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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1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各医疗单位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出现故意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拒不尸检等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医疗纠纷。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是指因重大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处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成立重大医疗纠纷引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按照分配的工作岗位,各司其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处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卫生部门职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预案,预防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发生,及时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并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六条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小组,工作组由医务科、护理部、涉及医疗纠纷科室、保卫科和医院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有关事宜,做好患者一方的解释和说服工作,缓解医患矛盾。如果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事件,应该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和公安局,由县卫生局、公安局向县政府报告。对一般医疗纠纷事件要以书面形式或电话2小时内报县卫生局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在接待投诉人时进行实时录像和同步录音,并妥善保存录像录音资料。
第八条在重大医疗纠纷引发处置时发现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机构内部保卫部门应立即在职责范围内处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一)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四)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抢夺医疗文书或医疗物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六)在医疗机构内或大门口设灵堂、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当公安机关依法参与处置时,医疗机构要确定专人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宣传、疏导工作。
第十条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报告或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申请后,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以及对外信息、情况汇报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协调处理工作。
第四章公安机关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引发报警后,要迅速出警到达现场,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患双方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重大医疗纠纷引发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制止,对严重危害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依法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重大医疗纠纷引发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快侦快办,依法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民政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民政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重大医疗纠纷中贫困人群的救助工作。
第六章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第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的重大医疗纠纷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十六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引发报告后,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八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参与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调处工作;认真研究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相关法规、政府规章,依法妥善处置事件。
第十九条对平息后的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调查,防止事件反复。
第七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报告,单位领导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出现本预案第八条所列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患者及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查处要求。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接到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立即由本单位的医务科负责调查、处理或确定专人调查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纠纷案件的报告后,应督促医疗单位作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如达成和解协议,处理即告终止。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好接待和说服工作,并与事发医疗机构联系,进行协调处理。对卫生行政部门已参与,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第二十三条为查明医疗纠纷案件的原因,医疗机构和死者家属可以提出尸体检验的要求。如因拒绝或拖延尸体检验而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一方负责。尸体检验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死者家属应将检查后的尸体及时进行火化或安葬。
第二十四条收到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后,医患双方应当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清责任,划分责任大小,确定医方存在责任的,医患双方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规定,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诉讼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等方式,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第二十五条因医疗过失或医疗并发症致残但不需继续治疗的住院患者,其家属应及办理出院手续。对于无理纠缠,拒绝出院的,经劝说无效,医疗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要挟、损坏公物,殴打辱骂医务人员,聚众闹事,以及其他行为扰乱医疗单位工作秩序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平安”建设精神、全省深化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机制暨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平安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各镇派出所要加强对所在地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及在医疗机构打砸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审判。重大案件报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按照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各镇派出所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劝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表达诉求,引导到第三方调解中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1.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医疗单位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按照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省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卫医〔2012〕36号)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各医疗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医疗机构安防系统建设,设立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备情况要向当地派出所备案,并加强保安人员培训,提升安防设施建设水平,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的安防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加强值守、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县卫生局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
