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论文范例6篇

国家安全论文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1

国家安全是国家调控机制中一个重要因素,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安全”也是一个历史的和发展的概念,其内涵依据一个国家所处时代的不同而发展演变。时至今日,“国家安全”早已由狭义上的强调国家不受外敌入侵的军事安全扩展为一个广义的内容丰富的大体系。其内涵是一个由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各种国内外因素共同构成的动态系统。国家安全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尽可能对不利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各种国内外因素进行调控,实现国家的安定和预定的国家目标。代表国家的政治实体(政权和政治制度)为了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在满足现代国家特定的内外需求的同时,符合一定的国际行为规范。对外政策是政治实体试图适应或控制外部环境对内部影响的一系列行动方针或原则,对外政策能否奏效,取决于不同国家在国内治理和对外关系方面发挥效用的能力。从调控和治理之角度来说,国家对外政策是从属于国家安全战略的。在美国实现现代化及走向强国和超级强国的发展过程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大力发展高科技,而且首先用于军事。军事科技又带动了高科技,进而带动了整个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是美国军事力量和经济实力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保障其经济繁荣和国家安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战后不断提高科研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持续把庞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发展军事工业。从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末,科研投入的比例一直雄居世界第一。70年代后继续大幅度增加。国防在美国的研发费用中占很大比重。战后美国几项关键性发明,如电子计算机、卫星通信、微电子处理器等,均直接产自于军事研究。即使是在冷战时期,“遏制战略”之父乔治•凯南也认为冷战竞争主要是在各自内部,即“看谁在解决自己的特殊问题时干得最成功”,而不是靠军事手段。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则更加明确地指出,西方国家的命运“完全取决于其发展自己生产力的能力”。美国政府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并在不同阶段根据内外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很大程度亦是因循了上述系统治国理念。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美国政府为了在冷战中占据主动,围绕“国家安全”进行国内外战略设计与调控,大力支持发展信息技术,资助并主导了互联网的诞生与发展。1957年苏联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后,艾森豪威尔总统先后签署了两个公共法案,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DARPA)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得以创建。这些部门的建立和相关科研预算经费的投入,有力地推动了军事安全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1962年,美国国防部设想建立一种能够保证美国国内外防卫力量在遭到苏联第一次核打击后仍具有生存和反击能力的指挥系统。随之,计算机专家提出了计算机“网络”的概念。1971年,高级研究计划署资助了一个项目———高级研究计划局网络,把接受其补助金的大学的电脑在全国联网,实现了计算机“网络”这一设想。为了对该网络雏形进行统一技术管理,美国国防部于1974年主导建立了TCP(传输控制协议)和IP(因特网协议)(后合称为TCP/IP协议)。同年,美国国防部将TCP/IP协议公开,向全世界无条件地免费提供解决电脑网络之间通信的核心技术。五角大楼如此慷慨地向全球提供互联网技术和相关管理协议,其背后自有其深远的、颇具战略意义的谋虑。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该互联网络是一套有明确假想敌的军事指挥系统,其指挥乃至控制功能需要与内外部环境进行信息交换方能体现(亦即“知己知彼”)。另外,其他国家一旦应用此套技术并采纳其管理规范,就会在虚拟空间产生对“美国制造”网络的需求和依赖,这反过来又推动美国政府进一步放开互联网技术,从军用推广至民用,促进经济利益不断扩大。从历史根源的角度来看,自电子计算机互联技术诞生之日起,其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就相伴而生。但美国国家信息安全作为一种系统思想和战略,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在政策实践上以国内为重点,国内、国外并举,围绕内部稳定和发展与维系全球事务主导地位之战略目标,在国内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的内外环境特点,制定和适时调整对外政策。

二、网络时代美国信息安全战略之发展

信息安全在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中开始上升到战略的高度是在克林顿执政时期。克林顿政府以综合发展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理念为基础,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有机融合起来,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一方面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相关领域的研发;另一方面一步步构建信息安全领域的国家战略。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后,美国在国外失去了最大的政治军事战略竞争对手,国内则面临经济增长乏力等问题,同时还要应付来自于欧洲和日本日趋激烈的经济竞争。此时上台的克林顿政府为应对这些新的挑战,提出国家安全战略三要点:以军事能力维护美国安全;重振美国经济;在国外推行“民主”。其中,“经济安全”是核心。克林顿政府根据国际局势的变化对军事力量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继续加大研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尖端武器的力度,提高军事人员的素质。与此同时,开始着手信息安全领域的相关部署。1993年,美国政府提出兴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即“信息高速公路构想”,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同时加快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改造。产业结构的变化和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带动了金融和股票市场的繁荣,使美国经济出现了有史以来不间断增长时间最长的时期。到了90年代后期,构建网络空间安全即为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思想被正式采纳,成为美国政府政策,信息安全的概念随之产生,然后纳入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体系。由此,网络时代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框架下的信息安全政策就产生了。1998年5月,克林顿颁布第63号总统令———《克林顿政府对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政策》,首次提出了“信息安全”的概念和意义。该文件开宗明义“: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这两种力量相互促进相互依赖,但是也越来越依赖某些关键设施和以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在2000年12月克林顿签署的《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安全战略》文件中,“信息安全”被囊括了进来。这标志着新的历史背景下,信息安全正式成为了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关系上,克林顿政府坚持一切以实现国家安全战略要点为根本的政策。而在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实现经济安全战略目标方面,克林顿对外政策的第一大特点,是把计算机网络作为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在因特网上的商业活动占得先机。1997年,通过因特网上进行的76亿美元商品交易中,美国就占了9/10;美国企业占了全世界网址的70%,占网上总收入的93%。正是基于对全球互联网贸易巨大潜力的认识,1997年7月,克林顿政府公布了网络贸易战略报告《全球网络贸易框架》,强烈要求宣布互联网络为全球自由贸易区,发展技术并制订行为准则。美国政府的目标是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自身优势,把它研制的互联网技术标准和制定的内部行为准则推广到全世界,把美国的标准作为全球的标准固定下来,从而在全球虚拟空间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由此可见,在对外关系方面,发展全球网络贸易并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已成为美国政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外交事务方面,克林顿政府的政策之显著特点是推行新霸权主义,大打“人权牌”,以图将美国的人权观和价值观推向全世界,这是克林顿政府安全战略对外部分的核心之一。其中,通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美国精英治理价值观推广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在世界上推行美国的国际规则,克林顿很注意使用“软”的一手。他上台伊始即把在国外推动民主和人权作为其外交政策的第三支柱。他提出的冷战后美国对外关系新战略的内容之一便是“帮助”社会主义国家“扩大民主和市场经济”,极力通过外交手段继续在国际社会中推广美国的价值观。克林顿政府为美国留下的最大一笔外交“遗产”,当属以“新干涉主义”“克林顿主义”等著名的一套“软”“硬”并重的“理论”。克林顿抛出的这套“人权高于”的“理论”,便是美国选择的修改现行国际规则的突破口。而全球推广互联网技术,能相对低成本、高效率地帮助美国政府突破他国境外信息准入屏障,将自己的观念即时传播至当地民众,对舆论造成影响。小布什2001年上台后不久就爆发了“9•11”恐怖袭击。在反恐战争的背景下,为保障美国国家信息安全,防止出现极端事件,美国政府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战略思想从防御为主转为攻防结合。2003年2月,美国公布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报告,提出建立美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响应系统,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此系统可谓是一个国家—民间,公共—私人合作机制。奥巴马2009年上台后,从军事安全角度,进一步强调网络空间战略的进攻能力和威慑性。同时,奥巴马政府将互联网信息安全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突破国家的便捷途径,对外推进国家利益以及推广自身认可的价值观。同年5月,奥巴马总统批准公布了国家网络安全评估报告:《网络空间政策评估———保障可信和强健的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指出“美国的经济和安全利益都是以信息系统为基础,……,政府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竞争的利益,制定出一个全面设想和计划,以解决美国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6月,美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网络战司令部。2010年,白宫发表了《2010国家安全战略》,保证将信息安全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点。与克林顿时期相比,奥巴马时期网络安全战略的特点是,网络外溢效应凸显,虚拟空间的传播突破了传统的国界线,同时也影响到了作为最初主导构建网络内外空间的美国政府所要处理的内外问题。

三、信息安全在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美国“国家安全”的核心目标是主动避免自身关键利益受到伤害,在内外环境中,争取最大程度的主导权。作为国家安全总体战略的一个部分,美国的国家信息安全战略也即为此目标服务。在当代,信息技术与国家安全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信息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后,在美国的对外政策中起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安全在美国的世界秩序构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乔治•里卡斯对美国的世界秩序作了贴切的描述:“首先是尽可能扩大和巩固生存空间,建立并巩固一种更为广泛的秩序,这种秩序在美国力量强大时是它自我表演的舞台;在遇到失败或力量相对衰落时是支持和复兴的力量;即使美国最终衰败时,也会“成为被人们铭记和仿效的楷模”。在网络时代,美国政治精英们相信“信息就是权力”。美国政府推行的信息安全战略是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服务的有力工具。美国对外安全战略总的要求是,防止敌对和不友好势力对美国利益的损害,美国的中心目标是建立一个以它为主导的世界秩序,信息安全无疑成为成本低、效果显,影响既广泛又深远的政策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国内外政策相互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和国会动辄以“国家安全”对美国的内外政策加以诠释。“世界秩序”则日益成为美国“国家安全”掩盖下“霸权有理”的代名词,它涵盖了美国由企图主宰世界到试图主导世界的策略上的转变过程。而信息安全则成为美国国家安全中日益重要的内容。 国际规则是规制世界秩序的大法。美国对其信息主导地位的维护对全球信息安全规则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使其易于接受,美国对其信息安全战略(政策)重新进行了诠释,突出并强调该战略中的“国际性”,极力诠释其战略目标及实现手段和规则制定之“道德性”,意图在于通过“道德性”来掩盖美国争取国际网络空间规则制定主导权以及相关利益的真实目的,通过“国际性”来印证其“道德性”。美国在实现手段和规则方面精心设计,力图使其显得在最大程度上符合全球化和人类安全问题的时代潮流。2011年美国政府出台的第一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首次明确将互联网自由纳入维护网络安全政策体系之内,“将此项努力与二战后建立经济和军事安全的全球框架相提并论”。从这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文件可以看出,信息技术在21世纪快速发展与全球普及,已经对国际秩序造成了深远影响,美国作为国际社会霸主,意识到自己必须通过强调自身国家安全战略的“国际性”与“道德性”来重新构建其世界影响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对于提高美国的综合国力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力是一国制定外交政策的基本参考标准,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美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高产生了深刻影响。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越来越重视“软”力量的作用。其外交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综合使用或交替使用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识形态手段。约瑟夫•奈认为,冷战结束后,意识形态的冲突将让位于更危险的各种文明之间的冲突,属于不同文化范围的各个民族的文明之间的冲突正是为了扩大自己的支配权;他还认为,在当今时代“,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样重要,但是在信息时代,软实力正变得比以往更为突出”。基欧汉和奈在论述信息与权力的关系时指出:“信息和美国大众文化的传播增进了美国观念和价值观在全球的认知和开放”;“在21世纪,广义的信息能力可能会成为最关键的权力资源”,“信息革命的最终影响是,改变政治进程,在软、硬权力的关系中,软权力比过去更为重要。”网络外交的出现,使软实力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布什政府时期,美国的对外政策开始向利用综合力量进行调控。克林顿上台后更加重视“软”力量,把美国式的民主和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作为普遍原理在全世界推广。他在20世纪末向国会提交的《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强调,美国必须致力于外交“,为防止冲突、促进民主、开放市场”等方面花的每一美元都肯定会在安全上得到回报。奥巴马总统则更加主动地出击,把《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称为“美国第一次针对网络空间制定全盘计划”。不难看出,美国政府是要将信息技术优势充分为己所用,营造有利于自身稳定与发展的外部环境,通过危机管理、推广民主和市场开放来塑造信息化时代的全球价值观,增强自身国际影响力,进而巩固和提高国家实力。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外交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自上世纪末,美国产业结构就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长期以来在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钢铁、石油、化工等产业的地位逐渐下降,以半导体、微电子、计算机、软件业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迅速崛起。早在20世纪90年代,微软、英特尔公司就已取代了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当年的地位,成为美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至今,信息产业已成为美国最大的产业,伴随着这种变化,一批新的权势人物也涌现出来,对美国的对外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批新的权势人物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将逐渐在美国的政治权力架构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有能力通过参与或资助竞选、游说国会、制造和影响舆论等方式影响美国内政外交的酝酿和制定。鉴于信息技术产业如今在美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美国政府制定对外政策(尤其是经贸政策和知识产权问题)时势必要考虑这一产业集团代表的利益与要求。

