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研究范例6篇

审计准则研究

审计准则研究范文1

关键词:信息系统 审计准则 比较分析 改进建议

计算机技术在各行各业广泛运用,信息传输数字化,信息交流全球化,信息技术应用普及化,使得以审查会计帐册和相关经济活动资料的主要审计方式的审计职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审计人员不掌握计算机技术,将会失去审计的资格。我国审计署制定了《2004——2007年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勾画了今后四年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蓝图。因此,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新的审计方式将成为我国今后几年审计工作需做好的基础工作之一。目前国内关于信息系统审计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对概念,特点,影响等方面的总体性分析以及对于信息化环境下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及具体的技术解决方式上的探讨,而关于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准则的重要性又是显而易见的,它是信息系统审计长足发展的准绳和依据,有利于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因此对于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研究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应当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本文想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综述,谈一些自己的粗浅看法,以启发相关准则的制订。

IAPC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分析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的研究较早,先后了一系列的相关准则。到目前为止颁布了六个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审计内容的国际审计准则。它们分别就单机、联机和数据库系统下的电子数据处理环境对会计制度和有关内部控制的研究和评价产生的影响作出补充规定。下面就其内容做一汇总介绍:

(一)《计算机环境下的审计》。该准则明确了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审计的目的与范围,技术与能力的要求,审计计划的考虑,内部控制研究、评价及风险评估的影响,制定与实施审计程序应关注的方面等。该准则只是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制定一般原则和指导,其他五个准则或实务公告均为该准则的补充或扩展。

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对约定计划中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处理系统有充分的了解,并且要了解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与评价以及对审计程序的影响,包括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审计人员还应当对执行审计程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有足够的知识,这将视所采用的具体的审计方法而定

(二)其他五个准则或实务公告。

1、《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特征和考虑因素》。该实务公告是第一项准则的补充。该公告明确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的特征,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内部控制的内容及评价方法。审计人员应当收集与审计计划有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的资料,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情况以及计算机处理的集中或分布程度、使用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重置情况等。审计人员在编制全面计划时,应当考虑下列事项:在对内部控制的全面评价中确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的可信赖程度;制定关于怎样、何处与何时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计划;制定关于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行的审计程序计划。

2、《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独立微型计算机》。该实务公告为第一项准则的补充,其明确了微型计算机系统及其特征、在微型计算机环境下的内部控制、微型计算机环境对审计程序的影响等。该准则指出微机对会计制度的影响和有关的风险一般将由下列情况而定:微机使用于会计应用处理的范围;被处理的财务业务的类型和重要性;应用中运用的文件和程序性质。微机环境下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管理部门对操作微型计算机的规定和控制;程序和数据安全;软件和数据的完整性控制;硬件、软件和数据备份控制。

3、《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联机计算机系统》。该实务公告为第一项准则的补充,其明确了联机计算机系统及其特征、在联机计算机环境下的内部控制、联机计算机环境对审计程序的影响等。并强调某些一般控制程序对联机处理特别重要,包括存取控制、控制方面的口令、系统开发和维护控制、程序编制以及业务记录控制。同时,对联机处理特别重要的应用控制包括:处理前的适当授权,终端设备编辑。合理性和其他确认测试、截止测试、文件控制、余额控制。联机环境对会计制度的影响及其相关联的风险,一般是联机系统用于会计应用处理的范围、财务业务类型和重要性、使用应用文件和程序性质。

4、《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数据库系统》。该实务公告为第一项准则的补充。其明确了数据库系统及其特征,在数据库系统下的内部控制,数据库环境对审计程序的影响等。具体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控制标准,另一部分则是实现控制标准的具体审计程序。明确了只有内部的员工可以接触数据库,数据库使用人员有权进行修改,删除,索引,插入,参考,选择和更新的操作,为了不影响基础表格中的数据,删除、插入和更新的操作应受到限制。不同的使用者只能执行跟他们工作职能相关的某些操作,基础表格不应被改动,数据库操作须密码控制。数据库殊帐户的存取应该受到限制,数据库系统表格的操作许可指令不应被修改,应用表格不应该在系统表格空间创建等。

5、《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该准则为第一项准则的扩展,其明确了审计软件和测试数据两种辅助审计技术、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范围及需要考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应用中的主要工作和控制手段等。如在运用制度遵守性和数据真实性程序中缺少输入文件和缺乏可见的审计踪迹时;通过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以改进审计程序的效果和效率。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有多种,国际审计准则说明其中的两种:用于审计目的的审计软件和数据测试技术,审计软件可以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分,以处理来源于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审计数据。数据测试技术是用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将数据进入单位的计算机系统,并将获得的结果同预定的结果相比较。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手工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适当结合,在确定是否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时,需要考虑: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专门技术和经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可用性和合适的计算机设备;无法实行手工测试;效果与效率;时间因素等。

我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相关内容分析

(一)审计署于1996年12月颁布的《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是我国最早的关于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准则文件。该办法首先明确了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含义及所包括的内容。其可用于审计业务所需法律、法规的辅助检索;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辅助分析;对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进行符合性检验;分析审计风险和确定审计范围;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审计资料的管理;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管理;对审计档案的管理;对审计业务的综合、统计和分析等;同时对承担该类审计业务的人员资格及业务素质、利用专家工作做了规定。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信息系统审计中应承担的义务。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9年2月颁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它指出了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审计的一般原则、计划、内部控制研究、评价与风险评估和审计程序。在一般原则中明确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不应改变审计的目的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和内部控制的影响,并有效地计划、指导、监督和复核审计工作,同时提及了合理利用专家工作。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被审计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以及该环境下的内部控制,并考虑其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的影响。在对内部控制研究、评价与风险评估中,应充分考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特征。该准则将审计程序分为:手工审计方式、计算机辅助审计方式以及两者结合审计方式三大类,并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应充分考虑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对审计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11月16日颁布的《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88号文),明确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并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已投入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没有设置符合标准的数据接口的,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机关要求的数据转换成能够读取的格式输出;被审计单位应当视同纸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资料保存期限的规定,保存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电子数据,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覆盖、删除或者销毁;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真实性产生疑问时,可以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测试,测试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审计人员应当提出测试方案,监督被审计单位操作人员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测试;审计机关应积极稳妥地探索网络远程审计;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不得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差距

