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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地管理范文1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办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真正知晓并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广大农村形成依法依规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尤其是要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作为全区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集中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换届后的村组干部学习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辖区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严肃性。
二、严明工作纪律
各镇办要教育、引导和管理好村组干部,切实落实镇办、村组耕地保护责任,并和村委会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坚持依法依规用地。对不听劝阻、知错不改,擅自建房或圈占集体土地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不履行职责,默许他人私自圈占、出租集体土地的村组干部,进行约谈,促其整改;对因姑息迁就、默许纵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导致土地违法违纪行为大量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农村用地管理范文2
第二条 本市所辖八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主管机关。
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镇国土所负责实施本辖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
第四条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应符合区、镇(街道)、村建设规划。
第五条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
第六条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限于使用人兴建自住房屋,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变相买卖土地。
第七条 下列人员可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
(一)本村有常住户口的村民。
(二)离婚后返回本村落户的原本村村民及其抚养的子女。
(三)回原籍落户的职工、复退军人和离退休干部。
(四)回家乡定居的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出售、出租、赠与住宅或将住宅用于其他用途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二)不合理分户超前建房的。
(三)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农村居民兴建住宅,每户用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地区:4口人以下户40平方米;5至7口人户5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6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地区:4口人以下户50平方米;5至7口人户6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7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1亩以上和边远山区:4口人以下户60平方米;5至7口人户7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80平方米。
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个人住宅的,向所属村民委员会申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外,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或荒山、荒坡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镇国土所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经镇人民政府、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内,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地、耕地或其他土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经镇人民政府,区、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成片规划建设农村居民住宅的,参照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申请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一)户主身份证明。
(二)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经实地测量绘制的用地界址图(比例尺1∶500)。
(四)审核批准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内申请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建住宅的,还须具备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依法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领取由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报建的批复文件和图纸,是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房地产权登记的合法凭证。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住宅进行转让,必须符合《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凭《房地产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受让人不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范围的,由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土地征用、出让手续后,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
农村居民兴建的合法住宅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凭《房地产证》办理继承公证。
第十四条 超出批准的用地面积建房或进行违法建筑,一律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处理。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必须建设住宅。逾期该证自行失效,由发出批准书的机关注销。
凡失效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不能申请办理建房报建手续。
第十六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区以上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和国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非法占用土地兴建住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制止,由区以上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第十八条 非法买卖或以合建形式变相买卖《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及时制止,区以上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吊销其《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买卖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实施前区人民政府颁发给农村居民的宅基地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市的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农村用地管理范文3
关键词 宅基地 集约利用 问题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宅基地粗放利用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尤以中部地区为最,为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充分挖掘农村宅基地利用潜力,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必须建立完善的宅基地退出机制,合理的引导农民退出闲置、多余宅基地。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宅基地退出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集约利用方式,本文以湖北省的实地调研为基础,分析了宅基地退出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可以为国家制定合理的宅基退出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宅基地置换后产权难落实
近郊农村,依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民以“宅基地置换”的方式获得安置房,原则上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新建房屋前期一般要占用一部分农用地或者其他涉及到农转用指标的土地,常常因村镇农转用指标有限,导致新区宅基地使用权难以落实,迁村腾地后农民集中新建的房屋大部分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影响农村居民参与宅基地整治的积极性。
二、宅基地腾退指标收益分配不均
指标收益如何在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政府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目前缺乏相关政策引导和规范。主要包括:第一、补偿标准存在地区差异。经济条件较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补偿较高的地区为3万元/亩,经济落后的地区不足1万元/亩。第二,难以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之间收益分配比例。虽然,目前重庆市明确规定“地票”交易的净收益的85%直接补贴农民,剩余15%归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却并未其分配标准确定的原则、方法等理论依据。第三,结余指标收益分配方式不同。返还农村居民主要通过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退出补偿、宅基地复垦费用、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完善等方式;返还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但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补偿费用不到城镇建设用地出让费的5%;对于村集体通过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就地转移也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
调研中也存在成功的案例,以湖北省钟祥市彭墩村为例,该村实施三批迁村腾地工程,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约18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补偿标准为28000元/亩,获得约5000万元的补偿,补偿由村集体统一管理,进一步引导农民开展乡村建设。村集体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运营的能力,使收益的分配方式在多方协商之下能够达成一致。
三、宅基地退出机制缺失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限额、严格审批、限制流转的基本特征。对于农村宅基地退出,仅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以收回。实际管理过程中缺乏宅基地收回程序、宅基地价值测度标准和退出补偿标准等。一方面,从管理者角度出发,宅基地退出管理工作无据可依;另一方面,宅基地退出政策不明朗,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偏低,同时土地的保值和增值性,使得部分村民认为持有宅基地优于退出宅基地。
四、政策建议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紧密结合;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服务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相互协调建设用地指标。保证落实农户安置区宅基地及房屋的相关的权属,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2、宅基地腾退指标收益分配以农民为主、村集体和政府为辅;农村居民作为宅基地直接使用者得到较多的收益分配,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村集体和政府引导农民使用指标收益,反哺村庄建设、引导特色产业发展和完善村集体成员社会福利保障。村集体经济在指标收益的推动下,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及配套制度;宅基地退出机制应当建立在完备的配套制度的基础上,例如,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制、城镇社保体系、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就业培训体系等,使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后,生活就有一定的保障。
(作者: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
参考文献:
[1]薛哲.85%“地票”净收益直补农民――建成2500个农民新村,利用“地票”交易制度等办法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重庆日报.2011-7-26(A05).
