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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1
一、高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的内涵及主要特征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是具有知识技能互补、团结协作、愿意为了特色专业建设这个共同的远景目标、业绩目标和方式方法相互承担责任的个体所组成的具有创新能力的群体。团队不仅强调个人的工作成果,更强调团队的整体业绩,为了实现共同的愿景。所以,一个高效、高能的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应具有以下特征: (1)有明确的特色专业建设共同目标;(2)团队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且技能互补;(3)有团结协作、相互信任的和谐人际关系;(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5)有健全的团队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高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思路与举措1.挑选和培养好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
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好坏,与团队带头人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选拔和培养好团队带头人至关重要。特色专业建设团队带头人不但要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而且还要站在本专业的前沿,了解本专业的新标淮、新工艺、新方法、新成果,对特色专业建设有正确的定位、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思路,组织和带领团队成员开展创新性的专业建设工作。同时,能跟踪国内外专业发展的新动向,明确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及时提出专业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专业学术梯队,积极组织学术活动,在特色专业建设创新、空间课程资源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带头人才能把握住特色专业发展方向,才能在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中带好头、领好路。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的后期培养同样非常重要,学院要给机会让带头人拓宽国际视野,参加一些国内外学术会议,让带头人始终站在本专业的前沿领跑。
2.在企业设立专业课教师流动工作站
为了加强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学校提出的教学团队“双师化”工程,促进技术应用研究,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建立多方共享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高专业教学团队成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化工职教集团董事会的指导下,有选择性地在相关企业设立了教师流动工作站。设立教师流动站的主要目的有:(1)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提供一手资料;(2)为团队教师进工作站进行一年一月一线实践锻炼提供场所;(3)为团队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提供平台;(4)为团队教师开展技术服务,新产品开发和进行技术改造提供机会;(5)为学生毕业设计提供有价值的真实课题。
3.在学院设立生产过程自动化技能大师工作室
在学院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让这些“金蓝领”能够在带徒传授、技能攻关、技能指导、技艺传承等方面发挥作用,使师生受益。同时建立技能大师与学院专业课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技艺探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传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旨在给技能大师创造一个环境,提供一个平台,更好地发挥技能大师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优势。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在化工职教集团所辖公司范围挑选了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专业技能比武中获得第一、二名的知名专家作为技能大师,在校内设立“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制定了技能大师工作职责范围、技能大师管理与工作制度,确保技能大师在校的有效工作时间和工作待遇。
4.继续坚持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工作制度
青年教师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石和中坚力量,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院一直坚持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其目的是对青年教师的成长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技巧、站稳讲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导师主要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进行帮助指导,努力使青年教师成为综合素质高、教学业务精、实践技能强的有生力量,为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为特色专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5.组织教师参加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技能比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质量和专业课教师的技能水平,在系部统一安排下,组织本专业教师参加生过程自动化专业技能比武。技能比武竞赛内容紧密联系生产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职业性和实用性,通过专业技能比武活动,有效激发了专业教学团队成员提高自身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同时也帮助教师发现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以利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实现自我完善。通过开展技能比武活动,促进了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6.组织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的教师参加说课比赛
说课,作为一种教学改革的手段,有效地调动了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成员学习高职理论、进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说课不仅要说清“怎样教”,而且要说清“为什么这样教”。它是提高教师教学素养,增强教学能力的一种有效的教学活动,目前已经成为师资培训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充分调动本专业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达到“以赛促练,以练促教”,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系部组织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的教师开展了说课比赛,通过说课,提高了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成员的说课、讲课水平,达到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之目的。
7.成立自动化技术服务中心
深入工程企业一线是工程类专业教学团队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最佳途径,而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离不开企业实践锻炼,只有不断参与工程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有利于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和能力的提高。通过进行市场调研,以本专业教师为依托,成立了自动化技术服务中心,让专业教学团队成员参与企业的一线工程项目,这样既锻炼了专业教学队伍,又提升了社会服务能力,同时也是校企深度交流的窗口和教师能力、技术展现的平台,也让行 业企业更好地了解高职院校,了解我们的教师,为进一步的深度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8.引入竞争激励机制
所谓竞争激励机制,就是用配套的制度体系,设置工作目标,规范岗位职责,刺激人的需要,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使其发挥内在的潜力,将整体目标与个人目标融为一体,并为实现所追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的一种机制。在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动力作用和调控作用,对团队成员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极强的推动力。引入竞争不是让团队成员之间尔虞我诈,而是让每位团队成员都感受到共同学习与共同进步;引入竞争就是为了让每个团队成员更加清楚的看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同时也去发现团队其他成员的优势和劣势,进而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其他成员形成优势互补,使团队的合力增强,实现1+1>2的团队效应。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自2009年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以来,从未放松过对该团队的优化和再建设,通过三年多的努力,团队建设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2011年该专业被立项为省级特色专业以后,学院领导更加重视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团队建设的资金投入。目前,该团队成员中有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和1名院级专业带头人,并于2012年全部通过验收,达到合格要求。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了100%。
【参考文献】
[1]叶彩霞.试论中职学校高效专业教学团队的创建[J].中国校外教育,2011,(19).
