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范例6篇

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

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范文1

关键词:剩余价值 创造性劳动 剩余 计量价值

笔者多次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劳动价值论部分,后来发现,马克思所讲的劳动创造价值中的劳动实际上指的是重复劳动,因为,只有重复劳动才存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同时,在马克思看来,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往往是被无偿地吸收到资本当中的,所以,虽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与创造性劳动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他并没有直接将创造性劳动放入他的劳动价值论的考察中。而在现代知识经济形态中,创造性劳动日益重要,当我们转向重点考虑创造性劳动并提出“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的命题时,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地方,但经过适当的处理,我们能够拓展剩余价值论,使之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剩余价值中的矛盾:剩余价值是总体的存在还是个别的存在

1、根据价值规律,从整个部门或社会来看,不存在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的价值量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以使用价值为前提,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并且,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由此出发,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恰好就处于“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因而,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也就是说,就个别企业来说,可能由于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它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或价格出售,所以,它能获得剩余价值。但对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就不存在剩余劳动时间,没有剩余价值!从直观上来看,这是因为还有一部分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亏损的。从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的盈余的总和恰好等于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的亏损的总和,两方面相抵,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的剩余价值之和等于零!

2、从部门结构来分析,又必须用到剩余价值。马克思在分析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条件时,如对于生产生活资料和生产生产资料的两大部类来说,简单再生产的条件是Ⅰ(V+m)=ⅡC,却忽视了或抛开了“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这个限制,将一个部门或社会的各个企业的C、V、M分别加总。在利润理论中,如阐述利润平均化时,也是这样加总的:个别资本的利润首先在一个部门内部平均化,然后在整个社会资本的总和中平均化为一般P′,即平均P′,就有总利润率,即∑m:∑(C+V)或=∑m/∑(C+V)或=社会剩余价值/社会总资本。

这就使得部门结构分析与整体分析在剩余价值上产生了一个内在的矛盾。

3、企业微观层进到部门宏观层对剩余价值分析。我们都很熟悉,马克思在企业这个微观层次上分析剩余价值的来源时采用的是另一套概念,这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等等。他认为,劳动者在劳动的一段时间内,只是再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这个叫必要劳动时间,这段时间耗费的劳动叫必要劳动。而超出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它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有两种方法或情形,一是工作日的延长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称之为绝对剩余价值。另一种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按照生产力水平与单位商品成反比的规定性,一个企业,只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就会使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这样,他还会获得一个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即超额剩余价值。显然,这个超额剩余价值来源于创造性劳动,正是创造性劳动提高了个别企业生产的技术水平,而创造性劳动成果是被无偿吸收到资本当中的。但是,在同一生产部门内部,一个企业这样做,其他企业也会这样做。因此,会使得劳动生产力普遍提高,超额剩余价值消失。其实,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同样如此,并且当大家都延长工作日时,绝对剩余价值也会消失。

这表明,个别企业可能存在剩余价值,但整个部门、整个社会可能并不存在剩余价值,特别是从长期来看更是如此。

4、“总体分析”所隐含的前提是一种均衡的市场结构,采用的静态均衡的分析方法。第1节的整体分析中,其隐含的种种条件是,一个部门有许多企业,它们生产同类产品,在市场上展开充分的竞争,市场供求相等,生产的所有产品正好全部能卖出去,价格也刚好达到均衡价格,实际上它等于价值。所以,存在一个“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的条件,存在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总价值。这就包括,有的企业可能刚好属于这样的“正常平均”条件,因而刚好按其个别价值等于社会价值,并按这个价格出售商品,不亏也不赚。显然,“正常平均”条件之下的企业会亏损,而“正常平均”之上的企业能有盈利,但两方面刚好相抵。这样,整个部门或社会是平衡的。当“正常平均”移动到另一个水平上以后,虽说技术水平提高了,或者工作日延长,或者工作日缩短了,情况同样如此,整个社会不会有剩余价值。

在这里,劳动力市场是否也处于均衡状态呢?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劳动力市场是均衡的,那么劳动力的均衡价格就等于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实际上会根据其劳动力预期创造的价值来出售)。这意味着只有劳动生产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才能在这种劳动力价值水平上盈利。相反,如果劳动力供求不平衡,第一种情况是供过于求,劳动力的价格将低于其所预期创造的价值的水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部门或社会才存在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分别,也即存在剥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一些“正常平均”水平之下的企业也能盈利,但有些距离“正常平均”水平太远的企业仍然可能亏损,尽管它剥削了劳动力。第二情况是供不应求,自然不存在剥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价格过高,只会使那些生产率大大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盈利。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容易得了一个结论:对剩余的剥削是与市场结构相联系的。不过,我们又要提出一个新问题:在不存在对劳动力剥削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剩余呢?如果存在,它又是什么性质或者从何而来呢?我们先提出这个问题,留待后面作解答。

5、“微观宏观结合分析” 所隐含的前提是一种非均衡的市场结构,采用的是动态分析方法。在第3节中,竞争和技术进步是导致市场结构不平衡的原因,一个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其他企业纷纷跟进,最后,这种技术成为一个部门的常规技术,在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一个“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工作日的变化或劳动强度、劳动熟练程度的变化同样如此。当然,工作日一般是缩短的,“劳动强度”一般来说是趋于下降的,劳动熟练程度则是趋于提高的。这样,基于产品成本差异的市场竞争也使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中。同时,技术进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也会使劳动力的供求产生不均衡。只有当一个部门或全社会都使用新技术之后,新技术成为常规技术的时候,才出现“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而“劳动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也差别不大,于是,有可能形成一种均衡的市场结构,我们也可能依据价值定义的方法来衡量商品的价值。这时,各企业差别不大,整个部门或社会不存在剩余价值。如果个别企业又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而且它生产的商品产量没有达到打破市场形成的均衡的条件下,它就只对市场系统产生“微扰”作用,这个企业是可能获得剩余价值的。而实际上,在竞争的市场中,这种“微扰”作用总会放大,打破市场的均衡,因为该企业的成本低,能以更低的价格销售产品,迅速扩大市场份额,使同类产品出现供大于求,一些仍采用传统技术、成本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就会卖不出去。只有当这种更先进的新技术又迅速扩散并最终被大多数企业所采用时,这种更先进的新技术又会决定一个新水平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并成为决定价值的基轴,而剩余价值也迅速消失。

在传统的经济中,技术进步慢,“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比较接近于现实,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技术进步加快,实际上,一种新技术还没有被推广到成为“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以前,另一种更新的技术往往就出现了,这决定了市场结构的不均衡成为常态,也可以说,市场永远处于不均衡状态中。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社会生产不存在以“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为基础的价值基轴,或者说,价值的标准模糊化和虚拟化了,具有更多的认识和预测的成份,所以,我提出“预期价值”。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它也是根据自己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来认识和预测其“个别价值”,同样具有“预期价值”的性质。相应地,预期价值也可分为有“社会预期价值”和“个别预期价值”。

当个别预期价值低于社会预期价值时,企业将获得预期剩余价值。于是,我们说现代商品生产是预期剩余价值的生产,它主要是技术进步所推动的。

6、阶级剥削还是个别剥削。如果我们从微观上肯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那么,从宏观上,从一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就不是一般的利润率平均化,而是利润的零化。其社会意义上的结论就是,工人可能仅受个别资本家的剥削,而不受他所属的部门的资本家的剥削,不受全体资本家的剥削。也说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存在个别工人和个别资本家对立,而不存在整个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当然,如前所述,这是假定是以充分竞争和“市场均衡”为前提的。严格来说,这个条件是不存在,但是,在现代国家的管理之下,包括反垄断、对劳工的保护和工会加强等因素,使得充分竞争和“市场均衡”(特别是劳动力的供求均衡)接近于现实,因此,现代社会的阶级剥削是弱化的。其实,这个结论从直观上来说也是好理解的:人们劳动的时间、强度和复杂程度都没有增加,但获得的物质生活水平却越来越高,怎么好简单地说受到剥削呢?这同样多的劳动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的真正来源是创造性劳动所推动的知识或技术的积累。这意味着,即使有剥削,也主要是对创造性劳动的剥削。下面将进一步来考虑这个问题。

