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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心得范文1
【关键词】儿童保健;服务模式;举措
【中图分类号】R1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2-0433-01
引言
儿童期的健康可以影响人一生的健康,并且儿童保健服务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同样也是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的关键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儿童的预防与保健服务逐渐提高,根据市场的要求我国很多地区成立了城区防保中心,并且这些社区防保中心正在更新服务理念推行多种服务模式,为儿童保健模式的发展与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
1 儿童社区保健服务模式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社区内对儿童开展保健工作一直是通过三级妇幼保健网运转来开展的,其中乡村医生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要操作人,乡村儿童医生是村镇保健的主要承担者,这种服务模式为保健事业的发展和普及奠定了基石的基础。随着人们对保健需求的不断增建,人们逐渐对保健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再满足于保健的数量而是对保健的知识和服务质量的需求不断增加。在当前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系统质量的要求的保健服务的开展为保健模式的进一步开展为服务模式的拓宽和工作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可能,其中对被服务者也是一种服务于主动服务的关系的转换。
但是我国的乡村儿童保健模式的形式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乡镇级卫生院推出的服务保健模式在各项保健工作中实施的服务模式有别于村级的服务模式,乡镇儿童卫生服务院的具体工作主要由乡儿保健医生负责卫生院组织其他防保人员配合,村级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主要是由乡村医生对儿童在每个月需要体检的儿童发放相应的通知,并督促儿童定期到卫生院进行检查。村级保健服务的开展为扩大保健覆盖面建立群众保健意识提供了可能。乡村级保健模式的服务的提高也是儿童保健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方向。
2 儿童保健服务的模式理论思路和运行机制
2.1儿童保健服务模式的理论思路分析
当前我国儿童保健所遵循的原则是儿童保健和全科诊疗相结合试点验证与全面推广相结合。为了全面落实社区儿童健康管理的任务为技术服务提供相应的保证和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探索儿童健康规范、连续、系统管理的服务模式是为社区儿童提供更加方便、高效、优质服务的基础。
2.2儿童保健服务模式的运行机制
组建儿童保健管理团队并给这个团队安排儿科医师、妇幼医师、护士工作人员。这个团队中的主治医生具有一定的儿科背景不仅可以实施儿科的保健工作计划,还可以对相应的工作进行组织、实施、评价和总结,同样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要具备能够对儿童进行监看体检、技术指导和监看日常门诊出诊的技能。其中妇幼保健医生还要能够复杂初步评估、疫苗接种、新生婴儿产后观察等方面的上报工作,护士要负责儿童的健康问卷调查、协助儿童健康体检、资料录入和全科护理工作。这种模式开展的基础是预防接种因此每周都需要规定一定的日期为儿童开展预防接种及儿童保健服务。预防接种团队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例如妇幼医生要做好产后的观察并且每周安排半天的时间与儿童保健团队成员到社会进行预防接种与健康体检工作的查漏工作,团队中的成员不仅要有明确的分工还有协同合作,这样可以提现医师和护士工作的特点。
3 创建新型儿童保健服务模式的举措分析
3.1优化儿童保健工作的流程