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2
一、规范实训教学过程
在实训教学过程中,为了能够循序渐进,使实训教学的效果得到切实的保证,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并严格以职业资格为标准,将实训教学计划制定出来,并将实训的内容确定下来。教师应该对标准熟练掌握并精通,结合本专业工种的实际需求的能力进行培养,保证实训内容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教师应该采用慢速分解和重点示范等方法进行操作示范,将教师指导和学生动手练习紧密结合起来,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实训初期,教师在讲解时应该把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尽可能多地提供机会让学生动手操作,为以后走上实训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进行示范操作时,也要用理论知识将操作的步骤和要领讲解给学生,力求使所讲解内容具有清晰的示范步骤和准确的动作,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主动地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最终实现学以致用的目标。
二、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由于软件生成的三维模型具有逼真的形象和较强的立体感,因此教师在讲解机械设备的装配流程及演示爆炸图与拆装模拟动画时,可以运用机械设计三维软件与多媒体教学手段,这样就可以使用黑板和挂图进行抽象讲解的传统教学模式得以避免,同时爆炸图和动画的形式也更加直观易懂。学生通过观看机械设备的装配流程(零部件和模型的旋转)、爆炸图的演示(生成和解除)、模拟动画的拆装,可以对零部件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如果设备的内部结构比较复杂,可以将其中的一些零件生成透明体,这样就可以比较方便地对构建的装配和运动关系进行观察。在实训过程中,教师也可以让学生反复观看模拟动画,然后进行独立思考,将动手拆装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解决掉。同时,指导教师也可以对拆装的关键性问题给予更加专注的解决。
三、示范教学方法的实施
在机械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的过程中,示范教学方法是让学生直观地认知机械实训课程操作要领的方法,教师示范教学对学生实训课程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操作实训课程开展时,应该保证学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这样再在进行实训操作时效果会更好。在教学的过程中,也可以边进行讲解边示范。示范过程中,应该注意先慢慢地操作,然后逐渐加快,先从容易的进行操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训操作后,再进行示范难度比较大或者比较复杂的内容。这样学生才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所看到的操作过程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样在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的过程中,才能保证操作的规范化,从而可以减少多余的不良动作。并且在示范教学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引起学生的注意力,还可以在示范操作的过程中,设计一些问题或者常见的错误暴露在学生的面前,然后询问学生在示范的过程中,哪些做法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这样不仅能够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而且学生在以后的实训的过程中,还会更加注意这一环节,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做法。
并且在统一示范后,如果还有学生不理解,还应该进行个别示范,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应该重复进行示范,让同学们能够清楚、准确地理解,这样才能有效的开展实训课程,才能保证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四、规范实训考核,严把实训质量关
质量第一应该是实训中应该始终坚持的思想意识。是否进行了规范的考核和落实是实训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应该规范实训考核,严把实训质量关,使实训质量得到切实的保证。评估学生实训成绩是实训教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实训教学中的一个最为精细的工作。应该认真、公正、准确地进行评定,而决不能敷衍了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是实训指导教师与班主任对学生的评定及学生个人的实训总结报告。在结束每个实训项目后,都要考核学生,并记录成绩(评价)。二是应该将每个学生的实训反馈表建立起来,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安全生产、出勤、实训阶段考核等项目,以方便最终评定考核成绩。同时,在日常的实训教学管理中,应该对学生的表现有一个及时地了解,并认真分析和评价,做好相关记录。
五、引入工学结合模式,突出实训教学特色
工学结合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该模式的目标是促进学生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有效提升。同时也是一种新型的学习制度,它将现代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学生的课堂学习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因此,应该严格依据生产过程、工艺和流程建设实训基地,将那个真实或仿真的生产环境构建起来,使学生能够在进行学习和训练时切实处于真实或仿真的环境中,促进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同时对学生的职业素质进行训练,使学生能够将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接受专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得到全过程的生产训练,从而有效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极大提升。
在实训教学中,应积极开展现场管理,让学生的实习场所与企业车间接轨。改善生产现场和工作现场是现场管理活动的重点。生产现场所涉及到的领域主要有设备、物料和人员。通过现场管理,可以让实习场所的工作环境变得井然有序,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工作效率的显著提升,将物品的损耗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促进设备的维护保养;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学生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显著提升。积极将企业氛围营造出来,让学生在实训过程中有身在工厂的感觉,可以有效地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工厂意识培养起来。各有关人员应该为学生营造真实的生产氛围,实现实训教师车间化和实训学生工人化。同时,在教学中应该积极开展敬业和精业、创业和创新及安全教育,将企业文化渗透到学生的思想中去,将学生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效地培养起来。
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3
一、发展蓝色大学法学专业背景
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的日益进步,以及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使得人们对依法治国的期望越来越强烈,如此,必然要求有大量各行各业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来满足社会期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开设法律本科专业的院校已有640余所,在校生的总人数约为35万人。不同水平的院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招收大量法学本科生。就辽宁省而言,具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共计20所,在校生总量为1万余人。很多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非常注重对法律课程的学习,以掌握法学知识作为求职及自身综合素质提高的目标。据2010年的全国硕士招生报名统计,法律硕士仍居报考人数最多的十个招生专业之列,位居第二。全国具有法律硕士授权点的院校有115所,大连海洋大学是我国北方地区唯一的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农、工、理、管、文、法、经、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在众多设置法学专业的学校中,我校要突出蓝色大学的特色,培养一批精通涉海法律实务工作的优秀人才。同时,为服务辽宁沿海经济,实现海洋强国梦,依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培养高素质的涉海涉渔法律人才迫在眉睫。而“法学教育的正确定位和创新发展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的效果”,因此,明确我校法学专业的定位及特色发展是重中之重。
