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例6篇

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

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1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发展阶段;基本评价;拓展思路

一、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的发展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使思想政治教育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需要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些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同年,叶剑英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把政治工作的理论形态——关于政治工作的学说看作一门科学。随后,理论界在报刊和学术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尤其是1983年以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就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如何建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正式建立。从此,思想政治教育走上了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发展阶段。

检索从1984年到目前为止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教材、专著和研究论文,经对成果内容的梳理和分析,本文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经验积累与理论探索、理论形成与开拓、理论发展与创新三个阶段。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的经验积累与理论探索阶段(1984年至1989年)。这一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刚刚建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方式多为搜集、罗列和实践总结,侧重对具体方法的经验研究,成果内容以介绍各种方法为主要形式。例如:张洪华、杨亚平的《思想工作方法纵横谈》,范印华等的《艺术·快感·磁力:思想工作方法谈》,刘国彬、张运德的《古今思想工作方法例析》,姚毅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集锦》等。这一阶段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的特点是:事例集锦、方法介绍、以实践经验概括为主要内容。值得指出的是,1985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王玄武教授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是这一时期一部不多见的理论研究著述。这本著作可以看作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的开山之作,全书共有9章:思想信息的获取、分析、决策、实施、综合教育、检查总结等,形成了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为逻辑框架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建构思路,为之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的理论形成与开拓阶段(1990年至1999年)。这一时期理论研究形成与发展的标志是:在学界形成了一个广为认同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体系框架。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两本:一本是1992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全书共设12章,其内容更加全面细致地阐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该书以“节”和一级标题阐述的主要方法约五十余种。一本是1999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郑永廷教授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全书分为五篇十四章,按概论、认识方法、实施方法、调节评估方法、研究提高方法五篇构建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其内容更为丰富、方法之间整合更为合理,使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更加系统和完整。该书是当时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的代表作,对以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起了理论的引领作用。这一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研究在一些教材中也有讨论。1992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戴耀荣教授编著的《思想政治工作学比较研究》,分别按与教育主体相关的方法,与教育客体相关的方法,与教育介体相关的方法,与教育环体相关的方法,构筑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的基本结构。1992年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邹学荣教授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以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作用功能作为分类标准,分别以理性教育法、感性教育法、行为激励法和自我教育法为线索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1998年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韩玉芳、林泉主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教程》,按工作决策、工作方法、工作艺术、工作形式、工作途径、工作载体、方法的综合运用、工作方法效果的评估等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进行了研究阐述。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的理论发展与创新阶段(2000年至今)。经过二十余年辛勤耕耘,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有了一定的基础,理论研究更加深入,一些学者提出了新的研究思路。2000年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黄蓉生教授的《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研究》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看法:“方法论”应侧重关于方法的理论方面研究。主要有方法的价值、方法的理论依据、方法的科学原则、方法的应用理论、方法的操作系统、方法理论的未来走向等。这本专著提出了一个崭新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的体系。200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刘新庚教授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突出了“现代”特色,秉承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注重实效性、经验性、开放性的研究逻辑,着力论述了现代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更深入地探讨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途径、方式、步骤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从信息方法、网络方法、调控方法等现代手段上丰富了各种现代方法的具体运用程序,对传统方法进行了积极的承传和发扬。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万美容博士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发展研究》,是近年来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中出现的一本非教材类的专题性专著,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发展的主要内容、发展的实践根源、发展的综合化趋势、方法发展的具体样态,进行了富有时代气息的讨论,提出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继承发展、借鉴发展、理论转化发展、实践探索发展,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发展方式的规律性问题。

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的成果与不足

以“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为检索词进行精确检索,从所获得的各种论文和书籍的发表情况来看,可作如下基本分析:

1.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范围逐步扩展、数量逐年增加

1984年至1989年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的最初六年,这一时期出版了大约11本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论的书籍,发表的有关文章约24篇,直接阐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文章只有2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理论形成与开拓时期,公开出版了大约18本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的书籍,发表有关文章约158篇。新世纪到目前为止,大约出版了15本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论书籍,发表有关文章约350余篇。可以看出,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的科研成果数量上增长迅速。从公开发表的成果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的范围和视阈,从一开始的实际工作领域逐渐扩展到理论研究领域;在深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内涵的基础上,逐渐丰富了方法的外延研究,不仅有对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梳理,而且开拓了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研究;不仅承接传统道德教育方法,而且对新时期、新领域、新方法给予了充分的理论关注。[1]

2.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实现了重要的理论飞跃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发展,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研究逐步由故事型、事例型、经验型向理论型、研究型、学科型转变;研究内容抽象层次提高,许多专著不仅仅阐述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方法,而且对方法的产生条件、作用功能、类型特点、层次结构、相互关系等进行了探索研究;理论研究成果在质量上从粗疏到细密、从宏观向微观发展,其理论发展不断由浅入深、从相对不完善走向相对完善,系统性的理论著作增加,理论研究不断科学化和学科化,体现出理论研究质量上的明显提升。

在二十余年短暂的学科发展过程中,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如: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研究对象、理论基础、遵循原则;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形成、发展、创新的趋势;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价值、作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评估体系的设置等。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模式采取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为逻辑线索和框架的建构思路,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建构的主导性思路。由于教育活动过程的不可倒错的顺序性,与事物进行发展性相联系的不可重复性以及事物特定环节区分的特殊性,以活动过程为逻辑线索建立的方法体系具有自然顺畅、概括全面、便于理解接受的特点而为大多数学者采用,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取得的重要理论共识。[2]

3.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需充分的理论争鸣

由于学科建立时间尚短,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中的许多理论问题还未进行充分的争鸣与讨论。其原因一是某些领域、某些问题没有形成研究者群体。所以,对某些问题的研究,我们反复读到的只有少数学者的文章。二是研究领域遍地开花,研究问题没有向学科建设的核心问题集中。研究者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忙于“开荒建设”,无暇旁顾别人的“庄稼”。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快速发展使学科的科学研究彰显局促。据最近报道,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全国设立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0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53个。从长远来看,大批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立,必然会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蓬勃发展。但是,无庸讳言,教师每年承担大量的教学工作量,一定程度上削减了研究精力,使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论坛滞后于讲坛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研究中,许多事关学科建设的重要问题被长期搁置。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重要理论问题的讨论和对学术的不同见解,无论在学术杂志的讨论及学术会议的交流都还没有达到更深入的层面,这可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的研究对象窥见一斑。1985年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和1999年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是“探讨人们如何掌握和应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以取得最佳效果的规律”,2000年版《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研究》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是“侧重关于方法的理论研究”,2006年版《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提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及其形成和发展规律。”可见,大家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对象的理解是不同的。值得提出的是上述著作中对确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研究对象的理论前提是一致的,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理论或学说。但是,对于方法论研究对象的具体阐述却不同。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研究对象的认识是介入这一领域研究的首要问题,它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研究有重要意义,但这个问题的不同见解并没有引起学界研究者更多的关注。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理论研究出版了一批有影响的学术著作和研究论文,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初步阐释。一般认为,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具有三种情况:一是创造出以前没有的理论学说,二是对以往理论的修正,三是在以往理论基础上的升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从“无学”到“有学”,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为逻辑线索建构的体系模式,使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实现了重要的理论飞跃。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理论研究使中国共产党发展中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得到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促进了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科学化的认识,为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奠定了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相关研究成果形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中的重要的、崭新的理论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创新性研究。但无庸讳言,对学科建设的很多重要问题讨论还不充分;其研究成果主要是为解决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践和现实社会中各种思想问题,而以梳理学科发展轨迹、厘定学科概念、探索学科本身发展为主旨的成果还显得十分缺乏。

