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相同点范例6篇

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相同点

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相同点范文1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中国化 儒家化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7-0038-05

将马克思主义儒家化和中国化等同起来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提出并展开讨论的,是当时从学术思想史角度上处理马克思主义与儒学关系的一个重要尝试。近年来,又有学者从复兴儒学的视角上倾向于将马克思主义儒家化和中国化等同起来,并试图以此提高儒学在现代中国思想格局中的地位。这两个时段上讨论的重点都是马克思主义是否儒家化了和如何儒家化的,虽然论者的立场和方法出现了重大差异。这里,我们想考察20余年来关于马克思主义儒家化和中国化关系有代表性的三个观点,希望借此推进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在批判传统文化和批判现实的思想氛围中,金观涛先生经过较为系统的研究认为:“马克思在中国所以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乃在于它的基本结构自二十世纪四0年生了变化,这个变化是在儒家对马列主义中国化的影响下实现的。”结合金先生在其他地方的论述,可以简明扼要地将他的观点归纳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儒家化,至少在相当程度是如此。他进一步指出:“五四”前后刚传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和20世纪30-4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刻的差异。对于“五四”时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一种知识真理,它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而到了30年代和刘少奇那里,马克思主义受到了儒家学说的深层影响,转变为一种伦理中心主义的文化体系,从而成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对于自己的这一观点金先生进行了多种角度的论述,而其论说的关键点在于他的深层结构说。他认为:“决定一种文化或意识形态发展方向的关键在于它的基本结构,而不在于用什么语言表达。与深层结构相比,它的主张、口号甚至它的原理都是处于受整体结构制约的地位。其实,从结构上讲,当代中国的文化形态包含着一种在其深层结构上十分类似于儒家文化的思想系统。因此,才会出现当代中国文化史上最奇特的现象:表面上是彻底地批判旧文化,但这种运动又必然是顺著与儒家文化发展同构的逻辑展开的。”这里,他特别强调儒家文化的深层结构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影响。那么,影响这样深远的儒家文化的深层结构是什么呢?金先生把儒家文化划分为伦理价值观、哲学观及社会观三个子系统,哲学观由知识系统和思想方式构成,伦理价值观由终极关怀、人生态度和伦理基础构成,社会观则由国家学说构成。“儒家文化在结构上最大的特点是伦理中心主义。也就是伦理价值观在整个文化系统中占居中心位置,相比之下使得知识系统显得十分单薄。”金先生认为,20世纪30-4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际上就是儒家的伦理中心主义影响了马克思主义,使其也具有伦理中心主义的深层结构,而这种中国化主要是通过的《实践论》、《矛盾论》和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著作进行的。

仔细考察金先生的论述和分析,我们能感觉到金先生具有的清晰问题意识和宏观视野,也明白他的批判指向和现实关怀,但是我们仍然觉得他的研究至少存在两个较为明显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部分例证和分析略硅粗糙且有偏差,因而影响到其基本结论。例如,在《实践论》如何进行马克思主义儒家化的分析中,金先生特别考察了所举的关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关系的一个重要例子。这个例子的大意是:外来考察团刚到延安的头一两天里得到的是对延安的感性认识,在这个阶段中,他们不能形成深刻的慨念、作出合乎逻辑的推论;但是,在他们收集多种多样的材料,并经过思考之后,他们就能够得到“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是彻底的、诚恳的和真实的”这样一个判断了;如果他们也是真正团结救国的话,那么他们就能够推断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能够成功的”,这个结论就属于理性认识。金先生由此分析:“仅仅根据知识论的逻辑关系,是不可能从‘共产党抗战的真诚、彻底’推出‘抗人民族统一战线一定能胜利’这一结论的。其实,是运用了两个未曾明言的推理模式。首先,是将所有判断都变换成道德判断,即只有在道德的价值判断中,一个人如果真诚地相信某种价值,并实行它,那么才会自信这种价值一定会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实现)。第二,进一步把这种群体道德理想等同于儒学中的‘天道’,只有天道才有必然胜利之说。实际上是把儒家传统中道德理想和天道统一运用到共产党的事业中,只有这样,整个推理才能成立。可见,所谓的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的关系,虽用马列词汇和知识论包装起来,实际上仍是以人的道德活动作为中心的。””我们说,无论在研究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时是否以道德为中心,但用此例来证明这一点是不合适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当时的历史背景。

《实践论》写于1937年7月,当时的情况是和某些礼会人十不太相信共产党真诚抗战,故当时的国民政府于1937年5月派出以涂思宗为团长的同民党考察团来延安访问。冈此,在此处谈的是统一战线能够成功而不是对日作战胜利。而统一战线的成功当然主要决定于国共两党的意愿和政策。显然想借此说明共产党意愿的真诚和政策的真实,并通过假设(或肯定)意愿的真诚和政策的真实,来推出抗日统一战线是能够成功的。这本是一个极为简单的推论,其中涉及到意愿问题,和道德有些联系,但并不是“将所有判断都变换成道德判断”。因为其中明显有事实判断,比如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真实性”和“彻底性”就不是道德判断而是事实判断。其次,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也找不到把自己群体的道德理想等同于“天道”的证据,可以说在其行文中没有一点“天道”的蛛丝马迹。退一步说,即使当时拥有自己群体的道德理想必胜的信心(实际上在这一例证中并没有任何表达),也不可能将它理解为“天道”,而只能是一种革命襟怀和个人豪情。因此,金先生这里对此例的理解是有偏差的,是其过度阐释和略加想像的结果。阅读《实践论》,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是在谈革命实践中的认识问题,其中偶尔涉及一些道德问题,但绝不可能是以道德为中心的。金先生对这个例证分析的偏差当然影响到《实践论》冈受儒家深层结构影响而成为伦理中心主义的结论。在金先生的讨论中出现类似偏差的情况还有一些,比如他认为的《矛盾论》达到了传统儒家的“天人合一”境界等。

第二个问题是其研究框架有待商榷之处。金先生研究框架的主要特点在于儒学深层结构影响说。我们的疑问在于,儒学存在这样的深层结构吗?即使存在,它具有宿命般不可摆脱的功能以至于批评儒学 的马克思主义也被它影响吗?首先,金先生理解的儒学深层结构就是伦理中心主义,实际上在儒学中无论就浅层而论还是就深层而论(如何划分深浅是另一个问题),伦理中心主义都是其主要特征:无论就结构而言还是就内容而言,伦理中心主义也是其主要特征;无论就学术理论而言,还是就操作方法而言,伦理中心主义也是其主要特征。或者说,伦理中心主义并不仅仅是儒学的深层结构特征,而是儒学内外深浅的所有特征。只要我们翻翻基本儒学典籍就能证明这一点。也正因此,将伦理中心主义归结为儒学的深层结构没有多大意义。其次,退一步说,即使儒学具有这样的深层结构,它能影响马克思主义使其中国化吗?金先生通过对《实践论》、《矛盾论》和《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论著的分析认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也具有伦理中心主义的结构,并推定这就是儒学影响的结果。我们说,通读、刘少奇等人在20世纪30-40年代的著作,可以发现他们的写作目的极为清晰,指向的就是现实革命斗争中各种政治、军事、经济、思想等具体问题的解决。虽然其中涉及了部分道德问题,但这些问题绝不是当时的主要问题。如果用更为准确的语言来表达,这部分道德问题在当时应该被归人思想问题。思想问题确实历来为中国共产党重视,常被领导人提到很高的程度来加以思考和解决,但不能因此将他们的论述归结为伦理中心主义。因为思想问题之中除道德问题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认知问题,后一种问题无疑更为重要。从总体上观察、刘少奇等人的思想,虽然包含着对道德问题的思考,但说道德问题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内容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实际上,在人类的任何文化和思想系统中,道德都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内容,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当然也不例外,但在其中远未达到像传统儒学之中道德的重要程度。因此,如果说儒学中一些因素(包括道德修养的内容)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所吸取是正确的,但说儒学伦理中心主义的深层结构和后者相同则是不准确的。或者说,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并没有伦理中心主义的深层结构特征,自然也就谈不上儒家伦理中心主义对于前者的影响了。这样,可以说金先生对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框架是不成立的。