二、蓝色大学法学专业定位及特色发展的理念
蓝色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科定位与特色发展与一般综合类学校的发展有所不同,要在“蓝色海洋”学科背景下谋求自己最大化的发展,而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因此推行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法学教育,构建涉海涉渔特色法学课程体系,凝练大连海洋大学法学专业教育的特色须遵循以下理念:
1.科学定位
罗伯特· 赫钦斯曾指出,“大学需要有一个目的,一个最终的远景。如果没有远景就是无目标性,就导致大学的极端混乱。”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各项事业必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为适应海洋经济发展,要对蓝色大学法学专业进行科学定位。要以科学的方法推行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法学教育,所谓科学定位是指:以科学的方法明确目标、制定方案、优化资源、彰显特色。结合涉海涉渔法律事务所需要的人才,制定法学教学计划,将涉海涉渔教育贯穿到培养计划中,按照宽口径、厚基础、能力强、素质高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
“法律学是一门现实科学,而不是纯粹的规范科学”,法学教育的意义在于培养适应社会各行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作为地方涉海高校,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与我校自身办学的内在条件,我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定位及特色体现在培养适应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涉海涉渔高级法律人才。
2.特色发展
我校明确指出,要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高水平海洋大学。以涉海学科为先导,带动相关学科,坚持学科渗透,围绕海洋经济发展设立涉海专业方向,突出学科中的海洋特色。因此,建设蓝色大学法学专业既符合我校建设的总体目标,也适应了国家发展海洋战略的整体要求。
3.全面提升
“法之立也,为民造福耳。”我校刚刚起步的法律硕士教育正在探讨以法学基础教育为依托,结合我校建设“蓝色海洋大学”的目标,进行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的探索,将法学知识与海洋渔业管理实务结合起来,法律硕士教育不仅要为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的高素质的诉讼型法律人才及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复合型治国人才,更重要的是作为具为法律硕士授予权的涉海高校,要着眼于为海洋经济发展服务培养涉海涉渔的法律专才。全面提升我校法学教育的质量。
三、蓝色大学法学特色发展的途径探究
1.夯基础——巩固法学本科教育,将已经取得的专业建设成绩为法律硕士教育奠定基础
“学术是支配大学的核心与根本,大学正是在学术这一本质特点上确定着自己存在的根据。”社会的发展使法学广泛渗透到生活的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分工趋于精细化,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执法者,尽管很难掌握各行业全部的知识和技能,但作为法科毕业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是“应有的共同规格和最基本的要求”。法律的基本原理及价值理念仍是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
法学专业课程体系通常分为三部分: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其中,基础理论课程是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和铺垫,专业基础课程是法学专业课程的核心和重点,专业技能课程是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技巧。
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积累为本项目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要整合现有的师资力量,强化法学基础专题课,使学生在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强化法律专业技能,如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的研究能力,事实调查能力,交流沟通、谈判、诉讼、非诉讼争端解决、接待、组织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等;通过扮演角色来锻炼学生的职业判断力。
2.抓机遇——以法律硕士授权点建设为突破口,以应用型为培养目标的综合实践,实现法学本科、硕士教育特色一体化
大学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社会组织,若自我封闭将会导致发展的落后与停滞。
对外界环境的辩证吸收是保持其活力发展和优化进化的必要途径,在强化涉海涉渔特色课程、加强法律教育的同时,优化专业核心课程,与全国指导性培养方案相适应不可缺少。要增加涉海涉渔法律实践性课程,如海事案件活用校内模拟法庭,增加校外海洋管理体验等环节。
3.筑特色——将法学知识与海洋渔业管理实务结合起来,坚持特色办学,构建涉海涉渔特色法学课程体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区别不同地区、科类和学校,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我校法学专业突出了大连海洋大学“蓝色”学科优势,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将蓝色海洋经济相关的国际海洋法、海洋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涉海诉讼作为培养学生能力的主要方向。本专业特色突出,突破了一般高校法学通识教育的模式,更专注于海洋管理、海洋环境等法律教育,开设了国际海洋法、渔业法规、海商法、海洋管理等特色课程。
理论方面,构建涉海涉渔特色课群体系,将法学知识与海洋渔业管理实务结合起来,构建涉海涉渔特色法学课程体系,突出“蓝色大学”法学理论教育特色;由法学涉海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涉海实践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开展,建立涉海实践教学体系化,形成大连海洋大学法学实践教学特色,最终为国家培养一批精通涉海法律实务工作的优秀人才,为涉海涉渔管理机关培养管理人才,为涉海涉渔诉讼培养专业律师。
实践方面,邀请大连海事法院、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以及毕业生代表共同研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等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展开讨论,特别是针对学生专业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养方面。随后,借鉴其他法学专业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经验,制订我校人才培养方案。
(1)结合海洋渔业法理论及实务,做好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