(一)观念障碍导致对准则的需求和供给的明显不足。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计算机审计呈现出“上热下冷中间无力”的无奈局面。在民众中存在着思想误区。一是无所谓的思想,他们对计算机审计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是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形象工程。二是畏难情绪,认为计算机审计深不可测,高不可攀,一下子难以到位,而且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认为手工的传统审计还是占主导地位。三是认为计算机“万能”,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只要转换到审计软件中来,就能发现问题,从而导致急功近利,贪大求全。

(二)准则制定缺乏系统性和结构性。我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既有审计署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又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而且只有一般性原则和指导,缺乏具体的实务公告和实施指南。仅有的《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只是涵盖了审计工作的极小一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审计实务界的现状,广泛采用的仍旧是依靠系统打印出来的数据进行手工审计,即绕过计算机审计,如何对其进行规范,如何进行审计则还没有相应的准则。而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准则,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和指导,又有具体的准则和实务公告。从独立微机,到联机系统,再到数据库系统的审计,还有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内容比较全面系统,结构性较强。

(三)准则未考虑对计算机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以及合适的审计人员:IAPC规定了审计人员应当对约定计划中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处理系统有充分的了解,并且要了解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与评价以及对审计程序有怎样的影响,包括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审计人员还应当对执行审计程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有足够的知识。同时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中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做的工作及控制手段等。国外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发展相当成熟,人员素质相对较高,无论是独立性,还是科学性和客观性都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的不二人选。而我国的计算机审计工作具体是由注册会计师来承担,还是由政府审计部门承担尚无统一的说法。翻阅近十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试卷,均没有涉及计算机审计的相关内容,足见还没有将计算机水平提高到评价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的高度。而且对于信息系统环境下审计师虚具备哪些基本素质以及如何提高完善都还没有以准则的形式加以明确。

(四)准则对计算机审计技术标准关注不足。在IAPC颁布的相关准则中,不论是独立微机,还是联机系统,或者是数据库系统,还是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都对技术解决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存取控制、口令密码,数据备份,数据测试技术和审计软件等。而我国在有关准则中并没有考虑有关的技术标准,只是在《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中浅层次地提到了对商业审计软件的测评及明确应用范围。同时也稍微强调了一些数据接口及数据转换问题。远远无法满足审计实务界的需求。

构建我国计算机审计准则的建议

(一)统一计算机审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中国注册会计师经过近20年的发展,从总体上看,在审计理念和实践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其发展过程中,因资格取得方式、参加后续教育、审计实践的多少以及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观念仍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等方面的原因,形成了注册会计师水平参差不齐。而审计署作为国家直属机关,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在政策、资金、人员上都显示了明显的优势。因此建议考虑由国家审计署来根据国情制定一系列的计算机审计准则,并在具体执行计算机审计工作中不断完善准则。

(二)制定计算机审计人员的技能准则。这里包括计算机审计人员应有的资格和能力、技能以及他们的后续教育等等,均可以在该准则中明确。一个胜任的计算机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传统的审计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计算机软、硬件知识,还要能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运用计算机进行审计。对于计算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解决:①加大培训力度,将普及性培训与专业应用培训和专家培训相结合。②可以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增加《计算机与网络审计》这一门课程,将计算机水平作为评价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之一。③可以考虑在高校的审计专业中开设有关计算机审计的课程或另开计算机审计专业,直接培养信息系统审计相关人才。对于该问题可另设专题研究,本文就不再详细展开。

(三)应包含计算机审计的技术标准。如就软件层次,建议在准则中明确以下内容:①计算机处理中要留下审计底稿的轨迹。由于审计人员在操作中希望计算机产生的结果与他们手工编制的底稿相差不大,能与手工审计底稿共存,这样便于审计人员分析。同时也便于审计内部复核和外部检查人员的认可。②计算机操作模式。要具有多面性,根据实际条件,在审计作业现场,计算机操作模式应做到既单机操作,又能进行网络操作。③软件要具有兼容性,虽然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本身自成系统,但是应考虑与办公自动化兼容,吸收办公软件中简易、灵活、方便、排版性强等特点,加大软件适用范围。④软件电子数据导入接口。由于目前我国计算机辅助审计有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单机审计式操作,数据为手工输入法;一种是网络审计式操作,即电子数据直接导入,在开发中应考虑同时满足两种需要。⑤软件处理内容的通用性,软件在设计过程中,应尽量考虑处理审计工作底稿的共性部分,不宜面面俱到,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参照IAPC做法,我们可以颁布类似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数据库系统》,《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等的系列准则,以丰富和完善我国的计算机审计准则体系。从而解决审计实务与审计准则的矛盾差距,使得准则能真正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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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中华、孔 龙《国际审计准则对计算机审计及内部控制技术的揭示》《兰州大学学报》 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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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传君 《谈辅助审计软件的通用性和实用性》 《中国内部审计》 2001/4

