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例6篇

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

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1

广州市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为进一步做好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工作,给出口加工区企业提供更为详实的外汇业务指引,我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广州市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一起执行。

一、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需填写《出口加工区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一)书面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四)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五)企业法人代码证;

(六)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核发《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二、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外汇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一)书面申请;

(二)《登记证》;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变更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五)企业经批准生效的补充合同、章程;

(六)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则在《登记证》相应栏目上加注变更情况。

三、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注销外汇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登记证》正本;

(三)已注销工商登记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四)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解散的批文(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注销该企业的外汇登记,收回《登记证》。

四、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向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1-2个外汇账户(区内没有外汇指定银行进驻营业的,可以申请在外汇局指定的区外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区内机构外汇账户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五、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开立外汇账户应持以下材料:

(一)开户申请书;

(二)《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三)证明有外汇收入的合同或银行的到帐通知书(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四)开户通知书(企业填写栏目);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开户通知书。

六、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有关内容为区内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七、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变更外汇账户,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

(二)《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三)退回外汇局原核发的开户通知书(企业联、银行联或开户银行开出的撤户证明);

(四)开户通知书(企业填写栏目);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外汇局对符合规定的,重新核发开户通知书。开户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新核发的开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办理外汇账户变更手续,并在《登记证》相应栏目填写变更的情况。

八、经外汇局批准,区内企业在区内金融机构与区外金融机构分别开立有外汇账户的,原则上不允许其区内、区外账户间外汇资金任意划转。确有生产经营需要的,区内企业应持申请报告与相关单证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划转手续。

九、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因终止经营而关闭账户,应按照有关规定清算后,外汇账户存款如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可报外汇局核准,划转用于外方投资境内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汇出境外。

十、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外汇收入调回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凭收汇单位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入帐手续。

十一、区外机构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区内机构进口,办理进口购付汇业务时,还应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便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

十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区内机构办理结汇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内机构填写《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结汇售付汇真实性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区内机构持《申请表》、资金用途清单等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3、外汇局核准后,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业务章,区内机构持《申请表》到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十三、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批准以人民币投资设立的区内机构,向境外或者区外的所有外汇支付,应当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当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须购汇对外支付时,需提供以下凭证:

(一)非贸易项下用汇时

(1)《登记证》;

(2)区内机构以人民币出资的批准文件;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

(5)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所有外汇余额对帐单;

(6)《申请表》、申请报告、税务凭证以及《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

(二)贸易和资本项下用汇时,除按《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以外,还需按照区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汇局核准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外汇局业务章,并在《登记证》上注明每次售汇日期、人民币来源、售汇性质、售汇金额和售汇银行。

区内机构凭外汇局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去银行办理售付汇。

十四、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区内机构用内销人民币货款购汇审核业务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外汇局审核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登记证》;

4、所在地加工区管委会批准其产品内销的文件、购销合同;

5、海关出具的经营单位注明为区外机构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

(二)操作程序

1、区内机构备齐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区内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申请表》到外汇指定银行用内销人民币货款购汇,并在《登记证》上注明每次售汇日期、人民币来源、售汇性质、售汇金额和售汇银行。

3、外汇局在核准区内机构的购汇申请时,在其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加盖“已供汇”戳记并留存,在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将该报关单电子底帐进行核注、结案,视同区外机构办妥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十五、区内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的审核业务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外汇局审核材料

1、《申请表》;

2出国任务批件;

3、申请单位报告(提现的理由);

4、已签证的护照;

5、邀请函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二)操作程序

1、区内机构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在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的《申请表》去银行办理。

十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和境外差旅费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外币现钞的审核业务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外汇局审核材料

1、《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纳税证明(差旅费无需提供);

4、劳动雇佣合同;

5、已签证的护照;

6、工资手册等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操作程序

1、企业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在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的《申请表》去银行办理。

十七、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区内机构办理借用外债业务时,要求注册资本按合同规定如期足额到位、借用外债的期限和数额还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借用外债必须调入境内使用。

债务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一)《登记证》;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营业执照;

(四)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译件,并加盖公章;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八、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区外机构为区内机构向境内机构和个人、区外机构以及区内其他机构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和履约手续。

十九、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区内机构作为担保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一)《登记证》;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营业执照;

(四)担保合同正本,并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译件,并加盖公章;

(五)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为自身债务抵押或质押,其债务的合法证明、所有已登记的担保和外债登记凭证、有关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状况报告。

二十、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区内机构向境外担保履约,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一)《登记证》;

(二)履约申请报告;

(三)对外担保登记证、对外担保履约情况表、对外担保合同副本、债权人要求履约的通知书;

