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3-11-17 17:26:55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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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的职称论文

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

[摘要]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之养成是当代医学发展所需,但在我国目前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过程中存在许多误区,文章探索了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途径:在医学伦理教学上着重培养与提高医学生的伦理辨析能力;院校教育和医院继续教育相接合,建立终身医德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医学伦理素养的评价机制。

[关键词]医学生 医学伦理 素养

[作者简介]傅伟韬(1973— ),女,吉林吉林人,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科部伦理法学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医学伦理、法学。(吉林 吉林 132013)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9—0179—02

素养就是一个人平素的品质、一贯的修养,而医学伦理素养则应表现在人们对医疗领域中自己和他人行为是与非、美与丑的判断和评价基础之上而形成的一贯的品质和修养。医学伦理素养之养成,就是一个人对医德行为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理解,并将此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的过程。

一、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现实价值

1.医学伦理素养是当代医学发展所需。医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它的发展中并不是独自前行的,它与经济、社会生活、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只有技术没有人文情怀的医学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的医学,因为它偏离了医学的本质和目的。现代医学模式更科学地概括了影响人类疾病和健康的因素,突出了社会因素在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许多复杂的医学伦理问题、多元价值的并存常使医学科研人员处于左右两难的境地。在临床科研、实践中,医务工作者要正确处理涉及多层次、多因素复杂的医学伦理问题,就必须具有较深厚的医学伦理素养。医学生是医学临床与科研的有生力量,他们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对于医学的发展更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

2.医学伦理素养是创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元素。在全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构建和谐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可以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近几年,社会上对医疗服务的批评日益强烈,医患关系也成为众所瞩目的社会热点之一。客观地说,医疗临床实践与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了法律法规适用、管理制度、政府投入、社会保障等诸多因素外,还有我们不能忽视的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没能经受住考验的事实。毋庸置疑,若想彻底改变现状,创造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着力培养和加强医务人员医学伦理素养是其中最能动、最速效的措施之一。

3.医学伦理素养是成为合格医生必备的素质之一。从医学传统及医学职业的本质看,医乃仁术,无恒德者不可以从医。医疗卫生工作的宗旨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特征都显示出医学伦理素养的特殊重要性和内在必要性。缺少医学伦理素养的医务人员很难甚至不能完成医学职业本身的目的——维护病人的利益和福祉,而这恰恰是医学的根基。在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制定的《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中也明确提到,“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是医疗实践的核心,“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同“医学知识、临床技能”一样是医学毕业生应该具备的核心能力和基本素质之一。

二、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误区

1.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偏差。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在于培养医学生的医学伦理理念,逐步养成医学伦理素养。目前许多院校的医学伦理学的教学都把重点放在了医学伦理知识的传授上,而偏离了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真正目标。医学伦理素养虽然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伦理知识来体现,但不是说具备医学伦理知识就具备医学伦理素养。由于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的教学都将教学目标停留和局限在理论知识的讲授上,在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跟不上现代医学发展的步伐,造成医学生在对医学伦理知识的学习中只是死记硬背了一些相关的知识点来应付考试,理论联系实际方面仅局限于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不能融会贯通形成医学伦理理念,难以将知识内化为自身素养。作为未来医学科研与实践的主力军,很显然,医学生的医学伦理素养很难提高。

2.医学生学习认知的偏差。(1)重视医学专业学习,忽视医德素养养成。受长期以来只注重实用技术这个在社会上占主流地位的思想观念的影响,医学生往往更看重对医学实用层面的理论技术的学习和掌握,忽视了医学本质是关爱生命,为人类服务的深层价值内涵,因此许多医学生都认为“专业课很重要”,而对医学以外的各种“非专业”课程则完全凭兴趣和心情来看待,甚至很多专业课的老师也在自觉不自觉中强化着他们的这种想法。许多院校医学生努力学习着专业课,而对所谓“非专业”课的医学伦理学等人文课程的学习则认为是在浪费时间,于是医学伦理教育的课堂上缺课、开小差的现象极为普遍。当然,在学生这种轻视松懈的态度下,很难谈及医德教育效果的实现。(2)将医学伦理素养局限于医者的仁爱之心。许多医学生甚至医务工作者对于医学职业所需的医学伦理素养的理解就是医务人员应具有仁爱之心。而实际上,仁爱之心仅仅是医德素养的一个方面而已,没有医学伦理理论作支撑的仁爱之心,有时反而会导致行为选择的失误而给病人带来不应有的伤害。医学院校的学生往往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个重要而现实的问题,即只有在接受规范化、科学化的医德教育的基础上,才能理智地分析、解决医疗实践中的道德问题。(3)将医学伦理素养养成定位于未来职业任务。许多医学生只是将医学伦理学简单地看做是一门课程,没有把它作为医学职业生涯中医德素养养成的一个环节对待。把医学伦理学教学所要完成的医德教育及医学伦理素养培养看做是工作后的积累,而不是在校学习期间的任务。而医学伦理素质的养成是一个渐进的积累过程,在大学学习阶段如果缺失这一必要的素养养成过程,医学生在进入医疗实践后,在角色转变过程中,就不能很好地应对与学生时代完全不一样的环境和情况,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3.医学伦理素养属性认知偏差。许多人将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等同于技能的学习,医学生在校期间对医学伦理知识的学习随着课程的结束和考核的合格而完成,并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已具备了医学伦理素养,对今后工作中需要的医学伦理判断一定可以手到擒来。而许多医院及医务工作者本人也认为既已在学校接受医学伦理相关方面的教育,就已具备相应的素质。事实上,医学伦理素养不是简单的技能的把握,而是知识和经验不断积淀后的理念的形成,是在一定知识积累基础上的对医疗实践中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判断和评价,并有意识地不断学习和积累相关经验以提升自身的医学伦理修养。由于人的思想观念易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加之不断变化的复杂的社会和医疗环境,尽管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在学校已学过医学伦理学课程,但是如果只局限于此,是无法抵御各种不良倾向的冲击和影响的,在医疗实践中也不能准确地作出伦理判断,有时可能会出现侵害患者利益的情况。

