投资业务结构调整案例分析[D].兰州:兰州大学,2011

保护专业技术总结范文3

2000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在岗人数为147人,到2011年为242人,增长了64.63%。2000年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为119人,占总人数的80.95%,到2011年卫生技术人员增至193人,占人员总数的79.75%。2000-2011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增长了62.18%,每万人口妇幼卫技人员数由1.20人增加到1.69人,详见表2。

22011年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人力资源构成情况

2011年末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实际聘用卫生技术人员193人,其中执业医师39人(35.75%),助理执业医师12人(6.22%),护士71人(36.79%),其他卫技人员41人(21.24%),详见表3。2011年末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实际聘用卫生技术人员193人,学历以大专居多(47.67%),其次是中专学历(34.72%),大学及以上学历(16.58%)。卫技人员中,职称以初级职称居多(51.30%),其次为中级职称80人(41.45%),高级称7人(3.63%),无职称工作人员7人(3.63%),详见表4。

3讨论与建议

3.1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根据2000-2011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人员配置现状的分析,其卫生人员配置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现有配置仍不合理,即实际在岗人数与编制人数之间差距较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缺乏情况严重。有关研究表明,随经济发展及医疗观念的转变,妇女及儿童对妇幼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编制数量内的妇幼卫生人员不能提供充足的卫生服务,需要招收合同工、返聘人员等方式增加机构人员。各级政府部门在充分考虑当前妇幼卫生机构配置现状的基础上,以区域内居民的实际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通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科学核定各机构人员编制数,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妇幼卫生人员总量进行合理的配置,不断完善妇幼卫生人力资源的学历和职称结构,从而保证当地居民对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需求。

3.2完善卫技人员专业结构,合理调整医护比例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为75%~80%。而2011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79.95%,已经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标准,今后应继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卫生部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的医护比为1︰2,国际上为1︰3,而2011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的医护比例为1︰0.90,低于卫生部要求,与国际水平相差更远。因此,要改变“重医轻护”的观念,加大护理人员的培养和引入,改善护理人员的工作环境,防止护理人员的流失,调整医护比的结构。

2011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卫技人员高、中、初职称比为1︰11.4︰14.1,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中等发达国家卫技人员之比为1︰1.2︰3,显示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系统中,卫技人员初级职称比例偏高,高级人才缺乏,这也和国内其他研究结果一致。因此,幼保健机构应将职称的高低与人事管理、薪酬管理挂钩,鼓励在职人员自觉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同时,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其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在职人员的职称等级;另外,妇幼保健机构要有计划的引进高级人才,以提高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

3.3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从学历上来说,2011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卫技人员学历以大专居多,其次是中专学历,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学历结构偏低,这与我国其它地区对妇幼卫生人力资源学历研究的结果基本一致。

保护专业技术总结范文4

关键词: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序言中明确指出,“在以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主要内容的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能否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命脉所在。”[①]这进一步强调了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的重要性,而知识产权保护又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高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问题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

(一)大力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到来

“高技术”(high technology)一词,是指“与生产或利用尖端的或复杂的仪器、设施、方法等相关的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计算机领域内的科学技术”[②].而所谓“尖端的或复杂的”技术,则是一个具有十分强烈的历史感、时代性的动态概念。就是处在同一时代背景下,人们的认识也不完全一致。[③]不过,某一时代的高技术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第一,该技术是建立在最新科技成果之上的属于尖端或复杂技术结构的技术;第三,能够被生产或利用,促进生产力变革,创造物质文明的技术;第三,目前主要表现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和新材料技术(包括纳米技术)等领域。

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高技术的发展,迅速出现了一批高技术企业,并逐步产业化,形成了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以北京市为例,高技术产业的确带动了全市工业的增长。1997年1至10月,仅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试验区[④]就实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179.2亿元,比同期增长55.3%,占全市工业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10%上升到15%(现价计算12%),对全市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52.9% (按现价计算为30%)。全市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创产值比重大约为1/5.[⑤]在过去的10年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高技术产品在创造业中的份额和出口中的份额翻了一番多,达到20%-25%;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如教育、通信、信息等的发展则更为迅速。[⑥]发达国家目前国内产值有50%以上是以知识为基础创造的,[⑦]具备了OECD在《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的报告所称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基础。因此,可以说,是高技术产业导致了“知识经济”的诞生;甚至可以说,知识经济就是高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

