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场管理制度范例6篇

生活垃圾场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场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暴露垃圾;处理

一、暴露垃圾的简介

1、暴露垃圾的分类

暴露垃圾是指在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处随意弃置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各类垃圾。

根据暴露垃圾性质,可以分为:生活垃圾、装潢垃圾、建筑渣土、道路施工残留垃圾、混合垃圾、大件垃圾等。

根据暴露面积,可以分为:零星暴露,指污染面积在0.2m2以下的零星堆点;成堆暴露,指垃圾已经形成堆积,面积超过0.2m2,少于5m2的垃圾暴露;成片暴露,污染面积超过5m2的垃圾暴露。

2、暴露垃圾的产生

暴露垃圾是由少数单位和个人乱弃废物行为所造成。

3、暴露垃圾的危害

破坏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影响城市整体形象;暴露垃圾堆积,易产生恶臭,孳生蚊蝇,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民的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暴露垃圾的责任划分

暴露垃圾区域管理责任的划分,体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的管理效应,以块为主、条块配合治理的办法,明确责任边界范围,集中力量管好社区、管好公共区域,全面实现暴露垃圾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按行政属地化明确管理责任:暴露垃圾治理由区域政府负责,相应的区域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具体履行管理责任。下一级失职由上一级承担责任,相应的区域市容环卫部门必须履行管理责任,保证暴露垃圾治理达到无缝隙管理;暴露垃圾乱弃者不明,由所在地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承担清除责任。承担清除责任的管理部门应组织查明乱弃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市容管理现状和问题

1、历年来市场化的探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通过几轮事权下放,形成了目前以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在推进市场化进程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一是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市和区(县)所属作业服务单位积极推进“政企、政事、事企、管理和作业”四分开。二是探索服务市场开放。各区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公共保洁领域已开始实施内部招投标选择作业服务单位,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三是社会资本加入。已建成运营垃圾中转站。四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在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公司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和实践。或转制为保洁服务责任有限公司,或实行民营化改制。

2、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仍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制约了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市、区(县)职责和事权调整滞后。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产业链被管理体制分割,区(县)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源头减量动力不足,统一、开放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尚未形成。二是作业单位的事业性质,难以形成市场竞争。绝大部分作业单位仍为事业性质,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缺少竞争与淘汰机制。同时,环卫行业的特殊性又使得现有作业单位富余人员现象严重。三是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相对封闭。缺乏统一的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现有的部分作业招投标仅局限区域内部范围,垃圾清运、道路保洁作业服务招标的比例不足5%,垃圾水运作业服务则是独家经营。四是市场监管仍沿袭传统模式。市、区两级市容环卫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不明晰,职责界面不清。由于环卫作业分散性、流动性、时效性,面对市场化运作的新格局,管理部门缺少管理经验,缺乏监管手段,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也不完善。

四、暴露垃圾的治理的实施方法

(一)完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市场监管机制

1、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制度、市场作业任务的招投标制度、资本进入的市场准入制度、行业内的中介制度等。通过面向社会的招投标组织采购,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建立作业服务交易有形市场。在市市容环卫局建立市容环卫作业服务招投标办公室,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和建立作业服务交易市场,有计划地提高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比例。

3、加强政府对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确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市容环卫质量监管和环境监察的综合管理;同时,制订和完善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咨询、评审制度,推动设施建设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

(二)暴露垃圾的治理步骤

暴露垃圾治理实施步骤,原则上先生活垃圾、装潢垃圾,再渣土垃圾,然后其他性质垃圾;先内环和中环,再外环以内,最后其他区域;先市政道路(不包括弄堂,社区内道路等),再居住区;先市级层面启动,再区级层面启动,然后街道、镇级层面。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生活垃圾、居民装潢垃圾等城市垃圾;区域范围为内环线以内。

第二步:扩大到近期产生的全部倾倒垃圾;范围扩大到中环线以内。

第三步:再扩大到一年左右所产生的暴露垃圾;范围扩大到全市城市化地区。

第四步:对历史上形成的垃圾堆点、仍存在污染和市民反映大的垃圾堆点进行治理。

(三)推进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通知,结合实际,分步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拟先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然后逐步在居民中推行,促进源头减量,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四)暴露垃圾治理实施归口管理

1、暴露垃圾信息处理,市级行政由市容环卫局(环卫管理处)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由市废弃物管理处实施。

2、市局环卫管理处与废弃物管理处对暴露垃圾信息处理采取信息在线对接。

3、在信息处理中,超出废弃物管理处处理权限的部分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局环卫管理处,由市局环卫管理处按照快速处理原则,视情况请示市局领导后处理。

