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月度工作计划范例6篇

地理信息月度工作计划

地理信息月度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WIS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前提,以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为目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的建设进程,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推动WIS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三网一库”为主要框架,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搭建“五个应用平台”,即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生殖健康信息平台、优惠政策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计划生育统计、人事、财务、生殖保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数字化计生”,实现“一库三服务”目标。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强化应用、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局机关建立办公局域网,配备必要的多媒体演示设备,通过办公局域网,实现局机关内部相关文件、信息、资料交流的共享,全面推进办公业务数字化,实现办公无纸化。

2、建立计生局门户网站,构建计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建成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政务信息等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针对性强的计划生育网站。

3、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实现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文件资料的传输。区计生局要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及时向市人口与计生委反馈、传递各种信息资料,各镇办要利用专网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政务信息、新闻图片,逐步实现计划生育信息传输数字化、政务信息、新闻图片报送网络化。进一步在村级推广使用信息量涵盖全面的《计算机信息报告单》,随月报表按时上报,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4、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更新应用经常化。各镇办在全面完成新旧数据库的转换后,做到育龄群众基础数据、生育节育、生殖保健、优惠政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等41类200多项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变更及时,建库率必须达到100%,育龄妇女个案录入率达到90%以上,主要数据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和信息变更及时率达到90%以上,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日常工作微机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反馈的信息,准确及时地开展“三查两清一服务”、生育指标审批、生殖道感染疾病的信息储存、收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科学的重要依据。

5、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区、镇办两级要成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级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工作,做到办公地点、经费、设备、人员“四到位”,要按照“定员、定岗、协管”的要求为区级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镇办至少配备1名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其工作变动必须征得区计生局同意,落实微机操作人员最低标准每月50元的防辐射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镇办必须在微机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制度、数据备份、信息上报、信息变更、信息反馈、数据质量检查、信息保密制度及计算机人员《工作日志》、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等规范,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例会制度、人员逐级建档备案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强计划生育信息保密工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确需使用必须征得微机操作员同意。区、镇办两级计算机必须全部安装物理隔离卡,内部网络信息的采集实行专网下载、专人管理,严格履行有关保密审批程序,不得向其他部门提供原始个案信息,确保信息得到有效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5月1日至5月20日):各镇办要认真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机构,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动员安排项目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

(5月21日—10月30日):精心组织,扎实实施。

1、局机关实行局域网自动化办公,并开通计划生育网站。

2、按照要求落实计算机操作人员“定员、定岗、协管”制度和建档备案制度。

3、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检查录入信息完整率、准确率和变更及时率,每月初10日前通过内网将更新好的数据上报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建立全区育龄妇女信息库。

4、通过专网上报报表、信息稿件、新闻图片。

5、加大对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的应用力度,建立各种应用资料档案。新晨

6、按照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经常性工作。

第三阶段

(11月1日至12月15日):查漏补缺,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性建设,各级必须把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计生局成立以张夏珍为组长,王军民、孙晓灵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督促落实此项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使此项工作的推进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任务落实。

地理信息月度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地理信息月度工作计划范文3

一、领导重视,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是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今年我们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明确医疗卫生工作的工作职责,组织人员积极各类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自身医疗卫生能力和健康理论水平;加强健康教育管理基础工作,定期召开医疗卫生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各工作资料和工作台帐;进一步建立病媒生物、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体系,把医疗卫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率

一是利用妇女节、青年节、控烟日、9.25计生协会日等重大节日契机进行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正确引导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居民把被动的“为疾病花钱”转变为主动的“为健康投资”,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的标语、LRD屏、板报、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阵地,宣传卫生常识、防治等知识,普及与医疗卫生相关知识,以老年人、妇女、青少年、流动人口四种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老年保健、老年病防治与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对企业、工地职工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营造关注、关爱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

三是重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开展各计划生育活动并大力宣传奖扶政策,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及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组织妇女病体检,为她们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积极与黄山街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单位经常交流,努力使计划生育协会成员数逐年增长。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协会组织的生命力和凝聚力,督促协会单位计生专干及时对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变更。

三、进一步做好技术服务与药具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国免孕优项目城乡全覆盖。

二是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巩固优质服务创建成果,促进家庭保健、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是全面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和宣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促进、全社会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预防工作模式。