二、资本积累:剩余价值的积累还是知识的积累

这个矛盾与剩余价值中的矛盾是相联系的。

1、关于价值积累与知识积累。如果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那么,社会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但是,在资本周转中对固定资本的分析时,又隐含着一种即使不考虑剩余价值的积累情况下的资本积累的可能性。因为,当固定资本的一部分一部分价值一次一次转入W′中去,随W′的流通转化为G′的一部分,随着这种独特的流通的进行,一笔笔货币要以折旧基金的形式贮存起来,一直到它的物质形态全部损耗需要更新的时候,才重新投入流通,购买(新的)劳动资料。在这里,固定资本磨损分为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有形磨损又称实物磨损;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包括:a.技术进步,机器的价值下降;b.技术进步,相同的机器效率提高。这就是说,与无形磨损相对应,应该有一个无形的积累存在,这被称之为内涵意义上的扩大再生产,它是由技术进步引起的,是知识的积累。

2、真正的矛盾。当然,我们应该明确,我们说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存在,指的只是价值形态上的扩大再生产不可能,而并非实物形态上的扩大再生产不可能。而在实物形态上资本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是可能的。此外,我们还应该搞清楚,个别企业价值形态上的扩大再生产也是可能的。所以,真正的矛盾是,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不存在扩大再生产是符合现实的吗?初看起来,似乎是不符合的,因为,随着人类的发展,经济世界的商品量和价值量似乎都是迅速增加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3、不变价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由这个命题实际上可得到一个推论:不同时代人类生产所创造的价值量的多少仅与人类所花的总的劳动时间有关,而与其他因素,如技术水平、劳动强度等无关。因为,不管是什么时代,不管各个时代的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等如何不同,每个时代都会在自己当下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基础上来衡量自己那个时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所以,只要社会总的劳动时间相同,那么这两个时代所创造的价值量就是相同的(尽管劳动生产率和商品量等不相同)。

其实,我们不难发现,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劳动者的日益严格的保护(限制童工,八小时工作制甚至更短,越来越多的节假日等),如果不考虑人口增长因素,那么,社会劳动的总量是不断减小的,因此,价值形态上的资本积累并非我们直观的那样是越来越大,很可能是不明显。举个简单的例子,石器时代的人们打造一件精制的石器与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们生产一台现代机器所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能没有什么差别,因此,两者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差别不大,但如果按所谓“不变价”来计算,则是天壤之别!也就是说,平时我们习惯讲的“资本积累或价值积累”实际上是不变价的扩大。从石器到现代机器所发生的积累本质上是知识的积累的结果!这个积累是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

对于知识的积累来说,再生产的条件就不一定表现在总价值的增加上,而主要是内涵意义的。如简单再生产,就不是表现为Ⅰ(V+m)=ⅡC ,而是ⅠΔC=ⅡΔC。因为,由于技术进步,第一部类使用同样多的资源能生产更多的生产资料,其中,只需要价值量更少的ⅠC1就能满足本部门的需要,多出的ⅠΔC则用来与第二部类相交换。即有ⅠC=Ⅰ(C1+ΔC)。同样,第二部门也有ⅡC=Ⅱ(C2+ΔC)。实际上,两大部类用来交换的部分ΔC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折旧,另一部分是技术进步所增加的。当然,我们可能是以不变价格来计量的,因此,可以说存在“价格膨胀”。

4、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对于个别资本来说,可能存在剩余价值,它可能来源于剩余劳动,即传统的剥削,这实际上构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价值积累),是由于劳动时间延长、人口和劳动力增加等引起的;也可能来源于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它同时还形成知识(表现为使用价值)的积累。对于现代社会经济来说,后一点更突出,但其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是因为,第一,劳动力数量趋于稳定甚至减少,劳动时间也在减少,而知识的进步越来越快,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日益突出。第二,创造性劳动成果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无偿占有的情况日益难以发生,即对创造性劳动的剥削是困难的。此外,当知识为社会所共享时,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也就成为一般社会财富的积累。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创造性劳动所创造的“剩余”已不再是传统的“剩余价值”,而不过是将价值作为一种计量方法来衡量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结果,也即前面的提到的预期价值,这种预期价值也可以说是“计量价值”。在这里,价值由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成了一种价值计量方法。

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范文2

关键词:劳动份额;影响因素;新古典一般均衡;偏离新古典一般均衡

中图分类号:C97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02

劳动者报酬或者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即为劳动份额,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劳动份额开始表现出持续的下降趋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至少在90年代也开始表现出类似的趋势性变化。而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也开始大幅度下降。面对这个新的现实,劳动份额问题被重新重视起来,无论是从新古典一般均衡框架角度的分析还是非均衡角度的分析均得以快速发展。

影响劳动份额的因素可以系统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满足新古典一般均衡条件下某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劳动份额,这些因素包括结构调整、全球化、经济波动、有偏技术进步等;另一类是导致经济发展偏离新古典一般均衡模型从而影响劳动份额的因素,包括二元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分割、企业异质性、制度变迁等。

一、新古典一般均衡框架下劳动份额的影响因素

国外从新古典一般均衡框架出发研究的劳动份额影响因素主要是以下几个:

一是结构调整,这些文献认为在产业和企业间劳动收入份额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产业和企业结构的变化会导致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如Tomi Kyyra(2008)认为近20年来大多数欧洲大陆和北欧国家的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资源在企业之间的重新分配,换言之就是具有较低劳动收入份额的企业所占比重上升。

二是全球化和开放程度,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存在分歧,多数人认为开放增强了资本讨价还价的能力进而降低劳动份额。William(2010)认为全球化对劳动收入份额具有负面影响,国家的保护政策能够有效提高劳动收入份额。Dario Judzik (2013)认为经济开放削弱了劳动者讨价还价的能力但也有人认为贸易自由化提高了劳动收入份额。

三是经济波动和冲击的影响。如Olivier J. Blanchard(1997)认为失业率和资本份额在欧洲差异巨大的原因是欧洲大陆国家受到20世纪70年代以来劳动供给不利冲击的影响,而盎格鲁―萨克森国家几乎不受这种影响;四是偏向性技术进步,劳动强化型技术进步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上升,资本偏向型技术进步则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中性技术进步不改变要素份额。

国内从新古典一般均衡框架出发研究的劳动份额影响因素和国外基本一致。认为产业结构的变动、中国劳动力供给过剩、劳动者组织程度低、资本强势地位是导致我国劳动份额下降的重要原因。

二、偏离新古典一般均衡框架对劳动份额的影响

偏离新古典一般均衡框架主要由二元经济结构、企业异质性、制度变迁等因素引起。

1.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二元经济结构是从刘易斯理论引用到功能性收入分配研究领域的。该理论认为在国民经济中同时存在现代产业部门和传统产业部门,传统产业部门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劳动报酬很低,而现代产业部门的劳动报酬高。在经济发展初期现代产业部门所占比重很少,劳动力需求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得现代产业部门工资被压低,劳动份额因此下降。当现代产业发展到剩余劳动力基本用尽时,其进一步发展使得劳动力成为稀缺要素,为了获得足够劳动力,现代产业部门开始增加工资,劳动份额开始上升,即呈现出U型轨迹。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具有工资高、工作条件好、就业稳定、安全性好、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等特征;二级市场工资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粗暴、没有升迁机会。一级市场的岗位主要是由内部劳动力市场组成,工资的确定、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由管理制度等规则来调控,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二级市场的就业者多为穷人。这种分割本身就会造成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巨大,而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壁垒又限制了劳动力从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流动,这阻碍了劳动者平均报酬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劳动份额。

李稻葵等(2009)关注中国二元经济转换过程中的城乡劳动力转移问题,他们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受到所谓“摩擦工资”的制约,其转移速度低于资本的,因此劳动份额呈现U型轨迹。姜磊(2008)认为中国劳动份额变化的原因是二元经济结构下巨大的就业压力;人均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不断提高和劳动者组织程度低。宋涛等(2012)认为1996-2010 年我国 GDP 中劳动份额的下降有 15%是由于收入差距扩大所导致,基尼系数的“倒 U”型变化能引发劳动份额呈 U 型演变。且国内的研究表明我国正处在U型的下降阶段。陈钊(2006)认为城市政府出于维护城市居民利益的动机,实施了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导致外来劳动力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面临着与本地劳动力差距巨大的政策环境。这降低了农民工工资并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劳动力流动成本高,有效配置受阻是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重要原因。

