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例6篇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1

(一)为防止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暴发成灾,及时、有序、高效处理突发灾情,保护农业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预防、控制各方面的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指: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水稻螟虫、稻瘟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斜纹夜蛾、假眼小绿叶蝉、茶毛虫、蝗虫、田鼠,以及其它突发性病虫(豚草等危险性植物检疫对象应急防治预案另行制订)对粮油、茶叶、中药材、瓜菜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业生物灾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县级重大灾情:

1、水稻重大病虫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水稻螟虫和稻瘟病、细菌性条斑病趋势为大发生,成灾(指造成产量损失30%以上,以下同)面积达到辖区水稻播种面积的25%以上;

2、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斜纹夜蛾、茶叶假眼小绿叶蝉、茶毛虫以及其它突发性病虫害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成灾面积达到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25%、且达5000亩以上;

3、蝗虫:飞蝗连片发生面积达500亩以上;土蝗每平方米大于20头发生面积达1万亩以上;

4、农田鼠害:春季鼠密度达到15%以上,或秋季鼠密度达到25%以上,发生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县级重大灾情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县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民政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的应急防治及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农业局相关科站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提出应急工作计划;负责掌握全省特别是邻近县市农业病虫鼠灾害发生情况信息,做好病虫鼠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发生情况;做好信息报送、传递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分工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县府办牵头,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主要职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对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新闻宣传报道,维护社会稳定;督查防控处置经费、物资储备和使用情况。

2、灾情调查组: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调查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农业技术专家组开展灾情调查,确定致灾原因,提出防控措施;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3、灾害防控组:县农业局牵头,卫生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和灾情划定,组织力量及时开展防控,督促防治技术与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做好防控物资运输,提出生产补救措施,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发生鼠害时,宣传公共卫生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4、物资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由县民政局、农业局、交通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筹措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经费;协调监管防控物资调运、发放和处置经费的使用;负责对受灾后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三、应急响应

(一)灾情报告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病虫鼠测报规范确定人员负责农作物病虫鼠害监测预报工作,当监测发现重大病虫鼠害有大发生趋势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有关乡镇田间进行初步调查,3天内组织农业技术专家核实,确定为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灾情的,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部门报告。

(二)预案启动

县农作物病虫鼠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宣布预案启动。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灾情调查: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鼠害发生情况,结合病虫鼠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病虫鼠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鼠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2、划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的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⑴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⑵一般防治区: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病虫鼠害的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鼠害将要大发生的区域。

⑶监控防治区:可能要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3、开展防控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针对不同的病虫鼠害采取相对应的防治措施:

⑴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切断病虫流行的传播途径,对菌虫源区和流行蔓延区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遏制病虫鼠害暴发流行;

⑵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⑶在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⑷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应急防治措施。

4、生产自救:农业部门要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提出生产自救措施,事发地乡镇政府要根据技术补救措施指导农户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及时调拨生产自救所需物资,新闻单位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在媒体上向全县开展宣传。

(三)善后处理: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灾情发生后,乡镇政府应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对发生生产生活困难的农户,上报民政部门,给予相应救助。

(四)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四、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检定预测、预警预报和综合防治的技术指导,并进行防治技术培训。建立农业重大病虫鼠灾害应急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重大病虫鼠灾害发生后原因分析和提出相关防控措施。

(二)人员保障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保精干力量,积极参加县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植保技术干部队伍,完善农作物病虫鼠害监测预警与控制技术体系,强化植物保护专业技术的组织基础。

(三)物资保障

建立县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质储备的重点是:用于病虫鼠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杀虫灯、大中型机动喷雾设备、手动喷雾器、鼠夹、防护服和手套等农药和药械物资。

