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的由来范例6篇

儒家思想的由来

儒家思想的由来范文1

关键词:当代儒学;四大流派;基本格局

儒学是我国传统思想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塑造中华民族精神的主要学说,在构建我国现代社会主义文明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者们不能不对其进行深刻的思考,并在这个过程中,将自身的价值观念同儒家的思想融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以四大流派为主的新儒学学术发展格局。

一、保守主义儒学

关于保守主义儒学,其产生的源头实际上就是在面对西方文化思想带来的挑战时,所产生的一种文化思潮。如果没有西方文化思想的入侵,可能根本不会产生这种保守主义的儒学。

保守主义思想,在西方的基本主张是认同、坚持、弘扬传统;宣扬具有超越性的道德新秩序;坚持审慎原则;主张连续性与改良性的社会发展。而当代我国的保守主义儒学与之相对的基本主张为:儒学是优秀的、有价值的思想文化,无需对儒家思想进行改变,儒学思想是可以直接为现代社会服务的。

保守主义儒学已经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新儒学主张。第一,保守主义儒学的根本主张是儒学意识的形态化;第二,保守主义儒学的根本诉求是将儒学制度化和宗教化;第三,保守主义儒学的根本策略是建设儒学文化保护区;第四,保守主义儒学的战略目标是用儒学来教化国民;第五,保守主义儒学的根本特征是在解释儒学文本方面注重肯定与保护。

二、马克思主义儒学

关于马克思主义儒学的起源,其实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学术领域中对其他学术进行渗透和指导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儒学也同样具有自己的新儒学主张。马克思主义儒学虽然是一种新的、具有活力的思想流派,但是它对儒学的理解却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是一种同本源儒学渐行渐远的学术思想

流派。

三、自由主义儒学

从起源上看,自由主义儒学同样来自于西方思想的进入。一般来说,自由主义的实质其实是一种意识形态,将自由当做主要的政治价值的思想流派总称。自由主义所主张的是对个人思想自由进行保护、对政府权力的使用进行法律限制,以及支持私有经济、自由贸易等。而与之相对的自由主义儒学的主张则是:第一,儒学思想是一种专制主义思想,其中的王道政治是无法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第二,儒学的本质决定了其无法成为建设我国政治与文化制度的根本原则;第三,在一定程度上,怀疑或否定儒学的教化功能。

自由主义儒学对待儒学思想的态度有两种:第一,从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入手,批评否定儒学,在这方面,自由主义儒学并没有成为发展儒学的途径;第二,从自由主义出发,对儒学思想中与自由主义有关的内容进行探索、解释和发展,并且将儒学与自由主义在某一方面进行融合。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极端自由主

义派与温和自由主义派都不是将发展儒学作为目标的自由主义儒学。

四、理性主义儒学

与以上三种学派不同,理性主义儒学是一种特殊的存在。理性主义这一思想同样来自于西方,理性主义儒学同其他学派不同的是,它更多的是要理性地对儒学保持一种全面而客观的态度,

同时也将他们追求利益与价值最大化的思想暗合于儒学主张之中。理性主义儒学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对上文所述的三个儒学学术流派持批评态度,这种批评态度主要认为三大学术思想流派并没有用理性而客观的态度来面对儒学。

理性主义儒学的基本原则就是理性、客观并且全面地理解儒学,他们反对感性的、情绪化的对儒学进行评价与论说。他们在解释与实践中,坚持用理性而客观的态度对儒家进行分析,并作出公平公正的评判。由此可见,理性主义儒学流派在对待儒学时,所坚持的既不是宗教态度也不是政治态度,而是学术态度。它一直秉承的理念有两个:认识上的客观与经济上的公正。理性主义儒学流派把自己的这种主张融入儒学的解释、思考、探究与评判中,最终形成了理性主义儒学。这个学派是儒学同理性主义的结合,它在发展、更新儒学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上述四流派的主张和特征我们不难看出,当今的儒学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四者只有相互取长补短才能让儒学理论的发展更加长远。

综上所述,当今的新儒学四流派共同构成了我国儒学的学术发展格局,他们对儒学的完善、发展与转型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虽然他们都还仅仅是松散的团体,但是他们在发展儒学上都显示出了优秀的能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他们会给我国的学术界带来更大的惊喜。

参考文献:

[1]汤一介.理性看待全球化中的中西文化教育[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4).

[2]袁伟时.传统儒家宗法文化无法完成社会的近代化转型[J].腾讯历史,2011(6).

儒家思想的由来范文2

摘要:纵观中国历史文化思想,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都是其中的精髓和核心,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通过最原始的形成和其自身的发展,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思想,它不仅为古代中国社会创造了和谐稳定,也对当代社会发展提供了优秀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儒家;道德;主体性

纵观中国历史文化思想,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都是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核心。就现今看来,儒家的道德主体性思想也已经渗入到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从而给我们带来的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所以,对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研究,将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去完善自己的人格和生活。

一、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涵义

要研究儒家的道德主体性思想,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到底什么是道德主体性。道德主体性是指从道德理性层面提升、尊崇、高扬人的主体自觉与意义,并对人的本性、本质的探索。那么从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就是在儒家思想中以道德为基础的人的自主、主动、能动、自由、有目的地活动的地位和特性

二、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及发展

(1)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学说,孔子可以说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他提出了“仁”的思想核心,成为了以后儒家道德思想的核心,也是道德的最终目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思想学说都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条件下,去提高人主体性的地位,提出人的道德主体能动性的重要性。可以说,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在这一时期正逐渐形成,步入正轨。

(2) 汉代时期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汉代时期,儒家思想达到了顶峰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正是这一时期儒家学说发展的真实写照,这一思想的提出,使得整个儒家学说一跃成为主流学说,而这一思想的提出者董仲舒也成为这一时期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把诸子百家中道家、法家和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糅合到儒家思想中,加以改造,形成了新的儒学体系,为儒家的伦理学说奠定了基础。董仲舒种种思想的提出从某些方面来说是把儒家思想发扬光大,进一步的加精,使之成为正统。但是在我看来,他却忽略了人的主体能动性,把人的主体能动性都归结为天命的思想,而且把道德的作用,大部分发挥在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地方,使道德成为了君主统治一切的工具。所以说,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在这一时期其实只是一种隐藏在权力背后的工具。

(3)宋明时期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在汉代以后,由于道教和佛教的兴起,打破了儒学的“正主”地位,所以到了北宋时期,儒家学者展开了复兴儒学、抨击佛道的活动,同时又融合佛道思想来解释儒家义理,形成了以理为核心的新儒学体系——“理学”。这其中以程颢、程颐兄弟和南宋朱熹成为最为突出,他们认为天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万物只有一个天理,主张先有理而后有物,“理”是世界的本原。可是,通过了解我们就可以看出,宋明理学是典型的唯心主义思想,他的思想是和实践脱节的,所以这一时期的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虽然为道德的主体性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内在思想材料,但是其终究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并没有达到实质性的发展。

(4)明清时期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明清时期,由于社会的大发展,人们思想进步,西方文化思想的入侵,儒家的思想学说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学者认为应该有更符合时代变化的思想学说来提升人们的思想,所以对传统儒学批判的声音此起彼伏。许多开明进步的学者站在客观的立场,在传统儒学思想的基础上添加了更多符合时代的东西,比如顾炎武提倡经世致用,要求我们到实践中求真知。王夫之的唯物思想,改变了宋明理学以唯心主义为主要观点的思想。从这一时期看来,在道德主体方面,更多的体现的是对以往思想的检讨,思考,找到了一个适合儒家思想更合理发展的新途径。所以明清时期的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主要特征就是求新,是舍弃不合理迎接新发展的转折时期,为以后的思想发展更符合社会和个人找到了新的方向。

三、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地位

在儒家伦理学说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其道德主体性思想应该都算是处在核心的领袖者地位,其道德主体性思想也相应地发挥着自己的功能,积极地推进正确的、合理的儒家伦理思想。在儒家伦理学说创始阶段,其道德主体性思想便也随之出现, 因为作为以“仁”为核心思想的儒家传统伦理思想,是道德主体性思想的最佳体现,也是道德主体性思想的根本来源,我们可以说儒家伦理学说的出现,使道德这一社会意识形态找到了一个更加合理,更加合适的存在,于是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产生是必要的,必须的。就儒家伦理学说而言,我认为最主要的思想目的其实就是对人思想的提升和帮助,使之成为一个成功的人,但是什么是一个成功的人,其实我觉得就是一个有善心,有良知的人,也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而道德主体性思想就是达到这一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道德主体性思想,儒家的伦理学思想可以说不会有这么大的发展。所以,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在儒家伦理学说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至关重要的存在。

四、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1)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通过对人的本性的探索,提出人的本性是善的,应该使这种善的本性成为一种道德自觉性。这种道德自觉性在现代社会中,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合理融洽,为社会更好的实施道德教育,社会安定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2)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通过对人格的完善,使生活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明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人们在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强化下,越来越好的去完善自己的人格魅力,从而使个人意识到自己的道德责任,使个人在现在社会中的发展更加完备。

不管历史如何的变化,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都会在这一长河中保存着优秀的传统思想并合理的变化发展,稳定地发挥着自身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M].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5年

儒家思想的由来范文3

自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学成为统治两汉社会的主流思潮,是两汉社会的主要意识形态。但儒学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一直受到各种文化思潮的影响,使两汉儒学思想呈现出复杂的面貌。西汉末年,伴随着汉王朝地位的岌岌可危,以谶纬学说为主要内容的神学思潮,继承了董仲舒的灾瑞之说,以神学理论附会儒家经典,开始侵入到儒学内部。进入东汉初期,儒学面貌就逐渐发生变化,呈现出新的特征。整个东汉王朝,从初期的儒学面貌发生变化开始,到中期儒学的统治地位产生动摇,到汉末儒学彻底衰颓下去,儒学经过了一个由盛转衰的发展变化过程,这是一条贯穿东汉社会思潮的主要线索。而由儒学派生的谶纬神学“、自由学派”①以及“汉末子学”,它们或附会儒学,或补充儒学,或修正儒学,这些内容共同形成了东汉儒学的整体风貌。东汉初期,由于最高统治者的大力提倡,神学思潮占据社会意识形态的制高点,必然会与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发生冲突。而东汉初期的今文经学,以追逐利禄为其强大的发展动力,大量的繁琐解经、饾饤成文之风又导致了今文经学本身陷入僵化,必须寻找生存和发展的突破口。追逐利禄的本性使得今文经学很快向神学靠拢,经学必须依靠神学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神学也需要借助经学,才能将其荒谬的思想和学说正统化、经典化,今文经学因此很快走向神学化的道路。神学化的今文经学是儒学的变异,它产生的是一种学术的怪胎。它通过神化孔子和六经,把孔子塑造成知后世有汉的预言家;通过肢解六经原文,把六经弄成谶纬之书。于是大量关于孔子的预言和六经的纬书充斥于东汉初期的儒学之中,成为东汉初期儒学思想的最主要理论形态。这种变异后的儒学,是儒学的表象,神学的本质。它是两汉儒学发展过程中的一次巨大的波折,如果没有儒学内部的今古文之争和外部“自由学派”的强烈反对,儒学将在神学思潮的侵袭下面目全非。今文经学的僵化的学风,以及和神学联姻之后的荒诞思想,必然导致它走向一条没有出路的死胡洞。在最高统治者的强势推动之下,它得以占据学术思潮的统治地位,成为东汉初期最主要的学术形态。到了东汉中期,随着王朝的政权开始走向衰亡,今文经学也就走向了自己的末路。这期间各种各样的学术思潮,在反对今文经学的过程中应运而生,逐渐占据学术领域的重要地位。

