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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确认方法范文1
一、从旧核算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
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举例说明如下:
例1:2007年9月,江苏公司向淮安公司捐赠现金10万元,淮安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万元。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淮安公司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金额为10万元。
借:现金1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
根据税法规定,淮安公司2007年接受捐赠的现金应缴企业所得税33000元(100000×33%)。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7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
按照税法规定,淮安公司应将接受捐赠的现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申报2007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万元。
接本例,如果淮安公司2007年亏损80万元,则20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800000+100000),可免缴企业所得税。此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
例2:2004年1月1日,江苏公司向淮安公司捐赠一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80万元,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淮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由于捐赠数额较大、淮安公司将其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税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将其均匀计入2004年和2005年的应纳税所得。假定江苏公司和淮安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淮安公司2004年、2005年均实现利润100万元。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淮安公司接受捐赠材料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
借:原材料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0000
2004年,淮安公司应转出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金额为585000元(1170000÷2),应缴企业所得税193050元(585000×33%)。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585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9195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3050
根据税法规定,淮安公司应将接受捐赠的资产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淮安公司申报2004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5000元。2005年会计、税务处理与2004年相同。
二、从新核算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没有包括专门针对捐赠的单项准则,但是以上的会计处理方法显然无法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核算要求,联系基本准则对利得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时确认接受捐赠的资产,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算:
1.企业应当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设置“捐赠利得”明细科目对接受捐赠的资产进行核算。取消原先设置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不妨可以这样理解,过去我们将捐赠利得当作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虽然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过渡,最终是计入资本公积的。而在新准则下,我们将捐赠利得当作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当然不需要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过渡,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2.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账。承前例1,淮安公司接受捐赠现金10万元,应当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100000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淮安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万元,淮安公司2007年接受捐赠的现金应缴企业所得税33000元(100000×33%),直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无需进行账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如果淮安公司2007年亏损80万元,则20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800000+100000),可免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要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应当按照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承前例2:淮安公司接受捐赠一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80万元,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淮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淮安公司接受捐赠材料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1170000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如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应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接受捐赠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资产价值确认方法范文2
一、会计模式和技术资产概述
(一)会计模式概述 会计模式不直接等于某一国家或者更大的空间范围实际存在的会计制度本身,而是从实际存在的会计制度中,排除了具体的细节而获得的理论的抽象。会计模式包含着对于某一种具体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性的概括,是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工作原则的总和。在会计模式的划分上,美国会计学者格哈特・米勒是采用以商业经济范围为依据的方法划分会计模式的先行者。1967年,他提出将世界范围内的会计模式分为如下四类:宏观经济结构中的会计、偏重微观经济的会计、作为独立学科的会计和统一的会计。
