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例6篇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1

关键词 总体城市设计

1、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阶段

现阶段总体城市设计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在总体规划之前开展,这一类总体城市设计项目较少;第二类是与总体规划编制同步开展,作为总体规划成果的一部分,如深圳、重庆等地的总体城市设计,这类总体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能较好地融合和呼应;第三类则是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单独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工作,这类总体城市设计只能沿用总体规划的部分成果作为设计基础,且没有法律法规保障总体城市设计的实施。

笔者认为,总体城市设计作为一种战略性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之前或与总体规划同时开展是较好的编制方式,由此可以在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阶段将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纳入,而总体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可以保障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的实施。

2、总体城市设计的必要性

首先,我国城市特色不够鲜明,需要从整体的角度地研究如何结合自然资源、城市历史和环境特点发展自身的独特风格。

其次,城市环境质量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如城市色彩单调、外部环境要素的设计水平较低、城市环境艺术水平不够等,有待于在总体城市设计阶段解决。

再次,虽然在总体规划阶段已经对城市总体空间布局有所考虑,但其内容和深度远远不够。

此外,目前开展的局部城市规划和设计工作缺乏有效的整体调控依据,缺乏总体城市设计框架的原则指导,难以实现整体环境协调统一。

3、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总体城市设计是对整个城市系统各类要素的综合考虑与设计。研究范围应与总体规划相一致,重点研究范围应是城市的主城区。

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包括城市总体格局、具体形态设计和专项研究三个方面。

3.1城市总体格局

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应该从整体入手,把握城市总体格局。研究内容包括城市风貌特色、城市空间景观结构和城市行为空间结构。

1.城市风貌特色

挖掘和发展城市历史和自然资源,塑造可识别性强、有归属感的城市空间。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应分析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并加以保留和发扬,加强城市自然环境的利用,突出城市山水环境与城市风貌特色。

2.城市空间景观结构

城市空间景观结构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1)基于城市整体空间形态控制目标的城市结构形态、道路交通设计控制、城市肌理、城市重要界面设计、高度分区、密度分区、城市轮廓线等。

(2)基于城市整体风貌控制目标的城市风貌分区,如景观特色分区、城市建筑特色分区、城市色彩分区等。

(3)基于城市公共资源分配和组织目标的城市公共空间网络建构。如城市开放空间系统设计等。开放空间可以让城市肌理产生变化,也为市民活动提供了场所,亦可构筑反映城市自然环境及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空间景观。

(4)基于城市自然生态格局保护目标的城市绿地系统、城市水系、空间景观轴线、视觉景观通廊等。

3.行为空间结构

总体城市设计中需要构筑城市整体的社会文化氛围,全面关注市民活动,组织富有意义的行为场所,建立社会文化――市民活动――行为场所间的有机联系。

3.2形态设计内容

总体城市设计中还会涉及一些中观及微观层面的具体形态设计,如城市重要节点设计和重点地段设计。

1.城市重要节点设计

城市重要节点指能反映城市形象、地段特色、重要空间特征的小型空间,是城市精神的象征。

1)地标节点,地标节点是城市整体景观的核心。包括城市中心、副中心,城市历史地段等。

2)门户节点

门户节点包括各方向、各类型的主要交通路径和城市道路、城市空间的交界点等。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应重点、精炼地反映城市的景观、形象特征、历史文化特色或时代面貌等,把属于城市内涵的自然特征的文化特质反映出来。

2.城市重点地段指能反映和代表城市历史和文化、城市特色景观的物质空间,是城市整体空间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3专题研究

根据需要,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中也常包括一些专题性研究,如城市广告与街道设施、社区发展研究、街道尺度研究、公共交通服务模式研究、城市标志与雕塑体系研究等。

4、总体城市设计的成果

总体城市设计成果以管理政策、导则等文字内容为主,辅以必要的图纸。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可以包括总图法则、城市设计通则和城市设计细则。

总图法则作为总体规划的前提资料或章节内容跟随总体规划一起通过审批而具有法定效力。具体内容包括: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控制指标;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给出各级绿地指标和分布形态;划定绿线、蓝线;划分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区域,确定相应的控制指标。

对于城市一般地区,总体城市设计可通过通则式的导则进行引导,具有普适性和间接性特征。对城市重要节点和重点地段,总体城市设计可以提出城市设计细则,具有针对性和直接性。

5、小结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2

关键词:城市设计;相关案例;技术标准;保障;特点

Abstract: in order to further highlight the Wuhan city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natural landscape features, implementation of Wuhan c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are extended from 2D to 3D fine management goal, Wuhan city started the work of city design.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Wuhan city design, basic research of special technical design of the macro level to carry out the city before 2008, for strengthening design work of city, to further clarify the compiling methods of city design and planning content, features a comprehensive study of the design technical standard system in Wuhan city.

