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治理问题范例6篇

农村环境治理问题

农村环境治理问题范文1

关键词: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治理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包含重工业在内的第二产业迅速拓展,资源消耗量逐年增加,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沉重负担,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核心产业、区域建设规模、生态环境等均不相同,农村环境污染在形式、源头、布局、危害等方面独具特点。浙江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省份,农村土地面积较大,因农业不合理种植、工业生产等原因而形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凸显,生态环境被破坏,空气、土地、水源等都受到一定的侵害,威胁人体健康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妥善治理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至关重要,相关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

一、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一)农业生产污染

农业生产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和核心产业,规模巨大,不合理或不科学的农业生产方式会引发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浙江省农业生产污染主要表现在化肥、农药、农膜污染。

1.化肥污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粮食生产需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浙江省农田或相关土壤中的氮、磷污染即是因为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与流失。氮肥喷洒于田地内,土壤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效吸收,若此时进行农田灌溉或遇到雨水天气,氮肥即可溶解并随着水流渗透至地下,污染地下水与河流。磷肥的使用与流失亦会导致上述后果。据调查,磷肥较难被农作物吸收,其吸收度仅为20%,剩余磷肥即会对农田、土壤及附加水源造成破坏与危害。浙江省2016年统计年鉴显示,农村地区于2016年共使用化肥87.52万吨,每公顷播种面积使用量达到359公斤。化肥的持续大量使用必然导致大量流失,不仅造成河流的富营养化、土壤酸化或板结等问题,更可能产生其他有毒物质,如亚硝酸盐。

2.农药污染

浙江省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的目的主要是防治害虫、控制农作物的生长。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为了彻底防患害虫的生长、蔓延,增加产量,农户往往会大量使用农药,农药的不恰当使用、蒸发与渗透等都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浙江省统计年鉴显示,农村地区2016年使用农药达5.65万吨,每千公顷耕地的使用量是0.00588万吨。农药在蒸发后可直接随大气流四处扩散,遇水落入土壤或河流中,即可污染水源与土地,并威胁人体健康;农药的喷洒亦会伤害其他有益生物或植物,破坏生态平衡。

3.农膜污染

农膜,即塑料薄膜,是由聚乙烯及其他树脂构成的薄膜。浙江省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将农膜铺设于土壤上,以达到增高温度与湿度的目的,同时抑制杂草形成。浙江省农村具有大量的农作物塑料大棚、温室大棚、蔬菜田等,农膜的使用量逐步增加。浙江省年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2016年使用农膜量分别为5.54、6.75万吨,而当年的耕地总量分别为996.59、960.22千公顷。浙江省农村耕地总量在减少,而农膜使用量却逐年增加。农膜是当前农村环境的主要塑料污染源,农膜无法彻底回收或不回收而埋藏于土壤内,难以被降解,即会导致土壤内的水分流通不畅,对土壤结构造成破坏。

(二)工业生产污染

随着浙江省乡镇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招商引资,大量乡村企业逐步形成,工业生产污染成为浙江省农村地区的另一重要污染源,主要包含废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

1.工业废水的排放污染

浙江作为我国最大的加工制造省份之一,其农村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尤其是中小型的加工制造企业。企业的生产运作离不开水,工业废水若未经过相应处理而直接排放,污水即会流经土地并渗透至土壤下,污染耕地和地下水,直接被排放至河流,会污染饮用水源和农作物灌溉水源。浙江省许多中小型农村企业排放出的污水均未受到一定的处理或中和,多含有大量的重金属,不仅无法被各种植物吸收,还会对附近土壤形成破坏,造成土壤中重金属超标、土壤酸化、板结等。此外,化工、肥料等生产企业甚至会排放出有毒污水,阻碍农作物和有益植物的生长。

2.固体废弃物的堆弃污染

固体废弃物,即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废渣。随着浙江省农村地区加工产业与电力能源、家用电器及塑料模具等机械用品生产行业的发展,各种固体废弃物显著增加。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并未设置相应的排污设施,甚至将废弃物直接堆弃在空地中或排放于河流内,固体废弃物经过雨水冲刷与侵蚀,即可能将大量的有机质和氮磷成分融入土壤中,导致土壤中的重金属超标,污染性物质不断聚集,污染土质或水源。