(二)技术资产概述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对技术资产的范围做出明确的、统一的界定。在会计学中,技术资产是指含有技术内容的无形资产,只有当技术具备了资产的性质,才能成为技术资产。技术资产就是技术类无形资产,是指本身不具有独立实体,有赖于一定的技术载体才能展现的,在一定时期内能对特定主体的市场经济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由软、硬载体来展现的技术产品或商品、智能形态的技术成果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权利组成。
技术资产培育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探索产生技术突破,攻破技术难关,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的商品化,获取商业利润,达到预期目标的创新活动。技术资产培育有时也用来表征一国的创新特征,在此情况下,技术资产培育指一国不依赖外部的技术引进,而依靠本国自身力量独立开发新技术,进行技术创新的活动。技术资产培育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点:(1)技术突破的内生性。技术资产培育所需的核心技术来源于企业内部的技术突破,是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通过独立的研究开发活动而获得的。(2)技术与市场方面的率先性。率先性是技术资产培育努力追求的目标。培育技术资产的企业既是技术上的先锋,又是市场方面的先锋,培育技术资产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技术与市场两方面的率先性奠定的。(3)知识和能力支持的内在性。培育技术资产不仅技术突破是内生的,且培育的后续过程也主要是依靠自身的力量推进的。
二、现行会计模式对技术资产培育的影响
(一)技术资产会计初始确认存在的问题 技术资产的会计确认是指对经济活动有关的信息数据进行筛选、确定、并在会计凭证和账簿中予以正式记录和做出相应会计报告的过程。企业经济活动产生的数据或信息,能否进入及何时进人会计系统,均由会计确认这一程序决定。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对技术资产的投入越来越多,如不及时加以确认,将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因此在这种经济环境下,随着会计计量技术的发展,技术资产的确认已显得非常必要。技术资产确认的最大阻力来自可靠性、谨慎性和计量方面的要求,而这些阻力都是源于传统会计思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会计确认标准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表现在:第一,那些潜在的相关项目由于不符合确认标准而被忽略;第二,人们并不总是清楚为什么一些信息包含在财务报表当中,而其他的信息则被排除在外。
我国原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由于科技企业大量技术资产的取得并不都是以有形的方式或以市场交易为基础,所以,技术资产在以有形资产为基础的现行会计系统中总是得不到完全地、充分地确认。将作为维系科技企业生存的重要资产排除在合理的会计确认范围之外,科技企业按有形资产会计确认规则提供相关信息,显然不符合客观性原则。这种会计模式既不利于技术资产的培育,不利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按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对外来技术资产采用按市价或评估价值予以确认和计量,而对自创技术资产采用不予确认或以不超过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显而易见,对不同来源的同一类技术资产在确认和计量上是不同的,这必然导致其账面价值的不同,违反了一致性原则。自行开发研制取得技术资产的企业与从外部购买而取得技术资产的企业的价值完全不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从而误导了信息使用者。
(二)技术资产会计计量存在的问题 技术资产会计计量的首要问题就是计量基础的选择。常用的计量基础有投入价值观和产出价值观。技术资产会计计量应主要以产出价值为基础,反映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同时考虑企业未来的经营风险,满足用户对信息相关性的要求。但是,由于对技术资产价值的构成及影响因素的认识不同,多年以来,各国对技术资产价值计量方面作了很多探索,提出了多种评估技术资产价值的方法。目前,我国对技术资产的估价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对无形资产估价方法。
目前,众多的技术资产评估方法及其模型基本上都可以归人三种基本评估法之内:成本法、市价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局限性非常明显,而且技术资产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成本计量和识别都具有相当难度。市价法看似简单明了,其实应用条件是受限的,主要是可比性和交易信息的可利用性问题。技术资产交易情况相当复杂,即使是同一企业转让同一技术资产,由于转让对象、转让方式、转让时间等因素的区别,其价格也会有很大差异。收益法由于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不可预见性很强,且折现率的确定有较大难度,使得目前较为合理和为多数资产交易者认可的收益法也面临着棘手问题。所以说,无论是成本法、收益法,还是市场法,都或多或少存在着难以在交易双方之间做到公允和公正的问题,资产评估结果常常不能得到交易双方共同接受和认可。
(三)技术资产披露存在的问题 技术资产的信息披露是指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有关方面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我国几乎所有财务报告揭示项目的安排都是以有形资产为核心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的技术资产却仍然没有受到重视。即使少数企业对技术资产进行了披露,其研发费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所列科目或项目也不统一。技术资产披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难以正确反映技术资产价值。现行会计信息披露仅仅从技术资产的历史成本角度进行反映,导致会计信息
需求者对于企业的信息不能准确及时得以了解和做出决策。(2)研究与开发费用反映不够全面。(3)整体价值低估。在现行会计信息披露条件下,企业技术资产的价值被低估,有关不能被量化的资产也没有进行揭示,导致整个企业的价值被低估。
三、现行会计模式的改进建议
(一)重新确立技术资产确认和计量的标准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对技术资产的培育不仅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且正日益成为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武器”,所以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要求对自创的技术资产进行单独核算,对形成技术资产的研发费用也应予以资本化。此外,我国目前存在多种经济体制、多种生产方式和多档次的科技水平,高科技企业与传统企业并存,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这种客观情况决定了我国对自创技术资产的处理不能采用单一的模式,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研发投入强的企业,可以采用有条件的予以资本化的方法;对于研发投入一般的企业,预计开发费用小、费用难以划分的项目,可以采用全额费用法。
另外,还可以采用多种计量属性。现行财务报告是在以历史成本属性为主的前提下建立的,历史成本计量是传统会计计量的核心。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其缺陷也暴露无遗:金融工具的出现引发了会计计量模式的多元化;技术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风险性使其历史成本不能反映技术资产的真正价值。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量模式则可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和风险,具有较高的决策相关性,打破了历史成本法的一统天下,丰富了会计计量模式。可以断定,在知识经济时代,多种计量属性的应用将极大地丰富财务报告的内容。
