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例6篇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1

一、公益性岗位的管治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由投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顿就业难题职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治和社会公益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治类岗位。详细包括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协勤巡防队员、城市管治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区开发的管治服务岗位。详细包括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保洁、保绿、保安、社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员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治服务岗位。主要指清洁绿化、守楼护院、打字复印等需要招用编制外职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安顿对象

户籍在大安区内,且符合《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治暂行办法》(自财社〔〕44号)划定的可享受就业再就业补贴的就业难题对象。一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职员;二是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待遇,且就业难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职员;三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职员;四是残疾下岗失业职员。

三、公益性岗位职员的使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由符合使用公益性岗位前提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向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拟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编制空白数,拟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岗位名称及所需前提。区领导小组原则上于每年10月审核、批准各单位次年确需使用的公益性岗位职员计划。

(二)组织招录。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招录。由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制定全区统一的考试(考核)方案,在区监察机关的监视下,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核),确定使用职员名单。

(三)签订协议(合同)。各用人单位与确定的公益性岗位职员按有关划定分别签订协议(合同),实行协议(合同)管治,避免用工纠纷。

四、公益性岗位职员待遇及发放

(一)待遇构成。公益性岗位的待遇一般由岗位补贴、最低糊口保障金及社区津贴等构成。

(二)岗位补贴发放。区财政将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于每年月30日前划拨到区就业局。各用人单位在每月30日前向区就业局报送“四表”(待遇表<必需经上岗职员、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社区、街道审核>、考勤考核表<经社区、街道审核>、上岗职员情况表、职员增减变化表)。由区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前提的将岗位补贴的80%于次月10日前发放到各上岗职员银行卡。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各用人单位将季度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就业局,区就业局根据考核结果将剩余的20%岗位补贴按季度对应划入上岗职员银行卡。年3月15日前,各用人单位应将各上岗职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就业局,区就业局负责为各上岗职员办理个人银行卡。

(三)最低糊口保障金发放。各用人单位在每月3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上述“四表”(考勤考核表<经社区、街道审核>、上岗职员情况表、职员增减变化表),区民政局审核后将对应最低糊口保障金于次月10日前划入上岗职员低保银行卡。

(四)社区补贴发放。各社区于每月30日前将上岗职员(专指社区保洁员、社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员、城市管治协管员)名单报各乡镇街,各乡镇街于次月10日前兑现相应社区津贴。

(五)完善岗位补贴手续。各用人单位按每半年一次向区就业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填报《大安区岗位补贴资金审批表》,并同时报送享受岗位补贴职员一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低糊口保障金领取证》及低保银行卡复印件、《城镇失业职员失业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协议(合同)。经区就业局、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后按划定完善岗位补贴手续。

五、公益性岗位的管治职责

(一)区人事(编制)部分。负责审核申请启动公益性岗位的乡镇街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空白、职员岗位和使用计划情况;下达使用公益性岗位的控制数和计划数;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新聘职员实施公然考试(考核)工作;对各单位规范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及上报存案等情况进行监视、检查。

(二)区财政部分。负责对各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经费支出的监视管治;对违规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的单位按比例扣减单位的经费预算。

(三)区劳动部分。检查公益性岗位职员签订用工协议(合同)情况;审查签订、终止、解除的用工协议(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划定;调解、仲裁用工单位在执行用工协议(合同)中泛起的争议纠纷等。区就业部分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服务、对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指导及详细负责岗位补贴发下班作和公益性补贴手续完善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四)区纪检监察部分。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前提》和《市行政机关工作职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划定,对违规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单位的机关责任人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区政府目标部分。将各单位公益性岗位职员的使用管治情况列入区党政综合目标考核范围进行管治。

(六)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的空岗讲演、岗位启动、招录组织和使用管治;全面规范公益性岗位职员用工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及上报存案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职员的使用管治办法,严格依法合规地进行管治和考核。

六、公益性岗位管治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民政、财政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监察、民政、财政、人事、劳保、审计、就业及有公益性岗位管治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公益性岗位管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分和有公益性岗位管治工作的单位要高度正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切身抓,明确职员抓落实。

(二)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治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划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赏罚管治办法,其考核结果与职员待遇、聘用(续聘)挂钩。

1.责任划分。公益性岗位日常管治实行职员归口管治原则,谁用人谁管治。各用人单位必需明确专人,负责资料的上报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现有公益性岗位职员管治责任划分为:社区保洁员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城市管治协管员、旱厕垃圾库保洁职员由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社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员由区综治办负责;协勤巡防队员由区公循分局负责;惠民药房超市营业员由区群工局负责;守楼护院职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职员调整。凡涉及职员增减、岗位变化的,各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经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审核,将职员增减花名册和岗位变化情况报送区劳动、民政、人事部分。对确需递补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由区劳动部分报区分管领导审定后按划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报区劳动、民政、人事部分存案。

3.档案管治。公益性岗位职员档案实行归口管治原则,谁用人谁管治,各用人单位必需明确专人管治。各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职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区就业局建立公益性岗位职员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

(三)严厉纪律要求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2

关于印发《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7〕15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和《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城市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如: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卫生保洁员等。)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开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为主;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安置对象;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顾困难;

(四)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动态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规模控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需求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进行审核,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就业资金预算安排。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后,应将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的开发计划,征集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核定的岗位数量、时限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及资金需求,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审核意见,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公益性岗位开发。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七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A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工资指导价位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B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第八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应由企业(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共同负责招聘。具体程序:

(一)方案上报。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提出招聘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广泛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组织报名。乡镇或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报名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推荐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面试(如因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

(五)拟用公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招聘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三条 对A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A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3);

2、本季度《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附件4)(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3、本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 对B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B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5);

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3、上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每半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六章 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具有宁德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3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乡镇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宣州区耕地总面积126.8万亩、水域面积23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38.1万亩,劳动力资源优势及经济发展区位优势较为明显,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如何行之有效地利用好自身发展优势,实现全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是关键和先决条件。为此,区委区政府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实现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的差异化管理。如:针对溪口、新田、周王等山区乡镇,规划重点是保护好生态环境,发展旅游经济以及生态农业经济,充分利用山区林木、毛竹资源优势,走生态农业产业化及旅游经济发展之路。

2、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实行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差异化。宣州区自2001年以来,乡镇机构历经三次大的改革,由撤乡并镇,到精简机构与人员,再到深化改革,规范管理。目前全区乡镇机构的设置由过去的“分而散”转变成“大办制”的“统而全”。乡镇机构的管理由过去统一的单一模式向精细化的分类管理逐步过渡,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的大局,实现差异化配置的新型管理模式。

目前宣州区26个乡镇街道总体上分三大类进行机构设置,即:扩权强镇类、综合发展类和城市服务类。针对扩权强镇类的乡镇,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方面予以重点倾斜,重点突出小城镇建设管理、经济发展、行政综合执法及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进行机构的整合与配置。其行政人员编制配备为35-55名,较其它乡镇多10-25名。镇党政主要领导按照副县级配备,行政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机构的负责人可参照一定的比例,按照副科级配备。对即将退休的“二线”行政人员规定可不占乡镇行政编制,腾出的编制用于补充招录乡镇行政人员;针对其他综合管理类的乡镇,根据乡镇总体发展规划,重点突出自身优势,进行统一的机构设置和差异化的岗位设置。其行政编制配备为20-25名。如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可增设旅游管理岗位;山区乡镇增设茶叶技术岗位;针对城市服务类的乡镇及街道,围绕城市大建设、大发展的工作重心,重点突出城市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文明建设等职能,其行政人员编制的配备一般在25名左右。