四是加强免费药具发放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工作规范》做好工作。

五是加强药具应用系统的应用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依法行政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我街道将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

一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以及其他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二是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大病医治、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依法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违法生育责任追究,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孕前性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单月访视、双月查孕、季度查环”工作,对政策外怀孕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大月份引产,下大力气减少违法生育。

四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无恶性案件发生。

五、完善信息化建设 提高平台应用率

一是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业务系统数据质量以及应用水平,实现人口基础信息实时更新,充分利用公安、民政、卫生等方面的统计信息资源,每月与住院分娩、妇幼出生、疾控疫苗注射、新农合报销等统计信息数据比对,建立月通报制度,进行查缺补漏,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的时效和质量,提高跨地(州、市)信息协查反馈率,严肃处理漏报瞒报出生人口的现象。

二是每周至少2次登录全员PIS平台(迁动信息管理和居住信息管理)、新疆流口平台(反馈协查信息、查看反馈结果、接收网络化协作、受理户籍申请变更),保证平台应用率达95%以上。

地理信息月度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 :统计分析;南水北调工程;决策;咨询

Abstract: statistical analysis is an important work to provide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supervision and other functions as a unit and leadership in decision-making.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a long front, range is wide, idea, change quickl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ull use of statistical analysis, accurate, effective and timely statistical analysis data for decision-making layer,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level.

[keyword]: statistical analysis; the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 decision; consultation

中图分类号:C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统计是认识社会,管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是能起到为国家制定政策、计划,为单位和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咨询、监督等多功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它。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充分利用统计分析为决策层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统计分析资料,是提高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也为南水北调东、中线其他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借鉴。本文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浅谈统计分析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统计分析工作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统计分析是通过汇总、整理、分析研究统计数据来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发展规律,预测客观现象前景的活动。统计信息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数量性。即通过数字揭示事物在特定时间特定方面的数量特征,帮助我们对事物进行定量乃至定性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正因为如此,统计信息正越来越多地和其它信息结合在一起,其可利用程度也大为提高;二是综合性,世间一切事物都具有普遍联系。统计信息从整体上看,涉及到项目的财务、施工进度等。

建立有效的统计工作制度,对于南水北调工程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统计分析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如下:

1、统计分析可以反映工程项目在某一时间点上的静态现状,也可以反映工程项目在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动态状况。从静态现状看,它可以反映工程项目目前的投资、工程量、质量和安全等各方面情况。从动态状况看,它可以反映工程项目的总体投资,生产进度情况,施工质量状况,以及科技开发、财务等方面的情况,还可预测未来趋势。

2、统计分析把数据、情况、问题、建议等融为一体,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比一般统计数据更集中、更系统、更鲜明地反映客观实际,又便于阅读、理解和利用,是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主要手段。

3、统计分析有利于发现统计工作本身存在的各种问题。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的活动。在这个阶段中,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发现统计工作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加工整理的资料是否具有可比性,统计分组是否科学,指标口径是否衔接,等等。此外,还有一些问题在前面的工作中已有察觉,而最后在分析阶段才被证实。如,在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中,一些指标的设计不够合理,在统计数字质量上,一些数字水份较大等。针对这些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通过统计分析工作,可以推动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和加快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二、统计分析在实际中的应用

南水北调中线局河北直管建管部一直重视统计分析工作,提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服务性。从原始数据的收集到数据的整理、分析等各方面抓好统计分析工作。如果有准确、及时的统计报表又有科学的统计分析,能够总结出工作取得成绩或失误的原因,分析出存在的困难,提出解决的办法,必定能为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决策和部署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1、原始数据的收集

1)设立统计组织机构

建管部确定了合同管理处负责统计工作,并设置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协调部署相关处室、各参建方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同时对参建各方的统计机构的设立予以监督落实,提出完整的指标体系分解到各个部门,并制定了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信息的报送要求,明确各部门的统计责任及报送或提供的时间、内容、方式。

建管部专职统计人员一是要对各标段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而后加以汇总;二是要收集审核建管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管部统计人员一方面应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对外报送任务,另一方面应负责向本企业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提供其所需的统计信息。