(二)建立技术资产会计体系 会计核算模式离不开会计核算的前提、原则、基础以及对象。基于技术资产培育的会计拟建立在市场价值的基础上,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前提,遵循全面性、科学性、效益性、先进适用性、未来经济利益以及贡献原则,对技术资产的价值运动进行核算。技术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完全是由其价值运动引起的,技术资产价值的投入是指由内部自创技术资产所投人人力、物力的支出。技术资产价值的退出(不一定是资金总量减少的退出)是指资金退出技术资产形态,包括技术资产的让售、资产减值和报废核销。技术资产价值的耗费是指由于使用技术资产而发生的无形损耗,其价值经摊销成为其发生作用的期间费用。技术资产的合理确认、计量和披露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防止技术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技术资产的评估不仅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还要由相当市场经验的评估师,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营销人员和数学家们进行专业判断。技术资产会计的应用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判断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四)创新技术资产的账务处理 研究与开发成本的核算,应结合我国国情,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我国国情在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存在多种经济体制、多种生产方式和多档次的科技水平,高科技企业与传统企业并存,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这种客观情况决定了我国对自创技术资产的处理不能采用单一的模式,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直接于发生的当期予以费用化;在开发阶段,产生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符合予以资本化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费用化,符合条件的计入“研究与开发成本”,期末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对于研发投入一般的企业,预计开发费用小、费用难以划分的项目,可以采用全额费用法,对研发阶段产生的费用直接于发生的当期计人“管理费用”;预计开发费用大、开发期限长、费用能够合理划分的开发项目,采用成果决定法。
资产价值确认方法范文3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该原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活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
一、在会计确认中的运用
从会计确认方面看,准则把对非货币易中会计事项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可从根本上保证输出会计信息的质量。
因为资产的价值等于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的净现值总额,针对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而言,其价值也是不定的。如果此类资产之间的全部或部分交易按货币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交易资产的入账价值的金额就掩盖了事实上价值或收益的不确定,从而将实质上的不确定转化为形式上的确定,增中了会计信息质量风险。准则把凡是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均界定为非货币性资产,并将它们这间的交易按不同于货币易原则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这有时可能造成实质上低估资产或收益,但为了降低会计报表风险,准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易进行确认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态度。
由于货币易是根据资产市价(或谈判价(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如果将涉及少量货币性质产的非货币易(特别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货币易处理,很容易导致换入资产价值或交易收益的高估。因此,为避免操纵利润,准则规定当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补价)的比例低于25%时,该交易按非货币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将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的基础上。
待售资产之间或非待售资产之间交易时,只是资产形态发生变化,资产用途却没变,因此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资产价值也不应有变。但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易,不仅仅资产的形态改变,而且资产用途也发生变化,所以资产价值应该有所变化。因此准则将第一种交易归为同类非货币易,按同类非货币易原则处理;将第二种交易归为不同类非货币易,按不同类非货币易原则处理,从而把对待售资产、非待售资产、同类非货币易、不同类非货币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
二、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从会计计量方面看,计量非货币易中的会计要素时,尽量不高估资产价值,并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可能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
在不涉及补价的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从理论上讲,可供选择的计量标准有三种: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了尽可能不虚夸换入资产价值,准则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上述三种标准中金额最小的标准作为计量标准。因此,准则规定,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期末再按资产减值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资产账面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准则规定只计量非常货币易损失,而不计量非货币易中可能产生的交易收益,以尽量满足低估损失和高估收益。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非货币易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准则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并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其实施必将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报表风险,更利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服务。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该原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活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
一、在会计确认中的运用
从会计确认方面看,准则把对非货币易中会计事项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可从根本上保证输出会计信息的质量。