(四)被担保人近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经外汇局核准后,区内机构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二十一、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区内机构还本付息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二)外债或外汇贷款签约情况表;

(三)债权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四)债务人所有外汇账户的当期对帐单、该笔贷款的所有入帐凭证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外汇局核准后,区内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二十二、广州市出口加工区与其他出口加工区之间、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均不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十三、本细则对区内机构及个人外汇收支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十四、本细则在广州市出口加工区施行,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出口加工区的作用可归结为:

①吸引了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质量的提高,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了条件;

②扩大出口,增加了外汇收入。通常利用进口原材料和元件的典型装配式工业,外汇收入可占出口额的30~40%;

③增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所在国和地区的大量失业问题;

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2

    1、关于在境外发债的申请报告(包括主干事、主受托行、承销商的情况);

    2、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有关银行或证券公司的报价意向书;

    3、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批复文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最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汇收支情况5、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6、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及相关安排;

    7、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中资机构需提供已落实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还需提供国务院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和已落实中长期利用外资指导性计划的证明文件;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

    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如何办理开立外汇专用帐户?

    1、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关于开立外汇专用帐户的申请;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帐户开立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帐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

    如何办理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募股收入结汇?

    1、关于募股收入结汇的申请;

    2、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3、外汇局关于开立股票专用外汇帐户的批准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验资报告;

    7、股票专用帐户余额对帐单;

    8、结汇资金用途的有关证明文件;

    9、结汇备案登记表;

    10、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批准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初步招股说明书;

    5、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资金调回境内的计划;

    6、视情况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资金后,可否将募集到的资金存放境外?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相关费用所余的资金应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所调回的资金视同外商直接投资资金进行管理,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开立专户保留,也可以结汇。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办理开户或结汇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正式招股说明书;

    3、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是否可存放境外?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应在资金到位后30天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该项资金调回后,应经外汇局批准结汇。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

    办理结汇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3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造价咨询服务业发展,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建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经编制、审核、批准签发等工作程序。各程序应由具有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证后生效。该流程文字资料应和咨询成果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正、诚信、独立、客观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造价咨询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操作

第六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

㈠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㈡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特别是造价管理部门的指导价格;

㈢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费用行情;

㈣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㈤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㈥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㈦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㈧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概算

㈠概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估算内。

㈡概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设计方案及估算;

2.各类设计文件:

⑴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⑵初步设计图纸;

⑶工料规范说明。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概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

2.对初步设计提出调整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概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和设计修改意见调整概算。

㈣咨询人在概算调整后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概算表或概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6.单位工程概算表;

7.工程量和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10.分年度投资和资金流量汇总表。

第八条预算

㈠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㈡预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预算;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后应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预算表或预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和各专业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

6.建安工程费等单位工程预算书及费用汇总;

7.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

㈠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首先完成如下工作:

1.收集有关招标项目造价基础资料;

2.了解建设项目的现场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3.熟悉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并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技术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确定编制范围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其内容为: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

5.其他项目清单;

6.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第十条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㈠最高限价不应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投资额。

㈡预算控制价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3.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4.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控制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预算控制价;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控制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控制价。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控制价后应编制完整的预算控制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计算表;

13.最高限价确定表。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报价

㈠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以下依据进行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国家、省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价办法;

3.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4.图纸、变更;

5.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

6.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

7.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依据;

8.其他相关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2.应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㈠咨询人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价款增减计算审核工作。

㈡审核工作前,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为: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工程变更价款申请程序和时效。

㈢咨询人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工程变更在确认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咨询人可予以提醒。

㈣工程变更引发的价款变更申请,咨询人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咨询人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3.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发生变化,该材料(设备)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

㈠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应包括:

1.招标文件;

2.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

4.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

5.工程签证单;

6.工程竣工图纸;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8.涉及工程造价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主要材料汇总表;

10.发包人供料、设备明细表;

11.发包人付款明细表;

12.工程的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

13.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有效证明文件。

㈡咨询人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和工程索赔款等做出最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和批准概算等;

2.工程项目涉及的设计人、施工总承包人、主要专业分包人和施工监理人的单位名称;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分析结果及其审核意见;

4.竣工结算书与审核结算书对比表(限政府投资项目);

5.《工程造价审定单》(见附样5)。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四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五条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由市造价站监印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的、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第十六条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编制咨询规划和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加盖咨询成果专用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概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唐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造价站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唐执业。

