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例6篇

先秦儒家思想特点

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1

关键词:先秦儒家;人格教育;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K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4

一、人格及人格教育

在中古英语中,没有“人格”一词。近现代西方所使用的“人格”,来源于拉丁文“persona”(面具),原意为舞台上演员表演时为了角色的需要所戴的面具,面具根据人物角色的不同而变换,体现了角色的特点和人物的性格。所谓人格就是指稳定的行为方式和发生在个体身上的人际过程(consistent behavior patterns and interpersonal process originating with in the individual)。它包含两本分内容。第一部分讲稳定的行为方式,人格是稳定的。第二部分关注的是人际过程。它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过程,指的是发生在我们外部,影响我们怎样行动,怎样感觉的所有情绪过程、动机过程和认知过程。[1]

人格不是天赋的,它是在先天生理结构的基础上,在后天环境和教育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先天遗传因素只是为人格教育提供了一般可能性,教育和社会实践对完美人格的塑造更有赖于人格教育的教化作用。所谓人格教育是一种发展学生心理素质,以培养健康的和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格为目的的教育。人的发展,不仅是身体的成长、知识经验的增多、技能和智力的形成,而且是需要、动机、价值观、气质和性格等心理特征的全面发展。通过人格教育促进学生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青少年自身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重视人格教育,是我国古代传统教育的鲜明特征。先秦时期学术思想自由,各家学派都在不同程度上提出过人格教育思想。其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人格教育思想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影响意义最为深远。在经济越来越发达、政治越来越进步的今天,更加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人格教育也将得到社会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广泛重视。因此,探讨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思想,对当代我国的德育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先秦儒家文化中优秀的人格教育思想

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主要是由孔子、孟子和荀子等人阐发和构造的一系列人格教育的观点的总和。先秦儒家文化重视塑造完美人格的教育,注重培养理想人格,促进人格的全面发展与完善。重视“成人”的教育理念,培养人格完善的“成人”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着眼点所在。先秦儒家文化中丰富的人文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科学教育中人格塑造方面的不足。传统文化中蕴涵的深刻的人文教育思想,应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同时也应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公而忘私的整体主义精神

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调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为人民而献身的整体主义思想。注重个人服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是传统道德的重要特点,这种思想在我国历史上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而以先秦儒家表现的最为充分。“君子有终身之忧”是孔孟的思想基调。先秦儒家理想人格的塑造正是偏重于社会的整体意识,对于完美人格的塑造标准是“内圣外王”之道。通过对内在道德修养的培养达到“内圣”的境界,而最终的目的是服务于国家和社会,也就是达到“外王”。即所谓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先秦儒家文化对于人格塑造的基石是对国家、对社会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它所倡导的是天下为公,提倡对国家尽忠职守,表现出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天下为公”一语出自《礼记・礼运》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此处所讲的“天下为公”,贵在一个“公”字,其要旨在于倡导一种整体主义精神,强调人们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的义务。要真正做到“公”,就必须具备“忠”的情怀,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主忠信”、荀子讲的“出死无私,致忠而公”。结合“公”和“忠”的意思,剔除其中的消极成份,便构成了儒家所极力推崇的公而忘私的整体主义思想。正是这种整体主义思想孕育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生死观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民族精神。虽然整体主义的具体内容随时代和社会不断地变化着,但就群体生活中个人需要顾及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这一点是共同的。当代青少年由于思想尚未成熟易走极端,一些人崇尚利益至上,社会责任感明显淡化。因此,我们应该深入挖掘先秦儒家文化中的整体主义思想,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让当代的青少年从典籍、故事以及历史人物身上再次感到了这种美德的存在并受到感染,使中华民族的这一美德得以继承和发扬。

(二)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易经》中《乾卦・象曰》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句话集中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自主自强的精神,是先秦儒家理想人格最深刻的理论概括和价值提炼。这句话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要不畏艰难险阻,不惧怕各种困难,像天那样刚健,努力向上,绝不停止。先秦儒家所提倡的人格境界,即君子一定要具备顽强的意志、积极地进取精神。他们大都讲究天人合一,从天道的运行法则中悟出了人生也要自强不息,特别是在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更因该如此,要有笑对磨难、上下求索的顽强意志。先秦大儒们推崇天道运行法则,强调自立自强的进取意识,倡导人们要具有一种“仁以为己任”和“死而后已”的大无畏精神。《大畜卦・象传》曰:“刚健笃实,辉光日新”;《 乾卦・文言传》 曰:“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孟子也告诫人们“故天将降大任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一个人要想在人生道路上获得成功,必然要经历各种磨难和挫折,所以必须积极进取、永不懈怠。儒家反对空洞乏味的理论说教,强调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荀子曰:“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千里马跳跃一下,也达不到十步远;而劣马跑十天一样能达到很远的路程,原因就在于坚持不懈地前进。雕刻一样东西,用刀子刻几下就停止,即使是朽木也刻不断,而如果持之以恒地雕刻,哪怕是金属、石头,都能雕刻成功,原因也在于自强不息精神的强力支撑。今天,这种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奋进精神仍是支持我们抵御外界诱惑,自尊、自强、自立的重要精神支柱。当代青少年通过学习先秦儒家文化自强不息的人格精神有助于培养面对困难、勇于前进的进取精神,使他们有百折不挠的执着与勇气,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生活理想。