4、对重大的、敏感的处理结果信息,由市废弃物管理处报市局环卫管理处或市局办公室请示市局领导后处理。

(五)加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信息处理

1、对暴露垃圾专项信息,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与市废弃物管理处直接对接。

2、区领导对暴露垃圾处理批注意见的信息,应报市局办公室或市局环卫管理处,同时转市废弃物管理处的,应注明已报市局办公室或市局环卫管理处。

生活垃圾场管理制度范文2

一、现状

近10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规、标准和政策,使行业管理和设施建设有了依据,环卫体制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垃圾收费制度从无到有,并在部分城市实施,特别是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集中处理率不断提高,但无害化处理水平低,环境污染严重。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但仍不适应城市发展对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

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场)651座,处理能力7688万吨。到2003年底,国债资金共安排垃圾处理项目359个,项目总投资245亿元,国债累计投入80多亿元,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的投入。虽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大幅度上升,加上历史欠账较多,仍不适应城市发展对垃圾处理的需要。

(二)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提高,但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

2002年,660个建制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54.2%,比1990年的2%提高了52个百分点,但相当数量的垃圾处理场没有达到环保要求,无害化处理率较低。根据2001年环保总局抽样监测调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20%,现有垃圾填埋场中27%没有任何防渗措施;39%没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已对周围地下水体、地表水体、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垃圾焚烧处理存在烟气排放不达标、飞灰没有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等问题。无害化处理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历史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建设的垃圾处理设施标准较低,达不到无害化的要求;二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制定滞后,现行的污染控制标准是2001年制(修)订的,致使大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要么没有污染防治措施,要么难以达到无害化的要求;三是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关键技术、设备和材料;四是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短缺。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技术装备水平仍较落后

通过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一些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在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但总体而言,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仍较低,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基本上是国外的。

(四)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但落实得不够好

2002年,原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出台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但目前仍未落实到位。目前,实行垃圾处理收费的城市不足200个。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垃圾处理收费尚未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二是收费标准低。三是收缴率低,居民的缴纳率为20%。

(五)环卫体制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产业化发展缓慢

通过环卫体制改革,特别是推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经营政策,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环节从行政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经营。但环卫体制改革仍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目前,大部分城市环卫部门既是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作业的服务部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难以落实,并存在一定的垄断经营。垃圾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竞争性建设运营格局还没有形成,产业化发展进程缓慢。

二、对策措施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技术示范、深化改革、健全法规、加强监管,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组织编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规模、投资和政策措施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通过预处理实现水分和有机物的减量,通过分类、分捡、分选等回收利用垃圾中各种有用物质,减少垃圾最终处置量;有条件的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逐步向资源化方向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必须达到无害化的要求。各城市政府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多种途径,经济实用选择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南方沿海、沿江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及土地资源紧缺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资金投入,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属公益性事业,现阶段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通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解决运行费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国家利用中央资金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等;符合国情的先进处理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善,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各城市政府要切实承担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职责,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以吸引银行贷款和引导社会投资。

(三)组织技术开发、示范,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重点研究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研究开发垃圾分捡和预处理工艺技术,充分回收生活垃圾中的可用资源,减少最终处置量。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一是垃圾填埋工艺中高性能防渗膜、压实机、渗滤液处理及沼气发电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品)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填埋场防渗能力和渗滤液处理比例,有效防止填埋工艺对地下水的二次污染。二是焚烧工艺中炉排炉液压控制技术和炉排生产技术的完善化示范,同时加大垃圾焚烧工艺污染物控制技术的开发,确保烟气、废水等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的推广力度。三是垃圾生化堆肥无害化处理技术示范,重点解决堆肥恶臭和垃圾肥料的质量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垃圾肥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推广垃圾肥料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和速生林生长。

(四)完善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在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城市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各地可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的方式,或与水费、电费、房费、燃气费等联合征收的方式,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使其达到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成本,并使垃圾处理企业有合理的利润。垃圾处理收费优先用于现有处理设施的运行,确保现有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管,其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应向市民公告。

(五)深化环卫体制改革,促进垃圾产业化发展

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卫体制改革的指导,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和城市环境效益。各地要认真执行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要求,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在改制过程中,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垃圾处理企业实行低税赋、零规费的相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环卫工人提前退休、再就业等扶持政策,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完成环卫体制改革的城市,要全面开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投资、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运营机制。

生活垃圾场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6.009

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而在这些问题的表现及其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本文以天津市为例,通过深入调研,旨在系统分析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一、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大力加强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起,天津市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建设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截止“十一五”期末,天津市在垃圾处理环节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共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9座(卫生填埋场7座,焚烧发电厂2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223座,总处理能力为5900吨/日,[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十五”末的80%达到“十一五”末的93%。[2]这些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成及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在垃圾收集、运输等中间管理环节,垃圾处理的终端环节,以及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垃圾管理水平的继续提升。

