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规划范例6篇

土地的规划

土地的规划范文1

关键词:城市与土地规划;统筹兼顾;综合规划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发展需要土地资源的支撑,而土地资源的规划,又必须要考虑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因此,从本质上看这两者是息息相关的。但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况看,二者的结合程度并不够,常出现二者独立规划,或者没有实现二者统筹规划的要求。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城市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局需要紧密合作,实现二者规划的统筹兼顾。

1、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综合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确保地区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基本前提。通过总体规划,在部门间分配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也就是对一定地域范围内,从时间和空间上,对所有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统筹安排。所以,从本质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规划系统工程。

而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主要依据,是城市发展战略、规模、发展方向的指导方针,也是城市对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各项重大建设等进行统筹安排的基准。也就是说,城市规划也是综合规划。

这就意味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涉及各方各面的系统工程,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许多工作内容是相交叉的,如果在城市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不能将二者充分结合在一起,在城市规划的时候,考虑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土地总体规划的时候,不能考虑城市发展需求,这就会造成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不协调。因此,要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综合管理,就需要协调规划编制,建立同步编制制度。

为了确保二者得到统筹规划,就需要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同步编制,实现统一的审批。这就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从编制规划的需要出发,明确需要衔接的内容,实现制度上的同步编制。一般来说,需要两个部门协调小组,负责两大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从各个方面来确保两大规划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做好规划修编大纲编制的工作

在进行规划修编之前,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尽可能的邀请城建部门参加小组的工作,同时要及时的为城建部门提供地域内各类土地,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和布局规划。而城建部门,则需要全面的、详细的为土地部门提供城镇布局,规模和布局设想。当然,在规划修编大纲成型后,两个部门需要合作审查和论证,毕竟,纲要通过后就是进一步修编规划的主要依据,如果能够在这个环节严格把控,就能够避免规划的返工,也能有效的指导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具体编制和实施。

(2 )加强规划修编过程的协调

两个部门在整个规划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能够进行有效及时的沟通合作,就需要在规划修编过程中,保持密切的联系,全程合作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在规划修编完成后进行初审和审批时,城建、规划部门都需要进行协调论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单独列出重点区域

由于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系统复杂的工程,内容庞杂,因此,需要在规划的过程中,对重点和特殊区域进行单独的分解和规划。这就需要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反映出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内容,不能单纯的将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放在居民点工矿用地中,而是需要将重点区域,如城镇、村镇、独立工矿区单独分解出来。尤其是在市、县级规划中,更需要明确的将中心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主要用地指标和要求单独列出,以便能够为城镇规划提供有效的依据。

2、城市发展规模与城镇体系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伴随而来的就是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矛盾。二者在短期内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从城市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上看,城市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城市发展规模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城镇体系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具体而言,就是城市的选址,城市的扩张,都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如果在城市规模与城镇布局上,仅仅考虑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土地资源,只考虑投资能力,而忽略整个土地规划,那么将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造成城市土地资源的无序使用。从本质上,我们应该并保证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束城镇布局与城市规模,实现土地供给的合理控制。但如果城镇体系和城市发展规模不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那么就无法发挥土地供给约束的作用。

从范围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比城市规划的范围大,其主要目的是对规划区内所有土地的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作出长远的规划安排。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城市规划,一定要服从土地利用规划的大局。也就是说,城市规划中有所有涉及城镇体系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和各项建设占地指标,乃至整个城市的发展方向的制定,都必须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前提下完成。

3、正确处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

局部和整体是联系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也是会产生对立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点和面,局部和整体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在地区财政需求下,会产生较大的摩擦和矛盾。

从宏观上看,城市总体规划,不仅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内容,而且还包括城市体系规划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内容,这也就要求土地利用规划要做出相应的支持。在不违反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的发展,而城市规划则需要树立正确的规划观,不仅要保护基本农田,还需要从土地的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出发,合理的使用土地资源。那如何正确的处理和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呢?

