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规划范例6篇

土地开发规划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1

关键词: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探讨

近年来,土地开发成为重要的工程之一,进行的如火如荼,如何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做好土地开发规划的统筹工作成为目前土地利用的关键工作之一,本文就对我国的土地开况进行分析并且寻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1、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现状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赋予了高度的重视,很多政策做了调整,其中主要包括资金的重新分配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变革,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发生了重大的转变,面对市场发展的新形势,的新任务,必须编制新的土地整理规划,明确我国的方向,确定的重点,整理的方向与目标,推进我国的发展。

2、实施存在的问题

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影响的推进,影响我国的发展,从发展的问题分析,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传统规划与改革形势不适应

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土地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根据过去土地形势所做的规划显然无法满足现代市场的发展,过去的规划目标是为了补充耕地,实现占地与补地的平衡,将土地的数量作为重点开发,忽略生态保护,导致土地开发数量增加,土地污染严重,大量的土地后备资源被破坏。我国的大部分农民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对土地的使用认识不清,农村居民点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真正的规划实施范围却十分小。

2.2 过去的土地规划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从目前我国土地规划现状来看,各省对土地的专项开发不够重视,部分提交的规划成果没有正式公布批准,导致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土地整理工作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划区实施,缺乏重点,综合治理的效果也没有预期的理想,没有体现规模效益,土地规划工作没有切实有效地得到开展。

3、如何实现土地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3.1 土地开发规划指导思想的转变

近年来,人口与土地的矛盾日益上升,如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土地规划的关键,要贯彻执行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基本理念,根据实际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在群众中树立生态环保的观点,一定要避免只顾利益忽略可持续性,威胁到土地后续开发,要在保护中开发;处理好土地数量与土地质量的关系;要将改善生态环境放在土地开发规划的重要位置。

3.2 我国土地整理的潜力

了解我国土地的利用现状,详细分析土地整理的各项影响因素,提高其生产耕地的潜力,降低其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补充耕地潜力等几方面来对土地整理的潜力进行分析、评价。

3.2.1 提高耕地质量的潜力

通过实践发现,可以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来改善土地的生产能力;尽量减少耕作中的限制因素,提高其生产能力。

3.2.2 提高耕地质量的潜力

首先要完善耕地的基础生产设施,提高生产能力;改造消除在耕作中的限制因素,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

3.2.3 降低生产成本的潜力开发

要想节约生产成本,就要注意集中田地与土地的合理规整,机械化耕作以及完善耕地的灌溉设施,提高水渠的利用系数,减少输水损失,降低灌溉成本,从多个方向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2.4 改善生态环境的潜力提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工艺的提高,可以采用科学的措施来加强农田建设,提高区域景观价值,改善农田与周围环境的适应能力,对中低产田的改造来实现水土保护,减少由于沙化、盐碱化造成的耕地破坏,改善生态环境。

3.2.5 补充耕地的潜力改善

要想实现补充耕地就是要通过对现有的田地中的可利用资源重新利用,利用零星的散地来提高可利用土地的可利用面积;加强农村城镇化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加强对宅基地的利用,增加土地的耕作面积;对矿山废地的利用,恢复其植被,平整土地;仔细分析辩证,增加后备耕地资源,提高可利用面积。

3.3 确定土地整理的重点

从近年来我国的土地开发整理现状来看,要想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明确其开发的重点,根据各地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发土地,实现全国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3.3.1 农田建设与保护

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工程,农田保护与开发是实现土地管理的重点,必须注重农田的整理,提高资金与资源的配置能力,尽量倾斜于粮食主区与重点工程区域。

3.3.2 治理荒漠化工程

我国的土地资源形势十分严峻,荒漠化形势十分严重,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紧治理土地荒漠化,组织耕地荒漠化,保护现有的耕地不受荒漠化影响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在眉睫的问题。

3.3.3 治理水土流失工程

我国的丘陵占土地面积很大部分,受到气候的影响,其降水不均,水资源明显布局,导致土地贫瘠,肥力不足,地面植被差,无法发挥保护水土的功能,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加紧治理水土流失工程,控制水土流失,减缓土壤侵蚀,保护生态环境。

3.3.4 复垦矿山工程

由于采矿破坏的土地成为土地资源破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复垦率却较低,破坏了大量的植被,很容易受到侵蚀,导致恶性灾害的出现,威胁当地的环境与农业生产,国家对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对策,必须对矿业土地采取复垦,重新整理,恢复其生产能力,保护周边环境,促进土地整理的可持续性。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识到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仍有待完善,必须根据当地的情况,结合实践,不断地探索、创新来加强土地管理,实现土地开发的可持续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2

