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例6篇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1

常州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从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处置审批、处置收入管理等全方位、多角度严控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实现资产处置“四统一”,即统一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式,所有资产处置均需填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统一的资产处置流程,形成了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业务处室复核、资产管理处审批的处置程序;统一的报废资产交易平台,报废资产均委托常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统一的处置收入收缴方式,资产处置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台《关于明确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通知》,严格控制资产报废报损行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绩效最大化。2011年度累计审批处置各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4103.29万元。

按照“统一平台、纵横联网”的目标,构建“江苏省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除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资产外,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均纳入系统管理,实行数据库实时更新,资产购置及时登入系统,资产处置纸质表、信息系统“双轨制”运行,形成日常监控、定时检查、年底对账机制,实行国有资产动态、规范、有序管理。

制定《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统一回收、专业处置”的原则处置电子废物。经批准同意处置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等电子废物,依据保密要求先行拆除存储载体交保密局,后按季统一由市产权交易所回收,再委托列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录的定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专业处置利用,防止电子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维护生态安全。2011年度共计处置电子废物4888件,账面原值3539.83万元。

市财政联合市公安、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的通知》,明确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公安、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配合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工作,形成国有产权变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良好局面,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位未经财政审批自行处置不动产、机动车辆的行为,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2011年度共计处置土地房屋7件次,面积10.01万平方米,车辆67辆,账面原值1471.06万元。

市财政联合市监察部门于2009年印发了《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形成“明确管理范围、合理设计流程、规范操作交易、按季申报审批、强化收益监管”的操作模式,扭转了一贯以来的单位自行出租造成的随意性大,管理混乱,合同不规范,租期过长的局面,迈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台阶,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实现国有资产最大收益。2010、2011两年累计成功招租692项,实现年租金成交总额4169.88万元,与原租金收入相比净增1070.18万元,增长率高达34.53%,效果明显,成绩显著。

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常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和规范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做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原有投资项目无收益的不予审批。2011年度累计批复同意事业单位对外投资8项,投资总额11692万元。

针对陈列品类国有资产普遍存在价值难以估量,管理无序的现状,出台《关于加强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陈列品管理的通知》,从职责分工、入账价值、日常管理要求、出租出借、处置审批等五个方面规范陈列品类国有资产管理,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全程监控、有序管理的机制,确保陈列品类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资产管理亟需完善的方向

虽然我市制定了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管理等有关制度,但在资产配置、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收益管理、资产统计报告等方面还存在空白。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配置、重复配置、盲目配置的现象为充分提高资产使用绩效,规范国有资产配置行为,需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政代表政府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目前在使用监管方面尚需加强。一是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未建立调剂、处置制度;二是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等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虽已初步建立,实现了资产管理手段的更新,但是与资产管理最新要求尚有差距,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暂未有效衔接。二是资产管理购置、使用、处置分析预警功能未得到有效落实。三是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类汇总统计功能尚不健全。四是系统数据完整性有待加强,信息不详、价值出入、类别归属不准等问题尚有存在。五是需进一步开发资产配置预算等相关功能。

针对国有资产面广量大的情况,资产管理的难度十分巨大。要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引入先进手段、开展绩效评价必不可少。而目前该手段的缺失,难以准确评价各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的效益,难以明确区分各单位资产存量过多或者不足,难以确定个别单位特殊性资产是否真正需要配备。

资产使用的绩效管理有关建议

1.资产购置定目标,严把资产管理“入口关”。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是资产管理后续的发展方向,是实现资产管理由事中、事后向事前移动的基础和保证。要依托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经验,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形成目标导向、绩效优先的资产配置新机制。

(1)构建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以满足单位运行和发展需要为出发点,根据单位人员编制、性质和财力情况,分行业、分类别确定各类资产配置的数量、价值、使用年限、性能参数等指标,优化资源配置,解决各单位资产配置苦乐不均的现象,提高资产配置绩效。在实现路径上,按照“先易后难、有点及面、由通用到专用”的原则,在部分行业、个别单位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最终实现配置标准全覆盖。

(2)形成目标导向的资产预算编制制度。各预算单位编制资产购置预算时,需以单位资产存量为基础,以资产配置标准为约束,结合单位运行、发展需求,拟定年度各类资产处置、更新、配置计划,编制资产分配、使用管理报告,明确资产年度使用目标,确保单位资产既不投入过多导致闲置,也不投入过少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提高资产使用绩效。