金先生这些表述是想指出: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的中国现代社会存在一个高度政治中心主义的结构,而这和中国传统社会的高度政治中心主义是同构的。但是,对这一结构用儒家的伦理中心主义来表达是不准确的,因为伦理在其中只处于次要地位和表浅层次。另外,仅仅从思想或文化的角度来研究这一结构是略显不足的,还必须从政治、经济等多层面探索才能全面揭示出问题的根本之所在。金先生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解为儒家化是不妥当的,在这个过程中儒学充其量只提供了少数思想材料而已;同时,分析他面对的思想材料(《实践论》、《矛盾论》和《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这些材料是典型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代表作),不可能得出“被儒家化”的结论。

近年来,又有一些学者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解为儒家化。但他们与金先生的思路不同,他们倾向于以儒家(或儒学)来界定“中国”来证明这一命题。这种倾向大多体现于站在儒学复兴立场上的一些学者文章中。在此,我们就郭齐勇和汤一介二位先生的一些言论进行探讨。

郭先生在《儒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中国现代化》一文中谈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儒家化的关系,他说:“没有儒家文化就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的传人和中国化。所谓‘中国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儒家化。”对此,他展开了一些论证。由于篇幅所限,在此只选择他表述较为集中明确的两段话来讨论。他说:“早期的,第一、二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政治家,无不具有儒家的品格。无论是早期中国共产主义者的社会正义观与社会理想,还是我们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儒家的仁爱、民本、民富、平正、养老、恤孤、济赈、大同、民贵君轻、兼善天下、和而不同、食货、德治主张、人世情怀等等,都是其铺垫、背景与积极的思想资源。”首先,说第一、二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政治家都具有儒家的品格恐怕就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人类的优秀品格(恶劣品格也是如此)具有基本的共同性,将此共同性称为什么思想或学派的体现仅是一个符号使用的问题。例如,说体现出马克思主义者的精神品格或儒家品格都是成立的,这取决于评价者根据自己的知识系统、信仰方向和喜好原则做出的有较大任意性的选择。其次,郭先生有过度推扩儒学而忽略其他各家的倾向。上引他所举儒家的思想主张实际上也是自南主义甚至许多宗教的主张,虽然表述语言和具体措施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富民”思想就是“三民主义”、自由主义及儒家共同主张的,“恤孤、济赈”也是多数宗教极力主张的。因此,郭先生把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积极主张归为儒家当然并不能说不成立,但不应就此排斥其他各家的类似主张。说得清楚些,不能把这些主张让儒家独占,因为这是不公平且与事实不符的。我们说,如果单纯地谈论儒家思想,郭先生进行这样的罗列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谈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土壤”,就要考虑到其他学派的思想和社会作用。郭先生所谈大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环境因素都应该作如是观。可以看出,郭先生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全面性,没有看到当时社会结构和需求远远超越于传统思想的重大影响,却泛化地一般性地谈论儒家的作用,其理论解释力度就略显欠缺了。郭先生还有对儒学更为泛化的表达,他说:“儒学的主要精神与价值理念,仍然是人之所以为人,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依据,是当代中华的民族文化认同与伦理共识之基础。”这样的表述我们并不陌生,在当代许多儒学复兴论者那里常常能看到类似的语言。其根本思路还是传统儒学的,那就是以儒学作为“人之所以为人,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依槲”。对此,人们完全可以反过来问:如果不接受儒学的主要精神和价值理念、而是接受了其他各家的主要精神和价值理念,是不是就不成其为人和中国人了?用一种学说来定义人之本质和中国人之本质合理吗?应陔说,这种主张是较为偏狭的,其中的对错是非是一目了然、无须过多论证的。

我们理解郭先生的主观意愿在于肯定儒学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作用,批评过去将儒学和马克思主义过度对立的倾向,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他的论证过程中,采用了将“中国化”在一定意义上理解为儒家化的方式。应该说,这一方式是成立不了的。儒学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当然起了一些积极作用(消极作用当然也不小),这些作用从根本的层面上观察就是作为思想材料被整合到马克思主义之中,正冈为如此,其作用是零散的、较为微小的,而不可能是根本性的。

与郭先生相比较,汤一介先生在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将儒学的作用提得更高。他说:“中国的文化发展可能会出现两种说法:吸收马克思主义与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中国文化;吸收传统文化与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中同文化。任何文化都有其源。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儒学发展的一个阶段,马克思主义儒学化与儒学马克思主义化是同一个过程。”坦率地说,刚读到这段话时有些不相信这是汤先生的 话,冈为汤先生站在儒学复兴的立场上所作的大部分论述还是比较清醒与平和的。可是在这里,即使我们不谈将马克思主义和传统文化并列、对立起来的两种说法的歧义,即使我们不谈以儒学来“囊括”整个中国思想史或文化史及其未来发展的“令人惊异”,汤先生所谈也明显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站在儒学立场上摄取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明确地将马克思主义儒学化作为中国文化发展的未来道路。由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然就是地地道道的儒学化了,儒学为主、马克思主义为次的地位关系也是清楚明白的了。对此,人们当然会问:其他各家各派的思想又处于何种地位呢?儒学有这样的思想能力和宏大气魄去化马克思主义吗?马克思主义会接受这样的思想后果吗?我想大多数人不会在这些问题上倾向于汤先生的答案。当然,汤先生提出了“儒学马克思主义化”的概念,这的确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对待且具有一定理论意义的课题。

总结郭先生和汤先生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儒家化的相关论述,应该肯定包含有一些积极的理论内容和探索精神。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将儒学的历史功能和现实功能、未来功能提得过高,有将“儒学”和“中国”相互规定的褊狭倾向。而这一倾向在理论论证中是无法成立的,在现实影响中是会产生弊端的。

接下来,我们从研究方法的视角分三个层面进一步讨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儒家化的关系问题,这样有助于使相关问题更清晰一些。第一个层面是思想区别问题。当我们讨论两种思想体系之间的关系时,其间的异同是讨论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分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儒家化的关系当然也要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和儒学的异同,但最为重要的还是其间的区别之处,因为这是规定二者各自之所以成立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和儒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阶级基础、社会基础、时代基础和民族基础上的差异,这已经为众多学者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从最根本的地方说,二者是人类不同社会形态上的思想产物,因而其表现形态和深层本质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我们对二者思想本质区别的认定是处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和儒学关系的基本前提,更是对试图模糊二者本质区别来使二者“互化”的“提醒”。

第二个层面是学者立场问题,这是决定论者观点的基础和前提。上文金先生和郭、汤二位先生虽然都倾向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儒家化的观点,但其立场差异很大。如学界所周知,金先生的基本立场是对儒学持批评态度的自由主义,这自然导致其基本观点认为儒学是封建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封建思想进入了马克思主义。郭、汤二位先生的基本立场是高扬儒学的保守主义,这导致他们的基本观点认为儒学是过去中国甚至未来中国的“本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这一“本质”进人了马克思主义。这里,立场和观点之间的关系是相当清晰的。除了这两种立场,我们还可以设想如果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如何来理解这一问题。在此,我想引用方克立先生的一句话来作为后一立场的说明:“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关系是主导意识与支援意识的关系。”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及其在这一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也是值得关注的,因为这毕竟是在与以上两种立场鼎足而三的格局中更为重要、更具发言权的。在今天中国社会的思想环境中,一个论者的立场是比较难改变的,这自然也会导致他对自己基本观点的执守,因此,我们在这一层面暂时无法作过多的评判。

第三个层面是测度和事实问题,这是真正解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儒家化关系的关键环节。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由于其历史成就和现实存在已经为人所共识,因而在学术上对它进行精确测度的要求不那样强烈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儒家化则恰恰相反,因为人们没有获得对它的巨大的、共识性的感知,因此,肯认马克思主义儒家化的论者就需要给出测度尺度和事实中的测度对象,并运用自己的尺度针对事实进行测算。假如其测算结果准确且有说服力,其结论才会让人接受。如果说方先生关于“文法”和“词汇”的比喻和金先生关于结构和原理的划分表明他们对于测度问题有一定意识的话,那么,郭先生大规模的罗列论述方式说明其测度意识尚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至于汤先生将马克思主义看作中国儒学发展的一个阶段的事实依据和测度尺度是什么,恐怕许多人都不得而知。

总结以上三个方面并结合相关事实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及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儒学作为思想资源曾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消极作用当然也有),今后这一作用还可能有所加强,但这些作用不宜被称为“儒家化”。或者说,儒学的主体结构和本质内容从来没有能够全面进人马克思主义,从而使前者“化掉”后者,以后这样“化掉”的过程也不太可能出现。因此,马克思主义儒家化也就形如一个梦幻泡影。

[参考文献]

[1]金观涛,刘青峰思想和儒学[M].台北:风云时代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

[2]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郭齐勇儒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中国现代化[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6).