1交通供需量化关系构建

为限制容积率确定的主观随意性、弥补控规阶段交通规划的缺失,文章提出在控规中以交通供需量化关系为基础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应对理念,并从实施层面对其量化关系进行组织,阐述该理念向实践转化的现实可行性。

1.1交通供需关系量化及其可行性论证

交通供给即城市各种交通设施所能提供的交通承载量,其主体为路网承载力;交通需求则为城市生产、生活所催生的各类出行总和,其根源为土地开发。不同的土地利用性质与开发强度产生的交通需求各异,对于同一用地性质,开发强度越高所产生的交通需求越大。显然,土地开发强度不可能无限增加,当其增大到一定程度后势必会超出交通供给水平,产生交通供需矛盾。因此,交通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某一平衡值,此时交通与土地利用彼此协调,两者之间具备对等关系,这是建立交通供需量化关系的基础。交通需求源于土地开发,土地开发强度表征交通需求的增减;交通供给重在城市路网,路网承载力反映交通供给的大小,因此交通供需关系可表达为土地开发强度与路网承载力之间的关系,在地块用地面积明确的前提下,土地开发强度又可描述为地块建筑面积。路网承载力实际等同于路网最大分配交通流,两者只是概念的不同,在一定方法、条件下可实现与各地块间出行分布量(OD交通量)的双向过渡,进而转化为各地块出行生成量。由此,交通供需关系转变为地块建筑面积与出行生成量之间的关系,而出行生成率便是建立这一关系的中间媒介(如图1所示)。出行生成率是目前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中预测建设项目出行生成量的常用指标,已实施交通影响评价的地区大都结合本地特点制订了切合自身的出行生成率指标,可直接应用于本研究。对于尚未实施交通影响评价的地区,其出行生成率指标确定须经充分的交通调查,综合考虑各种影响要素,根据控规编制中常见的用地分类将建设用地或建筑物进行细分,以不同区位与交通方式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使出行生成率指标与控规编制充分对接。此外,应结合城市发展动态,定期对出行生成率进行修正,以确保指标取值的合理性。在当前交通发展态势下,小汽车仍占据道路交通主导地位,其对路网冲击最大,对路网服务水平的变化最为敏感,因此在整个量化关系组织过程中宜以小汽车为主体,以简化实施过程。

1.2交通供需关系量化技术

根据交通供需平衡起点不同,可从两个方面建立对等量化关系,即:(1)交通需求自主适应交通供给;(2)交通供给主动迎合交通需求。其量化关系的建立均需一定的方法、理论作为基础。

1.2.1OD反推技术

当交通供给(路网承载力)既定时,交通供需量化关系组织如图2所示。该流程可看作由交通供给向交通需求的逆反馈过程,其核心技术为OD反推,OD反推是一个迭代计算过程,基本原理是以一个初始矩阵为推算起点,重复进行交通分配和OD矩阵反推过程,直至满足设定的收敛条件,获得估算的OD矩阵[19],OD反推模型由式(1)表示为MinF(t,v)=γ1F1(t,t⌒)+γ2F2(v,v⌒)st.v=assign(t)v,t>{0(1)式中:t为推算的OD矩阵;v为推算的路段流量;t⌒为先验OD矩阵;v⌒为路段观测流量;γ1和γ2分别为权重系数。在路网承载力已定的前提下,反推基础数据为路网中经一定饱和度折减后的各条道路通行能力值,即路网中所有路段的流量计数均可通过对通行能力的折减获取,从而提高反推OD矩阵精度,使该方法更具可行性。

1.2.2交通需求预测“四阶段”法

当交通需求(地块初定开发强度)既定时,其交通供需量化关系组织如图3所示。图3交通需求既定下供需量化关系组织流程图该流程为交通需求向交通供给的正反馈过程,其核心技术为交通需求预测“四阶段”法。“四阶段”法是目前交通规划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一整套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出行生成、出行分布、交通方式划分及交通流分配四个预测阶段。其中出行生成与交通方式划分在第二步中同步完,交通分布与交通分配则在第三步中相继实现。当控规方案中交通供给(路网承载力)满通需求(土地开发强度)时,可认为这一单向平衡是合理的,即初定的地块开发强度是恰当的;当前者无法满足后者时,理论上应对路网容量进行扩容,但此法通常会对规划方案造成较大变动,增加规划编制工作量,此外,如何扩容、扩容多少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为回避此技术难点,该流程运用逆向思维依据路网承载力对土地开发强度进行反馈调整,以达到两者之间的相互协调。事实也证明,徒增路网容量对于解决交通问题往往无济于事,在巨大的交通需求压力下新增容量很快就会消失殆尽,使供需矛盾继续恶化,这已成为共识。