三、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途径

1.在医学伦理教学上着重培养与提高医学生的伦理辨析能力。(1)医德理论储备是医学生具有伦理辨析能力的必备要件。医学伦理的理论讲授又是医学生增加医德理论储备的前提要件。针对目前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和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现状,医学生如果缺乏必要的医学伦理知识,面对以人为本的医学,仅仅在医疗技术上胜任则未必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医疗目的,面对患者,技术完备的医学生可能会茫然不知所措。而具有必要的医学伦理知识可以帮助医学生更好地发挥和应用其所掌握的医学知识技术。因此医学院校除了有责任传授给医学生目前医疗实践所需要的医学知识外,也有责任培养医学生必要的医学伦理理念。对医学生而言,通过学习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各种规范,培养对众多医学伦理学问题或难题的分析能力,就是要形成医学伦理素养,即培养在医疗实践中对伦理问题的敏感力和把握解决伦理问题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而医学伦理理念不可能在医学生的头脑中自发形成,只有依靠专业教育传授给医学生处理医疗实践所必需的医学伦理知识,才会促使医学生形成一定的医学伦理理念。(2)注重医德实践以拉近医学专业与医学伦理之间的距离。医德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如同理论知识需要经过临床实习才能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一样,医德的养成也需要密切结合实习,通过医德实践,医学生可以获得直观且真实的医学伦理辨析体验。因此,可以考虑进行一些教学方法上的改革,可以在课堂上采取情景模拟法教学,同时,适当增加一些实践环节。比如,请医学专家结合多年行医经验给学生作相关内容的专题讲座,组织有关医德医风方面的演讲比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以了解我国医患关系的现实和医学发展的实际需求。

2.院校教育和医院继续教育相接合,建立终身医德教育体系。(1)院校医德教育应延续至医学生见习和实习期。医学的实践性特点使医学教育的见习、实习阶段,更应注重医学伦理素养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医学生的见习、实习阶段不仅仅是对医学知识技能的见习、实习,也是对医学伦理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的见习、实习。在校学习期间,医学生初步掌握了基本的医学专业理论知识,也把握了基本的医疗道德要求。但社会环境是复杂的,受来自负面渠道和功利思想的影响,会使刚刚走上社会的医学生产生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落差和心态失衡问题,这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医德教育效果。因此,医学院校的医德教育不应以某一门课程的终结而终结,而是要延伸到见习、实习过程中,形成包括医德启蒙教育、医德系统教学、结合临床实践教学、临床实习医德教育在内的多层次、分阶段、连续性的校内医德教育体系。(2)医院应接过医学院校医德教育的接力棒。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即使通过在校的医学伦理素养的系列教育,医学生从医学院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已具备了一定的医学伦理素养,但在长期的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在校时不曾遇到的更实际更具体的问题,加之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在医疗领域也会不断出现新的伦理问题,这都需要医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医学伦理素养,防止在医疗实践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任何时期出现忽视、侵犯、伤害病人利益、违反医学伦理的情形。这就要求不仅医务人员自身要加强学习医学伦理理论的主动性,而且需要医院给医务人员提供继续医学伦理教育的平台。

3.逐步建立医学伦理素养的评价机制。医学伦理素养的评价是把医德理论、医德规范和医德实践三者统一起来,以独特的医学价值判断直接参与整个医学实践活动的形式和过程。它是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发挥作用的杠杆,长期的道德教育及适当的引导、约束机制,可以使人在内心深处建章立法,并逐渐转化为内心信念和行为习惯,因此,医学伦理素养的评价机制能够以其特有的方式深刻影响医学生尤其是医务工作者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在医院可以把医务人员的自我评议、医生同行之间的评议和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评议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并把评议结果与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和利益分配结合起来;也可以根据考核情况,对有违医学伦理行为的医务人员进行下岗培训,对违反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形成一种外在的评价机制。长期的正面教育引导必将会在医务人员头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形成有效的正确的价值导向,并逐渐转变为他们的内心信念,从而促使医务人员表现出良好的行为,最终形成良好的医学伦理素养。

[参考文献]

[1]马博.浅谈新时期医学生的医德教育[J].药学教育,2008(2).

[2]廖浩.新时期加强医学生医德教育的思考[J].教育探索,2009(8).

[3]刘运喜.医学生医德素质形成过程分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12).

[4]陈君.浅谈医学生的医德教育[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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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2

「关键词医疗机构,试验性医疗行为,医学伦理委员会,立法

医疗法律行为可简单概括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活动。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民众生活观念的变化,上述传统定义已不能适应医学的发展和对患者保护的需要。目前在各大型医院,常常会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或国内首次使用)的新药物或新技术。实施这种医疗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医学进步,而诊疗的目的居于次要地位,所以被称之为试验性医疗行为,或人体试验。

一、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立宗旨和原则

医疗伦理委员会旨在妥善实施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应主要适用于从事试验性医疗行为的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国家应支持医疗机构的医学科研工作,鼓励试验性医疗行为在三级医院的实施。

二、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审批与登记

(一)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医疗机构为三级医院;②医学伦理委员会至少包括两个以上专家组;③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家;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自行成立本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具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下,有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行为,由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由所审查事项涉及的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设置申请书;②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及成员。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登记以下主要事项:①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②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④医疗机构注册资金;⑤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⑦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情况。医疗机构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化后30日内向原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得开展医学伦理审查工作。

三、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

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依据医学伦理审查内容、专家委员学科专业的不同设置不同专家组,包括:药品审查专家组;医疗器械审查专家组;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专家组。

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为13人,专业应集中在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和医学心理学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在医学伦理委员会中,本院主管医疗科研副院长为主任委员,其余12位委员由医疗机构聘请医护专家7人及非医护专家5人担任。其中医护专家委员,由内科、外科、精神科、病理科或检验科、护理部专家担任。非医护专家委员,由院内或院外社会工作者、伦理专家、法学专家或社会贤达等担任。

现有专家不能满足医学伦理审查工作需要时,医学伦理委员会可以临时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伦理委员会邀请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医学伦理审查。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①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②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③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