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外语、法理学专题、中国法制史专题、宪法专题、民法学专题刑法学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民事诉讼法专题、行政法专题、经济法专题、国际法专题等。选修课按我校专业特色,设置海洋法专题、渔业法专题、海事诉讼等专题。实践教学包括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实务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海洋渔业管理等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进行。在职业能力上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结合法学理论展开,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成立法学涉海实践教学中心,设立开展法律涉海实践教育的平台
首先,由法学涉海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涉海实践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开展,建立涉海实践教学体系化,形成大连海洋大学法学实践教学特色。
其次,“法庭进校园”就是把人民法院的真实审判活动搬移到学校进行。具体而言,就是通过与人民法院协商沟通,选取人民法院在审的案件到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在校学生参加全程旁听,观摩庭审现场,以达到使学生切实了解人民法院真实审判活动目的。法学专家工作站和交叉任职是经学院与大连海事法院协商推出的双方合作的新方式,即法学专业优秀的师资受聘大连海事法院人民调解员,同时,海事法院的法官经学校聘任担任在校学生教学指导教师。这种方式不仅为学校的优秀师资提供了接触实务,提供了实践教学能力的有力支持,也使得审判机关共享学校的法学教育资源,实现共赢。
4.谋发展——突出蓝色大学法学教育的特色,全面提升我校法学专业办学层次和社会知名度
强化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成员来自政府、司法实务部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大胆尝试“法庭进校园”、模拟示范庭、法学专家工作站、交叉任职等多种方式,保障法学教育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专家。不仅方便了在校学生直接学习法庭审判,而且对于人民法院和主审法官也是一种督促和提高。有效地推进了学校与审判机关之间的合作双赢。
四、特色与创新之处
1.解决法学教育中标准与个性的矛盾,突出了我校法学专业特色
传统法学人才的培养,是单一的人才培养方式,所培养的人才局限于狭隘的法学专业范围内,是标准化与同质化的。本课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采取实际措施凝练“蓝色大学”具有涉海涉渔的法学特色教育,特别强调和注重法学学生解决涉海涉渔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解决了法学教育中标准与个性的矛盾,突出了我校法学专业的特色。
2.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衔接
本项目研究法学专业定位,不仅强化扎实的法学理论教育,还认真安排涉海涉渔法律职业教育内容,并与司法部门联合实施开放式办学,增强了法学专业教育的适应性,缩短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
3.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接地气”
本课题法学专业教育必须先参加法学专业专题教育阶段的学习,再有所侧重参加其他平台的某些特定涉海涉渔法律课程和实务环节,这样保证重点突出,能使掌握法律知识和具有解决涉海涉渔法律问题能力相互促进。
五、结语
蓝色大学法学专业定位及建设途径一定要依托海洋背景,坚持特色办学的原则,避免法学教育中标准与个性的矛盾。要科学确立法学专业建设目标,走特色发展的途径,只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法学专业一定会成为理工类高校中一个独特的、优势的专业。要坚持学科渗透,培养适应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涉海涉渔高级法律人才。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大连海洋大学不仅会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高水平海洋大学,而且会以涉海学科为先导,围绕海洋经济发展设立涉海专业方向,而且我校的法学专业也会成为蓝色海洋大学中的特色学科。
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4
关键词:高等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072-02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大批的理工科高校也开办了法学专业。与综合性大学和传统的政法院校相比,理工科院校相对缺乏开办法学学科所需要的相关人文、社会科学资源,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经验、学术传统等方面都严重不足。因而理工科院校在开办人文性质的法学专业中,如何以教育的自身规律为基础,以社会的需求为依据,全面而深刻地调整教学培养方案,明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素质要求和规格,科学建构适应专业人才培育目标的课程体系,并突显自己的办学特色,这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由于各个高校的类型不同以及办学层次的不同,各高校对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各有千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大体来说,基于法学类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各高校关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还是有一些共同规律可循,我们将其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或专业)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这种内在规律性决定了各学校在法学课程设置中的共性,表现在课程上主要指教育部法学教学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的开设情况。各高校必须统一把这14门核心课程作为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不能核心课程开设不足,而大量开设其他专业的课程,否则将偏离本专业的方向。当然,强调统一性并不排斥多样性的存在,各学校特别是理工科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一些方向性的课程,以此来体现自己的专业特色。
2.系统性原则。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而课程设置只是法学专业的一个环节,同其他环节一起构成了法学专业的整个培养体系。因此,在具体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应该运用系统思维的方法,对进入培养体系的各个环节通盘加以考虑,不能够单纯地“就事论事”,应将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专业特点、社会需要等环节相协调,从而构筑一个有机联系的课程整体。
3.有序性原则。这一原则强调把握好课程之间时间上的前后关系、内容上的易难关系以及方法上的层次性,从而合理安排课程的进度和顺序。总结高校实践,法学课程的设置顺序大致遵循以下思路:①先理论法学、后应用法学;②先总论、后分论;③先公法、后私法;④先普通法、后特别法;⑤先实体法、后程序法;⑥先国内法、后国际法等。
4.创新性原则。创新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也应当体现出创新性,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变化特点及社会对某些特殊法律人才的需求,适时地调整专业方向,开设一些前沿的课程,如在课程设置上可开设《科技法学》《信息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课程,注重培养人才创新本领,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二、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基于“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以及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实际,既要考虑到国家关于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强制要求,也要考虑到体现理工科院校办学的自身特色,我们认为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性改革和创新。