三、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的拓展和深化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应从以下四方面拓展:基本概念需进一步精准,基本理论要更加深化,研究领域需继续开拓,研究方法应把理论的、抽象的、学院式的与实践的、实证的、实效性研究相结合。

1.基本概念需进一步精准

目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一些重要概念没有做出明确的区分和科学的界定,大家往往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同一个概念。有些基本概念关乎对学科整体的理解,如果内涵不清,外延不确定,将影响学科的整体建设。“方法论”这一概念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中需要尽精微考量而致整个系统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

对方法论历来有两种不同的界定。一种界定是:“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根据这一界定,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即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学说或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是对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诸多方法进行总结、提炼和概括的理论形态,是条理化、规范化、系统化方法的体系。其内容包括方法的内在结构、方法的本质特征、方法的来源和发展、方法的分类、价值、方法的功能评价、理论依据、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等。

对方法论还有另一种界定,方法论即世界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这个界定告诉我们:方法论是人们运用相对抽象的理论形成一种观察认识事物的视角。比如系统理论提供给我们对事物的系统研究的视角和方法等。所以,一切理论都具有方法论的意义。理论提供给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视角,运用这种理论观察世界和解释世界时,这种理论就转化为方法论。

按照这个理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应该被解释为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具体运用,体现了理论与方法的统一。一种方法不足以影响一门学科的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的主流,方法论则体现的是方法系统背后的理论宗旨,方法论的取向可能会根本改变学科的方向。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理论,作为方法论它们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特征。

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的两种理解可能会使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体系结构的构建有不同的理解。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分析方法不发达,理论阐述表现了一定程度的模糊性,用词多歧义,没有明确界说,缺乏详细的论证。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中,“方法论”等一批基本概念的确定意义需要讨论、规范,并取得学界的共识。

2.基本理论要更加深化

(1)关于方法的层次。在整理、分析、评估各种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功能、地位、作用、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它们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中的位置和层次是研究的重要方面,它涉及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划分的客观标准。当前研究中冠以基本方法、根本方法、原则方法的界限不很明确。

(2)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遵循“原则”,涉及确定原则的标准问题,对是否所有方法都必须遵循才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这一标准的认识上存在分歧,目前对方法所遵循原则的讨论有泛化趋势。

(3)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价值、功能、作用研究,涉及三个相邻概念的区别及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中如何进行分析和进行比对。

(4)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形成基础、发展方式、运行条件涉及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因素和规律研究。

(5)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实践效果的评估体系,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如何科学地设置评估体系的要素和权重,提出公平、简单、便于操作和易于普及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估方法问题。

(6)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系统,其内容是否可以划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方法(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过程中运用的方式方法、操作程序、技巧等,如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方法、实施方法、评估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方法的研究对象、理论依据、方法的本质、方法的层次建构、方法的原则、方法功能的实现条件、方法的生成基础和发展方式及发展趋势,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继承与创新)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方法等。

3.研究领域需继续开拓

(1)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新拓展。如危机干预方法的研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社会危机事件,因其突然性、复杂性、危害性等特点,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影响,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新的挑战。如何采取合理方法预防和解决这些事件,是当今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点之一,应成为未来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的重要方面。

(2)对思想政治教育途径的新开发。如何利用网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课题。网络的集成性、自由性、自主性、开放性、快速性、变幻性等特点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教育方法研究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断发展性,对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教育方法的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论研究的趋势。

(3)对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的新认识。有研究者进行了体育运动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研究,使人耳目一新。由此,各种文化载体的运用、主题教育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活动的运用还大有研究和开拓的空间。

(4)对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新把握。如心理咨询方法虽然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早期已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但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中的心理咨询法的工作模式、特点还缺乏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性论证,未能进行系统性、学科性研究,研究成果还带有浓重的学科借鉴痕迹。

4.研究方法应把理论的、抽象的、学院式和实践的、实证的、实效性研究相结合

思想政治教育学及方法的研究有两个层次:一个是抽象的、理论的层次;一个是具体的、实证的层次。抽象的理论层次研究是需要的,作为一个学科体系,需要对在学科发展总体进程中的某些问题做“形而上”的反思,给出逻辑起点、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使学科建设不致陷于纷繁杂多的现象而不得要领。只有清晰的理论思考才能使研究真正跻身于学科之林,在学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具体实证层次的研究是时代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及方法必须贴近现实的需求,非如此,思想政治教育及方法的研究就没有实际意义。但目前具体实证层次的研究缺少问题意识和实证分析研究。这方面研究的应然色彩较浓,单纯依凭理论思考与逻辑演绎来构设“普遍性”的情况还经常出现。占有第一手资料,进行多角度的“以问题为取向”的实证分析较少。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需要把理论的、抽象的、学院式研究与实践的、实证的、实效性研究相结合,以适应社会实践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

总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不能分离的事实,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理论研究应该成为今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和学术讨论的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王玄武,等.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

[2]郑永廷,等.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黄蓉生.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研究[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4]罗洪铁,董娅.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5]刘新庚.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2

【关 键 词】类型分析/教育理论/教育实践

【作者简介】栗洪武,教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向宁,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西安 710062)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9)02-0118-05

所谓教育理论是指针对整个社会系统或教育子系统内各个因素间相互关系研究的成果,是人们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理性认识;而教育实践则是“人类有意识地培养人的活动”[1],是以培养人为目的的实践。从哲学角度讲,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本质上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在认识过程中,由于认识主体受到政治意识、知识水平、社会风俗、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必然导致人们在认识过程中产生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现象,这一问题构成了认识过程中的基本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矛盾。认识的主要任务就是不断地解决这一矛盾,使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基本相符合,进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抽象概括总是表现为同一系统内不同类型的具体的、活生生的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具体到教育系统中,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分别具有不同的类型,从而在其同一系统内大致形成相互对应的关系。所以,从类型分析的视野认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是解决“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因为,类型分析是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框架,也是揭示研究对象本质或属性的重要方法。

一、教育实践的类型分析

教育实践作为人类实践的一部分,既有人类实践的一般共性,又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并构成自己相应的教育实践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也是系统的。单个的教育要素不是教育实践……教育实践是不同的活动形式构成的活动体系。”[1]在教育实践这个系统中,根据不同的参照标准可以将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依据参与实践活动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教育实践划分为国家的、群体的和个体的实践(或宏观的、中观的、微观的)三种类型。所谓国家的教育实践,顾名思义,其活动主体是国家,是指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总体教育实践活动。如我国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教育体制改革以及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实践活动。这种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其内涵具有整体性和统一性,其外延具有全国性或大范围性,其特点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规范性。所谓群体的教育实践,主要指教育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或某个特定的群体所进行的教育实践活动,如教师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等实践活动。这种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其内涵具有分类性和专门性,其外延具有边界性(即所有系统都有边界,并以此与其他系统分隔开来)和区域性,其特点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方向性。所谓个体教育实践,是指具体到一个教育实体所从事的教育实践活动。如某所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某个教师的教法改革实验等。这一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内涵具体,外延确定,具有灵活性和单一性的特点。

第二,依据实践活动的范式不同,可以将教育实践划分为常识性的、规范性的、创造性的几种类型。所谓常识性的教育实践,是指实践者根据已有的经验和对教育问题的认识,按部就班地进行的日常教育实践活动。这种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日常性、自觉性和持久性等特点。所谓规范性教育实践,是指实践者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教育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所进行的实践活动。这种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等特点。所谓创造性的教育实践,是指实践者所进行的独特的、创造的教育实践活动,或是在对已有实践活动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的教育改革活动。这类教育实践活动的显著特点是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