医疗机构原则上应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统一格式的聘书。

四、 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

(一)申请

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首先应按照统一格式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正式资料,包括且不限于:①临床试验申请书;②受试者同意书;③研究计划一份。

(二)受理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在受到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后的5日内应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说明理由。决定受理后,医学伦理委员会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并在交费后30日内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专家组进行审查。在正式进行审查前,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照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人数复印后分别送达各位专家。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提交特殊资料,但应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络,严禁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与申请人私自联系。

(三)审查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应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学伦理审查工作。临床试验计划的审查,必须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过半数专家出席,决议事项必须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医学伦理委员会就人体试验(包括药品审查、医疗器械审查和医疗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①拟定本院人体试验范围;②拟定人体试验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及审查要点;③审核人体试验计划;④审核受试者权益与伦理道德法律事宜;⑤评估人体试验的进程及其结果;⑥其它有关人体试验事项。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提出的临床试验计划审查如下方面:①本计划的研究背景、目的及预期疗效的适当性;②本计划所拟步骤和方法的周详性;③受试者的选择/排除标准的适当性;④评估研究结果所作检验项目的必需性;⑤本计划中受试者基本人格保障的适当性;⑥主持人及协同试验人员学识和能力的适当性;⑦计划书的完整性;⑧个案报告表的完整性;⑨受试者同意书的完整性;⑩计划整体的评估。

(四)申请变更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如计划有变更时,需重新进行审查,并说明必须变更的内容、理由。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应另提变更计划后的临床试验同意书格式,并用黑体字注明“变更后计划”的字样。

(五)终止审查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可终止医学伦理审查:①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③拒绝缴纳费用的;④有碍于医学伦理审查的其它情形。

(六)阶段报告与中断与终止实施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法通过后,交付试验主持人进行试验。依计划进度至少在计划进行一半的实施期间,应提出阶段报告。如其期间超过一年,每年应提出报告一次。阶段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应请试验主持人列席说明。如医学伦理委员会认有安全顾虑者,可以决定终止其试验。临床试验计划主持人或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状况不适宜进一步进行医学试验时,可以适时干预。必要时,终止或中断医学试验,以保护患者的利益。

临床试验完成或试验到期,临床试验的主持人应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试验情形报告书,经审查通过后,依法需呈报的应将结果呈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未提出报告的,不得继续进行其它试验。

五、 法律责任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3

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吉林吉林 132013

[摘要] 以系统论、和谐生态伦理观、生态医学模式观、传统和谐生态医学伦理观、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以及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作为理论基础,论证了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本质内涵、基本特征、目标体系、主要内容、评价标准及理论特质,拓展了现实维度中的医德实践理念。

[

关键词 ]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

[中图分类号] R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2(c)-0067-02

在相关的医学领域中,对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研究称为医学伦理学。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的进步,医学伦理学的价值取向也在逐渐改变。随着生态医学模式的建立,医学伦理的类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医学伦理的生态化趋势日益明显,其结果必然促进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体系的建立。

1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提出背景

20世纪中叶,在医学上面临着种种危机,这使得人类在思考,有无更进一步的确定医学伦理学目的的必要性。医学伦理学的目的确切来说是把原来的以治疗疾病的高科技为优先的战略转变为公共卫生战略,以达到照顾无法痊愈的患者和预防疾病的目的,确保患者在精神和身体上的舒适[1]。现阶段的新医学目的着重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医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对有限卫生资源的公平与公正利用。要实现这两个目的,必须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它在事实上做出了一定的约束,即确保保护人类健康的基本方法是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因而,需要扩大未来的医院伦理学的价值指向,确保道德关怀的对象是生态环境。在这个发展进程中,医学伦理学还可以借鉴生态伦理学中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

坚持医学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人与自然的的协调发展。近几十年来,在全球生物医学模式及其指导下,在医学史上编织了一个又一个的神话:目前很多医学问题都可以用科技的手段解决。但是随之又带来了大量的医源性与药源性疾病,另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额的医疗费,这几个问题反过来又制约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如此又成为了阻碍社会的持续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阻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所以,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都必须坚持医学经济的适用性,这样在全球范围内才能够建立起可持续的医疗卫生模式。特别是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医疗水平落后,我们更加需要全面的发展和运用合适的技术。在对高新的医疗技术进行发展和应用时,还要对自然资源的可支撑性进行充分的考虑。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体系”作为一个科学概念的学科体系,从理论上来讲应该符合科学的要求并与已有的科学概念相融洽。目前它的产生有其广泛的理论基础。

近几年国内流行了很多新的传染病,比较典型的有2003年的非典、2013年初的H7N9流感,这些传染病的大规模发生引发了医务工作者对目前医学模式的新思考,从病理上来看,新传染病的发生都是自然生态平衡被人类严重破坏的结果[3]。目前国内主要的医学模式是“生物-心理-社会”,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应该把自然环境中更关键的一个因素“生态”融入到医学模式中来,以便形成更为合理和完善的“生物-心理-社会-生态”的医学模式。当一种新的医学模式产生后,就必定要形成一套与之对应的新的医学伦理类型,此时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学科门类—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

2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有着丰富的研究内容,从原则构建角度审视,可梳理为以下研究脉络:

首先,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为:要想真正对人类自身负责,就必须对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负责。任何生物科学和医学科学技术(包括研究方向和课题)都必须有助于生存环境的优化,而不能以破坏和牺牲它为代价。

本着这一核心原则,可以提炼出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的内涵即:以对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密切关注为基础,善待生命、关爱生命且敬畏生命,确保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身心健康可以进行良性的互动及和谐发展,所有的医学活动都应以该理论为基础,使医学逐渐向最高境界—创造更合适的生存状态发展,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最佳。

由这一内涵我们可以领悟到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体系具有系统性、生态性、和谐性3个鲜明特征。由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的3个基本特征,可以概括出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为:在把人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基础上,对这个整体系统进行放大,使其包含人与自然两个方面。提升和扩展传统医学理论学的解释功能,更好的解释H7N9、“非典”等病症。

相对于传统健康观,该理论进一步丰富了其概念和内涵,提出健康是人的身体和心理与环境的和谐适应和良性互动,即医学必须首先建立在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的价值理想基础之上。对于疾病需要采用多方面、系统的治疗方法。