1998年2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大学时指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尽管我国还尚未工业化,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却是一个必然要面对的课题。因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在发达国家的现实化,全球经济系统将面临一次新的国际分工。在这次分工中,知识经济国家将进一步摆脱物质生产的拖累,而成为向全球经济提供知识、技术、智能和思想的‘头脑国家’,而另一部分无法进入这一时代的国家,将成为利用这些知识、技术、智能、思想进行物质生产的‘躯干国家’”。[⑧]而且,知识经济时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将会更加严重。如果我们要在经济、技术上摆脱对“头脑国家”的依附,而不甘于“躯干国家”的境地的话,在一个缺乏“机器大工业”传统的国家,[⑨]则必须发展高技术产业,才能发挥后起国家的“后发优势”。[⑩]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经说,“质量最高的力量来自应用知识”[11].他认为,知识将是21世纪最高质量的力量。而在一切知识中,高技术产业中的科技附加值最高;相应地,对这些高技术成果权益的保护也就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智慧成果权”、“智力成果权”之意,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一般指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部分。[12]目前,知识产权的权利种类和内容都在呈扩张的趋势。随着高技术企业的迅速崛起,知识产权在高技术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高技术企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技术企业改变了传统的企业资产结构,使原先居于主导地位的厂房、机器、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在资产结构中已退居其次,而相应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版权等知识产权类资产对企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目前众多高技术企业中,知识产权类资产已超过了总资产的60%.我国也适时地调整产业政策,规定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其成果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过去为20%),这既是鼓励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也是对知识产权在高技术企业中发展趋势的回应性措施。[13]

第二,高科技含量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多。为了适应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加强对高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成果权益的保护,各国都调整知识产权政策。如1984年美国版权法将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列为特殊保护,提高了对保护作品的要求。[14]这些政策也客观上导致了高技术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科技含量增大。同时,发达国家也尽量将一些尖端技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3年)、《知识产权与UII、GII(国内及国际)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1995年)、《数字化千年之际版权法案》(1998年)等,把信息技术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来,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高技术领域新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不断涌现。例如,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动植物新品种的相关权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软件专有权、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保护和权利管理信息保护;随着人类基因研究的突破,出现了基因隐私权、基因平等权(基因歧视问题)等[15].

2、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力地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又称财产权劳动学说),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那么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应当属于他,其他任何人则没有这种权利。[16]根据这一理论,作为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形成是必然的。的确,正如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所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外化(通过从劳动动作到工具和从思维到有声语言的转化,人补充和强化自己的生理机能)使劳动与具体的个人相脱离,并成为可以转移、交换和积累的客体。”[17]而且历史地看,对知识界定以一定产权的法律制度在人类文明进程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有其深远的意义。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激励高技术产业中的技术创新。产权交易所形成的激励功能是通过利益机制来实现的。由于高技术所具有高回报、高效益的特点,自然可以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高投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等)。而更深层次的,由于高技术所具有的尖端或复杂技术的特征,往往需要多学科的交流与合作,正所谓“科学进步有赖于科学思想的有效交流”[18];而产权明晰又是这种“有效交流”的前提。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W. Arthur Lewis, 1915年—  )就明确指出,“专利制度在这一阶段的优点是,它不仅保护专利的所有者,而且鼓励他公开他的发明,从而维护科学概念的自由交流。”[19]因此,高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也有赖于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保障。

其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高技术成果的转化。“无论在什么地方存在着进步或进步的可能性,几乎都是由于科学的应用。”[20]科技的应用是一个经济的过程,其主要特征是“涉及与那些控制着生产要素的人达成协议,引导他们自己或允许别人把他们的资源应用于经济目的”。[21]而经济过程则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在这里,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市场在以下三个方面促进了高技术的转化:(1)使高技术成果有明确的市场主体;(2)高技术有利的市场地位诱发了科研成果的应用;(3)促进科研-开发-应用一体化的形成。

