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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1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广大员工,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本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由各部门的二级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可以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对管理人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从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方面,在创新、执行、决策、应变能力及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要素上,实行量化考核。
对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领先程度、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制裁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对基本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对辅助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对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怀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四、考核管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开。
2.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定认后,在单位(部门)张榜公布。
3.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M3=0,即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门)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门)奖励基金。
5.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如果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二)单位(部门)月度综合考核
1.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分厂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质量管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部室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管理费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考核结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当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N2=0,即单位所有人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五、考核及调薪管理
(一)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见《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二)根据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三)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四)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五)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六)对于已达到岗位最高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七)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入末尾淘汰的员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体系结构围绕"静态的职责+动态的目标"两条主线展开,建立起目标与职责协调一致的岗位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实施体系的框架包括四个部分:职责分解、目标分解、目标与职责结合、考核实施。
静态职责分解
静态职责分解是以职责和目标为二条主线,建立以"工作流程"和"目标管理"为核心,适应新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大岗位责任体系。
确立部门职责。部门职责指部门为实现其宗旨而应履行的工作责任和应承担的工作项目,它确定了部门在公司增值流程中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边界。宗旨确定部职责的方面和方向,职责是对宗旨的细化和具体演绎。部门职责能起到明确工作职责边界、减少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交叉、确定部门岗位设置、制定工作流程的作用。
建立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包括工作本身的过程、信息与管理控制过程。它在部门内部、在独立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处与处之间,建立职责的联系、规章和规范。
如一台电脑从开发到最终消费要经过:需求调研——产品规划——产品定义——产品开发——测试鉴定——工程转化——采购——生产准备——生产制造——品质测试——产品运输——市场准备——分销——用户服务——信息反馈诸多环节。
制定岗位职责。在理清了由公司宗旨、部门职责以及部门为履行职责而应遵循的工作流程后,需要将具体职责最终落实到每个岗位上。岗位职责具体明确一个标准岗位应承担的职责、岗位素质、工作条件、岗位考核等具体规定。它是以《岗位指导书》的形式出现的。岗位职责来源于部门职责的细化和工作流程的分解。比如,一个部门经理的职责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本人具体完成的;二是将一部分职责分解为下属承担的,三是由本部门牵头,并由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
动态目标分解
一个岗位仅仅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还不够,还要知道什么时间要做到什么程度、达成什么目标。动态目标分解就是按照职责这条横线,与时间、目标这条纵线的有机整合,使各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和工作关系有机地协调起来。首要过程是战略规划。战略规划的过程是将企业目标具体化。
某大型的战略规划分为三个层次:集团战略发展纲要、子公司战略规划、业务部门战略规划。子公司层次的战略规划是业务部门年度业务规划的重要指导,业务规划的结果落实到每年的经营预算,各业务模块的预算都必须与业务规划相联系,在"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的原则指导下,业务规划按责任中心和时间进度,分解落实成具体的成本、利润、销量、时间、满意度等指标。业务规划要求首先确立宗旨、职责,根据宗旨和职责,在非常详细的环境分析基础上得出全年的目标。之后,进行经营预算、业务规划、管理规划。
目标分解