2.企业异质性理论

假定现实中的企业是不同的、异质的和具体的。在有限理性假设条件下,无论是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反应,还是企业自身的行为方式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最终决定了企业之间拥有不同的生存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具体来说,企业之间存在所有制、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导致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水平、企业给予劳动者的报酬水平及报酬的决定方式等均存在差异,并且这种差异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外生假定,具有内生性。因此异质性企业比重的变化等会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影响。

Decreuse(2008)研究了FDI对于发展中国家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并认为在异质性条件下随着具有高生产率水平的FDI企业产出在经济中比重的不断上升,发展中国家劳动份额的变化呈现U型轨迹。Ghazala Azmat(2011)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数据的实证分析认为私有化解释了劳动份额下降的15%。

伍山林(2011)研究了在具有身份异质性的劳动者和不同税负类型的企业的条件下劳动收入份额的微观决定机制结果表明:在劳动力和企业双重异质性条件下(1) 工资率、生产技术和税负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方向具有多样性。(2) 垄断和改制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劳动者参与利润分享常可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周明海(2010)认为企业异质性是劳动收入份额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不同的重要原因,所有制结构的非国有化变动将加速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

3.制度变迁理论

从制度变迁对劳动份额的影响体现在中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正处在转型期,转型期存在两个大的转变:一是经济制度的转型(如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一是经济增长方式与人的实践模式的转型。所有制结构、市场制度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方式和强度等均会发生变化。这个变化的过程会影响劳动份额。

罗长远等(2009)从所有制结构变化的角度研究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他们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导致了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降低。魏下海(2013)认为在中国民营企业中有政治关系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显著低于无政治关系企业,且政治关系程度越高,劳动收入份额就越低;在要素市场发育越落后、法治水平越低以及政府掠夺越严重的地区,企业政治关系对劳动收入份额的负面影响越强烈。肖红叶等(2009)认为政府介入初次分配程度过高导致中国要素价格扭曲严重,进而导致劳动收入水平偏低。

三、总结和评价

现有关于劳动份额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学者在大多数国家的劳动份额下降这个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在劳动份额下降的影响因素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基本得到认可的几个分析视角。

但是现有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就新古典视角的研究而言,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分析,往往是倾向于从环境因素方面寻找原因,分析一个或者某几个因素的变动对劳动份额的影响。这样做的问题很明显:这些因素是决定劳动份额下降的原因还是经济运行机制影响劳动份额的外在表现?就几个具有长期影响的因素而言,以结构调整为例,20世纪70年代后发展中国家确实处在产业结构加速调整阶段,劳动份额最高的农业未来是从产业比重还是从业人口均大幅度下降,而发达国家这种调整早已完成,他们的调整过程是劳动份额相对较高的第三产业比重在上升。因此结构调整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决定这种不同的应该是各自发展阶段的经济运行机制。

从二元经济角度对劳动份额的现有研究问题在于:认为劳动份额呈现U型轨迹的专家学者尽管在U型的转折点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是对于劳动份额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所谓U型结构却是一致认同。这招致了一些批评,也与一些事实出现了冲突。如现有研究表明美国劳动份额从19世纪中期开始上升,那时美国人均GDP水平还很低,而且对照库兹涅茨的观点,此时美国正处在工业化进程的起步和起飞阶段,这个阶段也是资本积累阶段,资本相对稀缺,从城市化的角度讲正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向城市转移的阶段,按照库的观点,劳动份额应该下降才合乎逻辑。然而美国劳动份额却从此开始了上升。相比之下我国现在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看与美国当年处于相似阶段的中国劳动份额并没有上升而是持续下降。这点至少能够说明所谓U型轨迹不是自动实现的,而是环境或者条件依赖性的。另外近年欧洲大陆劳动份额持续下降而其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很高,这点要么同样说明所谓U型轨迹具有条件依赖性,要么就是具有时间周期性。如果U型轨迹是条件依赖型的,那么它的条件是什么?中国是否具备这种条件,如果不具备,那么我们至少不能期待我国的劳动收入份额随经济发展自动进入上升阶段。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异质性条件下劳动份额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中同时存在技术水平比较低的传统产业和技术水平比较高的现代产业,而现代产业对于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那些没有多少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是不能进入现代产业的。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教育训练水平尽管在不断上升,但是由于这些国家底子太薄,因此总体仍然十分落后。由此现实中现代产业快速发展,但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的供给跟不上,导致转移过程出现障碍,劳动力供求问题由单一的过剩转为总体过剩和局部短缺并存。由此可能迫使企业通过采用劳动节约型技术等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这个过程会影响劳动份额。但是现有研究对这方面关注不够。

从制度变迁角度研究劳动份额问题的学者对于政府因素的介入形成了截然相反的态度。问题又产生了:这种截然相反的结论是由于其依据的条件不同,还是说一方的观点根本就是错误的?如果这个问题是条件依赖性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干预,什么情况下又应该放手?这些问题仍然有待解决。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国内学者的研究的优点在于更加关注中国国情,但是国内外对于劳动份额演变的决定机制的认识尚不够清晰,无论是否遵循新古典分析框架,这是未来研究需要努力克服的问题。

参考文献:

[1]Hotson,J,H. The Constancy of the Wage Share:the Canadian Experience [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63,45(1):84-94.

[2]白重恩等.中国工业部门要素分配份额决定因素研究[J].经济研究,2008(8):16-28.

[3]赵秋运,魏下海,张建武.国际贸易、工资刚性和劳动收入份额[J].南开经济研究,2012,4:37-52.

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范文3

论文摘要:分配关系和谐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被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它的实现需要以市场不断完善和均衡作为必要条件。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宏观经济政策的不断科学化是促进市场完善和均衡、实现分配关系和谐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工作的着力点。

一、引言

分配和谐指的是在社会新创造的产品或价值(即国民收入)的分配中人与人所结成的关系和谐。或者说,人们对于分配活动中自己所获得的收入份额是满意的或比较满意的。收入分配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进行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对应着不同的收入分配形式和分配原则。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需要的是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和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需要的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和原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坚持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形式和原则。所以,制度设计对于收入分配能否实现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过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分配形式也由按劳分配形式过渡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同时,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实现分配关系的和谐,这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变革,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市场机制,实现分配关系的和谐。市场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所以,需要对法律制度作出系统安排,才能为分配关系和社会的和谐提供法律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分配关系的和谐是在市场均衡的状态下实现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促进市场均衡的重要手段,科学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是构建分配关系和社会和谐的政策工具。

二、分配和谐的市场制度

分配和谐的制度设计为什么要强调市场制度,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为分配的社会经济制度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不仅社会产品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生产要素也要被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进行的,没有市场机制的完善,就不可能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所以,分配和谐的制度设计,首先要强调的就是市场制度设计。二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分配和谐必须具备市场均衡的条件。市场机制完善只是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但并不意味市场一定就是均衡的,同时,市场均衡又是实现先进集体交换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还需要在完善市场的同时,作出能够实现市场均衡的制度安排。

市场机制的完善,一是要确立权利对等的市场主体。在商品市场上,生产者是供给者,消费者是需求者;在生产要素市场上,所有者是供给者,使用者是需求者。无论是供给者和消费者,还是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应该是具有对等权利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的权利对等,不是行政赋予的,而是由所有权排他性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的。供给者和消费者,或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谁也不能损害谁的权利,他们之间的权利就被认为是对等的。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如果所有权缺乏排他性,消费者不需要交换就能占有或消费他人的商品,使用者不需要交换就能占有或使用他人的生产要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市场经济就是没有必要的。所以,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须建立和健全所有权排他性的制度安排。二是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充分竞争。供求关系的均衡、价格围绕价值波动,都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可以说,没有市场竞争,就不可能有供求关系的均衡,也不可能有价值和价格的对立统一运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关系和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市场均衡,而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市场均衡,从而也就不可能有分配关系的和谐。市场竞争同市场垄断是相对立的,不打破市场垄断,就不可能有市场竞争。所以,需要建立一套突破市场垄断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同时,除了运用行政法规和法律制度打破市场垄断以外,还需要一定的促进市场竞争的现代流通方式。在我国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本质特征就是行政垄断。行业行政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为了保护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利益,制定行业法规、地区法规,有意识地制造垄断。突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就为促进市场由非均衡向均衡发展,实现分配关系和社会的和谐创造了条件。三是要保障价格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市场机制说到底就是利益机制,价格作为利益调节的市场工具,它的作用原理与调节方式就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如果价格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它就有促使市场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过渡的作用。市场的非均衡状态是一种既有生产者剩余,也有消费者剩余的状态。生产资料所有者能够占有劳动剩余产品,商品交换也不是等价交换,分配关系不可能实现和谐。市场的均衡状态是一种既没有生产者剩余,也没有消费者剩余的状态。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不到劳动剩余产品,商品交换也是等价交换,分配关系因而是和谐的。价格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就能推动市场由非均衡向均衡发展,从而有利于实现分配关系和谐。影响价格不能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的因素主要是垄断。如果价格出现行业垄断、地区垄断,或者自然垄断,它就不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商品不能跨行业、跨地区流通,全国统一市场就难以形成,供求关系结构刚性的矛盾也就难以化解,即便价格具有弹性,供求关系也会因为商品难以跨行业和地区流通而僵化。所以,垄断不只是竞争的制约因素,也是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要完善价格机制,就必须打破垄断。