东汉中期,儒学整体上处于内部的自我调整之势,今文经学趋于衰落,古文经学代之兴起,这是儒学自我调整的重要表征。今古文经学在其诞生初期,就由于治学的风格不同存在争端,只是由于今文经学得到统治者的支持,一直压倒古文经学,但古文经学因其灵活务实的学风而广为流传,也几度立于学官。尤其是今文经学与神学联姻之后,古文经学虽也不能完全避免神学思潮,但总体上与神学比较疏离,保持自己学术上的独立性。到了东汉中期,今文经学退出学术的主要阵地,古文经学代之兴起,成为儒学在东汉中期的代表,占据重要的思想地位,并产生广泛的影响。古文学者与今文学者相比,更具有开阔的视野和广博的知识,古文经学不拘于今文经学的“家法”、“师法”,转益多师,具有灵活的传承关系和广采博纳的学风。古文经学追求对经书本义的正确理解,完全不同于今文经学为迎合统治者和神学思潮而曲解经文、谬申经义。古文经学多从文字训诂、名物典制入手,力图达到对经文思想内容的准确把握,这种朴实求真的学风,比较质实可靠,对后世学风也有相当大的影响。从学术内容上,今文经学以《春秋公羊》为主,以阴阳五行和天人感应为主要特色,古文经学以《周礼》为主,拒绝或者疏离神学,由今文经学言灾异的特点,而向朴实礼学转化。从学术风气上,古文经学由今文经学那种虚妄的作风,转向求真务实。古文经学就是以这种学术姿态,占据东汉中期学术领域的重要阵地,对东汉社会以及文学创作产生影响。东汉末期,儒学彻底衰落,由此而形成了“户异议,人殊论”的局面。但思想不能是真空的世界,也不能永远处于混乱之中,汉末“子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兴盛起来。子学的兴盛,并没有完全脱离儒学发展的轨道,但又在一定的程度上表现出对东汉儒学的反拔。汉末“子学”的典型特征是对时政的批判,它们在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思与批判中,构建自己的思想理论。以王符、崔寔、仲长统为代表的汉末子学家,都有代表他们思想成果的专著:《潜夫论》、《政论》、《昌言》。王符掀起了东汉批判思潮,崔寔继承了王符的思想并有所发展,仲长统则代表了汉末批判思潮的终结。它们都注重理性的分析和哲理的升华,它们的思想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也有各自的特点。汉末“子学”主要继承中期“自由学派”的学风,哲学上反对神学思潮,体现出明显的唯物主义倾向;现实上对汉末腐朽的社会进行分析和批判。汉末“子学”虽然尚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它们并非简单的就事论事,而是进行深刻理性的分析,严肃的哲学思考,体现出和汉末政论文不同的学术的特征,并对汉末的时代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个社会的思想主潮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尤其是在东汉儒学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文学创作也不同程度的受其影响,出现一些新变的特征。东汉初期,文学以赋体为主,延续着西汉以来的歌颂传统。随着上层学术思想发生较大的变化,神学思潮侵袭着整个社会,文学创作也不可避免的受其影响。东汉初期的诗赋创作,都包含有明显的神学思想内容,作品引用谶纬祥瑞所占的比重,远高于西汉时期。这种神学内容在诗赋创作之中,主要用来歌颂大汉盛世以及帝王的“天命神授”,这是神学思想影响到文学创作的主要表现。今文经学虽然与神学融合,但儒学的根本属性并没有完全丧失,依然以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影响到文学创作,主要表现在文学作品在歌颂帝王的时候,特别注重发扬他们在礼乐文化方面的功业,将帝王塑造成文化的创造者和儒家圣贤的形象。这些礼乐文化,无外乎儒家的仁政、德治、教化等内容,实行仁政德治的帝王,具有儒学和神学的双重特征。东汉初期的诗赋,集中描绘帝王的祥瑞征兆和礼乐教化,正是东汉初期的儒学神学化影响文学的表现。

东汉中期,随着今古文经学此消彼长,文学面貌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具体来说,今文经学的衰落,使受儒家神学化桎梏的汉代文学,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主要表现是诗赋向抒情化的文学本质回归。由东汉初期的“理胜于情”的述志赋,向纯粹吟咏人生况味的抒情小赋转化,这是汉末文学变革的前奏。古文经学对文学的影响,不仅增加了文学作品的内涵和意蕴,也使文学作品具有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广大的知识容量。东汉末期,儒学整体走向衰落,对文学创作产生很大的冲击和影响。汉代文学几百年的发展,一直笼罩在儒学的光环之下。失去儒学制约的文学创作,并非文学作品的内容中儒家思想的消亡,而是文学创作没有了儒家教条的束缚,以各种方式加快了向文学本位回归的步伐。具体来说,儒学衰微首先影响到儒者本人,儒者完成了向文士转化的过程,并逐渐向才情和艺术的方向发展,这为汉末儒学的变革准备了主观上的条件。汉末各体文学的繁盛,是一个重要的文学现象,它们与儒学衰微也有一定的关系,它们大体遵循“儒学陵替,文风趋华”的整体趋势,但不同的文体发展变化也显出各自不同的特征,有的文体甚至出现反向逆动的情况,这种现象应该与文体内部的发展规律有关。儒学衰微所引起的汉末文学的变化,在诗赋体裁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它是儒学变化所引起的文学变化的主要体现。儒学衰微导致儒家思想对人们的束缚减弱,诗赋的创作也从这种束缚中跳出来,以各种方式回归文学的道路。对于诗歌来说,最大的变化是抒情的增强。诗歌创作逐渐脱离儒教的影响,表达内心喜怒哀乐的真实感受。《古诗十九首》作为汉末抒情诗最高成就的代表,就是诗歌抒情增强的集中体现。脱离了儒家教化之后的“诗言志”,真正回到了诗歌抒情的本质特征。由此也带来诗歌表现形式和诗风相应的变化,使诗歌最终取代赋体而成为文学创作的主流。它带给后世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中国文学由此走上了以诗歌创作为主体的道路,抒情也成为文学创作的主要特征。对于汉赋来说,占领文坛主流两百年的汉大赋基本衰落,赋体创作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新变,在东汉中期题材扩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了远离儒教影响的几种题材,并表现出不同以往的艺术特征。辞赋可以批判社会,可以写艳情,写新婚,写美女,写游戏,情感抒发出自内心而非大赋的因文造情,为后世种类繁多的抒情赋的崛起奠定了基础。汉末文学的这种变化,都是在儒学衰落之后,由于文学自身发展规律作用的结果。在汉末儒学衰落的大背景下,“子学”的兴盛是伴随着儒学的衰落。“子学”的发展作为一种学术的系统还不够成熟,它对文学的影响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明显的体现。由于“子学”和汉末政论的内容都是基于对汉末社会的批判,所以二者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同受汉末社会现实的影响,汉末“子学”的政治思想以批判和改良为主,对现实政治和社会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提出了政治和经济上的改良方法。如重视国君的地位和作用,认为这是社会变革的关键所在;希望国君能够任用贤臣,疏远小人,以达到国家中兴。汉末政论文的批判现实虽然激烈,但也是出于维护政权而不是改变的目的,其矛头也是首先指向国君,既谴责了国君忠奸不分、扬恶罚善的昏聩行为,也依然对国君寄托了希望,向国君推荐贤臣,希望国君重用他们,以挽救危难中的国家和社会。这是二者基本相似的地方;汉末政论文的批判方式,较多以灾异发端,具有明显的荒诞性,所以才会出现政论家以其政论文中多灾异而免罪的怪事。汉末子学家则在冷静观察历史和现实的过程中,构建自己的批判理论,从而对现实社会进行深刻的揭露和批判。这是二者完全不同的地方,其因在于汉末“子学”继承和发展了东汉“自由学派”的思想,反对天命神学论,而汉末政论文还延续汉初政论以灾异推演政治的风气。同样是针对汉末社会,“子学”和政论文的批判方式却完全不同。“子学”和政论文之间,也存在相互影响和促进的关系,汉末子学会影响到政论文的思想和内容,而政论文也会促进汉末子学在政治理论上的构建;汉末子学和政论文在汉末政治社会的背景之下,既独立平行的发展,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相互补充,共同促进。

儒家思想的由来范文4

心性之学论及人生价值之类形上问题,它诉诸先验直觉,从学理上讲很难有对错判然的答案,因而比政治、社会问题更容易加以防护。但是,从海内外的经验看,心性之学并非是现代儒学真正可以“安身立命”之地。在大陆,1949年易帜之后,儒学的对手不是讲容忍的自由主义,而是它以往的倒影,另一种同样也是从人生、社会到政治都要全面安排的意识形态,因而即使是谈心性这类“唯心主义”的问题也没逃遁之地。(3)而在港、台,现代新儒家在西化日紧的社会、政治背景下,也不愿在人们心目中留下落伍或清谈的形象,故极力表明心性之学同现代政治潮流的正面联系(例如所谓“开出说”),但这种手法给人留下的印象,总的说是防护多而建树少。

在这个背景上,徐复观在思想学术领域的出现是一个异数。他的名字同现代新儒家联在一起,除了签署那个《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外,主要还在于他也欣赏宋明理学,且将其当作激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社会历史责任感的理想主义源泉。但徐氏对心性论及形而上学的构思没有兴趣,他所致力的不是新宋学。作为思想史家与政治评论家的徐复观,不遗余力地为民主、自由呐喊,在现代儒家阵营中可谓独树一帜。他所成就的,恰恰是现代儒学曾徹退的思想前沿──政治儒学。其事业,至少就其意向而言,应是接在从董仲舒到康有为的经世之路上。

一、政治儒学的重建

儒学是中国精神文化的主流,但不是传统的全部。徐复观不象一些哲学史学者,将其从传统中抽象出来,并加以逻辑的演绎,而是将它放在具体的历史经验中进行分析、阐明。最近发表的一些研究成果表明,徐氏心目中的中国文化图式,由专制政体、农村社会及经世儒学三项相互牵制的要素构成。其要主是:

(1)中国文化中的政治传统以专制政体为其主要特征,以“君主主体性”为其本质,对农村社会压榨,并扭曲先秦儒家政治理想;(2)中国文化中的社会以农村为其特质,中国文化之精神具体表现在农民生活之中;(3)中国文化中的思想主流是以经世济民为取向的的儒家思想,在历史过程中不断的与专制政体进行战斗。[4]

这个图式既是他对历史认识的产物,也可看作是表达其思想的一种策略。其突出之点是把政治与思想两项对立起来。本来,现代的文化保守主义者同激进主义者出于不同的动机,都把传统政治同儒家思想联系起来。极端的保守派的目的是维护整个传统,而激进分子的动机在于全盘否定传统。此外,也有一些眼光较现实的文化保守主义者注意两者的分离,以便保住儒家精神文化的遗产。但徐复观则将两者对立起来。这种对立的作用在于:一方面,表达对专制政治势不两立的态度,为现代政治的发展张目;另一方面,强化儒家思想的批判功能,即力图赋予儒学一种现代的经世意义。在这一学术总构图中,徐氏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地方描述他的现代性的政治儒学纲领。