由此,可以建立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目标体系:实现人类的身体和心理对环境的良性互动以及和谐适应,可以更精确、全面的诠释和谐生态医学伦理观。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评价标准,就是以是否对环境平衡有利为尺度,以环境利益为最高价值。总之,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具有着科学发展的特质。

虽然,目前的医学模式在治疗各种疾病、让人类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是,随着各类高科技药物的使用大量增加,细菌、病毒的抗药性也体现出来,高科技医疗设备、高科技药物的大量使用破坏了环境的平衡,这给人类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医学的要求已经不再仅仅是之前的治疗疾病、延长寿命,而是把促使人与环境更好的平衡发展作为目标要求。

按照和谐生态医学伦理生态要求,医学学科的建立时,不仅要包括自然界的成员,还要包括这些成员所存在的环境,对于那些对维持环境平衡有不良影响的因素,不能简单的采用“暴力”手段解决,而应该通过成员与环境的相互适应、相互调整来形成人与环境相互协调、相互平衡的状态。未来的医学发展,是将以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存环境的提高为目标。这正是生态医学模式的价值基础与科学发展观在根本上的一致性之所在。

3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学的实践维度

和谐生态医学伦理在现实维度强调的是协调社会与医务人员、患者与医务人员、医务人员间的关系并确保可以相处和谐,互动发展也应该遵循这一观点[5]。该伦理观把和谐作为前提、把发展当成目的,是一种有序、均衡、发展、系统的伦理观。具体可以体现为以下维度。

3.1营造和谐统一的医医关系

医医关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业务往来关系。营造和谐的医医关系应遵循以下平等、信任、竞争、协作等基本原则[6]。

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虽然他们的分工不同、职称不同、年龄不同,但他们具有相同的工作性质,那就是“救死扶伤”。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在平时的交往和工作中要能够相互尊重,避免区别对待。还应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以达到促进医医关系和谐发展的目的。

和谐医医关系建立的关键是信任。要想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互信任,就需要这些单位、个人之间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己的成绩去赢得别人的信任。

协作是营造和谐医医关系的重要条件。目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每个人、每个单位只能从事、了解很小一部分内容,而疾病的治疗需要一个系统的知识,这就要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必须要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只有这样才能战胜病魔[7]。

竞争为营造和谐的医医关系提供动力。社会和医疗卫生部门要为医务工作者之间、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提供完善的机制和公平的机会以方便进行竞争,从而提高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的水平,保障社会可以和谐的发展。

3.2营造和谐统一的医患关系

患者和医务工作者在治疗和诊断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称为医患关系,是医疗人际道德关系中最核心、最本质的部分。医患关系实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应以互惠互利作为交往的基本原则[8]。医患理念也会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进步、伦理观念的更新以及人们参与意识的增强而发生质的变化。古往今来,有很多优美的词汇,如“救命恩人”、“再生父母”、“悬壶济世”等,来称赞医务工作者,还经常把看病称为求救、求医。这样就使医务工作者处于一个尊崇的地位,而相对的患者就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随着医德医风的不断改善,新型的医患关系.将会彻底改变过去千百年来形成的那种充满封建色彩的传统医患理念,建立起平等互惠的医患关系。

3.3营造和谐统一的医社关系

社会和医务工作者之间以及社会和医疗卫生部门之间所存在的群体性关系称为医社关系[9]。要实现医务工作者、医疗机构之间与社会、媒体的和谐,应遵循公正、公益、效用、协调等基本原则:

公正是营造和谐医社关系的最基本前提。媒体和社会应对医务工作者进行公正且客观的评价,既不能贬损也不能神话医务工作者,能够完成媒体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从而可以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改善医患关系。

公益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医务人员应当在坚持社会公益这一原则下,采用新技术来提高人口素质,使社会稳定的发展。而在法律法规以及卫生保健政策的制定时,也应该从人类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最大限度的全面发展医疗水平。

效用原则即是指合理、有效的使用医疗资源,减少甚至消除医疗资源的浪费,效用原则为医社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10]。政府部门需要坚持效用原则、采取可行的办法,减少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使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为真正需要的人服务。

协调是创造一个和谐的医疗服务之间的关键,要想各种利益群体均衡和谐的发展,就必须以协调为前提。政府在公共卫生资源的分配上,需要考虑不同的人群、地区及部门的需求和利益,保证公共卫生事业能够和谐的发展。在发展各医疗卫生部门、医务工作者和社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并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还应该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全面的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而服务。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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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4

【关键词】医患关系 医学伦理教育 医学伦理素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医患关系是在医疗过程中,由医务人员与病患及其家属所构成的一种双向的人际关系。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伤医杀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尤如紧绷的绳索,岌岌可危。造成这种紧张关系的因素很多,总的来说,可概括为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客观层面上有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主观层面则主要体现为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的缺失。主观层面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如果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不达标,再完善的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制度,再健全的法律法规都难以得到全面的落实和执行。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主要依赖于医学伦理教育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工作实践中的自觉养成。优质有效的医学伦理教育有利于医务人员高尚医德医风的确立,有利于医务人员自觉努力地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

目前,我国的医学伦理教育需要在改革中谋发展,在医务人员医德养成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所在。

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现状不利和谐医患关系构建

医学伦理教育得不到应有重视,医患之间缺少伦理关怀。医学伦理教育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学院校忽视对医学生的医学伦理教育,目前我国多数医学院校都是将医学伦理课程设置为考查课,学时少、地位低,而且只在少数专业中开设,医学生缺乏较系统的医学伦理教育;二是大多数医学生只注重医学专业技能的学习,对医学伦理学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可有可无。这两方面原因在我国医学院校中长期存在,使医学生以及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知识缺乏、医学伦理素养较低。在临床实践中,这直接导致医务人员对待病患缺少必要的伦理关怀,不利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医学伦理教育方式单一,医务人员医学伦理意识淡薄。由于现代医学伦理学在我国起步发展比较晚,人们对于医学伦理教育的认知也更多地停留在仅仅将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课程的课堂教育上。面对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局面,经统计发现,引起患者不满意甚至做出过激行为的原因中,因医疗技术问题引起的摩擦仅占极少数的一部分,而因医务人员医德问题导致的医患纠纷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是一个从认识到认同再到践行的过程,仅仅通过对在校的医学生讲授医学伦理课程进行医学伦理教育是很难使医学生在未来的医疗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医学伦理意识的。