农村用地管理范文4
关键词:土地调查 数据库 国土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202-01
国土资源部在2007年到2010年的三年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的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这次调查的任务主要是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查,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了解;对城镇土地进行调查,对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进行了解;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等数据状况;根据调查得来的数据资料,建立一个可以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根据这次的调查情况,可以建立一个及时对土地资源进行检测以及快速更新的机制。
要根据本次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查的基本情况建立一个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通过建立这样一个数据库,就可以快速及时的调查和统计农村土地资源的变化信息,从而对其进行检测以及快速更新。
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包括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等等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根据我国农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建立起了这个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它以县区为单位,比例尺采用的是1∶10000的标准,它的基础是正射影图,根据对土地资源的类型、位置以及范围、面积等状况的调查,了解到了我国耕地、园地、草地以及林地等土地类型的分布以及利用情况等。
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对基本农田的调查建立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各地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从而统计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
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是根据在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情况,同时要充分利用土地的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
遥感影像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主要是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同时应用航空航天的遥感技术,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而建立起来的。
分类面积汇总表:分类面积汇总表可以按照不同的行政级别、要素、地类和汇总单位进行输出,从而获得不同汇总单位的各级行政级别的分类面积汇总表。
图件成果: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国农村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从而对国家、省、地、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进行编制。
2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因为各行业用地的权属、结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都可以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直观的看出来,这样就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办事效率以及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出积极的意义。
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随着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进行了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越来越凸显的就是土地资源之间的供需矛盾。为了更合理的调控土地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总体进行一个规划工作。而要想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就需要充分的运用到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土地资料。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可以依据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对辖区内的各种农田进行分析,从而合理制定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配置,这样可以有效保护耕地,还能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配置。
为土地变更调查提供了完整的基础资料: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得出的资料,可以更加有效的进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从而根据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等资料,来更加有效的进行国土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这样就更加方便有效的让各级的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为了更加清晰的掌握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情况以及各种地类之间的流向变化信息,就可以在二次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从而有效的调查和分析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情况。
为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提供分析底图:土地利用遥感动态检测的优点就是现势性比较强,而且直观以及准确。所以在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等方面,都可以采用到它的检测成果,这些检测成果还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的土地执法检查以及土地督查等土地管理工作。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结合遥感影像数据库和最新的遥感影像等,可以更清晰的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从而发现监测区域内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占地的具体情况,通过对这些违法者的查处,可以有效的保护耕地。
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通过二次调查中登记的土地资料,可以将国家所有土地以及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分为明确直观的表示出来,依法确认土地的使用者以及使用权等。这可以有效的维护土地和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可以根据土地资料,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进行区分,从而有效的界定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这样就可以将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合理有效的整治农村的土地资源;在完善全国土地的管理制度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对农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耕地保护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是土地资源,耕地是人们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因此要想让我们的生命继续繁衍下去,就需要切实的保护我国的耕地资源,而保护耕地依据的真实可靠数据可以通过建立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来获得。
可以作为审批和监管建设用地的参考资料:因为被征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相关信息都可以在农村调查数据库中清晰的反映出来,这样就可以通过数据库中的信息直观的看出基本农田的利用情况,从而对建设用地审批的效率提供积极的意义。
3 结语
通过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可以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我国的土地资源,可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维护农民的权益,因此,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有着很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晓岚.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农业工程,2011,1(1):88-90.