(三)农村生活污染

农村生活污染作为浙江省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第三大污染源,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农村生活垃圾,即农村常住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垃圾,包含厨余垃圾、废弃物品、人体排泄物等。随着浙江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物质生活逐步丰富,由此而形成的各类生活垃圾逐步增多,生活垃圾的处理与污染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目前,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染的关键是生活污水排放量大且分散,污水来源众多,如清洁废水、垃圾堆渗漏等。同时,大部分家庭或村庄并未设置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网,多直接倾倒在土地上或河流内,污水渗透进地下,污水中的氮、磷物质即会破坏土壤结构,污染水源。

二、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基层政府和村民的环保意识淡薄

浙江省农村基层政府、村民仍保留较为传统的生活观念,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一是村民在生活中仍保留着大量破坏环境与生态平衡的不良行为,同时随着农业耕作技术和生产模式的改变,村民为保护农作物、避免受到杂草、害虫的侵害、提高产量、降低劳动量,开始不断使用各种农药、化肥,破坏土壤结构,也污染了河流湖泊。二是农村基层政府环境保护观念不强,过于追求地方经济发展与个人政绩,盲目招商引资,缺乏对企业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考量,也未设置相应的环卫设施,继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地区的生产方式落后

农民因教育背景不足或科学文化水平较低,大多依照传统的生产方式、耕作经验实施农业生产,生产方式仍滞后,并未严格依照不同种子、农药或化肥的使用剂量、使用步骤或章程等,而是各自土地、各自生产。长此以往,这种耗竭式生产模式和随意施用化学制剂、地膜等,会形成大量的废弃物,污染土壤与水源,更会阻碍农作物的生长与人体健康,最终导致农村生态环境失衡。农村环境污染因家庭生产经验不同而不同,点多、面广、分散且处理难。

(三)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规章不完善

就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国家并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虽然浙江省依据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了相关规范章程,但是缺乏专业性和细致性,并未严格针对各个农村地区的具体环境污染问题形成防治措施和保护方式。同时,尚未对政府、乡村基层管理组织等在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问题治理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等做出规定,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等,这就增加了环保部门对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难度。

(四)农村环境保护体制的建设滞后

目前,浙江省已形成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制度是以城市和重点污染源为基础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体制的建设较落后,难以满足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滞后不仅使得基层组织在解决当地环境污染问题上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工具,而且造成“环境保护并不重要”的错觉,让当地农村管理组织忽视环境保护问题。乡镇级别以下的政府管理机构基本未设置专门的环保部门或专业的工作人员,农村环境保护设施也较少,设置成本高且使用率低,地方财政投资不足。

三、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环保意识

对浙江省生产生活和经济结构而言,农村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其不仅是城市居民各类生活物质的供应地,更是广大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该省经济体系的关键主体之一。因此,维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健康、有效防治环境污染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应积极转换观念,给予农村地区环境保护问题以足够的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基层组织和村民的环保意识。

1.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应增强环保意识

强化对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的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增强环保意识,形成科学的农村地区发展观,真正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纳入实际工作体系中。

2.政府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若想在短时间内促进农村居民形成较强的环保意识,政府应主动牵头,通过环境管理、农业生产、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广泛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如科普宣传、文艺汇演等,增强村民的环境管理和保护观念。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规章,完善环保制度

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的缺位,不仅严重影响了区域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更使得地方政府缺乏重视,甚至形成忽视和纵容行为,加剧农村环境污染。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制度是该省现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我国已形成的有关环境保护或治理的法律法规,均以城市环境污染或特大污染源为考察基础,针对农村地区的立法则相对空白,部分法律法规或章程中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了相关论述,但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因此,浙江省在设计形成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章程时应综合考量:以国家已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基础,紧密结合本省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立符合当地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状态的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置专业的工作人员,制定监督、奖惩机制,以保障现有法规章程的具体实施和效果。

(三)科学使用农用化学物,发展生态农业

农业生产污染是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应注重科学使用农用化学物、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1.科学施肥,合理把握耕地中的化肥使用量,降低化肥流失造成的污染