2交通供需平衡状态下开发强度控制的技术路线

由于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的复杂性,城市不同开发片区业已形成的交通供需关系存在较大差异,综合各类片区背景交通特点,将控规编制中城市开发建设用地分为两类,即新开发片区与旧城更新片区,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两类片区交通供需平衡状态下开发强度控制的技术路线。

2.1交通供需平衡状态下开发强度控制技术路线———新开发片区

城市新开发片区通常尚未与建成区建立稳定的交通联系,其交通供需处于一种“空白”状态,为构建理想的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提供了可能。结合新开发片区出行特点,以交通供给(路网承载力)为既定条件,提出基于OD反推法的开发强度控制技术路线。其步骤如下:(1)分别以不同门槛饱和度(为保证城市道路服务水平需对其通行能力进行一定比例折减,该折减值即为门槛饱和度。通常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别取0.75、0.80、0.85、0.90)。对规划路网中各等级道路通行能力进行折减,作为路网承载力;(2)在控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地块边界线基础上划分交通小区,以确保各交通小区属性数据与各地块相对应;(3)在前两步基础上利用OD反推技术估计出OD分布矩阵,得到各地块间分布交通量;(4)分别对OD矩阵行、列求和获得各地块发生与吸引交通量;(5)以出行生成率为媒介建立土地开发强度与发生吸引交通量之间的互动约束关系,进而推算出各地块容积率。经该方法所得容积率赋值应作为控规方案中各地块开发强度的上限值,即最终确定的容积率不应超出该值,从而实现对土地开发强度的有效控制,确保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OD反推法简单、易操作,能够从理想状态考虑片区最大过境交通量及各地块允许的土地开发强度,适用于无现状交通资料的城市新开发片区。特别地,由于该方法仅从地块交通条件去设定土地开发强度,易造成个别地块容积率反推值偏离正常范围,当地块容积率反推值过大(浪费路网容量资源)或过小(限制土地开发潜力)时,结合OD反推自身特点提出OD加载法的调整策略,其步骤为采用反推的OD矩阵标定重力模型(重力模型是应用较为广泛的交通分布预测模型,也是本研究中所应用的关键技术之一,因此需事先对模型进行标定)。(1)利用出行生成率与反推容积率计算各地块发生与吸引交通量;(2)使用标定的重力模型进行交通分布预测获得新的OD矩阵;(3)对于反推容积率过大的地块,设定其容积率上限并通过出行生成率推算该容积率下地块发生与吸引交通量;(4)计算新旧矩阵中这些地块发生或吸引交通量(当交通发生量大于吸引量时,所需比值为新旧矩阵中交通发生量之比;反之,则为交通吸引量之比)之比,将新矩阵中该部分地块对应的行、列单元交通量分别与所得比值相乘,完成地块容积率下调所对应的OD矩阵调整;(5)使用OD加载法将新矩阵中被调整地块(指容积率下调地块周边的地块。某地块开发强度降低,必定会改善周边地块交通条件,使其开发强度具备上升潜力,故可分别对周边地块容积率进行上调)所对应的行、列单元交通量分别按一定比例上调并加载到规划路网中;反推容积率过小的地块应优先作为被调整地块,以确保各地块具有平等的开发机会;(6)观察路网运行状态直至达到承载能力,对矩阵中被调整地块对应的行、列值分别求和,得到其发生与吸引交通量;(7)再次利用出行生成率计算出各地块调整后的容积率。以OD反推法为基础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技术路线如图4所示。

2.2交通供需平衡状态下开发强度控制技术路线———旧城更新片区

与城市新开发片区不同,旧城更新片区具有相对稳定的过境交通需求,“破坏”了OD反推法所要求的理想条件,即从交通需求适应交通供给方面无法建立所求供需量化关系,转而从交通供给迎合交通需求角度建立了基于交通需求预测“四阶段”法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技术路线。其步骤为(1)在旧城更新片区控规编制之前进行路段交通量调查;(2)通过OD反推获取现状OD分布矩阵并以此标定重力模型;(3)使用反推的OD矩阵计算开发片区交通小区现状发生与吸引交通量,采用趋势外推法或增长率法预测规划年交通小区发生与吸引交通量;已建立交通规划模型的城市,交通小区规划年发生与吸引交通量可从交通规划模型中提取;(4)根据出行生成率及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初定容积率计算各地块发生与吸引交通量;(5)利用标定的重力模型进行交通分布预测,获取新的OD矩阵;(6)对所得OD矩阵进行交通分配并对路网运行状况进行检验。若路网运行状态良好,则方案初定的土地开发强度与路网承载力相协调;反之则不协调,需对部分地块开发强度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过负荷路段周边容积率具备下调条件的地块,方法为OD加载法,如图5所示。

