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安全监理规划范例6篇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规划范文1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排水许可和供排水执法监督,排水、供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维护,改造、自备水源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五)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地下水(矿泉水)开发许可及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七)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方面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移民安置工作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止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负责城市的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排涝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事件;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排水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水产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业船泊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拟定水务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十四)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担移民安置的有关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负责三峡及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外迁(外地迁入本市)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拟订全市移民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工作、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市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行业,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资格,水务系统内技术等级考核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局党务、组织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事业单位调进调出人员政审、选派、报批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务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合计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贯彻财务税收、价格、信贷、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高度与衔接;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财务、审计、物价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价格收费体系建设,依法征收各种规费,管好用好各种专项经费和基金,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搞好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承办局机关职工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3、水政水资源科(市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取水许可、排水许可;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城乡资源供需平衡和环境用水;负责拟定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年度水资源公报;负责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负责节水器具的推广、运用和管理;负责城镇采水和管网节约用水工作;对不执行节约用水标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审批、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查处重大水土保持案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负责水土保持的统计报表工作;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

5、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业综合开发战略;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或、流或、开发工作;负责拟定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水务工程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水电管理;负责全市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定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协调财政、水务、农业、农机、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制定对乡镇和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考核办法;检查、督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

6、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乡饮水安全和管网供水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管网的改、扩、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水、排水等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供、排水企业、自备井的管理和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总工程师1名(按副科级配备);中层干部职数7名。

纪检组长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水温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在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及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履行日常巡查和监察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函告市水务局,发现需加强管理的,应函告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规划范文2

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洪涝、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用三年时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库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对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要拆除或重建,对局部出现安全隐患的C级校舍,要进行改造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对土木结构校舍和闲置的其他教辅用房以及无维修改造和使用价值的校舍应全部拆除,不再利用,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范围覆盖宜昌辖区内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三、工作安排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各县市区应对本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对每一栋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鉴定费用由财政追加当年预算解决。

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根据校点布局的需要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明细台帐,对应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科学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结合校点布局和正在实施的寄宿制学校项目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工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三是按照规划分类分步实施。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各县市区对已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也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限期拆除;需要重建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按程序申报立项后新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后实行避险迁移,重新选址建设;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应撤销的校点或应废弃的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对达不到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的校舍,要通过维修改造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四是新建校舍要严格按标准建设。选址要避开有隐患的库坝、蓄水池、河床边、滑坡体等危险区域,新建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中小学建设标准建设。抗震设防应按高于当地一个抗震烈度标准建设。

五是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于月底完成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月底前完成和上报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月底前完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工程量应不少于规划总量的三分之一。

四、工程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承包合同管理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

不具备资质等级的不得参予中介服务。凡参予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决算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等级和证书、备案证明。

不得超预算、超规模建设,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额度。造成新的债务。要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资金筹措

县市区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实行省级统筹。中央补助。年中央已安排专项资金80亿元,省政府还将通过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和发行政府债券落实工程所需资金。各县市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切实管好用好中央、省补助资金外,应通过调整预算加大投入,安排一定额度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也可将已实施的初中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资金,义务教育新机制校舍维修资金,税费改革固定转移支付中10%校舍维修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民办中小学和非政府办其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各县市区应加强指导和支持,并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分帐核算,要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制度。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全市城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要求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免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幅度不小于50%

六、组织领导

省政府统一组织,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水利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教育局,市政府成立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从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房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三个专业组,即协调与规划组:由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技术指导组:由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建委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监督检查组:由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监察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制定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做好校舍的排查、检测及鉴定工作。统筹安排工程资金,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减免相关费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并按要求向省报送工程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校舍安全负总责。认真搞好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确保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部门职责