第三,依据理论对实践活动影响取向的不同,可以将教育实践划分为“常识”性取向的、“应用科学”性取向的、“实践”性取向的、“批判”性取向的几种类型。所谓“常识”性取向的教育实践,是指实践者在对“常识”理解的基础之上所从事的教育活动,其特点是实践决定理论的效度,而不是理论决定实践的效度;所谓“应用科学”性取向的教育实践,是指以科学经验验证的法则作为解决教育问题的实践活动,其特点是通过运用科学理论来指导实践,从而排除实践中人的主观性影响;所谓“实践”性取向的教育实践活动,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论启发下,通过培养实践者的“实践智慧”而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其特点是根据实践问题选择理论、整合理论和组织理论,并针对实践问题的需要来优化理论、发展理论和建构理论;所谓“批判”性取向的教育实践,是指通过增强实践者的“理性自主”,使他们排除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而从事的教育实践活动,其特点是实践者不受外在因素的影响,通过自我反省做出合理的实践行为。

二、教育理论的类型分析

从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相互关系来看,教育理论也具有不同类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依据理论研究的目标指向不同,可以将教育理论划分为国家目标指向的、群体目标指向的和个体目标指向的(或宏观目标指向的、中观目标指向的、微观目标指向的)三种类型。所谓国家目标指向的教育理论,是指针对国家或某个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教育问题做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而形成的教育理论。如对教育与政治、教育与科技、教育与文化、教育与人口关系的研究,以及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结构和类型的研究等,所形成的相关问题的教育理论。这些研究范围大,涉及面广,其理论具有较强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全局指导性等特点。所谓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是指群体在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针对本群体的实际情况而开展教育理论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成果。如针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的研究,某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某大学学科建设研究等所形成的教育理论。这种教育研究是在一定范围内由某个群体所进行的,其教育理论的涵盖范围较确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局部性和方向性等特点。所谓个体目标指向的教育理论,是指个体在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成果。如教师对课程建设、学科教学、学校管理等具体问题的研究所形成的教育理论。这种教育研究范围较小,其理论的显著特点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单一性。

第二,依据理论研究的手段和方法不同,可以将教育理论分为实证性的、解释性的、规范性的和意识形态批判性的几种类型。索尔蒂斯曾经区分了教育理论研究的四种不同类型:(1)实证研究,即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发现教育实践活动的因果联系;(2)解释研究,即运用日常语言哲学、现象学、解释学等方法,去揭示各种主体特性和主体意义,揭示构成教育冲突的各种事件以及教育现象对人类的意义;(3)规范研究,即奠定选择学科内容、教学程序和教学实践的伦理基础;(4)意识形态批判,即去掉教育观念的神秘性,揭示它们与社会权力结构的联系。[2]503根据不同的研究手段和方法,自然就形成了“实证性的教育理论”、“解释性的教育理论”、“规范性的教育理论”和“意识形态批判性的教育理论”等。

第三,依据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不同,参照英国分析教育哲学家卡尔(Carr W.)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教育理论划分为“常识”性取向的、“应用科学”性取向的、“实践”性取向的和“批判”性取向的几种类型。卡尔认为,在教育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四种不同的理论取向表现着它与教育实践的关系:(1)“常识”性取向,即试图把教育理论建立在实践者的常识理解基础之上,要求理论本身必须根据它的实践结果来加以检验和修正;(2)“应用科学”性取向,即强调从科学的事实判断出发建立理论,并把经过经验验证的法则作为解决教育问题和指导教育实践的依据,认为理论是通过运用科学理论知识来联系实践,从而排除实践中人的主观性;(3)“实践”性取向,即主张教育理论的目的在于培养教育实践者的“实践智慧”,通过启发实践者而与实践发生联系,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者与开拓实践者的视野;(4)“批判”性取向,认为教育实践是一种植根于历史的、文化的、易受意识形态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因而教育理论的目的在于增强实践者的“理性自主”,使他们通过自我反省做出合理的实践行为。[3]

三、同一类型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

为了使教育理论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实践,需要运用类型分析的方法把握好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并对二者在同一系统内的同一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具体分析,这是解决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国家、群体、个体三种类型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

第一,对国家指向的教育理论研究者而言,首先在选题时要对宏观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予以更多地关注,尤其要注重对重大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教育研究工作必须树立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的意识,研究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对一些教育问题作长远的、全局性的和深层次的科学研究,提出新思路、新办法,为教育决策当好参谋。”[4]其次,要使“国家指向的教育理论”及时、有效地转变成为教育实践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再次,要全面分析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过程中所面对的现实问题,并设计出相应的策略或对策。最后,要制定出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和实施结果模型,为决策者和实践者提供理论指导。

在宏观类型教育系统中,国家指向的教育理论与国家教育实践活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是以教育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中介的;或者说,国家指向的教育理论需要转化为国家教育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法规,以指导国家教育实践活动。所以,对教育决策者而言,应当提高教育理论水平,使得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能够自觉地接受教育科学理论的指导,以遵循教育本身的内在运行机制和规律。因为,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与整个社会系统及其他子系统之间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有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和规律。为此,在制定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之前,决策者应当虚心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积极地吸纳科学的教育理论,使国家指向的教育理论能有效地转化成为国家教育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法规。“如果占统治地位的教育思想,是在一个范围广泛且受过不同训练的教育家、教育理论工作者之间经过充分的商榷的结果,而不是几个权威人物谋划、运筹的结果,那么教育政策失真(或失败)的危险就会小得多。相反,如果政府崇尚行动而轻蔑思想,不允许独立思考和百家争鸣,不能广开言路,那么教育政策失真的可能性就会成倍增加,甚至步入歧途。”[5]

第二,对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研究者而言,他们所研究的教育理论主要是该群体在贯彻、实施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所面对的具体问题。所以,研究者要做到:一是该教育理论研究要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针对一定的目标和方向进行,集中解决某一教育领域、某一单位或某一群体所面临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二是针对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而开展理论研究,使该理论从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来,反过来又指导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三是要制定该理论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包括详细的实践途径、程序、方式和方法等,以便于理论成果向实践活动转化。

在中观类型教育系统中,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与群体的教育实践活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既需要群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主体对国家教育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理解与掌握,又需要对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的认同。所以,对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工作者而言,要将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研究成果通过学习、宣传等方式转变为一种共同接受的信念或一种政策,使其为某一教育领域和单位的实践群体所认同、接受,形成实践意识,然后付诸实践。尤其是在群体的实践过程中,主要执行者或领导者对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成果的理解和认同水平直接关系到该理论能否被准确地贯彻执行,同时也受到诸如软硬件设施等实践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一方面,主要执行者或领导者要加强对教育理论的学习,使自己具有相应的理论水平,成为教育的行家里手,这是消除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成果在实践过程中产生曲解和衰减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扩大教育理论传播范围,使得教育实践环境中的相关人员对教育理论知晓、理解、认同,为其实施提供配套服务,这是保证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成果顺利实施的必要保障。

第三,对个体指向的教育理论研究者而言,其理论研究要从选题、研究方法和成果表述方式等方面接近个体的教育实践活动。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程度普遍偏低,所以研究者应根据中小学教师的实际科研水平和阅读习惯,将教育理论以教师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给广大一线教师,使他们有兴趣接受和理解新理论,并通过反思改善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有关调查表明,基层教师对纯教育理论性的文章缺乏兴趣,比较喜欢阅读“叙事性的教育文章”和“教育案例分析报告”等。[6]因为,这类研究成果将教育理论置于实际的教育教学之中,使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成为活生生的东西,便于个体教师的理解和应用。

在微观类型教育系统中,对个体实践者而言,首先要通过学习和培训等途径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水平和理论素养,以促进个体的专业化发展。尤其要重视培养一线实践者的教育科研素养,以此来化解教育理论工作者和个体教育实践者之间的隔阂,促进理论专家与一线实践者的视界融合。其次,个体实践者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经常会遇到许多鲜活的教育事例,所以要引导一线实践者对这些教育经验和事例进行如实的记述、分析和反思,以形成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叙事性教育理论,反过来这些理论成果可以提供给其他教师作为阅读材料,这样不仅提升了一线实践者的科研水平,也为进一步的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事实依据。