市场机制的完善是市场均衡的前提条件,但是,即便市场机制完善,也不一定就有市场的均衡。所以,仅仅强调市场机制完善,市场均衡也是难以自动实现的,因而我们需要树立市场均衡的观念,自觉地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市场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转变。我国理论界对完善市场机制的认识是比较充分的,但是,对市场要实现均衡的认识就没有对完善市场机制的认识那么深刻。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要促进市场均衡。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就必须提高对市场均衡的认识,提高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市场均衡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分配关系和社会和谐。

三、分配和谐的法律制度

分配关系和谐既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被提出来的一个问题,也就需要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来解决。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一方面滋生分配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同时又有消除分配关系不和谐的功能。究其原因,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不完善非均衡,法律法规不健全,分配关系不和谐的现象不可避免。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完善与均衡的程度不断提高,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分配关系和谐的程度也就不断提高。市场完善与法律法规健全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就不可能有市场的完善;反过来,法律法规又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健全起来的。分配关系和谐以市场完善而均衡作为必要条件,同时又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如果只有前者而无后者,或者只有后者而无前者,都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关系和谐。

分配和谐的市场制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市场的交换主体必须拥有对等的权利,而权利对等的前提条件就是所有权排他性的制度安排。没有所有权的排他性,就不可能实现市场主体的权利对等,也不可能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国有企业之所以难以成为市场主体,就是因为它的财产产权关系模糊;之所以要对它进行公司制的改造,也就是为了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使它拥有财产的排他性所有权。我们知道,公司制的制度变革,不只是设立诸如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上的组织机构,它还包含有深刻的法律制度背景。公司法人要成为市场主体,就必须拥有公司财产的排他性法人所有权。如果缺乏健全的公司法的制度安排对财产法人作出相应的权责利的规定,那么,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么就是公司法人难以真正行使财产法人所有权,要么就是财产最终所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财产法人所有者和最终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就不可能是和谐的。

等价交换是实现分配关系和谐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一方面,它能够使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另一方面,它又使交换双方从交换中获得价值相当的物品。一般认为,市场均衡条件下进行的交换是等价交换,市场非均衡条件下进行的交换不是等价交换,从而市场均衡状态的分配关系和谐,市场非均衡状态的分配关系不和谐。但等价交换需要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如果人们不守信用,即便市场的状态是均衡的,等价交换也会因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不能实现。这是市场机制是否完善的又一个方面。人是有机会主义行为的,它是影响等价交换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减轻或者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就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虽然不属于法律制度的范畴,它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但和法律制度却有密切联系,社会信用制度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它是没有多少生命力的。因此,在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时候,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只有在以法律作为保障的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等价交换才有可能实现,人们通过交换活动所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才有可能和谐。

市场竞争的充分性是影响分配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竞争能够推动市场状态的转换,也能促使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就是说,分配关系和谐的市场条件,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然而,不是有了市场就有充分竞争,如果市场缺乏保障竞争的制度安排,一切替代竞争的市场形式就会出现。一般认为,完全竞争的条件是,市场上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商品具有同质性、资源具有流动性和信息具有充分性。事实上,即便如此,如果缺乏相应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竞争也不见得就是充分的。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买者和卖者是大量存在的,产品也有一定的同质性,除了土地,其他农业资源的流动性较强,边远地区除外,信息也是比较充分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农产品市场可以被认为是竞争比较完全而充分的,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农产品市场上,欺行霸市的现象仍然司空见惯。所以,不是因为有了诸如西方经济学所讲的市场条件,竞争就是必然的。如果缺乏保障竞争的法律法规,即使竞争的市场条件具备,完全而充分的竞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市场主体的对等权利、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对于分配关系和谐的作用也是缺一不可的。仅有市场主体的对等权利,而没有健全的市场信用体系和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分配关系是不可能实现和谐的;即使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的和市场竞争秩序是有序的,缺乏市场主体的对等权利,分配关系同样是不可能实现和谐的。维护市场主体对等权利,维护市场信用体系和保障市场有序竞争的法律制度也应该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必须“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善产权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等等。只有把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作为整体安排,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才能保障生产要素市场的有序运行,实现分配关系和社会的和谐。

四、分配和谐的经济制度

分配和谐的经济制度指的是人们为实现分配关系和谐而人为制定的经济运行规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能否实现分配关系和谐,既需要完善的市场制度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也需要科学的经济制度。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关系和谐的必要条件就是市场完善而均衡,法律法规健全。然而,市场均衡既可以在市场的自我调节下实现,也可以在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下实现。市场的调节作用是自发的,缓慢的,宏观经济政策只要使用得当,效果要比市场的自我调节明显,而且作用较快。所以,宏观经济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运行规则,对于促进市场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转变,实现分配关系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要构建分配关系和谐的社会,就必须要着力提高制定和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和调节收入方面发挥主要功能,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同时,还需要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互组合上吸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充分发挥它们在促进市场均衡,实现分配关系和谐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市场均衡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它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两个方面。税收政策是财政收入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通过改变税率可以影响宏观经济和市场的供求关系。提高(或降低)税率,既有紧缩(或扩大)供给,也有紧缩(或扩大)需求的作用。运用适当的财政政策,具有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收入调节和推进市场均衡的作用。不过,现阶段我国政府比较注重的是财政政策的经济发展功能和收入调节功能,而且为了有所作为,对如何提高税收和扩大财政支出的经济功能特别重视。虽然政府部门对财政政策促进市场均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比较重视,但是为此而付诸实际行动的内容不多,而且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制定科学的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促进市场的均衡和分配关系的和谐是我国当前应着力研究的问题。

货币政策是进行宏观调控和促进市场均衡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中央银行通过调控存款准备金率、操作公开市场业务和进行再贴现控制货币供应量,并以此调节总需求。中央银行通过银行体系调节货币供应量能够调节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进而影响总需求。市场的供求关系取决于总供给和总需求,扩大或紧缩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因为能够调节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从而既有影响总供给,又有影响总需求的作用。“在经济萧条时增加货币供给,降低利息率,刺激私人投资,进而刺激消费,使生产和就业增加。反之,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率太高时,可紧缩货币供给量以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使生产和就业减少些或增长慢一些”。经济萧条是因为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过热是因为有效需求太旺,调节有效需求就能缓解经济萧条或经济过热的现象。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变动货币供应量,能够有效地调节总需求,平衡供求关系,推动市场均衡,从而有利于实现分配关系和谐。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能够调控市场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有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知道,降低税率能够扩大生产供给,也能扩大需求,如果扩大供给的作用大于扩大需求的作用,或者辅以紧缩财政支出,那么,财政政策的效果就是扩大供给。增加货币供给也有扩大供给和需求的作用。如果把扩大供给的财政政策同货币政策结合起来,对缓和供不应求的矛盾就有十分明显的效果。如果供求关系出现结构性失衡,即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的关系同时存在,那么,可以有针对性地运用扩大财政支出和增加货币供给量相结合的政策安排,缓和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同时存在的矛盾。显然,仅仅使用财政政策或者货币政策,都不可能有这样的效果。同理,提高税率和紧缩财政支出有产生紧缩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的作用,缩减货币供给量也有缩小供给和需求的效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够较快地消除经济过热的现象。如果能够把提高税率同扩大财政支出有机地结合起来,则既可以紧缩供给,同时又不至于缩减需求。可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可循,只要科学地把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结合的度,就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还有利于平衡供求关系,实现分配关系和谐。