Keywords: city design; case; technical standard; security; characteristic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不断开展,城市设计主题正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城市设计编制方法和成果表达形式也在向多元方向发展。由于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成果深度不统一、城市设计成果与规划管理脱接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对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的系列与长效的研究,并在对2008年所做的城市设计项目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对不同层面的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标准进行研究,找出城市设计编制全过程的理念、标准、路径、深度和方向,探索城市设计成果的实施对策,改进工作的思路,将有利于今后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展和规划。

城市设计工作历程分析

国内城市设计工作历程概述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并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确定,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 1997年中国建筑学会在上海举办以城市设计为主题的中国建筑学会年会,提出 “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的倡议。

经历近30年的研究和实践,我国现代城市设计正逐步走向成熟。全国近600座城市先后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研究的范畴大至整个区域,小至一个广场、建筑、小品,甚至广告,因而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城市设计项目:有总体城市设计、新区开发设计、历史地段保护设计、步行商业街城市设计、中心区城市设计以及以指引性条例和控制导则为主的城市设计,如香港城市设计指引。类型的多样化表明了我国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的逐步完善和发展。

武汉市城市设计工作历程

武汉市城市设计工作历程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2006年),陆续编制完成城市设计项目近20项,但涵盖区域较为分散、关联性较差,城市设计成果及编制手法缺乏系统性指导。

第二阶段(2007年),在新的总规修编工作完成后,近期已启动了武汉市立体空间形态研究、武汉市高层建筑布局研究、武汉市空间特色研究、武汉市滨江滨湖控制研究等各种宏观层次的前期专项技术研究,为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体系的建立指导下为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2008—2009年),在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武汉市初步确立了与各层面法定规划体系相对应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分总体城市设计、分区城市设计及局部城市设计等三个层次。结合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的编制,武汉市于2008年下半年全面展开了从宏观范畴的总体城市设计到中观层面的分区城市设计,再到二环线以内重点区域、道路及节点等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并在对已编制城市设计项目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制定了武汉市城市设计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自此,武汉市城市设计体系整体框架、相关技术标准与相关管理规定基本确定。

三、武汉市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研究

武汉市城市设计技术标准研究体系主要可概括为支撑研究、项目编制、制定标准等三个阶段。

3.1 前期支撑研究阶段

2008年,我市结合控规导则的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了二环线以内重点区域、道路及节点城市设计工作,编制了《武汉市总体城市设计》、《二环线地区整体城市设计纲要》,制定了《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讨论稿)》,并于2008年10月邀请国内知名城市设计业内专家召开了“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及二环线地区城市设计纲要专家研讨会”,明确了下步城市设计编制任务和编制技术要求,并陆续完成了《武汉市主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空间特色分区及特色意图区划定规划》、《武汉市景观干道空间景观设计通则研究》等支撑性空间理论研究。

3.1.1 武汉市主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规划

随着武汉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土地日趋紧张,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高层建筑以其巨大的体量和绝对的高度影响着城市空间形态和天际轮廓线,为有序引导和控制武汉市高层建筑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塑造城市特色,武汉市规划局委托规划咨询中心在已编制完成的《武汉市高层建筑分布》以及东南大学编制的《武汉市立体空间形态概念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武汉市建筑高度分区、分级以及相关控制要求,编制《武汉市主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及相关导则,为城市规划管理和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3.1.2武汉市主城区空间特色分区及特色意图区划定规划

在《武汉市城市空间特色研究》、《武汉市立体空间形态概念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武汉市对城市空间特色进行了系统性研究。

以此两项研究为基础,结合《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整合研究成果,编制《武汉市主城区空间特色分区及特色意图区划定规划》,划分空间特色分区、划定武汉市特色意图区,提出特色控制要素,明晰武汉市主城区内能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的区域,在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具体建设行为中加强城市空间特色的控制与引导。

3.1.3 《武汉市景观干道空间景观设计通则研究》

城市干道是城市道路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展现城市景观形象的重要路径,为建设和谐、有序、富有特色的街道空间,特对形成良好道路空间景观的组成要素和共性的设计规律进行研究,以指导同类型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城市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

通过该研究,改进和提高城市街道空间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探索良好的城市干道街道空间景观构成要素和设计控制原则,提供科学合理的、可操作的景观综合性干道的设计导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提供方案比较和评价的平台,规范规划设计成果内容。

3.2 城市设计编制与反思阶段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以二环线内重点片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为设计重点,全市共完成“两江四岸滨水区城市设计”、“武昌主城区东西山系景观体系”等中观层面城市设计和二环线内“解放大道城市设计”、“徐东大街城市设计”、“武珞路珞瑜路城市设计”等重要景观干道及“沙湖周边城市设计”等重点特色区域共计14个城市设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0平方公里,设计道路长度约90公里,基本实现了二环线内重点特色区域城市设计的全覆盖,主城区覆盖率达32.4%。

在已编制的城市设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设计成果的运用和实施成效分析,武汉市对城市设计编什么、如何编、如何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总体、分区、局部、街坊等不同层面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衔接、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等进行了梳理,为城市设计标准的制定进行了实践探索。

3.3 标准制定阶段

在总结已编制城市设计项目的基础上,武汉市陆续出台《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武汉市局部城市设计导则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城市设计技术标准文件,为下步城市设计的编制提供了技术标准及规范。

四、城市设计实施保障手段

为更好地引导城市设计实施,武汉市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保障工具和诱导工具,有效地实施城市设计构思中的刚性和弹性要求。主要手段有法规和政策、财务手段等。

法规和政策是指从法律文件到地方政策、法规等以不同的法律作用方式全面保障城市设计之设计原则的核心手段。

财务手段包括直接经费援助、税收政策、信贷支持以及其他激励性机制。例如在城市设计关键地区,由政府基金直接补助,促发核心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并以此为媒介,引发相邻地区的发展。

五、总结思考

国外城市设计起步较早,现已进入成熟期,对城市面貌、城市形态塑造已然发挥出其显著的作用。城市设计的编制已从传统物质、空间形态规划层面上升到城市发展、竞争力及城市振兴的层面,体现了城市设计与城市发展要求息息相关的良好局面。通过对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标准的梳理和研究,武汉市基本解决了城市设计编制管理体系中的最重要一环,为武汉市精细化规划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美岩;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0年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3