1.合理设置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为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对这些课程进行合理设置,既要有充分的必修课,让学生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又需要有丰富的选修课,满足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体发展的需要。从我校来说,中国计量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技术监督系统的专门院校,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以及检验检疫是其优势和特色所在。我院在进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研究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为了实现学校“培养具有牢固质量观念、明确标准意识和较强计量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法学专业,我们设置了安全监督管理法、计量与标准化法、检验检疫法、质量认证管理法律制度等与理工科联系紧密选修课程。
2.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从功能上看,课程体系可分为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素质教育三大课程模块结构。高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以通识教育为基础、专业教育为核心、素质教育为方向三者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法学是应用型学科,法学教育应从学科的整体和综合平衡着手,合理建构课程体系的教学内容,以推进素质教育。同时,课程内容还应当为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打好基础,在高年级阶段教学内容可根据学生对研究生、司法、公务员等考试的需求,各有侧重。
3.课程体系应突出学科发展的前沿性。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专业本科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还需要进一步调整。要适应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就必须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系统的法学知识和技能,并能与时俱进,既要不断吸收、借鉴法学学科的新知识、新成果,又要随时掌握法学学科的新进展、新动向和新成果。应紧跟法学发展的客观实际,及时增加新的内容,通过具有开放性、前沿性课程体系的建构与实施,让学生了解法学学科前沿知识与发展动向。从而扩大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超越课堂和书本,运用所学知识探究和解决更深层次的复杂问题。
4.课程设置应体现法律职业化的要求。现行的高校法学教育侧重于法学理论教育,而实践课过少,通常只是在大四安排两个月的毕业实习,这很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创造能力。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对传统课程设置进行结构性的改革,对既定的教学目标以及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把法学职业化教育置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目标的首位,并在此基础上,彻底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目前,我院法律诊所教育已开始运作,为学生法律职业化的训练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5
从特色课程入手,完善法学专业的教材编写,采用多学科相互联合的方式优化教学流程,突出主流教学和特色课程教学之间的互相融合,这对于学生法学理论基础和专业实践能力都有极其重要的促进意义,是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定位。相较于政法院校及综合性大学而言,理工科院校无论是师资队伍建设,还是教学管理经验都显得较为匮乏,一贯的法学基础教育模式不仅使得理工科院校在法学教学中的优势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也使得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够突出,只有从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方面才能促进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有效变革。随着法律服务行业在社会背景下的不断革新,各种新行业的出现使得法律服务的内容不断得到拓展,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分工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也创设了更为有利的社会就业契机。各种信息技术、生物能源及知识产权维护中需要相对应的法律服务,这就需要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模式中突出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适应,在充分展现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优势的同时也实现法学专业与其余学科之间的综合渗透,这显然更有利于专业法学人才的培养。不可否认,理工科院校在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方面有着更加显著的优越性,从不同学科的教学契合点与交汇点出发,寻找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学方向,突出自身的办学特色,这对于巩固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学地位至关重要。可见,正确的教学目标定位不仅能够避免教育资源浪费问题的产生,同时对于理工科院校中法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也有积极影响。
二、复合型人才培养在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体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也从原先的专业对口转为对人才能力及素质的需求,这显然更加突出了复合型人才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从买方市场及适销对路角度分析,法学教育的体系化发展已然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法律诉讼内容,而是涉及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建筑行业、生物医药以及经济管理等诸多内容,这些新兴的市场经济行业对于法律服务有着迫切需求。基于这一社会需求,理工科院校应当积极从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来构建全新的法学教学实施体系,采用多学科融合的方式来实现不同学科之间的有效互动,突出自身的办学特色,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展开。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应当具备如下两方面的专业素质,即深厚的专业基础和广博的知识内涵。专业素质作为法律人员必要的职业技能,需要建立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在面临一些综合性较强的法律问题时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思维出现混乱,进而更快更好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程为民法学、法理学、诉讼法学以及经济法学等,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能够时刻关注最新的时事动态,将法学科研成果及时运用到专业教学过程之中,更好地提升学生的法律应变能力。除此之外,丰富而广博的知识底蕴也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所不可缺少的素质,这是由于中国法律问题的出现往往与政治问题、历史问题以及社会问题有着必然联系,这就需要法律人员能够切实掌握多方面知识,对于法律之外的内容也能够形成自身独到的见解。做好法律职业人,关键是能够跳出专业界限,获得更加广阔的思考空间。
三、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人才培养模式方面