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村民收入,恰当使用各种有机肥料,如农作物秸秆、动物粪便等,减少化肥的使用。积极优化农业施肥技术,依据农作物所需肥料的类型和多少、土壤中所含肥料的成分与供应能力等准确评估施肥种类、总量和最佳时间,继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化肥的效能。

2.科学用药,降低农药渗透的环境污染

村民应严格依据《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规范科学恰当的喷洒农药,积极发展生物农药在浙江省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应用,减少化学性农药的使用,开发并促进广大农民使用预防害虫形成的农业生产方法。

3.采用降解技术,防治农膜污染

设计形成农膜使用标准与农膜污染防治规范,并制作成册,积极推广至各家各户,促进村民对于农膜污染和农膜危害的了解,严格控制农膜使用量。积极引进光降解、生物降解等农膜降解技术,降低每年农膜在土地中的残余量。

(四)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监管,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相比于浙江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系统显得贫瘠而不完善,尤其是与环境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浙江省各级政府对城市的财政投入往往高于当地农村建设投入,针对保护农村环境、防治污染的资金投入更是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因此,浙江省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地区的环保设施建设和工业生产监管,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1.积极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在乡政府或重要村落设置垃圾中转站,在各个村里安装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安排专人进行整理和清扫,并定期运送至中转站,而后进行科学的焚烧或掩埋。

2.有效治理农村污水

通过改厕、改厨、改栏等方式,治理农村污水,并积极试用湿地处理等先进的污水处理方式。

3.降低工业污染

基层管理组织应制定招商投资标准和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标准,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严格工业生产过程的监管,降低工业污染。

四、结论

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是一个涉及层面较多的复杂问题,不仅影响着农村地区的土壤结构、水源质量、生活状态,而且关系着农作物的生长、产量,以及居民身体健康。各级政府应积极转变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切实纳入工作体系,制定相关规范章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污染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方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合伟.浅谈农村环境问题[J].世界家苑,2012(7).

[2]李治海.发展经济与生态效益[J].化工技术经济,2001(1):29-32.

农村环境治理问题范文2

[关键词]农村生活环境 环境治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240-01

引言

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环境状况依然十分严峻,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危害着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鉴于此,笔者拟根据相关资料,对农村现阶段的环境污染状况作一简要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以期对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有所裨益。

1 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现状

1.1 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分析

在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方面围绕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等工作,并先期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试点。农业标准化正在从规范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的基础上,向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拓展方向转变,将逐步形成标准化全面服务、整体支撑三农工作的全新农村标准化工作局面。

1.2 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标准归口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无论是标准涉及的领域还是标准的数量都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制定了200多项。这些标准成功研制的背后,是各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积极努力,如:负责农村绿化、亮化相关标准研制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9);负责村庄大气环境治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负责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负责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负责卫生厕所改造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

1.3 我国各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实践

随着环境保护压力的不断增大,我国很多地区都在陆续探索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工作实践,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等地区制定了农村环境治理相关的地方标准,为各地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方法和依据。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步伐加快,成效显著,对于加强农村环境治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安全的作用。

我国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认识不断提高,各地方政府也在逐步加大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力度,并不断认识到标准化对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建立了一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充分发挥了试点的辐射效应,加快带动其他地区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

2 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治理主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环境的治理主体是由政府担任的,由于地域具有局限性,农村具有地域辽阔、分散广以及污染情况复杂等特点,政府无法对农村环境进行集中管理,这就导致了行政力度不够的情况出现。

2.2 缺乏治理创新理念

村民的自主意识尚未发展全面,环保意识相对薄弱,如何治理好环境成为首要问题。这就要求做好城镇乡村的建设,抓住重点,做好村镇的环保建设,改善重点实施建设。

2.3 治理手段比较传统

政府是治理的主体,其他的公共组织参与较少,因此治理手段相对比较传统。在解决实际问题难以达到很好的效果,缺少各方面的自愿和平等合作。与之对应的就是传统企业的运行方式也相对比较传统,缺点是在应对政府的检查时,存在侥幸心理,使用的设备老化,不能实时对废水进行排放。

3 推进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对策和建议

3.1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标准化法规体系

在现有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一方面要明确该体系中各层次法规的缺失情况,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优化法规制定流程,缩短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法规制定的周期,加快法规的研究和实施,完善当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重要标准化法规的不足;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现有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法规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法规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使其更有针对性。