(3)建立规范高效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在预算执行、资产采购中,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对于超标准、超预算的资产购置,一律不予满足;若由于工作任务等的变化,确实有需要的,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准予采购,杜绝超编、超标准配置资产的现象发生。

2.资产使用重绩效,形成资产管理“使用关”。资产使用管理是资产管理的中心环节,是提高资产管理整体绩效的关键要素。首先,注重调查摸底。资产管理部门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充分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其次,打造调剂共用平台。对于各单位闲置或较少使用资产,先行调剂或与其他单位共用,后考虑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或者处置,确保物尽其用。再次,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一是强化出租出借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操作流程,加强宣传、通报结果,实现闲置国有资产能租尽租,资产效益最大化。二是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继续严格投资审批,不断强化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管理、投资收益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最后,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运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单位资产实时监控;二是形成资产定期统计报告制度;三是实行单位内部总结,主管部门监督、财政监督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突击性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单位预算制定目标,及时收集信息,纠正购置、使用中的偏差,确保使用绩效。

3.资产处置要监控,紧守资产管理“出口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加强资产处置管理,需要:(1)以现有资产处置制度为基础,不断优化处置流程,严格审批手续,畅通处置渠道,强化公开竞价制度,实现资产处置“有规范、全透明、高效率、好效益”运行。(2)针对各单位历史原因形成报损资产较多的情况,研究制定报损资产审批程序,联合监察等部门开展报损资产专项清理,确保各单位账实相符,做到资产有实物,绩效可评价。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2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3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是单位各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部门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拟制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资产清查,监管资产处置工作,管理资产收益;(三)审核业务部门提出的资产预算方案。汇总编制年度预算;(四)检查考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与 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拟制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三)审核汇总业务部门拟制的资产标准方案;(四)负责资产处置,组织技术 鉴定、资产评估,提出处置意见;(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

业务部门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和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二)拟制资产标准方案 ;(三)提出资产购置需求、拟制部门资产预算方案;(四)提出资产处置计划,办理资产处置相关手续;(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资产管理与一预算管理相结合。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资产标准。资产标准,是指单位根据履行职能任、务基本需要、单位人员和机构等编制和财力可能.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编制的资产定额。资产标准是合理确定资产购置、调剂和安排经费预算的基本依据。上级已经制订资产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没有制订或者明确标准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章制度,由业务部门依据编制、任务、财力和单位实际情况 .拟制资产标准方案,分别报司、政、后、防部门领导审核后,由资产管理部 门汇总、平衡,报单位党委审批。资产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名、计量单位、编配数量、价值限额 、使用年 限资产标 准分为土地房屋建筑物、消防装备、设备器材、库存物资、其他资产等五类。土地房屋建筑物标准,包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招待用房、训练场(塔)、仓库工程等。消防装备标准,包括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等。设备器材标准,包括办公设备器材、训练设备器材、通信设备器材、科研教学设备器材、文体设备器材给养设备器材、医疗设备器材、油料设备器材、运输设备器材、营房设备及营具施工及修理设备器材、特种维修设备器材等。库存物资标准。包括战勤储备物资、周转物资等。其他资产标准,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等。

2.核实资产存量。单位应当按照全面、及时、准确、连续的原则,对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核算、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与产权纠纷调处:对各类代管资产应当另行登 记资产账.实行挂账管理,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单位购置的资产,由经办业务部门及时申报.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财务部门依据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凭据办理经费结算报销手续;调拨或者配发资产。调出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 《资产调配通知单》和《资产减少通知单》同时抄送同级财务部门,《资产调配通知单》要下发调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接受奖励和捐赠的资产.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资产的同时.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同级财务部门凭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据进行会计核算;调剂、置换、报废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资产处置批件,办理资产增加或者减少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资产(含代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实资产账目,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理 。

3.规范资产处置。单位应可按照党委统管、分工负责、规范有序、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包括资产调剂、置换、报废。闲置、超标准资产。本单位需要的优先在内部调剂利用。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资产管理;改革;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8010001