第一,法学专业在理工科院校开展的时间较短,尽管有着较快的发展速度,然而在法学教育起点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之间仍旧存在一定距离。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往往会受到传统理工类课程的影响和制约,与法学教学相关的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建设方面还显得较为滞后,这应当引起教育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第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在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得到全面渗透与落实。在当前科学技术发展背景之下,法学领域与科学技术之间的联系与结合已然成为一种趋势,理工科院校在这一方面有着突出优势,像是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对于法律人才有着迫切需求,可见复合型人才培养在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突出体现也是法学教育所忽视的重要内容。第三,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无论是办学水平还是办学环境都相对滞后。一般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均采用扩招方式设立,甚至一些理工科院校仅仅是将法学专业作为自身向综合性院校扩展的中间区域,这显然不利于法学专业教学水平的提升。
(二)教育教学方面
第一,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显得较为模糊。在对三十余所理工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这些高校基本都将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这在高等教育逐渐普及的今天显然与社会发展之间格格不入。第二,落后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当前理工科院校在法学教育教学方面仍旧沿用的是传统的理工科教学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欠缺了针对性与合理性。在理工科思维的指导下开展法学教学工作,固化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评估模式都导致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第三,不合理的法学课程体系。专业课程比例失调是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课程设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课程安排方面出现了较多的非法学专业课程,学生同样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这些课程的学习,课程选择缺少了必要的灵活性,这显然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意识的发挥和教学竞争机制的有效构建。第四,教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法学专业对于实践教学有着极高的要求,重视学生对现有知识的灵活运用,因此片面的卷面成绩很难真正了解到学生实际的知识掌握情况。法学专业的择业期相对较长,并且就业机会较为稀缺,因此从就业率角度出发,一般高校均将司法考试作为对法学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法学教育专业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这也变相体现出法学教学在评价体系方面仍不够完善。
四、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优化策略分析
(一)学科内涵的有效探索
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而言,重视与其余相关学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是极为重要的,这不仅有利于突出学科资源优势,同时对于法学教学新兴领域的拓展也极为有利,是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关键所在。比如尽管当前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性被社会各界充分认可,然而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却仍然处于空白状况,像是安全机制立法在新能源利用中的体现。若是从这些领域着手,那么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价值势必能够得到充分展现。因此在法学课程设置过程中可以就能源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课程设计,从基本理论问题、文本解读过渡至与国际能源法的比较。与此同时,教育工作者在这一新型领域的研究也不可缺少,只有积极从学院合作角度加强教学交流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学资源的互相补给,突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优势。又或是从法学教学与建筑专业之间的联系着手,从建筑领域挖掘相关的法律问题,像是建筑施工中的法律保护、建筑知识产权保护、工程联合承包中的法律因素、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之后的发展责任以及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问题等,这些都应当成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的特色,它们也是法学专业教学学科内涵的综合呈现。
(二)双学位建设工作的强化
所谓的双学位主要是指在校本科生在获得本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也同时获得其他专业学位,这一人才培养方式既是学生自我发展需求的呈现,与此同时也使得人才发展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契合度更高,更加有利于学科教学优势的突出。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而言,办学特色的体现还可以通过高校教学资源的整合得以实现,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促进学科资源的合理利用。双学位建设工作的展开可从双学位课程入手,学生可在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进行主修课程学习的同时,再利用课余时间来进行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这样设计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学阶段一年级和二年级往往公共课程学习的负担较重,加之不少主修课程通常是大学三年级才刚刚开始涉及,若是在这一时期进行开展双学位课程的学习势必很难与法学专业课程相联系,这显然不利于法学双学位建设最终目标的实现。
(三)辅修课程的积极开设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学生均对法律表现出浓厚的学习兴趣,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的考虑,在法学双学位方面并没有表现出过多意向。为了使法学教学更具实用价值,理工科院校可就法律知识的讲授开展必要的辅修课程,这不仅能够极大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与此同时对于突出学生的择业竞争力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理工科院校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也面临着一些困境,集中表现在师资建设和双学位教育质量控制方面。在人才培养路径方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对于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并非是单纯法学知识的传授,而是将工科背景与法学教学相融合。比如在工程监理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授课不仅应当围绕相关的建设监理方面的内容,还应当从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运工程施工以及桥梁建设等方面来合理拓展相关教学内容,这对于教师的综合素质显然有着更加严苛的要求。若是教师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仅仅局限于某一个范围之内,显然对于建设工程的教学效果是极为不利的。在双学位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建设方面,因为国家本身对于本科教育中的双学位并没有本质要求,因此必要的监管工作显然很难落实到位。不少理工科院校在双学位建设管理方面仅仅是进行原则性规定的成熟,质量监控制度的缺少也使得双学位建设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此外,本科教育本身在双学位指导方面也同样有所欠缺,学生的自主发展在空间选择方面极其有限,各院系在双学位指导方面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教学指导,导致法学教学在双学位建设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特征。