3.2 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路径

在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特点的标准体系,依据现实情况和未来预期,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内标准制修订的目标和任务,绘制标准化路线图,提出具体的标准研制、标准宣贯培训、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等各项标准化工作具体任务,确定各项任务的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明确分工,按时推进,严格监督考核,指导各项实际工作的有序开展。

3.3 完善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保障体系

(1)建立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促进各部门政策、措施的有效协同,形成治理合力。建议由县市一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实施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实施,负责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政府是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主体,通过财政、税收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投入,同时加强农业、科技、环保、质监等多部门联动,整合各方面资金,提高资金支持力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3)加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力度。充分调动相关行业的科研院所、标准化科研机构、高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研究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标准化专家库,参与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中。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形成科研成果不断引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建设的良好工作局面。标准化科研项目要重点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所涉及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到科研项目范围内。

4 结论

建设新农村要实施科学合理的政策,才能有效帮助于农村环境的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来用于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多样化资金投入方式,帮助解决重点问题。在财政安排、资金补助用采取适宜的方式,只有这样农村生活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胡久生,邢晓燕,汪权方,胡洋.湖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与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0,22:278-286.

农村环境治理问题范文3

关键词:农村水环境 污染 存在问题 对策 1农村水环境状况

1.1自然条件 1.2水资源 1.3水质 然而我市农业人口居多,由于种种原因对农村水环境问题一直不够重视,农村水环境状况存在恶化趋势,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居住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身体健康。

2 农村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镇企业的污水排放、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所导致的农村面源污染、迅速发展起来的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染以及居民生活污水和废弃物的乱排乱堆等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已众所周知,但水土流失,旱涝灾害,血吸虫流行区疫水对水环境的污染等问题却常被忽视或仍鲜为人知。

2.1水土流失与水环境恶化关系密切

水土流失是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的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水土流失与非点源污染是一对密不可分的共生现象。所谓非点污染源为没有确定空间位置的污染源,也叫面源。非点污染源分散、范围大、难于监测和控制,具有不能用排放标准来衡量的特点。非点污染源的载体主要集中在地表径流,污染物质主要是氮、磷等营养物质和农药。 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直接影响水环境的水量和水质两个方面,主要集中在:①侵蚀泥沙本身就是非点源污染物,造成江河湖泊泥沙淤积,水体浑浊,降低了江河湖泊的防洪泄洪功能;②侵蚀径流和泥沙携带大量的化肥农药等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引起水环境恶化;③由于侵蚀泥沙和所携带的化肥、农药、病菌等污染物的进入,影响了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进而影响了水生生物的生长。因此,水土流失不仅使得农业资源遭到破坏引起土壤退化,降低土地生产力,而且造成水环境的非点源污染和水质的恶化,已经成为当今农村水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2.2血吸虫流行区水环境令人担忧 据调查,2003年底我市疫区钉螺分布总面积约0.92亿m2,其中江湖洲滩钉螺分布总面积约0.87亿m2(含垸内水网区),内陆(山丘区)钉螺分布总面积约0.05亿m2。主要原因是:① 缺乏防治经费,难以开展有效的监测工作。一方面工程措施不能实施,另一方面化疗和灭螺药物难以保证,造成有的地区钉螺大幅度回升。②生态环境改变,加剧了血吸虫病传播。钉螺分布广,环境复杂;加上染源种类多,数量大,扩散严重,难以消灭。③ 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血防涉及很多部门,如农业、水利、林业、环境等,同时受生物、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④缺乏法律保证。我国血防工作主要是人治,血防工作取决于领导重视与否,缺乏法律保证。近几年来,随着退田还湖、平垸行洪开展,将有一些洲垸重新变为有螺区。专家介绍说,人之所以会得血吸虫病,是由于生产或生活过程中皮肤接触疫水感染了血吸虫尾蚴,而尾蚴必须在有水的环境里才能从钉螺体内逸出并侵入人体。而我市血吸虫病的保虫宿主除人外,尚有多种哺乳动物,特别是耕牛为主要传染源。此外,洪水频发,江湖水面面积大幅扩大,使钉螺扩散。因此,在今后的5~10年中,全市钉螺面积将会大幅度回升。重点疫区钉螺主要分布在重点疫区江湖洲滩(含圩内水网地区)、沿灌区干支渠地区,因环境因素影响,消灭十分困难。