(二)“实证性的”、“解释性的”、“规范性的”、“意识形态批判性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

这几种教育理论主要是针对解决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而言的。人们常说,理论研究要有“问题”意识,当人们在教育实践中发现了某一方面的问题时,依据理论研究的手段和方法的不同,经过科学研究与理性加工,便形成了“实证性的”、“解释性的”、“规范性的”、“意识形态批判性的”教育理论,并用以指导教育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由于实证研究是运用自然科学方法发现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因果联系,所以在应用实证性的教育理论时,应当特别注意实验条件和实际教学条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谨慎地使用相关的教育理论,并在应用过程中验证和发展这些理论,通过从“点”到“面”的实验路径指导教育实践活动。

解释研究所得出的教育理论,一般是运用日常语言对于教育过程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哲学、现象学等方面的解释。它往往偏重于揭示教育活动中各种主体特性和主体意义,揭示构成教育冲突的各种事件以及教育现象对人类的意义;也可以帮助人们从总体上把握相关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战略性原则,有助于我们避免战略性的失误。

规范性的教育理论研究,则偏重于选择学科内容、教学程序和教学实践的伦理问题,重视社会行为规范和人际关系因素的影响作用。这种理论对于制度建设和教育组织的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意识形态批判性的教育理论研究,其目的在于去掉教育观念的神秘性,揭示它们与社会权力结构的联系。它对于扫除旧的错误的教育观念,克服教育活动中的主观主义、形而上学、各种陈腐的习惯和片面性思想倾向有着重要的作用。这类教育理论研究应当着重引起人们思考和讨论现实教育问题,实际上起着让人们加强对实践活动的反思,提高应用有关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的作用。

(三)“常识”性取向、“应用科学”性取向、“实践”性取向、“批判”性取向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

这几种教育理论主要是依据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不同而形成的,当用以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便使其凸显为“常识”性取向的、“应用科学”性取向的、“实践”性取向的、“批判”性取向的几种类型。

“常识”性取向的教育理论研究,试图把教育理论建立在实践者的常识理解基础之上,要求理论本身必须根据它的实践结果来加以检验和修正。这种研究的结果大多数与常规性的教育活动相关。从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常识的东西也是需要不断更新的,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进步而不断改变和深化。

“应用科学”性取向的教育理论研究,强调从科学的事实判断出发建立教育理论体系,并把经过经验验证的理论法则作为解决现实教育问题和指导教育实践的依据。事实上,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是每个教育工作者随时都会遇到的问题。因为,人们在从事教育实践活动时,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某种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教育理论的指导。“应用科学”性取向,强调了科学研究的自觉性,要求以科学研究的态度来对待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知识来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从而排除教育实践中人的主观随意性。

“实践”性取向的教育理论研究,是针对教育理论研究者而言的,主张教育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培养教育工作者的“实践智慧”,开拓实践者的视野。即通过自己的研究启发实践者,让实践者不要陷于盲目的事务主义的圈子里,而要关注相关的教育理论研究的新进展和新成果,使之与教育实践发生联系。

“批判”性取向的教育理论研究,其焦点集中在发现现实教育问题和纠正教育实践中的偏差方面。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或错误。因为,教育实践是一种植根于历史的、文化的、易受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狭隘的经验主义和空洞的教条主义的倾向或影响;所以,“批判”性取向的教育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增强教育实践者的“理性自主”,使他们通过自我反省做出合理的实践行为。

总之,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是一种动态的复杂的关系。国家目标指向的、群体目标指向的和个体目标指向的教育理论以及与之相应的教育实践活动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并且,也可能在国家、群体、个体(或宏观的、中观的、微观的)三种类型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中,分别存在着“实证性的”、“解释性的”、“规范性的”、“意识形态批判性的”、“常识”性取向、“应用科学”性取向、“实践”性取向、“批判”性取向的教育理论,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常识性的”、“规范性的”、“创造性的”、“常识”性取向的、“应用科学”性取向的、“实践”性取向的、“批判”性取向的教育实践活动。笔者强调,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分别具有不同的类型,并构成相应的系统和大致的对应关系,主要是想提示人们从类型分析的视野认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以解决“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1]郭元祥.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关系的逻辑考察[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1).

[2]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3]CARR, W. Theories of Theory and Practice[J]. Journal of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1986(2).

[4]陈至立.教育科研要为教育决策当好参谋[N].中国教育报,2002-02-04.

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3

关键词: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教育学研究方法 

 

现代科学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迫切需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现代高等教育也不例外。近年来,学界对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逐渐增多,但对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基础、原则等基本问题仍然认识模糊。对于什么是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在相关的两本代表性著作——伯顿•克拉克教授主编的《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与潘懋元教授主编的《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中均找不到相应的定义。伯顿•克拉克教授和潘懋元教授分别组织专家从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系统科学、文化学等角度对高等教育的不同侧面展开分散研究,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成书,所得成果是一个多质性的结论,尚未对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对方法论认识的含混不清阻碍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进程,妨碍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科学结论的获得。推动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快速发展,厘清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原则等基本问题必要且迫切。 

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 

伯顿•克拉克认为,没有一种研究方法能揭示一切,在探索高等教育复杂现实的过程中,求助于若干关系相近的学科和它们所提出与运用的一些观点有很大好处。潘懋元教授也认为,从某一门学科的观点考察高等教育,只能看到高等教育的一个侧面,只有把多门学科观点的研究成果综合起来,比较分析,才能获得比较全面的认识。然而,开展多学科研究,首先必须弄清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概念和内涵。正如韦伯所言:“对概念的入门性讨论尽管难免会显得抽象,并因而给人以远离现实之感,但却几乎是不能省略的。”

就本质而言,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指高等教育研究者或其他学科的研究者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问题与现象、改革与发展、完善与趋势的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包括以下3方面的内涵: 

(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对高等教育的研究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对象是高等教育而不是其他学科或领域,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仅是研究高等教育的方法凭借。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研究高等教育,目的是为了从新的视角、维度来考察、分析和认识高等教育,认清问题和现象的来龙去脉,逼近高等教育的本质,从而更好地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弊端和困惑。 

(二)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相对于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的其他学科方法的研究 

高等教育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承袭并光大了教育学的传统研究方法,形成了凸显高等教育特色的调查、实验、访问、演绎等方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不再是运用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开展的研究,而是运用与其不同的别的学科方法进行的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深深地打上了异己学科的方法论烙印,与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 

(三)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对高等教育同一问题运用两门以上学科方法进行的研究 

中国古语曰:一人为单,二人为从,三人为众。按照汉语习惯,两个以上才能称“多”。既然是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那么涉及的学科至少应在两门以上。如果仅仅运用一门异己学科的理论分析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单一学科视域的观照研究,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如果运用两门异己学科理论分析同一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不同学科视域的比较研究,也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如果运用两门异己学科理论分析不同的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不同学科视域的高等教育观点展示,更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应是针对高等教育的同一问题,运用3门及以上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的专门研究。 

二、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基础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及高等教育内部在职人员和在读学生队伍的日益壮大,高等教育外部熟知和关注高等

教育发展的公众也日益增多。然而,无论内部学者还是外部人士,并非每个人都能开展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从事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既要懂得高等教育,又要通晓所运用的学科。 

(一) 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基础 

高等教育学以“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为逻辑起点,是关于高等教育目的、原则、规律、途径、专业、课程、教学、科研、教师、学生等方面的系统化学问,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必须具备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基础。只有掌握了高等教育学的学科知识,研究者才能明晰高等教育专业和专业教育的内涵、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的选择,才能把握大学生的特点和教师的作用、高等学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才能认清教学和科研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等。否则,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就会在高等教育“教与学”的基本论述上飘忽不定,犯下低级可笑的错误,影响正确研究结论的推导。 