1 改革资源配置权限职能

统筹资源配置,实现资产与经费的有效结合,必须在深化资产管理改革中找寻出路,关键是抓住产权管理重点,把住经费资产的预算入口关和处置出口关。首先,突出资产的属性意识,强化财务部门主管意识。要明确“所有”与“所用”的相互关系,纠正“所管”必“所有”的错误认识,在明确财务部门的产权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构建权限界定清晰、职能分工合理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分类委托”资产管理新体制,形成党委统管统责、部门统用同责、财务归口负责的资产管理新格局。其次,发挥预算的资源配置龙头作用,把好资源投入关。军队资产主管部门要履行资源配置职能,就必须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发挥资产调控职能。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以限制经费增量,调整经费投向投量以优化资产结构,利用经费预算约束资产购置计划,综合平衡单位、部门之间的经济利益,实现军队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提高资产经费的综合保障效能。再次,突出财务部门资产处置监管职能,把好资源出口关。通过加大对军队资产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过程的监管力度,发挥其资产处置监督职能,有效防止军队资产流失,真正实现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

2 构建矩阵式资产处置监管机制

当前资产不按程序处置,监管不力的问题依然突出。要落实好军委文件关于“健全军队资产处置监管机制”的要求,切实解决资产处置监管不力的问题,必须建立“矩阵式”资产处置监管机制。构建“矩阵式”资产处置监管模式,需要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权限做好处置分工。财务部门作为资产主管部门,履行所有权管理职责,审核和办理产权变更、注销和账务处理;事业部门(资产处置单位)应首先向财务部门提出处置和资产评估申请,经财务部门的审核,按程序报批后方能进行处置活动;纪检、审计部门负责资产处置活动的全程监督检查。其次,搞好部门协调配合。财务部门作为军队资产的主管部门,应积极作为,主动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事业部门的密切合作,多交流、多沟通。要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性,争取理解支持,形成上下左右连贯的责任网络和全方位的监管合力,确保军队处置资产的价值得到客观体现,维护军队利益不受损失。再次,实施绩效问责与管理考评。每年各级要对所属范围内的资产处置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对认真维护军队资产利益,在资产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资产处置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组织不力,造成军队资产流失和损失的违法乱纪行为,要认真查处,追究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3 完善资产管理法规制度

目前,我军资产管理法规建设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管理法规制度层次较低,权威性不够;管理法规制度缺失严重,缺乏整体配套;一些管理制度,条款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任务的需要等。随着军队改革步伐加快,军队资产管理在目标任务、内容范围等方面都有了深刻变化,而法规制度却始终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必须加快资产管理立法工作。首先,要对军队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形成以《国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物权法》等为依据,以《军队资产管理条例》为母法,以《军队资产处置管理条例》和《军队资产标准管理规定》、《军队资产核算规定》、《军队资产统计报告规定》、《军队资产与经费管理相结合管理规定》等规章为主体,职责明晰、内容全面、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其次,依据“轻重缓急,急用先建”的原则,加速制定出台资产管理新法规。应重点加快《军队资产管理条例》立法步伐,优先出台《军队资产标准管理规定》,抓紧制定《军队资产处置监管条例》。再次,全面清理现有法规制度,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要对现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及时废止已经过时的制度规定,修改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内容条款,使各级、各类法规制度内容衔接、配套、协调、规范,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4 创新资产管理技术手段

深化资产管理改革,必须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向信息化管理要效率,解决资产管理中无序、低效和不透明等问题。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必须以全面建设现代后勤为统领,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环境和信息资源,改变目前资产管理中只利用微机单纯记账、统计、编制报表等低层次状况。首先,利用现行“军财工程”平台,整合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编制管理、会计账务管理和基本建设费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建立资产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任何一方录入数据,彼此可以相互提取使用,减少重复工作;增加资产管理预警功能,实现对超出或达到规定的资产存量或限额等设定的预警界限进行自动报警;强化系统的统计、计算、汇总、分析判断功能,支持资产管理的全程动态反映、实时监控和管理决策。其次,把财务部门上下级资产信息、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资产信息连接起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资产数据体系,实现数据实时交互共享,解决“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标准各异、兼容困难”的问题。最后,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可视化建设,充分借鉴现代物流管理方法,应用条形码、光储卡、网络通信和射频通信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做到资产管理的定人、定物、定位,实现资产管理的可视化、网络化、数字化。

参考文献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军队资产;资产处置;问题;对策

军队资产是部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物资基础,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当前,基层部队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产权界定、报批程序、处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在资产管控上找出路,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处置效益,显得十分重要。

一、当前部队资产处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标准制定不全面。资产编配标准,是确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安排经费预算的根本基础;资产处置标准,是资产进行调剂、捐赠、出售、转让、置换、报废等处置活动的重要依据。从目前情况看,全军统一的资产处置标准还尚未建立,尽管个别单位自行拟制了一些标准,但与资产管理实际要求相比,方法单一、内容简单、缺乏规范性、科学性、时效性和严肃性,难以作为资产处置工作的基本尺度和法规依据。