因为资产的价值等于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的净现值总额,针对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而言,其价值也是不定的。如果此类资产之间的全部或部分交易按货币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交易资产的入账价值的金额就掩盖了事实上价值或收益的不确定,从而将实质上的不确定转化为形式上的确定,增中了会计信息质量风险。准则把凡是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均界定为非货币性资产,并将它们这间的交易按不同于货币易原则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这有时可能造成实质上低估资产或收益,但为了降低会计报表风险,准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易进行确认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态度。
由于货币易是根据资产市价(或谈判价(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如果将涉及少量货币性质产的非货币易(特别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货币易处理,很容易导致换入资产价值或交易收益的高估。因此,为避免操纵利润,准则规定当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补价)的比例低于25%时,该交易按非货币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将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的基础上。
待售资产之间或非待售资产之间交易时,只是资产形态发生变化,资产用途却没变,因此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资产价值也不应有变。但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易,不仅仅资产的形态改变,而且资产用途也发生变化,所以资产价值应该有所变化。因此准则将第一种交易归为同类非货币易,按同类非货币易原则处理;将第二种交易归为不同类非货币易,按不同类非货币易原则处理,从而把对待售资产、非待售资产、同类非货币易、不同类非货币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
二、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资产价值确认方法范文4
关键词:资产属性;计量模式;关系
中图分类号:F23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188-02
1资产的定义及属性
资产的概念是会计学最重要的概念,现行的准则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它具有以下特征:(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资产的定义主要有四种观点。
1.1未消逝成本观
未消逝成本观是对资产性质的早期描述。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standard)(1940)中明确提出了未消逝成本观。他们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已经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耗用的成本为资产”。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资产是营业或生产要素获得以后尚未达到营业成本和费用阶段的那部分余额,是成本中未消逝的那部分余额。显然,这种观点同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是密不可分的。它着重从会计计量的角度来定义资产,强调了资产取得与生产耗费之间的联系。
1.2借方余额观
资产定义的借方余额观是由美国会计师协会(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的前身)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在其颁布的第1号《会计名词》(1953)中提出来的。该公告认为:“资产是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某种东西。这一借方余额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规则从结平的各账户中结转过来的,前提是这一借方余额不是负值。作为资产,它代表的或者是一种财产权利,或者是所取得的价值,有的则是为取得财产权利或为将来取得财产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这一认识的基本特征是将资产视为借方余额的体现物。据此,不仅借方余额所体现的应收账款、存货、设备、厂房等要确认为资产,而且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递延费用等项目也可以确认为资产。显然,这种观点只是从会计结账技术的角度来理解资产,很难说是在描述资产的性质。
1.3经济资源观
经济资源观是关于资产定义的颇具影响的一种观点。1957年,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恃的会计和报表准则》中明确指出:“资产是一个特定会计主体从事经营所需的经济资源,是可以用于或有益于未来经营的服务潜能总量”。对资产的这一认识,第一次明确地将资产与经济资源相联系,虽然它并未正面提到无形资产的内容,但这一定义至少可能将无形资产包纳其中。另外,它也明确了资产与特定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即特定会计主体能够借助资产业从事未来经营。197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的第4号公告中提出了一个资产定义:“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这一定义虽然明确指出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接受了“经济资源”这一新认识,但它却认为,经济资源应否视为资产,取决于公认会计原则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这就把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之间的主从关系颠倒了。
1.4未来经济利益观
目前比较流行的资产定义体现了未来经济利益观的观点。1962年,穆尼茨(moonitaz)与斯普劳斯(r.t.sprouse)在《会计研究论丛》第3号――《企业普遍适用的会计准则》这一文献中明确提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已经由企业通过现在或过去的交易获得。”现在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号(sfac no.6)中提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未来经济利益观认为,资产的本质在于它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的确认或判断不能看它的取得是否支付了代价,而要看它是否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在现实中,虽然成本是资产取得的重要证据之一,而且成本还是资产计量的重要属性,但是,成本的发生并不一定导致未来的经济利益,而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也并不必然会发生成本,例如,业主投资、接受捐赠等。所以,未消逝成本观将未耗用的成本看成是资产,视资产为成本的组成部分,是不切实际的。而经济资源观强调资产的经济资源属性,把一些不是经济资源但有助于实现未来经济利益的或减少未来经济损失的项目如某些备抵项目排斥除在资产之外。未来经济利益观则将这些项目合乎情理地包括在资产之中。因此,我们说未来经济利益相对于其他观点来说更加全面、合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种定义突出了以下特点:
(1)资产的经济属性即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这也是资产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说,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要成为资产,必须具备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2)资产的法律属性即必须是为企业所控制,也就是说,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能可靠地流入本企业,为本企业提供服务能力,而不论企业是否对它拥有所有权。