第十九条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唐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市外埠进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局[2006]122号)规定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进唐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参照执行《*市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完成咨询业务后30日内,应按《*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市建设局[2002]117号)进行咨询成果文件备案。不备案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相关计价规范性文件、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将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咨询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核准事实,取得证据,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38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41条进行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20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二)有意抬高或压低预算控制价幅度超过5%;

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4

摘要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不仅是其办公室文秘人员得一项必要工作内容,同时也是以文辅政、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主要途径。本文就从国有企业综合性材料的写作特点与起草策略的角度展开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 综合性材料 起草

与传统的文学创作不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写作有着其自身多特有的性质与要求。国有企业常用的综合性文字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讲话稿、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研究综述、经验介绍、综合性文件(主要是决定、意见)等。起草综合材料是办公室文秘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办公室以文辅政的重要途径。综合性文字材料种类较多,起草背景和要求不一,起草的方法不尽相同。

一、国有企业综合性材料的写作特点

就针对于国有企业综合性材料的写作特点而言,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是其服务性。虽然说国有企业的综合性材料是由秘书起草的,但是其最终是为领导所服务的,因此,综合性材料所承载的是领导的观点和意见,体现的是领导的风格和艺术。如果不能切实紧扣形势的脉搏、把握国有企业的实际,就不是一份好的文字材料,也很难被采用。其次,是其全局性。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综合性材料的作用重大,其不仅能够全面展现出领导的决策能力,同时也能体现出领导的理论水平和文化修养,一般需要站在较高层次,对宏观形势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把握。第三,是其多变性。从本质上来讲,在进行国有企业的综合性材料的撰写时,应当充分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改变,而不能一味地照搬以往、照抄他人[1]。领导层次的不同,决定材料有不同的思想。最后,是其应急性。在很多时候,国有企业综合性材料的撰写都是出于一种应急状态中,因此,其对于时效性的要求也就相对来说更高一些。

二、起草国有企业综合性材料的策略

(一)明确材料的主题

简单来说,国有企业的综合性文字材料,主要就是将一些内容相近的基础素材,围绕某一主题,按照特定主线,通过归纳、提炼、分析、论述来反映单位或领导对某方面工作的要求、意见或观点的文字材料。这里的主题就是文章的中心,也是文字材料的生命线。不同的综合性文字材料有不同的主题,起草前需下大功夫确定主题;主题错误,论述得再好,也是无用之作。确定主题可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契合上级精神。上级单位的主要政策对基层单位具有导向作用,基层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一般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安排部署,起草的文字材料就一定要契合上级单位的主要政策,不可和上级出现两个“调”,更不能和上级单位唱反调。二是结合实际情况。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目的就是反映本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也是综合性材料的落脚点。如果一份材料与本单位实际脱轨,那只能是无意义之作。三是符合具体要求。综合性材料一般是应具体要求而起草的,要么为向上级汇报而作,要么为执行某项通知精神上报材料,起草之前应充分领会相应的要求,这样才会有的放矢,写出符合需要之作。

(二)列好材料的提纲

在国有企业的综合性文字材料当中所包含的内容涉及到多个方面,所以说,为使方方面面的情况条理化,就需要拟好提纲。综合性文字材料一般有固定的格式,结构大体上为“过去式+现在式+将来式”,根据材料类别、用途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环节。如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一般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回顾、存在问题、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报告(如职代会报告)还可加入形势与任务分析,并可根据需要提出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规划。调研报告、经验介绍、研究综述等材料为了叙述更加明确,一般包括前言或者编者按、立项背景、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或建议措施等。撰写每一大块的实际内容时,又可加以细化,也就是列出二级提纲,有需要还可以列出三级提纲。如油田国有企业展示“现在式”的成果或者做法时,可根据单位业务分成勘探评价、油田开发、党群工作等多个小块;罗列好二级提纲,文章就有了骨架。

(三)充实材料的内容

在完成材料的主题确定与提纲拟定之后,需要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加工整理,并以此来对内容记性分类填充,材料就会显得内容丰满、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在填充内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突出重点[2]。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要根据主题将各单项内容写全面,但切忌冗长累赘,需大则大,能小则小,务必突出主题,将一些与中心无关的材料舍弃掉。二是寻找特色。写作中除了做好上级的“规定动作”外,更要突出本单位自己的“自选动作”,这样的材料才能体现本单位工作特色。三是要分类正确。虽然综合性材料由一定量的基础素材加工而成,但要避免写成“大杂烩”,为了使材料更具条理性和指导性,对相同内容要实行“合并同类项”,避免同一内容周而复始、反复运用。四是要用数字说话。有道是“事实胜于雄辩”,国有企业的文字性材料以讲实际情况居多,论述中最好用数据说话,关键指标加上准确翔实的数字,比大篇幅的定性式结论更具说服力。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起草国有企业综合性材料时,应当先明确材料的主题,然后再列出材料的撰写提纲,最后再充实材料的内容。当然,综合性文字材料因国有企业业务性质、起草的要求也会存在。综合性文字材料写作是一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工作,也是一项能够出思想、出成绩的工作。只要甘于寂寞、乐于学习、善于思考、勤于实践,就一定能够成为一支领导满意、群众认可、工作不可或缺的笔杆子。