(一)中间管理环节的问题

1.分类收集难以有效推行

分类收集是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2010年6月,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发革委联合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同年7月,天津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意见》中提出,拟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居民区开展试点工作,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离,实现餐厨垃圾处理和运输密闭化。[3]但是,这项工作当前却面临着很多障碍。

首先,尚没有适合国情的、科学可行的分类标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再生组分已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自发回收,剩下需要处理的主体是餐厨垃圾,有机组分高。对于这样的垃圾如何回收,国际上通行的“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而如何构建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标准,尚在讨论中。

其次,尚需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体系。垃圾分类收集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管理环节,而是一整套管理体系。例如,需要确立简单易行的分类标准,需要居民严格进行初次分类,需要足够的收集和运输不同种类垃圾的车辆、设施和技术,需要处理不同类型垃圾的技术和设施,以及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而收集、运输、处理车辆和设施的建设,又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一定的时间。在这些方面,天津尚处于试点阶段。

再次,尚需培养和提升居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和知识。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中,居民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初次分类是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居民并没有分类收集的意识和知识,这成为阻碍分类收集制度建设的严重障碍。

2.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

搞好对垃圾管理的日常监管是做好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2009年,天津市通过“大部制改革”将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进行日常监管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并入了市容园林委。2012年1月成立了专门对垃圾处理环节进行监管的“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①。但是,当前垃圾管理中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并由此导致监管不到位。

首先,多头监管与监管力量不足并存。按照现行体制,生活垃圾中间管理环节的日常监管权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但该部门不仅执行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管权,还要执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4]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等的限制,真正用于生活垃圾日常监管的力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原来的市容环卫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监管力量,但没有“执法权”,不能有效制止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各方面原因,各区县的城管综合执法局普遍存在缺编严重,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②。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严重妨碍了生活垃圾日常监管执法效果的发挥。

其次,对“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的监管仍是空白③。在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中,除了一般意义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之外,还活跃着一支“体制外”、市场化的垃圾收集储运“大军”。这支“大军”从居民和企业手中低价买进可回收的垃圾,再将其作为“原材料”转卖给相应的生产企业。客观地看,这一生活垃圾收集储运模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但问题是,这支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垃圾储运“大军”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由此产生了非法收集、倾倒、处理生活垃圾等一系列问题。

3.餐厨垃圾收运难

在中国的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是种类比较特殊、产量比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垃圾。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餐厨垃圾存在着收运难的问题。

首先,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制约了餐厨垃圾的收运能力。餐厨垃圾主要来源于餐饮企业和居民,成分主要是有机废弃物。由于性状不同于其他垃圾,需要特殊的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但是,由于受到财力限制,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了收运能力有限。

其次,利益驱动导致餐厨垃圾收运难。当前的现实是,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给正规的垃圾处理场,得不到“收购费”;如果交给上述“体制外”收储主体,则可以得到一点“收购费”。这导致很多餐饮企业更愿意将餐厨垃圾交给“体制外”的收购主体,从而造成了餐厨垃圾的收运难。

再次,监管不到位导致“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受到利益驱使,“体制外”收储主体收购的餐厨垃圾,一部分直接成为猪、鱼等的饲料,生产“垃圾猪”、“垃圾鱼”。另一部分甚至作为“地沟油”的原料,经过处理之后,又回流到了餐桌之上。由于上述监管体制上的问题,当前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很不到位,“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二)终端处理环节的问题

垃圾处理是垃圾管理的终端环节。天津市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硬件设施的同时,垃圾处理环节仍然存在下述三大方面的突出问题。

1.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主要与经济发展和非农业人口增长有关。随着小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转变非农业人口,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据天津市环保局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将达到402万吨/年,较“十一五”末增长190万吨/年。而“十一五”末天津市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50万吨/年左右,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存在约150万吨/年缺口,现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5]

其次,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卫生填埋为主,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问题不容乐观。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双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需要升级改造;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出水水质不达标;汉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量过低;大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不能正常运转;蓟县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6]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难度大,如不妥善处理,会对周围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

虽然近年来天津积极构建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模式,但当前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例如,由民营的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批复的垃圾处理费为55元/吨,远远低于垃圾处理成本,这造成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亏损严重。此外,位于津南区的小站餐厨垃圾处理厂(民营)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长期无法办理,临时租用垃圾中转场地造成收运不便、非特许经营单位扰乱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秩序、作业车辆没有完全享受购置税免征待遇、设备长期“吃不饱”等诸多困难,企业资金已无力承受,举步维艰。

(三)宏观环境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些“宏观环境”方面的问题也在影响着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