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范文4

关键词:工作搜寻;均衡理论;匹配模型;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F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5—0096-06

引言

如何解决就业问题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关系到政治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三类主要就业群体,即大学毕业生、农民工以及下岗职工。其中大学生拥有较高的学历和知识,下岗职工有一定的经验和技能,而农民工由于在这几方面都相对欠缺,因此其就业情况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一方面,由于低技能使得其从事的职业大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度较高,如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以及餐饮等行业。而随着我国产业升级的加快,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不断减少,加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沿海用工企业可提供的岗位数量大幅减少,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就业。另一方面,规范且系统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中介没有完全建立使得农民工的就业渠道缺乏专业指导,从而使其搜寻工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据《我国农民工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报告,21世纪前8年,农村外出劳动力数量达到1亿人左右,且农民工数量每年仍以7%的速率增长。目前,农民工就业形势依然严峻,转移难度进一步加大,制约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市民化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自2004年闽东南地区在我国农民工就业市场频繁出现“民工潮”与“民工荒”现象并存的现象,使得农民工就业成为我国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

工作搜寻是劳动力市场上的重要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深入研究工作搜寻与匹配问题是认知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和提高就业率的关键。在阿罗

德布鲁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劳动力市场是理想而无摩擦的,即企业提供任何一个工资水平都能雇佣到其所需要的工人,同样,工人愿意付出什么努力水平就会得到相应满意的工资。这显然不符合真实的劳动力市场,在真实的劳动力市场上,工人和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着异质性。劳动力市场也不会像瓦尔拉斯所假设的情况运行:在集中决策、就业和工资中,工人和企业在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交点决定的市场上相见。事实上,在劳动力市场中,工人和企业在整个匹配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各自不同的偏好、技能和需求,且由于匹配过程并不是即期完成的,因此还有可能导致摩擦性失业。从我国劳动力市场看,一方面存在用工荒,即企业招不到工人;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大学生、失业者等就业难。也就是说,劳动力市场中职位空缺和就业人数没有得到高效率的配置。而20世纪80年代由Peter Diamond、DaleMortensen和Christopher Pissarides创立的以三个人姓氏的第一个字母命名的DMP模型为分析在存在摩擦的劳动力市场中,求职者的求职策略、工作搜寻强度及影响失业持续时间的因素,并且为空缺职位和就业人员之间如何形成匹配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搜寻理论与工作搜寻理论

搜寻作为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同时,工作搜寻理论也是在搜寻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逐渐完善和成熟的。Stigler首先提出固定样本搜寻理论,并应用到商品市场的搜寻过程中,他认为,搜寻过程就是某消费者在购买物品之前,先确定拟搜寻卖家的数量,最终在一定的买家中选取最低价格的卖家以完成搜寻过程。Stigler假设信息不对称且价格离散,消费者为了达到效用最大化而不断搜寻尽可能多的商品,直到搜寻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为止,并从报价最低的卖家那里购买所需物品,这一搜寻过程被称为固定样本搜寻。

工作搜寻理论是在搜寻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其搜寻过程被分为固定样本搜寻和序列搜寻两种。固定样本搜寻模型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现实生活中,工作搜寻者寄希望于通过搜寻行为来改善福利,因此,搜寻者不会提前确定拟搜寻企业数量而会不断寻找工作直到满意,其持续时间取决于搜寻和被搜寻双方各自的偏好和他们所处环境的全部特征。McCall建立了序列搜寻模型,并用以分析更贴近实际的劳动力市场中的工作搜寻行为。他认为,工作搜寻者在搜寻前先确定一个保留工资,也就是工作搜寻者所能够接受的最低工资水平,并以此作为搜寻时接受或拒绝工作机会的依据。若提供的工资条件高于或等于保留工资,则接受该份工作;反之,则拒绝。序列搜寻模型中的工作搜寻过程是从信息经济学中的序列统计决策理论演化而来,主要解释了工人在离散的劳动力市场中如何搜寻工作,其核心是实现期望收益最大化,并且考虑“知晓信息”与“采取行动”之间的时滞。这一理论更加贴近真实劳动力市场,因此被广泛运用于经验估计和提供政策建议。

考虑到固定样本搜寻和序列搜寻理论的缺陷,Peter Diamond、Dale Mortensen和ChristopherPissarides从均衡搜寻理论的角度出发,引人劳动力需求方——企业的行为,将其行为内生化,进而考虑企业对搜寻者行为的影响,也为研究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提供了基础。以Peter Diamond、DaleMortensen和Christopher Pissarides提出的匹配搜寻理论及以他们三人姓氏第一个字母组合而命名的DMP模型即工作搜寻匹配模型,该模型对认知劳动经济学领域的失业、工资水平和工资不平等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二、工作搜寻匹配模型的发展

(一)基本工作搜寻匹配模型

工作搜寻匹配理论系统地分析了劳动力市场的均衡性以提高工作匹配率、减少失业,并很好地解释了职位空缺和失业人口并存的现象。Peter Diamond等将劳动力需求方即企业的内生化行为引入搜寻,综合考虑劳动者搜寻工作的行为、企业提供职位的行为以及搜寻者与职位之间的匹配,将劳动力供需双方、薪资决定机制纳入模型,清楚地解释了劳动力市场转换、均衡失业率、失业持续期、薪资水平的差异问题,加深了人们对摩擦性失业的认识,同时为解释自然失业率找到了微观理论基础。

Mortensen和Pissarides将工人和企业的双边搜寻引入模型,并指出匹配均衡有两个主要研究方向,第一个分支主要目的是为了解释在随机匹配和市场存在摩擦的情况下,工人和职位的流动以及失业产生的原因;第二类分支主要研究了在企业提出工资报价工人搜寻最优工资的前提下,劳动力市场摩擦对工资的影响。

Mortensen拓展了对个体劳动者求职决策的研究,将失业解释为在劳动力市场存在摩擦的情况下劳动者寻求最优工作的行为,强调了劳动者的异质性、可替代性和工作搜寻时间的长短。Burdett和Mortensen对工作搜寻和裁员失业的均衡现象进行分析,探讨了劳动者工作搜寻的强度与失业持续时间的关系并引入雇主行为,把工资形成过程视为内生机制。劳动力市场中的搜寻行为具有双面性,在劳动者寻找满意工作的同时,企业也在寻找能够够胜任该岗位的员工,因此分析雇主与雇员匹配过程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十分重要。Pissarides>

Diamond分析了商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为工作搜寻匹配模型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他认为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异质性导致了商品市场的摩擦性,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搜寻成本的存在,商品市场才会出现同种商品不同价格分布的现象。另外,Diamond还根据搜寻技术和讨价还价理论,分析了在一般均衡条件下,将谈判工资作为内生变量的决定机制及劳动力市场的效率问题。Blanchard和Diamond建立了一个连续时间模型来解释工作匹配过程。BD模型假设企业拥有私人信息,即掌握了工作搜寻者所能接受的最长的失业期并且按此信息对搜寻者进行排队,BD模型主要强调了雇佣方即企业的雇佣行为,讨论了雇佣率对失业期的影响。随后,Tony E.Smith和Yves Zenou在BD模型的基础上从搜寻者搜寻行为的角度进行分析,假定搜寻者可以自由选择搜寻强度,对搜寻者和工作的匹配进行分析。

(二)拓展的搜寻匹配模型

在基本的工作搜寻匹配模型中,假设工人和企业提供的工作都是同质的且不允许在职搜寻。这与真实的劳动力市场有所偏离,在实际中,需要考虑工人技能和偏好,企业的生产率和职位需求,即需要考虑搜寻双方异质性的存在。Pissarides在其模型中允许在职搜寻并将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按劳动产出以好坏区分,另外,模型还假设只有失业工人才会与不好的工作进行匹配。Krause和Lubik以此为基础发展了动态均衡模型理论。Acemoglu建立了一种匹配机制,即企业在填补职位空缺之前先决定工作的类型,然后再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合适的工人进行匹配,若劳动力供给不能满足企业需求或者企业提供的高技能工作和低技能工作的生产率相当,则该企业将会提供一种类型的工作并且雇佣市场中所有的工人。Albrecht和Vroman则考虑了另一类劳动力市场,模型中考虑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均衡,在该劳动力市场中工人和企业分别按照能力和所需要的职位技能进行区分,其中,工人的能力是外生的而企业对于职位的能力需求是内生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的生产率也要高于低技能的工作,而高技能工作则需要具有高技术水平的工人,因此该类工作的匹配成功率相对较低。

