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托管范例6篇

人事档案托管

人事档案托管范文1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接收,保管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认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

三、其他:

1.协议期限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

2.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__元的滞纳金。

4.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人事档案托管范文2

档案授权个人委托保管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接收,保管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认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

三、其他:

1.协议期限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

2.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__元的滞纳金。

4.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授权个人委托保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乙方申请,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少于半年)。

二、甲方保管责任:

1 、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 、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 、依据档案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盖章及出具有关证明;

4 、存档人员退休申报;

5 、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乙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 、交付甲方档案管理费为每月五元,按存档期限一次结清;

2 、一次费不少于半年,存档费一经交纳,存档期内转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 、档案保管到期前一周,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存手续。

4 、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乙方可凭此协议在保税区社会保险机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续存协议记录(工作人员填写)

办理日期:

续存起止时间:

经办人:

金额(元):

人事档案托管范文3

1 “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

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 “财务集中制”形式

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3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3.1 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

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2 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

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保证电子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3 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管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3.4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4 针对会计档案管理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医院财务方面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

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4.2 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

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人事档案托管范文4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会计档案;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 会计委派制概述

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是对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另一种叫“财务集中制”。

1.1“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

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1.2 “财务集中制”形式。

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委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委托单位有权向会计核算中心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结余等情况。核算中心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单位资金享有财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无支配和使用权。

2 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

2.1 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

2.2 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环境嘈杂,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混乱堆放在柜子里。

3 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3.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

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2 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

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3 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3.4 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

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4 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的改进措施

针对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

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4.2 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

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4.3 财政部门与档案部门联手,共同加大对新的会计管理体制下形成的会计档案的监管

结合实际,联合制发包含新的会计体制下会计档案工作内容的《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人事档案托管范文5

一、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档案的管理模式受制于档案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下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指的应该是集团公司档案系统建设工作和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其管理体制有两个层面:一是对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体制,一是档案业务部门的内部微观管理体制。两者之间是相互统一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探讨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要从上述两个层面上运作。 集团公司是一个建立健全母子公司产权关系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战略联盟组织。有若干个被控股、参股或契约关系的具有层次性稳定的企业组成。目前我国大型集团公司既有国有企业,也有国有控股企业,还有中外合资企业和国有参股的民营企业。各企业间所有制形式、管理形态、经营模式、产业规模也不尽相同,再采用过去“大一统”式的以行政隶属关系而确定的档案管理体制,一定无法满足企业个性化的要求,各子公司不仅难以接受,还有可能出现抵触情绪,不利于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宏观上要树立管理模式多元化的观念,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档案管理模式,对子公司档案业务部门要放权,给予自主的管理权。放权不是丧权,放权是以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对国家、社会与集团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不失控为界。集团公司要强调档案管理体制的宏观性,在管理时以引导、服务、咨询为主,旨在推动各子公司档案工作依法自主运行。

具体做法:一是推行国家、地方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建立集团公司内的档案法规和制度。二是在集团公司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集中、形式多样的管理模式。“统一领导”指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对全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宏观领导。“分级集中”指以法人为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形式多样”指“集中统一”管理的形式要多样化。由于法人单位的所有制、规模、管理形态及所处地理区域的不同,可以设置自己的档案编制,建立自己的档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实行全宗号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三是成立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委员会,由档案工作委员会向全集团公司提供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隶属于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

在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宏观指导下,建立健全档案业务部门的微观体制。过去由于公司所有制形式的单一,各档案业务部门只是个体大小的差异,没有质的差别,形成了一种宏观不宏观、微观不微观的管理模式,各档案机构很少探讨适合自身的档案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各子公司的企业形态的变化,要引导各档案部门创新各自档案工作的体制,以适应企业的需要。档案微观管理创新要以满足企业自身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档案的要求为限,防止由于档案工作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明显的经济利益,而意识不到在企业长远利益中的作用而忽视档案工作的现象发生。