关键词:城市景观,规划,控制体系

 

一、导言

相对于人类创造出的其他成果而言,城市处于不断地新陈代谢之中,城市与建筑永远没有完成体。论文格式,控制体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和价值观念的转变过程中,人们一方面创造有形的城市空间,另一方面也不断地变换和丰富着意境美和城市景观艺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已不满足于对城市单纯的物质性、功能性的要求,进而提高了对城市美观、空间环境、场所气氛等精神方面的要求。城市景观作为城市一个重要的外在特征,其自身变化与城市发展密不可分。在创造有形的城市空间、街道、建筑形象的同时,赋予它们意境美、群体精神价值美和文化积累的景观艺术美,是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的一个更高要求。构筑优美的城市景观,需要我们从城市规划的层次来进行系统地探索和研究。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建立一整套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体系,是构筑城市新形象、满足城市新发展的重要基础。

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体系,是将城市中的自然要素与人工要素协调配合,以满足人们的活动要求并创造具有地方特色与时代特色的空间环境为目的的工作过程。其工作范围包括从宏观的城市总体景观规划到微观的局部景观设计的全过程,一般分为城市总体景观、城市分区景观和城市局部景观个层次,对整个城市的风貌、景观格调予以有效控制。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体系,一般以设计导引的形式表现出来。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应致力于创造充满活力和吸引力的城市景观,形成安全优雅而又有秩序的城市空间环境,体现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民族性和现代化共存、共兴的城市特色。

二、城市景观规划控制体系的内容与地位

(一)城市景观规划控制体系的内容

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体系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城市景观构成要素的归纳分析,考虑各种外在影响因素,构筑城市景观的总体格局,建设结构合理、特色浓郁、环境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交融的城市景观体系。论文格式,控制体系。

一般来说,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体系应包括如下内容:城市形象的总体定位、城市景观分区和局部景观控制。它们分别对应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

(二)城市景观规划控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定位

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体系涉及的摘要有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思想的体现这样才能发挥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的最大作用,取得最佳效益。

三、城市景观规划控制的基本原则

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是城市不断塑造和完美的过程。现代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的本质是一种综合各种因素的控制引导方式,而不再是纯粹的物质景观的终极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是对城市设计的深入,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一) 满足人的活动要求

在《人类动机理论》一书中美国社会学家马斯罗提出人的“需要等级”学说,他把人的基本需要由低到高分为5个等级:生理、安全、社交、心理、自我实现。在这5个等级中市民生活的社交需要完全依赖于城市的景观功能,而越往高等级发展城市景观机能则逐渐增强。论文格式,控制体系。然而世界上的城市还没有哪一个会完全达到标准的要求,城市空间景观究竟要到何种程度才能令人满意,是不能以一组公式、一组数字来规定的。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协调现实与标准的矛盾,使城市居民能够最大可能地实现满足完成自我的要求,故在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规划的过程中应本着城市设计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城市景观系统。

(二) 保持城市环境特征

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城市建设的不同情况,有两种操作系统:一种是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的独立操作系统;另一种是贯穿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的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或城市中的传统街区、已建成的城市及城市已建成区域的景观规划和设计,采用第一种操作系统较直观一些,而且见效快;而对于新兴城市或城市某一区域的重新改造,采用第二种操作系统会使城市景观特色更加统一、完善。由于长期以来对城市景观缺乏统一规划设计,第一种操作系统实际上是对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理想的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应是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包含的内容之一。

(三) 按功能要求和美学原则组织各项景观要素

清晰的平面布局: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应依靠该城市明确的基本功能分区,清晰的道路系统,使城市平面布局清晰,中心突出。空间序列的展开: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中必须事先从整体上构思好各类景观节点的安排,使景观节点成为空间形象认知的标志,每个景观节点都能吸引人们进入下一个景观节点。形体、色彩、质感的处理:城市景观规划和设计应根据城市设计“多样而统一”的原则,既使城市景观有一个统一的基调,又在其中保持小的变化,包括形体上的差异、色彩上的对比和质感的变化。

四、城市规划各阶段对景观规划控制的任务及内容

(一)总体规划阶段中的景观专项规划

1.景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

城市景观专项规划指对影响城市总体形象的关键因素及城市开放空间的结构,所进行的统筹与总体安排。该阶段的任务是调查与评价城市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户外游憩条件,研究、协调城市景观建设与相关城市建设用地的关系,评价、确定和部署城市景观骨架及重点景观地带,处理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景观的有序发展。

2.景观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景观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依据城市自然、历史文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要求,确定城市景观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2)调查发掘与分析评价城市景观资源、利用现状、发展条件及存在问题。

(3)研究确定城市景观的特色与目标。

(4)研究城市用地的结构布局和城市景观的结构布局,确定符合社会理想的城市景观结构(可参考各种理论主张,如易识别性、城市文脉、城市生活原型等)。

(5)划定有关城市景观控制区,如城市背景、制高点、门户、重点视廊视域、特征地带等,并提出相关安排。

(6)确定需要保留、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城市户外活动空间,整体安排客流集散中心、闹市、广场、步行街、名胜古迹、亲水地带和开敞绿地的结构布局。

(7)确定分期建设步骤和近期实施项目。论文格式,控制体系。

(8)提出实施管理建议。例如:通过制定景观分区、景观轴、景观节点的规划建设的基本方针与准则,提供具体的景观意向;为市民和开发商提供更多易于理解景观的信息和更多观察景观的机会,并为开发建设行为提供设计上的指导;通过公共事业的建设,为形成美的城市景观奠定一定的基础;运用相关制度、条例来促进景观系统的形成;充实有关机构以有利于景观规划的实施和推行。论文格式,控制体系。