在工作搜寻匹配模型的搜寻、匹配和工资定价三个模块中,工资定价的博弈与确定也极为关键。工作搜寻匹配理论指出工资的确定不仅与劳动者之间的能力差别有关,还与企业有关,即使劳动者的能力无差别,雇主之间也可能提供不同的工资水平,从而导致工资不平等而引起的职位空缺即失业现象的产生。均衡搜寻理论有效的研究了工资定价机制,除了一般的将工资定义为纳什(Nash)均衡解之外,Mortensen、Mortensen和Pissarides还提出了丁作匹配中工资定价的其他方式,包括市场出清时的工资定价,运用集体谈判模型、内部人一局外人模型以及效率工资模型所得到的工资定价。

一般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情况或者工资确定还取决于集体谈判协议。即通过建立工会或者实施集体谈判制度以提高劳动者的薪资水平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在该博弈过程中,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与雇主或雇主集团进行劳资谈判。首先,工会先提出一个工资议价,然后,雇主或雇主集团再对其雇佣行为进行决策。Pissarides研究表明,当工会代表失业劳动群体时,其设定的匹配剩余分享份额是社会最优值,工资议价是有效的。然而,如果工会代表的仅仅是在职劳动者时,由于在职劳动者工会设定的工资水平比失业劳动者高,因此,其设定的匹配剩余分享份额就会高于社会最优值。Mortensen和Pissarides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由于集体谈判工资决定机制,欧洲比美国的失业持续时间更长和且失业发生率更低。

Lindbeck和Snower提出了“内部人一外部人”模型理论,该理论认为劳动力替换的成本是影响劳动力市场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劳动力替换成本的存在,使得企业不可能也不愿意频繁地替换劳动力,从而导致内部职工的工资要高于外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工资要求,结果是外部劳动力市场上有一些失业者愿意在较低的工资下工作但却找不到工作,这是一种非自愿的失业。当失业率增加到一定水平之后,高失业率迫使局内人接受低工资而厂商有可能以低工资雇佣局外人从而取代一部分局内人。

Shapiro和Stiglitz提出了效率工资模型理论,该理论假设员工更倾向于选择休闲而不是付出更多的努力,企业提高工资效率将提高员工被解雇的机会成本,从而激励员工更努力工作。然而,Shapiro和Stiglitz讨论了由于高工资所引起的过度的搜寻努力会对其他工作搜寻者获得劳动机会产生负面外部影响,从而引起就业不足的现象。Ramey和Watson综合分析了工作搜寻均衡模型和效率工资模型,认为当高工资和解雇威胁共同作用激励劳动者努力工作时,失业的劳动者由于较高的岗位破坏率而承担岗位破坏的成本。Tony E.Smith和Yves Zenou提出在Stackelberg模型中如何求解一个均衡的工资水平,其主要观点是将公司作为工人选择工作搜寻强度的信号,工资水平的高低与工作搜寻强度呈正相关,那么总会存在一个最优的工资水平。Hall侧重于从企业的招聘和岗位设立中寻找工资粘性的依据,并在粘性工资条件下分析失业的波动性,其研究偏离了工作搜寻匹配模型中的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假设,而从粘性工资的角度进行解释。在粘性工资的非稳态假设条件下,存在劳动力供求双方由于议价而产生的工资范畴的集合,在这个集合当中的工资都可以实现有效的劳动匹配。工资粘性会影响工作搜寻过程本身,当产出减少或投入成本上升时,雇主支付工资而带来的剩余将会减少,工作搜寻者的激励效用会降低,因而雇主提供的空缺职位随之减少,失业率上升。实证分析后也得出结论,即工资粘性既不会影响工作匹配的有效形成,也不会导致无效率的工作岗位丧失。

三、搜寻匹配理论指导农民工就业的思考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就业形式多以非正规且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根据农民T的特点,应用搜寻匹配理论模型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农民工就业特殊现象形成机理的认知,并且对如何提高求职率和劳动力市场均衡有更强的指导意义。

工作搜寻匹配理论可以科学诠释并有效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在运用该理论进行分析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导致农民工失业产生的原因,从供需情况看,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主要矛盾是摩擦性失业,即求职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而用人单位难以找到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素质的人才。民工潮与用工荒就是摩擦性失业的具体表现。其次,农民工的保留工资上升,使得其搜寻时间延长,更有部分搜寻者在一段时间的搜寻之后转而回到农村而减少外出打工的时间,从而导致了用工荒的产生。另外,企业是否能够雇佣到工人也与应聘者的能力和技能有关。Postel—Vinay和Robin将求职者区分为高技能与低技能水平的人,并以法国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对于低技能岗位,劳动者的技能差异对工资差异没有影响,而市场摩擦对工资差异有着50%的解释力,表明工作搜寻强度对于低技能劳动者的失业水平有着更为显著的影响。在我国,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属于低技能的求职者,如果再持有较高的工作搜寻期望,将大大增加失业率。搜寻匹配理论认为职位空缺和失业并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空岗和剩余劳动力之间的有效匹配机制,工作匹配效率低。对于农民工来说,闭塞的工作搜寻渠道带来了双重的效率损失,一方面降低了均衡情况下的就业率,降低了劳动者的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空岗率,降低了企业的产出效率。因此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可以考虑建立规范的劳动中介机构,加强对农民工就业的专业指导,同时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减少失业率,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工作匹配效率。

结合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利用工作搜寻模型或工作搜寻匹配模型进行一些定量分析和研究,为劳动力市场的政府宏观决策和农民工理性搜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例如:工作搜寻过程是一个双边搜寻过程,可以从搜寻、匹配以及工资确定这三方面对农民工工作搜寻过程进行全面分析。首先,在考虑允许在职搜寻和退出劳动力市场行为的条件下,从劳动力供给方,即农民工的角度分析其工作搜寻的决策行为,综合考虑保留工资和搜寻强度对农民工搜寻决策的影响,得出在其搜寻过程中的最优停时。另外,可以将劳动力需求方,即企业的行为考虑在内,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劳动力市场进行均衡分析,以解释除了制度因素外导致用工荒和就业难并存的原因。通过分析企业与求职农民工博弈条件下的工资的形成机制,研究企业行为与农民工行为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双方在劳动力市场达到均衡状态时的工资报价分布、雇佣量、失业率等变量的特征。还可以结合针对该特殊群体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来分析如何提高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降低失业率,并最终更好地实现劳动力市场均衡。因此,应用工作搜寻匹配理论能进一步研究农民工就业殊现象的形成机理,从而提出更具针对性地政策建议。

四、小结

随着就业矛盾日益凸显,就业问题逐渐成为全社会乃至世界的焦点,工作搜寻理论也备受广泛关注。本文系统总结了搜寻理论、工作搜寻理论以及均衡工作搜寻理论的国内外最新进展,同时结合我国劳动力市场殊群体——农民工中出现的农民工就业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范文5

【关键词】公平;效率;收入分配

党的十政治报告指出,调整国民收入格局,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百姓的腰包越来越鼓,从发展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然而,人民群众的收入增长的步伐仍然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存在着一道道“鸿沟”。

公平在西方经济学中通常被理解为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效率被理解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收入分配的均等化,带有平均主义的意味。按照这种理解,公平与效率的确是难以兼得的。实际上,公平有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和再分配中的公平之分。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与生产条件的分配相联系,是由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的。再分配中的公平与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平衡相联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既要重视再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也要重视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实行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政策。