2.3旱涝灾害频繁加剧农村水环境恶化

我市自然灾害频繁,降雨量的70%主要集中在汛期,甚至是汛期当中的几场大雨,而且年际丰枯变化很大,容易形成非涝即旱、旱涝交替发生的局面。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旱、涝、洪水等所发生的频率、影响范围以及破坏程度在明显加剧。据调查显示:全市境内流域的主要干流、支流和湖泊、水库的水质总体状况良好。但有些支流污染较为严重,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塑料、玻璃、废旧电池等不可降解物正大举“入侵”农村,村道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等随处可见;同工业垃圾一样,生活垃圾利用率极低,大部分都露天在城郊和乡村堆放,这不仅占去了大片的可耕地,还可能传播病毒细菌,其渗漏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导致水环境恶化。枯水季节这些居民生活污水和废弃物在河槽内积蓄,而到汛期雨洪而引发大部分支流积蓄的劣质水、污染水集中下泄,使干流和沿河湖泊水质受到严重影响,污水的下泄还导致沿河的城镇供水和下游湖泊渔业养殖遭受影响。非点污染源在暴雨或暴雨后对水质的影响最大,特别是90年代几次大洪水期间,洪水淹没了大面积的土地,基础卫生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灾区的粪便、垃圾、畜圈以及淹死的家禽和牲口造成环境和水源污染;同时洪水频发,疫水横流,使钉螺扩散,血吸虫病也死灰复燃。

2.4农村水环境恶化对农村饮水安全构成威胁

农村环境治理问题范文4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农村环境治理;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12-0081-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工业化技术向农村生产领域的渗透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的转移,农民自身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城市环境趋于好转的同时,农村环境却逐渐恶化,这不仅干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更直接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环境问题没有城乡差别,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在波及城市环境的同时,更会通过农业食品链条给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因而,关注农村环境,致力农村环境问题解决,不仅仅是农民的事情,而应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关注。

自上世纪以来,农村环境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受到党和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而且随后国务院在其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是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1]以此为契机,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得到了国家、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得以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大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也一直关注农村环境问题,他们认真调查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仔细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并具体设计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体现出来,以供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践借鉴。

尽管我国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高度重视,我国学者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极为关注,但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并未取得实际成效,农村环境问题依然严重,这一切都昭示着我国在农村环境治理环节存在着阻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某种问题,只有找出这一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笔者在概览学者关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学术文章的同时,又深入苏北农村地区进行调研,对苏北地区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种类及其成因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深入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工作踟蹰不前的症结所在,那就是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内学者,其在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环节出现了偏差或错误,没有正确把握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存在的类型以及产生的根源。为了消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障碍,有效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并及时加以纠正,为此,笔者以在苏北地区农村的实际调研资料为基础,并对照我国学者有关农村环境问题的理解观点,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环节中存在的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认识误区予以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纠正对策,以期能扫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停滞不前的基础,以推动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和农村环境治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

由于受到传统环境保护和治理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社会各界缺乏对农村及其环境的深入了解,而且在当前“城市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国内民众在用看待城市环境问题的眼光来看待农村环境问题的同时,又把本具有同质性的农村环境问题看作是不同于城市环境问题的异类,在此种观念和思维模式的影响下,国内民众在理解农村环境时难以避免地会出现认知偏差。具体而言,当前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误区:

1.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不全面。由于人类最早接触的环境问题是污染问题,而且长期以来人们所关注的城市环境问题也主要是城市污染问题,再加上农村环境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而获得关注也是因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因此,我国学者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便将农村环境问题等同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而忽视了农村环境问题所包含的另一重要内容,那就是农村资源和生态的破坏问题。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直接和自然界发生关系,无论是农民的正常生活,还是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农业资源的合理维持和农业生态系统的有效维护,一旦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其给农村乃至城市环境带来的危害并不亚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不仅要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还要关注农村资源以及生态保护问题。但事实上,我国民众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只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农村资源及生态所遭受的破坏问题却少有涉及,反映出我国民众包括学者们目前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还比较狭隘,无法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全部。