3、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体系。2012年,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并出台了乡镇分类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根据乡镇办事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将乡镇街道办事处分为三大类进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即“扩权强镇类、城市服务类和综合发展类”,不同类别的乡镇制定了不同的目标考评办法,突出重点,分类管理,为全区乡镇实行差别化管理迈出了成功的一大步,极大地释放了乡镇发展的空间与活力。如:扩权强镇类乡镇,重点是立足于小城镇建设及集镇工业园区的建设,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其经济发展规模和城镇化建设总体水平的考核;综合发展类的乡镇,重点是立足镇域资源优势,突出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旅游业及服务业发展水平的考核;城市服务类的乡镇,重点是立足于市、区一体化发展,围绕城市大建设、大发展,积极主动做好城市建设发展的各项基础保障与服务工作,突出城市建设与管理、社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城市文明创建等指标的考核。此举,有效增强了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机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标的制定更加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了目标管理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较好地发挥了乡镇内在的发展潜力和主观能动性。

二、存在的问题

1、乡镇机构设置过于整齐划一,不符合乡镇发展实际。宣州区既有以农业为主的乡镇,也有以工业为主的乡镇,还有以城市服务为主的乡镇,由于机构设置数额有限,而乡镇管理的社会事务却是方方面面,整齐划一的乡镇机构设置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出乡镇各自的发展特色和优势,不能完全适应当地的工作需要和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目前,全区除2009年对4个扩权强镇试点镇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外,其他14个乡镇政府的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均属于统一设置,未作大的调整。

2、乡镇人员编制配备标准单一,结构比例不尽合理。2007年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时核定各乡镇的人员编制数,主要是根据乡镇大、中、小三个分类标准核定,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之处。如大乡镇及合并的乡镇,其所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对宽裕,一些未合并的小乡镇配备的编制相对较少,因“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各方面工作同大乡镇一样开展,普遍感到人手紧缺。此外,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快速转变,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涉及的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对服务类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进一步增大,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按1∶1配备已不能满足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的需求。

3、乡镇领导职数日益膨胀,“官多兵少”现象较为严重。现阶段我区乡镇领导干部职数的配备不论乡镇规模大小,均统一配备9名,加之乡镇5个行政、事业机构的站(所)长高配副科级,每个乡镇科级以上干部至少有14人。据统计,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占乡镇行政编制总数的45%,“官多兵少”的现象较为严重。

4、乡镇机构的综合设置,实际运行存“两张皮”现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的工作千头万绪。乡镇机构的统一综合设置,难以对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致使出现一些部门自觉不自觉干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的现象,再加上乡镇综合设置的机构内部各相关工作职能也没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乡镇政府改革的顶层设计推进力度又不大,工作职能难以实质性整合归并,内部运作实际上仍各自为政,分而设之,互不干预,机构整体合力未能真正有效形成,少数机构的设置名不符实、难以运作,出现“上下信息不对称”及“两张皮”的问题,致使乡镇综合设置的“大办制”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对外统一履行职责难度较大。

5、编岗不对应,实际运行混岗现象较普遍。据统计,2010年全区乡镇“占编不在岗”人员102人,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退居二线33人,外单位借用40人,离岗招商以及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不能胜任新形势下工作需要的达29人。现阶段乡镇的经济发展、维稳、征地拆迁及计划生育等工作压力过大,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多数向这方面倾移,由原本专业技术人员变成“行政事务性”干部,形成了“哪头重、抓哪头;哪个急、抓哪个”的现状,造成了乡镇事业人员混岗。

6、上级条条部门干预多,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阻力大。近几年来,随着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现象虽有了一定的改观,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机构编制立法进程严重滞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有的出于部门利益或政绩考核需要,仍存在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式干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且部门之间攀比现象较为严重,名目繁多的目标考核和“一票否决”让乡镇党委、政府压力过大,乡镇工作人员疲于应付。

三、建议与对策

1、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职能,建立“权、责”对等的“三农”发展及服务体系。笔者以为首先必须要从国家法律层面上给予乡镇政府主体功能的明确定位,同时赋予其相对应的农村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什么样的职责,就应当赋予什么样的权限、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可能地简政放权,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乡镇政府同步要切实做好下放权限的有效承接,确保相关权限“放得下、接得上”;其次要充分遵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农村工作运行机制及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与满足乡镇政府正常履职的需求。

2、推行乡镇差别化管理,健全科学考核评价机制。要按照“权责一致、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乡镇政府的主体功能定位,研究确定不同的考评体系,建立健全乡镇差别化管理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在乡镇政府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以及财税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实行差别化对待,更好地推进镇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3、实行乡镇分类管理,激发乡镇发展活力。根据乡镇所在的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将全区乡镇划分为扩权强镇类(系指经省政府批准的扩权强镇试点镇)、城市服务类(系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服务城市建设发展为主体的乡镇)和综合发展类(系指依托独特的区位及自然资源优势,形成一定的特色主打品牌、且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或潜在发展空间的乡镇)三大类,科学设置差别化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明确各类乡镇发展的总体目标。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4

