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专员工作计划范例6篇

人事专员工作计划

人事专员工作计划范文1

一、认真踏实的做好人事相关基础工作,精益求精,追求完美。

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保证人员档案完整性、保密性。随时备查准确无疑。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员工入职、离职、交接等程序,不留后遗症,规避企业风险。

二、招聘与配置

根据公司现状及长远的发展规划,结合部门的用人需求,招聘高层次、高学历、高能力的人才,品德兼备,选择企业最合适的人才。目前,满足部门用人需求是招聘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在下一个季度,工作应侧重于储备优秀人才,做到各个岗位的足量储备。人员招聘的目标分三步:满足部门需求——保证人才储备——实现梯队建设

①招聘途径的拓展与开发,不能再局限于招聘网站,可以继续开发校园招聘会、天津主流报刊、内部提升等渠道。②面试的流程应强调实用性,采取多种科学合理且易操作的面试方法。③面试技巧,应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能力;个性特征;求职动机;以及价值观等维度进行考察。

三、参考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推陈出新,建立健全更适合公司发展的管理体系。“管理即沟通”,具备强大的沟通能力亦是解决问题的良好前提。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效建议。多动脑,不可以思维定势,做到创新思路,清晰有方向有目标。站在一定高度看待问题,同时处理问题应做到全面且周到。

建立员工之间沟通互动的平台与渠道,定期收集信息,不断积极改进公司相关政策、了解员工需求、掌握员工动态。

四、工作计划性与条理性。

按照公司发展的指引方向,定期编制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与方向。大到总体目标规划,小到日常工作计划。没有计划,工作往往将陷于盲目,或者成为碰运气。既然在公司工作一天,就要必须担任好自己的角色,努力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提高工作积极性与稳定性,增强部门凝聚力。

建议定期可举办员工评比活动,对年度优秀员工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同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新老员工传帮带的学习工作技能,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了解企业文化。员工的每个成长阶段的各项培训跟进,可以外聘优秀的讲师和成功人士,分享一些成功的案例,开阔员工的眼界与见识,培养全员积极上进、不断学习的精神。使员工在企业这个平台可以得到更好的价值体现,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六、公司活动。

例如①文体活动。协调各部门每月定期参加各类球类活动;②春游活动。短期1至2天,如登山。③拓展运动。增强协作与团队意识。④公司年会。年度优秀员工颁奖等。⑤研讨会。培训、讨论、学习与总结。⑥文艺活动。读书、读报、知识竞赛等。

力争做到每个季度都有精彩的团队活动。

上述是我的近期的工作计划与总结,考虑不周之处,请领导予以指导。

以下是我XX的工作计划:

一、人员调配管理本年度重点做好新兴工业园投运期间的人员调配工作。

1、根据公司新的体制设置及人员定编,抽调部分优秀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到工业园工作,使技改项目投运后,能够正常的安全经济运行。

2、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人员岗位定编、缺编情况,随时作好调配工作。及时、准确下达人事调令和人事指令,力争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

二、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本年度重点做好20xx年6月30日194人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的续订工作。针对本次续签工作,在今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运作新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拟采用中期(2年)、短期(1年)合同,对部分人员采取不再续签合同的管理办法。

三、人事考核评价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正确把握每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建立公司正常、合理的人事考核评价制度,从而为员工的奖惩、晋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人事评价制度,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对不合格人员实行在岗试用、待岗培训或转岗,以保证员工队伍的高效率、高素质。

四、奖惩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对在生产、科研、劳动、经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有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情况的员工,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五、人才储备工作根据公司现状,结合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直接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获得技术过硬、品德优秀的人才队伍。拟在20xx年招聘应届大学本科生10名左右,专业主要有:热能与动力专业5-7人,电气专业2-3人,化学专业2-3人。

六、员工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年审工作:随着对人才资源的进一步重视,职称评定等项工作已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与重视。

1、做好20xx年度公司员工申报职称工作的办理,重点做好申报初级及中级职称人员的手续办理。

2、做好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审与办理工作。按照劳动部门要求,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同时根据实际适时做好职业资格证的申报及办理。

七、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人事专员工作计划范文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

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

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

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

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

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五、聘用原则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

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六、聘用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10、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

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

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调查。

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工作全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力公司报告,同时上报《应聘人员录用意向报告书》。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被录用人员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上岗条件,确定录用人选,分类报批并公布结果。

9、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电力公司审批意见,对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单,并限期报到,签订初聘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0、初次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均需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电力公司分部办理人事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员可暂不办理人事手续,待续聘时再予以办理。

1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把外系统进人录用关,对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岗条件录用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辞退被录用人员,由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严肃处理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

八、初次聘用人员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初聘人员均应进行试用或培训,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

2、初聘期限分别为:

(1)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为6个月;

人事专员工作计划范文3

一、人事管理

1.进行员工入职统计。截止20xx年12月31日止,共入职9人,其中:总经理办公室1人,财务部1人,营销部1人,房务部1人,餐饮部1人,工程部1人,保安部1人,人事培训部2人。