3实施策略

3.1实施节点

对于城市新开发片区,交通供需量化关系建立应在控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路网、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初步确定后进行,以指导下一步地块开发强度指标制定,为之提供辅助依据;对于旧城更新片区,其量化关系建立应在方案及容积率指标初定后进行,以对所确定容积率进行修正,使开发强度服从既定路网承载力。以交通供需平衡量化关系来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方法一方面将交通规划的核心内容有效纳入到控规指标确定之中,使二者合为一体,抵消当前控规交通规划缺失之不足;另一方面也为开发强度指标的确定引入了理性依据,有利于强化控规稳定特性。固然,以纯粹的交通视角来确定容积率有其片面性,交通因素只是左右容积率变化的因子之一,它同时还要受到城市区位、用地性质、地价、景观、历史文化以及城市设计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使用该方法所制定的容积率指标仅为“一家之言”,通常可作为容积率确定的辅助依据。但对于城市核心区、老城区、中央商务区等开发强度较高、路网资源相对紧束的开发片区来说,交通条件自然上升为影响容积率的主导因素之一,以此确定的开发强度指标理应作为确定最终容积率的重点参考依据。

3.2实施成果

出具《交通供需关系量化与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研究报告》,作为对控规成果的补充与完善,并将其纳入规划附件。主要研究结论应写入控规文本,作为规划管理中容积率给定及调整的依据。

3.3成果审查

当前,专家评审会是各类规划成果的主要审查形式之一,该组织形式通常适合于以定性分析为主的成果审查,即可进行有效把关又能提高审查效率。对于以定量分析为主的规划审查考虑到定量分析涉及大量数据与运算,建议由交通技术咨询机构(即第三方)对报告研究成果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数据可用性、方法有效性、计算准确性以及结果合理性等四个方面,并出具审查意见[20]。

4结语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3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空地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模式基本固定,控规在城镇建设中所产生的作用举足轻重。正是由于控规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故控规制定的时候也必须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但纵观当前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控规的单调僵化与城镇发展的复杂多变冲突,往往“控则死、变则乱”,管理之被动显而易见,也对城镇建设带来不良影响。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管理、技术等,而本文仅对控制编制中的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制定,提出些许粗浅想法。

1.当前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利弊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第十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第二项是主要对控制指标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限定了区间。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之间存在换算关系,建筑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确定两项指标便可推演出另一项指标。当前指标体系有以下利弊:

1.1.控制指标体系简单方便规划操作管理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简单、通用、易懂,方便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沟通协调,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通过多年实践表明,该指标体系对城镇土地开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在对盈利性房地产开发方面,该指标也起到了很大的调控作用,遏制了城镇空间过度开发,有利于保护公共空间和留出更多的开敞空间。也正由于该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加快了规划编制的普及和规划管理的规范,使城镇土地开发建设有依有据。

1.2.指标常数控制难以应付现实复杂多变

不管是美国的区划、德国的空间规划、英国的结构规划还是香港的图则,每一种规划体系或者技术都有一定的科学性,也同时存在缺陷。我国的控规体系虽然历经而多年的不断完善,具有比较成熟稳定的运作模式,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功能、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等趋向多元化,控规往往难以对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而没有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凭着经验或者理论,制定了一套表面合理控制指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难以避免的挫败,其结果便是频繁的调整控规。如右图,Far代表容积率,BD代表建筑密度,假设某商业地块的建筑密度上限BD=60%,容积率Far上限=3.0,若该商业用地的价值高,开发主体一般追求利益最大化,虽会同意建筑密度上限,但认为容积率偏低,申请提出提高容积率4.0,通过各种论证可能最终容积率上限确定为4.0。总之,规划控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

1.3.指标制定草率规划调整修改过程曲折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设计人员未必都有规划管理经历,对当地城市实际情况和发展演化历程了解不够,对规划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不清楚,对规划相关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研究不深,直接影响了对指标数值的确定。在制定指标时,主要依据为上层次的规划、国家和地方的技术管理规定和对当前城市发展定位的判断,没有对土地价值、产业结构、征地补偿、利益主体等动态变化因素足够重视,导致了规划指标制定有一定程度的草率。但是作为控规的法定地位很高,一旦通过审批的控规便不能随意调整,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原审批程序。控规调整实际上还是走同样的路,只是把数值调到需要的目标而已,但需要花费了一年半载的时间。