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各医疗单位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保卫人员、保安员定时和随时巡查。发生案事件后,要立即报警,保卫人员和保安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各医疗单位要为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和防护器械,特别是对讲机为必配设备。由县卫生局会同公安机关对各医疗单位内部巡查守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4.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各镇派出所要与所在地医疗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医疗单位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对各医疗单位逐一明确责任民警,加强日常指导联系,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加强动态管控,积极配合做好维护医院秩序的各项工作。各医疗单位应会同所在地派出所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镇、各单位应进一步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生活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帮助群众减轻看病负担。医疗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2.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各医疗单位要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开设接待窗口,在第一时间受理患者投诉。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效果;会同社会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科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风险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患者合法维权;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全县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建立投诉调解室,并有专人负责,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
3.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各医疗单位要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优质服务,加强行风建设。要热情关心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
1.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由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卫生等部门,积极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强化调解员规范化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调解水平,保证调解质量。全县内所有的调解员和专家要全部向群众公开,逐步建立市县专家咨询视频网络系统,增加群众的选择权,体现公正性。
2.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县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指导、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协调律师、公证、法援等职能部门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调解中心要建立运作流程和工作台帐,健全相关制度,坚持依法、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规范运作,不断提升第三方调解的能力,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发生医患纠纷时,调解中心要主动介入,及时组织调解员深入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和医院引导患方到院外进行调解。
3.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村卫生所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力争覆盖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全县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平安医院考评。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考核评价机制,指导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为投保对象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五)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
1.开展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排查化解。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的通知》(中综办〔2013〕16号)、《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卫函〔2013〕399号)及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闽综治委〔2013〕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各镇、各单位要将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纠纷,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2.严格控制重点人员。一是严格排查化解帮扶责任,部署落实相关人员的管控措施。同时,对医疗机构周边其他各类重点人,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有关单位、社区、家庭要实时掌握其动态信息,落实稳控措施。二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各镇、各单位要重点发现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对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属地派出所要迅速出警处置,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5月底前)。各镇、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各类涉稳基础台账,部署具体工作。各医疗单位要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县卫生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9月)。
1.梳理摸排,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摸排职业“医闹”等线索信息,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固定证据,组织开展破案打击;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医疗纠纷预防化解以及医疗责任险等方面的检查,认真查找不足,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分析2010年以来发生的医患纠纷,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并形成医患纠纷分析及整改情况专项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县卫生局。
2.打防并举,维护医疗秩序。各镇派出所要组织开展整治医疗机构突出治安问题和周边治安秩序,组织深度打击整治,严厉打击暴力伤医、伤患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一批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防范,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3.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各镇、各单位应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善工作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月)。各镇、各单位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同时做好迎接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对我县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坚决稳妥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重大伤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专项行动情况作为该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连续发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在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效果。综治组织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卫生行政部门着重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对重大伤医案件及涉医案事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保监部门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困难人群及时给予救助,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
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3
一.全面实施“三个一”工程,正确对待和处理医疗纠纷。
“三个一”工程即“一次纠纷,一次总结,一次教育”。我院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设立了多种投诉处理渠道:门诊大厅设立了病人服务中心,接受患者诉求;财务科随时接受患者对价格方面的投诉和咨询;院办综合受理患者各种诉求;医疗纠纷处理实行“首受负责制”,每一次纠纷,都要求接待人详细记录患者诉求,在解决纠纷时,本着“换位思考,以人为本”的原则,客观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在处理结束后,要求受理人与相关科室、职能部门、责任人等共同进行一次总结,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抢救、死因、医疗文书和医患沟通诸多方面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对存在问题,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探寻避免发生类似纠纷的防范措施。之后,及时召开全院大会,通报医疗纠纷处理决定,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教育。
