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例6篇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

1总则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基本原则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1.6事件等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专家顾问组与职责

2.4组织体系框架

2.5应急联动机制

2.6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工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扩大应急

4.3指挥与协调

4.4新闻报道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资金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说明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要求,全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3.2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与相关政策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3.3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是处置全区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统一指挥协调驻区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1.3.4资源整合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3.5平战结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组织和培训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

1.3.6广泛参与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和有关单位以及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编制本应急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四方辖区内应由四方区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6事件等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四方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方面力量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四方区较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力量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或较小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和单位的力量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设立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和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环保等驻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

2.1.2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职责:

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安排、调用救援的人员、物资、设备、器材;

负责协调与市应急组织机构及驻区单位、部队的关系;

对本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当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省、市支援;

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控制、救助工作情况;

分析总结年度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情况。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日常工作机构。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加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2.2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执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收集区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区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警情;

组织制定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

审定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

负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3专家顾问组与职责

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区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其主要职责是: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级别判定和预案启动及应急结束等提出咨询、建议;

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承担其它工作。

2.4组织体系框架

2.4.1组织体系运转程序。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委员会提请启动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委员会决定预案启动后,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向市政府报告。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派遣若干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和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并做好善后工作。

2.4.2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4.3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2)

2.5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与驻区部队、单位的沟通和协调,驻区部队和有关单位在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共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6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区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和区委宣传部等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和预测部门分工见附件3)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

3.1.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信息监测系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初步研判,及时、客观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3.1.3在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收集并上报发生在四方区域内和区外对本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常信息逐级上报,紧急、重大信息可越级报告。

3.1.4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3.1.5对于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1.6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坚持信息即发即报制度,并可视情或按上级要求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3.1.7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立即对信息予以复查、核实,提交专家顾问组进行研判,并做好信息汇总、分析和处理工作。

3.2预警

3.2.1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2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的不同,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预警第一响应队伍。各响应部门、单位应将预警内容、范围、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需征集、动用社会资源以及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信息迅速上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持续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报警、接警、处警等各项工作。

3.2.3预警期的措施。进入预警期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及时向社会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2.4预警解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10、119、120、122、防洪、防震等公共事件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是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并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黄色等级(Ⅲ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橙色等级(Ⅱ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红色等级(Ⅰ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并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4.2预警。一般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或宣布取消;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预警,需报请区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或宣布取消。

预警信息后,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进入相应的紧急工作状态。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已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预警信息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经专家顾问组审定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案启动申请。

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启动,并向区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启动,并向分管区领导和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分管区领导或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2指挥与协调

4.2.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2.2现场指挥部组成

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书记或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4.2.3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确定。

4.2.4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执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和命令;

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

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5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

察看事件发生现场;

进行人员救护;

听取先期处理报告情况;

传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有关指示;

在听取专家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措施;

按处置工作方案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3.2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超出四方区行政能力控制范围时,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汇报,并请求市应急委员会直接指挥应急。

4.4新闻报道

4.4.1新闻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尊重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4.4.2新闻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情况等。

4.4.3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区委宣传部派人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4.4.4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撰写新闻稿或灾情公告,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

4.5应急结束

4.5.1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宣布应急结束。

4.5.2接到应急结束指令后,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5.1.2区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社会救助

5.2.1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将群众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5.2.2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2.3区民政部门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鼓励并支持社会各界自愿组织和参与救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组织经常性的捐助活动,接受各种社会捐赠。

5.2.4救济款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发放的原则。重点用于灾民灾后生活、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对救济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保险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迅速做好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5.4.1事件结束后,区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应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调查和评估工作,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5.4.1现场指挥部应当在1周内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制作相关应急部门和人员的通讯簿,明确联络方式,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1.2各级应急值班部位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及时把握和传达事件的最新发展动态。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各专业技术部门根据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2.2建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确定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对装备器材及时维护更新,保证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人防、地震、防汛、消防、卫生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6.3.2社区和支援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区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6.3.3应急队伍调动。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支援者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6.3.4应急队伍演练。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

6.4交通运输保障

6.4.1完善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机制,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的运输保障系统。

6.4.2交警部门负责公路畅通保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区建管局负责交通线路防护和抢修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6.5医疗卫生保障

6.5.1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辖区各大医院负责院前急救和后续救治等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区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5.2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后,区卫生局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区域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6.5.3区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区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6治安保障

