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的治国理念范例6篇

儒家思想的治国理念

儒家思想的治国理念范文1

(一)儒家文化“礼”的思想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文化资源

思想政治教育需要以文化为依托和基础,需要构建文化载体并以此来推进思想政治研究和实践的开展。因为思想观念和政治理念是融入文化之中,并且是通过某种文化形式得以体现的,所以有专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上还是一种文化教育。文化的传承性使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远离传统,“教育是人类文化发生发展的一种生命机制,没有文化传统就不会有教育,因为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无法拒绝的历史传承,这就注定了教育必须以传统为前提,为基础。”实际上,思想政治教育虽然是新时代的新产物,但它并不是凭空创造的,不是空中楼阁。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所以它必然存在对传统教育的传承与转化。

儒家文化“礼”思想中的理想人格培养理念有助于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儒家文化提倡君子应“志于道”,视“道义”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以。”孟子也主张:“舍生取义”。儒家文化将“道义”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也将它作为“成人”的根本标准。“使人从被世俗功利所压迫和扭曲的痛苦中解放出来,从而达到完善的人生境界。”另一方面,儒家文化“礼”的思想中的道德教化思想有助于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将道德教育作为基础内容,正是认识到了“良好的道德品质不仅是国家社会对个人的期望和要求,也是个体自身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它对每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产生着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二)儒家文化“礼”的思想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有着重要启示

儒家文化“礼”的思想中蕴含的教化理念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有着重要的启示,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儒家思想主张道德教化与道德实践结合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当今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内容是道德教育,实际上道德教育的方法上却存在诸多问题。很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只注重道德观念的灌输,对于道德实践活动就缺少督促和组织。我们今后在道德教育工作中所要做的就是,借鉴儒家道德教育模式,将道德教育和受教育者自身道德修养和道德践履相结合,将道德观念的灌输融入到受教育者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去。

第二,儒家“礼法并用”的管理手段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儒家文化“礼”的思想中的核心以及最具特色的内容就是“礼法结合”“礼法并用”这样一种治理国家和管理民众的思想策略。形成了儒家的“礼法”并用的教化管理理念,也构成了儒家文化“礼”的思想的基本结构。这是一种双重的教育管理模式,道德教化和法律规制互相渗透,从而使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

二、儒家文化“礼”的思想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极影响

(一)儒家文化“礼”的思想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在目的和价值上存在着冲突

儒家文化“礼”的思想从其性质上来看,是儒家所提出的一种治理国家、教育管理民众的一种政策和手段。这种政策和手段是儒家为统治阶级献出的“良策”,其目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和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和等级秩序。

与儒家文化“礼”的思想不同,当今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着眼点是受教育者,也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就是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价值取向就是:“在灌输科学理论和提高人们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基础上,引导人们走向健康、科学的发展道路,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将人的物质生活发展与精神生活的发展统一起来,从而进一步地促进形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某些腐朽和落后成分不适应当前的时代环境

首先,礼教中的专制主义不适应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环境。儒家文化“礼”的思想是产生于几千年前的封建社会中的一种传统思想文化,它的礼教内容不仅蕴含着封建专制主义思想,而且礼教的方法和手段也存在着专制主义的性质。时至今日,“这种专制主义的惰性因素依然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的头脑中保留了痕迹,导致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中自觉不自觉的垄断倾向。”这种明显带有专制主义痕迹的教育模式,与当今时代的社会环境是格格不入的,从而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流于教条、空洞。

其次,礼教中的等级观念不适应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环境。儒家所推行的礼教内容中,等级观念的灌输是一个重要的内容。这种教育内容是明显带有“奴化”的性质的,在当时封建社会的制度体系下是一种需要,在现今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则是一种腐朽、落后的思想。

三、对儒家文化“礼”的思想进行批判地继承

首先,找准儒家文化“礼”的思想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点。“传统要同现代实现有机结合,首要条件就是两者必须具有结合点。没有结合点,两者的结合将无从实现。”我们要通过批判继承儒家文化“礼”的思想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那么我们就要在批判继承的过程中,找准儒家文化“礼”的思想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点。这样,才能准确找到批判继承的路径,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有效地达到批判继承的目的。

其次,对儒家文化“礼”的思想进行现代诠释和综合创新。所谓“现代诠释”,是要求我们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儒家文化“礼”的思想中所包含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内容,予以发掘提炼,并赋予其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含义。要完成这个创造,必须首先实现对儒家文化“礼”的思想的现代转换。这样才能做到既源于传统又超越传统,最终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共融。所谓“综合创新”,指的就是将儒家文化“礼”的思想中的积极合理因素与当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结合起来,进行创造性转化。同时,要将批判继承儒家文化“礼”的思想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论语.

[2]孟子.

[3]孔子家语.

[4]张灿耀,郑永廷.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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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美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8]任强.20世纪的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研究[J].学术研究,2001,(10):62-68.

[9]赵建学.传统“礼法”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9,(4):34-37.

儒家思想的治国理念范文2

内容提要: 从历史考察的角度来讲,中国古代刑治主义肇始于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但是法儒两种截然不同的治世思想在影响我国古代刑治主义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认为,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儒家思想仅仅是强化推进作用,其实不然。客观的讲,法家“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严刑峻罚思想是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客观表现形式和具体体现,而儒家“三纲五常、贵贱有序”这一支撑古代社会理论大厦的“礼治思想”才是刑治主义泛化的根本原因和实质体现。

一、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一般概述

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就是一部刑法史,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中刑法占据绝对地位。历朝历代的正统法制文件中刑治的内容几乎占据了全部文本,即使有其他关于民商事的规定也是散见于刑法文本的缝隙之中;在内容上几乎所有的规定都是违法犯罪与惩罚管制的条文,统治与被统治的痕迹清晰可见;在刑法罪名上,几乎所有的罪名都是围绕皇权、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展开;在刑罚设置上,虽然经历了奴隶社会时代野蛮酷刑到封建社会相对文明的刑罚制度的过渡,但是其体现的刑罚依然严峻不堪。