2.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类型不彻底。为了充分认识环境问题,并依据不同环境问题的各自特征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经过对环境问题的逐步了解,我国学者按照相应的标准对环境问题予以相应分类。如依据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方式,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破坏问题;按照被影响的环境要素予以分类,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水环境问题、大气环境问题、土壤环境问题以及生物环境问题等。[2]依据上述分类,我国学者对环境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解决措施,这对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分类还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那就是目前国内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仍然不足,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所谓面源性环境问题,和点源性环境问题相对,是按照环境问题产生源的确定与否而区分的一对环境类型,其中所谓点源环境问题,是能够具有确定产生源的环境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只要查明该问题的源头并对其源头进行治理,环境问题即可消除。而对于面源性环境问题,由于其产生源无法确定,与点源环境问题有很大区别,而且由于面源性环境问题发现较晚,尽管目前学者对农村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已有所认知,但还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具体而言,当前社会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首先,我国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分布范围的理解有错误,许多民众认为面源性环境问题只存在于农村,城市里不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甚而有学者把面源性环境问题作为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加以研究,并主张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来应对农村的面源性环境问题,但事实上是,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其中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就是典型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其次,尽管我国国内社会对农村点源环境问题和面源环境问题作了区分,但却没有厘清二者的实质不同,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也没有有效的对策,要么避而不管,要么把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混为一谈,用点源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来处理面源环境问题,从而使农村的面源环境问题无法得到针对性的治理,阻碍了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

3.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认知不准确。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国内的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而且有不少学者的观点具有一致性,看似发现了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但笔者通过对苏北五市农村环境问题的调研,发现上述学者的观点与农村环境问题的现实存在一定偏差,他们并未准确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具体而言,当前我国学者对于农村环境问题根源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误区之一: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当前许多学者认为农民环境意识不强是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但笔者认为,尽管农民环境意识不强与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关系,但如果将其归结为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源则实在言过其实,甚而存在错误。为了验证这一问题,笔者对苏北地区农村村民的环境意识进行了问卷调研,在笔者所做的调查问卷中,除了个别村民对农村的环境问题漠不关心之外,大部分村民在表示对过去良好农村环境的怀念和留恋之时,都表达了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忧虑和关注,他们对农村大气、水、土壤以及生物资源发生的不利变化都有切身体会,都有改变当前环境状况的愿望但都苦于无能为力。这一调查结果充分表明了农民的环境意识并不缺失。而近期在浙江、福建以及江苏地区出现的群体性环境事件也直接表明了当地农村居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对自身环境权益受侵的焦虑,同时也是对“农民环境意识不强”论的有力反击。由此可见,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并不能作为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也不能寄希望于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上面,因为农民的环境意识本来就不低。误区之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众多学者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认为当前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中有关农村环境的立法缺失、农村环境执法体系不健全以及农村司法救济途径不通畅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诚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城乡差距比较大,在法制建设方面农村地区滞后于城市也并非没有可能,而这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但是,如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进行解读,则不仅无法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更会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引向歧途,反而会阻碍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因为农村环境问题的真正原因是城乡二元化模式造成的结果,要想真正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消除城乡二元化模式,在城乡一体化视野下实现对城乡环境的同等保护、同等治理,[3]而那种“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以及对农村环境单独立法”的论调看似对农村地区予以特别优待、特别保护,但实质上依然是在延续着城乡二元论的基调,不仅有害,也无必要。这是因为,首先,从立法层面上讲,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和城市环境问题并无本质的区别,当前我国的相关环境立法不仅在城市地区可以适用,在农村地区也可以适用,如果立法有缺失的话,也应该是全国层面的缺失,而不会单单是农村地区缺失,因而没有必要单独为农村地区的环境立法;其次,对于农村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建设,目前的机构设置已足以承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任,如再在乡镇一级设立相应机构,不仅不能实质性地改善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状况,而且还会增加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成本,白白浪费国家的执法和司法资源。由此可见,在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处理并非无法可依,而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司法机关也并不缺失,反而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理论影响下,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无法在农村地区顺利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加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应引起国家、社会和学者的关注。

三、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的纠正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严重阻碍了国家、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正确认识,导致国家难以针对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直接影响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因此,要想彻底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就必须纠正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