(二)资产存量核算不准确。经费账与资产账是当前军队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尤其是资产账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对于科学合理安排资产处置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障任务的日益繁重和资产数量种类的不断增加,不少单位资产登记不及时、不准确,致使资产存量的基础资料不全,存在底数不清楚的情况。

(三)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有些单位资产处置随意性大,没有资产处置计划,即使制定资产处置计划,也没有严格遵照执行,实际工作中受本单位部门间利益协调、领导意志等方面因素影响较大。另外,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没有按照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的资产处置程序进行报批。还有部分单位超权限审批资产处置。

(四)资产处置监管职能分割。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将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区分不清,造成国有资产的“部门所有”和处置过程的“无政府状态”,事业部门购置资产时,常被视为部门私有财产,而资产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监管作用发挥有限,资产的调剂和处置受到行政隶属和部门利益的束缚,资源整合难度大,各自的职能划分界限模糊。

(五)资产处置监督不严格。目前,军队资产种类繁杂,管理难度大。受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有的事业部门大局观念不强,存在“肥水不留外人田”的思想,上报资产处置计划不主动、不愿意申报资产调剂、处置过程透明度不够;而资产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由于人少事多,导致资产处置监督机制落实不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六)资产处置责任意识淡薄。资产处置工作开展的好坏关系到资产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系到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因此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但是,目前资产处置责任追究制度与要求尚不健全,日常监管不够经常,无人问责问题严重。还有部分单位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浪费,不追究责任,不索赔损失,擅自冲减资产账,更助长了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部队资产处置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资产标准,夯实资产处置基础。资产标准与经费标准、技术标准一起构成了后勤标准体系,是依法保障、依法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资产处置的基本依据。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资产处置标准。根据资产的种类性质、特征、质量、使用频率、符合量、工作环境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资产处置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合理优化资产编配标准。一是数量标准。在拟制标准时要考虑各个部门的编制人数、事业任务、工作需求等因素,合情合理的核定数量,防止浪费,同时要保证正常的任务需求。二是价值标准。对市场中的资产状况要深入调查了解,分清不同情况,对大宗物资采购要采用招投标统一标准,建立长期稳定的进货渠道,制度相应标准;对低值易耗品要定期比较采购,采取报价与市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制定标准。三是时间标准。要根据资产的使用频率、工作量和资产的正常寿命,制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对自然磨损严重、更新换代快的资产,确定相应较短的使用年限,对使用年限长的资产,制定较长的年限标准。

(二)摸清资产存量,完善资产处置依据。清产核资是资产处置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掌握了解存量资产的动态和处置的相关情况。一是要账物相符。涉及到会计账与资产账是否相符,资产账与资产明细账是否相符,资产明细账与资产实物卡是否相符,资产实物卡与资产实物是否相符。存在没有入账的资产,应先有经管人签字认可,再经财务部门审核登记入账;存在无实物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审核出账。二是资产的明细要查清。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获取方式、使用日期、使用年限等要逐一核对清楚。

(三)落实资预结合,规范资产处置程序。资产预算对资产配置起着计划、调控、反映、增效的作用,只有将资产的处置纳入到预算调控体系中,才能实现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事业部门在编制分项预算时,应将存量资产与资产编配标准进行核对,根据人员配备和任务需求,及时制定下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并提出新购建资产的需求;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事业部门的分项预算,依据资产编配标准、资产余缺和财力可能,严格审核压减资产处置计划,防止突击处置、随意处置的现象发生,切实发挥资预结合制度的调控、增效作用,实现资产经费一体化管理。资产处置过程中,要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严格资产处置手续,正规资产处置行为。要完善处置报告制度,真正杜绝超权限处置资产现象的发生。

(四)整合优化资源,明确资产处置权责。提高资产处置效益就必须整合优化各方面的资源,搞好分工协作,权责分明。建立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分别有一名人员参加,财务、审计、纪检、评估、技术鉴定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对有关资产处置的事项进行研究,按各自的职能划清业务界限,规范各自的业务范围,建立一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关系,确保形成合力,提高效益。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6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

1.1 对资产处置的认识不到位

各部门对国有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钱轻物,重供轻管”观念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单位和部门受传统思想束缚,对“钱”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物”的重视程度,管理和使用者的价值观念也往往随着“钱”向“物”的转化而弱化。加之宣传力度和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资产管理真正纳入议事日程、作为经常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造成资产购建的主观性、管理的放任性、使用的无序性和处置的随意性等问题时有发生,致使部分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流失严重。