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相同点范文2

论文摘 要:本文介绍了儒家思想和中学语文的发展状况,分析了儒家德礼思想与中学语文教学的内在联系,提出了如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发扬儒家的德礼思想,提高语文的教学质量,为国家的发展培养出具有人文道德情怀的全方面共同发展的综合性人才。

引言:语文教学大纲中曾明确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说明了语文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特点。人文教育包括很多方面,但是就中学生而言,语文的学习是学生进行人文精神熏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所以,文以载道,语文学科不仅肩负着传授学生知识的重担,还要努力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中学语文的教学不仅体现了人文教育,而且毫无疑问,在语文学习中传统文化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和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首推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在教育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经历几代人的传承后,儒家思想总结出了一系列的学习和教育学生的方法,对语文的学习,语文的教学,都有着极大的帮助和深远的意义。

一、儒家思想对中学语文教学的影响

(一)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的文化集大成者,它代表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和成就,而且在政治、文化、军事中都影响了一代代的人民。众所周知,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孔子、孟子和荀子,其思想内涵讲究的是仁、义、礼、智、信、恕、忠、孝等。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始祖,也是我们国家私学教育的开创者。他的教育是以仁爱为主,提出在教育中要重视六艺,并且开创了一些列的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乃至现在,还深受教育家、语文老师等相关专家学者的支持。而孟子和荀子则在孔子关于德礼思想方面做了拓展延伸,孟子注重对士的培养,提出要把道德思想和意志结合起来,注重教育的系统化方法。荀子则提出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和我们现在的教育是不稳而和,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了当今的教育中。

(二)中学语文教学:如今的中学语文教学随诊新课程改革纲要的实施,逐渐的有所改变,开始慢慢注意起对学生的道德素质的培养,教师也不再简单的对学生只是传授知识,减少了枯燥的文字的学习方式。而且新教材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对语文的学习有了一些变化,更加注重道德的培养和人文精神的教育,使学生能体会到教材中的人文道德情怀。

(三)儒家思想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渗透。儒家德礼思想对中学语文教育的影响是源远流长,首先,儒家的德育思想仍然体现在当今的语文教学中,儒家思想提倡学生的道德素质的养成,重视学生的人格培养和情感培养。我们现在的中学语文教学中就提出了除了重视学生语文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要提高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和与人良好沟通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要努力培养学生的人文道德素质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其次,儒家的教育方法在现在的语文教育中也是经常使用的教育教学方式。最后,不仅学生要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态度,教师也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教学态度,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实现真正的教学相长,教师学生都能得到共同的进步,教学也就更加有意义。

二、如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发扬儒家德礼思想

(一)依附课本进行儒家思想的渗透。语文教材中的内容都是相关专家学者精心挑选的,因此非常具有代表性,是进行儒家德礼思想熏陶的不可或缺的好的作品。当教师在进行一节语文课的教学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教学的目标,在教学目标中要体现道德培养的目标。同时,在教学的过程中,要结合相关的儒家德礼思想,去引导学生去思考,提升其感情的升华高度,教育学生如何做人。通过课前、课中、课后的合理安排和有意识的深入德礼思想,使学生得到全方面多层次的人文道德关怀,不仅学习到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道德情操,学会如何做事做人。

(二)学生动手进行儒家思想的渗透。学以致用,就是学习到的知识要学会去合理的使用,才能体现知识的价值和意义。学生们在课本中学到了很多的知识,培养了思想道德,就要有一个方式让其得到展现。因此,作文课的设置是非常必要而且重要的。因为通过学生自己的比写出了东西才是真正经过他自己学习收获的东西,是学生对不同事物态度的真实感受和反应,同时也能看出学生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人文情怀。所以,在作文课的教学中使学生融入德礼思想的内涵,才能不断修正学生的态度和观念。通过让学生自己体会思考,让学生明白老师的爱,得到文章情感的升华,这样不仅写出了好的作文,还能使学生明白老师的良苦用心,对其思想道德进行了潜移默化的熏陶,又把儒家的德礼思想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渗透。

(三)拓展活动进行儒家思想的渗透。语文学习的外延就是生活的外沿,因此,除了重视课堂的教学内容外,还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在与人的交流互动过程中,明白做人的道理和人文道德的重要性。儒家中的礼讲的是要使人们明白和周围的人事物的关系,在与人的相处中要谦虚,互相尊重,能正确真诚的和人打交道。只有通过课外的活动,比如做些义工工作,和同学共同参加一些比赛等等,这样,在一起工作的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学会怎样与人打交道,如何与人沟通交流,还能无形中学习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语文学习的重要性,因为这都是与人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使儒家的德礼思想得到更好的发挥。

结束语:综上,儒家德礼思想是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更是得到了人们的世代传承和继承。如今,儒家的德礼思想还能与时俱进,适应世展的需求,是我们不得不珍惜的宝贵财富。而且,儒家思想在中学语文的教学中也是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儒家思想与中学语文的融合是源远流长的。在语文的学习中可以体会儒家思想的精髓,儒家思想通过语文的教学得以很好的传承,二者互相促进,互相影响,相辅相成。因此,在语文的教学中,教师要结合语文教材的特点,科学合理的从不同角度渗透儒家的德礼思想,提高语文教学的质量,为国家培养有用的栋梁之材。

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相同点范文3

一、两种倾向

这种分解,当然需要建立在对于儒家伦理的近代分析加以清理的基础上。这是因为,近代以来对于儒家伦理的分析,已经形成了某种支配人们对待儒家思想的惯性思维。不清理这种惯性思维,就不足以促使人们形成合理看待儒家伦理的理性眼光。而且,不进行这种清理,我们也无法走出以二元对诘的方法对待儒家伦理的方法困境,将儒家伦理的历史内容完整地还给儒家。进而,在提供一个儒家伦理思想的完整图象的基础之上,来讨论儒家的“现代”处境问题。

自近代以来,儒家伦理的处境,可以说是一直处于一种双面受敌的状态之中。这里的近代以来,当然是一个历史定位。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看。第一个阶段是晚清,这一个阶段中国处于与西方接触的早期状态。人们还习惯于在自己的文化视野中观察了解与自己文化传统不同的相异文化。因此,愿意引进现代西方伦理来审视儒家伦理的人士,还没有将两种伦理传统对峙的思路。而意欲为儒家伦理辩护的人士,也还没有一种将儒家伦理一定要抬举到高于和优于西方现代伦理的强烈愿望。即使在引进与拒斥之间发生非此即彼的分歧时,也还只是在双方的动机上做文章而已。这个时期的典范人物可以说是康有为。他既为儒家伦理辩护,又着意引进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2]第二个阶段是民国。这个阶段是一个对峙儒家伦理与西方现代伦理的特殊时期。一方面,这种定势的形成,是因为中国现代化的严重迟滞,使得中国人极度地焦虑起来。文化焦虑导致人们无法在中西伦理思想中寻找到兼综两者优势的契合点,而只能将两者关系处理为或为优点云集或为缺陷集合。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寻找中国现代化迟滞的原因只留下了思想层面的问题。所以,人们一定会在伦理思想的检讨上,陷入一个从思想观念上否定传统伦理的整体主义思维误区,走入一个所谓的“全盘反传统主义”的境地。典范人物就是陈独秀、鲁迅、胡适。[3]第三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年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的需要,即为了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权威,客观上需要将本性上与任何传统都对峙起来的马克思主义[4]放到与以传统伦理面目出现的儒家伦理的对立面上去。于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严峻批判与彻底否定,就势不可免。即使愿意对儒家伦理表示某种亲合的人士,到后来也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思想立场,加入到否定儒家的大合唱队伍当中。典范人物就是冯友兰。[5]