1.4.指标数值简单导致城镇空间缺乏特色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通常相同的用地性质其指标相近,这样基本框定了城市的空间形态。如某片区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2.0,建筑密度上限30%,建筑限高24米,则该片区的住宅多为6层。如某工业区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其容积率上限为1.8,建筑密度大于35%,建筑限高24米,则该片区建筑多为6层或24米高。在固定常数规定性指标的控制下,片区内的建筑呈现同质化,从而各个城市的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都相似面貌,难以形成有特色的空间景观。

2.克服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弊端的试探

由上述,当前控规指标体系有其方便通用的优点,但其控制效果却未尽人意。应当回到原点,控规的初衷是有效控制城镇空间的开发利用,创造宜人的在城镇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科技、地理、水文、气候以及不同利益主体等各种因素均可能导致空间利用的多样化,但应当明确政府鼓励和禁止的是什么,市场主导并造成什么后果,规划需要平衡和协调的又是什么。政府鼓励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而禁止浪费土地,市场最大化效益使用土地并带来各种城市病,规划平衡则要公共利益而协调其他不同利益。明确了这种关系后,在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制定时,应当具备此消彼长的平衡牵制关系。

2.1.引用空地率指标

城镇空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长期以来控规控制的对象是建设部分,即在哪里建什么和建多少了,由于其复杂性困扰了控规效能。假若从另一个方面来控制,即不能建什么和空多少,是否会增加控制指标合理性呢。空地率(Open Space Ratio)来自美国区划技术,为了居住区获得更多地面空间而设置,指空地面积随建筑面积增加而增加。由于空地率指标与容积率指标正相关关系,同时指标控制又具有相互牵制作用,故将尝试将空地率指标扩展应用于各类经营性用地,形成一套具有弹性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2.2.空地率的计算

空地率=空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空地面积÷(容积率×用地面积),空地面积是指非建筑占地面积,包括道路、绿化、停车等用地。由上推导出建筑密度(BD)=1-容积率(Far)×空地率(Osr),其函数图象右图。

有上公式函数关系可以看出,建筑密度成反比关系,高容积率要求预留更多的开敞空间,表面向空中要地,则应腾出地面,其符合集约用地和环境效益兼顾的政策导向。与常用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所不同的是,该引用空地率指标后,土地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是一个变量,在空地率固定的情况下,开发强度便有上限和下限,建设单位可以从中选取符合自己需求的一组数据,如下表,表中Far所在灰色行为容积率变化,Osr所在蓝色列代表空地率变化,表中数值代表BD建筑密度。

2.3.空地率与当前控规指标的对比

当空地率Osr为40%以上时候,对应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地层住宅等;当空地率Osr为30%~40%时,对应用地可用于多层住宅区、工业区等;当空地率Osr为20%~30%时候,对应用地可开发为高层居住小区、商业区;当空地率Osr为10%~20%时候,对应用地应该是中心商务区。规划部门通过把控空地率指标,相应的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给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一定的动态调整空间,使得指标体系具有更强的适应力。

通过对当前控规指标在实际规划管理中存在不足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空地率弹性指标来弥补其缺陷。当然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关系到土地有偿出让,空地率的弹性指标可能会造成土地出让金成为变量而影响土地出售,故对于空地率确定还需要更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本文抛砖引玉,探讨从不同角度探讨控规中土地开发强度指标的制定,以适应城乡更加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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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规划范文4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对策

引言:

规划设计变更是指项目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的改变、工程使用意图的变化等客观原因,对原规划设计进行的修改、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规划设计变更既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加大实施阶段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因此,必须加强项目变更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变更后顺利实施。

1、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

1.1 前期调查勘测资料不详尽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前期调查勘测资料非常重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程度。但很多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实施,忽略了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或者说前期调查工作不实、不细、不具体,导致了项目规划设计粗而不精,工程布局的错位、偏差,单体工程的规格尺寸不符合项目区实际要求等等,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普遍被忽视的一项工作就是项目区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大多数项目申报单位都是依据原始地籍图进行规划设计,其实是非常不准确、也是不合理的。有的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虽然也进行调查勘测,但由于项目区涉及范围比较大,很难面面具到。有的干脆就按照项目申报所在地的水利、交通以及村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划方案的设计等等,这些都导致项目规划方案与项目区实际要求有偏差,最终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规划变更。

1.2区内情况发生变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如:有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打乱了原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地方经济发展,占用项目区部分土地,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位置、工程数量等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规划不适应现在发展需要,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区内新建小型配套工程,为了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需要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变更等等。