2)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能及责任

在统计工作中,统计信息的完整性不仅仅取决于合同管理处内部,如工程部门掌握计量数字、建设质量、安全、图纸供应等方面,财务部门掌握成本数字,参建各单位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等。因此,为确保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应该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明确相应的统计责任,要求其按统一确定的口径、范围及时间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及分析报告,也要求其他各参建单位配备了专职的、稳定的统计人员,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3)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

这种信息运行方式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各种基础信息由各参建单位向监理部门运行,满足监理的汇总需要;二是各监理部门和相关处室的专项信息向计划合同部门横向运行,满足其综合对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三是经过加工、分析的各种综合信息由计划合同部门向项目领导、上级机关及参建单位多向运行,分别满足其管理决策、研究问题和了解情况的需要。

2、统计内容的整理分析

1)总结性分析评价

结合上级领导部门要求本部门统计分析人员设计的固定的统计报表格式,本部门设定了适合本工程项目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的专门统计报表格式,并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以统计报告的形式上报。根据统计指标与计划指标相对应的原则,统计报表主要有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

月报表包括《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月工程量完成情况报表》、《质量评定月统计表》、《工程安全事故月统计表》,年报表与月报表格式基本相同。统计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变更情况、大事记和现场施工照片等。月度和年度统计报告属于总结性统计分析报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例如:微观的对某个项目的生产情况、质量问题、进度等进行评价,宏观的对整个项目的投资、工程量、进度情况、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研究等,目的就是对项目全局做出总评价,反映总变动趋势,从错综复杂的联系和发展中揭示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原因,探寻对策。

进度性分析评价

进度性分析评价主要是计划执行结束后,对计划的执行结果做出的数据统计,形成反映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进度性的分析分为一般性进度分析和战略性进度分析两种。前者主要是就各级领导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后者主要是就项目全局未来发展的、较大的趋势性问题进行研究。进度性的分析要求有很强的时效性。需找出完成计划超欠的情况,对于超额完成计划的项目,要找出超额完成的原因,对于所采取的新技术,管理方式要积极推广;对于未完成施工计划的项目,要找出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查明是现场组织管理不善,还是其他外部原因。找出影响进度的原因,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予以纠正、整改,以便很好的执行下一循环计划。如利用收集、掌握的施工单位不同时段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去的资源,结合相应时段完成的工程量和产值,研究工程建设形势,判断工程建设进程的超前和滞后,分析施工单位计划投入资源的多少,进行建设资金的阶段性和全过程控制。

3)预测决策性分析

在分析进度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统计预测方法,对下部工程项目进度做出的科学推理判断和定量预测。预测的目的是为增强预见性。预测分析要求基础数据要准确,进行预测计算上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紧密结合,提出预测的分析结果具有可信度,在进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决策分析,以量化的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实施正确决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实例分析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直管项目某一标段

8月份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上表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直管项目某一标段8月份统计月报的一个分表。从上表可以反映出8月份全部计划都未完成,尤其是三七灰土路面工程仅完成计划的1/5。

统计人员根据上述收集整理的信息进行了分析,找出以下原因:

1、8月份正值奥运期间,当地建筑主要材料,如水泥、砂、石块等供应几乎中断,致使工程进展缓慢,没有按照计划完成任务;

2、三七灰土路面由于受到8月份降雨天气多的影响,不能正常施工,再加上通讯标段管沟回填后,回填质量难以达到压实标准,造成部分渠堤形成洼地和积水坑,影响了路面工程的施工进度;

3、由于受到征地的影响,加上当地老百姓的阻工,导致隔离网栏安装没有完成计划;

4、截流沟由于劳动力缺乏,且机械设备投入不足,加之8月份多雨,影响了土方开挖的进度。

统计分析人员将以上问题在会上反映给领导及各部门后,建管部及时制定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并及时通报给施工单位。

1、建管部继续做好外部协调工作,处理好与各个施工单位、监理及当地政府群众的关系,解决好征地遗留问题,为项目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要求施工单位确保原材料的供应,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大人员、设备投入等措施,加强现场施工管理;

3、制定通讯标管沟回填技术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培训,提高工人施工水平,确保渠堤压实质量及路面标段施工质量;