徐复观主要是通过对历史的诠释来表达其政治观念的。具体方法包括若干不同的层次:(1)发掘儒家经典中蕴含着而未明确表述的意义;(2)表彰儒家传统中固有而西方文化中或缺的有普遍性的思想原则;(3)指出儒家传统的缺陷,并以现代西方的政治观点加以补充。下面,我们择民主、自由和人权三个较有普遍意义的现代政治范畴,考察他如何将其同传统儒学联系起来。

其一,民本与民主。中国有民本思想,以孟子民贵君轻之类的讲法为据,这是一般思想史学者的共识。但中国是否有民主思想,则是有争议的问题。大体上讲,戊戍时期的儒家革新派主张这种说法,而五四时代的激进派则持否定的观点。徐复观知道民本与民主(或民治)的区别,但他从孟子关于国君决策不能以左右或大夫的意见、而须以人民的愿望为依据的议论中,得出一个折衷的论断:“现在看来,民治的制度,实为孟子所未闻;但民治的原则,在孟子中已可看出其端绪。”(5)这是为肯定儒家政治思想价值而作的用心良苦的预设。在这个前提下,他才能提出儒家理想与君主专制实质上不协调的“二重主体性”论点:“政治的理念,民才是主体;而政治的现实,则君又是主体。这二重的主体性,便是无可调和的对立。”(6)“中国历史上的圣贤,是要从‘君心’方面去解除此一矛盾。首先把权力的根源,从君的手上移到民的手上,以‘民意’代替了‘君心’。政治人物,在制度上是人民的雇员,它即是居于中国历史上臣道的地位,人民则处于君道的地位。”(7)但由于“二重主体性”的矛盾,使治道演变为君道,故儒家思想对传统只起补偏救蔽的作用,而不能根本解决专制政治的问题。所以,只有现代民主政治的形式,才能落实儒家的政治理想。

其二,由自主论自由。徐复观说:“自由主义的名词,虽然成立得并不太早;但自由主义的精神,可以说是与人类文化以具来的。”(8)他把自由主义首先理解为生活的精神状态:“自由主义的生活底精神状态,用欧洲文化史中的名词来说,即是‘我的自觉’。用中国文化史中的名词来说,即是‘自作主宰’。”(9)徐氏认为,一个人一旦用自己的良心理性衡量传统与社会的观念价值,即“不再是传统和社会支配一个人的生活,而是一个人的良心理性支配自己的生活,这即是所谓‘我的自觉’,即是所谓‘自作主宰’,即是所谓自由主义。”(10)这种精神状态的发展与外化,最终便要求一种相应的社会制度,它体现在政治上便是民主政治。反过来,也只有建立与健全民主政治,自由才有保障。

其三,以人权补人格。借唐君毅“民主自由,是为生民立命”一语,徐复观作更深刻的发扬。他从〈左传〉“人禀天地之衷以生,所谓命也”的解释中,引伸出“命”即“天赋”之含义,并提出人权补人格的问题:“生民的具万理而无不善的命,同时也应该是在其生活上能有平等自由的命,亦即政治上天赋人权的命。”“所以人格的完善,同时必须人权的树立。人格与人权,真正是相依为‘命’而不可分离。从教化上立人格的命,同时从政治上立人权的命,这才是立命之全,得生命之正,使前者有一真确的基础,使后者有一真实的内容,于是生民的命才算真正站立起来了。”(11)

孤立地看,即使在保守主义文化阵营内部,对民主、自由、人权三者的发扬,都非徐复观所独有。但徐复观对三者的说法,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在发掘儒家价值时,是把三者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才显得他在整体上对儒家政治思想的推进。分别看,徐氏谈民主,重点不在于比较其同专制的优劣,而是对儒家政治理想同其命运的关系提供独到的见解;谈自由,则是自觉地把它当作自己的价值立场,努力把儒学的功能从说教转为社会批判;而用人权补人格,则可能关系到他对儒学最重要的一项修正。在今天,民主已成为自明且涵义相对明了的价值。但在政治思想体系中,它同自由、人权价值是交织在一起的,而后二者无论涵义还是功能,问题远较前者复杂。本文打算对徐复观论及的后两个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目的在于将思考引向深入。

二、从“积极自由”看“内在自由”

徐复观把自由作精神与制度的区分,指出前者是后者的根源,而后者是前者的体现或保障。同时,又把自由精神同儒家传统挂勾,进而证明它在中国文化中有深远的思想根源。他说:“自由精神,在西方是先在知性中跃动,在中国则是先在德性中跃动”。(12)问题仍以他对儒家道德学说的理解为前提:

盖儒家之基本用心,可概略之以二。一为由性善的道德内在说,以把人和一般动物分开,把人建立为圆满无缺的圣人或仁人,对世界负责(论语,若圣与仁,则吾岂敢)。一为将内在的道德,客观化于人伦日用之间,由践伦而敦‘锡类之爱’,使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皆成为一个‘仁’的关系。性善的道德内在,即人心之仁。而践伦乃仁之发用。所以二者是内外合一,(合内外之道)本来一致而不可分的。(13)

在徐复观看来,儒家的性善论,正是中国文化中自由精神的哲学基础,因此既然肯定道德的根源在于每个人内在的良心,便不可能接受专制制度。同时,肯定每个人都有内在的德性,也就是对人性的普遍的信任,因而必然会拥护民主政治,也只有民主,才能保障、发展人民的自由。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内在自由”。

这不是徐复观个人的看法。把儒学尤其是把心学同西方自由观念联系起来的做法,先是本世纪初的梁启超,后则有与徐氏同时代的牟宗三。他们都是用心学观点对康德伦理学中的自律问题作“格义”,特别是牟宗三,哲学方面的语言游戏更呈技巧。(14)这也不能看作儒家的现代传人一厢情愿的说法,西方学者如狄百瑞(W.T.de.Bary)教授,也著有《中国的自由传统》一书,可与上述论点相互印证。

狄百瑞教授是就宋明理学传统来讨论中国思想史中的自由主义特质的。他强调自由主义精神在中西不同文化传统中的具体表现是有区别的,因此不能局限于穆勒式的框架,而必须寻找涵盖面更广的定义来分析中国问题。他提议接受的界定是:“自由主义是一种建立在对于进步,对于人的基本善性及个人的自主性的信念之上的哲学。它捍卫容忍的态度与个人的自由,使个人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不受独裁权威的宰制”。(15)依此,狄百瑞把在儒学价值系统内对君主专制展开批判的黄宗羲,看作是这种自由主义倾向的综合表现,并肯定它具有朝着“近代的”方向发展的意义。毫无疑问,这种界定与判断同徐复观所表达的“内在自由”观念是一致的。

如果我们接受“内在自由”说,进一步的问题是,在西方文化中,是否也有“内在自由”这种思想类型。如果有,它同其它自由主义相比,与政治自由构成什么关系?全面的对比分析虽困难,但英国思想家伯林(I.Berlin)《两种自由概念》的论述,恰可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一些思想线索。(16)

伯林认为,自由是个充满歧义的字眼,但其中有两种重要的涵义,在思想史上产生深刻的影响,应当予以正视。这两种涵义分别被他称为“消极自由”的“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的问题是:“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别人的干涉?”(17)“积极自由”的问题则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18)用语式来区分,前者指“免于…的自由”,后者则意味着“去做…的自由”。英国经验主义与德国理想主义的主流分别体现这两种倾向。令人感兴趣的是,伯林对“积极自由”的具体描述,涵义与“内在自由”很相似:

“自由”这个字的积极意义,是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人最重要的,我希望能够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而积极的人,是一个能够为我自由的选择负起责任,并且能用我自己的思想和目的,来解释我为什么做这些选择的人。只要我相信这点是真理,我就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而如果有人强迫我认为这不是真理,那么我就觉得在这种情形下,我已经受到奴役。(19)

如果伯林了解中国哲学,一定会在其论述中为“积极自由”增添例证。或者我们反过来说,中国文化中的“内在自由”思想,在西方传统中也能找到其同道。事实上,梁启超、牟宗三正是在谈自由时援康德为宋明理学的盟友,而伯林恰好也把康德哲学当作“积极自由”的例证来分析的。

但是,伯林对“积极自由”的社会功能却有深刻的怀疑。他的观察是,“积极自由”在政治上的运用容易变形,从而走向自由的反面──奴役。这种变形在思想上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唯心论对自我作二重化的区分而造成的;一是经过一种理性主义式的形上学引导所达致的。第一条思路的提示对我们的问题更有启发。伯林分析,这种唯心论往往把自我区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深层的,由良心理性构成的,真正表现人的本性的自我;一个是表层的,受欲望本能所驱使的自我。区分的目的是要让前者控制后者。同时,这个道德或理性的自我以会被说成是超越小我(个人)的大我如社会、国家或民族利益的一部分。而这样以来,每个人对自我就变成不一定能自我把握,而别人有时反而可能以大我的名义对之作开导、提要求,甚至作强制。康德的伦理学也强调个体自由。但是当他用自律规定自由,把自由变成自我立法,甚至看成是对自然欲望的摆脱与抵抗时,与上述思路是相似的。伯林认为,这种自由个体是同新教个人主义以联系在一起的,自律就是用理智取代上帝,背后的动机仍是宗教性的。这同世俗的自由仍有重大区别。

反观中国传统,儒学尤其是宋明理学的心性论,正好存在把自我作二重化区分的逻辑结构。徐复观说得对,儒家的基本用心,是“由性善的道德内在说,把人和一般动物分开,把人建立为圆满无缺的圣人或仁人,对世界负责”。这种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由孟子奠定的。但孟子这种理想主义的说法,则受到荀子那种具有经验论性格的性恶论的挑战。荀子的诘难在儒学内部留下困扰,虽然两者都向往去恶向善,但导向并不一样。到宋明儒学作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分后,才在孟子的基础上将两者综合起来。“十六字心传”中道心与人心的区分,在思想结构中同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正好是一种对位推演。心性论的二重化实质上就是自我的二重化。功能是用道心控制人心,以便克除人欲,尽显天理。尽管心学、理学在理论形式上略有分歧,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管理在心外还是心中,小我之心最终都由超个体的大我(天地)之心所支配。理学的外在化倾向稍强些,这就是本来只是讲内在修养的理学,最后竟会被指控为“以理杀人”的缘由。现代新儒家中从熊十力本心、习心的区分到牟宗三借用康德自律、他律的讲法,沿袭的也是同一套路。

伯林对“积极自由”的批判肯定对“内在自由”说有一种警醒的作用。但我们还是需要对其论断的意义作些限定,可以反驳的地方有:其一,不管你对“消极自由”的要求有多大,逻辑上都必须以“积极自由”的基本信念──每个人都有自主的权利作为思想前提。故“积极自由”或“内在自由”可以导向政治自由的要求是个合理的论断。其二,自我的二重化并非“积极自由”必然的逻辑结果,而是某种思想曲折的产物。以戴震为例,肯定拒斥虚理,正是既合乎“积极自由”又否定自我的二重化的。其三,撇开政治问题,自我的二重化在道德领域不无正面意义。儒家传统中的道德英雄主义的发挥实际源于这种思想结构中,而每逢社会危机期那些不顾个人安危、主动承担历史责任的思想、政治人物,也正是从这种文化中吸取其精神力量的。