[6]陈婉玲、韦沛文 《网络经营与网络财会条件下的审计初探》《会计研究》 2003

[7]审法发[1996]376号 《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1996/12

审计准则研究范文2

2001年3月12日至16日,作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的正式代表,我们参加了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在伦敦召开的全体会议。这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前几次会议的纪要,修订通过了国际审计准则(ISA)《舞弊与错误》和国际审计实务公告(IAPS)《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原则上认可了有关分委员会在《审计风险模型》、《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公允价值审计》等项目上的进展。此外,会议决定继续开展《质量控制》和《合并报表审计》项目,延缓《环境报告可信性认证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报告》等项目,并决定启动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合作的《风险评估与实施测试的关系》及《舞弊(阶段2)》等两个项目。此次会议的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前国际审计实务与规范的新动向。

一、关于《舞弊与错误》和《衍生金融工具审计》的讨论情况

(一)IAPC认为,《舞弊与错误》(ISA240)中关于审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与错误的责任仍然是适当的,但在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面的相关要求则应加强,因此增加了一些新的基本原则、必要程序和相关的指南

2000年3月IAPC通过了ISA240的修订稿,并于4月征求意见稿。在2000年10月塞浦路斯会议上,IAPC根据反馈的意见对该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在本次会议上,IAPC着重对下列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1)更加强调了管理当局和负责公司治理人员关于检查和防止舞弊的责任,阐明了审计人员针对这一责任所进行的询问;(2)进一步区分了管理当局舞弊和雇员舞弊;(3)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要与审计小组的其他成员讨论被审计单位易于因舞弊或错误导致会计报表产生错报的特性;(4)强调审计师根据其是否已经发现舞弊或错误而具有不同的沟通责任;(5)增加了对舞弊风险因素及其评估以及控制风险评估的指南;(6)进一步讨论了审计的固有限制。IAPC的14位委员最终一致同意通过了该项准则,并决定该准则将从截止于2002年6月30日的会计年度起生效。

ISA240经本次修订后,ISA200《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等准则中的相关内容也将随之修订。

(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究竟是在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下进行审计还是在其他财务报告框架下进行审计,《衍生金融工具审计》(IAPS1012)的制定在提供相关指南方面找到了一个适当的平衡点,IAPC对此予以了肯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该公告。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变得日益复杂,其愈加普遍,对在会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的要求亦越来越多。此外,公司日益倾向于利用服务机构来帮助管理涉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活动。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可能是不稳定的,突然的大幅贬值可能会增加公司因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所遭受的损失超过其面值的风险。而且,衍生活动的复杂性使得公司管理当局不可能完全了解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衍生活动和衍生金融工具的这些特点已经导致很多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从而也导致了与公司有关的审计风险的增加,并给审计师提出了新的挑战。

2000年6月,IAPC通过了《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对外。在本次会议上,IAPC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并对该公告作了几处重大变动,主要包括:(1)扩大了关于服务机构的指南;(2)强调审计人员需要特殊技能和知识;(3)广泛论述了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控制职能;(4)增加了套期保值会计方面的指南;(5)以COSO定义为基础,引入了最终用户(End User)的概念;(6)增加了一个词汇表。

二、关于《审计风险模型》、《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公允价值审计》项目的讨论情况

(一)《审计风险模型》

IAPC专门成立了审计风险分委员会(Audit Risk Subcommittee),负责对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修改,并考虑是否应当对现有的国际审计准则作相应的修订,以反映主要会计公司在实务中应用的审计的主流。该分委员会还被要求考虑由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B)、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以及美国审计效率小组的意见。分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目前已绘制出一个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图,起草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以及将构成准则灰色字体部分(Grey Letter)的解释性材料。

本项目对于现有准则的重大变动,主要包括要求审计师:(1)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以识别和了解由于舞弊或错误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风险;(2)确定已识别的风险中哪些属于关键风险;(3)了解与评价管理当局是如何应对这些关键风险的;(4)在会计报表项目层次上评估导致会计报表错报的其他风险,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ISA300《审计计划》、ISA310《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ISA400《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和ISA500《审计证据》以及其他相关准则都要作相应的修订。在本次会议上,IAPC审议和讨论了该项目的三部分内容:(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并获取相关资料以支持其了解结果;(2)识别风险和被审计单位对风险的反应;(3)风险评估与追加程序的确定。IAPC对分委员会所采用的方法表示支持。预计本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将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讨论,并将于2001年10月份最终通过。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

IAPC同意更新现有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CIS)的准则和实务公告,以反映审计师在从事含有较高信息技术因素的审计工作时审计方法的变化,以及大多数审计工作都涉及CIS的现实。这一更新将涉及对ISA401、IAPS1008、IAPS1001、IAPS1002、IAPS1003、IAPS1009等进行彻底修订。

在以前的会议上,IAPC曾作出决定,在审计风险模型建立以后,主要的审计准则应当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这意味着ISA401的大部分内容可能会包含在其他审计准则中,没有必要再就信息技术或CIS单独设立一个准则,而一系列的实务公告将就被审计单位应用信息技术的特定方面提供指导。分委员会正在将ISA401和IAPS1008中无法包含在其他ISA中的内容加以合并,籍以起草一项新的IAPS,该IAPS的草稿拟提交2001年6月份的IAPC会议讨论。2000年3月,IAPC了修订IAPS1001、IAPS1002、IAPS1003和IAPS1009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后上述公告将提交2001年6月份会议讨论,并确定这些公告的适当时间。

在本次会议上,IAPC还讨论了CIS分委员会的最新工作进展,同意2001年6月份会议再进一步讨论这些项目。

(三)《公允价值审计》

1999年和2000年间,大批复杂的、包含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和披露要求的会计公告纷纷出台,这无疑使审计师面临了一些新的问题,因为:(1)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审计证据与审计师搜集的性证据在质量上是不同的,因为前者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管理当局关于未来事项或交易的意图或假设,而这种意图或假设的结果只能是一种估计;(2)当开放的或容易接近的市场并不存在,或者特殊的计量属性使得人们对会计计价产生疑问时,公允价值的计量将变得更加困难;(3)金融工具已经变得日益复杂,这也表明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正在得到更广泛的接受;(4)不同计价模型或方法的存在,要求审计师在确定对公允价值的估计是否适当时更频繁地依赖专家。