笔者认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需要在区域规划的框架内执行指,二者都需要以发展区域社会和经济的角度出发,进行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具体表现为,为了满足城市的发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而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则需要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政府或任何部门都不能背离年度计划随意批地。

4、建立两个规划相互协调的法律机制

为了确保两个规划能够有序的同步执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做支撑。也就是说,要建立两个规划相互协调的法律机制,一是在明确两个规划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从而强化两个规划的法律地位。首先,需要及时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法,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其次,要从全局出发建立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才能全面的、及时的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相关政府领导部门,需要明建设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避免两个部门之间各自强调自身编制的重要性,要求对方服从自己编制规划的情况出现。政府领导部门,需要认清二者的关系,毕竟,从目前的情况看,不管是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后都要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因此,政府领导部门的把关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5、结语

简而言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关系密切,城市规划在大局上要服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但土地利用规划也需要尽可能的满足城市规划的需要,这就需要两方的规划部门进行紧密的协助,确保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吴郭泉,翟慧敏,乔大山.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J].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22期.

2 鲁春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研究[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7年04期.

3 尹向东.“两规”协调体系初探[J].城市规划,2008年12期.

土地的规划范文2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社会发展过程的必然课题。在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人口的聚集以及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大量的被住宅以及商业中心的等建筑覆盖,土地资源用途单一,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城市建设的首要问题。针对城市的发展,我国出台了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土地问题,我国出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两则规划在技术、法律以及体系的层面上存在着一些冲突和不和谐,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它们的根本目标都是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

所谓的土地利用规划不仅包括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还包括一些专项规划,主要的编制单位是各级政府。土地规划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整治不合理的开发以及保护土地资源,它是一种通过经济调节、技术保护以及工程建设等多项综合方式进行长期的土地利用管理的规划。城市规划则是为城市的发展服务,是一段时间内城市发展的未来与方向,是对于城市未来建设的总的部署。城市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并在规划的指导下按部就班的执行,才能真正做到统筹兼顾,促进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只有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序进行,避免布局混乱的情况出现,盲目的城市建设必然会导致建设的矛盾,不仅不利于人民的安居乐业也是对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浪费会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的着眼点是国家层面的全局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基本前提是保护耕地的数量,同时协调其他各类用地的需求,对其他用地进行规划和总体的布局。规划的目的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的重点在于对城市的未来建设和发展进行统筹部署和阶段安排,目的是为城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从两个规划的基本目的来看,关于土地的利用,两者之间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土地利用总规划是关于整体的规划,城市是包含在其中的部分。从制定的主体来看,两项规则制定的部门不同,导致在具体实施的时候经常出现城市建设实际用地超过土地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用地范围的情况,所以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之中,对于土地规划的问题,要进行两项规则之间的互相衔接。

二、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的具体办法

要进行城市可持续的土地规划首先要重视区域规划的巨大作用。根据城市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进行城市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性开发和建设的具体规划,以实现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对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提出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力求达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实践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城市土地规划以及土地总体规划之间的联系,一方面考虑到大范围区域内的土地规划情况,另一方面以城市的经济中心为依托,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在一定地域范围之内各城市之间的相互协调,只有在整体和部分两个方面来思考问题,才能最小化土地规划方面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区域规划与城市具体规划全面协调的土地规划办法,能够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的使用,适应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传统的城市土地规划办法一般是所谓的刚性规划,规划的规定内容过死,规划的目标也非常具体化,随着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要求新的更加灵活的规划方式出现,也就是弹性规划。弹性规划应该更具有灵活性,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该进行不同时间、空间的多方位考量。在时间上,要把可持续的土地规划进行前期、中期以及后期的分段规划;在空间上,应该按照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同的重点。可持续土地规划不是一个简单的建设计划,而是要对规划的背景进行分析和考量,找到城市发展的重点,尤其是在城市处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和不同的地域的情况下。弹性的城市土地规划不仅能够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同时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思路。