1.认识问题

首先,对垃圾管理重要性和严峻性的认识不到位。第一,政府部门对垃圾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甚至决策层,并没有对垃圾管理给予应有的重视,往往抱着只要“不出事、不曝光就行”的心态对待垃圾管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是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经济调节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优惠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二,公众普遍缺乏对垃圾管理的认识。由于没有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费制度、宣传不到位,以及受到整体文明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制约,长期以来中国公众对垃圾管理普遍缺乏认识,甚至对垃圾还需要“管理”和“收费”感到不可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这成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场等设施选址难、收费难、分类不自觉、包装过度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生活垃圾管理“特殊国情”的认识不够。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大“国情”,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主体可以分为“正规军”和“非正规军”两大类。“正规军”主要是公有公营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以及经批准的民营企业。“非正规军”则是体制外的生活垃圾收储主体。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两大部分实行不同的运营方式,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正规军”实行接近于国际通行的垃圾管理运营方式,政府对垃圾管理给予财政补贴④。“非正规军”则从居民等生活垃圾产生者那里“购买”垃圾,并将其作为原料直接投入相关物品的再生产。可以说,这一特殊“国情”既有一定的优势,又带来了特殊的问题。其优势是,两大类主体共同参与垃圾管理,增强了垃圾管理的力量;“非正规军”对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客观上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特殊问题是,正是“正规军”和“非正规军”在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上的“矛盾”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如需要探索特殊的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监管难度大等。

2.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

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天津市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是,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多年来并没有真正实行。一是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二是公众没有缴垃圾处理费的习惯,对收费不支持、不认可;三是垃圾管理“非正规军”的存在阻碍了收费制度的实行。由于没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处理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这无疑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影响了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

3.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往往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还存在着发展战略不明确、不彻底、不和谐等问题,[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天津市所属的各区县中,除了市中心内的六区外,都有一定的农村社区,且农村社区的总量远远大于城市社区。据统计,目前天津市共有1448个城市居委会,3782个农村村委会。[8]当前的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垃圾管理主要还是依靠村民委员会的自我治理,随意堆放问题严重,得不到及时处理,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4.规范性文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天津市在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解决了很多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先进国家、先进地区,以及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言,相关法规仍然存在问题。首先,一些颁布实施的法规存在规定过粗、过时的问题。例如,《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其次,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不严格。受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的制约,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总体并不严格,甚至一些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后并没有真正施行。例如,2001年市政府就颁布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实行起来。

二、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可以说,天津市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困扰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问题。本文基于天津市的调查和分析,结合中国其他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一)理顺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目前中国特大城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其他问题的重要渊薮。因此,解决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垃圾管理水平,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对此,本文的建议如下:

1.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

2008年开始的以“大部门制”为特征的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特大城市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市容园林系统牵头负责的生活垃圾监管体制。但是,与天津市类似,这一监管体制普遍存在着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整合市容园林系统内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关系。为了便于管理,在市容园林委内部,二者最好各由一位副主任主管,以利于及时交流生活垃圾管理的信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针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应实行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间的“互助执法”和“联合执法”。所谓“互助执法”,是指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监督和发现违法行为后,由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行使执法权。所谓“联合执法”,是指由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组成执法队,进行生活垃圾监管。

2.理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除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外,还应进一步理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在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容园林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跨部门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体化政策。

3.探索各区县间的生活垃圾管理新方式

这主要包括,相邻区县的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可以就垃圾管理建立“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垃圾管理合作事宜。相邻区县可以就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运输、处理等事宜签订“合作协议”,甚至进行一定程度的“管辖权让渡”,即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事宜交由“更便利”的区县来管理。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证明,运用“合作协议”、“管辖权让渡”等方式,可以减少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相关主体的行为

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特殊性,构建适应国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主体间合作网络,并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探索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

在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建设上,应充分考虑中国垃圾管理的特殊国情,充分发挥垃圾产生主体――居民的积极作用。中国城市居民具有勤俭持家的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否“卖钱”为标准的垃圾分类行为。客观地看,这一标准具有“以可否回收为标准”的雏形。对于主管部门而言,应尊重、强化并规范这一标准以及相应的垃圾分类行为。主要措施是:制定并向居民发放如何“以可否回收为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画,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可回收的部分,应充分利用既有市场化的回收力量,做好回收工作。对于不可回收的、以财政补贴来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可以探索建立并逐步实施合理的收费制度,以进一步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增强政府的垃圾管理能力。在收费标准上,可以先实行较为“笼统”的标准,如按月按户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再实行更加“量化”的标准。

2.对不同性质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给予共同的“国民待遇”

无论是对财政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还是对民营资本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实行共同的国民待遇。对于餐厨垃圾处理等亟需加强的领域,相关管理部门还应该从土地使用、建设审批、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诸多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当然,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垃圾处理行为的监管。