(9)编制城市景观专项规划的图纸和文件。论文格式,控制体系。

(二)分区规划阶段中的景观专项规划

1.景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

分区规划阶段中景观专项规划主要涉及城市中景观特征相对独立的和具有相对环境整体性的街区。其目标是基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景观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分析该地区景观对于城市整体景观的价值,为保护或强化该地区已有的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的特点和开发潜能,提供并建立适宜的操作技术和设计程序。此外,通过分区级的景观规划研究,又可指明下一阶段优先开发实施的地段和具体项目。

2.景观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在分区这一规格层次上,景观专项规划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景观专项规划对景观整体考虑所确立的原则的衔接;景观特征相对独立的特别地区,如城市中心区、具有特定主导功能的历史街区、商业中心等的景观规划设计。

(三)详细规划阶段中的景观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阶段中的景观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中景观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于建筑群体、城市空间、街廓设施等从新的视点出发进行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形成城市微观景观。应充分考虑基地的属性、特征、重点和元素(建筑、设施、环境及人文因素等)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属性确定要创造的气氛,根据特征创造特色,根据重点确定主景,根据元素之间的关系确定配景、底景等,从而创造整体景观效果。

参考文献

1洪亮平.城市设计历程[M]. 北京:中国建工出版社

2杨公侠.视觉与视觉环境[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3唐子来,程蓉.法国城市规划中的设计控制[J].城市规划,2003,2.

4凯文.城市意象[M].北京:华夏出版社.

5林玉莲,胡正凡.环境心理学[M].北京:中国建工出版社.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4

关键词:城市设计; 制度环境; 城市设计管理

Abstract:This article discusses about why the pragmatistic study trend of urban design is paid so much attention to recently, and the necessary to build up adaptive urban design managing mechanism in China. The diffident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lead to different management methods of urban design.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different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of UK, USA and China, the paper points out how to learn the urban deign experience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how to set up our own urban deign managing mechanism.

自西方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方法逐步引入我国以来,国内城市设计研究逐步实现了从理想到现实、从静态到动态、从简单到复杂、从单学科到多学科融合的转变。城市设计发展经历了5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规划”与“设计”不分的早期阶段;80年代现代城市设计观念、思潮引进和实验的探索阶段;以及90年代后城市设计国际招标兴起,实践项目广泛开展,城市设计理论日趋繁荣等几个重要阶段。然而我国城市设计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门槛”、难点。城市设计停留在编制阶段难以付诸实际、城市建设管理失序、城市设计作用异化为“形象招牌”等突出问题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思考,因此在城市设计的美学主义、功能主义、人文主义等各个研究取向中,“注重实效”的研究走向最受关注,成为近年来众说纷纭的热点议题。

1“注重实效”与建立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注重实效”的城市设计取向在西方兴起于70年代(特别是在北美)①。当时的城市设计由关注城市空间美学、环境、特色等转移到更加注重与实施衔接的问题和成功运作。“注重实效”的城市设计取向,其特点在于重视城市设计的实施与可操作性,研究“常常回避意识形态问题,如‘应该做什么?’‘什么是对的?’‘意义是什么?’等;倾向解决如‘必须完成什么?’‘什么可以完成?’‘谁得利?’等实际问题(Wayne Attoe,1995)”。巴纳特(Jonathan Barnett,1974),胥瓦尼(Hamid Shirvani,1990),约翰朗(John Lang,1994),彭特(John Punter,1999)等都是探索城市设计运作实效的代表,他们分别通过《都市设计概论》、《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城市设计程序》、《城市设计——美国的经验》、《美国城市的城市设计导则》等著作,从项目组织、人员参与、资金来源、方案编制、分期实施、管理控制等众多角度分析了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提出一系列城市设计运作的重要策略。我国城市设计在经历二十多年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后,繁荣背后的实效问题同样突出。因此近年来许多学者对此著文讨论(卢济威、金广君、唐子来等),一系列著作也逐步面世(扈万泰、庄宇、王世福、陈纪凯等)。

由于城市设计不能仅仅是一个内向封闭的技术质量提高过程,曾经卓见成效的“技术革新”对城市设计领域带来的巨大推力已经开始减弱。城市设计需要在管理、制度等新层面开拓创新,以实现规划、设计和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变革、政治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改革使得我国的社会发展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这对策略研究和政策制定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改革也为新制度、新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契机,因此把握我国城市规划的转型机遇,在变革中探索建立适宜我国国情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必要而又紧迫。

2两类典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

本文讨论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是城市设计运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设计实现其方案、导则、实施措施的重要环节。发达国家城市设计的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许多运用城市设计工具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过程的经验,特别典型的有美国和英国等。美国严格的区划与英国的设计许可审查制度是规划管理中两种重要的制度分支,迥异的规划模式使得城市设计管理也各具特色,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学习借鉴价值。1994年第20期的《建成环境(Built Environment)》杂志对欧洲各国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系统归纳,其中一幅漫画(见图1)恰如其分地说明了英国与美国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差异②:

2.1美国——与区划(zoning)相结合的城市设计管理。美国各州乃至各个城市的规划体制并不相同,城市设计管理体制也不一致,但总的来说,城市设计技术性地介入区划是美国城市设计管理最显著的特征,分区奖励、开发权转移、规划整体开发单元以及管制特别区等已经大大拓宽了区划的基本概念(John Punter,1999)。同时美国还有一千多个城市中实施了城市设计管理与审查许可制度(林钦荣,1995),这些措施充分保证了城市设计的实施途径和执行力度。如漫画所示,美国的城市设计管理准则通常会直接告诉开发者,怎样的设计是允许建设的,这样开发者可以通过有意识制定满足要求的方案来获得开发许可,这就好似面对一个目标明确的圈起跳。