为保证各项规划的实施,各牵头部门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将目标按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年度发展规划与目标》,按职责一一时间分解为部门内各处的年度目标、各季度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形成《部门季度计划》。处级经理以上干部,要按季度分解季度目标,并列入处级经理以上干部的考核之中,形成《处季度(月)工作计划队重要干部或岗位,要按月分解,制定月工作计划。
具体到员工要落实到与岗位责任书对应,比如电脑公司采用了"目标任务书"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其要点是:针对部门目标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对重点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并重点推进监控实施,以保证最终实现目标。确定最重要的又确实有能力解决的工作目标。一个部门或岗位一个季度的重点工作目标为3至4项,日常职责则不在"目标任务书"上体现。把企业宗旨和目标分解到个人的"岗位责任书"和"目标任务书",为监控和考核打下了扎实基础。
将目标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在目标与职责之间建立清晰的分解和对应关系,为了建立这种联系,集团管理部门协助建立了大量的各种运作和核算模型,最具特色的是某大型电脑公司的"屋顶图"。"屋顶图"是某大型电脑公司根据管理会计原理,结合自己的产品成本结构建立的一个量化的产品经营核算体系。
电脑公司台式机事业部通过"屋顶图",将所有的费用细分成广告费、部门费,成本分成材料、制造、运输、技术服务、积压、财务六块,再把前两年的历史数据装进去,就得到清晰的产品成本结构。这六块成本都可以落实到一个最直接的部门,比如说广告费是由市场部负责,部门费用是经营管理部负责等等。这样就建立起一个架构,使开源节流的任务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控制成本的任务进而分解到每一个岗位上去,就把每项费用变成它最直接的部门考核指标。
专核评价
设定职责和目标后,利用制度化的手段对各层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1.定期检查评议。以干部考核评价为例,干部每季要写对照上季工作目标的述职报告、自我评价和下季工作计划。述职报告和下季工作计划都要与直接上级商议,双方认可。
2.量化考核、细化到人。比如,某公司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分部门业绩考核、员工绩效考核两部分。部门业绩考核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各部门中心工作和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公司对各部门工作的导向性,增强公司整体团队意识,促进员工业绩与部门业绩的有机结合;员工绩效考核了解组织目标,将个人表现与组织目标紧密结合,客观评价员工,建立有效沟通反馈渠道,不断改进绩效,运用考核结果实现有效激励,帮助组织进行人事决策。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2
一、当前存在问题
(一)事权分散。旅游业综合性、关联性的产业,各旅游要素的管理事权分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文化旅游资源掌握在文化部门,寺庙、道观旅游资源掌握在宗教部门,水库湖泊河流旅游资源掌握在水务部门、森林旅游资源掌握在林业部门,餐饮服务掌握在食品药监部门,旅游纪念品掌握在商务部门等等,旅游主管部门本身却没有掌握旅游资源。
(二)权责模糊。由于事权的分散,造成了责任和权力上的模糊。一是旅游业发展必然遇到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投诉的问题,投诉该由谁受理二是游客安全问题、景区内违规建设和环境卫生、景区内旅游高峰交通疏导等问题,谁查处,谁负责按现行的管理体制,上述管理职责在各地做法各不相同,无明确可供借鉴经验,存在相互推诿的问题。
(三)支撑体系弱化。一是管理机构体系混乱,当前从国家到地方都设有相应的旅游管理部门,但其名称、级别和职责各地不尽一致,基层旅游管理主管部门缺少来自上级的政策、资金、规章、行业标准支持,各自为战,人员和编制量不足,内设机构不合理等等。二是缺少法律体系支撑,对比农、林、水、交通、卫计等其他部门动辄十几部法律规章,旅游立法较少。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是迄今的第一部旅游方面专项法律,除旅游法外,缺少实施细则、规章等方面的法律支撑。三是在管理机制上,横向纵向一盘散沙。纵向上,旅游部门是属地管理,上级主管部门指导能力和支持能力很弱,而旅游产业偏偏是最没有地域界限,最不能受行政区域束缚,最追求跨区域、跨界发展的产业。横向上,县际之间配合、县内涉旅部门和各景区管委会之间配合松散,各自为政,旅游主管部门难以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不能有效规范旅游市场,不能形成旅游开发、管理的合力。
二、对策研究
(一)对策思路。
经调研各景区、景区乡镇、涉旅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汇总以下思路。
1.注重综合协调,旅游业作为一个关联性极强的产业,涉及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交通、娱乐、购物等许多企业和相对独立的行业,旅游业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旅游业管理体制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必须注重综合协调力。
2.明确责权划分,旅游业作为一个综合性产业,涉及旅游、工商质监、卫生、公安、消防、税务、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解决好这些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明确划分管理责权,不留职能空白和职责交叉重叠。
3.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旅游是市场消费行为,除政府管理的行政行为外,还应充分发挥旅游企业、行业协会的自律和规范标准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4.完善旅游管理机构设置,结合洪雅地方实际,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综合协调、旅游执法等职能,定性为综合协调部门,应作为行政机构进入政府组成部门,其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工作重点应侧重于协调和执法,另外还应设置相应事业单位作为补充,承担服务性的辅助工作。
(二)具体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旅游业和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按上述思路,提出4种管理体制方案,并相应提出机构编制设置方案。
1.综合协调体制
(1)概述。将旅游管理分为旅游宏观管理和具体事务管理两个层次,分别由不同层级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宏观管理层次确立一个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核心,统管和协调涉及旅游的部门。具体事务管理层级包括景区规划、建设、旅游从业市场规范、旅游业监控统计分析等职责,继续分别由原职能部门承担,但服从于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核心统一管理。