赴**县、**县教育考察报告 文章作者:李牮宏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1月9日11:41 10月18日-20日,市人大常委副主任***率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工会主席***、正科级督学***、计财股股长****、基教股股长***、政工股副股长***等一行七人,对**县的集中办学,**县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乡镇集中办学经验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东南边陲,是***老革命根据地核心地区之一,高寒山区镇集中办学的保障措施 1)改革教育局机构和乡镇教育管理体制。一是将教育局机关财务室、计财股、监审股合并组建计财监审股,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将行使行政职能的勤管办改为实业公司进市场搞经营;二是将教研室及其人员直接与学校结合,分别在一中、**中学、城南小学、职校组建高中、初中、小学、职教教研室,教研员实行聘任制,实现教研与教育教学的紧密结合;三是撤并乡镇教育办与中学合并,中学校长兼教办主任,大的乡镇配2名副校长,一个管中学,一个管小学,小的乡镇只配1名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全部由校长聘任。实行中学带小学的管理体制,将教办、中学、小学三张皮缝会在一起,有效地整合了乡镇教育的人、财、物、事;财务实行总会计制,一个乡镇只设一个财务室,各个学校实行报帐制。 2)捆绑各类资金,统筹把关学校规划建设。将用于学校建设的各类资金捆绑起来,统一安排调度,2002-2005年他们捆绑了上级资助的集中办学资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10%的危改资金、争取社会捐资等各类资金2358万元。将危房改造与集中办学规划建设统筹考虑。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共同把好学校建设的规划、设计、招投标、质量监理、资金拨付、验收结算等程序审核关。近年总投入2850万元,共改造、新建学校、各类基础设施60748平米。 3)妥善解决好教师分流安置问题。为妥善解决因集中办学减少编制,分流教师的问题,他们采取了六条措施:①教育、财政、人事编办联合制定教师聘任分流政策:男教师57岁,女教师52岁离岗休息,病残鉴定4级以上病休或病退;②在低龄寄宿生中配备生活指导老师,小学一年级每30人配一名生活指导老师,二年级每40人配一名生活指导老师;③全面开设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安排部分分流教师;④教育局人事股成立人才交流服务站,为下岗老师再就业提供服务。⑤下岗人员自下岗的第一个月起由财政每月发给150元基本生活费,由财政统一缴纳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亦由财政缴纳)工龄连续计算,待达到退休年龄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⑥下岗教职工可以参加竞聘上岗,上岗后与在职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4)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可动产随学生走,固定资产由教育局、国资局、乡镇政府、村委会清产核资。通过拍卖、租赁、托管等三种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的资金主要用于清偿欠债和教育事业建设。 5)扶贫助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2003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议教会,成立**县扶贫助学领导小组,设立**县扶贫助学金,当年领导个人捐款、政府出资、教育和社会各界筹资30多万元。采取全额减免杂费、书籍课本费、补助生活费,减免杂费和书籍课本费,定额补助等三种方式解决了780多位贫困生的就学问题。 4、农村低龄儿童寄宿制集中办学的管理 1)建立生活指导老师制度及其岗位职责。生活指导老师与课任老师同时聘任,注重对学生的爱心和工作责任心。其工作职责是与所带学生一起吃、住、玩、学,指导学生穿衣、洗涮、生活、劳动,晚上陪同学生看电视、做游戏、护理学生盖被子、尿床、起居安全等。 2)制定**县寄宿制初级小学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含:低龄儿童寄宿制学校的保育管理;低龄儿童寄宿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住宿管理、用膳管理、特殊学生的管理、课余时间的管理);低龄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管理;安全管理;低龄儿室寄宿制学校校园环境与设施管理等。 3)建立学生进出校园的接送签名制度并与110、120建立联动关系,确保学生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管理。 4)制订《**县中小学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的校园环境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生活管改变如此之快,高兴地说:“**在贫困落后的地方办出了发达地区的教育,真了不起!” 2004年,**县被省教育厅评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先进县”。 (二) 主要做法 1、用统筹谋布局。在实施调整学校布局的过程中,**县坚持全局的、发展的、质量的和效益的观点,加强县级政府统筹,实行全县一盘棋,将中小学布局调整放在整个教育工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通盘考虑。做到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领导和协调。县里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顾问,分管教育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三家分管教育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审计、减负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二是统一规划学校布局。按《**县学校布局调整方案》,规划全县中小学校最后调整为107所,其中县办1所普通高中、1所普通初中、1所职教中心,乡办6所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5所中心小学,村办小学80所。2001年,为加快调整步伐,制定了《**县学校布局调整“十五”规划》,分年度落实调整任务。三是统一群众思想意识。在实施调整时,坚持“成熟一所,撤并一所”的积极稳妥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由于思想工作到位,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理解调整工作。自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以来,全县未发生因布局调整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四是统一安排布局调整资金和教育资源。**县按照“三苦三不苦”(宁苦大人不苦小孩,宁苦机关不苦学校,宁苦干部不苦教师)的精神,把用于教育的方方面面资金捆绑使用,优先重点安排定点学校的建设,以此推进布局调整规划的顺利实施。对调整学校的教育资源由县里统一安排调配使用。师资以充实调整后的联办学校为主;教学设备,小学适用的调剂给本乡小学,中学适用的调往调整后的联办中学;撤并后的校园校舍梯次利用,将撤并后的县办学校校园校舍划归当地乡镇中学,将撤并后的中学校园校舍划归当地中心小学,将撤并后的村办小学变卖或划归村里使用。五是统一规划学校建设。坚持定点学校建设统一由县里划好三张图,即定点学校规划图、校园规划图、学校建筑物规划图,并按照定点学校的办学规模一次性把整个校园的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绿化区、校园文化设施、现代教育设施等统筹做好规划。 2、用责任谋联动。县里成立了以县四大家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联合办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联合办学管理办法》。联办中学成立了由联合办学乡镇的书记任顾问,乡(镇)长任主任,相关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任副主任,相关乡镇的学区主任、中学校长为成员的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联合办学管理章程。各联办村小相应成立了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联办学校的管理,联合办学的乡或村共同承担办学责任。县办学校的调整是先整体搬迁新建县一中,把原县办的分散在县城和乡下的职业中学、*中专、电大、教师进修学校合并搬至县一中原校址,“四校合一”组建成县职教中心;乡办学校的调整是把县二中做大,将邻近**、**、**、**四所规模较小的乡办中学合并入县二中,办成四乡联办的中学;把城关中学整体搬迁新建,做大做强,把邻近的三所乡办中学合并入城关中学,办成三乡一镇联办的中学;创办了三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把各乡镇的乡农校并入当地中学或中心小学。村办学校的调整是将全乡高小原则上都集中到中心小学;将相邻村的小学合并办成联办小学,规模较大的村单独办小学,撤并一批规模小、效益差的村小。 3、用管理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城关小学成为**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5、进一步优化了学校办学格局。打破了村村办小学、乡乡办初中格局,形成了由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联合办学校办学责任的体制。进一步减轻了财政负担。通过调整学校布局,节省学校重复建设资金3600多万元;减少教师编制300多个,每年节省人头经费240余万元;仪器、图书等设备调配使用,每年节省仪图经费300余万元。 三、几点启示 1、以人为本,谋求城乡教育公平 无论是**县乡镇集中办学,还是**县学校布局调整,他们都是以创新的理念,高瞻远瞩,树立以人为本、“关爱一切学生,全面提高质量”的教育理念,谋求城乡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公平。当人们还在围绕着如何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热议教育公平,什么是教育公平,教育公平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才能做到教育公平的时候,他们已在解决教育投入地区分配的不公问题,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严重失衡”的问题。他们对农村学校的建设,从规划到布局,从模式、建设质量到学校的管理都体现全面构建现代先进农村教育的魄力,体现以人为本的创新理念。 2、从解决问题入手,谋求教育发展 **县为解决:农村学校三张皮,教育办、中学、小学没有形成合力;生源高峰期后,一人、两人的村小怎么办;学生安全问题;普九之后如何提高教育质量的问题;农村与城镇的教育公平等问题而构想乡镇集中办学,并成功走出了一条改革创新、开放、搞活的农村教育发展之路。 **县针对学校多、规模小,教育投入分散、办学条件差,农民负担重,教师人力资源浪费大、教学仪器设备不能配套使用,学校管理粗放、教研教学水平低、教师队伍难以优化,办学效益难以提高的现状,实行全县一盘棋,将中小学布局调整放在整个教育工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通盘考虑。做到了“五个统一”;“五个结合” 使**成为了全省农村教育的一面旗帜。 3、规范管理,构建文明校园 **县以《**县中小学管理办法》,规范了学校的校园环境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生活管理、学生安全管理;以《**县学校目标管理办法》,落实学校常规管理,一年一考核评估,奖优罚劣;以《**县文明学校评估办法》,一年一评估,实施省示范、市规范、县文明的“*目标”考评办法,使全县中小学校管理上了台阶和水平。 4、对**市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建议 根据**县、**县经验,我市的学校布局调整一是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按照库区乡镇以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主;东部乡镇以一乡一校或多乡一校(初中学校)为主;北部乡镇与厂矿学校接收相结合,合理布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定全市的学校数量,定学校规模、定建设项目、定投资计划,定集中办学时间。适当保留部分教学点,可撤去在校学生不满15人或离乡镇中心小学3公里以内的教学点。二是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第一步要完成学生学习与生活基本办学条件的建设,才能满足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需求,学生家长才会满意、放心,才会消除对低龄儿童寄宿制集中办学的顾虑;第二步要完成基本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完成基本的校园文化、课外活动设施与运动场地的建设,学校才能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彰现教育效益。三是多途径筹措经费,保证资金到位。对上级资助资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捆绑用于布局调整学校建设,不足部分可采用抵押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保证资金到位。四是解决编制问题,缓解教师分流压力。可采用**县的六条措施,妥善解决好教师分流安置问题。五是规范学校管理制度,改变政出多门的现状,出台《**市中小学管理办法》,规范学