(三)追求人际和谐的仁爱精神

中华民族自古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建立了以“仁者爱人”为核心的伦理哲学,并试图用这一原则去处理人际关系。主张“仁者爱人”,强调要“推己及人,关心他人”。孔子提出“忠恕”之道。所谓“忠”,即诚心诚意地对待他人,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颜渊》);所谓“恕”,即宽容、包容,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认为在人与人的相处中,应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尽力的理解他人,对待别人的过错也应该采取谅解的态度。“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究问》);“既往不咎”(《论语・八佾》),这种仁爱宽容的态度本身就是完善人格的体现。孔子还提出了“周而不比”与“和而不同”作为君子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孔子的弟子也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到了孟子那里,“推己及人”表现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先秦大儒们把“仁”由西周是的“爱亲”扩展为“爱人”,由一家之爱推广为天下之爱,不但体现了又亲而疏的爱的变化,而且包含着“泛爱众”的质的飞跃。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每个人都与他人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联系,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关爱,以情交情,以诚求诚。爱是情感的双向交流,正如孟子所说:“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人恒敬之”。几千年来,中国人始终与人为善,推己及人,建立了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虽然今天我们所处的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古代差异很大,但以“仁爱”为总纲所提倡的礼让、爱人、团结、互助等精神,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优良品质。深刻领会并汲取传统文化中这些关于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不仅有助于引导我们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而且是指导我们坚守自己做人的原则。

(四)修身为本的道德精神

修心养性,重视人的道德修养是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先秦儒家的完美人格塑造渠道是由内而外、内外共同作用的。一个人完美品格的形成,一方面要靠社会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自身的内在修养和反省。先秦儒家就特别重视“慎独”和“内省”。“慎独”是指单独一个人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能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内省”是指经常反省自己的言行,通过自觉的自我反省,使自己的内心修养不断提高、日趋完善。儒家重要的典籍《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可见在“修齐治平”的价值取向中,“修身”是最主要、最关键的,它不仅是做人的基础,而且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前提要求。孔子的弟子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孔子也说道:“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这都是注重个人修养的提高,注重修养为本的表现。《大学》中还指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个涉及人格理想的宣言表达了先秦儒家的一种信仰:修身立德是做人的根本。为此,先秦儒家认为要正确地认识自我,通过内省的方式来完成对自身的改善。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缺点,有缺点并不可怕,既不需要产生自卑心理,更不能因此不能正视缺点而产生心理偏差。孔子认为:“丘有幸,苟有过,人比知之”。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乐意看到自己的错误被别人指出来。同时,孔子也反对有些人逃避错误、掩盖错误的做法,提出“小人之过也必文”,认为那些把过错掩盖起来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勇于承认错误、改正自我。孔子还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也就是说一个人不断改正错误的过程,也是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过程。简言之,学习先秦儒家的传统文化,不仅可以培养高雅的审美情趣,经过“修身”还可以达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些君子为人处事的原则,对于塑造和健全当代青少年的人格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三、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人格教育是在具体的历史文化环境中进行并完成的。一定时期的社会文化、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民族特性、家庭背景等,都至始至终对人格教育产生重要影响,个体也因此获得与所在社会生存方式深层次联系的稳定的人格特质和倾向。因此,要研究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思想,就必须从它的具体的历史文化背景入手,探究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和形成条件,才能准备的把握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的精髓和主要内容。

(一)“天人合一”学说

天人关系问题是中国先秦大儒们最为重视的一个问题。它既是一种世界观和宇宙观,同时又是一种思维方式,而且代表着一种人生追求的精神境界。先秦儒家文化将天道的合乎规律和人伦的井然有序相融合,认为理想人格的实现就在于与天地合其德。在先秦儒家的心目中,天就是人格化的天,这其实也是将人格天道化了,“天人合一”是先秦儒家理想人格在理论形态上的表现形式。在先秦儒家看来,天是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本原,人们心中天赋地具有道德原则,这种天人合一乃是一种自然的,但不自觉的合一。但由于人类后天受到各种名利、欲望的蒙蔽,不能发现自己心中的道德原则。人类修行的目的,便是去除外界欲望的蒙蔽,“求其放心”,达到一种自觉地履行道德原则的境界。儒家把人的完善和对天的认识联系起来,将道德的终极根据置于天上,从而通过“天人合一”巧妙地确定了自己的超越性和宗教性,从而为儒家道德学说(人格理想)提供了一个形式上的保证。儒家所谓“天人合一”,其基本含义是天人合德。《中庸》对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以一“诚”字概括之。先秦儒家的理想人格既是“天人合一”的中枢,又是“天人合一”的化身。在先秦儒家看来,个体的伦理生活、伦理关系以自我与天的关系为开始,从天那里找到自己品格的根据,再基于血缘关系向外延展直至整个社会的安顿,这就要求个体必须向天看齐,而人的伦理生活、伦理关系都具有了先验神圣性,其中的伦理法则不仅具有人道的涵义,更兼有天道的依据,这样,“天人合一”便成为儒家理想人格设定的前提,并以此为出发点为人的道德修养设定了“天”这样的“极高远”的最高境界与最后归宿,使人的宗教情结通过伦理加以安顿、规范、引导,同时个体的安身立命也就立足在现世的生活之中。