2.2英国——结合“审查许可”的城市设计管理。英国城市设计的实施是借助设计控制的审查体制进行的,中央国土与经济计划的指引、地方发展与地方计划当局对开发申请案的规划许可制度是实施城市设计的重要工具(唐子来,2001)。城市设计由于是颁发规划许可的重要考核内容因而能够得到具体落实。与美国相反,英国城市中各种层次的城市设计管理准则往往不能直接告诉开发者什么样的设计最终能获得许可,所有开发案必须经过规划管理部门的评议后才可得知建设允许与否,所以管理准则对设计的控制是弹性、原则的,开发者需要蒙着眼睛跳过一个方向不那么明了的圈。

在这两种代表性体制中,英国城市设计管理中的“审查”制度总是成为极富争议的话题,它使得城市设计控制太过弹性。而在美国,过于僵化的城市设计导则常常被抱怨为创造性设计的抑制因素。因此库林维斯指出,两者目前的改进都是在朝对方的方向上迈出一步③。

3英美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经验借鉴

国内针对英美城市设计运作体制的研究总结出了大量改善我国城市设计管理方法的建议,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3.1设立机构:在政府规划管理部门中成立专门的城市设计管理机构或专题小组;

3.2完善程序:制定必要的城市设计编制程序(内容、层次、深度)及审批管理程序;

3.3法规保障:通过必要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确定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及实施保障;

3.4控制引导:将设计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导则等,通过控制与引导相结合的方法管理城市建设;

3.5设计审查:建立城市设计审查体制,使城市设计要求成为项目开发建设的许可条件;

3.6公众参与:确保市民对城市设计的广泛参与,确保城市设计能体现和维护公众利益;

3.7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设计评价体系,让专家、公众、利益集团等多方共同参与设计的评价、审定以及实施、监督。

结合这些理论探索,深圳、广州等城市还开展了相应的探索性实践。但事实证明,要将这些建议变成现实总因要面对市场、体制、程序、人员等诸多方面的阻力而鲜见成效,许多方法策略在现阶段实现尚存在很大的难度。可见,逐步推行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完善,还必须充分认识考察我国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考察国内外城市设计运作的环境差异,在制度环境的约束中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设计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及其阶段步骤。

4制度环境下的中美英城市设计管理体制对比研究

梁鹤年曾经指出,借鉴国外经验时需要考虑“背景迁移(shift-of-context)”,把甲地的经验做法转移到乙地的时候,必须考察其运行背景的吻合程度及经验改进的可能性(梁鹤年,2005)。也有学者指出,“探讨都市设计的实施制度与应用都必须回归到各国对土地利用与开发管制的基本体制不同,以及各国国情与社会环境发展背景的不尽然一致上,以至发展出各自不同的都市设计实施方式(林钦荣,1995)。”如果将影响城市设计运作的各种相关要素简要归纳成“技术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两方面,其中各国制度环境的差异及约束对城市设计如何运作实施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制度是从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规范人行为的规则和准则(North,1994)。而“制度环境”则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整体框架,其实质是一国的基本制度规定,它的约束力具有普遍性特征(Davis,1994)(见图2)。具体来讲,决定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制度环境约束主要有国家政治体制,经济法律环境,城市管理制度,城市规划体制,土地开发方式乃至所有权等多个方面,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建立必须与这些环境规则相适应。对比中英美三国城市设计运作的制度环境如表1。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在地方分权、土地私有、权利制衡的美国,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主要依托具有法律效力的区划得以实现,可以称之为城市设计的规范性管理;而在以中央集权、土地开发权国有为主的英国,城市设计的整体策略依赖于设计审查,通过管理过程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逐步贯彻、落实、实施,对此也可以称之为城市设计策略指导下的个案管理。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经济正处在逐步市场化的转型阶段,规划管理主要依赖行政审批,通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的行政许可管理城市建设。由于城市设计在城市美学、空间关系认识和理解等方面有很高的专业要求,对于习惯通过颁发“一书两证”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管理模式来说,其要求已远远超出现有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素质,所以编制相应的规划、制定有关的标准,成立一定的委员会等来辅助城市设计的实施似乎已成为必要的选择。因此,我国城市规划改革的一个当务之急就是要研究如何使得城市设计获得良好的运作实施机制,使之既适应于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又不游离于现行规划管理制度之外。

5制度环境约束下我国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建设思路

约束和管理具体建设行为的城市设计制度是一种公共干预,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对“市场力量决定城市未来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秩序”的过程设定限制条件。由于缺乏积极有效的城市设计管理机制,目前我国城市设计的定义以及实践内容还处于一种随意、自发、混沌的状态中。而制度环境的差别使得他国的城市设计经验无法直接应用到我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运作管理机制,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管理环境、政治经济状况及城市设计本身的特点从以下几点着手:

5.1处理好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相互关系。在我国,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始终不够明确,两者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常常出现交叉、重叠或分离的现象,导致城市设计乃至城市规划管理的失效。因此只有明确两者关系才能具体深入探讨城市设计的运作方式以及城市设计的地方化、规范化等诸多问题。从现阶段来看,城市规划从法律、规划编制程序到审批管理等制度都已基本成形,是城市设计运作的基础。就成本与收益关系来看,城市设计应当在《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制度体制内运作实施,而不是另起炉灶建立一套全新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新制度需要的高昂成本④。因此,发展城市设计管理体系是完善我国城市规划体制的重要内容,城市设计管理须从属或依托于已有城市规划体系。