就上述内容中提出的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善,从法学教学师资建设方面分析,应当从师资结构完善方面着手,更好地体现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特色和优势。在鼓励教师进行专业转向的同时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关注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积极引入高端法学教育人才。与此同时,重视不同学院之间的教学资源整合也是极为关键的,这是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综合素质的有效路径。从双学位教育质量监控制度角度分析,重视双学位制度的建设也是尤为必要的,只有从规范化管理方面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学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从申请条件、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资格审核等多个方面体现双学位建设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像是双学位教学计划的制定或是单独授课与合班上课模式的共同实施等都是促进双学位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工作而言,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与完善,突出双学位建设在法学教学中的必要性,这些都是提高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五、结语
法学专业的特色范文6
当前,我国近一半的理工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增强了该类高校学科设置的综合性。但不可否认,与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法学理论专业相比,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经验、学术底蕴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专业环境和办学传统的影响,使得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学科优势为其法学专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创新空间。如何充分利用理工类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条件,变劣势为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实现法学教育的机制创新,对理工类高校办好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思路的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定位
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成为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的目标定位。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的改革,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综合发展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专业间的界线逐渐淡化。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学学科与理工类学科的相互交叉与融合以传统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为基础,以理工类高校专业为依托,立足市场,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
“如果只设有工科专业……不利于培养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应逐步实现法学与工、理、经、管、文等领域学科的结合,尤其是法学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领域的结合。在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的培养上,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对特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的需要。
(二)办学思路的更新
结合本校特点,实现特色办学。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的发展,要从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凭借所在学校重点优势学科,依靠现有资源,于学科间交汇点上将一个或数个优势学科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探索法学发展的新兴领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学科结构和布局,创设既符合自身条件,又体现学校特色的法学专业,有侧重地培养具有自身的独特品格与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创新
纵观全球法学教育的模式,一种是通识教育,另一种是职业教育。从目前专门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的思路和做法来看,中国的法学教育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法学理论知识的课堂传授为主的通识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学和法庭教学等实务教学方式为主的职业教育。大多数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以之为效仿对象。但问题在于,理工类高校,特别是地方理工类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术影响、社会资源等各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职业教育上存在短板,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而通识教育如果在课程设置上不体现差异化,则无法显现出竞争力。鉴于理工类高校法学本科生毕业后进入公检法系统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是进入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本文认为,基于理工类高校的特殊情况,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不应只是针对纯法律职业而进行知识储备,而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学校特色探索一条有竞争力和广泛发展空间的道路。在通识教育方面,除了向学生讲授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培养其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之外,可根据各校理工科背景专业的特长,确定一到两个特别法专业方向进行教学。这样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毕业后从事法官、律师之外的非传统法律职业作好知识储备。
在职业教育方面,可以说案例分析、法庭旁听等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针对传统法律职业进行的技能培训,虽然目前很多理工类高校职业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试为核心进行课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这并不是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的全部。基于其毕业生的就业分布特点,我们认为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还应着眼于法律专才的培养,不仅要强调传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关注法律职业技能在其他职业领域中的运用。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设计教学环节,尤其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理工学科相关职业的特点、内容、工作程序等,为学生毕业进入非公检法单位工作打下基础。