最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造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这里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因高技术所具备的复杂性、前沿性特征,往往会引发一些现有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不断地完善。另一方面,必须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才有可能引进(或称“获得”)国外先进的高技术,从而使我们的高技术产业能够屹立于世界强者之林。在法律制度与观念层面上,必须对民族产业保护问题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包括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引进)。“虽然观念从来不被作为进口项目,但法律条文与制度的渗透却很类似于贸易商品的进口。进口可能损害民族经济,但是,在评价这种不平衡时还要与闭关自守很可能带来的匮乏相比照,况且这种不平衡还可能是临时性的。”[22]

二、现状及其分析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从工业经济时代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而衡量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工业经济时代的资源和物质指标也随之转化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智慧含量和教育水准的知识指标。在工业经济时代曾经发挥过巨大社会推动作用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如何解决科技发展带来的问题,这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必须作出回答的。我国高技术产业政策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逐步形成的;而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在高技术的冲击下制定或调整自己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发展节奏,则是当务之急。这里,我们从正、反两方面,对我国高技术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加以分析和说明。

(一)经验总结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保护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法律,同时也加入了相关国际组织,并签订了有关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这一体系化的制度为基础,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主体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一点,从我们进行的“北京市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课题的调查中,也可见一斑(以下引用数据,如非特别说明,均是此次调查的统计数据)。[23]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发了企业开发、创造的积极性,强化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企业从最为有利的角度设计其知识发展产权战略

随着专利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在专利的独占利用和实施中意识到了高技术的开发所能带来的巨大收益,使得企业在高技术开发方面加大了投资力度,基本上形成了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机制的推动下,企业积极性的提高又使得高技术从研制到推广的周期缩短,从而推动了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技术资产在企业发展中所占的地位逐步提高使得原来资金并不雄厚的企业靠技术的开发也可以脱颖而出,改变了传统的竞争格局,使得高技术产业能够在竞争中寻求到发展的契机。这样,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了一种互动互利的关系。

当然,由于专利本身技术要求较高,那么相应的申请期间过长,手续烦琐以及保护周期短等特点则使得高技术企业在一段时间的摸索之后,选取多视角、多方位的保护格局,除重视专利的申请与保护以外,还综合利用商业秘密、商标、版权等多种保护模式。在调查的企业中,对一项新技术的保护措施问题上,除占47%的企业会“申请专利”以外,其他的企业大多因“技术专利性不强”、“专利保护力量不够”或“认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其更长”而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手段。同时,企业也特别注意对自己注册商标的维护,注重在产品的宣传时以正确地标示商标和突出商标为宣传宗旨,建立商标与企业形象的密切关系。

(2)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健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部分高技术企业(占21.6%)已经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而各企业针对知识产权主要类别,分别制定或实施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例如,有的有专门的专利研究开发和实施战略,有的有配合企业发展的商标战略等。在专利的研究开发中,企业需要根据技术的难度和资金实力而选择适当的开发方式;在专利的实施中,企业要根据技术的发展潜力和企业后续改进能力等因素而选择既有利于自己的经济收益又有利于专利的独占保护的实施步骤。企业的商标战略主要是通过商标的申请与实施中的技术性处理来降低商标被侵害、被淡化的危险,从而保持商标在市场中作为企业象征的独占地位,增强企业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抗变能力。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高技术企业已经开始注意用总商标和分商标的策略来提高自己的商标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和影响力。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各企业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商标战略。占39.2%的企业在“所有的商品上都使用同一商标”;占17.6%的企业则在“不同产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占29.4%的企业则对“所有产品都使用同一总商标,同时不同产品再使用不同的分商标”。而且,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驰名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对驰名商标所能享受到的特殊保护积极地通过各种战略予以实现(如联想集团于1998年通过国家“驰名商标”认定),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和联合商标的注册(如北大方正集团,扩大第42类服务项目)。

而在制定了总体战略后,企业为实施这一总体战略制定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在专利和商标的管理方面,企业强化了内部职能。从专利和商标的许可使用到对使用状况的监督再到对专利标示、商标标示的正确使用等都严格规范,不论是从产品经营上还是从管理上都进行强化。由此,形成严格许可审查、加强许可使用合同书管理及使用监督的一条龙监管程序。