(二) 高等教育哲学的理论基础 

哲学是对“是什么”、“为什么”和“怎样做”等基本问题的系统思考,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体系。高等教育哲学是关于高等教育本质、渊源和发展的学识与理论,是对高等教育本真和走向的追问与剖析。研究者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应懂得高等教育,具有较为深厚的高等教育哲学修养,能够对高等教育的基本问题作深入思考。哲学使人智慧而深邃,对高等教育哲学的把握程度决定着研究者的思考方向,影响着研究者的研究前景。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现代高等教育起步较晚,仅有百余年历史,高等教育哲学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哲学的学者和管理者还较少,具备良好高等教育哲学理论基础的学者和管理者更少。以大学校长为例,我国高校领导的学科背景相对单一,且多为理工科。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席酉民教授等2002年对我国高校校长的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大学校长中理工科出身的高达65%。由于大多缺乏人文社科教育,没有进行过专门的高等教育理论学习,我国高校领导普遍存在着高等教育哲学素养不足的缺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治理大学的思维、眼光和行为。从事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亦是如此,只有主动加强高等教育哲学修养,才能弥补这一学识缺憾。

(三) 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与方法基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进行的研究,所以,研究者在懂得高等教育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研究工具——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与方法。这种“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不仅仅指学习和了解一种理论及方法的内容与应用,而且包括学习和了解这一理论及方法产生的背景与渊源、跟其他理论及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在整个学科体系中地位与作用、自身的优势与存在的局限等。只有“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研究工具,研究者才能准确运用这一工具,既不夸大其辞,艰涩隐晦,也不贬低其功,蜻蜓点水,而做到收发有度,恰到好处。不同学者从单个或者多个学科观点出发分别对高等教育进行的研究为后期的集体研究和整合研究奠定了基础, 其研究目的在于应用多学科的知识来分析解读高等教育自身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个人很难对自己学科专业之外的其他及其以上学科理论和方法有较为深透的把握,这就增加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难度。如果研究者对学科理论和方法“只知皮毛”就运用其开展研究,难免有疏漏和欠妥之处,这也正是当前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深化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亟须加强兼修和稳固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基础。 

三、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原则 

每门学科、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功能和视野,衍生出内在的逻辑和机理,形成一定的思维习惯和判断定式。在多学科共同研究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所用学科的特长和偏见势必杂糅相陈,良莠并见。因此,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需要遵循内外一致、互促共进的系列原则。 

(一) 外观与内省相结合的原则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研究者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现象和问题的观察与透视,是学者站在局外对局内情况的瞭望与评点。这种局外观察既有居高临下、旁观者清的优势,也可能存在不明内里、妄言乱语的偏颇。高等教育是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的确需要从社会大系统发展的视角来审视高等教育的问题和走向。然而,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又具有自身个体的特殊性,在产生、形成和成长过程中造就了自我特质,这种特质需要遵从、维护、适应和推动,否则,高等教育的生命力将会被逐渐扼杀。从科学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出发,研究者必须遵循外观与内省相结合的原则。研究中,研究者既要从异

己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出发考察高等教育的现象与问题,又要遵循高等教育的特质,从高等教育自身的积淀、生存、瓶颈和突破出发,审慎思考高等教育现象和问题的发展方向和解决之道。 

(二) 现象与规律相结合的原则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一般都有较广的知识面,深谙多门学科,但在精深程度上往往钻研不够。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进行研究,研究者大多是就现象论现象,就问题论问题,很难深入其里。由于只看到局部和表象,研究者极容易按照所用学科的思维习惯和定势对现象下结论、判趋势,从而陷入与高等教育长远发展相悖的泥潭。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要遵循现象与规律相结合的原则。高等教育规律有很多,通常可以将其分为外适规律、个适规律和内适规律3类。外适规律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口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个适规律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内适规律则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自身文化、结构、功能、要素等的发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一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将高等教育现象与高等教育规律有机结合,才能确保研究结论的正确性。 

(三) 方法与理论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4

[关键词]高等教育;研究方法;评介;潘懋元

中国高等教育学学科的创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更具有它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一方面根基于高等教育行动者对高等教育理论发展的理性诉求,另一方面源于高等教育研究者自觉的学科意识、充实的理论储备和长期的高等教育实践。可以说,中国的高等教育学是本土自我生成的,走的是一条中国式的学科发展道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以厦门大学潘懋元教授为代表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创始人一直勤耕于高等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潜心于高等教育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从而使该学科的分支学科不断增多,高等教育研究领域逐步向纵深拓展,学科理论日益丰富和成熟。但不可否认,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的不够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快速发展。

作为科学研究的根本,研究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具体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影响着科研结论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实践反复证明,科学研究依赖于研究方法的改进,研究方法每前进一步,科学研究也往往会提高一个台阶。因此,对研究方法本身进行探索,总结和形成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任何一门学科发展的基本任务和必然选择。高等教育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理性实践活动,因此如果不在研究方法上作深入的探索,形成和引入先进的研究方法,解决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如何相结合的问题,那么高等教育研究就难以取得人们所期待的那种效果。目前,可查阅到的国内出版的各类教育研究方法著作和教材已有近20部。然而,多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界对高等教育研究方法探索还很不够,对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缺乏深刻的认识,以致高等教育研究实践中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盛行。高等教育研究方法之研究的缺失,不仅影响到了高等教育学学科的发展,同时也使高等教育研究经常滞后于高等教育实践改革。

为了改变我国高等教育研究方法滞后的尴尬局面,提升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品格,促进高等教育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进而提升高等教育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潘懋元先生在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探究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的设想。受中国高等教育学学会委托,由潘先生统一规划和设计、王洪才教授和陆根书教授联合撰写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正是这种设想的产物。作为国内第一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的专著与研究生教材,此书正在由高等教育出版社资助出版。作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的博士生,我能在正式出版之前拜读此书实感荣幸。该著作虽然标示为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用书,但它无疑也是一部值得高等教育学博士研究生研读的好书。