(二)人性论

“人是什么”(人性论)和“人应该成为什么”(人格理想)是先秦儒家视野中的基本教育哲学问题。人性论是说明人之所以成为人的理论。人性是可以教化的、可以塑造的,而且,人性是必须教化、必须塑造的,这可以说是先秦儒家人性论的基本特点。关于人性问题,先秦儒家的观点是多元的。在中国教育哲学史上,最先提出人性问题的是孔子。孔子讲“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性”指的是先天素质,“习”指的是后天习染,在这里孔子提出了性与习的关系问题,把“性”作为人的本性的思想奠定了其以后人性论的方向。孔子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人性论,但我们也可以看出,他认为人的先天素质没有多大的差别,只是由于后天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才造成人的发展有重展有重大差别。而最早比较系统地阐述“人性”问题的则是孟子,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性本善”的理论,认为礼仪仁智是人的四大善端,只要努力扩充就能达到至善的境界。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肯定人性本善,认为普天下的人皆有良知良能,只要通过“反求诸己”的“尽心”功夫,通过“尽心知性”与“求其放心”的结合,就能实现理性自觉和道德自觉的统一,以此来塑造孟子认为的君子圣人的理想人格;先秦儒家的另一位大师荀子则主张人性恶,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这句话是荀子人性论的总纲。也道出了荀子人性论的实质是“性恶善伪”论。荀子的性恶论,是用来批驳孟子的性善论时产生的。荀子不同意孟子的先天“四端”之说,认为“四端”作为人的道德观念的萌芽,是人们在后天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不是先天具有的自然属性。荀子反对孟子的性善论,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性恶论的论断。荀子认为人生来就带有一些本能的欲望,如“目好色,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以及“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荀子・非相》)等等。这些本能欲望,无论是圣人还是坏蛋都与常人一样是生而具有的。人的天性自然不知礼义,因此,荀子认为人性本质上是恶的。但他的理论动机是试图通过后天的理性自觉和道德自觉来限制人类无尽的感求,所以他提出“化性起伪”,主张通过后天的教育来改造人性中恶的一面,意即理想人格是文化教育改造人性的结果。可见,虽然孟子和荀子在人性问题上一个主张性善,一个主张性恶,但他们的目的是一样的,即都强调教育对于塑造理想人格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是殊途同归。

(三)人贵论思想

人贵论和人本论是先秦儒家人格心理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人贵论思想最早见于《尚书》。《尚书・泰誓》说:“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意思是说天地是万物的父母,人是万物中最有智慧的,这一思想开创了人贵论的先河。作为儒学的奠基人,孔子主张“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章》),从而形成了儒家思想的突出特色――人贵论。孟子从“施仁政,得民心,王天下”的角度出发,将“人本”视为“民本”,将民本定位于重视民生。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到了荀子,则明确提出了“人为天下贵”的论断。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认为人贵于万物的原由,主要是人在有气、有生和有知的基础上,还有“义”这种社会性心理素质。这里荀子看到了人与其它事物的区别与联系,从而把人置于了一个更高的位置。先秦儒家贵人思想的本质是“以人为本”,这也是当今“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教育思想的活水源头。先秦儒家人格学说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人的道德完善的心理过程。在孟子看来,道德人格的培养即是道德心理的培养,所以他才把道德人格建立的过程看作是心的存养和扩充的过程。先秦儒家人格理论既强调人的心理意识的自觉自省,又注重道德实践的人际关系性,从而为人格的社会性发展提供指导。从孔子到孟子再到荀子都十分重视修身的重要性,都强调人的耻辱感。儒家讲修身明德是为了发现人的心理自悟的能力,找到人的道德实践的途径。而强调耻辱感则说明了儒家式的理想人格是把个体感受耻辱的能力放在特殊地位的。先秦儒家认为人有耻辱感才有生命的格调和尊严,这不仅为人格塑造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导引,而且为人格教育奠定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四、先秦儒家文化中人格教育思想的启示及其运用

现代社会虽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内涵方面与先秦时期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先秦时期的传统人文精神仍然对现代社会有着积极地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取向。今天我们重新审视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思想,汲取其中的精华,价值之大、意义之远。

钱钟书认为:“古典诚然是过去的东西,但是我们的兴趣和研究是现代的,不但承认过去东西的存在,并且认识到过去东西的现实意义。”[2]立足传统,才能使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利用先秦儒家思想进行当代青少年人格教育方面我们的确应该向韩国和日本等临近国家学习。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传统文化予以正面肯定。1998年,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巴黎发表宣言说:“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到2500年前去汲取孔子的智慧!”