农村用地管理范文5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 应用管理问题 有效措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农村文化等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农民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在农村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影响着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其中,农村宅基地的违规应用以及管理水平低等,是在农村发展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因此,要想进一步促进农村的发展,达到建设新农村的目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对农村宅基地合理应用与高效管理的认识,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以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水平。
一、农村宅基地应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受到地区差异的影响,不同地区农村的居住面积与人口数量都是不同的,这也就造成农村宅基地面积上存在差异性。但是,在农村宅基地应用与管理中都存在着以下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农村宅基地应用不规范。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应用都是农村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很多农村都存在对农村宅基地应用不规范的现象,影响农村宅基地的有效应用。主要表现在:(1)违规建房。部分农民群众根据自身需要,在承包的土地上私自建房,或者在原有宅基地的基础上,对住房进行扩建,这些都是违反我国土地集体所有、统一规划的规定的;(2)一户多宅。一些农民群众在分户过程中,得到自己的宅基地,之后又继承了长辈的宅基地,这样就出现一户多宅的问题,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一户多宅的有效应用,浪费了土地资源;(3)宅基地闲置。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不断深入,很多农民进城务工,进而在城市安家,这样在农村的宅基地就被闲置下来。基层政府对此的了解不足,使这样的宅基地一直闲置,严重影响农村宅基地的应用。
第二,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大部分农村在规划农村宅基地过程中,都是依照道路或者地势进行,导致农村宅基地规划不合理,常常农村住房杂乱无序的问题;(2)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买卖等活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些农民群众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对农村宅基地进行非法转让,尤其是在城镇相接地区,这种情况更为普遍,严重影响农村宅基地的产权管理,很容易出现产权纠纷。
二、提高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在农村宅基地的应用与管理中出现以上问题,多是由于农民群众对土地管理观念落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村镇规划不科学以及基层政府管理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在未来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提高对农村宅基地应用与管理的重视,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策略,实施科学的管理措施,以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水平,进而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有效应用。
第一,规范农村宅基地规划,避免占用耕地。农村对宅基地的规划需要以集中、科学、有序等为原则,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同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以以农村内部结构为参考,有效利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废弃地等,合理规划,有效应用,从而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水平。
第二,强化农村宅基地应用监管力度,引导农民正确应用农村宅基地。农村基层政府的各级管理部门应该强化对农村宅基地应用的监管力度,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条例以及集约应用的必要性,从而将违规应用农村宅基地等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提高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水平,促进农村宅基地科学、集约因公的发展。
第三,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管理的执法力度。相关立法部门需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应用与管理情况,加快立法进程,尽快颁布实施有效的法律法规,以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另外,执法人员还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占用、违法建房等问题必须秉公处理,及早制止,从而提高农村宅基地的法制管理效率。
第四,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条件,鼓励退还闲置宅基地。基层政府必须把握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积极采取调查、公布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公布审批权限与结果,以提高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公平性、公开性。另外,对于闲置的农村宅基地,政府应该积极鼓励退还,尽量避免一户多宅等情况,以树立农民群众的集约利用意识,进而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与应用效率的提高。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对农村宅基地认识的不断提高,农村宅基地已经的应用与管理已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虽然,在农村宅基地应用与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农村宅基地应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与发展,但是,相信随着我国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管理力度,实施各项科学、有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并与农民群众共同努力,必将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水平,为有效应用农村宅基地以及建设新农村提供有效的助力。
参考文献:
[1]汪友明. 建设节约型社会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8,(10) .
[2]贾广葆. 我国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的基础、问题与对策[J].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11,(04) .
[3]刘敬涛,主国兴. 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山东国土资源, 2011,(03) .