我们知道,全国的土地一般有农业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之分。城市用地中关于土地的划分,存在着名称相同但是意义上有差异的问题。相同的名称但是在实际意义上存在着重复和部分交叉。从总体上来看,这就为数据资源的共享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如果能够对名称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和调整,就可以避免城市土地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中出现不必要的冲突,能够更好为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服务。

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模的大小。只有确定了城市的规模才能在空间上界定出需要规划的具体对象。城市规模由用地面积以及人口的多少来决定,其中人口数量是城市规模大小的主要评价手段。但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及乡镇人口的大量涌入,城市人口数量表现出大量增长以及不稳定等特征。对于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工作来说,一定要改变传统的人口统计方法,采用动态的人口统计方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准确的人口数量统计为城市土地规划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虽然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土地规划的重要性,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规划法出台,只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章节对土地的规划问题进行了表述,在违法用地方面的处罚办法更是不多。土地的规划如果不能够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约束力也会相应的削弱,对于不能按照土地规划办法进行编制和实施工作的个人缺少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土地规划工作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想要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也应该呼吁更多法律方面的保障。当然,在相关土地规划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土地规划制定方面的细则,对于实施过程也应该有详尽的表述,对于违法的土地规划行为应该根据情况的不同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处罚。当然,土地规划法的制定一定要基于城市土地规划工作的实际。在现行的城市行政体制来看,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一般是由两个相同级别的不同部门来进行编制,两者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所以,要进行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化规划,也应该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系统,进行好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建设。

小结

城市可持续的土地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科学的土地规划保证城市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在时间上具有长远的意义。另一方面,有效的土地规划减少建设中的盲目,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风险。城市土地规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做好城市可持续化的土地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若干思考[J].规划师,2011,16(3):14-17.

土地的规划范文3

关键词:总规层面 土地储备规划 编制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土地储备工作对于城市政府引导城市发展、促进规划实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要求“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起,土地储备工作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部分城市更开始编制土地储备规划,以指导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

广州是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最早的城市之一,并对其进行了长期有益的探索。从广州近十年的编制实践看,土地储备规划应该构建起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其中,总规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是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从整体层面引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指导下层次储备规划编制具有全局性的作用。

2 相关研究综述

由于国内土地储备及其规划工作开展相对较晚,对其规划的理论研究并不多。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结合具体城市编制实践,对土地储备的概念、定位、范畴、目的、原则、思路与技术路线等进行探讨。这些研究对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实践进行了很好的总结,但具体城市实证研究多集中于中微观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对宏观的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研究甚少。

3 广州总规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编制概况

2004年至今,广州共编制了两轮总规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分别为2004年的《广州市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2005-2010)》(以下简称“04版土储总规”)和2012年的《广州市土地储备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12版土储总规”)。04版土储总规是国内首个全市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为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编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2版土储总规是在04版土储总规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城市总规编制要求,对与城市总规相衔接的土地储备规划编制进行的新的探索,其核心内容已纳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4 广州两轮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对比分析

4.1 在规划目的上,从“信息支持”到“行动纲领”

04版土储总规的主要目的在于结合城市规划,为将来经营性土地储备工作提供有关可储备经营性土地的信息,以便将来再根据土地市场、土地储备政策等因素具体制订经营性土地储备实施计划。将来真正储备经营性土地只是规划确定的“可储备经营性土地”中的一部分。

12版土储总规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全市土地实物储备的规模、功能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市空间的土地储备区划和指引,并进行经济测算,真正从宏观层面指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该规划确定的储备规模即为规划期限内政府应该完成储备的规模。

04版土储总规侧重于为土地储备提供信息支持,12版土储总规则是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行动纲领。

4.2 在规划对象上,从“经营性土地”到“全部城市建设用地”

04版土储总规的规划对象为经营性用地,限定为居住、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以及物流五类用地。上述五类用地中仍然包括了一部分公益性土地。

12版土储总规的规划对象除包括居住、商服和工业(含仓储)等经营性用地外,还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体育医疗、教育科研、市政设施、大型绿地等非经营性用地。