6.6.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6.2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6.6.3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6.7物资保障

6.7.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不同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建立区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

6.7.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区市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我区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6.7.3应急救援物资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在调用储备物资的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以保证应急时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补充和供应,为应急工作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6.8资金保障

6.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应急储备资金。区财政局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6.8.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二是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6.8.3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区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6.8.4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动用重大资金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批。

6.9社会动员保障

6.9.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6.9.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以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1相关部门要规划和建设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人防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0.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和应急厕所等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预防意识,提高应急能力。把突发公共事件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青少年学生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7.2培训

7.2.1公职人员培训。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面向公职人员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2.2专业人员培训。开展好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岗前培训和常规培训工作。

7.2.3市民培训。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自救和互救等知识的培训,各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根据区政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等知识的培训。

7.3演习

7.3.1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预案演习,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说明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是区委、区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

应急保障预案:是在预案保障措施部分涉及到的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指挥系统技术、通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资金和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预案。

应急储备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主要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金。

应急专项准备资金:是区财政部门在一般支出预算“其他支出”中增设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准备资金。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指为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的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如区防汛指挥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相关部门:指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部门,包括主责部门、预测部门和协作部门。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

面对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的严峻形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下,各地区、各部门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入推进“一案三制”为抓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狠抓应急管理各项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妥善处置近些年发生的各类各级突发事件,自治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一)注重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着力加强全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200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总值班室的基础上,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原有的政府总值班室合并,机构升格为办公厅内设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和总值班工作。2011年4月,为加强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编委又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12个盟(市)及2个单列市分别建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部分旗县也根据当地的实际,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内蒙古自治区近些年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现场组织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制度,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水平,健全突发事件报送系统、广泛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成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预防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内蒙古自治区近些年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大力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做实做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从数量、质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区共编制各类预案2.8万余件,全面覆盖了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从2013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注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卫生、气象、地震、水利、地质灾害、环境、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

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守好祖国边疆要强化应急处突准备,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强化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控制局面。”为自治区下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与问题导向,不断做实做细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参与,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就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和各层各级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强化军地协调机制,完善军地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体系,加强物资储备、信息共享、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的军地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良好对接。要根据我区的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实与强化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理顺应急委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理顺应急办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要适当提升办事机构规格,增加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提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的力度。在大力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组织规范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类主体的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着力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应急管理也要实现依法进行,内蒙古自治区下一步要将法律规定和地方民情相结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条文中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加强该法的可操作性。应及时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或出台相关条例,将应急法制落到实处。要更加明确权利主体、内容以及细化责任,要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做出明确规定,要明确应急处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强事后责任追究,要对应急处置和救助措施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如细化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的标准、应急资金的调配与使用、应急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责任的归属、信息报送的时限等。

(三)要构建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完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是单兵做战,要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汇聚合力,力求快速高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立足“大应急”,构建“大联动”的工作格局,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分析机制,实现预警预测工作常态化,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狠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按照标准与规划先行的原则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要完善应急会商机制,提升合成作战的能力。要以应急政务信息公开创新为要求,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向公众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类真实可靠的信息。要立足地区联动机制,实现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跨界处置、联合演练、资源共享方面切实开展合作。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3

建立健全我乡大规模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应急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预防和减少群众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乡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1.1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1.2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进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我乡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森林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过境公路、水运等交通事故,工矿安全生产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电力、通讯和场镇供水、供电等场镇公用设施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众事件等。

按照发生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CA级)、较大CB级)、重大CC级)、特别重大co级)突发事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建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灾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

的应急体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村(社区),单位负责人是基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化、制度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互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预案体系

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制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2.专项预案。专项预案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如抢险救灾、地质灾害、重大疫病、防洪抗旱、森林火灾等应急预案等。

3.乡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政府总体预案,根据各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定,如:交通应急预案、卫生应急预案、学校应急预案等,由部门制定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4.公共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以上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制定单位及时修定,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不同种类,不断补充和完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或者需要乡政府处理的跨乡级行政区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乡人民政府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布置和推动全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乡长、党委副书记与业务分工相对应,在突发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中兼任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乡政府综合办主任、安办主任协助乡长、副乡长和副书记处理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乡政府综合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乡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乡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有关决定的事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理,信息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