争取上级教育部门对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指导和支持;将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市教育局负责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提出市本级资金筹措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建立全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实现全省中小学校舍等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指导、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做好中央和省投资的争取工作;将“工程”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商教育部门提出市本级投资分配建议,市发改委负责向上级发改委汇报。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管,加快立项和审批;指导、督促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做好中央、省级资金争取工作;将市级配套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会同教育局提出国家和省级资金分配建议,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校舍鉴定所需费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和管理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市建委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为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建议措施;协助需征地的项目学校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市国土局负责为工程实施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根据专业技术单位提供的相关地质安全评估报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宣传防汛、防台、排涝、防洪知识,市水利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水情、旱情、汛情相关信息。提高中小学生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县市区水利防汛部门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指导校舍建设的选址和场址安全性评估,市地震局负责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与演练;指导、督促各地地震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并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检查和验收;协助中小学校普及消防知识,市消防支队负责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各地消防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的地方及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案件;指导、督促县市区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审计监督;指导、督促县市区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依法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使综合监督管理。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查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收费行为。

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学校执行防雷避雷标准,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工程需求提供最新的雨情、雷情等气象信息。中小学普及防雷避雷知识,提高中小学避险自救能力;督促、指导县市区气象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出具书面安全鉴定报告,市房管局负责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减免相关鉴定费用;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八、监督检查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规划范文3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农村、城镇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负责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市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和水资源公报。

(七)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审查报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指导河道采砂管理,组织防汛影响评价,指导河道堤防安全管理。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按规定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及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综合计划与建设管理科(城乡供水科)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水电站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城乡供水相关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保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节约用水、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管理农村已成水利工程及配套挖潜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灌溉、防汛、抗旱、农田基建工作;承担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五)水产渔政科

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制定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和质量标准办法;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及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六)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涉河项目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的审查;指导河道堤防安全管理;协调各县区、流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水利、防洪违法事件;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利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教育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规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和确保师生安全为根本,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创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机制和办法,群策群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三年内举全市之力,完成34376平方米现有d级危房的排危任务(不含新增危房),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全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以省、州核定的中小学d级危房数据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等原则,采取中央、省、州、市共同分担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三年内将34376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排除。其中:2009年排除d级危房1362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6037平方米,总投资39*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219.2万元;2010年排除d级危房131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770平方米,总投资431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629.2万元;2011年排除d级危房76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765平方米,总投资2364万元,中央、省416.64万元、州69.44万元、市自筹1877.92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工程项目的规划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做到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坚持危、急、险、重学校优先的前提下,确定重点,突破难点。根据近几年我市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建设力度后,全市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大部分、大面积分布在市区的实际,采取突破重点的方式入手,按步骤稳步推进。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乡镇(区)、村涉及的学校优先,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优先,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工作积极主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优先。以集中办学为导向,根据城区和乡镇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按照山区、半山区、坝区和城区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的调整全市中小学校点布局,进一步加大校点撤并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集中建好一所村完小,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及一师一校点不纳入项目安排,就近撤并,集中办学。暂时难以撤并的校点,采用零星修缮,确保安全的办法进行过渡,不再作大的投入。

(二)以市为主,分级负责,强化具体责任的原则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乡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部门,分解到相关人员。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全市的校舍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20*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59号)以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省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改工程,把校舍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成立了《*市中小学排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办公室。由市长王忠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长,由*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杨龙遇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对全市危改工程进行部署和动员,督促基层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并按计划完成,乡镇(区)都要层层组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好相关业务。市人民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市对乡镇(区)教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业务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建设、财政、教育、国土、环保、消防、气象、地税、监察、安监、审计等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筹措项目缺口资金、落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等。

3、市建设局:负责对新增危房的鉴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

4、市财政局:设立“危改工程”资金专户,由国库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自下而上建立危改项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机构,建立一整套正常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5、市教育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排危规划。上级项目下达后,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根据规划,负责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等,与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协议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好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加强对项目学校的管理。指导项目学校签订项目协议书,按要求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包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工程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情况作出相应鉴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7、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及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8、市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消防验收业务。

9、市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业务。

10、市地税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工程项目的税费。

11、市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双合同”机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13、市地震局: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14、市安监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知识的指导,并进行综合协调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设、消防、气象、环保、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全额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