二.多措并举,防患于未然。
所有的医疗纠纷,究其原因,无外乎服务态度、医疗质量、经济纠纷等问题,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充分的医患沟通而引发的。我院把每一次医疗纠纷,看作是一次成长的教训,在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医院应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工作。各科室成立相应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小组,组织深入学习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的要点、精髓,使医务人员准确掌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和防范能力。
出现纠纷,由相应职能科室实事求是地对事件概况、现场情况、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辅助诊断、抢救等技术水平情况、规章制度履情况、相关科室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做详细客观公正调查。及时认真分析、讨论、鉴定,对每一例纠纷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未申请鉴定的医疗纠纷作行政调解处理。经医疗纠纷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因“管理、责任、技术、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及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对违纪违规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奖惩条例、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决定实行问责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以保证处理纠纷的合法性。
处理医疗纠纷,应坚持“换位思考”的工作方法,以对方的思维角度和价值取向为出发点。患者到医院管理部门投诉大都是“怒气冲天”,态度强硬,语言偏激。如果我们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就会对患者恶劣的态度有所宽容,也会更多地为他们考虑,取得他们的理解,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进行换位思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真正的从对方的立场来看事情,体会对方的想法和感受,避免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二是作为医院管理工作者,只能要求自己多换位思考,为患者着想,而不能强调患者为自己着想。三是换位思考应当形成一种氛围,把换位思考纳入医院文化的一部分,融入到每位医院工作者的灵魂深处,落实到每个员工的日常行为中,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形成管理上的良性循环,促进医院的建设发展,也就能从根本上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和收费服务。
我院以近几年卫生系统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建设”、“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为契机,健全并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了《医院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各种人员职责、操作规范、文书书写规范、各种应急预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等,发至每一个科室,要求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医务科、护理部不定时抽查医务人员掌握《管理手册》情况。
聘请专职的 物价员,对医院收费行为进行适时监督,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用材料销售价格,杜绝化验检查项目随意组合套餐,搭车收费,以及检查项目、诊疗项目任意分解,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等现象。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优惠,让利于患者,真正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一些实事。比如开展单病种限价、检查项目优惠、体检优惠等。
只有制度,没有落实,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狠抓落实,经常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是我们防止医疗纠纷的有力措施。我院财务科有一次在审帐时,发现有多收费现象,经调查,确因电脑故障和工作人员疏忽所致。当时病人已出院回家,并未发现被多收费。我们的工作人员连夜循着病历上的地址,赶到病人家中,奉还多收的费用,并真诚致歉。此举得到病人及家属高度赞扬,一场医疗纠纷就此避免。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病历质量在医疗质量的管理中占有重要作用,病历是重要的医疗文书资料,是认证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医疗文书被赋予了法律责任,如实、详细、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病程,显得至关重要。为加强病>:请记住我站域名/
(1)对于新入院职工,在上岗前要认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医务科有专人进行审核新员工书写的病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会进行集中反馈,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
(2)在临床科室推行病历归档前质控,由各科室自行推荐责任感强、业务水平过硬的职工作为科室质控员,负责本科室所有住院病历归档前的质量监控,收集科室有关病历书写方面的缺陷,并督导责任人及时纠正,年终对优秀质控员进行奖励。
(3)加强了病历质量检查的力度,医务科从临床科室业务骨干中,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出热爱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优秀员工担任质检干事,专职负责病历质量监控,对病历终末质量进行科学的管理。每周
三进行病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反馈,并对质检结果在全院通报。
临床医务人员,应在掌握“三基三严”和扎实基本功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把握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技术水平。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做到运用最经济、有效、安全、合理、实用的治疗手段为患者解决病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适应新时期医务工作的需要,并预防纠纷的发生。
4.加强法制教育,切实依法执业。
一是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医疗安全教育,经考核不合格者,随新入院职工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二是对新入院职工,开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医疗法律知识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是狠抓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无执业资格的试用期人员及未在本单位注册的医护人员均不单独安排执业。
四是狠抓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医院制定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新技术、新业务在我院的实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全科集体讨论,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写出可行性报告,填写新技术、新业务审批表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一步对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同意实施后方可开展。
经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医务人员能依法进行各项诊疗规程,充分保护患者权益,同时,对医务人员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5.加强沟通,优化服务。
据调查,80%的医患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因此强化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培养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做到事前防范,利用医患沟通技巧将医患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减少医患纠纷的关键。
医院文化是医院各项工作的主导,没有好的文化,就没有优秀的团队,就没有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我院近年来推行奉献文化、执行文化、和谐文化、创新文化等四种医院文化。同时开展两项主题活动:党员责任区活动、党员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切实加强医患沟通,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古代医学之父曾经说,医生的法宝有三样:语言、药物和手术刀。语言是排在第一位的,一个诚恳而温柔的眼神会向病人传递同情、温馨和关爱,一句简单的问候,可能改变病人对医生乃至医院的整体看法。因此我院定下了医务人员服务标准:对病人要保持热情的态度、艺术化的语言、倾心的交流、细微的关爱。同时要求做到“三声”服务:“来有问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
在这种文化熏陶下,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富有耐心、爱心、同情心和责任心,态度和蔼,真诚沟通,文明礼貌、服务到位,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在病人开口向医务人员提出要求之前,医务人员已经先想到并替病人解决问题,病人心中会对医务人员增加十倍的信任和感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不在家中胜似家中,在这种医患关系和就医环境中,医疗纠纷就失去了滋生条件。
6、全社会参与,共促医患和谐。