(3)高技术企业力求在国际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中找到自卫的武器

我国已有一批高技术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和注册商标。在调查中,有7.8%的企业“有在境外获得专利的”;有13.7%的企业“有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有5.9%的企业“同时在境外获得专利和注册商标”。同时,我国高技术企业在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等受到侵害时积极通过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外,还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来宣传自己,树立企业在国际经济社会中的形象。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而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是域名抢注的问题。我国的高技术企业在这场抢注的风潮中付出了代价,接受了一些教训,却也吸取了一些经验。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他们已经学会了将代表自己公司商号或商标的字串注册为域名;一旦被他人抢注,则积极谈判,要求买回域名;而对恶意抢注者,则寻求有力的法律保护手段。

企业成功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关键。因为科技立法是一种回应型的法律。[24]按照伯克利学派的观点,这种法律打破了自治型法律通过封闭、隔绝获得安全性的一种自给自足的成长方式,形成了一个能动主义、开放性和认知能力作为基本特征的法律。[25]企业的经验既是现有法律环境一定肯定因素下获得的,同时,又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支持。作为一种回应型的立法,“它把社会压力理解为认识的来源和自我矫正的机会。”[26]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就是在一种外部压力下建立起来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也在不断地完善,如近年来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5月30日)、《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3月4日)、《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等。如果考虑到我国国情,这都是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不小成就。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起步比较晚,而这一套制度的保护依据实际上是传统的制度模式。由于科技的发展已经强烈地冲击着这一传统模式,使得制度本身面临着变革的必要性。这样,以这种模式为背景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越来越显露出落后于时代的特征和越来越多的不合理性。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我国高技术企业所面临的两难困境:旧的模式和制度尚未适应,却又必须接受新的挑战。因此,在转型期高技术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既有企业自身的问题,又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身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存在的阻力因素和滞后因素

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虽于制定实施之后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修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一些法本身的不合理性。这种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现有的制度自身的阻力因素,例如,从专利法的规定来看,阻碍专利制度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表现为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这是本次调查中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现行专利法虽然规定了专利申请公开的期限,却并未对实质审查的期限做出规定。[27]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造成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28]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技术开发更新速度加快,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这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还会阻碍新技术尽快投入市场,并妨碍更尖端技术的产生。

专利从申请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维持权利,需要专利申请人交纳申请费、审查费、专利年费。而且随着申请时间的拖延及存在时间的延长,费用会越来越高。实践中,高技术企业是否会愿意在此花费大的投入又是一个问题。

从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还尚未对联合商标制度和防御商标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而这两种制度更多地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问题。无法可依的局面造成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的利益在不断地遭受各种形式的侵害的同时,经济和社会秩序也出现了混乱。

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商标权利保护与商号权利保护的衔接问题。实践中,高技术企业可以通过商标的推广使用来提高自已企业的知名度,树立商号在企业竞争中的地位;然而,由于我国法律不禁止同一文字作为商标、商号在不同地域或服务领域中注册、登记,这就使得商标权、商号权的载体相近或相同但却属于不同主体。这样,不仅容易造成消费者识别产品的困难,还导致商业流通领域内部秩序的混乱。解决好商号权保护与商标权保护的共存与分工问题,是当前立法的一个重要课题。

除了法律自身规定的不合理性阻力因素外,另一方面,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所具有的历史性也是阻碍高技术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不合理因素主要表现为现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对于已经进步了的时代的滞后性。这一滞后性不仅存在于原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保护领域,还表现在旧有的保护模式根本无法精当划定一些新兴问题的保护区域。下面,就从几个大的方面进行分别论述。

保护专业技术总结范文5

关键词:精神卫生 民政 人力资源 调查 对策

一提起“精神卫生”,大多数人会在脑海中浮现这样一种场景:一座戒备森严、门窗紧闭的阴森病房里,关着一群嘻笑无常、蓬头垢面的精神疾病患者。下意识地,人们会皱起眉头,表现出厌恶的表情。然而,就有一个这样行业是以这类不招人喜欢的群体为服务对象,他们就是精神专科的医务工作者。当下,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之际,让我们共同关注精神卫生行业的发展,聚焦这一行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民政精神卫生行业医护人力资源现状,并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新疆民政精神卫生事业与卫生事业共同发展,为新疆建设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和谐家园奠定坚实基础。