纵观整个历史法制,再假以实证研究,不难发现,中国古代法制以刑事法律为中心、以严刑竣罚为支撑点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地理环境的“先天注定”。与古代中国时代并行的西方文明为什么没有催生出刑治主义法制文化而是以市民海商法见长,先行的决定因素就是地理环境的影响。我国古代文明中心地处内陆,而西方古代文明大多以海洋环境为孕育之床,内陆环境与海洋环境的区别从此决定了古代东西文明的发展方向。WwW.133229.CoM [1]二是政治制度的实体运行。中国古代历来都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脆生出严峻的刑治法律来反刍“高出不胜寒”的寡头权力。三是存植于古代社会脑髓的文化思想的推动。一般认为,对于我国古代刑治主义影响最为明显的当属儒家思想文化和法家思想文化。笔者也深感认同,毕竟“出礼入刑”的法制文化横亘于整个古代法制史长河之中。

笔者认为,以上三个观点几乎可以解释我国古代法制刑治主义的生成原因。对于前两点我不想做更多的解释,而对于第三点笔者想具体谈一下,因为这其中还有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和误区。

二、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根源认识上的分歧

对于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文化根源的认识,法史学界分歧意见比较多,但总体来讲,以下三种流向应该可以大体概括:

1、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的根源。

法家思想理论根据最初来源于“好利恶害”的人性观。古人有“性善性恶”学说的讨论,但在法家思想认识中,几乎完全倾向于“性恶论”,认为人都是趋利弊害的,如果适用轻刑来惩罚“性恶”的人是无济于事的,必须适用重刑来规范,否则君王的权威将会大大折扣。法家思想认为只有重刑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重刑才能达到消灭犯罪的目的。“刑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2]

可以看出,法家将重刑的理念发挥的无所不至:轻刑尚且适用重刑,那么轻罪必然会减少,更不用说重罪了。这种“以刑去刑”的重刑理念就必然成为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的源头。司马迁在史记序言中曾经讲过,“不别亲疏,不殊贵贱,断于法,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3]

由此观之,“正是对于法的盲信,对刑的推崇,使得法家思想成为严刑竣罚思想的鼻祖”。 [4]

2、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的根源。

学界有一本部分人认为(包括笔者)我国古代刑治主义观念的盛行应该归因于儒家思想。自孔子以来,儒家思想一直坚持仁政和礼治思想,以礼治为工具,强化社会民众对统治秩序的认可程度。几千年的中国古代社会逐渐积淀起一系列的礼治理念,三纲五常、上下有序、贵贱有别等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按照现代观念来讲,人从出生就是自由平等的,无所谓贵贱上下之别,笔者不禁要思考的是,为什么我们的祖先那么听话,礼法认为自己贵就是贵,贱就是贱?上下之分的根据何在?如何保障民众严格按照礼法的规定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思考,笔者不禁得出:儒家思想所推行的礼治观念和统治思想其实是一种奴化意识,明为教授民众社会规则,实则瓦解民众内心追求自由和权利的希望。当这个“统治秘密”遭受怀疑和威胁的时候, [5]就必然会催生出严刑峻法来强迫民众认同和执行,这才是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根源,而此时所谓的法家思想必然会沦落为儒家思想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3、儒法两家思想共同为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思想渊源。

在对比研究儒法两家思想的渊源和性质之后,有关学者提出了一种这种的理论——儒法两家思想共同开启了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理念的渊源。 [6]此种观点认为,在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理念形成的过程中儒家和法家的思想都有所体现,无所谓孰轻孰重,两者应该确定为并列的关系。申言之,儒家思想强调封建社会统治的秩序,是在观念层面上进行阐述的,统治者采用这种方式治理国家规范社会必然要以其他的手段予以辅助,此时法家思想的刑治主义便“应运而生”了,因此儒家和法家在中国古代刑治主义流域的价值应对等起来,不应厚此薄彼。

以上三种观点大体能够囊括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盛行之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第一种和第三种观点仅仅是看到了问题的表面或者是说只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一个时间段的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或者说是没有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把握。换言之,这种观点没有准确的剥离出问题的实质。法家思想虽然一贯以严刑峻法的面目示人,但是这个“历史脸谱”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在法家思想出现的前期,也就是战国七雄混战的年代,法家“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严刑峻罚思想的确是与儒家思想并列甚至早于儒家思想。 [7]而且从此构建了奴隶社会时代严刑峻法的时代印象。但是当历史的车轮缓缓驶进封建社会时代,尤其是汉武帝全面接受儒家思想,并将儒家思想作为治国之本并延续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时,按照常理来讲,儒家所要提倡的“亲亲、尊尊”、“仁政礼治”、“三纲五常”等诸多带有仁爱意义的治国理念不会导致严刑峻法现象的出现,但是事实确比想象的还要残酷,虽然经历了奴隶社会时代野蛮酷刑到封建社会相对文明的刑罚制度的过渡,但是其体现的刑罚依然严峻不堪。其原因何在?肯定不是法家思想的原因,毕竟法家思想已经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因此答案只有一个:儒家思想才是中国古代刑治主义盛行的实质原因,法家“严刑峻法”的历史脸谱只不过是为儒家思想的面具,具体内容分析请参阅下文。

三、正本清源:揭露儒家思想的实质,还法家思想一个清白

在写作本文之时,心中惶恐有加,但好在学术自由理念深入人心,故此笔者才敢得以信手泼墨涂鸦。 [8]笔者将根据“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学术理念一步步推导自己的观点。笔者的假设是:以历史事实为切入点,战国混战时代,法家思想盛行,造就了战国时代“严刑峻法”之刑治主义的历史印记;而到了西汉武帝时代以及后世,儒家思想逐渐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按照一般的逻辑,以“严刑峻法”标榜自己的法家文化应该很快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德政礼治”的礼治主义,但是事实却非如此。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德政礼治”的儒家思想不但没有将“严刑峻法”的法家思想踢出历史舞台,相反却是带着“德政礼治”面具,以法家的手段,一步步将中国古代法制推向了刑治主义的深渊。具体求证如下:

1、从宏观上讲,儒家思想强调的“三纲五常”是我国古代法制走向刑治主义的根本理念。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礼法要求为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三纲五常”客观上麻痹、奴化了民众的思想。自汉代以来,凡是违背“三纲五常”者,都会被认为是危及封建统治秩序和根本利益的重大犯罪行为,对这些重大犯罪无一例外的就会被列入到“十恶”罪名之中,然而“十恶不赦”的宗法理念必定要求刑罚具有严厉性和残酷性,因此犯罪人一般都会处以重刑甚至极刑。儒家的“三纲五常”十封建礼教的集大成者,“三纲五常”勾勒出了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特征。根据“三纲五常”的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仁都必须在礼法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后动,不得有半点僭越,否则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其中,“三纲”之中“君为臣纲”是核心,皇帝总揽一切大权,出现“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9]由此观之,儒家所倡导的“三纲五常”为封建社会绘制了一幅完美的奴化民众、维护统治秩序的根本制度,若有违反必然会危害到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特权阶层利益,施以严刑峻法保障其合法存在就显得顺理成章。

2、从中观方面看,“上下有别、贵贱有分”的礼治伦理是我国古代法制走向刑治主义的具体体现。

儒家思想倡导严格的伦理秩序,强调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差距。儒家礼法认为,“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区别贵贱等级的不同地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有确保上下有序,才能确保社会制度和秩序的顺利施行。如果说“三纲五常”的理念是总体性的纲领性质,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尚且存在困难的话,那么儒家这里提倡的“上下有别、贵贱有分”的礼治伦理则为儒家纲常原理具体化进程做了具体的描述。根据这种礼治伦理,在上下级关系上表现出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家长。具体言之,在上下级关系上,皇帝作为最大的上级领导,其权威绝对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必须服从皇命。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员之间更是身谙其中的道理,“官大一级压死人”成为真实的写照。在家庭伦理中,家长的意志绝对是权威的,家庭内部的大小事务均有家长决定,成员几乎连建议权、异议权都没有。举例说明之,古代婚姻关系中,历来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主体根本没有发言权,大多新婚夫妇只有等到“洞房花烛夜”时才看到自己伴侣的真是面目,这在当代社会也许不可思议,但这是在中国古代的的确确是发生过的事情。在贵贱关系上,最为明显的是贵贱人群之间的人为封闭和隔阂。换句话说,在我国古代,人与人之间绝对是“贵以贵聚、贱以贱合”,社会等级不同的人们之间几乎就是隔缘体,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显得格格不入,格格不相容。还是以婚姻为例,自古以来人们“门当户对”的思想一直就是阻碍婚姻自由的绊脚石,看看《红楼梦》四大家族的婚姻关系网就会明白为什么是“龙生龙、凤找凤、老鼠的孩子会打洞”。依据儒家思想,这种自上而下、贵贱有分的社会秩序是最为稳定的统治制度,构成了封建社会存在的制度基础,因此若是违背了这种等级秩序就会危及到政权的稳定,因此,统治阶级将违反此类秩序的行为均以重刑来严厉规制。

3、从微观角度分析,儒家礼治中以“亲亲、尊尊”为基础的“忠君至孝”实践要求是我国古代法制走向刑治主义的实然路径。

文章以上从宏观合中观两个方面分别谈了儒家思想对于我国古代法制刑治主义化的理念制度化的影响,具有相对理论化的色彩,这里笔者进一步从历史实践的角度分析一下。“亲亲、尊尊”的礼治理念肇始于西周时期,到西汉武帝时期基本上定型。“亲亲、尊尊”的礼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就是“忠君至孝”,这也是前面提到的纲常原理、上下贵贱理念的实际意义。所谓“亲亲”就是在以家庭为单位的范围内,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构建和谐的家庭伦理关系;所谓“忠君”就是身为人臣当为君分优,食君之碌为君尽职,要求臣子全心全力为君主着想,楷诸葛之模,立岳飞之志。这就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对每一个不同社会地位的人设置了当为合不当为的行为规范,任何人不得违反。当然,我国古代历史上不乏一些“乱臣贼子” [10],统治阶层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和统治秩序,必然会倾向于严刑峻法的适用。“十恶”、“重罪十条”中针对皇权保障的谋反、谋逆、大不逆以及针对家庭伦理的恶逆、不孝、内乱等罪名的设置明显反映出儒家思想所构建、维护的社会秩序只能依靠残酷的刑罚来予以保障,从而将中国古代法制拖进了刑治主义的泥沼。

儒家思想外在的表现形式是宣扬礼治伦理道德,作用于统治阶级的政策决定并将其作为立国之理念时,其只依靠外在的宣传、引导、劝诫和奴化的渐进式手段不足以稳定社会秩序,不足以保障统治权力的至高无上,因此必然就会在保障机制上很下功夫,于是严刑峻罚的刑治主义理念就会出现。对于严刑峻罚现象的分析,可以从两个历史时期分析:一个是战国时期诸侯国如秦国变法期间实行的刑罚,这个时期施行的法律之所以残酷野蛮是因为法家思想“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机械主义的产物,是变法实践的客观结果,是主动采取严刑酷罚,顺应了当时的历史发展。

第二个时期就是封建社会建立后,儒家思想占据了主流意识形态,这个时候,儒家思想的诸多理念施行于封建国家社会统治秩序之中。一方面儒家的思想有利于形成仁政爱民的顺应历史潮流的统治形态,另一方面儒家思想不可能在全社会中对所有臣民起到明确规范有效的统治力度,必然会有某些不符合封建礼治伦理的现象发生,因此,统治秩序的保障必须依赖于刑事法律。这种被迫以严刑峻罚来规制臣民行为、保障儒家思想统领的封建统治秩序,多多少少投射出以“仁爱德治伦理”为标榜记号的儒家思想的无奈。虽然无奈,但是为了封建秩序的运转,刑治主义的盛行在儒家思想的框架下也是不可避免的。

通过分析两种不同历史时期的“严刑峻罚”现象可以得出,在战国诸侯混战时代,法家的纯粹“严刑峻罚”确实是历史事实,但自西汉武帝以来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以来,统治秩序中被迫采取的刑治主义已经完全取代以前旧的刑罚思想,我国古代社会法制的刑治主义应该归咎于这种无奈的历史缘由。当然,这种刑治主义是以法家“严刑峻罚”的面目示人,但这仅仅是儒家思想统治社会的虚假面具和历史脸谱而已。