2009-2011年三年内,全市计划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34376平方米,总投资1*85亿元。除中央、省、州的投入外,市级财政必须自筹8727万元。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市级财政压力巨大,为了不将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债务转嫁到学校。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州危改资金的同时,我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每年在教育附加费中拨出1200万元用于危改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进行捐集资用于危改项目的建设。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鉴定、核实、确认、规划、初设、地勘、设计、报建、招标、合同、施工、质量监督与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等过程组织项目实施。同时,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考察考核,采取招标、议标的方式,优选3-5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实力雄厚监理部门、设计部门承担项目监理任务、设计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度快、质量好、讲信誉的企业(部门)将作为继续实施下一年项目建设的优选对象。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议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2、项目建设实施中,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市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对本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巡视。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后有管护,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必须设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工、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

4、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任何一道程序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要以对组织、对人民、对师生、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若出现失职、渎职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六)对教育和建设部门的特殊要求

1、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和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要针对校舍建筑结构类型、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房屋加固改造工程的特点,积极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分别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技术力量不足或边远落后地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具体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特别重视校舍加固改造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七)建立健全管理系统,加强校舍安全综合管理

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内容,做到动态管理与时点数据相结合,确保综合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为加强今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规划范文5

(一)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成立市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中心城区和全市的城乡规划;市城乡规划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区的规划控制,依法对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各县(市)及南票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一经确定,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原审准机关批准。

(二)实行规划、土地、环保预审核准制度。严格执行规划管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制度,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允许办理任何建工手续;未编制规划及近期规划未作安排的项目,不予办理用地和各种开工手续;未经环境评价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用地及开工建设手续。

(三)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事权划分的原则,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连山城区范围内以及*港区、龙湾大街和锦葫路等主要干道两侧的临街建筑(含附属建筑)及阶段性设施,龙湾大街以西、海滨路以南区域内工程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建设审批和管理职能;其余区域工程项目的审批与管理由连山区、龙港区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负责,并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与指导。

(五)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制,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地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将该区域的建设活动依法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基建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环保、消防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工审批手续。

(二)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应招标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搞虚假招标。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规避招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其用于工程建设。

(五)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各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与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协调,严格履行办事程序,杜绝违规行为。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执行。1、基建计划未下达,规划部门不得颁发“两证”,未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一书两证”及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出让的未全额缴纳出让金的建设单位,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3、建设单位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产权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二)建立并实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制。各级计划、规划、土地、环保、消防、城建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审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三)强化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建设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要采取联合执法及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强化对全市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严格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与减免。加强对市管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确需减免的,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审批管理与服务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规划范文6

2016年的国庆节前夕,北京市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如期公布。作为首善之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着重在哪些方面?力推哪些措施?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唐明明。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问,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与“十二五”完成情况对比,指标发生了一些变化。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唐明明(以下简称“唐”):“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7个主要指标全部完成(见表1)。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共设定了6个规划指标。在指标测算过程中,既充分考虑了“十二五”时期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又结合“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既考虑到在区域分区和产业调整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新的安全生产风险,安全生产指标下降空间将逐渐变小,幅度逐渐减缓,个别行业(领域)还有反弹的可能等现实情况,避免过于乐观;也考虑到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建设和谐宜居之都的大背景下,本市将进一步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积极压缩高危行业,退出一般性制造业,就地淘汰一批污染较大、耗能耗水较高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引导和推动非科技创新型企业迁出等因素,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将继续保持总体下降态势。指标制定过程中,还充分采纳了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最后,设定了“十三五”时期的目标(见表2)。

记:“十三五”期间,北京市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并主要围绕落实责任推进改革创新。请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具体介绍责任落实以及改革创新重点。

唐:围绕落实责任、推进改革创新,从政府角度来看第一位的就是监管责任,也是《安全生产法》赋予政府的法定责任。所以从政府角度,改革创新的重点就是“以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编制无缝隙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网,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

“十三五”期间,本市将继续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厘清职责,明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责任边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组织制定行业(领域)安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优化安全生产权力运行流程,推广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权力“一库两单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坚持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厘清安全生产委员会与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和职责界定,整合相同的责任。