(2)机构设置。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涉旅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旅游主管部门,由旅游主管部门承办具体工作,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和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组织形式等同于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编委办。其它职能部门和旅游风景(度假)区机构按各自职责和辖区,在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3)职能设置。
明确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具有旅游资源管理权、旅游总规审定权、旅游资金使用管理权、旅游系统人事建议权、旅游绩效考核权,通过集中事权、财权、人权三个必须权限,确立县旅发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旅游主管部门作为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除承担自身具有的法定职责外,还承担综合协调涉旅部门、单位的职责,负责县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会议筹备承办、重要文件起草送审、会议决定事项的分解落实、跟踪督查、绩效评估建议等具体落实职责。
各个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建成后日常事务管理,包括景(度假)区安全、环境卫生、市场秩序、旅游动态日常监控等职责,不再承担景区规划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等职责。
景区乡镇负责景区建设所需征地拆迁及景区与景区群众矛盾纠纷调出职责,不再负责景区日常事务管理。
(4)执法管理。采用综合执法形式。旅游主管部门设旅游执法大队,旅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县交通运输、海事、运管、环境卫生整治、住房建设规划等涉及常用执法部门,每部门抽调2-3名执法人员充实到旅游执法大队,受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直接管理,每景区常驻3-5名执法队员,抽调执法人员受本部门和执法队双重管理。需抽调的执法队员由旅游主管部门商各涉旅部门提出名单,报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审定,并报县委目标办、县委编委办、县财政局备案后,其工作安排、工作经费、差旅费、目标下达、绩效考核奖励以执法队为主,编制工资关系和具体执法工作由部门管理,对外执法以县级部门名义作出。
2.大旅游体制。
(1)概述。进一步加大部门制整合力度,扩大旅游概念范围,组建大旅游局,形成旅游资源要素更丰富、监管范围更广泛、执法项目更具体的大旅游监管机制。
(2)职能设置。
将旅游市场的主要监管执法内容,具体包括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工商质量监管职责、三产服务业监管职责、物价监管职责整合,形成统一的大市场监管机制。
将旅游业监管职责、民族宗教监管职责、物价监管职责、文化文物监管职责、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地方文化县志发掘保护职责、城乡环境保护整治职责、会节策划筹办职责、外事旅游接待职责整合。整合后的旅游事务包括旅游资源管理保护、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旅游资金使用、旅游从业市场规范、旅游数据监控统计分析、旅游绩效考核评估等。整合后的旅游执法包括旅游资源保护执法、导游旅行社执法、环境卫生执法等。
(3)机构调整。
将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和县发展改革局内设中层机构价格管理股整合,组建洪雅县市场经济管理局,相关下属事业单位整体划转,并按相近职责进行整合,原工商质监局派驻乡镇的工商质监所统一更名为市场经济管理所。
将旅游局、民族宗教局、地方志办、生态办、城乡环境整治办、接待办调整为政府机构,与县文广新局整合,组建旅游文化生态和民族宗教局,涉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随同划转,并按相近职责进行整合。
将现有4个旅游风景(度假)区更名为旅游投诉服务中心、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旅游调度中心,调整为旅游文化生态和民族宗教局下属事业单位。旅游投诉服务中心在各景区设置受理点,旅游开发服务中心在各乡镇设置联系点,均不作为实体机构。
(4)执法管理。
涉及外来游客的旅游投诉由旅游投诉服务中心受理点统一受理,现场调处或转办相关部门执法。设有派出机构的县级部门,由派出机构依据具体执法法律的授权规定,以派出机构名义执法或转报县级部门作出处罚。未设派出机构的常用执法事项,由县级部门在景区设置执勤点受理,转报县级部门作出处罚。
常用执法由派出机构和执勤点负责,执法权限有法律授权的在景区内即可执法,无授权的上报县级主管部门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林业、环保、规划、建设、路政、安全等不常用执法,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
(5)与景区乡镇职责划分。由县委、县政府发文明确划分景区范围类型。规划、在建景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及因征地拆迁产生的失地农民安置、再就业与周边群众产生矛盾纠纷,由景区所在乡镇牵头,景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配合调处。已建成对外开放的景区范围内,景区与景区内群众产生矛盾纠纷、游客与景区群众产生不属旅游消费的矛盾纠纷由景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牵头,所在乡镇配合调处。景区所在乡镇不再承担旅游开发、旅游管理、旅游执法工作。
3.开发区体制。
(1)概述。参照峨嵋山旅游经济开发区模式,设立副县级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全县4个旅游风景(度假)区旅游工作,统一管理4个景区所在乡镇(或县委、县政府委托开发区管理)。涉旅常用监管执法由县级各部门在开发区设立分局负责。
(2)机构调整。
设立洪雅县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管委会),为县委、县政府副县级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所需行政编制从县级部门行政编制中调剂。根据实际需要设内设机构和核定领导职数。4个景区乡镇机构、编制及人员不作调整,由县委、县政府委托党工委、管委会管理,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景区乡镇党委书记。
现有4个旅游风景(度假)区管委会更名为旅游投诉服务中心、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旅游调度中心,为调整为党工委、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公安、林业、城市执法、规划建设等县政府组成部门在开发区设立分局,分局受县局机关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双重领导,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为主。开发区分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核定编制2-4名,从县局机关调剂。
县旅游局从部门挂牌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1名管委会副主任兼任旅游局局长。
(3)职能设置。党工委、管委会根据授权(或县委、县政府委托),履行对辖区内景区、景区乡镇的部分政治职责和全面经济、社会方面职责。具体负责全县旅游业规划、旅游指标分解下达、旅游目标考核、旅游资金使用安排、旅游资源项目化、旅游对外统一招商宣传营销推介、质量标准管理等职责,负责组织县级部门开发区分局在景区内的执法并对执法成效进行考核。
(4)执法管理。景区常用执法由各开发区分局负责,以分局名义执法。不常用执法转报县级部门查处。
4.景镇一体体制。