2.根据上级的指示及项目工程的进度做了20xx年12月至2005年3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3.为了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人事培训部做了专题的人员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根据工作计划部分工作已在实施中。

4.为了更合理及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人事培训部设计乐了人员到位预算表,并得到领导的同意发至各部门做好前期开业的人力资源计划。截止20xx年12月31日止,各部门报来的计划共327人,相比20xx年4月的开业的项目人员需求,人员数额尚大,考虑需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人员筹备与招聘

1.根据上级指示,收集了前期招聘求职资料共725份,根据专业分类分发至各部门作为人力资源储备,其中餐饮部156份,房务部112份,营销部20份,工程部128份,财务部103份,保安部105份,人事培训部71份,文员30份。

2.为了满足前期筹备工作需要,从30份文员求职资料中挑选18名通知面试,面试较满意的3人,考虑到酒店用人起点较高些,因此录用了学历较高的同济大学研究生(其余两位一为中专,一为大学本科),作为酒店筹备工作的文员。

3.通知面试,其中:

营销部:营销人员共面试12人,营销部初选满意4人,其中销售经理1人,销售主任1人,其他两位尚未定职。

工程部:初步确认9人,值班工程师2人,锅炉工3人,维修工1人。

保安部:面试了15人,初选满意的1人。

4.为了广开人才招聘渠道,招聘更适合温泉工作的人才,人事培训部对总公司愿网上招聘的内容进行乐专业性的调整。

5.由于x及x地区的人力资源较少,较难满足温泉营业时的人力需求,因此人事培训部与保安部一同向全国各地部分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发联系函共30封,有复函合作意向的共19所。根据温泉前期开业的计划,基本上可以满足对基础员工的需求。另外,还做了两期的专题报告。

三、员工工资与福利

人事培训部根据温泉的人员编制, 做了员工宿舍配备标准方案及计划,并做了前期开业的预算。

四、其他

1.做了人事培训部开业所需的办公用品、营运管理印刷品的采购计划。

2.申领、分发、保管筹备期办公用品。

目前尚未完成的事项有:

1.根据人事培训部的工作计划,12月底验收员工宿舍及饭堂,由于工程尚未完工,尚未验收。

2.招聘基层员工的线路,地点尚未最后确认,在20xx年元月确定。

下月工作要点:

1.完成上月未完成的工作。

2.完成人事培训部岗位职责。

人事专员工作计划范文4

2016年12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自评距今已过去半年有余,然而查出的问题至今未整改完成,药剂科针对不达标项目进行了逐项分析,原因及后期计划方案如下:

药剂科工作:

一、科室管理及人员资质方面:1)药学部门负责人副高以上职称;2)未配备调剂室负责人;3)药学人员占比不达标,为5.4%(卫技人员186人)。

原因:药学人员招聘需求一连续二年提交人事科,但始终没有符合相应条件的专技人员前来应聘。

计划方案:

1)药学部门负责人目前已提交副高晋升申请,目前已完成了学历、职称和论文数的规定要求;

2)计划下半年继续向人事科申请引进药学人员的报告。

二、药品管理:药品采购有超“一品两规”。

原因:精神科药品品种相对较少,根据医院就诊病人自费、城保、新农合、肇事肇祸等不同的收费情况,结合临床各类精神疾病的发生、发展程度差异等特殊情况,医院经药事委研究讨论通过后,引进了一部分超“一品二规”的药品品规。

计划方案:经药事委讨论通过品种,临床可以使用。但是等级评审中可能会扣分,因此,计划将该问题提交至下半年的药事会上讨论,研究解决方案。

三、临床药师制度:符合资质的临床药师数不达标,现有1人。

原因:上半年经药事会讨论,已通过派遣一名药师参加“上海市临床药学资质培训班”进行临床药师的培养,但是由于有药师病假或产假,造成药剂科人员严重紧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得已放弃了今年的临床药师培训。

计划方案:下半年分包机将到位,药事会已批准药剂科明年继续选送药师参加临床药师培训。

医学装备工作:

一、医学装备管理组织和制度:未设设备专职管理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

原因:由于医院缺乏医学装备专业技术人员,医院未成立专职管理部门,因此该项工作的档案管理、维护保养、报废、医疗器械管理等工作内容由药剂科兼任,另外医疗设备的采购、计量管理等由其他科室分管,造成医学装备的各项工作很难统一管理,加上隔行如隔山,很多工作无法真正做到规范、科学管理。

计划方案:继续向院部提出修整完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争取建立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向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的目标更进一步。

二、医疗设备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操作规范: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未向临床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原因:为临床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需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来实施,而本中心没有该类人员,其他人员不能也无法开展该项服务。