结语

笔者遵循“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学术理念小心论证了儒法两家思想对于我国古代社会法制刑治主义的影响,并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行文至此,笔者也不知说理求证的过程是否有缺陷和瑕疵,但是对于两个历史时期儒法两家“严刑峻罚”的历史背景和价值选择笔者是有着清晰的认识的,基于这点理由,笔者喊出“揭露儒家思想的实质,欢法家思想一个清白”的口号,贻笑大方事小,但愿不要误导学术研究。

注释:

[1] 关于中国古代文化与西方古代文明的区别原因,笔者在大学中有幸听到我国著名古代历史学家李云博士的讲课,上述关于“环境先天决定论”的观点就是李云博士的观点,其认为:内陆环境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闭塞,闭塞最大的危险就是集权,集权的最终结果就是刑治主义的孳生,而海洋环境则完全相反。笔者深感认同,于是凭借记忆将先生的观点呈现于纸上,以辅佐论证文中的观点。

[2] 《商君书•勒令》。

[3] 《史记•太史公自序》。

[4] 杨兴培等《中国古代严刑竣罚的历史分析与评价》,《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5期。

[5] 事实上,我国古代社会中历超力代都存在着统治预备统治的斗争,统治阶级为压迫反抗,维护儒家提倡的礼法治世思想,就必然借助于严刑峻法来实现。

[6] 参加李卓娅:法家的法治学说以及现代借鉴意义》,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杨兴培等《中国古代严刑竣罚的历史分析与评价》,《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5期。

[7] 时间上应该是 没有什么差距,都是“百家争鸣”之时代背景的产物,但是在为统治者运用为治国理论上,法家思想明显具有先天的优势。

[8] 文中的观点学界虽有展露头角之作,但是却鲜有畅快淋漓直书快意之文,笔者将以“大无畏”的勇气来挑战根植于我们意识观念之中的理念。

儒家思想的治国理念范文3

关键词:儒;儒学;仁爱;和;义

中图分类号:F20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187-03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1.“儒”的概念界定

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时,人们经常使用“儒学”、“儒家”之类术语。但是,对于“儒”的涵义却存在争论。探讨儒学基本理念首先应对“儒”的涵义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儒”是指从事礼仪教化的士大夫阶层。

关于“儒”的涵义历来有两种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儒”是指一种职业[1]。早在儒学创立之前就存在儒。在殷商时期,“儒”可能主要是为贵族举办祭祀等礼仪时的相礼。《周礼・天官・大宰》云:“以九两系邦国之民……四曰儒,以道其民”。郑玄注:“儒,诸侯保化有六艺以教民者。”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儒的解释是:“儒,柔也,术士之称。从人,需声。”古代的儒,在祭祀、相礼等行为中常常斋戒沐浴,即认为原始的儒字作“需”或“濡”。《礼记・儒行》说:“儒有澡身而浴德”。段玉裁注曰:“儒者濡也,以先王之道能濡其身。”西周时期注重教化,“儒”成为隶属于司徒之官的教官,以“六艺”为教。等到周天子衰微之后,“儒”的职业地位下降,仍以相礼和传授“六艺”知识作为谋生之道。

另一种观点认为:儒字从人,说明它必定属人,是一种人[2]。胡适在《说儒》中认为,儒是指一种穿戴古衣冠,外貌表示文弱迂缓的人,本是殷民族的教士,在春秋时代成了绝大多数人民的教师,他们的职业是治丧、相礼、教学,还从事其他的宗教职务。郭沫若在《驳〈说儒〉》中否定了胡适的观点,认为儒本来是“邹鲁之缙绅先生”们的专号,包括一种高等游民――小人儒和暴发户豢养的食客――君子儒。

费孝通先生在《论师儒》中阐述了由士大夫阶层组成的“师儒”,用道统来驾驭或影响皇权,以规范牢笼现实[3]。费老所阐释的“师儒”是由在野的士大夫阶层组成,他们克守并倡导儒家学说,倡导的礼仪规范和秩序对中国基层社会实行现实的统治,并以宗亲关系影响朝廷。《论语・雍也》载:“子谓子夏曰:‘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是唯一仅见的孔子言“儒”。孔子这句话应当如何理解呢?从子夏后来设教西河可以看出,孔子的意思是要子夏给君子做儒,莫给小人做儒。“君子”、“小人”以社会地位区分,分别指贵族和劳动者。“为”为训教,“儒”指师儒。可见,费先生对“儒”的理解比较符合孔子“儒”的原义。孔子言“儒”,其本义是以“仁”、“义”、“忠”、“信”、“孝”、“悌”、“礼”、“智”等思想教人,讲究礼乐,崇尚礼仪。

2.“儒学”范围的界定

本文阐释的“儒学”是指自孔子创立儒家学派起传承至今的儒家学说。新儒学属于本文阐释的儒学范围。儒学在中国历史的发展演进过程中曾经遇到两次大的外部冲击:第一次是在汉魏时期。西汉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学说被确定为官方正统思想。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西域文化进入中原。儒家学说碰到了印度佛教文化的进入和挑战,加上本土生长的道教学说的存在,儒佛道的斗争贯穿了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代。因为儒学思想适宜于小农宗法社会结构的伦理道德学说,有一套适应于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政治理论,因此,儒学的主体性并未丧失。

儒学的衰落及其主体性地位的丧失,是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侵略扩张以及近代中国在20世纪的衰落这一历史进程。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入侵,儒学赖以存在的小农宗法社会日益解体,以儒学作为统治思想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日益无力维护封建统治,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文化成为西方文化的附庸。儒家学说在中国逐渐成为支流文化。康有为的“托古改制”其实是想借助新公羊学来推动政治改良,改铸儒家学说。的失败,使先进的中国人完全丧失了“儒学救国”的信心,转而到西方或俄国寻找拯救中国的真理。究其原因,是中国传统帝制宗法社会的崩溃,使得儒学不再成为官方正统学说,不再享有官方特权。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建立在亚细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农业文明中孕育了资本主义萌芽,并且随着国外资本主义的入侵,儒学所倡导的“亲亲”和“等级”被资本主义文明所宣扬的民主和自由取代。但是,儒学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儒学的消亡,儒学中衰落的只是它陈腐僵化的部分,而使它的合理内核突显出来。