2不同的计量模式体现出资产的不同属性
计量是指会计要素量化的过程和方法。也就是对资产加以量化表述的理论依据与具体方法。它涉及到计量属性与量度单位的选择。计量属性解决“计量什么”,而计量单位解决对选定的计量属性“用什么计量”。计量属性与计量单位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计量属性是内在的,根本的问题,计量单位是外在的、形式的问题,计量单位的选择随计量属性的变化而变化。由于不同的计量模式体现出资产的属性不同,会造成资产的价值差异较大。因此,根据资产的定义、属性选用恰当的计量模式计量资产的价值就尤为重要,它不仅仅在于是否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而且还影响到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有用。现行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成本;现值;公允价值;摊余成本。目前,主要运用的会计计
量模式主要有四种: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现值。
(1)历史成本法体现资产的属性是资产投入价值,即过去形成资产投入的成本或者费用作为资产的价值。其弊端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产率的提高,名义货币发生变化的话,从根本上动摇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基础;(2)重置成本法计量模式表现出资产的属性是资产重置价值,即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3)公允价值计量法体现资产属性是资产交换价值,即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4)在现值计量模式下,资产的属性体现是资产在用价值,指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折现的金额。从现行的资产定义来看,现值计量模式最符合资产的定义及属性。
3现行的计量模式与资产定义、属性之间的矛盾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一方面体现了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准则的趋同更近了一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另一方面,其巨大的变化给传统的会计模式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公允价值的应用就是其中一例。在38项会计准则中,有近50%的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无疑成为了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的焦点之一。目前,对于公允价值的认定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存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价格,则以该价格为标准确认的价值即为公允价值如果资产交易或负债清偿的标的存在着活跃的、公开的交易市场,在市场综合因素的影响和行业规范的制约下,其交易价格的形成基本符合“公平、熟悉、自愿”的前提,因此具备“公允”的要求,可以作为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这种公允价值的获取途径是比较便利和直接的,并且易于交易方接受并获得关注者认可,可以说是公允价值确认的理想状态。(2)不存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价格,则在多方询价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或由评估机构评估,作为确认公允价值的基准如果资产交易或负债清偿的标的不存在活跃的、公开的交易市场,可以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搭建相应的数据模型并选用适当的参数,参照各方询价因素,结合现金流量折现、期权定价等方法确认公允价值。(3)不存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价格,交易标的也不适宜进行评估,并且进行多方询价存在困难的,可以参考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作为确认公允价值的基准在这种方式下,同类交易标的价格无法由市场直接获得,因此只能用类比的方式,采集同类交易价格,作为估值的依据。这样,如何选择确定同类交易就成了公允价值确认的关键。同类交易不仅要求选取物与标的具有物理上的同质性,同时其实施载体各要素也应具备可比性,比如期望现金流、期限等。这样,现行会计计量模式是一种以公允价值为主体,多种计量模式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因此,体现出资产属性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历史成本、重置价值。也有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而现行的资产定义为,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本质特征“未来经济利益”,因此,资产的价值不是以企业现有的资产为基础,也不认可投入成本,决定资产价值取决于未来持续的现金流及盈利能力,根据资产的属性其计量模式就是现值,因为只有能现值反映企业未来的产出,最恰当地反映未来经济利益的计量属性。其他的计量模式均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及属性,只有在这一属性无法满足可靠性和可验性的要求,在具体会计实务往往是从投入成本的角度考虑,采用其他的替代计量属性,但也要求排除人为估计等因素干扰,客观、真实的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这就进一步说明了现值是资产真实价值的最近似的反映。不同方法对资产计量的结果都是对资产现值的代替。因此,根据资产的属性采用的计量模式应该是现值或者是以现值为代表的现值混合计量模式。而不是现在采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4资产概念的重新定义
由于企业的资产形态千差万别,资产的特性各有不同,因此现行的资产概念的局限性日益凸显:(1)现行的资产定义不能反映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企业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现行资产的属性仅对有形资产进行了反映,而对在企业经营起着重要作用的无形资产去未予反映,主要是因为1.无形资产难以用货币明确计量;(2)现行资产观认为资产都应该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的。即使企业拥有了某项未来经济利益,如果没有明确的交易或事项,也不能确认为资产。这使得自创商誉被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从而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未能得到真实的反映。换而言之,现行会计计量仅反映有形资产价值或企业整体资产的一部分。因此,提供的相关信息无用。特别需要说明,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新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企业的类型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传统企业主要制造业为主,以生产、销售商品为经营方式赚取利润,资产形式主要是有形资产;而知识类企业主要以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获得利益,一般不进行生产、制造,其资产形式主要以无形资产为主,表现在:品牌、经营理念、管理制度、营销方式、人力资源等,以微软、思科、搜狐、网易等信息技术为代表企业,其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的价值日趋重要,如按传统会计理论计量这类企业资产价值大打折扣,使企业的内在价值未能得到完全的反映。因此,我们认为,自创的无形资产必须要计量;(3)现行资产的概念不能完全反映资产的本质特征。