四、信息安全: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的“双刃剑”

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的生产力的提高,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其“双刃剑”的角色也不可否认。对于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其国家安全和外交活动的影响更是双重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安全遇到的威胁日益严重。计算机病毒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传播,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对外交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黑客攻击是另一种破坏程序,可给外交人员及国家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威胁国家和地区的安全。近些年来,不单是美国,世界其他主要国家也将信息安全列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威胁。如,俄罗斯在2000年9月把国家信息化建设作为其外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英国政府2010年10月公布的《国家安全战略》将网络战列为英国今后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之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网络已经直接影响到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转,控制着世界信息流动和国际经济命脉如何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各国尚无万全之策,美国也不例外。对西方价值观,特别是人权观的影响愈发明显。批判理论家罗伯特•考克斯指出,社会结构是主体间互动的结果,是社会建构而成的。人类安全和人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按照西方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美国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去“规范”全世界,是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且占有越来越突出的位置。冷战结束后,美国等西方国家把“捍卫西方价值观”推到外交和国家安全的前台。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为西方一个重要政治理论“第三条道路”宣称的对外政策的两大实质,一是向全世界推广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价值观,二是推行“人权高于”“人权无国界”“有限”“过时论”等观念。美国在“互联网打上了美国价值观的烙印”。但美国自身也是精英治理与个人自由之间矛盾着的混合体,一边是现实,一边是信仰及理想。“美国价值观”在对外政策(人权问题、个人自由、道德观)方面定调太高,看上去很美,但真正落实起来,困难很多。如屡屡发生的美国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国内,特别是对别国机构和重要人物的窃听丑闻,最有名的是斯诺登揭秘案例,就大大削弱了美国的“道德”影响力。正在逐渐削弱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霸权地位。1999年,约瑟夫•奈在《信息革命与国际安全》一书中,把信息技术革命视为21世纪美国在国际事务中保持主导地位、发挥更大作用的一种重要“软力量”。美国凭借其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方面的优势谋求全球信息化主导权,以获取“信息霸权”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21世纪全球唯一超级大国的影响力,强化其“全球霸权”地位。迄今为止,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在信息领域仍占有很大优势,确立并保持着“信息霸权”。他们深信自身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观念具有优越性和普世价值,同时对政治体制和价值观不同的国家心存偏见,在不完全了解这些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具体历史和现实国情的情况下,干涉别国内政,制造民族间、国家间和不同宗教间的矛盾,招致了越来越多的不满、嫉恨,为自己催生、培育了越来越多的对立面。一些宗教团体、政治党派、极端组织等也通过各种信息传输手段传播不利于、甚至反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各种主张。从国家层面来看,全球网络信息空间主要的行为体仍是各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信息安全规范仍然缺位的情况下,各国均设法扩大本国网络空间安全边界来保障国家安全,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合作与博弈并存。美国对此情况显然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仍无法摆脱过于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判断,白宫在2011年5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构建一个繁荣、安全和开放的网络世界》,被解读为既是“合作的邀请”又是“对抗的宣言”。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着互联网治理的话语权,从标榜互联网“开放、共享、无国界”到借“网络自由”等抨击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治理。这些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其他国家或机构层级的抵制乃至对立。总的来看,美国在信息领域正经历从“霸权”到“王权”的转变过程。对国际关系概念和公共外交带来挑战。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空间技术的应用,传统的“国家“”领空”和“领土”等概念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和传播旨在削弱、颠覆他国政权的信息、刺探情报或进行洗钱等活动,给国家安全增添了新的防范问题。1965年“公共外交”概念被首次提出并得到运用,该外交策略试图通过现代信息通讯等手段影响其他国家的公众,以帮助外交政策的形成与推行。美国是“公共外交”的有力践行者,白宫大力开展思想文化传播,实施外交战略,在网络信息空间构建“公共外交”的实践场域。但通过互联网频频披露的美国政府之种种劣行,无疑也会损害美国的形象,侵蚀美国透过外交展现的“软”实力和“巧”力量。此外,信息安全“双刃剑”还体现在这些方面:(1)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美国的国家安全正遭受着越来越大的非传统威胁,对传统国家政治治理模式造成了挑战。(2)政府权威受到进一步挑战,个人、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等都成为影响国际政治的重要变量,削弱了美国及许多国家政府对本国事务的控制能力;国家外交政策的合法性在网络上受到更多质疑的同时,政府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更加困难,对外交议程的控制力也会相应减少,如美国国防部因无法合理解释关塔那摩监狱的虐囚事件而在网上广受诟病。(3)面临更多的国内外问题。美国虽在建立其国际安全体系方面“成就”显著,但用于“国家安全”上的开支增加迅猛,这固然刺激和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背负着过多的支出;它既可提高国家的安全系数,同时也增加了易受攻击的“软肋”。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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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产生背景及东南亚区域的地缘政治特点

东南亚国家以及它们同域外国家的互联互通硬件项目大致有六类,即能源输送管道、因特网络、铁路公路、港口设施、电力输送、跨海桥梁等。这些硬件项目都要通过陆路和海路载体来实现。东南亚国家地处南海周边,连接太平洋和印度洋两大洋,地缘战略地位极其重要。现有的陆地互联互通项目基本上同公路网、铁路线、油气管相关,海上互联互通项目大多同海上航运通道、港口建设相关,甚至还有跨海的项目,如湄公河—印度经济走廊。对地区和中国地缘安全影响最大的是能源输送管道、海上通道安全,尤其是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纷纷介入东南亚,这是引发地缘政治和风险研究的缘由。

从地理布局上看,东南亚互联互通项目的建设路径同古代的“海上丝绸之路”通道有相互重叠的地方。古代经过东南亚的“海上丝绸之路”有两大通道:一是从川南经云南腾冲、抵缅甸后进入印度洋沿岸的海上贸易路线,这段丝路也被称为南方“丝绸之路”,以区别于传统上由西安出发的西北“丝绸之路”;二是从中国东南沿海港口出发,分多路经过南海周边航道,形成以东南亚地区为中枢的海上丝绸之路,然后连接马六甲海峡以外的印度洋沿岸各国,直抵阿拉伯及非洲国家。

历史上,英法殖民主义者曾设法利用南方“丝绸之路”逆向进入中国,建立势力范围。这条丝路的陆路部分镶嵌在川南、云贵地区的悬崖峭壁之中,通道节点在千岩万壑间盘曲,出境后迤逦而行,直至印度洋,形成独特的海上丝绸之路。用现代地缘政治学家的话来说,这里似乎是“一个处在大陆辖区和海洋辖区之间的地缘战略辖区”。③其实,中国很早便认识到这一区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东汉时期中国政府即在云南保山地区设立了永昌郡,行政管辖区域覆盖到缅北等地。英法殖民主义者19世纪时向东亚和中国扩张的时候,曾经设法在这个地区逆流而上,进入云贵,北上川南,再接长江,直流东海,欲同俄罗斯、美国争夺势力范围。

英国在全面占领印度之后,向东进攻缅甸。1824年到1885年期间,先后发动了三次侵缅战争。英国政府军首先进入缅甸南部的阿拉干、丹那沙林等地,后来利用先进的汽船交通工具,沿伊洛瓦底江航行至八莫,为进入中国奠定基础。英军在1885年占领缅甸全境之后,英国势力直抵云南边卡城池,侵略者铁蹄踏进了中国西南边陲土地。英国人理查德·斯普莱是参加第一次英缅战争的英军军官,他于1831年向英国政府提出了以缅甸为依托进入云南的政策建议,④之后还提议建造连接云南的铁路,旨在平衡俄、美在中国北方和中部地区占有的优势。这位英国退役军官还强调,英国皇家政府应以商业名义从靠近孟加拉湾的地方向北建造铁路,直抵“云南一个合适的地点”。⑤

法国修建的滇越铁路(海防—云南)在地缘起点上与英国稍有不同,试图从印支半岛逆向而上,在中国西南地区同英国人争夺地缘战略优势。法国是后起的海权大国,在它图谋到东方进行殖民瓜分的时候,南亚的印度、东南亚的马来半岛及其槟榔屿、马六甲和新加坡都已被英国占据,印尼也早已属于荷兰。面对这一态势,法国以越南等中南半岛国家为其扩张目标。1858年,法国占领越南中部重要港口岘港,随之进军柬埔寨,之后越、柬、老沦为法国殖民地。法国占领整个印支半岛后,把下一个战略目标投向中国,于是,同中国接壤的中南半岛战略地位就显得非常重要。实际上,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法国便从越南沿红河水路进入云南,进行过多次公开和秘密调研,对沿线地质地貌进行了全面勘查,做出了详细记录。到19世纪80年代末,法国构建铁路的意图已经明确,试图修建从海防经河内至昆明、连接滇黔、北进宜宾的铁路,以便在华西南建立势力范围,这条铁路同英国计划建设的从缅甸经云贵抵四川的铁路,不仅有重叠,更有竞争。中法战争结束后签订的相关条约提出修建滇越铁路。1898年,滇越铁路“越段”(从越南海防到老街)先于云南段开工完成。1903年,法国强迫清廷签署《中法会订滇越铁路章程》,滇越铁路云南段随即开工建造,最终于1909年竣工,1910年通车,这条铁路以越南海防为起始站,途经河内,接入云南河口后经蒙自、开远、盘溪、宜良、呈贡,抵达昆明。有学者认为,法国人建成的这条铁路“是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现代意义上互联互通的开始”。⑥从那时候起,互联互通就隐含着地缘经济和地缘政治的双重含义了。

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从地缘政治高度看待中南半岛的战略地位。日本向东南亚推进的军事行动由其南方军总司令寺内寿一大将统一指挥,南方军总司令部最初就设立于越南西贡,后来才移至新加坡。日本南进战略重点是切断海外从印支半岛和印度缅甸对中国可能实施国际援助的路径。为此,日本侵略者瞄准了两个目标,一是截断滇越铁路。1940年9月,日本侵占印度支那北部,法国维希政府同意日本在越南北部享有驻扎军队和利用滇越铁路的权利。⑦日本廓清了从印支半岛进入中国的障碍,也阻断了中国战时利用滇越铁路进出口货物的通道。二是切断中西通路滇缅公路。1938年12月1日,滇缅公路全线通车,1939年1月10日,首批6000吨苏联援华军事物资从缅甸转运到云南畹町。这条滇缅公路启用后,外国援华军用物资可以陆续进入我国,有力地支援了我国的抗日战争。这也是国民政府修筑滇缅公路的初衷,旨在保障中国与海外物资互通安全,防止日本侵略军占领东部沿海后封锁西南陆路通道,保障国际援华抗日道路畅通无阻。日本侵略者意识到此条道路的战略意义,在切断滇越铁路后,竭尽全力截断滇缅公路通道。1942年春,缅甸落入日本之手,滇缅公路全线停运,日军沿滇缅公路侵入云南境内,中国暂时丧失了当时极其重要的一条陆上通道。云南随即从抗日大后方演变为抗日前沿,中国抗日战争因此进入极端困难时期。中美英抗日军事同盟建立后,不得不为打通滇缅公路先后投入几十个师的兵力,在缅北滇西地区协同作战,最后终于夺回了缅北地区,恢复滇缅公路,连接中印通道,为抗战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当代,美国十分重视东南亚的地缘战略地位。2009年奥巴马执政以来,美国先是高调宣告“重返”东南亚,全方位扩大它在东南亚的影响,然后改称“转向亚洲”政策,2012年确定“再平衡战略”,接着又提出“再再平衡”,着力提升越南和缅甸的战略地位,深化美国同越南、缅甸的伙伴关系,带动东南亚整体力量,以达到平衡中国崛起、继续维护美国领导地位的目的。2010年以来,缅甸“全国民主联盟”领导人昂山素季“软禁”被解除、缅甸“政治犯”得到释放。与此同时,奥巴马总统及其他美国重量级政客相继访问缅甸,美缅关系急剧升温,中国在缅甸的地缘政治优势面临挑战,经济地位被削弱。随着地缘政治安全风险的增加,中国西南边疆的稳定局面受到冲击。这一连串事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互联互通项目中的中缅油气管道能否常态化运营面临考验。