从内容和结构体系看,全书包括方法论、研究过程与方法、研究方法具体应用以及研究规范和发展趋势等四大部分。其中,方法论部分包括“绪论”.高等教育研究特性与分类”和“高等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论”;研究过程与方法部分包括“高等教育研究过程的基本环节”、“高等教育定量研究方法”和“高等教育定性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具体应用部分包括“高等教育研究报告撰写”、“高等教育研究评价”;规范与前瞻部分包括“高等教育研究发展趋势”和“高等教育研究规范”。通过上述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此论著形成了以下主要观点:第一,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应该坚持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实证研究与思辨研究并重的原则,不能认为一切都必须经过量化才叫科学,因此有必要重新确认思辨研究应有的地位。思辨研究比较严密,是进行理论构思、理论概括的较好方法;它所常用的演绎法同时也是产生问题的高效方法,是实证研究产生的源泉;它所研究的一些问题是进行实证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但它局限于从概念到概念的思辨,忙于构建理论体系,往往忽视对实践的关注,造成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实证研究的优势是比较灵活,深入生活实际,关注问题情境与过程,容易找出问题的真正动机与深层原因所在,其所获得的数据的结论更可靠,是进行理论总结和概括的优秀素材,特别是多元统计的发展,对于复杂事物把握能力的提高,可以部分弥补实证研究只操作简单问题的不足,是对思辨研究解决理论问题的重要发展。但它耗时过多,所得结果因具有较大的特殊性、个别性和具体性而难于推广。一言以蔽之,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确实各有长短,两者综合使用才是高等教育研究的理性选择。但在研究方法的训练上,硕士生层次应以实证研究方法训练为主,博士生层次才比较适合以思辨研究方法训练为重点;而对于具有相当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则以质性研究方法训练更为恰当,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研究者采用行动研究方法更为适宜;对于非专业的研究者,采用批判研究范式为宜。第二,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具有多元性、开放性、综合性的特征。方法的多元性体现在既有分析的方法,也有理解的方法;既有演绎的方法,也有归纳的方法;既有思辨的方法,也有实证的方法;既有行动的方法,也有批判的方法。方法的开放性是指高等教育研究吸纳了多学科的方法,包括哲学的、历史的、心理的、人类学的、统计学的和自然科学的方法等。方法的综合性是指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都是多种多样的、综合的,而不是只使用某种具体的方法。从事高等教育研究,关键在于灵活和综合应用各种方法。究竟应该具体应用哪些方法则视具体的研究问题而定。第三,高等教育研究方法不存在一个划分的绝对界限,实际上是一个连续体。无论是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思辨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是一个程度的区分。实验研究与非实验研究之间的区分同样如此,为了使人们能够更好地领会这种区分,还在两者之间增加了一个“准实验研究”。第四,应该根据研究问题选择相应的研究方法,没有一种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任何研究方法都有一个最佳的使用区间,超出这个区间就不一定适用。同时,不同研究课题应该选择自己最适合的方式方法,而不能强调采用一种统一的方法。大家知道,高等教育研究的对象丰富而复杂,既有价值层面的研究,又有事实层面的研究,还有实践层面的研究,因此任何单一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都难以胜任如此复杂的研究任务,必须综合运用多个层面的多种研究方法。第五,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的应用是综合性的系列活动。它首先表现为一种研究思路设计,即揭示你是如何认识该问题的,并判定它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其次表现为选择一种研究途径,即用什么方式来获得资料和处理资料;再次表现为一种证明方式,即证明你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基础并符合理性思维规则;最后表现为一种规范要求,即要求研究者遵守科学界的公约。

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5

一、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的属性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界形成共识的是,高等教育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性质任务的特点。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或基础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性教育,以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为目标。它所培养的专门人才,将直接进入社会各个职业领域从事专门工作。二是教育对象的特点。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大体在20岁左右,研究生、成人高等学校学生,不少已是超过青年期的成人,他们的身心已趋于成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高等教育的形式与内容呈现复杂多样化趋势,高等教育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断扩大。现代高等教育以社会发展需求为牵引,向下延伸为专科教育,向上延伸为研究生教育,向旁延伸为多种多样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广开学路,广开才路,采用多种形式,多快好省地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和必要的途径。成人高等教育属于就业后的教育体系,它与作为职业准备的普通高等教育的职前教育体系不同,既包括学历教育,又包括岗位工作或技术等级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等,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在开展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同时,已逐渐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岗位培训等大学后继续教育上来,针对各种岗位职务标准和不同需要,开展灵活多样、多层次、多规格的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等大学后继续教育已成为我国成人高等教育一项更为重要的任务。

另一方面,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终身教育已成为当代一种最有影响的国际性教育思潮。一般公认的说法,终身教育乃是“人们一生中所受到的教养、教育和训练的总和”,终身教育思想提出后,大学后的继续教育便被纳入一体化的教育体系之中,成为高级专门人才终身学习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终身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大学教育已被看成是高等教育的“初始教育”,而大学后的继续教育则是初始教育的延伸、补充、扩大和发展。

军队院校的任职教育,其内涵主要是指军队现职军官(士官)在完成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基础上为适应岗位逐级晋升需要而进行的进修、培训或高学位教育。因而,按照以上分析,军队院校的任职教育是大学后的继续教育,应当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它是成人高等教育阶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成人高等教育阶段的最高层次。军队院校开展任职教育,应当既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又遵循任职教育的特殊规律。同时,要科学运用终身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现代教育思想,以指导任职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

二、任职教育学科的创建问题

军队院校任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教育)同属高等教育,当然有着共同的规律,从而构成共同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如:高等教育的本质与任务,高等教育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关系,教育方针和总目标等。但是,任职教育这种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高级运动形态,它既然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一种新型、有效的教育领域,就应当有它的特殊问题,它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不同至少表现在:1、教育的对象不同。这就不但有由于年龄特征引起的生理、心理上的不同,而且还有由于对象所处社会地位不同而引起的差异。2、与外部社会的关系不同。社会对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是提供某一基础层次、某一专业的较为系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而对任职教育的要求则是进一步沟通教育世界与劳动世界的关系,以不断输入新的科技信息,调整知识结构,扩大学术境界,更新补充知识,提高在职人员的创造力为目的。因此社会对这两种教育发展所起的决定作用和这两种教育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都很不相同,即这两种教育与社会的相互制约关系是不同的。这些差异的存在说明,任职教育有它自己的特殊矛盾,这些特殊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说,往往比普通高等教育更为复杂,不是根据普通高等教育所概括出来的一般原理原则所能直接解决的。因而,必然有这种特殊矛盾发展所遵循的客观固有规律。任职教育作为一个专门的科学领域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任职教育科学由于有它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更由于它有其特殊的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规律,因而可以构成一门独立的学科――“任职教育学”,作为整个高等教育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这一分支学科同高等教育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至于它的理论体系、专门术语、方法论体系等,应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成熟。确切地说它既是一个研究领域(学科方向),也是一门正在走向成熟的学科。

当然,不能把“任职教育是不是一个专门的科学领域”、“任职教育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等这些问题的讨论与认识看成只是一个学术问题。实际上,它对于任职教育的实践与发展有很大影响,因为:只有承认任职教育科学的存在,我们才会有意识地去研究它,才会逐渐认识任职教育的固有规律,才会时刻注意把我们的政策、规划和行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使它们符合这种规律。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任职教育科学的重要意义,重视和加强任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自觉地努力探索任职教育学科的发展规律。

三、任职教育学科的性质问题

任职教育科学也是一个学科群,任职教育学只是其中一门学科,以研究任职教育学带有一定共性的问题,着重研究在职人员的大学后继续教育,探索任职教育的特殊规律。任职教育,就其总体而言,是运用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来认识任职教育现象,解决任职教育的各种各样问题,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科学。但应用性科学也有其应用性理论。任职教育学不可能只是简单地应用现成的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直接解释任职教育现象和解决任职教育问题。一方面,它必须在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与任职教育实践活动之间架起中介的桥梁,另一方面,它还要探讨任职教育的特殊规律。而对于任职教育问题的研究和任职教育规律的探讨,在丰富和发展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上,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现成的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大多是以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育)为研究对象概括出来的,或从哲学、心理学的 基础理论引申出来的,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已显得贫乏、落后,必须不断充实、加深、更新、提高。任职教育同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同世界军事变革实际的关系,比普通高等教育更为直接与密切,因而以任职教育为研究对象的任职教育学,可能为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提供新的信息与理论,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也有必要汲取任职教育学的研究成果,以丰富和发展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

总之,任职教育学就其总体来说,它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而就其研究任务来说,既有应用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以认识任职教育现象,解决任职教育问题的任务,又有以任职教育理论研究成果来丰富和发展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的作用。深刻分析任职教育科学的学科性质,不仅有利于我们加深对创建任职教育学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而且对于把握任职教育理论研究方向,加强任职教育学科的全面建设,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任职教育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应用性学科,任职教育学科的理论研究工作应当包括基本理论研究和应用性理论研究。