1.3少数工程无法实施

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其项目申报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未深入当地群众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没有认真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不了解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和耕作种植习惯,如田间道路布设的位置、设计的规格不合理,现有灌排水系统中哪些可以直接利用、哪些需要疏浚完善、哪些不利用需要填埋等等,都没有进行详细的了解,大都是根据经验或者直接利用历史资料,与项目区真实情况以及老百姓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项目申报单位也进行了群众走访和座谈,但大都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未能达到真正目的。其项目一经批准付诸实施,少数工程不能够完全满足项目区群众的要求或者是不符合当地农业种植习惯,需要对这些工程进行项目规划变更。

2、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要求变更的内容过多,难以处理

某些项目提交的变更申请所涉及的变更内容不仅包括土方量的调整,还包括泵站数量的增减、桥梁位置的调整、渠道类型的改变等,多得让人对该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产生怀疑。虽然目前没有发生由于变更内容多而取消项目的情况,但是申请变更内容过多,无疑对项目的变更审核和项目今后的实施造成非常大的麻烦。

2.2要求对主要指标进行变更,违背立项目标

根据不同的立项目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些项目立项的重要目标是增加耕地的面积。对于这种类型的项目,如果申请变更的材料中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要求减少新增耕地面积,那就违背了立项的初衷,成为项目批准单位的一个棘手的问题。

2.3变更申请滞后,造成审查困境

有些项目实施单位对一些自认为需要调整的工程,先自行进行变更施工,等完工后向批准部门上报申请变更材料,给变更审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对策

3.1 做好项目规划前期调查工作

做好项目规划前期调查工作,掌握了真实的基础资料才能提高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从而减少项目规划变更。首先,要认真绘制好“一张图”。要真实反映项目当时的现状图,标出项目区现有的基础设施位置、走向、规格、现有耕地、建设用地、坑塘水面等等。其次,要准确地统计出拆迁量。根据近年来工作经验,拆迁工作是整个项目实施中难度最大,也是最棘手的,这项工作如果做得不实不细,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甚至会引发。因此,在前期调查中一定重视该项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本着自愿的原则,准确地统计出项目区拆迁房屋的位置、数量、户主姓名,并与户主签订意向拆迁协议,以免项目实施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第三,要搜集项目区地质、水文、水利、气象、交通等相关基础情况,为编制项目规划方案提供第一手资料。第四,要采纳基层站所意见。基层国土、水利、农委、农电、交通、林业等部门对当地情况熟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更好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出规划设计完善修改的具体意见,使规划方案贴近实际,具可操作性。

3.2 编制规划方案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为了使编制规划方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必须注重三个方面结合。一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发展规划相结合,将村镇发展规划用地区域不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范围内或合理规划道路、桥梁等设施建设,减少因将来规划变更带来的损失。二是与当地水利、交通等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项目相结合,把水利、交通等部门将在项目区内建设重点工程标注在项目现状图上,编制规划方案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重点工程建设而引起的变更。三是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使编制项目规划方案更切于实际,减少因规划不合理而引起变更。

3.3严格控制项目规划设计变更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就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实施中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不能小于已批准的标准,项目总投入不能超过下达的预算总额。在具体操作中应该做到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桥梁等各项单体工程的布点落位、规格标准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标准实施到位,在执行规划设计标准过程中,有两个重点环节:一是新增耕地面积是一项硬性指标,更是项目验收时的一个必备条件,如果新增耕地面积没有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到位,项目将不予申报验收。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将计划拆迁的房屋、填埋的坑塘等新增耕地点全部实施到位,确保新增耕地指标达到规划设计要求。二是配套工程建设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重点,也是投资的主体部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环节,配套工程建设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项目区的整体形象。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所确定的沟、渠、路、闸、站、桥、涵等工程的数量、位置、规模和标准等进行实施,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机率。

4、结束语

随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不断增加,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规划设计的变更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工作,也是很难处理好的工作。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抓好前期调查工作、规划设计编制以及实施中的规划执行,减少和控制规划设计变更,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使得项目的变更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5

关键词:土地储备 土地规划 土地整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c)-0219-02

1 我国的土地储备机制

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由城市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口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通过对土地的征用、收购、置换、转制和到期回收的方式,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把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前期开发后,有计划地将其投入市场再行出让的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行为的制度。

土地储备包括土地征购、土地整理和土地出让,土地收购是指通过征用集体十地、收回闲置土地、调整不合理配置用地和土地置换等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整理是指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和统一开发等方式对所收购土地进行的整理与包装,土地供应则是指根据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和供地计划而来取向社会公告、开展招商活动、建立土地招标拍卖制度等多种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储备制度,是我国在土地管理方式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的背景下,以经营城市为出发点,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目的,合理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1996年,上海市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 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1997年8月杭州市成立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随后,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在武汉、青岛、南通等大中城市纷纷成立。2001年4月30 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指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这样,土地储备制度的创新,成了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事件。