中缅油气管道项目是原油、天然气双管并行的管道工程。始于缅甸西海岸的若开邦皎漂市,途经若开邦、马圭省、曼德勒省等地,斜穿缅甸全境,从南坎进入中国云南边境口岸瑞丽。输油管道全长2400公里,其中缅甸境内长达771公里,中国境内全程达1631公里。其输送能力约为每日44万桶,预计每年能输送2200万吨原油。中石油发言人表示,管道建成后将缩短近2000多公里的原油运输距离,同时有助于降低中国进口原油对于马六甲海峡路线的依赖。天然气管道缅甸段长793公里,中国段长1727公里,输气能力为每年120亿立方米。中缅油气管道2010年6月在缅甸正式开工,其中天然气管道于2013年5月底完工并具备投产条件,7月15日开始试运行。⑧管道在贵州安顺实现油、气管道分离,分别通往重庆、广西。据路透社报道,途经缅甸境内的原油管道2015年1月底启用,中国境内配套炼油厂也将于2015年内竣工。境内炼油厂完工前,新输油管道可将石油输送至位于广西的储油槽储存。⑨

如何看待中缅油气管道面临的地缘政治风险?由中国发挥主要作用的互联互通项目——中缅油气管道建立在历史上滇缅山涧马帮小道以及英法日和当代美国极为关注的战略通道基点上,其能否顺利运行必然受到地缘政治逻辑的影响。这一规划提出的前提可能在于疏解“马六甲困局”,出发点良好。不过,有报道指出,自中缅油气管道动工始,缅甸一些非政府组织(NGO)和当地居民就开始表示反对,他们多次聚集在管道起点缅甸西海岸的皎漂市和马德岛示威。非政府组织成员中有不少来自欧美的支持者。2008年前后,缅甸国内政治出现变动,不久,美国提出重返东南亚政策,缅甸成为地缘政治新的角逐场,美国及其铁杆盟友日本先后跟进,深度介入中南半岛的地缘政治斗争。但是,中国企业对缅甸社会变局和公民诉求缺乏了解,对缅政局走势缺乏准确预判,严重缺乏地缘政治概念。在缅政局不稳之后,仍有企业进入缅甸,甚至在中电投“密松水坝”事件后,继续扩大投资。这些企业决策者以为这里不是境外,只要继续推行“上层路线”即可解决问题。⑩此后,新闻媒体持续出现各种负面报道,直至缅北地区2015年初再次爆发动乱,缅甸政府军飞机向云南境内投射炮弹,给我边民带来严重的伤亡。

东南亚海上互联互通的局势分析

从海洋地理特征上看,东南亚坐落在拥有众多狭窄的海上通道且面积相对宽阔的印太海域,这里形成的地缘政治辖区由名副其实的岛屿国家和半岛国家组成。这些由海洋连接而成的地区经济体,既有亚洲经济奇迹的创造者,也有相对落后的不发达地区,如印支半岛上的一些国家。马来半岛上的马来西亚首都圈加上新加坡和印尼爪哇岛一线沿岸,是东南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此外,还有众多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印尼、越南是综合实力较强的东南亚国家。东南亚10国组建的东盟共同体将于2015年底成立,它可能会形成具有海洋地域特点的地缘政治影响力。这是东南亚政治安全重要性日渐增长的地理环境背景,其特色就是岛屿、群岛国、犬牙交错的海岸线,以及群岛之间和大洋之间的海峡和通道。

东盟国家的陆上和海上互联互通规划似乎是依照地理特征建设起来的两大体系:一是陆路系,由陆上公路网铁路线构成;二是海路系,由海上短运和摆渡式船运航线构成。这两大体系——海路系和陆路系之间不设分隔线,形成东南亚互联互通的统一大系统。海路系上的群岛国、大大小小岛屿同陆路系上的港口、沿线公路铁路干线及支线串联起来,蓝色的是海,黄色的是土,岛屿与陆地之间的支点犹如珍珠相互拥抱,形成东南亚地区特有的海上互联互通带和陆上互联互通路,由此形成的海陆互联互通更具东南亚的海洋特色,岛与岛之间是水路,过了岛屿就是海路,船到码头就是陆上公路或者铁路。因此,一定意义上讲,东南亚的互联互通就是海上互联互通。

东南亚海上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基于海上贸易安全设施缺乏、港口设备陈旧、内陆和岛屿之间航运困难的现实提出的。根据2010年《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跨东南亚国家之间需要连接起来的重要港口一共有47个,这些港口无法提供有效的船运网络服务,原因是港口基础设施可以提供的服务水准良莠不齐。比如,有的港口接纳能力不足、处理货物能力有限、陆上转运及后勤处理能力很差,更令人遗憾的是,东南亚一些国家的海关及行政管理相对落后,难以适应突飞猛进的国际海上航运要求。因此,群岛国家内部、东盟国家之间海上运输和港口设施建设是东南亚亟待解决的海上互联互通瓶颈。东盟群岛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是东盟互联互通最薄弱的环节,参见图1蓝色线条显示。

《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关于海上互联互通项目硬件设施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东盟海上运输一体化,建立“东盟航运单一市场”(An ASEAN Single Shipping Market)。作为第一步,东盟提出了建设东盟轮渡式航运系统(Roll-on/roll-off System,简称“RoRo”),旨在解决东盟成员特别是群岛国家之间的海上互联互通难题。RoRo被称作是海上交通干线系统(Nautical Highway System),源自亚洲开发银行2010年发表的一份报告——《跨越海洋的桥梁》。该报告认为,RoRo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创建海上互联互通新的节点、有助于扩大区域性市场、有效提升货物和人员的海上运输能力,等等。东盟领导人认为,建立海上交通干线系统,有助于强化东盟国家间的船运服务,其潜在意义在于未来同全球海运系统建立无缝连接。

东盟RoRo项目中,2010年10月正式开通启用了第一条轮渡式航运通路,这就是文莱麻拉(Muara)—马来西亚纳闽岛(Labuan)—布鲁克斯波因特(Brook's Point)的海上互联互通项目,全长520公里。东盟对另外八项RoRo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其中,文莱麻拉至菲律宾三宝颜的轮渡式航运项目,全长995公里,似乎是最长的航运通道。其余均为中短途航运项目。东盟计划于2015年优先完成三项RoRo海上互联互通项目,它们是:一、印尼杜迈—马来西亚马六甲市海上联通项目,这是一项跨越马六甲海峡的海上项目,全程长107公里,2015年货运量日均150吨,乘客350人;二、印尼勿拉湾—马来西亚槟城—泰国普吉海上联通项目。勿拉湾到槟城的距离是259公里,2015年每天海运集装箱为504个标准箱(TEU),但是,从印尼勿拉湾到泰国普吉岛连通项目全长448公里,海运能力不及勿拉湾—槟城线;三、菲律宾达沃/桑托斯将军城—印尼比通海上联通项目,全长817公里,2015年每天海运集装箱为29个标准箱(TEU)。

RoRo是东南亚地区富有潜力的海上互联互通项目,同陆上公路网等基础设施实现联通。如上所述,东盟范围内仅完成了一条跨国界的“海上交通干线系统”,即从麻拉到纳闽岛后,航行穿越苏禄海,抵达菲律宾的布鲁克斯波因特,见下图。其他的RoRo系统正在建设之中。顺利完成各条RoRo航运通道将对地缘经济和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动发挥重要作用。

“湄公河—印度经济走廊”的地缘政治含义

根据《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湄公河—印度经济走廊”(Mekong—India Economic Corridor)互联互通项目是中南半岛越、柬、泰、缅四国与印度间的合作项目。其路线图是:胡志明市—金边—曼谷—土瓦(Dawei),出海进入安达曼海,向西直达印度东海岸。从运输路程看,这条经济走廊建成后,越南到印度的路程减少700公里,柬埔寨到印度的路程减少1200公里,泰国到印度的路程减少2000公里。根据2010年的规划,这项互联互通中南半岛段的基础设施项目是:一、在柬埔寨1号国家公路沿线市镇乃良(Neak Loung)建立横跨湄公河的大桥;二、2020年前在缅甸土瓦建立深水港;三、2020年前在泰国北碧(Kanchanaburi)和缅甸土瓦港之间建造一条高速公路。这一经济走廊同2000年建立的湄公河—恒河合作(Mekong—Ganga Cooperation)倡议既有关联,也有新的特色。“湄公河—恒河合作”是在中南半岛和印度佛教文化交流合作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湄公河流域五国参加,着重于旅游、教育(人力资源开发)、文化、交通等合作,成立后的最初3年,每年召开一次湄公河—恒河合作部长会议,2006年召开的第四次部长会议没有任何突破,10年里仅四次部长会议。这一合作倡议未见明显进展,合作机制比较松散。10年后,东盟2010年提出了建设“湄公河—印度经济走廊”概念,将其列入了《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之中,似乎有促进湄公河—恒河合作倡议的意图,明确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印度进一步投资,促使印度在经济上给东南亚最贫困地区提供支持。

印度似乎从中看到推进东向政策遇到了新的契机。这时候,印度与其说进入中南半岛给贫困地区以经济援助,毋宁说印度更加重视这个地区的地缘政治作用。其实,长期以来,中国在中南半岛湄公河流域地区的地缘政治优势是明显的,地缘经济优势也压倒了印度。2011年,印度同湄公河流域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量是115.44亿美元,可这一地区同中国的贸易总量已经超过千亿,达到1152.43亿美元。

印度试图通过“湄公河—印度经济走廊”实现其地缘政治目的,借以从“战略上防范中国”。对于印度而言,中南半岛湄公河流域的地缘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这里是东南亚岛屿国家和半岛国家进入亚洲大陆的前沿,也是印度洋南亚地区进入中国大陆的陆地边缘辖区,湄公河下游出海口面向南中国海,东向进入太平洋。印度正在微调其长期实施的“朝东看”的东向政策(Look East Policy),试图从行动上践行东向政策(Acting East Policy),利用“湄公河—印度经济走廊”把印度洋同南海以及太平洋连接起来,使湄公河地区成为南亚同东亚之间连接起来的地缘板块,其战略谋划十分用心。由此可见,印度与湄公河地区国家关系的提升给中国在这一地区的利益带来了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印度与湄公河地区国家的防务合作对中国周边的安全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增加了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难度和中国发展深海力量的阻力,对中国安全利益构成了威胁。

互联互通与海上通道安全

海上互联互通的本意在于促进交往、保障贸易安全。实现正常交往、交流或流通的要素和工具除了运载工具、航空通道、巨型港口、运载货物之外,最重要的要素就是运载通道。亚太经合组织2014年北京领导人会议提出了实现互联互通蓝图之后,互联互通概念和实施范围已经从东南亚扩大到太平洋和印度洋海域。因此,海上通道安全对互联互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海上通道主要是指海运航线和通航海峡,特别是海运和军事斗争的咽喉要地。现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90%依赖海上运输,海上通道安全特别是印太海上通道安全直接关乎中国全面建设小康、关乎我国的重大经济利益。美国及其盟国很早就关注海上运输通道,对中国海上商业运输和海军军舰进行长期跟踪和监视。当前美国又借用互联互通概念,进入东南亚,特别重视马六甲海峡,强化其对中国周边海上通道的监视和监督。

马六甲海峡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贸易流通和海上安全的战略通道之一。海峡东边是塞弗里王国,西边是马来半岛,“郑和下西洋”时中国船队进入马六甲海峡时曾经受到海盗袭击,这位明王朝派遣的使节率领船队扫清了横行航道周边的海盗,当地统治者和老百姓对中国使者肃然起敬。这条通道周边国家的古城中至今依然有郑和神像和供奉郑和的庙宇。独特的地缘战略地位使早期西方殖民主义者极其重视马六甲海峡。15世纪下半叶开始,马六甲不仅同东南亚各国都有贸易流通关系,并且逐渐发展成为亚洲的商业贸易中心。随着郑和下西洋的结束以及明朝开启“海禁政策”,中国船舶从马六甲以及马六甲海峡沿线消失,“西方文明”迫不及待地加以填补,从海上丝绸之路的另一端逆向东进,马六甲因此也成为最早一批西方殖民者觊觎的重要基地。当时,葡萄牙官员皮里士向葡政府提交的报告说,谁主宰马六甲,谁就扼住了威尼斯的咽喉。历史上,葡萄牙通过抢占马六甲后进入东南亚。荷兰作为海权大国侵占东南亚的海上航道,进入印尼掠夺香料。英国把印度纳入其殖民体系后,继续向东进入东南亚时,同样是占领马来半岛印度洋一侧的沿岸和马六甲海峡,然后继续向东方推进,这些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

纵观中国历史,明朝似乎是世界面向海洋时代的开始。中国对大海新航路的探索较之欧洲人提前了大约一个世纪,所以,世界面向海洋的时代由中国开启。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指出:“在15世纪葡萄牙航海家发明之前,这些中国船在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所到之处的统治者都对之肃然起敬。”这是当代学者对欧洲人15世纪末开辟世界大洋新航路的一种回应。