企业资产形态尽管千差万别,但从发挥作用来看,可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直接创造企业的未来经营利益,即未来的现金流入,而非经营性资产一般不产生现金流入,甚至是现金流出,因此,如果用现行资产概念度量非经营性资产的话,从理论上讲,非经营性资产不是资产,则与资产存在的实际状态不符;如果用现值计量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的话,则非经营性资产会出现负数,显然不符合资产逻辑。因此,对非经营性资产不能用现值计量,对应的资产属性则不是未来经济利益,而是它的服务作用和其提供的利用的功能,因此其计量的方法应根据资产的不同属性采用不同的方法予以计量,由于资产在不同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差异,不同时点上的资产不具有可比性、可加性,因此,对于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的资产价值,应采用技术方法折算出时点价值,从而保证资产的可比性、可加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现行的资产定义应予以修正为:企业过去的形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服务利用的资源。其具有以下特征:(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服务上利用;(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形成的。它的优点在于:(1)扩大了资产的范围。修正后资产概念的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客观地反映了企业整体资产价值;(2)修正后资产概念的本质特征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其形成的计量方法可以采用多种计量模式,从而形成了以现值计量方法计量经营性资产,用其他计量方法计量非经营性资产的现值混合计量模式,解决了现行的一种资产属性采用多种计量模式反映的弊端,修正后的资产观认为,资产的概念应依据资产在企业的本质特征及功能予以反映,对能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应持未来经济利益观,对不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来说,显然未来经济利益观是不成立的,应根据资产提供的服务和功能定义最为恰当,并可以采用除现值以外的方法予以计量。修正后的资产定义使资产属性与计量模式之间形成了严密的逻辑关系,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
5结论
总之,资产的属性要求其计量的方法合理地、客观地反映其真实价值,资产的属性与计量模式存在一致性、相关性,会计计量的本质就是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资产的属性与计量模式的匹配,是会计学的重大问题,是值的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的。
参考文献
资产价值确认方法范文5
关键词:研究与开发支出 费用化 资本化 有条件的资本化
研究与开发支出是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时发生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它一般包括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折旧费、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随着企业间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要使企业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不断进行研究开发,一些企业由于重视研究与开发投入而在市场上一直保持强劲的竞争力,与此同时,研究与开发支出在企业支出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相关的会计问题是,对研究与开发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应该将其资本化还是费用化,这直接关系到企业资产价值以及收益的确定,也因此成为会计学界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
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主要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美国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是依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与开发费用》,该公告规定,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采用类似做法的还有加拿大、德国等国家。
英国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是根据英国标准会计惯例公告第13号,将研究与开发支出(费用)划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费用三种类型,前两种类型的支出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对于第三种类型的开发支出,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确认为资产。这里所说的特定条件包括:开展的研究属于专门的课题,其费用能明确划分开来;该研究有取得成功的把握,未来收入能够弥补研究中的费用支出。法国、日本和澳大利亚也采取了类似的作法。
荷兰规定,研究与开发支出只要在预期具有未来效益即可予以资本化,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并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摊销。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将研究与开发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在研究阶段由于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在开发阶段,符合一定条件,企业可确认一项无形资产,并证明该资产将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是因为项目的开发阶段比研究阶段进了一步。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虽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归纳为三种主要的方式:费用化,即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作为当期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目前即采用的该种方式;资本化,即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将其列入无形资产价值并分期摊销;有条件的资本化,即将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支出计入资产价值,其他的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即采用该种方式,目前国际上较多国家采用该种方式。
我国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缺陷
我国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的处理,其理论依据主要是:研究与开发支出能否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将其在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符合稳健性原则;研究与开发支出与无形资产的形成成本无法一一对应、可靠计量,因此不应将其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笔者认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研究与开发支出采取完全费用化的处理,即使研发项目成功形成无形资产也不得将其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种处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都存在诸多不尽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