三、课程体系的创新
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基于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类高校院校法学专业教育适宜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 即前三年进行法学专业基础教育, 后一年进行法律职业实践教育。理论课程体系方面, 分为两大部分,法学基础课程和法学特色课程。课程设置应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基础课为主干,既要保持课程设置的相对稳定性,又要结合本校的优势专业,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度。
此外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体现特色,重点是结合理工类课程,体现出层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设为选修课程,由学生依兴趣自主选择。实践课程体系方面,应设置一套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以目标就业岗位为指针的实践课程体系。规范的实践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年论文(阶段论文)、毕业论文、实习三种。教师通过指导和评判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从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而实习则是法学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又可分为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专业见习是组织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见习,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学习活动。毕业实习则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综合考察。实习应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应该更加多元化,不能仅限于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还应当向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拓展,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习空间。
四、教学方法的创新
由于教学方法是当前法学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在理工类高校法律教育的机制创新中,教学方法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理工类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以应用复合型为基本目标定位,故而实践型的现代教学方法应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教学环节。具体而言,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思维,形成分析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 力争专业知识同步转化为职业能力。
同时,倡导互动式教学,以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疑案辩论教学法,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克服学生因被动接受灌输形成的学习惰性。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辩论教学,锻炼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其一,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入基层、认识社会,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培养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观察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二,观摩法庭庭审。庭审观摩教学可以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特别是使学生对庭审程序有直观的了解。其三,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庭审,可以增强学生对诉讼参与人的了解和认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融会于实践,对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大有益处。
其四,诊所式法律教育。该方法的最大特点在于让学生亲身参与真正的法律实务,真切感悟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深刻内涵, 发现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和法律职业精神。
五、师资建设的创新
为适应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师资队伍建设也要实施机制创新,其核心在于:加强理论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的同时,要重视实践型师资的队伍建设。理工类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和职称偏低的现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的教师,会直接影响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同时也影响专业科研水平的提高,从而无法进一步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这成为制约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上层次、入主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加强理论性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一是要引进高端法学人才。
我国部分重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国内著名法学教授等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应将的法学人才的引进作为学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鉴于普通理工类高校相对于名校在学校级别和声望上存在差距,且国内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进上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经费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学科,这样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励现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已趋于合理,而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层次仍有提高的空间。
因此理工类高校在教师的培养政策上同样也需区别对待,法学专业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职称评定都应享受与理工专业攻博人员不同的差别待遇。建设实践型师资队伍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加大实践型人才的引进。第二,教师应亲身参与法律实务,主动获得法律实践经验。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可以通过案件提高实践能力。还可以参与媒体、政府部门组织的咨询和培训和活动以获得实践经验。第三,深化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可以建立与政府和企业的双向岗位交流机制,使教师在实务部门的工作中获得实践经验。第四,建立法律实务人员兼职教师的机制。法律实务人员相比专职教师具备更多的实践经验,让他们走上讲台,对于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大有裨益。但对聘任兼职教师的经费来源、教学管理等问题需要认真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