其实,在“郑和下西洋”开辟大海新航路前,中国已经开辟了周边海上互联互通之路。这些海上航路有:一、早年进入朝鲜半岛,建立联通日本的航线。这是出山海关,经朝鲜半岛至日本本州岛的日本海左旋海流航路,以及从朝鲜半岛南部经对马、远赢(今冲之岛)、中赢(今大岛),到达现今的北九州宗象航路,日本古文献《日本书纪》称之为北海道中或道中航路。二、徐福东渡日本开辟的渤海经朝鲜到达日本的海路。三、唐朝之后,从中国东南沿海出发的海上丝绸之路,以东南亚地区为中枢,连接马六甲海峡以外印度洋沿岸各国,直抵阿拉伯及北非沿岸。具体港口和海上沿线在古书上记载得十分明确:船只从广州出发后,经屯门(今九龙西南部),再经过海南岛的九州石(海南岛的东北角附近)、象石(海南岛东南岸属岛),然后即沿越南南岸直到军突弄山(鹿吝岛),由此穿过马六甲海峡(外国人称作“质”),经过伽蓝洲(今尼可巴群岛)到狮子国(今斯里兰卡国),再沿印度西海岸北上转西经波斯湾到缚达(今巴格达)。这几条海路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国海上互联互通之道,也是海上通道的战略要地。

中国应如何确保海上通道安全

时过境迁,这些海上通道似乎正在重现历史上拥挤的景象,但是这种景象绝不是事物简单的叠加。眼下,同我国周边海上运输和海外利益日益相关的海上通道、海峡主要有东北亚地区的大隅海峡、对马海峡、清津海峡、宗谷海峡等。东南亚海上通道和海峡主要是南中国海航道、菲律宾群岛及海峡、印尼群岛及海峡、马六甲海峡以及印度洋以远地区的海峡和通道,它们是中国能源进口的重要航道。中国海上航道安全面临的战略性挑战是:

其一,海洋地缘环境复杂,我国海上通道安全出路受制于周边国家。我国有1.8万海里的海岸线,也有众多出海口,但大都处于封闭或半封闭海域。在我国海上通道分布上,北方向通道只有图们江出海口,面向日本海,出海口由俄罗斯控制;东方出海口受制于日本,航路不仅要通过大隅海峡、土卡拉水道、古宫水道等第一岛链诸海峡,还要在穿越第二、第三岛链时受到美日军舰监视。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舰船进出海上通道受制于人。

其二,美国主导下的海洋秩序继续约束中国行动。美国创建战后海上国际秩序,美国认为随着中国的崛起,美国的主导地位受到挑战。近些年来,美国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纵容日本实施集体自卫权、同日本再次修订防卫指针,给中国施加安全压力。我国东南方向的海上通道,面向南海,受制于菲律宾和其他东南亚国家。这里也是我国大宗物资进口的主要通道。2014年美菲加强防卫协定签订后,2015年3月美国进一步鼓动东南亚国家组成联合舰队巡航南海,南海地区的安全局势日益严峻,更趋动荡不稳定;马六甲海峡以及曼德海峡、红海、苏伊士运河、霍尔木兹海峡等都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控制下,致使中国同相关国家推进互联互通合作面临不利的地缘政治态势。

第三,中国海上通道安全面临海上非传统威胁。中国现在和未来主要海运航道均处于海盗多发地区,海上航道中,从阿拉伯半岛经印度洋,抵达马六甲海峡,再到南海,是我国进口石油极其重要的航道,我国进口能源的60%依赖这条航道,但是,海盗袭击已经对中国海运业、远洋渔业造成一定影响,未来10年,这条航道将继续面临海盗袭击的安全威胁。

这些挑战将使中国在推进互联互通合作、建设海洋强国以及维护海外利益过程中遭遇困难和威胁,中国保障海上通道安全战略和策略需在各种压力和复杂的海洋环境中推进并调整。

未来5到10年,中国维护海上通道安全的战略旨在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中国与东盟的互联互通,建设海洋强国,维护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伟大事业。其主要目标是在亚洲新安全观指引下,努力减少摩擦分歧,创造有利于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稳定发展的海上安全环境。在巩固和发展与邻国、远洋港口国家的双边和多边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区域合作、海上安全合作,推动周边地区命运共同体建设。

中国应以强大的国防力量有效地保障海权,确保海上通道安全畅通。在中国迫切需要一个和平稳定发展环境的今天,海上通道畅通极其重要,中国不会主动武力打破目前海上通道相对平衡状态,但是,要解决领土、领海争端问题,维护我国的海上合法权益,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到,维持必要的威慑力量才能建设、维护一个安全、稳定的周边海洋环境,确保海上通道安全畅通。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3