2.2指挥机构

乡人民政府已经成立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负责人担任,该机构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情况紧急,乡人民政府可直接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或者直接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乡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构成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本领域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2.4各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3、应急处置

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要完善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1信息报告

凡发生较大(B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乡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一般(A级)突发事件也要按上述要求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乡综合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分析研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并视其情况、调动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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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一旦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3.3指挥与协调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由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再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保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事发地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乡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其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损毁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须品;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事发地乡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3.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0级)突发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扩大应急行动,乡政府将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向县、市级政府请求应急增援。

3.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

派出所、中心卫生院、安监、水管、林业、国土、畜牧等应急任务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水、电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民兵是处理突发事件的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4.2经费保障

乡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财政所要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4.3物质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基本物质保障。

4.4基本生活

乡政府民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的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等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调集急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

4.6交通运输

有关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的管制,必要时开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人员能及时安全到*。

4.7治安保障

安监所、乡安治办负责制订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乡政府相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保持正常通信状态,全天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4.10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由政府按程序报批后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5、监督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4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全市较重及协同省应急委处置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协同市、省应急委处置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科学配置和使用资源,充分发挥城市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辐射作用;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省及我市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

1.4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市、我省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龙卷风、暴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筑工程、公共场所、各旅游景点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担。

2.2指挥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机构(如: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作为市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其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专项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应急领导机构、省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

(3)负责指导全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4)组织、指挥、协调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6)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分设在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2.3专家咨询机构

市应急委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各领域的技术、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5)承担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设立相应的专家咨询机构。

3.预测、报告、预警

3.1预测

3.1.1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和各区、县**风景区管委会应急工作机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数据库其他内容由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2报告

3.2.1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受理报告。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或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

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即刻向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

3.2.2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2.3各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今后全市逐步统一应急报警号码。

3.3预警

3.3.1预警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在市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2预警级别研判与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省有关部门研判。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区、县**管委会应急委或区、县人民政府向全区、县或事发地。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应急委或市人民政府向全市或事发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省应急委或省人民政府负责向全省或事发地。

3.3.3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

3.3.4预警公告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预警处置

对于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对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各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对于较重(Ⅲ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应第一时间向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和省政府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Ⅳ级)及其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区、县级、**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并上报到市相关的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或市人民政府;发生较重(Ⅲ级)及其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到相应的省专项应急机构和省应急委;发生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市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市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和省政府;当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市人民政府请求省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专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持。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4.2基本应急

4.2.1先期处置

较重(Ⅲ)、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市、县的,要同时向相关市、县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若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省外办、台办、侨办、省旅游局。

4.2.2应急决策

市专项应急机构接到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按照决策程序,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1)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赶赴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或授权市应急委启动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

(3)对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专项应急机构和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发生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其中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波及到相关市(县)时,及时予以通报。

4.2.3指挥协调

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

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2.4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成立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9)应急通信组:由人防部门、邮政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闻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经批准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4)涉外工作组:由外(侨)办、台办、公安和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5)特种应急组:由公安、金融、网络监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等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地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黄各单位等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破坏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和上级命令、指令,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要求或决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扩大应急

一般、较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向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领域时,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全市大部分地区时,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并及时向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和省政府报告。

4.4新闻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工作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则。

新闻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统一向媒体和社会。

市政府新闻办应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理事件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区、县**风景区管委会的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涉及境外媒体的采访和对境外新闻,由市外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具体组织安排。

对不宜公开报道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4.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市应急委和市专项应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市专项应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出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市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报请省专项应急机构和省应急委批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财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区、县财政和市财政安排,必要时请求省财政补助。国家、省已有补偿标准和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

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救济补偿、灾后重建、社会捐款等资金和物资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区县人民政府及**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要明确善后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5.2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积极吸纳国际组织、境外机构和个人捐赠,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民政部门协调社会救济救助工作,并与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共同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程序,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援助体系。司法、教育、卫生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中司法救助和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4调查和总结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当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必要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指导。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需报送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邮政部门、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和应急通信设备的保管与维护。市应急委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电子政务专网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研发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应急部门通讯录,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特殊情况下,启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工程抢险和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统一调用。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兽医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应急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并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开辟便捷应急“绿色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和实施应急线路,确保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交通运输设施、工具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传染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实现应急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