徐复观大概不了解伯林关于“积极自由”的论点。因此,他毫不犹豫地肯定儒学心性传统塑造的“内在自由”精神本质上导向反对专制、追求民主。但是,作为一个敏感的思想家,他似乎又感受到宋明儒学以来的道德传统中有某种不良的倾向。不过,他拒绝用戴震的立场去纠偏,因为在他看来,戴把情与欲提升为心,正是在人的自然生命上立足,这是背离了儒家提升生命意义的道德立场。(20)而这种道德立场,又是理想主义的自由精神的根据,它在20世纪对那些为民主、自由而斗争的志士仁人来说,仍是一种力量的源泉。这样,徐复观面临的问题便是如何保留和发扬儒家以心性论为基础的道德传统,而又不使它变成一种对民众进行说教的意识形态。

徐氏提供的思想方案,不是消除导致自我二重化的心性结构,而是重新规定这种心性修养的适应范围,这就是对“修己”与“治人”在原则上的区分。修己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治人则是公共的社会政治问题。修己的最高目标是成圣,治人的目标则是“养人”即满足民众自然生命的基本要求。因此,修己的原则不适于治人,否则就是滥用权力进行政治说教:“统治者若以立教为自己的最高任务,则不管教的内容如何,自然会流于以政治的强制力量,强制人民服从自己所认定的真理或价值,认定人民系为实现此一真理或价值而存在”。(21)既然修己是个人的事,成圣也就不是公共政治的要求,故“以政治强制之力来要人人作圣贤,即使是真的,也会成为莫大的罪恶”。(22)徐复观的主张实际也就意味着,成圣不是每个人的目标,更不是义务。在儒家传统中,不论孟子还是荀子,都强调每个人先验的具有成圣的本质,把成圣或者学圣当作崇高的人生目标。在同佛学的抗争中兴起的宋明儒学,更把成圣如何可能当作其核心课题来探讨。徐氏对“修己”与“治人”原则的区分,尽管其认为是对先秦儒家思想的重新发现,但其论断至少与宋明儒学塑造的传统信念是相左的。因此,我们应该把它看作是对儒学思想原则的重大修正。这种修正客观上具有阻止由心性论传统坠为反自由的思想的作用,它的价值,只有在对照伯林对“积极自由”的批判才能看得清楚。徐复观的灵感可能来自经典的启发,但更重要的则是得益于对20世纪中国政治经验的观察。

三、儒学与人权

即使不象激进主义者那样,断定儒学是反人权的,我们也得承认,在儒学的概念系统中人权是个陌生的字眼。但徐复观在儒家政治理想的重建中,努力把它纳为这一系统的组成部分,即用人权意识补充人格理想。这同他否认人民有成圣的义务有关,因为孤立地追求成圣,会产生片面的道德要求,从而在政治领域带来负面的后果。即变成只讲义务而不讲权利的奴隶式道德。“奴隶的道德,历史上常成就了少数暴君的不道德,以造成罪恶的世界。所以人格的,同时必须人权的树立”。(23)

徐复观肯定人权的意识蕴涵在儒家的价值系统中,这同其对“修己”与“治人”原则的区分相一致。因为治人的原则是满足人民自然生命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正是人权最基本的内涵。请看他对问题的阐述:

孔孟乃至先秦儒家,在修己方面所提出的标准,亦即在学术上所立的标准,和在治人方面所提出的标准,亦即在政治上所立的标准,显然是不同的。修己的学术上的标准,总是将自然生命不断底向德性上提,决不在自然生命上立足,决不在自然生命要求上安设价值。治人的政治上的标准,当然还是承认德性的标准;但只是居于第二位的,而必以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居于第一的地位。治人的政治上的价值,首先是安设在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之上,其它价值,必附丽于此一价值而始有其价值。(24)

“修己”自然同人格完善的理想联系,而不能把“修己”的原则进入“治人”的领域,消极方面讲,如前文所述,是防止统治者进行道德说教;从积极方面讲,则是要求其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源于自然生命的要求,是天赋人权。而对民众来说,坚持人权的要求,自然抵销片面讲人格的消极面。

但是,问题不在现代儒学是否应该提人权,而在于传统儒学本身是否讲人权。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教化是儒家政治的第一要务。对此,徐复观辩论说,在孔子那里,对民的政策是先“富之”(或养之)然后才“教之”,富(或养)与教的先后,是德(仁)政同暴政的分水岭:“养与教的关系,不仅是政治上的一种程序问题,而实系政治上的基本方向问题。儒家的养重于教,是说明人民自然生命的本身即是政治的目的;其它设施,只是达到此一目的的手段。这种以人民自然生命之生存为目的的政治思想,其中实含有‘天赋人权’的用意”。因此,即使是教,也是“为养而存在,亦即是为人民的自然生命而存在;只是以教来加强自然生命,而决不是以教来抹杀自然生命的存在,用现在的话来说,即是不以任何思想或主义来动摇天赋人权”。

孟子的仁政理论,同孔子的德治思想一样,也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放在第一位。为此,他还设计了落实这种理想的民众经济生活方案。孟子也言修养、讲礼义,但他有前提:“无恒产者无恒心”、“此惟救死而恐不瞻,奚暇治礼义哉”。礼义是为人民的生活而存在,而非反过来变成生活为礼义而存在。比之孔子,孟子有些地方显得更激进,他那“诛一夫纣”、“为匹夫匹妇复仇”的提法,表明其站在人民一边,支持反抗暴政的权利,所以徐复观声称,在孟子那里人权不仅包涵基本的生活权利,而且还具有革命的权利。

分析徐氏的论述,对《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关于“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的抽象说法,说先秦儒家肯定人民的生存或生活权利是说得通的。但是,所谓“革命权”却不是与生存权属于同一性质的概念。“生存权”可以要求特定的政治秩序来保障,而反抗与革命则是对一种政治秩序的颠覆,它不可能也不需要被固有的秩序所认可。对革命的评价,只能用特定秩序之外的道德来衡量。

人权是发展着的概念,就其作为思想价值体系而言,它是近代的产物,而生存权则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即使从整个文明史看,它也是人权的底线。如果我们相信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是儒家的政治理想,随之而来的问题便自然是:为什么这一人权要求在以儒家理想作标榜的传统政治制度中不能得到落实?对此,简单的答案可能是,专制制度背叛了儒家的理想。但它太简单了,无法解释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仍要以儒学为旗帜,以及历代大儒罕有从根本上否定专制制度这一事实。倒是荀子关于养民与礼义关系的论述,透露出从养民到专制也有它的思想通道: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义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为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25)

与孔孟一样,荀子政治设计的目标也是养民。不过,他有现实主义的特点。在物质匮乏,物对欲的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必须有一种防止因争夺利益而陷于混乱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福利的分配规则。这种规则有两个类型:一是契约式的公平原则,一是由圣贤代表决定具体利益分配的原则。前者历史上并不存在,只是在后来的理论上存在。后者则是对历史上存在的经验的某种美化或理想化的说法。荀子的方案属于后者。他设计的这个君子(先王)把天下当作其私产,然后象大家长以他的权威来决定分配的原则或方式。实际上,这就是君主专制的经济思想根源。不但与孔孟一样,其目标是养民,而且其政治方案中,圣君扮演同样的角色。不过荀子考虑的,可能与历史实情更贴近一些。这表明儒家养民(或肯定人民生存权)的理想同君主制主观上是可以无矛盾的。所以,谭嗣同从政治着眼攻击二千年来之学为荀学,是很有见地的。

但是,圣君是无法加以保证的,一旦圣君的理想为昏王的事实所取代时,养民的目标就无法落实。由此而使百姓不堪忍受的话,不需统治者或思想家赞同,人民就会象对待暴秦一样揭竿而起。不过即使成功,也是另一个治乱循环的开始而已。如果“养民”是对人民生存权的肯定的话,那么所谓“革命权”的说法恰好流露出儒家无法在君主制内对这一最低要求的人权予以保障的焦虑。

上述分析的目的不是要对传统儒学提出非历史的要求,也不是抹杀徐复观用儒家初始的政治理想批判专制主义的意义,而是提醒当代人注意,防止以“养民”的名义倡导社会全面控制的理论改头换面继续存在。在当代人权不是某些孤立的项目,而应理解为一个体系。生存权是基本的也是最低度的权利,但不是唯一的。否则就会有人以大众生存为由,为民作主,剥夺每个人的许多其它权利。而一旦许多权利都遭剥夺的话,生存权能否保障便成问题。为了生存或生活权利的内容能随历史发展而非倒退,我们同时还必须有相应的其它最低程度的权利──即不论如何不能假各种主义或大局的名义予以剥夺的。有了它,一个社会就不会积累怨恨,更不会动辄革命。这应当是徐复观真正期望的,至于它属儒学还是非儒学,大概已无关紧要了。

结语

与现代新宋学相比,徐复观重构经世儒学的思想方略,确实更类似康有为。但康氏是处庙堂之上而在历史的夹缝中失落的,徐复观则自觉地把眼光转向民间。为此,他评论说:“宋明性理之学,不仅是儒家精神的复兴,而且也是儒家教化精神的复活。宋明儒之‘讲学’即是一种教化精神,用现代的话说,即是一种社会的思想运动。因为此一精神而可以浮出一社会的对象,形成一种社会的势力,在朝廷以外,另树立一人类的标准与归趋”。(26)余英时教授最近在《现代儒学的回顾与展望》中也提到民间讲学与组织的意义,他说:“明清有济世之志的儒家已放弃了‘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线,转而采取了‘移风易俗’的下行路线。唯有如此转变,他们才能绕过专制的锋芒,从民间社会去开辟新天地”。(27)这是对历史趋势的一种把握,但同时也是未来理想的一种展望。徐复观把话说得尤其透彻:

中国今后如要能在世界上求生活,必须除了政府以外,有站得起来的社会势力,以与政治主干对等之关连,因而与政治划有一定这界限。如此,则国家始有其内容,始能发生力量。而在产业落后的情况下,只有先有社会的自由讲学,以激发人心,树立风气,形成社会之文化力量,以推动社会的其它各方面,乃社会能够站立起来的先决条件。今后中国文化的出路在此,中国知识分子的出路在此,中国政治是否‘大桀小桀’的试金石也在此。

这就是徐氏四十多年前对我们这个时代的祈盼。

注释:

1、拙作《被解释的传统》(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一编“古经新解”对此作部分探讨。

2、参阅拙著《儒学的现代转折》,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

3、这种情形在80年代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开始有改变。

4、黄俊杰:《当代儒家对中国文化的解释及其自我定位──以徐复观为中心》,见刘述先编《当代儒学论集:传统与創新》,台北中研院文哲所,1995年,第127页。

5、徐复观:《孟子政治思想的基本结构及人治与法治问题》,见萧欣义编《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以下简称“《儒家政治思想》”),台湾学生书局,1988年,第125页。

6、徐复观:《中国的治道》,同上,第224页。

7、同上,第247页。

8、徐复观:《为什么要反对自由主义》,《儒家政治思想》第290页。

9、徐复观:〈为生民立命〉,同上,第190页。

10、徐复观:〈为什么要反对自由主义〉,同上,第291页。

11、徐复观:〈为生民立命〉,同上,第190页。

12、徐复观:〈为什么要反对自由主义〉,同上,第293页。

13、徐复观:〈儒家精神之基本性格及其限定与新生〉,同上,第55至56页。

14、参阅拙著〈儒学的现代转折〉中〈从心体到性体〉及〈康德哲学在近现代中国的影响〉二文的论述。

15、狄百瑞:〈中国的自由传统〉,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44页。

16、杜维明教授在其论文〈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人的价值〉中触及这一思想线索,见其〈儒家思想新论〉,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6页。

17、伯林:〈两种自由概念〉,见〈公共论丛〉N1.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第200页。