二、儒学的基本理念

从“儒”的存在到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被确立为正统思想到中国近现代儒学的复兴,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绵延数千年而不绝于耳。在数千年的演进过程中,儒家传统文化还向国外辐射,以日本、韩国、新加坡为典型,在东亚形成了“儒家文化圈”。那么,儒学的核心思想是什么?笔者认为,“仁爱”、“和”、“义”是儒学的基本理念。

1.儒学基本理念的核心:“仁爱”思想

“仁爱”思想是儒学基本理念的核心思想,也是传统儒学的核心范畴。孔子的“仁”的概念从一开始就表明了人是通过爱别人发生联系的。《论语・颜渊》有:“仁者,爱人。”孔子认为“仁爱”是一个人自身应当具备的美好品德。这些品德包括:“恭”、“宽”、“信”、“敏”、“勇”、“惠”、“智”、“孝”、“义”、“礼”。其中与“仁”紧密结合的“义”、“礼”、“智”能够说明“仁”的内容。关于“义”,孔子没有直接给出定义,他只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孟子认为,“仁”和“义”是不可区别的,因此,他说:“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其实“义”还是别于“仁”,“仁”一般是从抽象意义上表达人的和睦关系,“义”则是在家庭血缘关系以外作为人际关系处置的原则。因此,孟子说:“亲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但“仁”、“义”是通过社会上的礼加以制度化的,“礼”的功能在于使人们的社会关系有序化,《礼记・曲礼》明确地表达了这个含义:“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约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节退让以明礼。”但这些人际关系又是以“智”为基础的,因为“好仁不好学,其蔽也遇;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论语・阳货》)可见,一个以“仁”和“义”为实质,以“礼”的形式制度化,并有“智”为联系的和谐社会就是充满“仁爱”的社会,也是儒学正义所理想的社会。

2.儒学基本理念的精髓:“和”的思想

“和”的思想最能体现儒学正义理念的精髓。儒学正义观念中“和”的观念内容极为丰富。孔子说过:“和无寡”(《论语・季氏》),即一个国家的强弱,决定性的因素不是人口的多少,而是君臣、军民关系的和谐。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荀子也说:“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和”是事物各个成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万物都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荀子也说,万物就是在这样的和谐的秩序中产生、发育的。“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事物就在对立中达到协调并保持统一[4]。可见,“和”的思想孕育的世间万物都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科学发展,并且这种发展是有利于人的发展。

3.儒学基本理念的基础:“义”的思想

“义”是传统儒学正义的思想基础,表现为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孔子认为,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君子义以为上”(《阳货》)。“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论语・里仁》)在甲骨文中,“义”的繁体为“”。“”字由“羊”和“我”二字会意而成。古人以“羊”为聪明正直、公忠无私、极有理智的动物。“我”字本指一种戈形兵器,后来假借第一人称代词。因此,古代的“义”应是:以“我”的力量来捍卫正直公平、善良美好的事物及其所代表的价值[5]。古代的思想家多解释为“宜”。如《礼记・中庸》就说:“义,宜也。”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过不谋其功”。这里的“宜”或“谊”应该是指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合乎公认的社会道德准则。然而,孔子说“义”并不反对“利”。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欲也。”(《论语・里仁》)可见,他明确肯定了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孟子更将“义”上升到“仁政”的高度。他从“无恒产则无恒心”这一基本立场出发,主张统治者要给民以利,“治民之产”。

三、儒学基本理念的演变进程

儒学基本理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仁者,爱人。”“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子仁。”(《论语・学而》)可见,孔子提出的仁爱不同于墨家的“兼爱”,是由“亲亲”到“爱众”,有一定的心理基础和等级次序。到了宋明时期,儒家的“仁爱”由爱人转到了“仁学”。在《尚书》、《诗经》、《国语》等文献中,“和”这一名词以及相关思想已经出现。但“和”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上古时期的天命观。到了西周,周公提出的“以德配天”思想,体现了人与上天的和谐。《论语・学而》有“礼之用,和为贵。”在这里“和”是一种体现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伦理原则。“和无寡”说明了“和”作为一种策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孟子则把“和”的思想用于其“仁政”的理想抱负之中,并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到了西汉董仲舒时期,“和”的思想表现为他的“天人和一”思想,有利于限制封建统治阶级滥用权力。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期,佛教的传入,道教的兴起,儒学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此时,儒学传统理念中的“和”的思想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了宋元明清时,“和”的思想表现为“理”。朱熹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理”和“气”构成的,“理”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同时,也是世界的本源。他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朱子语类》卷一)

儒学正义中的“义”与“利”的思想是分不开的。在孔子之前,子产就论述了义利关系。他认为,义利应当等同。晏婴则认为,以义限利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孔子则主张“见利思义”、“以义生利”。但是,孔子的义利观属于义主利从论,所以,他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到了西汉中期,大儒董仲舒从天命论观点出发指出天生义利,“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春秋繁露》)他在对待义利问题上还有重利轻义的特点,他说:“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关于义利争辩到了宋元明清时代更加激烈。程颢提出了“义利分辨论”,他说:“大凡出义而入利,出利而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程颐提出了“义利公私论”。他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到了朱熹那里,他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卷24)他认为,义利可以统一,“义未偿不利”,他主张“以义制利”。到了近代,中国的义利观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由重义到重利,最后,实现了义利观的转变即“利决定义”。龚自珍、魏源等肯定个体私利,如洋务派兴办军用民用企业,在“兴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维新运动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以西方功利主义大师边沁、穆勒的学说为旗帜,推崇功利,强调利决定义,这是中国传统儒家正义理念中的“义”的思想走向近代的转折点。