事发地医疗机构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治安保障任务,应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应急行动方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武警部队或请求驻军予以协助和配合。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及生产、加工能力状况的调查,建立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储备,逐步完善动态物资储备机制,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用储存物资。

6.8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财政部门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每年预留一部分资金,保障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6.9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动员机制。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较大的或永久性的紧急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城市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相结合;农村可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1城市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重要机关、重点用户和重点场所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保证应急状态下城市基本功能发挥作用。

完善城市应急保障功能,提高城市应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城市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并逐步扩大其辐射范围。

6.12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定期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进行大气监测,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的,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作为公众宣传教育的内容。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

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报纸、电视、广播、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各类学校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7.2培训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指导区、县**风景区管委会领导及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培训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全市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各区、县**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的培训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提供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

7.3演习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工作,并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各自的应急处置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各地也应积极组织本地区的应急演习,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演习可采取多种形式,从实战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5

今年以来,我市着重加强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应急体系,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较好地预防和处置了各类突发事件,没有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应急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市政府、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应急管理机构,明确了负责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社区、乡村、重点企业应急组织机构正在积极组建之中,近40%的已成立到位,预计年底全部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逐层落实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是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我市市级应急预案有148个,其中总体预案1个、专项预案29个、部门预案90个,其它预案28个。三县二区应急预案309个,其中总体预案5个、专项预案109个、部门预案170个,其它应急预案25个。全市108个乡镇(街道)均制订了应急预案,共制订预案369个;__9个乡村(社区)中968个制订了应急预案。全市1303所学校(普通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802所制订了应急预案,共制订预案1461个。930个规模工业企业制订了应急预案,共制订预案1910个。截至目前,全市应急预案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乡村(社区)、企业五级应急预案体系。

三是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建立。全市建立了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市一级设立了医疗救治、疫情处置、防暴、化学危险品、机械、压力容器、计算机、刑侦、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15类专家库,在册专家300多名。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消防等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增加设备设施投入,增强救援装备力量,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体制,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专业救援队伍。

四是应急响应体系逐步形成。全市已基本建立了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综合处置、共同参与的应急处置体系。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明确了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均能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开展工作、协同处置。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抓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底前县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做到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地点、有工作制度、有相关记录台帐。底前社区、村居委会和重点企业单位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组建完成。同时,市政府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区、乡镇政府以及基层组织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各级应急办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制度、应急处置流程制度、事后督查督办制度等。市应急办将应急工作制度、常见易发突发事件构成要件、应急处置简要流程等制度张贴上墙,明确职责和处置要求,从基础工作入手不断加强机构建设。

2、抓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级应急预案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构成要件,简化应急预案操作流程,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用性。积极推动县区、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加大对基层政府、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今年底前实现全市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同时,把应急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要内容,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作中严格审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加强对常见、易发突发事件的演练,年初市应急办要求各县区拿出全年工作计划和演( )练方案,对演练类型、次数提出具体要求。上半年,市安监局组织了中小学“防雷击、防火灾、防地震”模拟演练,市公安局开展了反恐演练,市消防支队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演练,市交通局开展了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市卫生局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演练,市气象局开展了突发性气象灾害演练,市水务局、环保局开展了市区饮用水安全事故演练等。全市共举办各类大小应急演练1012次, 通过演练,修订预案,锻炼队伍,进一步增强了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

3、抓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知识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去年8月份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大会,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9个部门就如何应对突发事件为全市各级机关干部进行了一次现场培训,并将市级预案汇编发到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一把手、各乡镇长等进行系统学习。同时,各部门和单位将应急知识纳入各类培训计划,在有关上岗考试中增加公共安全方面的内容,分区域、分行业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员工不得上岗。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如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宣讲、110(120、122)求助热线使用常识宣传、应急处置知识进学校等活动。市应急办组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了一次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活动;举办了应急常识广场宣传活动,将自编的《应急处置常识》、《市民安全知识读本》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上半年先后为泗阳等县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了学习讲座。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应急工作水平。

4、抓事件信息的报送。各级政府应急组织机构、重点部门单位均建立了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明确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在重点区域、群体、行业、社区、农村设立安全员,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坚持突发事件信息限时上报制度、重点隐患日报制度、突出问题全过程监测制度,做到及时掌握县区和重点问题的动态信息,较大级以上信息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应急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信息平台,及时通过电视台、宿迁日报、手机短信大雪、大雨、雷电等预警信息,确保各相关部门、广大市民提前知晓并做好预防准备。