1.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要解决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范围过窄的问题,就必须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同城市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农村除了面临来自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工矿企业所带来的污染威胁的同时,还面临着上述环节所带来的资源退化、生态失衡等环境问题,而且由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特殊性,其对资源、生态的依赖性要远大于城市的生产、生活。由此可见,除了污染会对农村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影响之外,农村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维持平衡对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农村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更应关注农村地区的资源退化和生态失衡问题,而且我们在设计措施来防治工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的同时,更应关注农村资源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保护问题,在设计农村环境保护措施时,要将农村污染防治、农村资源养护以及农村生态保护综合考虑,将三者予以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如此方能有望全面彻底地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2.彻底认知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如文中所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类型的认知误区主要存在于公众对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层面上,因此,为了彻底厘清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明确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相关内容。首先,要明确面源性环境问题并不是农村地区特有的环境问题类型,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只有明确这一点,我们才不会把农村环境问题当作异类而将其孤立于城市环境之外,并且还可以从城市面源性环境治理实践中吸取有益的治理经验。其次,要深刻理解点源性环境问题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区别,从理论上讲,任何环境问题都有其产生源,因而从实质上讲面源性环境问题也是点源环境问题,只是由于面源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具有随机性、移动性,难以查明和确定。另外,还有一些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单独不能造成环境危害,而是众多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共同交织作用才造成了环境问题,这都和传统的点源性环境问题有区别,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中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在面源性环境问题领域适用,需要对此种问题单独研究,单独处理。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城市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经验,把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当作公共服务而由国家承担,发挥政府在面源性环境问题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增加国家在面源性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4]

3.正确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既不是农民环境意识不高,也不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全,而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差异所致。在此种结构模式的调控下,我国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实行差别化管理,致使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资金投入都低于城市,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也常常受到漠视,我国城市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则趋于恶化,并使人产生了“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全为农村环境问题成因”的假象。[5]因而实事求是地讲,成因与其说是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农民合法环境权益被漠视,农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请求保护权得不到保障的结果;与其说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缺失,致使农村环境保护标准降低、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造成的,甚至在农村个别地区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因此,要真正消除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彻底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必须要取消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模式,实现国家对农村、城市环境的一体化考虑和同等保护。具体来说,对于农村地区的点源性环境问题,要严格执行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规,真正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而对于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则要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导性作用,增加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等物质引导措施向农村引入“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从经济上鼓励农民采取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利用财政支持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生态有机农业和循环经济模式的应用,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并减少废物向农村环境中的排放,只有如此,才能彻底解决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

结语

由文中的论述可知,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要全面理解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彻底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并准确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这样,我们才能针对目前的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但正如文中所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只有废除这一模式,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可喜的是,伴随着人们对城乡二元结构弊端的深入认识,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得到国家政府层面的认可和采纳,目前我国各地都围绕着户籍、经济、环保的城乡一体化问题开展了理论性探讨和实践性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已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让我们看到了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希望。

参考文献:

[1]徐培华,包文兵.当前农村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淮海文汇,2012,(1).

[2]吕忠梅.环境法导论(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7.

[3]晋海.我国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制度建构:理念、原则与路径[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6).

农村环境治理问题范文5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超级秘书网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农村环境治理问题范文6

关键词:社会变迁;农村环境问题;环境污染

本文为2015年河北行政学院年度科研项目(2015XYKT025)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日

一、影响农村环境的社会变迁因素

(一)社会结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不断向前推进,农村社会结构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从宏观方面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变化对农村环境影响颇深:一是乡镇企业的崛起;二是城市工业的下乡。乡镇企业为农村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因沿用高消耗、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导致资源投入多、利用率低、效益差、排污量大,给广大农村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与此同时,城市的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环境成本较高的企业逐步向农村转移。地方政府基于税收等硬性指标的考虑,对一些在城市无法落脚的冶炼、化工等高污染企业伸出橄榄枝,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水、有害气体甚至不加处理便直接排放,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生产方式变迁。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带来了乡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在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以精耕细作、小面积经营为特征,用农家肥培肥土壤,以人力、畜力进行耕作,采用人工措施进行病虫害的防治。这是一种合理利用农业资源的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但随着现代农业发展,人们逐渐吝啬人力的付出,依赖化肥提高土壤肥力,依靠农药控制病虫害,以粗犷的机械化代替精耕细作,单位面积的耕地产量在短期内迅速提高。缺乏环境知识和环境质量敏感度的农民在此驱动下,越发盲目地使用农药、化肥,对农村环境造成了威胁。