一方面,如前所述,一门成熟的学科,必须建成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这是学科建设所要努力达到的最终目的,也是学科基本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任职教育的理论框架和具体内容,不能沿袭高等教育学,两者虽有一定的共性,但其系统的内部构成和系统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开展任职教育,发展任职教育科学,就应当以建立一个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鲜明特色的完整的任职教育理论体系为目标,它将是真正反映任职教育发展客观规律的最科学的体系;实现这一目标,是任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另一方面,军队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求,给任职教育科学提出了一个总课题,即:如何发展军队院校任职教育,使它培养出数量上、质量上都满足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并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武器装备创新发展提供优秀成果做出直接贡献。这个总课题包含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如:发展任职教育所应当采取的方针政策、任职教育的全面规划、任职教育的制度与结构、任职教育教学内容方法与管理改革、任职教育院校的科学研究工作与人才队伍建设等。如果不把主要力量投入到这些问题的研究中去,得出可供参考应用的结论,任职教育理论研究就脱离了军队建设需要的实际,脱离了任职教育实践的实际,其理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不可能长期存在和发展。因此,以上一些现实问题的应用性研究应当成为任职教育理论研究的重点。

但是,对现实问题的应用性研究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必须防止被一时一事的某些表面现象和个人的某些主观因素引入歧途,以至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减少失误的办法,就是加强诸如任职教育史、任职教育哲学与经济学、任职教育心理学等一些为任职教育应用研究提供科学理论基础与方法的基础理论研究。所以,无论是从为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出发,还是从学科的发展需求来看,基础理论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任职教育理论研究有了初步发展,但由于任职教育是一个新生事物,也具有事物的复杂性,对它的研究还只是刚刚开始,因而还没有完全掌握它的发展规律,一些研究成果还没有完全摆脱“个人见解”的成分,或者还停留在简单描述的水平上。突出表现在: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一般原理代替任职教育科学的具体规律,以个别的狭隘的经验甚或主观想象、愿望(尽管可能是善良的愿望)当作是任职教育发展的规律或必然;在任职教育过程中只重视专业科学知识本身,忽视任职教育的各种因素与特点,只注意任职教育内部的矛盾,不重视任职教育与社会、军队建设的制约关系,等等。可以说,任职教育科学还没有形成自己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这也进一步说明任职教育科学还只是一个正在形成而远没有成熟的学科。

五、任职教育理论研究的方法问题

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理论研究,在重视方法和方法论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建立能反映任职教育理论研究特殊性的方法与方法论问题

方法论在层次上有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之分。在任职教育理论研究中,必须以哲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一般科学方法论指导任职教育学科具体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但是,我们不能用前两者来代替后者,我们的直接任务应当是努力探讨和建立与任职教育理论研究相应的具体方法与方法论。此外,即使就具体的科学方法而言,任职教育理论研究在学习、吸收其他学科的已有方法论成果,遵守那些共同性的方法论原则的同时,也要着眼任职教育学科的发展,考虑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着力建立为解决本学科特殊矛盾所需的有本学科特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方法与方法论。

(二)关于正确处理质与量的关系问题

任职教育理论研究,既要反对视定性研究为“不是科学”,对量的研究只是将某些数据用已有的数量化方法进行计算,忽视反映质的规定的要求等现氦又要反对视定量研究为“没有理论”,描述性、思辨性成分较重,定量分析不够,对质的研究缺乏量的规定的支持等现象.从而真正把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紧密结合起来。

(三)关于个别和一般的问题

需强调的是,任职教育学属于应用性科学,任职教育学科的应用性理论必须建立在大量的教育实践与总结的基础上,即:教育实践――经验总结一一应用性理论。其次,任职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也同样要建立在一定的实践、总结基础上,只不过比应用性理论较为间接,更为概括,即:教育实践――经验总结――应用性理论――基本理论。因此,军队院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对任职教育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改革实践,并提供各方面的必要条件。同时,也要尽最大可能地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任职教育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一线教育工作者的聪明才智。还有,如何把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认识是任职教育理论研究必须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6

    德育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讨论德育理论的性质首先涉及到教育学理论性质的认定问题。教育学从自立 门户以来,学科发展经历了两大阶段,即从教育学向教育科学发展阶段,从单数形式的教育科学向复数形式的 教育科学发展阶段。在教育学阶段,教育学为规范性质的学科,称为实践教育学、应用教育学或规范教育学。 正如英国学者赫斯特所认为的,(注:[英]赫斯特:《教育理论》,《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人民 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441-443页。)教育理论是有关阐述和论证一系列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的理论。他 用“纯粹理论知识”一词指称科学理论。他指出,实践性理论和纯粹理论知识的区别在于,后者的作用主要是 解释,前者是决定实践活动;后者是获得理性的认识,前者在作出理性的行动。他认为,教育理论关心的是“ 改进”和“指导”实践活动,为实践制定理性的原则。英国学者穆尔称教育理论为应用理论。他认为,科学理 论的作用主要是叙述的、解释的和断言的。与此相比,教育理论属另一范畴,即属于所谓“应用”理论的范畴 。应用理论的作用主要不是准备去叙述世界或预测未来,而是告诉我们在世界上应该做些什么,它们为实践提 出建议。(注:[英]丹尼斯·劳顿等著:《课程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第9页 ,第10页。) 总结这两位学者的阐述,归纳起来,规范理论的特点以及它与科学理论的区别表现为:第一, 规范理论的目的、功能,是“告诉应该做些什么”,“为实践提出建议”,“决定实践活动”,“作出理性行 动”,不象科学理论重在“解释”、“叙述”;第二,规范理论建设的任务,是“阐述和论证实践活动的行为 准则”,“为实践制定理性原则”,而不象科学理论重在“获得理性认识”。

    在教育学阶段,人们认为只有一种性质的教育学,即规范教育学,科学在教育学的视野之外。这一阶段, 人们为教育实践“赶制”教育理论,发明理论是为了应用,为实践提供规范。教育实践的需要促进了规范教育 理论的发展和成熟。规范教育理论基本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它与科学理论的界限逐渐分明。如果用一个分类框 架列出,它们的若干区别之处就在于:(1)在研究对象上,规范理论研究“应当做什么怎样做”。科学理论研 究“是什么”;(2)在研究方法上, 规范理论采用从目的到手段,从内容到方法逐步演绎的方式,科学理论 则采用归纳法,从事实中概括出规律;(3)在概念揭示和命题陈述上, 规范理论是对事物现象作出如何变革 的规定,采用纲领性定义、规范性命题,而科学理论旨在对事物现象作出事实的概括,采用描述性定义、描述 性命题;(4)规范理论的成果形式为理性规范,科学理论为反映事物规律的原理;(5)检验规范理论的标准 为指导实践有效与否, 检验科学理论的标准是真伪;(6)立论与检验方法,规范理论是辩护与批判, 科学理 论是证明与证伪。

    这个划分学科理论性质的框架,对于我们认识德育理论的规范性质提供了参照。以现行的德育学著作的陈 述体系为例。其一,德育学的陈述是采用规范理论的从目的到手段,从内容到方法的演绎方式,而非科学理论 从教育事实中概括出规律的归纳方式。其二,概念界说是采用纲领性、规定性定义,采用规范性命题陈述方式 ,如“德育”概念,定义为:是将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思想品德的教 育活动。(注:胡守芬主编:《德育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页。)定义表述的是“应当 ”的纲领性要求,以及“应当怎样做”的规范。按定义的意思,如果换一种表述,即是好的德育、有价值的德 育,或者说理想的德育,就是实现社会思想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这里同时也规定了德育“应当怎 样做”。其三,德育学陈述的理性规范,是对事物规律的概括和总结。其四,对德育理论的检验标准是其实际 效用,而非反映客观实际的真伪。

    德育学著作是一定时期德育理论研究的表述,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学科理论的性质。当然,要确定德育学 科的性质,仅考察现行德育学著作的陈述体系是不够的,还需要多一些考察视角。

    2

    如果说,在教育学阶段教育理论表现为规范性质的理论,进入教育科学阶段,人们不仅需要规范的教育理 论,而且企求科学教育理论的出现。经过人们的不懈探索,教育理论趋向多元化,有形而上学性质的、有价值 判断性质的、有经验性质的。与此同时,教育理论性质的划分也成为学术话题。通常对教育理论的性质作三种 划分,即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