5、抓全年工作的督查落实。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宿迁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等文件,将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年度任务及“十一五”期间工作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并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市应急办以年度目标为抓手,积极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先后组织4次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逐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对节假日值班、领导带班以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有效地保证了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同时,各有关部门定期针对其服务范围内有关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技术咨询和应急准备情况检查,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危险因素等进行登记建档,全面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应急责任体系。加强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应急管理职能。努力推动乡村、社区、企业等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全年目标任务,明确基层负责人和信息报告员,不断提高基层应急能力,确保完成全年全市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全到位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部门行政负责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各村组、社区、学校、企业的基层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各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2、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下半年,重点推动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各专项分预案,建立健全部门子预案,加快向村居、企业、学校延伸,确保今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居、社区及相关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市级已制订的专项预案做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不断增强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安排演练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各县区下一步演练提出要求,重点推动常见易发突发事件的演练。

3、进一步加大应急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装备配备,切实提高救援处置硬件水平。加强专业化应急管理队伍的培训,计划举办1次应急管理培训班,重点培训应急管理要求及应急处置常识,不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大规模的应急演练活动,不断积累经验和锻炼队伍。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6

当前,新疆地区各大中城市的公共安全,正随着安全环境的变化,从以军事安全为主要内涵的传统安全,向包含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地缘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在内的综合安全的转变。[1]目前在新疆地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各有不同程度的显现。

1、自然灾害

新疆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干燥,地质结构特殊,历来是我国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新疆地区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洪灾、旱灾、风沙灾害等。新疆地区近年来发生的比较大的自然灾害有:1993年在南疆发生的历史上罕见的重大旱灾;1993年在阿勒泰等地发生的雪灾;2003年在喀什地区巴楚发生的“2.26”地震造成268人死亡,4000人受伤,经济损失达13.7亿元;近几年发生而且比较突出的是2008年和田“3.21”里氏7.3级地震,2014年于田“2.12”里氏7.3级地震。

2、事故灾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规模迅速加快,生产流程不断复杂化,加之部分管理者的管理不科学,缺乏危机意识,各种安全事故灾害不断出现。2005年阜康“7.11”特大矿难,死亡人数达83人,这是新疆地区城市历史上最大的矿难。此外,近些年来各种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仅2014年乌鲁木齐市发生立案交通事故598起,死亡199人,伤638人,财产损失35.54万元。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新疆地区城市比较多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各种流行性传染病、动物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近年来新疆地区城市地区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有:南疆普遍存在的传染性肺结核疾病,2003年的“非典”疫情,2004年的禽流感疫情,2008年3月新疆地区城市科信学院麻疹疫情,以及日益严重的艾滋病疫情。2008年,乌鲁木齐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87例,比上年同期上升4.02%。就整个全区来说,截至2014年年底,新疆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3555例,新增3411例,死亡8102例。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伴随着新疆地区城市地区的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进程,由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社会矛盾加剧,加之境内外“”的渗透,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给国家和新疆地区城市的稳定与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近些年来,受周边环境的影响,与“”有关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也呈上升趋势,其潜在发生的风险愈来愈大,已成为当前新疆各级城市安全最大的威胁之一。

二、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开始,新疆各级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法制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公共安全教育等都开始走上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为人所重视到逐步重视的过程。尤其是在2009年“7.5”事件后,新疆各级城市危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缺陷得以充分显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委、人民政府在事件后吸取了足够的经验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乌鲁木齐市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特别是针对社会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1、乌鲁木齐市政府部门应急办公室(指挥部)的角色定位尴尬

作为一个在政府机构体系中的正式部门,政府应急办公室(指挥部)处在一个特殊的地位,其权限和职责的有限性,在危机到来之时,使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公共危机发生之时,往往需要政府主要领导来负责,由各部门相关领导参于,成立一个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或指挥部这样的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危及决策和领导指挥。在危机事件处置完毕后,该机构的作用也随之消失。这样,办公室(指挥部)所扮演的角色就显得非常尴尬。