[原文出处]时代法学 [内容提要]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是每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均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韩国专制主义盛行的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所涉及的“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典型司法案例反映了韩国普通法院及宪法法院在衡平这两者价值间冲突的立场变迁及韩国法院在维护人权和促进韩国民主与法制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为中国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复杂而又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些许可借鉴的外域经验。 [正 文] 韩国权威主义政治格局形成于朴正熙、全斗焕到卢泰愚执政时期。该发展模式推动了韩国经济高速发展,实现了韩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但同时却又蕴蓄着诸多矛盾与危机。(注:详见杨光铮。 变迁与走向:韩国权威主义的嬗变[J]. 当代韩国,1998,秋季号,27. ) 在意识形态领域,自二战以来,朝鲜半岛便成为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最紧张的地区之一。南北韩间长期以来的对抗,为独裁和军事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沃土。执政当局为了维护执政党的政治安全利益,巩固其权威主义和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宪政秩序的名义,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肆意压制和打击反对党、不同政见人士、有良知的学者和学生抨击独裁政府、倡导韩国民主运动以及赞扬共产主义的政治性言论、出版刊物以及其他形式的表达行为。由此,在司法领域产生了大量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司法案例。 “就当今世界大势而言,谈人权而不关注其实施,那真是一种奢侈。”(注:张志铭。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表达自由[J]. 外国法译评,2000,(4):39. ) 研究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来探讨韩国法院在韩国宪政与民主化发展历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保障公民表达自由方面的作用。(注:本文中所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如无特别标明,均来自:Sandra Coliver, et. ed. , Secrecy and Liberty: National Securit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9, pp. 413-444. 本文在案例编排上,主要依照限制政治言论的国家安全立法的历史沿革。这样有利于从历史和社会政治变迁的视角来看待韩国法院在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司法实践中的立场变迁。) 此外,也可为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极为现实又令人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一点可参考的素材。 一、1961年《反共法》与表达自由案例 《反共法》是朴正熙总统(1961-1979)于1961年军事政变后不久制定的一部专门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该法宗旨在于打击那些对韩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间谍、颠覆行为等“反国家活动”(anti-State activities),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公民自由。然而,该法在事实上却被政府用来惩治国内不同政见者、压制那些非主流的政治性评论、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可能“有利于”反国家组织(anti-State organization)的政治性表达。从其政治影响力来看,“《反共法》无疑是1961年至1979年韩国唯一最为重要的法律,也是对韩国知识界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性表达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法律”。(注:Kuk Cho, Tens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and Constitutionalism in South Korea: Security for What? , 15 B. U. Int' l L. J. , 1997, p. 125. ) (一)秘密信息披露 1967年韩国大邱地区刑事法院审理的易尚宽秘密信息披露案是地方法院明确采用美国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提出的“清晰和现时危险”检验标准,来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韩国司法界第一案。 该案涉及的是被告(大邱一家地方报)刊发的、关于韩国警方间谍调查机制的新闻故事是否合法的问题。控方主张:该报道实质上在帮助北朝鲜间谍逃逸。法庭认定:该报在当时并未收到官方相关机构的书面“新闻禁发”指令;该报所涉信息在刊出一周前就已被大众所知晓;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刊发该新闻故事之用意在于帮助北朝鲜。法庭进而指出:既然该报道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清晰和现时”的危险, 且不足以对韩国安全部门的间谍侦察活动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反对共产主义碰巧是韩国的国策就对新闻出版自由肆意压制。 该案的法庭意见可谓掷地有声:“表达自由对韩国政治民主制度得以维系具有重大的意义。只有对新闻出版自由加以真正的保障,方能确保韩国民众达成理想的共识。表达自由也能保障公民权利免遭政府的不法侵害;有助于我们通过批评和真实的报道,积极参与国家的全面发展。……新闻出版自由是关涉韩国民主制度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该司法意见中的另一闪光点是,法庭强调: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表达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或者说,“知情权是表达自由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上诉审认同一审的无罪判决,但遗憾的是,未对一审法官的审判理由发表任何意见。 1972年是韩国法院在“表达自由中的知情权与国家安全”立场上的转折点。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国家秘密的范围扩大化,使几乎所有的政府、军方信息均纳入到了保密范畴。如1972年易从友诉韩国一案中,最高法院明确宣告:尽管涉案信息已在报纸、电台和电视中披露,但一旦该信息可被北朝鲜所知晓和利用,那么此信息仍应视为《国家保密法》所保护的密级信息;未经授权或批准公开此信息,将受刑事制裁。 (二)反对党成员的不同政见表达 1972年程楚尹案涉及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反对党成员“过激”的政治性言论是否危及韩国国家安全。被告为韩国反对党新民主党成员,他公开宣称朴正熙当局具备了三大罪证:偏私和腐败、谋图建立专制政府以及企图扼杀韩国民主。其言辞听起来极似北朝鲜共产党对韩国一贯的抨击性言论特征。最高法院认定:尽管被告言语中的确包含了一些北朝鲜当局攻击韩国民主政体的常用词汇,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本国反对党成员就确实谋图为北方敌国利益服务。法庭剖析了被告言论之目的,并指出:“被告不过是想从其所处的反对党立场来强调现行执政党(民主共和党)存在的弊端”。因此,最高法院驳回当局要求依《反共法》判定被告言论非法的请求。 (三)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 《反共法》将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定性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犯罪行为。最高法院在1979年易泳和案中阐明了其支持立场。 美国著名作者斯诺等人撰写了一部记录和评价中国大陆人生活的论文集《与八亿人民的对话》。该书译成韩文后,遭到政府的封禁。韩国汉阳大学(Hanyang University)传媒学教授在该案上诉状中辩称:判断某一书面论断是否非法须结合该书之主题和上下文,不应断章取义。最高法院否定了被告的辩词,指出:“如果书中使用的词句完全不可能解释成为赞扬、鼓励或支持《反共法》所针对的反国家活动,那么他的言论当然无罪。相反,只要存在有可能被视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论断,且明知它会给读者留下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印象,那么他的言论就是犯罪;不管其论断与文章的结论是否矛盾,也不管该论断所描述的情况与事实是否相符合。” (四)依语境判定言论性质 有部分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案例,特别引人注目,反映出韩国最高法院依语境来认定“过激”政治言论性质的司法立场。 1. 酒后失言 崇武涌在1974年的一次酒会上与他人争论时辩称:“我们的政府与北朝鲜政府相比在治理国家方面要差远了。”1975年朴桑克在酒后公开宣称:“即使另一场朝鲜战争爆发,共产党人也不会把我们韩国人杀光的。”1977年易初波在酒后抱怨:“在韩国不管你工作多么地辛劳也同样是日不敷出、贫困潦倒。我们投靠北朝鲜去!在那里,辛勤劳动会得到好的报酬。”在第一和第三起案件中,韩国地区刑事法院判定被告触犯《反共法》。第二起案件中地方法院认定被告无罪。在这些是似而非的疑难案件中,韩国最高法院审查了上述言论所处的背景后认定:被告并非意图赞扬北朝鲜;这只是酒后失言,不可当真。因此,最高法院判定被告无罪。 2. 收听敌台 依《反共法》规定,收听北朝鲜电台或阅读北朝鲜当局散发的传单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968年南土武在一家咖啡店碰巧收听到北朝鲜电台。当店员试图关掉该节目时,他极力进行阻止。检控方指控其行为致使店中的其他人被迫接受敌台的不良宣传,因此被告犯有帮助反国家组织的行为,触犯了《反共法》。地区法院判定其有罪。最高法院在终审中认为:“被告不经意地收听到敌台,这表明他并非故意触犯法律。”因此,法庭判定被告并 未违反《反共法》,不应受刑罚制裁。然而,在1976年朴倥鸥一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认定“被告边听敌台边作笔记的行为,足以说明被告之心已完全偏向北朝鲜。这种行为无疑属于服务于敌方利益的行为”。 (五)评价:此间韩国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政治性表达自由 《反共法》于1961年至1979年生效期间,正是朴正熙通过军事政变把持韩国政权,推行独裁政治的时期。通过制定《反共法》,政府将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维护独裁政权的合法性,视为“国家安全”的头等大事。韩国现代以来浓烈的国家安全意识正是奠基于该时期。经验证明,“当国家安全与基本人权发生冲突时,首当其冲的就是表达自由,尤其是政治性的表达自由。”(注:John W. Whitehead Steven H. Aden, Forfeiting“ Enduring Freedom” for“ Home land Security” , Americ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51, 2002, p. 1081. 高中。 后9. 11时代西方法治社会面临的挑战。 政治与法律[J]. 2004,(5)。 ) 韩国法院在这段时期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立场,主要有以下特点: 1. 易尚宽案涉及的是,政府或军方敏感的或被划定为密级的信息或文件一经披露后,再行刊载或公开讨论这些信息是否违反《反共法》的问题。地方法院首开先河,大胆地起用美国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时的检验标准,即“清晰与现实危险”标准,来衡平这两大价值间的冲突。这一审判立场对韩国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开创性意义。 应当指出的是,该标准本身并非“万灵药”,它也是一个充满弹性的检验标准。当初,霍姆斯大法官提出此标准时,就曾遭到自由派和保守派两方面的夹击。保守派认为:这样的标准太过于苛刻,难道要等到社会秩序或国家安全即将崩溃时方能限制那些“激进”言论?这不亚于束手待毙?而自由派人士则认为: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之基石,对表达自由的任何限制均是违宪的;这一标准仍然具有太大的主观随意性,缺乏可以衡量的客观尺度;保守派法官完全可以主观地认定某一言论表达具备了“清晰和现实危险”特征。应该说,这两派意见均有一定道理。不过,相对于美国最高法院以往适用的“言论不良倾向标准”而言,仍具有开拓性意义。历经50余年的风风雨雨和反复锤炼,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1969年牢固地确立了这一准则。(注:本文中所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如无特别标明,均来自:Sandra Coliver, et. ed. , Secrecy and Liberty, pp. 477-505. ) 这说明,只有通过政府、法院和社会多维互动方能真正找到切合本国实际的、能通过相对客观的标准来界定“清晰和现实危险”的途径。 不过,霍姆斯标准当初针对的是一战时期反《征兵法》的煽动性言论,而韩国法院针对的却是“已公开的官方或军方秘密是否仍受《国家安全法》和《军事秘密法》的保护”问题。如果韩国最高法院能够公开认同下级法院对待表达自由之法理,进一步明确界定“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衡平标准,那么韩国表达自由之历史可能会要重写。因为直到1991年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英国政府干预本国新闻出版业报道已公开的国家安全信息的“捕俘间谍”案(Spycatcher case)中,才首次认定“禁止刊登已公开的秘密信息的政府行为”不符合衡平“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检验标准中的“必要性”准则。(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279-285. ) 此外,韩国下级法院将“知情权”视为“表达自由”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明确的法理论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极其难能可贵的。遗憾的是,韩国最高法院也未能在其司法意见中予以确认。这种默许的态度反映了最高法院试图尽量避免政治斗争的漩涡,保持其非政治色彩的司法定位。这也部分说明了1972年最高法院针对“知情权与国家安全”冲突的立场突变,以及针对竞选言论、赞美共产主义的言论、持有、购买、 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等系列案件所持的的保守立场。面对韩国社会日益强烈的权威主义“安全”文化和世界范围内冷战意识的日益加剧,“既无钱袋又无利刃”的最高法院也只能顺从政府的立场(或者这些大法官在意识中可能也认同这样的国家安全政策)。 2. 也正因为最高法院秉持这种司法限制主义的态度,使得司法机关有可能通过迂回的司法策略对政治性言论表达(特别是那些涉及反对党成员批评政府政策的“激烈”言论)予以一定程度的保障。法院的这一立场对反对党在韩国专制政治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3. 《反共法》免除了国家安全案件中被告主观动机需由政府举证的责任。这使得依客观行为来证明主观犯意,成为了一系列反共案件中的判案原则。但最高法院在某些案件中以具体语境来判定“过激”政治言论的性质,也在客观上保护了一大批不同政见者的基本权利,促进了韩国表达自由之法理的发展。这无疑也鼓舞了韩国的民主运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专制主义政府滥用权力的势头。上述司法案例表明,即使是在政治斗争如此尖锐、社会矛盾异常复杂的时期,享有司法独立地位的韩国法院在维护公民政治自由方面还是有所作为了。 二、1980年《国家安全法》与表达自由案例(注:1991年后的两起案例与本节中其他案例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故在此一并分析。) 1980年《国家安全法》是1961年《反共法》的延续。两者无论是在立法宗旨、内容或篇章结构上均无实质性的区别。该法在名称上的改变反映了韩国政府试图通过明确的“国家安全”名义,以保障其主导价值观和政府对待政治性言论的立场和措施更具正当性。该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80年代始国际社会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之冲突”的立法大趋向。 (一)令政府尴尬的内部文件披露行为 1986年韩国一家名为《言论》的地下刊物详尽地披露了韩国文化与信息部在此前一年中陆续向新闻出版界的、依惯例不可外传的数百页“新闻报道与出版”指令。该内部文件披露事件令政府极为尴尬和恼怒。当局迅即逮捕了两位协会相关责任人以及一名提供该文件的记者。在韩国法律框架内无论如何难以对这种披露行为予以定罪处罚。于是,当局以被告故意持有宣传北朝鲜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禁书为由,指控该三人触犯《国家安全法》。汉城地区刑事法院独任法官判定前两位被告有罪,但驳回了对该记者的有罪指控。此后,被告不断提出上诉和申诉。历经10年,迫于公众舆论的巨大压力,加之1990年宪法法院在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立场上的重大变化,地区刑事法院对该案进行重审并撤销了针对被告的有罪判决。 该案中,法庭再一次启动“清晰和现时危险”标准,否定了原判决对《国家安全法》的适用。法庭主张,如依《国家安全法》惩治被告,那么被告所持的所谓颠覆性书籍的内容必须符合“明晰与现实危险”标准,即对国家的生存构成威胁,且会对自由民主政体的基本秩序造成实质性损害。如果这些书的内容并不会引起上述的后果,或者是否正在造成这些危害并不清晰,那么被告不应受到《国家安全法》的惩罚。法庭认为:“从整体上来判断,很难做出这些书可能产生‘明晰危险’的结论。” (二)采访权与国家安全 韩国左翼报纸《一国报》编辑部顾问易泳和在1989年4月试图秘密北上采访北朝鲜金日成总统。韩国警方将其逮捕,并依《国家安全法》提出有罪指控。汉城地区刑事法院独任法庭判定被告有罪。 易在上诉状中辩称,政府侵犯其依宪赋予的新闻出版自由中所引申出的采访权;并且,因采访之目的而访问北朝鲜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上诉审认同一审有罪判决,强调“尽管新闻出版自由受宪法保障,但仍须与其他宪法条款相权衡。被告谋图北上采访的行为,如被北朝鲜政府所利用以提升其国际形象或导致韩国国民争相仿之,必定会危及国家安全”。 (三)学术研究与国家安全 针对这方面问题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两起: 1. 在1982年易甬粟案中,最高法院在终审时推翻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最高法院指出:被告作为一名大学生从学校图书馆借阅有问题的书籍,是因为书中的内容涉及到外国共产党组织所鼓吹的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故用来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这种行为并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任何损害,不属于支持国外反国家组织的活动。 2. 1994年两位大学生因持有几本关于共产主义和社会学的书,被当局指控违犯《国家安全法》。汉城地区刑事法院遵循了1982年最高法院在易甬粟案中的立场,判定被告无罪。检控方在终审中主张:学术研究行为也是《国家安全法》所调整的对象,政府可得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对学术研究予以限制。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无罪判决,并在该案中再一次阐明其针对“学术研究自由与国家安全”的立场:被告持有的这些书不过是为政治与社会学专业学生学术研究之目的所用,并不存在犯罪意图。也就是说,只要这些学生持有并讨论这些书的目的不是为了支持北朝鲜或可能有利于北朝鲜,那么这些行为就不违反《国家安全法》。 (四)评价:不同类型的表达自由与最高法院的多元立场 从20世纪80年初期到90年代中期,韩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1979年朴正熙遇刺第二年,全斗焕将军迫使过渡总统崔圭夏下台,并依戒严法,接管了政权。全斗焕当局的专制主义倾向与朴正熙模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1987年民主运动压力下,全国投票直选总统,全斗焕被迫下台。卢泰愚当选总统后,被迫实施了一系列的社会、政治、法律改革。韩国的民主化进程有了长足进步。总的说来,这段时期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案件的数量较前有所减少。这一时期的案例体现了韩国法院针对不同类型的表达自由的多元立场,以及韩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法院衡平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冲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1986年《言论》杂志案具有多维度的启示意义。该案特殊之处在于,全斗焕政府的本意在于打击敢于披露令政府感到尴尬的文件的出版行为,但囿于韩国所存在的一定程度上的“法治”,为了过司法关和舆论关,不得不通过突击搜查被告办公地点所获得的“禁书”对被告提出指控。当时的韩国法院也确知该案的背景和缘由,但仍然顺从了政府的意图,依1980年《国家安全法》对被告定罪处罚。法院宣判提供尴尬信息的记者无罪,又反映出法院依法判案、主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司法立场。 1991年该案重审前的几年中,韩国社会的民主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被告的不断申诉和舆论界的穷追猛打为该案被告得洗清罪名创造了有利的政治氛围。法庭再一次启动“清晰和现时危险”标准来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也是宪法法院关于1980年《国家安全法》合宪性问题所作的司法审查意见的反映。再往前追溯,可以说1967年大邱地区刑事法院在易尚宽一案中的前瞻性立场,功不可没。另外,重审中认定被告无罪,也反映出针对“持有、购买和传播反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韩国法院对待“禁书”的态度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2. 正如表达自由不是绝对权利一样,采访权也是有限度的。例如,英国法院在数起判例中均支持政府禁止本国新闻记者采访北爱共和军(被英国政府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首领的行为。欧洲人权法院也将这类事务定性为“政府可自由裁量的范畴”。(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11-82. ) 其主要原因是: 其一,涉及一国之国家安全基本政策时,基于政府所处的地位、责任以及掌握信息的优势,政府应当是最佳裁量者和情势判定者;其二,对那些与政府尖锐对立,尤其是存在武装冲突可能性的国家或组织进行采访,可能会使对方的意识形态和主张日渐合法和正当化。此外,只要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不可或缺的主要单元客观存在着,那么作为表达自由形式之一的采访权可得限制。 从这个意义上来审视《一国报》案,韩国法院的司法意见还是有其道理的。既然韩国仍将北朝鲜视为“禁区”,并作为基本国策纳入《国家安全法》中,那么被告的秘密采访行为的确可能引起基本国策受到动摇之后果,对现存政治和社会秩序也极有可能会造成混乱。这也说明,韩国法院时刻小心翼翼地确保司法机关不会成为政治运动的“排头兵”,尤其是在政治环境不成熟的时候。 3. 针对作为表达自由形式之一的学术研究自由,学界一般从工具主义视角来证明其意义,强调知识界享有学术自由方能在宽松的环境中通过观点的碰撞和争鸣找到真理;即使是那些荒诞、怪异的观点或学说,也至少能够使人们认识到其错误之所在,客观上有利于更好地 探索真理、发现真理。而部分学者则从伦理个人主义视角出发主张:个体是道德责任的主体,享有不可剥夺的人格尊严和选择权,学术自由正是源于这种与生俱来的道德权利;工具主义“真理观”往往可能导致话语霸权,被自认为真理的掌握者所操纵。美国法院以及许多大学关于“学术自由”的态度,大多采用的是工具主义的表达自由观。(注:[美]罗纳德·德沃金。 自由的法[M]. 刘丽君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第8章和第11章。 ) 1982年易甬粟案和1994年大学生持有“有问题书籍”案体现了最高法院对待学术研究自由的基本立场。从其司法意见中可见,法官的价值取向也属于工具主义范畴,强调充分占有和讨论研究资料是学术研究的前提条件,因此从这些行为中不可能推导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观犯罪意图。1982年前后专制主义政治气候仍然很浓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能够旗帜鲜明地支持学术研究的自由,的确难能可贵。在韩国的反专制主义运动中,大学校园中的学生一直是主力军,如1987年全斗焕被迫同意在全国举行总统直选就是在学生领导的民主运动压力下作出的。因此,最高法院对学术研究的支持立场对广大学生追求真理、探索真理,具有激励意义。1994年地区刑事法院对俩学生被告的无罪判决也反映出最高法院的立场对下级法院的影响。虽然这些判决并未明确阐发学术研究自由之法理,但其对待学术自由的立场昭然若示——否定政府当局借用“国家安全”的名义干涉学术研究的自由,避免国家安全问题泛化。 在学术研究中采用工具主义或伦理个人主义的多维视角来论证包括学术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的意义,反映了学术研究应当具有的多元性,有利于理论之树永葆活力。但是,正因为工具主义的说理模式更易于民众所理解和体会、更贴近社会之现实,所以往往被法院用来证成表达自由的价值。法院是护法者,而法之基本精神是“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者;享有权利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康德式伦理个人主义表达自由观很容易导向“权利绝对论”。这或许也是韩国最高法院,乃至美国这样表达自由保障程度如此之高的国家中的联邦最高法院,不青睐这一论证进路的另一原因。 三、1990年宪法法院对《国家安全法》的合宪性审查 涉及限制表达自由的1980年《国家安全法》第7条“反国家行为”条款因含义模糊、可供解释的空间过大,极易被政府用来压制政治性言论表达,因而长期以来备受争议。1990年宪法法院针对《国家安全法》第7条的合宪性审查的判决,对韩国宪政发展和表达自由的保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宪法法院针对《国家安全法》的合宪性审查 1990年4月2日宪法法院在审查《国家安全法》(1980)的合宪性时,裁定“该法只要经过恰当解释,那么它仍然还是合宪的。”针对第7条的含糊性,宪法法院以8比1的绝对多数票认定:“该条适用的标准应当是,某一行为对国家安全或韩国自由民主秩序构成了清晰且实质性损害的危险。”也就是说,只要某项行为或言论不会对国家造成实质性危险,该法不得被适用。宪法法院的理由是,“对该法的解释予以严格限制,源于表达自由所处的优先地位所产生的自然需要。”在适用该条款时,宪法法院建议下级法院考虑“行为与其对社会构成威胁之间的紧密程度。特别是,该行为所产生损害的严重性。” (二)以宪法法院司法审查意见为指针的1991年《国家安全法》 1991年《国家安全法》正是依照1990年宪法法院关于1980年《国家安全法》的司法审查意见中的基本精神修订的。尽管该法的宗旨仍是规制那些危及国家安全的反国家活动,以保障国家安全,但更加注重通过立法和司法途径来遏制政府滥用国家安全权力的可能性。 该法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该法不得做宽泛解释,不得无合理原因限制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这样,韩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次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针对国家安全案件的限制性司法解释原则。该法第7条对“反国家组织”作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即“韩国领土内外、其目的在于假冒韩国政府的名义活动或破坏韩国国家稳定的任何社团或群体。”《国家安全法》不再惩罚与韩国领土外国家的共产党组织交往的行为,但与北朝鲜进行政治交往仍属禁区。针对赞扬、鼓励、同情反国家组织的言论表达,第7条还增加了主观动机条款,举证责任须由检控机关承担。 (三)评价:司法审查对表达自由的意义——尖塔上的风向标 当针对政府的司法审查能够履行职责,议会通过立法来保证政府在宪法允许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时,宪政就会得到发展。因此,司法审查是衡量一国宪政状况的最佳指标。1987年10月29日公布的宪法是韩国修宪史上首次由执政党与反对党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彼此合作的产物。该宪法重新确立了直选总统制,加大了立法的权力,进一步保护个人权利,因而比以往任何一部宪法都更具有合法性。而1988年宪法法院制度的最终确立标志着政府权力终于按宪法的标准受到审查,韩国依法治国的步伐开始大步向前迈进。(注:杜钢建。 韩国宪法审查制度研究[J]. 求索,2002,(3):48. 韩国宪法法院法(1988年8月5日)[Z]. 韩大元译。 外国法译评,1994,(3):89-100. ) 韩国宪法法院对《国家安全法》的审查,其意义如同尖塔上的风向标。具体而言: 1. 第一次从司法最高权威的立场对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关系,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首先,宪法法院确认了表达自由在保障民主政体得以生存和发展方面的“优先”地位,即只有保障不同的意见,尤其是政治异议的自由表达,方能使“公意”在观点碰撞中得以孕育,方能确保执政党和在野党能够通过和平、民主的对话机制在政治多元化的氛围中相互合作和竞争,方能使“作为第四种机构”的新闻媒体和大众舆论实现其社会监督者的功能,从而实现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的平稳发展。 正是这种“自然”的需要,即使是在保障国家安全和执政政府的政治安全等重大问题上,立法机关、行政政府乃至普通法院都应当认识到,限制表达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表达自由的价值,只有因为真正、确实的国家安全理由,方得对表达自由予以限制。因此,必须为衡平这两者关系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尺。从宪法法院的审查意见可推知,《国家安全法》必不可少,国家安全是表达自由的价值得以有效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必须对之实施“限制性解释原则”,即“清晰与实质性危险”与“行为与其对社会构成威胁之间的紧密程度”两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从理论上看,霍姆斯范式的“清晰与现时危险”标准中的“现时”一词,更强调“时空上”的紧迫性。因此,似乎可以更高程度地保障表达自由,避免政府滥用国家安全权力。不过,如上文已指出的,这两个标准的适用均离不开判定者的主观意识和价值取向,均具有可左可右的解释空间。诚如美国学者戴继·凯尔瑞斯所言:“法律并不是一套自在自为、脱离政治使命的中立原则,它本身是一面反射深层次的政治冲突的镜子。法官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扮演着政治性角色,尽管他们或许不愿意承认这样的事实。”(注:[美]戴继·凯尔瑞斯。 言论自由[A]. 宪法比较研究课题组编译。 宪法比较研究文集[C].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 西方发达国家的表达自由发展历程无不表明,单纯依赖法院的力量来保障表达自由是有限的,政治文明的发展、民众的民主与法治意识以及社会对激进言论的心理抗震能力的增强、多元经济利益格局的形成和市民社会的发达等等,都是表达自由“究竟能够走多远”的客观条件。因此,法官适用这些标准的过程也必然是凝聚和反映这些社会变迁的过程。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两种重大价值相冲突的、政治色彩浓厚的案件中,要求法官具备更高的政治敏感性、审判技巧和良知。 2. 基于这样一种思考,笔者认为,在1990年前后韩国民主政治渐有起色但政治局势仍在变化、反北朝鲜国策并没有实质性改变的转型时期,宪法法院在审查如此重要的法律时所提出的标准体现了绝大部分法官的审慎态度。毕竟,表达自由的状况欲达到美国之程度,非能一蹴而就。英国“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专门研究者拉斯塔顿和伊安·雷夫也感叹道,基于不同的政治结构和法律文化传统,欲达到美国现今对政治表达自由的保障程度,即使是作为表达自由理念的最早发觞地的老牌民主国家英国也做不到。(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279-285. Preface p. 9. ) 另外,世纪之交,后现代法学在美国的兴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表达自由”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新的矛盾和新的困境。(注:Stanley Fish, There' s No Such Thing as Free Speech, an d It' s a Good Thing To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1-34. ) 可见,宪法法院的审查以及随后修订的《国家安全法》,既是社会政治变迁的结果,又必然会对人们更好地认识“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关系,使政府机关更为重视对表达自由的保障,起到方向标似的作用。正如韩国传媒法学研究者善胡邦(Sang Hoon Bang)所言,“作为冷战时期的产物,1980年《国家安全法》极大地限制着韩国民众的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该法已遭到公众的广泛批评。该法在1987年韩国民主化运动后被再次修订,现已不再能发挥以前那种威力无比的能量了。”(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279-285. p. 421. )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4