这里所说的双面受敌,则是指儒家既要对付来自单纯的夸奖带给它的不实之誉,所构成的对于儒家伦理的“捧杀”的危险。又要对付来自简单的否定带给它的过当指责,以及由此构成的“棒杀”的危机。前者,使得儒家伦理被理想化了,似乎它只具有值得我们表示敬意的道德理想主义内涵。后者,使得儒家伦理被妖魔化了,似乎儒家伦理只具有伦理中心主义的成分。就道德理想主义而言,它是一种基于人生的道德安顿而言述的理想主义。它具有不因为时代和地域因素变化的永恒价值。而伦理中心主义则是一种基于社会政治控制需要建构的伦理论说,它具有一种因为时代和地域变化而有的暂时性和缺陷性。从前者看儒家,则儒家可爱。从后者看儒家,则儒家可恶。但是,任意选择其中之一审视儒家,实际上都是在损害儒家伦理在其元初阶段形成的双旋结构的健全肌体,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一种倾向性的、而非健全的评价。

儒家伦理自近代以来遭遇到的这种双面受敌情景,最终使得儒家伦理的处境变成为两种对峙的评价观的战场:一方面,站在抨击儒家伦理的伦理中心主义视角的激进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坚决的予以拒斥,并且不承认这种立场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6]而站在捍卫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立场的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则坚定地予以辩护,认为儒家伦理是解决中国现代困境、乃至人类困境的良方。[7]

而且,从态度上讲,激进主义拒斥儒家伦理,自始就是一种全盘的拒绝。这种拒绝,既落在社会政治控制上,也落在人伦道德的理想导向上。其基本理由是,其一,就社会政治控制而言,儒家伦理导致了专制政治。其二,就社会生活来讲,儒家伦理的守成取向,约束了中国人的创造力。其三,就儒家伦理的人伦关系调整功能分析,它引发了“以理杀人”的恶劣情形。其四,就儒家伦理借以存在的封闭社会文化性格来讲,它使得中国陷入了自我锁闭的状态,而难以推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8]

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的辩护,则需要区分情况来对待。早期为儒家辩护的保守主义,是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合一的形态。因此,这种辩护愈是坚定,就愈是难以自圆其说。因为这种保守主义无法解释近代中国在社会政治的运动上面,为什么不能与他们认为的落后的西方媲美。他们的辩护,显然与时代脱节。到后来,保守主义逐渐裂变为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后者,即文化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辩护的理由,着重点并不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政治功能上,而是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整顿人心秩序的社会功能上,以及它应当的、或潜在的政治功能上面。因此,他们为儒家伦理辩护的基本理由则在于,其一,儒家伦理与专制政治没有必然的联系。儒家伦理乃是一套建立在道德理想主义基础上的实践伦理体系,它是要使人成为人,成为高尚的人。其二,儒家伦理是具有导向创新的思想特点的。其三,儒家伦理对于心性问题的强调,与“以理杀人”不仅没有联系,而且是尊重人性的、尊重日用理性的。其四,儒家伦理推动的是一种中庸态势,因此,它对于中国人避免偏激,择善而从具有积极意义。[9]

两种倾向的评价,显然是难以调和的。造成这种以对峙态度来对待儒家伦理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不外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儒家伦理的外在社会功能的理解与评价的差异。二是对于儒家伦理的理论结构的认知区别。两种倾向的论说各自具有自己的历史理由,它们从各自论说轨迹上来分析儒家伦理也具有其自圆其说的理论态势。但是,在两种论说的框架内理解儒家伦理论说,则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二、双旋架构

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的思想内容结构真正如激进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所说的那样,那么,我们如何可以将他们各自声称、却又互不调和的历史真实性与儒家思想的本真结构吻合起来?另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对于中国古典社会发挥了如此积极或如此消极的单一性作用,它如何可以与以完整的形态存在的古典社会--即一个既有优长之处、又有短绌之点的社会结构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前者,是从儒家伦理的自身结构完整性上着眼看问题的。后者,是从儒家伦理的社会效用与社会依托上着眼看问题的。显然,我们只有将儒家伦理视为一个既具有“优点”、又具有“缺限”的完整思想体系,我们才足以全面地审视儒家伦理,既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以一个健全的伦理结构,而避免肢解原本和谐地共存的儒家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内涵。同时,也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一个完整的作用于社会的状态,使得人们足以理解儒家与古典中国社会内在地互动的真实状况,并避免就其积极作用而单纯赞扬儒家、或就其消极作用来单纯否定儒家。

于是,如何凸显儒家伦理的历史真实结构,就成为我们勾画儒家伦理的完整面貌的前提条件。很明显,假如我们站在激进主义或则是保守主义的坚定立场上对待儒家伦理,就无法完整地看到儒家伦理的全貌,相应地,也就无法给予儒家伦理一个理性的评价,更无法勾勒儒家的现代处境和未来远景。我们只有寻求一个兼综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分析儒家伦理的方法优势、以及兼综二者伸张的儒家伦理在当下的或积极或消极作用的作用机制,才可以指望对于儒家伦理有一种健全的理解与评价。舍此,没有合理理解与评价儒家伦理的路径。

其实,只有从儒家伦理元初就具有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双旋结构,来看待儒家伦理的思想结构与社会功能,才可以指望真正理解儒家伦理的历史形态,也才可能构想儒家伦理的“现代”出路。这是儒家伦理自身显示而出的一种自己要得到理解的理解进路。它不是一个善意的或恶意的理解者所可以依靠自己的善良意志或恶劣心境就能够改变的一种理解路径。

因此,反观儒家伦理的历史结构形态,就变得格外重要了。从一部儒学史来看,构成它的核心观念体系--儒家伦理,既作为一种历史相沿以下主题一致的思想体系而延伸,又作为一种与古典中国历史和谐而在的观念体系与行为方式而演变。从其诞生以来,就以其双旋的构成显示为一种具有复杂性的思想体系。一方面,它以其道德理想主义为核心的个体心性儒学支撑着古典中国的理想思想世界和理想政治世界,适应着古典中国社会运行对于理想精神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以其伦理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社会政治儒学支持着现实社会、现实政治的有序运作,发挥着社会政治的控制功能。这两个思想层面是同构的,是水乳交融地作为一个思想体系的两面,由儒家思想家提出、阐述和付诸实践的。同时,这两个方面又各有指向,以道德理想主义指向人心秩序,以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社会秩序。[10]

具体分析起来,这一双旋架构乃是儒家伦理从元初结构(原始儒家)到晚清时期(实学理学)一直延续的一种理论结构形态。我们当然看到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这一说法所具有的一种偏离历史组合,而形成的理想化的儒家伦理结构的性质。因此,仅就其历史的具体结构而言,儒家伦理在不同的儒家伦理思想家那里,是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思想体系--在某个具

体的儒家思想家那里,或则他思想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要浓厚一些,或则他的伦理中心主义

偏向要强势一点。但是,他们的思想指向则始终是双向的。这种双向指向的偏重点,受到思想家思想兴奋点和时代指向的影响。这正是有所谓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区分的理据

所在。也是个体心性儒学排拒社会政治儒学,指斥后者歪曲了儒家伦理道德理想主义真精神,而社会政治儒学批评个体心性儒学,指责后者迂远而无力处理实际的政治事务的原因所在。因此,要恰切地解析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首先要坐实在双旋结构的偏重方面,然后才可以透入到双旋结构的整体结构之中,展示这一结构的完整内蕴。