无形资产的价值反映不完整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其入帐价值;而对于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仅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入帐。按这一原则确定的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会大大地低于其实际价值,因为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主要由研究与开发支出构成,相比之下,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将这部分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入帐而摒弃了作为主要构成的研究与开发支出,这样的作法是“舍本求末”,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反映不真实、不完整。
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研究开发项目成功以后,往往可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研究与开发支出,应按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作为费用计入研究开发当期的损益,导致研究开发期间承担了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而在此期间却不产生任何收益;而开发成功后的会计期间获得了无形资产带来的巨大收益,但却只按受益期分摊少量的申请、注册费用,这使得收入与费用完全不能配比。
与一致性原则相悖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将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入帐,并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而对自创的无形资产,却只按取得时发生的申请、注册费等作为其价值入帐,这明显与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原则相悖,使得同样的无形资产会因为来源渠道不同而价值悬殊,其结果会导致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
容易成为递延纳税的手段
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在研究开发项目失败的情况下,这样处理是合理的;但如果研究开发项目成功的情况下仍然这样处理,就会导致研发期间的利润减少,企业可借此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
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体现出企业竞争力的大小,研究开发活动投入的多少也成为预测一个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指标。如果一个企业为了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而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却不能将其资本化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这会造成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同时,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利润表上作为减项抵减了当期利润,这会抹杀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的处理不利于投资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改进的建议――有条件的资本化
根据前面的分析,鉴于我国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不足,笔者认为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采取有条件的资本化是最佳的选择,它可以避免企业资产价值和收益的低估,也便于和国际接轨。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正确界定研究与开发的界限
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有着不同的涵义以及不同的工作内容,我们在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上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研究开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准确界定研究与开发的涵义,并规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以提高会计处理上的可操作性。
规定资本化的必要条件
研究阶段因企业不能证明将产生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不符合资产定义,应全部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并且在研究开发活动结束以后也不确认为资产。
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由于开发阶段有可能形成无形资产,因此,应规定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该条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该项目能证明其技术上的可行性;该项目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项目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项目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该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会计处理
将研究与开发活动划分为两个阶段后,对于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以及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可单设期间费用类帐户――“研究与开发费用”归集和核算,并在损益表中单独反映,以便给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方面的费用信息。
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仿照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帐户的作法,增设“在研与开发项目”帐户,用于归集和核算开发阶段的各种支出。如果开发成功,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将该帐户的归集的开发成本转入“无形资产”帐户,并进行系统的摊销;如果开发失败,应根据开发支出数额的大小分别处理。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可一次转入“研究与开发费用”帐户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则转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帐户分期摊销。
信息披露
对于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方面的有关信息,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对研究与开发支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与开发支出总额;本期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包括可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本期确认的无形资产采用的价值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本期摊销额等。
参考资料:
1.《国际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资产价值确认方法范文6