关键词:大数据;文化安全;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7)03-0087-05

一、大数据时代与我国文化发展环境的变化

自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其第二个十年以来,在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的加速发展和应用的推动下,人类社会开启了一个大规模生产、分配和应用海量数据的时代,即大数据时代。不言而喻,大数据时代的信息风暴给每个国家、社会及个人带来了巨大变革。对于我国文化及其发展环境而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使其传播方式、生成路径和影响效应等发生了巨大变革,呈现出与以往不尽相同的时代印记与现实表征。

第一,大数据推动了我国文化传播方式的变革。近现代社会以来的文化传播主要表现为精英化、中心化、单向性和价值主导性等特征。而到了大数据时代,传统的文化传播方式、方法和路径被相当程度地颠覆和变革,表现出与众不同的时代特征。特征之一是文化传播的去精英化和去中心化。以往,文化交流和传播的主导权主要掌握在党宣机构、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以及专家学者手中,他们在文化传播的议程设置方面有着绝对的主导权;然而,到了大数据时代,由于媒体技术可获得性与便捷性大幅度提高,这就使得普通大众也能够轻松掌握和运用媒体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传播的主导权开始下移,借助于微博、微信、博客等自媒体平台,普通大众在文化交流和传播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从而呈现出去精英化和去中心化的发展趋势。特征之二是文化传播的互动性和价值多元性。进入大数据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文化传播主导权的不断下移,文化传播主体之间的互动性大大增强;而在此影响下,以往那种带有明显价值导向性的文化传播模式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受到挤压,文化传播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价值多元化和多样性也愈发明显和突出。

第二,大数据推动了我国文化生成路径的变革。从一定意义上讲,自文化产生以来,其本身就是一种精英文化。因为文化是一种高度凝结人类智慧和知识的精神产品,只有具有较高知识素养的人或由他们所建立的机构才能够进行生产。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教育的普及,虽然这种状况得以改观,但文化生产的精英化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步入大数据时代,文化生产的精英化状况从根本上得以改观,文化生产的既有范式发生革命性变革,由过去的撒网式、跟风式、标准化生产变为如今的定制化、差异化、个性化生产。在前大数据时代,文化生产者往往很难对大众的文化需求类型、关注点进行精确化的分析和把握;而到了大数据时代,受众在网络上的每一次点击、每一个评论等数据都可以通过相应的渠道和途径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从而精确找到普罗大众文化需求的聚焦点、汇聚面。在这方面,腾讯视频可谓是作出了比较成功的探索和尝试。如腾讯视频制作的新闻视频节目《事实说》借鉴了美国Netflix《纸牌屋》的生产模式,将对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贯穿于《事实说》的选题、制作、传播、营销的生产全流程,精确地找准受众的关注点和兴趣点,进而在竞争激烈的娱乐视频领域收获不错的市场份额。据统计,自播出以来,《事实说》以其言论的深度和逻辑性、内容的知识含量受到关注,特别在70后、80后、90后群体中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目前第一季共计12期已播完,总播放量达8千万、评论量达19万、大数据调查的参与量达3千万[1]。

第三,大数据推动了我国文化影响效应的变革。过去,受制于通信条件、地域阻隔等因素的影响,文化的扩散和传播往往只能局限于一时一隅,文化的影响力受到很大限制。到了大数据时代,在网络通信技术的推动下,一种新的流行文化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就能传播到全球范围,在不同地域、不同种族的人群中产生巨大影响。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以往,受文化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我国文化在国际文化交流和传播中的影响力比较微弱。然而,近十年来,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助推下,我国文化与相关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很大提升,正在一步步走出国门,成为传播国家形象与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一张亮丽名片。仅以依赖网络通信技术程度较高的网络游戏这一文化产业为例,根据《中国游戏产业报告》统计的数据显示:从2006年开始,中国网游海外出口就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近十年来,中国网络游戏出口规模已经涨了30倍之多。2015年,中国自主研发网络游戏海外出口实际销售收入达到53.1亿美元,同比增长72.4%。可以说,网络游戏已经超越其他文化形式,成为中国文化出口的主力军。

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文化安全面临的挑战

(一)信息安全风险剧增

步入大数据时代,计算机与互联网已是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必备工具,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正是由于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大面积使用,也使得信息安全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与日俱增。如果那些记录着个人和组织的海量信息被泄露或被盗取,将会给用户、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如有媒体就曾报道,2015年4月22日,重庆、上海、山西、沈阳、贵州、河南等超30个省市卫生和社保系统出现大量高危漏洞,数千万用户的社保信息可能因此被泄露。从补天漏洞响应平台获得的数据显示,绕社保系统、户籍查询系统、疾控中心、医院等曝出高危漏洞的省市已经超过30个。据统计,仅社保类安全漏洞所导致的信息泄露就超过5279.4万条,涉及人员数量达数千万,其中包括个人身份证、社保参保信息、财务、薪酬、房屋等敏感信息。2015年的10月19日,乌云漏洞报告平台接到一起惊人的数据泄密报告后新漏洞,漏洞显示网易用户数据库疑似泄露,影响到网易163、126邮箱过亿数据,泄露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密码密保信息、登录IP以及用户生日等[2]。