2、公共危机意识淡薄,思想认识有待深化

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公共危机宣传教育活动,简单化和泛化现象严重,各部门偏爱发放传统的宣传单来教育群众,但单页内容空洞,形式不够新颖,致使危机教育活动的效果大打折扣,公民的危机意识未能很好被培养出来。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虽然也进行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四进”活动,但活动的效果一般。

3、应对公共危机的预案工作不扎实,缺乏操作性

乌鲁木齐市的预案建设表面上工作都已落实到位,但实际上“纲领性”、应急预案数量较多;预案中本级别本地区的特殊性不足,照搬上级机关制定的预案现象严重;预案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及时修改;应对复合型突发事件的预案数量太少,特别是这类预案制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联合,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协调。

4、社会参与度不高,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不充分

提高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政府有责任,公民有义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在日常开展的危机教育活动中,乌鲁木齐市市民对危机应对方面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参与率不高,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此外,由于乌鲁木齐市长期形成的“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虽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所改观,但其主要依靠政治动员模式来进行社会动员,这种社会动员模式在应对单项危机事件时的能力比较强,而对复合型危机事件的应对就显得比较低效。

三、建立并完善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一案三制”体系

从2005年开始,乌鲁木齐市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自上而下、统一行动,从应急预案建设入手,建立和逐步完善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格局。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是“一案三制”的起点和重点。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2]从2004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颁布以来,乌鲁木齐市政府针对多种行业,制定了多项专项应急预案,已形成了一个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整合化是政府应急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目前,乌鲁木齐市各级政府设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架构和工作格局。

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方面,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整合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3]在应急处置机制方面,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应急处置原则。在公众沟通与动员机制方面,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做好第一时间的简要信息,及后续工作。

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

法律手段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目前,乌鲁木齐市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断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各行业等实际情况出台了《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乌鲁木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并通过对大量实践的总结,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

四、完善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的思考建议

1、建立系统、完善的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法治是建立城市危机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没有完备的危机管理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高效能的城市危机管理体制机制。因此,完善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必须改变现有的法律对政府外的社会组织和力量不够重视的现状,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使其承担起相应的公共危机应对职能,形成应对公共危机的强大凝聚力,保证应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供给,增强人们应对危机的信心和能力,提高危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4]

2、建立一元化的危机管理中枢指挥体系

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首要任务是要依法组建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指挥中心,能有效动员、指挥、协调、调度地区资源应对危机的一元化中枢指挥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完善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动、应急办综合协调的工作格局。指挥体系的构建是否科学和运用成功,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整个城市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作用的发挥。

3、建立严格高效的危机管理信息支持体系

一个有效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危机事件发生前的各个环节和节点进行全天候监视,对危机事件处置前后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收集、信息,保证信息在整个体系内安全、畅通无阻地传递,从而提高城市危机管理体系面对危机事件的响应速度,增强体系的整体性和联动性。还要十分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的社会心理行为的预测、疏导和控制,政府和社会通过科学的心理辅导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及时帮助社会公众梳理各种复杂的信息,预防和克服危机中的恐慌心理,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5、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及网络信息系统

加快建立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公共危机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通过监测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风险,把可以避免的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畅通快捷的网络信息系统,包括共享安全信息库,完善网络监控机制,优化信息机制。[5]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信息技术,强化各区域、各部门的共享与合作,使信息的得以迅速的覆盖,认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与进展,在短时间里快速响应,达到优化决策,降低危害程度的目的。

6、开展有效的社会公共危机文化教育

要开展以社会学、心理学、危机预警与响应、危机应对等主要内容的危机文化教育,强化社会各类成员的危机意识,增强危机安全防范意识,达到有效的控制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知识和应急处置的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将利于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减少其造成的损失。

五、结语

与我国其他地区相比,当前新疆地区城市特别是乌鲁木齐市这样的首府城市,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时期所面临的各种城市突发问题时,始终存在着由于经济发展差距、文化差距、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如果没有被正确的认识、输导、处理,很可能伴随突发公共事件的爆发而掀起更大规模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文章以非传统安全观的视角来分析当前时期乌鲁木齐市面临的公共安全威胁,提出应建立成熟的危机管理核心,即“一案三制”体系。并且对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作者:李玉轩 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注释】

[1]傅勇.非传统安全与中国[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20-025.

[2]丁文喜.突发事件应对与公共危机管理[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98-107.

[3]唐钧,陈淑伟.全面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构建城市安全和应急体系[J].探索,2005(4)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