儒学基本理念对中国历史的进程和民族性格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学实有两大传统:一为心性儒学传统,即内圣之学;一为政治儒学传统,即外王之学。在儒学的发展中,这两大传统本是各尽其用,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形成了所谓内圣外王之学[6]。一方面,儒学重视人伦以及追求崇高人生境界的价值取向,这有助于引导人们认识自身的内在价值,从我做起,修身养性,立人,达人,推己及人,使人们真正生活在仁爱的环境氛围中;一方面,儒学基本理念中的“仁爱”和“义”的思想可以用泛爱化解仇恨,用“和”处解决争端,用沟通打破隔膜,使人类抛开利益彼此关心,树立共赢理念,学会理解和尊重别人,学会在一个多元的社会里和平共处,睦邻友好。

儒家思想的治国理念范文4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而儒家文化又是其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儒家文化是前人不断积累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其所包含的内容也是丰富多彩的。儒家文化中含有的人生道德修养给思想政治教育很大的源泉,我们可以从中汲取很多优秀文化。儒家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在社会的发展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儒家思想文化以仁爱为本

这种思想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正确处理产生的各种矛盾。仁爱也是其思想的核心和最高精神境界。当人与人相处时,要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对于人们的立身处世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2.儒家文化注重伦理道德中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有责任抚养自己的子女,当父母老了之后子女也有义务照顾他们。这些都是伦理道德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代生活中依旧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3.儒家思想文化重视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

其思想认为人生最大的快乐应该是跟随自己的心追求一种高尚的精神生活。而在精神追求当中,最重要的是道德追求。以一种高标准的理想道德来要求自己,对于培养自己的良好情操起到巨大的作用。

4.儒家文化强调对自身的道德修养

儒家文化把道德修养和教育连成一个整体,达到知行合一。儒家文化重视培养人的信念和人格,并立志向善。这些对于我们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有很大帮忙。

二、儒家文化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

我们现在所说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从内容上来看它属于文化教育的一部分,是一种文化现象。从方法上来看,它通过对人的不断引导教育使其全面发展。儒家文化自古以来就一直对人们进行熏陶以及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让人们养成伟大的仁爱精神。儒家文化的这些特点给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宝贵的借鉴资源。儒家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刚好实现了古为今用。这种结合方式既是对历史的一种回望,同时也是对古人带给我们的这些优秀成果的一种尊敬和佩服。

1.儒家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基础

文化是一个国家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一项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报道中强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将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国民教育系统必须承担起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精神的重任,儒家传统文化教育应当而且必须成为传承中国文化的主载体、主阵地、主渠道。根据儒家文化能很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功能,陶冶一个人的个性品德。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开办了很多私塾,让更多的人能接受教育获取知识。儒家一直秉承教书育人的宗旨,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深厚传统,这也形成了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根基和源泉。文化是一个国家的根本。现在也有愈来愈多的国家开始拥护自己的文化,积极培养人们的文化意识。这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国家的风俗、习惯、历史等,从而激发起对本土文化的热爱和保护。儒家教育艺术的最大特点就是因材施教和启发诱导,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针对这种现实差异,正确引导学生走适合自己的道路,发扬儒家精神。儒家文化有几千年的文化历史,包含了传统道德和核心价值。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从儒家文化出发,充分吸收其所体现的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观,唤醒人们内心的民族精神和文化道德,给国家的发展提供动力。

2.儒家文化使思想政治教育得到提升

步入21世纪以来,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也迫使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儒家文化回到我们的身边。纵观一些发达国家,他们对自己国家的传统文化也越来越珍视,例如美国、英国。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现代化新时期,我们应该把儒家文化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培养人们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信念,避免文化教育上的失误。中国文化教育不断受到来自外界环境因素的各种影响。这使得中国文化教育慢慢地淡化变弱甚至失去了原有的风格理念,也让更多的本土人对本国的文化感悟知之甚少。儒家文化凭借其几千年的文化根源,刚好可以提供一个方向标。这对于当前情况下确立一种文化主题,加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自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重要作用。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高校认识到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一些学生在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上很欠缺,这就迫切需要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用儒家文化的思想分析其道德文化的迷失,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文化自信和处世态度。将儒家文化拉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来,并把它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很多高校开设有《诗经》《论语》和《周易》等传统文化课程。这让学生们对我国传统文化有一个更好的认识,明白其中的价值意义,并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当高校在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时,应该加强对他们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因为其中就蕴含有许多的民族精神和处世态度,同时对我们以后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好处。

三、儒家文化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发展

儒家思想的治国理念范文5

【关键词】儒家伦理;普世伦理;儒家伦理普世化

一、儒家伦理思想的渊源

儒家伦理思想属于一种具有持久连贯性和地域权威性的特殊文化传统。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伦理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已经绵延发展了数千年,至今仍显示着不竭的勃勃生机。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明确提出的观点,而每个人都应当得到人道的对待,对他人的态度,我们可以用“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来概括,这两个思想正是儒家思想中的忠恕之道。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还有人曾问过孔子“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答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的忠恕之道所蕴含的平等、宽容、理性思维等精神都是极有价值的伦理思想,“人不可自恕,亦不可令人恕我”“于己,不当下恕字。恕之一字,只可说出来,不可说入来”。由此可见,儒家将自律机制纳入了“忠恕之道”当中,充分体现了其理性精神。

儒家思想中对于普世伦理的另一大贡献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就是力量,人类自我中心主义应势而生,并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进程中不择手段,后来就是全球化的自然危机,生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甚至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那么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了人们关心的焦点,也是构建普世伦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儒家思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即天人合一的思想。人与自然平等的生态伦理观念一直是中华民族文化所延续下来的,值得普世伦理来借鉴。天人合一把人与自然看成一个整体,注重他们之间的和谐关系。孔子提出“从心所欲不逾矩”也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

儒家思想经过历史的沉淀虽然有了新的形式,但他仍然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尊重他人”“不偷盗,不杀人,不撒谎,不奸淫”等等,这些思想可以在各民族文化中找到类似的说法。这说明了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着相通的道德信条,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信条依然成立,这为普世伦理的构建提供了一个可行性的提示。