(二)西方文化入侵和渗透日益加剧

在经济全球化的助推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席卷全球,向世界各个角落辐射和传播。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西方文化的传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本国文化与外国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但同时也使得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安全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和挑战。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也未能幸免。正是基于这一现实,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国家文化安全,在保障正常的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同时,也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西方文化的过度入侵和B透,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然而,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在新的信息技术推动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入侵和渗透比以往更甚,几乎是无孔不入,并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一是方式更加多样。在大数据时代环境下,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领域和途径都是西方国家经常使用到的文化入侵和渗透方式。二是手段更加隐蔽。手段的隐蔽性是大数据时代条件下西方文化入侵和渗透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因为大数据环境下的文化入侵和渗透只需要网络终端就可以进行,而无需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这就使得防范文化入侵和渗透变得更加困难。三是影响更加深入和广泛。大数据时代西方文化入侵和渗透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既是深入的,也是广泛的。这一方面体现为西方文化的入侵和渗透对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构成了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体现为西方文化的入侵和渗透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都构成深刻的影响。

(三)文化产业市场遭受蚕食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在推动经济增长和满足人们精神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在美国,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值越来越突出和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文化产业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然而,作为一个文化资源大国,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薄弱,许多方面尚处于未开发或未充分开发的状态,这就使得具有巨大比较优势的西方文化产业能够不断入侵和蚕食中国市场,从而对我国文化产业市场构成严重冲击。文化部前部长孙家正就不无警醒地指出:“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我们面临着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强大的文化传播优势和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借助现代市场机制和高新科技手段,将大量的精神文化产品输入中国,在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的同时,对我进行文化的扩张和渗透,抢占、争夺我国的文化市场、文化资源和文化阵地,严重威胁了我国的文化和文化安全。”[3]进入大数据时代以来,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西方文化产业入侵更为便利,这就使得我国文化产业市场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四)主导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西方文化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中国蚕食中国文化市场的同时,还使我们的主导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这是因为,那些在大众中颇受热捧的西方流行文化、快餐文化表面上看只是占领和蚕食了我们的文化市场,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其中就会发现,这些文化消费品同时在传递着西方的价值观念、政治理念和意识形态。一直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正是注意到了这一点,不间断地利用文化贸易、文化产品输出等方式向我们或公开或隐蔽地推销其政治制度、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况且,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技术发展水平同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文化产业不够发达,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对高水平文化的消费需求,从而使他们对西方文化产生向往和依赖。可以肯定,长期浸染于西方文化,其价值观就很容易被西化,而我们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则很容易被淡忘。以弘扬爱国和孝道的中国传统故事花木兰为例,这个故事本来讲述的是一个女孩代父从军、保家卫国的英勇故事,在被美国迪士尼公司改编为动画片后,其主题已经变为女性对自我价值的追求,爱国和孝道的主题被“实现自我”的主题所取代。此片被引进后,在青少年中比较受欢迎。在文化输入过程中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显然,如果这一状况持续下去,我们的主导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就很容易被边缘化。

三、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对策

(一)建构文化安全预测和预警机制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从这个意义上看,要有效维护我国文化安全,就必须首先从现实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认识到建立文化安全预测和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得益于信息网络技术的便捷性、可追踪性和互联互通性,也使得建立文化安全预测和预警机制具备了可能性和现实性。具体来说,在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建立文化安全预测和预警机制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着手:一是要着力构建一个系统化的文化安全预测和预警平台。这一平台要把负有维护文化安全责任的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有效地联合和吸纳进来,建立统一、高效的合作机制和工作体系,要通过对文化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和判断,从而发现危险因素和信号,及时做出预警,以供决策部门制定相应对策。二是要制定一个具备科学性、标准化和可操作性的文化安全预测和预警指标体系。这一预测和预警体系要能够“通过对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的随机检测和国际文化市场文化商品的流动趋势及其以各种渠道影响和进入我国文化市场所可能导致对我国文化生态、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发展构成威胁,特别是可能引发对我国文化生态和文化产业发展构成灾难性后果的不良趋势的分析,能够及时而准确地作出预告性和警示性反映”[4]。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5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局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形势酝酿产生了新安全观。中国新安全观自提出以来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理论上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意义。中国新安全观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安全观,实现了我国国家安全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也成为了当今国际合作理论研究领域的新模式。

关键词:当代中国;国家安全;新安全观

中国新安全观不仅是一种政治战略,更是一套完整的国家安全理论体系,既是我国国家安全思想的最新理论创新,也是当今国际安全理论研究领域的一种新思路、新路径和新观念。

一、实现了国家安全思想的与时俱进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是不断变化的,历史是不断往前发展的,理论的创立和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变化了的客观现实做出相应的理论总结。建国之初我国百废俱兴,西方国家不断进行政治武力封锁,企图颠覆新中国的政权,因此,我国确立了军事武力为主,同时积极促进本国经济科技文化对外开放交流的国家安全思想和策略。改革开放后,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我国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并一再强调各国应坚持平等尊重的合作原则。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虽然没有变,但各种发展态势继续深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和趋势,国际安全形势复杂化,世界上各种力量在重新组合,但一些基本矛盾并没有解决,传统安全思想观念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继承、邓小平等老一辈国家安全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要始终把国家的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警惕西方长期和平演变的危险,但也要认识到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主旋律,和平、发展、合作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心声,主张以经济合作来最大限度减小国家间矛盾与冲突,积极扩大各领域共识。同志在多次会议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所倡导的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认为新安全观的实质不是单方面安全,而是以互利合作寻求共同安全。这是我国第一次向国际社会系统地提出国家安全方面的战略理论和指导思想,实现了国家安全思想和策略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进入21世纪,同志在继承关于国际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战略政策基础上,结合最近十年的经济发展实践和对外开放经验,深刻地指出,和平与发展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和平发展中的各国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发展是增进人民幸福,促进社会进步的根本途径,因此,“世界各国应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安全威胁,摒弃冷战思维,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①在此基础上,从客观存在的国际外交和国家安全现实出发,提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努力”。②和谐世界理论丰富发展了新安全观理论的内涵,为新安全观的与时俱进注入了新鲜血液。

十后,同志多次强调要积极倡导树立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可持续安全的安全观,创新安全理念,搭建地区安全合作新架构,注重强调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安全之路。

二、国际合作理论研究中的新模式

现代国家安全理论大致有三种,现实主义安全理论,自由主义安全理论和建构主义安全理论。现实主义国家安全理论长期占据着国家安全思想研究的主导地位,是研究国家安全问题最广泛的应用方法。现实主义国家安全理论流派较多,这些流派都是从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的人性本恶论出发,普遍认为自私贪婪是人类的本性,认为国家之间是零和博弈,权力和实力是国际话语权的唯一保障,国家间的矛盾与冲突最终要靠战争解决。现实主义国家安全理论突出强调政治受到人性客观法则的支配,把权力作为判断国家利益的唯一标准,之后出现的新现实主义国家安全观修改和补充了现实主义安全观核心观点,认为国家追求的是安全而不仅仅是权力,竞争和冲突时不可避免的。

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国家安全理论的理论基点恰恰相反。自由主义国家安全理论认为,人类的本性是善良的,唤醒误入歧途者的良知,消除国家之间的误会,追求长期的和平与安全才是国家安全追求的目标。自由主义主张通过建立世界组织,通过国际法、国际道德、国际组织和公众舆论来保障国家安全。认为国家之间的利益可以协调,国际社会中制度的缺失是造成国家间冲突的主要原因,积极倡导建立通过集体力量威慑阻止内部个别国家出现侵略和被侵略可能性的集体安全体系,建立战略同盟,积极合作。自由主义理论产生了新安全观的萌芽,为解决国家间冲突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法,但并没有脱离现实主义以军事实力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本质,没有从现实主义理论的本质中完全剥离,具有很大的不彻底性。

建构主义国家安全观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构主义主张用社会学的视角看待世界政治,强调规范、文化和认同。特别关注国际关系中的社会交流规则和秩序而不是经济结构。建构主义认为,国家间的合作完全有可能,国家可以培养一种趋于合作的国际政治文化,而这种以和平友谊为基本特征的国际政治文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国家之间的冲突。

长期以来,在国家安全领域,西方三大国际合作思想流派相继占据世界国家安全研究主流地位,各个时期各主要国家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战略政策或多或少都受到这三大主流国家安全学术思潮的影响,但从实质上讲,无论是现实主义国家安全学说还是自由主义国家安全学说、建构主义国家安全学说都是建立在维护西方资本主义利益基础之上的,都是为西方资产阶级强国剥削压迫其他发展中弱国精心编制的“道德外衣”、“正义外衣”,其目的就是在国家安全学术领域为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一套言之凿凿的理论学说,以便变本加厉的渗透影响世界广大弱国的国家安全政策,强迫发展中国家就范。新安全观是冷战之后妥善处理国际关系的伟大创举,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先进性,蕴含着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和为贵”的思想精华。是中国人民真正追求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内在反映,其价值取向是谋求双方共同利益。新安全观不仅仅是国家安全的一种战略政策和方针,更是一种向往和平,反对资本主义强国掠夺压迫,呼吁各国互利共赢的无产阶级国家合作的理论宣言,是当今国际合作领域的最新范式,这是世界历史上无产阶级国家第一次提出的系统的、真正合理平等的、旨在维护各国真正互利共赢的和平国家安全观,对世界国家安全研究的影响重大而深远。(作者单位: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注解:

①.十六大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995

②.十六大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998

参考文献:

[1].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N].人民日报.2005.09.16

[2].树立开放思维,实现合作共赢[J].人民日报,2005.11.20

[3]李晓敏.中国的新安全观[J].和平与发展,2002(2)

[4]李英.当代国家安全观的演变―兼论中国普遍安全观的确立[J].理论界,2003(2)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8―017―04

“教育安全”作为一个舶来品,区别于我们一般所讲的“安全教育”问题。“安全教育”主要指向于保障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学生校内活动安全教育,防触电、防溺水教育,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而“教育安全”概念倾向于某一国家、民族、地域或文化的教育自身发展,受到外部或内部挑战、侵蚀而带来的涉及国家民族安全的各类教育问题或教育危机。我国的“教育安全”研究的意义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和从现实的角度两个方面来认识。就历史的角度而言,我国幅员辽阔,边境接壤的国家数量众多且与周边国家交流频繁;同时,我国从近代开始频繁借鉴、学习国外的教育思想与理念,对我国本土的教育产生一定的冲击;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首先,教育安全是当代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次,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国家综合能力的竞争,包含经济、政治、文化和军事等方面,同时突显出这些核心要素的安全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教育作为文化下属的概念,由此可见教育安全研究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安全的研究轨迹

围绕“教育安全”、“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等三个关键词进行资料搜集,涉及的文献主要包括社会发展的学术著作,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数据库收录的相关的学术论文,网络上相关政策文件、讲话报告以及新闻信息等。到目前为止,正式出版的仅程方平的《中国教育问题报告》一书中有涉及教育安全问题;就刊发的期刊文献而言,输人“教育安全”搜索CNKI中国知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共查询到2001年1月至2013年12月发表的学术论文计62篇,刊发教育安全研究论文的主要刊物是教育类刊物,且大多数发表在教育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期刊上。

“教育安全”源于1957年美国针对苏联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事件出台的《国防教育法》,该法案第一次把教育正式地提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此后“教育安全”才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并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鉴于“教育安全”并非本土概念,我国的教育安全研究势必经历从引进到本土化的过程。在我国,“教育安全”由程方平在2001年的《论西部开发中的教育安全问题》中首次作为一个新概念提出,并引发了国内学者对“教育安全”的关注。在教育安全研究中,文献法在研究方法中占了绝对优势,研究内容主要是对世界各国中包含“教育安全”的法案和报告进行翻译和解读;此后基于对国外“教育安全”解读,我国的教育安全研究开始深入到本土化的研究,即因地制宜地在我国的教育现状上去构建概念,并通过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的教育安全现状进行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国内研究学者将研究视角拓展到教育学、国家安全学、传播学和文化学等领域,丰富了教育安全研究的内涵。相对于思辨色彩较重的文献研究法而言,使用实证研究的学者对我国当前教育安全问题何以存在、何以可能、何以实践等问题展开论证并有大量研究成果涌现,且使得“教育安全”研究在深度、广度和理论创新程度有了一定的突破。