一、概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深入、经济发展进程加快,我国也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人们在这种必然过程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压力,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医疗康复工作,由卫生、公安、民政部门分类管理。卫生部门是精神卫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它承担着精神疾病的科研、预防和治疗等工作;公安部门主要承担着对危及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收容和治疗康复工作;民政部门举办的精神病人的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一般精神病院的区别,在于收治对象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精神病人、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人和特困精神病患者。从全局来说,精神卫生福利事业,与全国精神卫生工作相互连结,是涉及人民健康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指导、规范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尤其是《精神卫生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更是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新疆,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新疆的发病率已达到15.3‰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是由卫生和民政两大系统组成。在这其中,民政精神卫生大多承担着“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精神病人的救治任务。

近年来,为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新疆也先后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低保人群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纳入民政精神病院的救助范围,扩大了民政精神卫生的救治范围。目前,新疆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从50年代的简单收容,70年代的慢性疗养,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层次、设备先进、管理有序的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

二、新疆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现状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在卫生行政机构注册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有24家,共有精神科床位3510张,其中三甲3所925张,二甲1所50张,二级12所1814张,一级8所721张;卫生系统17所2264张,民政系统7所1246张;地方所属14所2625张,兵团所属9所835,部队所属1所50张。全疆每万人口拥有病床数1.61。

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拥有医护专业技术人员1303人,其中,专科医生436 人,每10 万人拥有医师数为2.0;专科护士867 人,每10万人拥有护士数为3.98。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床位数与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0.37。

在全疆24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1303名从事医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卫生系统医护人员997人,占总人数的76.52%;民政系统306人,占总数的23.48%。在1303人中,硕士及以上学历18人,本科学历261,大专学历455人,中专及以下569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38%、20.03%、34.92%和43.67%;高级职称56人,中级352人,初级及以下895人,分别占总数的4.30%、27.01%和68.69%;30岁以下419人,30-39岁481人,40-49岁279人,50岁及以上124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2.16%、36.91%、21.41%和9.52%。

1.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全疆现有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7所,占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总数24所的70.83%,其中,三甲3所,二甲1所,二级9所,一级4所,共计床位2264张,占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总床位数3510张的64.50%;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997人,占全疆从事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1303人的76.52%。床位与医师比例为1:0.16;床位与护士的比例为1:0.29。

卫生系统的350名医生,硕士及以上学历17人、本科194人、大专103人,分别占同等学历医生总数的100%、86.22%、66.88%,形成了系统内4.86%、55.43%、29.43%的梭形学历结构。全系统医生高级职称20人、中级73人、初级及以下100人,分别占各职级医生总数的74.07%、65.77%、70.92%,形成了系统内10.36%、37.82%、51.81%的金字塔式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医生有78人、30-39岁140人、40-49岁94人、50岁及以上38人,分别占各年龄段医生总数的80.36%、63.78%、79%、59%,系统内形成22.28%、40.10%、26.73%、10.89%,以30-49岁为主的年龄结构。

卫生系统的647名护士,硕士及以上学历1人、本科30人、大专255人,分别占同等学历护士总数的100%、83.33%、84.72%,形成了系统内0.15%、4.64%、39.41%的学历结构。全系统护士高级职称8人、中级163人、初级及以下476人,分别占各职级护士总数的57.14%、87.50%、66.49%,形成了系统内1.20%、25.15%、73.65%的金字塔式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护士有218人、30-39岁231人、40-49岁139人、50岁及以上59人,分别占各年龄段护士总数的56.12%、68.78%、68%、75%,系统内形成33.67%、35.70%、21.52%、9.11%,以40岁以下为主的年龄结构。

2.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全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有7所,占全疆总机构数的29.17%,其中,二级3所,一级4所,共计床位1246张,占全疆总床位三分之一;医护专业技术人员306人,占全疆总数的23.48%。床位与医师比例为1:0.07;床位与护士的比例为1:0.18。