参考文献:

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5

信息化管理不仅能帮助工程项目施工中提高集成的计划准确性、供应链效率和劳动生产率,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降低库存,减少运作成本,减少或消除一切不能增加价值的活动,提高投资回报率。而且有助于帮助工程项目施工中改进与合作伙伴(供应商、业主单位、第三方)的协助关系,使整体供应链的优化成为可能。对于工程项目施工中而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严密的成本控制系统+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科学的管理制度。而周转材料管理信息化建设正像是“催化剂”和“加速器”,与管理工序有机结合,使得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成本控制、质量保证和管理机制变得高效、规范、先进和卓有成效。好的材料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从材料管理的日常工作入手,逐步提高材料管理人员的素质,材料管理人员可以从繁琐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为企业早日实现管理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程项目施工中材料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及分析

(一)材料采购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1.建立统一的材料编码体系。

材料编码的作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项目施工企业所认识到,信息化管理中要求材料编码体系可以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或者行业经验建立。材料编码体系包括材料预算、材料计划、材料采购、材料仓库管理等。基本要求做到主要材料每一种对应唯一的材料编码,其他辅助材料、边角材料建立大的分类编码体系。

2.实现材料需求计划与采购业务的结合。

采用信息化建设要求能实现材料计划数据向采购部门的提交。即采购计划的状态为批准时,才可以进入采购部门的流程,实现计划与采购业务的结合。

3.使用需求按施工子项的分类编制。

公司投资规模较大项目时,通常委托多个施工单位分单项工程同时施工,施工过程的材料属于“甲供”材料性质,即由本企业购买,交由施工单位使用。因此,企业必需迅速的将施工单位的材料计划进行审核、采购、完成入库验收后准确交到施工单位手中。

4.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档案文件的权限范围内查询。

要求材料采购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招投标小组,对大宗材料的采购过程,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档案文件完整、及时交档案管理处存档。

5.材料采购合同的权限范围内查询。

合同管理也是材料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在此为企业积累采购价格信息库,合格供应商库。材料的采购合同经过招投标确认供应商和价格后,拟定材料订购合同后需提交企业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可利用OA办公软件平台可达到快速网上会签工作。会签结束,合同即可盖章正式执行。

(二)材料领用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及分析

1.实现采购业务与入库业务的结合。

要求能采用信息化建设实现采购订单数据向仓库部门的提交。采购订单的状态为批准时,才可以进入仓库入库流程,仓库部门根据实际收到的数量,在引入采购订单生成的入库单上注明“实收数量”。系统根据材料订单单价自动计算实收金额。从而实现采购业务与入库业务的结合,而采购部门与仓库部门形成有机的制约,实现入库材料的电子化控制管理。

2.材料按施工单位、施工子项分类领用。

采取信息化建设,既能方便入库的验收工作,又能方便施工单位的快速领用需求,能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时,对项目总施工材料成本分解到具体的子项工程提供了依据。

3.材料领用环节与入库环节重复录入工作的技术性解决。

新时期要求能采用信息化建设实现入库数据到出库数据的转换提交,通过技术性手段解决重复录入的问题。根据入库数据中施工单位的信息,自动按施工单位不同生成不同的出库单,并在出库单明细后引入原入库单明细中的“施工子项”。

4.材料领用报表提供及与施工单位的核对。

要求采用信息化建设实现材料入库明细、汇总表,出库领用明细、汇总表的报表查询、打印输出功能。

(三)材料储存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及分析

1.结存材料库位标识的设置与查找。

要求采用信息化建设实现材料的进销存汇总表的报表查询、打印输出功能,对于期末结存的材料,能在系统中增加备注栏,备注相应的实物库位,已利于结存物资的保管与查找。

2.实现材料盘点表及盘点结果录入。

材料的期末结存,应保证材料帐实相符。仓库保管员应定期盘点库存存货,编制存货盘点表,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采用信息化建设实现材料的盘点表的报表查询、打印输出功能。并能将实际盘点的结果录入盘点结存表,自动计算材料盈亏数量和金额,并生成材料盘盈亏单据。