12版土储总规规划对象比04版土储总规更加广,除特殊用地和区域通用地外,基本涵盖了城市建设所需的用地类型。

4.3 在规划层次上,从“找地块”到“定空间”

04版土储总规通过对城市总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的对比分析,得出可储备经营性土地的规模、空间分布。规划的重点在于确定远期和近期可用于储备的经营性地块。

12版土储总规根据城市总规确定的空间发展策略、空间结构、基本生态控制、产业发展与布局、综合交通规划等进行土地储备空间区划,并进一步确定土地储备的规模及其空间布局等。规划除需确定总体储备规模外,还需要在划定全市域空间储备区划的基础上,把规划总储备规模分解到各区(县)。

04版土储总规侧重于确定可储备的经营性地块,12版土储总规侧重于确定总体储备空间及规模的空间分布。

5 总结与思考

5.1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定位及作用

总规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是土地储备规划体系中最顶层、最宏观的规划,其主要作用应该从整体层面引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指导下层次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

5.2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特点

为充分发挥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作用,其编制应重点体现以下几个特性:

5.2.1 宏观性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应从全市层面谋划一定时期内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时序和资金安排,是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5.2.2 全面性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在规划对象及内容上应涵盖土地储备工作开展所涉及的对象及所面临的问题。在规划对象上,应涵盖所有的城市建设用地类型,包括经营性土地和非经营性土地。在规划内容上,应包括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时序和资金安排。

5.2.3 空间性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必须体现其对全市域空间储备策略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计划,主要体现在空间储备区划和规模空间布局两个方面。储备区划是对全市域空间土地策略区域的划分,并进行分类指导;规模空间分布是把总体规模分解落实到各分区,以进一步指导各区土地储备及其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

5.2.4 实施指导性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应充分体现其对土地储备工作的指导作用。因此,该规划不能停留在信息储备阶段,仅对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而是必须对完成实物储备的规模、空间、时序、资金等作出具体的规划安排。

5.3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作用及特点要求,该规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规模、空间、时序和经济测算四大方面。

5.3.1 储备规模

储备规划应该为实际完成实物储备的规模。该规模根据土地需求确定。为体现土地储备的提前性,发挥土地储备的调控作用,土地储备规模应大于实际需求规模。土地需求规模可通过建立需求规模与人口、经济发展目标等的数理模型进行预测,并和历史需求情况、储备资金安排、规划用地规模等进行校核。在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后,需统筹考虑整体储备空间区划、历史需求情况、城市发展空间结构、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等,把总体规模分解落实到各分区,确定各分区的土地储备规模。

5.3.2 储备区划

土地储备空间区划根据城市总规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策略、空间结构、基本生态控制、重点发展区域及综合交通规划等划定。根据12版土储总规的实践,可把全市空间划分为重点储备区、策略储备区、一般储备区和已完成储备区。重点储备区为城市副中心地区、新城区、重点产业功能区、交通枢纽地区等承载城市重要功能的地区;策略储备区为重点储备区外具有较高土地储备价值的地区,包括景观条件较好的“山边”和“水边”地区以及交通条件较好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和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点储备区和策略储备区均不包含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地域。一般储备区为除已完成储备区、重点储备区及策略储备区以外的地区。

5.3.3 储备时序

储备时序包括了规模及空间上的时序安排。储备规模时序应与总体储备规模目标相统一,且与资金安排相一致。既要提高政府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调控的能力,又要在可支配的土地储备资金下进行,年度储备规模宜逐年提高。储备时序空间安排应与城市总规确定的实施时序相一致,尤其需要落实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满足其用地需求。

5.3.4 经济测算

土地储备经济测算包括土地投入和产出的测算。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是宏观性规划,涉及土地储备规模大、范围广,而且土地储备和出让之间存在着规模上的滞后性,很难进行过于详细的经济测算。该层次规划的土地投入可分别计算各分区土地储备成本后再相加得出;土地产出可由各分区平均楼面地价乘于建设量算出各分区产出后再相加得出。

6 进一步工作展望

本文在对广州编制的两轮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编制的定位、作用、特点及主要内容进行初步的探索。但由于对具体实践的认识有限,研究深度尚浅,且仍缺乏对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编制技术方法等的研究。希望日后能结合更多的编制实践,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刘保奎,冯长春,韩丹.土地储备规划编制方法探析[J].中国房地产,2010(2):48-51.