民政系统的86名医生,硕士及以上学历0人、本科31人、大专51人,分别占同等学历医生总数的0%、13.78%、33.12%,系统内学历结构分别为0%、36.05%、59.30%,呈金字塔状。全系统医生高级职称7人、中级38人、初级及以下41人,分别占各职级医生总数的25.93%、34.23%、29.08%,形成了系统内8.14%、44.19%、47.67%的梯形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医生有11人、30-39岁46人、40-49岁14人、50岁及以上15人,分别占各年龄段医生总数的19.64%、36.22%、21.00%、41.00%,系统内形成12.79%、53.49%、16.28%、17.44%,以30-39岁为主的年龄结构。

民政系统的220名护士,硕士及以上学历0人、本科6人、大专46人,中专及以下168人,分别占护士总数同等学历的0%、16.67%、15.28%、31.76,形成了系统内0%、2.73%、20.91%、76.36,以中专为主的学历结构。全系统护士高级职称5人、中级19人、初级及以下196人,分别占各职级护士总数的42.86%、12.50%、33.51%,形成了系统内2.16%、8.63%、89.21%的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护士有104人、30-39岁64人、40-49岁40人、50岁及以上12人,分别占各年龄段护士总数的43.88%、31.22%、32.00%、25.00%,系统内形成47.27%、29.09%、18.18%、5.46%,以30岁以下为主的年龄结构。

三、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重点偏重收容民政服务对象,包括“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特困、低保及城镇流浪无着中的精神病人。相对来讲,因患者的特殊性,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大多是全额事业单位,均设立在偏远地区、床位周转率低、工资福利待遇少。因体制和分工不同,与卫生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比,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从本次调查所搜集的数据来看,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计3510张床位,其中民政系统1246,占总床位数35.50%。但民政系统拥有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306人,仅占到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48%。

按照行业内标准,医院的床位数与护士人数的比例为1:0.4,床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1。而新疆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院的床位数与护士人数、专业技术人人员的比例分别为1:0.18和1:0.25,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临床的基本需求。

以在处于同一区域的喀什地区第一医院(卫生系统)和喀什康宁医院(民政系统)相比:前者有精神科床位35张,专科医生9人,专科护士12人,床位数与护士人数的比例为0.34,床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0.6;而后者有床位126张,医生7人,护士23人,床位数与护士人数的比例为0.18,床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0.24。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不仅达不到行业要求不到的标准,就是与同区域内、同专业的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比,仍有1-2倍的差距。

2.学历偏低

在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中,56%的医生是本科及以上的学历,39%的护士是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而在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中,仅有14%的医生是本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无一人;护士中,仅有32%的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而大专以上的只有6名,且仅是本科学历。这种情况在较为偏远的南疆地区更为严重,以和田地区福利院为例:该院核定床位160张,有医生6人,护士12人。6名医生均为大专学历,12名护士中,大专学历2人,中专学历10人。

3.队伍建设出现断层

从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总的年龄结构上来看,卫生系统以30-39岁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也就是说这一群体在5-10后即可成为技术骨干),40-49岁的成熟型专业技术人才也占到近四分之一,形成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梭形梯队,有利于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而民政系统则是30岁以下和30-39岁的人群占据了系统的近四分之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过于年轻化,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积累周期短,有碍于专业技术的传承。

从新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来看,高、中、初分别占总人数的4.30%、27.01和68.69%,呈较为科学的金字塔形职级分布。卫生系统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职级分布的金字塔形显得更加流畅,而民政系统则是由3.92%到18.63%,然后突然增加至77.45%,起着重要继承和传递作用的中间力量过于薄弱,与业内普遍认为的4:5:7的“黄金比例”相距甚远,较容易出现学科带头人的缺失、人才队伍建设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不利于民政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4.技术力量分布不均

从行政管理区域和地理分布看,全疆86名民政精神专科医师和220名专科护士,大都集中在首府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地区,仅乌鲁木齐区域占据了医师总数的36%和护士总数的60%。

从每万人拥有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专科医师和护士的人数来说,乌鲁木齐及周边区域占有量最高:专科医师为0.09人,护士0.29人;北疆伊犁地区居中,分别是0.04人、0.09人;而南疆和田地区则最少,分别是0.03、0.06;喀什地区的医师拥有量更是低到极致,仅为0.02人。

从职称分布来看,民政系统医护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总计60人,但这其中近四分之三的人员就职于乌鲁木齐区域及周边。