校的校园环境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生活管理、学生安全管理;完善《**市学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一年一考核评估,奖优罚劣;出台《**市和谐校园评估办法》,实现学校硬件达标、设施先进、办学条件一流;管理规范、办学水平一流的目标。 2005年10月 文章出处: 自己创作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失地农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等需要被依法批准征地后,经核查认定,以户为单位人均实有耕地面积不足0.2亩的农业人员(户籍迁出本市人员除外)。

人均实有耕地面积计算方法为:家庭原有耕地亩数减去被政府依法征收的耕地亩数,再除以家庭人口总数。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监察、审计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失地农民的身份认定工作,并出具《乐平市失地农民证明书》。

第四条建立养老保险机制,确保老有所养。凡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采取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一部分、失地农民自己缴纳一部分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的2/3交纳,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国有土地有偿收益中安排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农民自己连续缴费满15年,女的达到50周岁,男的达到60周岁后,可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第五条建立医疗保障机制,确保病有所医。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个人筹资部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补贴。

第六条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对失地但未办理农转非的农业人员可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七条鼓励失地农民向城镇转移。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公安机关要本着就近、属地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对生活困难且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八条建立就业扶助保障机制。失地农民中的适龄劳动力,按照市场就业的原则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50周岁以下自愿到企业工作并自愿接受培训的,全部享受就业培训补贴,5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政策,实行就业援助。

工业园区企业应当根据用工需要,适当增加失地农民就业岗位,并对失地农民实行订单培训,且免去就业培训费用。

劳动就业部门要积极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扩大劳务输出,及时调查、了解、掌握失地农民的劳动力结构状况,广泛收集沿海地区用工信息,有计划、有组织地输送失地农民外出打工就业。

以城镇建设为依托,整合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商业批发零售业、家政服务业等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逐步把失地农民引向城镇就业。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将就业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失地农民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援助政策,有计划地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社区岗位,并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实际用工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优先接受1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招聘人员时要优先招聘失地农民。

第十条鼓励有条件或者有经营能力的农民自主创业、自雇式就业。失地农民创办企业的,对开办前期的手续费和市级以下收取的规费实行减免。

失地农民自办企业的,享受外商待遇,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年12月31日前领取税务登记证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48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其当年实际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书刊销售、经营文化商品的,3年内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劳动就业部门要为失地农民提供低价租赁创业场地,鼓励和引导初次创业。各有关部门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办证等服务。

失地农民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取得“五荒”资源使用权、从事农业开发的,减半收取办证办照工本费。

第十一条符合征兵条件的失地农民或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符合退伍安置条件的失地农民及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市有关部门组织招录时享受加10分的优惠。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时,失地农民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岗位招考时可另加10分计算成绩。

第十三条建立助学保障机制。失地农民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享受“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落户新址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借读费;在本市公办高中就读的,择校费减免30%,同时,在享受上级政策每年每生补助800元时,优先给予考虑;在中考报考定向师范学校时,可另加10分计算成绩。

失地农民子女高考录取二本以上的,当年可享受5000元助学补助。

第十四条就读职业学校的失地农民子女,毕业后免费介绍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就业。

城镇公益岗管理办法范文6

社区是居民服务最基础的平台,社会管理最基本的单元,社会自治最微观的组织。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推进幸福社区建设,是完善社会管理、强化社区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我镇幸福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宗旨,以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为突破口,实施“强基惠民”工程,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富有本地特色的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模式,为鳌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定位,组织建设体系化

1、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保证社区各类组织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党建社区化,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党建工作单元,通过调整设置基层组织、统筹管理党员队伍、整合使用党建资源,建立跨系统、跨行业、跨所有制、跨隶属关系的区域性横向联动的基层党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实现社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是镇政府临时派出机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承担镇政府在社区的各项工作和公共服务,负责社区事务的具体执行和协商协调,牵头做好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社区管理委员会设民政事务、人民调解、治安保卫、人口计生、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三分三改”完成后,应当撤销管委会,通过依法选举及时建立社区居委会,推进居民自治。

3、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议事监督委员会是居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对社区日常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议事监督委员会一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管委会主任、负责纪检的党组织委员或副书记、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监会主任、居民代表组成,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负责纪检的党组织委员(副书记)作为专职(常务)副主任。

4、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群团组织是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社区应设有工会、团组织、妇联、残疾人协会、老年人协会等群团组织,配备专人负责。群团组织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企业职工、团员青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员聚合在一起,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参与到社区建设各类活动中去。

5、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组织。要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文体、科普和法律、教育、养老、助残、为农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对尚未达到登记标准的社会组织按规定的程序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加强引导和管理。

6、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是无偿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要率先在全镇各社区开展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和扶残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拓宽社区志愿服务渠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义工协会等各种形式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促进社区志愿服务规范。

(二)强化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7、统筹社区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按十二五末鳌江经济社会发展规模,抓紧编制城乡社区建设规划。以区块规模适度、居民生活便利、社区工作便捷为标准,将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残疾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结合“强基惠民”工程,依照区域规划定位与人口规模,统筹考虑学校、医院、菜场、超市等便民服务设施。具体由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8、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功能全面化、配置标准化、布局科学化、资源整合化的要求,围绕便民、利民、惠民,落实社区服务中心,包括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五大中心”)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对新建住宅小区,尤其是农房集聚地的住宅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每千人不低于6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广泛征求镇政府及社区的意见。整合社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村办公楼和公共服务设施,采取新建、改扩建、置换、租用等方式,就近作为医疗卫生、居家养老、文体活动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原则上按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标识、标志应规范统一。社区服务中心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管委会)、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及“社区服务中心”标识。

10、加快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借助政务信息系统,汇聚居民基础信息,整合综治、禁毒、调解、民政、社保、新居民等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平台的社会管理“一张网”,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建立健全县、镇、社区三级网上审批平台,强化网上审批数据共享、网上下载资料、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等功能,实现县、镇、社区三级联网,逐步推行“同城办理”,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