当今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急剧变革的时代步伐带来了各种思想和观念的碰撞和交锋,许多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人生态度也随之进入我国校园,使得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陷入了冲突、困扰,甚至一度出现混乱状态。俗话说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年轻的一代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培养好年轻的一代首先要培养他们具有健全的人格。先秦儒家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德育思想,利用其对当代青少年进行人格教育是我们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如何利用汲取先秦儒家文化中人格塑造理论与实践的精华,我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体原则

主体原则即在当代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塑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学生为本,这也与先秦儒家文化中体现出对受教育者的尊重是统一的。我们一定要着眼于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的原则,注重学生的实际需要,根据青少年的志趣和特点,把教与学有机的结合起来,改变以往简单的“你听我讲”的灌输方式。

(二)创新原则

利用先秦儒家文化进行人格教育,必须遵循创新原则。因为历史上优秀的、进步的文化,也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阶级、集团中形成、发展和起作用的,所以它不免带有某种时代的阶级局限性,有着许多的糟粕,但也有许多积极向上的人文精神。只要我们在“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3],对于当代青少年人格教育的塑造具有非常积极的教育意义。

(三)开放原则

先秦儒家文化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任何一个时代的文明和精神都是人类传统文化的延续,世界上每个国家在继承自己的传统文化时,都必须吸收人类历史上所创造的优秀文化成果。因此,弘扬先秦儒家文化的人格教育思想时并不是要排斥外来的思想,而是要积极地借鉴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才可以使我们本民族的文化思想提升到更广阔的境界,这样也才能使儒家文化中的精华更好地服务于当代青少年的人格教育。

参考文献:

[1][美]伯格.人格心理学(第六版)[M].陈会昌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

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2

欧阳教授认为“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最大特点和基点是在‘正心诚意’基础之上的‘修身’,而儒家政治哲学理论正是在这样一个原点上从各个层面释放出了令人敬仰的闪光思想”。(参见第6页)通览全书,我们发现他对出土简帛思想文献的分析正是贯穿这一观点。与此相应,作者在《引言》中指出,全书主要从八个方面阐述了出土简帛的政治哲学思想,包括“修身”理论所包涵的平等思想及“一阴一阳之谓道”与孝道、妇女观的联系等八个方面。这也就是说,欧阳教授的大作紧紧扣住先秦儒家政治哲学发展的内在线索,对从国家政治的合法性到政治哲学的宗教属性,从美政到美俗,从人的本质到政治的本质,从国家权力的界限性到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从政治理想追求到政治理论的建构等多方面的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除此之外,我们认为该书有以下五个特点,值得读者注意:

第一、作者始终致力于打通新近出土简帛文献与传世文献,力求找到相互印证的若干环节,并努力揭示出先秦儒家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政治思想的系统。作者在阐发相关简帛文献的政治哲学思想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思想内容和探讨相关政治哲学问题时。一般都会通过简帛文献与传世文献之间的相互参证、比照,探求二者在思想内容上的共通一致性。力求打通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找到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思想系统。如作者在第一章第二节中讨论《容成氏》的思想倾向时,就通过《容成氏》与《尚书》、《论语》、《孟子》等传世文本的相互比照,从文本的风格、文章的结构及思想内涵等方面揭示出其与这些儒家文献的内在一致性,从而就文献内在的思想性质指出,《容成氏》从原始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吸取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与儒家的政治哲学具有深刻的联系。而作者在第二章第二节中探讨《三德》中的儒学思想时,也是通过比较《三德》与《黄帝书》的差异性,并致力于发掘《三德》与《尚书》中思想的内在一致性,从而揭示出《三德》的儒家思想倾向。诸如此类,在该书的许多章节中都有体现。

第二、作者阐发郭店简与上博简中的政治哲学思想,往往将其置于先秦儒学发展史甚至整个先秦学术史当中来加以考察和把握。立足于一个思想史、学术史的发展脉络去解读文本、讨论问题和阐发思想。如作者在第六章第三节“从‘反古复始’到‘反善复始”’中,就是从先秦儒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手,依据中国哲学史发展的规律,来探究《性自命出》中“反善复始”观念的内涵和价值。作者指出,“从‘反古复始’到‘反善复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却代表了儒学发展的两个时代”。(参见第321页)而“‘反善复始’的‘善’字,完全扭转了这种以宗法祭祀为内核的理论导向,而走向了人的内心德性,它的侧重点在于德性的内在超升,是人自我最原初本体的体认”。(参见第322页)并且作者还指出。“‘反善复始’的首要贡献就在于它给予人自身以丰富的内涵和主体性的地位”。(参见第322页)从而认识到“反善复始”的观念原来是对“反古复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如此将《性自命出》中的“反善复始”观念置于先秦儒学发展的脉络中加以考察,从而比较准确地把握住了“反善复始”的内涵及其价值。另如该书第四章之第二节与第四节、第五章之第四节、第六章之第二节和第七章之第五节等的内容皆可体现出作者重视从整个学术史、思想史和哲学史的发展脉络中来把握和评定文本及其思想的特点。