医学伦理教育不接地气,对和谐医患关系导向作用不明显。医学伦理学来源于医疗工作中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质,它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医学伦理教育依托医学伦理学的发展,适应医学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教育医患双方运用医学伦理理念应对医学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但我国目前的医学伦理教育侧重医学伦理理论本身,不考虑生活实际的变化,不能直面社会和医学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只为理论而理论,导致我国医学伦理教育脱离实际,不能有效疏导医患矛盾。

着手医学伦理教育变革,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制度建设、医疗体制改革等,其中从医患双方尤其是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和提高入手,遵循医学伦理素养养成规律,推进医学伦理教育改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准确定位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教育是依据医学伦理理论,立足医疗实践,对医学生和医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医学伦理素养的教育和培养,广义上也包括对以患者为主的广大民众的医学伦理理念的宣传教育。无论是医学伦理的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对医学伦理教育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在其制定的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中将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作为医疗实践的核心。因此,医学伦理教育应贯穿于医学人才培养的始终,医学伦理教育所培育的医学伦理素养应是衡量医学生和医务人员是否合格和优秀的标准之一。只有对医学伦理教育目标和宗旨有准确的定位,才能保证医学伦理教育的发展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构建全方位医学伦理教育模式。第一,加强医学伦理学课堂教育。课堂教育是医学伦理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课堂教育,医学生能够掌握医学伦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临床医疗活动道德规范和处理医患关系的伦理原则等,从而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但我国多数医学院校都将医学伦理课设置为选修课,而且学时最多为30学时左右。这不仅使医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接受医学伦理教育、充分领会医学伦理学的精髓,而且学生普遍不重视医学伦理学的学习,使医学伦理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医学院校应从根本上重视医学伦理学的课堂教育作用,将医学伦理学设置为必修课,并增加学时,使医学伦理课成为对在校医学生进行医学伦理素质教育的主阵地。

第二,增加医学生实习阶段的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课程除作为基础学科在医学生的基础学习阶段学习医学伦理基本理论,培养医学生初步的医学伦理意识之外,还应在医学生临床实践阶段,运用医学伦理理论讨论分析临床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学会运用医学伦理理论指导实践。这样在医学生在校教育的整个阶段,既接受了医学伦理学理论的教育,又接受了医学伦理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医学生在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基础上,又通过临床实践将医学伦理准则内化为自己职业道德标准,在成为医务工作者之初就具备了一定的医学伦理素养。

第三,注重医学专业教师的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目前,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在医学专业教学中,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教学中,授课教师在讲解医学专业技术时,只是对专业技术本身进行讲授,很少向学生提出医学专业技术在具体应用中可能遇到的伦理问题。专业老师的带教作用会对学生产生深远影响,这可能也会成为医学生伦理观念淡薄的原因之一。因此只有加强医学专业教师的医学伦理素养培育,使他们形成自觉的医学伦理理念,才能使医学专业教师在对学生讲授医学专业技术问题时能从医学伦理角度引领学生去思考解决运用医学技术所引起的医学伦理问题,从而实现从专业课学习角度培养医学生的医学伦理理念。

第四,重视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教育。由于社会和医学的不断发展,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极易动摇其在学校接受医学伦理教育时已形成的医学伦理观念。因此,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教育应是终身教育,在巩固已有教育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医疗实际的需要,培养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理念,全面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医德修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定期对包括患者在内的普通民众进行医学伦理理论宣传教育。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但在实践中,人们对医患关系伦理、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并不是十分清楚。一些患者对医务人员缺少应有的尊重和信任,加剧了医患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医学院校和医院在对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进行医学伦理教育的同时,也应对患者的就医道德给予足够的重视,定期在普通民众中通过普法讲座、发放传单、街头板报、组织学习参观等形式进行医学伦理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普通民众的就医道德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丰富医学伦理教育方式。第一,医学伦理课堂教学方式多样化,以增强教育效果。教学方式方法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在保证医学伦理学知识体系完整的前提下,打破教材章节束缚,实行专题讲座方式,有利于突出教学重点,扩展学生视野。改变传统的医学伦理课堂“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根据讲授内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法、疑难问题讨论法、情境模拟法、名医示范法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同时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进社区、医院做志愿者等多种形式,拓展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在医学专业课教学中渗透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学是医学的先导,为医学发展指明方向。在医学技术的学习和运用中,从问诊到治疗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技术的使用都有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医学专业课教师在讲授医学技术的选择和运用过程中,应讲授相应的医学伦理理论的应用和依据,以增强学生未来职业生涯中医疗行为的伦理思维和判断力。

第三,在临床实践教学中注重医学伦理教育。对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教学是医学生对所学医学知识从理论到实践的学习过程。对于医学伦理学教育而言,医学生的临床实习阶段同样也是医学伦理知识从理论到实际运用的学习过程。在临床实习阶段,学校应设置与实习期间成比例的医学伦理学的实践课程,结合临床实际,指导学生学会运用医学伦理知识解决临床实践中遇到的伦理问题。此外,医学院校对于学生的实习医院和临床带教老师应担负必要的选择和监督义务。实习医院良好的医德医风氛围和临床带教老师的医学伦理素养对医学生的医学伦理教育将起到潜移默化、言传身教的显著成效。

第四,组织医学生、医务工作者走入社区,宣传医学伦理理念。医学伦理教育可以通过受教育者对教育效果的展示和传播而影响和教育更多的群体。作为受教育者的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通过利用业余时间以街头义诊、服务社区等活动为载体,在服务群众的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良好的医德修养,宣传介绍医学伦理理念,由受教育者转变为教育者、宣传者,在教育他人的同时也是自身完善成长的过程。