二、教育安全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教育安全的内容研究在我国呈现出梭型,即两头尖中间宽。最初学者的研究重点聚焦在教育主权研究上,此后随着国外研究的深入,我国研究重心由教育主权延伸到文化安全,扩充了教育安全研究的内涵,但也出现了研究无重点、泛泛而谈的局面。此后,程方平、王北生这两位学者从教育的安全功能以及西部开发中的若干教育安全问题将国内研究由狭隘的教育主权问题探究过渡到深层次、广内涵的教育安全问题研究。教育安全研究又重点聚集在教育安全的内涵研究、概念本土化以及我国教育安全现实问题研究上。但对教育安全内涵研究的不清晰、不透彻也阻碍了我国教育安全的后续研究。

由于“教育安全”是一个舶来的概念,我国学者最初的研究处于引进概念阶段,对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研究主要落脚在“安全”、“国家安全”和“教育的安全功能”等概念的理解变化上。就研究内容来看,在教育安全研究文献中涉及次数最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主要聚焦在国外教育安全的研究介绍、教育安全的内涵研究和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教育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等三大方面。

(一)国外教育安全的研究介绍

1957年,美国针对苏联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事件出台了《国防教育法》,第一次把教育正式地提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教育安全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并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日本为了应对日趋常态化的国际交流,在《日本发展报告2000―2001》中指出:“教育安全意味着本国传统价值观和道德理念的回归,强调保持日本国民身份的重要性,呼吁传统文化的传授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2013年5月,美国“教育改革与国家安全”独立工作组提交20t2年《教育改革与国家安全》报告。报告指出美国教育的不足从四个方面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1)关系国家安全的学科领域人力资源不足;(2)在美国许多年轻人不具备足够的能力面对日益高技能和全球化的发展要求;(3)公民缺乏全球意识,教育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未来人才的培养上,还体现在公民的全球意识上;(4)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影响国家凝聚力、自信心以及美国领导全球的能力和意愿。报告还对如何通过教育改革保障国家安全提出了三大政策性建议:(1)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提高教育目标,加强教育评估;(2)推动教育结构性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3)建立“国家安全准备审核”,使学校和决策者为教育的结果负责,并引起公众关注,建议美国教育部建立激励机制,促使各州共同建立年度教育审核。

(二)教育安全内涵的研究

就当前国内学者针对教育安全的内涵研究而言,可谓“百家之言,各执一词”,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教育安全”的内涵。程方平提出教育安全是指涉及与国家安全、民族兴衰、社会安定正负相关的各级各类的教育问题。程方平指出:“在诸多‘安全’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便是人的问题,包括人的各种需求、思想观念、智能才干、民族特点、宗教习俗等等,及其相互间的差异与矛盾。这类问题本文称之为教育安全问题。”其其格从要素涉及的广度上丰富了教育安全的内涵,她指出“教育安全”不是在描述某一专门领域的问题,而是属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比较教育和教育发展等研究领域以及系统论、控制论、博弈论、人力资源理论等理论的综合性概念,涉及与国家民族安全成正负相关的各类教育问题。姚淑君认为,教育安全的内涵应该涵盖了教育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她试图通过“危机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人们全面宏观的把握教育发展。也有学者对教育安全的定义相对简单,例如,殷杰兰认为教育安全的基本内涵是指作为国家主权组成部分的教育主权和教育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个性化的教育传统和教育选择应该而且必须得到尊重。金孝柏认为,国家教育安全是国家为维护本国的教育主权,保护教育制度不受外来干涉和侵蚀,有权采取措施保护本国的教育利益的制度总和。何伟强指出,国家教育安全指某一特定国家行为体在对本国和别国教育竞争力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所判定的其教育领域“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

学者们都从不同的立场、角度去探讨和尝试阐述教育安全的内涵。例如:有些学者从政治立场来解释教育安全,把教育安全与教育主权、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有些学者则从学科角度去阐释,试图用相关学科涉及的教育安全的问题来诠释教育安全的内涵。虽然学者们对教育安全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完整的准确的定义,但可以看出给教育安全做界定的着眼点主要落在来自国家内部和外部对本国教育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冲击与威胁上。王露茜和王凌认为,教育安全指某一国家、民族、地域或文化的教育自身发展,受到外部或内部挑战、侵蚀而带来的涉及国家民族安全的各类教育问题或教育危机。

综上所述,目前对教育安全的内涵研究主要是从影响教育安全的要素进行演绎。首先,从整个内涵研究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教育安全”一词最早是出现在政策文件中的,是政府基于对社会现状问题以及社会发展需求的现实考虑的政策规划,是从实践中提升的复合概念。其次,值得我们注意并需要强调和澄清的问题是单从影响教育安全的要素对其内涵进行诠释是非常片面及单薄的,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对“教育安全”中“安全”的标准进行科学、具体的界定,明确作为对立概念“非安全”的表现;在此基础上才能去讨论影响教育安全的要素。再次,当讨论“教育安全”内涵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时间因素和空间因素这两个维度进行讨论,即必须考虑“教育安全”在这条历史长河中每个时间点受到当时人文、地理环境影响下发生的内涵变化。这势必要求我们必须将“教育安全”作为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概念进行思考,故在界定其内涵时势必要谨慎筛选影响因素,务必体现出一般性和普适性。但需要表明的是,当运用到实际的情况中时应找出一个恰当的时间跳点来阐述其表现的独特性。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的论述:“每个人都是他那个时代的产物。”

(三)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教育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

在讨论国家安全视域中的教育安全研究时,需要从教育本身安全、国家内部影响和国家外部影响等三个维度来进行表现及对策研究。通过对“教育安全”的内涵分析可以明确“教育安全”应做以下解读:教育自身发展的安全问题,即从纯理论层次宏观的分析教育在价值取向、目标、内容选择、功能上出现的偏差及问题;教育在我国内部实际发展中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三大要素的影响,在地域问题上触发的安全问题;教育基于前面两个问题的基础上,受到国家外部施加的影响产生的安全问题。国家外部的影响主要突出表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视野的开阔使人民意识到自身教育发展的相对落后以及外来未经筛选的文化冲击下引发的教育安全问题这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在意识的侵蚀以及人才的流失上。这样的解读同样坚持了前面提到的以开放、动态的视角去看待“教育安全”。由于收集到的文献里面还未涉及教育本身安全的研究,就不在此进行讨论了,但这也说明了国内教育安全研究在这方面的欠缺。

1.国家内部影响下的教育安全。当下,地域因素成为国家内部教育安全的重要触发点,边境地区的教育安全问题尤为严峻,即内源性教育安全问题多发于西部及边境地区。从收集到的资料分析显示,受国家内部影响的教育安全是基于地域这个基本面上,叠加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形成的叠加性的复合教育安全问题。程方平和何跃在这方面的研究具有相对的代表性,他们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论述了地域性的教育安全问题。程方平论述了由于边境地区在经济、文化发展及政策扶持的相对滞后导致的教育安全问题。他首先论述了学校教育安全本身的问题,即边境地区在经济、文化和政治落后制约下的教育贫困,并以此为结点致力于研究学生学习环境的安全措施、政策等预防保障措施及建立公平的教育秩序和环境。以受教育者作为教育中的重要因素,将“人的安全”为研究契合点把整个边境教育安全现状提升为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他描述了西部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整个教育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及教育财政投入短缺,具体表现为教育的普及率、巩固率和合格率低下,教育教学水平相对落后以及没有因地制宜地发挥教育优势。与程方平的宏观视野不同,何跃将教育安全研究聚焦在“国门教育”这个对于国家教育安全而言具有特殊意义的具体问题上,同时具备地缘文化关系和国家边境地区教育的软实力这两个显著的表现力。何跃就此问题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形成了具有科学性的教育地图。他指出,在边境口岸的全面开放的政策影响下促进了境内外人口的流动,促进了当地多民族杂居的多元少数民族文化与外来民族文化的交流和互动,形成了国门教育(跨境民族教育)的多元化。他指出,当前呈现出我国边境人口向边境国家流动教育的问题,直接导致我国跨境民族在本国文化认同和自我认同上的模糊,引发边境教育危机,从侧面也反映出我国跨省民族的教育缺失和教育资源的不公平,揭露了我国国门基础教育脆弱的根本原因。

2.国际影响下的教育安全问题。由于中东部及沿海地区在经济、文化发展和政策扶持的优先性,整个中东部的人民比较开放,且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支持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上的频繁。外源性的教育安全问题就自然而然地集中在中东部及沿海地区。蔡宝来在《现代教育与国家安全》中论证了在新国家安全观下,现代教育作为一项国家安全事业,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具有强大功能。在国际竞争关系下的教育安全研究把教育视为人才生产产业,主要讨论在全球化市场开放的教育背景下外来文化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一方面,在市场化的教育背景下,张进清、米晓东等学者论证了在全球化教育多元交流掩盖下的霸权主义文化的侵入和扩张对当前高校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意识形态方面表现为对“普遍的价值观”的否认,通过以台湾问题、西藏问题等为借口输出“民主”“人权”等冠冕堂皇的意识概念以摧残大学生世界观和价值观;在人才资源方面,通过“优惠高校政策”及“托福”考试等收割我国优秀人才资源。此外,余睿论证随着教育市场的开放以及交流的扩大,更日益突显出我国基础教育的薄弱、高等教育的入学率低、师资素质水平的参差不齐等问题,导致国内教育公平、教育公益性等问题激化,引发教育安全问题。

就国际影响引发的教育安全问题,大多数学者在对策方面的提议基本从政府的政策监管、学校本身的自我调节出发,出发点主要落实在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

三、教育安全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走向

(一)对教育安全的内涵研究缺乏科学性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教育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刊发的研究论文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纵观刊发的论文便不难发现,至今我国学术界对“教育安全”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这也导致“教育安全”在我国表现出“广”的发展而不是“深”的发展,整个研究处于散乱的状态。在2004年之前,学者的研究重点基本落在将概念引入我国的应用,但在概念还没有清晰界定内涵的前提条件下,有学者陆续着手研究我国教育安全的问题、现状、基础和对策等相关问题,研究范围也扩展到地域性、经济性的问题。同时,也正是由于概念的不清晰导致我国的安全教育研究出现断片的现状(即在这方面我国成系列的研究成果很少),且大部分学者在研究中遭遇“瓶颈”现象(由于概念不清晰的局限而陷入泛泛而谈的局面,无法深入研究发展),这也正是2012年有学者陆续回归研究教育安全概念的原因。因此,当前教育安全研究的当务之急应是明确教育安全的内涵,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

(二)教育安全研究地域性研究欠缺且比较视野不足

1.教育安全地域性研究欠缺。虽然有学者对云南边境的教育安全问题进行了系列研究,但我国幅员辽阔,中东西部的国家政策、经济发展、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尤其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保存着本民族的文化。在这种多文化的复杂情况下,引发教育安全的因素交叉,难以找到切人点进行深度研究。也正因为如此,应加大地域性的研究,比较有针对性地对某一地区或地域的教育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对当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目前,中东部较突出的教育安全问题属于外源性,主要是受国外的文化冲击引发的。而西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当地复杂的多民族性、地缘性及经济落后重叠引发的问题。所以必须因地制宜地、有针对性地对东中西部进行研究。

2.缺少比较视野。一方面,表现在国内东西中部的比较研究,即民族单一区对多民族杂居区、单一文化对多元文化、经济发达区对经济落后区的比较研究;另一方面,表现在缺乏国内与国外间的比较研究。我国对国外的研究多局限于解读、引进,缺乏对国外与我国之间的研究比较。

(三)开阔研究视角,促进研究多元发展

如上所述,已有的教育安全研究视角以教育学为主,国家安全学、市场经济学、传播学和文化学等偶有所见。换而言之,教育安全的问题研究仅在教育学领域收到较高的关注,在其他学科领域并没有引起学者的重视。教育作为一门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每个社会人员息息相关的学科,教育安全作为学科中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但从教育功能出发就应被视为社会问题而非单纯的教育问题。如果研究视角能更加多样化,加大相关学科领域对教育安全的重视和研究,那么,更容易发现教育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以跨境教育安全问题为例,与一般性的教育安全问题具有一定区别性。一般性的模式是由于外强内弱,发达国家的社会高速发展及教育跃进给相对发展缓慢的国内社会施加的影响;而在我国边境跨境教育安全问题上,我国在经济、教育及社会意识整体发展上是相对处于优势状态,但在边境教育不重视、教育投入紧缺的情况下发生的教育安全问题。可以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分析教育投资的成效,也可以从法理的角度探讨教育安全问题。

(四)拓展研究方法,从“单一”到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