    教育理论“二分法”,是基于认识已经存在的事物与变革已有事物的区别划分教育理论。它与前面阐述的 划分教育理论与科学理论持同一标准。二分法把教育理论分为科学教育理论和实践教育理论。有的学者把这两 者同“规律”与“规则”之间的区别联系起来,规律确定“是什么”,规则确定“应当是什么”。科学教育学 局限在关于社会和文化事实的见解方面,它不作规定,不作指示,而是作出说明。实践教育学具有行为规范或 准则体系的特性,这是规范的、“要求的”、“规则的”,它的风格是“命令式”。(注:[德]布雷岑卡: 《教育学知识的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 这种划分体现了人们建构 科学教育学的理想,实际上,科学教育学尚未形成理论体系,即便是开展实证实验教育科学学研究也不等于建 构起了科学的教育学陈述体系。现行的教育学基本上属于规范性质的实践教育学。

    三分法,是把教育理论划分为教育科学、教育哲学和实践教育学。这种划分以对教育问题的三种思考方式 为基础,即科学的思考方式、哲学的思考方式和实践的思考方式。德国学者布雷岑卡指出:“假如普遍地把教 育科学、教育哲学和实践教育学区分为三种主要的和基本的教育理论,那么教育理论家之间的解释就会容易得 多。其中包括:不至于因为教育哲学和实践教育学是同教育科学不同的理论,而低估它们的贡献”。(注:[ 德]布雷岑卡:《教育学知识的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 这时的教 育哲学指规范教育哲学(有别于认识论哲学和形而上学哲学)。在三分法中,德育理论与规范教育哲学和实践 教育学有渊源关系,规范教育哲学“区分说明应当是什么的规范与说明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的规范。前 者称为理想,后者称为行为规范”。规范教育哲学为德育理论在哲学上立论。实践教育学涉及到社会、文化、 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教育行为。它“对教育行为提出实践观点、规范、建议或指示”。德育规范理论的构建要运 用它们的解释。

    由于二分法、三分法都未能把教育理论中的规范成分与价值成分,科学成分与技术成分区别开来,我国学 者提出教育理论成分四分法的构想。(注:陈桂生:《“四分法”:教育理论成分解析的新尝试》,《教育研 究与实验》,1995年第2期。) 四分法把教育规范理论作为教育理论四种成分之一,这意味着规范理论在教育 理论体系中有一块地盘,同时也为确立德育理论的规范性质提供了理论上的说明。具体说来:第一,明确了确 立教育理论性质的基础,或“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区分各种教育学的命题体系”。四种性质的教育理论 是由其相应的命题决定的,如教育规范理论为描述性命题,教育技术理论为程序性命题,教育价值理论为评价 性命题,教育规范理论为规范性命题。第二,论证了规范理论作为与科学、技术、价值理论相区别的独立形态 存在的合理性。规范理论根据教育价值观念对教育技术作出评价与选择,把技术知识转换成特殊情境中的知识 ,据以确立教育行为规范。科学、技术、价值理论通过规范理论才能发生效用,反过来,规范理论又指导着诸 理论成分的抉择。第三,德育理论作为规范理论的身分,是一种独立的理论形态,它陈述的是规范性命题,理 论成果为理性规范。

    3

    前已述及,区分四种教育理论成分的基础,在于假定价值理论与规范理论的区别,科学理论与技术理论的 区别,它们分别以一定的命题为主,回答不同的教育问题,陈述不同性质的理论成果。说它们是相互区别的, 是从它们的纯粹状态而言的,在实际运用中,它们之间有多种结合方式。

    第一,不同理论成分间互为前提,互相支援。比如规范理论与价值理论,前者为应用理论,后者为基础理 论,它们属于同一性质的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关系。德育理论根据价值取向和实践条件,建议“应当怎样做 ”,从而为德育实践确立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依赖于价值论证,“首先涉及到评价问题,……只有作出价值判 断后,其重要性(或价值)次序肯定之后,才能拟定规范”。(注:[德]布雷岑卡:《教育学知识的哲学》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再比如,规范理论与科学理论之间,科学理论主要 是描述事实、解释事实,提供规律性知识,不直接指导实践。但是科学理论通过价值理论为规范理论提供最终 根据,只有以科学、技术理论为基础的德育规范理论才称得上是“德育规范科学”;而且科学理论为德育情境 提供事实判断,从而连结起价值理论与规范理论。

    第二,从动态考察,不同理论成分在德育活动中是不同逻辑水平上的结合。凡“培养人”的活动,皆涉及 到目的、手段、对象、方法诸多要素,这些要素又根据相应的理论,在参与德育活动时,以不同形式的假定出 现。“有关于适当目的或目标的,有关于教育的对象即学生的,还有关于知识的性质和方法的有效性的。这些 假定和建议共同组成有关的理论”。(注:[英]丹尼斯·劳顿等著:《课程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教育 出版社,1985年版,第9页,第10页。)比如, 德育理论关于人的培养目的(目标)的假定,其中包括价值的 部分。“要想直接回答‘怎样做’的问题,尤其是在社会科学中,自然涉及人及其社会的终极目标与价值的问 题”。(注:[日]大河内一男等著:《教育学的理论问题》,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页。)而对 价值判断作出详细的审核是道德哲学家的工作,他要指出价值假定的最终基础是什么。然后才是德育理论家根 据受根据者所适应的社会性质和个人需要提出培养目的(目标)。比如,关于德育对象的假定,这主要是科学 的事情,属于儿童研究,儿童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它们提供关于儿童如何生长、发展的理论。再比如,知识 性质问题,它属于哲学家讨论的范围,而按照培养人的目的来讨论组织知识问题,属于课程设计者的任务。还 比如,关于德育方法有效性的假定,它需要心理学家提出的学习理论的帮助,还需要有实际教育经验的人的帮 助。总之,德育理论运用的是其它学科的解释,但德育理论与其它学科理论之间不是直接的演绎关系,德育理 论的命题可以追溯到哲学命题、心理学命题、社会学命题等等,但它不是这些命题本身;德育理论的解释方式 是“运用解释的解释”,它是在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有关人的解释的运用来解释“培养有德 性的人”这一活动中。

    但是,不能把德育理论理解为是“在同一命题体系中将实践理论的规范性任务与科学理论的描述任务结合 起来,这就变成了一个大杂烩,既达不到对一门科学提出的方法论要求,又对教育工作者不适应”(注:[德 ]布雷岑卡:《教育学知识的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如果因为德 育理论要运用相关学科的解释,就认为它是规范性经验性或实践性科学性的结合,那么,论证德育理论的性质 问题就毫无意义了。

    4

    我们提出,德育理论是规范性的,是针对它的本质特征而言的,不意味着它只一种模式,或者说只一种理 论范式。正如穆尔所述:“就旨在培养‘有教养的人’的方法而言,各种广义的教育理论之间将有很大的不同 ,但是他们都有某些共同的特点。……它们在性质上主要是实践性的或处方性的,它们都提出应该做什么的所 有建议”。(注:[英]穆尔:《教育理论的结构》,《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 93版,第487页。)。所谓“共同的特点”即规范理论的本质特征。在前面的叙述中,表示规范理论本质特征的 术语有:“建议”,“行为规范”,“行为准则”,“理性的原则”等等。这些术语作为德育学规范属性的用 语,指称的是理性规范。德育学陈述的理性规范,它超脱具体的教育情境,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不等于 直接规范人们今天干什么,明天怎样干。作为一种理论,它有抽象性;它不同于直接的处方,而是处方的主要 依据”。(注:唐莹、瞿葆奎:《教育科学分类:问题与框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 93年第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