第三、该书在写作方法论上,广泛地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作者将比较研究的方法不仅运用于传世文献之间,且运用于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之间以及出土文献之间。往往通过比较以探明不同文本思想之特质及其思想之间的关联性。作者不仅注重考察不同文本思想内容上的差异性,且致力于发掘其思想之共通性,尤其注重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之间的相互参照、印证,着力于整合先秦学术思想,揭示出先秦儒学发展的脉络以及先秦儒家思想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系统。如作者在第三章第二节中就直接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礼记·缁衣》与郭店简《缁衣》思想之异同。通过分析作者得出结论,认为二者在文章结构、文字表述和思想内容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并指出“从郭店简《缁衣》到《礼记·缁衣》的变化,正体现了先秦儒学在血脉上的走向,更反映了先秦时期儒学与初汉时期儒学的重大差距”。(参见第138页)又如作者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合论《性自命出》、《成之闻之》、《六德》、《尊德性》的思想时,则通过比较发现这四篇简文形制相同、字体相近且内容相关,推断出这四篇文字的学术视野以及所面临和探讨的问题也是相同的。于是作者打破它们各个独立的篇章的局限,把它们在思想上整合起来,揭示出这四篇文章共同的思想主题:“使民相亲”,即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打造诚信社会。从而较好地把握住了这一组文章共有的思想内涵。比较研究的方法在该书诸多章节中大量运用,又如第五章第四节和第五节、第六章第二节和第三节的内容皆可显出此写作特点。

第四、作者往往将文本及思想观念置于时代背景、历史环境和社会条件中加以具体地历史地考察,力求客观、准确地把握相关文本的思想内涵和评定其思想的优缺利弊得失。如作者在第一章第一节论禅让制的兴起与衰亡当中,对禅让制兴衰之缘由的分析,便是置于当时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条件中加以进行的。作者依据王夫子历史哲学中有关“理”、“势”关系的论说,并结合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来探究禅让制之所以兴衰的原因。他指出,“晚年孔子及七十子的某些人物在春秋战国各国诸侯巧取豪夺的硝烟战火之中已经看到了各国政治权力父传子受模式的严重危害,所以就极富针对性地提出了禅让制的政治理想。禅让制所提出的政治哲学理念确实是对当时政权更替形式的一种特殊的批判”,(参见第27页)“也就是直接面对中国先秦诸侯国‘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现实所开出的救世良方”。(参见第15页)而同时作者又指出,“但在源远流长、底蕴深厚的宗法血亲制面前,禅让制的兴起,简直是以卵击石”,(参见第28页)设身处地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纷乱局面,“禅让制”完全没有现实的土壤可以落到生活实处,最终只成为高玄的政治理想而存在。另如该书第一章第四节对先秦儒家的君权合法性的论证、第二章第三节讨论孔子的宗教思想、第二章第四节探讨《仲弓》的思想史意义、第七章第五节从《司马法》、《曹沫之阵》到《孟子》的发展看孟子战争思想的得失和该章第六节论述《孟子》的战争思想等都尤为注重具体地历史地分析文本和思想并评定其价值与不足。

第五、作者在讨论简帛中的儒家政治哲学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十分注重先秦原始儒家政治哲学的当代价值,即对现代政治理论建设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作者在该书《引言》中即指出:“先秦原始儒家政治理论由于是从中华民族原始母体中流淌出来的政治智慧,具有任何一种现代西方政治理论并不具备的肥沃土壤,因此,只要我们善于吸取千百年来的儒学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各种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努力根据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以及国民性和民族性,创造出一种既不失原始儒家政治理论的精神,又广泛吸纳世界各国政治理论的精髓,博采众长,融会贯通,建立一套现代化、新时代的儒家政治理论体系并不是没有可能的事情。”(参见第4页)他尤其希望儒家政治理论既不丧失先秦原始儒家政治哲学自身的根本精神,而又能够海纳百川。广泛吸纳世界上各种先进的理论以丰富完善自身,从而有效实现现代性的转变。具体而言,如其在该书第一章中探讨禅让制,其用意便在于通过对禅让制的思想发掘,一探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最高境界,进而寻求中国先哲们在政治哲学上的理想追求以及这种理想追求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理论建设的借鉴意义。又如作者在第一章第四节中关于先秦儒家君权合法性的论证、分析亦颇为注重现实效应。而同样在其他各个方面,作者都是带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去探究问题和阐发思想的。从先秦原始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到当代政治理论的建构,作者著书立说之出发点即为当代政治理论建设的现实服务。