18、同上,第201页。

19、伯林:《两种自由概念》,《公共论丛》No.1,第210至211页。

20、参阅徐复观《儒家在修己与治人上的区别及其意义》,见《儒家政治思想》第205至206页。

21、徐复观:《释论语民无信不立》,《儒家政治思想》第199页。

22、同上,第220页。

23、徐复观:《为生民立命》,《儒家政治思想》第190页。

24、徐复观:《释论语民无信不立》,同上,第197页。

25、《荀子·礼论》。

26、徐复观:《儒家精神之基本性格及其限定与新生》,《儒家政治思想》第75页。

儒家思想的由来范文5

关键词:儒家伦理;道德理想主义;伦理中心主义;双旋结构

自近代以来,儒家伦理的反思,成为中国思想界最引人注目的一道学术文化景观。翻检一下近代以来中国思想史研究的主要文献,可以发现在儒家伦理的构成与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相关性分析主题下面,浩如烟海般的研究成果。但是,就这种研究的结构分类来讲,则并不是令人满意的二元对诘式的论述:要么儒家伦理因为其道德理想主义有益于现代化,因此值得为之辩护。要么儒家伦理因为其伦理中心主义有碍于现代化,因此必须批判。辩护是捍卫性的,批判是拒斥性的。但是,从儒家伦理的历史构成与现实的可能影响而言,这种研究进路都是值得再检讨的。本文正是在意图突破这种二元对诘思维的基础上,对于儒家伦理的双旋式结构——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在贯通的基点上进行分别的分析。从而将儒家伦理的内涵作适当的分割,将其具有现代性的道德理想主义加以张扬,而对其从消极的一面影响古典中国历史进程的伦理中心主义加以摒弃。

一、两种倾向

这种分解,当然需要建立在对于儒家伦理的近代分析加以清理的基础上。这是因为,近代以来对于儒家伦理的分析,已经形成了某种支配人们对待儒家思想的惯性思维。不清理这种惯性思维,就不足以促使人们形成合理看待儒家伦理的理性眼光。而且,不进行这种清理,我们也无法走出以二元对诘的方法对待儒家伦理的方法困境,将儒家伦理的历史内容完整地还给儒家。进而,在提供一个儒家伦理思想的完整图象的基础之上,来讨论儒家的“现代”处境问题。

自近代以来,儒家伦理的处境,可以说是一直处于一种双面受敌的状态之中。这里的近代以来,当然是一个历史定位。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看。第一个阶段是晚清,这一个阶段中国处于与西方接触的早期状态。人们还习惯于在自己的文化视野中观察了解与自己文化传统不同的相异文化。因此,愿意引进现代西方伦理来审视儒家伦理的人士,还没有将两种伦理传统对峙的思路。而意欲为儒家伦理辩护的人士,也还没有一种将儒家伦理一定要抬举到高于和优于西方现代伦理的强烈愿望。即使在引进与拒斥之间发生非此即彼的分歧时,也还只是在双方的动机上做文章而已。这个时期的典范人物可以说是康有为。他既为儒家伦理辩护,又着意引进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第二个阶段是民国。这个阶段是一个对峙儒家伦理与西方现代伦理的特殊时期。一方面,这种定势的形成,是因为中国现代化的严重迟滞,使得中国人极度地焦虑起来。文化焦虑导致人们无法在中西伦理思想中寻找到兼综两者优势的契合点,而只能将两者关系处理为或为优点云集或为缺陷集合。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寻找中国现代化迟滞的原因只留下了思想层面的问题。所以,人们一定会在伦理思想的检讨上,陷入一个从思想观念上否定传统伦理的整体主义思维误区,走入一个所谓的“全盘反传统主义”的境地。典范人物就是陈独秀、鲁迅、胡适。第三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年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的需要,即为了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权威,客观上需要将本性上与任何传统都对峙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放到与以传统伦理面目出现的儒家伦理的对立面上去。于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严峻批判与彻底否定,就势不可免。即使愿意对儒家伦理表示某种亲合的人士,到后来也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思想立场,加入到否定儒家的大合唱队伍当中。典范人物就是冯友兰。

这里所说的双面受敌,则是指儒家既要对付来自单纯的夸奖带给它的不实之誉,所构成的对于儒家伦理的“捧杀”的危险。又要对付来自简单的否定带给它的过当指责,以及由此构成的“棒杀”的危机。前者,使得儒家伦理被理想化了,似乎它只具有值得我们表示敬意的道德理想主义内涵。后者,使得儒家伦理被妖魔化了,似乎儒家伦理只具有伦理中心主义的成分。就道德理想主义而言,它是一种基于人生的道德安顿而言述的理想主义。它具有不因为时代和地域因素变化的永恒价值。而伦理中心主义则是一种基于社会政治控制需要建构的伦理论说,它具有一种因为时代和地域变化而有的暂时性和缺陷性。从前者看儒家,则儒家可爱。从后者看儒家,则儒家可恶。但是,任意选择其中之一审视儒家,实际上都是在损害儒家伦理在其元初阶段形成的双旋结构的健全肌体,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一种倾向性的、而非健全的评价。

儒家伦理自近代以来遭遇到的这种双面受敌情景,最终使得儒家伦理的处境变成为两种对峙的评价观的战场:一方面,站在抨击儒家伦理的伦理中心主义视角的激进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坚决的予以拒斥,并且不承认这种立场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而站在捍卫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立场的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则坚定地予以辩护,认为儒家伦理是解决中国现代困境、乃至人类困境的良方。

而且,从态度上讲,激进主义拒斥儒家伦理,自始就是一种全盘的拒绝。这种拒绝,既落在社会政治控制上,也落在人伦道德的理想导向上。其基本理由是,其一,就社会政治控制而言,儒家伦理导致了专制政治。其二,就社会生活来讲,儒家伦理的守成取向,约束了中国人的创造力。其三,就儒家伦理的人伦关系调整功能分析,它引发了“以理杀人”的恶劣情形。其四,就儒家伦理借以存在的封闭社会文化性格来讲,它使得中国陷入了自我锁闭的状态,而难以推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的辩护,则需要区分情况来对待。早期为儒家辩护的保守主义,是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合一的形态。因此,这种辩护愈是坚定,就愈是难以自圆其说。因为这种保守主义无法解释近代中国在社会政治的运动上面,为什么不能与他们认为的落后的西方媲美。他们的辩护,显然与时代脱节。到后来,保守主义逐渐裂变为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后者,即文化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辩护的理由,着重点并不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政治功能上,而是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整顿人心秩序的社会功能上,以及它应当的、或潜在的政治功能上面。因此,他们为儒家伦理辩护的基本理由则在于,其一,儒家伦理与专制政治没有必然的联系。儒家伦理乃是一套建立在道德理想主义基础上的实践伦理体系,它是要使人成为人,成为高尚的人。其二,儒家伦理是具有导向创新的思想特点的。其三,儒家伦理对于心性问题的强调,与“以理杀人”不仅没有联系,而且是尊重人性的、尊重日用理性的。其四,儒家伦理推动的是一种中庸态势,因此,它对于中国人避免偏激,择善而从具有积极意义。

两种倾向的评价,显然是难以调和的。造成这种以对峙态度来对待儒家伦理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不外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儒家伦理的外在社会功能的理解与评价的差异。二是对于儒家伦理的理论结构的认知区别。两种倾向的论说各自具有自己的历史理由,它们从各自论说轨迹上来分析儒家伦理也具有其自圆其说的理论态势。但是,在两种论说的框架内理解儒家伦理论说,则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二、双旋架构

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的思想内容结构真正如激进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所说的那样,那么,我们如何可以将他们各自声称、却又互不调和的历史真实性与儒家思想的本真结构吻合起来?另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对于中国古典社会发挥了如此积极或如此消极的单一性作用,它如何可以与以完整的形态存在的古典社会--即一个既有优长之处、又有短绌之点的社会结构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前者,是从儒家伦理的自身结构完整性上着眼看问题的。后者,是从儒家伦理的社会效用与社会依托上着眼看问题的。显然,我们只有将儒家伦理视为一个既具有“优点”、又具有“缺限”的完整思想体系,我们才足以全面地审视儒家伦理,既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以一个健全的伦理结构,而避免肢解原本和谐地共存的儒家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内涵。同时,也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一个完整的作用于社会的状态,使得人们足以理解儒家与古典中国社会内在地互动的真实状况,并避免就其积极作用而单纯赞扬儒家、或就其消极作用来单纯否定儒家。

于是,如何凸显儒家伦理的历史真实结构,就成为我们勾画儒家伦理的完整面貌的前提条件。很明显,假如我们站在激进主义或则是保守主义的坚定立场上对待儒家伦理,就无法完整地看到儒家伦理的全貌,相应地,也就无法给予儒家伦理一个理性的评价,更无法勾勒儒家的现代处境和未来远景。我们只有寻求一个兼综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分析儒家伦理的方法优势、以及兼综二者伸张的儒家伦理在当下的或积极或消极作用的作用机制,才可以指望对于儒家伦理有一种健全的理解与评价。舍此,没有合理理解与评价儒家伦理的路径。

其实,只有从儒家伦理元初就具有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双旋结构,来看待儒家伦理的思想结构与社会功能,才可以指望真正理解儒家伦理的历史形态,也才可能构想儒家伦理的“现代”出路。这是儒家伦理自身显示而出的一种自己要得到理解的理解进路。它不是一个善意的或恶意的理解者所可以依靠自己的善良意志或恶劣心境就能够改变的一种理解路径。

因此,反观儒家伦理的历史结构形态,就变得格外重要了。从一部儒学史来看,构成它的核心观念体系--儒家伦理,既作为一种历史相沿以下主题一致的思想体系而延伸,又作为一种与古典中国历史和谐而在的观念体系与行为方式而演变。从其诞生以来,就以其双旋的构成显示为一种具有复杂性的思想体系。一方面,它以其道德理想主义为核心的个体心性儒学支撑着古典中国的理想思想世界和理想政治世界,适应着古典中国社会运行对于理想精神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以其伦理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社会政治儒学支持着现实社会、现实政治的有序运作,发挥着社会政治的控制功能。这两个思想层面是同构的,是水乳交融地作为一个思想体系的两面,由儒家思想家提出、阐述和付诸实践的。同时,这两个方面又各有指向,以道德理想主义指向人心秩序,以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社会秩序。

具体分析起来,这一双旋架构乃是儒家伦理从元初结构(原始儒家)到晚清时期(实学理学)一直延续的一种理论结构形态。我们当然看到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这一说法所具有的一种偏离历史组合,而形成的理想化的儒家伦理结构的性质。因此,仅就其历史的具体结构而言,儒家伦理在不同的儒家伦理思想家那里,是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思想体系--在某个具体的儒家思想家那里,或则他思想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要浓厚一些,或则他的伦理中心主义偏向要强势一点。但是,他们的思想指向则始终是双向的。这种双向指向的偏重点,受到思想家思想兴奋点和时代指向的影响。这正是有所谓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区分的理据所在。也是个体心性儒学排拒社会政治儒学,指斥后者歪曲了儒家伦理道德理想主义真精神,而社会政治儒学批评个体心性儒学,指责后者迂远而无力处理实际的政治事务的原因所在。因此,要恰切地解析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首先要坐实在双旋结构的偏重方面,然后才可以透入到双旋结构的整体结构之中,展示这一结构的完整内蕴。