3.加强和规范“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生活垃圾管理行为

将“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加强和规范其垃圾管理行为,是当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亟需进行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市容园林部门应联合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调研和登记审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管理主体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严格取缔。在此基础上,市容园林、工商、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其垃圾管理行为的监管,纠正和制止其不规范行为。

(三)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

除了上述措施外,当前还应该特别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强化政府和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政府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重要性及特殊性的认识

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应强化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不断改造和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政府还应重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改变单靠政府自身力量来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的传统认识,规范、调动和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

2.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舆论氛围

先进国家在现代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和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针对城市居民普遍对生活垃圾管理认知度较低的问题,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合作,制作和播放生活垃圾管理节目,以提升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同时,也应注意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致力于环保的新兴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3.城市居民应增强生活垃圾管理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正处于建设的初期,实行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城市居民,应关注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政府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厂附近的居民,也应对政府的垃圾处理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垃圾运输、处理中可能影响到自身生活的方面,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提出诉求。

在当前以及将来的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必将更为突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完善化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培养和传播相应的意识和知识,需要构建并完善适应国情的体制机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的多方合作。目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建设处于亟需提升的阶段,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这项工作必将得到重视和改进。

说明: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市容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TJGL11-05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府际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2M520576)。

注释:

①例如:《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0年9月13日)、《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2001年5月24日)、《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3年8月5日)、《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3月12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

②调研发现,这一问题的形成原因如下:受到财政限制,区县综合执法部门更愿意使用“协管员”进行执法,但“协管员”本身并没有真正的执法权。而综合执法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这又妨碍了市综合执法局对区县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的监管。

③这里的“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主要指处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监管体制之外的垃圾收储主体,不包括民营但处于监管之下的垃圾收储主体。

④在国际通行的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中,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之外,还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向居民等垃圾产生者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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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6]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生活垃圾场管理制度范文4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城市居民数量持续增长,而伴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居民消费意识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也不断暴涨。据统计,201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量达到了1.6亿吨;[1]而另一方面,我国固废管理模式与新建垃圾处理设施之间仍存在大量矛盾,管理方式落后,匹配度水平较低。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经历了一个从初期生活垃圾直接还田利用分散处理阶段、没有认识到垃圾危害性的无污控随意堆放阶段、旨在能源化和资源化的卫生填埋与大型焚烧发电阶段。生活垃圾的不恰当处理给周边环境将带来巨大危害,如恶臭、地表或地下水污染、侵占土壤等问题持续发生,使得生活垃圾成为公众必须面对但又极度厌恶的副产品,垃圾引发的时有发生。同时,垃圾是温室气体释放的一个重要人为源,[2]如填埋释放了大约全球人为源甲烷总量的5%左右,而焚烧、堆肥等过程中也产生不少CO2等温室气体。随着国际上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日益重视,特别是从2009年哥本哈根COP15的全球气候峰会等系列会议的召开,我国的节能减排压力日益巨大,我国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生活垃圾低碳节能管理是实现我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

应该说,在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下,“低碳节能”成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必须面对和贯彻的基本需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之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之二是实施处置过程的低碳节能要求,充分开发生活垃圾中蕴含的有机物质及部分有价物质。将循环经济理念应用到生活垃圾处理中,体现了城市经济循环中低碳节能的新生态战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的途径有两条:一种是资源的直接利用,通过分选、分类等直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中的有价和组分相对单一的垃圾;另一种是实现生活垃圾的能源化,将生活垃圾中的热能得到综合释放,并尽可能利用好剩余物质,而高品质的垃圾是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和能源化的关键。[3]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

(一)生活垃圾的管理现状

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巨大,导致城市规模偏大,城市人口数也远超同水平国外大城市。例如上海,其城镇建设用地约占市域总面积的48%,接近50%生态极限值上限。按城镇用地计算,上海人口密度高达9589人/平方公里,其中心城区更达到16,828人/平方公里,分别是东京、伦敦和巴黎的2.4倍、3.5倍和4.8倍。生活垃圾产生非常集中,而可供选择的土地极为紧缺,与国外情况相差较大,使得高密度下特大城市垃圾管理模式也注定不能简单地搬抄国外成熟模式。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具体现状见表1。虽然生活垃圾清运量逐年稳步提高,无害化处置率也从初期的50.7%提高到2011年的79.8%,但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相比,无论是其清运量还是无害化处置率,还是有不少距离。同时,也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垃圾处置也基本以填埋为主,占据了大量土地,且二次污染严重。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我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垃圾处理的调查发现:全国垃圾填埋场普遍发生了渗漏现象,[4]其运行状况及二次污染排放等仍未能达到令人放心的地步。[5]在过去十年内,垃圾焚烧厂数量虽得到急速发展,但由于生活垃圾含水率高、无机成分高、异质化程度高和热值低,引起其焚烧不完全,二次污染物控制难,提高进炉垃圾质量是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安全处置的重要环节。