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3

先秦儒家文化中自古以来饱含着丰富的生命教育思想,特别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时期儒家学派有许多在生命问题上所阐述的观念和态度,他的生命哲学思想中丰富的生命哲学智慧至今仍值得我们学习和探索。

一 先秦儒家文化中的生死观

生与死都是人生中极为重要的问题,先秦儒家对于生死有着鲜明的观念和态度,他们对于人如何正确对待死亡、如何实现生命的价值、如何死得光荣等问题给了我们明确的回答。

1.“死生有命”的自然生命态度

先秦儒家持理性态度对待生死问题,主张坦然面对死亡。“死生有命”,生命有开始就有结束,这里的“命”指自然规律。

关于如何死的问题,在《尚书·洪范》中讲到“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好德,五曰考终命。六极: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忧,四曰贫,五曰恶,六曰弱。”在这里“考终命”是指可以善终,而“凶、短、折”则指的是夭折或死于非命。人类天性是“好生恶死”,能够“寿终正寝”得到善终是自古以来国人所渴望的,这体现了先秦儒家对自然生命的尊重和坦然面对。

另外,先秦儒家把死亡与人生价值联系在一起,认为死有死得其所和不得其所之分。在传统观念看来,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都是属于不能善终者,更不要说实现生命价值了。所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在先秦儒家看来道义比善终更崇高,如能为了道义而死,为了生命价值而死是值得的,这形成了先秦儒家生死价值观的理论基础。

2.“乐生安死”的豁达生命精神

先秦儒家除了能正确客观地认识生死外,还对生命有“乐生安死”的豁达进取精神。“乐生安死”既是一种人生态度,也是一种生命精神。“乐生”就是要在有生之年积极进取、努力奋斗,实现人生理想与生命价值。“安死”是指不要惧怕死亡,能豁达面对死亡。“乐生安死”是先秦儒家在生死观上呈现的一种豁达、积极进取的生命精神。

先秦儒家文化建立在血缘与亲情关系的基础之上,以“仁”作为核心思想。“仁者爱人”思想表现出人不仅珍惜热爱自己的生命,更具有爱他人的高尚品质,因此当他人生命消逝时会产生痛苦悲伤的情感。

3.“生死俱善”的完美生命追求

“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始终俱善,人道毕矣。”先秦儒家认为,对于一个人而言,生和死同样重要,只有善始善终才能趋向于完美。先秦儒家并不在意生命的长短,而注重生命的质量,提倡在有限的生命里,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朝闻道,夕死可矣。”先秦儒家认为人要为追求真理与正义而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与价值。

除此之外,先秦儒家认为不能敷衍了事地对待死亡。死亡是人生路程的终点,对待死亡要严肃认真,采取“慎终追远”的态度。因此先秦儒家倡导我们要重视祭祀,这是对死者的尊重,是对先人的追思,对生命的追思,体现了对生命的敬重。

二 先秦儒家生命观中生命价值思想

1.“贵生爱物”的生命价值基础

尊重生命、爱惜生命是实现生命价值的基础。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由此看来,孔子认为生命是基础和前提,只有在生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去探索死的奥秘。先秦儒家生命观是建立在“贵生爱物”的生命价值思想基础上的。

先秦儒家“贵生爱物”的思想还体现在对身体的爱护上,对自身身体的尊重与爱护不仅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孝道的开始。

另外,在对战争的态度上也反映了先秦儒家尊重生命的思想。战争意味着生命的逝去与牺牲,意味着宝贵生命的不复存在,因此孔子不愿谈论战争,他曾如此回答卫灵公询问用兵打仗之事:“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尝学也。”这也从反面论证了尊重生命的重要意义。

2.“三不朽”的生命价值思想

死亡是人们无法改变且不容置疑的归宿,那么实现生命价值,实现人生的不朽便成了人们不断追求的理想。

“三不朽”其基本思想为儒家思想运用,并且逐渐在中国传统生命价值观中占据了主导位置。具体而言,“立德”,树立德业,是指成为有道义之人,以高尚的道德情怀与出众的人格扬名于世。“立功”,则是指建立丰功伟绩于社会和国家。“立言”,是指创一家之言,著书立说,使人类精神世界得以升华。儒家认为一个人可以将崇高的道德品质、丰功伟绩、独特超前有益于社会的言辞流传于后世,那么生命虽然在自然层面中止了,在精神层面却得到了永恒。

3.“善生、乐生、荣生”的生命价值判断

先秦儒家思想以“善生”“乐生”“荣生”三方面作为生命价值的评判标准。

“善生”是指要善待自己及他人的生命,珍惜生命。“善生”即要求在有限的生命里多行善事,服务他人和社会,以好的品格与道德对待自己及世间万物。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这里体现了孔子对生命短暂、光阴易逝的感叹,因此要更加懂得善待生命,珍惜生命。生命短暂,在短短的生命中做出无谓的牺牲是更加不值得的事情。