从双旋架构具有的各自的思想指向,各自的作用对象,各自影响中国历史的状态,各自存在的理由上来看,儒家伦理在阐释它的具体思想家那里,都不尽相同。就个体心性儒学而言,它在两个历史时期具有特别的衍伸能力--一是春秋战国时代,一是宋明两朝。前者以子思、孟子为代表,后者以陆九渊、王阳明为典范。他们围绕的伦理思想主题主要的是道德理想主义。关注问题的思想进路是由内圣而外王。化解外在紧张要素对于内在理想道德的挑战,是他们最为紧要的思想聚焦点。而这一儒家伦理形态对于古典知识分子--士人的影响是最为深刻的,它维持着上层精英社会的价值世界。它对于中国古典历史来讲具有着一种促使人们追寻理想生活的动力功用。因此,它的存在理由深深植根在人之为人的尊严和社会之为社会的秩序之“人性”的土壤之中。就社会政治儒学来讲,它也在两个时期显现了某种辉煌--一是战国末期至秦汉时期,二是明清之际。前者以荀子、董仲舒为代表。后者以明清之际三大家(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为象征。他们围绕的思想主题是如何使得混乱社会走向秩序井然的社会。他们对于伦理道德如何可以成功化解与其他社会要素的紧张关系,从而能够将社会纳入一个由自然秩序提供了正当性支持的和谐体系之中。这一儒家伦理体系主要以影响政治家和社会各类人士为主,它维系着古典中国的政治秩序,支持着古典中国的礼教结构,制约着大众的社会性行为。它使得古典中国足以将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组织起来而不至于陷入紊乱状态。因此,在儒家伦理理论中一直凸显的两大主题--以仁为核心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个体心性儒学,以礼为核心的、伦理中心主义的社会政治儒学,就分别由各有源流的“两派”儒学家们进行了专门精深的阐释。[11]

在分别审勾勒了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各自存在情形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追问:儒家伦理的双旋架构如何或紧张、或和谐地构成为完整的儒家伦理体系?这是由三个理由所注定了的。[12]其一,从思想主题上来看,不论是倾向于道德理想主义的儒家思想家,还是倾向于伦理中心主义的儒家思想家,在思想的主题是都是围绕天人关系、人性善恶、内圣外王与德主刑辅四个问题域,展开其伦理运思的。其二,从所有儒家思想家的思想意图上来看,则都是围绕既整顿人心秩序、又整顿社会秩序两个目标展开思想历程的。他们都是在“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的思想对局中陈述自己的伦理观念与政治主张的。其三,从儒家思想家设想的理想政治蓝图与实际政治状态来看,在前者,他们都是对于基于理想的大同社会表示认同的。在后者,他们都是对于现实政治的非秩序状态表示强烈的不满,因此要加以规制化的。因此,所有儒家思想家之所以有理由被成为“儒家”思想家,可以说是基于同一个理由,即他们对于“三纲八目”都有共同的、积极的认可--从一个道德理想出发,改善社会人生现状,达到一个最为理想的状态:其体现为一种道德理想状态,就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体现为一种理想的人生境界与社会政治生活状态,就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说古典中国历史上对于这一理想原则没有认同感的话,那他就不是儒家思想家了。所以,即使是被心性儒学思想家蔑视的外王派儒学思想家,也从来没有在自己的伦理陈述中,对心性问题完全掉以轻心。反过来,心性儒学思想家对于政治问题的连带关注,历来就是体现他们思想特质的地方。所以,荀子要讲“伪善”,王阳明要讲“杀心中贼”紧要的同时讲“杀山中贼”。在儒学史上,没有绝对偏离儒学双旋结构的儒家思想家。

儒家伦理以其个体心性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指向,和以其社会政治儒学的伦理中心主义指向,两条环绕儒家伦理之以内圣外王为中心的理论中轴,形成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没有前两者略为偏离儒家伦理言说轴心的理论结构,就无法显示儒家伦理丰富多彩的理论内涵。而没有后者显示的中心性,就无法显现儒家伦理的统一理论结构。因此,儒家伦理以内圣外王为轴心统合了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

三、理想寄托

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相同点范文4

关键词:武士道;儒家思想;仁;异化

武士道被誉为日本民族之魂,原本只是“武士”这一特殊阶层须遵守的道德原则,而后逐渐发展扩大,近代以来甚至成为整个日本民族的道德准则、日本传统文化的象征。在其主体“武士”阶层早已消失的今天,武士道仍然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而作为日本独特文化代表,究其思想根源的话,却是与中国的儒家思想渊源颇深。武士道的代表著作无一不深受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熏陶,凡是致力于研究武士道的日本人,无一不在谈论中国文化、儒家思想。而研究成果表明: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儒家思想是武士道的理论基础。本文将主要从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中所引用的儒学经典入手,探讨武士道与儒家思想之间的渊源,并着重探究其中之差异。

一、《武士道》与儒家经典

《武士道》作为近代武士道研究的经典,自1899年在美国出版英文版之后,大受欢迎,先后多次再版,并陆续被译成多国语言。该书探讨了武士道的道德体系,其中直接或间接引用了大量儒家经典。在其第二章,新渡户稻造论述了武士道的渊源,除去佛教、神道等,孔子的教诲即儒家思想被认为是武士道的最丰富的渊源。年轻人以孔子、孟子的著作为必备教科书,成年人则不仅是要了解,而且更要去践行之,即以孔、孟的教诲作为价值标准和行动准则。但他同时认为五伦等基本的人伦道德,并非完全来源于儒家思想,而是在此之前就已经被日本民族所认识到了的,只是借助于儒家思想得到了确认。儒家思想为原本就已萌芽的日本人的人伦道德提供了理论支持,使其具体化、形象化、理论化。新渡户稻造一方面承认儒家思想对武士道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又否认武士道完全照搬于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儒家思想在日本的传播使得原本不成文的、口传的格言找到了理论依据,变得“名正言顺”。

纵观《武士道》一书,直接引用共16处,其中《孟子》9处,《论语》2处,《大学》3处,《中庸》2处。此书共17章,具体论述武士道德目的章节有8章,直接引用共14处,占全书直接引用的绝大多数。此外,另有多处间接引用。如:“孟子也大为称赞忍耐和坚忍。他在某处写了这样意思的话:“虽然你来侮辱我,又奈我何,你的暴行污损不了我的灵魂””;①“还有在另一处他教导说,因小事而怒,君子之所愧,为大义而愤怒,此为义愤”;②“老子教导以德报怨。然而教导以正义z直{报怨的孔子的声音却远比他响亮。”③等等。

综上所述,新渡户稻造通过引经据典来为构建其武士道道德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可见儒家思想与武士道之间的渊源颇深。不仅仅是新渡户稻造,山鹿素行、吉田松阴、井上哲次郎等著名的武士道论者的儒学观虽然因为时代的改变而有所不同,但都未能脱离儒家思想的影响,在此由于篇幅所限不再一一赘述。

二、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道德体系

新渡户稻造通过引用儒家经典来论述了武士道的道德体系:义、勇、仁、礼、诚、名誉、忠义、克己等,并把它们融合成为一个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的整体。其中最核心的当数忠义,以它为核心把各种封建道德粘合成一个井然有序的体系;义是安身立命之本,是武士的决断,与勇同属于武德;勇是武士的生存之道,是敢于为了义不惜牺牲生命的精神;仁被誉为“最高的美德”,使人避免陷入黩武主义;礼是对他人的内在情感的外在表现,是尊重,但未被置于首要地位;而诚又是礼的前提条件,没有诚,礼便失去了内涵而变得滑稽可笑;名誉“在于各人克尽其本分”,是伴随武士身份而来的权利与义务,比生命还宝贵;与其他德目不同,忠诚是独具特点的。与中国的儒家强调以孝为先的思想不同,日本人把忠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克己被认为是勇与礼的结合,其顶点则是自杀。在新渡户稻造所述的武士道德目当中,忠是核心,仁、礼、诚可归为“文”,勇、义则为“武”,名誉及克己则为“文武兼备”,这几项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武士道的道德体系,其中又以忠、义、勇为核心。