(二)生活垃圾的组分和收运现状

根据上海市环卫局的数据(见表2)。生活垃圾中的主要成分为厨余垃圾,占到63%以上,另外的一些有价物质,如纸类和塑料等易回收成分分别占到8.5%和15%左右,特别是在商业中,其组分超过了20%以上,而对后续垃圾处理过程影响较大的玻璃和渣土则分别在0.18%、0.50%和0.04%之间。生活垃圾组分决定了后续所需采取的管理模式。如何有针对地对这些混合生活垃圾进行合理管理,是实现生活垃圾后续资源化和能源化的关键所在。

二、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分析与解决之道

纵观现有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生活垃圾产量与处理能力的矛盾。虽然经过近15年的努力,我国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远不能达到处理处置的要求。(2)生活垃圾源头收集与处理设施要求的矛盾。虽然在我国,特别是上海市从1995年起已经多次推动源头分类,但大都仅是热闹一阵而已,可持续性较差。而没有良好的后续配套处理设施,使得很多时候垃圾收集呈现前分后混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动摇了居民分类积极性。[6](3)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与市场化进程的矛盾。由于我国的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推进,目前虽进行剥离,由国资背景的公司进行运营,但是仍然处处透露出政府的无形之手,影响了其市场适应性。(4)城市垃圾组分日显复杂,而收集模式没有随之变更,从而使得目前我国的生活垃圾仍是以混合收集为主的粗放式管理。(5)未能更好地考虑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虽然有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生活垃圾回收,但没有完全基于环境效益的回收体系,回收流程不完善,没有起到分流、净化垃圾的效果。因此,针对以上问题,很有必要从居民意愿、分类组织、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相关探索。

(一)垃圾分类的居民意愿

垃圾分类是实现后续垃圾多元化处置的关键,但其执行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分类标准、居民意愿、制度保障、经济刺激等,而居民的知情与分类意愿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针对此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对目前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原因进行了调研,设计了以下一些选项:A为垃圾分类标准模糊,B为分类意识不足,C为垃圾管理体系不健全,D为没有配备分类垃圾桶,E为分类补贴政策缺失和收垃圾者扰乱秩序。认为A和B做得不够的占到55.4%和54.5%,C、D、E和F分别占到39.3%,29.8%和9.1%。[7]因此统一分类模式、确定分类标准、倡导分类意识是目前的重中之重。

对于实施垃圾分类意愿的调研,结果显示:85.7%的受试者认为,垃圾分类收集(如食物垃圾、塑料、纸、金属、电池、其他)是可行的,但是必须配备合理的分类垃圾桶,若有专人负责效果将会更好,而其余的受试者认为“太麻烦,实行起来会很困难”。

对于如何推广,认为分类垃圾桶的设置和加大宣传力度是首要两个条件,分别占到52.9%和51.2%,而分步实施,例如从学校、事业单位等再推广,先简单分类后细分等占到39.3%和30.2%,对于采用其他的一些措施,如政府财政补贴、罚款及计量收费等,分别占到15.3%、18.6%和6.6%。由此可知,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和分步推进是目前急需做的两件事情,而对于财政补贴及惩罚措施则是有益的必要补充。

(二)垃圾分类的问题现状

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需要很好的顶层设计,但同时更需要贴近群众的日常生活习惯,这需要我们解决以下问题:

1.在分类收集方面

(1)分类标准的设计与实施。这有两种倾向:一是严格的细类分类和分段收集。如日本,其在固体废物整个管理中,对废弃物的排出、保管、收集、搬运、中间处理到最终处理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采用一种大类分法的,即以有价的、有害的、影响后续处理的等为标准,我国目前大都采用此类方法。但无论是通行的有机类、无机类,还是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由于生活垃圾的复杂化,往往在执行过程中,很难具体确定该进入何种垃圾桶。而浦东新区推行的干湿分类不失为另一种可行的初级阶段分类方法:厨房出来的食物垃圾都归类到湿垃圾,而其余地方产生的都归类为干垃圾,由于水分少,可配备机械后续分选,相对比较简单。当然,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及有害垃圾还得单独分类。[8]

(2)在分类推广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往往认为垃圾分类很简单而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措施,或者希望短期内即成功实施。例如,某地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中,就将目标定在5年内推进并完成,而殊不知,垃圾分类在欧洲等发达国家也是经历了数十年的时间,近的如我国的台湾省,大约也推行了20年之久。对于垃圾分类,必须认识到其艰巨性和持久性,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个体,特别是在目前社会转型期,人员流动频率高,不能也不应该寄托于运动战的形式进行推广,而需以润物细无声的态度慢慢地推进。