(四)资金保障

县财政要确保灾害防控物资及灾情调查等应急防治所需经费。

五、附则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2

为提高全县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除雪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应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公安、民政、交通、农业、工业方面的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城建局(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局(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农电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经济局、县农村经济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总站、中国网通公司*分公司等通讯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自来水公司、县房产管理处。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及除雪抗灾情况,适时提出抗雪救灾建议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清除城市主要桥梁和交通干道积雪,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协调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对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县交通局:负责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路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调配好足够的客、货车辆,并根据需要确定运营时间;安排调度好客运公交车辆,确保不因车辆滞留造成除雪阻碍;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各地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贯彻落实县除雪指挥部命令;负责发动本地区力量,调集足够的人力、车辆战胜雪灾;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各类事件和事故组织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除雪指挥部上报;按照县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定时反馈所辖区域内的除运雪进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人武部:负责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管委会)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县公安局:负责消除灾区和除运雪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参加除雪联合执法队伍的检查处罚工作;负责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按照县除雪指挥部要求,对必要的桥梁、街路实施封道除雪。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济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组织县农电局制定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负责统计中小企业的受灾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除运雪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的筹措,追加除运雪资金投入,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缺尺少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县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政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内除雪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农村经济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及时报县政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物价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总站: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物资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草、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网通*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

县农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社会化除雪工作中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和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自来水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自来水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防止跑、漏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

县房产管理处:配合城建部门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除雪工作,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所在地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专业除雪物资和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要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能源电力部门要做好正常供热、供电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雪灾中供热、供电正常运行。

通信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网通等公共事业运营企业及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城建、城管、电力、通信、卫生、农业、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2007年6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县政府要及时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各地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所在地除运雪预警,全力以赴做好除运雪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及预警规定的各项工作。

城建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快速调集一切除运雪力量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要迅速组织协调自来水、供热等部门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被困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预警和防范信息。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县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开展社会化除雪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发展和改革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经济局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民政部门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电力部门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通信部门要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和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经济局和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需驻军部队支援的,由人武部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开发区)、村屯(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主体,县发改、公安、经济、教育、民政、财政、城建、城管、房产、交通、物价、工商、农村经济、卫生、广播电视、粮食、旅游、动物卫生监管、气象、通信、电力、自来水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发改、城建、房产、自来水、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县经济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经济、粮食、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农村经济、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八)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一)各级政府(管委会)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开发区)、村屯(社区)应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四)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3

第一条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给农村信用社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利益,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4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5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2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府办发电〔20****〕76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信联发〔20****〕79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信联发〔20****〕68号)的精神,结合本联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原则

(一)坚持及时把握、及时通报、科学决策、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属地负责、维护稳定的原则;

(三)坚持自我救助为主、外部扶持为辅,内紧外松、及时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保密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县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具有影响乡镇、县或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支付风险或突发事件。具体包括因机构调整(停业整顿)、违法违规经营、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波及等所引发的突发性挤兑或支付风险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所引发、影响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和正常金融服务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成立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保卫科、组织人事科、稽核纪检监察科、信贷监管科、财务会计科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并随工作岗位变化及时调整。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社办公室。

各信用社比照联社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县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三)协调政府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请求市联社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五)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县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信用社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拟订、修改和报送工作;

(二)督促指导建立辖内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系统,科学设定预警指标,做好监测工作;

(三)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四)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并与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就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

(五)组织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演练;

(六)完成县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信用社应急处置机构比照县联社应急处置机构,明确本机构职责;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内预案。信用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应报县联社备案。

第三章等级界定

第八条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包括:

(一)支付风险事件。

(二)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

(三)支付结算系统中断服务。

(四)聚众上访、请愿、静坐、示威、冲击、围攻事件。

(五)案件和重大责任性事故。包括:抢劫、盗窃、诈骗,运钞车、金库、营业门市被炸;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农村信用社职工外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资料等。

(六)其他影响信用社经营的事件。如:恶意或故意造成信用社断水、断电、断路、封门等。

第九条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有可能蔓延到全省范围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有可能蔓延到全市州范围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有可能蔓延到全县(市、区)范围的突发事件。

(四)一般性突发事件(Ⅳ级)

农村信用社发生的,只涉及一个乡(镇)、一个片区,且不会蔓延的突发事件。

第十条凡发生支付风险事件,无论涉及范围大小,一律界定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风险程度严重,符合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判定标准的,界定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第十一条凡发生案件和重大责任性事故,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办发〔20****〕54号)规定标准的,界定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未达到标准的,一律界定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的,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信用社发生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县联社报告。县联社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判定等级,向市联社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属一般性突发事件(Ⅳ级)的,在6小时内电话报告,48小时内书面报告;属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的,在4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属支付风险事件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

(二)县联社接到信用社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判定等级,向市联社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属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的,在4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属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