“乐生”,首先是指享受人生乐趣。在先秦儒家看来,追求精神的丰富比对物质的追求更会令人快乐。“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认为人生的乐趣就是学习。其次,“乐生”包含了“乐天知命”的道理。“五十而知天命”是孔子对自己的评价,天命包含外在环境的因素,知命包含着在有限的生命里对人生抱负的追求以及对命运的把握和抗争。

“荣生”指光荣绽放、受人尊重的人生,也是为仁为义的人生。“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在孔子看来,一个人如果到老都 不能为国家、为社会立德、建功、立言,死后个人的荣誉得不到世人的称赞,这样的人生则是悲哀的。

4.“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生命价值追求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尽管在儒家看来,生命是宝贵的,但儒家对仁义、道义的追求远远超过对生命的重视。

“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孔子认为志士仁人绝对不会为了自己活命而做出有损仁义道德的事情,即使牺牲自己也要恪守仁义道德和原则。先秦儒家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是在人生面临不可调和的矛盾的极端情况下的选择。在极端情况下选择死亡并不是对生命的漠视,而是体现了对生命质量和生命境界的提升。

三 先秦儒家文化对当代大学生生命观的启示

当代大学生需要从先秦儒家思想中丰富的生命哲学智慧中汲取精华,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做到热爱生命,尊重生命,实现生命的价值。

1.贵生爱物思想,增强大学生生命意识

先秦儒家贵生爱物思想本身就是一种生命教育理念。先秦儒家认为人的生命在“天、地、人”三者中是最宝贵的,因此每个人应该怀着感恩的心面对生命,不能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更不能轻易舍弃自己的生命。

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大学生遇到困难和挫折就消极面对,甚至轻易放弃生命。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父母的不负责任。当代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应深刻体会先秦儒家“贵生爱物”的思想,吸取先秦儒家生命观的精华,从中体会生命的美好,并珍惜生命,依靠顽强的意志克服困难。

2.死生有命、生死俱善思想,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死亡观

先秦儒家“死生有命”的思想,告诫大学生们生与死是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代大学生在某种程度上对死亡缺乏正确的认识,“死生有命”的思想可以使当代大学生坦然面对死亡。

先秦儒家“生死俱善”的思想,启示大学生要在生命的过程中体现生命的价值,只有积极向上创造人生价值的人生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人生。生和死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在有限的生命中没有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创造价值。

3.三不朽思想,提升大学生生命价值观

先秦儒家“三不朽”思想与奋斗、达观、自强不息等人生态度是紧密相关的,这些思想对大学生生命价值观的提升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

首先,当代大学生的人生价值多元化、功利化特征突出。有些人甚至为了金钱和权力不顾道德底线。先秦儒家生命观“三不朽”思想启迪大学生注重气节,坚守道德操守。其次,大学生承受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容易产生各种消极情绪,面对困难和挫折容易手无足策。先秦儒家“三不朽”思想中,“立功”和“立言”的思想明确告诉了我们应在哪些方面进行努力,这种主张务实、践行积极的人生价值观为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生命价值观提供了明确指导。

4.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思想,培养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成仁”和“取义”并非在杀身和舍生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这种极端行为是在生命的保存和道义的追求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发生的,在两者必须做一个选择时,先秦儒家将仁义道德看得比生命更重要。儒家对仁义道德的追求反映了为社会献身的生命不朽,这在一定意义上也表现了对生命的珍惜和热爱,对坚定理想信念的追求。

当代大学生中发生的轻生事件表现了当代大学生对生命价值的错误认识。这也表现出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缺失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先秦儒家“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思想可以启迪当代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5.善生、乐天知命思想,提高大学生受挫能力

“善生”除了善待生命,为祖国、社会做出贡献之外,还表现为能坦然面对困难和挫折。当代大学生承受挫折能力低,容易产生不良情绪和行为。先秦儒家善生思想教导当代大学生积极面对挫折,在逆境中不断成长和实现人生价值。

先秦儒家“乐天知命”的思想也是对当代大学生提高应对挫折能力的教导。困苦与挫折是引起大学生堕落、消沉的主要因素。生命教育要引导大学生以“乐天知命”的态度正确面对挫折,认识事物的自然规律,以乐观、坦然的态度超越生命的困苦与挫折,把人生目标放在更有意义追求上。

参考文献

[1]王威威译注.荀子译注[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

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4

一、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及其缺陷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洋务运动。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淫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洋务运动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淫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5

 

关键词:先秦 音乐思想 伦理思想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6

关键词:儒家;政治秩序;样式演变;设計体系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4—0020—04

儒学的发展大体经过了“先秦子学——两汉经学——宋明道学——清初实学——清中朴学(汉学)——清末公羊学”几个典型而重要的发展阶段,其政治秩序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大致也是沿着这条路线及其时间分区进行的:它发轫于先秦,定型于两汉,因袭发展于隋、唐、宋、元、明、清各代,横贯中华数千年的历史,构成了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体系得以建立的样式基础和理论支持。这一发展过程是儒家政治秩序思想不断发展、演变、式微和最终解体的过程,不同的儒者为适应不同时期封建统治的需要,都曾从元典思想中演绎出了各种应时的政治秩序思想和样式形态。儒学在每一阶段的发展总是批判地吸取新的东西来充实自己,进而获得与时偕行、历劫常新的机能,充分反映了儒学巨大的适应性和坚韧的再生性特点。