2.在硬件设施方面

(1)推广垃圾分类过程中,垃圾箱体设置是一个关键环节。我国的人口密度大,特别在一些一线城市,如上海等,其小区的人口密集度大,垃圾产量高,垃圾箱的设置必须符合垃圾的产量和居民垃圾投递的意愿心理。作为垃圾进入公共垃圾流的起点,垃圾房管理需采用较为严格的控制管理,从而减少垃圾的存放时间,减少恶臭释放。同时,将垃圾厢房变敞开式为闭合锁定式,由垃圾分类专管员进行协调开放。

(2)分类收集后的收运与处理处置保障体系的建立。国家部委、行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分类垃圾回收应根据垃圾种类落实特种专用车辆收集,并指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但由于定点处置单位、中转场地无法落实、特种运输设备匮乏等原因,在现实中执行力度很差。[9]应根据垃圾成分,调整现有收运体系和末端处置技术构成,合理规划和建设生化(堆肥)、焚烧、填埋的比例,逐渐降低原生垃圾直接填埋量。

3.在软件设施方面

(1)信息畅通有助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进行,通过各种途径倡导分类收集理念。通过实际意愿性调研结果来看,分类收集理念接受程度较高,但如何分类是一大难度。首先是明确垃圾分类责任主体是每一个居民,使得居民明确垃圾分类的意义,不只是将垃圾分类的认识仅停留在简单的废品回收基础上,而更要提高垃圾分类对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将分类收集后的再循环过程、产品分类、生活垃圾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贡献度等知识综合传递,增加居民参与分类的荣誉感。另外,可利用各种垃圾引发的来教育居民,使其居安思危,配合垃圾的分类管理。

(2)增设垃圾分类志愿者和分类指导员,多层次、多系统地进行监督,从专职人员逐渐过渡到兼职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的抽查和核查,提高其补贴收入。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进行必要的经济补贴,保证垃圾分类回收渠道的畅通。

(3)垃圾袋专用化,实现垃圾袋编号。垃圾袋经垃圾量测算后由居委会进行严格规范发放。以实名制促进垃圾的分类收集,即在“厨余垃圾”收纳袋上记录好是哪一户投放,最后收集时随机抽查,看是否正确分类,分得好的给予奖励,分得不好的进行引导教育。

(4)延伸垃圾收集点,变守株待兔为上门收集服务,特别对于一些有害物质,可采用收集起点前移至小区住户。

在垃圾分类这一点上,依靠社区机制和道德约束,加上必要的经济激励,[10]通过固定时间收集,利用垃圾袋实施定量化,组建如“前段居民分类-垃圾房(志愿者指导)+环卫工人的二次保障-分类收集-中转站的再次分类-干垃圾实现人工+机械的多级分选-最终处置场所的分类(特别是填埋场)”的模式,可有效促进分类概念的深化和分类标准的明确。

(三)生活垃圾的科学管理

过去,我国废弃物回收依靠供销系统和物资部门垄断经营的几乎全覆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演变为基于市场自发的回收体系。但现有回收和再利用体系过于分散,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得不到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11]而且回收领域从业者群体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作业队伍不规范,受经济利益驱动大。目前,拾荒者在我国生活垃圾管理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据初步估计,我国依附于拾荒为生的人,估计有500万人,而根据对商业垃圾中拾荒者的追踪分析发现,拾荒者捡走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塑料饮料瓶、珍珠奶茶杯、纸质饮料杯及金属易拉罐等,其中49.8%的塑料被捡走(约相当于垃圾总重的15.45%),金属易拉罐约占金属总量的35.7%(相当于垃圾总量的0.19%)。[7]对于生活小区中的垃圾,90%以上的有价物质,如硬纸板、塑料瓶、金属等都被小区内的环卫工人和拾荒者获取。因此通过拾荒者,其垃圾分流大约占到了16%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垃圾拾荒者通过资源循环,还降低了人为源温室气体排放。根据ISWA的白皮书,目前全球大约有1500万人从事拾荒行业,并组建了全球拾荒者联盟(Global Alliance of Waste Pickers and Allies)。白皮书认为拾荒过程及其后续的回收利用,可有效降低CO2的排放量,而这也得到了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会议-垃圾专题的积极反馈。但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济利益小但对后续垃圾处理危害性较大的垃圾,如部分玻璃瓶等,拾荒者不分拣,从而严重影响了生活垃圾后续的组分特性,使得热值降低、无机成分偏高。而且个别从业人员为追求高利润,对回收品种进行掺杂处理,通过在硬纸板中掺杂沙子或水来增加质量,从而降低了再生资源品质。