(三)构建社区服务体系,提供便利快捷服务。

11、办事服务便捷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内设“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并按照“因事设岗、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综合服务。编制社区办理事项指导目录,通过“上提下放”,明确社区代办或协办事项的权限、范围、流程和时限。涉及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所有事项,一律由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社区没有权限办理的事项,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代办。实行社区准入制度,镇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入社区的事务,除社区办理事项指导目录外,其它临时性项目需经镇纪委批准,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权随事转”的原则执行。具体由镇纪委(监察室)牵头实施。

12、社会管理有序化。抓好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办两室一窗口”(综治办、警务室、人民调解室、综治接待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全县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帮教安置、纠纷化解、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普法教育等工作。具体由镇综治办牵头实施。

13、卫生计生服务优质化。通过调整基层服务网络的定位和功能,探索建立卫生+计生合作模式,建立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筑健全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为社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计生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具体由镇计生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14、文体活动常态化。充分发挥镇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现有文化设施的功效,进一步完善全镇城乡公共文体服务设施网络,形成资源共享的良好态势。提倡“群众办文化”、“多元办文化”,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免费开放水平,让群众广泛享有基本公共文体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文化产品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加强社区文体队伍建设,精心培育特色鲜明、群众认可、效果突出的群众文体活动品牌,引领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健康发展。具体由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15、居家养老实体化。整合社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为老服务资源,提升辖区内规模较大、功能设施齐全的星光老年之家功能,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结合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多种服务需求,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具体由镇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实施。

16、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镇社会组织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的服务网络,为社会组织提供相互交流、孵化、登记和项目运作等全方位的服务。充分整合社会组织资源,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让社会组织和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众直接参与服务管理。具体由镇社工办、工、青、妇牵头实施。

17、完善市场主体提供的商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和便民利民网点,实现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的对接。商贸系统要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便民超市、物业服务的发展,金融系统要在社区平台推进社区银行、金融超市发展,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具体由镇经济发展局牵头实施。

(四)加强社区队伍专职化,推进社工人员专业化。

19、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助理工作师以上职称的,给予相应的职业资格津贴。积极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逐步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社区工作经费保障

20、落实社区建设经费。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对没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镇政府负责建设,或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也可采取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报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21、落实工作运行经费。要整合社区现有的工作运行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运行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保证社区工作正常运转。采取基数加户数的方法,即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社区拨款基数为10万元,按社区户数给予每户拨款60元(户数以常住户数×70%+户籍户数×30%计算)的标准核拨。

22、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五险一金”所需经费按照社保政策由财政和个人承担。

23、落实示范社区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幸福社区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示范幸福社区的考核达标奖励办法。2012年起,对达到示范幸福社区创建标准的,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每个示范幸福社区10万元建设经费。

(六)健全工作机制,规范长效管理

24、健全社区网格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社区地域、人口全覆盖为基本要求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整个社区为一个大网格,以社区所辖范围的村、自然村、住宅小区、楼宇地域特点,按200-300户的标准,划分若干个基础网格。由专(兼)职社工兼任组长,开展人口、计生、治安、普法、维权、残疾人等服务管理工作。

25、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健全社区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工作等制度,推行社区约请部门现场办公制度。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印章管理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26、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会组织互动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组织会议、社区管委会会议、社区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民主议事厅,推进重大事项社区听证、社区居民公共事务恳谈会和党务、居务公开。利用现有网络信息技术,开设社区网站、社区微博和居民QQ群,为居民提供探讨社区事务问题的平台,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培育居民的社区精神。贯彻落实社区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7、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的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上报,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预案,从思想、组织、力量、装备上做好处理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社区消防、防震、减灾、防疫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安全知识与紧急避险、现场初级急救等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性培训,增强社区居民风险防范应对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共建合力

1、加强领导协调。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鳌江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成立3个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镇纪委(监察室)、建设局、综治办、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生局、卫生院等部门要负责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建设规划,抓好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社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具体职责,抓好社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幸福社区”建设领导、机关各单位挂钩联系制度,指导、督促社区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社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宣统办要大力宣传在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2、强化统筹共建。整合镇机关部门、社区以及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力量,建立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社会协同、各方参与的社区共建联建机制。镇机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帮助社区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助推社区建设管理创新。驻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在党建、人才、教育培训、活动平台等方面与社区实现共驻共建、优势互补。社区内的社会事业(如学校、卫生、文化、体育)的服务设施,有计划的向社区居民开放。发挥驻社区学校师资队伍的作用,加大社区学校、健身场所的建设力度,加强对全民健身运动的组织和指导,推进全民教育和健身运动蓬勃开展。

3、加强考核激励。按照“统一考核、综合运用”的原则建立规范的社区工作考核体系。由镇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各部门对社区的考核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对社区统一进行考核,财政补助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管理的考核机制,从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社会评议、群众认可等方面制定考核实施细则,量化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奖金挂钩。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8日前各社区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意见建议。

本意见颁发之前有关文件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施行。

附:1、中共鳌江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鳌江镇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实施方案

3、关于建立“幸福社区”建设领导、机关各单位挂钩联系社区制度的通知

3-1、“幸福社区”建设联系领导、联系单位和社区责任人一览表

4、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4-1、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5、鳌江镇2012年幸福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5-1、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进度表

6、鳌江镇城乡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7、县职能部门下放社区事项目录

8、平阳县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9、平阳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0、平阳县幸福社区指标体系

中 共 鳌江镇 委

鳌 江 镇 人 民 政 府

2012年5月3日

中共鳌江镇委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

附1:

中共鳌江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 作 职 责

为加快推进幸福社区建设,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全镇社会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中共鳌江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局)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镇委、镇政府的政策措施、意见决定,承担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社会工作,研究提出全镇社会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

3、牵头制订全镇社会工作相关制度,分解落实社会工作责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4、拟定全镇社会工作的考评制度,组织开展相应的考评工作,并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5、督促检查社区、镇委社工委成员单位以及镇属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责和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确定的社会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担全镇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和综合管理工作;

7、完成镇委社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协助组织办制定社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评价、聘任等工作;

9、研究制订全镇社会保障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0、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共享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二、纪委

1、牵头负责县机关部门单位向社区下放授权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工作;

2、负责指导全镇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

三、组织办

1、负责全镇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时向镇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社区和有关部门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同步推进党工团联建;

2、加强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把社会管理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

3、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镇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参与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宣统办

1、负责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镇社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总结交流全镇社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3、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4、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有关社会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5、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及时反映对社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6、制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

7、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镇、文明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点、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综治办

1、负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及监督实施,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将社会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积极组织综治成员单位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建设局

1、编制全镇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

2、为农村新社区提供村庄及农民建房方案和图例。

3、支持社会公益性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八、农发局

1、负责指导农村社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三分三改”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农村各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参与农村新社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指导集体经济建设暨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及经营管理,指导农村完善双层经营体制,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4、参与移民、劳力转移等工作。

九、农房办

协调、组织实施开展农房改造。

十、鳌江学区

1、建立和健全城乡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

2、负责制定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资源共享的政策措施;

3、积极参与学生辅导、心理咨询、特殊教育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鳌江派出所、边防所

1、负责对社区治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加强社区警务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工作。

3、协助相关单位抓好治安联防,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提高安全防范设施覆盖率;