目前,“医闹”已经悄然成了一个新兴“职业”,也有人称之为“医疗暴力”。一些患者和患者家属在“医闹”的煽惑下,不相信医疗鉴定结果,不走法律途径,依靠职业“医闹”解决医疗纠纷,不但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也侵犯了其他病人的就医权,这样的闹局在不断上演,每个医院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
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4
平安医院是平安x、和谐x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卫生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影响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关系到各项社会事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安全、稳定、文明的社会环境的营造。为此,我区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在全市率先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形成了政法综治、卫生、公安、安监、药监等各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活动开展以来,全区26家医疗机构启动了创建工作,已经有11家医疗单位成为首批“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显现出一定成效。
下面,我着重就我区在建设平安医院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政法委、卫生、公安、安监、综治办等多个行政部门组成的区平安医院创建小组,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区及时制定完善平安医院考核细则,明确了考评程序、步骤和各级部门单位职责,充分建立起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综治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将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积极协调各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卫生行政部门主动承担创建的组织和指导责任,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医疗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广泛开展培训,强化内部管理,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认真指导医院加强安全防范,严格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安监部门强化对医疗单位安全隐患工作的排查监督,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其他各部门也都紧紧围绕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任务各司其职。区委区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各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确保了我区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切切实实的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把握重点,扩大范围,扎实开展创建
根据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我们将创建重点定为3家大型综合性医院,同时为加快和谐区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保障全区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们将平安医院创建对象扩面至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卫生行政部门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镇(乡、街道)与首批创建单位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并从四个“扎实”入手加强医院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探索建立医患沟通的平台,妥善处理并积极化解医疗纠纷。对此,我们从四个“狠抓”入手扎实开展创建。
一是狠抓医疗单位内部管理,严防医患纠纷事件。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通过狠抓病历书写、处方管理、学习教育、及抗生素合理应用等,加强诊疗规范和十大质控管理,使全区医疗质量显著提高。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责任,举办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培训班,完善《医疗事故处理与防范预案》,对薄弱环节、苗头性事件和已经发生的纠纷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努力缩小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使得全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是狠抓综治管理,严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卫生系统60余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确保各医疗单位至少有两名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人员。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卫生系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火栓、灭火器等场所和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各类设备完好。同时对电梯、锅炉、供氧设备、高压氧舱等开展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进行了整改。建立完善药品管理制度,规范特殊药品的保管和使用,经常性不定期的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确保特殊药品管理规范,使用安全,杜绝非法使用和借用,有效防止特殊药品的外流。
三是狠抓医德行风,和谐医患关系。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要求,组织开展“岗位作贡献、献礼十七大”主题教育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着力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
量、促进医患沟通、缓解医患矛盾,从而在源头上化解医患纠纷。我区还以加快农村(社区)卫生事业发展为中心,将卫生事业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试运行“两免两减半”和药品限价政策,在公共财政支撑下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看病难,缓解看病贵问题,使农村群众医疗费用自负支出得到有效降低,为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提供保障。四是狠抓检查指导,严防创建走弯路。领导小组多次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责任分工、活动宣传、台帐整理、制度落实、创建举措等进行检查指导,要求各单位务必引起足够重视,明确创建目标,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共为的创建氛围,对创建不力、举措薄弱的单位,我们安排区级专家对症下药,开展针对性的强化指导,严防创建单位走弯路。据统计,在创建活动中,全区组织开展检查指导50余次,其中组长、副组长亲自检查指导就达10余次。
三、认真督查,严格考核,确保不走过场
强化对各责任单位的监督,多次对有关行政部门和镇(乡、街道)的创建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触动各单位通过强化自查自纠来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抽调有关单位专家组建了考核验收小组,对首批申报的11家医疗机构逐家严格验收。在考核验收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台帐资料和日常检查记录的结合,将平时掌握的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而不是仅仅通过台帐资料的完整程度来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同时公示验收合格单位名单,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考核不走过场,保证“平安医院”名副其实。
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5
【关键词】 手术室护士;护理差错;防范措施;纠纷护理程序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医学法律知识的普及,人民的维权意识也明显增强。在新的医疗形势下,对手术室护理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手术治疗的特殊性,手术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主观因素及客观因素),不仅影响手术患者的手术效果,也影响术后的恢复,同时由于患者及家属医学知识认知上的局限性,很容易产生对手术及护理工作的误解,从而导致医疗纠纷[1]。手术室工作又具有连续性、 复杂性、 综合性等特点,因此手术室常成为医疗事故 、纠纷易发之地。通过对提高手术室护士的综合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患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纠纷发生。
1 防范措施
1.1 加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为了提高手术室护士的安全意识、 法律意识,医院组织学习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人人通过考核,使每位护士都做到学法 、懂法 、守法、 用法,不断增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强化责任心,从而预防了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既维护了患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又保护了自己。
1.2 严格执行手术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1 明确各班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1.2.2 严格执行手术查对制度,接患者入手术室时,要查对科别、 床号、姓名、 性别、 诊断、手术名称、 皮肤准备情况、 术前用药、 配血、 药物过敏试验等。手术前再次查对姓名、诊断、 手术部位、麻醉方式、麻醉用药。检查无菌包消毒日期、 包内器械是否齐全完好。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器械、 缝针等。术后检查各种引流情况。
1.2.3 手术室应当建立手术标本管理制度,洗手护士保管好术中所取下的标本,手术完毕交与医生并签名,防止病理出现差错和丢失。