4、由于截流沟工程还未完工,要求施工单位在主汛期到来之际,对左岸渠堤迎水面采用编织袋装土进行临时护砌,并在积水部位配发电机、水泵等设备,确保渠道度汛安全及人员安全。

通过上述分析,本标段施工进度及通讯标回填质量控制均有了好转,整个合同段施工步入了良性循环。

结束语

通过统计分析,能使我们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情况,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并且再回到实践中去,指导生产的工作,使工程项目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去组织工程建设。

虽然统计分析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统计分析也有自身条件的限制。由于南水北调工程具有“战线长、范围广、头绪多、变化快”的建设特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给驾驭工程进程带来的巨大影响,各种征地、专项、阻工等信息势必在统计分析中占有相当的权重,给此类建设信息的实时采集、加工和分析带来很大的困难,常常使根据统计分析做出的工程建设形势预测处于被动、尴尬的地位,使上级单位对数据分析的准确性提出了质疑。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深化统计分析能力,努力使统计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井霞.试谈如何进行统计分析[J].商业经济.2004.4.

[2]宋安. 统计分析在企业管理与经营决策中的应用[J].经济师.2003.6

地理信息月度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计划 管理 模块设计

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的“粗、难、慢”问题,对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模式开展研究,以新的计划管理模式为指导,以实现专项资金计划和项目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目标,对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系统功能模块进行设计,不但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同时,通过有效的控制管理可减少不必要投资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不但可解决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也适用于其它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因而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计划统计报表编制系统设计

1.1基础信息设置

计划统计基础信息包括资金计划信息维护、安全投入、节能投入分类、计划统计角色管理及单位年度资金计划创建等。基础信息的改变对系统存在的数据产生重大影响,基础信息初始化完成后,应禁止随意性的变动。当需要变动时,应综合考虑对现有数据的影响。

计划统计报表的管理权限

计划统计报表的管理权限分为报批和自批两种模式。报批模式下基层单位编制完成报表需集团公司计划建设部审批后,由计划建设部生成正式调整计划;自批模式下,用户在完成报表后,直接生成正式报表。默认计划报表采用报批,统计报表默认自批。但在编制年报阶段,所有报表模式均改为报批。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及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管理员维护。

1.2报表编制及审批管理

计划统计报表编制系统包括:计划报表编制系统及报表备份及历史报表查询系统,三者关系见下图。

计划统计报表的基础内容

概算包括截止到上年全部概算和本年概算,在计划统计报表,概算项目的数据不作汇总,仅用来表示整个项目的概算情况。在汇总报表中,仅一级条目的参与汇总。概算不进行工程分类汇总。

至上年累计完成,由上一年度的累计完成量和当年累计完成量合计生成。在汇总报表中,累计完成量仅汇总一级项目的累计完成量。和概算一样,累计完成量也不进行按工程分类汇总。

建议计划量包括建议工程量和建议工作量,由基层单位填报,在生成正式计划时更新计划量。

年度计划量包括年度计划工程量和年度计划工作量。代表年度当前计划的调整情况,由建议计划生成。

完成量建议包括年度工程量建议和年度工作理建议,均代表本年到当前累计完成的建议值,由基层单位填报,生成正式报表时更新正式统计完成量。

年度统计完成量,包括年度完成工程量和年度完成工作量。

计划统计报表的格式

每个报表均包括两个区,即汇总区和明细区,汇总按工程分类汇总出当前报表全部项目的按工程分类的汇总值;明细区明细列出所有计划条目的具体工程量及工作量。当编辑明细区中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数据时,汇总区中对应量也随之变化。

计划统计报表的计划条目管理

计划统计报表的项目信息共分为6级,用于表达项目所带有的隶属关系,父级的工程量及工作量由子级项目汇总生成。

编制建议计划

建议计划是整个报表编制及审批系统的基础,建议计划项目内容是统计报表、汇总查询表的基础,对项目内容的调整及项目分类汇总的调整均需要从建议计划开始。

建议计划一般由基层用户编制,完成后提交计划建设部审批,计划建设部有将报表发回重做或生正式计划。当生成正式计划时,审批值同时会更新到下一次的建议列表,作为下一次建议报表的基础。