人事专员工作计划范文5

一、认真学习宣传《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我市实现“以港兴市、全面跨越”总要求和全面打造富强、文明、秀美、和谐新**的进程。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决定》精神,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级宣传、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决定》精神,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累计少生了35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等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改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后我市面临的人口问题仍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违法生育有上升趋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流动迁移人口不断增加,人口对资源、环境等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部分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畏难情绪,一些地区还存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机构队伍不稳等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市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二、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坚定不移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进一步把工作任务从单一的控制人口数量转移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人口发展上来,把工作理念从单纯强调完成各项指标转移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把工作方法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移到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服务等综合措施上来。到201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

坚持依法管理。人口计生、纪检监察、法院、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不定期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社会公众人物征收决定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曝光;是党员、干部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高收入家庭在征收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其收入难以确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估其收入。探索建立违法生育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党员干部提拔任用、民主推荐、先进评选审查制度、再生育审批结果备案制度以及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逐步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加强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管,巩固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范围。

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注重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结合“五五”普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大众传媒、各级党校、教育部门和社区、渔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等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和知识性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新闻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每年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宣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行为。组织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宣传活动,树创宣传亮点,弘扬婚育新风,促进生育文明,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坚持优质服务。深入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重点的已婚育龄妇女妇女病检查等服务项目,到“十一五”末我市已婚育龄妇女服务检查率达到90%以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开展“人性化”服务,引导群众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切实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

坚持固本强基。加强分类指导,以渔农村为重点,把渔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深入实施“计划生育固本强基工程”。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强化基础信息和生育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工作。加强“计卫”合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之中。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创建活动,规范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示范乡镇(街道)”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村居)”创建活动。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三、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以“优生促进工程”为载体,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合作,科学制定和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重点抓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积极开展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倡导科学婚检,卫生、民政、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免费婚前检查制度,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积极探索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培养工作,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四、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全市“一盘棋”管理

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的全市“一盘棋”管理服务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乡镇(街道)、社区、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外来流动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员,并解决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编制。根据“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要求,按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数,以户籍人口的投入标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

建立由各地流动人口协管员统一采集源头信息,公安、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统计等部门互相交换、互相补充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及时交换变更信息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统一采集、证件统一查验、数据统一使用。流出地政府要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工作。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出租房主以及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基层公安协管员要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采集的有关职责,计划生育专职人员重点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孕前宣传服务,完善孕情检测、孕产期保健和生育通报等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五、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中介为纽带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渔农村要加快构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要体现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优先照顾。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兴办以“爱心护理”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事业,通过创新体制和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重视和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

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基本生活

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政策,依法落实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制度,特别是要依法落实企业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开展定期督查。深入实施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渔农村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足额领到奖励扶助金。积极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按照省、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运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制度,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帮助。建立完善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和集体收入分配、改水改厕、新技术推广以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渔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新渔农村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和“生育关怀行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福利事业的深入发展。

七、完善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人口信息综合开发利用

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化工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从社区到省五级互联互通的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县(区)级以上配备2台以上信息网络服务器,乡镇、社区配备必要的专用电脑,计生年轻干部均达到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以上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信息网络作用,按照“一数一源、共建共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利用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加快建立人口信息互换共享机制。在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税务、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相关纵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以人口出生、死亡、婚姻、生育和迁移流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交换工作,推进人口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起市、县(区)两级区域人口基础数据库,发挥人口研究专家小组作用,定期开展人口研究课题,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加强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数据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信息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人口布局调整和优化机制,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八、切实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到2010年,全市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25元,并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届时,全市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按当地常住人口人均达到30元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药具等机构从事公益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配强领导班子,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有1名具有医学背景的科级领导成员。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每年安排1次干部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到2010年,人口计生部门90%公务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基本达到本科学历,市、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60%乡镇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大专学历。

各地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公务员和1名专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事业干部。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相应的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村居、单位)至少配备1名主要精力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员,2000人口以上的社区(村居)按2000:1的比例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并实行“县管、乡聘、社区(村居)用”的用人机制,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

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评选劳动模范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代表名额。乡镇(街道)挂靠在社会发展办公室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级待遇。乡镇(街道)专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5年以上,工作年限达到15年,且考核称职,近5年内考核有二次被评为优秀或二次被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评为工作先进的,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到“十一五”末,力争社区(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最低报酬标准在“十五”基础上翻一番。

九、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决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人事专员工作计划范文6

(一)划入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局)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原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全区全民创业工作相关职责。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

(四)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统一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的各项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行政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工作任务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宣传和机关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务(纪检)、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效能监察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

贯彻执行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区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承担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公务员考核、政府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区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完成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区属困难企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和公务员统计工作。

(四)专技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队伍建设、继续教育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上报和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实施农村人才振兴计划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以及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本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编制全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资金申报,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局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

(六)工资福利科

落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及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晋升审批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考评目标奖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区属企业职工调资备案及工资手册审核换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居民和农民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基层组织机构调查以及县域经济指标汇总统计等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审批和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异地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建立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划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中心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八)劳动仲裁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审查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