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要求而推出的,其重要意义在于可以避免企业资产价值不实且有效地防止其人为调节利润。公允价值的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相同点的同时,也存在着部分差异。本文将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之间的关系入手,阐述会计核算过程中将二者统一的必要性,进而浅析会计核算中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统一的路径。
关键词:
公允价值;资产减值;统一
会计核算中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的统一有助于降低会计准则复杂性和难度,也有助于满足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有利于我国会计行业的科学发展。
一、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与公允价值规定的相同点
(一)两者都是价值观理念的体现
价值观理念主要是针对未来,考虑的是整个市场。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下的资产计量都包含在后续计量范围之内,其计量过程中也都是针对着未来。资产价值产生的变动——公允价值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都需要计入到利润表当中,都是企业未实现的损益。
(二)公允价值的思想体现在资产减值会计中
资产减值计量包括两个方面,即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及对减值进行计量。资产减值可能性的评价过程中,引发资产减值产生的条件是市价下降,并且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无法恢复;而在资产减值的计量过程中,可变现净值及可回收金额正是会计准则中所提到的计量基础,这个计量基础计算起点也是市价。同时,市价也是多种计价属性中最符合公允价值含义的定义。
二、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关系
(一)计量基础一致
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中提取资产减值关键是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要同时估计未来资产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余额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及确定减值准备的金额。首先,如果两者之一的金额都比资产账面价值大则无须计提减值准备;其次,如果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计不能完全确定时,应该按照资产未来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确定可回收金额;最后,如果资产未来公允价值净值无法确定时可以用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可回收金额。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核心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只不过是用在资产减值会计中可回收金额确定的哪个层次而已,因而二者的计量基础是一致的。
(二)计量结果存在差异
资产减值计量是估计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净值与资产账面价值比较中的较小者确定。可见,公允价值的计量不一定与资产减值计量相同,因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没有考虑资产未来的处置费用。因而,资产减值会计同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三)会计处理差异
资产减值会计核算中,如果估计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值小于账面价值,则按照两者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列入利润表中。反之则无须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也就不必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见,资产减值损失是预计资产减值时的损失计入利润表,如果资产升值将不作处理。
(四)会计理念不一致
资产减值会计的出发点是谨慎性原则,其会计理念为期末资产价值的计量宁可低估也不能高估,即所谓的“就低不就高”,其目的是谨慎地预计可以实现的利润。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理念,本着相关性原则。期末资产或是负债的计量,无论是增值还是减值都应予以客观的确认。故此,二者的会计理念不完全一致。
三、会计核算中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统一的路径
(一)资产减值的计量依据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计量说到底都是资产价值计量的具体表现。从财务报表“价值观”的观点来看,基于公开市场参与者角度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对能够更加客观些。资产减值计量是站在会计主体自身地位进行预计的,虽说会计主体的决策层最能掌握资产的价值信息,但是市场才是资产价值的决定人。公允价值计量使得企业的资产直接面对市场的交易,是市场中的交易双方最后“博弈”的结果,其相对于资产减值计量的未来全部经济利益流入的现值更具有交易性及客观性,在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各易于报告的阅读者接受。
(二)会计处理应当协调统一
公允价值计量虽然是基于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角度操作,理论上比资产减值计量更加客观、更加符合市场的交易规则,但并不能由此将资产减值取而代之。原因有二:其一,公允价值实际可操作性较差、其主观性却较强,容易出现人为调节利润及夸大资产价值的问题;其二,会计核算要求的谨慎性、稳健性原则来看,财务报表非估值功能及市场非有效性,需要资产减值计量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因而,公允价值计量应当与资产减值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做到协调统一,建议可以运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可以起到避免人为调节利润及虚增资产的问题出现。
(三)目的应当协调统一
我国之所以先后推出了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两个会计准则,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要使得国内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时起到预防及减少财务舞弊、财务造假事件的出现。公允价值计量的出发点是使得企业的资产更加符合资产的定义,进而使得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资产减值会计目的则是使得资产价值应该与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趋同,即只有资产的价值等于或者超过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时,资产才能被其所确认。可见公允价值目的强调的是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资产减值计量的目的强调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可靠性。因而会计核算中若想使得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达到统一,就必须使得二者的出发点及其目的趋于协调一致,从而避免因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不一致造成两者之间不必要的分离。
参考文献:
[1]李帅,张婷婷,杨澜.商贸会计的计量方法与其他领域方法的异同点――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计量的统一[A].会计准则发展――第六届会计与财务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