第五,在医院倡导以患者为中心,医患共建的和谐医患关系。现代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医患关系物化趋势明显,医患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如何在医患之间构建起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医患关系,应成为医院医学伦理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而这个目标应是医患双方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医患双方共同学习和实践的过程。医务人员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实践中不仅能不断践行人文关怀等医学伦理理念而且能够不断积累医学伦理道德经验。同时,患者及家属在医院的伦理文化氛围中,通过与医务人员的互动沟通,不仅心理上得到慰藉而且也了解了医学伦理思想,增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理解和信任。

完善医学伦理教育评价体系。医学伦理教育的完善与发展需要有制度的引导和保障。探索出一套符合医学生、医务工作者特点和教育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就成为医学伦理教育变革的必要内容之一。

第一,完善医学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评价体系。将医学生的医学伦理学的课堂学习、临床见习和实习等学习环节都纳入医学伦理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的范围,通过笔试、口试、见习实习单位评价、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进行医学伦理学科的考核评价。根据不同时期对医学生伦理素养具体要求的侧重点确定各个环节所得分数的比例,形成医学伦理学的最终成绩。

第二,完善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考核评价体系。医院可以根据不同科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守则,制定可量化的评价标准,结合医务人员的自评、同行评议和患者评价,定期进行考核。同时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将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与制度约束有机结合,保障医学伦理教育有成效。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设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评价环节中,可充分发挥医学伦理委员会较强的专业指导和评价作用。对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伦理正当性给予事先指导和事后评价。

医学伦理原则、规范入法,增强医学伦理教育实效

医患关系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既是医学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也是医学伦理原则、规范调整的范围。医学伦理原则、规范是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我国许多医院自觉不自觉地将医学伦理原则、规范作为规范、评价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主要标准。但医学伦理原则、规范毕竟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对违反医学伦理原则、规范的行为只能通过各种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加以约束,这与法律规范的强制约束力相比,医学伦理原则、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就略显薄弱,对于减少医患双方因伦理道德引起的纠纷明显存在力不从心的现象,而我国有关医患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又不是很健全。医疗领域中存在的道德失范现象以及不降反升的医患纠纷和诉讼,都与我国的医学伦理道德建设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密切相关。因此,医学伦理规范相关条款入法以实现法律对医学伦理规范的支持和保障,是增强医学伦理教育实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措施。

知情同意原则入法,保障和谐医患关系。知情同意原则是在医学伦理教育中要求医学生和医务人员在调协医患关系中必须把握的重要医学伦理原则,虽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但仅仅是笼统的粗线条的规定,在医疗实践中难于把握和具体操作,往往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影响了医患和谐。将知情同意原则的伦理释义入法,明确医患双方在知情同意原则中的权利义务,增进医患之间的交流,从而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

有利原则入法,体现医学伦理教育目标。医学伦理原则中的有利原则是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从患者利益出发,以患者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我们进行医学伦理教育的实质就是要求医务人员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但在医疗实践中,有利原则的宽泛性和非强制性使其无法体现在医学伦理原则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立法程序,弥补有利原则的概括性和不确定性不足,更好地发挥其在指导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和保障患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医学伦理教育目标,促进医患和谐。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5

「关键词关键词,医疗机构,试验性医疗行为,医学伦理委员会,立法

从2004年2月10日,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进行了国内第一起用于戒毒治疗的脑科手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展了“手术戒毒”的治疗: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四川、湖南、福建等多家医院声明已成功施行了戒毒手术,但随着“手术戒毒”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也因此引发了医学界的正反大辩论。2005年2月卫生部向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停止用于毒品依赖者的戒毒治疗的脑科手术。通知称,部分省市的一些医疗机构将脑科手术用于毒品依赖者的戒毒治疗,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脑科手术戒毒是一种正在进行临床研究探索的科学项目,目前临床研究尚未结束,该项手术的毁损位点、技术要点、适应症、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还没有作出结论。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卫生部就脑科戒毒手术中的有关问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指出该项手术不能作为临床服务项目向毒品依赖者提供,要求暂停该项手术的进行。

根据已经接受手术的毒品依赖者的情况看,此项手术有可能成为帮助毒品依赖者戒除毒瘾的技术手段之一,因此卫生部将在严格管理和监督下进行科学研究,届时,研究成果将为各级医疗机构作出最有效的指导。卫生部要求开展此项手术较多的广东省和四川省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案,对业已接受手术的患者进行观察和随访,以便客观、科学地确定该项手术的适应症、安全性、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该项技术的临床应用和深入研究的意见。卫生部在接到上述意见报告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论证,再决定是否将此项手术用于戒毒治疗。

透过关于“开颅戒毒”存在争议的新闻,笔者在此想讨论一下我国对试验性医疗行为的管制问题,想呼吁一下关于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立法。

传统意义的医疗行为可简单概括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活动。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民众生活观念的变化,上述传统定义已不能适应医学的发展和对患者保护的需要。目前在各大型医院,常常会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或国内首次使用)的新药物或新技术。实施这种医疗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医学进步,而诊疗的目的居于次要地位,所以被称之为试验性医疗行为,或人体试验。

1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立宗旨和原则

医学伦理委员会旨在妥善实施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应主要适用于从事试验性医疗行为的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国家应支持医疗机构的医学科研工作,鼓励试验性医疗行为在三级医院的实施。

2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审批与登记

2.1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医疗机构为三级医院;②医学伦理委员会至少包括两个以上专家组;③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家;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自行成立本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具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下,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行为,由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由所审查事项涉及的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①设置申请书;②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及成员。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3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登记以下主要事项:①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②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④医疗机构注册资金;⑤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⑦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情况。医疗机构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化后30日内向原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得开展医学伦理审查工作。

3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

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依据医学伦理审查内容、专家委员学科专业的不同设置不同专家组,包括:药品审查专家组;医疗器械审查专家组;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专家组。

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为13人,专业应集中在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和医学心理学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在医学伦理委员会中,本院主管医疗科研副院长为主任委员,其余12位委员由医疗机构聘请医护专家7人及非医护专家5人担任。其中医护专家委员,由内科、外科、精神科、病理科或检验科、护理部专家担任。非医护专家委员,由院内或院外社会工作者、伦理学专家、法学专家或社会贤达等担任。