统计报表的编制

统计报表编制分编制月度报表阶段和编制年度报表阶段,月度阶段一般指在1~11月份期间,由基层用户编制建议报表,自行生成正式月度报表。12月份进入年报阶段,用户不能自行生成正式月报。经报批后才能成为正式月报,同时也作为年度报表数据。

报批并不依赖于月份,当集团计划管理员将统计报表编制过程设置为报批后,基层用户编制建议报表即便是在1~11月份期间也不能自行生成正式月度报表。需报批后经集团公司计划建设部审批后才能生成正式统计报表。

2.汇总查询系统设计

汇总查询系统的数据由计划统计报表编制过程生成,无论计划报表更新还是统计报表更新,只要数据一经变化,汇总查询数据也随之改变,无需人工干预。

针对基层单位汇总查询报表包括:

①资金计划汇总表

汇总本单位所有资金计划的计划工程量、计划工作量,以及本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

②单位项目汇总表

可以定制性的汇总本单位重安措项目的月度计划工程量及工作量、月度统计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如重安措项目环保技改方面的汇总、科研汇总

③按安全投入分类汇总表

按安全投入分类汇总各类资金计划在某个具体的安全投入分类中的项目投入情况。

④按节能投入分类汇总

按节能投入分类汇总所有资金计划中的各个项目在具体节能分类的投入情况。

集团公司汇总分析报表

按资金分类汇总计划调整量及统计完成量,其结构如下表所示:

通过对专项资金计划系统功能模块设计,运用于日常的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管理中,有效地解决了以往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粗、难、慢”问题,对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模式开展研究和实践,以新的计划管理模式为指导,以实现专项资金计划和项目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目标。

地理信息月度工作计划范文6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人群的有关情况,建立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和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深入地推广和实施,根据《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5】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管理规范、快捷高效”的原则,建立信息核查、登记、传输、应用、质量控制等制度,确保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人群个案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资金发放机构进行奖励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财政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县以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内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口径解释及资格审定工作;发展规划(规划统计)部门负责组织专门统计调查、确定奖励扶助对象、录入维护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并进行质量控制;财务部门负责联系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和监督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与信息上报

第六条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第七条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查确认四个步骤。

符合奖励扶助条件但因故当年未纳入资格确认程序的人员,原则上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第八条每年1月31日前,个人申报。上年度未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1),填写《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要重新申报。

第九条每年2月28日前,村级审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4)。公示结束后村级应在《申报表》上签署审议意见。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对上年度符合条件,本年度因信息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见附件5,以下简称《退出报告单》),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有关信息虽发生变化但仍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第十条每年3月31日前,乡级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格式见附件6)。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报告单》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定。

第十一条每年4月30日前,县级审查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7),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第十二条每年5月31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阶段。经确认具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因故退出奖励扶助的对象,由县级依据《申报表》和《退出报告单》,将其信息录入“全国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各市人口计生部门要随时登录“全国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并对汇总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下载工作,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单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每年6月10日前,部门信息报送。人口计生部门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提供当年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和汇总信息,即《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8)、《奖励扶助对象人数(预测)汇总表》(见附件9)。

第四章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第十四条每年6月15日前,省财政厅按照省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将所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下达到各市。6月31日前,市、县财政负担的配套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五条每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上半年的奖励扶助金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帐户;次年1月31日前发放下半年的奖励扶助金,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见附件10),反馈给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口计生部门将信息录入“全国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人口计生部门在奖励扶助资金划拨到个人帐户之前,发现奖励扶助对象信息有误,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应立即终止向该对象发放资金,并填写《退出报告单》,立即作退出处理。

第十六条每年1月15日前,各市人口计生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即《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

第十七条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奖励扶助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各市要提前开展对下一年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并根据奖励标准,预测下一年度奖励扶助资金需求。各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9月15日前,向省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见附件9)和下年度《奖励扶助资金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2)。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确定专人具体组织、协调此项工作,按规定及时处理和变更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对本部门奖励扶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对个案信息数据进行校核和评估,定期通报各地提交个案信息的进度与质量,并不定期地对上报的信息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可与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年审结合进行。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之间相互交流信息应同时使用书面和电子两种格式。书面格式的资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第二十一条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用户的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妥善保管密码,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