土地的规划范文4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本文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差异的对比,提出了两者衔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转贴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3] 於忠祥. 世纪初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回顾与展望[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06).

土地的规划范文5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本文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差异的对比,提出了两者衔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3] 於忠祥. 世纪初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回顾与展望[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06).

土地的规划范文6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协调措施;总体规划;合理利用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土地利用与规划中包含了城镇土地规划,规划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减少土地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推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从而导致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所以说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建设、怎样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通过何种方法保证城镇化和经济的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两者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用地的规模和扩展方向进行合理的规划。其中所需要协调的重点和核心是城市规模建设的内容,另外还包括对城镇的性质进行确定、对人均建设用地大小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对城乡结合部分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等问题。

三、简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协调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主题目标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差异

农用地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点、还包括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控制以及建设用地在耕地中占有的百分比;土地开发、复垦和控制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还包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同时确立城市性质,以及城市在规划过程中的发展方向,并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得到确定,和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便是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

(二)规划思想之间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是将土地资源供给方面作为出发点,它是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为前提,出发点是用于城市建设,总之是按照计划来对规划进行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主,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控制。而城市规划主要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人文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根据市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以及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它主要是从城市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将发展问题进行长远规划,合理设计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安排,指导思想是针对人民生活的需要和如何使生活区域的设施更加便捷,将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三)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审批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个地区的社会目标以及耕地数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这需要将粮食总量作为首要的任务进行考虑,要保证人民生活对于粮食产量的需求;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主要是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作为目标,主要针对城市的发展情况,不需要直接考虑粮食的供需量。

在有关部门的审批方面,需要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包括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这一过程需要经由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其余乡镇由州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城市规划法,还需要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审批,而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政府审批。

综上所述,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者间既包括密切的联系,又存在着诸多差异。由于这些差异,城镇总体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协调。假设两者间的关系没有协调好,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城镇发展,造成用电面积增加;如果只考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资源供给可能进行忽略时,就会导致过多的占用耕地现象的发生。

四、实例分析应该如何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

(一)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首先,规划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坚持求真务实的理念。城镇用地规模的确定必须要从城镇实际的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建设的要求作为出发点。其次,对农业用地进行保护,城镇的建设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很多地区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这种做法是错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要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目前许多地区为减少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会选择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进行开发,这样虽节省了资金投入,但是破坏了良田,造成粮食减产,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城镇中心会出现大量城中村、废旧厂房等。

再次,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一方面就需要规划人员对城镇建设和保障农业用地这两者间的问题进行仔细斟酌,既要顺应城市建设,又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用,从而保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最后,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弊端,因此城镇发展就要充分利用其优势进行发展,如长江两岸的城镇主要是带状分布,依托水利优势进行城镇的建设。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等时,必须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要求各部门在审批后严格监督土地的使用,避免不法的开发商随意占用土地资源,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子进行严肃查处。城镇规划要要树立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对土地的规划进行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对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充分利用,如改造棚户区、废工厂等,做到“变废为宝”。对新建筑的建设应当尽量选择建设高层,以便减少土地占用,建筑要保证有足够高度和容积。加强老旧城区改造,提高废弃土地使用率,不要一味扩建城市周边地区,以免出现像鄂尔多斯这样的“鬼城”。另外还可以用土地置换方式,集中建设工业区、居民区等,合理安排城市布局,将节约土地资源在行动之中进行落实。

结语

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对土地的需求量和占用量也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也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发展矛盾也越来越严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也显示出了自身的重要作用,在协调过程中首先需要尊重发展的基本原则,再针对发展进行仔细的规划,保证促进发展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相互协调的方案拥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才能更好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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