1.2.4 手术室应当加强手术患者安全管理,安置舒适,使其肢体处于功能位,防止因不当造成手术患者的皮肤、神经、肢体等损伤。患者的身体勿直接接触金属部件,巡回护士术前检查手术床、电刀性能,妥善放置电极板,指导医生正确使用电刀等电器,防烫伤、误伤患者。
1.2.5 手术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用药差错。
1.3 各种抢救设备、用物、药品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如电刀、吸氧、吸痰装置、除颤仪、呼吸机等,做到定人定期保养、检查、定量、定位放置,完好率100%。
1.4 手术室应当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1.5 手术室应当通过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措施,降低发生感染的危险。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手术室的工作区域应当每24h清洁消毒一次,预防手术感染的发生。
1.6 加强继续教育,提高护士综合素质。每位护士都要注重自身知识的更新与补充,积极参加院里举办的各种学习讲座。每周组织业务学习,每月一次理论、操作考试。每年派两名业务骨干外出进修,邀请各仪器厂家技术指导员介绍仪器、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了护士的理论及专业技能水平,减少了因业务技术问题引发的护理差错、纠纷。
1.7 规范手术护理记录单书写。手术护理记录单是手术患者病案的一部分,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举证材料,它记录了患者手术全过程的护理工作,因此,记录应严谨、真实、及时准确,不得随意删改乱涂或剪贴,无菌包灭菌指示卡、植入性产品标签均必须粘贴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随病例归档,一份留科内保留备做证据使用。护士长派专人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直接反馈给责任护士及时纠正,预防了差错事故的发生。
2 纠纷解决程序与原则
2.1 纠纷解决的三个途径 双方协商解决、行政仲裁、法律裁决。
2.1.1 双方协商解决 是指医患双方在存在纠纷时协商解决,解决的前提必须是双方有意愿和诚意,二者缺一不可。
2.1.2 行政仲裁 是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由于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格,仲裁部门是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作为认定机构,因此仲裁结果对于医患双方能够接受和认可,对双方都具有公信力。
2.1.3 法律裁决 是医疗纠纷解决的必要手段,是医患双方在协商无效同时又对仲裁结果产生疑虑时而采取的最终的纠纷解决手段,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
2.2 纠纷解决原则 正视纠纷,对双方负责,做到公平及公证。
2.2.1 引导纠纷按照正确程序解决,尽量做到缓解矛盾,朝着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方向发展。
2.2.2 不推卸责任,能够正确认识既要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患者的个人利益,做到公平及公证。
3 体会
通过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护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手术室应当与临床科室加强联系,密切工作,以患者为中心,保证患者围手术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约束自己,正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的完成工作,做到患者满意医院满意。
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并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实施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综合推进,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进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
二、活动范围及目标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到2009年,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即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八个部分达标。
三、活动内容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医患双方满意为目标,把改善医患关系、提供满意医疗服务贯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始终。各医疗机构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建立健全对优抚对象、困难群体的医疗优惠减免制度,并抓好落实;各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措施完善,执行严格,安全用药有措施、有落实;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格,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执行严格,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严格;各医疗机构有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和考核机制;各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质量高,程序规范,要结合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
(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院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院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医患纠纷解决及时。卫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患者的综合满意度提高;设立医疗事故争议处置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患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处理程序完善、规范,投诉处理妥善、及时。
(三)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卫生部门将创建工作列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完善,问题处理妥当;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履行医疗服务活动监管职责;各级医院将创建工作列入整体工作目标,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创建工作方案,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级医院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健全,防盗窃、防扒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完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级医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完善;消防疏散出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报警系统、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齐全、灵敏有效,符合规范要求,无火灾隐患;各级医院制订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各级医院对患者在院期间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实,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对患者造成伤害,保护患者在就诊期间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各级医院有突发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完善,信息报告与反馈程序执行严格;各级医院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实;各级医院医疗急救车通道畅通,医院内人车分流,主出、入口无堵塞现象;各级医院有防范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创建活动纳入地方整体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地方党政主管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参加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深入医疗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创建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对辖区内创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创建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制订开展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办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要有创建工作方案,有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工作简报。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熟悉,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创建办工作人员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内容熟悉。公安机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强化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各种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消除。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建立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协助联系被遗弃患者家属的工作。工商部门依法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宣传创建活动,制订以创建工作为主题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客观、真实,舆论导向正确;建立创建“平安医院”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如:利用新闻媒体开辟“平安医院”建设专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