(1)概述。将4个旅游风景(度假)区委托所乡镇进行管理,乡镇党委书记兼任景区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兼任景区(度假)管委会主任,县委、县政府对景区和乡镇实行捆绑考核,实行深度的政园合一。
(2)执法管理。采用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结合的形式。在景区乡镇延伸设有派出机构的县级部门,包括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由县级部门派出机构直接执法。派出机构受县级部门和景区乡镇双重领导,以景区乡镇领导为主,执法工作受县级部门指导。派出机构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占乡镇指标,工作安排、工作经费、差旅费、目标奖纳入景区乡镇统一管理。具体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由县级部门提出名单,商景区乡镇确定后,报县委目标办、县委编委办、县财政局备案。
在景区乡镇未设派出机构的县级部门,适用简易执法程序的执法,由县级部门委托景区乡镇执法,具体由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承担,需委托的部门由党工委提出,报县政府审定,委托程序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不适宜委托的执法,由县级部门查处。
三、结语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3
国外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为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优化管理方法,积极稳妥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比如美国在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非常完善,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在财政税收监督优化管理的过程中从预算编制管理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个案监督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保证财政税收能够在日常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监督权力又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积极稳妥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国内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的过程中要从制度体系建设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优化管理,为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平台和条件,在制度优化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创新模式,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
(一)财政税收监督管理
提高到立法层次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立法层次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积极稳妥的实现有效性监督,保证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的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立法层次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的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要实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种监督能够全面协作协调处理。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有效推动财政税收管理,为财政税收相互促进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推动各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模式创新,实现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
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的运行,推动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确保有效的管理控制,提高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管理模式优化,必须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为实现多方位管理和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总结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4
《条例》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包括制度的主体及其定位、主体的权限及相互关系、工作运行及其运行的相关规则、指向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的手段与责任的确定。具体来说包括:
1、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定位。《条例》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定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五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格局。安全生产监管的体制格局既包括了各类主体及相互关系,也包括了监管部门的定位及相互关系。《条例》第三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对安全生产监管的两类部门的定位及相互关系加以确定。第六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则具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九条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等。
3、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内容。明确界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内容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两类监管部门的职责内容是《条例》的一大特色与亮点。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八项职责,主要是:(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5)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8)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十条则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八条设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九项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信息;(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经同级政府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监管制度;(7)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8)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九条设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是:(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3)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为确保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能真正履行到位,《条例》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上明确规定了相关的要求。主要有:
(1)监管行为的要求。第三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②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③不得因个别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责令全行业停产停业整顿;④对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直至隐患排除;⑤不得在其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股或者变相入股;⑥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2)对监管执法中部门相互配合的要求。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检查的,应当组织联合检查。
(3)监管方式的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危
险源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同时还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定期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的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对隐患举报受理查处的要求。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通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对决定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条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理顺管理服务机制,强化管理服务措施,落实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车辆管理服务新路,为本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增强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对车辆停放的有效管理。
二、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
成立*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车辆停放管理日常工作(文件另发)。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成立相应的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成立车辆停放综合管理服务社,服务社作为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的社会公益性辅助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相关工作。服务社的组建方式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自行组建,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人性化管理、服务化管理出发,积极拓展车辆停放管理的新思路,以保障车辆停放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服务中实现有效管理。
(二)加大投入,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展开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经费,对市场化运作后经费的不足部分,予以适当的补充。
附件:*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城管局:
1、制定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工作意见,落实有关工作措施。
2、做好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车辆停放综合管理工作的协调会议,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4、针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开展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对占用道路设立停车棚(亭)、点,依照有关法规、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并进行审批、取缔。
6、加强对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项目执行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
7、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对建造的车棚(或立牌)等相关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合理的配置,加强对停车棚(亭)、停车点环境保洁的监督。
8、对占用人行道、公共场地设立自行车停车棚(亭)及利用停车棚(亭)设置广告的现象依法进行治理和审批。
区公安分局:
1、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日常管理。
2、根据本部门职责,对项目执行单位建造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相关设施、地点予以审批,在职能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支持。
3、协助区劳动保障局开展车辆停放综合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中有关治安防范内容的培训。
4、指导、协助、配合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做好车辆停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规划并制定本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路段,报区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范文6
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经过专班人员的共同努力,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了。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中心的挂牌运作表示热烈的祝贺!