试点前社会卫生中心儿童保健工作主要由计划免疫登记处和预防接种室两部分组成。家长首先要带儿童到计划免疫登记处进行登记并接受健康状况评估,然后再到接种疫苗工作处进行健康体检。在这流程中健康体检需要最后进行,所以初步健康评估中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极少部分儿童健康的特色状况,疫苗接种时就会出现安全隐患。试点后儿童保健工作流程进行了部分改善场所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计划免疫登记处、儿童保健室、预防接种室。具体的操作流程为妇幼医生在计划免疫登记处对儿童的健康状况进行初步的评估,并开出相应的免疫计划和儿童体检处方,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预约下次接种的时间。家长凭体检收费单到儿童保健室,然后儿科医生根据体检状况检查对儿童的发育状况进行相应的评估,健康检查后如果没有其他的疫苗接种禁忌家长就可以带儿童到接种室进行接种,如果医生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则需要报上级医院进行审批。整个流程中可以很好地避免疫苗接种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保健服务的安全。
3.2增加儿童保健服务的时间
在儿童保健模式中预防接种的当天从以前的每周2 d增加到每周4 d, 健康检查和指导也由试点前平均每人3m in增加到试点后的8~ 12m in。服务时间的增加, 极大地延长了社区儿童的单位保健时间, 儿童保健医师有充裕时间为社区儿童提供个性化服务, 使儿童保健工作能够做得更细、更好。
3.3推出儿童保健服务的系统管理模式
根据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儿童保健服务试点前的管理模式是4:2:1方式改革后的试点变为了9:3:2的管理方式。其中对1岁以内的儿童健康体检检查9次、1-2岁的儿童健康体检3次、2-3岁的儿童体检2次。健康体检次数的大幅度增加,一部分家长可以接受新型的儿童健康管理方式,这点充分说明了儿童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儿童保健服务意识逐渐受到了家长的重视。
3.4扩大儿童保健服务的范围和项目
根据儿童的不同层次的保健需求,应该对常规服务项目进行增加并对一些具有选择性的项目进行更改和删减。改革后的常规项目检查主要包括计划免疫、生长发育检测、母乳喂养和营养指导、抚触教育、神经心理发育评估、贫血筛查、意外伤害预防指导等。选择性项目主要包括听力筛选、微量元素检测和康复训练等项目。试点前儿童保健服务的常规项目开展的比较少,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及简单的健康检查,家长普遍感觉简单的健康体检意义不是很大所以很少有家长愿意参加体检。试点后儿童的保健服务工作内容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有针对特殊人群的服务项目例如听力筛选而且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这些都使家长感觉到儿童保健医生的保健能力大大提高,所以很多家长主动接受健康体检。
3.5强化体弱婴儿的专案管理
儿童保健工作质量的体现主要是通过对体弱婴儿的管理来体现的,并且也是试点验证中心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所以,社会儿童保健服务模式的改建要对体弱儿构建新型的专门档案并及时通知家长带儿童到社会康复中心进行健康检查,从而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意见。同时加强双向转诊工作,这样可以使体弱儿童得到连续的更好的健康照顾。
3.6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新型儿童保健服务模式中的主要工作人员除了要由团队的队长的负责督导外儿童保健团队还需要统计每天的工作量,并于第二天早晨交接班时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好周报和月报。并通过内部监督的方式做好儿童保健工作的多重监督工作,从而为儿童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3.7改善服务环境
根据疾病预防和控制理念疾病诊治和预防保健的工作场所必须严格分开用以减少健康人群的交叉感染。医院要与社区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争取能够为社区开设专门的保健用房专门为儿童的保健服务工作使用。同时科室在设置上要注意人性化的特点,在预防接种室和儿童保健室之间留有一定的等候区,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增添儿童娱乐设施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
4 结语
儿童保健服务模式是保证儿童健康的重要医疗条件,因此各级行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和状况做好调研工作,把新型服务模式的改善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提高儿童的保健水平。
参考文献
[1]陆远强.开展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项目培训的思考[J].全科医学临床与教育,2009.