研究制定失职追责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实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办法。健全事故信息直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推进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评价考核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事故倒查追责机制。建立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机制,将工伤事故数据纳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大数据分析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并规划督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采用例行督察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调研邮政、铁路、海关、消防、空港等特殊行业和区域存在的安全监管难点问题,理顺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从企业责任落实角度,生产经营单位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十三五”期间,改革创新的重点是“明确细化政策措施,探索安全监管新模式,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责任与考核相结合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人数规模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建立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企业职业健康保障体系。将企业执行“五落实五到位”情况纳入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优先领域。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高危工艺优化行动。建立企业安全绩效审计及审计结果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签字制度。推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制,制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指南。

建立并实施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实现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对守信企业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企业在注册新公司、生产许可、项目核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记:“十三五”时期,北京将疏解非首都功能,非首都功能都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具体措施促进疏解?

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非首都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区域性批发市场、部分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功能以及部分行政性、事业机构。危化、矿山等传统高危行业也属于非首都功能范围。

对危化企业,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在不影响全市危险化学品供应的前提下,引导部分规模不大、工艺简单落后、管理水平较差,且具有一定高风险的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序退出。

2016年,我局制定下发了《有储存设施的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退出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监发〔2016〕44号),按照通知规定,本市将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退出奖励机制,运用经济奖励手段,对申请退出的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截至目前,全市有意向退出的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约80家,其中首批38家企业已完成退出验收工作,退出奖励资金已拨付到位。计划2016―2018年,本市将计划调整退出危险化学品企业约90家。其中,2016年,拟调整退出企业不低于60家;2017年至2018年,拟调整退出企业约30家。

在矿山企业方面,我局统筹运用政策手段、经济手段等多种措施开展矿山整治工作。

政策方面,我局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准入门槛,规定了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对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6年,本市取得国土局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19家,19家非煤矿山企业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仅为13家。其中,3家位于河北省迁安市,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10家。对已经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严把审查关,确保其安全生产条件要严格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要求的矿山,提请有关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2016年,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开展了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针对不同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和检查频次。

经济方面,我局计划联合市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非煤矿山、尾矿库及排土场退出奖励工作方案,按照“早退多奖,集中拨付”的原则组织退出奖励工作。计划2017―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调整退出约9个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0座尾矿库,10座排土场,在本市范围内彻底消除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记:安全生产社会共同治理,是北京市安全生产“十三五”期间的任务之一。如何理解社会共同治理?共同治理都包含了哪些参与者?

唐:社会共同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社会共同治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需要有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才能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新《安全生产法》把“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内在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共同治理需要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包含政府、社会、企业、职工等诸多方面的参与者。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在财政、发展改革、科委等单位支持下,获得了资金、项目的支持;在组织部、编制办、人力社保、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支持下,获得了人才、机构、编制、表彰奖励名额的支持;在质监、法制等单位支持下,获得地方标准、立法的支持;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了诸多文件;在宣传、新闻等单位支持下,安全生产工作获得了媒体的关注。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始终坚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在市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的理解配合下,顺利修订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联合开展了地下空间综合治理、“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油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商市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始终坚持培育社会组织力量。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文件,明确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社会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机制。规范中介机构管理,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27家,安全生产领域社团组织已有20家。搭建服务体系,建立了以市安全生产联合会为枢纽,安全生产科技促进会、职业病防治联合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安全文化促进会等共同发展的市级社团组织体系。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始终坚持努力赢得公众的关注支持。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规则、信息处理流程、公众咨询手册等,通过建立有偿奖励办法,最大限度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政策宣讲团,采用多种形式最大限度赢得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记:北京市在安全生产社会共同治理工作中面临哪些问题,如何解决?下一步的思路是什么?

唐: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转变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形成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个体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安全生产新型治理结构。

下一步,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将多方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市场等手段,从行业管理、购买服务、技术支撑、经济政策、安全文化等方面着手,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作为提升本市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理念和重要方式。将充分发挥好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继续依靠安委会,采取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综合考核以及在各区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等措施,充分调动行业部门主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积极性。将充分发挥好社会力量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协同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社团组织发展壮大。加强专家库建设,使企业与安全生产专家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充分依托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运用科技方法、手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抓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使用试点。积极培育、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评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此外,还要运用好新闻媒体、群众举报投诉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