1.2 资产处置的标准不够统一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报废更新时,没有统一的报废标准,同样一件资产,有的单位使用二至四年就报废,有的已经八至九年仍在使用,甚至有的可以在资产没有被破坏的情况下永久使用。各单位报废更新的需求往往是根据自己能争取到的行政事业经费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这种资产更新操作上的差异对资产处置规范化影响很大。

1.3 对资产处置的方法不合理

在报批手续方面,存在着资产调拨不履行任何资产转移手续,资产转让、置换不申报、不评估,资产报废、报损不做技术鉴定,报废资产处置金额由单位自行决定,收益处置暗箱操作等问题,导致资产处置方法太过随意,失去监管。另外,单位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余缺调剂机制,对于闲置和超标准的资产,不能及时进行调配,资产闲置浪费与重复购置、资产缺乏的现象同时存在,导致资产无法盘活,制约了经费资产综合保障效能的发挥。

1.4 资产处置评估工作不规范

从目前情况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时,如何开展评估还不够明确,也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组织方法,导致各单位资产评估工作定位不准确,操作难度大,评估工作成了一种表面现象和形式,失去了评估的真实意义。同时,由于评估方法界定不明晰,简单的以市场价值来判断资产价值,而忽视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公共特性,导致评估结论不切实际,不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化处置的对策

2.1 在审批上实施分权处置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内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主体,职责履行环节主要是处置申请、处置审批、审批后执行三个环节,其中心环节是审批。为了提高效率,加强处置管理力度,必须对审批权进行分权处置。分权原则主要是抓大放小,量力而行。财政部门从资产的单价、批量总价、处置中的风险大小和处置协调的难易程度等方面考虑,制定相应的处置管理标准,保留必要的大额、大项的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其他小额、零星的国有资产处置权限交由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

2.2 制定统一的资产报废标准

一是资产报废标准的制定应该建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什么物品要报废,什么物品不能报废,什么物品坏而不废,要经过专家、领导和使用者集体论证,对其价值和使用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二是根据各类资产性质、特征和使用状况,制定不同类别资产的报废标准。三是根据资产使用部门的工作性质、使用目的的不同,分别制定资产的报废标准。

2.3 健全资产处置管控机制

一是要打劳产权管理基础,形成监管合力。要妥善处理好部门之间的产权关系,积极发挥各部门在处置监管中的联动作用,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稳步实施。二是要围绕价值管理这条主线,明确监管内容。要以保全资产价值为出发点,在确定待处置资产原始价格的基础上,做好处置过程中的费效控制。三是要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实施动态监管。借助信息网,对大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公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高处置工作的透明度。

2.4 灵活运用资产处置手段

一是明确转让置换的条件。对于因任务变化和设备更新换代而长期或临时闲置、技术性和专业性都比较强的资产,委托信誉度高、权威性强的拍卖公司、回收公司和产权交易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处置。二是规范转让置换的方式。对于长期闲置的资产,采取挂牌公示、公开招投标、公开拍卖及协议等方式,将资产占有权出让;对于因任务临时变更而紧缺的资产,采取租用资产的方式,保障应急使用需求。三是确定转让置换的价格。对于医疗设备、土地、房地产等大项资产的转让置换,必须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财政部门核准的价值作为评估价格。

2.5 科学建立管理考评机制

一是要以处置效益为依据,制定考评指标。要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将处置全过程纳入考评范围,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指标体系,使其能够综合、全面地反映处置管理水平。二是要与管理责任制挂钩,出台激励措施。为确保处置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将处置结果与管理责任制结合起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奖惩,形成处置管理责任制。三是要灵活运用检查手段,组织实施考评。既要搞好定期检查,又要重视专项检查。同时,要搞好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出实效,真正把资产处置工作抓到底、抓出实效。

2.6 强化资产管理人才培养

一是做好人员选配工作。资产管理人员要能够充分认识所担负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具备合格的业务水平,能够掌握资产处置的工作性质,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高校丰富的教学条件,开展资产处置专业化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在岗人员的培训,采取在岗集训、专业竞赛、业务评比等多种形式,抓好业务培训。三是做好人员使用工作。建立奖惩制度,明确处置监管人员的权、责、利,对处置监管人员进行任取评价,提高处置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