儿童保健心得范文2
【关键词】丹参酮ⅡA 纳络酮 胞二磷胆碱 新生儿 缺血缺氧性脑病
中图分类号:R7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1-018-03
Observe the result of Tanshinone Ⅱ A with Naloxone and Citicoline on neonate hypoxie-ischemic encephalopathy
WEN YanHua ZONG ChuanHui
(Centralhospital of Caodian Town , yangzhou ,Jiangsu ,China)
【Abstract】Objective Effects of Tanshinone Ⅱ A with Naloxone and Citicoline on neonate hypoxie-ischemic encephalopathy(HIE) . Methods One hundred twenty cases of HIE were divided randomly into 2 groups . The treatment group 62 cases ,the control group 62 cases . The control group 62 cases used three maintenance therapys、three allopathic,etc; the treatment group was treated with tanshinon ⅡAsilate 0.1mg/kg of once, add 10% glucose injection 20 ml intravenous drip on the basis of control group therapy method ; predose of Naloxone 0.2mg/kg each time, add 10% glucose injection 20 ml intravenous drip, for a course of 3days;after 3 days , 0.15mg/kg each time , add 10% glucose injection 20 ml intravenous drip,qd, constant used 7 days, Citicoline 0.1mg/kg each time , add 10% glucose injection 20 ml intravenous drip. for a course of 10days every time.Results Comparison of the clinical efficacy of the treatment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 in the treatment group the rate of improvement was 95.16%,that rate of marked improvement was 62.90%,in the control group was 67.74%(X2=15.43 、P<0 .01) and 22.58%(X2=20.60 、P<0 .01)).the fade time of the disturbance of consciousness under the control group(P
【Key words】Tanshinone Ⅱ A NaloxoneCiticoline neonatehypoxie-ischemic encephalopathy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ypoxie-ischemic encephalopathy HIE)是指在围产期窒息而导致脑的缺氧缺血性损害。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是新生儿死亡和导致神经系统后遗症的重要原因之一[1]。传统的治疗方法包括三维持、三对症等综合治疗,但疗效不尽人意,目前尚缺乏明确有效的治疗方法。近10年来,HIE一直是国内外新生儿医学界的研究热点,我们于2003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采用丹参酮ⅡA联合纳络酮和胞二磷胆碱治疗HIE患儿取得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为2003年1月―2010年12月,我院收住院有完整资料的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124例。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62例, 其中男20例,女12例;年龄(38.70±1.32)周,出生体质量(3.55±1.20) kg;起病日龄(1.65±0.68) 天;中度HIE 35例,重度HIE 18例;昏迷17例,原始反射消失9例,肌张力降低48例,频繁惊厥20例,中枢性呼吸衰竭21例,脑干症状15例。对照组62例,其中男21例,女11例;年龄(39.19±1.22) 周,出生体质量(3.46±1.31) kg;起病日龄(1.66±0.73) 天;中度HIE 37例,重度HIE 16例;昏迷16例,原始反射消失8例,肌张力降低50例,频繁惊厥18例,中枢性呼吸衰竭19例,脑干症状14例。根据1996年杭州会议制定的标准进行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诊断和分度[2]。所有的患儿都有明显的围生期缺氧、窒息病史,有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临床表现,包括意识障碍、过度兴奋、反应迟钝、嗜睡、惊厥、肌张力改变及原始反射减弱或消失等,生后2~5d头颅检查异常。排除电解质紊乱、颅内出血和产伤等原因引起的抽搐,以及宫内感染、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其他先天。