农村用地管理范文6
关键词:寒地;寒地乡村;绿化;绿化模式
中图分类号:F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019-02
寒地乡村,由寒地城市的概念可理解为因冬季漫长、气候严酷而给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的乡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特殊,自然条件严峻,寒地乡村具有冬季寒冷、降雪、寒风和日照时间短、季节变化明显,等气候特点。因此,对于寒冷地区的新农村绿化,需因地制宜,适地适情。本文基于对寒冷地区特点以及规律性的研究,针对寒冷地区的一般特点,提出适于寒冷地区的乡村绿化模式以及其应用。
1寒地乡村绿地景观系统的分类
对寒地乡村绿地景观从空间角度对其进行层次分类,根据乡村内的建设与规划情况,将寒地乡村绿地划分为建设区绿地系统和建设区以外绿地系统。本文着重对建设区内绿地规划的研究。
建设区内的绿地系统的划分,首先,从村民的生活及使用功能出发,包含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田、果树林等生产作用的绿地,其次为满足村民的活动需求及游憩空间的建设需要,要具有部分供村民休闲活动的绿地空间,以及具备一定数量的宅旁绿地。最后,从人居环境的角度考虑,还应建设有助于污染隔离,防风御寒的防护绿地以及为开发的自然存在的绿地。
本文根据使用功能及村民生活的需要,将寒地乡村绿地主要分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自然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五个类别。
2寒地乡村绿地景观系统的绿化模式建立
本文根据对寒地乡村绿地系统的分类情况,结合当今绿地规划模式研究,提出针对寒地乡村绿地景观系统的绿地规划模式,分别为:点状+块状+线状绿地规划模式、块状+带状绿地规划模式、楔形+块状绿地规划模式,以及将三种对策相结合的综合绿地规划模式。
3寒地乡村绿地模式SWOT分析
对寒地乡村不同绿地模式的景观效果分析,本文主要采用SWOT分析法。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
由表1分析得出不用绿地规划模式的优势、劣势,以及适宜的应用机遇和存在的不足及挑战,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对不同绿地模式进行合理分配应用。
4寒地乡村绿地模式的应用
4.1点状+块状+线状绿地规划模式
1.释义
“点状绿地”主要以附属绿地为主。
“块状绿地”是指广场绿地、公园绿地、公共绿地等。
“线状绿地”是指联系点、块状绿地的道路及景观绿带。
2.应用
主要运用与寒地乡村的整体绿化景观规划,主要特点是“见缝插绿”,并能良好的保证绿地均匀分布,能较好满足寒冷气候下的绿地系统规划,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如图2)
3.优势
在寒地乡村的绿地规划中,采用点状+块状+线状的绿地规划方法,通常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较好的绿化效果。将附属绿地为主的点状绿地与广场绿地、公园绿地、公共绿地为主的块状绿地整合规划后,利用线状的道路及景观绿带将其合理串联,促成乡村绿地系统的有机结合,丰富了绿地空间,并且到达了绿地分布布局均衡的效果。
4.2块状+带状绿地规划模式
1.释义
“块状绿地”是指住区绿地和公共绿地。
“带状绿地”主要是利用自然要素而形成的绿带走廊。
2.应用
主要运用于寒地乡村绿地景观规划中生产绿地与中心交界处或滨水区等边界地区。块状绿地和带状绿地结合,形成连续的景观序列,景观效果显著,形成贯穿的绿色网络,较好利用自然环境要素塑造乡村绿地景观。(如图3)
3.优势
块状与带状绿地结合形成连续的住区绿色景观空间,深入乡村内部,直接与附属绿地相连,将自然的清新空气和景观直接带入中心。同时,规划时可形成纵横贯穿绿色轴线,在绿带的节点处将绿地扩大,形成不同规模的公共
绿地,使居民置身其中,享受自然和谐的生存空间。
4.3楔形+块状绿地规划模式
1.释义
“楔形绿地”是指郊区大面积自然绿地或滨水地区的水面、山川等自然景观通过绿色廊道或河流等方式进入乡村内部,并以楔形方式延伸到住区内部,与住区广场绿地、公园绿地、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等中心绿地相互融合。(如图4)
2.应用
此对策主要运用与寒地乡村自然绿地和防护绿地与中心绿地的结合绿化上,首先将乡村中心各类绿地以块状形式规划组合,然后某一侧大面积的乡村自然绿地楔形引入到住区的内部,与中心的绿地组合,达到景观的均衡性。
3.优势
通过对自然绿地的直接借用和引入,可迅速构成大面积的绿地系统。通常将楔型绿地方向与冬季盛行风向垂直方向引入,可阻止寒风侵入,提高绿地的利用率。
4.4综合绿地规划模式
综合绿地规划策略是前面三种策略的混合运用,基本上能够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完整绿地布局。适合于复杂多变的乡村用地布局,形成大面积的公共绿地网络。如图5,可在住区的内部规划形成一个大的椭圆型集中块状绿地,通过线状绿地的触角形式,楔型延伸到住区的每个角落,并在局部节点处进行放大,形成大小不等的点状和块状绿地。通过绿带与中央绿地相连,作到了点、线、带、面的有机融合,同时应注重绿地与建筑地下空间的有机协调,可形成寒地村民冬夏皆宜的室外休闲空间。
参考文献:
[1]杜立柱.浅谈寒地生态住区设计[J].城市规划,2006,(8):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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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雪.传统村镇实体环境设计[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60.
[4]毛开宇.适应气候变化的寒地城市建设思考[J].湘潭大学自然科学学报2005,(3):120-126.
[5]孙明,邹广天.寒地城市住区绿地规划对策[J].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增刊(1):214-219.
[6]王哲.关于寒地城市生态设计的几点思考[J].低温建筑技术2004,(1):20-21.