在现有垃圾源头分类不明确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拾荒大军作为源头分类的补充,是部分解决后续处理困难的重要方法。对于一些需要从中分离,而市场又不太需要的,如玻璃瓶等,可能需要政府补贴政策。另外,政府通过民心工程规范回收大军,牵头规划回收网点设置,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这实际上在巴西得到了较好的实施。

(四)民间团体的多元作用

社会公众是公用事业市场改革的重要力量,其不只是单纯接受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顾客",而且是拥有各种权利的公民,理应成为公用事业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垃圾分类是一个全民参与的活动,因此也必须强化社会公众对其的参与,鼓励民间团体的志愿活动。通过公众参与,引入各种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在公用事业中的中介作用及其监督和引导作用。因此,生活垃圾管理过程也需要强化民间团队作用,而不应该只着重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可考虑采取“志愿者”形式,充分发动群众配合。从前面的意愿性分析可以看出,志愿者的培训讲解和实际监督是普通居民垃圾分类所需的重要部分,可解决源头分类不清的问题。据德国的统计,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人群一般为中小学生,不同职业中教师、医生等做得也不错。因此,中小学生的示范和监督作用值得期待。同时,可以充分吸收社会力量积极探索用营销手段,如积分换购、精神文明建设等手段来促进垃圾分类。[10]另外,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居委会的作用,利用不同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来促进环境正义的实现,更好更快地实现环境友好、科学发展、合理消费、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

(五)政府层面的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垃圾分类实施的重要保证。十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和“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这为城市垃圾分类以及后续的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在垃圾分类过程中,政府须承担起垃圾的管理职责,使垃圾管理从末端被动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的主动管理,包括制定管理战略思想和规划,配套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调整管理机构和组织,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等。

针对垃圾分类收集,政府首先需要提高认识,理顺内部管理体系,消除现存职能部门的职能缺失错位。理顺绿化和市容局,房地局、物业,街道管理所、居委会,工商部门,城管部门等不同部门职责,实施统筹安排。同时,政府需强化垃圾收费制度、制定惩罚机制。[11-14]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价格,通过收费将垃圾排放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有效减少垃圾的排放量,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最终减少垃圾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垃圾收费应从定额收费逐步过渡到按量收费。同时可将垃圾分类从一个道德高度上升到一定的强制措施,不认真执行分类收集实际上也是一种侵害生态环境的问题,并间接危害到其他个体的权益。特别对于垃圾分类中易产生问题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措施。

最后,单纯的依靠市场行为并不能完全解决垃圾分类问题。在目前背景下,垃圾分类的推进需要带有强制性。对于要开展试点的小区,要加大资金投入。不仅要确保垃圾箱房的改造、分类垃圾桶的数量、宣传材料的采购,而且需要保证垃圾分类工作者的福利,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六)生活垃圾的资源利用

垃圾分类处理实际上还体现了垃圾能源化理念。根据我们前期研究发现,如果能够采用滚筒筛对生活垃圾进行合理分选,并获得尺寸较大的垃圾(>40mm),则其生活垃圾的热值可以从混合垃圾的3935 kJ/kg提高到5810.7 kJ/kg,极大地提高了垃圾的能源化效率,而剩余的生活垃圾则进入到填埋场中。通过这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效能大幅度得到改善。其中温室气体效应(GW100)的贡献值能够从0.002PE变成获得-0.0007 PE/吨MSW的补偿,酸雨效应可从0.037 PE 降低到0.009 PE MSW/吨MSW,特别是对基于大气、液体和土壤受纳体的生态效应可分别从0.012 PE、2.171 PE、0.213 PE降到0.008 PE、0.911 PE和0.087 PE。因此转变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观念,从单纯的处理处置转化为新能源战略的一部分,是不断适应生态文明发展要求,强化生态中心主义的重要方面。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降低源头垃圾量,从纯粹为了赚钱补助走向居民的绿色经济,加强源头分类,提高垃圾质量。

结论

在十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布局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需要依势而上,通过制度建设、观念教育、完善配套设施,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提升其回收和再生利用率。通过建立垃圾分类的基础框架,引导居民加入,加快后续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顺畅,消除源头、中转、终端的管理中的真空与盲点,提高分类的实效性。同时,政府需要将垃圾分类从自愿行为上升为强制实施,利用前端的社区机制、道德约束和经济激励等措施的相互配套,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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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场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 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由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由环卫部门和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对垃圾处理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垃圾环境管理行政部门、企业和公众都要参与管理。垃圾处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荣誉,而且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安全。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环境管理的途径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生活垃圾场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 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由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由环卫部门和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对垃圾处理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垃圾环境管理行政部门、企业和公众都要参与管理。垃圾处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荣誉,而且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安全。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环境管理的途径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