从双旋架构具有的各自的思想指向,各自的作用对象,各自影响中国历史的状态,各自存在的理由上来看,儒家伦理在阐释它的具体思想家那里,都不尽相同。就个体心性儒学而言,它在两个历史时期具有特别的衍伸能力——一是春秋战国时代,一是宋明两朝。前者以子思、孟子为代表,后者以陆九渊、王阳明为典范。他们围绕的伦理思想主题主要的是道德理想主义。关注问题的思想进路是由内圣而外王。化解外在紧张要素对于内在理想道德的挑战,是他们最为紧要的思想聚焦点。而这一儒家伦理形态对于古典知识分子--士人的影响是最为深刻的,它维持着上层精英社会的价值世界。它对于中国古典历史来讲具有着一种促使人们追寻理想生活的动力功用。因此,它的存在理由深深植根在人之为人的尊严和社会之为社会的秩序之“人性”的土壤之中。就社会政治儒学来讲,它也在两个时期显现了某种辉煌——一是战国末期至秦汉时期,二是明清之际。前者以荀子、董仲舒为代表。后者以明清之际三大家(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为象征。他们围绕的思想主题是如何使得混乱社会走向秩序井然的社会。他们对于伦理道德如何可以成功化解与其他社会要素的紧张关系,从而能够将社会纳入一个由自然秩序提供了正当性支持的和谐体系之中。这一儒家伦理体系主要以影响政治家和社会各类人士为主,它维系着古典中国的政治秩序,支持着古典中国的礼教结构,制约着大众的社会性行为。它使得古典中国足以将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组织起来而不至于陷入紊乱状态。因此,在儒家伦理理论中一直凸显的两大主题--以仁为核心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个体心性儒学,以礼为核心的、伦理中心主义的社会政治儒学,就分别由各有源流的“两派”儒学家们进行了专门精深的阐释。

在分别审勾勒了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各自存在情形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追问:儒家伦理的双旋架构如何或紧张、或和谐地构成为完整的儒家伦理体系?这是由三个理由所注定了的。其一,从思想主题上来看,不论是倾向于道德理想主义的儒家思想家,还是倾向于伦理中心主义的儒家思想家,在思想的主题是都是围绕天人关系、人性善恶、内圣外王与德主刑辅四个问题域,展开其伦理运思的。其二,从所有儒家思想家的思想意图上来看,则都是围绕既整顿人心秩序、又整顿社会秩序两个目标展开思想历程的。他们都是在“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的思想对局中陈述自己的伦理观念与政治主张的。其三,从儒家思想家设想的理想政治蓝图与实际政治状态来看,在前者,他们都是对于基于理想的大同社会表示认同的。在后者,他们都是对于现实政治的非秩序状态表示强烈的不满,因此要加以规制化的。因此,所有儒家思想家之所以有理由被成为“儒家”思想家,可以说是基于同一个理由,即他们对于“三纲八目”都有共同的、积极的认可——从一个道德理想出发,改善社会人生现状,达到一个最为理想的状态:其体现为一种道德理想状态,就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体现为一种理想的人生境界与社会政治生活状态,就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说古典中国历史上对于这一理想原则没有认同感的话,那他就不是儒家思想家了。所以,即使是被心性儒学思想家蔑视的外王派儒学思想家,也从来没有在自己的伦理陈述中,对心性问题完全掉以轻心。反过来,心性儒学思想家对于政治问题的连带关注,历来就是体现他们思想特质的地方。所以,荀子要讲“伪善”,王阳明要讲“杀心中贼”紧要的同时讲“杀山中贼”。在儒学史上,没有绝对偏离儒学双旋结构的儒家思想家。

儒家伦理以其个体心性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指向,和以其社会政治儒学的伦理中心主义指向,两条环绕儒家伦理之以内圣外王为中心的理论中轴,形成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没有前两者略为偏离儒家伦理言说轴心的理论结构,就无法显示儒家伦理丰富多彩的理论内涵。而没有后者显示的中心性,就无法显现儒家伦理的统一理论结构。因此,儒家伦理以内圣外王为轴心统合了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

三、理想寄托

对于儒家伦理双旋结构的勾画,实际上可以说是对于儒家伦理的历史既有结构的一个恢复工作。除非在双旋结构的勾画中,儒家伦理就不能够得到完整的理解与把握。否则就会陷入以往讨论儒家伦理的要么美化、要么丑化的悖谬境地之中。但是,在“现代”情景中讨论儒家伦理,凸显它的二元紧张又和谐的双旋理论结构,和伦理与政治双管齐下的二元紧张又和谐的双旋功能结构,又并不等于将构成为儒家伦理的两个思想链——定位于梳解个体心性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与定位于诠释社会政治儒学的伦理中心主义两者,等量齐观。事实上,我们之所以对于儒家伦理加以“现代”的关注,就是因为儒家伦理思想中具有现代性的成分。而这种现代性成分蕴涵的多少,就儒家伦理双旋结构的两个构成面来讲,显然是具有差别的。

在现代性蕴涵上,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之间之所以具有差别的原因,是很明显的。一方面,这是因为两者的理论指向的不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实践走向的区别。再一方面,就是因为面对时代变迁两者所显示出来的弹性状态的不同。从第一方面来看,道德理想主义指向个体身心安顿问题、理想寄托问题,它围绕的是人生的价值轴心。而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的却是社会政治的秩序问题、现存社会秩序的维护问题,它围绕的是政治制度的安排问题。前者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形之中,都是做人所必须面对的、具有共同性的问题。而后者则与具体时代的政治状况连接在一起,实际面对的政治问题则具有极大差异性。从第二个方面来讲,道德理想主义在实践上主要指向的是个体的心性问题,它对于个体的道德修为、境界的提升、理想的勾画等等方面加以引导、给以影响。因此,这种引导与影响是面对个人道德生活的,解决的是个人的观念世界与生活实践中的问题。而伦理中心主义在实践上则指向的是社会政治生活的一般规则的达成、信守与强力维持问题。它对于个体的心性问题的关注就比较弱。对于建立在趋同的基础上的社会政治问题的设计与维持关注的强度,构成它的特点。因此,它着重趋同的约束与控制,力图解决的是大众共同面对的社会政治问题。所以,从第三个方面分析,由于道德理想主义面对的个体的心性世界,不论何时何地的个体都可以有感同身受的人生寄托与境界提升问题,它足以给任何考虑同样问题的个体以启发,而不受时代条件的限制--古典社会里发生的“先前的”个体感受与现代社会里出现的“后来的”人生思考是可以发生“视界融合”的。故而道德理想主义所具有的适应时代变迁的弹性空间非常之大。而伦理中心主义着眼解决的是具体社会政治情景中的具体社会政治问题。具体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总是围绕着具体的社会政治事务展开的,解决的办法,总是处于这一情景中的各方对于自己具体处境的临时妥协的结果。因此,处理这一事务的情景中形成的社会政治事务的解决思路与方法,不是人们可以在另外一种情景中所可以机械套用的。因此,将一切社会政治要素化约为伦理问题,来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思路就不具有超越时代的普适性。它在时代变迁的处境中所能够表现出来的弹性空间就小得多了。

因此,如果我们要在现代性的背景中对于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进行再讨论的话,我们主要的精力恐怕应当放在对于道德理想主义所具有的现代性蕴涵的清理上面。如此,我们才可以明白,1950年冯友兰提出的“抽象继承法”的着眼点,也许正是落在这一方面。而唐君毅提出的中华文化的“灵魂自植”,也许只有在这一思维路向上寻找到合理的根据。这种分解基础上对待儒家伦理的思想遗产,在现代思想史上,正形成为具有共识性的见解。牟宗三提出的“道德理想主义”这一具有他的独特含义的概念,就正是一种基于在现代性背景中重建道德理想主义的智性尝试。

从道德的理想主义的视角看儒家伦理,儒家伦理确实不仅具有着现代性的义涵、甚至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这是因为,其一,道德的理想主义乃是一种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之所以说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具有现代性价值,就是因为“一切言论与行动,个人的,或社会的,如要成为有价值的或具有理想意义的,皆必须依据此原意的理想而成为有价值的,成为具有理想意义的。”人的尊严与价值皆依托于他的一颗活泼泼的道德心——一颗“生动活泼沭惕恻隐的仁心”。它是好善恶恶、为善去恶的根据。这对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人来说都是没有例外的。其二,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理性的理想主义”。所谓理性的理想主义,不是指的与非理性相对而言的理性,也不是指的理论理性或逻辑理性,而指的是能够“抒发理性指导吾人之现实生活”的来自仁心而又超克习性的、具有自然去私为公、客观正义特点的普遍律则。在此,理想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相互对应性特点凸显无遗。无疑,这对于总是处在人——己、义——利关系结构的人类来讲,具有着指导人们处理人际关系与义利关系的作用。只要人类没有脱离这种关系结构,那么,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指导意义就不会淹没。其三,这种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直指实践的理想主义。道德心既是形上的、又是形下的。它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即它对于实践具有一种理论提升的状态。并且它既是实践的、又是理论的,即它对于理论具有一种透入实践的定位。因此,它将形上与形下、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统一于尽伦尽性的践履仁的过程之中。就此而言,道德理想主义意图将理论与实践统合起来,提供给人们一个完善的道德生活指南。这对于遭遇道德实践源自理论原则、还是源自实践需要的难题的人类社会来讲,也是具有某种明显的导引作用的。

正因为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具有定位道德、确认理性、导引实践的特点,因此,对于儒家伦理传统结构中的道德理想主义一面加以现代背景条件下的张扬,就具有相当的理据。这种张扬,可以从伦理学上寻找到的理由是,第一,人类伦理道德生活处境的相近性,决定了人类仍然必须在理想主义中为自己寻求前行的精神动力。而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乃是特别强调无条件制约的理想主义。它是具有某种神性意念的理想主义,但又不是神学的理想主义形态。因此,它可以避免宗教迷狂而刺激道德激情。如果从儒家伦理中剥出带有普适意义的道德精神动力,那对于人类社会需要的发展动力机制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因此,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理想主义是可以成为现代性的一种精神资源的。甚至是可以成为超越现代性的一种精神资源的。第二,迄今为止的人类的生活,终究是在处理人——己、义——利关系结构中获得人心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因此,在强调个人利益的先导性、物质生活的基础性的情况下,我们对于自己生活的本质构成必须的反省,已经到了一个非加以检点不可的地步。无疑,就是在西方背景中,这种反省也是为思想家们所重视的。而我们对于这种物化先导的现代性的反省,以及对于人类社会的生活独特性的反省,也需要我们在中国情景里、现代性的疾速进展中,给予高度的重视。如果说我们还不能将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普适的约束物欲、控制利己的思想资源挖掘出来,至少,我们是可以将它作为引导我们以健全的心态对待现代性的一种思想资源。第三,自西方现代性成为世界范围的必然“选择”之后,现代性就徘徊在理性与非理性的精神圈套之中。无疑,这种徘徊,乃是一种现代性进展所必须的紧张。但是,这种紧张需要我们人类偿付的代价是高昂的。能否有一种替代性的思路,使得我们既可以将西方现代性道路的优势加以保持,又可以将这种紧张加以有效的化解,从而推动人类进入一个更为健全的发展境地呢?至少,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是可以提供一种思考路径的。