因此,根据不同时期儒者对政治秩序思想及其样式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内容强调与补益的不同,围绕政治主体(实体)、社会规范、政治秩序力这三个政治秩序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其运行机理,我们可以将儒家政治秩序思想及其结构样式的演变分为: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再生形态和衍生形态,这些样式所在的时间区段依次是先秦、两汉、宋明和清代,因此,这些样式也可以称之为:先秦样式、两汉样式、宋明样式、清代样式。这四者之间的理论预设和秩序建构是一脉相承的。就政治秩序构成要素和运作要求的不同点来看,这四者之间又有所差别,内容有所增补和删减,其强调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但其共性却是一致的,所有样式的本体论基础、价值维度、合法性资源都相同,其秩序构成的核心要素也依然前后承袭。由于儒门学者众多且各自的主张也多有不同,因此,儒家政治秩序思想从微观上看是十分庞杂的,无法一一枚举,故本文仅以政治秩序基本构成要素及其运行机理为分析视角,从宏观上择其主要代表人物观点做一尝试性的架构和比较,以找寻出不同样式的主要共性与不同。

一、原生形态:先秦样式

先秦时期是儒学也是儒家政治秩序思想的创立和发展时期,面对秩序性焦虑问题,先秦儒家实感重建人间政治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在适应小农经济要求的基础上,儒家由孔子开山立本,担起了重建人间政治秩序的任务。孔子在承袭三代、损益周礼的基础上,创立了以仁为逻辑和规范基础的政治秩序思想,以仁释礼,一本万殊。他强调道德理性的政治作用,把伦理引入政治,由此,孔子把仁和礼作为政治秩序的基本规范,在政治秩序的主体层面上强调“己一家一君”为政治秩序的载体,而在秩序力上则强调仁政观和家长式权威,“修—齐—治—平”或“内圣外王”的秩序运作路径被引入了进来。孔子之后,孟子和荀子继承了孔子的衣钵,对其政治秩序思想及其样式设計进行了不同方向和路线的阐发与补充:在政治秩序规范层面上,孟子侧重仁,荀子侧重礼;在秩序力上,孟子重王道反霸道,荀子主王道与霸道并用;在政治秩序载体上,二者都强调“己一家一君”的主体范围。从整体看来,孔子、孟子和荀子设計的政治秩序样式都强调对君权的维护,看重依仁而礼的规范对政治主体的自律性与他律性规制,孔孟重自律,荀子重他律;在秩序的本体论基础、价值维度、合法性资源等方面,孔子、孟子和荀子都强调天、人性、王权、德治、礼治、官僚,君权神授、传统、血缘认同、精英崇拜。这样,在诸子们的共同努力下,儒家政治秩序的原生形态在先秦得以创立了起来,为后世儒家政治秩序思想和样式的发展与完善奠定了根本的基础和模型。

二、次生形态:两汉样式

汉代是中国政治史上的重要时期,也是儒家政治秩序思想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儒家政治秩序思想被提升到了意识形态的地位,进入了官学的殿堂,是原生形态政治秩序样式发展而成的一个重要秩序形态,我们称之为次生形态,完成这一形态历史性转换和改造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董仲舒。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基础和立足点,承袭和融合了包括儒家、道家、法家和阴阳家在内的各家思想,根据社会政治及理论发展的需要对儒家政治秩序思想进行了系统的建构和完善。他把宇宙的系统图式引入了儒家政治秩序的模式建构中,以扬弃的方式建构了儒家政治秩序思想的宏伟气魄和博大模式,创立了适应封建大一统王权主义需要的政治秩序思想。董仲舒对儒家政治秩序思想和样式的改造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他把天人感应说、阴阳学说引入政治秩序思想中,进一步对人性问题进行阐发,为儒家政治秩序思想的本体论基础、价值诉求、合法性资源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其次,在政治秩序的体系建构方面,董氏进行了不同的强调和补充。在政治主体上,他进一步强调了君的秩序枢纽地位;在规范层面上,他强调仁的内在性价值,构造了三纲五常的规范体系;在秩序力上,他倡导德主刑辅的政治权力运用观,竭力主张维护君威。与此同时,董仲舒还提出了对君权进行约束的秩序双向互动观及三世三统的理想秩序模式。在对理论进行不断改造和转换的同时,董仲舒还为儒家政治秩序思想的历史性转变作出了贡献,他建议罢黜百家、表彰六经、独尊儒术,把儒学推上了独尊的官学地位,使儒学成为了维护封建君主的主导意识形态,为儒家政治秩序思想由观念的力量转变为组织的力量提供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