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和发展,全国各城市基本上形成了政府主导。统一储备、统一拍卖的土地储备制度:市区范围内需要盘活的城市存量土地统一由市储备中心收购,各个用地单位都不能自行招商、转让。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土地规划的要求,完成被收购的土地的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前期工作后,将储备土地纳入政府的土地储备库,然后由政府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以公开招标、挂牌、竞价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储备地块。

2 土地储备的收购、整理实践模式

(图1)

2.1 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收购、整理

广州市是我国较早实行土地储备的城市之一,该市的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通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每五年编制一次全市的土地储备规划,该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土地开发中心根据五年规划制定年度士地开发和出让计划;广州市国上房管局土地开发中心同时对储备地块的规划、开发、出让引入项目管理模式,让城市运营商参与地块的评估、策划和开发工作,再组织专家评审、优化,然后向社会公示,结合社会各界意见,最终订出每个储备地块的开发建设方案。

广州市的土地储备是以市场化营运模式、项目化管理为导向的运作方式,中心成立了土地储备前期研究发展部,对所有储备地块开展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和经营策划,对每一个储备用地,都先做好策划、算好账,使一级市场推出的地块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但是,如果计划储备的土地市场前景不好,投资风险大,政府则会调整土地规划,直至调整的土地规划满足土地储备的盈利要求。例如,该市的琶洲地区作为城市储备用地项目,经过前期的项目测算,该区域土地的可出让建筑面积较少,土地开发资金收支不能平衡。政府即对琶洲地区的规划方案做出了调整:如某地块是将原来的5个分地块整合,把综合医院、行政办公、图书展览等诸多功能调整合并为国际学校,原定为旅馆业和商务办公用地的另一地块因原容积率、高度无法满足五星级酒店基本建设要求,就将地块划分为2个分地块,并调整提高了地块容积率。一些开发商提出,珠江新城的地块出让面积都比较小,基本都是500平方米、700平方米的小地块,这样要造出好的产品比较困难。市土地开发中心就考虑开发商规模开发的要求,在金沙洲、员村等地区推出了一些10公顷以上的大地块出让,而且这些地块的出让都采用了招标出让方式,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广州市的土地储备是“以地生财”、“经营城市”的市场化经营模式,市场引导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指导土地规划。在这种模式下,土地规划变成了保证和提高土地储备收益的“工具”,土地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因为土地储备的需要而进行调整,往往会造成城市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的移址建设或缺失。

但是,这种以市场为主导的土地储备方式使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积累了较为雄厚的资金,使得土地储备中的征地、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土地储备量较大,2002年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的土地储备量为9.27平方公里,2003年的土地储备量达28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可进行土地拍卖的经营性土地约为19平方公里(合190公顷),而广州市每年的拍卖土地数量约为50公顷到90公顷之间,土地储备满足了市场对经营性土地的需求,政府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调控能力,土地储备、土地拍卖、房地产开发进入了良性循环。目前,广州市正在制定土地储备十年规划,重点加大对新机场、新火车站、大学城周边、沿江沿线土地储备规划的研究,规划成型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指导广州市未来十年的土地开发。

2.2 以开发商为导向的土地收购、整理

土地储备过程包括土地征购、土地整理和土地出让。土地储备实质上是政府垄断士地一级市场的开发,完成土地整理后,政府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完成经营性土地的出让。但是,由于一些城市的规模较小、实施土地储备的资金不足,当有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看中了大片的土地后,政府往往就与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合作,以土地储备的名义,由开发商代替政府进行土地储备的前期整理工作,土地整理完成后,政府通过招标、挂牌、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如果价格较低,开发商就直接受让开发,如果价格较高,开发商就让其他竞拍者取得土地,开发商则获取土地一级整理开发的地产开发利润。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借开发商的资金实现了城市开发建设的目的,但是,却减少了土地储备的收益。而且,这种模式往往是开发商主导土地储备,开发商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随意地调整储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而随意地调整土地规划。

2.3 以土地规划为导向的土地收购、整理

土地储备离不开土地规划,充分了解土地规划,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土地储备部门盲目储备土地,防止土地储备部门储备了城市东边的用地,实际上城市要用西边的用地;防止土地储备部门储备了很多用地,但是城市这一阶段用很少的用地,或者储备很少的用地,城市发展要求很多的用地,这样做可以避免不平衡的现象发生,保证了城市的有序发展。土地规划不能跟着土地储备走,土地规划应当指导土地储备。