5.2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走地方化道路,体现地方特色。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均衡,东中西部城市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城市建设状况各不相同,城市设计的任务和阶段目标也不相同,因此现阶段城市设计管理体制的建立应当在国家总体发展政策的指导下,研究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制度关系,从区域到地段、从政策指导到法律约束、从方案竞赛到建筑设计,由弱及强地确定从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不同层次规划管理中城市设计的约束作用。据此,我们应从地方出发,积极鼓励地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各地的城市特点和具体发展需求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及办法,而非期望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科学严谨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以及“国家——省——地方”不同层次的城市设计政策(或导则)体系。走地方化道路可以有效借鉴美国的城市设计运作经验,整个国家不囿于统一模式,各地相互取经,反而衍生出许多机动灵活、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运作方法,更好地体现出城市设计灵活丰富,集艺术性、创造性、科学性于一体的个性特征。

5.3探索“非正式”途径结合“正式”途径的城市设计管理体制创新⑤。面对我国城市设计的混乱局面,很多人呼吁城市设计要像法定规划一样,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明确城市设计的编制主体、编制内容以及审批程序等,将城市设计制度化以保证其有效实施。这种通过法律途径将城市设计完全固化的做法固然简单明了,但城市设计也会因此失去艺术的优势;加之空间质量难于科学度量而僵化,患上同总体规划一样难缠的部分顽症。故而我们需要探索在现行管理制度下,借助“非正式”与“正式”两种途径来实现城市设计策略的贯彻实施。较好的做法是通过国家法规等“正式”途径,落实好不同层次城市设计的审批程序以及与不同层次城市规划的法律关系,使得城市设计切实成为提高城市空间环境品质的规划管理手段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而城市设计方案编制的灵活性(诸如竞赛、竞标、概念设计等)与多层次性(包括城市设计总图、外部空间设计等)应当视为“非正式”规划或设计研究的一部分予以保持,不做过于硬性的规定;在成果形成、达成共识之后,可依法定程序纳入相应层次的法定规划进行管理。这与英国结合规划许可制度实施城市设计的做法类似。此外,也可借鉴美国的区划经验,各城市在城市设计总图、局部地段城市设计及相应技术方法中加强定量研究,增进城市设计实施管理依据的科学性,以降低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项目审查的技术难度,辅助规划决策及实施。

5.4完善城市设计作为地方“公共政策”的管理属性。城市设计作为公共干预具有两种基本方式,分别是形态的和规章的(唐子来,2002)。我国现有的城市设计工程名目繁多、形式各异、内容千差万别,但总体上城市设计往往被当作实现优质物质空间形态的技术工具,城市设计的公共政策属性总是受到冷遇。但城市设计不仅要设计良好的城市空间形象,还要为城市政府提供吻合城市制度环境的各种“政策”,这样才能将理想蓝图转化为引导、管理城市建设的可操作性依据。所以改变城市设计重物质形态成果、轻政策引导的现实状况,是提高城市设计可操作性的必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Wayne Attoe,Donn Logan, 王劭方译. 美国都市建筑: 城市设计的触媒. 台湾创新出版社,1995,73.

[2] Broadbent,G.Emerging.Concept in Urban Space Design.E&FN Spon,1990.

[3] 陈纪凯.适应性城市设计: 一种实效的城市设计理论与应用探究.中国建工出版社,2004/11,12.

[4] John Punter. Design control in Europe. Built Environment, vol20,NO.2,1994,84.

[5] 胥瓦尼,谢庆达译,都市设计程序, 台北:创兴出版社,1990.

[6] John Lang, urban design:The American expierence,New York:Van Nostrand Reinhold,1994.

[7] 林钦荣. 都市设计在台湾. 台北创新出版社,1995.

[8] 梁鹤年. 抄袭与学习,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讲话,2005.

[9] 唐子来, 付磊.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设计控制. 城市规划会刊,2002/06,1.

[10] North. 刘守英译.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上海三联书店,1994.

[11] Davis, North,刘守英译. 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2] John Punter. Design guidelines in American Cities. Liverpool University Press,1999.

[13] Jonathan Barnett.Urban Design as Public Policy. Architectural Record Books,1974.

[14] 王世福. 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15] 庄宇. 城市设计的运作. 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

[16] 刘宛. 作为社会实践的城市设计: 理论·实践·评价,[博士论文],清华大学,2000(有书).

[17] 唐子来,李明.英国的城市设计控制. 国外城市规划,2001/02,3-5.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5

陈明华;高江海;易小华(华汇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312000)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都提出了城市形象的塑造问题,并且引入城市设计理念,重视旧城环境的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旧城改造;城市设计;原则;方法

1旧城改造中完善城市设计要求的提出

城市 发展 是一个不断更新、改造的新陈代谢过程,自城市诞生之日起,旧城改造就作为城市自我调节机制存在于城市发展之中,是城市发展的综合需要。WWW.133229.cOm随着 经济 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旧城原有物质设施的水平低下和 自然 老化,以及旧城功能的过于集中和用地结构的不合理,使旧城人口膨胀、居住紧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越发难以解决,而且在 工业 离开市中心、居住向外疏散的城市发展过程中,旧城出现功能和结构的衰退问题,亟需进一步配置商业、服务业、 金融 业及必要的 交通 和市政设施,提升城市中心区的服务功能。