IAPC在2000年6月批准了一个项目,并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分委员会,以研究为审计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提供指导的需求。在本次会议上,IAPC讨论了该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公允价值项目进展的报告,同意应优先考虑该项目的开展,最终制订一个单独的准则,以便为审计公允价值提供指导。该分委员会计划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上提交该准则的黑体字部分,并在10月份的会议上讨论完整的准则草案。

三、会议决定延缓研究、继续研究和新批准的审计准则项目

(一)《环境报告可信性认证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等项目被延缓。

由于IAPC目前需要集中精力获得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对ISAs的认可,同时还需要对中等可信性认证业务(moderate assurance)作进一步的研究,因此IAPC决定暂缓《环境报告可信性认证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等项目的研究。直到完成中等可信性认证业务项目并修订了ISA100《可信性认证业务》后,再继续研究这些项目,并将考虑在上述业务的报告中提供较高或中等可信性认证。

(二) 《质量控制》、《合并报表审计》等项目将继续开展

1、《质量控制》

IAPC将对现有的ISAs和IAPSs(包括ISA220《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和国际职业实务公告IPPS第1号《确保职业服务的质量》等)作重新审核,并予以更新。IOSCO对于公司和审计项目两个层次上的质量控制都很感兴趣,《质量控制》项目的最终完成也将得到IOSCO的赞许。不过,《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英国APB最新的工作成果。

2、《合并报表审计》

随着公司全球化和合并、兼并的日益增加,合并会计报表在财务报告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也更普遍面临合并报表审计带来的挑战,急需得到必要的合并报表审计执业指南。由于得到欧盟委员会、世界银行等机构以及一些大型会计公司等的支持,IAPC在本次会议上专门成立了一个分委员会,计划在2001年6月之前设计出《合并报表审计》准则的基本框架、确定基本,以提交6月份的会议讨论,并希望在2001年10月之前完成该准则的初稿。

(三) 新批准了《风险评估与实施测试的关系》和《舞弊(阶段2)》项目

1、《风险评估与实施测试的关系》

随着审计风险项目的推进,IAPC认为有必要开展一个新的项目,以指导审计师如何利用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该项目是与美国ASB的合作项目,其目标是制定一套被ASB和IAPC都接受的基本原则,并被贯彻到相关准则之中去。

2、《舞弊(阶段2)》

该项目是与美国ASB的合作项目,目标是审核美国审计准则SAS82和接受公众监督委员会(POB)关于盈余管理与舞弊的审计效率小组所提出的可行性建议,以便扩展现有的舞准则,并考虑制定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在本次会议上,有关人员通报了AICPA舞弊特别工作组的进展情况。该工作组计划在2001年第三季度向ASB提交征求意见稿,2002年第三季度正式稿。根据ASB的时间表,IAPC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机制,使IAPC成员能直接参与该项目,表明IAPC成员对该项目的看法,并将这些看法及时与ASB进行沟通。IAPC计划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上再详细讨论相关事项。

四、会议讨论并决定的其他

(一)由于"千年虫"问题已经基本解决,IAPC决定废止IAPS1011《"千年虫"问题对公司管理当局和审计师的》。

(二)为了得到IOSCO对ISAs的认可,IAPC专门成立了一个分委员会,负责对现有的ISAs进行全面审核,并要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秘书处起草一份界定该分委员会权限范围的草案,提交2001年6月份会议讨论。

(三)IAPC要求IFAC秘书处将现有的ISAs与其他国家的审计准则进行对比,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现有准则进行更新或制定新的项目计划。

(四)IAPC同意IFAC秘书处停止更新IAPS1007《与管理当局的沟通》,集中精力对IAPS1007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完整,是否应当加以废止,并要求秘书处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2000年10月IAPC曾同意成立一个分委员会,开展对《部分运用"公认会计原则"》项目的,并对识别用以编制会计报表的财务报告框架制定指南。但此次会上,根据重新划分项目优先性的建议,IAPC决定暂时推迟《部分运用"公认会计原则"》项目的研究工作,但继续就财务报告框架制定指南。IAPC审核了对ISA700《审计报告》相关术语的修订意见,该修订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意见中应清楚地指明用以编制会计报表的财务报告框架。IAPC同意对该修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间为6个星期,以便在2001年6月的会议上最终通过。

审计准则研究范文3

一、舞弊的含义

舞弊审计准则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舞弊而应遵循的具体准则。因此,要理解舞弊审计准则的意义,必须先了解什么是舞弊。

会计上对舞弊的定义有许多种,例如,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AICPA)将舞弊定义为“任何对财务信息的有意错误表述或故意忽略”。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将舞弊定义为:导致会计报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将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综上所述,舞弊就是一种行为人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故意行为。

二、中美舞弊审计准则比较

对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表现出与美国的准则基本趋于一致的情况,这正体现了我国积极与国际趋同的理念,关于我国准则与美国的趋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三角理论的应用。SASNo.99将SASNo.82中列举的大量欺诈性因素的解释性说明重新归纳为三个主要特征:(1)动机/压力;(2)机会;(3)自我合理化/态度,即企业管理当局或雇员持有一种被歪曲了的道德观,使有违社会诚信原则的欺诈行为自我合理化或类似的态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12条中描述了舞弊发生的因素:动机或压力、机会、借口。