关于武士道的具体德目,国内外研究各有不同论述。但是忠、勇、义、礼、名誉等是大多数学者所共同认可的武士道的德目,其中“忠”被大力推崇,而“仁”则很少被纳入武士道的德目之中。有些研究当中虽然提到了“仁”,但并未将之置于重要地位,从而“仁”并未被纳入日本主流的武士道精神之中,只是处于边缘位置,可谓“仁”之弱化。

而在中国的儒家思想当中,“仁”是被置于第一位的,是最核心的道德,是一切道德的基础。这与武士道的“仁”是大不同的。

三、武士道的“仁”与中国儒家思想“仁”之差异

如前所述,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道德体系当中,位列前三的是忠、义、勇。而在中国的儒家思想当中,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其中置于第一位的当数“仁”。在儒家经典《孟子》、《论语》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是“仁”,远远高于“忠”的出现频率。可见,“仁”在中国儒家思想中的核心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绝对优势。

与大多数武士道论者的论述不同的是,在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道德体系当中,虽然排在忠、义、勇之后,但是“仁”被誉为最高的美德、最高尚的精神,获得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且,在新渡户稻造直接引用的16处儒家经典当中,其中有一半都是用来论述“仁”,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

在第五章“仁――恻隐之心”的第一段,新渡户稻造共引用了儒家经典5处。

1)“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孟子・尽心下》

2)“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离娄下》

3)“君子慎德为先,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才此有用。德者本也,利者末也。”――《大学》

4)“上好仁而下不好利者,未之有也。”――《大学》

5)“仁者人也。”(原文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庸》

以上5处儒家经典,都是在论为君之道,讲的是对统治阶级、对君主的要求。只有实行仁道、得人心的君主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才能得到天下。这是在告诫为君者要先立德方能得人才,爱人方为“仁”之本。新渡户稻造直接引用以上孔子、孟子的言论旨在说明“仁”是为君者的“最高必要条件”,这与引用的以上经典原义是有出入的。儒家思想的“仁”基于“爱”,是道德之本,可谓是做人的最低必要条件,与新渡户稻造所言“为人君的最高必要条件”完全是两个极端,显示了“仁”在武士道道德体系和中国儒家思想中的地位截然不同。

另外,第三段当中引用“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新渡户稻造认为这样就可以把人民的心声与君主的意志融合起来,从而跨越了西方国家所推崇的民主主义与其所批判的极权主义之间的鸿沟,那么武士道拥护的极权主义也就具有了合理性。可见,新渡户稻造通过引用经典意在为日本的父权政治辩护,这是对儒家思想的曲解。以上经典的原义应为:所谓民之父母,应好民之所好,恶民之所恶。这是对君主的要求,要体察民意并顺从之。而新渡户稻造所谓“民众舆论”与“君主意志”的融合,则是强调民众对君主的顺从,将对统治阶级的要求直接异化成为了对被统治阶级的要求,与儒家思想背道而驰。说到底新渡户稻造的所谓“最高的美德”的“仁”旨在为民众对君主的无条件的“忠”提供道德教化而已。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虽然新渡户稻造大量引经据典,肯定了其他武士道论者所不曾重视或论及的“仁”,但是通过与儒家经典原文相对照可以看出,其中不乏对儒家经典的误解或曲解。所以多处引用并不能证明武士道之“仁”与中国儒家思想之“仁”相等同,反而暴露出二者的差异。对此,鲁思・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写道:“中国的伦理学把“仁”作为检验一切人际关系的试金石。”④而““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德目,丧失了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具有的崇高地位。”⑤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只是披上了儒家思想的外衣,其内在之根本仍是“武”,而并非“儒”,所以它强化“忠”而忽视“仁”就在情理之中了。

四、结语

本文主要探讨了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中直接引用的儒家经典,并着重探讨了“仁”。如前所述,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的确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但是鉴于其对儒家经典的多处曲解或误用可以看出,其旨在借用中国的儒家思想这一优势文化来武装日本的武士道,强化其教化功能。尤其是武士道对“仁”的弱化和异化导致其远远偏离中国的传统儒家思想。

国内许多学者都曾就儒家思想与武士道的渊源展开论述,毋庸置疑,儒家思想在武士道的发展过程中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从传统武士道向近现代的新武士道的转变过程中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武士道精神的普及功不可没。虽然武士道的德目很多与中国的儒家思想是相同的,但仅仅是“同名”而已,其内涵和外延都大相径庭。武士道论者借用儒家思想推动了武士道的合理化与普及,但由于内在的本质区别,同属于儒家文化圈的中国和日本却走上了“一文一武”完全相悖的两条道路。

[参考文献]

[1]新渡户道造.武士道[M].张俊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注释①②③。

[2]唐利国.日本武士道论视野中的中国儒学[J].世界历史,2014(1)。

[3]邸小松.“仁”的失落:“武士道”精神的伦理、道德批判[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4]鲁思q本尼迪克特.菊与刀[M].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注释④⑤。

[5]娄贵书.日本武士兴亡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6]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7]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8]王文锦.大学中庸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3。

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相同点范文5

关键词:道家;社会和谐;儒道互补;刚柔相济模式;现代转化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道家的社会和谐理念别具一格,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不过,要正确理解道家的社会和谐理念及其现代化空间,离不开儒、道比较的视角。

一、道家与儒家社会和谐理念的互补性

与儒家、墨家、法家一样,“天下大乱”之时,道家也追求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有变动,也有稳定。变动而乱,必然求治;稳定至极,就会寻求变法甚至革命。一个社会的动、静,体现为政治哲学上的秩序与自由、权威与自治的变奏。不过,与儒、墨、法相比,道家明确主张自发性秩序,追求社会自治,与法家、墨家主张的命令式秩序以及对服从的强调明显不同。儒家式秩序虽然将政、刑这些强制性制度置于礼乐教化之后,但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教化性权威特点,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命令式秩序,未摆脱权威性质。

道、墨、法都缺乏儒家思想的家族色彩。儒家思想是基于血缘、家族的,孔子的“仁爱”、孟子的“五常”、荀子的“礼法”,都未远离“家”这一根基。儒家思想以“家”为单位设计其社会政治思想,主张爱有等差,以孝悌为本,形成由内到外的修、齐、治、平理想,主张内圣开出外王,构建了德治思想体系。而道家的社会态度、墨家的团体立场、法家的国家意识,都与儒家的家、国同构思路有着质的区别。但是,道家思想也没有墨家的外在权威信仰以及法家对法制体系的迷信,而主张“道法自然”的无为而治,将“我无为而民自化”式的自治作为基本原则,追求自然主义式的社会和谐。换句话说,道家思想中既没有儒家的血缘伦理,也没有墨、法家的外在伦理形式。道家主张的社会和谐,是相对松散的、自发性的,与墨、法家的权威型和谐观不同,与儒家的伦理型也有区别。

大一统体制的迅速形成和儒术的被独尊,使墨家消逝,法家隐身,儒、道两家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基本主体,儒道互补成为中国思想文化的基本结构和主线。道家的社会和谐理念虽未能与儒家的社会政治理想并驾齐驱,但在历史上时隐时现并产生了重要影响。道家社会和谐理念与儒家形成了错综的互补关系。准确地说,道家从未离开过儒道互补这一基本结构,而且是在这一结构中不断发展深化的。