十二、司法所

1、负责居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2、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人民调解等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社区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十三、财政局

1、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社区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

2、制定对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财政社会工作经费保障;

3、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机制,按照“低起步、广覆盖、迈小步、保基本、不退步、可持续”的原则,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4、加强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评价和规范管理;

5、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费随事转”的实施办法,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和社会组织发展,认真宣传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和管理,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2、指导《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3、负责全镇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4、制定扶持社区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十五、文化服务中心

1、负责拟订全镇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社会文化工作有关政策,提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

2、加强城乡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

3、负责指导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建立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骨干队伍,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和创建文化示范社区活动;

4、加强社会文化交流工作。

十六、卫生院

1、建立和健全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一般疾病的诊治和康复工作;做好社区公共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十七、计生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参与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

3、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等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十八、工会

1、研究工会事业发展和工人阶级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职工在社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拟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帮扶困难职工,动员职工参加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志愿者服务;

3、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参与社会工作。

十九、团委

1、参与制定涉及全镇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

2、积极发挥志愿者协会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指导全镇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

3、指导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二十、妇联

1、研究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3、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发挥服务、教育、维权、宣传的作用,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社区社会事务民主管理和社会工作。

二十一、残联

1、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

2、负责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宣传文体、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3、积极参与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4、参与协调各部门开展服务中心及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

附2:

鳌江镇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采取机关干部下派任职、社工队伍考录聘用、现有村干部有效整合等形式,将农村新社区专职化要求落到实处,建立起系统科学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约束等制度,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农村新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率100%,其他专职人员按需配备率80%以上”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农村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

1、农村新社区专职化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农村新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管委会主任的选拔配备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为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口碑较好,一般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也可由全镇优秀中层干部中选派,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书记、主任“一肩挑”。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可由行政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担任,结合全镇一般干部全员双向选择,按需配备。

(二)农村新社区专职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农村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镇统一管理,纳入镇党委书记年度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镇组织办要把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考核社区工作和考察干部工作的实绩内容。

1、岗位职责。社区党组织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社区的党建工作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组织集体领导,维护班子整体威信,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般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社区中心工作,同时协助所驻村(居)做好农业农村、经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3、绩效考核。推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公开承诺村社融合、三分三改、农房集聚、计划生育及其他重要工作年度目标。组织办参照有关要求,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社区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绩效挂钩。对评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干部,党委在学习培训、评先评优、提拔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社区干部由镇党委对其谈话诫勉,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社区干部,实行末位待岗,末位待岗时间一般为一年。

4、政治待遇。社区党组织书记、管委会主任在岗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任职满2年后,经考核优秀的可保留副科级待遇。任职满5年后,经考试和考核优秀的确定为副科长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社区党组织书记、管委会主任原则上在社区任职满3年以上方可进行交流,任职不到3年进行交流的,交流前需报县委组织部同意。今后,在镇领导班子调整时,优先考虑工作表现突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管委会主任进镇领导班子。

5、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五险一金”所需经费按照社保政策由财政和个人承担。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所需财政经费在每年年初由镇财政局填报,县社工办审核,县乡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核拨。下派干部除享有关系所在单位应有的福利待遇之外,另给予一定的社区工作奖励金。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好工作措施,选优配强社区工作人员;镇里要成立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指导组,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健全工作机制。纪委(监察室)、组织办、社工办、农发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一步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选拔使用、保障激励、跟踪管理和考核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建设。

3、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三分三改、村社融合、农房集聚等工作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要坚持教育引导在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各方思想认识,消除畏难情绪和各种顾虑,为推进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3:

关于建立“幸福社区”建设镇领导、机关

各单位挂钩联系社区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幸福社区”建设工作,加快我镇“幸福社区”建设进度,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镇委、镇政府决定,建立领导、机关各单位挂钩联系社区制度,加强对“幸福社区”建设任务的挂钩督导。挂钩联系工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镇委、镇政府领导和挂钩单位要深入联系点,掌握联系社区的基本情况和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进行科学指导。指导联系按“幸福社区”建设要求,抓好组织建设体系化、服务阵地标准化、办一服务便捷化、卫生计生服务规范化、文化活动常态化、居家养老实体化、社会管理有序化、工作队伍专职化、考核管理制度化等9方面建设。

三、抓好督促检查。及时检查联系社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定期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帮助解决问题。帮助社区协调项目相关单位,着力解决一些政策层面的问题。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建设项目能按照预定计划顺利实施。

附3-1:

“幸福社区”建设联系领导、联系单位

和社区责任人一览表

社区联系领导联系单位社区责任人

古鳌社区陈伟 陈均眺

周德信综合办城管大队市政园林办旧城办林小敏

林祥龙

雁门社区陈先夏 陈集金

王强财政局安置房建设办经发局曹高尚

白洪国

下厂社区林宝宽 周庆龙

陈明璋 金扬汉建设局联合执法大队征地拆迁办

滨江片建设办建设项目前期办陈书全

陈开杰

墨城社区肖云格 吴孝通

林侠计生局工青妇交通建设办

工业园建设办李 耀

吴万明

务洋社区宋进胜 黄喜讯

黄向民组织办宣统办站前开发建设办陈乃初

陈万可

西塘社区林开杰 叶茂碧

余燕品村房两改办站前片开发建设办

生态创建办杨仲浩

叶长鸽

塘川社区陈世同 陈积好

陈圣雷人大办关工委滨江片开发建设办陈登清

林呈祥

钱仓社区许宏斌 项显星

余力军 潘美娟综治办人武部应急办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余力军

王应妙

南几社区马文平

刘日盛农业服务中心马文平

叶 磊

西湾社区陈积取 郭必武

周 强港口港区建设办 宣统办陈积取

苏苗纯

梅溪社区周高培 许益丰

陈孝静农发局 社会事务管理局

机关党工委许益丰

胡益生

梅源社区吴 刚 吴立斌

池方昆纪委 监察室吴立斌

薛 宏

附4:

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幸福社区”考核体系,确保幸福社区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2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

全镇从2012年起,每年年终将考核评定一批“幸福社区”。“幸福社区”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体系化、服务阵地标准化、办事服务便捷化、卫生计生服务规范化、文体活动常态化、居家养老实体化、社会管理有序化、工作队伍专职化、运行保障制度化等9方面的内容(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考核工作由社区组织自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听取汇报、访谈了解、审查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开展评估审核。

三、结果运用

考核标准采用1200分制,该标准既是“幸福社区”建设的评定标准,也是社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依据,所有扣分以子项目的分值为总数扣完为止。社区规划化建设达标分一类社区850分以上、二类社区800分以上、三类社区750分以上。其中达到一类社区标准的,上报县委、县政府授予“幸福社区”称号,满1000分以上的上报县社工办申报市级示范社区。对获得示范“幸福社区”称号的社区,上报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的奖励。同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考核办法由镇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附4-1:

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社区(盖章)