可见,在舞弊的原因上,我国与美国都应用了三角理论。要求注册会计师从这三方面关注舞弊风险因素,并利用从法律专家及其他人员处获得的相关信息来综合评价舞弊风险。

2、保持职业怀疑态度。SASNo.99同时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业务时应保持职业的怀疑态度,特别提醒注册会计师要摒弃一些倾向,即根据过去的经验相信被审计对象诚实和正直。可以说,SASNo.99将职业的质疑态度前所未有地放到了十分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五章也提出了职业怀疑态度的要求。职业怀疑态度在美国及中国,都得到了充分重视,这也是中国新审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这有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舞弊意识以及对舞弊的敏感性,改进其评估舞弊风险的过程。利于降低审计师的职业风险。

3、项目组内部讨论。SASNo.99要求审计业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应对被审计对象可能欺诈的方式和从哪些方面进行欺诈等进行讨论交流。为此,SASNo.99首次在审计文献中引入了“头脑风暴法”,即“集体讨论”的概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六章提出了项目组内部的讨论的具体规定。要求项目组应当讨论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当持续交换可能影响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及其应对程序的信息。

可见,在新的审计准则体系下,要求通过项目组的积极讨论交流,彼此共享经验,利用小组的智慧来降低审计师的职业风险。

4、收入确认风险。在SASNo.99中对风险的判别新增加要求:推定不适当的收入是一种风险。SASNo.99要注册会计师“应当通常的”推定同收入确认相关的欺诈所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52条提到: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重大错报通常源于多计或少计收入,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应当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的舞弊风险。

收入确认是大量财务舞弊案涉及的核心问题,一直也是注册会计师调整报表的主要理由。我国与美国规定中都对收入确认风险提出,促进了审计活动中对这一项目的审计重视。

5、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在SASNo.99中对风险的判别新增加要求:关注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17条中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在第四节中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风险实施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我国与美国的规定中都提到了注册会计师要注意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上的风险,管理层舞弊现象也是现在舞弊现象中审计难度较大的一方面。在准则中明确提出,利于提醒注册会计师,时刻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虽然这一举措加大了审计成本,但是利于注册会计师降低风险。

6、拓展询问。SASNo.99要求注册会计师向管理层询问其对本单位舞弊风险的看法以及所了解或怀疑舞弊方面的任何信息,也要求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被审计单位各级雇员询问。在询问中,运用合理的专业判断。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专门运用了一节的内容来讲述注册会计师的询问。规定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事项、询问的人员、询问的内容,并且要求在评价管理层对询问做出的答复时,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考虑舞弊的风险因素。

询问被法律专家认为是调查舞弊案件中有效的方法,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活动中,询问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询问的各方面,我国与美国的规定都有所拓展,日趋完善。

三、对我国新舞弊审计准则的思考

我国的新舞弊审计准则虽然比旧准则有了很大改进,但对比美国的SASNo.99,我国的新准则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1、我国应借鉴美国的风险因素理论。美国SASNo.99将舞弊性财务报告风险因素分为:管理当局的特征及对控制环境的影响(13个风险因素)、行业状况(4个风险因素)、经营情况与财务稳定性三类18个风险因素。我国也应将自己的风险因素进行适当的扩展,使其适合当前的具体情况,并且对各风险因素的认定和计量出具详细的指南,以便通过因素分析控制,有效地计量舞弊发生的概率,降低舞弊发生的频率。

2、共享经验问题。决不应仅仅局限于项目组内,而应该推而广之,拓展到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当然应该内外有别,某些问题只能局限于项目组内部讨论,事实上,即便同在项目组内部,不同责任人员之间也是有区别的),数据资源共享,不能以保密为借口,导致资源和成本浪费。

3、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在准则的制定上应更多地倾向于规则导向。我国审计执业人员素质低下的现状不允许我们大量采用原则导向而仍应采用规则导向。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财务报表建立更实用的标准和提供更详细的指南是一种必然和正确的选择。

审计准则研究范文4

    (一)舞弊的定义

    美国审计准则第99号公报(SAS No.99)对舞弊的定义是:“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审计人员不对舞弊是否发生做出法律判断。相反,审计师应关注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行为。区分舞弊和错误最重要的因素是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行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舞弊是导致审计主体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故意行为。”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舞弊定义为:“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舞弊是否已经发生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经比较发现,虽然中美审计准则的表述略有不同,但是本质基本一致。其阐述的基本思想为:舞弊是一种故意行为,而非错误,是有预谋的,带有欺骗的性质,一般会涉及到牟取正常情况下无法获得的利益。审计人员不对舞弊是否发生做出法律判断,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二)舞弊诱因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对舞弊诱因表述为:动机或压力、机会、态度或合理化;我国舞弊审计准则对舞弊诱因表述为:动机或压力、机会、借口。

审计准则研究范文5

[论文摘要] 比较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对内部审计人员从独立、客观、保密和执业能力上做了相关的规定,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的,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从职业道德行为的角度,对审计主体的职业素质、品质、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一、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框架结构

本规范共有十一条。包括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观念、职业纪律、职业态度、职业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说明了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即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从正面规定了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观念的基本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独立”是审计职业基本观念,是审计这一职业的基础,不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都必须遵守。这是由审计工作产生的背景所决定的。审计源于受托关系,它是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存在委托和受托责任关系,委托者为了检查受托者是否忠于职守而产生的。不难看出,审计人员既不能偏向委托人,也不能偏向受托人,否则就会出问题,这便是审计的独立性。