(三)处置情况的报告。对一般性突发事件(Ⅳ级),县联社应将处置结果报告市联社,同时报告当地政府、银监部门、人民银行。

第十四条报告的主要内容

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报告应说明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当前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的预测、造成的影响等情况。

(一)支付风险事件应特别说明参加存款挤兑的人数、被挤兑农村信用社存款变化、资产负债、头寸情况及风险蔓延情况。

(二)聚众上访、围攻事件应说明参与的人数、持续的时间、事态发展趋势、现场秩序情况和造成的影响。

(三)案件、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有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特别说明伤亡人数和损失金额。

(四)重要凭证、账簿、保密资料丢失或损毁及支付系统故障等事件,应特别说明可能引起的后果和拟采取的措施。

(五)恶意或故意造成农村信用社断水、断电、断路及封门等事件的起因、参与人数、影响正常经营的持续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五条处置措施

农村信用社发生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信用社要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同时按照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的等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自救,在第一时间抓紧处置,尽量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一)支付风险事件

县联社。县联社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与当地政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密切配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做好资金调集、宣传解释、稳定疏导等工作。及时调剂资金对头寸不足的农村信用社进行救助。同时要密切关注辖内其他农村信用社的支付情况,做好资金头寸匡算和预测分析,适当增加库存现金,必要时可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二)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

县联社。县联社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受灾情况,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库存现金、账表凭证的紧急转移工作,损失清理工作,发放救灾物资,慰问、安置员工及家属。若发生人员伤亡,还应做好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三)支付结算系统中断服务

县联社要责成专业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营业,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

(四)聚众上访、请愿、静坐、示威、冲击、围攻事件县联社要派专人做好对上访群众的接待、解释、疏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要加强自身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农村信用社资金财产受到损失。同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制止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等违法闹事行为。

(五)其他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事件,如恶意或故意造成农村信用社断水、断电、断路、封门等

县联社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立即协调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尽快恢复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

(六)对案件和重大责任性事故,各级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和案件报送程序进行双线报告,严格按照案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联社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恢复正常营业秩序,协调新闻单位正面宣传报道,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对事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要密切关注,加强监测,严防出现反复。

第五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得当,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和减少了农村信用社损失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农村信用社发生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令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是党员的,还应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一)故意隐瞒风险情况造成风险蔓延扩大和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

(二)没有对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提出处置措施或处置措施不当,落实处置措施不及时、不得力,酿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报告的;

(四)未经批准向外界泄露风险情况的。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十九条通讯保障

(一)县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集中掌握各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二)联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随时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的沟通。

(三)联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与当地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四)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文电运转。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确保文电运转高效、迅速、准确、畅通,不得延误。

第二十一条技术保障。联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确保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保证,有关信息必须备份。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保障

(一)联社应急处置机构要害岗位人员,至少应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影响预案的正常实施。

(二)联社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利用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培训干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干部的应急处置水平。

(三)联社应定期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

一、引言

陕西省从地理上看主要划分为陕北、关中和陕南三大部分,而陕南包括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地市。就整个陕西而言,陕南大部分地区都属于农村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陕南地区北靠秦岭、南倚巴山,基本上属于山区地带,森林植被十分茂密。也正因为种自然因素,使得陕南农村地区相较于关中和陕北,发生森林火灾的频数相对较高,而且多为人为火灾。就火灾发生的时间段而言,基本上与特定节日呈现出相关联态势,如除夕、春节、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元宵节等节日及节日前后是人为森林火灾集中发生的时间段。因此可以看出,陕南农村地区人为森林火灾频发,与其地域因素及风俗习惯联系十分紧密。

然而,不管是政府还是社区,近年来在这方面问题上,却基本上只是组织倡导文明祭祀活动或者进行事后的警告及处理,并没有形成一种系统的专门针对这样的突发人为火灾的应急管理机制,从而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每年这样的人为火灾仍时有发生。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陕南山区绿化成果,保护植被及农作物,防止空气受到污染,对这样的突发人为火灾进行系统的应急管理十分有必要。

对此,本文尝试着在农村社区综合应急能力提升这样的主题下,选择以农村社区为研究主体,以农村社区对人为森林火灾这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重点,并以陕南农村地区为例,来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进行一些探索,希望能够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的提升,甚至是农村社会治理方面产生一些积极的作用。