考核

项目考核

指标考 核 标 准自

分考

分备

(210分)社区党组织

建设

(30分)1、社区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工作制度健全,党员干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10分)。社区党组织班子不团结,核心作用不明显的扣5分;工作制度不健全,扣3分;党员干部每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的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通过上级选派、组织推选等形式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同时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管委会成员与议监会成员交叉任职(15分)。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专职化的,扣10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管委会成员与议监会成员没有交叉任职的,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推进党建社区化,社区社会组织中有党员3名以上的及时成立党组织(5分)。没有成立的不得分。

社区自治

组织建设

(110分)1、社区管委会、议事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有序(100分)。未建立议事监督委员会的不得分。

社区群团

组织建设

社区社会

组织建设

社区志愿

组织建设

(15分)1、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开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10分)。社区志愿活动参与率达到90%以上,每下降5%的,扣1分。

2、普遍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城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社区居民人口10%以上,农村新社区愿者注册率占社区居民人口5%以上(5分)。社区志愿者注册率每下降0。5%的,扣1分。

管理服务

体制建设

(30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居委会(管委会)、议事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等组织机构职能和职责边界,建立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10分)。组织机构职能和职责边界不清的或没有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的,不得分。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每月开展1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活动(10分)。没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的,扣3分;每少开展1次活动,扣1分。

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决策制度,社区每月坚持开展民主议事决策活动,意见和建议落实率高(10分)。没有建立议事决策制度的,扣3分;每少开展1次议事决策,扣1分。

服务

阵地

标准

(400分)社区工作服务

用房标准

整合基础设施

(200分)按照“服务设施最大化、办公用房最小化”的要求,对社区现有的基础设施进行整合,基本形成以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含社区警务室)、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标识规范统一。强化设施的服务功能,真正开展便民利民服务(200分)。每少建1个服务中心的,扣50分;每1个服务中心的整合不规范,没有达到建设标准的,扣30分。

社区服务信息

网络化

(100分)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立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100分)。没有整合资源,建立共建共享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的,不得分。

办事服务便捷化

(70分)服务事项

社区服务

(30分)1、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扶贫救助、社会保障、警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15分)。随机问卷调查15户社区居民,满意率每低1%,扣1分。

2、掌握社情民意,对社区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涉毒对象、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实行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并开展定期走访慰问活动(15分)。没有实行分类建档动态管理的,扣10分;没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的,扣5分。

政务协助

(5分)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政事务、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计生、群众文化体育等公共事务工作(5分)。每少协助1项,扣1分。

民情表达

(5分)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民情表达渠道(公告电话号、设置意见箱等),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合理化诉求、意见和建议(5分)。没有建立社区居民民情表达渠道的,扣3分;未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合理化诉求、意见和建议的,扣3分;出现越级上访的,不得分。

组织协调

(5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正确处理政府、社区各类组织、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5分)。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不得分。

监督评议

(5分)积极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开展监督评议活动,对社区干部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公用部门、物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5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每少一次评议扣2分。

事务准入

卫生

计生

服务

规范

(40分)社区卫生服务到位

计生公共服务创新

(20分)1、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对育龄群众进行妇科病普查和治疗、开展不孕症诊治或就诊指导、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等活动(5分)。

2、按要求做好各项随访服务工作,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册,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需求(5分)。

3、负责免费避孕药具的发送,定期做好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孕环检)工作,落实禁止“两非”监管制度(10分)。

环境卫生整治(5分)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无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乱涂画现象(2分);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清洁保洁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无死角和暴露垃圾(2分)。社区绿化养护到位(1分)。

文体活动常态化

文体资源共享(5分)社区内社会事业(如学校、卫生、文化、体育)的服务设施,有计划的向社区居民开放。未向社区居民开放的不得分。

文体队伍健全(5分)建有文体活动队伍,经常开展活动。未建立文体活动队伍的,不得分

居家

养老

实体

(40分)社区福利

保障

(30分)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组织为依托、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依靠、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援助等服务(10分)。

根据社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相结合,为社区老人提供无偿、低偿及有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10分)。

实施无障碍设施进社区,帮助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的条件,做好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料服务(10)。

救助体系

健全

(10分)广泛拓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弱势人群的关爱救助服务。全面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特殊生活困难。加强对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患病困难群众,按规定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社会

管理

工作

有序

(30分)网格管理

(5分)健全社区网格管理机制,按200-300户的标准,划分若干个基础网格,由专(兼)职社工任组长,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治安良好

(10分)积极动员居民协助和参与社会治安维护,认真落实社区群防群治工作(10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1分;发生恶性案件的,不得分。

调解及时

普法帮教

工作

队伍

专职

(130分)人员配备

落实

福利待遇

(50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不低于本县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五险一金”(50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低于本县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没有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五险一金”的,不得分。

队伍专职化

及管理

2、建立健全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10分)。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3分;没有对社区干部进行考核的,不得分;没有开展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的,扣5分。

运行

保障

制度

1、按照“五议两公开”的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社区党务、事务、财务和政务工作(20分)。没有建立“五议两公开”制度的,扣4分;每少公开1次或公开不规范的,扣4分。

2、社区主要规章制度上墙,其中社区基本情况、社区组织网络图、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议事监督制度、办理主要公共事务基本工作流程等必须上墙公布(20分)。社区主要规章制度每少上墙公布1项,扣5分,上墙制度公布不规范的,扣10分。

加强社区的印章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10分)。没有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扣5分;违规使用社区印章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经费保障到位(110分)以镇(乡)为单位加大社区投入,落实社区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50分)。没有落实经费的或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以镇(乡)为单位,落实社区工作运行经费,严格按标准核拨社区工作运行经费,运行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50分)。低于标准核拨经费的或没有建立运行经费增加机制的,不得分。

以镇(乡)为单位,落实社区党建工作经费(10分)。没有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的,不得分。

资产管理有序(70分)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居(管委会)财镇管”的财务体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有效(40分)。没有实行“居(管委会)财镇管”的财务体制,扣30分;发现社区财务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不得分。

认真做好社区固定资产、物资登记备案工作(10分)。没有做好社区固定资产、物资登记备案工作的,不得分。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到账、款、物相符,功能和用途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5分)。制度不完善的,不得分。

2、落实社区资产、物资情况上报街道(镇乡)备案工作(5分)。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得分。

落实财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10分)。没有建立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扣5分,工作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合 计

附5:

鳌江镇2012年幸福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项 目内 容牵头人责任人实施单位

1落实组织

机构1、成立镇城乡新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3月底前)。

2、制定镇城乡新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4月底前)。

3、成立社会工作组织机构,配备社工办副主任,专职从事“三社”建设工作(4月底)。宋进胜

周高培白皓

郑为都组织办

社工办

2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工作做好全镇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工作。力争6月底前完成务洋、墨城、梅溪三个示范社区建设规划,10底前全面完成城乡新社区建设规划,提出城乡新社区基础设施具体项目、建设标准和落实措施。林宝宽温正栋建设局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3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建设各社区成立议事监督委员会,对社区日常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5月20日前)。吴刚陈倩纪委(监察室)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4社区便民服务中心5月底前完成吴刚陈倩纪委(监察局)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应小丹

徐盛荣鳌江学区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文化服务中心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周兆仪

应小丹计生局

卫生院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吴成龙社会事务管理局

老龄委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5构建社区服务体系。1、编制社区办理事项指导目录,明确社区代办或协办事项的权限、范围、流程和时限,并全部下放到位(4月底)。