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与城市功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是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与内容要达到完美统一的结合。

2城市设计的含义

城市设计对于城市规划的深化和营造适用、优美、宜人的城市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城市设计的内容是广泛的,对于城市设计含义的理解也是广泛的,国内外不少研究者对城市设计下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但都涉及到城市的空间环境问题,而空间环境是由城市物质实体和空间这对互为依存的因素而组成,具有三维的概念。由空间和物质实体所组成的环境是显性的,可被感知的。

不应忽略的是,城市设计应和经济建设联系起来,应以有利于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城市希望通过改善自身的形象以吸引更多的人投资、购物和工作。城市设计的目的在于经济的振兴和发展。同时,城市设计也是为了管理和控制城市发展,使城市的发展与原有部分和谐融合,以维护城市环境的质量和特色。当今的城市设计涉及的环境质量内容,除城市“美”外,正越来越扩展到其他方面,进一步的涉及到城市的物质层面,尽管这种影响也许是间接的、潜移默化的,但这种观点无疑为我们开拓了视野和思维。

3旧城改造中城市设计的三个原则

3.1探索旧城的空间布局 规律 因为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面貌不仅仅取决于一幢幢单独的建筑。建筑物之间良好的建筑关系,细腻而独特的外部环境,以及丰富的空间场所才是城市最为重要的空间特征。它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创造城市自身特色的场所。

同时,为了城市改造中新旧建设的和谐一致,我们在城市营造上需要探索和融汇旧城的空间组织规律,传统的城市充满丰富的空间,既是我们建设的基础,也是我们创造的源泉。

e·沙里宁受西特思想影响提出的城市建设三原则——表现的原则;相互协调的原则;有机秩序的原则。

针对空间 艺术 的分析手法,更有丰富的艺术理论交织在城市研究中,例如常见的三种理论:图底理论(figure-groundtheory)、联系理论(linkagetheory)、场所理论(placetheory)。

城市设计的几类手法包括序列性原则、侧面封闭和边沿连续原则、综合性跨接原则、轴线和透视原则、室内外融合原则、强调和暗示原则等(r.trancik)。借此就便于创造出具有清晰的虚实结构,完善的场所联系,并考虑人的需求和文化脉络的、有特色的城市环境。

3.2发掘旧城的文化底蕴文化特色与空间形态密切相关,同时文化特色的体现又是在 艺术 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到场所、感受、文脉等文化性的要求,因而有着更为深入和丰富的内涵。

在旧城改造中,城市设计的主要关注点首先是场所,场所的一系列基本特征决定了人们的感觉。对城市中各种场所的特征加以 总结 提升,反过来再作为 规律 性的东西应用于城市建设和 发展 中,是旧城改造中最基本的方法之一。

考虑场所优先于考虑建筑;谦虚地向过去学习并尊重文脉;鼓励社区所有层次的混合功能;在人性尺度上进行设计;鼓励步行的自由;满足社区所有层次的需求并和他们协商;建设易读的环境;建设能够持久和适应的环境;避免太大规模地区同时变化;用一切可利用的方法促进建成环境的舒适性、愉悦性和观赏性。

3.3激发旧城的生命力把促进地段复兴作为旧城改造的首要目标。通过城市形象的再塑造,整合城市风貌,推动城市的二次发展。

整体协调观念,珍惜借鉴 历史 传统,推陈出新,综合各行各业的需求,即维护社会平衡的要求。

4旧城改造中城市设计的要点

4.1城市设计的延续性完成一个好的城市设计需要城市各个层面的人士来关心和参与,它可能包括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师、建筑师以及当地的市民。城市设计也不应仅存在于建设城市的某个阶段,而应贯穿于整个建设的始末,具有连续性,城市设计应和城市规划并行参与到对城市的发展建设中。具体而言,就是贯穿于城市规划的诸阶段。如果说,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对一区、一片、一街的局部设计,那么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较详细规划阶段更宏观、站得更高、整体性更强的城市设计,它是把整个城市作为一个整体,将各分区、片、街坊统一考虑的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是延续的,在各阶段有相应的特征和任务。

4.2城市设计引导与控制功能城市设计要有引导与控制的功能,去指导城市的具体项目的建设,并由此促成城市建设有序发展。在当前城市建设的条件下,特别是旧城改造,它具有相当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方面,目前运用较广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的要素主要为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开发强度,其中开发强度的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虽在一定程度从总体上决定城市建设的环境效果,但基本还是对建设技术 经济 指标的反映。而相同的容积率、建筑密度要求,通过不同设计思想的引导与控制,却会形成效果迥异的城市环境。另一方面,目前的开发方式多为开发商投资,从本位利益出发而较少考虑社会、公众环境的效益。所以也就要求设计者能预先从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可以引导与控制城市空间环境发展方向的城市构想。

参考 文献 :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6

关键词:山地城市 骨架路网 设计 思考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3(b)-0065-02

从本质而言,平原为城市发展提供了交通优势,而山地地形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发展规模的扩大形成了一定的阻碍。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山地城市也有扩张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在实际建设运行中发现,较之于平原城市,山地城市路网交通容量更小,交通拥堵也更严重。在此背景下,为迎合山地城市独特的城市品牌形象,提高交通抗拥堵能力的目标,探究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山地城市空间布局的特征