现有专家不能满足医学伦理审查工作需要时,医学伦理委员会可以临时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伦理委员会邀请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医学伦理审查。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①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②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③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

医疗机构原则上应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统一格式的聘书。

4 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

4.1 申请

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首先应按照统一格式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正式资料,包括且不限于:①临床

试验申请书;②受试者同意书;③研究计划一份。

4.2 受理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在收到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后的5日内应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说明理由。决定受理后,医学伦理委员会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并在交费后30日内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专家组进行审查。在正式进行审查前,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照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人数复印后分别送达各位专家。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提交特殊资料,但应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络,严禁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与申请人私自联系。

4.3 审查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应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学伦理审查工作。临床试验计划的审查,必须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过半数专家出席,决议事项必须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医学伦理委员会就人体试验(包括药品审查、医疗器械审查和医疗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①拟定本院人体试验范围;②拟定人体试验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及审查要点;③审核人体试验计划;④审核受试者权益与伦理道德法律事宜;⑤评估人体试验的进程及其结果;⑥其它有关人体试验事项。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提出的临床试验计划审查如下方面:①本计划的研究背景、目的及预期疗效的适当性;②本计划所拟步骤和方法的周详性;③ 受试者的选择/排除标准的适当性;④评估研究结果所作检验项目的必需性;⑤本计划中受试者基本人格保障的适当性;⑥主持人及协同试验人员学识和能力的适当性;⑦计划书的完整性;⑧个案报告表的完整性;⑨受试者同意书的完整性;⑩计划整体的评估。

4.4 申请变更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如计划有变更时,需重新进行审查,并说明必须变更的内容、理由。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应另提变更计划后的临床试验同意书格式,并用黑体字注明“变更后计划”的字样。

4.5 终止审查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可终止医学伦理审查:①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③拒绝缴纳费用的;④有碍于医学伦理审查的其它情形。

4.6 阶段报告与中断、终止实施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法通过后,交付试验主持人进行试验。依计划进度至少在计划进行一半的实施期间,应提出阶段报告。如其期间超过一年,每年应提出报告一次。阶段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应请试验主持人列席说明。如医学伦理委员会认为有安全顾虑者,可以决定终止其试验。临床试验计划主持人或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状况不适宜进一步进行医学试验时,可以适时干预。必要时,终止或中断医学试验,以保护患者的利益。

临床试验完成或试验到期,临床试验的主持人应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试验情形报告书,经审查通过后,依法须呈报的应将结果呈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未提出报告的,不得继续进行其它试验。

5 法律责任

除了明确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权外,还应通过立法明确与医疗机构与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的法律责任,这包括:①医务人员未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擅自实施试验性医疗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②医疗机构未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擅自实施试验性医疗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③医疗机构未按照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建议如实告知患者试验性医疗行为的医疗风险,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④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私下与申请人接触或接受申请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审查意见,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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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任务范文6

 

体验认知视角为我国医学生伦理道德责任心的培育模式带来了非常大的借鉴意义。即在这一过程道德认知发展模式应当有效的结合体验认知视角来进行,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体验认知视角下医学生伦理道德培养模式进行探究和分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教学意义和医学意义。

 

1 医学生伦理道德培养模式研究的必要性

 

1.1当前医学伦理道德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 通过初步走访和问卷调查,虽然我国的医学生伦理道德课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和重视,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和进步,但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有必要对现存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并逐渐加以解决[1]。①最为严重的问题主要包括了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师缺乏权威性、教学方法陈旧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上,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在课程时间安排、课程合理性确定的过程中其整体水平都有待提升。有的学校安排“医学伦理学” 课在大二时学习,有的安排在大三学习。就我们学校,“医学伦理学” 安排在大三有见习课时学习,但课时量太少,班级人数太多,无法达到伦理道德教育实际目标[2]。虽然此时学生有专业技能的有效支持,并且在医学知识和医学专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感性体验,但据调查,医学伦理教师们、专业技术教师们、公共课教师们、学生管理人员等没有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所以学生在医学伦理道德方面的真实体验和感受不深,导致医学伦理理论难以转化为实际行动[3];②医学院校教师认识上,一般教师认为医学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是医学伦理教师的事,与他们没有多大的关系,所以这也是医学伦理道德难以达到内化育人的目的。事实是医学伦理道德课的真正落实关系到医学院校的所有教师及管理人员,这要归因于学校对所有教师教育结果的评价不够科学;③在教学方法上,依然以理论灌输为主,尽管采用了案例教学法,但学生真正参与互动和采取实际行动的机会很少 [4]。教与学的方式方法不能体现终身化教育的要求;④如果对于学生的学习态度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部分医学生对于医学伦理的看法往往是这门课程的理论性过强,并且假大空的内容较多,因此没有实际的意义并且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这种学习态度的存在使得医学伦理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并且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5]。基于此,积极探究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生医学伦理道德培养模式是医科大学院校各个老师的责任和义务。医学伦理道德教育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漫长性,因此这意味着医学生应当注重有的放矢的进行教学,并且对于教学理论和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优化,最终能够更好地促进医学教学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6]。

 

1.2医德失范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价值的多元化发展使得部分不好的负面思想和理论影响到了医学生的培养和发展,这集中的体现在了医德的缺失和部分医生拜金主义的形成。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价值标准的变迁和心理失衡往往也会促使部分导医生将追逐经济利益放在了救死扶伤的责任之前,并且天价收费、就以先送红包等事件屡禁不止,也很好的说明了医德失范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7]。有极少数人甚至没有“红包”不看病、不手术,失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不少医务人员对待患者 “冷”、“硬”、“推”、“拖”,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态度粗暴,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所有的这些医德失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医生们在学生时和在工作后缺失医学伦理道德教育[8]。因此,在各大医科院校,加强医学生医学伦理道德的教育,探索有效的医学伦理道德教育模式意义重大并非常有必要。

 

2 医学生伦理道德培养模式的主要目标

 

2.1医学伦理对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要求具有全面性和实践性,它在思维和行动两方面都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医学生的培养要以态度、知识、技能协调发展为目标。