2、合理划分社区网格,以村小格为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开展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开展平安巡逻、协助社会管理、调处矛盾纠纷、提供综治服务等六个方面的服务。整合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设覆盖县、镇、社区三级,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社区综合业务平台(10月底前)。

3、建设好便民超市、农资超市、金融超市,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10月底前)。许宏斌

吴刚

王强余荣锡

陈倩

叶方汉纪委(监察室)

综治办

经发局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6社工队伍

建设1、按照“农村新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率100%,其他专职人员按需配备率80%以上”的要求,通过从镇行政事业人员选派一批、村(居)两委优秀干部吸收一批、大学生村官转任一批,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一批,社区各类协管员中培育一批的办法发展壮大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10月底前)

2、加强农村新社区专职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管委会主任的政治待遇。(10月底前)宋进胜

白皓

组织办

1、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形成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镇级社会组织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三级服务网络。(10月底前)

2、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文体、科普和法律、教育、养老、助残、为农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5月底前,每个社区要成立若干个社会组织,年底前实现社区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5个以上。(5月底前、12月底前)

4、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由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率先在全镇各社区开展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老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每个社区都要成立若干支志愿者队伍,其中示范社区要成立5支以上。(10月底前)

3、推进社区人才专业化。每个社区组织动员1-3名相关人员参与国家社区工作职称考试和专业资格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10月底前)。肖云格

宋进胜

周高培

白皓

李其清

林小青

李西娅

郑为都

吴成龙

林型鲁组织办

总工会

共青团

妇联

社会事务管理局

老龄委

残联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附5-1:

幸福社区建设完成进度表(月份)

填表单位(盖章):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新社区规划编制完成情况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及管理社区服务功能事权下放情况社区队伍建设经费保障

办事处撤并情况社区居委

会建成情况网格化管理完成情况议事监督委员会完成情况党组织数社区群团组织总数社区社会组织、总数社区志愿者队伍总数组织及队伍开展活动次数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情况管理服务中心完成情况文体服务中心完成情况卫计服务中心完成情况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情况社区直接办理事项数社区开展“代办”事项数社区不能办理事项(含协办)数事权下放社区办理率现有社区工作 人员总数专职人员情况兼职人员数专业社工人员数落实社区户均运行经费(元)平均每社区建设经费(万元)社区聘任专职人员工资福利(万元/年)

专职人员数行政事业干部数聘任专职人员数

合计

古鳌社区

雁门社区

下厂社区

墨城社区

务洋社区

西塘社区

塘川社区

钱仓社区

南几社区

西湾社区

梅溪社区

梅源社区

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社区、实施单位分别填报于每月27日前上报到鳌江镇社工办。联系人:谢秉侯 619016

幸福社区建设完成情况表填报说明

1、“网格化完成情况”是指对社区的事务实行“定格、定人、定责”。

2、“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数”是指已整合公安、综治、计生、教育等各条线上的信息资源,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数。

3、“事权下放社区办理率”指群众能在社区办理的事项(包括直接办理和“代办”)占全部办理事项的比例,全部办理事项包括群众能在社区办理事项和需要协办以及在社区不能办理的事项(含社区“协办”事项)总和。

4、“平均每社区拥有组织数”指每个社区包含党组织、管委会(居委会)、议监会、群团、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队伍数。

5、“专职人员数”指在社区全日制上班的行政事业干部数加上聘任的专职人员数。

6、“专业社工人员数”指具有社工专业职称的社区工作人员数。

附6:

鳌江镇城乡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建立合理科学的社区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社区干部的管理,激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城乡社区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由鳌江镇组织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为全镇城乡社区的行政事业人员和社工人员。

三、各社区要合理划分社区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专业岗、服务岗、网格岗,专业岗是指承担专业性、日常性工作的岗位,如计划生育、民政、综治、农业服务、综合内勤等;服务岗是指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岗位;网格岗是指根据社区网格划分,负责网格内各项工作的岗位。

四、实行一人多岗制,每位社区干部都要承担专业岗、服务岗和网格岗等三个岗位工作,做到专业岗接过去,服务岗坐进去,网格岗沉下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聘安排社工人员担任服务岗、网格岗等工作。

五、社区干部和社工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由社区考核情况、岗位工作完成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价情况和争先创优情况等部分组成。

六、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进行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合理设置分值权重,科学制定评分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社区,对社区班子成员、一般社区干部和社工人员,对专业岗、服务岗和网格岗,分值权重的设置要有所区别。

七、建立“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召开由镇领导、社区干部和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参加的述职述廉大会,组织开展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在镇和社区同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优秀”、“合格”、“较差”和“差”四个等次,以考绩得分为主要依据。

九、考核结果与社区干部和社工人员的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和经济待遇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任用;考核结果为“较差”的,由镇党委负责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差”的社区干部,予以待岗处理,社工人员予以解聘。

附7:

县职能部门下放社区事项目录

(直接办理32项、代办36项,共68项)

序号放权部门放权事项名称办理方式

1 组织部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代办

2 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代办

3 人民调解直接办理

4 民政局殡仪服务受理、发放服务资料、签订《文明办丧承诺书》直接办理

5 申请生态葬补助

6 地址证明

7 重点优扶对象医疗补助代办

8 申请60周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9 医疗救助

10 农村五保办理

11 申请城镇三无人员办理

12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办理

13 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办理

14 最低生活保障证办理

15 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

16 “三老”人员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17 申请自然灾害救助

18 门牌证办理

19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20 残联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办理代办

21 残疾人证办理

22 免费白内障复明术服务办理

23 免费助听器、助视器验配及安装下肢假肢服务办理

24 免费辅助器具(腋杖、肋视器、助听器、轮椅等)发放

25 0-6周岁残疾儿童聋儿语训、智力康复训练、脑瘫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服务办理

26 残疾人托养(居家安养)办理

27 残疾人就学补助办理

28 残联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贴息补助办理代办

29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助办理

30 县委农办

(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直接办理

31 农情统计调查

32 养蜂证发放

33 农民信箱管理

34 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直接办理

35 生殖健康服务证办理

3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37 独生子女及农村二女户就业考试加分办理

38 双农独女户中考加分办理

3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代办

4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4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抚助办理

42 申请病残儿童鉴定办理

43 申请再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办理

44 人力社保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初审录入、证卡发放直接办理

45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初审录入、证卡发放

46 城镇职工医保体检登记录入

47 居民医保体检登记录入

48 未成年人医保体检登记录入

49 城乡居民医疗报销办理

50 城乡居民医疗信息系统参合信息修改

51 城乡居民医疗卡挂失补卡办理

5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5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

54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5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办理

56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57 劳动就业信息咨询服务

58 公安局出租房登记代办

59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

60 公安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办理代办

61 慈善总会慈善助学办理代办

62 慈善助困办理

63 红十字会社区居民捐款捐物受理登记直接办理

64 志愿者服务证(卡)办理

65 造血干细胞采样志愿捐献受理、健康征询

66 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受理、健康征询

67 申请适时开展的人道救助项目办理

68 老龄办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代办

附8:

平阳县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管理服务作用,特制定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现将建设标准公布如下。

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