二、儒家伦理思想概述

(一)儒家政治伦理思想

在治理国家和社会方面,孔子首先提出了仁礼结构和德治主张,由仁爱之心到礼制,到德治,是以德治国的逻辑进展。礼与仁在儒家政治伦理思想中居于核心地位。孔子说:“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启子无礼不动,无节不作。”这就是说在孔子看来,礼就是事情之理性,是必须遵循的规律,违礼则乱。礼是人们一切行为的根本规范。尊礼与不尊礼,有礼与无礼,是治国方针的不同,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兴旺与否。由上可见,孔子十分重视与提倡对礼的运用,提倡尊礼而行,守礼而动,用礼求和。仁是孔子确立的与礼密切相联系的最高人伦道德准则,孔子的整个学说其核心、精髓就是仁。同时,孔子主张礼与仁相结合,关于礼仁关系,他认为,仁是礼的内在精神,礼是仁的外在表现;仁是礼的最高境界,礼是仁的实现途径。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注重仁和礼的结合,实质上是注重了人道与政治的结合。孔子从“仁”这一根本原则出发,还提出了“忠恕”的道德规范。“忠”,尽力为人谋,中人之心,故为忠;“恕”,推己及人,如人之心,故为恕。

孟子在其性善论出发认为礼与仁是人固有的内在品质,仁是君子的品格,并主张治国应循先王之道施仁政等,他的这些思想,丰富了孔子的仁学与礼学。孟子关于礼的论说,集中地表现在了他的关于人性与政治伦理的思想和学说中。孟子对于人性问题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比孔子更进一步把仁、礼推广到治国施政的领域,提出应循先王之道施仁政的政治主张。

荀子十分重视君子人格,并重视君子人格的修养即修身。荀子重视人的学习,对于善学,他说:“伦类不同,仁义不一,不足谓善学。”对于君子的修身养心,荀子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为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主张应仁人执政。由此可见,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范畴体系,是以礼、仁为核心逐步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孔子之后的后儒们在对孔子创立的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继承、弘扬、应用、发展中,使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范畴体系不断得到丰富。

(二)儒家经济伦理思想

儒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儒家经济伦理的思想出发点是仁者爱人,归宿点是治国平天下,价值尺度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仁者爱人。儒商经济伦理精神的基础是人道主义。所谓“人道”,主要是指人的活动应该符合人的需要,为了人的目的而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应当是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儒商精神,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内容或补充。儒家经济伦理的“仁”,以人道主义为出发点。以仁爱精神经商,是儒商的传统。

外王之道。儒家把“经济”视为“经世济民”的事业,是其“外王”即治国平天下的主要任务。而治国平天下,就是要达到儒家强国富民的目的。儒家把是否能够强国富民,作为评判人物仁义与否的标准。这就是说,只要把国家治理好了,国家强大了,人民富有了,外敌不敢侵略,国家得到统一,就是给国家和人民造福,是最大的“仁”。历代儒家都是把国计民生作为从政的第一大事,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做最大的政绩,主张在经济方面大力发展生产,移民开荒,兴修水利,在政治方面解放劳动力,严明法制,淳化民风,严惩贪污。与此同时,儒家认为,发展商品经济的目的就是关注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利民惠民、藏富于民。孔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惠民而不费,孔子认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则可劳而劳之,又谁怨?”藏富于民,孔子曰:“君子不尽利以遗民”。儒家、儒商利民惠民、藏富于民的经济伦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天下为公。这里的“公”,是指公正的思想,它集中体现孔子的“大同”理想之中。儒家的“大同”理想,反映在经济活动中,是一个经济公平问题。由于承认和重视人的平等,因而构建了儒家公正平等的经济伦理的基础,成为儒商经济伦理精神的重要内容。交换公平是经济公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交换公平,古今儒商是十分重视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换,几乎都是在“熟人”的圈子里进行,因而,“买卖公平”、“童叟无欺”是最为突出的经济公平原则,也是儒商伦理道德的特点。

(三)儒家家庭伦理思想

家庭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占有中心地位,与这一现实相适应,儒家对于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从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开始的。《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这句话是说,仁就是爱人,但首先是爱自己的亲人,也就是首先要处理好家庭关系。家庭关系主要包括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相应的儒家家庭伦理也就包括“夫义妇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内容。

父子关系是古代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伦理关系,“父慈子孝”是儒家处理父子关系的基本要求。“父慈”与“子孝”是相对的,一方面,父亲要爱护自己的子女;另一方面,子女要孝敬自己的父母。孔子说“父父,子子”,就是要求“父慈子孝”,反映了父子间相互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夫妇的共同生活是组成家庭的基本条件,夫妻关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妥善处理夫妻关系是家庭和睦的核心内容,对此儒家的基本要求是“夫义妇顺”。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纵向的,而兄弟的关系则是横向的,在处理这一关系时,儒家的基本要求是“兄友弟恭”。处理兄弟之间关系的基本要求就是友爱。孔子要求做到“兄弟怡怡”,即兄弟之间和睦相处。只有兄弟之间情同手足、互敬互爱,才能家庭和睦,才能使父母舒心愉快,才算是尽了孝道。

传统儒家伦理强调亲情的思想在今天仍有积极作用,值得我们继承发扬。儒家主张夫妻恩爱、父慈子孝、兄弟友爱的思想,将为改善目前日趋紧张、冷漠的家庭氛围发挥重要作用。

(四)儒家教育伦理思想

儒家的教育哲学把教化作为儒家最基本的社会职能,孔子提倡“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孟子提倡“得天下英才而教之”是人生最大的快乐之一,这些思想都把教育放在很高的地位。孔子在教育方面,注重既教人做学问,更教人做人,而且把如何做人放在如何做学问之上,这就把培养人成为有德有用之才综合起来考虑,这一思想,在当代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个人,有了好的道德,再有了好的技术和知识,会为社会做很大的贡献;而即使没有很多知识和技术,也不至于对社会形成危害。相反,一个人如果仅有丰富的知识、很高的技术,但是道德败坏,这样的人,知识越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越大。