道家思想特别重视社会政治的天道依据。老子反复申明“天之道”“人之道”,尤其高度肯定“天之道”,明确以“天之道”作为最高的价值判断标准。老子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在老子看来,“天之道”在均平,而“人之道”是不公的。“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公平之道,才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在老子看来,“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取法于地、天、道之自然,以宇宙的和合为依据,追求社会政治和谐。庄子也认为阴阳“交通成和而物生焉”,而人与天的合一是社会的最高境界。在道家的进一步发展中,无论是稷下黄老道家还是《淮南子》等,无不把和、合作为万物运行生长的基本特征,并进而寻求人类社会的和谐秩序。在这一点上,主张仁民爱物的儒家,与道家是非常相近的。孔子对天道自然运行的描述,与道家极为相近:“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生地长,不言而行,和穆静肃,一派祥和气象。孔子也充分肯定大舜的“无为而治”。孟子相信,天人以德相通,社会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荀子也强调:“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中庸》将这些思想进而概括为:“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以中、和为天下之大本、达道。儒、道两家都将社会和谐理念与天地之道联系在一起,有其共同背景。早在西周末年,周太史伯阳父以“阴阳失序”解释地震并预言“周将亡”,史伯认为“和实生物”,晏子也认为“和如羹焉”,以天地之道论社会政治,成为道家与儒家社会和谐理念的共同思想来源。天地有和合之道,社会有和谐追求,这为道、儒社会和谐观念的互补性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尽管道家的社会和谐理念是自然型的,儒家是伦理型的,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天道观的接近,为道家与儒家社会和谐理念的互补性留下了更大的空间。

道家的社会和谐理念,在许多方面与儒家是相通的:第一,道家肯定忠信、“诚”的社会规范。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是道家也认可的社会规范。老子认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在老子看来,丧失了道德仁义而后有礼,礼的施行得不到社会的响应,在上者“则攘臂而扔之”,即挽起袖子伸出胳膊去强拽别人,这种缺乏忠信之“礼”,只会导致表里不一、言行相背,成为“乱之首”。庄子严厉批判礼乐文明的虚伪与勉强,向往“至德之世”,期望“信矣而不期”,推崇“建德之国”,认为“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知作而不知藏,与而不求其报;不知义之所适,不知礼之所将;猖狂妄行,乃蹈乎大方;其生可乐,其死可葬”,构建了一个典型的忠信社会。儒家也特别强调忠信,孔子甚至认为“民无信不立”。儒家更注重“惟义所在”的大忠、大信,即“诚”――“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天地为大,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忠信”“诚”是道与儒家直接认同的准则。第二,道家明确主张“守中”。老子说:“多言数穷,不如守中。”道家文献郭店楚简本《老子》亦言:“至虚,恒也;守中,笃也。”有学者指出:“‘守中’即‘守和’之意。”老子的“守中”,被庄子提升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并与“天籁”“天乐”联系起来。孔子的“和为贵”,孟子的“人和”,显然也是对“中”“和”的追求。第三,道家主张“公”的秩序。老子认为“公乃王”,庄子甚至主张至德之世“恶乎知君子小人哉”。这些观念都接近于儒家《礼运》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之论。第四,道家有民本思想。老子反对以死恐吓人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庄子认为“民有常性”,都与孟子的“民为贵”的民本思想相通。第五,道家强调公序良俗。道家与儒家一样,都寻求风俗的淳美、人际的和谐。第六、自律、自治是道家社会和谐的重要观特点。老子主张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揭示了无为而治的关键。而孔子主张“为仁由己”,也寄希望于道德自治。另外,道家的慈爱说与儒家的仁爱说,也有相近之处。这些都是道家与儒家社会和谐理念互补性的重要标志。

道家的社会和谐理念是自然型的,它强调自然主义价值的重要性。不过,这种自然主义,正如刘笑敢所指出的,本质上仍是一种“人文自然”主张,它与儒家的社会和谐特征有许多相通之处。

二、道家的柔性“治道”与儒家教化模式的互补并济

社会与自然不同,尽管它不取决于人的意志,却是通过有目的的人的行动形成和体现的。因此,人类社会的形成,人类历史的发展,有自然发生的方面,也有人为构成的方面。政治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秩序理论。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人不过“辅万物之自然”。因此,道家推崇自生自发的秩序或来自社会内部动力而形成的内部秩序,反对“攘臂而扔之”式的强制和控制,主张放任和不干涉。在老子看来,何以在上者无为而治,反而能取得“无不为”的效果?关键就在于民的自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民众自化、自正、自富、自朴,天下自相治理,便会达到“无为而无不为”之境界;道家的无为而治,是“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追求。在老子看来,“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社会与万物一样,是自生自长的,人为的干涉与控制,只会扰乱社会的发展,为天下添乱。庄子甚至将“蒿目而忧世”者视为“不祥之人”。在道家看来,民众自会过好自己的生活,统治者只是辅助者,这样的社会秩序,是一种来自内部力量形成的自发秩序,与来自外部权威力量主宰形成的秩序,有着质的区别。用哈耶克的话说,这种自发性秩序是不同于“外部秩序”的“内部秩序”。

不过,中国古代社会有着浓厚的宗法特点,家国同构即其一端。儒家思想的形成与迅速发展,与这一社会基础有着直接的关系。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道德的示范、榜样的影响这些教化力量能使民众逐渐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史学家司马谈描述这种教化性秩序时说,儒家让人主成为天下的仪表,其一言一行成为社会的指南,发挥引导社会风尚的风向标作用。儒家虽然批评法家崇尚刑、政的治道,但其重引导、教化的作为,在某种意义上远远超过法家、墨家的强制力量;礼乐秩序的同化作用超过暴力,政、刑往往仅成为礼乐秩序的补充。不过,儒家将外在的强制内化成自觉的行动,与道家的思路倒有相通之处。

认识不同,对策各异。道家以社会为一种自然的、自发的秩序,故而主张无为而治,其“治道”不是通过政、刑,也不是通过教化的引导,而是施行放任政策。自发的秩序不需要刻意的强制,只须顺任自然,任民众自治自富。老子通过几种“治道”的比较突出了道家放任之治的重要:“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侮之、畏之、亲而誉之,这些方式不是强制就是劝诱,忽视了民众的自发力量,故皆非理想的“治道”。而道家的“治道”是柔性的、宽松的。汉代初期的“与民休息”政策及其成功实践,有力地证明了盖公所说的“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的合理性。汉初任用的忠厚长者大多无为无事,却推动了天下走向大治大富,成为道家柔性“治道”的实践典范。

儒家的教化性秩序,严格说来是刚性的,但这种刚性秩序中也有柔性的一面,实际上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社会秩序结构。如果严格按照哈耶克的理论,这两种秩序是很难合而为一的。但在现实社会中,政治秩序却很少是单一的。

理想的社会秩序,有柔性的也有刚性的,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文明理想。儒家式秩序观是礼乐文明型的,主张以礼乐政教引导民众,君子通过道德垂范化民成俗,达成社会的和谐。要言之,儒家的社会和谐是人文式的。

道家的理想社会秩序则是自然型的。老子注重自然价值,但其“自然”不是实体性的自然界,而是事物自然而然的存在方式,即万物自然而然,一切顺任自然。在道家看来,儒家的礼乐仁义是虚伪的、褊狭的、外在的,是对个体生命的扭曲和伤残,而道家的“治道”有着天道和人性的自然依据。不过,在进一步发展中,黄老道家更多地吸收了儒家甚至法家的一些观念,稀释了道家的自然观念,使道家的“治道”也走向了某种综合,带有了人文主义的一些特点。

总的说来,道家主张自发式秩序,其“治道”是柔性的,与儒家的教化性权威秩序形成了对比。但是,道家的进一步发展又逐渐吸收了儒家、法家的一些理念,形成了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和谐理念,并在汉初的政治实践中有所发展。这为道家社会和谐理念的现代化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三、道家自然主义社会和谐理念的现代转化

为什么要在儒、道比较中探讨道家的社会和谐理念?盖因道家是在与儒家的比较甚至冲突中不断发展的,而后人也只有在与儒家的对比中才能对道家有更加全面的理解,并通过梳理两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并走向互补的趋势,以深入把握道家“治道”的内在结构。