公平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范畴,它包含着历史的规定性。公平不是没有差别,没有差别的收入分配是平均主义。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平等或公平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劳动者的权利是与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这种平等或公平不承认阶级差别,但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平等的个人天赋,因而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这说明即便是单一公有制经济中,公平依然承认劳动差别和由劳动差别引起的收入差别。因此,不能以有无差别或差别的大小作为判断公平与否的标准。在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情况远比马克思分析的要复杂得多,由干存在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客观生产条件差别造成收入分配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就是以劳动为尺度进行分配,也可能由于客观生产条件的不同而引起收入的差别。因为以劳动作为分配的尺度,意味着我们承认劳动差别和由劳动差别引起的收入差别。由于收入的不同和储蓄倾向的差异,造成储蓄投资进而人们在资产占有和客观生产条件上的差别。因此,现实的公平又不能完全否认客观生产条件差别引起的收入差别,重要的是在促使生产者和劳动者的权利与其所提供的劳动相对称或成比例的同时,使人们具有同样积累的机会,避免生产条件在一些社会成员中的过度集中和垄断及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的巨大差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涵括了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调节两个方面。这二者都涉及公平与效率问题,都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从微观层次上看,由于收入或产品的分配直接取决于生产条件的分配,因此收入分配公平的实现依赖于在相同的生产条件下达到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或均衡分配。也就是说,在微观收入分配的基础上进行的宏观收入调节,要做到这点,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平衡,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和持续发展需要,对不同部门(包括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之间)、不同领域、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行调节,避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以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政策应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只有把收入分配的微观政策和宏观政策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无论是微观收入分配还是宏观收入分配的调节,无论是再分配还是初次分配中,都要重视公平与效率问题,通过“提低、扩中、调高、打非、保困”,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我国收入分配实践看,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对生产条件分配与收入分配的调节相结合来实现收入分配政策的调节。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的协调和平衡与否决定了微观收入分配政策,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不同要素之间的合理分配制度,避免收入分配的过度倾斜,避免一方利益过度损害。这就需要在微观收入分配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均衡收入分配规则和机制,如职工工资决定与增长的规则和机制、高管薪金的决定与增长的规则和机制、公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规则和机制等等。具体可行措施如下:一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促进农民增收,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收入,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二要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进行制度化管理。当前,普遍存在着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收入偏高的情形,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更高,虽然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但我们为了将公有剩余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将剩余的分配要求能够惠及社会和广大集体劳动者,必须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三要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和公务员工资调整改革办法。加大对我国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税收收益征缴范围和提高比例,以实现国有资本收益惠及全民。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二,进一步打破垄断,消除要素流动障碍,促进生产条件进而达到各部门收入的均衡分配。为了有效解决生产条件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过度非均衡分配,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政策调整。如破除各种形式的垄断,实施反垄断政策,消除部门间过多的进入障碍;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要完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消除与主观生产条件相联系的身份制、等级制,扩大社会成员选择的社会空间和选择的自由,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消除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各种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等。通过类似的改革和相应的政策调整,达到促进生产条件在不同部门之间均衡分配,进而促进收入在不同部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均衡分配,从而进一步实现公平和效率相统一。

第三,完善制度安排,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一要加快城镇化进程。一方面要加快城镇化建设,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改善城镇居住环境,加强城镇医疗、教育、文化建设。另一方面着力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问题,稳步推进进城农民逐步融人城镇。二要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通过各种优惠政策的出台来鼓励自主创业,并且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并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实,为自主创业和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三要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来提高全民素质,特别是教育事业应大力发展,同时,加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把低知识水平、低技能的劳动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劳动岗位上。四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断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并吸引广大群众进行投资,特别是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等,以达到为群众创造更多财产性收入的条件。

第四,制定合理统一的制度,以实现公平的国民待遇。公平的国民待遇也就是说,凡是我国的公民,他们在生活、工作、学习等过程中都享有同等权利、机会和自由,并且同等公平的享有公共产品。但是,就当前我国的现状而言,我国城乡居民在身份、税负、就业、教育、医疗、保障、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制度性差别。这种制度性的差别不仅造成微观层面的收入分配不公,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宏观收入分配的调节,造成宏观收入调节的障碍。为此,要实现公平的国民待遇,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广大社会公民,特别是农民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平等地参与竞争,并能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利来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就需要在税制、社会保障、户籍管理、迁徙自由、市场准入、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公共物品使用、民主参与等诸多领域,统一制度安排,使社会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进一步加强对再分配过程及再分配中权力的监管,注重宏观收入调节。与微观收入分配过程不同,宏观收入再分配过程不是建立在交易双方等价交换基础上的,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极易导致收入的不合理转移和分配的无序化。因此需要加强对收入再分配过程包括收入过程和支出过程的制度建设,加强对再分配过程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使得收入再分配过程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实现这点必须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改革的重点具体包括:一是强化政府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严厉查处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对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利等进一步进行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对再分配过程的制度约束和监督,特别是加强这一过程中对权力主体的制衡和监督,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避免收入再分配向一些特权部门、特殊利益集团和特定社会成员的倾斜。三是加大对个人财富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管理制度,特别是要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并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以保证税收的合理征收。四是帮助困难群体,扶贫济困促公平。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标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对失业人员实行就业帮扶,对特困人员实行生活救助、医疗帮助等,力求促进公平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党的十政治报告.国内各大新闻媒体,2012.11.

劳动力市场均衡条件范文6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均衡价值论 边际效用价值论

问 题 的 提 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思想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之一。马歇尔的均衡价值论和以庞巴维克为代表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则是近代西方经济学的价值基础理论和核心内容之一。后二者是作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其意图在于批评和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总体上相互对立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体系中,如何看待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是理论经济学者关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经济学思想的不断传入,均衡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使国内一些人在价值决定问题上发生了动摇。不断有以此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文章刊出,批评者多持以下观点,他们认为商品市场价格是由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或认为商品市场价格是由物品满足主体欲望的能力决定的,即主张效用是价值的源泉。这些批评使许多并不真正了解西方两种价值论的人产生了疑惑,这里我认为有必要通过对这三种价值论的比较分析来提供一种正确的认识。

三 种 价 值 论 的 基 本 观 点

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二重性。商品的二因素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即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价值的实质是抽象劳动的凝结。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同义与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载体。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可能成为商品。在这里马克思并未否定使用价值(效用)在交换中的重要作用。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马克思还认为以商品价值量为基础的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相互作用的影响而上下波动。显然马克思也没有否定供给与需求对价格的影响作用。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实体是处于凝结状态的抽象劳动。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但背后却体现了物的外壳掩盖下的利益关系的交换,而交换必然要求量和质的等同。劳动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劳动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又必须是社会范围内一定阶段的平均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及整个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正是从劳动价值论这一基础出发,区分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而这乃是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不愿承认和企图回避、否认的。因为一旦承认了劳动价值论,就必须承认马克思经济学的整个体系。

二、 马歇尔的均衡价值论

马歇尔的均衡价值论是建立在局部均衡论基础上的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是马歇尔经济理论的核心和基础。他通过商品的均衡价格衡量商品的价值。因此均衡价格论亦称马歇尔价值论。马歇尔认为一种商品的价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由该商品的供给状况和需求状况共同决定的。马歇尔主要通过均衡价格来衡量商品的价值。所谓均衡价格是指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相均衡,从而它的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相一致的价格。需求价格是指消费者对一定数量的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它由一定量商品对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决定。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因此随着商品供给量增加,边际效用递减,从而需求价格也是递减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供给价格则指生产者提供一定量商品时愿意接受的价格,它由生产一定量商品所需支付的边际成本决定。由于边际成本递减规律的作用,随着需求量增大,商品的供给量也要增加,而边际成本递增必然导致供给价格递增,从而供给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均衡价格的分析是通过将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置于同一坐标平面中分析而得出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就是均衡点,该点所决定的价格即为均衡价格,此时供给等于需求,供给价格等于需求价格。该点决定的产量为均衡产量,企业照此产量生产必然实现最优。马歇尔的价值论融合了供求论、边际效用论、生产成本论。用价格的概念替换了价值,以市场价格来决定价值,以对市场价格的分析来取代价值决定和价值实体等问题,将影响价格水平的供求力量说成价值的决定力量,提出的只是一个无价值实体的价值论。