二、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本文主要从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防火工作宣传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在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方面,陕南地区大多数县镇每年都会召开森林防火工作动员会,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冬季森林防火实施具体方案,并绘制森林防火预案实施图,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在防火工作宣传方面,采取的是镇社联合模式。首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并在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防火警示牌;其次,由于近年来陕南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取得一定的建设,使得农村社区在火灾发生前后能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并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问题分析

就陕南农村地区对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现状来看,已经有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社区缺乏有效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目前,在很大程度上,陕南农村地区针对人为森林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确实主要是依托社区来落实的,社区承担了很大部分的任务量,然而事实是,社区干部基本上都处于被动状态,临时应急处置的专业水平不足,难以最有效地承担起相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一方面,对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并没有列入社区委员会重要日程;另一方面,在日常,并没有积极地在社区内组织如森林防火教育、相关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所以,从这方面来看,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仍然不够严格和系统。

(二)社区缺乏有效的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

虽然大多数县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较顺利,应急预案体系也基本形成,但是许多社区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本社区具体情况的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这样一来,就忽略了社区自身区域内的特殊性,不利于各种资源的整合、社区与所辖村民小组之间的协调等。不仅如此,大部分应急预案也并没有经过正规演练与实践,社区也没有将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和森林防火预案实施图公示出来,所以社区居民对方案和预案的知晓率很低。

(三)社区对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目前,陕南农村社区对社区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仍然不够,缺乏长期性。正是由于防火教育的不足,使得居民灾害防范意识普遍薄弱,自我安全防护知识十分匮乏,参与度也不高,所以并没有在社区内形成一种较为成熟的社区应急文化体系。

(四)社区应急装备不能满足需要

大多数社区基本的应急设备工具缺乏,从而并不能满足突发人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需要。往往在火情发生后,防火队只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扑火办法,因此扑火所需时间较长,甚至在某些山头,由于应急工具的缺乏,也只能任由火势自然熄灭,造成了森林绿化成果的损失。

四、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提升对策

(一)建立社区火灾联防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各个主体的作用

农村社区应该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及居民,并积极联合社区所在地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起一个系统化的社区火灾联防机制,至少在社区组织内要形成一个社区――小组――居民三级联防机制,充分利用每一应急主体的作用。首先,可以由社区来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并慢慢加强社区内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从而有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其次,社区要积极动员社区干部落实自身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尤其要针对区域内特殊情况,加强对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特殊节日其相近时间段的监控,从而做好应急预防工作。最后,如果社区所辖居民人数较多,就应该依照具体情况,将社区居民按居住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分成若干个小组,并推选出村民小组组长,进一步细化防火工作部署,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资源。

(二)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警与防御能力

在农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下,可以由社区所在地区的基层政府来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活动,从而增强社区干部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及技能。鉴于农村社区薄弱的应急管理基础,在社区应急预案的编制方面,可以先借鉴基层政府所编制的应急预案,然后再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来完善。而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应该包括这几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涉及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预案启动这四大方面;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在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和成员职责后,应清楚详细地编写应急预案启动之后的具体工作程序;三是人为森林火灾预防及火情信息报告,应该按照应急管理的过程,将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都涵盖进去;四是对人为森林火灾的扑救,应分级响应;五是后期处置,包括火灾评估、责任追究,案情查处及工作总结等内容。总之,农村社区应该通过建立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来加强社区应急预警和防御能力,甚至是具体应急处置能力。

(三)社区和政府形成力量联合,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

仅仅编制应急预案显然只是一项初步工作,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保护好森林绿化成果,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为了能在火灾突发后有效应对,就必须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通过对预案的宣传和演练,使居民能够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加入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之中,有效减少损失。加强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一是加大对预案以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地方电视台和广播体系,使居民广泛了解,宣传培训应走进社区,也可以利用学校这样一个平台,积极走进学校,加强宣传;二是加强模拟演练,鉴于火灾应急演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社区力量的不足等问题,社区可以积极联合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来共同组织,从而达到预期效果。

(四)推行多方位排查模式,积极发挥相关人员作用

推行多方位排查模式,就是要由社区积极联合基层政府,与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并重点发挥农村社区居委会作用,一级一级明确责任人员,划分责任区域,实行全面检查,从而使每个地方都能处于监测之中。针对社区基本应急设备工具缺乏,不能满足突发人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需要的问题,应该由乡镇政府部门来争取和整合资源,为社区加强应急设备的配备,以加强农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

总之,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地区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所以高度关注和重视农村社区应急管理的各种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使得社区能够最及时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突发事件可能会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与负面的社会影响,是我国当前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现而今,在学术领域,我们也应该在注重对城市社区应急能力建设研究的同时,给予农村社区足够的关注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农村社区应急能力的提升。

本文选择以农村社区为研究主体,以农村社区对人为森林火灾这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重点,然后以陕南农村地区为例,来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这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然而就整个论文而言,框架、内容仍然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徐元善.中国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亟需加强底层设计[J].中国行政管理,2015,(11):135-138.