 

2.2使得医学教育模式真正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新型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

 

2.3为了能够有效促使学生将课堂上学到的东西真正的应用于临床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重对于医学教育模式进行合理的改良与革新,从而能够有效的提升医学生的医德和医学伦理修养。除此之外,在培养医学生医学伦理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当使其认识到医学伦理自身所具有的重要性,从而能够使其牢固的确立“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价值取向。

 

2.4通过学生对医学伦理道德实实在在的课堂上,临床实践上,生活上的体验~认知~感悟~内化~接受等过程,引导学生正确对待非道德现象,从而能够更好地形成优秀的医德观念,并且也能同时提升自身的医学水平和待人处事的哲学。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医学生应当注重将自身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实际的工作热情[9],从而能够达到真正培养适应新形势医学发展需求的医学人才。

 

3 医学生伦理道德培养模式探究的主要内容

 

3.1在各科学习实践以及临床实习中“体验(embodied)”医学伦理教育 医学生对医学伦理道德的体验是方方面面的,贯穿他所有的学习生活,包括医学伦理课堂、各科专业课课堂、公共课课堂、临床实习、学生管理等。这就意味着医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不仅仅是在医学伦理课堂上去完成。传统上的认识是医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是伦理道德老师们的职责或者是实习时专业课教师的职责。其实,医学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关系到医学院的所有教师及管理人员,所有教师都应担起对所有医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让学生接触到的一切都围绕高尚的医德为核心的潜意识的价值体验[10]。

 

体验哲学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内容之一,对亲身体验的经历的认识,一般说来都较为深刻。尤其从“embodied”这个构词,“em”就是“in”的意思,“embodied”就是被嵌入身体的体验,所以医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要通过这种体验,学生才能真正认识体验的内容。

 

3.2在各科学习实践以及临床实习中“认知(cognition)”医学伦理教育 在各科课程学习、校内外各种各样亲身对医学伦理道德的体验活动以及临床实习中,医学生会对医学伦理道德认知会更加深刻。这里的认知就正如 “embodied”这个单词的构词所展示的词义一样,是嵌入身体,心灵的体验所带来的认知[11]。

 

3.3在各科学习实践以及临床实习中“感悟(understanding)”医学伦理的精髓 我国的医学学生在进入医院学习后,往往会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而对于医学伦理的理解较为浅薄,并且部分医学生在内心深处并没有对于医学伦理从根本上重视起来,其对于医学理论的理解还较为肤浅、较为模糊。那么,这就需要老师们的正确引导,各科老师都负有培养学生伦理道德的责任。比如,医学伦理学教师在上了理论课以后,让每个学生对每周的见习课写医学伦理道德心得[12];又比如,辅导员在给学生开展活动之后,应该让每个学生写思想汇报或者是医学伦理道德体会等等。这样让学生在反思过程中感悟到医学伦理精髓,潜移默化伦理道德精神。

 

3.4在医学生的各种学习和实践中“内化(internalization)”医学伦理道德知识和精神 应改变过去那种试图通过短暂的课堂教学和临床实习,就可以培养医学生高尚的医德的奢望,医德的培养始终贯穿学生整个的大学阶段和今后的工作生涯,培养和提高医学生的医德认知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实践能力等重要的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对于其医德和医学素养进行有效的增强。除此之外,在内化的过程中,医学生还应当注重理论对照和榜样学习等方法的合理应用,最终能够更好地提升自身的行动能力和实践能力[13]。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内化医学伦理道德知识和精神的目的。

 

3.5医学生在医学职业生涯中“接受(acceptance)”医学伦理知识 伦理查房制度能体现是否真正接受了医学中的有关伦理方面的知识。举例来说,在查房的过程中,能够接受医学伦理的医生往往都具备很强的和患者沟通的能力以及人文情怀,从而能够有效的提升患者的满意程度和配合意愿。除此之外,接受医学伦理知识还集中体现在医生还应当具备法制观念和爱岗意识,从而能够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语言和服务能力,最终能够和患者进行高效的沟通[14]。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医生应当注重知情谈话制度等制度的合理执行,并且用和蔼可亲的态度来对待需要帮助的患者,从而能够更好地提升服务的人性化和合理性。

 

4 医学生伦理道德培养模式探究基本思路、途径

 

4.1培养模式基本思路 所有医学院校的教师和管理者纳入医学伦理道德教育中来各个科目各个层次的管理者都有其自身对医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责任并落实到实处并且医学生的医学伦理道德教育始终贯穿大学学习的整个过程中。①医学伦理学课程教学的教育责任。目前,医学伦理学课程教学的教育承担起培养医学生伦理道德意识培养的主要责任和主导作用;②专业理论知识教学的教育责任。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教师除承担起教授学生高超的专业技能,还要承担起教授学生良好职业操守的职责,专业理论知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比较高的,学生一般比较崇敬专业理论知识教师,因此,专业理论知识教师要真正落实“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献身带头作用。

 

4.2培养模式实践途径 ①创设良好的人文环境,营造润物无声的氛围。加强医学伦理系统教育、重视医学人文素质的养成、注意典范直观教育、树立医院形象、扩大医院影响;②建立道德教育制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③因材施教,形式多样开展医学伦理教育,内容上要加强针对性,教育标准要有层次性,方法上要增强灵活性,教育形式多样化;④ 建立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每个月写在实践中的伦理道德心得并监督实行情况;⑤加强学生的伦理道德培养意识,首先要加强老师及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意识。

 

5 结论

 

随着我国医学水平的持续进步和医学生培养模式的持续发展,体验认知视角下医学生伦理道德培养模式探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医学教师应当注重合理地借鉴体验认知视角下的医学生培养模式,从而能够更好地对于学生的伦理道德进行持续的培养。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医学伦理道德教育模式分别只是针对医学生的道德实践中的某一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教学模式都不会是完美的,并且都具备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医学教师在体验认知视角下医学生伦理道德培养模式的应用过程中应当注重对其进行合理的完善,并且认识到其中存在的局限性来合理的做到扬长避短,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医学生培养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