二、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运行机制

管理体制一旦确定之后,需进一步建立推动管理体制运行的管理机制。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首先从宏观层面上建立起相应的运行机制。作为国家、地方档案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执行的推动者,公司档案制度、管理措施的制定者,要在公司档案系统建立法制体系。现代企业制度下靠传统的文件式、指令式管理方法,无法满足管理形态多样化的众多子公司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只能以法归档、以法管档。在集团公司这种混合性经济体制、多种所有制子公司并存下,推动公司档案工作运行的主要手段,是执法建章――执行国家、地方档案行政法,建立公司系统档案规章制度。

具体做法:贯章贯法――档案法规是约束档案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人员在档案工作中的自由行为,是强制性的工作标准或工作原则。需要有一个宣传贯彻的程序,要经过由认识――理解――执行的认知过程。通过贯章贯法使集团公司档案系统工作在同一个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平台上操作,实现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质的统一。 执法检查――档案法规强制性的表现之一就是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程序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其重点:一是加强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监控,二是各子公司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落实,三是对具备委托功能档案馆的控制,确保档案委托业务良性发展。

指导服务――由于档案工作最终落脚点在档案业务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各子公司的企业行为。公司档案主管部门不宜对具体业务插手过深,要通过提供法规服务、标准服务、中介服务、教育服务、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指导各子公司档案工作。中介服务指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在公司内部搭建档案委托业务平台,为不便设置档案管理机构的子公司提供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场所。从宏观上把公司档案工作引导到依法自主、科学规范的运行轨道上来。

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之后,档案管理模式也基本成型,即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系统与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业务部门两个层面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档案管理系统层面是档案业务部门管理层面的系统领导者、业务指导者、执行监督者。主要从事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政策研究、发展战略研究、业务建设研究。不从事档案具体业务工作,即不从事档案的实物管理、信息管理和知识管理。档案系统管理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由工作委员会具体落实档案管理职能,工作委员会类似协会性组织,接受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的领导,但不占主管部门的人员编制,不受机构限制的影响。档案业务部门指档案实物管理者,即各级档案管理机构。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是平等的,不受馆藏多少与级别高低的影响,各自在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监督下独立自主、依法有效地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业务工作部门在档案工作中要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档案工作部门要对本企业档案实物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随着企业的发展,新型的企业管理方式出现,传统的归档范围无法全面涵盖企业所产生的新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便于对新型档案研究、收集、加工整理。同时,也有效防止档案分散管理所造成的档案管理上的空白和失散。所以要强调统一集中管理模式,以利于档案的收集与利用,有效克服各自为政的混乱归档现象。

开办委托管理业务的档案业务部门,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下,要强调全宗名下的“集中统一”,要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体系并非表面上把一个单位的全部档案集中在一起,保管在一处库房里,而是质的统一,要具有委托单位的档案管理个性,目的在于委托企业档案的有效利用。

总之,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模式是“大放小集”。集团化大公司,不仅规模大,而且子公司众多,性质各异,区域分散,采用“大放”的方法,适应公司多元化的经济结构,抓住灵魂、提纲挈领。“小集”是以子公司为单位实行集中管理,从档案源头上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强化档案管理的责任,便于档案的收集与利用。

四、集团公司的档案委托管理

集团公司的“总部+附属企业”模式,给予了各子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各子公司会按照自己的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将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传统惯例提交集团公司,而集团公司又不可能像过去一样解决集团内庞大的档案管理业务。为解决这一矛盾,集团公司可在集团内培育发展一至若干个具有档案委托管理功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为不具备设立档案管理机构的子公司提供优质档案委托管理服务。

档案委托管理是将企业档案管理业务工作委托具备相应功能的档案馆管理,受托档案馆从委托企业的归档材料收集开始直到调阅利用、鉴定注销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受托档案馆成为委托企业的编外档案管理机构,委托企业是受托档案馆的业主,二者之间是一种商业关系,受合同的制约。它优越于目前通行的档案寄存模式。档案寄存模式是企业的归档材料经过企业加工为档案成品后,寄存于其他档案馆。它与委托管理质的差别在于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档案业务管理机构,配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人事档案托管范文6

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部门和产权 管理 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是对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另一种叫“财务集中制”。

1)“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财务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 管理 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

1)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 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

2)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 管理 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 管理 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2)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

4)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 管理 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5)会计档案 管理 制度亟待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针对会计 管理 体制的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会计档案 管理 ,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2)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 管理 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