(四)工程项目施工中材料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步骤

依据企业项目施工材料的特点,结合材料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及分析,对工程材料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业务流程的重新规划。首先,安排各部门研究讨论制订了新的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流程和制度,如:材料计划申报流程、材料采购流程、材料入库流程、材料领用流程、材料核算流程、仓库和磅房管理制度。各流程经讨论研究通过后,采用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各部门遵照执行。其次,可以借鉴引入其他企业使用的新中大国际ERP软件A3供应链管理模块,建立材料计划、采购、入库、出库和结存各环节符合流程管理制度的信息化控制。再次,为实现内审及各部门信息需求,引入项目管理协同办公模块,实现采购招投标、材料采购合同等档案资料文件的信息查询和共享,有效的提升监督机制和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最后,为实现项目材料分项成本的核算,引入拥有EPR财务软件,实现材料的分项目子项的成本核算需求。

三、结束语

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4号)有关精神,引导和促进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以及粮油加工业产能产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给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持,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我们在专门召开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又征求了部分省(区、市)粮食局的意见和建议,对原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拟在*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试行后再修改完善。现将*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及指标修订情况

(一)完善《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

在保留原有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主要生产设备、仓储设施有效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指标、主要原料加工年消费量及加工产品期末库存量等指标。同时,扩大了品种统计范围,增加了玉米加工、粮食食品、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企业生产能力和产量等指标。主要修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增设了企业网址和电子邮箱等情况的栏目;将企业年末从业人数按照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类别设置,并进一步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了解。

2.“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增加了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概况及投资情况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固定资产投资”指标。

3.增加了反映加工企业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系列指标,包括:主要设备投产年份、设备原值、设备净值、有效仓容、占地面积、油罐总罐容、专利获得数、发明专利和研究开发投入9个指标。

4.“企业主要粮油产品产能指标”增加了玉米加工、粮食食品、饲料和粮油机械制造4大类产品指标,共计30个指标。其中:玉米加工产品包括淀粉及加工品、酒精及加工品、DDGS饲料、玉米粉等4类12种产品;粮食食品包括挂面、方便面、饼干、米粉和其他产品5类;饲料产品包括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其他4类;粮油机械制造产品包括大米加工主机、小麦粉加工主机、油脂加工主机、饲料加工主机、仓储设备、检化验(仪器)设备和通用设备7种。食用植物油产品中进一步细化了油脂种类,共有12种纳入统计,还将饼粕、外购国内原油精炼、外购进口毛油精炼、外购成品油分装及进口毛油精炼列入指标范围。

5.与加工原料相对应,“设计生产能力”和“主要原料年消费、产品期末库存情况”中将指标进行一致设置。

(二)增设《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报表内容为统计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料消费量、主要产品期末库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能源消耗等指标,同时增加了同期数作为对比指标。填报单位为日处理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重点跟踪联系企业。

二、统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粮油工业统计工作

1.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含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油料加工、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本次填报《*年度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日处理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重点跟踪联系企业,在2009年7月15日前填报《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2.统计分工

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粮油加工企业合并报表、分地区粮油加工统计报表和粮油加工企业年报表直接向国家粮食局报送,该公司分支机构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报告和加工企业年报表应抄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但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进行数据汇总。

其他中央企业的下属加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其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加工统计年报表。同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要将本单位及分地区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合并报表和企业年报表向国家粮食局报送。

粮油产品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在其成员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由集团另行汇总一套集团合并报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但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的单独报表直接报送本省粮食局,由省级粮食局审查盖章后,随本省(区、市)统计年报汇编材料一并报国家粮食局。

3.统计数据填报

*年开始,粮油加工业统计实行网上填报,请企业和汇总单位直接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通过“粮油加工统计信息系统”链接进入填报页面,预计*年12月底前开通。*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布置及培训会”另行通知。

(二)提高认识,加强粮油工业统计人员力量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要积极探索新的加工统计方法,结合粮食流通统计、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等工作,主动与辖区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沟通,扩大全社会统计覆盖面,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从*年起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具体承担,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负责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处室,专人负责粮油工业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人员到位,并于*年12月15日前将《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对口省粮食局(公司)联络电话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件传真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三)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粮油加工业统计的范围是面向全社会涉及粮油加工的企业,请做好隶属于本辖区范围的规模较大的外商独资加工企业、合资企业的统计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区、各单位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简要分析报告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及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四)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各省要对本省粮油工业统计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做到数据详实,图例清晰,针对本地区和全国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措施。由于*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为试行期,请针对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1.统计时间要求。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年12月31日。请各省级粮食局及相关单位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综合处。

2.报送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本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