三、儒家伦理的普世化特征

1、超阶级性。儒家普世伦理反映了大众利益诉求。儒家普世价值是从儒家思想中发展而来的,能够为全人类所认同和遵循的价值观。具体而言,就是立足于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从当今建构普世价值的要求出发,以解决全球问题为宗旨,审视和参照儒家传统价值观,经过挖掘、疏解、诠释,从中获得对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危机和问题有指导意义且能够被全人类普遍认同和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价值观念,以此作为构建普世价值的基础和主要材料。

2、超民族、地域性。普世价值的建构需要包括儒家文化在内的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共同参与。如果没有中华文明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参与,普世价值的建构将是不完善的。一种文化形态要保持不断创生的活力,就需要与不同的文化形态、理念相互碰撞、相互作用。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某种地方性、区域性的文化价值观念转化为一种具有普世性意义的文化价值。这就意味着普世价值是各种特殊文化互相碰撞的产物,只不过每种文化对普世价值的贡献大小不一而已。

3、超历史性。儒家的“天下”视野。儒学初创时期,正是春秋战国纷乱之际,孔子、孟子均周游列国,献计献策,他们服务的对象不是一国,而是“天下”各国。在《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易经》等儒家经典著作中,“天下”二字随处可见。儒家的“天下”观念不仅表现为一种思维视野的扩展——“天下”思维,他还蕴含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以及“天下一家”、“民胞物与”的和谐精神和关爱情怀。由此可见,儒家的“天下”观念与普世价值的追求目标是一致的,这不仅体现了儒家普世伦理的历史连贯性,也为儒家价值转化为普世价值提供了可能。

4、超时空性。儒家思想包含了许多反映人类文明共性,体现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内容,有助于解决当代全球问题,促进世界和谐健康发展。

四、普及儒家伦理的积极作用

儒学中诸如仁爱、人本、和谐、诚信、中庸这些核心价值观念,可以在当代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提升道德、裨益世道人心的实际作用。“天不变,道亦不变”是形而上学,“天变,道亦变”则是辩证法,是辩证的发展观。从当代世界发展的基本趋势看,不同质文化的相互碰撞、沟通、交流日益频密,从而形成了文化互补、价值互补的形势。从社会文化角度看,本源于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观念,本源于东方儒学的仁爱、和谐、诚信等等观念,正在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观念。儒家伦理完全可以实现现代转换,适应现代人的精神需要,对于中国现代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一,它具有凝聚作用。儒家伦理在中国的影响面之大、历史之悠久已渗入中国人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全民族的共同信念。无论生活在怎样的文化背景,一般都会对平民化儒学表示文化认同。改革开放的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华人的脚步遍布世界各地。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发挥儒家伦理联络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的纽带作用,使全世界的炎黄子孙凝聚成一个最大的社会群体,使中华民族自豪地挺立在世界民族之林。

第二,它具有激励作用。儒学倡导的仁爱精神、它的与人为善的价值导向、它的引人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它倡导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当代中国人可以起到激励作用。

第三,它具有制衡作用。儒家伦理特别重视道德价值,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其实不然。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现代人将会更深的感受到价值迷失的苦楚,极端的功利主义导向势必造成人们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的滑坡。对于这些现代化进程中的负面效应,儒家伦理可以起到制衡作用,帮助现代人建立起美好的精神家园和意义世界。

参考文献:

[1]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儒家思想的治国理念范文6

儒家强调“中庸”、“宽厚”、“仁慈”,而法家是以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其思想的核心。《论语》是儒家思想理论的反映,在治国理念上,孔子认为人民是可以教化的,法家主张用律法去约束人们的言行,古代社会的仁爱礼让是由当时的自然经济状况决定的,孔子主张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家认为统治者就应该利用这个工具去控制民众。法家的商鞅说,“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儒家主张要以德为本治国,法家主张要以法为本治国。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家的法治思想内涵则是“君权至上”,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法家反对礼制而重视法律,强调使用重刑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强调法律应当在政治社会的运行中高度规范化,这一理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说是比较先进的思想。

在春秋时期,孔子创立儒家思想。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他主张以爱人之心调节与和谐人际关系。儒家对现代法治和谐的启示主要表现在重视法与人的和谐,真正促成形式意义上与实质意义上法治的和谐。新儒学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提供了一整套治理国家理论思想体系,是通过对人进行道德的教化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和谐也是儒家学说的基本价值,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儒家和谐思想对于今天的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人文社会的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是建立和谐世界的思想武器,和谐是建立美好家园的价值取向,和谐可以提高文明,修身养性,促进身心健康。以爱人之心调解社会人际关系,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谐社会的基础首先是诚信,强调建立民主体制维护公益,讲究了求同存异,和谐共生的思想。

2、法治理念的构建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在现代复杂的社会当中,各行各业都有犯罪现象的出现与发生,探究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当一个社会处在制度转型时期,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当今社会的犯罪年轻化也让人忧心忡忡,青少年由于家庭原因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般都源于单亲家庭或者父母双方长期分居或感情不合的松散家庭,一些家庭对孩子过于溺爱以及简单粗暴的教育管理方式,有些家庭的家长对孩子过渡期望的心态,无形当中就给孩子加压加负;学校在教育理念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的弊端:教育方法死板,是造成学生厌学,重学习轻素质教育是个别学校的突出表现,个别学校不能如实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制度,使一些学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些青少年受金钱社会和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的影响,甚至流落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

宽容思想对于减少及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宽容的思想发源于宗教的仁慈和仁爱学说,在建设和谐法治社会的历史背景下,适当的宽容可以使得很多法律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很好的化解。我们应当吸收并且以马克思主义的宽容思想为指导,宽容应该是社会公德和法律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规范。社会因素是导致犯罪的最主要,也是最基础的根源。因此,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和谐文化是中国社会文化的内涵,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个社会的一份子,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根据现实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定,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法治社会的建立与形成离不开公民意识的支撑以及其功能的内在驱动。法律规范内在价值的转型和时代精神的确立,在司法实务方面,有很多的案件的审理与判决都融入了社会的声音与意志。法官行使司法权是代表国家和政府来行使的,要建设人民陪审团制度,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司法监督系统,对法院的法官在庭审方面的审判权要有效的监督,结合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模式,发挥各方优势,确保人民的利益,形成一套适合我国的司法审判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