3 用地规划管理

3.1 行政管理体制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体制划分中属于建设管理部门。因此,全国各个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在行政业务管理上都归属于省(自治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的建设厅又归属于国家建设部管理。全国各个城市的规划局大都成立于八十年代后期,甚至,到目前为止,全国有许多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仍然属于各市建设局(委)下面的一个部门。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主要是对土地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和管理。土地规划用地管理业务管理上与国土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出于管理的需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许多城市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与国土管理部门合并成“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但是,到了九十年代末,国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后,国土管理部门业务上进行了垂直条线管理,各市的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又相继分开,国土管理部门直属于省级国土部门管理,而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仍然是当地政府的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在这种行政体制下,当地市政府无权管理土地资源,城市发展所需的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土管理部门的审批。

3.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现状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一书一证”)的行政许可行为,是根据土地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土地规划,对土地规划队内的建设项目用地讲行规划选址、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核心工作是:确定项目位置、确定项目用地规模、确定项口规划设计要求。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控制和城市功能布局。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规划法》、建设部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各个省(自治区)、市制定的《土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土地规划等。《土地规划法》规定了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土地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土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的行业用地规定是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主要依据。

3.3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于1989年,在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土地规划法》己经越来越不适应实际管理的需要。

在管理体制方面,《土地规划法》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于现在的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自己编、自己审批、自己公布,监督体制不到位。土地规划随意性大,调整变化快,“规划跟着变化走”、“领导一换、规划就变”的现象比较突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封闭的计划经济开始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型,土地规划需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因而需要建立磋商机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越来越重视生活的环境和质量,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在这种背景下,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观念越来越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土地规划越来越需要充分听取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城乡规划许可要严格规划审批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制度,减少规划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保证规划许可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土地规划法》对于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方面的问题却没有涉及,使得《土地规划法》无法适应当前土地规划管理的需要。

如何切实有效地推动土地规划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城市的规划是为谁规划?“不是为了政绩,而是为了老百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土地规划的功能己经从原来的技术文件逐步向公共政策的功能进行转变,原来的《土地规划法》仅仅是作为指导、规范和执行土地规划技术文件的法律,而缺少作为公共政策方面的内容。在违法用地、擅自变更现有用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屋原来的用途等方面,由于土地规划法仅仅对违法建设的处理较明确,对于违法用地、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于利用原有建筑改变用途的处理在《土地规划法》中都没有明确法律责任和有效的强制执法手段,仅仅在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土地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这使得土地规划用地管理缺乏有效的执法依据,实际管理中的执法效果不佳。另外,《土地规划法》在与房管、工商、土地、建设等方面的法律衔接不够,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不够。这些也给土地规划用地管理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参考文献

[1]周伟林,严冀,等.城市经济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6

一、准确的基础数据是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包括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上一轮规划的基础数据、规划数据以及到目前为止现状数据,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变化数据,人口、国民经济、财政收入、粮食产量等基础性资料数据,各重点城镇建设区、工业区、旅游景区、农村宅基地集中区等非农业建设用地数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等数据。因此,准确的土地利用利用现状、翔实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登记、完善的基础性资料、科学各类用地预测、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基础数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

二、专题研究是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主要包括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新一轮规划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及土地供需平衡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研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制度研究、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分析、风景旅游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金土地工程,新增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分析、实施工业强县,乡镇工业集中区布局用地分析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含①总结上一轮规划经验教训,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②预测基于粮食生产能力的耕地需求量,估算耕地的可供给量,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数量、地形地貌、坡度等因素确定基本农田分布与规模;③摸清区域建设用地的利用现状,进行建设用地的基本形势分析,集约利用潜力的预测,新增建设用地的区域统筹安排,提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和对策;④预测总人口规模以及城、乡人口结构,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分析城、乡居民点内部挖潜和循环利用的潜力,提出挖潜措施,估算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规模,根据耕地占补原则和资金投入分析,提出规划期内城乡居民点用地整理和复垦的规模,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研究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的思路与办法,提出保障规划方案实施、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政策、制度、措施或机制建议,提出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措施或建议,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开展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研究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措施;⑤分析县城区内不同区域的现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析县城区内基础设施合理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落实国家和省级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措施,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调查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建议、进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分区,确定管制规划、提出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建议、提出生态改善目标及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建议;⑦完善规划实施体系、法律保障、行政保障、经济保障、社会保障、技术保障;⑧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现状、问题,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潜力,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制定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具体措施。因此,只有着力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才能科学地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

三、明确市、县、乡镇三级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和内涵是修编成功的关健

把握市、县、乡镇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和内涵是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关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其基本内容应当是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重点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层面上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土地开发整理区、风景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实施性的微观控制性规划。重点应当是在县级规划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用地规模的控制下,详细确定各个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其详细程度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规划成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划图件和控制性规划设计原则的编制上,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和其他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需要。

四、适度的数据库与系统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