三、边际效用价值论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庞巴维克。边际效用价值论是边际效用学派理论的核心和基础。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商品价值由该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效用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边际效用则指每增加购买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总效用的变化量。边际效用论者认为商品的价值并非实体,也不是商品的内在客观属性。价值无非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与评价”。其实,只要读者稍加注意便会发现边际效用论者的价值论是一种纯粹的主观唯心价值论。他们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是形成价值的一个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价值的形成还要以物品的稀缺性为前提。稀缺性与效用相结合才是价值形式的充分必要条件。这里稀缺性是指物品供给的有限性。效用论者是这样阐述他们的观点的:物品只有在对满足人的欲望来说是稀少的时候,才可能成为人们福利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从而引起人的评价,表现为价值,而衡量价值量的尺度就是“边际效用”。效用论者认为人对物品的欲望会随其不断被满足而递减。如果供给无限则欲望可能减至零甚至产生负效用,即达到饱和甚至厌恶的状态。于是,物品的边际效用,从而它的价值会随供给增加会随之减少甚至消失。边际效用论者还提出了以主观价值论为基础的市场价格论,并称之为“客观价值论”,并将主观价值论与供求均衡论结合起来。认为市场价格是在竞争条件下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价值论,它割裂了商品的价值与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将价值这一客观历史范畴说成一种自然永恒的心理范畴,妄图以主观评价做为衡量价值的尺度,他们声称劳动无法衡量,却不知主观评价更无法衡量。显然,效用论者歪曲了市场价格理论和商品流通的客观规律,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深渊。

对三种价值论的比较与分析

一、 区别与对立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根本对立在于价值本质和价值决定问题上的对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的实质是处于凝结状态的人类抽象劳动,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或者说是由供求所决定的商品的均衡价格所决定的。马歇尔主要是通过分析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下的均衡价格来分析商品价值的。马克思则是从生产领域入手,对价值的形成、决定,表现作了全面系统的考察。马克思并没有否认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这一点不仅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中有过论述,而且在第三卷第六章《价格变动的影响》中在关于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部分也有过论述。可为何马克思没有反对的供求关系作用会成为马歇尔批驳劳动价值论的根据呢?让我们对均衡价值论者的观点做进一步的分析:首先,均衡价值论者以价格的概念替换了价值,而他们所谓的价值是没有价值实体的。他们认为“价值”是由供求决定的,而供求作用直接决定的又是市场价格。他们通过对供求作用的分析得出了市场供求均衡时的价格,发现该“价格”是最完美的,是价值最充分的表现,从而提出市场价格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显然这里均衡论者只在对价格进行分析而不是对价值的分析,因此其结论必然是错误的。其次,均衡分析是一种停留在事物表面的分析。价格受供求影响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道理。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一切事物的现象与本质直接合而为一,那么科学的存在就会成为多余。价值与价格是两个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均衡论者显然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只是对市场价格做的一种现象形态的分析。

边际效用价值论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区别在于其价值观的根本对立。效用论者认为价值不是商品的内在属性,而是人对商品的感觉与评价,效用是价值的源泉。由于效用论者将效用衡量的标准主观化从而使边际效用价值实际上成为主观的产物,将价值的形成与决定同劳动生产完全割裂,使商品价值成为纯粹意义上的一个心理范畴。马克思劳动价值则是客观的价值论,它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客观性出发,系统阐述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以及劳动的凝结。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价值的衡量标准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有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而效用论者认为价值是人对商品满足欲望程度的感觉和评价。由于主观评价常因主题不同而迥异,必然使价值的衡量缺乏统一的标准。第二:对价值来源认识上的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源泉是唯一的,即人类的劳动,而且是活劳动。而效用论者认为价值由于商品效用与人的欲望之间的满足关系而引起的感觉和评价,即价值来源于主观评价。第三;对价值实质认识的差异。马克思认为价值在实质上是抽象劳动的凝结,也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而效用论者认为价值就是商品带来的满足程度,与生产者的劳动、社会关系毫无联系,只是效用的主观体现。

均衡价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中较为重要的两大学派。他们的区别在于均衡论主要从市场供求关系入手分析了供求对价格的影响和价格如何在供求作用下达成均衡价格,从而提出均衡价格决定商品价值。均衡论者主要是对市场供求与价格之间关系的分析。边际效用论者则从商品的稀缺性和商品效用入手,分析效用对消费者的作用,从而得出效用决定价值的结论。这一观点单纯考虑了效用与价值的关系。此外,均衡论与效用论的区别还明显表现为客观和主观的区别。如果说均衡论只是一种未深入实质的现象分析,那么效用论者的价值观则纯粹是一种心理分析。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强调了价值的社会经济关系含义;均衡价格论侧重于将价值分析看作商品价格的分析;效用价值论则主张将价值列为主观的感觉评价或称心理感受。

二、 联系

劳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在根本观点上的对立之外还存在着联系。

首先,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值论在供求作用与价格的关系上有共同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在现有的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商品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它是就价值量的决定从商品单个量的角度来分析的。而第二种意义则指由社会需求决定的该行业生产社会所需该商品总量所需的劳动时间。这一含义的劳动时间是总量的分析,它对价值的实现起决定作用。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析,实质上讲就是社会总供给要与总需求相一致,只有这样,商品价值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点与均衡论者的观点并不矛盾。

其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关于商品使用价值(效用)作用的问题上有共同之处。二者都承认使用价值对价值有重要作用,但二者区别在于“如何作用”。马克思认为价值与使用价值是统一与商品体内的两因素,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分割。使用价值是价值存在的前提,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则失去了价值存在的基础。可见马克思和边际效用论者几乎同样重视使用价值。但遗憾的是边际效用论者在这一问题走上了歧途。他们过于强调商品效用带给人的主观上的满足,而忽略了交换和交换背后的社会经济关系,并倒向了唯心主义价值观,过分夸大了效用的作用,认为效用决定价值,效用是价值的源泉,只讲效用而抛弃了生产效用的劳动。

此外,均衡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之间也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上的互相引入。马歇尔经济学方法论的主要特点之一便是引入了“边际增量”和“效用分析”。他认为考察经济现象时边际增量比总量更重要。因此,他运用边际增量分析来说明需求和供给,并将这一方法运用于他的整个理论。同样,边际效用论者也将均衡分析法引入了他们的经济学。并以此作为其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石,提出市场价格是在竞争条件下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

启 示

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地位并未动摇。

马克思主义本身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从来就不惧怕任何批评和挑战,也随时准备吸纳新的科学思想以充实发展自己。均衡论和效用论的传入给马克思主义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使一些人产生了怀疑和动摇,但我认为这是就西方经济思想认识不清造成的。通过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均衡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有其合理之处,但却在本质上有较大缺陷,很多地方自相矛盾,不但难以令人信服,也使他们自己陷入了忙于自圆其说的尴尬。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则以其严密的逻辑性和强有力的思辩性证明了自身的科学性。我们不应对任何一种理论采取简单的肯定或否定,而应通过学习去透彻地认识。

二、 正确对待西方的商品价值论,大胆引入其合理成分。

以往我们对西方的东西是一棒打死,而现在改革开放了,一些人又认为西方的东西都是好的,这种态度是极不科学的,我们应以客观的态度对待西方的价值论,从本质上加以分析,剔除其不合理的成分,如均衡论中关于均衡价格形成的动态过程分析对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企业制度改革都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此外对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微观部分的理论成果应给予必要的肯定。这些理论的引入对我们转变企业角色,提高企业绩效有重要意义。均衡价格分析和边际效用理论对企业如何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竞争力有着极大的启示和指导作用。在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一切市场出发进行生产,合理调整生产计划、经营规模、产品结构,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方面正是我们欠缺的,就此应大胆借鉴,但应考虑国情、地区实际和企业现状而不能盲目照搬。要在借鉴、引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色予以创新,加快创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的现代经济学,而不应停留在崇尚西方经济思想或固执教条地维护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

参考书目:

1、《资本论》一、三卷 人民出版社 1975、6

2、《政治经济学辞典》 许涤新 人民出版社 1984、2

3、《经济学》 斯蒂格里茨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1997、11

4、《理论经济学》 (M)2000第八期 中国人民大学

5、《当代西方经济学说》刘涤源 谭崇台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5、8

6、《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曼德尔 商务印书馆 1981、8

7、《当代资产阶级主要经济学流派》 胡岱光 厉以宁

商务印书馆 1982、6

Comparison & Analysis Among Labor Value Theory

Equilibrium Price Theory And Marginal Utility Theory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