借此机会,我根据常委市长联席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就今后如何加强和推进综合招投标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反腐败抓源头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改革所趋、发展所需、民心所向,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是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得到了有效规范;交通、水利、土地整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标拍卖等专业工程和项目的招投标也相继启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政事不分、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中心多、主体多、业务量小、效率低、各自为政、监督乏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浪费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少数单位和个人围标串标、分包、转包、泄露标底、“明标暗定”、同体监督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招投标实行综合管理,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为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今后中心将依据《招标投标法》、《省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省纪委的要求,坚持“统一进入,分行(级)管理,集中监督”的原则,把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全部纳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阳光操作。这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节约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有利于规范办事行为,改变办事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二)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近年来,我们先后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投诉中心、财会核算中心,实施了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等源头治腐举措,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也为实施项目综合招投标积累了经验。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意味着对招投标项目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全程监控,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重要举措。可以从机制上保证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可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铲除、权钱交易的土壤和条件,保证并监督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可以从根本上遏制“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现象产生,标本兼治,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
(三)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效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保证市场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就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集中服务、依法监督”的运行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切实提高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水平
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是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强招投标综合管理的一种新模式。要使这一管理模式具有生命力,使之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必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强化管理,才能使工作收到实效。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综合招投标工作顺利运行。
市政府《关于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对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家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一是要明确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为规范执法行为,市政府在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成立了市综合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履行,两办合一,其职责是:负责全市招投标日常监管工作,对全市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工作实施协调、督办;对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和管理。市政府办与、有关部门协商,拟建立三市区域评委库,这个办法很好,这样可以解决评委不足和评标失范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切实管好使用好专家评委;要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投诉案件的管理、分流、处理工作及督办、协调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要明确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的职责。服务中心是一个综合性的操作平台,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要搞好各类招标信息的收集、存储、工作。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和商务服务;要为各类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为提高服务水平,使之操作规范,市政府投资建立了电视监控系统,电子评标系统及相关设施将随之配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手段,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中心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严于律己,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和优美环境。全力打造规范、高效、廉洁服务平台。凡在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各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业务,都必须在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之下进行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规避监督,违者,将严肃查处。
三是要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实施综合招投标管理后,有关职能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具体操作,但各行业和部门的执法主体没有变,监管职能没有变,要依法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建委、财政、土管、水利、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和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对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招投工作。
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还要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与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关系。三个中心都是依法建立的服务平台,都属市政府管辖,都要接受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管。同时,政府采购中心还要接受政府采购办的监管,按政府采购法的程序操作,所有政府采购业务必须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运作和交易,接受统一监督。土地交易业务暂不进入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但必须接受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管。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关系。《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是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专门法律,两部法是平行法,根据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长办公会决定,政府采购中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按政府采购法程序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水利、交通、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产权交易等工程和项目皆按招投标法程序由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协调、督办,各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不能形成两张皮、两不管,要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总之,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到“到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到位不错位”,严把交易制度关、交易程序关和交易中各环节的监督关,确保招投标交易活动公正、公平,规范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投标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抓源头,要在交易项目的“应进尽进”上有新突破;要抓制度,要在健全统一监管的机制上有新突破;要抓监管,要在发挥齐抓共管优势上有新突破。一是要强化每一个环节的备案管理工作。重点要放在“一核查四备案一公示”上,即:一核查:就是核查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四备案:就是招标项目的公告或邀请书备案;资格审查文件及结果和招标文件备案;建立评标定标组织和评标定标报告备案;书面报告备案。一公示:就是每个招标项目中标结果,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备案审核的重点是招标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加强招标过程中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场主体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三是要探讨和研究招标后的跟踪管理内容和方式,查处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法行为。要加大对招投标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招投标弄虚作假、串标、陪标等行为,维护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三)尽快完善专家评审制度,确保评标活动公正性。要按照国家、省对评委专家库的组建要求,尽快组建天仙潜三市区域评委专家库。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评委参与评标。要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录用;同时提请其主管单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规范监管行为和服务行为。严禁招投标管理人员单独执行重要公务,严禁参与评标、定标的具体活动。要模范带头执行相关法规,建设一支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招投标监管和服务队伍,为我市的招投标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强化领导,严肃纪律,确保综合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综合招投标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站在大局的高度,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推进综合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一是加强民主监督。要建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建设和施工单位等代表参与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尽快在城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中选聘部分人员作为我市综合招投标工作的义务监督员,对招投标的主要环节实行有效监督。二是加强纪律和执法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中心设立监察室,加强对全市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加强司法监督。对重大工程,检察等部门可以派驻人员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