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纪律的基本要求:保密、诚信、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审计取证必须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确保被审计单位不隐瞒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做出恰当的审计结论。而要获得被审计单位全力配合,审计人员就必须诚实守信,替被审计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是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谨慎是一种警惕性,是人们处理事务的一种态度。审计工作简单地说,就是取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过程。证据是审计结论的前提,必须有一定的数量的保证,否则取得的证据不具有代表性,无法做出恰当的结论。当然,谨慎地取证并不是意味着证据越多越好,取证毕竟需要花费一定人力、物力,我们必须“合理使用职业判断”,以减少不必要的取证成本,这也是现代审计的基本思想。

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是对审计人员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应当接受后续教育等。内部审计人员入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入职后还必须接受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除了专业能力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人际交往能力,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人际交往能力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国际审计准则中关于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会在2000年6月通过的新道德准则包括原则和行为规则两部分,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的标准:

第一方面为诚实。这是内部审计师建立信用,保持其判断的可靠度的基础。

第二方面为客观。指出内审师在收集、评价和沟通有关被检查的活动或过程的信息中,应展示其最大限度的 职业客观性。在其做出判断的过程中,不受其个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适当影响,对所有相关环境做出公正的评价。

第三方面为保密。内部审计师尊重其收到的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除非是在合法或有职责的情况下,否则没有适当授权不披露信息。

第四方面为能力。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应具备并使用在内部审计业务中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三、中外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

比较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对内部审计人员从独立、客观、保密和执业能力上做了相关的规定,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如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而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办相应提出审计师应当持续地提高其服务的熟练程度、效率和质量,未明确达到上述要求应采取哪些具体方式。从该方面看,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更加具体,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而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则更重视结果而非过程。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将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作为专业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正式提出来,并在后来颁布的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中,以更具可操作性的形式完善起来,这象征着我国内审现在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注重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管理当局的人际协调关系。而国际内部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并未明确提出该方面要求,而是在其实务准则中,将人际交往能力以十分具体的形式规定出来(红皮书:1200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突出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交际能力,并认为这是发挥内部审计师“高参”和“助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我国在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条文形式的规定,更彰显对内审人员人际交往能力的重视程度。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规范》.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审计准则研究范文6

「关键词 环境审计研究 回顾 评价 关系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和加拿大的开始进行环境审计;80年代扩展到欧洲,而后亚太地区国家也开始重视环境审计;进入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场国家也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审计制度。尽管如此,有关环境审计的研究并不乐观。到目前为止,还只停留在对某一方面理论的描述,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针对这一情况,本文拟对现行环境审计研究的特点和不足加以分析,进而提出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环境审计研究的基本回顾

1 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

对于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虽然争议颇多,但多数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理论(陈东,1999)、大循环成本理论(陈东,1999;杨芳,1999;薛岩张晓君,1997)、经济的外部性理论(武佳,2000;张军,2000)和资源价值理论(武佳,2000;张军,2000)是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此外,还有人从审计产生发展的过程、开展环境审计的依据、生态经济学、经济学、经济的管理职能和环境审计能够满足审计的本质要求等方面对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

2 环境审计本质

高方露和吴俊峰(2000)认为,目前对于环境审计本质存在三种认识,即“检查论”、“评价、鉴证论”和“经济监督论”。检查论认为环境审计是对适应于环境要求的有关经济业务及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评价、鉴证论认为环境审计是对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和环境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或鉴证;监督论认为环境审计是一种监督活动,即监督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而他们认为:环境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即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

3 环境审计职能

王炜、王阳和雷东风(2000)认为,监督、鉴证、评价和防护是环境审计的主要职能;王学龙(1997)认为,监督、鉴证和评价是环境审计的三大职能,经济鉴证职能是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姜彦秋(1999)认为,对大循环成本进行估算、监督与评价,是环境审计的重要职能;孟焰和王坤(1997)则认为,环境审计有七项职能,即符合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过渡审计、污染预防审计、环境负债审计和产品审计。

4 环境审计目标

关于环境审计的目标,有一元、二元和三元论。一元目标论(李学柔,1997)只是一一列举环境审计应达到的目标。二元目标论有三种观点:一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陈淑芳李青,1998;陈汉文池晓勃,1997);二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高)目标和具体目标(陈东,1999;福州市审计局环境审计课题组,1997;袁素琴,2000;靳永军,2000);三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赵春涛,1999;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2000;梁森杨卉,2000)。三元目标论认为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目标、直接目标和具体目标(张以宽,1997)。

5 环境审计假设

(1)王学龙(1997)提出八项假设:①与环境管理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验证的;②审计人员与环境管理责任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③内部控制排除舞弊行为的或然性;④环境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可验证性;⑤环保资金的使用要讲求经济性、效益性;⑥审计人员会尽职尽责;⑦过去认为真实,将来仍然认为真实;⑧资料依据会计准则公允表达。

(2)张以宽提出(1997)六项假设:①“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审计监督和鉴证;②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是需要评价的;③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是需要执行监督的;④企业为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需要经过评价的;⑤企业为加强环境管理的支出和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的会计核算资料是需要鉴证的;⑥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是有能力进行执法监督的。

(3)黑龙江省审计学会(1997)提出五项假设,与张以宽的后五项相同。

6 环境审计原则

关于环境审计原则,学者们提出以下观点:①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②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③目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④外部的内在化;⑤性;⑥法规性;⑦规范性与适度灵活性的统一;⑧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⑨重在事前的环境审计原则。

7 环境审计准则

(1)靳永军(2000)认为,环境审计与现行开展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没有什么区别。

(2)刘力云(1997)也认为,环境审计与现行开展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没有大的差别。只是应在《审计法》、《独立审计准则》和正在拟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增添环境审计方面的有关条款。

(3)辛金国和李青(2000)、陈正兴(2001)认为,环境审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认为环境审计涵盖广、针对范围大、使用对象多,应该有自己的准则,并分别从一般准则、外勤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环境审计准则提出了建议。