高学历、高职称、相对属于专业技术黄金年龄段的医护人员52%集中在首府。基本形成了北疆强、东疆平、南疆弱的分布不均格局。

四、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发展的对策研究

改革体制,调整机制,内抓管理,外塑形象,加速培育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这棵“梧桐树”,以期引来众多“金凤凰”,打开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瓶颈”:

1.改善宏观环境

(1)理顺体制

方案一:参考内地部分省市的经验,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统一收归卫生系统管理,但设置相应数量的床位,保证符合民政救助条件人员的入院治疗和全天候的日常照料,经费由民政部门按期拨付。

方案二:在民政部门设立精神卫生专管机构,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参照内地省市成熟经验,鼓励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行“一院两制”,即在履行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现有的医疗条件招收自费病员,与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所涉及工作人员实行市场化管理。一方面解决精神科床位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带动全院医护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2)加大政策扶持

作为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大多设立在较为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恰恰是这些地区因为贫困,无法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及时治疗,或因精神疾病治疗的长期性而放弃治疗,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埋下隐患。

建议新疆紧紧抓住《精神卫生法》出台及国家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的支持,配套出台向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倾斜的相关政策:

第一,民政精神卫生工作也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加强民政精神卫生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健全和完善由民政、卫生、公安、司法、教育、劳动保障、计委、财政以及残联等部门和团体组成的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坚持有效的协调会议制度,统筹安排“三无”、特困、低保等特殊群体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把民政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提出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及设备建设的投入,制定长效投入机制,提升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硬件水平。

第三,给予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学术研究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学术研究。

第四,建立科学、灵活的薪酬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留得住、引得进”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对精神卫生资源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医疗服务水平质量。

第六,结合新疆实际,出台操作性更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

(3)积极争取社会支持

第一,改变民政系统相对封闭的管理模式,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让医务人员获得社会的职业认同。

第二,加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及精神科工作人员的偏见和歧视。

保护专业技术总结范文6

关键词:保护性耕作;成本;收益差异;建议

长春市位于吉林省中部,属平原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带。该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十年九旱,多年来对土地的掠夺性耕作,使该地区土壤风蚀、水蚀现象较为严重。2009年长春市开始开展保护性耕作的试验推广,2011年保护性耕作的土地面积已达2万公顷。长春地区推广保护性耕作主要的模式为碎秆覆盖少耕模式,其与传统耕作的主要区别:一是收获环节采用联合收割机进行摘穗和秸秆粉碎,二是减少了传统耕作秋季对农田的翻地、耙地环节。主推技术模式基本确立并得到农民认可。按照《长春市玉米保护性耕作机械化作业技术规程》确定的四种主要技术模式规范,各县(市、区)结合本地耕作、种植实际情况,由过去多种方式并举向规范适用定位,农机与农艺结合,确立了主导推广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主要采用玉米宽窄行交替休闲种植和均匀垄侧(邦)交替休闲种植模式,其中玉米宽窄行交替休闲种植模式实施面积为1.4万公顷,均匀垄侧(邦)交替休闲种植式实施面积为0.4万公顷,其他模式0.2万公顷。

1 调研数据来源

最近,市站在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和德惠市大青咀镇兴盛村调查。陈家店农机专业合作社,现有耕地793公顷,2009开始开展农业免耕作业试点。到2011年保护性免耕作业面积达到320公顷,占总面积的40%。目前现有大型播种机4台,其中2台美国产约翰迪尔1750牵引式,2台悬挂式(四平康达、北京中机美诺)。预计再新进2台播种机。该村土地已经实现流转,由合作社集中经营管理。专业合作社40%耕地实行全程农机化专业生产。德惠市大青咀镇兴隆村有460公顷成片土地,其中160公顷由大波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农机免耕专业化有偿服务,明年预计免耕作业面积将达到300公顷。大波农机专业合作社现有康达免耕播种机2台,904旋耕机1台,打药机3台,玉米收获机1台。通过对农户和保护性耕作试点的调查,了解保护性耕作在长春地区的开展情况,调查问卷包括玉米的投入产出情况,主要调查2011年当地农户玉米生产过程中的具体费用(机械费用、物质费用和用工费用)支出及农户各个环节的费用支出情况。