(三)生活方式变迁。传统农村基本处于一种封闭、半封闭状态,乡村生活系统自成体系。粮食、衣物自给自足,而且形成自然的循环系统,浪费非常少,如旧衣服可以浆洗后做小被褥、纳鞋底,餐饮泔水可以饲养禽畜,人类粪尿可以在猪圈堆肥。那时的生活化学品用量很少,人们刷洗餐具使用麸皮、洗衣服用碱面,基本不会产生污染。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商品化生活方式成为农村主流,衣服更新很快,化纤旧衣物大量堆积,甚至被直接扔至田野沟壑中,难以自然降解而成为环境隐患;化学制品的广泛使用,导致生活污水量剧增,但农村很少有污水收集设备,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环境问题如影而至。此外,对塑料包装的依赖、一次性用品的普及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农村生活环境的恶化。

二、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

社会变迁是一个自然的客观过程,它并不必然带来环境问题。农村环境之所以日益恶化,其根源在于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和观念未能随社会变迁过程而做出相应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体制。城乡二元结构固化。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与其相关的管理模式,是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第一,与城市相比,农村一直处于被剥夺状态,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落后。但在商品经济的快速冲击下,农民的消费需求却不断上升,由此带来更大的改善生活的压力。在生存挤压之下,农民无心也无力顾及环境质量;第二,我国对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实行差别化管理,城市基本都建有垃圾回收处理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污系统,但农村排污设施落后,农民只能将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倾倒,造成了农村耕地、水源和空气污染,影响了农民的生存环境。因此,要想真正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消除城乡二元模式,在城乡一体化理念下对城乡环境同级保护、同等治理。

(二)机制。基层政府组织弱化。村委会作为基层政府本应是农村环境治理的最佳机构,但其在现实中并未发挥足够的作用。一方面大部分村委会作为政府下属机构的色彩较浓,作为农村自治机构的色彩较淡,在GDP至上的政绩论指导下,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在于发展经济,作为基层代言人的村委会也自然如此,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还不够重视;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改革之后,特别是随着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村委会在村庄中的凝聚力和话语权逐渐降低,单凭一己之力很难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提供公共物品,导致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农村环境治理有心无力。

(三)观念。农民群体边缘化。在众多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文本中,农民大多被冠以“环保意识薄弱、环境素质较低”的表述,诚然该群体是部分环境污染的直接制造者,但若将责任全部推给农民,则未免有些偏颇。其致污行为的发生除了上文提及的基于经济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之外,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一直未被整合进环境治理体系中。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治理大多采用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忽略了发挥公众参与的基层力量。这不但使农村环境治理和监督成本高居不下,治理的效果与目标预期产生严重偏差,同时也使农民处于边缘化,常常成为旁观者、被动者甚至是对抗者,农村也成为环境纠纷的多发地。

三、农村环境治理建议

第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将城市和农村的环境治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规划和布局,实行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一方面坚决杜绝城市污染和农业污染向农村蔓延;另一方面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中的重视力度,如加大农村地区环境公共设施和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投放力度,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等物质引导措施鼓励农民采取环保的生活方式,利用财政支持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以及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有效解决环境问题。

第二,加强基层建设,发挥村委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补充环境科学知识,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思想动力;支持村委会为环境治理和环境维权而合理进行的资金筹集活动,与此同时制定资金管理细则进行监督;强化基层组织的环境保护职责,把农村环保指标纳入县、乡、村三级政绩考核体系中,促进政府对农村环境工作的重视。

第三,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创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农民是农村环境的直接感受者,也是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应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其真正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首先,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的环境知识,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其次,要做好环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让农民能及时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情况;再次,培养以农民为主体的环境治理社会组织,让农民在组织框架和制度约束下履行治理环境的义务;最后,通过市场手段激励农民积极参与,由此实现政府引导、市场激励、社区自治、农民参与四位一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新模式,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桂英.生存方式与乡村环境问题[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