[2] 梁建春,等.基层政府应急管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4,27(2):175-180.

[3] 李艳.山区农村森林火灾事故治理问题研究――基于G镇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25):315-316.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5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灾民生活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由于强降温灾害性天气导致冻害、冻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因灾导致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救助应急行动,均按本预案进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

1.4.3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我县灾害救助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对本辖区所发生灾害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按灾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救助,重点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

2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确保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稳定物价,确保社会稳定。

2.1.5煤电供应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与市供电局、**电网公司等企业协调联系,做好电力供应和煤等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确保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电用煤。

2.1.6农牧业抗灾救灾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安排农技部门深入乡村指导农民加强对在田农作物和畜禽的管理,做好覆盖保温、增施肥料、疫病防治等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减轻受害率,减少灾害损失。

2.1.7气象预报预警组

组长:

副组长:

陆汉良中国联通天等分公司总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强降温天气,每日向县政府报告天气变化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准备。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民政局协调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救灾工作需要,安排县本级强降温天气灾害救济事业费的预算,落实好救灾资金。

3.1.1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因冷冻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1.2根据本县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2物资准备

3.2.1每年视灾情情况,向自治区、市紧急调运救灾帐篷,购置衣被等救灾物资。

3.2.2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2.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3.1完善县、乡(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县委、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3.2以县应急指挥部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4人力资源准备

3.4.1完善各级、各部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4.2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人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4.3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4.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3.5社会动员准备

3.5.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3.5.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5.3在已有的社会捐助接收站,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5.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和宣传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6宣传和演习

3.6.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6.2、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及具体的条件,组织1-2次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4.1.1根据气象、农业、渔牧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根据灾情预警,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信息共享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通报。

4.3灾情信息管理

4.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4.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4.3.2.1灾情初报。乡(镇)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3.2.2灾情续报。在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乡(镇)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局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4.3.2.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3.3灾情核定

4.3.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气象、农业、渔牧、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4.3.3.2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分级响应

5.1.1特大(Ⅰ级)灾害应急响应

5.1.1.1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迅速组织各村屯群众,开展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收集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1.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县政府的要求,依据规定的职责,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5.1.2重大(Ⅱ级)灾害应急响应

5.1.2.1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按规定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有关部门。灾害救助应急指挥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应急救助预案,迅速组织各村屯按照预案,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5.1.2.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确定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查灾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尽快开展救灾工作。

5.1.3较重(Ⅲ级)灾害应急响应

5.1.3.1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中小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上报灾情。迅速组织村屯按照预定方案,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提出救援申请。

5.1.3.1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应急资金。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进行核查,并将灾害调查情况及时报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县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救济工作,并慰问灾民。

5.2启动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应急响应。

5.3响应措施

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新闻媒体上。

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的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3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1.1县民政局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6.1.2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6.1.4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逐级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拨款,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6.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1.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6.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6.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县民政局在灾情后10日内将全县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逐级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拨款,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由国土、建设、发改、民政、财政、水利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2.6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6.2.7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6.2.8发改、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渔牧、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新技术。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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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2005〕45号)、《*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饮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而引发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饮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饮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任务,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五)饮水工程基本情况

*县饮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现已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22处,不但解决了5.4万人的吃水难问题,使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1.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饮水工程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县、乡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有关供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1)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县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3.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饮水工程所在村屯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饮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饮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1)监测内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2)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监测单位

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污染监测由卫生及环保部门承担,水源、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水利、卫生部门承担。

(4)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下级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以文字和报表的方式上报,每月25日前必须报告。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发生。

2.预警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Ⅲ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指挥机构研判,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及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

对应县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村屯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三)Ⅲ级IV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县乡要设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报同级政府,申请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饮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县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和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