8 环境审计程序(步骤)

综合众多学者的观点,环境审计程序应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审计前期准备;二是现场审计,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个阶段;三是作出审计报告(审计完成)。还有学者认为,除以上程序外还应进行复审和跟踪审计。

9 环境审计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常规审计方法对环境审计同样适用,同时,环境审计也有其独特的方法,包括环境成本效益分析、环境费用效果分析、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恢复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调查评估法、人力资本法、环境决策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10 环境审计主体

(1)环境审计的主体是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都是环境审计的主体(陈淑芳李青,1998;包强,1998);也有人认为构成环境审计主体的应当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至少现阶段不应包括民间审计组织(陈东,1999)。

(2)专门从事环境审计的中介机构(王炜王阳雷东风,2000)。

11 环境审计对象

(1)被审计单位论。典型观点为:环境审计的对象按被审计单位分为3大类:企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包括环境产业)、国家和政府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王炜王阳雷东风,2000)。

(2)环境责任论。典型观点为:环境审计的对象是被审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陈东,1999;陈淑芳李青,1998;陈汉文池晓勃,1997;靳永军,2000);环境审计的对象是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经济责任(包强,1999)。

(3)经济活动论。典型观点为:审计对象一般是指被审计的事项,即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2000);环境审计的对象是环境政策、项目和活动(黄友仁林起核,1997)。

(4)其他。环境审计的对象是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计划、目标和环境管理责任(庄表峰林星火,1997)。陈正兴(2001)在其《环境审计》一书中从国家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社会环境审计三方面分别分析了环境审计的对象。此外,有的学者还研究了环境审计依据、分类、特点、功能、作用、任务等等。由于这些的研究成果十分有限,所以这里不一一赘述。

二、对环境审计研究的评价

1 环境审计研究的特点

(1)紧密结合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从70年代起,我国陆续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规。1994年,提出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并且制定了《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明确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与行动计划。2000年11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可见,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我国的环境审计研究是随着这一进程而逐步发展和深化的。

(2)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除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对国家环境审计进行研究外,研究者们还对尚未开展的内部环境审计和社会环境审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探讨,为将来实务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他们认为,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投资日渐增加,环境审计的业务量也必将加大,注册会计师的介入不可避免;此外,企业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效益,达到二者的统一,这样内部审计部门的介入成为必然。

(3)政府、审计职业团体及其他单位对环境审计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环境审计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政府、审计职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瞩目。中国审计学会于1997年初确定以环境审计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福建、浙江、江西三省的审计学会以实施环境审计的经验和问题为基础撰写论文,并组织对此有研究的专家和学者,于当年6月在厦门市举办了环境审计研讨会;《审计研究》在1993年第3期,刊载了加拿大审计长丹尼斯所著《环境审计———九十年代的挑战》这篇论文,其后陆续刊登了多篇译著,为我国环境审计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4)主要服务于国家审计。从世界范围来看,环境审计虽然源于企业内部,但就目前而言,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我国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环境审计工作同样以国家为主。因此,对环境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领域,这与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相适应,有利于推动我国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

(5)吸收了相关学科的成果。在审计学的基础上,环境审计研究汲取了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医学、环境管、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极大地推动了环境审计理论的发展。

(6)研究范围有一定的广度。环境审计虽然起步较晚,但经多方努力,其研究已深入到各个方面,包括对环境审计动因、环境审计理论基础、环境审计本质、环境审计职能、环境审计目标、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程序、环境审计方法、环境审计主体、环境审计对象等方面的研究。

(7)对于一些问题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环境审计理论基础的研究,现已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大循环成本理论、资源价值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等观点;而最具代表性的是关于环境审计方法的研究。陈正兴在《环境审计》一书中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论述,他在原有常规审计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审计所要运用的特殊方法,并将其分为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和环境的经济评价方法两大类;此外,有些学者对环境审计对象、内容和范围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突出了环境审计的特色。

(8)规范研究为主、实证研究为辅相互结合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环境审计大量运用了规范研究,并辅以实证研究中的调查、分析。

2 环境审计研究存在的不足

(1)研究缺乏系统性。大多数学者只注重环境审计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并没有考虑到环境审计理论是一个系统,没有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环境审计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有其自身的组成要素,并且各个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只研究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就可能造成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不协调,甚至产生矛盾。

(2)偏重于实用性。当前,多数学者只研究性较强的,诸如环境审计程序、环境审计技术与,而忽视了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等基础理论的探讨。一般认为,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是确立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等要素的基础。在没有确立环境审计假设、原则等要素的情况下,研究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难免会出现偏差。并且,由于现有环境审计研究多数是对实践的解释,很难发挥对实践的指导和预测作用。

(3)研究难以深入。现有的环境审计研究,大多是在常规审计理论之前冠以“环境”二字,其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没有体现出环境审计的独有特色。当然,要挖掘环境审计理论与常规审计理论的不同之处,突出环境审计理论的特色有一定的难度,但这却是环境审计研究的关键所在。

(4)概念界定不清。多数学者在论述某一理论之前,并不对这一理论要素的概念进行界定,而是直接阐述其内容。实际上,不同的学者虽然使用同一个名词,但对其含义的理解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至有极大的分歧。这样极易造成理论研究的不一致,严重阻碍了环境审计理论的完善和。

(5)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不够。在研究中,虽然借鉴了诸多学科的相关内容,并从中吸纳了它们的优势。但多数情况下,只是简单地把上述学科的内容直接移入环境审计,而没有使它们真正融合,进而形成一个充实而完备的环境审计理论体系。

(6)实证研究成果偏少。从上述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规范领域,而实证领域的成果偏少,在大多数上没有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