1.2治疗方法 两组患儿均严格按照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包括三维持治疗,即①维持良好的通气、换气功能,使血气和pH值保持在正常范围;②维持周身和各脏器足够的血液灌注,使心率和血压保持在正常范围;③维持血糖在正常高值,以保证神经细胞代谢所需。三对症治疗,即控制惊厥、降低颅内压、应用促进脑细胞代谢药物等。治疗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丹参酮ⅡA剂量为每次0.1mg/kg,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静脉点滴、纳洛酮初始剂量为每次0.2mg/kg,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静脉点滴,共3天;3天后,静脉滴注每次0.15mg/kg,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 ml中静脉点滴,每日1次,连用7 天、胞二磷胆碱剂量为每次0.1mg/kg,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静脉点滴。10天为1个疗程。
1.3 两组比较 两组患儿出生体重、性别、胎龄、出生时Apgar评分及母亲年龄等情况类似。两组患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分布情况比较如下:治疗组 38例中,轻度16例,中度14例,重度8例;对照组42例中,轻度18例,中度16例,重度8例。经统计学处理,两组中病变程度分布无显著差异(P>0.05)。两组症状、体征见表1,头颅CT检查均呈轻、中、重度HIE,部分合并颅内出血。以上数据经统计学检查,差异无显著性(P
1.4 疗效判定 显效:用药2天内患儿意识恢复,临床症状、体征消失,原始反射恢复,头颅CT改善。有效:用药7 天内临床症状、体征消失,头颅CT改善;基本恢复者。无效:用药10 天以上病情有改善仍不恢复或死亡者。
1.4 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1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治疗组62例,治愈39例,治愈率62.90%,总有效59例,总有效率95.16%,与对照组62例,治愈14例,治愈率22.58%,总有效42例,总有效率67.74%进行比较,明显高于对照组(具体详见表二)。两组在意识障碍平均消失时间上差异有显著性(P
表一 两组患儿入院时症状、体征比较(n)
注:与对照组比较
X2=0.14 X2=0.17X2=0.13 X2=0.14X2=0.19X2=0.13X2=0.13
P>0.05 P>0.05 P>0.05P>0.05P>0.05 P>0.05P>0.05
表二 治疗后两组疗效比较
注 : X2=20.60 X2=15.43
与对照 P<0.01 P<0.01
组比较
3 讨论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是多种病理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引起机体代谢障碍、组织损伤、脑血流减少、脑水肿及神经坏死等病理改变。HIE发病机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是由多种机制综合作用所致的一系列生化连锁反应或称缺氧缺血性瀑布的结果[3]。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目前对其发病机制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提出了能量衰竭学说、兴奋性神经毒性学说、钙通道阻滞学说、自由基损害学说、一氧化氮学说及亚低温疗法[4]等理论,目前研究证实继发性损伤是引起新生儿神经系统并发症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研究表明,在缺氧后体内β-内啡肽浓度极度升高,因缺氧能直接作用于延髓的吸气神经元或间接作用于脑桥区等神经中枢,使β-内啡肽释放。β-内啡肽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加重脑损伤及脑水肿:①降低脑局部血流量;②影响兴奋性氨基酸受体N-甲基D-天门冬氨酸通过兴奋性氨基酸系统加重脑损伤;③刺激白细胞产生自由基而损伤脑细胞,加重脑水肿;④抗利尿作用,加重脑水肿[5]。丹参酮ⅡA它可减少氧自由基产生、抑制炎症因子的释放[6],以减轻由缺氧这一初始因子所引起的损伤;通过抑制血小板凝集和血栓形成,抑制胶原纤维的产生和促进纤维蛋白降解[7],以发挥抗栓、抗凝和降纤作用;还可通过促进肺内皮细胞一氧化氮合成、抑制内皮素释放,以纠正缺氧引起的一氧化氮和内皮素分泌异常,减轻缺氧性肺血管收缩[8]。此外,动物研究还发现,丹参及其有效成分可改变实验动物的血液流变性,改变高黏滞血症[9],从而改善肺微循环。纳洛酮能有效地阻断阿片样物质所介导的各种效应。纳洛酮能改善脑血流量,增加脑灌注压,减轻脑水肿,还能使缺氧后脑血流量重新分布,保证脑干等重要部位的血流供应;纳洛酮能明显增加新生儿呼吸频率,降低二氧化碳分压,改善通气障碍,纠正呼吸抑制;纳洛酮还能增加心肌收缩功能,增加心博出量,使脑灌注压增加[10]。胞二磷胆碱是一种脑代谢激活剂,属磷脂类,磷脂酰胆碱的前体物质,是卵磷酯合成所必须的辅酶,卵磷酯是细胞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卵磷酯代谢障碍时,线粒体、内质网功能障碍也随之引起,胞二磷胆碱能促进卵磷酯合成,故能提高脑干网状结构的作用,特别对上行网状激活系统,增强椎体束系统的作用,改善运动麻痹,增强大脑耗氧量,促进大脑新陈代谢,使大脑功能恢复,促进苏醒[11]。
本组实验证明,用丹参酮ⅡA联合纳络酮和胞二磷胆碱治疗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治疗HIE,治疗组意识障碍消失时间少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P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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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心得范文3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日8:00至5月21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