山地城市布局往往受自然地形条件的限制,形成了分散的点状或带状布局。常见的形式有组团式布局,如重庆、绵阳、宜宾等,主要呈现如下共性点。

(1)受地形影响,山地城市组团规模较小且空间不规则,组团间均存在山体、水体等自然障碍。

(2)受历史影响,山地城市多呈单中心空间布局,老城区组团承担了过重的社会功能,向外功能疏散较平原城市缓慢。

2 山地城市道路路网的特征

城市道路路网依据城市布局,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即方格网式、环形放射式、带状式和自由式。山地城市路网由于布局空间影响,不得不采用自由式路网布局,即根据地形特点自由形成道路路网,路网在形态上并无一定的几何形状。具体的特征如下。

(1)特色鲜明。山地城市道路路网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紧密度高,道路多利用山地沟谷、滨河区域展线,因此,每个城市的路网各具特色。

(2)层次鲜明。山地城市道路路网分为城市骨架路网和组团内部路网,城市骨架路网起到连接城市各组团的功能,组团内部路网主要起集散功能。

3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较之于平原城市,主要特征如下。

(1)路网容量。山地城市道路路网交通容量总体有限,且多呈现为骨架路网型拥堵。究其原因,一方面,山地城市组团间地形多为无法开发的大江大河等自然障碍,自然障碍处的可用用地有限,进而导致通行能力减小,引起组团间骨架路网型交通瓶颈;另一方面,山地城市在城市规划中缺乏对骨架路网的建设难度和投资匡算的预估,导致城市规划骨架路网落地率偏低,骨架路网无法成型。

(2)交通出行。山地城市交通出行主要依赖于汽车与步行,非机动车出行比重受城市地形影响而差异极大,从参与过的城市案例分析,山地城市道路红线往往与平原城市宽度保持一致,这不利于用地集约化发展。

(3)道路建设形态。受历史原因影响,山地城市组团间道路均带有明显的公路特征。影响之一在于公路设计过于追求线路的经济性而并非区域整体经济性,这导致区域交通接入困难;影响之二在于公路设计往往忽视交叉口、公交停泊点等交通瓶颈处交通设计,这为城市区域开发后带来交通拥堵的隐患。

4 城市山地道路规划设计的特点及几点思考

4.1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原则

(1)道路工程与城市设计相结合原则。在进行城市山地道路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要将道路设计先期纳入到城市路网规划方案中,既要满足城市区域竖向的规划要求,又要结合道路自身设计要求,降低道路工程投入,进而提高山地城市^域开发的投入产出比。

(2)城市统一性原则。针对山地城市路网自由性及道路复杂性的特点,将一个城市制定统一的标准,如制定道路纵坡坡度尺度、非机动车道设计尺度、道路标识系统尺度等。统一的标准为实现居民统一的行为习惯打下基础,也避免后期设计中不协调。

(3)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原则。在进行城市山地道路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要以环境保护为设计理念,不破坏山区现有生态结构和自然环境。同时为了防止水土流失问题,要避免在地质较差区域进行道路建设,合理地对挖土、弃土等问题进行处理,保留原始生物通道,以达到维持原有生态平衡的目的。

4.2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几点思考

(1)城市规划与线路设计。建议城市骨架道路设计积极参与到城市规划中,较之于平原城市,建议山地城市的规划设计顺序加以调整,总体如下。

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意图―骨架道路道路设计及投资匡算―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及用地布局调整―骨架路网详细设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体场地平整设计或局部地块场平设计―组团内部次支道路详细设计。

(2)道路总体设计。道路总体设计主要包括道路平面设计、纵断面设计和横断面设计。

山地城市道路平面主要争议在于路权的使用,为增加组团城市自然障碍处的通行水平,建议山地城市需要比平原城市更加注重公共交通。

山地城市道路纵断面的主要争议为最大坡度,依据对美国洛杉矶等山地城市的经验,建议山地城市在城市规划中进一步明确货运与客运道路网络,从而根据不同的道路特性制定独特的道路最大纵坡。

山地城市道路横断面主要有两大争议:一是非机动车道的设置与运行,工程设计发现,许多山地城市存在部分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的现象,从运行的使用中发现,山地城市非机动车的使用效率差异极大;二是道路边坡的红线预留,道路边坡用地与城市地块用地冲突频发。建议从规划入手,明确非机动车道和道路边坡的设计要求,这两点对于集约化使用城市用地极为重要。

(3)路基路面设计。路基设计:结合城市山区自然环境特点,参考工程地质学理论知识,灵活处理山区地质地貌特点,路基设计区域要跨越地质结构松软区域,并做好相应的工程措施,以防止土壤岩石风化而阻挡水源流过,发生切坡现象。路面设计:可根据城市山区地势将两幅车行道分别设置在两个水平面上,构建阶梯式道路平面,以避免在行车过程中由于相互干扰而造成行车事故,保证城市居民出行安全。同时,设计人员可以在较宽的道路上设置绿化带,以此将行车道进行有效隔离。

(4)景观设计。在进行城市山区道路景观设计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出山区自然生态环境特色,坚持协调性设计原则,将城市山区道路与山区景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重视道路景观体系的空间层次感,强调绿化与景观空间变化,以此区别山区城市与一般城市,构建城市道路特色,形成城市品牌,进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可以利用攀附、垂蔓等植物绿化穿山隧道和盘山道,突出山区城市山势特点,提高景观层次感,进而拓展城市山地道路绿化范围。

5 结语

该文通过对城市山地道路规划设计的研究,在分析城市山地道路主要特征与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从城市规划与线路设计、道路断面设计、路基路面设计、景观设计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和完善城市山地道路结构,进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丽.山地城市道路景观规划设计探析[D].重庆大学,2016.

[2] 王歆.基于GIS技术的西北地区山地城市道路优化设计初探[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