(7)内部审计、民间审计的研究不够。虽然就现实的状况看,环境审计应以国家审计为主,但从长远的角度讲,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终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我们对环境审计的研究仍停留在国家审计,对内部和民间环境审计研究的不足将无法适应未来环境审计的发展。

(8)研究力量不足。一方面,当前环境审计研究的任务繁重,困难重重。另一方面,环境审计研究的人员不足、水平有限。一般来说,研究环境审计的人员包括教学和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者和开展环境审计实务的工作者。在他们当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能真正投入到理论研究中的人少而又少,难以集中力量对环境审计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三、环境审计研究应处理好的八大关系

1 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环境审计是集环境、环境管理、环境医学、环境法学、学、统计学和工程学等诸多学科理论的一门边缘学科。但是,它并不是这些学科的简单拼凑,也不是相关内容的简单相加。它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有自己的体系和特色。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环境审计研究是一种开放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必须用联系的观点来考虑问题,处理好各相关学科的关系,并使它们充分融合。

2 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关系

环境审计运用了常规审计的基本理论,是对常规审计的一种继承;同时,它是在受托经济责任向环境责任扩展后形成的,是常规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常规审计中包含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三部分;环境审计同样也包含这三部分。在研究中,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一是要挖掘常规审计与环境审计的相同之处,以资借鉴;二是要找出两者的区别,以突出环境审计特色。

3 必须处理好不同种类环境审计理论之间的关系

①环境审计按主体分为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当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应以国家审计为重点,逐步带动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发展。②环境审计按内容和目标可分为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一方面,它们在对象、依据、目标、范围、报告内容和报告形式等方面都有不同;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环境审计目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体现。当前,我国环境审计仍以合规性审计为主,应尽快发展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

4 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基本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关系

环境审计理论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环境审计基本理论,它的理论性强,可以间接指导和预测实务,包括环境审计目标、假设、原则、本质等;二是环境审计应用理论,它的实务性强,可以直接用于指导实践,包括环境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等内容。环境审计基本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划分是相对的,二者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能做界限分明的截然划分。基本理论可以指导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理论又可以促进基本理论的发展。当前,我国学者主要进行的是应用理论的研究,而对于基本理论却涉及较少。因此,我们在研究应用理论的同时,必须抓紧基本理论的探讨,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5 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理论

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确定环境审计理论体系中应包含的要素,并对各个要素的含义进行界定,这是环境审计研究的前提。对于究竟应包含哪些要素必须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衡量标准,以保证理论要素确定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其次,要确定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关系,这是环境审计研究中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其中,确定研究起点是重中之重。实质上,上述过程就是构建环境审计理论结构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对环境审计理论进行具体研究之前,必须构建一个全面、系统、合理、有效的环境审计理论结构。

6 必须处理好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实证研究与实践的联系比较紧密,有利于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但其理论性不强,没有一定的理论高度,难以指导和预测实践;而规范研究,虽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但其正确性难以验证。因此,我们应把规范研究的成果用实证研究进行检验,使规范研究逐步完善,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实证研究的指导作用。环境审计研究应采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使二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7 必须处理好现实性与前瞻性之间的关系在研究中,既要着眼于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现状和现实社会经济环境,又要考虑各种新思维、新观点对环境审计工作的冲击,考虑各种新举措、新变革对环境审计工作的。既立足现实又适应未来,把现实性和前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完善和发展环境审计实践。

8 必须处理好特色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关系环境问题的日益国际化,要求各国协调行动,以缩小各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差异。因此,我国的环境审计工作应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这样才有利于环境审计的对外交流,有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与国际同步。但是,各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道德文明观念以及审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外的情况未必完全适合我国,我国也有许多自己特殊的问题,因此,创新精神是必需的。也只有不断创新,环境审计才能逐步完善。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环境审计研究必须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1 陈东:《环境审计若干理论问题初探》,《财经论丛》,1999年第3期。

2 杨芳:《环境审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3 薛岩、张晓君:《试论开展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8期。

4 武佳:《关于环境审计》,《经济师》,2000年第7期。

5 张军:《试论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湖北审计》,2000年第12期。

6 高方露、吴俊峰:《关于环境审计本质内容的研究》,《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7 王炜、王阳、雷东风:《对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构思》,《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0年第12期。

8 王学龙:《也谈环境审计》,《兰州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

9 姜彦秋:《论我国环境审计》,《F101财务与》,1999年第5期。

10 孟焰、王坤:《浅谈环境审计》,《财会月刊》,1997年第8期。

11 李学柔:《也谈环境审计》,《广东审计》,1997年第7期。

12 陈淑芳、李青:《关于环境审计几个问题的探讨》,《当代财经》,1998年第9期。

13 陈汉文 池晓勃:《关于环境审计的几个问题探讨》,《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2期。

14 福州市审计局《环境审计》课题组:《论环境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和目标》,《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8期。

15 袁素琴:《浅谈环境审计》,《陕西审计》,2000年第1期。

16 靳永军:《略论环境审计》,《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17 赵春涛:《浅议环境审计》,《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18 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关于环境审计基本理论探讨》,《审计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1期。

19 梁森、杨卉:《关于环境审计几个问题的探讨》,《山东审计》,2000年第8期。

20 魏顺泽:《我国环境审计的探讨》,《审计》,2000年第5期。

21 张以宽:《论环境审计与环境管理》,《审计研究》,1997年第3期。

22 黑龙江省审计学会:《浅谈环境审计的几个问题》,《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8期。

23 刘力云:《浅论环境审计》,《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2期。

24 辛金国、李青:《环境审计准则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

25 陈正兴:《环境审计》,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26 包强:《论环境审计概念结构》,《审计与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