四、重构规范

自然,就是设定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蕴涵具有某种现代价值,也不等于说儒家道德理想主义具有不加重构,就足以在当下运用的价值现成性。这是两个问题。与此同时,儒家伦理另一思想螺旋--伦理中心主义,对于现代中国来说还具有一种加大力度予以清理的需要。因此,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在现代性的背景条件下,既需要加以同时的注重,也需要加以各别的研究。那种在现代性背景条件中,对于儒家伦理的整体主义的提倡,是不符合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处境的。相应地,那种分离主义的立场,即对于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简单分割处理,对于儒家伦理的现代遭遇的改善,也并不见得就是有帮助的。

将话题切分为二来分析。就前者立场上,即整体主义的陈述来看,有两种观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是有论者在“亚洲价值”的名目下,以“亚洲奇迹”来支撑的儒家价值现代性论说。二是有论者在西方国家社群主义的理论名目下对于儒家价值的张扬。前一种论说曾经获得了较为广泛的支持。论者指出,儒家价值观所倡导的权威主义价值,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的秩序,非常重要。它促成了亚洲人对于纪律的谨守、对于长上的尊崇、对于秩序的看重、对于集体的认同。而这种种价值取向,构成了亚洲之不同于欧洲发展的价值基础。1980年代所谓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发展奇迹,在他们看来,恰好证明了这种价值体系的优长性。后一种论说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种退让性的说法。它似乎无意为儒家伦理代表的亚洲价值观辩护。但是,在借重社群主义对于西方主流价值观--自由主义的价值体系进行批判的基点上,以社群主义对于群体价值的重视这一与儒家伦理的基本主张相接近的思想观念类似,来为儒家伦理的现代性伸张。其实,这两种论说的支持理由都是不足的。前者对于儒家价值观的强调显然是取舍失重的。它没有注意到儒家价值观中存在促使个人道德发展的理想主义成分,而只是留意到儒家价值观中的社会政治控制的现实主义内容。它似乎是在张扬儒家的现代性,实际上是在损害儒家的现代性。它对于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复杂导因不加考虑,将所谓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奇迹归结为儒家伦理的作用。表面上看,抬高了儒家对于现代社会的作用力度。其实将儒家伦理的现代命运与四小龙社会经济发展命运,完全捆绑在了一起。结果在1997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它就无法再为儒家伦理寻找到支持现展的解释理由了。因此必然走向抛弃儒家价值的地步。可见,将儒家伦理简单地作社会政治治理的处方来处理,其实就逃不出以儒家伦理的伦理中心主义来简单对待儒家伦理的偏执境地。这无疑是从张扬儒家伦理的动机出发而落个损害儒家伦理的结果。这是一种思维的吊诡。由此可见,从儒家伦理的直接的现代社会政治作用去处理儒家伦理的现代性问题,不是一个值得提倡的处理儒家伦理的思路——不论处理者是思想家还是政治家。而来自后者,尤其需要警惕。而依据社群主义来为儒家伦理进行“现代”辩护,则因为没有注意到儒家强调的群体优先,乃是一种古典社会中对于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群体的强调,它具有一种显见的封闭性。而社群主义所讲的群体优先(不论是从家庭、还是从社区或国家角度),则是在现代政治理念与制度平台基础上讲的群体优先。二者是具有一种不可比性的。

就后者的立场--即将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完全切割开来对待的观点来看,也不见得就能为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处境提供一个更有利的结果。因为,这一审视儒家伦理的进路,就其历史研究的一方面来讲,它不足以彰显传统儒家统合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即统合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统合个人道德修养与社会政治控制事务的思想特质。而就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出路来讲,则不足以凸显它应对现代性挑战时,如何可以在保全自己思想欲求的前提条件下,构想一个足以应付挑战、甚至超越西方现代性设计的可欲前景。而且,如果将儒家伦理同时解决伦理问题与政治问题的思路中断了,那么,剩余下来的“儒家思想”,还能不能被称之为儒家,都还是值得怀疑的事情。从前一方面来分析,儒家伦理结构的双旋结构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假如将前者看作是儒家伦理提供的一般价值规范的话,那么后者就是儒家提供的行为价值规范。两者融洽地存在于儒家的思想体系之中。虽然具有某种阐释的、或实践的紧张性,但是它们是支撑儒家伦理的双翼。两者围绕着儒家的内圣外王理念轴心,形成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因此,这种站在儒家立场上处理儒家现代性境遇问题之作为一种策略进路,是有其可取之处的。但是,作为对待儒家伦理的现代性问题的战略考虑,则还是不足取法的思想进路。

必须要正视的是,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处境是一种儒家伦理整体性处境的问题,而不是儒家伦理某一局部的处境问题。因此,要么整全地处理儒家伦理的现代性问题,要么完全存而不论,就成为我们正视儒家伦理问题的一个被迫的出路。这当然不是说我们还是只有徘徊在要么整全地抛弃儒家伦理,要么整全地捍卫儒家伦理的整体主义境地而不能超越。而是说我们必须同时着手处理儒家伦理的双重遗产,换言之,我们必须同时对于儒家伦理在古典社会的情景中曾经设计得非常周全的价值规范与行动规范加以重构,我们才可能将儒家伦理对于当代中国、乃至于当代世界的意义问题解释得清楚一些。为此我们必须尝试回答四个问题:

其一,我们今天为什么一定要处理儒家伦理的遗产问题?或则,我们今天为什么一定要花费巨大的工夫来重构儒家伦理?简单地讲,一方面是因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理由,即我们始终活在传统中,我们没有办法撇开传统而追寻现代。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们的现代处境与历史处境具有着某种一致性。因此,我们在认知现代性的问题意识上,是可以从传统中获得灵感的。再一方面,就是因为我们在解决同时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的伦理价值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时候,儒家可以为我们提供经验抑或教训。

其二,今天重构儒家伦理的时代动力是什么?这也可以有三个简单的理由。一个理由是我们中国的现代性进程遭遇到了处理与传统的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我们百年来无法回避的问题。另一个理由是,西方的现代性方案具有的优长性已经显示得较为充分了,现代性的重构已经能够需要在各个非西方文化传统中寻求灵感。再一个理由就是市场经济实践带出了多重问题,人己、义利关系问题日益显示出轴心问题的价值来,儒家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成为今天回答同样问题的必然参考。

其三,今天重构儒家伦理的理论取向是什么?这里亦有三个基点需要指出。一是,既然对于儒家伦理的反思定位在“重构”,因此,就不是以对于儒家既带政治权威、又带思想权威的既有地位的恢复。所以,二是,必须在确认现代性的正当性的基础上反省儒家伦理,而不是将儒家伦理预先放置到一个与现代性相对抗的位置上,将儒家伦理视为与传统共存亡、而与现代性不能共存亡的绝对对峙体系。进而,三是,将儒家伦理的双旋理论结构做适当的分切的基础上,需要将儒家伦理之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结构作为重建儒家伦理的反思前提。因此,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或弱或强的现代性蕴涵,是必须予以同时的处理的问题。简单地处置任何一方,都是轻率的。

儒家思想的由来范文6

从庄子的视域看儒家,我们发现庄子对儒家的理解是精确而深刻的,且丝毫不逊色于与其同时代的儒家著名人物孟子。

一、儒家之经典:《诗》《书》《礼》《乐》《易》《春秋》

自孔子创立儒家始,儒家即以《诗》、《书》、《礼》、《乐》等教育弟子。孔子问其子孔鲤“学诗乎”、“学礼乎?”并对孔鲤说:“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要求孔鲤学习《诗》、《礼》。孔子曾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言诗、礼、乐之于人生炼养的价值,可见其教育弟子离不开《诗》、《礼》、《乐》等。至于《书》,也是孔子教育弟子的教材。据《论语·宪问》载,孔子弟子子张与孔子有关于《书》的问答:“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这是孔子以《书》教育弟子的明证。孔子四十多岁时曾感叹:“假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希望能够活到五十岁,从而有时间学《易》。学《易》之后,孔子即以《易》为教材教育弟子。《论语·子路》载孔子引《易经》恒卦的爻辞“不恒其德,或承之羞”,然后评论道:“不占而已矣”,这即是证据。从《论语》来看,虽没有载孔子用《春秋》教育弟子,但是,《春秋》由孔子本人所作,孔子视之甚重[①],想必会以之作教材的。

在《诗》、《书》、《礼》、《乐》等教材中,孔子教授最多的应是《诗》。因此,《论语》载孔子谈《诗》处较多。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这是对《诗》的内容、意旨的高度概括;孔子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这是对《诗》中具体诗篇的评价;“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殉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论语·八佾》),这是对《诗》中具体诗句的解读。孔子教授《诗》,用力甚多,恐与孔子的“兴于诗”的主张有关。

由于孔子以《诗》、《书》、《礼》、《乐》等教育弟子,也由于儒家思想与《诗》、《书》、《礼》、《乐》等关系密切,多是对其解读、发挥和利用。可以说,离开了《诗》、《书》、《礼》、《乐》等,儒家就失去了其根基。所以,孔子之后,儒家学者多重视《诗》、《书》、《礼》、《乐》等,并利用其表达自己的思想。例如,郭店儒简中的《性自命出》出现《诗》、《书》、《礼》、《乐》并举:“《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六德》出现《诗》、《书》、《礼》、《乐》、《易》、《春秋》并举:“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亦在矣”;而郭店儒简中的《缁衣》、《五行》、《成之闻之》等篇的作者即是引《诗》、《书》以表述己意。

庄子看到了这一点,谓古之道术“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之”(《庄子·天下》),并且,刻意通过老子与孔子的对话,经由孔子之口,把上述著作称为儒家之“经”:“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论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迹,一君无所钩用。甚矣!夫人之难说也?道之难明邪?’老子曰:‘幸矣,子之不遇治世之君也!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今子之所言,犹迹也。夫迹,履之所出,而迹岂履哉……”(《庄子·天运》)。此处,庄子笔下的孔子称《诗》、《书》、《礼》、《乐》、《易》、《春秋》为儒家之“经”,而与其“对话”的老子也承认这一事实,不同之处在于孔子以为儒家之“经”承载“先王之道”,而老子认为儒家之“经”所记载的乃是“先王之陈迹”而已。

关于儒家各“经”之旨,孔子只以“思无邪”(《论语·为政》)概括《诗》,而于其他诸经并无概括;郭店儒简作者云:“《诗》,所以会古今之诗也者”,“[《书》,]者也”,“《礼》,交之行述也”,“《乐》,或生或教者也”,“《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春秋》,所以会古今之事也”(《语丛一》),虽有概括,却拘限于各“经”的内容或所涉及的范围,且也不甚准确;庄子却以极其精彩而准确的文字概括之,他说:“《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庄子·天下》)。这种概括,透显庄子对于儒家之“经”的深入思考和精准把握。

因为把《诗》、《书》、《礼》、《乐》等看作儒家之“经”,庄子在讽刺、丑化儒家时即时常引用之。例如,庄子讽刺儒者极力用《诗》、《书》、《礼》、《乐》取悦于君王,却适得其反:“徐无鬼因女商见魏武侯”,“武侯大悦而笑。徐无鬼出,女商曰:‘先生独何以说吾君乎?吾所以说吾君者,横说之则以《诗》、《书》、《礼》、《乐》,从说之则以《金板》、《六弢》,奉事而大有功者不可为数,而吾君未尝启齿。今先生何以说吾君,使吾君说若此乎?’徐无鬼曰:‘吾直告之吾相狗马耳’”(《庄子·徐无鬼》)。再如,庄子丑化儒者盗墓还引经据典时云:“儒以《诗》、《礼》发冢,大儒胪传曰:‘东方作矣,事之何若?’小儒曰:‘未解裙襦,口中有珠。《诗》固有之曰:青青之麦,生于陵陂。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接其鬓,压其顪,儒以金椎控其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庄子·外物》)。

二、儒家思想之核心:仁义

儒家的经典是《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六经,六经各有其旨,由六经发展出来的儒家思想深刻而丰富。这深刻而丰富的儒家思想有没有其核心?如果有,其核心是什么?