探讨道家的社会和谐理念传统,意在回答传统思想究竟是以要素还是以结构影响当代的。一方面,人创造传统;另一方面,传统创造人。长时段看,传统是非对象性的,我们不过是传统的更新者。某种思想要素偶尔会对后世发挥某种作用,但总体上看,传统思想的后世影响无疑是结构性的。道家的社会和谐理念与儒家一起形成了相反而又相成的动态互补性结构和刚柔并济模式,为我们面临复杂而特殊的现代情境时,提供了多种可能性经验,也为传统的现代化提供了一定的适应空间。

道家社会和谐理念代表着中国古代社会的长远利益,与民众的利益根本上是相近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统治集团有从事实际事务的政治家,他们关注目前利益,而思想家则考虑长远利益;处于上升阶段的统治阶级,其利益往往与其他阶级阶层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被看成普遍的利益,并以普遍性的思想形式表现出来。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典型的思想家或“议者”,他们具有战略眼光,着眼于长远利益,以普遍性的思想形式,提出社会和谐蓝图,其民本性和超越时代限制的特点非常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不断打破各种束缚、简政放权,中国社会更加多样化。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对社会和谐有着迫切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表明,我们需要一种开放的宽容精神、和谐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更需要和谐社会文化。道家社会和谐理念,其影响超出了它所产生的时代,其柔性社会管理模式具有极强的适应能力和弹性,对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那么,道家社会和谐理念传统如何走向当代而复兴呢?

笔者以为,道家社会和谐理念传统需要不断实现自我更新。一方面,社会和谐理念已成为一种“遗产”,只能供当代人选择。另一方面,从长时段看,不是我们塑造传统,而是传统在塑造当代。历史的发展,不过是传统本身的不断更新而已。道家社会和谐传统要在应对现实社会、政治问题中不断进行自我扬弃,形成新的文化传统,从而与现代社会相适应:

――在传统与现实的互释中,促进儒、道社会和谐理念传统的自我更新。道家社会和谐理念的现代化,要从传统这一“现有材料”出发,立足现实社会,不断揭示其内在意义,实现其互释功能。

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相同点范文6

【关键词】内容互补;内在统一;哲学主体

当我们把中国哲学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时候,面对纷繁复杂的历史文化资料,就有必要提出中国哲学的主体是什么的问题。对此问题,一般有三种看法:儒家主体说,道家主体说,儒道互补说。其中第三种观点看似公允,认为儒道两家共同为中国哲学的主体。但是一经分析,又分为两种,即外在互补说,此观点承认儒家道家各自是独立的派别,认为它们本质上的区别性是互补的前提。另外一种情况是内在互补说,此观点不把儒家道家的区别性看作是根本的互补的前提,而把儒家道家本质上的同一性看作是互补的前提,认为它们是内在的逻辑上的互补,儒家道家是在一个统一的内在逻辑的基础上,各自构成了中国哲学内在逻辑的一个环节。同时认为儒道两家思想的内在互补以及在互补过程中所体现的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哲学的主体。本文支持此观点,并试述其理由如下。

一、中国先民的天道观念作为儒道两家思想的共同源泉,给两家思想的内在互补提供了可能性

天道观念在先秦诸子之前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原始的天道观念、神道天道观念、以及在哲学意义上的天道观念。

在原始的天道观念中,中国先民以一种万物有灵论的观点来面对世界,认为就如同人的背后有灵魂作为主宰一样,在世界的背后也有一个作为万物的最高主宰的天道。

神道天道观念,遮蔽了原始天道中的必然性,强化了人格神的意义,把天道主要理解为有意志的人格神。神道天道观念的基本精神和意义就在于与天道相沟通,但是这种沟通只是特殊人物的特权。这种思想肯定了特权意义存在的合理性,反映了社会等级制的出现和合法化的过程。

哲学意义上的天道观念,是对原始天道观念中规律性意义和必然性意义的回归,是对人格神意义的扬弃,其核心观念认为天道是一个规律系统。这样的一个规律系统内在地含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天道的存在是不同方面、内容、时间构成的一个结构性存在。其二是天道存在是必然性的、规律性的存在,天由人格天回归到了自然天,有意志的主宰者发展成了客观必然性,此客观必然性通过天道存在的结构表现出来,承认世界的统一性以及万物的差别性和等级性。

总之,这三个阶段的发展为先秦诸子的学说准备了两种意义上的文化前提,即,一方面为先秦哲学本体论提供了思想内容,一方面也提供了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此两个方面的交互作用构成了中国哲学天人合一的基本精神。儒家道家作为先秦诸子学说的一部分,面对春秋末期“礼坏乐崩”的时代课题,从中国先民的天道思想中汲取营养,同时中国先民的天道观念作为儒道两家思想的共同源泉,给两家思想的内在互补提供了可能性。

二、儒道两家在思维方式上是内在互补的

中国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是心理与文化的辩证法,它反映的是人的生存的基本矛盾,儒家和道家各自回答了人在存在中两个方面的问题。儒家向人们提供了人的存在作为超越性存在之所以可能的文化上的基础和原因,而道家则向人们提供了人的存在作为超越性存在之所以可能的心理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儒家和道家的关系,从逻辑上讲,表现的是人的存在作为超越存在,在精神境界与心理体验上的超越性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同人的存在作为超越存在,在现实伦理生活中实践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从思维方式上说,表现的是时间性思维方式与空间性思维方式的内在互补。

时间性、空间性是人的存在的两种基本方式和自我反思的基本中介。以万物同为物的空间并存关系为中介,在此关系中寻找万物同为物的统一性说明即形上基础的说明,此即空间性思维方式;从万物在时间上的历史发展为中介在万物自我时间发展过程中,寻求万物同为物的统一性说明,此即时间性思维方式。但是这两种思维方式本质上都是人反思自身时的片面的思维方式,而人的反思应该是两种思维方式的互补。中国哲学的发展正是表现出了时间性思维方式以空间性思维方式为基础,而统摄空间性思维方式,两种思维方式内在的互补和统一的过程。

三、历史发过程中儒道两家在内容上的互补

在先秦诸子学时期,儒道两家在文化上虽然表现出不同的文化形态,儒家侧重表达天道观念的伦理意义,而道家侧重表达天道观念的本原意义,但是儒道两家哲学的创始人在心灵体验上的统一性、儒道两家学者情感上的相通性和同情性以及在最高人格意义上的人格境界的理解的统一性,是此时两家文化融合的表现。对于天道,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而孔子也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儒道两家学者在心理感受上的一致性表现了他们对人性本质的理解的一致性。

在魏晋玄学时期,玄学家们在一种文化意识上,已经自觉到了儒道两家的统一性问题,而且他们对此统一性的了解并不在于外在文化形态,而在于内在的精神实质上的统一性。他们认为两家在哲学本体论问题的精神实质上是统一的,在性与天道的问题上,儒道两家是一致的。因此他们把两家之(下转第164页)(上接第186页)间的关系把握为在性与天道问题上的统一性。同时,他们用道家的形而上学思想,深化了儒家的思想,为儒家文化进一步阐明了形而上学的基础。

在宋明理学时期,中国古代传统哲学形态达到了极至与完美。实现了思想理论内容上儒道两家的融合。而且是以一个统一的文化形态来体现的。这种融合表现在宋明理学的全部的丰富的内容之中。如本体轮种周敦颐的“无极而太极”等等,因此宋明理学时期,是儒家道家的思想在外在文化形态以及内在精神实质两方面的真正融合。

儒家和道家之间的内在互补所建立起来的,是一个比较完备的心性学说。以任何一方为中心的做法都是片面的,只有儒家和道家思想的内在互补性才真正揭示了人的存在:既是心理体验的存在,也是现实伦理生活的存在。儒家和道家的关系在本质上和逻辑上是内在的统一性关系,而人的生存是儒家和道家统一的基础,它们之间的差异性是在统一性的基础上人的生存矛盾的内在发生。综上可知,儒道两家思想的内在互补,以及在此互补过程中所体现的心理与文化的辩证法是中国哲学的主体。

参考文献

[1]林安梧.儒家与中国传统社会之哲学省察[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