2 被调查农户的基本情况

陈家店村共有979户农户,其中有401户参加了合作社。人口男性占80%,女性占20%,平均年龄45.5岁。家庭从事农业劳动力人数以1人为主,占总数的30%。全村70%的劳力从事进城打工,服装加工,养殖和保护地蔬菜生产等。德惠兴盛村基本以种植玉米生产为主,保护性生产农机化处于起步阶段。

3 保护性耕作与传统耕作经济效益差异分析

3.1 不同农机专业模式作业公顷费用的差异:

从表1可以看出,免耕播种费用600元,农户传统耕作包含整地施肥播种等费用达到1000元,播种环节可节省400元;表2陈家店免耕播种的费用更低达到150元,比传统作业播种的900元节省750元。显示大型高端农机化的绝对优势。两个地点的差异在于陈家店实行了土地流转,集中管理;兴盛村农机化主要以为农户有偿服务,从而为农技服务者实现利润。

3.2 在收获环节公顷成本的差异

玉米种植区体现在收获环节差别更大。在玉米收获方面,传统的耕作,一般都是人工体现在种植成本中。目前玉米收获包括割地,掰棒,装车,运输,扒皮等程序,折合工时在28个,按市场价100元/天计算,需2800元。兴盛村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公顷收费2000元,尽管提供服务者有利润,农户仍然少支出800元。陈家店村的收获成本更低,每公顷收地成本仅730元,比农户传统耕作区节省费用2170元。两个专业合作社虽然有差异,但是有一个共性,就是由于大型农机具使用,节省了成本,特别是人工的成本少了,劳动效率高了,整体的单位费用大幅降低了。

3.3 播种质量的差异

传统播种现在都是人工扎眼器播种,既费时费力费钱,而且播种深度,出苗率,土壤保墒情况都不如免耕作业。公顷保苗数也有很大差异。以先玉335为例,传统耕作种植密度在50000-55000株/公顷,免耕机械播种可达到70000株/公顷,即使稀播的达到60000株/公顷。公顷苗数提高10%以上。

3.4 土壤有机质含量的差异

由于免耕作业,作物秸秆大部分留在田间,经风化发酵,提高了土壤有机质的含量,土壤的理化性状得到了改善,土壤的团粒结构合理,土壤孔隙度,土壤的通透性,蓄水保肥性能都进一步提高。

3.5 总经济收益的差异

表一(兴盛村)中免耕的总成本3090元,传统耕作的总成本在4200元,直接节本1110元;产值差异在1700元,增效2810元

表二(陈家店)中免耕的总成本960元,传统耕作的总成本在3830元,直接节本2870元;产值差异在850元,增效3720元。

以上数据显示免耕作业,第一发挥了机械效能,节省了劳动力,第二减少了土地整理要素(三年一整理),第三种植密度增加,直接产量指标的得到提升。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通过文中的数据分析可知,无论是遵循农户的玉米生产数据,还是玉米生产投入数据,都不难发现保护性耕作模式下的生产成本更低,产量、产值更高,纯收益更好。首先,保护性耕作技术可以节省大量的机械费用,一是省去了秋天对土地的整理过程,节省了大量的机械作业;二是机械收割费用要比人工收获再对秸秆进行处理省去更多的费用。而环节的简化,大型农机具的使用,又极大的节省了用工数量和用工费用。其次,由于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还田极大的减少了化肥费用的支出,但农户的化肥消费却依然很高,主要是因为短期内保护性耕作能改善地力的效果还没有显现,但经过几年的有机质积累,必然能够节省化肥的投入。再次,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省工效果极为明显,且省工效果较为明显是收获环节和田间管理环节,主要原因是大型农机具的使用提高了生产效率并带来了劳动力的解放。

4.2 建议

保护性耕作模式必须有大型农机具作为前提保障,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农机具方面的补贴支持,在进行玉米生产过程中,要加大力度宣传机械化作业的优势效果,让更多的农户采用大型农机具进行生产,节省更多的成本,获得更高的收益。同时各级农业技术部门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方面的推广力度,对于保护性耕作而言,要将农机具的采用与农艺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节省的劳动力,要想方设法推动其向其他产业转移,以其创造更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高旺盛,张海林.2006.我国保护性耕作制发展现状与趋势.中国农学会学术年会,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