我们先看孔子。孔子虽然曾云:“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谓其思想有核心,可是,未曾明言其核心究竟是什么,至于曾参所解读的“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以忠恕为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不准确的。忠恕只是为仁的方法而已。后世学者,或云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或云孔子思想的核心是礼,或折衷以上两种说法,谓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和礼。这些说法各有道理,又均难以说服反对者。再看郭店儒简。儒简中的《五行》将仁义礼智圣并举,列为“五行”;《六德》将圣、智、仁、义、忠、信并列为“六德”,曰:“何谓六德?圣、智也,仁、义也,忠、信也”;《忠信之道》则将忠、信并举,集中讨论忠、信。无论是从郭店儒简各篇,还是从郭店儒简总体上看,都难究郭店儒简思想之核心。这表明,要看出孔子思想的核心、郭店儒简思想的核心,并指出其核心是什么,是非常困难的;而要把握从孔子到郭店儒简的整个儒家思想的核心,并揭示出其核心是什么,更是困难重重。

庄子认为儒家思想从总体上讲可以仁义礼乐概括之。庄子在描述他心中的理想社会“至德之世”被毁坏时说:“及至圣人,蹩躠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庄子·马蹄》),批评儒家思想是破坏“至德之世”的根由,把儒家思想解读为仁义礼乐。与此相同,庄子在解释“赫胥氏之时”的灭亡时说道:“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也”(《庄子·马蹄》),同样指责儒家思想毁灭了“赫胥氏之时”,把儒家思想解读为仁义礼乐。另外,庄子曾云:“通乎道,合乎德,退仁义,宾礼乐,至人之心有所定矣”(《庄子·天道》),要求圣人持守道德而脱离仁义、摈弃礼乐,用道家思想否定儒家思想,用道家的道、德否定儒家的仁义、礼乐,这也是把儒家思想理解为仁义礼乐。

儒家思想主要是仁义礼乐。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庄子认为是“仁义”。《庄子》一书,“仁义”连用处颇多。庄子谈及儒家、批评儒家,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直指仁义。这些,就是证据。例如,庄子批评儒家时说:“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庄子·齐物论》),即是用“仁义”代表儒家思想。再如,庄子批评儒家的君子时说:“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庄子·骈拇》),也是用“仁义”代表儒家思想。另外,庄子通过儒道对比论述道的特征时说:“吾师乎!吾师乎! 万物而不为义,泽及万世而不为仁,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覆载天地、刻雕众形而不为巧”(《庄子·大宗师》),以道与仁义相对,而道为道家思想的核心,由此也可推知庄子以仁义为儒家思想的核心。

庄子设计孔子与老子相见时大谈“仁义”:“孔子见老聃而语仁义。老聃曰:‘……夫仁义憯然,乃愤吾心,乱莫大焉。吾子使天下无失其朴,吾子亦放风而动,总德而立矣’”(《庄子·天运》)。孔老相见,所谈应是自己学说的主旨。从孔子谈“仁义”,从老子反对“仁义”,可以看出,庄子是以仁义为儒家思想的核心的。庄子还设计孔子长久未能得道而求见老子,老子批评孔子说:“仁义,先王之蘧庐也,止可以一宿而不可久处。觏而多责。古之至人,假道于仁,托宿于义,以游逍遥之虚……”(《庄子·天运》)。此处,孔子言其未得道,老子却批评仁义,指出固执于仁义才是阻隔道的根源。可见,庄子笔下的老子是把仁义当作孔子之道,也即当作儒家思想之核心的。此外,庄子还记述孔子师生被困于陈、蔡时,孔子与其弟子子路的所谓对话:“子路曰:‘如此者,可谓穷矣!’孔子曰:‘是何言也!君子通于道之谓通,穷于道之谓穷。今丘抱仁义之道以遭乱世之患,其何穷之为?故内省而不穷于道,临难而不失其德。天寒既至,霜雪既降,吾是以知松柏之茂也。陈蔡之隘,于丘其幸乎!”(《庄子·让王》)在对话中,孔子明确说明其所谓的“道”是仁义之道,把“仁义”看作自己思想的核心。这是庄子以仁义为儒家思想之核心使然。

庄子在《庄子·天道》中写到,孔子欲将自己所著的著作藏于周王室,子路劝孔子先拜见已隐居在家的“征藏史”老子,请老子作中介,孔子赞同这一办法,“往见老聃,而老聃不许,于是纟番十二经以说。老聃中其说,曰:‘大谩,愿闻其要。’孔子曰:‘要在仁义’。”这里,由于儒道观点、主张大不相同,老子对孔子著作不以为然,而孔子情急之下试图说服老子,明知老子知晓自己的思想还在老子面前谈论、介绍自己的思想,老子不愿详听,希望孔子简介其主要观点,孔子概括其思想的核心为“仁义”。这是庄子通过孔子之口,说出儒家思想的核心为“仁义”。

三、儒家人性之内容:仁义和感官欲望

人性论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子贡云:“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本身就说明了孔子有丰富的人性学说。遗憾的是,《论语》所载孔子人性言论仅“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这一句话。郭店儒简始有“圣人之性”与“中人之性”(《成之闻之》)的划分,有“仁,性之方也”和“喜怒哀悲之气,性也”(《性自命出》)这两种关于人性内容的解读。

庄子认为儒家内部对人性内容的理解是不一致的,大致包括以仁义为性和以感官欲望为性这两种类型。关于儒家人性的内容是“仁义”,庄子首先是通过孔子与老子论辩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老聃曰:‘请问:仁义,人之性邪?’孔子曰:‘然,君子不仁则不成,不义则不生。仁义,真人之性也,又将奚为矣?’老聃曰:‘请问:何谓仁义?’孔子曰:‘中心物恺,兼爱无私,此仁义之情也。’老聃曰:‘意,几乎后言。夫兼爱,不亦迂乎!无私焉,乃私也。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意,夫子乱人之性也”(《庄子·天道》)。在此,孔子肯定仁义乃人性之内容,并以仁义之于君子生存的绝对价值、仁义是君子之为君子的本质所在,论证仁义为人之性的必要性、必然性。至于仁义的内涵,孔子解之为心正和悦、兼爱无私。老子批评兼爱之迂腐和无私之虚伪,破除孔子所讲的仁义的价值,然后指出人性犹如天地之“常”、日月之“明”、星辰之“列”、禽兽之“群”、树木之“立”,乃是人的自然本性,并非外在于人的且制约人的本性的仁义。上述论辩,无论是孔子还是老子都是把仁义视作儒家之人性,都是在这一前提下进行论辩。

除却通过孔子与老子论辩来表达儒家以仁义为性的观点之外,庄子还通过直接批评儒家的方式来表达这一观点。这在《庄子·骈拇》中有集中的表述:“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庄子的意思是人性自然,以仁义为性实是对人性的扭曲和伤害;那种把仁义当作人性的观点是错误的,真正的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这里,庄子用道家的人性自然对抗、批评以仁义为人性的观点。其所批评的以仁义为人性,就是儒家的人性论,因为在庄子看来唯有儒家重视仁义并以仁义为思想的核心。

关于儒家人性的内容是感官欲望,郭店儒简已现端倪。虽然《语丛二》云:“情生于性”,谓情源自性,乃性的外显;《性自命出》云:“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好恶,性也”,解人性为情,包括喜怒哀悲和好恶等,但是,《语丛二》又云:“欲生于性”,言欲出自性,乃性的表现。庄子却认为儒家人性的内容除了仁义之外,还有感官欲望,他说:“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臧者,……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庄子·骈拇》)。这是用道家人性自然的观点来批评以人性为感官欲望的观点。而以人性为感官欲望的观点,在庄子心中恰是儒家的观点。庄子之前的郭店儒简的“欲生于性”(《语丛二》)的表达,与庄子同时的儒家著名人物告子[②]的“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的界定,均可作证据。儒家以感官欲望为人性内容,在庄子看来,这感官欲望包括口、耳、目等感官对于味、声、色等的欲求。

四、评判庄子视界中的儒家:从庄子和孟、告关系看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庄子认为《诗》、《书》、《礼》、《乐》、《易》、《春秋》乃儒家经典,仁义乃儒家思想的核心,同时还是儒家人性的内容。此外,儒家人性内容还包括感官欲望。我们知道,孔子精通《诗》、《书》、《礼》、《乐》、《易》,又作《春秋》,以此教育弟子,孔子之后,儒者均以上述六书为讲学的基本教材。庄子因之概括之为儒家的“六经”,可谓水到渠成。问题是,孔子思想并不以仁义为核心,郭店儒简的思想也不以仁义为核心,从目前所见到的儒家文献来看,到孟子时才以仁义为核心。一般认为庄子与孟子同时,彼此却不知道对方及对方的思想,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一种可能是,孟子之前,有的儒家人物即以仁义为其思想的核心;另一种可能是,庄子敏锐地看到了儒家思想发展的趋势,断定孔子之后,儒家必然从重仁转向重仁义,儒家思想必然从以仁为重心转向以仁义为核心。假使第一种可能成立,儒家以仁义为核心就不是由孟子所“发明”的;假使第二种可能成立,儒家以仁义为核心就是由庄子和孟子同时提出的,虽然庄子不是儒门中人。当然,如果我们设想庄子知道孟子及孟子思想的话,庄子解儒家思想的核心为仁义,实质上就是对孟子思想的概括。

另一个问题是,孔子本人只言“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郭店儒简《性自命出》仅言“仁,性之方也”,就目前所见的儒家典籍来看,直到孟子才以仁义礼智为人性内容,这也与庄子所说的儒家以仁义为人性内容不太一样。如果庄子与孟子互不相知,庄子的儒家以仁义为人性内容的观点要么是对孔、庄之间的儒家学者的人性学说的概括,虽然囿于史料缺失,孔、庄之间的儒家学者的人性学说我们知之甚少;要么是预见到儒家因以仁义为其思想的核心,必然会以仁义为人性的内容。假若第一种可能成立,孟子以仁义礼智为人性内容的观点就没有多少原创性,只是对以仁义为人性内容的观点的扩展;假若第二种可能成立,庄子认定儒家以仁义为人性内容的观点与孟子以仁义礼智为人性内容的观点,对于儒学发展来说就具有相同的价值。如果庄子了解孟子及孟子思想的话,庄子以仁义为儒家人性内容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对孟子人性论的提炼。

还有一个问题是,郭店儒简《语丛二》只云“欲生于性”,并未明言欲即是性,就目前所见儒家史料来看,儒家直至告子才始言“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明确提出人性的内容是感官欲望。如果庄子与告子互不相知,庄子的儒家以感官欲望为人性内容的观点,可能是对告子之前的儒家人性学说的概括,也有可能是对儒家人性学说未来发展的准确推论。如若第一种可能成立,告子以食色为性的观点就缺少创造性,仅仅是对前辈人性论的重复;如若第二种可能成立,庄子以感官欲望为儒家人性内容的观点同告子以食色为人性内容的观点,对于儒家而言,就具有同样重要的价值。如果庄子熟知告子以及告子思想的话,庄子以感官欲望为儒家人性内容的观点实质上即是对告子人性理论的总结。

(此文改定于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